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流程19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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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1.医疗用毒性药品(以下简称毒性药品)是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2.毒性药品分为西药、中药两大类。毒性药品的管理品种,由卫生部规定(见附件)。

3.根据《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保管、验收、领发、核对等制度,严防收假、发错,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毒性药品应专柜加锁,专人保管,专账记录,做到账物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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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任。

1.砒石(红砒、白砒) 砒霜 水银 生马前子 生川乌 生草乌 生白附子 生附子 生半夏 生南星 生巴豆 斑蝥 青娘虫 红娘虫 生甘遂 生狼毒 生藤黄 生千金子 生天仙子闹阳花 雪上一枝蒿 红升丹 白降丹 蟾酥 洋金花 红粉 轻粉 雄黄

2.西药毒药品种

去乙酰毛花苷 阿托品 洋地黄毒苷 氢溴酸后马托品 三氧化二砷 毛果芸香碱升汞 水杨酸毒扁豆碱 亚砷酸钾 氢溴酸东莨菪碱士的年亚砷酸注射液、A 型肉毒毒素及其制剂。

注:除亚砷酸注射液、A 型肉毒毒素制剂以外的毒性药品西药品种是指原料药;中药品种是指原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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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和饮片,不含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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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规定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规定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1、为加强院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保证正常医疗工作需要,防止中毒或死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2、医疗用毒性药品(以下简称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导致人中毒和死亡的药品。卫生部把28种中药和11种西药列为医疗用毒性药品(名单见附件1)。 3、学部指定专人负责毒性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合法药品经营单位购入。 4、毒性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5、在入库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毒性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6、储存毒性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存放区域有专门标识。对进出专库(柜)的毒性药品建立专用账册,内容包括:日期、领用部

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7、供应和调配毒性药品,必须凭医师签名的正式处方,每次处方剂量不超过二日极量。 8、调配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按医嘱注明要求,由配方人员及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 9、对处方末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如发现处方有疑问时,须经原处方医师重新审定后再行调配。 10、毒性药品处方当日当次有效,取药后处方保存2年备查。

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制度与流程01741

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制度与流程 一、药剂科在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按照自治区药品网络采购要求,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品保管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库房保管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采购药品必须向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采购,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采购办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四、采购药品要根据临床所需,结合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用药量制定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然后报分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采购。新品种必须由所用临床科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到采购办,经药事会讨论、分管院长签字审批后方可采购。 五、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并加盖供货单位的印章,采购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六、在采购活动中,应坚持优质、价廉的原则,不得采购“食”、“妆”、“消”、“械”等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的药品进入医院。 七、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 八、库房购进调出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出入库记录,如实反映药品进出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九、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制度。采购办必须每年向院领导、院药事委员会汇报本年度采购药品的品种、渠道、金额等情况。院领导、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定期对药品采购渠道、药品质量、药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十、在药品采购活动中,严禁以任何形式收受贿赂及各种“回扣”,自觉接受院内外群众的监督。如发现药品采购或其他人员存在违规现象要严肃处理。青山埋白骨,绿水吊忠魂。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用毒性药品(简称“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为了规范化管理毒性药品,保证医疗正常需要,根据《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管理制度。 一、毒性药品的品种范围 毒性中药品种:砒石(红砒、白砒)、砒霜、生川鸟、生马钱子、生甘遂、雄黄、生草乌、红娘虫、生白附子、生附子、水银、生巴豆、白降丹、生千金子、生半夏、斑蝥、青娘虫、洋金花、生天仙予、生南星、红粉、生藤黄、蟾酥、雪上一枝蒿、生狼毒、轻粉、闹阳花。 毒性西药品种:去乙酰毛花苷丙、阿托品(包括其盐类)、洋地黄毒苷、氢溴酸后马托品、三氧化二砷、毛果芸香碱(包括其盐类)、升汞、水杨酸毒扁豆碱、亚砷酸钾、氢溴酸东莨菪碱、士的宁(包括其盐类)。 二、毒性药品的使用管理 凡加工炮制毒性中药,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省级药品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有关规定执行。药材符合药用要求的,方可供应、配方和用于制剂生产。制剂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在药检人员监督下准确投料,并建立完整的生产记录,保存5年备查。

医师开写毒性药品处方,只允许开制剂,不得开毒性药品原料药,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2日极量。 调配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按医嘱注明要求,并由配方人员及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务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如发现处方有疑问时,须经原处方医生重新审定后再行调配。处方一次有效,处方应保存2年备查。 建立保管、验收、领发、核对等岗位操作规程。严防收假、发错或其他药品混杂。毒性药品管理必须专人、专柜、加锁保管,并建立登记帐,记明收、支、存情况。 进行月质控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中宁县人民医院 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中药饮片管理,保证中药饮片质量和保障人们使用中药饮片有效,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三、适用范围:企业中药饮片的购进、储存、养护和销售 四、责任:购进部门、销售部门、仓储部门、质量管理部门对本制度负责 五、内容: 1、中药饮片的采购: (1)、应向具有合法证照的供货单位购入中药饮片。 (2)、所购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包装上除应有品名、生产企业、产地、生产日期外,实施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有批准文号。(3)、购进进口中药饮片应有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材批件》及《进口药材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4)、该炮制而未炮制的中药饮片不得购入。 2、中药饮片销售 (1)、中药配方营业员应思想集中,严格按处方要求核对品名、售药。 (2)、配方使用的中药饮片,必须是经过加工炮制的中药品种。

(3)、配方所用医疗用毒性中药饮片按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执行。 (4)、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按不合格药品处理制度执行。严禁不合格药品上柜销售。 (5)、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销售。 (6)、严格按配方、发药师规程操作。坚持一审方、二核价、三开票、四配方、五核对、六发药的程序。 (7)、严格执行物价政策,严禁串规、串级,按规定价格算方计价,发票项目填写全面,字迹清晰。 (8)、按方配制,称准分匀,总贴误差不大于2%,分贴误差不大于5%。处方配完后应先自行核对,无误后签字交复核员复核,严格复核无误后签字后可发给顾客。 (9)、应对先煎、后下、包煎、分煎、烊化、况服等特殊用法单包注明,并向顾客交待清楚,并主动耐心介绍服用方法。 (10)、配方营业员不得自带配方,对鉴别不清,有疑问的处方不配,并向顾客讲清楚情况。 (11)、每天配方前必须校对衡器,配方完毕整理营业场所,保持柜橱内外清洁,无杂物。 (12)中药饮片来料加工的场所、工具、人员符合有关卫生条件。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与管理规章制度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一、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二、毒性药品分为西药、中药两大类。西药品种系指原料药,中药品种系指原药材和饮片,不含制剂。 三、药剂科供应和调配毒性药品,必须凭医生签名的正式处方,医生使用毒性药品的处方,应准确清楚地写明处方全部内容。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2日极量。 四、药剂人员对使用毒性药品的处方要加强核对,审查剂量,对不清楚的处方拒绝调配,严禁估计发药。 五、调配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按医嘱注明要求,并由配方人员及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才可发出。处方一次有效,取药后处方保存2 年备查。 六、毒性药品必须专柜加锁,并由专人保管,严防混药。 七、建立专门的收支帐目,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出现问题时,必须迅速追查,并报主管部门。 八、相关部门必须建立健全保管、验收、领发、核对等制度,毒性药品的包装容器上必须印有规定的毒药标志。 九、需报损的毒性药品须经科主任、主管院长批准交上级主管部门集中销毁,销毁前要有记录,包括销毁日期、时间、地点、品名、数量、方法等,必要时拍照。

十、因配方错误造成损失或不良后果者,应迅速追查原因,及时上报主管部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刑事责任。 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 一、放射性药品系指用于临床诊断或者治疗的放射性元素制剂或其标记药物。 二、使用放射性药品必须配备与其医疗任务相适应的并经核医学技术培训的技术人员。非专业技术人员或未经培训、批准,不得从事放射性药品使用工作。 三、使用放射性药品,必须符合国家放射性同位素卫生防护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医院必须获得《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并按期申请审核换证。 五、使用单位必须对使用的放射性药品进行临床质量检验,收集不良反应等,并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六、放射性药品使用后的废物(包括病人排泄物),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七、放射性药品存放地点必须根据其放射性剂量,置于相适应的防护装置内,以确保对人和环境无影响。 八、放射性药品的销毁,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使其放射性比度达到国家允许标准。

[业务]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制度与流程

[业务]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制度与流程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制度与流程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规范药品采购行为,医院药品采购工作在主管院级领导下,中西药剂科主任对药品采购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下,药品采购员具体负责药品采购工作。 一、药品采购和保管 1、药品采购必须坚持如下基本原则: 坚持正宗、优质、品牌原则;坚持低价原则;坚持对方的配送时间长短、伴随服务质量、小品种供应能力与采购量相平行原则;坚持按计划采购原则;急救药品、特殊药品临时采购便捷原则。 2、药品采购实行规范化管理,药品采购包括中草药、中成药、西药及制剂用原辅料、包装材料等。所有药品必须在岳阳市药品招标(集中)采购中心定点采购,每两周采购一次。中草药和制剂用原辅料、包装材料在医院中标定点公司(厂家)采购。制剂用原辅料、包装材料的采购由制剂室负责实施。 3、药品采购计划以表格形式提出,一式三份(采购员、药剂科主任、审计科各一份),交由药剂科主任修改审核后,再交主管院长签字同意,药品采购员在网上采购;任何人不得私自向外发出计划,亦不能接受无计划送货。药品采购实行政府网上采购,采购过程必须有院纪检、监察或审计现场进行程序性监督,药剂科药品采购员必须提前一天通知院院纪检、监察或审计,以便于工作安排。监督是否执行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网上最低价采购,对不符合规定者,院纪检、监察、审计可否决。 4、网上采购完成,即打印采购清单,监督方签字同意,采购员在清单上签字后交审计科一份,药库一份、药剂科主任一份。 5、采购员负责按药品采购清单的要求一一落实。

6、药库保管员按保管程序和职责对入库药品质量、数量严格把关,药品保管员应严格药品入库手续,收集齐相关检验报告,并负责装订成册。药品入库应按《药品管理法》做好入库记录。对不符合要求的药品应拒绝入库,同时向药品采购员报告,由采购员及时作出退货或换货等处理,采购员不能作出处理的及计划外的药品应向药剂科主任报告。 7、药品发票由药品会计负责收集并核对发票上药品采购实价是否与采购清单上价格相符,若不符应先与采购员核实后冲减或从发票中核减并将清单附在相应发票后,月底交采购员签字,然后交药剂科主任签字确认,再交审计科进行审计,审计合格后再交分管副院长签字,签字后交财务科。 8、药品付款额度由财务科根据上月药品销售情况,按一定比例确定当月付款数,药品付款计划由药剂科主任提出并作具体分配,交审计科审计,审计完毕后交主管副院长审批,再交院长批准,财务科在规定时间内将药款付出。 9、与药品采购相关的原始资料由相应主管人员妥善保存,并按每季度装订成册。药品采购员每月要对药品采购工作以表格的形式进行工作总结。表格所需体现的内容包括:(1)当月采购实价金额和零售金额、当月出库金额和销售金额及当月库存金额;(2)当月引进、停购药品名称和总的品规数;(3)当月抗生素药品零售金额排名前10位的品种(4)欠款情况。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遵照国务院发88年第23号令《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的要求,为规范我院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和使用,保证医疗安全,制定制度如下: 1、按规定下列药品属于毒性药品:生附子、生川乌、生草乌、 生白附子、生半夏、生天南星、生马钱子、雪上一枝蒿、 生巴豆、生千金子、生甘遂、生狼毒、生藤黄、天仙子、 洋金花、闹羊花、砒石(红砒、白砒)、砒霜、雄黄、水银、红粉、轻粉、白降丹、斑蝥、蟾酥、青娘虫、红娘虫。 2、经培训取得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生同时拥有毒性药品处方权。 3、毒性药品的采购应根据临床实际需要严格按计划采购。 4、毒性药品的验收必须验至最小包装,并做好验收纪录,双人签字。 5、毒性药品的保管采用专人、专柜双人双锁管理并建专帐,出入库由专人申领、验收,做好交接并双签字。 6、为加强毒性药品的处方管理,毒性药品的处方采用红色处方,处方格式与麻醉药品处方一致,右上角标注“毒”字;具有毒

麻药处方权的医生可根据临床需要开具毒药处方;对患者自行购买毒性药品用于单、秘、验方的配制,须验明患者单位或街道办事处的证明信后方可开处方,并将证明信与处方一起交药房。

7、毒性药品实行处方限量,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两日极量。 8、调配毒性药品须凭有毒麻药处方权的医生签名的正式处方,调剂时要认真负责,剂量准确,双人复核、签字;所用调剂工具要及时清理干净。 9、毒性药品处方保存两年备查。 10、医疗用毒性药品因年久失效、虫蛀、发霉等质量问题需要报损时,毒性药品管理人员应提出书面申请,经药剂科及院相关领导审核后,采用适当的销毁方式对报损药品妥善处理(不流失、不污染环境),同时详细填写毒性药品销毁记录存档备查。 11、管理毒性药品的人员工作调动时须清点帐物,帐物相符方可调离。 .

细胞毒性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细胞毒性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一、细胞毒性药物的定义 指在生物学方面具有危害性影响的药品,可通过皮肤接触或吸入等方式造成包括生殖系统、泌尿、肝肾系统的毒害,还有致畸或损害生育功能。这里主要指细胞毒药物。 二、细胞毒性药物的使用 (一)应严格按照NCCN指南(美国国家综合癌症网络)推荐的细胞毒性药物的用法用量合理应用。 (二)应高度重视、注意观察细胞毒性药物可能出现不良反应的情况。 (三)细胞毒性药物的配臵和使用需要由受过相关培训的人员,按照标准操作规程和相关规定配臵细胞毒性药物,配臵和使用时应有防护措施。 (四)配臵和使用人员应根据情况选用一定的防护措施。 (五)孕妇或疑已怀孕者,应避免处理细胞毒药物。 三、细胞毒性药物的贮存 (一)医院各药房细胞毒药物的存放应与药品储存要求相符,专柜集中存放并有明显标识,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药名和外包装相似药品应有标志区分。

(二)病房原则上不存放细胞毒性药物,现用现领。确实需要,亦专柜(专区)存放并有明显标识。 四、细胞毒性药物的应用流程 (一)主管医生对病人进行全面评估,决定病人的化疗治疗,并与病人或者委托人谈话后签署《化疗知情同意书》。 (二)由有资质的护士进行化疗操作,包括配制和使用。 (三)医护人员对化疗病人及家属做好宣教,包括个人卫生,食物和环境等方面的教育,以及病人如何做好自我保护工作。 (四)观察病情,有无恶心、呕吐等反应,如有出现,应做好处理和记录。 (五)对于化疗的病人的观察措施: 1、医护人员对化疗病人及家教做好宣教。 2、观察病情,有无恶心、呕吐等反应,如有出现,应做好处理和记录。 (六)细胞毒性药物外渗的处理 1、一旦发现细胞毒性药物外渗时,应立即停止输入,可保留针头接注射器,尽量回抽漏于皮下的外渗药物,然后拔除针头。 2、发生化疗药外渗后要及时通知主管医生及病房护士长。 3、用0.1%利多卡因局部封闭,既可以稀释外漏的药液和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1.范围: 对医院所有购入的毒性药品进行统一管理。 2.职责: 加强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防止中毒或死亡事故的发生。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毒性药品分为西药、中药两大类。西药品种是指原料药和国家规定的制剂品种;中药品种是指原药材和中药饮片,不含制剂。 3.2 医疗用毒性药品到货后须经双人验收、核对,验收到最小包装单位。验收合格后,药品采购人员需在经营企业提供的购买记录及发票回执联上填写身份证号并签字。 3.3医疗用毒性药品存放区域应标识清楚、醒目,设置规定的提示牌提醒医、药、护人员注意,各毒性药品的储存容器上必须印有规定的毒药标志。 3.4毒性药品要实行专柜加锁并由专人管理,做到双人、双锁、专册记录。毒性药品必须指定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主管药师以上的调剂人员负责。严禁收假、发错,严禁与其它药品混杂。发现问题时必须迅速查明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3.5 药学部门调配毒性药品,必须凭执业医师签字的正式处方。医师开具毒性药品处方时,应准确清楚的写明处方全部内容。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2日极量。 3.6调配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量准确,按医嘱注明要求,并由配方人员及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如发现处方有疑问时,须经原处方医生重新审定再签字后再行调配。处方1次有效,取药后处方保存二年备查。调配毒性药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调配完毕后核对处方准确无误,必须经另一位药师复核后,方可发出,并行签名。 3.7报损的毒性药品必须经药学部门负责人、主管院长批准,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集中销毁并做好记录。 3.8因用药错误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医务人员违规使用毒性药品,依据有关法律予以处罚。 3.9建立自查制度,并定期进行自查。药学部门对自查情况及时汇总分析。对于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对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药学部门负责人、主管院长及上级主管部门。 3.10管理人员交接班时,应在科主任监督下进行交接,严格核对品名、数量,应账物相符。发现问题及时追究。毒性药品必须具有责任必强,业务熟练的主管药师以上的药剂人员负责管理。 4.管理标准的实施与检查考核 4.1管理标准一经发布实施,应严格执行。每月进行检查一次。

药房管理制度及流程

西药房管理制度 1.我科室全体员工须在院领导的指示下负责药房的具体工作。 2.提前十分钟到岗,做好开诊前的准备工作,严禁漏、空、串岗。 3.本院病房小药柜所有药品,仅限于住院或急诊病人使用,使用后及时补充,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取用。 4.建立药品出入账和有关监督制度,避免药品流失。 5.根据药品种类、性能、剂型进行分类放置,有明显标志定点定量定品种,严格交接班,确保安全使用 6.贵重药品应单独存放,毒、麻限制药品应由专人保管,并班班交接清点。 7.每月检查一次药品,注意药品质量,放置积压、变质、失效,如发现药品变质、过期或者标签模糊,药标不符者需询问清楚或鉴定合格后方可调配,如遇上述情况不符者不得使用 8.仪表端庄、态度和蔼,微笑服务,接待病人时要使用文明用语,禁用忌语。 9.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包括处方内容、、性别、年龄、药品名称、剂量、服法、禁忌等,配方时应细心谨慎、遵守调配技术操作规程并执行处方管理制度的规定。 10.处方、票据当面点清,向患者讲解药物用法,必要时倾听医生的意见,指导患者正确用药。耐心解释明细,让病人明明白白消费。 11.禁止和患者发生冲突,做到百问不烦,百问不厌。 12.服从主管领导的安排调动,协助其他人员做好工作,保持室内卫生

清洁。 13.当日要将处方量与实际投药量登记并做到药方相符,每月末与相关人员共同清点库存,做到帐物相符,向财务科报月出库单和库存报表。 15.定期检查效期,对于要到期的药品应提前3-5个月将库存数量上报业务院长,杜绝药品过期,以免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 16.了解药品的性能,服用方法及副作用,投药时经与处方查对无误及药物效期后方可交给病人,要耐心解答病人提出的问题。 17.经常了解、检查、监督各临床科室药品使用及管理情况,注意抽查分析处方和病例,指导临床科室合理用药。 18.定期印发药品知识资料,推荐新药,收集临床用药情况,做好药品疗效和评价工作。 19.负责全院药品的预算、供应和报表等工作。合理提出购药计划,指导督促库管员根据药品性能科学保管药品。 20.各岗位,直接接触药品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患有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者,不能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21.对违反规定滥用药品、有配伍禁忌、涂改等不合格处方,由药剂员与医生联系更改后再调配,如遇不妥情况药剂人员有权拒绝调配,情节严重者报告院领导处理。 2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剧毒药品的处方按其管理条例细则进行调配。 23.配方时必须遵守调配技术常规和药剂科的规定操作规程,调配西药方剂是禁止用手直接接触药物。 24.散剂及胶囊的重量差异限度及检查方法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25.急诊处方必须随到随配,其余按先后次序配发。

中药毒性药品管理制度实用版

YF-ED-J2293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中药毒性药品管理制度实 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中药毒性药品管理制度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1.按照《湖南省毒性中药、成药及制剂管理规定》,认真做好毒性药品的管理,对此类药品必须有健全的药品出入帐目、实行“五专”管理。 2.领取毒性中药及制剂成品应清楚填写规格、数量、实发数、领用用途并签字。 3.配制、加工炮制此类中药由专人负责,严防与其他药品混杂。每次配制、加工炮制需经二人核对无误,并详细记录每次配制、加工炮制所用原材料和成品数,经手人要签字备查,所用工具、容器要处理干净,并且专用,

严防浪费与污染。 4.毒性中药、成药及制剂的标签应有明显标记,并标明用法、用量,在标签显著位置用黑色标注“毒”的字样。 5.调配毒性药品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核对后方可发出,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必须采用炮炙品;处方一次有效,取药后处方保存2年。 6.定期检查,核对帐物是否相符,严防霉变、虫蛀等变质现象,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规定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规 定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1、为加强院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保证正常医疗工作需要,防止中毒或死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2、医疗用毒性药品(以下简称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导致人中毒和死亡的药品。卫生部把28种中药和11种西药列为医疗用毒性药品(名单见附件1)。 3、学部指定专人负责毒性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合法药品经营单位购入。 4、毒性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5、在入库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毒性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6、储存毒性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存放区域有专门标识。对进出专库(柜)的毒性药品建立专用账册,内容包括:日期、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7、供应和调配毒性药品,必须凭医师签名的正式处方,每次处方剂量不超过二日极量。 8、调配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按医嘱注明要求,由配方人员及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 9、对处方末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如发现处方有疑问时,须经原处方医师重新审定后再行调配。 10、毒性药品处方当日当次有效,取药后处方保存2年备查。

医院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防止中毒或死亡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疗用毒性药品(以下简称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 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毒性药品的管理品种,由卫生部会同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 第三条毒性药品年度生产、收购、供应和配制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管理部门根据医疗需要制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由医药管理部门下达给指定的毒性药品生产、收购、供应单位,并抄报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生产单位不得擅自改变生产计划自行销售。 第四条药厂必须由医药专业人员负责生产、配制和质量检验,并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严防与其他药品混杂。每次配料,必须经2人以上复核无误,并详细记录每次生产所用原料和成品数,经手人要签字备查。所有工具、容器要处理干净,以防污染其他药品。标示量要准确无误,包装容器要有毒药标志。 第五条毒性药品的收购、经营,由各级医药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经营单位负责;配方用药由国营药店、医疗单位负责。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不得从事毒性药品的收购、经营和配方业务。 第六条收购、经营、加工、使用毒性药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保管、验收、领发、核对等制度;严防收假、发错,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做到划定仓位,专柜加锁并由专人保管。毒性药品的包装容器上必须印有毒药标志。在运输毒性药品的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第七条凡加工炮制毒性中药,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的规定进行。药材符合药用要求的,方可供应、配方和用于中成药生产。 第八条生产毒性药品及其制剂,必须严格执行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在本单位药品检验人员的监督下准确投料,并建立完整的生产记录,保存五年备查。在生产毒性药品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必须妥善处理,不得污染环境。 第九条医疗单位供应和调配毒性药品,凭医生签名的正式处方。国营药店供应和调配毒性药品,凭盖有医生所在的医疗单位公章的正式处方。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调配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按医嘱注明要求,并由配方人员及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对处方

备用药品管理和使用及领用、补充管理制度及流程

盐城市德赛堡康复医院 备用药品管理和使用及领用、补充管理制度及流程 为加强各科室、病区急救等备用药品的领用、补充管理,规范领用、补充流程,保证药品质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制定本制度。 一、急救等备用药品是按照各科室、病区的实际需要储存于科室及病区供临床急救和周转的必备药品,备用药品原则上应以急救药品及科室专用品种为主,并固定品种及数量。 二、科室领用、补充备用药品种及数量时,需填写《备用药品申请表》及《领用、补充及退回备用药品审批表》,由护士长、科主任签名、护理部、药剂科、医务科签字审批同意后,交予药库后办理出库。 三、备用药品中含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必须填写《领用、补充及退回备用药品审批表》并在审批表上填写所备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 四、备用药品品种及数量审批后,原则上不再变动。因临床需要,确需增加品种、数量的,须再次填写《备用药品申请表》及《领用、补充及退回备用药品审批表》,审批通过后按照规定配备;如需减少品种、数量的,须填写《领用、补充及退回备用药品审批表》,审批通过后,按照规定将药品退货药库。 五、病房和科室小药柜所有备用药品,只能便于病人应急时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基数药品取用后应及时凭门诊处方或病区领药单到药房进行补充基数药品。 六、病区备用药品由专人保管,负责领药和保管工作。定期清点、

检查药品,防止积压、变质,如发现有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等药品时,停止使用并报药剂科处理。 七、麻醉、精神等特殊药品,应按特殊药品的管理规定管理,设专用抽屉存放,严格加锁,并按需要保持一定基数,动用后,由医师开专用处方,向药房领回,每日要进行交接班。药剂科定期检查麻醉、精神等特殊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八、各科室备用小药柜、冰箱存放的药品,由专人责任,口服药、外用药、注射药分开放置,每月查对有记录。急救车、急救箱,要定期检查核对药品种类、数量是否相符,有无过期变质现象。 九、护士长对本科室、本病区的所有备用药品负责(包括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调科室或进修或辞职人员要对护士长进行备用药品的交接工作。 十、科室及病区定期检查备用药品有效期,对效期六个月内的备用药品,应黏贴近效期药品标识并记录;对有效期三个月内的备用药品,必须停止使用,交至药库进行回收并领取新批号,特殊管理药品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各科室、病区专人负责本科室备用药品效期、储存、养护等管理工作,医务科、护理部、药剂科对急救等备用药品管理情况定期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督促科室及时整改。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1988年12月27日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3号)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已经1988年11月15日国务院第二十五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总理李鹏 1988年12月27日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防止中毒或死亡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疗用毒性药品(以下简称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毒性药品的管理品种,由卫生部会同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 第三条毒性药品年度生产、收购、供应和配制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管理部门根据医疗需要制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由医药管理部门下达给指定的毒性药品生产、收购、供应单位,并抄报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生产单位不得擅自改变生产计划,自行销售。 第四条药厂必须由医药专业人员负责生产、配制和质量检验,井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严防与其他药品混杂。每次配料,必须经

之人以上复核无误,并详细记录每次生产所用原料和成品数,经手人要签字备查。所有工具、容器要处理干净,以防污染其他药品。标示量要准确无误,包装容器要有毒药标志。 第五条毒性药品的收购、经营,由各级医药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经营单位负责;配方用药由国营药店、医疗单位负责。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不得从事毒性药品的收购、经营和配方业务。 第六条收购、经营、加工、使用毒性药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保管、验收、领发、核对等制度;严防收假、发错,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做到划定仓间或仓位,专柜加锁并由专人保管。 毒性药品的包装容器上必须印有毒药标志,在运输毒性药品的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第七条凡加工炮制毒性中药,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的规定进行。药材符合药用要求的,方可供应、配方和用于中成药生产。 第八条生产毒性药品及其制剂,必须严格执行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在本单位药品检验人员的监督下准确投料,并建立完整的生产记录,保存五年备查。 在生产毒性药品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必须妥善处理,不得污染环境。 第九条医疗单位供应和调配毒性药品,凭医生签名的正式处方。国营药店供应和调配毒性药品,凭盖有医生所在的医疗单位公章的正式处方。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 调配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按医嘱注明要求,并由配方人员及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如发现处方有疑问时,须经原处方医生重新审定后再行调配。处方:次有效,取药后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第十条科研和教学单位所需的毒性药品,必须持本单位的证明信,经单位所在地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供应部门方能发售。 群众自配民间单、秘、验方需用毒性中药,购买时要持有本单位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信,供应部门方可

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和流程

永宁县中医医院 药品效期管理制度与流程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效期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减少医院损失,使药剂科的药品管理更加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责任人:库管、药剂科主任及成员。 内容: 1、药品的有效期是指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能保证其质量的期限药品。有效期是根据药品的稳定性的不同,通过稳定性试验,研究和留样观察合理制定的。 2、药品应标明有效期,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按劣药处理,验收员应拒绝收货。 3、药品的采购应根据我院临床用药的需要对购进药品的数量进行科学预计,并应遵循勤购勤销的原则,尽量减少药品库存。采购药品时尽量选择距失效期较远的药品(生物制品不少于六个月、其它药品不少于一年)。距失效期不到6个月的药品不得购进,不得签收、入库,对效期不足6个月药品,加强养护管理及陈列检查。 4、按照药品的储存条件,采用避光、干燥、冷藏等措施加以保管。

5、药库保管员要严格填写入库验收记录,必须将药品的供应单位、名称、规格、产地厂家、单价、生产批号、有效期等书写完整。 6、根据一般处理规律,适量制定申领计划,避免药品挤压失效。 7、存放药品时掌握,先进先出,近期先出,旧货未尽,新货不出的原则。 8、各药房从药库领取药品时,应控制品种、数量和有效期,既要保障临床用药的需要,又要防止过期失效。 9、药房对距失效期3个月的常用药品不能领用,必须计算在药品用完有1个月的时间。 10、效期药品管理责任到人,每位药房成员划分药品效期责任区,每月查看,近效期药品登记在效期本上,以便动态监测。 11、及时处理过期失效药品,严格杜绝过期失效药品售出。 12、药库保管员要做好药品动态分析记录,对入库2个月不出库的药品反馈给科主任,在了解医院用药情况或再行决定留存或退货。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物资设备库房管理制度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防止中毒或死亡事故发生,保证患者的用药安全,根据《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医疗用毒性药品是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毒性药品分为西药、中药两大类。西药品种系指原料药和国家规定的制剂品种;中药品种系指原药材和饮片,不含制剂。 二、医院采购医疗用毒性药品必须从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具有经营资质的供货单位进药。 三、医疗用毒性药品须专人管理,专柜加锁,存放处有标识,毒性药品应在温度、湿度等条件适宜的仓库妥善储存、保管。 四、医疗用毒性药品货到后须经双人验收、核对,验收到最小包装单位,验收合格后方能入库。 五、毒性药品的储存容器上必须印有规定的毒药标志。毒性药品必须专柜加锁,专人保管,避免混放。 六、医疗用毒性药品由药剂科统一供应和调配,必须凭医生签名的正式处方,医生使用毒性药品的处方,应准确清楚地写明处方全部内容。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2日极量。处方一次有效,取药后处方保存2 年备查。 七、药剂人员对使用毒性药品的处方要加强核对,审查剂量,对不清楚的处方拒绝调配,严禁估计发药。 八、建立专门的收支账目,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出现问题时,必须迅速追查,报相关主管部门。 九、需报损的毒性药品须经科主任、分管院长批准在上级主管部门监督下集中销毁,销毁要有记录,包括销毁日期、时间、地点、品名、数量、方法等,必要时拍照。 十、因配方错误造成不良后果者,应迅速追查原因,及时上报主管部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刑事责任。 十一、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页脚内容1

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金山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制度为积极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根据卫生部《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定期或不定期对全院医师、护师、药师进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相关知识培训。内容包括《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医保、新农合补助药品的实际应用方法。 二、做好本单位基本药物目录的遴选、采购、配送工作。中心临床应用的基本药物全部从新疆医疗机构药品管理采购平台的基药交易系统采购,由市卫生局统一指定配送企业负责配送,并做好基本药物的入库验收、在库养护。 三、按照国家相关基本药物价格政策,严格执行药物的零差率销售制度 四、鼓励临床医师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截止到2017年末,中心内所有经营的药品均为国家基本药物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增补药物品种。 五、临床药师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发挥规范临床用药行为的作用,为药物治疗的合理、安全、有效提供有效保障。 六、中心药事管理委员会和合理用药督导小组要加强对我中心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的监测与评价,定期(至少每月一次)抽调处方和医嘱,对基本药物的应用进行点评。对使用比例不达标的科室和严重不合理用药的医师进行通报批评,并由业务院长对医师和科主任进行诫勉谈话。

七、加强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各临床医师和药房工作人员,要对基本药物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不良反应及时报告;要加强基本药物进货、验收、储存、调配等环节的监管,加强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保证基本药物质量和用药安全。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是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有效途径。全体医务人员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确保目标任务的实现。 (二)加强协调配合。要主动作为,自觉把各项配套措施及时落实到位,动态跟踪制度实施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建立各环节配套衔接、有效运转的合理机制,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取得实效,人民群众得到实惠。 (三)强化监督评估。各科室要按职责认真做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的培训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工作。要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制度,加强信息收集汇总培训指导,保证上报的监测评价数据科学准确。对在贯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违反政策规定的科室和人员,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强化政策宣传。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各类媒体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普及基本药物知识,转变不合理用药习惯,正确引导群众合理用药、科学用药、安全用药。 金山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1.医疗用毒性药品(以下简称毒性药品)是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2.毒性药品分为西药、中药两大类。毒性药品的管理品种,由卫生部规定(见附件)。 3.根据《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保管、验收、领发、核对等制度,严防收假、发错,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毒性药品应专柜加锁,专人保管,专账记录,做到账物相符。出现问题时,必须迅速追查,并报主管部门。 4.医师应当根据诊疗指南和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开具处方。 5.药剂科供应和调配医疗用毒性药品,必须凭医生签名的正式处方,医生使用医疗用毒性药品的处方,应准确清楚地写明处方全部内容。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2日极量。 6.药学人员对开具医疗用毒性药品的处方要加强核对,审查剂量,对不清楚的处方拒绝调配,严禁估计发药。 7.调配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按医嘱注明要求,并由配方人员及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如发现处方有疑问时,须经原处方医生重新审定后再行调配。处方一次有效,取药后处方保存2年备查。

8.需报损的毒性药品须经科主任、分管院长批准交上级主管部门集中销毁,销毁前要有记录,包括销毁日期、时间、地点、品名、数量、方法等,必要时拍照。 9.对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情节严重、致人伤残或死亡,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毒性药品管理品种 1.毒性中药品种 砒石(红砒、白砒)砒霜水银生马前子生川乌生草乌生白附子生附子生半夏生南星生巴豆斑蝥青娘虫红娘虫生甘遂生狼毒生藤黄生千金子生天仙子闹阳花雪上一枝蒿红升丹白降丹蟾酥洋金花红粉轻粉雄黄 2.西药毒药品种 去乙酰毛花苷阿托品洋地黄毒苷氢溴酸后马托品三氧化二砷毛果芸香碱升汞水杨酸毒扁豆碱亚砷酸钾氢溴酸东莨菪碱士的年亚砷酸注射液、A型肉毒毒素及其制剂。 注:除亚砷酸注射液、A型肉毒毒素制剂以外的毒性药品西药品种是指原料药;中药品种是指原药材和饮片,不含制剂。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根据《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定义 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毒性药品分为西药、中药两大类。西药品种系指原料药和国家规定的制剂品种中药品种系指原药材和饮片,不含制剂。 (二)管理制度 1.医疗用毒性药品采购按照国家医疗用毒性药品采购办法进行,采购人员应为药学专业人员,并有专人负责,到指定的经营企业进行采购。 2.医疗用毒性药品到货后须经双人验收、核对验收到最小包装单位。验收合格后,药品采购人员需在经营企业提供的购买记录及发票回执联上签字。 3.毒性药品的储存容器上必须印有规定的毒药标志。毒性药品必须专库、专柜加锁,专人保管,避免混放。实行双人双锁,要求与麻醉药品一致。 4.药剂科调配毒性药品,必须凭执业医师签名的正式处方。 毒性药品处方使用专用处方单独开具,医师开具毒性药品的处方时,等同麻醉药品处方管理,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两日极量。

5.药剂人员对使用毒性药品的处方要加强审核,对不合格处方拒绝调配。 6.调配处方时,必须剂量准确,由配方人员及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处方保存两年备查。 7.建立健全保管、验收、领发、核对等制度。建立专门的收支账目,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出现问题时,必须迅速查明,并报相关主管部门。 8.报损的毒性药品须经药剂科负责人、主管院长批准,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集中销毁。销毁前要有记录,包括销毁日期、时间、地点、品名、数量、方法、经办人等。 9.因用药错误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医务人员违规使用毒性药品,依据有关法规予以处罚。 10.制定自查制度,并定期进行自查。药剂科对自查情况及时汇总分析。对于自查过程发现问题或疏漏,应采取必要措施予以解决。对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药剂科负责人、主管院长及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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