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项专项附加扣除解析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解析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解析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解析

一、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1.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子女在年满3周岁以上至小学前,不论是否在幼儿园学习均可按上述标准扣除。

3.上述接受教育的地点,包括在中国境内和在境外接受教育。在境外接受教育的,需保留相关入学文件备查。

4.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照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二、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1.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2.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全年3600元定额扣除(证书上载明的发证日期的所属年度,即为可以扣除的

年度)。专项扣除政策从2019年开始实施,该证书应当为2019年1月1日后取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具体范围,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3. 多个学历(学位)教育继续教育不可同时享受,多个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也不可同时享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与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可以同时享受。

4.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三、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1.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发生的住房贷款是否属于首套住房贷款,可以向贷款银行查询确定。

2.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且纳税人已经申请享受此项扣除的,当年不能同时享受住房租金扣除。

3.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4. 夫妻双方婚前各自购买住房发生首套住房贷款的,婚后可以选择一方的住房,由贷款人按照规定金额标准扣除(其中一方每月扣除1000元,另一方每月不扣除);或者由夫妻双方分别按照规定金额标

准的50%对各自发生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双方每月各扣除500元)。

四、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1.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主要工作地均没有自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对应主要工作地适用的分档,按照相应金额标准进行扣除:(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按照每月1500元标准扣除;(2)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按照每月1100元标准扣除;(3)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按照每月800元标准扣除。

2.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住房。

3. 纳税人有任职受雇单位的,主要工作城市为纳税人任职受雇的城市;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主要工作城市为受理其综合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4.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5.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6.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1.纳税人是独生子女的,赡养老人支出按照每月2000元定额扣除。

2.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纳税人可以与其兄弟姐妹按照规定金额标准(每月2000元)分摊扣除。具体分摊方式包括兄弟姐妹按人数均摊、兄弟姐妹约定分摊以及由其父母指定分摊。在约定分摊和指定分摊方式下,每个纳税人的扣除金额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约定或指定分摊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备查,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 本项扣除所称的老人是指纳税人年满60岁(含)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六、大病医疗专项扣除

1.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负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报销。

2. 纳税人在2019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医疗支出,在2020年办理汇算清缴时进行扣除。

3.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问题归纳精品资料

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问题归纳

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问题归纳 一、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1.谁能扣? 答:孩子的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 2.怎么扣? 答:父母亲其中一方每月扣 1000 元,或者父母亲双方各扣 500 元。 3.扣多久? 答:从孩子年满 3 岁(不论是否入园),直到博士研究生毕业期间都可以扣。 4.未满三岁的子女,是否可以扣除? 答:不可以。3岁以前是婴幼儿的抚养阶段。这个阶段重在抚养而不是教育。 5.在境外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是否可以扣? 答:可以扣,不论是在境内或是境外接受教育;不论是接受的是公办教育还是民办教育,都可以按照规定扣除。 6.在孩子不同教育阶段的寒暑假期间能否扣除? 答:寒暑假期间可以继续扣除。 7.孩子因病休学期间能否继续扣除呢? 答:休学期间只要学籍保留,就可以继续扣除。 8.父母离异,孩子归母亲,实际出钱抚养是父亲,谁来享受政策?答:孩子的父亲和母亲双方协商后,按照现有政策扣除。

9. 注意事项。 父母双方的扣除方式一经选定,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二、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1.谁能扣? 答:自己能扣所有符合条件的继续教育学历(学位)教育、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本科(含)以下继续教育学历(学位)支出可以选择让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如果选择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支出扣,自己就不能同时再按照继续教育学历(学位)支出扣了,两者只能选其一。 2.怎么扣? 答: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 400 元定额扣;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一次性定额扣 3600 元(预扣预缴时可以扣除)。 3.扣多久? 答: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最长扣 4 年(48 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证书的当年扣一次。 4.如何判断哪些属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答:具体范围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一文搞懂6项专项附加扣除

一文搞懂6项专项附加扣除 (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意见稿)(文章自网络整理) 根据新修订的个税法,今后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暂行办法,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遵循公平合理、简便易行、切实减负、改善民生的原则。如,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每个子女每年1.2万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学历或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规定期间可按每年3600元或4800元定额扣除; 大病医疗支出方面,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可在每年6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方面,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根据纳税人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额扣除;赡养老人支出方面,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其中,独生子女按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详细解读: 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支出每年定额扣除1.2万元——征求意见稿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万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其中,学前教育为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学历教育覆盖小学到博士研究生。 解读:据统计,目前我国公办幼儿园年均收费约8000元、民办幼儿园年均

收费约2000元到1.4万元;高中年学费和住宿费900元到3200元;高校本科年学费4200元到1.9万元;研究生年学费8000元到1.3万元。按照每年每位子女1.2万元的教育支出扣除标准,可大体覆盖全国各地各阶段子女教育的平均支出,相当于我国城镇就业人员人均月工资的2倍,并适度体现了一定的前瞻性。 据悉,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由子女的父母等法定监护人扣除。父母双方可分别按每孩每月500元扣除,也可由一方按每孩每月1000元扣除。考虑到学生流动性强,对不同区域、不同教育阶段实行统一定额标准,有利于简化税制、降低征纳成本、防范道德风险。为扩大减税覆盖面,子女接受民办教育和在境外接受教育的支出实际也统一纳入扣除范围,对于二胎家庭,扣除额也将翻倍。 继续教育:每人定额扣除3600元到4800元 ——征求意见稿规定: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 解读:学历继续教育与非学历继续教育分设定额,是因为学历继续教育,尤其是在职研究生等费用标准一般高于非学历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概念比较宽泛,一些未纳入职业目录的个人兴趣爱好培训,与职业技能关联度不高,暂不纳入此次扣除范围。为降低征管难度,非学历继续教育按照证书定额扣除。 大病医疗:对个人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的部分,按照每年6万元的限额据实扣除 ——征求意见稿规定: 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由个人负担超过1.5万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为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万元标准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电子版.docx

附件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扣除年度: 纳税人姓名:纳税人识别号: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填表说明 一、填表须知 本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 (一)纳税人按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情况填报对应栏次;纳税人不享受的项目,无需填报。纳税人未填报的项目,默认为不享受。 (二)较上次报送信息是否发生变化:纳税人填报本表时,对各专项附加扣除,首次报送的,在“首次报送”前的框内划“√”。继续报送本表且无变化的,在“无变化”前的框内划“√”;发生变化的,在“有变化”前的框内划“√”,并填写发生变化的扣除项目信息。 (三)身份证件号码应从左向右顶格填写,位数不满18位的,需在空白格处划“/”。 (四)如各类扣除项目的表格篇幅不够,可另附多张《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二、适用范围 (一)本表适用于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自然人纳税人填写。选择在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享受的,纳税人填写后报送至扣缴义务人;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填写后报送至税务机关。 (二)纳税人首次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应将本人所涉及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内各信息项填写完整。纳税人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此表相关信息项,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 纳税人在以后纳税年度继续申报扣除的,应对扣除事项有无变化进行确认。 三、各栏填写说明 (一)表头项目 填报日期:纳税人填写本表时的日期。 扣除年度:填写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所属年度。 纳税人姓名:填写自然人纳税人姓名。 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有中国居民身份证的,填写公民身份号码;没有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二)表内基础信息栏 纳税人信息:填写纳税人有效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联系地址。其中,手机号码为必填项。 纳税人配偶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本栏,没有配偶的则不填。具体填写纳税人配偶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三)表内各栏 1.子女教育 子女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填写纳税人子女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出生日期:填写纳税人子女的出生日期,具体到年月日。 当前受教育阶段:选择纳税人子女当前的受教育阶段。区分“学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四种情形,在对应框内打“√”。 当前受教育阶段起始时间:填写纳税人子女处于当前受教育阶段的起始时间,具体到年月。 当前受教育阶段结束时间:纳税人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的结束时间或预计结束的时间,具体到年月。 子女教育终止时间:填写纳税人子女不再接受符合子女教育扣除条件的学历教育的时间,具体到年月。 就读国家(或地区)、就读学校:填写纳税人子女就读的国家或地区名称、学校名称。 本人扣除比例:选择可扣除额度的分摊比例,由本人全额扣除的,选择“100%”,分摊扣除的,选“50%”,在对应框内打“√”。 2.继续教育 当前继续教育起始时间:填写接受当前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起始时间,具体到年月。 当前继续教育结束时间:填写接受当前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结束时间,或预计结束的时间,具体到年月。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阶段:区分“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其他”四种情形,在对应框内打“√”。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类型:区分“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两种类型,在对应框内打“√”。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批准)日期:填写纳税人取得的继续教育职业资格证书上注明的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及发证(批准)日期。 3.住房贷款利息 住房坐落地址:填写首套贷款房屋的详细地址,具体到楼门号。 产权证号/不动产登记号/商品房买卖合同号/预售合同号:填写首套贷款房屋的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预售合同中的相应号码。如所购买住房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填写产权证号或不动产登记号;所购住房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号或预售合

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问题归纳

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问题归纳 一、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1.谁能扣? 答:孩子的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 2.怎么扣? 答:父母亲其中一方每月扣 1000 元,或者父母亲双方各扣 500 元。 3.扣多久? 答:从孩子年满 3 岁(不论是否入园),直到博士研究生毕业期间都可以扣。 4.未满三岁的子女,是否可以扣除? 答:不可以。3岁以前是婴幼儿的抚养阶段。这个阶段重在抚养而不是教育。 5.在境外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是否可以扣? 答:可以扣,不论是在境内或是境外接受教育;不论是接受的是公办教育还是民办教育,都可以按照规定扣除。 6.在孩子不同教育阶段的寒暑假期间能否扣除? 答:寒暑假期间可以继续扣除。 7.孩子因病休学期间能否继续扣除呢? 答:休学期间只要学籍保留,就可以继续扣除。 8.父母离异,孩子归母亲,实际出钱抚养是父亲,谁来享受政策?答:孩子的父亲和母亲双方协商后,按照现有政策扣除。.

9. 注意事项。 父母双方的扣除方式一经选定,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二、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1.谁能扣? 答:自己能扣所有符合条件的继续教育学历(学位)教育、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本科(含)以下继续教育学历(学位)支出可以选择让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如果选择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支出扣,自己就不能同时再按照继续教育学历(学位)支出扣了,两者只能选其一。 2.怎么扣? 答: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 400 元定额扣;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一次性定额扣 3600 元(预扣预缴时可以扣除)。 3.扣多久? 答: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最长扣 4 年(48 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证书的当 年扣一次。 4.如何判断哪些属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 续教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具体范围见答:通知》(人社部发〔2017〕68 号)。

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指南来了_HR都用i人事算工资

自2019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施行。不少员工已经完成了第一次申报,但是,究竟可以少交多少税,个人如何选择扣除对象才能实现利益最大化等问题都是大家所关注的热点。 本次个税改革亮点如下: 1、对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以及特许权使用费4项收入,按年计税,预扣预缴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2、新设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1 明确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政策条件和标准 暂行办法在表述上进一步明晰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条件和标准。 2 确定居民和 非居民纳税人扣缴方法 ①居民个人预扣预缴方法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时,按以下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年度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由居民个人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②非居民个人扣缴方法 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按月换算后的非居民个人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其中,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3 现家庭收益最大化的策略选择 ①个人工资、薪金预缴计算方法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②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解析资料讲解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解 析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解析 一、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1.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子女在年满3周岁以上至小学前,不论是否在幼儿园学习均可按上述标准扣除。 3. 上述接受教育的地点,包括在中国境内和在境外接受教育。在境外接受教育的,需保留相关入学文件备查。 4.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照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二、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1.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2.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全年3600元定额扣除(证书上载明的发证日期的所属年度,即为可以

扣除的年度)。专项扣除政策从2019年开始实施,该证书应当为2019年1月1日后取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具体范围,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3. 多个学历(学位)教育继续教育不可同时享受,多个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也不可同时享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与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可以同时享受。 4.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三、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1.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发生的住房贷款是否属于首套住房贷款,可以向贷款银行查询确定。 2.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且纳税人已经申请享受此项扣除的,当年不能同时享受住房租金扣除。 3.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4. 夫妻双方婚前各自购买住房发生首套住房贷款的,婚后可以选择一方的住房,由贷款人按照规定金额标准扣除(其中一方每月扣除1000元,另一方每月不扣除);或者由夫妻双方分别按照规定

个人所得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解读

个人所得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解读 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今天,我们来讲解6项专项附加扣除到底怎么扣的。 个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篇 ●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也就是说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都适用于扣除规定。 ●子女的范围不仅包括婚生子女,还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同时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 ●扣除的标准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

●若是父母两人扣除分配选定后,还想进行分配变更,改成一方扣除或者双方平摊,则需要等待一个纳税年度之后进行,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扣除方式,无论子女在民办学校孩子在境外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假如纳税人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享受子女教育专项扣除不需留存任何资料,假如纳税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一定要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个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继续教育篇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包括: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1)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第三篇:2019个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问答 -- 住房租金篇

第三篇:2019个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问答 -- 住房租金篇 1.我住在公司宿舍可以申请住房租金吗? 答:不可以,公司宿舍不属于租赁房屋。 2.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答: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 照规定进行扣除。 3.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主要工作城市是如何定义的? 答: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 4.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 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 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 据为准。 5.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根据《办法》规定,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即承租人)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 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 利息扣除和住房租金扣除。 6.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该留存哪些资料? 答: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7.夫妻双方无住房,两人主要工作城市不同,各自租房,如何扣除?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解析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解析 一、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1.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子女在年满3周岁以上至小学前,不论是否在幼儿园学习均可按上述标准扣除。 3. 上述接受教育的地点,包括在中国境内和在境外接受教育。在境外接受教育的,需保留相关入学文件备查。 4.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照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二、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1.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2.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全年3600元定额扣除(证书上载明的发证日期的所属年度,即为可以扣除

的年度)。专项扣除政策从2019年开始实施,该证书应当为2019年1月1日后取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具体范围,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3. 多个学历(学位)教育继续教育不可同时享受,多个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也不可同时享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与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可以同时享受。 4.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三、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1.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发生的住房贷款是否属于首套住房贷款,可以向贷款银行查询确定。 2.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且纳税人已经申请享受此项扣除的,当年不能同时享受住房租金扣除。 3.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4. 夫妻双方婚前各自购买住房发生首套住房贷款的,婚后可以选择一方的住房,由贷款人按照规定金额标准扣除(其中一方每月扣除1000元,另一方每月不扣除);或者由夫妻双方分别按照规定金额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与个税实施条例学习心得-最新范文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与个税实施条例学习心得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与个税实施条例学习心得 1、专项附加扣除 没有出意外,就是定额与限额的结合。就如专家解读, 这是相对节省征税成本的最好办法,也是对付国人聪明劲的利招。 2、专项附加中,赡养老人不按人头不合理。特别是只针对自己上一辈的规定有问题, 三代四代同堂时,上二代的负担,很多情况下是落在第三代身上的,但他只能抵扣自己父母辈的份额,而自己父母已退休,对爷奶辈的赡养就无从抵扣,除非父母还在兼职工作。另外如上二代都是农民时,第三代的负担只减除一人。 3、继续中与职业相关的费用,按当年取得证书来抵减,那这证书是什么类型的?一般的培训机关发的都行?还是国家认可的职业技能证书?这块其实还需要明确的,如我们学财务的,为了更好的工作 ,我去学计算机VBA、去学外语,算不算职业相关?这个可能还需明确。 4、大病医疗 生成病自负部分过一万五了,那真的是重病,限额六万,有点低了。

先看二个数据,一是统计局数据,201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中位数是33834元,二统计局数据,2017年全国居民人均医疗消费支出1451元。 从一般情况而言,老人医疗费会多点,年青人医疗费会低点,但从对经济承受力,对家庭的影响角度,中青年人大病的影响显然要大得多。如有此情况,对该家庭可能是灾难性的。 而且60岁后,离退休人员也无个税抵扣的情况(除非有兼职)。 所以上限还可上调点甚至取消上限,保留下限就够。 就平均收入而言,下限还有下调的空间。 5、住房贷款利息 放弃了传说中的普通住宅概念,提出了首套概念。 6、个税实施条例38条 “第三十八条对年收入超过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数额的个

2019年起新个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说明

2019年1月起新个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说明》 一、实施时间:2019年1月1日起 二、办理方式:2种 1、由单位发工资时按月预扣税款时办理 (首次享受时,纳税人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给任职受雇单位) 2、自行申报办理; 三、六项扣除内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赡养老人、大病医疗; 1、子女教育 境内:1)每个满3周岁子女,每月扣1000元; 2)可由父母双方分别扣除或一方扣除; 3)提供:《户口本》中户主页、纳税人(本人)页、子女页; 境外: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资料; 2、继续教育 1)学历(学位)教育:每月400元;提供:由学校或资质机构开具相关入学证明; 2)职业资格:3600元/年;拿到证书当年扣除;(按年扣) 3)本人或父母(专科以下)扣除; 3、住房租金 1)厦门市计划单列市:1500元/月; 2)夫妻双方在同一城市的,只能由一方扣除; 3)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承租人扣除; 4)提供:住房租赁合同/协议; 4、住房贷款利息 1)每月1000元/月,扣除期限最长不能超240个月; 2)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由住房; 3)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4)提供: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 注: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5、赡养老人 1)老人满60周岁; 2)独生子女:2000元/月;非独生子女:每人不超1000元/月,兄弟姐妹分摊2000元/月; 3)非独生子女:签订分摊协议,被赡养人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4)提供: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6、大病医疗 1)限额80000元/年; 2)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3)提供: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医药费用清单等;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

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填写常见问题 1

目录 一、通用类 (7) 1.什么情况下需要填写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 (7) 2.个人需要向谁提交电子模板? (7) 3.个人何时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电子模板? (7) 4.个人是否必须向扣缴义务人填报电子模板? (8) 5.个人是否还有其他途径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8) 6.是否需要每月向扣缴单位填报电子模板? (8) 7.是否必须在年底前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电子模板才能在次年充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8) 8.填写了电子模板,但未享受到专项附加扣除是什么原因? (9) 9.填写了电子模板但未及时享受到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如何处理? (10) 10.每月收入不足5000元,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否也需要填写电子模板?10 11.年度中间若相关信息发生变化如何处理? (10) 12.扣缴义务人应从哪个功能入口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11) 13.模板批量导入后,提示部分导入成功,后续如何操作? (11) 2

14.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导入时提示:纳税人信息在系统中不存在,无法导入,怎么办? (11) 15.在某个专项附加扣除界面批量导入16个模板后,只显示13条信息,什么原因? (12) 二、首页填写 (12) 1.什么是扣除年度? (12) 2.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填写有何注意事项? (13) 3.为什么要提供配偶信息? (13) 4.年度中间填写电子模板的,此前配偶情况发生过变化的如何填写? (13) 三、子女教育支出 (13) 1.填报子女教育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13) 2.同一子女、同一受教育阶段是否需要细化填写?如,义务教育阶段是否需要区分小学、中学分别填写? (14) 3.同一子女某个受教育阶段中间就读学校或者就读国家(地区)发生变化的,是否需要分别填写? (14) 4. 何时填写教育终止时间? (14) 3

个人所得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解读教学内容

个人所得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解读

个人所得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解读 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今天,我们来讲解6项专项附加扣除到底怎么扣的。 个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篇 ●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也就是说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都适用于扣除规定。 ●子女的范围不仅包括婚生子女,还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同时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 ●扣除的标准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

●若是父母两人扣除分配选定后,还想进行分配变更,改成一方扣除或者双方平摊,则需要等待一个纳税年度之后进行,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扣除方式,无论子女在民办学校孩子在境外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假如纳税人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享受子女教育专项扣除不需留存任何资料,假如纳税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一定要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个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继续教育篇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包括: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1)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个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分类问答全集

个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分类问答全集 国家税务总局小颖言税昨天 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那么,6项专项附加扣除到底怎么扣呢?个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分类问答来了: 一、子女教育篇 1.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2.监护人不是父母可以扣除吗? 答:可以,前提是确实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3.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

4.子女教育的扣除标准是多少? 答: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5.子女教育的扣除在父母之间如何分配? 答: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只有这两种分配方式。 6.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选定之后可以变更吗? 答: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一方扣除或者双方平摊,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7.在民办学校接收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 答:可以。无论子女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 8.在境外学校接收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 答:可以。无论子女在境内学校或境外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 9.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

16种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解读答疑

一、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支出 1、父母一方满60岁,另一方未满,是扣2000元还是1000元? 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只对是否为独生子女进行了区分,未规定必须父母两人都满60岁才能合计扣除2000元,只要有一人年满60岁即可;赡养2个及以上的老人,也不按老人人数加倍扣除。 如果是独生子女,每月可以扣除2000元;若不是独生子女,应当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方式包括平均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或者赡养人约定分摊。需注意的是,每人每月分摊的扣除额度不超过1000元。 2、我是独生子,父亲2019年10月28日满60岁,母亲58岁,什么时候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答:可以在2019年10月开始享受,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赡养老人支出扣除期限是指被赡养老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3、我的父母已经去世了,所以由我来赡养祖父母,我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吗? 答:可以。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去世,实际承担对祖父母、外祖父母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4、A和B的父母已满60岁。由于A工资比较高,两人父母商量,A每月按500元扣除赡养老人支出,B每月按1500元扣除,是否可行? 答:不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B每月扣除的额度超过1000元,故不可行。 5、张一、张二和张三口头约定:2019年三人每人每月按666.67元均摊扣除赡养父母支出,请问这样处理是否妥当? 答: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仅仅是口头约定,不够妥当。 6、A和B于2019年1月签订书面协议,约定每人每月按1000元扣除赡养老人支出,后来因为家庭原因,两人商量6月份以后赡养老人支出全部由A 来扣除,可以吗? 答:不可以。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兄弟姐妹选择的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一个纳税年度指的是1月1日-12月31日。协议变更只能约定下一个年度的分摊情况。 7、我赡养岳父母的支出可以扣除吗?

个人所得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解读

个人所得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解读 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今天,我们来讲解6项专项附加扣除到底怎么扣的。 个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篇 ●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也就是说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都适用于扣除规定。 ●子女的范围不仅包括婚生子女,还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同时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 ●扣除的标准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

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 ●若是父母两人扣除分配选定后,还想进行分配变更,改成一方扣除或者双方平摊,则需要等待一个纳税年度之后进行,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扣除方式,无论子女在民办学校孩子在境外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假如纳税人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享受子女教育专项扣除不需留存任何资料,假如纳税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一定要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个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继续教育篇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包括: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1)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行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二章享受扣除及办理时间 第三条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 (一)子女教育。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二)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三)大病医疗。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四)住房贷款利息。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五)住房租金。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六)赡养老人。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学历教育和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期间,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第四条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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