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实施细则

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实施细则
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实施细则

《巫山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局(公司)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企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和全体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生产责任制暂行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00〕2号)、《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国烟生〔1995〕第50号)、《重庆市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渝烟局安〔2005〕44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安全保卫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及“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行业领导、企业负责、部门监察、群众监督、员工遵纪守法”的安全管理体系。

第三条局(公司)各科、室、专卖管理所、烟叶收购站点及仓库,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组织管理与职能职责

第四条局(公司)组织机构

局(公司)设立“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火”、“内部治安保卫”、“职业安全健康”、“两烟防霉渡夏”等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公司)专卖保卫科,负责组织主指导局(公司)安全保卫管理工作。

成立局(公司)安全检查组,负责进行事故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对各部门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督促有关部门整改隐患。

第五条局(公司)安全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二)按《重庆市烟草专卖局印发<关于区县局(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部门负责人聘任方案>的通知》(渝烟局人劳〔2003〕405号)要求,设立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保卫管理人员,明确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保卫管理机制。

(三)负责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制定本单位安全保卫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和演练;制定本单位和各部门安全保卫工作目标和考核指标;参与新、改、扩建工程的“三同时”管理工作。

(四)加强员工安全保卫意识教育、技能培训、知识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五)按照管理权限,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处理各类安全事故,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

第六条工会依法组织员工参加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行业员工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有权拒绝违章指挥,遇有危及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作业并迅速向有关部门报告;行业员工应当依法履行安全方面的义务,不得违章操作,必须服从各级安全组织和人员的管理。

第八条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

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

第九条单位分管安全工作领导职责

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应当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具体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一)组织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和执行本单位安全保卫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二)定期听取工作汇报,掌握本单位安全保卫情况,研究单位安全保卫管理工作,督促职能部门严格履行职责,组织制定防范预案,采取防范措施,组织预案演练,提出管理要求,并定期向主要负责人汇报安全管理工作。

(三)确定单位内部分级管理责任,领导制定责任目标,参加并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整改安全隐患,完善安全设备、设施建设。

(四)抓好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提高本单位安全保卫管理水平。

(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本单位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

发生事故要亲临现场,迅速组织抢救,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的领导工作,及时上报相关情况。

第十条单位分管其他工作领导职责

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应抓好各自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所分管工作中涉及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一)负责分管工作中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

(二)组织制定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督促、检查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四)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其它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一条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安全管理职能部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

(一)贯彻执行上级领导机关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按照要求制定和监督本单位安全保卫管理制度的执行,实施责任目标管理,监督、指导、落实全体在岗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编制安全工作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安全保卫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工作档案,完善管理资料,定期向领导汇报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

(三)按有关规定审批和报批安全设施设计、建设施工和检测项目。参与新、改、扩建工程“三同时”管理,对安全设施改进提出意见和报告。

(四)监督、参与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向领导报告,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

告。

(五)实施预案演练等工作,组织并参与本单位的抢险和救援工作。

(六)组织并参与有关部门开展安全检查,有权制止不安全行为,对即将发生安全事故和明显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作出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的临时决定。

(七)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安全保卫教育,开展企业“三级教育”,宣传必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增强防灾自救技能。

(八)按程序处理本单位各类安全事故,总结事故教训,完善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各部门负责人职责

各部门(科、室、站、所、库等)负责人在管理本部门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组织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全面负责。

(一)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二)组织编制本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督促、检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四)负责本部门员工的安全学习、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

(五)协助分管领导做好其它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三条员工职责

员工应努力提高自身安全素质,自觉遵章守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一)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

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二)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第三章生产经营的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根据各部门和各岗位安全工作的具体情况,将安全生产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部门、岗位,不留空档、死角。明确各岗位安全保卫责任,并签订安全责任目标书,实行目标考核。安全责任目标书既包括安全指标又应包括工作内容及要求。

第十五条建立有机的安全保卫管理机制,管理机制包括责任体系、运行机制、监督机制、事故处理机制。

第十六条认真执行安全保卫工作“五同时”(安全保卫工作与生产经营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将安全保卫管理工作贯穿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实行全员化、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

第十七条制定突发公共事件、信访突发事件、重大危险源和重点要害部位等应急预案,并组织进行预案演练。

第十八条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抓好本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按“条块结合”的原则,既要服从市局的管理,又要服从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加强教育和管理”、“打击和防范并举,治标和治本兼顾,重在治本”的方针,加强单位内部要害部位、重点部位和住宅的治安防范,落实内部各项治安防范措施,防止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第二九条遵守《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将消防安全纳入责任制管理,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组建义务消防队,规范各种消防安全管理行为。

第二十条以预防和制止单位发生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为主,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建立相应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维护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将影响稳定的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二十一条认真执行行业《基层单元安全保卫标准化建设制度规范》(渝烟局安〔2003〕278号),严格痕迹管理,学习先进的安全保卫管理知识和经验,使安全保卫管理逐步达到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和现代化。

第二十二条单位的仓库管理要认真遵照《重庆市烟草专卖局关于转发〈烟草仓库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渝烟局办〔2004〕208号)执行。按照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分级监督管理的原则,对所属仓库安全管理负责,对仓库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第二十三条“两烟”储存应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严格控制温湿度;堆码整齐,达到“五距”要求;必须帐、卡、物相符;专库专用、密闭储存;各类防霉机具设备保持完好,运转正常。

第二十四条单位的经营网点要按照市局《卷烟销售网点安全保卫管理规定》和《重庆市烟叶收购站点安全保卫管理规定》实施管理,重点抓好“八无一控”、“四铁二器”“五表”、“三查”、“一严禁”的管理。

八无一控:无火、盗、抢、诈骗、员工违法犯罪、交通、物资

保管损失、生产性伤亡等重大及以上事故,员工千人负伤率小于2‰。

四铁二器:防盗门、窗、防抢网、保险柜,灭火器、报警器。

五表:安全学习记录考勤表,安全检查表、隐患整改及复查表、进出人员登记表、安全保卫值班检查表。

三查:查网点或部门负责人在岗情况,防止其脱岗;查现金管理和进帐是否与当日销售收入吻合,防止网点或部门资金沉淀;查保卫值班情况,加强对值班人员的监督。

一严禁:严禁人同货睡,必须实行安全保卫值班制度(禁止值睡班现象)和保管员值班制度。

第二十五条对承包租赁、委托经营、管理等项目,单位有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要实行“五有”管理。

要“有”法人资格。承包、租赁、委托经营、管理和建筑施工的单位必须要有诚信,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且具备法人资格。如承、租、委托方是个人的,必须严格考查其诚信、资质及条件,取得具有权威的证明材料,并有单位(法人资格)担保。“有”安保部门参与;协议、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并“有”明确的安全保卫责任;“有”甲方对乙方现场监督、安全保卫管理监督、对乙方人员违反甲方制度的处理等安全保卫规定;“有”安全防范措施。

第二十六条单位外租仓库或其他设施形成安全保卫重点部位的要实行“七要”管理。

“要”向上一级安全管理部门报告;“要”注意周边环境对安全保卫工作的影响,防止自然灾害和治安灾害;“要”有明确的安全责任划分;“要”制定抢险等各种安全预案;“要”建立安全检查和隐患立案销案制度;“要”对库管人员和值班人员进行有关(含特殊物资

的)安全知识培训;“要”建立安全保卫档案,进行规范管理。

第二十七条两个及其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协议》必须报上一级组织备案。

第二十八条应根据事故防范的需要,建立技术责任制。安全设施建设和可能导致危害情况出现的临时性操作要实行审批制;要建立、健全危险性大,对社会、公众、环境、企业生产有不良影响的安全生产事项(如生产、运输、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锅炉压力容器的生产、使用等)的审批制度等。

第二十九条单位的安全工作,应接受当地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章特殊工种、特种作业和要害部位管理第三十条单位应对特殊工种和特种作业实行严格管理。

特殊工种指:电气、起重、锅炉、压力容器、焊接、车辆、船舶驾驶、爆破等。

特种作业指: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含电工作业、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作业、爆破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机动车辆驾驶、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建筑登高作业及符合国家标准定义的其他作业。

第三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法定部门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对特殊工种的员工,除了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外,特别要加强安全操作技能培训。操作证要符合管

理部门的管理规定和行业管理的特殊要求,按期考试、年审,领取有效操作合格证。对特殊工种人员各单位必须制定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交通安全管理

(一)根据《重庆市烟草行业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渝烟局安〔2001〕410号)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管理规定。

(二)要严把行业驾驶员上岗资格关,严格执行“两证一单”(“两证”指驾驶证和行业驾驶员上岗证,“一单”指派车单)制度。行业驾驶员上岗证每两年由市局组织进行年审。

(三)完善地域管辖相对独立的站、所、部的车辆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工作车辆的在线监督、检查制度,明确车辆使用的责任,严格实行动态管理,并建立有效的奖惩考核制度。

(四)严禁酒后驾车、超速超载、“公车私用”、“私车公用”、领导干部驾驶公车等违法、违规和安全责任不清的行为。

(五)节假日,除保证生产经营用车外,其余车辆实行封存管理,并报送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备查。

第三十三条特种作业的现场管理

固定作业的特种作业现场必须有固定的专用通道或指定的场地,有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有固定的联系联络方式,有安全操作制度和程序,有监控监测设施或手段,安全防范用品用具,特殊部位管理措施、标记等。

临时的特种作业必须经过申请,经安全管理职能部门批准方可开展。开展临时特种作业必须有安全防范措施,有现场安全监督人员并佩带明显标记,有处理初期事故(如火灾)的手段,划分作业区域,实行区域内严格管理,有必要实行标志管理的(如电工作业)必须实

行严格的管理办法并做到专人负责,以防出现管理差错,造成不该有的事故。

第三十四条安全管理有特殊要求的或特种行业的管理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如:生产、运输、储存、使用、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石化产品、棉、麻制品、纸张、加油、加气站、宾馆娱乐业等。

第三十五条单位应实施要害部位、重点部门管理。要害部位和重点部门设立的原则为:发生安全事故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对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储存物资价值高,火灾和其他灾害危险性大的部位和部门。如:重要物资仓库、重要生产车间(场地)、锅炉房、变配电室、动力站、数据、信息中心、财务、档案重点部门等。

要害部位及重点部门必须有严格的管理要求。对人员进出、持证上岗、人员配备、防范(护)设施、应急预案、值班记录、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及档案资料管理等应作出具体规定。

第五章安全设施建设与资金保障

第三十六条安全设施建设本着适用、经济、有效、可靠的原则,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各种仪器仪表、防雷、防火、防盗等设施、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取得有关法定部门检测合格。

安全设施建设和物资采购应采用比质比价,公开透明的原则,所选的施工单位和销售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设施和物资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符合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

第三十七条单位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必须包括安全保卫技术措施。编制建设项目任务书时,必须有劳动安全、消防、卫生、环保等方面的技术措施。

第三十八条安全保卫技术措施计划编制和审批程序

(一)单位安全技术项目须经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审查后,编制出本单位年度安全保卫技术措施计划草案,送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审批(二)单位主要负责人根据分管安全工作领导的意见,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或相应会议)确定立项、资金、负责人及完成期限等。(三)已批准的安全保卫技术项目不得任意变动,确需要更改的,应征得安全部门的同意,并报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三十九条单位必须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对该投入的安全隐患整改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阻挠。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安保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各负其责,把安全保卫所需经费管好、用好。

第四十条单位必须坚持“三同时”。新、改、扩建工程及装修工程的安全保卫设施建设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保卫设施建设的验收工作,按项目审批权限邀请行业领导机关、有关部门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参加。应将相关资料和建设情况提前送达到有关单位,对验收时提出的意见应抓紧研究改进。

第四十一条单位应针对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安排劳动安全、工业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科学和成果应用,给予人员和经费方面的支持和保障。创造条件进行职业安全健康体系认证,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管理。

第六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

第四十二条单位应规定各部门安全检查的内容和责任人,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要按照痕迹管理要求,记录在案、整理归档。

单位领导带队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安全检查每半月不得少于一次;各部门检查每周不得少于一次;各岗位自查每日一次。

第四十三条检查人员履职过程中有权要求受检部门负责人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当安全与生产经营发生矛盾时,有权要求其停产停业、及时改正或及时向上级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十四条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和危险源处于失控临界状态时,应以“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形式通知被检查部门,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整改事故隐患。

第四十五条隐患整改实行立销案制度和隐患整改复查制度,各类整改文书要求留档备查。受检部门和隐患整改部门应将整改情况按要求报单位安保科,安保科负责对隐患整情况进行复查。

第四十六条实行整改责任与监督责任相对分立的原则。单位基建储运科负责单位安全隐患的整改,安全保卫科监督隐患的整改,复查隐患整改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完善立销案等手续,并将情况报告本单位安委会、分管领导和第一责任人等。

第四十七条单位应为安全保卫部门配备必要的检查、检测仪器、仪表,为安保部门解决必要的交通、通讯设备和费用,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24小时开启手机,保证通讯联络顺畅,应急突发事件。

第七章事故分类与管理

第四十八条事故分类

(一)火灾事故:指因失火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二)因工伤亡事故: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等事故。即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即:轻伤、重伤、死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三)交通运输事故:指车辆损坏、人身伤亡或货物损失的事故。

(四)设备事故:指生产装置、动力设备、电气、管道等发生故障、损坏,造成经济损失或停产的事故。

(五)建筑质量安全事故:由于设计、建筑施工质量或材料质量不合格所导致的建筑物严重质量缺陷或垮塌等事故。

(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事故。

(七)易燃易爆品和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事故。

(八)放射性危险品安全事故。

(九)内部治安管理责任案件。

(十)其他安全事故。

第四十九条事故等级

(一)火灾事故

1.重大火灾事故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火灾事故:

(1)一次死亡2人以上(含2人);

(2)一次重伤10人以上(含10人);

(3)一次死亡、重伤5 人以上(含5人);

(4)受灾15户以上(含15户);

(5)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2.特大火灾事故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大火灾事故:

(1)一次死亡5人以上(含5人);

(2)一次重伤20人以上(含20人);

(3)一次死亡、重伤10人以上(含10人);

(4)受灾30户以上(含30户);

(5)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二)交通事故

1.重大交通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 人;或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2.特大交通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含3 人);或重伤11人以上(含11人);或死亡1 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含8 人);或死亡2 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含5 人);或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含6万元)的事故。

(三)因工伤亡事故

1.轻伤事故:指受伤者因伤损失一个工作日以内的伤害事故。

2.重伤事故:按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执行。

3.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1人)的事故。

4.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重伤5人以上(含5人)的事故。

5.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重伤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四) 根据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程度

1.一般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万元以下的事故。

2.较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事故。

3.重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4.特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五)内部治安管理责任案件

1.重大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50万元以下。

2.特大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第五十条事故报告规定

(一)事故报告责任人

事故发生地的当事人或部门负责人为事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发生事故必须立即向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单位领导是企业事故报告的责任人,必须按国家及行业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

(二)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三)事故报告时限

发生重大以上事故(含重大事故)必须从发生事故时算起,6小时内报告市局(及时写出书面报告),并报告政府有关部门。

发生重大以下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市局,并在当月的事故报告表中记录上报。

第五十一条事故调查规定

重大及其以上的事故调查由重庆市局参与调查。重大以下事故的

调查由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调查。

单位发生事故后,应保护事故现场,撤离有关人员,采取相应措施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防止事故扩大。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按事故管理权限,有关部门或主管单位应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组由安全保卫、监察、审计、人劳、设备等部门组成,工会派员参加。调查组应对事故发生原因进行分析,确定事故性质和责任,作出财产损失评估和设备损失技术鉴定,提出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第五十二条事故处理规定

(一)必须坚持安全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

(二)事故处理时间规定。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并由调查组写出调查报告,遇有特殊情况,经调查组提出,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延长调查时间。其他级次的事故其调查时间应少于60天。

(三)单位应在事故调查报告的基础上,按事故管理权限对事故进行处理。单位建立事故档案,档案的建立由各部门分工整理,安保部门统一保存,档案材料应包括:现场检查记录、旁证材料、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仪表记录、调查材料、会议纪录、调查报告、登记表、音像资料及处理意见等。

第五十三条行政责任追究

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除对事故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外,对负有行政责任的管理人员应进行相应的行政责任追究。各单位必须建立《非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行政责任的追究按事故管理权限和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同一事故的行政责任追究按最高行政管理机构决定执行,不得重复追究。

第八章宣传教育和员工培训

第五十四条宣传教育

单位应营造生产经营场所的安全文化氛围,张贴宣传标语、挂图、安全标识,利用广播、闭路电视、报刊、杂志及简报等形式宣传国家、行业、单位的安全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安全知识,技能知识,组织开展员工知识竞赛和预案演练等群众性教育活动。

第五十五条员工教育

群众性的安全保卫知识教育每季度必须开展一次,重点部位和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知识教育和培训应每月至少一次。培训教育的内容应包括:

(一)有关安全保卫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重要会议内容和领导讲话。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安全保卫重要性、特点、事故危害性和防范措施。

(三)安全保卫设施的性能、操作使用方法。

(四)初期灾害和事故苗头的控制,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事故的管理。

第五十六条安全保卫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

单位领导、安保部门的负责人、专(兼)职安保干部应参加市局

组织的烟草行业安全保卫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和有关职能部门培训,培训内容涉及到的特殊工种(如交通安全等),相关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也应参加。要组织本单位内部的安保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如库管员、部门安全员、特殊工种人员等)的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安全保卫法规水平、技术水平和操作能力。

第五十七条员工三级教育

新进员工(含招聘、借调、季节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企业、部门、班组),企业教育责任由安保部门承担,教育内容为国家、行业、企业有关安全保卫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本单位事故教训和其它应知应会内容;部门教育责任由部门负责人承担,教育内容为部门生产经营流程及特点、部门重点部位和要害部门管理、部门安保管理规定、劳动防护用品、事故应急预案及其他应知应会内容;班组教育责任由班组长承担,教育内容为岗位安保知识和要求、岗位安全责任和管理规定、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及防护设施、其他应知应会内容。三级教育应坚持教育与考试相结合,经教育并考试合格的员工方可上岗操作。应坚持全体员工人人受教育,并进行登记管理(市局三级安全教育表)。

第五十八条调换工种,复工人员和重新上岗人员的教育

按三级教育的管理程序和工作变换级次与安全教育级次相一致的原则,换到哪级就进行该级及以下级次的教育,并坚持考试合格方能上岗操作的管理办法。员工因病或其它原因离岗一年以上(特殊工种半年以上)必须重新进行教育、考试。

第五十九条事故教育

单位应教育员工正确对待事故,事故发生后,应组织专门人员分

析原因,堵塞管理漏洞,完善安全操作规程,改进操作技术,并组织相关员工召开事故分析会,共同吸取经验教训,避免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

第九章奖励与处罚

第六十条单位将安全保卫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考核依据为各部门、各岗位安全保卫目标责任书。

第六十一条单位对在安全保卫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或被评为全国烟草行业、市级安全生产先进的单位、部门、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十二条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部门及人员,严格按照《南川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关于非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南烟局〔2001〕260号)问责。重特大事故由重庆市局问责处理。

第六十三条单位安全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岗位员工对于本单位或本部门应该查出而由于工作疏漏未查出隐患,应该制止而不予以制止严重违章行为,未履责或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造成单位经济损失或员工生命财产损失的,应视其损失程度、危害大小、责任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或相应经济处理。

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四条本规定内容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准。本规定与市局相关规定相抵触时,以市局规定为准,本规定与局(公司)以前实行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六十五条本规定由南川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安全保卫科负责解释。

第六十六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为了落实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和《安全生产法》及《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等国家的法律法规,保证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国家及职工的利益,促进我公司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生产过程中违犯《煤矿安全规程》、《矿山安全法》和《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危害职工生命安全,并给公司的经济、政治造成了一定影响的,可按《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可按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凡在生产过程中,有违犯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均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凡利用职权违章指挥,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公司安检、劳资、工会可申诉上级法律部门处理。 第五条:处罚的事项和类别是参照“矿山安全条例”及“矿山安全监察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的,在执行中需根据颁布的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本条例进行不断的修改、补充和完善。 第二部分通风管理

第六条:违犯通风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有关人员或单位处20—50元的罚款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矿井有效风量低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且无正当原因的)。 2、人均风量低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 3、漏风率超过规程规定的。 4、局部扇风机不按规定安装的。 5、风筒不按规程规定管理,存在破损、漏风、脱节、落后、倒接、乱接、悬挂不平直的。 6、采掘工作面有效风量低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作业技术规程规定的。 7、采、掘工作面使用下行风、串联风的。 8、通风断面低于规程规定的。 9、风机、风门无专人看管的。 10、不经专题会议研究改变风流方向、风量的。 11、堆积杂物堵塞通风断面1/3以上的。 12、过盲巷、穿老塘无通风措施或有措施不落实的。 13、当班修理浮煤不清、堵塞风路的。 14、测风站、采掘工作面无测风板牌或不按时填写的。

现场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现场安全管理实施 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十七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持续发展”的理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预防和减少事故、事件发生,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细则为<十七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补充性条款,适用于公司施工生产中所涉及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包括对外协单位及其施工人员的管理。 第三章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第三条为提升十七冶品牌效应,各公司、项目部应加强施工现场、营地建设、企业外化、生活设施、环境卫生等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第四条执行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 、<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 等规定,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第五条公司鼓励项目部创立中冶、市级、省级、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建设,创立达标单位公司将对项目部、项目经理给予奖励。 第六条安全文明施工条件分为保证项目和一般项目: (一)保证项目包括:企业外化、现场围挡、封闭管理、施工场地、材料管理、现场办公与住宿、现场防火; (二)一般项目包括:综合治理、公示标牌、生活设施、社区服务。 第七条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项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十七冶企业外化,执行<十七冶企业文化建设管理制度>的规定; (二)现场围挡,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2.5m的封闭围挡;一般路段的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 1.8m的封闭围挡;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 (三)封闭管理,施工现场进出口应设置大门,设置门卫值班室;建立门卫职守管理制度,并配备门卫人员职守;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佩戴工作卡;施工现场出入口应标有企业名称或标识,并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 (四)施工场地,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施工现场道路应畅通,路面应平整坚实;施工现场应有防止扬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通用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661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通用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细则。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省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

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1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1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1新版) ①为强化项目部安全管理,防止和降低各类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集团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机械设备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标准化执行手册》等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公司所属各项目经理部。 第一章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项目部根据工程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同工程公司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明确安全目标。 项目部安全目标是:杜绝死亡或重伤事故、火灾事故,年轻伤率控制在4‰以内。安全达标率100%,优良率100%。 工程公司把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同项目经理责任制结合起来,作为年度考核责任人实绩的重要内容;同时与职工奖金分配、评选先进项目部和先进个人挂钩,对发生事故的项目部行使否决权。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项目部必须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明确各级各类人员应负的岗位安全责任。 工程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工程公司主管安全副经理对本司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工程公司安全管理部是工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工程公司施工生产活动过程安全管理工作。 项目经理是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工程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对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 工程公司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合理配置管理人员等相关资源,确保其正常发挥管理职能。 一、安全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①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

安全管理考核实施细则(最新版)

安全管理考核实施细则(最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448

安全管理考核实施细则(最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调动全体参建单位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检查与评价管理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坚持“奖惩分明、以责论处”及“重奖重罚”的原则,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行政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对安全施工成绩优异的单位和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事故单位、各级有关事故责任者根据事故的划分,分别建议该单位领导给予行政处分,给予事故单位经济处分;对工

程施工中的“违章”行为按规定给予经济处分。 第三条本办法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及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制定,适用于大唐东宁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及其员工。 第二章安全奖励 第四条安全文明施工先进单位奖励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考核期内未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安全事故,未发生重大机械设备事故;未发生火灾、垮(坍)塌事故,未发生重大责任交通事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达到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考评合格以上标准; (三)本单位安全组织机构健全,安全管理人员满足要求,月度安全考核分数在95分以上; (四)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整改事故隐患; (五)能够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投入考核在95分以上;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2891-84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 施细则(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细则。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

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省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监理项目部安全监理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安全监理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第一篇安全监理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生产管理,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规范生产行为,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预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各部门及驻地监理办必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建立专业管理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总经理对公司承担监理的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驻地监理办总监对具体承担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全体监理人员应严格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监理职责,思想端正,责任明确,制度落实,纪律严明,措施得当,检查及时。生产与安全工作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第四条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和《公路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的各项规定,确保施工安全。 第五条职工发生伤亡事故,按照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程序按时上报,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第一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公司应设立安全监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和部主要领导负责;驻地监理办设立安全监理组,在驻地总监的领导下,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已按按各自的岗位分工开展具体安全监理工作。安全监理组应接受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和检查指导。 第二章保证体系

第七条各级机构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责任制,实现安全安全生产监理目标。 第八条通过安全生产教育强化安全意识,通过安全控制提高预测预防能力,通过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章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第九条各施工、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各级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按照业主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各项安全目标,层层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奖惩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单位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应负具体的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在其分管的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内容的,也应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第十条加强领导,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和解决安全问题,扎实开展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国家、省、厅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有关安全生产措施,认真贯彻执行。 第十二条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管理新机制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配备与生产相适应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逐级设立安全生产专项技术措施经费,并确保资金到位和正确使用。 第十三条加强事故防范工作。对威胁公众和职(民)工安全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性较大设施、特殊设备、特种工种(机、车、爆破、电工等)、场所、易燃易爆物品,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性检查、评估。坚持日常安全巡查,至少每月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一次检查、监督、指导,每季度进行一次有效地安全大检查活动,狠抓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治,对事故隐患必须落实整改的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时限、整改后应严格验收,及时查处“三违”现象等违章行为。加强道路标志管理,及时清除路障,确保道路畅通。 第十四条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活动,在项目施工中做好“三工教育”(工前教

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办法

贵广铁路GGTJ-3标岩山隧道进口 安全管理办法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预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1、 总体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 坚持执行“先培训再上岗”原则,对培训考核不合格人员坚 决不用,并不定期举行安全教育,随时对工人安全只是进行 考核。 3、 对特种作业人员要求持证上岗,对无证上岗或借用(仿冒) 他人证件的一律不用。 4、 队部各级、各部门,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建立专业管理 和工人监督相结合的安全管理机制。 5、全体管理人员、职工、工人要严格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思想端正,责任明确,制度落实,纪律严明,措施得当,检查及时。生产与安全工作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6、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各项规定、确保施工安全。 7、职工发生伤亡事故,按国务院1991年3月11日颁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程序按时上报,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8、设立安全管理小组 组 长:队长 副组长:副队长,技术主管 组 员:领工员,安质员,技术员,施工(班)组长 9、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层层实行严格的安全目标管理和奖惩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0、加强领导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至少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专业会议,认真研究和解决安全问题,扎实开展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并认真组织实施。 11、严格执行国家、省、厅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有关安全生产措施,认真贯彻落实。 12、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管理新机制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配备与生产相适应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逐级设立安全生产专项技术措施经费,并确保资金到位和正确使用。 13、加强事故防范工作。对威胁公众和职(民)工安全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性较大设施、特殊设备、特种工种(机、车、爆破、电工等)、场所、易燃易爆物品,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性检查、评估。坚持日常安全巡查,至少每月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一次检查、监督、指导,每季度进行一次有效的安全大检查活动,狠抓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治,对事故隐患必须落实整改的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时限、整改后应严格验收,及时查处“三违”现象等违章行为。加强道路标志管理,及时清除路障,确保道路畅通。 14、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对职(民)工应采取多种形势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高职(民)工队伍的整体安全素质。安全宣传教育面覆盖率达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15、做好职(民)工劳动保护工作。认真贯彻和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方针、规定、标准,对特殊工种应采取特殊劳动保护。严禁使用童工,工地不准使用聋、哑、残、老民工。 16、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增强职(民)工遵纪守法意识,杜绝“六害”现象,维护好社会治安。注意搞好社群关系,尊重地方习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 条例实施细则 Document number【980KGB-6898YT-769T8CB-246UT-18GG08】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2年9月28日化学工业部、国务院经贸办以化劳发(1992)第677号 文发布 第一条根据《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化学危险物品和在工业生产中使用化学危险物品或以其为原料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有关的科研、设计部门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细则》所指化学危险物品,系国家标准(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中所列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六大类中的化学危险物品。 放射性物品、民用爆炸物品、兵器工业的火药、炸药、弹药、火工产品和核能物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生产、使用(包括生产厂的储存、运输)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严禁乡、镇、街道企业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 第六条新建、扩建、改建(以下简称“三建”)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按照不同投资规模的审批权限,经所在地省辖市以上(含省辖市)人民政府同意,按本《细则》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

续。 第七条新建的化学危险物品生产企业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已确定的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厂点在其安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其它公共建筑或建居民点。 第八条凡申请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三建”企业,一律由当地计(经)委,会同化工、公安、环保、卫生、劳动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企业才能准予立项建设。对省级以上政府批准的项目,由此批准单位报化学工业部备案,同时抄送当地铁路、交通、环保、卫生等部门。 第九条申请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的“三建”企业,必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并在选址时报化学工业部,化学工业部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认为不符合安全要求时,可以否决在该地区布点建设或扩建、改建。 第十条凡距离下列地区1000米内范围内不得规划和兴建剧毒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厂(即厂点围墙到上述区域边界不少于1000米)。 (一)居民区; (二)供水水源及水源保护区; (三)交通干线(公路、铁路、水路); (四)自然保护区; (五)畜牧区; (六)风景名胜旅游区;

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实用版

YF-ED-J8216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实 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①为强化项目部安全管理,防止和降低各类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集团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机械设备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标准化执行手册》等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公司所属各项目经理部。 第一章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项目部根据工程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同工程公司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明

确安全目标。 项目部安全目标是:杜绝死亡或重伤事故、火灾事故,年轻伤率控制在4‰以内。安全达标率100%,优良率100%。 工程公司把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同项目经理责任制结合起来,作为年度考核责任人实绩的重要内容;同时与职工奖金分配、评选先进项目部和先进个人挂钩,对发生事故的项目部行使否决权。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项目部必须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明确各级各类人员应负的岗位安全责任。 工程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xx有限公司 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1、目的: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保护员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严格遵循公司安全管理的办法,明确各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 2、适应范围:全体在岗员工。 3、组织机构与职责: 3.1.1 公司成立安委会,安委会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3.1.2 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部门(车间)及各岗位的职责严格按章执行. 3.2 公司各部门(车间)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安全小组并履行如下职责: 3.2.1 对本部门(车间)的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3.2.2 落实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制定操作规程. 3.2.3 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3.3 安全小组组长由部门(车间)负责人担任,根据需要配备兼职安全员.(一般由助理担 任) 3.4 各车间负责人、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车间、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 操作规程。做好工具、机器设备、消防器材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安委会报告本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安全生产日报表的填写工作。 3.5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 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车间班组长或负责人,并迅速予以排除。 3.6 对员工严格执行三级教育,(厂级、车间与生产部门、生产岗位),才能上岗操作机 器,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须进行对口安全技能培训才能上岗。 3.7对特种作业员工,必须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取得合格上岗证才能准其独立操作, 对特殊工种的在岗员工,必须进行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做到正确使用,经常性维护,定期检

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1总则 1.1安全生产管理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为了防止和消除事故,以及减轻工人繁重 体力劳动,保证安全生产而采取的各种组织管理工作的总称。 1.2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保证生产安全是全公司员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神圣职责。 1.3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制的运行过程。 2安全生产教育管理 2.1安全教育是保证公司生产安全,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的重要 措施。目的在于强化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掌握安全生产的科学知识, 提高安全操作技术水平。 2.2接受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教育的对象是:各级干部、各类工种工人、工程技 术人员及业务管理人员。重点在于特殊工种工人、新员工、变换(调岗)工种和复工人 员、以及临时工、合同工、外包内做工、外来培训实习人员等。 2.3安全教育的内容:一般分为思想、法规和安全技术教育三种主要内容。 2.3.1思想教育:主要是正面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选取典型事故进行分析, 从事故的政治影响、经济损失、个人受害后果几个方面进行教育。 2.3.2法规教育:主要是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条例和本公司的具体规定、制度和 纪律条文。 2.3.3安全技术教育:包括生产技术、一般安全技术的教育和专业安全技术的培 训。其主要内容是本公司安全技术知识、工业卫生知识、班组动力特点、危险地点、电气安全技术与设备安全防护注意事项等。专业安全技术培训是指对锅炉等受压容器、电气焊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进行的专门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 2.4安全教育的主要形式和方法。 2.4.1坚持三级教育。对新工人、外部调入和委培人员必须施行三级安全教育, 即公司级教育、分厂份公司)、部门级教育和班组级教育。 2.4.1.1公司级教育内容 a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及安全生产法纪教育,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 护的方针、政策、法规,遵从“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准则,提高安全生产

公司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重庆市五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有效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整体水平,更好地完成上级部门与公司、公司与各项目部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施工规范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安全管理 第一条安全管理检查标准。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处罚500元。 2、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经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处罚300元。 3、未备有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处罚200元。 4、项目部未按《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从业人员配备标准》(DBJ50-157-2013)配备齐相应数量的管理人员,每缺一人处罚5000元,并限期补齐。 5、工程项目部承包合同中未明确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处罚200元。 6、未制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的处罚500元。 7、未编制安全资金使用计划或未按计划实施的处罚500元。 8、未制定伤亡控制、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等管理目标的处罚1000元。 9、未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的处罚200元。 10、未建立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目标的考核制度的处罚200元。 11、未按考核制度对管理人员定期考核处罚200元。 (二)、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 1、施工组织设计中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处罚500元。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处罚5000元。 3、未按规定对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的处罚3000元。 4、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批的处罚3000元 5、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无针对性或缺少设计计算的处罚1000元。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及《岗位安全管理工作细则》,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明确分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相应责任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三条分公司及各业务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全员参与”的原则,逐级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安全生产与岗位工作同职同责,确保安全工作“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事做”。 第四条分公司及各业务区应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年度、月度工作计划中,确保安全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即“五同时”),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全员化、规化、标准化。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分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副经理(经理助理)担任,成员由分公司综合员、核算员、

业务区经理、项目经理组成。 第六条分公司安全员由综合员兼任。 第七条各业务区成立安全生产工作小组,组长由业务区经理担任,成员由项目经理、技术员、班长组成,设兼职安全员。 第三章各级人员岗位安全责任 第八条分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遵循“安全与生产并举,生产与安全同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组织和参与施工生产经营过程中,应按照国家、集团公司、省公司和公司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和义务。 (一)分公司经理是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二)分公司副经理(经理助理)协助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公司及分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统筹协调和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对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重要管理责任。 (三)分公司安全员具体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做好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对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四)各业务区经理是本业务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业务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五)各业务区项目经理协助业务区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公司及分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组

企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企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安全生产管理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为了防止和消除事故,以及减轻工人繁重体力劳动,保证安全生产而采取的各种组织管理工作的总称。 1.2 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生产安全是全公司员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神圣职责。 1.3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制的运行过程。 2 安全生产教育管理 2.1 安全教育是保证公司生产安全,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的重要措施。目的在于强化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掌握安全生产的科学知识,提高安全操作技术水平。 2.2 接受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教育的对象是:各级干部、各类工种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及业务管理人员。重点在于特殊工种工人、新员工、变换(调岗)工种和复工人员、以及临时工、合同工、外包内做工、外来培训实习人员等。 2.3 安全教育的内容:一般分为思想、法规和安全技术教育三种主要内容。 2.3.1 思想教育:主要是正面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选取典型事故进行分析,从事故的政治影响、经济损失、个人受害后果几个方面进行教育。 2.3.2 法规教育:主要是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条例和本公司的具体规定、制度和纪律条文。 2.3.3 安全技术教育:包括生产技术、一般安全技术的教育和专业安全技术的培训。其主要内容是本公司安全技术知识、工业卫生知识、班组动力特点、危险地点、电气安全技术与设备安全防护注意事项等。专业安全技术培训是指对锅炉等受压容器、电气焊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进行的专门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 2.4 安全教育的主要形式和方法。 2.4.1 坚持三级教育。对新工人、外部调入和委培人员必须施行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级教育、分厂(分公司)、部门级教育和班组级教育。 2.4.1.1 公司级教育内容 a 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及安全生产法纪教育,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遵从“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准则,提高安全生产

某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实用版

YF-ED-J5783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某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实施 细则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某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实 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强 化安全责任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使安全工 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的安全管理包括安全生 产、安全保卫、安全保密、交通安全四项内容 (以下简称安全)。 第三条安全管理工作要坚持各级主要领导 负全责及“业务谁主管,安全谁负责”的原

则,将各级责任制落到实处。 第四条对于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处罚标准》(附件1)的单位和责任者实行经济处罚,并与单位、岗位绩效工资挂钩。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公司领导责任 (一)明确国家及各级安全管理相关法规,负责审议公司安全管理考核情况,组织调解考核实施中的各类问题; (二)负责审议安全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及相关考核标准; (三)负责组织调查各类事故发生的原因,审议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处罚意见;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及《岗位安全管理工作细则》,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明确分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相应责任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三条分公司及各业务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全员参与”的原则,逐级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安全生产与岗位工作同职同责,确保安全工作“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事做”。 第四条分公司及各业务区应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年度、月度工作计划中,确保安全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即“五同时”),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全员化、规范化、标准化。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分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副经理(经理助理)担任,成员由分公司综合员、核算员、

业务区经理、项目经理组成。 第六条分公司安全员由综合员兼任。 第七条各业务区成立安全生产工作小组,组长由业务区经理担任,成员由项目经理、技术员、班长组成,设兼职安全员。 第三章各级人员岗位安全责任 第八条分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遵循“安全与生产并举,生产与安全同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组织和参与施工生产经营过程中,应按照国家、集团公司、省公司和公司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和义务。 (一)分公司经理是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二)分公司副经理(经理助理)协助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公司及分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统筹协调和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对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重要管理责任。 (三)分公司安全员具体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做好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对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四)各业务区经理是本业务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业务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五)各业务区项目经理协助业务区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公司及分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组

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有限公司文件 ********安质 (2665) 23号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 根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大桥局安质〔2565〕138 号),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司安环(2009)14号)进行了重新修订。修订后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已经第三次安委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通知 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 主题词: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抄送:公司领导,机关各部室,存档。 ****工程有限公司 2665年11月18日印发

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 笫一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依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2条公司属各项目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本细则和上级相关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终端责任”。 第3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本细则制订项目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目标 第4条公司安全生产目标:杜绝人员伤亡事故,遏制险性事件,落实包保责任,消除事故隐患。 1.杜绝人员伤亡事故。无各类人员伤亡事故(包括与生产有关的生活、交通、消防等)。 2.遏制险性事件。无较大生产安全险性事件。 3.落实包保责任。对下逐级签订安全包保责任书,直至作业队、作业班组和一线作业人员。 4.消除事故隐患。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平台为依托,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提前想到、提前发现、提前消除隐患,实现隐

患排查治理的超前性、全面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5条各项目部要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制订本级的安全生产目标,并将安全生产目标横向分解到项目职能部门,纵向分解到作业队、作业班组和一线作业人员,一级保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6条各项目部要根据分解的安全目标逐级签订安全包保责任书,把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作为考核责任人实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同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挂钩,对达不到安全生产目标的单位和个人行使一票否决权;班组和一线作业人员收入要与安全生产挂钩,依据包保责任书按月考核兑现。 第三章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 第7条公司设立由总经理任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项目部设立由项目经理任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委员或成员由本单位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8条公司、项目部设置独立职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人员配备应参照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关于设置集团公司、工程公司(专业化公司)、项目部安全总监岗位的通知》(大桥局人资〔2015〕55号)规定执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位率达到100%,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1.公司配备安全总监1人,设安全管理监察部门,人员配备不少

长大桥安全运营管理制度实施细则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684 长大桥安全运营管理制度实施细则通 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长大桥安全运营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石泉公路管理段长大桥安全运营管理工作,提高管养长大桥的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公路法》、《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11)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按照“预防事故为主,确保设施安全,狠抓应急管理,强化通行管理”的原则开展长大桥的安全运营管理工作。 第三条长大桥安全运营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同时应遵循管理措施与养护工程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做好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保证应急措施高效运转。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管理制度得以贯彻落实。 第五条对及时发现长大桥安全隐患、举报或者制止影响长大桥安全的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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