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原则培训课件

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原则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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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原则

(一)定义

个人防护用品(PPE)用于保护医务人员避免接触感染性因子的各种屏障用品。包括手套、口罩、帽子、隔离衣、护目镜、防护面罩、防水围裙、防护服等。

(二)使用要求

1.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在有效期内使用。

2.根据将微生物传播给患者的危险性,以及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污染医务人员和皮肤的危险性选择个人防护用品保护设施。

3.所有使用的防护用品,均在离开使用区域时取下。

4.一次性防护用品应一次性使用,使用后按感染性医疗废品处置。(三)口罩的使用

1.应根据不同的操作要求选用不同种类的口罩。

2.一般医疗活动可佩戴纱布口罩或外科口罩;手术室工作或护理免疫功能低下患者进行体腔穿刺等操作时应戴外科口罩;接触经空气传播或近距离接触经飞沫传播的呼吸道传染病患者时,应戴医用防护口罩。

3.纱布口罩应保持清洁,每天更换、清洁与消毒,遇污染时及时更换。

4.应正确佩戴口罩。

护目镜、防护面罩的使用(四).

1.下列情况应使用护目镜、防护面罩:

(1)在进行诊疗、护理操作,可能发生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喷溅时。

(2)近距离接触飞沫传播的传染病患者时。

(3)为呼吸道传染病患者进行气管切开、气管插管等近距离操作,可能发生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喷溅时,应使用全面型防护面罩。

2.佩戴前应检查有无破损,佩戴装置有无松懈,每次使用后应清洁与消毒。

(五)手套的使用

1.应根据不同的操作需要,选择合适种类和规格的手套。

(1)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及污染物品时,应清洁手套。

(2)进行手术等无菌操作、接触患者破损皮肤、黏膜时,应戴无菌手套。\

(3)操作者手上有伤口时应戴双层手套。

2.一幅手套只用于一个患者的一项操作。

3.应正确戴脱手套。脱手套后应洗手或手消毒。

(六)隔离衣与防护服的使用

1.应根据诊疗工作的需要,选用隔离衣或防护服。防护服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隔离衣应后开口,能遮盖全部衣服和外露的皮肤。下列情况应穿隔离衣:

2.

(1)接触经接触传染的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病患者、多重耐药菌

感染患者等时。

(2)对患者实行保护性隔离时,如大面积烧伤患者、骨髓移植患者

等的患者的诊疗、护理时。

(3)可能受到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喷浆时。

3.下列情况应穿防护服:

(1)临床医务人员在接触甲类或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传染病患者时。(2)接触经空气传播或飞沫传播的传染病患者,可能受到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喷浆时。

4.应正确穿脱隔离衣和防护服。

(七)鞋套的使用

1.鞋套应具有良好的防水性能,并一次性应用。

2.从潜在污染区进入污染区时和从缓冲间进入负压病室时应穿鞋套。

3.应在规定的区域内穿鞋套,离开该区域时应及时脱掉。发现破损

应及时更换。

(八)防水围裙的使用

1.可能受到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及其它污染物物喷溅、进行复

用医疗器械的清洗时,应穿防水围裙。

2.防水围裙受到明显污染、遇有破损或渗透时,应及时更换。

3.重复使用的围裙,每班使用后应及时清洗与消毒。

(九)帽子的使用.

1.进入污染区和洁净环境前、进行无菌操作等时应戴帽子。

2.帽子被患者血液、体液污染时,应立即更换。

3.布制帽子应保持清洁,每次或每天更换与清洁。医院感染管理科

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规范

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须知 个人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中为防御物理、化学、生物等外界因素伤害人体而穿戴和配备的各种物品的总称。 1.按照用途分类 (1)以防止伤亡事故为目的的安全护品。主要包括: a防坠落用品,如安全带、安全网等; b防冲击用品,如安全帽、防冲击护目镜等; c防触电用品,如绝缘服、绝缘鞋、等电位工作服等; d防机械外伤用品,如防刺、割、绞碾、磨损用的防护服、鞋、手套等; e防酸碱用品,如耐酸碱手套、防护服和靴等; f耐油用品,如耐油防护服、鞋和靴等; (2)以预防职业病为目的的劳动卫生护品。主要包括: a防尘用品,如防尘口罩、防尘服等; b防毒用品,如防毒面具、防毒服等; c防放射性用品,如防放射性服、铅玻璃眼镜等; d防热辐射用品,如隔热防火服、防辐射隔热面罩、电焊手套、有机防护眼镜等; e防噪声用品,如耳塞、耳罩、耳帽等。 2.以人体防护部位分类 (1)头部防护类:包括用各种材料制作的安全帽、一般防护帽、防尘帽、防水帽、防寒帽、防静电帽、防高温帽、防电磁辐射帽、防昆虫帽等。 (2)呼吸器官防护类:包括过滤式防毒面具,滤毒罐(盒)简易式防尘口罩(不包括纱布口罩),复式防尘口罩,过滤式防微粒口罩,长管面具。 (3)眼、面部防护类:包括电焊面罩,焊接镜片及护目镜,炉窑面具,炉窑目镜,防冲击眼护具。

(4)听觉器官防护类:包括用各种材料制作的防噪声护具,主要有耳塞、耳罩和防噪声头盔。 (5)防护服装类:包括防静电工作服,防酸碱:工作服(除丝、毛面料外,材质必须经过特殊处理),涉水工作服,防水工作服,阻燃防护服。 (6)手足防护类:包括绝缘、耐油、耐酸三种手套;绝缘、耐油、耐酸三种靴;盐滩靴,水产靴,用各种材料制作的低电压绝缘鞋,耐油鞋,防静电、导电鞋,安全鞋(靴)和各种劳动防护专用护肤用品。 (7)防坠落类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带(含速差式自控器与缓冲器),安全网,安全绳。 安全帽的防护作用: 防止物体打击伤害;防止高处坠落伤害头部;防止机械性损伤;防止污染毛发伤害。它可以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保护人的头部不受伤害或降低头部伤害的程度。 (1)飞来或坠落下来的物体击向头部时; (2)当作业人员从2m及以上的高处坠落下来时; (3)当头部有可能触电时; (4)在低矮的部位行走或作业,头部有可能碰撞到尖锐、坚硬的物体时。 安全帽的佩戴要符合标准,使用要符合规定。如果佩戴和使用不正确,就起不到充分的防护作用。一般应注意下列事项: 安全帽使用注意事项: (1)戴安全帽前应将帽后调整带按自己头型调整到适合的位置,然后将帽内弹性带系牢。缓冲衬垫的松紧由带子调节,人的头顶和帽体内顶部的空间垂直距离一般在25~50mm之间,至少不要小于32mm为好。这样才能保证当遭受到冲击时,帽体有足够的空间可供缓冲,平时也有利于头和帽体间的通风。 (2)不要把安全帽歪戴,也不要把帽沿戴在脑后方。否则,会降低安全帽对于冲击的防护作用。 (3)安全帽的下领带必须扣在颌下,并系牢,松紧要适度。这样不致于被大风

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新旧)

关于执行新编“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 标准”的通知 各生产厂、公司、部室、站、所、中心: 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根据广东省劳动厅粤劳〔1998〕24号文《关于颁发执行新编<广东省职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我公司《职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现予颁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发放劳动保护用品(以下简称护品)是为了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而采取的一种防护措施,不同于福利待遇。护品由企业免费发给职工使用,均须实物发给,不准折发现金。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护品的发放、领取、保管回收、修补等各项制度,注意节约,防止浪费。 二、各单位应经常检查,试验防毒口罩、防毒面具、绝缘用品、安全带、绳、网以及特殊护品的质量,并妥善保管,保证安全有效。 三、发给职工使用的护品,必须是经国家或省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护品生产单位和取得省劳动行政部门认可的护品定点经营单位销售的安全合格产品,严禁采购、发放、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四、按照统一发放标准,分类进行管理的原则,加强对护品的计划、采购、发放和建帐管理。 工作服、布帽、皮鞋、绝缘鞋、水鞋、袖套、雨衣、肥皂等护品由企管部统一管理,做好计划、采购和发放工作。 手套、毛巾等护品,由各单位依据发放标准做好计划、采购和发放,并及时报企管部备案。 特殊生产工作岗位的护品,如眼镜、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

防护面罩等,由各单位根据生产工作需要自行采购发放。属发放到个人使用的,由个人负责妥善保管。属单位共用的,由本单位仓库保管员负责发放、回收并妥善保管,并建立台帐。 五、本标准从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执行标准同时废止。 六、本标准由企管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附: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表一、表二是全厂通用岗位发放标准,表三、表四是特殊岗位发放标准。 XXX公司 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的标准操作规程

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的标准操作规程 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

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的标准操作规程 一、医务人员防护用品的使用原则 1.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在有效期内使用. 2.口罩的使用 应根据不同的操作要求选用不同种类的口罩。 一般诊疗活动,可佩戴纱布口罩或外科口罩;手术室工作或护理免疫功能低下患者、进行体腔穿刺等操作时应戴外科口罩,接触经空气传播或近距离接触经飞沫传播的呼吸道传染病患者时,应戴医用防护口罩。 纱布口罩应保持清洁,每天更换、清洁与消莓,遇污染时及时更换。 应正确佩戴口罩,具体方法及注意事项见附录A。 3.护自镜、防护面罩的使用 下列情况应使用护目镜或防护面罩 a) 在进行诊疗、护理操作,可能发生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喷溅时。 b) 近距离接触经飞沫传播的传染病患者时。 c)为呼吸道传染病患者进行气管切开、气管插管等近距离操作,可能发生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喷溅时,应使用全面型防护面罩。 佩戴前应检查有无破损,佩戴装置有无松懈。每次使用后应清洁与消毒。 护自镜、防护面罩的戴摘方法见附录B 。 4.手套的使用 应根据不同操作的需要,选择合适种类和规格的手套。 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及污染物品时,应戴清洁手套。

进行手术等无菌操作、接触患者破损皮肤、粘膜时,应戴无菌手套。 应正确戴脱无菌手套,具体方法及注意事项见附录C。 一次性手套应一次性使用。 5. 隔离衣与防护服的使用 应根据诊疗工作的需要,选用隔离衣或防护服。防护服应符合GB 19082 的规定。隔离衣应后开口,能遮盖住全部衣服和外露的皮肤。 下列情况应穿隔离衣 a) 接触经接触传播的感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病患者、多重耐药菌感染患者等时。 b ) 对患者实行保护性隔离时,如大面积烧伤患者、骨髓移植患者等患者的诊疗、护理时。 c) 可能受到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喷溅时。 下列情况应穿防护服 a) 临床医务人员在接触甲类或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传染病患者时。 b) 接触经空气传播或飞沫传播的传染病患者,可能受到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喷溅时。 应正确穿脱隔离衣和防护服,具体方法及注意事项见附录D 。 6. 鞋套的使用 鞋套应具有良好的防水性能,并一次性应用。 从潜在污染区进入污染区时和从缓冲间进入负压病室时应穿鞋套。 应在规定区域内穿鞋套,离开该区域时应及时脱掉。发现破损应及时更换。7.防水围裙的的使用

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及配备规定(1)

Q/SY 178—2009 目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工种序列 5护品种类及品名 6基本要求 7部门管理职责 8护品供应商管理 9护品配备 10护品配备管理 11护品使用 12护品报废管理 表1典型工种序列 表2典型工种与相近工种对照表 表3护品品名 表4区域划分 表5东北地区员工个人防护服配备规定 表6东北地区员工个人工作鞋配备规定 表7东北地区员工个人工帽及其他护品配备规定 表8中原华东地区员工个人防护服配备规定 表9中原华东地区员工个人工作鞋配备规定 表10中原华东地区员工个人工帽及其他护品配备规定 表11西北地区员工个人防护服配备规定 表12西北地区员工个人工作鞋配备规定 表13西北地区员工个人工帽及其他护品配备规定 表14江南地区员工个人防护服配备规定 表15江南地区员工个人工作鞋配备规定 表16江南地区员工个人工帽及其他护品配备规定 表17海洋(滩海)石油员工个人防护用品配备规定

Q/SY 178—2009 前言 本标准代替Q/SY 178—2007《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规定》。 本标准与Q/SY178—2007相比,主要变化为: ——修改了标准名称; ——增加了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要求; ——增加了物探工种序列及员工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的要求; ——增加了油田建设工种序列及员工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的要求。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健康安全环保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钻井二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安全环保处。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守彬、刘亚峰、岑稳、张焱、魏巍、张晓何、唐金贵。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版本的历次发布情况为: ——Q/SY 178—2006,Q/SY 178—2007。

个人防护用品(PPE)管理规定

个人防护用品(PPE)管理规定 第一条个人防护用品是对作业人员本人采取的个人防护性技术措施。专指个人佩戴的装具等。个人防护用品是根据生产工作的实际需要发给个人的,每个职工在生产工作中都应正确地使用。 第二条按个人防护用品的用途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种: 1.预防飞来物的安全帽、安全鞋、防护镜、面罩等。 2.为防止与高温、锋利、带电等物体接触时受到伤害的各类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3.对辐射热进行屏蔽防护的全套防护服。 4.对放射性射线进行屏蔽防护的防护镜、防护面具等专用防护用品。 5.对作业环境中的粉尘、毒物或噪声防护的口罩、面具或耳塞。第三条个人防护用品管理的基本要求 1.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个人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并应按照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2.使用单位应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特种个人防护用品。购买的个人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技术部门验收。 3.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应为作业人员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单位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个人防护用品。

4.使用单位应教育本单位作业人员按照个人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第四条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定一、从事常规作业的作业人员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凡是从事常规作业或在一般作业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如配备的个人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他个人防护用品,但使用期限可适当延长。 (1)安全帽 ①帽内缓冲衬垫的带子要结牢,人的头顶与帽内顶部的间隔不能小于32毫米。 ②不能把安全帽当坐垫用,以防变形,降低防护作用。 ③发现帽子有龟裂、下凹、裂痕和磨损等情况,要立即更换。 ④塑料安全帽使用年限为两年半,玻璃钢安全帽使用年限为三年。 (2)防护服 ①白帆布防护服能使人体免受高温的烘烤,并有耐燃烧特点,主要用于焊接等工种。 ②劳动布防护服对人体起一般屏蔽保护作用,主要用于非高温、重体力作业的工种,如检修、起重机、电气等工种。 (3)防护鞋 ①橡胶鞋有绝缘保护作用,主要用于电气、露天作业等岗位。

医务人员防护用品的使用

医务人员防护用品使用规定 (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在有效期内使用) 一.口罩的使用 1.应根据不同的操作要求选用不同种类的口罩。 2.一般诊疗活动,可佩戴一次性外科口罩;手术室工作或护理免疫功能低下患者、进行体腔穿刺等操作时应戴外科口罩,接触经空气传播或近距离接触经飞沫传播的呼吸道传染病患者时,应戴医用防护口罩。 3. 纱布口罩应保持清洁,每天更换、清洁与消毒,遇污染时及时更换。 4. 应正确佩戴口罩,具体方法及注意事项见附录A。 二、医用防护口罩的佩戴方法 1.一手托住防护口罩,有鼻夹的一面背向外。 2.将防护口罩罩住鼻、口及下巴,鼻夹部位向上紧贴面部。 3.用另一只手将下方系带拉过头顶,放在颈后双耳下。 4.再将上方系带拉至头顶中部。 5.将双手指尖放在金属鼻夹上,从中间位置开始,用手指向内按鼻夹,并分别向两侧移动和按压,根据鼻梁的形状塑造鼻夹。 口罩的摘除方法 (一)不要接触口罩前面(污染面)。

(二)先解开下面的系带,再解开上面的系带。 (三)用手仅捏住口罩的系带丢至医疗废物容器内。 二.护目镜、防护面罩的使用 1.下列情况应使用护目镜或防护面罩: a)在进行诊疗、护理操作,可能发生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喷溅时。 b )近距离接触经飞沫传播的传染病患者时。 c)为呼吸道传染病患者进行气管切开、气管插管等近距离操作,可能发生 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喷溅时,应使用全面型防护面罩。 2.佩戴前应检查有无破损,佩戴装置有无松懈。每次使用后应清洁与消毒。 3. 护目镜、防护面罩的戴摘方法见附录 B。 4、护目镜或防护面罩的佩戴与摘除方法 (一)佩戴护目镜或防护面罩的方法

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 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确保进入作业现场的工作人员佩带满足工作要求的全格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保障人身安全和健康,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明确了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场所、配备和使用要求。 三、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 第二章职责 负责对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办法的制定和修订;监督、检查个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负责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培训作业人员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监督、检查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情况。 第三章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 四、个人防护用品是作业人员进行项目现场必须的基本防护装备,项目强制要求的最基本的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防砸防穿刺安全鞋和合格的工作服,在特殊的场所作业人员还应穿戴相应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一)、基本着装要求 作业人员进入现场需穿戴安全帽、安全鞋、工作服等个人防护用品。对于进入作业现场的所有人员,做出如下的着装要求: 1、必须穿戴安全帽; 2、有触电、烧伤、灼伤、化学腐蚀性伤害、皮肤吸收过敏源和毒素等危害场所,必须穿着相应的防护服; 3、建议穿着天然纤维(纯棉)的衣服,可以适当降低中暑风险; 4、进入作业现场前,长发必须扎于安全帽内/使用发网,不得外露。 (二)、头部与足部的保护 安全帽能保护头部免遭坠落物体和飞溅体的伤害,并能提供一定的电击和烧

伤防护。安全鞋具有防砸防穿刺功能。公司要求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安全帽和安全鞋。 (三)呼吸保护 暴露于有害浓度的毒性或有毒粉尘、烟、雾或化学环境的所有作业人员,公司为其提供满足使用要求的呼吸防护用具。 呼吸防护用具包括但不限于:过滤式防尘口罩。对于有毒有害气体环境使用隔离式的空气呼吸器。呼吸保护用具按照作业人员可能暴露的有害物进行选择。 呼吸保护用具按照制造厂的要求和呼吸保护要求进行正确的使用、储藏、检查、维修和更换。 (四)手部保护 公司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手部保护用品,并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储存和保养。 作业人员暴露于下述的有害环境时使用手部保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 1、酸碱作业或可能吸收有害物的作业; 2、可能引起撕裂、磨损、穿孔、刺伤的作业; 3、高温和低温作业; 4、设备安装、维修作业; 5、带电作业或电气作业有要求时; 6、来自设备的振动; 7、其他作业环境需要。 (五)坠落防护 按照国家坠落防护标准的要求,超过2米的高处作业(没有足够牢固的围栏防护)和存在坠落伤害风险的区域作业时,佩带安全带。 安全带为全身式双绳双大钩,满足作业人员移动中防坠落的安全要求。 第四章个人防护用品的领用和登记 五、建立防护用品领用登记制度,凡发给员工个人的防护用品均应进行登记,并保存领用记录。 六、凡因工作需要在公司内部调动的员工应按其变动后的工种标准领取防护

个人防护用品配备规定

翔鹭腾龙集团总管理处

1.0 目的: 使个人防护用品(PPE)配备有所遵循,以保护员工在生产作业中的安全与健康。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公司在建设(特别是营建过程的每项工作)、维护保养及对承揽商的管控过程。 3.0 主要参考: 3.1《劳动防护用品分类及代码》(LD/T75-1995) 3.2《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 3.3《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 3.4《福建省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闽政(1989)17号 1989. 4.7实施)3.5《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劳动部1996.6.1实施) 3.6《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2005.09.01实施) 4.0 定义和解释: 4.1 个人防护用品(PPE):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 所配备的个人随身穿(配)戴的防护装备。 4.2 个人防护用品共分九大类,主要有头部防护用品、眼(面部)防护用品、呼吸 器官防护用品、听觉器官防护用品、手部防护用品、躯干防护用品、足部防护用品、护肤用品、防坠落及其他防护用品。 4.3 常用个人防护用品有:工作服、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面罩、安全鞋、安全 带、耳塞、耳罩、防尘口罩、防毒面罩、化学手套、隔热手套、空气呼吸器、等等。 4.4 安全帽颜色分配:建议尽量依操作生产、行政管理、参访人员、承包商安全帽 颜色分类,以便于人员之区分和管理。

5.0配备规定: 5.1个人防护用品(PPE)配备之原则: 5.1.1应依据各自的生产作业防护特点,给员工配备必需的、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 以保护员工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 5.1.2应根据岗位工种危害辨识,运用风险评估方法,参考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GB11651,确定各岗位员工需配备的个人防护用品(PPE)种类。 5.1.3头部防护用品,应当发给在操作中头部需要防物体打击、防发辫绞辗、防烫、 防尘、防晒的工人,并按照需要分别发给安全帽、女工帽、工作帽和太阳 帽。 5.1.4眼(面部)防护用品: ①防护面罩,应当供给面部有烧灼危险、喷溅、风砂、强光伤害的工人; ②防护眼镜,应当发给对眼部有伤害危险的工人(防冲击、防烟雾、防粉尘、 防溅、防毒、防强光、防射线、防电磁辐射)。 5.1.5呼吸器官防护用品: ①防毒(有机气体)面罩\口罩,应当发给有吸入毒气危险的工人; ②防尘口罩,应当发给从事粉尘作业的工人; ③防酸口罩,应当发给有吸入酸碱气体危险的工人; ④空气呼吸器,应当发给有缺氧或有毒气危险的工人。 5.1.6 听觉器官防护用品,包括耳塞、耳罩,应根据作业场所噪声的强度和频率, 为作业人员配备。 5.1.7手部防护用品,包括帆布、纱、绒、皮、橡胶、塑料、乳胶等材质制成的手 套,应根据工人在作业中防割、磨、烧、烫、冻、电击、静电、腐蚀、浸水 等伤害的实际需要,配备不同防护性能和材质的手套。如: ①防高温手套,应当发给在操作中易于烧手、烫手的工人; ②防切割手套,应当发给在操作中易于刺手和严重磨手的工人; ③绝缘手套,应当供给从事带电作业的工人。 ④胶手套,应当供给用手直接接触腐蚀性液体和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人。 5.1.8躯干防护用品(工作服),应当供给如下作业员工

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规范

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规范 个人防护用品(又称劳动防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简称“护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中为防御物理、化学、生物等外界因素伤害人体而穿戴和配备的各种物品的总称。 个人防护用品的作用 是使用一定的屏蔽体或系带、浮体,采取隔离、封闭、吸收、分散、悬浮等手段,保护机体或全身免受外界危害因素的侵害。护品供劳动者个人随身使用,是保护劳动者不受职业危害的最后一道防线。当劳动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尚不能消除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危险及有害因素,达不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也暂时无法进行技术改时,使用护品就成为既能完成生产劳动任务,又能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的唯一手段。 对个人防护用品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职工的安全与健康,其基本要求是: 1.具备相应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2.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个人防护用品分类 ? 1.按照用途分类 ?(1)以防止伤亡事故为目的的安全护品。主要包括: ?a防坠落用品,如安全带、安全网等; ?b防冲击用品,如安全帽、防冲击护目镜等; ?c防触电用品,如绝缘服、绝缘鞋、等电位工作服等; ?d防机械外伤用品,如防刺、割、绞碾、磨损用的防护服、鞋、手套等; ?e防酸碱用品,如耐酸碱手套、防护服和靴等; ?f耐油用品,如耐油防护服、鞋和靴等; ?g防水用品,如胶制工作服、雨衣、雨鞋和雨靴、防水保险手套等; ?h防寒用品,如防寒服、鞋、帽、手套等。 ?(2)以预防职业病为目的的劳动卫生护品。主要包括: ?a防尘用品,如防尘口罩、防尘服等; ?b防毒用品,如防毒面具、防毒服等; ?c防放射性用品,如防放射性服、铅玻璃眼镜等; ?d防热辐射用品,如隔热防火服、防辐射隔热面罩、电焊手套、有机防护眼镜等;

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

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和劳动保护政策,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确保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有较好的防护条件,促进我矿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上级及集团煤矿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个人防护用品种类:矿工靴、工作服、安全帽、防尘口罩、绝缘靴、绝缘手套、棉袄、防护眼镜、雨衣、皮裤、防噪耳塞等。 各部门职责 (一)物资管理科是个人防护用品管理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编制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计划,负责各单位防护用品的领用审批、统计工作。 (二)煤矿的经营或财劳部门分别负责本煤矿及下属各单位的防护用品(小护品)计划、审批、领用等工作的落实,并对下属各单位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经营管理部负责审批后的个人防护用品(小护品)计划的落实,对各环节及职责部门进行监督考核。 (四)供销煤矿华丰分部负责按计划要求落实进货、根据各单位提供的料单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第三十六条个人防护用品的审批发放 (一)物资管理科依据《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2008)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工种分类台帐和员工个人防护用品领用手册,对于接触粉尘作业的直接工并对各工种个人防护用

品进行配置,严格按规定审批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微机集中统一发放。 (二)根据库存情况及防护用品工种配置标准,物资管理科每半年编制一次个人防护用品使用计划,经矿批准后,转供销煤矿华丰分部。 (三)按照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期限,物资管理科及时对各工种到期的个人防护用品进行配发。 (四)对新参加工作人员或员工工种变更的人员,物资管理科根据员工工种、个人防护用品配置标准进行(配置或重新配置)配发。 (五)员工凭个人防护用品手册和领料单审批领取。 (六)对因生产需要超出个人防护用品发放范围的,由单位写出书面报告,经矿审批后,物资管理科再予以办理。 (七)小护品每年集中发放两次,上半年以6月底在册,下半年以12月底在册,由单位持领料单集体领取发放。 (八)各煤矿、各单位要建立个人防护用品领用、审批、发放台帐,并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审批计划。 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管理 (一)各单位技术负责人为本单位个人防护用品佩戴培训指导、监督、报废主要责任人,定期对各类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组织培训使用讲解,对已不能正常使用的一律按规定及时报废,重新审批。 (二)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者要严格按规定正确佩戴,对于井下使用的防尘口罩、防噪耳塞等特殊防护用品必须佩戴到位,切实发挥防护作用。

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为了合理发放、使用职工个人防护用品(以下简称防护用品),以保 护工人安全和健康,有利于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特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及“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本着节约使用的精神,制定本标准。 【章名】(一)发放防护用品的原则和范围 一、应当按照劳动条件发给工人防护用品,属于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工人的安全健康所必需的原则发;否则不发。对于在不同企业中劳动条件相同的同类工种,应当发给相同的防护用品;如果工种相同,但劳动条件不同,应当发给不同的防护用品。 二、防护服,应当发给从事以下作业的工种的工人使用: (1)井下作业; (2)有强烈辐射热的或有烧灼危险的作业; (3)有刺割、绞辗危险或因钩挂磨损衣服而可能引起外伤的作业; (4)接触有毒、有放射性物质的或对皮肤有感染的作业; (5)经常接触腐蚀性物质的或特别肮脏的作业; 其中需要全身防护的,发给全身防护服(以下简称工作服);只需部分防护的,分别发给背带裤、围裙、套袖等。 三、防寒服,应当发给在严寒地区冬季经常从事野外、露天作业而通常自备的棉衣又不足御寒的工种,以及经常从事低温作业的工种的工人使用。 四、防护手套(布手套、线手套,刷胶手套、胶手垫、胶手指套),应当发给在操作中易于烧手、烫手、刺手和严重磨手的工种的工人使用。绝缘手套,应当供给从事带电作业的工种的工人备用。胶手套,应当供给用手直接接触腐蚀性液体和剧毒物质的工种的工人备用。 五、防护用鞋,应当发给在操作中足部需要防烫、防刺割、防触电、防水或防腐蚀的工种的工人使用,并按照需要,分别发给高温鞋、登山鞋、绝缘鞋和防水、防腐蚀的胶鞋。鞋盖,应当发给对足部有火花烧灼危险的或足部经常接触腐蚀性粉尘的工种的工人使用。 六、防护帽,应当发给在操作中头部需要防物体打击、防发辫绞辗、防烫、防尘、防晒的工种的工人使用,并按照需要分别发给安全帽、女工帽、工作帽和草帽。

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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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确保进入作业现场的工作人员佩带满足工作要求的全格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保障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明确了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场所、配备和使用要求。 三、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 第二章职责 五、运营部 负责对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办法的制定和修订;监督、检查个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六、仓储部 为进场人员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培训作业人员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监督、检查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情况。 第三章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 七、个人防护用品是作业人员进行项目现场必须的基本防护装备,项目强制要求的最基本的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防砸防穿刺安全鞋和合格的工作服,在特殊的场所作业人员还应穿戴相应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一)、基本着装要求 作业人员进入现场需穿戴安全帽、安全鞋、工作服等个人防护用品。对于进入作业现场的所有人员,做出如下的着装要求: 1、必须穿戴安全帽; 2、有触电、烧伤、灼伤、化学腐蚀性伤害、皮肤吸收过敏源和毒素等危害场所,必须穿着相应的防护服; 3、建议穿着天然纤维(纯棉)的衣服,可以适当降低中暑风险; 4、进入作业现场前,长发必须扎于安全帽内/使用发网,不得外露。 (二)、头部与脚步部的保护 安全帽能保护头部免遭坠落物体和飞溅体的伤害,并能提供一定的电击和烧伤防护。安全鞋具有防砸防穿插刺功能。公司要求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安全帽和安全鞋。 (三)呼吸保护 暴露于有害浓度的毒性或有毒粉尘、烟、雾或化学环境的所有作业人员,公司为其提供

(完整版)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的标准操作规程

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的标准操作规程 一、医务人员防护用品的使用原则 1.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在有效期内使用. 2.口罩的使用 2.1 应根据不同的操作要求选用不同种类的口罩。 2.2 一般诊疗活动,可佩戴纱布口罩或外科口罩;手术室工作或护理免疫功能低下患者、进行体腔穿刺等操作时应戴外科口罩,接触经空气传播或近距离接触经飞沫传播的呼吸道传染病患者时,应戴医用防护口罩。 2.3 纱布口罩应保持清洁,每天更换、清洁与消莓,遇污染时及时更换。 2.4 应正确佩戴口罩,具体方法及注意事项见附录A。 3.护自镜、防护面罩的使用 3.1 下列情况应使用护目镜或防护面罩 a) 在进行诊疗、护理操作,可能发生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喷溅时。 b) 近距离接触经飞沫传播的传染病患者时。 c)为呼吸道传染病患者进行气管切开、气管插管等近距离操作,可能发生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喷溅时,应使用全面型防护面罩。 3.2 佩戴前应检查有无破损,佩戴装置有无松懈。每次使用后应清洁与消毒。 3.3 护自镜、防护面罩的戴摘方法见附录B 。 4.手套的使用 4.1 应根据不同操作的需要,选择合适种类和规格的手套。 4.1.1 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及污染物品时,应戴清洁手套。 4.1.2 进行手术等无菌操作、接触患者破损皮肤、粘膜时,应戴无菌手套。4.2 应正确戴脱无菌手套,具体方法及注意事项见附录C。 4.3 一次性手套应一次性使用。 5. 隔离衣与防护服的使用

5.1 应根据诊疗工作的需要,选用隔离衣或防护服。防护服应符合GB 19082 的规定。隔离衣应后开口,能遮盖住全部衣服和外露的皮肤。 5.2 下列情况应穿隔离衣 a) 接触经接触传播的感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病患者、多重耐药菌感染患者等时。 b ) 对患者实行保护性隔离时,如大面积烧伤患者、骨髓移植患者等患者的诊疗、护理时。 c) 可能受到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喷溅时。 5.3 下列情况应穿防护服 a) 临床医务人员在接触甲类或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传染病患者时。 b) 接触经空气传播或飞沫传播的传染病患者,可能受到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喷溅时。 5.4 应正确穿脱隔离衣和防护服,具体方法及注意事项见附录D 。 6. 鞋套的使用 6.1 鞋套应具有良好的防水性能,并一次性应用。 6.2 从潜在污染区进入污染区时和从缓冲间进入负压病室时应穿鞋套。 6.3 应在规定区域内穿鞋套,离开该区域时应及时脱掉。发现破损应及时更换。 7.防水围裙的的使用 7.1 分为重复使用的围裙和一次性使用的围裙。 7.2 可能受到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及其他污染物质喷溅、进行复用医疗器械的清洗时,应穿防水围裙。 7.3 重复使用的围裙,每班使用后应及时清洗与消毒。遇有破损或渗透时,应及时更换。 7.4 一次性使用围裙应一次性使用,受到明显污染时应及时更换。 8.帽子的使用 8.1 分为布制帽子和一次性帽子。 8.2 进入污染区和洁净环境前、进行无菌操作等时应戴帽子。 8.3 被患者血液、体液污染时,应立即更换。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 为了指导用人单位合理配备、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国家经贸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组织制定了《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请认真贯彻实施。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编制及有关问题说明 一、本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了进一步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制订的。 二、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企事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三、本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劳动过程中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必需物品。用人单位应指导、督促劳动者在作业时正确使用。 四、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用人单位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五、用人单位应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安技部门应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 六、本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选择了116个工种为典型工种,其他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可参照附录B《相近工种对照表》确定。如油船清洗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从附录B中查得属序号3“加油站操作工”的相近工种,应参照“加油站操作工”的配备标准确定。 七、本标准参照国家标准GB11651-89《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根据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配备具有相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用标有代表各种防护性能的字母表示(如cc,fg,hw等,详见附录A《防护性能字母对照表》)。标准中工作服的材质、式样和颜色必须符合有关工种操作安全的要求。 八、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的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如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它劳动防护用品。 九、本标准要求为一部分工种的作业人员配备防尘口罩,纱布口罩不得作防尘口罩使用。 十、防毒护具的发放应根据作业人员可能接触毒物的种类,准确地选择相应的滤毒罐(盒),每次使用前应仔细检查是否有效,并按国家标准规定,定时更换滤毒罐(盒)。 十一、本标准中将帆布、纱、绒、皮、橡胶、塑料、乳胶等材质的手套统称为“劳动手套”,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作业中防割、磨、烧、烫、冻、电击、静电、腐蚀、浸水等伤害的实际需要,配备不同防护性能和材质的手套。 十二、本标准中的“护听器”是耳塞、耳罩和防噪声头盔的统称,用人单位可根据作业场所噪声的强度和频率,为作业人员配备。 十三、绝缘手套和绝缘鞋除按期更换外,还应做到每次使用前作绝缘性能的检查和每半年合做一次绝缘性能复测。 十四、对眼部可能受铁屑等杂物飞溅伤害的工种,使用普通玻璃镜片受冲击后易碎,会引起佩戴者眼睛间接受伤,必须佩戴防冲击眼镜。 十五、生产管理、调度、保卫、安全检查以及实习、外来参观者等有关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生产区域,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十六、在生产设备受损或失效时,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泄漏的作业场所,除对作业人员配备常规劳动防护用品外,还应在现场醒目处放置必需的防毒护具,以备逃生、抢救时应急使用。用人单位还应有专人和专门措施,保护其处于良好待用状态。

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佩带满足工作要求的合格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保障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明确了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场所、配备和使用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石化项目工程施工过程对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 第四条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办法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办法。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办法。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HSE部 负责对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办法的制定和修订;监督、检查各参建单位的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第六条监理单位

(一)为监理人员配备个人防护用品; (二)监督、检查EPC/PC承包商、分包商的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第七条EPC/PC承包商 (一)为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及现场临时访问人员配备个人防护用品; (二)培训作业人员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三)监督、检查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情况。 第三章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 第八条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作业人员进行项目现场必须的基本防护装备,项目强制要求的最基本的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防砸防穿刺安全鞋和合格的工作服,在特殊的场所作业人员还应穿戴相应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一)基本着装要求 作业人员进入现场除了穿戴安全帽、安全鞋等个人防护用品外,还要穿着能保护身体和四肢的工作服或防护服。对于进入项目现场的所有人员,做出如下的着装要求: 1.必须穿着本单位统一发放的至少能保护身体和四肢的工作服/防护服;

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及配备办法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5551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及配备办法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及配备 办法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1 范围 为规范员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及配备标准,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了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术语及定义、工种序列、管理职责、供应商管理、护品配备、发放管理、质量管理、使用及报废管理等方面的内容,是对GY01/F7.28《生产安全与职业卫生管理程序》的补充。 本办法适用于大港油田公司所属各单位(含矿区服务事业部所属各单位)。 2 术语和简略语

2.1 本办法采用GB/T 19001-2008、GB/T 24001-2004、GB/T 28001-2001和Q/SY 1002.1-2007 标准规定的术语。 2.2 劳动防护用品:由生产经营单位为员工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简称护品。 2.3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2.3.1头部防护类:包括各种材料制作的安全帽。 2.3.2 呼吸护具类:过滤式防毒面具面罩、过滤式防毒面具滤毒罐(盒)、简易式防尘口罩(不包括纱布口罩)、复式防尘口罩、过滤式防微粒口罩、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长管面具等。 2.3.3 眼(面)部护具类:电焊面罩、焊接眼面防护具、防冲击眼护具。

个人防护用品及其分类

个人防护用品及其分类 个人防护用品简介 个人防护用品(又称劳动防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简称“护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中为防御物理、化学、生物等外界因素伤害人体而穿戴和配备的各种物品的总称。 个人防护用品的作用,是使用一定的屏蔽体或系带、浮体,采取隔离、封闭、吸收、分散、悬浮等手段,保护机体或全身免受外界危害因素的侵害。护品供劳动者个人随身使用,是保护劳动者不受职业危害的最后一道防线。当劳动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尚不能消除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危险及有害因素,达不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也暂时无法进行技术改时,使用护品就成为既能完成生产劳动任务,又能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的唯一手段。 对个人防护用品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职工的安全与健康,其基本要求是: 1.具备相应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2.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个人防护用品分类

1.按照用途分类 (1)以防止伤亡事故为目的的安全护品。主要包括: a防坠落用品,如安全带、安全网等; b防冲击用品,如安全帽、防冲击护目镜等; c防触电用品,如绝缘服、绝缘鞋、等电位工作服等; d防机械外伤用品,如防刺、割、绞碾、磨损用的防护服、鞋、手套等;e防酸碱用品,如耐酸碱手套、防护服和靴等; f耐油用品,如耐油防护服、鞋和靴等; g防水用品,如胶制工作服、雨衣、雨鞋和雨靴、防水保险手套等;

h防寒用品,如防寒服、鞋、帽、手套等。 (2)以预防职业病为目的的劳动卫生护品。主要包括:a防尘用品,如防尘口罩、防尘服等;

b防毒用品,如防毒面具、防毒服等; c防放射性用品,如防放射性服、铅玻璃眼镜等; d防热辐射用品,如隔热防火服、防辐射隔热面罩、电焊手套、有机防护眼镜等; e防噪声用品,如耳塞、耳罩、耳帽等。 2.以人体防护部位分类 (1)头部防护用品,如防护帽、安全帽、防寒帽、防昆虫帽等; (2)呼吸器官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面罩)、防毒口罩(面罩)等; (3)眼面部防护用品,如焊接护目镜、炉窑护目镜、防冲击护目镜等;

《福建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2007版)》

关于印发《福建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2007 版)》的通知 闽安监〔2007〕196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指导用人单位合理配备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省局组织专家对2001版《福建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福建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2007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是为了从业人员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福建省境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福建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2007版)》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二、《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经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或者管理人员检查验收。 三、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实行安全标志管理,福建省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企业实行安全管理达标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证书及安全标志标识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严禁采购、发放、使用无证或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 四、为确保劳动防护用品进入市场的质量,规范劳动防护用品市场秩序,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凡进入福建省销售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到省安监局备案、登记,方能在福建省内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五、本标准所列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品种和使用期限是最低要求,一般不得变动。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核定实际发放品种和周期,如确需减少某些发放品种或增加其使用期限的,可根据具体情况修订,并报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执行。 六、《福建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2007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关于印发<福建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的通知》(苏安监[2001]37号)同时废止。 附:福建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2007版)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福建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七年 《福建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编制说明 一、本标准由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有关专家在2001年发布实施的《福建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的基础上,多次深入企业进行调研、座谈、广泛征求意见,结合近年来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过程中新材料、新工艺、新结构、新款式的发展趋势和劳动者对减轻劳动强度、寻求穿戴舒适的需求进行修订编制。 二、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境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不仅可以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依据,而且可以作为各级工会组织、车间班组保障和争取劳动者安全、健康等权益的依据,也是各级安监部门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的依据。

个人防护用品(PPE)管理规定

编号:SM-ZD-58134 个人防护用品(PPE)管 理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个人防护用品(PPE)管理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条个人防护用品是对作业人员本人采取的个人防护性技术措施。专指个人佩戴的装具等。个人防护用品是根据生产工作的实际需要发给个人的,每个职工在生产工作中都应正确地使用。 第二条按个人防护用品的用途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种:1.预防飞来物的安全帽、安全鞋、防护镜、面罩等。 2.为防止与高温、锋利、带电等物体接触时受到伤害的各类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3.对辐射热进行屏蔽防护的全套防护服。 4.对放射性射线进行屏蔽防护的防护镜、防护面具等专用防护用品。 5.对作业环境中的粉尘、毒物或噪声防护的口罩、面具或耳塞。第三条个人防护用品管理的基本要求 1.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个人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并应按照个人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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