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机房建设技术规范标准

信息机房建设技术规范标准
信息机房建设技术规范标准

A B C三类机房建设标准

1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2887-2000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T2887-89 计算站场地技术条件

GB6650-86 计算机机房活动地板的技术要求

GB9361-88 计算站场地安全技术

GB50054-19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2-2009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7-200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J 16-200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311-2007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174-2008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GB 50222-9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

GB7450-87 电子设备雷击保护导则

GB50343-2004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50311-2007综合布线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6-2007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5-200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T19413 计算机和数据处理机房用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ISO/IEC11801-2002 客户建筑通用布线信息技术国际标准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机房建设技术规范

2术语和定义

2.1电子信息系统 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

由计算机、通信设备、处理设备、控制设备及其相关的配套设施构成,按照一定的应用目的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2.2信息机房 information room

主要为电子信息设备提供运行环境的场所,可以是一幢建筑物或者建筑物的一部分,包括主机房、辅助区、支持区和行政管理区等。

2.3主机房 computer room

主要用于电子信息处理、存储、交换和传输设备的安装和运行的建筑空间。包括服务器机房、网络机房、存储机房等功能区域。

2.4辅助区 auxiliary area

用于电子信息设备和软件的安装、调试、维护、运行监控和管理的场所,包括进线间、测试机房、监控中心、备件库、打印室、维修室等。

2.5支持区 support area

支持并保障完成信息处理过程和必要的技术作业的场所,包括变配电室、柴油发电机房、不间断电源系统室、电池室、空调机房、动力站房、消防设施用房、消防和安防控制室等。

2.6行政管理区 administrative area

用于日常行政管理及客户对托管设备进行管理的场所,包括工作人员办公室、门厅、值班室、盥洗室、更衣间和用户工作室等。

2.7场地设施 infrastructure

信息机房内,为电子信息系统提供运行保障的设施。

2.8电磁干扰(EMI)electromagnetic interference

经辐射或传导的电磁能量对设备或信号传输造成的不良影响。

2.9电磁屏蔽 electromagnetic shielding

用导电材料减少交变电磁场向指定区域的穿透。专门用于衰减或隔离来自内部或外部电场、磁场能量的建筑空间体。

2.10冗余 redundancy

重复配置系统的一些部件或全部部件,当系统发生故障时,冗余配置的部件介入并承担故障部件的工作,由此减少系统的故障时间。

2.11N-基本需求 base requirement

系统满足基本需求,没有冗余。

2.12N+X 冗余 N+Xredundancy

系统满足基本需求外,增加了X个单元、X个模块、X个路径或X个系统。任何X 个单元、模块或路径的故障或维护不会导致系统运行中断。(X=1~N)

2.132N冗余 2N redundancy

系统满足基本需求外,增加了N个单元、N个模块、N个路径或N个系统。任何N个单元、模块或路径的故障或维护不会导致系统运行中断。

2.14容错 fault tolerant

容错系统是具有两套或两套以上相同配置的系统,在同一时刻,至少有两套系统在工作。按容错系统配置的场地设备,至少能经受住一次严重的突发设备故障或人为操作失误事件而不影响系统的运行。

2.15列头柜 array cabinet

为成行排列的机柜提供网络布线或电源配线管理或传输服务的设备,一般位于一列机柜的端头。

2.16信息点(TO)telecommunications outlet

各类电缆或光缆终接的信息插座模块。

2.17 静态条件 static state condition

主机房的空调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电子信息设备已安装,室内没有人员的情况。

2.18 停机条件 stop condition

主机房的空调系统和不间断供电电源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电子信息设备处于不工作的情况。

2.19 静电泄放 electrostatic leakage

带电体上的静电电荷通过带电体内部或其表面等途径,部分或全部消失的现象。

2.20 体积电阻 volume resistance

在材料相对的两个表面上放置的两个电极间所加直流电压与流过两个电极间的稳态电流(不包括沿材料表面的电流)之商。

2.21 保护性接地 protective earthing

以保护人身和设备安全为目的的接地。

2.22 功能性接地 functional earthing

用于保证设备(系统)正常运行,正确地实现设备(系统)功能的接地。

2.23 接地线 earthing conductor

从接地端子或接地汇集排至接地极的连接导体。

2.24 等电位联结带 bonding bar

将等电位联结网格、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管道、金属线槽、建筑物金属结构等连接其上形成等电位联结的金属带。

2.25 等电位联结导体 bonding bar

将分开的诸导电性物体连接到接地汇集排、等电位联结带或等电位联结网格的导体。

2.26 PUE 值 power usage effectiveness

设备总能耗)

(机房总能耗IT P ITE ityPower TotalFacil PUE ower quipment )( 即机房所消耗的所有能源与IT 负载使用的能源之比。其中,机房所消耗的所有能源包括主机房、辅助区、支持区等功能区在内全部设备能耗,为IT 负载、UPS 自身负载、照明、暖通、其它市电设备、线路损耗等能耗之和。

3 机房建设原则和前提条件

3.1 建设原则

3.1.1 适应性原则

信息机房建设要从实际应用出发,适度超前,应适应未来3~5年企业信息化发展需求。

3.1.2 标准化原则

信息机房的建设应遵循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以适应未来的信息业务发展、技术升级和设备增容的需要。

3.1.3 安全可靠性原则

要从信息机房布局、结构设计、设备选型、日常维护等各个方面充分考虑安全与可靠性。关键设

备采用硬件备份、冗余措施,避免出现单点故障。

3.1.4可管理性原则

建立一套全面、完善的IT集中运行监控系统(含机房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为信息机房安全、可靠的运行提供有力的保障。

3.1.5绿色环保原则

信息机房的建设须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IT 效率提升角度出发,在保障安全前提下尽量降低机房能耗,采用节能方案,使用环保节能材料及设备。

3.2前提条件

3.2.1信息机房承重满足规范要求;

3.2.2信息机房建设面积满足规范要求;

3.2.3各主营业务信息系统的数据基本实现区域性集中(即数据集中处理、存储、管理);

3.2.4具有完善的综合业务数据网网络。

4机房分级与场地要求

4.1机房分级标准

4.1.1信息机房划分为A 、B 、C三级。设计时应根据机房的使用性质、管理要求及其在

经济和社会中的重要性确定所属级别。

4.1.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信息机房应为A级:

a)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

b)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4.1.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信息机房应为B级:

a)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b)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

4.1.4不属于A级或B级的信息机房为C级。

4.1.5在异地建立的备份机房,设计时应与原有机房等级相同。

4.1.6同一个机房内的不同部分可以根据实际需求,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设计。

4.2机房规模划分

根据各单位信息化现状及未来3~5年发展需求,信息机房建设规模和对应级别按表5.2划分。

表5.2 机房规模和对应级别

4.3

4.3.1A级信息机房内的场地设施须按容错系统配置,在电子信息系统运行期间,场地设施不应

因操作失误、设备故障、外电源中断、维护和检修而导致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

4.3.2B级信息机房内的场地设施须按冗余要求配置,在电子信息系统运行期间,场地设施在冗

余能力范围内,不应因设备故障而导致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

4.3.3C级信息机房内的场地设施应按基本需求配置,在场地设施正常运行情况下,应保证电子

信息系统运行不中断。

4.4机房场地组成和面积计算

4.4.1信息机房的组成应根据系统运行特点及设备具体要求确定,宜由主机房、辅助区、支持区

和行政管理区等功能区组成。

4.4.2主机房的使用面积应根据电子信息设备的数量、外形尺寸和布置方式确定,同时预留今后

业务发展需要的使用面积。在电子信息设备外形尺寸不完全掌握的情况下,按现行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的要求执行,可按下列计算公式确定:

A=FN

式中A——主机房使用面积(㎡);

F——单设备机柜占用面积,可取3.5~5.5(㎡/个);

N——主机房内所有设备机柜总台数。

根据各建设单位信息化现状及未来3~5年发展需求,主机房面积应符合表5.4.2要求。

表5.4.2 主机房面积

4.4.3辅助区的面积宜为主机房面积的0.2~1 倍。

4.4.4大型信息机房监控中心按8个监控人员考虑,中型按4个监控人员考虑,符合表

5.4.4要

求。

消防设施用房、消防和安防控制室等,支持区的面积宜为主机房面积的0.3~0.8倍。

5机房土建、装修要求

5.1场地选择

5.1.1机房应选择电力供应稳定可靠、交通通信便捷、自然环境清洁的场地,远离水灾火灾隐

患区域,避免选择低洼、潮湿的地方。

5.1.2机房须避免设在建筑物的高层、地下室以及用水设备的下层。建议机房设置在建筑物的5

层以下区域。

5.1.3机房选址须与地区城域网络建设结合考虑,机房场地所在地点原则上应是地区城域网络的

核心节点。

5.1.4机房所在建筑物应满足当地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

5.1.5对于多层或高层建筑物内的信息机房,须具备安装空调室外机的建筑条件。

5.2土建要求

5.2.1一般规定

5.2.1.1机房所在建筑和结构设计须根基信息机房等级确定,机房所在楼板荷载须满足设备对楼板的承载要求,同时应满足附录A要求。

5.2.1.2主机房的建筑平面和空间布局应具有灵活性,并满足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工艺要求。

5.2.1.3主机房净高应根据机柜高度及通风要求确定,不低于2.6m;如强弱电均采用机柜上走线,机房净高不低于3m。机房净高所指为机房地板面至吊顶的距离,无吊顶时,所指为机房地板面至梁下的距离。

5.2.1.4信息机房各区域的特殊要求须尽早与大楼的土建设计和施工配合协调。

5.2.2人流、物流及出入口

5.2.2.1主机房宜设置单独出入口,当与其它功能用房共用出入口时,应避免人流、物流的交叉。主机房宜设置两个出入口,一个作为人员出入,另外一个作为设备搬运的出入口。

5.2.2.2机房内通道的宽度及门的尺寸须满足设备和材料的运输要求,建筑入口至主机房的通道净宽须大于1.5m。主机房门的尺寸须大于1.2m(宽)*2.2m(高)。当机房内通道的宽度及门的尺寸不能满足设备和材料运输要求时,须设置设备搬入口。

5.2.3防火和疏散

5.2.3.1机房的建筑防火设计,除须符合本规范外,尚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5.2.3.2机房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5.2.3.3当信息机房位于其它建筑物内时,在主机房和其他部位之间须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隔墙,隔墙上的门须采用甲级防火门。

5.2.3.4安全出口不少于两个,且须分散布置。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能自动关闭,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均能从机房内开启。走廊、楼梯间应畅通,须有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

5.2.3.5主机房的顶棚、壁板(包括夹芯材料)和隔断须采用防火材料。

5.3室内装修

5.3.1一般规定

5.3.1.1室内装修设计选用材料的燃烧性能除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的有关规定。

5.3.1.2主机房内的装修,须选用气密性好、不起尘、易清洁,符合环保要求、在温、湿度变化作用下变形小、具有表面静电耗散性能的材料。不得使用强吸湿性材料及未经表面改性处理的高分子绝缘材料作为面层。整个装修要求遵循“简洁、高雅、耐用”原则,以浅色为主色调。

5.3.1.3A级和B级信息机房的主机房,不能设置外窗。当主机房设有外窗时,须采用双层固定窗,具有良好的气密性,不间断电源系统的电池室设有外窗时,须避免阳光直射。

5.3.1.4当主机房内设有用水设备时,须采取防止水漫溢和渗漏措施。

5.3.1.5主机房地面设计应满足使用功能要求:须铺设活动地板。活动地板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算机机房用活动地板技术条件》GB 6650的要求。当铺设防静电地板时,活动地板的高度应根据电缆布线和空调送风要求确定,同时符合下列规定:

a)活动地板下空间只作为电缆布线使用时,地板高度须大于等于250mm。

b)活动地板下的空间既作为电缆布线,又作为空调静压箱时,地板高度须大于等于400mm;

c)活动地板下作为空调静压箱时,应根据机房净高、空调送风风量、设计风速综合考虑地板高

度。

d)机房也可以采用上走线和平面送风的方式,活动地板下的空间既作为强电电缆布线,又作为

空调水管布管时,地板高度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5.3.1.6机房的冷表面需作隔气保温处理。采用活动地板下送风方式时,楼板须采取保温措施。冬季寒冷地区顶面宜采取保温措施,顶面保温材料须为不燃材料。

5.3.2设备布置要求

5.3.2.1当机柜或机架上的设备为前进风/后出风方式冷却时,机柜和机架的布置须采用面对面或背对背的方式,机柜之间的通道分为冷通道和热通道,提高空调制冷效率。

5.3.2.2主机房内设备间的距离须符合下列规定:

a)用于搬运设备的通道净宽不小于1.5m;

b)面对面布置的机柜或机架正面之间的距离须大于等于1.2m;

c)背对背布置的机柜或机架背面之间的距离须大于等于lm;

d)当需要在机柜侧面维修测试时,机柜与机柜、机柜与墙之间的距离须大于等于1.2m;

e)成行排列的机柜,其长度超过6m时,两端须设有出口通道;当两个出口通道之间的距离超

过15m时,在两个出口通道之间还须增加出口通道;出口通道的宽度须大于等于lm,局部可为0.8m。

5.3.2.3主机房内宜按信息系统安全等级(共五级)和设备类型(如:刀片服务器区、机架式服务器区、小型机区、网络区、存储设备区等)划分为不同区域。

5.3.2.4机柜须采取可靠固定措施,如机柜间横向连接或机柜固定在承重支架上。

5.3.2.5机柜在最终满配情况下总量超过1000kg时,应根据楼板承重情况在机柜支撑脚下加装散力支架或钢板,以保证设备安全。对特重物体超过楼板均布荷载要求承重范围的须进行建筑物结构加固。

5.3.3照明

5.3.3.1主机房和辅助区一般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宜符合表

6.3.3.1规定。

5.3.3.2机房照明可采用高效LED节能照明系统。

5.3.3.3照明系统须设单独的供电线路和配电箱(盘)。大面积照明场所的灯具宜分区、分片设置开关

5.3.3.4事故应急照明:

a)主机房要设置事故应急照明,其照度不应低于5 lx。应急照明时间须大于30分钟。

b)主要通道及有关房间依据需要可设应急照明,其照度不应低于1 lx。

c)机房内安全出入口须设置停电照明设备。应急照明可由UPS直接供电或采用应急灯电池方式

照明,须优先考虑UPS供电方式。

5.3.4防雷与接地

5.3.4.1信息机房的防雷和接地设计,须满足人身安全及电子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要求。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的有关规定

5.3.4.2市电供电电源采用分级防雷的措施。一级避雷器装置在大楼总配电间;二级避雷器装置在市电配电柜输入前端或不间断电源系统的输入前端;三级避雷器配置在重要设备前端。

5.3.4.3信息机房须采用联合接地方式,须连接到大楼的接地系统,接地电阻<1欧姆。

5.3.4.4信息机房内的电子信息设备须进行等电位联结,等电位联结方式应根据电子信息设备易受干扰的频率及信息机房的等级和规模确定,可采用S型、M型或SM混合型。

5.3.4.5采用M型或SM混合型等电位联结方式时,主机房须设置等电位联结网格,网格四周须设置等电位联结带,并通过等电位联结导体将等电位联结带就近与接地汇流排、各类金属管道、金属线槽、建筑物金属结构等进行连接。每台电子信息设备(机柜)须采用两根不同长度的等电位联结导体就近与等电位联结网格连接。

5.3.4.6等电位联结网格须采用截面积不小于25mm2 的铜带或裸铜线,在防静电活动地板下构成边长为0.6~3m 的矩形网格。

5.3.4.7等电位联结带、接地线和等电位联结导体的材料和最小截面积须符合表

6.3.4.7的要求。

5.3.5静电防护

5.3.5.1主机房和辅助区的地板或地面须有静电泄放措施和接地构造,防静电地板或地面的表面电阻或体积电阻须为2.5xl04~1.0×109Ω,其导电性能须长期稳定,具有防火、环保、耐污耐磨性能。

5.3.5.2主机房和辅助区中不使用防静电地板的房间,可敷设防静电地面,其静电性能须长期稳定,不易起尘。

5.3.5.3信息机房内所有设备的可导电金属外壳、各类金属管道、金属线槽、建筑物金属结构等必须进行等电位联结并接地。

5.3.6给水排水

5.3.

6.1机房内的给水排水管道须采取防渗漏和防结露措施。

5.3.

6.2与主机房无关的给排水管道不得穿过主机房。穿越主机房的给水排水管道须暗敷或采取防漏保护的套管,引入支管宜暗装。管道穿过主机房墙壁和楼板处应设置套管,管道与套管之间须采取密封措施。

5.3.

6.3主机房和辅助区设有地漏时,须采用洁净室专用地漏或自闭式地漏,地漏下须加设水封装置,同时采取防止水封损坏和反溢措施。

5.3.

6.4信息机房内的给排水管道及其保温材料均须采用难燃材料。

6A级信息机房技术要求

6.1A级信息机房环境条件

6.1.1温、湿度及空气含尘浓度

a)主机房和辅助区内的温度、相对湿度须满足电子信息设备的使用要求,满足7.1.1表要求。

表7.1.1 机房温度、湿度

b)主机房的含尘浓度,在静态条件下测试,每升空气中大于或等于0.5μm 的尘粒数须少于

18000粒。

6.1.2噪声、电磁干扰、振动及静电

a)有人值守的主机房和辅助区,在电子信息设备停机时,在主操作员位置测量的噪声值须小于

65dB(A)。

b)主机房内无线电干扰场强,在频率为0.15~1000MHz 时,主机房和辅助区内的无线电干扰场

强须小于126dB。

c)主机房和辅助区内磁场干扰环境场强须小于800A/m。

d)在电子信息设备停机条件下,主机房地板表面垂直及水平向的振动加速度须小于500mm/s2。

e)主机房和辅助区内绝缘体的静电电位须小于1KV。

6.2电气

6.2.1供配电要求

6.2.1.1信息机房外部电源须至少具备两个回路供电,两个回路须分别从不同电源点接入。

6.2.1.2信息机房须由专用配电变压器或专用回路供电,变压器须实现N+1冗余。

6.2.1.3信息机房内的低压配电系统不能采用TN-C系统,电子信息设备的配电须按设备要求确定。

6.2.1.4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动力设备与电子信息设备的不间断电源系统须由不同的回路配电。

6.2.1.5电子信息设备的配电须采用专用配电箱(柜),专用配电箱(柜)须靠近用电设备安装。

6.2.1.6电子信息设备专用配电箱(柜)宜配备浪涌保护器(SPD)电源监控和报警装置,提供远程通信接口。当输出端中性线与PE 线之间的电位差不能满足设备使用要求时,宜配备隔离变压器。6.2.1.7电子信息设备的电源连接点须与其他设备的电源连接点严格区别,并具有明显标识。

6.2.1.8信息机房须配置后备柴油发电机系统,当市电发生故障时,后备柴油发电机能承担全部负荷的需要,油量后备时间不小于72小时。

6.2.1.9后备柴油发电机的容量须包括不间断电源系统的基本容量、空调和制冷设备的基本容量、应急照明及关系到生命安全等需要的负荷容量。

6.2.1.10并列运行的发电机,须具备自动和手动并网功能。

6.2.1.11柴油发电机周围须设置检修用照明和维修电源,电源宜由不间断电源系统供电。

6.2.1.12市电与柴油发电机的切换须采用具有旁路功能的自动转换开关。自动转换开关检修时,不影响电源的切换。

6.2.1.13敷设在隐蔽通风空间的低压配电线路须采用阻燃铜芯电缆,电缆应沿线槽、桥架或局部穿管敷设;当电缆线槽与通信线槽并列或交叉敷设时,配电电缆线槽应敷设在通信线槽的下方。活动地板下作为空调静压箱时,电缆线槽(桥架)的布置不能阻断气流通路。

6.2.1.14配电线路的中性线截面积不能小于相线截面积;单相负荷须均匀地分配在三相线路上。

6.2.2不间断电源系统要求

6.2.2.1电子信息设备须由不间断电源系统供电,不间断电源系统须有自动和手动旁路装置。确定不间断电源系统的基本容量时须留有余量,不间断电源系统的基本容量可按下式计算:E≥1.2P

E——不间断电源系统的基本容量(不包含备份不间断电源系统设备)(KW/KV·A)

P——电子信息设备的计算负荷(KW/KV·A)。

6.2.2.2不间断电源系统配置须满足2N 或M(N+1)冗余(M=2、3、4…)冗余要求,确保不间断电源维修或故障时能够支撑机房内设备正常持续运行。

6.2.2.3不间断电源系统采用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在环境温度不超过30℃情况下,其浮充运行寿命须大于等于8年。

6.2.2.4蓄电池后备时间满足60分钟(柴油发电机作为后备电源)、120分钟(无柴油发电机作为后备电源)要求。

6.3空气调节

6.3.1一般规定

6.3.1.1主机房和辅助区须设置空气调节系统。

6.3.1.2与其它功能用房共建于同一建筑内的信息机房,宜设置独立的空调系统。

6.3.1.3主机房与其它房间的空调参数不同时,宜分别设置空调系统。

6.3.1.4主机房宜维持正压。主机房与其它房间、走廊间的压差宜大于5Pa,与室外静压差宜大于10Pa。

6.3.1.5分体式空调机的室内机组建议安装在靠近主机房的专用空调机房内以便于设备维护,也可安装在主机房内。室外机须放置在室外空气流通较好的位置。

6.3.2新风系统要求

6.3.2.1空调系统的新风量按下列两项中最大值取值:

a)按机房内的工作人员每人40m3 /h计算;

b)维持主机房内要求的正压所需的风量。

6.3.2.2新风系统或全空气系统须设初效和中效过滤器,也可设置亚高效过滤器。末级过滤装置宜设置在正压端。

6.3.2.3在保证室内外一定压差的情况下,送排风应保持平衡。

6.3.3气流组织

6.3.3.1主机房空调系统的气流组织形式,须根据电子信息设备本身的冷却方式、设备布置方式、布置密度、设备散热量以及室内风速、防尘、噪声等要求,结合建筑条件综合确定。设备机柜要求做冷热通道布局。

6.3.3.2对机柜高度大于1.8m,设备热密度大、设备发热量大或热负荷大的主机房,宜采用活动地板下送风、上回风方式,必要时可增加水平送风方式辅助散热。

6.3.3.3下送风空调的送风距离,最远不超过15米。

6.3.3.4在有人操作的机房内,送风气流不宜直对工作人员。

6.3.4空调设备的选择

6.3.4.1空调和制冷设备的选用须符合运行可靠、经济适用、节能和环保的要求。

6.3.4.2主机房空调系统须实现N+X冗余(X=1~N),即主机房中每个区域冗余X台。空调系统无备份设备时,单台空调制冷设备的制冷能力须留有15%-20%的余量

6.3.4.3对于大型机房,为提高空调制冷效率,节约能源,须优先考虑水冷冷水机组等高效节能设备,冷冻机组、冷却塔、水泵同时须实现N+X冗余(X=1~N)。

6.3.4.4选用机房专用空调机时,空调机须带有通信接口,通信协议应满足机房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的要求。

6.3.4.5信息机房宜选用配置EC风机、电子膨胀阀的空调设备,空调设备宜选择R407C、R410A等环保制冷剂。

6.3.4.6空调设备的空气过滤器和加湿器应便于清洗和更换,设备安装应留有相应的维修空间。6.3.4.7信息机房可选用配置湿膜加湿器控制机房湿度。

6.3.4.8监控室、操作间等有人值守的房间,宜采用舒适性空调。

6.4消防系统

6.4.1消防要求

6.4.1.1机房须设置气体灭火系统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同时须符合当地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

6.4.1.2信息机房的主机房、变配电、不间断电源系统和电池室须设置洁净气体灭火系统,其他区域也可设置洁净气体灭火系统。

6.4.1.3信息机房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须采用三层布防:吊顶的上、下及活动地板下均须设置探测器;吊顶下及活动地板下须设置喷头,净空高度大于800mm的闷顶和技术夹层内有可燃物时,吊顶上须设置喷头。

6.4.1.4信息机房须采取分区防火,划分灭火防护区。

6.4.1.5采用管网式洁净气体灭火系统的房间,须同时设置两种独立的火灾灭火探测器,且火灾报警系统须与灭火系统联动。

6.4.1.6灭火系统控制器须在灭火设备动作之前,联动控制关闭机房内的风门、风阀,同时停止空调机和排风机,切断非消防电源等。

6.4.1.7机房内须设置警笛,机房门口上方须设置灭火显示灯,灭火系统的控制箱(柜)须设置在机房外便于操作的地方,同时安装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装置。

6.4.1.8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须与门禁系统联动。当发生火警时,须能解除门禁控制。

6.4.1.9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须提供告警和动作信号至机房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及约定需要该信息的部门。

6.4.1.10气体灭火系统的灭火剂及设施须采用经消防检测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

6.4.1.11信息机房内,手提灭火器的设置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有关规定,灭火剂不应对电子信息设备造成污渍损害。

6.4.1.12灭火后的气体防护区须通风换气,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设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须设置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宜设在防护区的下部并直通室外。

6.4.2安全措施

6.4.2.1凡设置洁净气体灭火系统的房间,须配置专用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

6.4.2.2信息机房须采取防鼠害和防虫害措施。

6.5综合布线

6.5.1综合布线要求

6.5.1.1信息机房的网络布线系统设计,须符合本规范外,还要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的有关规定。

6.5.1.2信息机房宜设置双弱电井,通讯电缆及光缆须根据主备关系规划路由。

6.5.1.3主机房、辅助区、支持区和行政管理区须根据功能要求划分成若干工作区,主机房工作区内信息点的数量不少于12个,支持区信息点数量不少4个,其他区域根据需求进行配置。

6.5.1.4承担信息业务的传输介质须采用光缆或六类非屏蔽及以上等级的对绞电缆,数量按照1+1冗余配置。

6.5.1.5当主机房内的机柜或机架成行排列或按功能区域划分时,宜在主配线架和机柜之间配置配线列头柜。

6.5.1.6信息机房宜采用电子配线设备对布线系统进行实时智能管理。

6.5.1.7信息机房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须采用屏蔽布线系统、光缆布线系统或采取其他相应的防护措施:

a)环境要求未达到本规范第7.1.2条A和7.1.2条B的要求时;

b)网络有安全保密要求时;

c)安装场地不能满足非屏蔽布线系统与其它系统管线或设备的间距要求时。

6.5.1.8缆线敷设宜采用网格式桥架及敞开式梯架。当采用线槽或桥架敷设,线槽或桥架的高度宜小于150mm,线槽或桥架的安装位置须与建筑装饰、电气、空调、消防等专业协调一致。

6.5.1.9楼内干线线缆须采用竖井和走线架方式敷设,敷设时应选择最短、最安全和最经济的路由,同时选择带门和有防火措施的封闭型通道进行敷设。

6.5.1.10主机房须充分考虑设备互联线缆的芯数容量和长度,并预留适当余量。

6.5.1.11电源线须尽可能远离计算机信号线,分槽敷设并避免并排和直接交叉穿越,当不能避免时,须采取相应的屏蔽措施。

6.5.1.12综合布线的电缆采用金属槽道或钢管敷设时,槽道或钢管应保持连续的电气连接,并在两端应有良好的接地。

6.5.1.13综合布线在机房内有两种走线方式:机柜上走线、地板下走线。根据实际情况来选择走线方式,对于新建机房宜采用机柜上走线。上走线方式电缆线槽、桥架宜高出地面2.2m以上。

6.5.1.14所有墙上型信息插座均距地300mm;所有地面信息插座距强电插座中心距离不小于300mm。为便于设备使用,每个信息插座附近应配备220V电源插座一组。

6.6集中运行监控和安全防范

6.6.1一般规定

6.6.1.1信息机房须设置集中运行监控系统(含机房环境监控和设备监控系统)及安保系统,机房环境监控和设备监控系统、安保系统的设计应根据机房的等级,按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和《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的要求执行。

6.6.1.2机房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宜采用集散或分布式网络结构,系统应易于扩展和维护,具备显示、记录、控制、报警、分析和提示功能。

6.6.1.3机房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安保系统可设置在同一个监控中心内,各系统供电电源应可靠,宜采用独立不间断电源系统电源供电,当采用集中不间断电源系统供电时,须单独回路配电。

6.6.1.4PUE值须纳入集中运行监控系统中,可记录及查询实时值、日累计值、周累计值、月累计值及年累计值。

6.6.2集中运行监控系统

6.6.2.1环境监控

a)监测和控制主机房和辅助区的空气质量,须确保环境满足电子信息设备的运行要求。

b)信息机房内每个区域须安装至少2个温度传感器,能够监测机房各区域冷热通道温度信息,

主机房内重要电子信息设备的机柜内可安装温度传感器,实现温度超设告警。

c)安保系统监控:要求接入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

d)消防系统监控:要求接入消防系统监控数据,火灾时支持自动启动消防系统。

e)主机房和辅助区内有可能发生水患的部位须设置漏水检测和和报警装置。

6.6.2.2设备监控

a)机房专用空调、柴油发电机、不间断电源系统等设备自身须配带监控系统,监控的主要参数

宜纳入机房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通信协议须满足机房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的要求。

b)信息系统机房的集中控制和管理须采用KVM(Keyboard、Video、Mouse)切换系统。

6.6.2.3配电系统的监控

a)监控对象:市电电网、不间断电源系统、低压配电设备、单个蓄电池等。

b)监控内容:电压、电流、频率、开关状态、有功功率、功率因数、谐波含量、机房PUE值等。

c)超过限定指标(失电、过压、过流等)时,有声、光告警,并能同时用语音、短信等方式报

警。

6.6.2.4外部接口要求

a)应能通过各种通讯手段提供多种远程告警,如语音、Email、短信等。

b)要求能提供消防、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异常告警信息至有需要该类信息的部门。

c)能够与云南电网IT运维管理系统集成,实现机房的统一运维管理。

6.6.3安保系统

6.6.3.1安保系统宜由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组成,各系统之间应具备联动控制功能。安保系统除须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要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和《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48的有关规定。

6.6.3.2门禁系统

a)门禁系统是信息机房安全管理和人员管理的智能化设施。正确识别进入机房者是否合法,实

施开门或拒入。终端显示与记录当事人的身份、权限、进入时间,可按要求做出统计与分析。

b)门禁系统采用智能卡系统,须选用我国自主创新的IC卡技术,IC卡系统的加密方案须经国

家密码主管部门审批。

c)门禁系统具有联动功能:当发生突发性紧急事件(如火灾、爆炸)时,能通过自动(或人工)

解除全部门禁。

6.6.3.3视频监控系统

a)闭路监视:须在信息机房内每个区域安装不少于2个摄像头(摄像头物理分辨率应不小于

1600*1200),实现对整个信息机房的闭路监视,同时可对异常/事故前状态及异常/事故时的状态进行录像。

b)监控图像传送至监控中心实时显示或记录。

c)硬盘录像机的容量宜满足保存不少于3个月时间视频记录的要求。

6.6.3.4入侵报警系统

a)入侵报警系统由红外、微波双鉴别探测器和玻璃破碎探测器等组成;入侵报警探测器的安装

要考虑隐蔽、安全、不易破坏和美观,具有方便、迅速、不误报以及可靠的布防/撤防功能,其报警信息要实时向监控中心传送。

b)系统采用产品应有完善硬件及软件接口。

6.7电磁屏蔽

6.7.1一般规定

6.7.1.1对涉及国家秘密或企业对商业信息有保密要求的信息机房,应设置电磁屏蔽室或采取其他电磁泄漏防护措施,电磁屏蔽室的性能指标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执行。

6.7.1.2电磁屏蔽室的结构形式和相关的屏蔽件应根据电磁屏蔽室的性能指标和规模选择。

6.7.1.3设有电磁屏蔽室的信息机房,建筑结构应满足屏蔽结构对荷载的要求。

6.7.1.4电磁屏蔽室与建筑(结构)墙之间宜预留维修通道或维修口。

6.7.1.5电磁屏蔽室的接地宜采用共用接地装置和单独接地线的型式。

6.7.2结构型式

6.7.2.1用于保密目的的电磁屏蔽室,其结构型式可分为可拆卸式和焊接式。焊接式可分为自撑式和直贴式。

6.7.2.2建筑面积小于50㎡、日后需搬迁的电磁屏蔽室,结构型式宜采用可拆卸式。

6.7.2.3电场屏蔽衰减指标大于120dB、建筑面积大于50㎡的屏蔽室,结构型式宜采用自撑式。6.7.2.4电场屏蔽衰减指标大于60dB的屏蔽室,结构型式宜采用直贴式,屏蔽材料可选择镀锌钢板,钢板的厚度应根据屏蔽性能指标确定。

6.7.2.5电场屏蔽衰减指标大于25dB的屏蔽室,结构型式宜采用直贴式,屏蔽材料可选择金属丝网,金属丝网的目数应根据被屏蔽信号的波长确定。

6.7.3屏蔽件

6.7.3.1屏蔽门、滤波器、波导管、截止波导通风窗等屏蔽件,其性能指标不应低于电磁屏蔽室的性能要求,安装位置应便于检修。

6.7.3.2屏蔽门可分为旋转式和移动式。一般情况下,宜采用旋转式屏蔽门。当场地条件受到限制时,可采用移动式屏蔽门。

6.7.3.3所有进入电磁屏蔽室的电源线缆应通过电源滤波器进行处理。电源滤波器的规格、供电方式和数量应根据电磁屏蔽室内设备的用电情况确定。

6.7.3.4所有进入电磁屏蔽室的信号电缆应通过信号滤波器或进行其他屏蔽处理。

6.7.3.5进出电磁屏蔽室的网络线宜采用光缆或屏蔽缆线,光缆不应带有金属加强芯。

6.7.3.6截止波导通风窗内的波导管宜采用等边六角形,通风窗的截面积应根据室内换气次数进行计算。

6.7.3.7非金属材料穿过屏蔽层时应采用波导管,波导管的截面尺寸和长度应满足电磁屏蔽的性能要求。

7B级信息机房技术要求

7.1B级信息机房环境条件

7.1.1温、湿度及空气含尘浓度

a)主机房和辅助区内的温度、相对湿度须满足电子信息设备的使用要求,满足8.1.1表要求。

表8.1.1 机房温度、湿度

b)B级主机房的含尘浓度,在静态条件下测试,每升空气中大于或等于0.5μm 的尘粒数须少

于18000粒。

7.1.2噪声、电磁干扰、振动及静电

a)有人值守的主机房和辅助区,在电子信息设备停机时,在主操作员位置测量的噪声值须小于

65dB(A)。

b)主机房内无线电干扰场强,在频率为0.15~1000MHz 时,主机房和辅助区内的无线电干扰场

强须小于126dB。

c)主机房和辅助区内磁场干扰环境场强须小于800A/m。

d)在电子信息设备停机条件下,主机房地板表面垂直及水平向的振动加速度须小于500mm/s2。

e)主机房和辅助区内绝缘体的静电电位须小于1KV。

7.2电气

7.2.1供配电一般规定

7.2.1.1信息机房外部电源须至少具备两个回路供电,两个电源不能同时受到损坏。

7.2.1.2信息机房须由专用配电变压器或专用回路供电,变压器须实现N+1冗余。

7.2.1.3信息机房内的低压配电系统不能采用TN-C系统,电子信息设备的配电须按设备要求确定。

7.2.1.4信息机房用于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动力设备与电子信息设备的不间断电源系统须由不同的回路配电。

7.2.1.5电子信息设备的配电须采用专用配电箱(柜),专用配电箱(柜)须靠近用电设备安装。

7.2.1.6电子信息设备专用配电箱(柜)宜配备浪涌保护器(SPD)电源监控和报警装置,并提供远程通信接口。当输出端中性线与PE 线之间的电位差不能满足设备使用要求时,宜配备隔离变压器。

7.2.1.7电子信息设备的电源连接点须与其他设备的电源连接点严格区别,并有明显标识。

7.2.1.8信息机房供电电源不能满足需求时,须配置后备柴油发电机系统,当市电发生故障时,后备柴油发电机能承担全部负荷的需要,油量后备时间不小于24小时。

7.2.1.9后备柴油发电机的容量须包括不间断电源系统的基本容量、空调和制冷设备的基本容量、应急照明及关系到生命安全等需要的负荷容量。

7.2.1.10并列运行的发电机,须具备自动和手动并网功能。

7.2.1.11柴油发电机周围须设置检修用照明和维修电源,电源宜由不间断电源系统供电。

7.2.1.12市电与柴油发电机的切换须采用具有旁路功能的自动转换开关。自动转换开关检修时,不影响电源的切换。

7.2.1.13敷设在隐蔽通风空间的低压配电线路须采用阻燃铜芯电缆,电缆应沿线槽、桥架或局部穿管敷设;当电缆线槽与通信线槽并列或交叉敷设时,配电电缆线槽须敷设在通信线槽的下方。活动地板下作为空调静压箱时,电缆线槽(桥架)的布置不能阻断气流通路。

7.2.1.14配电线路的中性线截面积不能小于相线截面积;单相负荷须均匀地分配在三相线路上。

7.2.2不间断电源系统要求

7.2.2.1电子信息设备须由不间断电源系统供电,不间断电源系统须有自动和手动旁路装置。确定不间断电源系统的基本容量时须留有余量,不间断电源系统的基本容量可按下式计算:E≥1.2P

E——不间断电源系统的基本容量(不包含备份不间断电源系统设备)(KW/KV·A)

P——电子信息设备的计算负荷(KW/KV·A)。

7.2.2.2不间断电源系统配置须满足N+1冗余要求,确保不间断电源维修或故障时能够支撑机房内设备正常持续运行。

7.2.2.3不间断电源系统须采用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在环境温度不超过30℃情况下,其浮充运行寿命须大于等于8年。

7.2.2.4蓄电池后备时间满足60分钟(柴油发电机作为后备电源)、120分钟(无柴油发电机作为后备电源)要求。

7.3空气调节

7.3.1一般规定

7.3.1.1主机房和辅助区中的须设置空气调节系统。

7.3.1.2与其它功能用房共建于同一建筑内的信息机房,宜设置独立的空调系统。

7.3.1.3主机房与其它房间的空调参数不同时,宜分别设置空调系统。

7.3.1.4主机房宜维持正压。主机房与其它房间、走廊间的压差须大于5Pa,与室外静压差须大于10Pa。

7.3.1.5分体式空调机的室内机组建议安装在靠近主机房的专用空调机房内以便于设备维护,也可安装在主机房内。室外机须放置在室外空气流通较好的位置。

7.3.2新风系统要求

7.3.2.1空调系统的新风量按下列两项中最大值取值:

a)按机房内的工作人员每人40m3 /h计算;

b)维持主机房内要求的正压所需的风量。

(工程建设标准)机房建设验收标准

信息机房建设验收标准

目录 一.机房建设标准概览 (1) 1.机房内环境要求 (1) 2.尘埃数量 (1) 3.照明 (1) 4.供配电系统 (1) 5.建筑结构 (2) 6.防雷接地 (2) 二.国家规范标准相关条款 (2) 1.国标名称 (2) 2.机房验收规范 (3) 2.1.室内装饰装修 (3) 2.1.1.吊顶 (3) 2.1.2.隔断墙 (3) 2.1.3.地面处理 (4) 2.1.4.活动地板 (4) 2.1.5.内墙、顶棚及柱面的处理 (5) 2.1.6.门窗及其他 (5) 2.1.7.施工验收 (5) 2.2.供配电系统 (6) 2.2.1.电气装置 (6) 2.2.2.配线及敷设 (7) 2.2.3.照明装置 (8) 2.2.4.施工验收 (8) 2.3.防雷与接地系统 (9) 2.3.1.防雷与接地装置 (9) 2.3.2.接地线 (10) 2.3.3.施工验收 (10) 2.4.空调系统 (10) 2.4.1.空调设备安装 (10) 2.4.2.其他空调设施的安装 (11) 2.4.3.风管、部件制作与安装 (11) 2.4.4.空气调节系统调试 (12) 2.4.5.施工验收 (13) 2.5.综合布线 (13) 2.5.1.线缆敷设 (13) 2.5.2.施工验收 (15) 2.6.监控与安全防范 (16) 2.7.消防系统 (18) 3.工程竣工验收与交接 (19) 三.附录 (20)

一. 机房建设标准概览 1.机房内环境要求 2.尘埃数量 机房内尘埃的粒径大于或等于0.5μm的个数是否小于或等于18000粒/cm3(相当地50000粒/英尺3) 3.照明 计算机机房在距地面0.8m处,照度是否不低于300lux,基本工作间和第一类辅助房间不低于200 lux。 事故照明:计算机机房、终端室的照度在距地面0.8m处不是否低于5 lux。 4.供配电系统 频率:50Hz 电压:380V/220V 相数:三相五线或三相四线制/单相三线制 电源参数依据计算机性能允许的变动范围:

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

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工作的管理,统一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要求,确保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质量,有利于正确理解和使用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以下统称为标准)的编写。工程建设企业标准的编写,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标准编写应做到格式规范,逻辑严谨,结构清晰,用词简明,规定明确。 第四条在编写标准条文的同时,应编写标准的条文说明,并应同时出版,配套使用。 第五条标准的正式文本应由标准批准部门指定的出版机构出版。标准局部修订内容和强制性条文的正式文本,可在标准批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刊登。 第二章标准构成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六条标准应由前引部分、正文部分和补充部分构成。第七条标准各部分的构成包括下列内容: 一、前引部分 1、封面; 2、扉页; 3、公告; 4、前言; 5、目次。 二、正文部分 1、总则; 2、术语和符号; 3、技术内容。 三、补充部分 1、附录; 2、标准用词说明; 3、引用标准名录。 第二节前引部分 第八条标准封面应包括标准类别、检索代号、分类符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英文译名、发布日期、实施日期、发布机构等要素。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封面还应包括标准备

案号。 第九条标准编号由标准代号、发布标准的顺序号、发布标准的年号组成。同一类或同一领域标准的代号应统一。当标准中无强制性条文时,标准代号后应加“/T”表示。例如:某项有强制性条文的国家标准编号采用“GB 50×××-20××”表示,某项无强制性条文的国家标准编号采用“GB/T 50×××-20××”表示。 第十条标准名称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标准名称应简练明确地反映标准的主题内容; 二、标准名称宜由标准的对象、用途和特征名三部分组成;例如:钢结构设计规范 (对象)(用途)(特征名) 三、标准应根据其特点和性质,采用“标准”、“规范”或“规程”作为特征名; 四、标准名称应有对应的英文译名。 第十一条标准发布公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标题及公告号; 二、标准名称和编号; 三、标准实施日期; 四、有强制性条文的,应列出强制性条文的编号;全文强 制的,用文字表明; 五、全面修订的标准应列出被替代标准的名称、编号和废止

B级机房建设技术规范要求

B级机房技术规范要求 一、项目概况 XXX机关信息化机房位于机关园区5号楼首层西侧,分为主机房区域、支持区域及辅助用房区域。其中主机房区域面积约为40M2,支持区域约为20M2,辅助用房区域约为20M2。 主机房区域主要用于电子信息处理、存储、交换和传输设备的安装、运行(机柜摆放区)。支持区域包括支持并保障完成信息处理过程和必要技术作业的场所(UPS及电池摆放区)。辅助用房区域用于电子信息设备和软件的安装、调试、维护、运行监控和管理(监控屏幕及监控席位)。XXX机关信息化机房按照B级机房进行设计。 XXX机关信息化机房定位为XXX园区算机网络中心,为建筑群系统的弱电间和各分布区域设备机房等服务区域提供信息服务和网络支持;并为各弱电子系统前端设备信号传输提供供信息服务和网络支持。 本项目工程建设包括以下内容 分项工程(或子系统): 机房建筑装修工程 供配电及UPS系统 防雷接地系统 机房空气调节系统 机房综合布线系统 安防系统 环境监控系统 KVM系统 消防系统 网络设备及网管系统 光缆敷设及熔接 配线间整理及墙面装修 机房设备搬迁及系统割接

二、建设原则 XXX机关信息化数据中心机房的建设,应根据计算机科学的发展趋势,长远规划,为计算机设备和工作人员创造一个安全、可靠、宽松、舒适的工作场地,保证计算机系统的可靠性;延长计算机系统的使用寿命,保证场地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建设过程中应考虑以下基本原则: ●安全可靠性 ●高可用性 ●可管理性 ●绿色节能、环保 ●先进性与经济 ●舒适性 ●规范化与标准化 ●灵活性和可扩展性 ●保密性 三、建设依据 本工程建设应满足国家现行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建设的标准及规范,并适当参考相关国际主流标准,施工、验收时需满足下列标准及规范(包括以下标准及规范,如有更新版本,参照新版本执行)。 (一)机房装修标准和规范: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62-2008)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2887-2000) ●《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GB9361-88) ●《防静电活动地板通用规范》(SJ/T 10796-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工程建设标准

工程建设标准 第一部分:建筑专业 一.设计说明 1.工程名称:111111 2.建筑设计总说明中各子项材料做法、装修做法汇总统一编写; 3.建筑面积计算严格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执行; 4.所有门窗统一制作门窗表,进行编号并注明选料,特殊门窗应绘制大样图. 二.住宅设计统一技术要求 1.结构形式:详结构专业 2.工程做法: 2.1外墙 外墙1:贴砌聚苯板复合保温涂料外墙 做法:参L06J113B体系-24-25(L06J002外墙20) 备注:1.第4条改为挤塑聚苯板厚40,2.涂料颜色由甲方现场认定。 外墙2:贴砌聚苯板复合保温面砖外墙 做法:参L06J002外墙25 备注:1.第4条改为挤塑聚苯板厚40,2.面砖颜色由甲方现场认定。 2.2内墙 内墙1:名称:面砖防水内墙 做法:内墙28、29 适用范围:用于厨房、卫生间 备注:内墙面砖贴至顶棚 内墙2:名称:混合砂浆抹面内墙 做法:内墙5 适用范围:其余内墙 备注:面层为普通乳胶漆。 内墙3: 名称:不采暖楼梯间隔墙保温

保温构造见L06J130 H体系构造(二)第98页○1.○2 适用范围:不采暖楼梯间大堂、电梯厅、公共走道隔墙 内墙4:名称:住宅分户墙 保温构造见L06J113H体系构造(二)第98页,每侧胶粉聚苯颗粒厚15,具体见L06J113第48 2.3楼面 楼面1:名称:地面砖防水楼面 做法:参楼18 适用范围:住宅卫生间 备注:1.结构楼板下卧350; 2.卫生间楼面以1%坡度坡向地漏 3.第3条改为高分子防水涂料,第7条60厚改为320 4.其中7和8条之间增加:a.20厚1:3水泥砂浆找平压光b. 粘贴高分子复合卷材四周上翻(门洞口除外) 5.地面砖采用防滑地面砖 楼面2:名称:地面砖防水楼面 做法:楼18 适用范围:厨房 备注:1、结构楼板下卧130 ,2、地面砖采用防滑地面砖楼面3:名称:水泥砂浆楼面 做法:楼1 适用范围:阳台 备注:1.结构楼板下卧50 2.2、3条之间增加刷1.5厚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两道 楼面4:名称:水泥砂浆楼面 做法:楼1 适用范围:公共门厅、楼梯间、电梯机房、空调板及放空调处的面层 备注:1.结构楼板下卧50,预留30装修做法

机房工程建设规范标准

营业部机房工程建设规范标准 第一章机房场地环境要求 1.1目标 根据相关规范或标准,建设安全、可靠、合规的机房场地环境。 1.2相关规范或标准 ●《证券营业部信息技术指引》 ●《中国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行业标准证券公司信息技术管理规范JR/T 0023—2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 2887-2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GB 9361-88》 1.3规范细则 1)机房工程承建商应具有国家有关部门相应的施工资质证书,包括装修工程、系统集 成、强电施工资质、网络集成等。 2)机房应选择在具有防震、防风、防强电磁干扰和防雨等能力的建筑内,避让主干电 力电缆穿越场所,无供水和消防管网经过。 3)应避免设在建筑物的高层或地下室,以及用水设备的下层或隔壁。 4)电子计算机机房在多层建筑或高层建筑物内宜设于中间位置。 5)机房实际使用面积要满足使用需要,不能过度拥挤。 6)机房净高应按机柜高度的要求确定,宜为2.4~3.0m。 7)计算机机房楼板荷重依设备而定,宜采用B级:≥300kg/m2,设备放置地应考虑地 面承重,应尽量选择有主干墙、承重墙的位置放置,必要时进行地面加固。 8)具有机房独立使用的空调的安装条件(室外机组安装位置、方便排水等)。 9)开机时机房温度15-25℃(不得凝霜)。 10)相对湿度45-65%。 11)计算机机房在距地面0.8m处,照度不应低于300 lx。 12)计算机系统停机时机房内噪声在机房中心处测试应小于65 dB(A)。 13)机房内无线电干扰场强,在频率范围0.15 MHz~1 000 MHz时不大于126dB。 14)机房内磁场干扰场强不大于800 A/m(相当于10 Οe)。

网络中心机房建设标准

网络中心机房 建设标准 目录 1、第一章适用范围和参考依据 2、第二章中心机房场地技术指标 3、第三章中心机房装修工程 4、第四章中心机房供配电系统 5、第五章中心机房综合布线系统 6、第六章中心机房设备配置指标 7、第七章中心机房信息安全配置指标 8、第八章中心机房安防系统 9、第九章中心机房空调系统 10、第十章中心机房防雷系统 11、第十一章中心机房档案管理 12、第十二章其它 (1)机房装修 建筑装修是整个机房的基础。它主要起着功能区的合理划分及保证机房环境达标的作用。对机房平面作整体规划,并进行相应的装修设计。机房装修不同于普通装修,要求防尘、防水、防静电、防鼠、保温、防结露、阻燃并具有良好的抗电磁场干扰性。 (2)机房电气系统 机房的供配电系统是一个综合性系统,是机房高可用性的保证。电子信息设

备投入服务后如无一个长期稳定可靠的供电系统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势必造成不良后果。 包括低压配电柜、在线扩容的模块化UPS不间断电源系统、照明系统、辅助供配电、电缆线路敷设等。 (3)机房空调新风系统 机房空调新风系统是机房运行环境的保障。电子信息系统设备是高精密的电子设备,对机房环境有严格的要求,其中最重要的是温度、湿度和洁净度。即是所谓的三度要求。 主机房配备行级水冷式空调系统及VRV吸顶式空调,并配备相应的新风、排烟系统。 (4)机房消防系统 机房火灾自动报警与气体灭火系统能自动捕捉监测区内火灾发生时的烟雾或热气,发出声光报警;同时,具有“联动”功能,即通过控制线路将消防给气设备,按照规定的要求动作,指挥各种消防设备在火灾时密切配合,各司其职,投入工作。 气体消防区域主要为主机房、配电间。 (5)机房接地和防雷系统 机房防雷接地系统是整体机房安全运行的保证。机房设施的雷击过压及电磁干扰防护,是保护通信线路、设备及人身安全的重要技术手段,是确保通信线路畅通、设备安全运行不可缺少的技术环节。 (6)机房环境监控系统 机房环境监控系统保障机房的安全可靠,实现机房控制的高度自动化,它要

(工程建设标准)机房建设标准

第1.0.1条为了使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确保电子计算机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及保障机房工作人员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陆地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主机房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40平方m的电子计算机机房的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控制用计算机机房和微型计算机机房。 第1.0.3条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一节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 第2.1.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在多层建筑或高层建筑物内宜设于第二、三层。 第2.1.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源充足、电子比较稳定可靠,交通通讯方便,自然环境清洁; 二、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堆场等; 三、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 四、避开强电磁场干扰。 第2.1.3条当无法避开强电磁场干扰或为保障计算机系统信息安全,可采取有效的电磁屏蔽措施。 第二节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 第2.2.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应按计算机运行特点及设备具体要求确定,一般宜由主机房、基本工作间、第一类辅助房间、第二类辅助房间、第三类辅助房间等组成。 第2.2.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根据计算机设备的外形尺寸布置确定。在计算机设备外形尺寸不完全掌握的情况下,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机房面积可按下列方法确定: 1.当计算机系统设备已选型时,可按下式计算: A=K∑S (2.2.2-1) 式中A——计算机主机房使用面积(m2); K——系数,取值为5~7; S——计算机系统及辅助设备的投影面积(m2)。 2.当计算机系统的设备尚未选型时,可按下式计算: A=KN (2.2.2-1) 式中K——单台设备占用面积,可取4.5~5.5(m2v/台); N——计算机主机房内所有设备的总台数。 二、基本工作间和第一类辅助房间面积的总和,宜等于或大于主机房面积的1.5倍。 三、上机准备室、外来用户工作室、硬件及软件人员办公室等可按每人3.5m2~4m2计算。 第2.3.1条计算机设备宜采用分区布置,一般可分为主机区、存贮器区、数据输入区、数据输出区、通信区和监控制调度区等。具体划分可根据系统配置及管理而定。

机房建设方案(详细版)

第一部分项目背景与需求分析 1.1 概述 XX医院是一家二级乙等综合性的医院,是喜德县最大的县级医疗机构。历届院领导在信息化方面的意识都很强,早在2003年就开始应用医院信息系统对医院的各项业务进行管理。现有以财务为中心的事务型医院信息系统已在稳定运行了多年,包括门诊计价收费、门诊药房、入院登记、住院收费、住院发药、药库管理、院长查询系统等,为医院业务发展和医院进行整体综合信息化管理奠定了基础和良好环境。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大多系统只是停留在简单的事务处理层面上,系统功能不全面;对数据资源不能进行更深层次的挖掘与利用,还不能满足医院内部部门之间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需求,无法起到辅助院领导管理决策和医护工作人员医疗决策的作用。医院近年业务蓬勃发展,对医院信息系统的要求更高,迫切需要对系统进行更新来适应医院新的发展。 1.2 现状分析 “十一五”期间,卫生信息化建设取得较快发展。90%以上的县及县以上医院建立了挂号收费、药品器材、医疗管理等内容的医院管理信息系统,而在全国范围内,只有少数县医院使用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临床和运营管理系统(如临床路径、临床检验、医学影像、医疗管理、运营管理等)。总体而言,我国县医院信息化建设水平比较低,医院信息系统不够完善,医院信息化规划和总体设计不足,信息孤岛和信息烟囱问题突出,不能满足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出的“建立实用共享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总体要求。 作为县内最大的一家综合性医院,近年来信息化建设的飞速发展,现在基础信息模块无法满足医疗业务的需求。 医院对信息化的需求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业务层面的经济核算、医院管理及事务处理、临床业务应用;基础层面的系统数据统一管理、数据高度共享、数据交换和对外数据接口统一管理;管理层面的数据查询及分析等;决策层面的决策支持等。 我院信息化建设始于2003年底,至今已近十年,在医院管理和临床服务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完善,新农合、医保、民政救助几乎涵盖全县人民,老百姓不再是看不起病,医院面临的将是病人越来越多,我院职工工作量越来越大,我们的信息数据处理的软件、服务器及网络、机房也承担巨大的压力,现我院在用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存在的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 (1)

2013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2014年3月1日起实施) 1 总则 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行为,提高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1.0.3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并以书面形式与工程监理单位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以及双方的义务、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 在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时,建设单位将勘察、设计、保修阶段等相关服务一并委托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等相关条款。 1.0.4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工程监理单位的名称,监理的范围、内容和权限及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1.0.5 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内,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涉及施工合同的联系活动,应通过工程监理单位进行。 1.0.6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应遵循以下主要依据: 1、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1.0.7 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1.0.8 建设工程监理宜实施信息化管理。 1.0.9 工程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1.0.10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工程监理单位 依法成立并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的服务机构。 2.0.2 建设工程监理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2.0.3 相关服务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2.0.4 项目监理机构 工程监理单位派驻工程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 2.0.5 注册监理工程师 取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等活动的人员。 2.0.6 总监理工程师 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2.0.7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经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2.0.8 专业监理工程师 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岗位的监理工作,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61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74-2008, 自2009 年 6 月 1 日其实施。其中,第6.3.2、6.3.3、8.3.4、13.2.1、13.3.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93 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 Room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174 – 2008 2008–11–12 发布·2009–6–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疫总局 联合发布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函[2005]124 号)的要求,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93 进行修订的基础上完成的。本规范共分13 章和一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机房分级与性能要求、机房位置与设备布置、环境要求、建筑与结构、空气调节、电气、电磁屏蔽、机房布线、机房监控与安全防范、给水排水、消防。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 根据各行业对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要求和规模差别较大的现状,本规范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分为A 、B 、C 三级,以满足不同的设计要求。2. 比原规范增加了术语、机房分级与性能要求、电磁屏蔽、机房布线、机房监控与安全防范等章节。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至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管理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 号;邮政编码:100840 ;传真:010-6821 7842 ;E-mail:ceedi@https://www.360docs.net/doc/d012779355.html, ),供以后修订时参考。

机房工程(机房建设)招标投标技术规范及要求

机房工程(机房建设)技术规范及要 求 技 术 规 范 及 要 求

一、工程总体说明 *****作为一个现代化的办公楼,其智能与信息系统是实现先进管理、优质服务和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和保证。要求一年365天,每天24小时连续、可靠、稳定、高效运行。而智能与信息系统的稳定、可靠运行需要一个良好的环境,因此信息中心机房工程的设计与施工也是*****整个智能与信息系统成功开通与运行的重要保证。 二、工程招标范围及内容 1.本招标书所指出的工作范围仅指信息中心机房工程所需的主要部份。投标方除提供此部分内容外,还应提供本技术标书中未涉及,但为顺利完成信息中心机房工程项目所必需的相关设备、附件、检测仪器、专用工具和资源等,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 2.工程范围 *****信息中心机房工程本次招标包括: **办公室机房(50平方)、**数据机房(100平方)、UPS间(16平方)、**分析室1(36平方)、**分析室2(56平方)、**(37平方)、信息中心办公室1(14平方)、信息中心办公室2(84平方)。 3、工程布置图 4.工程内容 投标方必须按照本招标书的要求在规定的工程进度计划期限内完成以下工作内容: *****信息中心机房工程方案优化及产品化设计、设备材料(包括软件、零部件、附件、工具、备品备件等)及系统的供货、安装施工、调试、现场测试和环境检测、试运行和系统维护、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与支持,以及竣工图及竣工技术资料的提供; 信息中心机房工程包括以下各子系统工程: 本次新建工程包括机房装修装饰、机房空调系统、机房配电柜、机房配电照明系统、机房UPS系统、机房消防系统、机房新风系统、机房动力环境系统、

机房建设标准要求

机房建设标准要求 一、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位置选择 1.电力供给稳定可靠,交通通信便捷,自然环境清洁; 2.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3.远离水灾火灾隐患区域,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避开强电磁场干扰。4.对于多层或高层建筑物内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在确定主机房的位置时,应对设备运输、管线敷设、雷电感应和结构荷载等问题进行综合考虑和经济比较;采用机房专用空调的主机房,必须具备安装室外机的建筑条件。 5.电子信息系统主机房建设面积(尚未确定设备规格的情况下)的计算公式:A=KN。 K——单台设备占用面积,可取3.5-5.5(㎡/台); N——计算机主机房内所有设备的总台数。 6.电子信息系统辅助区面积宜为主机房1倍。 二、电子信息系统办公区面积计算 1.短期或临时用户工作室的面积可按3.5~4m2/人计算;

2.长期工作人员的办公面积可按5~7 m2/人计算。 三、环境要求 1.温度、相对湿度及空气含尘浓度 2.噪声、电磁干扰、振动及静电 (1)有人值守的主机房和辅助区,在电子信息设备停机时,在主操作员位置测量的噪声值应小于65dB(A)。 (2)当无线电干扰频率为0.15~1000MHz时,主机房和辅助区内的无线电干扰场强不应大于126dB。 (3)主机房和辅助区内磁场干扰环境场强不应大于800A/m。 (4)在电子信息设备停机条件下,主机房地板表面垂直及水平向的振动加速度不应大于500mm/s2。 (5)主机房和辅助区内绝缘体的静电电位不应大于1kV70%。

四、建筑要求 1.一般规定 (1)建筑平面和空间布局应具有灵活性,并应满足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工艺要求。 (2)变形缝不应穿过主机房。 (3)主机房和辅助区不应布置在用水区域的垂直下方,不应与振动和电磁干扰源为邻。围护结构的材料选型应满足保温、隔热、防火、防潮、少产尘等要求。(4)电子信息系统机房须设有技术夹层和技术夹道,建筑设计应满足各种设备和管线的安装和维护要求。当管线需穿越楼层时,必须设置技术竖井。 2.防火与疏散 (1)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工程建设国标》计算机房建设标准

计算机机房建设标准 机房环境、电源及防雷接地应满足《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CECS 72:97)的要求。计算机机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设备间内所有设备应有足够的安装空间,其中包括计算机主机,网络连接设备等。 ★设备间的地面面层材料应能防静电。 ★设备间至少提供离地板255CM高度的空间,门的高度应大于210CM,门宽应大干90CM,地板的平均荷载应大于5kN/m2。凡是安装综合布线硬件的地方,墙壁和天棚应涂阻燃漆。 ★设备间应采用全封闭房间,防止有害气体(如SO2、H2S、NH3、N O2等)侵入,并应有良好的防尘措施。 ★设备间室温应保持在10℃至25℃之间,相对温度应保持60%至8 0%。 ★设备间应安装符合法规要求的消防系统,应使用防火防盗门,至少能耐火1小时的防火墙。

★机房内的尘埃要求低于0.5um;对于开机时机房内的噪音,在中央控制台处测量时应小于70dB。 ★机房内无线电干扰场强,在频率范围为0.15—1000MHz时不大于12 0dB。机房内磁场干扰场不大于800A/m。 ★计算机房内的照明要求在离地面0.8m处,照度不应低于200lx,其它房间的照明不应低于5lx,主要通道及有关房间可根据需要设置,但其照度要求是在离地面0.8m处不低于1lx。 ★设备间应采用UPS不间断电源,防止停电造成网络通讯中断。UPS 电源应提供不低于2小时后备供电能力。UPS功率大小应根据网络设备功率进行计算,并具有20-30%的余量。设备间电源设备应具有过压过流保护功能,已防止对设备的不良影响和冲击。 ★防雷接地可单独接地或同大楼共用接地体。接地要求每个配线柜都应单独引线至接地体,保护地线的接地电阻值,单独设置接地体时,不应大于2欧姆;采用同大楼共用接地体时,不应大于1欧姆。 机房建设所涉及系统 ★机房装修系统 ★机房布线系统(网络布线、电话布线、DDN、卫星线路等布线) ★机房屏蔽、防静电系统(屏蔽网、防静电地板等)

(整理)中心机房建设标准要求.

1.1.1机房建设要求 1.1.1.1 机房建设及相关标准 中心机房和设备间(以下统称机房)是放置各种硬件设备的场所,特别是中心机房存有关键设备,其内部设施和环境的安全直接影响到设备的稳定运行和寿命,而且维护点较多,需要给予特殊、充分的重视。 医院目前主要存在三大类机房:中心机房、设备间、其他设备间。 大型医院还有可能将中心机房分为:数据中心、网络中心和管理(运行)中心,但在建设规格上还应按照这三类机房来设计。针对不同的机房,基本要求也有高低之分:中心机房主要用于数据存储、网络运行和运维管理,要严格遵从相关标准进行设计规划;设备间主要用于存放网络设备,最好遵从相关标准,但可根据设备情况灵活掌握;其他机房要按照各自功能分别进行设计规划,但 UPS、空调、防雷、空气净化、接地等是必须的配套设施。 机房设计建设应遵循的标准有: 1.《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 2887-2000) 2.《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 3.《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GB_50462-2008) 4.《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GB 9361-88) 5.《计算机机房活动地板技术条件》(GB 6650-86) 6.《智能建筑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2000) 7.《供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2-95) 8.《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94) 9.《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2004) 1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 1.1.1.1.1机房设计原则 机房设计的原则可考虑如下几个方面: 1.标准化原则,结合医院的系统状况及发展规划,遵循国家相关规范和标 准,设计满足医院使用需求且符合标准的机房方案。 2.前瞻性原则,机房设计要结合系统运行特点和现有系统及预期发展的因 素,采用先进的技术措施,编制出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设计方案。 3.扩展性原则,机房的设计应具备扩展性,能满足医院的长远发展,最好

机房工程(机房建设)招标投标技术规范及要求

机房工程(机房建设)技术规范 及要求 技 术 规 范 及 要 求

一、工程总体说明 *****作为一个现代化的办公楼,其智能及信息系统是实现先进管理、优质服务和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和保证。要求一年365天,每天24小时连续、可靠、稳定、高效运行。而智能及信息系统的稳定、可靠运行需要一个良好的环境,因此信息中心机房工程的设计及施工也是*****整个智能及信息系统成功开通及运行的重要保证。 二、工程招标范围及内容 1.本招标书所指出的工作范围仅指信息中心机房工程所需的主要部份。投标方除提供此部分内容外,还应提供本技术标书中未涉及,但为顺利完成信息中心机房工程项目所必需的相关设备、附件、检测仪器、专用工具和资源等,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 2.工程范围 *****信息中心机房工程本次招标包括: **办公室机房(50平方)、**数据机房(100平方)、UPS间(16平方)、**分析室1(36平方)、**分析室2(56平方)、**(37平方)、信息中心办公室1(14平方)、信息中心办公室2(84平方)。 3、工程布置图 4.工程内容 投标方必须按照本招标书的要求在规定的工程进度计划期限内完成以下工作内容:

*****信息中心机房工程方案优化及产品化设计、设备材料(包括软件、零部件、附件、工具、备品备件等)及系统的供货、安装施工、调试、现场测试和环境检测、试运行和系统维护、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及支持,以及竣工图及竣工技术资料的提供; 信息中心机房工程包括以下各子系统工程: 本次新建工程包括机房装修装饰、机房空调系统、机房配电柜、机房配电照明系统、机房UPS系统、机房消防系统、机房新风系统、机房动力环境系统、机房综合布线系统、机房PDU电源等10个分系统的建设。具体如下: 1)机房装修装饰系统; 2)机房空调系统; 3)机房配电柜; 4)机房配电照明系统; 5)机房UPS系统; 6)机房消防系统; 7)机房新风系统; 8)机房动力环境系统; 9)机房综合布线系统; 10)机房PDU电源; 4.本招标书为*****信息中心机房工程提供了主要技术要求和施工要求,投标人有责任补充技术招标书中未描述的,但为保障该工程正常有效完成所需要的详细要求。投标人只有在得到招标人签发的书

信息中心机房建设方案

目录 1.1 装修部分 (1) 1.1.1 机房装修设计原则 (1) 1.1.2 装修材料选择原则 (2) 1.1.3 天棚 (2) 1.1.4 架空地板工程 (3) 1.1.5 墙面工程 (5) 1.1.6 门窗工程 (6) 1.2 机房动力配电系统 (6) 1.3 机房照明配电系统 (7) 1.4 精密空调系统 (7) 1.5 新风系统 (8) 1.6 机柜及KVM切换系统 (10) 1.7 综合布线 (10) 1.8 接地系统 (10) 1.9 防雷工程 (12) 1.10 消防系统 (12) 1.11 门禁系统 (13) 1.12 机房设备监控系统 (13)

1.1装修部分 为了机房的安全可靠、正常运行,对该机房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在防火安全方面,要按照一级防火要求设计。 机房采用恒温恒湿的专用空调,送风方式为下送风室内回风的循环送风方向,这样可保证网络通讯设备在恒温恒湿的环境下工作。为了防止空调机的加湿器漏水,在每台空调机周围安装了漏水检测报警系统。 为了保证电脑机房内工作人员有一个舒适的工作环境,和保证机房内的空气洁净程度,设计了新风系统送入机房,这样既可保持机房内的空气新鲜,同时也能维持机房内的正压需要。 1.1.1机房装修设计原则 (1)集成系统的节能化考虑,新技术的应用,以节约日后的运行成本; (2)合理的信息路由结构设计,以防止可能造成系统互联的阻塞; (3)机构紧密的供配电设计,以减少网络设备的电磁干扰; 装璜部分的设计遵循原则是:要体现出作为重要信息会聚地的室内空间特点,在充分考虑网络系统、空调系统、先进性的前提下,达到美观、大方的风格,有现代感。

一、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分类汇编

一、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分类汇编 1、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制冷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66-84 (2)、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3-86 (3)、球形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4-86 (4)、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26-89 (5)、架空索道工程技术规范GBJ127-89 (6)、立式圆形钢制焊接油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28-90 (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66-92 (8)、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1-87 (9)、GBJ235-82 已作废 (10)、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6-82 (11)、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82 (12)、GBJ243-82 已作废 2、安装工程质量标准 (1)、自动化仪表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131-90 (2)、工业金属管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184-93 (3)、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185-93 (4)、工业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50252-94 (5)、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2-88 (6)、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3-88 (7)、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4-88 (8)、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通用机械设备安装工程TJ305-75 (9)、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容器工程TJ306-77 (10)、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309-92 (11)、电梯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10-88 3、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86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4)、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GJ65-89 (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88

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精华版

机房施工及验收规 范精华版

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精华版) 一、总则 1.0.1 为了确保电子计算机机房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施工及验收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陆地上主体工程已完成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电子计算机机房工程施工及验收。 1.0.3 电子计算机机房工程施工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防火要求应按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现行规定执行。 1.0.4 承接电子计算机机房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国家有关部门签发的资质等级证书。 1.0.5 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施工,设计变更应有设计单位的变更通知或签证。 1.0.6 施工单位必须作出施工组织设计。 1.0.7 工程所用材料应检验,其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有出厂合格证。 1.0.8 工程所用设备、装备均应开箱检查,其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备件和技术文件齐全。

1.0.9 工程所用材料、设备、装置的储存环境和方法及装卸搬运方式必须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安装位置和安装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规定或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1.0.10 所有隐蔽工程必须有现场施工记录或相应资料,并由建设单位代表签字。 1.0.11 电子计算机机房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其它有关标准规范。 二、室内装修 2.1 一般规定 2.1.1 电子计算机机房的室内装修工程施工验收主要包括吊顶、隔断墙、门、窗、壁纸、地面、活动地板的施工和验收及其它室内作业。 2.1.2 室内装修作业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地面与楼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2.1.3 对有空气含尘浓度要求的房间,在施工时应保证现场、材料和设备的清洁。

信息机房建设技术规范.

A B C三类机房建设标准

1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2887-2000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T2887-89 计算站场地技术条件 GB6650-86 计算机机房活动地板的技术要求 GB9361-88 计算站场地安全技术 GB50054-19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2-2009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7-200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J 16-200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311-2007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174-2008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GB 50222-9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 GB7450-87 电子设备雷击保护导则 GB50343-2004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50311-2007综合布线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6-2007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5-200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T19413 计算机和数据处理机房用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ISO/IEC11801-2002 客户建筑通用布线信息技术国际标准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机房建设技术规范 2术语和定义 2.1电子信息系统 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 由计算机、通信设备、处理设备、控制设备及其相关的配套设施构成,按照一定的应用目的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2.2信息机房 information room 主要为电子信息设备提供运行环境的场所,可以是一幢建筑物或者建筑物的一部分,包括主机房、辅助区、支持区和行政管理区等。 2.3主机房 computer room 主要用于电子信息处理、存储、交换和传输设备的安装和运行的建筑空间。包括服务器机房、网络机房、存储机房等功能区域。

通信机房建设标准

通信机房建设标准 TYY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TYYUA16H-TYY-TYYYUA8Q8-

机房建设标准 中心机房包括:建筑装修、供电系统、接地防雷系统、空调系统、照明系统、消防报警系统、安防系统、综合布线与网络系统等 一、中心机房的组成 1.中心机房由主机房和辅助房间组成。主机房:放置各类服务器、主要网络设备、网络配线架(机柜)等。辅助房间一般包括:UPS电源间、专用空调控制室、灭火钢瓶间、监控室、信息管理人员办公室和维修室。主机房必须是专用房间,辅助房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合并。 2.机房管理员办公室、维修室必须与主机房分离。 二、机房的建筑装修: 为保障网络设备的高安全性、高可靠性,机房建筑面积必须达标(B级主机房要求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40平方米);机房必须具备防尘、防潮、抗静电、阻燃、绝缘、隔热、降噪音的物理环境;机房功能区域分隔要清晰明了、便于识别和维护。 三、机房的供电系统: 1.保证服务器、网络设备及辅助设备安全稳定运行,计算机供电系统必须达到一类供电标准,即必须建立不间断供电系统(B级机房市电停电时,不间断电源系统主机电源实际输出功率宜大于后端负载倍,满负荷运转时间不得小于120分钟)。 2.信息系统设备供电系统必须与动力、照明系统分开。(B级机房供电系统要求:频率,50Hz;电压,380V/220V;相数,三相五线或三相四线制/单相三线制;稳态电压偏移范围220v(-10~+10%);稳态频率偏移范围,50Hz( ~+%)。 3.电力布线要求:机房UPS电源要采用独立双回路供电,输入电流应符合UPS输入端电流要求;将市电不稳定性对机房产生的影响降低到最低;静电地板下的供电线路置于管内,分支到各用电区域,向各个用电插座分配电力,防止外界电磁干扰系统设备;线路上要有标帖表明去向及功能,保证维修方便、操作灵活。 四、机房的接地、防雷系统: 1.机房内各个系统都有独自的接地要求,按功能分有交流工作地、安全保护地、静电地、屏蔽地、直流地、防雷地等。 2.中心机房的接地系统:必须安装室外的独立接地体;直流地,防静电地采用独立接地;交流工作地、安全保护地采用电力系统接地;不得共用接地线缆,所有机柜必须接地。(B级机房系统交流工作地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欧姆;安全保护地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欧姆;防雷保护地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欧姆;直流地,防静电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欧姆;实际接地要求按照计算机设备具体要求确定)。 3.机房防雷体系:主要包括建筑物内、外两层防护措施和机房进出线防护措施。外部防护主要由建筑物自身防雷系统来承担;所有由室外直接接入机房金属信息线缆,必须作防浪涌处理;铠装光纤金属保护层进行可靠接地;所有弱电线缆不裸露于外部环境;弱电桥架使用扁铜软线带跨接,进行可靠接地;机房电源系统至少二极防浪涌处理;重要负载末端防浪涌处理。 五、机房的空调系统: 通过该系统保持机房内相对稳定的温度和湿度,使机房内的各类设备保持良好的运行环境,确保系统可靠、稳定运行。(B级机房空调系统要求:全年温度,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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