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税(费、基金)综合申报表及填表说明

地方税(费、基金)综合申报表及填表说明
地方税(费、基金)综合申报表及填表说明

地方税(费、基金)综合申报表

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名称(盖章): 税务管理码:

税款来源:□正常申报 □代扣代缴 □稽查查补 □预告自查 □税款清算 □纳税评估 □风险自查 □行政处罚 □委托代征 □其他______

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上门申报的纳税人在月(季度或年度)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附征个人所得税、附征企业所得税、车船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资源税以及江苏省各类地方基金时使用。

二、表头项目

1、“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名称”: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纳税人全称。

2、“税务管理码”:填报地税税务管理码(15位)。

3、“税款来源”:根据实际情况在相应来源前打勾,其他类的自行填写来源。

4、“编号”:用于建筑项目税款申报时填写施工方项目登记编号;用于稽查查补、预告自查、风险自查,纳税评估税款申报时填写案件编号。

5、“项目名称”:用于建筑项目税款申报时填写施工项目名称。

三、各栏次的填报

1、本表第1栏,“征收项目”填写需申报的相应税种。

2、本表第2栏,“征收品目”填写申报税种对应税目。

3、本表第3栏,“税款所属期”填写纳税人申报的相应税种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4、本表第4栏:“应税收入”填写纳税人本期应纳相应税种的计税依据(包括免税收入)

5、本表第5栏:“应税扣除项目金额”中“本期实际抵扣”应填写纳税人本期取得的应税收入中按规定本期可实际扣除的项目金额。

6、本表第6栏:“免税收入”应填写纳税人本期取得的应税收入中不需税务机关审批可直接免缴税款的应税收入或已经税务机关批准的免税项目应税收入。

7、本表第7栏,“税率”应填写按照税收法律规定相应税种税目对应的税率或税额标准。

8、本表第8栏,“应纳税额”根据栏次计算填报,第8栏=(第4栏-第5栏-第6栏)×第7栏。

9、本表第9栏,“减免税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税额。

10、本表第10栏,“前期多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截至本期(不含本期)多缴纳的税额。

11、本表第11栏,“本期已缴税额”填写纳税人已缴的本期应纳税额。

12、本表第12栏,“应征(退)税额” 根据栏次计算填报,第12栏=第8栏-第9栏-第10栏-第11栏。

13、“缴款方式”根据实际缴款方式选择。

14、本表“填表日期”填写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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