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相关名词解释

保险相关名词解释
保险相关名词解释

一、名词解释

1.投保人

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2.保险人

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3.被保险人

是指其财产及有关利益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4.保险利益

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5.保险标的

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

6.保险事故

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7.保险金额

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8.实际价值

指同类型车辆市场新车购置价减去该车已使用年限折旧金额后的价格,折旧按每满一年扣除一年计算,不足一年的部分不计折旧。

9.机动车商业三者险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商业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

10.不定值保险合同

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11.近因

是指导致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的、起决定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指时间上或空间上最接近的原因。

12.损失补偿原则

是指保险合同生效后,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通过保险赔偿,使被保险人恢复到受灾前的经济原状,但不能因损失而获得额外收益。

13.重复保险

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个及以上保

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在相同的时间内,其保险金额的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14.代位追偿

代位追偿是指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保险赔偿义务后,依法取得对第三者的追偿权。

15.碰撞

指被保险车辆与外界物体直接接触并发生意外撞击、产生撞击痕迹的现象。包括保险车辆按规定载运货物时,所载货物与外界物体的意外撞击。

16.倾覆

指意外事故导致保险车辆翻倒(两轮以上离地、车体触地),处于失去正常状态和行驶能力、不经施救不能恢复行驶的状态。

17.坠落

指保险车辆在行驶中发生意外事故,整车腾空后下落,造成本车损失的情况。非整车腾空,仅由于颠簸造成被保险车辆损失的,不属坠落责任。

18.火灾

指保险车辆本身以外的火源引起的、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即有热、有光、有火焰的剧烈的氧化反应)所造成的灾害。

19.暴雨

每小时降雨量达16毫米以上,或连续12小时降雨量达30毫米以上,或连续24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

20.暴风

指风速在28.5米/秒(相当于11级大风)以上的大风。

21.地陷:指地壳因为自然变异、地层收缩而发生突然塌陷以及海潮、河流、大雨侵蚀时,地下有孔穴、矿穴,以致地面突然塌陷。

22.玻璃单独破碎:指未发生被保险机动车其他部位的损坏,仅发生被保险机动车前后风挡玻璃和左右车窗玻璃的损坏。

23. 车轮单独损坏

指未发生车辆其他部位的损坏,仅发生轮胎、轮辋、轮毂罩的分别单独损坏,或上述三者之中任意二者的共同损坏,或三者的共同损坏。

24.单方肇事事故

指不涉及与第三方有关的损害赔偿的事故,但不包括因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25.保险车辆使用过程中

保险车辆作为一种交通运输工具被运用的过程,包括行驶和停放。

26.自燃

指没有外界火源的情况下,由于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等被保险机动车自身原因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

27. 污染:指被保险机动车正常使用过程中或发生事故时,由于油料、尾气、货物或其他污染物的泄漏、飞溅、排放、散落等造成被保险机动车污损或状况恶化。

28. 转让:指以转移所有权为目的,处分被保险机动车的行为。被保险人以转移所有权为目的,将被保险机动车交付他人,但未按规定办理转移(过户)登记的,视为转让。

29. 竞赛:指被保险机动车作为赛车参加车辆比赛活动,包括以参加比赛为目的进行的训练活动。

30. 测试:指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性能和技术参数进行测量或试验。

31.全部损失

全部损失包括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实际全损指保险车辆全部损失或灭失;如果施救、保护费用与保险标的修理费用相加,估计已达到或超过保险金额或实际价值时,即所谓推定全损,通常,使保险车辆恢复原状所需的修理费用数额达到或超过其实际价值的四分之三以上即视为推定全损。

32.家庭自用汽车: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家庭或个人所有,且用途为非营业性运输的客车。

33.非营业用汽车: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自用汽车,包括客车、货车、客货两用车。34.营业运输:指经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营运证书,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的行为。未经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营运证书,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以牟利为目的,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的,视为营业运输。

35.施救费用

保险事故发生后,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36.减值损失

指由于局部损坏导致财物修复后整体价值的减少。

37.比例赔偿

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后,按照保险金额与出险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或重置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

38.保单年度满期赔付率

保单年度满期赔付率=承保年度生效保单项下的已决赔款及未决赔款/承保年度保单的满期保费×100%

39.历年制满期赔付率

历年制满期赔付率=(本期已决赔款+期末未决赔款-期初未决赔款)/本期的满期保费×100%

自留满期赔付率(分保后的历年制满期赔付率)

=(本期净已决赔款+期末净未决赔款-期初净未决赔款)/本期净满期保费×100% 40.简单赔付率

简单赔付率=已决赔款/净保费(签单保费剔除批单退费后的保费)×100%

41.估损偏差率(代数)

代数估损偏差率=(总已决赔款-总估损金额)/总已决赔款×100%

42. 绝对估损偏差率

绝对估损偏差率=∑∣每案已决赔款-估损金额∣/总已决赔款×100%

43.未决及时登录率

未决及时登录率(笔数)

=及时登录未决笔数/登录总未决笔数×100%

未决及时登录率(金额)

=及时登录未决金额/登录总未决金额×100%

44.结案率

结案率=本年结案件数/(年初未决案件数+本年立案件数)×100%

修正结案率=当年结案数/(当年立案数+上年末未决件数× N/12)×100% (N=1,2,3--12,当月月份)

45.已决案均赔款

已决案均赔款=已决赔款总额/已决赔案件数

46.未决案均赔款

未决案均赔款=目前未决赔款金额/目前未决赔案件数

47.到期保单出险率=到期保单立案数/到期保单数×100%

48.交通肇事逃逸

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

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49.被扶养人生活费

是指因受害人劳动能力丧失,造成受害人生前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扶养的人扶养

来源的丧失,应依法向其赔偿的必要的扶养生活费。

50.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是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赔

偿。

51. 道路(道交法中的定义)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

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52. 机动车

“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53. 非机动车

“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54.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55.交强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56. 交强险受害人

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57. 交强险责任限额

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58. 交强险抢救费用

交强险合同中的抢救费用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受伤时,医疗机构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害人,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59.发动机排量

发动机所有气缸工作容积之和。

60.承载式车身

车身代替车架来承受全部载荷,由于无车架故重量轻,且底板高度降低,使上、下车方便。

61、SGM7180LS AT

上海通用 (别克凯悦)轿车 1.8L排量自动档

62、DN6470

东南 (得利卡)客车车长4.7m

63、EQ1141

东风货车满载总质量14吨

64、CVT

无级变速器(Continuously Variable Transmission的英文缩写)

65、ASR

汽车驱动防滑控制系统(Accelerate Slip Regulation的英文缩写),它的意思是加速打滑控制。它的原理是:当电脑检测到某个驱动轮打滑时,就会自动降低发动机的输出功率,并对打滑的车轮施加制动,直到车轮恢复正常的转动。66、EFI

电子燃油喷射装置(electronic fuel injection的英文缩写)

67、EBD

电子制动力分配(Electric Brake force Distribution的英文缩写)

68、EDS

电子差速系统(Electronic Differential System的英文缩写),在车辆起步时(40公里/小时以下),车辆驱动轮所处路面摩擦系数不一样,则该系统会自动的制动所处路面打滑的车轮,驱动轮扭矩实现定向输出,以保证汽车顺利起步。

69、4WS

四轮转向技术(4 Wheel Steering的英文缩写)

70、EPS

电子控制动力转向技术(Electric Power Steering的英文缩写)

71、CCS

汽车巡航控制系统(CRUISE CONTROL SYSTEM的的英文缩写),系统的主要作用是在按照司机所要求的速度闭合开关之后,不用踩油门踏板就自动地保持车速,使车辆以固定的速度行驶。该系统由传感器、电控单元、执行元件、操作开关、故障自诊断等组成。

保险名词解释

保险名词解释1 2009-01-04 07:44 P.M. B 被保险人: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就是以其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并以其生存、死亡、疾病或伤害为保险事故的人,也就是保险的对象,也可说是指保险事故发生时,遭受损害的人。投保人不仅可以自己的身体为标的而订立保险契约,也可以他人的身体为标的而订立保险契约。如丈夫为妻子、父母为孩子购买人寿保险单。不过投保人以他人为被保险人须对该人有保险利益;如订立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契约,还必须经被保险人的书面承认并约定保险金额。 保单贷款: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约定的一项保险条款。在投保人需要时,保险公司可以在保单已经具有的现金价值的范围内,向投保人提供贷款。 保单复效:停效保单自停效之日起两年内,投保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办理有关手续后,使保单恢复效力。 保单失效:指保单生效后,投保人未按规定及时交纳分期保费且超过了宽限期,导致保单效力暂停止。在停效期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负责任。 保全:保险公司围绕契约变更、年金或满期金给付等项目而开展的售后服务工作,通俗的说法就是保险公司为使您的保单有效,在您的要求下,而为您进行的一系列服务。 保险 :狭义指商业保险。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以及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保险标的: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通俗的说法,代理人就是保险公司的代表,拿保险公司佣金的保险推销员。 保险单:简称保单,指保险公司给投保人的凭证,证明保险合同的成立及其内容。保单上载有参加保险的种类、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期间等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保险单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保险费:简称保费。指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后,会依照预定利率、预定死亡率和预定费用率来计算保费,并依照不同保额、不同保单种类、不同

保险学概论重要名词解释

《保险学概论》重要名词解释 1?再保险(Re in sura nee):是一方保险人将原承保的部分或全部保险业务转让给另一方承担的保险,即对保险人的保险。 2.意外伤害保险 :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残疾,按照合同约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的一种人身保险。 3.年金保险 :是使用范围最广泛的生存保险,指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保险人按合同约定的金额、方式、期限有规则并且定期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生存保险,因其在保险金的给付上采用年金的形式而得名。 4.责任风险(Liability risk) :是指因侵权或违约依法对他人遭受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应负赔偿责任的风险。 5.投机风险(Speeulative risk) :是既可能造成损失也可能产生收益的风险。其所致结果有三种可能:损失、无损失和获利。 6.风险:是损失的不确定性。它有两层含义,一是可能存在损失;二是这种损失是不确定的。 7.自杀条款 :在人寿保险合同中,一般都将自杀作为责任免除条款来规定,主要是为了 避免蓄意自杀者通过保险方式谋取保险金,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但自杀毕竟是死亡的一种,有时被保险人遇意外事件的打击或心态失常亦会作出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并非是在有意图谋保险给付金。 为了更好地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保险人也出于维护自己的利益,在很多人寿保险合同中都将自杀列入保险条款,但规定在保险合同生效较长的期限后被保险人自杀行为,保险人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通常是二年,以防止被保险人预谋保险金而签订保险合同。 8.人寿保险 :是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存、死亡两种形态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9.比例再保险 :是指分出人与分入人相互订立合同,按照保险金额比例分担原保险责任的一种分保方法。 10.保险深度 :是保费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它反映了一个国家的保险业在整个 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 11.保险利益 :是指投保方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 12.重复保险(Double In sura nee):是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同时分别向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其保险金额之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13.保险密度 :是指按全国人口计算的平均保费额。它反映一国国民受到保险保障的平均程度。保险密度=保费收入/人口总数 14.定值保险 :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将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事先约定并在合同中给予载明作为保险金额,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根据载明的保险价值进行赔偿的保险。 15.受益人(Benefieiary) :是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16.保险合同(In sura nee Contract):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围绕着设立、变更与终止保险法律关系而达成的协议。它是合同的一种形式,适用于合同法的一般规定。 17.保险代理人(Insuranee Agent) :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代理合同或授权书,向保险人收取保险代理手续费,并以保险人的名义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人。对保险代理人的含义可理解为:①保险代理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18.被保险人(Insured) :是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19.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的最高限额。 20.保险基金:是指专门从事风险经营的保险机构,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以收取保险费的办法建立的、专门用于保险事故所致经济损失的补偿或人身伤亡的给付的一项专用基金,是保险人履行

保险名词解释

保险名词解释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保险金赔偿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按照保险标的分类: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生命和身体,它是保险利益的载体。 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或事件发生后,保险人所应承担的保险金赔偿或给付责任。 责任免除:是指保险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不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是对保险责任的限制。 保险期间:是指保险人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险保障的起止日期,即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间。 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即保险人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时间,通常以年、月、时来表示。 保险价值:是指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保险利益的货币估价额。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最高限额。 保险费:是指投保人为取得保险保障,按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的费用。 纯保险费:主要用于支付保险赔款或给付保险金。 附加保险费:主要用于保险业务的各项营业支出,包括营业税、代理手续费、企业管理费、工资及工资附加费和固定资产折旧等。 保险金赔偿或给付办法:是指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具体办法,有保险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依法约定。 保险单:也称保单,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签发的正式书面凭证。保险凭证:也称小保单,是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的证明保险合同已经成立的书面凭证,是一种简化了的保险单。 暂保单:也称临时保险单,是指由保险人在签发正式保险单之前出立的临时保险凭证

保险学概论小抄完整版(填空和名词解释)

1.风险是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 36.(生命表)的编制和运用,奠定了现代人寿保险的数理基础。 37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保险人)和(投保人),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38风险因素可分为:实质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和心理风险因素 39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部分无效。 40.保险赔偿方式主要:(现金赔付)(修复)(重置) 41.保险人把其原保险业务转让给其他保险人的方式叫(再保险) 42.投保人对保险表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43.保险的基本职能是(补偿损失)(给付保险金) 44.保险具有(经济性)(互助性)(契约性)和(科学性)的特点 45.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有(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 46.风险是损失的(不确定性),纯粹风险导致两种结果(损失)和(无损失) 47.保险费率由(纯费率)和(附加费率)组成 48.再保险的组织形式主要有(再保险公司)和(再保险集团)(兼营再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49.保证安保证存在形式分为(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 50.人寿保险按照有无利益分配可划分为(分红保险)(不分红保险) 51.保险法是调整(保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2.保险合同的辅助人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 53.风险的基本要素包括(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失) 54.对保险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有(和解)(调节)(仲裁)(诉讼) 55.再保险合同按再保险的方式可以分为(比例再保险合同)和(非比例再保险合同) 56.保险市场的要素包括(保险主体)(保险商品)(保险价格) 57.按风险的性质不同分类风险分为(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 58.按保险的标的分类,保险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 名词解释:保险深度:是指保费收入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保险利益:是指投保方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在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投机风险:是指可能产生收益和造成损害的风险,其所致的结果有有三种,即损失、无损失和赢利。人寿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存、死亡两种形态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自杀条款:为了更好地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保险人也出于维护自己的利益,在很多人寿保险合同中都将自杀列入保险条款,但规定在保险合同生效较长的期限后被保险人自杀行为,保险人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通常是2年,以防止被保险人预谋保险金而签订保险合同。再保险:即“保险人的保险”,也叫分保,是保险人把其原保险业务转让给其他保险人的保险方式。履约终止:是指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约定的保险事故已发生,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承担了给付全部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合同即告结束。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至死亡或伤残,按照合同约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的一种人身保险。 保险代理人:是指保险人的代理人,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近因:是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直接,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因素。社会保险:是指国家或政府通过立法形式,采取强制手段对全体公民或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生活来源或中断劳动收入时的基本生活需要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制度。 保险密度:是指按全国人口计算人均交纳保险费。保险准备金:保险准备金是保险人为履行保险责任,保证保险业务的正常经营(1分),而根据政府有关法规或自身的特点需要(1分),从保险费收入中提取的一种资金准备(1分)。 弃权与禁止反言: 比例再保险:是指分出人与分入人相互订立合同,按照保险金额比例分担原保险责任的一种分保方法,在再比例保险中可以分为成数再保险,溢额再保险和混合在保险。 弃权与禁止反言:弃权是合同一方以明示或默示的形式表示放弃其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权利。禁止反言是合同一方既然已放弃再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而后便不得再向他方主张该种权利。弃权与禁止反言是保险的基本原则之一。 保险基金:是指专门从事风险经营的保险机构,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以收取保险费的方法建立的,专门用于保险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补偿或人身伤亡的给付的一种专用基金。 受益人: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重复保险:重复保险:就是投保人将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事故和同一保险利益向两个以上的保险人投保的保险方式健康保险:被保险人因疾病,生育所致的医疗费用支出和工作能力丧失、收入减少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批单:又陈背书,是保险人应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要求出立的修订或更改的保险单内容的证明文件,他是变更保险单内容的批改书。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将支付保险储金方式的家庭财产保险称为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或定期还本家庭财产保险或家庭财产长效保险.

保险学名词解释(1)

名词解释 风险:风险是一种损失的发生具有不确定的状态 纯粹风险:只有损失机会而没有获利机会的不确定性状态 投机风险:指既有损失的可能性又有获利的可能性的不确定性状态 风险管理:指个人家庭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处理所面对的风险时,所采取的一种科学的方法保险:是一种以经济保障为基础的金融制度安排,它通过对不确定事件发生的数理预测和收取保险费方法,建立保险基金,以合同的形式由大多数人分担少数人的损失,实现保险购买者风险转移和理财计划的目标 保险合同:又称为保险契约它是保险关系双方之间订立的一种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一项协议 保险利益: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人寿保险:指保险公司承诺当被保险人死亡时进行的保险金支付的保险包括1、定期寿险2、终身寿险3、两全保险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身体、健康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因遭遇非本意、外来、突然的意外事故,致使身体受伤害而残废或死亡时,保险人依照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定期寿险:称为定期死亡保险,它是一种以被保险人在规定期限内发生死亡事故为前提而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人寿保险 终身寿险:终身死亡保险,是一种不定期死亡保险 两全保险:指被保险人不论在保险期内死亡还是生存到保险期届满,保险人都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不可抗辩条款:又称不可争条款,这一条款通常规定,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从保单签发之日起满两年后,除了由于被保险人欠缴保险费以外,保险人不得以投保人投保时的误告、漏告、隐瞒等为理由,否定保单的有效性 年龄或性别误告条款:这一条款通常规定,投保人在投保时如果误报年龄和性别,但仍符合合同约定的限制,其保险金额将根据真实年龄和性别进行调整 宽限期条款:对于没有按时缴纳保费的投保人给予一定时期的宽限期。投保人只要在宽限期内缴纳了保费,保单继续有效。 复效条款:保单因投保人欠缴保费而失效后,投保人可以保留一定时间的申请复效权,在此期间,投保人有权申请保单复效。 不丧失价值的选择条款:投保人享有现金价值的权利,不因保险效力的变化而丧失,投保人可以任选一个方案享用其保单上的现金价值,换句话说,即使保单失效了,投保人享用保单现金价值的权力并不受影响 寿险责任准备金:保险人事先估计的,用于支付未来到期保险金所需的金额。保险公司必须保持资产超过其寿险责任准备金,以便有足够的资金支付到期额索赔。 或然准备金:虽然死亡统计反映了保险公司可以预期的全部死亡率,但在某些情况下,实际死亡率可能会偏离预期水平,保险人的实际投资回报率可能低于预期的投资回报率,实际运营费用也可能高于保险人事先的估计,这些因素都将影响保险公司的经营,使偿付能力受到损害。 年金保险:指保险金的给付采取年金这种形式的生存保险,而年金是一系列固定金额、固定期限的货币收支,年金保险合同即以该保险为内容的合同。年金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签发保单的保险人2投保并购买年金保单的合同持有人 企业财产保险;是以投保人存放在固定地点的财产物质为保险对象的保险业务。它是我国财产保险业务中的主要险种之一。

保险名词解释复习过程

BBBBB 15.保险密度:是指按全国人口计算的平均保费额。 16.保险深度:是保费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 25保证保险:是义务人(被保证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要求保险人向权利人板报义务人自己信用的保险。 27.保险利益:是指投保方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 28.保证:是指保险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担保在保险期限内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或者担保某一事项的真实性。 31、保险法是以保险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2.保险合同: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围绕着设立、变更与终止保险法律关系而达成的协议。它是合同的一种形式,适用于合同法的一般规定。 35.保险人:亦称承保人,是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根据保险合同收取保险费,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保险人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也是经营保险业务的人。 36.被保险人:是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38.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的最高限额。 39.保险单:是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订立正式保险合同的一种书面文件。 40.保险凭证:也称小保单,是保险人签发给投保人的证明保险合同已经订立的书面文件。 44.保险代理人(Insurance Agent):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代理合同或授权书,向保险人收取保险代理手续费,并以保险人的名义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人。对保险代理人的含义可理解为:①保险代理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45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得人。 46、保险公估人:又称保险公证人,是站在第三者的立场依法为保险合同当事人办理保险标的的查勘、鉴定、估损及理赔款项清算业务,并给予证明。 48.不定值保险:是指在保险合同中只载明保险标的保险金额而未载明保险价值,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根据发生时的保险价值比对保险金额予以赔偿的保险。 57.不可争条款:又称不可抗辩条款,是指自人身保险合同订立时起,超过法定时限后,保险人将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误告、漏告、隐瞒某些事实为理由,而主张合同无效或拒绝给付保险金。. 58.比例再保险:是指分出人与分入人相互订立合同,按照保险金额比例分担原保险责任的一种分保方法。63:保险监管:是政府对保险业监管的简称 64:保险基金:指专门从事风险经营的保险机构。 65、保险责任准备金:是保险公司按法律规定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而降保险费予以提存的各种金额。 69、保险费率:又称保险价格,是投保人为取的保险保障而由投保人向保险人所支付的价金,通常以每百元或每千元的保险金额的保险费来表示。 80、保险准备金:是保险人为履行保险责任,保证保险业务的正常经营,而根据政府有关法规或自身的特点需要,从保险费收入中提取的一种资金准备。 82、保险供给、是指在一定的费率水平上,各家保险企业愿意并且能够提供的保险商品的数量 84、、保险费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为获得赔款或保险金的权利,付给保险人的价金。CCCCCC 2.纯粹风险(Pure risk):是指只有造成损失而无获利可能性的风险。 6、财产风险:是可能导致财产发生毁损、灭失和贬值的风险 17.财产风险(Property risk):是可能导致财产发生毁损、灭失和贬值的风险 20.重复保险(Double Insurance):是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同时分别向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其保险金额之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社会保障概论名词解释

社会保障概论名词解释: 1. 社会保障:是为保障民生以及促进社会进步,由国家和社会以立法为依据出面举办,由政府机关和社会团体组织实施,对因各种经济和社会风险事故而陷入困境的人群以及由物质和精神需求的全体公民提供的、福利性的物质援助和专业服务的制度和事业的总称。 2.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主体:在社会保障活动中,依法享受权力与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3. 社会保障管理:是指通过一定的机构与程序,采取一定的方式、方法和手段,对各种社会保障事务进行计划、组织、协调、控制与监督的过程。社会保障管理不同于生产管理,它是一种社会事务和社会政策管理,致力于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 4. 社会保障基金:是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国家为实施各项社会保障计划、项目而预先建立起来的,用以保障社会成员在遭遇社会经济风险事故时所需要的、专款专用的资金。 5. 社会保险:是以政府为主体,以法律为基础,在权力与义务的一致性原则下,通过政府、企业、劳动者个人的共同筹资,为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提供经济收入补偿,使其能够在年老、疾病、伤残、生育、死亡、失业等风险造成的社会生活问题面前仍然能够维持基本生活,以保障社会安定与持续发展的社会互助制度。 6. 养老保险:是政府通过立法的制度性安排,以权力与义务一致性为原则,在劳动者因年老而丧失劳动能力,或达到法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后,为满足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而建立的一种经济保障制度。 7. 医疗保险:广义医疗保险是针对人的健康的保险,它不仅包括医疗费用的保险,而且包括疾病预防、人体健康维护等方面的内容。狭义医疗保险主要是指针对医疗费用的保险。 8.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是在政府的支持和倡导下,以农村居民为对象,在自愿和互助共济的原则下,通过集体和个人共同筹资,按一定比例补偿农民医疗费用的初级医疗保险形式。 9. 失业保险:是指依据国家法规,通过国家、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等渠道筹资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在劳动者失业时给予失业金支付,以保障其最基本生活需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对保障失业者的基本生活,促进充分就业,弱化失业负效应,稳定社会秩序起着重要的作用。 10.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之一,是向法定范围的劳动者补偿其因职业病或工伤而导致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由国家或企业单位对其生活给予一定物质补

保险学名词解释、简答范围

定值保险: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约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并以此确定为保险金额,视为足额投保。 重置价值保险:以被保险人重置或重建保险标的所需费用或成本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 重复保险: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危险事故分别向数个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一种保险。 共同保险:投保人与两个以上保险人之间,就同一保险利益,对同一危险共同缔结保险合同的一种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因遭遇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的意外事故,致使其身体蒙受伤害因而残废或死亡时,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人身保险。 责任保险: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或经过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成数再保险:原保险人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按照约定的比率分给再保险人的再保险方式。 溢额再保险:由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签订协议,对每个危险单位确定一个由保险人承担的自留额,保险金额超过自留额的部分称为溢额,分给再保险人承担。 险位超赔再保险:以每一危险单位所发生的赔款来计算自负责任额和再保险责任额。 事故超赔再保险:以一次巨灾事故所发生赔款的总和计算自负责任额和再保险责任额。 物上代位: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全数赔付,后依法取得该项标的的所有权。

权利代位:即追偿权的代位,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保险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后,依法取得对第三者的索赔权。 保险利益: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因保险标的完好、健在而存在,因保险标的损毁、伤害而受损。 禁止反言:是指合同的一方既然已经放弃其在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则不得再向他方主张这种权利。 应收保费:应收保费是权责发生制条件下的概念。它是指已经入账,即已经记录为本期保费收入,但尚未实际收到的保费。寿险、储金性非寿险不存在应收保费,只有非寿险存在应收保费。 已付赔款:是指保险人已向被保险人支付的赔款。 实收保费:即保险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实际收到的保费,它包括已记录为上期保费收入但实际是在本期收到的保费。不包括记为本期保费收入,但尚未实际收到的保费。 入帐保费:指保险企业在一定的时期内签发的保险单项下已经收到的和尚未收到的保费总额。 未决赔款:它是指在保险有效期间内已经发生的损失,但尚未处理或已处理但尚未确立最后赔款金额、也未办理给付手续的赔款。为承担未决赔款的保险责任,保险企业应该采取相应的未决赔款准备金。 重复保险分摊原则:是指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当保险事故发生时,各保险人应采取适当的分摊方法分配赔偿责任,使被保险人既能得到充分的补偿,又

保险名词解释

保险名词解释 1、保险 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得可能发生得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得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得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得商业行为. ?2、财产保险 保险人按保险合同得约定对所承保得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得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得保险. 3、企业财产保险?以企业存放在固定地点得财产与物资作为保险标得得财产保险. ?4、家庭财产保险 以个人生活资料、农具、私住房屋等财产为保险标得得财产保险.? 5、利润损失保险?对财产遭受责任范围内得毁损后,被保险人在一段时间内因停产、停业或经营受影响而损失得预期利润及必要得费用支出提供补偿得保险。 ?6、机器损坏保险?承保各类已安装完毕并投入运行得机器因人为得、意外得或物理性原因造成物质损失得保险。? 7、运输工具保险 承保因遭受自然灾害与意外事故造成得运输工具得损失及第三者损害赔偿得责任得保险。?8、机动车辆保险 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相关经济利益为保险标得得运输工具保险.??9、船舶保险 以各种船舶、水上装置及其碰撞责任为保险标得得运输工具保险。? 10、飞机保险/航空保险 以飞机及其相关责任为保险对象得保险. ?11、货物运输保险?以运输途中得货物作为保险标得,保险人对由自然灾害与意外事故造成得货物损失负责赔偿得保险. ?12、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以海上运输工具运输得货物作为保险标得,保险人承担整个运输 13、陆上过程,包括内河、内陆运输保险标得遭受自然灾害与意外事故得损失得保险。?? 货物运输保险?以陆上运输工具,包括火车、汽车等运载得货物为保险标得得保险。 14、航空货物运输保险 以航空运输得货物为保险标得得保险。 16、?15、工程保险?以工程项目中得财产损失与相关法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得得保险。?? 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得赔偿责任为保险标得得保险. 17、公众责任保险 承保被保险人在公共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或其她活动时,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得公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得经济赔偿责任得保险。 18、雇主责任保险?被保险人所雇用得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保险单所载明得与被保险人得业务有关得工作时,因遭受意外事故而伤亡、残废或因患有与业务有关得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法律或雇用合同,须负担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得诉讼费用,由保险人在规定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得一种保险。 ?19、产品责任保险

常用保险术语汇总

常用保险术语256条 风险risk 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 财产风险property risk 因发生自然灾害、意外事故而使个人或单位占有、控制或照看的财产遭受损毁、灭失或贬值的风险。 责任风险liability risk 因个人或单位的行为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依法律或合同应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 信用风险credit risk 在经济交往中,因义务人违约或违法致使权利人遭受经济损失的风险。 巨灾风险catastrophic risk; catastrophe 因一次自然灾害、疾病传播、恐怖主义袭击或人为事故造成巨大损失的风险。 风险因素hazard 促使某一特定风险事故发生、增加损失机会或加重损失程度的原因或条件。 物质风险因素physical hazard 实质风险因素 某一标的本身所具有的足以促使风险事故发生、增加损失机会或加重损失程度的客观原因或条件。 道德风险因素moral hazard 因故意促促使风险事故发生、增加损失机会或加重损失程度,以致引起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的原因或条件。 风险事故peril 造成损失的直接或者外在事件。 风险管理risk management 人们对各种风险的识别、估测、评价、控制和处理的主动行为。 风险管理目标risk management goal 以最小的风险管理成本,使预期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或实际损失得到最大补偿。 风险规避risk avoidance 直接避免某项风险发生的一种风险处理方法。

风险自留risk retention 由个人或单位自行承担风险的一种风险处理方式。 风险预防risk prevention 在损失发生前为了消除或减少可能引发损失的各种因素而采取的一种风险处理方式。 风险抑制risk restraint 在损失发生时或发生后,为缩小损失程度而采取的一种风险处理方式。 风险中和risk neutralization 将风险的损失机会与获利机会予以平均的一种风险处理方式。 风险转移risk transfer 通过合同或非合同的方式将合规风险转嫁给另一个人或单位的一种风险处理方式。 风险集合risk pooling 风险对冲 集合统一性质的风险单位,使每一单位所承受的风险减少的方式。 风险分散risk diversification 风险分割 疏散同一性质的风险单位,以减少一次事故所导致的最大损失的方式。 风险识别risk identification 用感知、判断或归类的方法对现实的和潜在的风险性质进行鉴别的过程。 风险估测risk estimation 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通过对所收集的资料进行分析,运用定性与定量的方法,估计和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程度的过程。 风险评价risk evaluation 在风险识别和风险估测的基础上,对风险发生的概率、损失程度,结合其他因素进行全面考虑,评估发生风险的可能性及其危害程度,并与公认的安全指标相比较,以衡量风险的程度,并决定是否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的过程。 风险分级risk classification 以风险估测和评价为基础,将风险划分成不同的级别。 风险管理技术选择risk management technique selection 为实现风险管理的目标,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选择并使用最佳风险管理技术。 控制性风险管理技术loss control risk management techniques 针对存在的风险因素所采取的降低损失频率和减轻损失程度的风险管理技术。

保险学名词解释(1)

风险因素:也称风险条件,是指引发风险事故或在风险事故发生时致使损失增加的条件。 风险事故:也称风险事件,是指损失的直接原因或外在原因,也即指风险由可能变为现实、以至引起损失的结果。 损失:是指非故意的、非计划的和非预期的经济价值的减少。 责任风险:是指个人或团体因行为上的疏忽或过失,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依照法律、合同或道义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 避免:是指设法回避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即从根本上消除特定的风险单位和中途放弃某些既存的风险单位。 可保风险:即可保危险,是指可被保险公司接受的风险,或可以向保险公司转嫁的风险。 商业保险:又称合同保险或自愿保险。所谓商业保险,即保险双方当事人(保险人和投保人)自愿订立保险合同,由投保人交纳保险费,用于建立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事件时,保险人履行赔付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的本质:是指保险的社会属性,它与保险的自然属性不同。 定值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事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以确定保险金最高限额的保险合同。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双方当事人对保险标的不预先确定其价值,而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再估算价值、确定损失的保险合同。 定额保险合同:是针对人身保险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在订立合同时,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约定保险金额;在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合同所约定的年龄、期限时,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足额保险合同:是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相等的保险合同。 不足额保险合同:又称低额保险合同,它是指保险金额小于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超额保险合同:是指保险金额超过保险标的价值的保险合同。 原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直接与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契约。保险标的如有损失,由保险人直接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承担赔偿给付责任。 再保险合同: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 保险合同的解释:是指当保险当事人由于对合同内容的用语理解不同发生争议时,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或者约定俗成的方式,对保险合同的内容或文字的含义予以确定或说明。 保险利益原则的基本内涵:是指在签订保险合同时要求投保人必须对投保的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事故,被保险人不得因投保而获得不属于保险利益限度内的额外利益。

保险名词解释

保险名词解释 分类:保险知识 一.保险金额:保险金额,简称"保额",是保险利益的货币价值表现,是投保时给保险标的确定的金额,又是保险人计收保险费的依据和承担给付责任的最高限额。 二.保险人:保险人是保险合同当事人的一方,是经营保险业务收取保险费,在保险事故发生时给付保险金的人。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三.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他们以其财产、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被保险人可以与投保人为同一人。 四.投保人:投保人是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另一方,是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交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五.保单现金价值:是指带有储蓄性的人身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在长期人身保险中,保险费率中含有储蓄因素,特别是长期性带有生存给付保险的纯保险费,往往含有很大比重的储蓄保险费。于是保险单交费达到一定时间后,逐年积存相当数额的储蓄保险费,并随着时间的延伸而不断增加,这就形成了保单现金价值。 六.保单贷款:对于长期性人身保险合同,投保人可以将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单作为质押,在现金价值数额内,向保险公司申请贷款,习惯上称为保单贷款。 七.保单自动垫付:保单的一种规定,当保费支付中断时,投保人可用保单下的现金价值垫缴保险费。以保额10万元保障期限20年的保险为例。自动垫付,即利用保单已有的现金价值支付未来若干年的保费,直到现金价值用完,所保障的年限由现金价值所能支付的保费决定,但期间保障额度仍为10万元。比较来看,自动垫付更适合短期经济困境的家庭,如果出险,赔付时10万元的保障仍然比较划算;而减额缴清虽然相对适合经济困难稍长的家庭,但保障额度打了折扣,可能对并不富裕的家庭来说更加不利。显然,在经济状况不佳的时候,保额的高低有明显的优劣。" 八.减额缴清:当投保人不愿意继续交纳保险费时,投保人可以将保险单当时的现金价值作为趸缴保险费,向保险人申请同类保险的"减额缴清保险"。改保后的保险合同,保险人只对将来给付的保险金作相应调整,减少给付数额,而保险期间与其他保险内容不变,投保人也不用再续交保险费。减额缴清则是消费者可以按保单现金价值一次性缴清所有保险费,保障期限仍旧为20年,但保障额度将低于10万元。 九.免赔额:对于健康保险,特别是其中的医疗费用保险,为了避免保险人在处理赔款时费用过大,通常健康保险单通过规定一些条款,来达到被保险人与保险

保险专业英语常用词汇(大全)

acceptance policy 核保政策 accounting period 结算期 aggregate limit 累积限额 aggregated loss 累积损失 antiselection 逆选择 ART (Alternative Risk Transfer 新型风险转移balance 所欠款项 barrages 堰坝 captive pools 自保组合 catastrophe risk 巨灾风险 ceiding company 分出公司 cession limit 分保限额 claim-prone 容易出险 claims assistance 理赔协助 clean cut 结清方式 coinsurance 共保 commencement and termination 起讫 cover 承保 cover 责任额 deposit premium 预付保费 destroyed 毁坏 earth caves 土坏房屋 EPA event limit 事件限额 ex gratia payments 通融赔款 excess loss 超额赔款 exclusion 除外责任 exposed areas 风险承受区域 facultative reinsurance 临时分保 fault zone 断层区 finite risk 有限制的风险 flash floods 骤发洪水 flooding of rivers 洪水泛滥 frame structure 框架结构 full coverage 全额承保 full insurance value 足额保险价值 full liability 全部责任 Geophysics Institute 地球物理研究所health insurance 疾病保险,健康保险sickness insurance 疾病保险 insurance during a period of illness 疾病保险 insurance for medical care 医疗保险"major medical" insurance policy 巨额医药费保险 life insurance 人寿保险 endowment insurance 养老保险 insurance on last survivor 长寿保险 social insurance 社会保险 personal property insurance 个人财产保险insurance of contents 家庭财产保险 险别 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F.P.A. 平安险With Particular Average W.P.A. 水渍险 All Risks 一切险 risk of breakage 破碎险 risk of clashing 碰损险 risk of rust 生锈险 risk of hook damage 钩损险 risk of contamination (tainting 污染险insurance against total loss only (TLO 全损险 risk of deterioration 变质险 risk of packing breakage 包装破裂险 risk of inherent vice 内在缺陷险 risk of normal loss (natural loss 途耗或自然损耗险 risk of spontaneous combustion 自然险 risk of contingent import duty 进口关税险insurance against war risk 战争险 Air Transportation Cargo War Risk 航空运输战争险 overland Transportation Insurance War Risk 陆上运输战争险 insurance against strike, riot and civil commotion (SRCC 罢工,暴动,民变险

成人教育 《保险学》期末考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保险学练习题A 一、名词解释 1、绝对免赔额和相对免赔额: 2、相对免赔额(率) 3.变额寿险: 4.损失说: 二、判断分析题 1.定期死亡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任何时间死亡保险人都要承担死亡保险金的给付。 2.先天性心脏病属于健康保险的责任范围。 3.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中,被保险车辆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属于第三者的范围内。 三、简述题 1.理想可保风险应具备哪些条件 2.保险合同的特征 3.信用保险与保证保险的区别是什么 四、论述题 1、保险投资的来源及必要性。 2、核保的内容和意义。

保险学练习题A答案 一、名词解释 1、绝对免赔额和相对免赔额:绝对免赔额,是指保险标的的损失必须超过保险单规定的金额或百分数,保险人才负责赔付其超过部分。 2、相对免赔额(率)是指保险标的的损失只有达到保险单规定的金额或百分数时,保险人才不作任何扣除而全部予以赔付。 3.变额寿险:是指保险金额随其保费分离帐户的投资收益的变化而变化的终生寿险。 4.损失说:损失赔偿说——认为保险是一种损失赔偿合同;损失分担说——认为损失分担作为保险的本质;风险转嫁说——认为保险是一种风险转嫁机制。 二、判断分析题 1.(×),定期寿险只有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死亡保险公司才给付保险金。 2.(×),健康保险承保的责任范围不包括先天疾病。 3.(×),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中,属于第三者的范围内不包括被保险车辆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三、简述题 1、理想可保风险应具备哪些条件? 理想可保风险的条件:经济可行性;风险必须是大量的、同质的可测的;损失必须是以意外的;损失必须是确定的和可测量的 2、保险合同的特征。

保险专业名词解释

保险专业名词解释 1.危险(Risk) 又称风险,指某种随机事件发生后,给人们的利益造成损失的不确定性。危险的特征有: (1)客观性。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是由于客观原因所产生,人们可以借助科学的手段认识它、预测它,但不能从根本上消灭它。 (2)偶然性。危险必须是偶然的和意外的,即对每一个单位的标的来讲,事先无法知道它是否会发生、什么时候发生以及造成何种程度的损失。 (3)灾害性。危险的发生须造成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或形成特殊的经济需要。特殊的经济需要是指人们因疾病、伤残、失业等原因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后所需的善后费用和遗属的赡养费等。 2.危险事故(Peril) 指造成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的原因。如火灾、爆炸、机动车辆倾覆、飞机失事等。危险事故意味着危险的可能性转化为现实,即危险通过事故的发生才导致损失。 3.危险因素(Hazard) 指足以引起或增加危险事故发生可能的条件,也包括危险事故发生时,致使损失扩大的条件。例如汽车的刹车系统失灵是足以引起或增加车祸事故的危险因素。此外,道路结冰、车速过快、驾驶员不合格等,均为车祸的危险因素。 危险因素通常可分为三种类型: (1)实质危险因素(Physical Hazard)。指足以引起或增加损失发生机会或严重程度的物质性条件。如房屋的建筑材料、所在地点、

使用目的以及消防设施等,都可视作导致或增加火灾损失的实质危险因素。 (2)道德危险因素(Moral Hazard)。指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出于谋取保险金赔款或给付的不良企图,故意制造危险事故,以至形成保险标的受损结果,或在保险标的受损时不采取减轻损失的有效措施,故意扩大保险标的的受损程度。如纵火焚烧房屋、凿沉船只、毁损车辆、受益人为谋取保险金蓄意谋害被保险人。 (3)心理危险因素(Morale Hazard)。是指由于人们思想上的麻痹大意,以至增加危险事故发生的机会和损失的严重性。凡是被保险人因有保险而怠于保护被保险财产的事实,均可纳入心理危险这一概念中。 4.危险单位(Risk Unit) 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不同的保险有不同的危险单位,保险人在确定其本身可以承担的最高保险责任时,用危险单位来作为计算的基础。危险单位的划分较为复杂,应根据各种不同的险别来决定。例如,船舶险以每一艘船为一个危险单位;关于火险,通常以一栋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危险单位,但如果数栋建筑物毗连在一起或一个高层建筑中承保了若干楼层,如何划分一个危险单位,就要考虑建筑物的等级、使用性质、有无防火墙隔开、周围环境和消防设备等各种因素才能决定。危险单位的划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如两座建筑物之间本来没有通道,后来修建了天桥,将两者连接在一起,这样就把互相分割的两个危险单位变成了一个危险单位。 5.危险管理(Risk Management) 指社会经济单位、个人通过对各种危险的认识、损害后果的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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