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

《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
《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

《<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京国土房管拆[2003]666号)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各房地产开发公司、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各拆迁单位: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我局制定了《<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二00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

一、暂停办理有关事项

1、[暂停事项申请]

按照《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八条规定,用地单位取得征地或者占地批准文件后,可以向区、县国土房管局申请在征地或者占地批准文件规定的用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有关事项。用地单位应当提交暂停办理事项申请书、规划批准文件、征地或者占地批准文件。

2、[暂停事项通知和公告]

区、县国土房管局收到用地单位暂停办理事项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审查批准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就暂停事项书面通知当地规划、建设、户籍、工商、税务等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并在用地范围内予以公告。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拆迁范围、暂停办理事项、暂停期限等内容。

3、[暂停期限]

暂停期限自公告之日起算,最长不超过1年。用地单位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应当提前30日向区、县国土房管局提出申请,并说明需延长期限的理由和拟采取的措施。延长的期限不超过半年。区、县国土房管局批准延期申请后,应当将延长暂停期限的决定书面通知当地规划、建设、户籍、工商、税务等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并在拆迁范围内公示。区县国土房管局的审查和通知时限按照本实施意见第2条规定执行。

除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或者其他建设项目经市政府批准的以外,暂停期限满20日后,区县国土房管局方可发布拆迁公告。

二、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申请与核发

4、[用地批准文件]

按照《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用地单位申请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提交的用地批准文件包括:

(1)属于征地拆迁的,提交市人民政府批准征用集体土地的批复;

(2)属于占地拆迁的,提交市人民政府批准占用集体土地的批复或者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占用集体建设用地的批复。

5、[规划批准文件]

按照《办法》第九条规定,用地单位申请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提交的规划批准文件是指市或者区、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拆迁实施方案]

按照《办法》第九条规定,用地单位申请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提交的拆迁实施方案,是指拆迁人根据《办法》第十条规定拟订的文件。拆迁实施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

(2)拆迁范围、拆迁方式,搬迁期限,委托拆迁和评估等内容;

(3)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基本情况;

(4)补偿安置方式及其主要内容;

(5)拆迁补助办法;

(6)其他应当在拆迁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内容。

7、[占地拆迁实施方案]

按照《办法》第十条规定,占地拆迁房屋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拆迁人拟订的拆迁实施方案,需要时,可以征求区、县国土房管局的意见。

8、[公布拆迁实施方案]

拆迁人应当按照《办法》第十条规定,在拆迁范围内公布经区县国土房管局批准的征地拆迁实施方案或者经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区县国土房管局备案的占地拆迁实施方案,公布期限不少于10日。

拆迁实施方案应当在区县国土房管局发布拆迁公告之日前(含拆迁公告发布当日)公布。

9、[安置房屋证明]

按照《办法》第九条规定,用地单位申请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提交的安置房屋证明文件,包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或房屋所有权证。

10、[补偿资金证明文件]

按照《办法》第九条规定,用地单位申请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提交的拆迁补偿资金证明文件,是指银行向区、县国土房管局出具的拆迁补偿资金到位证明文件,具体办法按照市国土房管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加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监督的通知》(京国土房管拆字[2001]1177号)有关规定执行。

11、[跨区县项目发证]

跨区、县项目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可以分别由所涉区、县国土房管局核发,也可以由市国土房管局根据实际情况指定其中一个区县国土房

管局核发,并将有关情况通知相关区、县国土房管局。

12、[兼有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的情形]

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兼有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房屋拆迁的,建设单位应按照《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和《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区县国土房管局审核后,统一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和发布拆迁公告。

13、[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

拆迁人应当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实施拆迁。

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范围不得超过用地批准文件确定的用地范围,但是用地范围外的房屋与拆迁范围内的房屋不可分割时,拆迁主管部门可以把拆迁范围外的该房屋划入拆迁范围。

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最长为1年。拆迁人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未完成拆迁的,应当在期限届满15日前向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区县国土房管局申请延期,延期不超过6个月。

14、[拆迁公告]

区、县国土房管局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应当在拆迁范围内发布拆迁公告。拆迁公告应当载明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文号、拆迁人、工程名称、拆迁范围、搬迁期限等主要内容。

15、[许可证印制]

房屋拆迁许可证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内容主要包括拆迁人、项目名称、拆迁范围、拆迁期限、发证机关、发证时间等。

16、[拆迁许可证备案]

区、县国土房管局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应报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三、委托拆迁和评估

17、[委托拆迁]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拆迁。

征地拆迁,拆迁人自行拆迁的,应当具备本市自行拆迁资质。

委托拆迁的,受托拆迁单位应当具备本市受托拆迁资质;拆迁人应当与受托拆迁单位签订委托拆迁书面合同;拆迁人申办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向区县国土房管局提交委托拆迁合同和受托拆迁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

18、[拆迁评估]

征地拆迁的,被拆迁房屋的重置成新价,由拆迁人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本市房屋评估规定评估确定;拆迁人应当与评估机构签订委托评估合同。拆迁人申办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向区县国土房管局提交委托评估合同和受托评估机构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占地拆迁的,被拆迁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可以参照前款规定评估,也可以按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区县国土房管局备案的拆迁实施方案确定。

19、[拆迁招标投标]

征地拆迁,属于下列项目的,用地单位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确定受托拆迁单位和评估单位:

(一)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二)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三)建设项目拆迁居民户数在500户以上或者拆迁总费用在8000万元以上的。

有关招投标事宜按照市国土房管局《关于本市拆迁项目实行招投标管理的通知》(京国土房管拆[2003]306号)执行。

四、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0、[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书面协议。协议一式二份,当事人双方各持一份;在房屋拆迁中必须给被拆迁人拆迁补偿协议原件。

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应当包括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期限、搬迁期限、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式等内容。

实行房屋安置的,协议应当包括安置房屋地点、安置房屋面积、差价及结算方式、搬迁期限、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式等内容;期房安置的,还应当明确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内容。

另行审批宅基地安置的,协议应当包括地上物补偿、新批宅基地地点、面积、搬迁期限、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式等内容。

21、[权属证件移交]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应将原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交给拆迁人,由拆迁人移交房地权属管理部门。

五、拆迁裁决程序

22、[拆迁裁决程序]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裁决程序,参照市国土房管局2002年12月9日印发的《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裁决程序规定》(京国土房管拆[2002]1116号)执行。

2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拆迁当事人对区、县国土房管局的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货币补偿方式

24、[宅基地区位补偿价]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由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则》(京国土房管征[2003]606号)第四条的规定,以乡镇为单位确定和公布,并报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区县人民政府确定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应当考虑各乡镇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区位差异,具有一定的幅度。

具体拆迁项目的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可以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一)由拆迁人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在区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幅度

内,根据被拆迁房屋宅基地的实际情况评估确定;

(二)由区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相关部门在区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幅度内,根据被拆迁房屋宅基地的实际情况确定;

(三)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方法。

25、[兼有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乡镇]

乡镇行政区域内兼有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或者与国有土地相邻的,区县人民政府可以批准该乡镇统一参照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相关规定,确定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格或拟订拆迁实施方案。

七、房屋安置方式

26、[房屋安置方式解释及协议]

按照《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拆除宅基地上房屋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安置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被拆迁房屋的补偿款与安置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款结算差价。即拆迁人对被拆迁人依法给予货币补偿后,被拆迁人再以其所得的货币补偿款购买拆迁人提供的国有土地上的安置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可以先按照货币补偿相关规定签订拆迁货币补偿协议,再另行签订安置房屋买卖协议。

27、[市政府规定以经济适用住房安置]

按照《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以经济适用住房安置被拆迁人的,对被拆迁人按照《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则》(京国土房管征[2003]606号)第五条规定给予补偿,由被拆迁人按照规定价格购买政府定向提供的经济适用住房。

28、[拆迁补偿资金和房屋要求]

征地拆迁宅基地房屋,拆迁人在银行专户存入的拆迁补偿资金,原则上不得低于该项目拆迁货币补偿所需资金总量的60%。拆迁人准备的拆迁补偿资金低于该项目拆迁货币补偿所需资金总量的,应就不足部分提供相应数量的安置房屋。

采取货币补偿方式的被拆迁人数量超过预计比例或其他原因致使

拆迁人存入的拆迁补偿资金不足的,拆迁人应当及时补足;拆迁完毕后,拆迁补偿资金有结余的,拆迁人持区县国土房管局出具的证明,向银行申请划转余款。

29、[征地拆迁安置房屋条件]

拆迁人提供的安置房屋,原则上应当是现房,并具备合法审批手续;安置用房的市政配套设施和生活服务配套设施,应当具备使用条件。

拆迁人提供的下列房屋,经与被拆迁人协商同意,可以用于拆迁安置,但是在区县国土房管局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不予计入拆迁人准备的安置用房数量:

(一)期房;

(二)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区的拆迁,安置房屋不在四区范围内、也不在规划市区内,且距离拆迁地点超过15公里的;其他郊区县拆迁,安置房屋不在本区县范围内的。

30、[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作为拆迁人]

按照《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作为拆迁人实施拆迁,以本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安置被拆迁人的,安置房屋应当具备用地、规划批准文件。

31、[委托安置]

按照《办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其他拆迁人委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安置被拆迁人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拆迁人应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并向区县国土房管局备案。

(二)拆迁实施方案由受托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拟订,属于征地拆迁的,报区县国土房管局批准后执行;属于占地拆迁的,经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区县国土房管局备案。

(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可以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也可以由拆迁人委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与被拆迁人签订。

八、另批宅基地安置

32、[适用条件]

按照《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另行批准宅基地安置被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当事先征得区县人民政府同意,且本集体经济组织区域内具备安排宅基地的土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被拆迁人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

33、[审批手续]

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另行审批宅基地安置被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当为被拆迁人办理宅基地申报审批手续和建房审批手续,被拆迁人应予协助。

34、[宅基地减少的补偿]

新批宅基地面积少于原合法使用的宅基地面积,对不足部分可以按照区、县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九、宅基地面积标准

35、[宅基地面积控制标准]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本市村民每户建房用地的标准,由各区、县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情况确定并予公布,但近郊区各区和远郊区人多地少的乡村,最高不得超过0.25亩(折合167平方米);其他地区最高不得超过0.3亩(折合200平方米)。

1982年以前划定的宅基地,多于前款规定的标准,每户最高不超过0.4亩(折合267平方米)。

36、[宅基地面积认定标准]

被拆迁人宅基地面积认定的具体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区县实际情况确定。

十、其他问题

37、[拆迁结案]

拆迁人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整理并妥善保管拆迁档案资料,在完成拆迁后1个月内向区、县国土房管局移交拆迁档案资料并办理有关手续。

38、[提前搬迁奖励费]

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届满前提前搬迁的,拆迁人可以给予提前搬迁奖励费,具体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确定。

39、[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房屋]

用地范围内涉及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取得的房屋土地,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按照《办法》有关宅基地房屋拆迁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安置。

40、[已发布拆迁公告的项目]

2003年8月1日以前,已经按照《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7号)发布拆迁公告的,不适用《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继续执行《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41、[施行日期和文件废止]

本实施意见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原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1992年6月11日发布的《关于国家建设项目需拆迁集体土地上农村房屋有关规定的通知》(京房地字〔1992〕第274号)同时废止。

发布部门:北京市其他机构发布日期:2003年07月28日实施日期:2003年08月01日(地方法规)

以法治文化引领法治建设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意识,以法治文化建设奠定法治国家的坚实根基。 一、法治文化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要素 法治文化是指从一定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历史和现实环境中生长出来,经过长期社会化过程积淀下来的,人们对法律生活所持有的以价值观为核心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包括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思想、法律价值取向等内容。法治文化意味着法治精神得以普遍化地实践和实现,社会活动是按照法治精神实践的方式、过程和实现的结果。 (一)法治文化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供精神支柱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民主与法治具有内在统一性,真正的民主离不开法治。法治为民主创造稳定运行的空间,引领民主走向理性轨道,保障民主健康发展。没有法治及相关的意识形态建设,民主政治就无法立足,甚至会走向反面。作为意识形态的法治文化,在法治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法治文化具有规范力,可以内化为公民的个体思想,从而规定

着人们的行为方式,使他们明白自己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使社会形成一种有法律且被严格遵守的状态。法治文化的形成是政治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民主政治的发展离不开特定的文化土壤,一个国家的文化传统对政治建设具有深远影响。只有培育和形成以法治精神为内核的法治文化,才能更加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才能更好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二)法治文化是推进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转型的根本保障 法律与任何制度性的东西一样,只有经过与之相适应的、反映社会发展要求的文化的解读,才能为人们所理解,成为人们的行为准则,才能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美国现代化问题研究专家英格尔斯指出,如果一个国家的人民缺乏一种能赋予制度以生命力的广泛的现代化心理基础,如果执行和运用这些现代制度的人,自身还没有从心理、思想、态度和行为方式上都经历一个向现代化的转变,失败和畸形发展的悲剧结局是不可避免的。法治文化体现个人对法治精神的理解和实践。从历史上看,中国社会长期受封建统治,其后果是造成了法治基础相对薄弱。反映在文化上,人治文化对社会的影响较为深远。从传统人治社会向现代法治社会的转变,不仅是法律制度不断健全的过程,也必然是人们的政治、文化观念转变的过程。只有形成了与现代法治要求相适应的文

《大堂经理服务标准实施细则》

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 大堂经理服务标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营业网点服务功能转型,逐步实现“功能分区、客户分流、服务分层”等现代商业银行网点的服务功能,加强基层营业网点现场管理,规范大堂经理服务行为,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营业网点规范化服务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国农业银行基层营业网点大堂经理服务标准指引(试行)》等,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中的大堂经理,是指营业网点服务现场的组织者和资源调配者;是在第一时间了解客户需求、维护客户关系、协调网点资源,是熟悉金融产品、了解操作流程、精通营销,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辖内所有网点。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四条各行、部应根据现有网点状况,合理安排人力资源,确保应配备的大堂经理迅速到位。下列网点必须配备大堂经理:(一)储蓄存款余额在2.5亿元以上的郊区营业网点; (二)储蓄存款余额在2亿元以上的浦东地区营业网点; (三)储蓄存款余额在1.5亿元以上的市区营业网点。 其他营业网点可由网点负责人履行大堂经理职责,在人力资源条件许可情况下,应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逐步配备大堂经理。 第五条大堂经理的素质和条件: (一)了解国家金融方针政策,熟悉我行的规章制度、业务产品和操作流程。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爱岗,工作责任心强。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与客户和柜员保持良好的协作关系。 (四)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服务热情主动,亲和力强。财富管理中心和理财中心的大堂经理还必须具有一定的外语沟通能力。 (五)具有较强的观察分析能力,能时刻关注现场的服务细节,了解客户需求,贴近客户心理。 (六)具有较强的应变能力,能妥善处理客户的投诉与抱怨,及时解决营业现场出现的突发事件。 (七)具有较强的营销能力,能抓住客户心理与潜在需求,挖掘老客户,营销新客户。 (八)具有良好的服务形象,容貌端庄,举止大方。 (九)原则上从事银行工作满两年。 第三章岗位职责 第六条大堂经理主要负责协调网点服务资源,组织和管理营业现场,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识别引导客户。包括对客户进行问候、识别,并根据业务种类,及时引导、分流客户。 (二)提供指导服务。包括指导客户填写相关凭证,介绍农行金融产品及业务,提示和指导客户使用自助设备等。 (三)维护营业现场。指导大堂保安、保洁员的网点现场服务工作,保持良好环境;监督柜台服务、服务设施及设备运行情况。 (四)处理突发事件。及时调解各类纠纷,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应对和处理服务现场突发事件。 (五)宣传营销产品。在服务现场,主动营销宣传农业银行金融产品。 (六)维护客户关系。关注客户信息,记录重点客户服务信息,定期报告网点服务动态和客户需求变化,构建与重点客户的长期稳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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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实施方案 各村、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依法治镇进程,提升法治建设水平,在全镇进一步传播法治精神,弘扬法治文化,逐步形成法治文化建设的长效机制,根据上级要求,经研究,现提出我镇法治文化建设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推进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鹿楼”为主题,以普法教育、文化活动、阵地建设为载体,全力营造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法治文化氛围,逐步形成“事事有法可依,人人知法守法,各方依法办事”的工作局面。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三至五年的法治文化建设活动,形成一个人人参与、齐抓共建的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机制,创新法治文艺、法制宣传、法律服务、争先创优四大活动载体,实施法治文化建设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村组“四进”活动,努力使广大人民群众在耳濡目染中受到法治教育和熏陶,形成敬仰法律、崇尚法治的社会风尚。 三、主要内容 1、加强基础建设。整合资源,充分发挥我镇文化站、广电站青少年法律学校等阵地作用,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在各村充分

发挥法制学校、农家书屋的作用,加强法治文化宣传,渗透法治精神。 2、创新活动载体。一是强化法制宣传教育。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刷写墙体标语,张贴宣传画等传统宣传手段,营造浓烈的法治氛围,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事迹和先进个人,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率,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理念、法治素养;进一步发挥普法教育的作用,把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群众迫切希望了解的法律法规以及群众乐于接受的普法形式作为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和重要形式,使普法的过程成为生动的法治实践过程,从而形成“普法过程人人参与,普法成果人人共享”的全民普法局面。二是拓展法律服务工作,镇法律授助服务中心注重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救助门槛标准,扩大救助对象范围,确保社会弱势群体和贫困人员打得起官司,平等享受法律的护佑,建立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对接机制,帮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五保对象和其他确需救助的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在获得司法救助的同时,进一步通过社会救助巩固法律援助、司法救助成果。 四、工作要求 各村、各单位要把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作为开展“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作为法治建设的重点工作之一,要围绕“五五”普法规划目标,着力培育具有地域特色的法治文化建设的新形式、新内容、新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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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 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本实施意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意见。 二、岗位类别设置 5、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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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宣传教育校园文化主题月活动实 施方案

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法治宣传教育校园文化主题月”活 动实施方案 学校各处室、系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安排和部署,落实依法治校方略,切实加强学校普法工作,落实“六五”普法规划,扎实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经学校研究决定,在12月开展以“12·4国家宪法日”为核心的法治宣传教育校园文化主题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活动主题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学习宣传《宪法》为核心,扎实开展法治教育宣传活动,深入推进“法律进学校”工作为主题,教育全校师生自觉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进一步增强师生的宪法和法律意识,权利与义务、责任相一致意识,树立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推进依法治校工作。 二、活动对象:全校师生员工 三、活动时间: 12月1日至12月31日 四、活动对象和要求 1、我校“法律进校园”活动的对象都要学习宪法和基本法律知识,明确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努力做到知法、守法、护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利益。学校要从实际出发,重点学习宣传《宪

法》(中国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党的领导地位、中国国体和政体、基本政治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等知识教育)。同时,各班还能够选择性学习宣传《青少年法律知识读本》、《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禁毒法》、《保守国家秘密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并以此作为“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基本教材。 2、学校领导要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教的能力。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法制理论,重点了解和掌握《宪法》、《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法》、《国防教育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环境保护法》、《禁毒禁赌条例》,以及与高等专科学校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工作条例、规程和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等,在学法、用法和守法、护法中发挥表率作用。坚持法制教育和法制实践相结合,依法治校为重点,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和谐校园创立活动,全面推进依法治教进程。 3、各班主任和各科任老师要认真学习教育法律和其它相关法律,掌握基本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依法管理学校。要重点掌握《教育法》、《教师法》、《高校学生管理规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交通安全法》、《食品卫生法》以及《著作权法》、《专利法》等教育与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严格依法从

最新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意见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文化,推动法治实践”为主旨,科学规划、整体推进、注重特色、开拓创新,通过有重点、多层面、全方位地开展法治文化建设;不断丰富法治文化建设内涵,打造法治文化精品,增强干部职工群众的法治理念、法治精神,为全力推进“平安、法治”建设,努力实现冲刺全国百强、建成中等城市和实现全面小康“三大目标”,提供内在动力和精神支撑。 二、目标任务 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通过三年的努力,力争在“六五”普法工作结束时,使全市的法治文化建设机制更加健全、设施更加完善、载体更加优化、产品更加丰富,法治文化融入到经济社会及公民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法治文化产品和品牌。充分发挥法治文化在法治建设中的教育、熏陶、示范、引导作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办事水平进一步提升,全体公民信仰法律、遵守法律、服从法律,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使我市的法治文化建设走在市先进行列。 三、工作措施 (一)深化法治文化建设认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党和政府理国执政理念的生动体现和集中反映,是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相适应,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核心,全体公民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所持有并遵循

的心理意识与行为方式,是构建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灵魂,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和有机组成部分。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教育引导全市公民确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意识、自由平等意识、公平正义意识,普遍养成崇尚法治权威、依法办事的习惯,真正使法治成为广大公民的自觉意识和主动追求,有利于为法治建设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动力,有利于创造具有浓郁特色,体现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社会主义文化。 (二)强化法治文化理论研究。创新法治建设论坛建立举办机制,组织引导理论界和法律工作者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法治文化建设理论研讨,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科学内涵,探索法治文化与历史文化、地域文化、行业文化相互融合的有效途径,改进法治文化的传播方式,力求把法治文化的内涵要求具体化、形象化、生动化,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三)加快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按照主题鲜明、格调高雅、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定加强各类法治文化设施的建设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推动全市建设不同类型、不同特色、不同规模的法治场馆、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广场、法治画廊、法治文化街区及法治文化景观等法治文化阵地。全市将统筹协调,整合利用社会资源,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建设四个法制教育基地、一个法治文化公园、一条法治文化街。每个镇(街道)建设一个法治文化长廊,每个村建设一个法制宣传专栏。将法治文化作为发展公益文化事业的主要组成部分,全市各级要利用办公楼大厅、走廊、服务窗口等公用区域,精心打造法治

农商行大堂经理管理试行办法

农商行大堂经理管理试行办 法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堂经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服务质量,打造“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营造高效有序的营业秩序,树立本行服务良好形象,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堂经理是指在营业网点内以流动形式,主动迎送、引导、分流客户,维护大堂营业秩序,为客户提供业务咨询、业务指引和进行营销宣传的综合服务人员。 第三条具备以下条件的营业网点应配备至少一名大堂经理。 (一)总行营业部; (二)人均业务量达到200笔/日以上的营业网点。 第四条原则上大堂经理设置AB岗,当A岗因故不在岗时,B岗应主动顶岗。 第二章大堂经理任职条件 第五条拟任职的大堂经理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爱岗敬业,遵章守纪,诚信诚实,责任心强,严守客户秘密。 (二)具备销售技巧、服务经验与意识,体察客户的敏感性;具备沟通及建立关系的技巧,能够承受压力,有团队精神,能够灵活协调和激励他人。

(三)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2年以上柜面业务工作经验。 (五)熟悉个人金融业务、电子银行等渠道、银行卡等知识信息、使用方法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对他行产品有一定了解。 (六)身体健康、形象良好、具有亲和力和较强语言表达能力。 (七)无不良记录。 第三章大堂经理选拔程序 第六条大堂经理应从业务熟练、客户服务能力较强的人员中选拔。 第七条大堂经理选拔时应同时选拔AB岗人员。 第八条选拔流程: 本人申请或推荐→考试(笔试和面试)→综合考评→聘任→岗前培训→上岗。 1.选配工作由总行组织实施。 2.公布大堂经理人员选配条件,由全辖员工参照评选条件,自荐或推荐,由综合部门审查资格。 3.由总行统一组织考试进行筛选,确定营业网点大堂经理人员。 4.总行统一组织对大堂经理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使其明确工作职责,熟练掌握大堂经理的工作流程、工作方法等实际操作技能,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桂 人发[2008]85号) 为贯彻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事 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进一步深化事业单 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 1、本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适用于由我区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列入事业编制管理范围的,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 业单位及其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2、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本实施意见,纳入 岗位设置管理。 3、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已经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 用本实施意见。 二、岗位类别设置 4、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1)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和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2)专业技术岗位指承担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知识、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 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维护、后勤保障、服务职责的工作岗位。 5、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社 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控制标准是:(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 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 总量的50%以上。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 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5)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有具体规定的,按照行业岗位设置管 理指导意见执行。 (6)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扩大社会化服务的覆盖面。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6、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核准,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 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 三、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7、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 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8、我区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为八个等级,即三至十级职员岗位。事业单位现行的厅级正职、

村法治文化建设方案

XXXX村法治文化建设方案 XXX村位于XX县XXX乡,因一条两岸长满麻柳树的小溪纵贯全村而得名,当地村民大多沿河而居。全村辖有8个村民小组,365户,1286人,少数民族占98%以上,是XX区迄今为止发现的最大XX族村民聚居地。共有耕地面积1137亩,其中茶园1650亩,林地24816亩。茶叶、旅游为主要经济来源。 XX村属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三面环山,小流域气候特性明显,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年平均气温14.3℃,无霜期长,雨量充沛,平均降水量1136毫米,自然地理条件优越。麻柳溪至小村公路线村中穿过,交通便利。 全村有普法对象1100余人,占全村总人口95%。这里乡风文明,人民朴实善良。 "六五"普法以来,XX村在XXX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开展民族特色村寨创建工作的同时,开展法制宣传、法治文化创建活动,实现村级社会管理和法治建设双丰收。 一是培养普法宣传骨干,掌握好与农村和农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普法工作能力,引领广大村民学法、守法、用法、知法,推进法治村建设工作。二是编排法治文艺节目,广泛开展法治文艺演出,用健康有益的文体

活动占领思想文化阵地,在耳濡目染、潜移默化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有效地防止黄、赌、毒等不良风气的侵袭。三是建起了法律图书角、法制宣传栏,广泛开展诚信教育,开展尊老爱幼、助残扶贫活动,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崇尚科学,反对邪教,自觉抵制封建迷信活动。无吸毒、贩毒、赌博人员及其他治安案件发生。形成了村民平时学法,遇事用法,解决问题靠法,村干部带头遵纪守法、依法办事逐渐成为风气。 通过几年的努力,麻柳溪村获得了"XX省十佳民族特色村寨"称号。全村实现了无信访上访案件,无重大刑事和治安案件,绝大部分的家庭达到了夫妻和睦,尊老爱幼,邻里团结,遵纪守法,努力提高村民的道德素质,各项事业协调发展、稳步推进,从而形成一个公平公正、文明向上、和谐一致、健康有序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一、法治宣传牌 (一)法治宣传展版 1、安置地点:村广场 2、数量:14块 3、制作要求:规格:版面(长X高)200X110CM,材质,不锈钢架,铝塑板背板,户外写真。 4、版面安排: 第一版:麻柳溪村简介,(文字、图片)

大堂经理考核办法

附件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大堂服务人员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营业厅大堂服务人员的管理,为广大客户提供统一、标准、规范、专业、满意的银行服务,提升我行服务和品牌形象,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根据《招商银行营业厅服务管理办法》与《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厅规范化服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对支行大堂服务人员的工作进行管理考核。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大堂主管、大堂助理、引导员岗。 第二章岗位职责和任职资格 第四条大堂主管为营业厅销售和服务的负责人,直接管理营业厅内的所有销售人员(包括大堂助理、引导员、低柜理财专员),调度各类服务资源,组织本网点的阵地营销,负责整个营业厅的销售和服务管理,提升客户满意度。 第五条大堂主管的岗位职责包括: (一)决策落实

配合分管行长落实网点服务管理和销售目标,负责组织每日晨会、每月销售点评会,并根据销售业绩统计簿、客户意见簿、工作日志、日常监控抽查和营业厅设施检查等,撰写月度各岗位产品销售报告和服务质量分析报告,经支行领导签字后报分行零售银行部。 (二)服务管理 现场监督和管理营业厅总体服务质量,对各岗位服务中的不良现象及时制止、纠正,负责营业厅的服务考核。根据业务峰值协调窗口数量,降低客户排队等待时间,维护营业厅良好秩序。遇到客户投诉和其他突发性服务事件,负责第一时间受理并妥善处理,将影响程度控制在最小范围。与客户保持良性的接触,了解客户的意见、建议和有价值的信息。负责每日定时查阅客户意见簿,并及时回复与处理。 (三)销售管理 负责对引导员、大堂助理、低柜理财专员和合作单位驻点人员的管理。负责各个销售环节的衔接和业务指导,提升销售效率。为每个销售人员制定工作任务,督促其形成计划并指导其销售行为,保证销售目标的实现。每日对销售人员的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并对销售人员进行具体的绩效考核。 第六条大堂主管任职资格 (一)教育背景:本科或以上学历,金融、服务或营销类及相关专业(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 (二)从业经验:金融行业相关工作2年以上。 (三)技能技巧:熟练掌握零售业务的各项操作技能,熟悉会计

法治文化建设活动计划

法治文化建设活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围绕法治文化建设,着力开展…法治局党委?创建工作”的总体要求,以“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文化,创建法治市政局”为主题,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理念,扎实推进依法治理。 二、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全局工作大局,整合资源优势,把法治文化融入到社会文化和日常生活中,充分发挥宣传工作优势,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活动,促进法治文化队伍不断壮大,法制文化阵地建设更加完善,法治文化理念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形成法治理念,树立法治风尚,努力将市政局建设成为具有浓厚法治文化氛围的法治局。 三、活动安排 (一)法治文化建设宣传活动 (二)制作法制宣传板报 (三)设置服务承诺和回访反馈等公示专栏 四、活动步骤 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日-4月6日) 各基层单位、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9日-11月30日) 各基层单位、各部门要按照活动内容和要求,大力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精心组织各项法治文化活动,积极宣传法治文化建设典型。 (三)考核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对法治文化建设目标任务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基层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法治文化建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法治文化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规划,加大创建,确保我局“法治文化在身边”主题活动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形成整体合力 法治文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是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责任。各基层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协作,各尽其职,进一步凝聚法治文化建设的强大社会合力,共同推进法治文化建设。 (三)加强监督,强化保障 法治股将随时监督各单位各部门法治文化建设活动进展情况,对工作不扎实,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浙委办〔2009〕138号《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浙委办〔2009〕138号《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作者:来源:时间:2011-08-19 《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委办〔2009〕138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事业单位转换用人机制,实现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要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结合起来,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结合起来,与促进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结合起来。要坚持以人为本,从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维护广大职工根本利益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广大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各地各部门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委组织部和省人力社保厅。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12月23日 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关于开展“校园法治文化”活动方案

关于开展“校园法治文化”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提高青少年学生法制意识,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结合我校青少年学生德育教育实际,经研究在全校组织开展“校园法治文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以“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普及法律常识、共建和谐校园”为目标,以“校园法治文化”活动为载体,掀起校园法制宣传教育的热潮,不断增强法制教育的渗透力、吸引力和感染力,提高广大师生学法用法守法护法的积极性,全面提升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工作水平,促进我校依法治教工作上新台阶。 二、活动主题 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文化,共建和谐法治校园。 三、活动时间 “校园法治文化”活动安排在11月15日至12月15日。 四、活动内容 (一)学习教育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强对师生的公民意识教育,增强广大师生的国家意识、国家制度的认知和公民守法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自觉明辨是非,崇礼守法; (二)学习教育宣传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觉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 (三)学习教育宣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以及与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和保障民生相关的法律法规; (四)学习教育宣传《宪法》、《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义务教育法》、《禁毒法》、《教师法》、《教育法》和《国防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知识。 五、活动形式 (一)组织学生参加一次国旗下遵纪守法宣誓仪式(誓词见附件1); (二)举办一次“崇尚法治,追求和谐”为主题的法制手抄报征集评比活动(活动方案见附件2); (三)举办一期法制讲座,可邀请兼职法制副校长担任主讲; (四)举办一次法制图片展览。法制图片由区人民检察院编制,届时由教育局统一安排时间,巡回到各学校展览; (五)观看一次《少年口角之争酿祸害》法制专题片。该专题片是区普法办联合法院、检察院和电视台拍摄的刑事法庭审判过程制作而成,由区教育局将专题片发放到各学校,组织师生收看学习。 六、活动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把“校园法治文化”活动作为今年德育教育的重点来抓,认真谋划,科学统筹,精心组织,各学校要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领导小组,以确保本次活动顺利实施。 (二)打造法制教育品牌,促进校风学风建设。各学校要根据全校的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计划,要明确专人负责,按照通知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力求形成自身特色,打造具各校风格的法制教育品牌,促进形成优良校风学风。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学校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多种媒体,及时宣传报道“校园法治文化”活动的进展情况和典型经验,凡积极参加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取得显著成绩的学生,要及时给予表扬和嘉奖,推广经验做法,以促进学校法制教育活动的不断深入开展。

推进法治文化建设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法治文化建设 ——鄱阳街小学关于“六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调研 当今世界,文化与经济、政治相互交融,文化的力量渗透其间,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文化建设也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保证、舆论支持和精神动力。无论是影响力、渗透力,文化都有着与生俱来的优势。而作为文化种类之一的法治文化,就成为了传播法治精神和文明理念的重要载体。 近年来,法治文化建设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特别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出现了种种问题和阻力,其原因是复杂的,但法治文化的缺失是影响法治化乃至现代化进程的主要原因。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当务之急必须加快培养公民法制意识,培育社会法治文化,以此来推进法治化进程,提高我国公民的法律素质。 一、认清法治文化中的文化特质是建设和弘扬法治文化的基本要求。 纵观历史,我们不难发现,中国传统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衍生出的中国传统法治文化是由特定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观念构成的。这种传统的法律观念的核心内容就是权力本位和义务本位,缺乏法律至上的思想渊源。在这种文化背景下,人们的思维定势必然是"情、理、法"的人治思维,而不是按照"法、理、情"的法治思维来作为。这种文化背景带给我们这个民族的经验和教训是十分深刻的,从中我们也能感受到:要培养全体社会公众的法律情感和心态,使之成为大众的法治文化是非常艰难的,也是需要我们着力加以培养的。 正如钱穆先生所说:"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产生;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解决。"文化决定法治,是法治之源,有什么样的文化,就会有什么样的法治状态。对于法治文化来说,它所具有文化的这种品质和功能,公民在创造它的同时,又会将其渗入自己的血液之中,内化和积淀于自己的法律素质中,决定和支配着自己的行为。因此认清法治文化中的文化特质,对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改进法制宣传教育方法,更好地服务法治文化建设,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员工轮流担任大堂经理管理办法

轮值大堂经理制度试行办法 为了切实做好厅堂营销、分流客户,分层营销维护客户,提高网点的分流率和业务替代率,增强维护中高端客户的营销维护意识,试点实行员工轮流担任大堂经理制度,特制订以下实行办法。 第一条岗位定义 大堂经理是营业网点各功能服务区相互协作的枢纽在营业网点内以流动的形式,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是网点发掘VIP客户、疏导和分流客户,咨询指引和营销宣传的具体执行人,是网点的形象代表,是实行差异化服务的必备岗位。 第二条岗位职责 1、在日常工作中,大堂经理主要负责识别、引导和分流客户,采用网点的不同渠道指导客户办理相关业务; 2、主动适时地向客户推荐农信社各类产品和服务; : 3、维持网点正常的工作次序,妥善处理和协调客户的咨询和投诉; 4、利用大堂服务阵地,广泛收集市场信息和客户信息,充分挖掘重点客户资源,记录重点客户服务信息,与重点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关系; 5、识别高、低端客户,为客户提供差异化服务;

6、热情、诚恳、耐心、准确为客户解答业务知识; 7、网点负责人按照内控及经营要求分配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员工排班 第四条工作流程 4、1班前准备: 1、每天早上进入营业后首先要开启自助设备、排号机、灯具等,检查各类自助设备是否正常运转,包括ATM、自助终端、网上 2、检查所有窗口办公用品是否齐全,是否摆放到位,检查填单台各类凭证是否齐全。包括老花镜、签字笔、对讲机、客户意见簿等。检查宣传单是否齐全、是否摆放到位。 3、巡视并协助打扫整个大厅的卫生,着重注意一些卫生的死角和比较难打扫的地方,注意细节部分,比如:柜台上的密码器、对讲机等卫生情况;保证饮水机有一次性纸杯等。 4、检查员工的着装情况,是否统一着装、戴工号牌;检查员工的精神面貌。 4、2班中准备

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地)党委组织部、编委办,政府(行署)人事局,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省级人民团体、各省属高等院校、各省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和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85号)以及省人民政府《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黔府发[2006]4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委办研究制定了《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人事厅 省编委办 二○○七年七月十九日 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和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85号)以及省人民政府《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黔府发[2006]4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岗位设置原则 1、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进行岗位设置,按照科学合理、精简高效、动态管理的原则,在机构编制部门确定的职责任务、机构规格、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内进行。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任、合同管理。 2、岗位设置应明确岗位名称、职责、等级、任职资格等条件。岗位名称应简明规范,岗位等级应与单位的规格相适应,不得超过机构规格确定岗位等级 二、实施岗位设置管理的范围和对象 3、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它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 4、事业单位在编在职的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岗位设置,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有关规定执行。 5、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6、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的工作人员,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意见。 三、岗位类别设置

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方案

XX县法治文化阵地建设项目情况表

XX县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方案 一、设计要求 (一)艺术性:突出艺术欣赏性和视觉感染力,与自然生态完美融合,以不同的艺术表现形式,与城市规划布局融合,达到知识性、教育性、文化性、娱乐性于一体。 (二)实用性:材质绿色环保,简约大气,部分内容能够方便更换。 (三)宣传性:通过文字、图片展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以及法治法典、法治名人、法治格言等相关内容。 二、设计理念 根据不同受众,因地制宜,突出宣传法治文化内涵,深入浅出表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法律服务和法律监督等法制运作的各个环节,全面普及现代法治精神。将法治意识潜移默化、润物无声,将依法治国精神、法治观念植根于群众思想意识深处,使法治思想内化于心、法治精神外化于形。 三、建设内容 (一)育英路法治文化长廊建设 有利条件:XX路为县一中所在地,常年汇聚着4000多名青年学生,是法治文化宣传重要阵地之一。 建设内容:项目区自XX大道红绿灯起,止于县法院门侧,总长约800M。主要依托县一中、县电信公司、县联通公司、

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法院铁艺护栏,依据区位、景观、人流量等特点,在不改变原有特质的前提下,双边设置162块标准法治文化宣传展示牌,宣传内容以法治进程、部门法规为主。在右侧起点至县地税局、左侧县电信公司至县一中没有护栏的空白处,设置一定数量的宣传栏。 建设方式:县直普法依法治理单位筹资共建。 (二)XX法治文化广场建设 有利条件:XX广场是城区几个重要的市民休闲、活动聚集区之一,紧临XX路法治文化街,受众以中老年人为主。电视台大型LED屏也设置在广场,是法治宣传的重要载体,是不可多得的传媒工具。 建设内容:广场花坛、空地植入一定的宣传牌、宣传小贴士;制作供LED屏播出的法治宣传短片、公益广告等。 (三)XX法治文化示范村建设 有利条件:XX村山水秀丽、民风淳朴、底蕴丰厚、特色鲜明,有很好的群众文化基础。法治文化示范村建设将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相得益彰。 建设内容:沿溪河设置一定的法治宣传牌、宣传小贴士,开阔处设置一定数量的宣传栏;利用现有小广场打造法治文化广场;书写法治文化楹联;建一个藏法律图书300册以上的图书室;包装编排一台法治文艺剧。 (四)县电视台法治文化广告片、飞字广告 有利条件:有线电视连通千家万户,具有信息高度集中、高度浓缩、生动活泼的特点,通过生动、富有成效的宣传,

法治文化建设

二)加强协调,把法治文化建设统筹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大格局之中。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文化建设必须统一于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这一大格局之中。把全面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为更高的目标定位,在理念上更加注重以人为本,在内容上更加注重法治理念、法治精神的传播,在形式上更加注重不同群体的需求,不断增强针对性、提升有效性,真正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思想深入人心,成为广大公民的自觉意识和主动追求。宣传部门要主动与司法、教育等部门加强联系与协调,定期检查有关法治文化建设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做到科学规划,整体推进,注重特色,开拓创新,有计划、有步骤、有组织、有措施地推进这项工作。 路径四:立足现实、继承传统、借鉴先进、革新自我、注重建设。这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法治文化的路径。所谓立足现实,我们法治文化建设,要从实情出发。离开现实,谈法治文化建设,显然是毫无益处的。继承传统,一个历史深厚的具有数千年文明的国家,如果否定自己的传统,我们很难想象,我们的民族的根在哪里,我们文化传承的血脉又从哪里流动到我们今天。从新文化运动以来,到现在一百多年来的中国转型社会中,我们一定要认识,我们的传统法律文化中,有精华,但是也有糟粕。所以要革新自我。注重建设,对于法治文化来说,破坏是次要的,建设是更重要的,我们不是为了破坏而破坏,所有对传统文化的批评,除了血脉的传承、文化的保存之外,我们还要

注意,这个民族将怎么走向未来,我们要建构什么样的法治文化,才能使我们这个民族充满生机与活力,而与世界的其他民族共存,一起为世界的发展作出这个伟大民族应有的贡献。此刻,中国社会的未来是不确定的,这是一个开放的未来,我们必须自己去创造它,也就是说,我们必须自己去确定现代中国的含义。这就是所谓的制度建构,这就是所谓的文化重建。在这一天到来之前,我们不能够确知最后的结果;不过有一点应当是确定的,那就是我们既需要一个强有力的和守法的国家,也需要一个健康而有活力的社会,更需要无数享有自由与尊严的个人。为此,我们既需要法治,也需要民主。法治与民主的有效结合,是实现中国统一和稳定的制度保障,也是文化重建的制度基础;而通过推行法治、加强公民意识、提高公民的政治参与能力、在新的政治与社会实践中积累新的生活经验、使理性的精神融入整个社会、逐步建立起一个现代的、多元的和理性的社会,应当是社会转型时期的重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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