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情况汇报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情况汇报

篇一: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总结报告(1)

附件2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总结报告

(参考提纲)

一、基本情况

试点县地形地貌、耕地面积与有效灌溉面积,试点核心区面积、作物类型、种植结构、农业供水成本、改革前后农业水价等情况。

二、组织实施

试点工作组织机构设立、职责分工及履职等情况。

三、任务落实

(一)农业水权分配。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明晰农业水权、确权发证、水权交易等情况。

(二)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供水成本、改革前后执行农业水价标准(说明执行水价与成本的关系,是否达到运行成本、全成本水价或适当盈利水平),以及农业分类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落实情况等

(三)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系统梳理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政策情况,包括奖补对象、奖补方式、资金来源及规模等情况,对奖补效

果进行定量和定性的描述、对奖补的可持续性进行论证(说明试点区折合每亩或每方补贴多少,全县推进需多少资金,是否有相应资金来源等)。

(四)用水合作组织建设。登记注册、建章立制、履行工程管护、用水管理、协商定价、水费计收等职责情况。

(五)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工程产权主体、管护责任落实情况等。(六)工程建设。计量设施配套、末级渠系完善、节水设施建设、农业节水措施推广情况等。

四、资金筹措和使用

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资金来源及规模,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财务会计制度和预算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预算执行是否与批复一致等。

五、政策措施

梳理试点期间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说明各项政策的执行情况等。

六、存在问题

试点推进过程中及今后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存在的难点。

七、政策建议

进一步推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政策建议。

八、其他

篇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典型经验总结报告

附件3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典型经验总结报告

(参考提纲)

一、基本情况

典型地区自然地理条件、种植结构、水资源条件、农业水价等基本情况,农业水价改革存在的问题等。

二、主要经验

对照《试点方案》明确的主要任务、综合推进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总结试点工作中某一或某些方面富有特色和成效、可供借鉴推广的做法、模式,以及值得注意的问题。

三、取得的成效

尽可能量化说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在促进节水减排、提高水费收取率、保障灌排工程良性运行、促进增产增收、降低水费支出、吸引社会资本等方面的效果。

四、有关建议

紧密结合试点工作,从组织保障、政策需求等方面提出进一步推广试点经验、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建议。

篇三: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宣传手册

农业综合水价改革宣传内容

一、什么是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的指导思想和国务院工作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实现农田灌排工程良性运行和农村水利体制机制创新,决定进一步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目标是什么?

本次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的建设目标为:经过一年时间努力,在项目区达到以下目标。

1、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

明晰农业产权,实行用水总量封顶政策。针对不同的作物,制定不同的灌溉定额,实施分作物灌溉定额管理。根据灌溉定额以及各村的作物种植面积,确定各村的初始农业水权。

2、全面实行终端计量供水

加强用水计量,确定东干渠管理处与协会的水费以各斗渠口计量点的水量进行结算。用水者协会与用水户的水费以各农渠进水口计量点的水量进行结算。计量点配套量水堰及其他计量设施,水费统一采用计量点实际灌溉的水量进行计算收取;实现计量供水、核算到户、收费到户、开票到户,项目区水费收取率达到90%以上。

3、完善农业水价政策

建立合理反映农业供水成本、有利于节约用水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测算项目区内完全成本水价为自流灌溉0.073元/m3,提水灌溉水价0.098元/m3;运行维护成本水价自流灌溉0.029元/m3,提水灌溉水价0.054元/m3。项目区建立分类价格政策,粮油作物实行全成本水价,特色养殖与设施农业实施补偿水价加上适当盈利,探索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际水价采用在上述水价的基础上通过协商确定。

4、建立精准补贴机制和节水奖励机制

优化现有资金渠道,建立精准补贴机制。通过分析,确定精准补贴专

项资料的来源、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方式及补贴程序。建立节水奖励机制,对促进农业节水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或用水户给予奖励。

三、如何确定农业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资源,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由于水资源的公共物品的属性,水资源使用权的使用权人在行使使用权时应受到公共利益、国家水资源总体规划等的限制。农业水权的确定是农业水价改革以及水权交易市场建立的基础。**县20XX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项目区除观东村、洪家村外,其他均为零星灌区,依靠内部的水库、塘堰、拦水堰从冲沟引水灌溉,不足部分利用泵站从沮水提水补充。因此,农业初始水权按照水量分配方案,实行灌溉定额用水,建立和完善农业水权制度,协会范围内的灌溉用水由协会管理并根据用水户的灌溉面积统一分配。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确定不同水平年不同作物的灌溉定额,作为初始定额;

2、核定用水户灌水面积:农户向农民用水者协会上报灌水面积及相应的灌溉渠道,农民用水者协会与水管单位共同对上报信息开展实地核查,逐户造表建册,核定灌水面积并按渠道汇总。

3、根据灌溉定额与用水户灌水面积,以及项目区在不同水平年的可供水量,确定农业初始水权。

四、农业节水措施有哪些?

农业节水措施是确定灌溉定额的重要依据,也是项目区达到节水目标的重要举措。项目

区主要水源为区内的塘堰、水库,以及修建拦河堰从冲沟取水灌溉,同时以灌溉提水补充。种植作物主要为中稻、油菜、小麦等传统粮油作物,以及少量茶叶、柑橘等特色种植和养殖。根据区域内的实际情况,确定农业结水措施如下。

1、渠道防渗,改土渠为U型渠或做防渗处理。项目区内现在的末级渠系大多为土渠,输水损失大。通过防渗处理,可以减少输水损失,提高渠道水利用系数,从而达到农业节水的目的,是项目区农业节水的主要措施。

2、深耕深松:以土蓄水,深耕深松,打破犁底层,加厚活土层,增加透水性,加大土壤蓄水量,减少地面径流,更多地储蓄和利用自然降水。玉米秋种前深耕29厘米加深松到35厘米,其渗水速度比未深耕松地快10-12倍,较大降水不产生地面径流,使降水绝大部分蓄于土壤。据测定,活土层每增加3厘米,每亩蓄水量可增加7075立方米。加厚活土层又可促进作物根系发育,提高土壤水分利用率。

3、采用水稻节水灌溉方式。中稻的灌溉制度采用薄、浅、湿、晒灌溉方式,即薄水插秧,浅水返青,分蘖前湿润灌溉,后期晒田,拔节孕穗和抽穗扬花期薄水灌溉,乳熟期落干的灌水方式。

五、为什么说水是商品?为什么要收水费?

20XX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明确规定:使用水工程供应

的水,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供水单位缴纳水费。

长期以来,由于一些单位和个人对水利工程供水的商品属性认识不足,认为水是天上下的、河里流的,不应该缴纳水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为了及时按量地向用水者提供用水,修建了拦、蓄、引、提等水利工程,改变了原有天然水的时空分布与分配;在建造水利工程过程中,消耗了人力、物力、财力;在投入运行中,需要对工程进行维修养护、观测试验与更新改造,还须支付供水生产管理人员工资及其他管理费用。这些费用来源应从产品水的价格中予以补偿,使供水生产持续进行。所以说,水利工程供水是商品,用水者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水利工程供水管理单位缴纳水费。

六、水价制定方式如何?

根据国家的有关要求,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和小型灌区农业供水价格要达到成本水平,有条件的地区达到补偿成本适当盈利水平。同时在农业区内部区分粮食作物、一般经济作物、林果业、水产养殖和设施农业等,在终端实行差别化水价。对于粮食作物用水价格,有条件的达到补偿成本水平;一般经济作物用水价格达到补偿成本水平;林果业、水产养殖和设施农业等用水价格达到补偿成本适当盈利水平。**县20XX年度项目区既有国有工程供水,也有自有水源供水;种植作物既包含粮油作物,也包含蔬菜、肉牛等特色种植养殖。因此项目区内的水价将实行政府主导,协商定价,分类定价的原则。按照该要求,县物价局、县水利水电局联合发文,确定供水水价如下:

1、粮油作物供水水价

本项目区内,观东村、洪家村位于东干渠灌区的灌溉面积国有工程水价仍执行0.05元/m3,末级渠系按照运行成本水价0.029元/m3执行。项目区其他零星灌区执行运行成本水价,即自流0.029元/m3,提水0.054元/m3。

2、特色养殖与设施农业

对于蔬菜、葡萄、景观植物、龙虾养殖、肉牛等用水价格将执行全成本水价,即自流0.073元/m3,提水0.098元/m3。。

县人民政府以远政函字[20XX]47号文正式承诺在该项目实施完成后,将在项目区内推行终端水价制度。实际水价则在政府指导价的基础上,由项目区内各用水者协会民主协商确定。**县委及县政府对塘堰及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实行政策扶持(《**县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长效管护机制的意见》(远办发【20XX】8号文)),对运

行管理规范、工程效益好的农民用水者协会给予每年10万的经费补助,同时要求各乡镇和村委会也要对各用水者协会给予一定的管护经费支持。因此,各级政府对协会的经费补助可直接减少协会从农户收取的运行管护费用,进而降低末级渠系水价。

七、水费如何计收与管理?

1、水量确认

根据计量设施的设置,东干渠管理处与协会、协会与用水户之间均按计量点实际用水量收取水费。

东干渠管理处与协会的水费以各支渠口和干渠直灌口计量点的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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