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级护理原则和要点

分级护理原则和要点
分级护理原则和要点

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及要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规范临床分级护理及护理服务内涵,保证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

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第三条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各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其他类别医疗机构参照本指导原则执行。

第四条医院临床护士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为患者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和护理专业技术服务。

第五条医院应当根据本指导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医院分级护理的规章制度、护理规范和工作标准,保障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患者安全,提高护理质量。

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医院护理质量管理,规范医院的分级护理工作,对辖区内医院护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保证护理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二章分级护理原则

第七条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

(一)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二)重症监护患者;

(三)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

(四)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五)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六)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七)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第九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

(一)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二)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四)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第十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

(一)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二)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第十一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三级护理:

(一)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

(二)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第三章分级护理要点

第十二条护士应当遵守临床护理技术规范和疾病护理常规,并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按照护理程序开展护理工作。

护士实施的护理工作包括:

(一)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

(二)正确实施治疗、给药及护理措施,并观察、了解患者的反应;

(三)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提供照顾和帮助;

(四)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第十三条对特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一)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

(二)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三)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

(四)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五)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

(六)实施床旁交接班。

第十四条对一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一)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二)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三)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四)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五)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第十五条对二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一)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二)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三)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四)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五)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第十六条对三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一)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二)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三)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四)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第十七条护士在工作中应当关心和爱护患者,发现患者病情变化,应当及时与医师沟通。

第四章质量管理

第十八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各项护理规章制度、护士岗位职责和行为规

范,严格遵守执行护理技术操作规范、疾病护理常规,保证护理服务质量。

第十九条医院应当及时调查了解患者、家属对护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分析处理,不断改进护理工作。

第二十条医院应当加强对护理不良事件的报告,及时调查分析,防范不良事件的发生,促进护理质量持续改进。

第二十一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省级护理质量控制中心,对辖区内医院的护理工作进行质量评估与检查指导。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指导原则自2009年7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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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规范临床分级护理及护理服务内涵,保证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制定本指导原则。第二条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 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第三条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各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其他类别医疗机构参照本指导原则执行。 第四条医院临床护士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为患者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和护理专业技术服务。 第五条医院应当根据本指导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医院分级护理的规章制度、护理规范和工作标准,保障患者安全,提高护理质量。 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医院护理质量管理,规范医院的分级护理工作,对辖区内医院护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保证护理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二章分级护理原则

第七条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一)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二)重症监护患者; (三)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 (四)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五)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六)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七)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第九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一)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二)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四)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第十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 (一)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二)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第十一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三级护理:(一)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 (二)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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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规范临床分级护理及护理服务内涵,保证 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 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第三条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各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其他类别医 疗机构参照本指导原则执行。 第四条医院临床护士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为患者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和护理专业技术服务。 第五条医院应当根据本指导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医院分级护理的规章制度、护理规范和工作标准,保障患者安全,提高护理质量。 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医院护理质量管理,规范医院的分级护理 工作,对辖区内医院护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保证护理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二章分级护理原则 第七条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 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 (一)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二)重症监护患者;

(三)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 (四)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五)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六)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七)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第九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 (一)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二)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四)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第十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 (一)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二)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第十一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三级护理: (一)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 (二)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第三章分级护理要点 第十二条护士应当遵守临床护理技术规范和疾病护理常规,并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按照护理程序开展护理工作。 护士实施的护理工作包括: (一)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 (二)正确实施治疗、给药及护理措施,并观察、了解患者的反应; (三)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提供照顾和帮助; (四)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完整版)4.分级护理制度

分级护理制度 根据卫生部《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 医院临床科室应当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分级护理的规章制度、护理规范和工作标准,保障患者安全,提高护理质量。 医院临床护士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为患者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和护理专业技术服务。 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一)特级护理 1.特级护理的确定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 1)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2)重症监护患者。 3)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 4)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5)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6)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7)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2.对特级护理患者的护理要点: 1)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 2)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3)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 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5)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 6)实施床旁交接班。

(二)一级护理 1.一级护理的确定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 1)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2)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3)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4)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2.对一级护理患者的护理要点: 1)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 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三)二级护理 1.二级护理的确定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 1)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2)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2.对二级护理患者的护理要点: 1)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四)三级护理 1.三级护理的确定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三级护理: 1)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

护理分级制度及质控标准

护理分级制度及质控标准护理规章制度意义1、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可以保障医院合法有序地运作,将纠纷和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2、保障医院的动作有序化、规范化,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查对制度,分级护理等制度认真执行,可降低护理风险。 3、优秀的规章制度通过合理的设置权利,义务及责任,使护士能预测到自己的行为和努力的结果,激励员工为医院的目标和使命努力奋斗。分级护理制度分级护理制度是护理管理的中药内容,是开展护理工作的准则,是保证病人接受治疗,护理安全的重要措施,也是护理工作的法规性和强制性的依据。护理分级制度再次完善的背景深化优质护理服务的需要医药卫生事业改革的需要等级医院评审的需要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要通知明确规定: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关于护理级别由护士确定还是由医师确定的问题,在《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中规定可以是医师,也可以是护士,但无论是谁来确定,都要依据患者的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使护理的级别与病人的实际情况相符合。重要意义:它是护理工作一项重要的管理制度,分级护理制度明确了各级护理

级别的综合依据与临床护理要求,是护理人员依法实施护理的依据。它不仅能客观界定患者病情的轻重缓急与自理能力以及对护理的不同要求,同时也能够反映护理工作的责任、技能、风险与量的多少。它不仅对临床护理以及管理工作起着规范性与指导性的作用,同时也是依据护理工作量,合理安排护理人力资源的重要依据,这对保障患者的安全,科学的护士岗位管理者有着重要意义,也同样是保证 与持续优质护理的内涵提高的基础与关键。护理分级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院住院患者护理分级的方法依据和实施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综合医院,其他类别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2、术语和定义护理分级: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或)自理能力进 行评定而确定的护理级别。自理能力:在日常生活中个体照料自己的行为能力。日常生活活动:人们为了维持及适应生存环境而每天反复进行的最基本的具有共性的活动。Barthel指数:对患者日常生活活动的功能状态进行测量,个体得分取决于对一系列独立行为的测量,总分范围在0—100 自理能力依据采用Barthel(巴塞尔)指数评定量表对日常生活活动(进食、洗澡、修饰、穿衣、控制大便、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图文稿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 原则试行 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规范临床分级护理及护理服务内涵,保证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 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第三条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各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其他类别医疗机构参照本指导原则执行。 第四条医院临床护士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为患者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和护理专业技术服务。 第五条医院应当根据本指导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医院分级护理的规章制度、护理规范和工作标准,保障患者安全,提高护理质量。 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医院护理质量管理,规范医院的分级护理工作,对辖区内医院护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保证护理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二章分级护理原则 第七条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 (一)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二)重症监护患者; (三)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 (四)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五)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六)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七)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第九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 (一)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二)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四)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第十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 (一)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二)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第十一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三级护理: (一)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 (二)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第三章分级护理要点 第十二条护士应当遵守临床护理技术规范和疾病护理常规,并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按照护理程序开展护理工作。 护士实施的护理工作包括: (一)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 (二)正确实施治疗、给药及护理措施,并观察、了解患者的反应;

分级护理培训内容

分级护理培训内容 时间:2017年8月22日培训人员:全体护士主讲人:罗金娣分级护理是患者在住院期间,医务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分为特级护理、一级、二级、三级护理共四个级别。在住院患者一览表上采用不同颜色进行标识,特级和一级用红色标志,二级用黄色标志,三级可不做标识,患者床头卡上标注相应的护理级别。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一)特级护理 1.病情依据 (1)病情危重,随时需要抢救的病人。(2)重症监护患者。(3)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格监护病情的患者。 2.护理要求 (1)严密观察病情变化,随时测量生命体征。(2)制定护理计划,详细记录病人的病理变化。(3)认真细致的做好基础护理,专科护理。如整理床单位,面部清洁和梳头,1次/日。需要时协助更衣和指甲护理。床上洗头周一次。生活部分自理者,协助完成。对非禁食患者协助进食/水。加强眼部护理,准确记录24小时出入量。根据病情,给予平卧位或半卧位,保持患者舒适体位。(4)备齐急救药品和器材,用物定期更换和消毒,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5)观察病人情绪上的变化,做好心理护理,消除抑郁。

(二)一级护理 1.病情依据 (1)重症病人、尚需严格卧床休息以及生活不能自理的病人。(2)生活一部分可以自理、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病人。(3)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2.护理要求 (1)每小时巡视病房,随时观察患者喘促,咳嗽等病情变化,根据病情测量生命体征。(2)加强基础护理、专科护理。如整理床单位,面部清洁和梳头,1次/日。需要时协助更衣和指甲护理,床上洗头,周一次。生活部分自理者,协助完成。对非禁食患者协助进食/水。咳嗽无力咳嗽困难者要协助排痰,定时翻身拍背,体位引流排痰,必要时吸痰。(3)指导患者注意安全,防止病人受外伤,按照方便病人使用原则,将常用物品固定位置放置,活动的空间不设障碍物,避免病人绊倒。(4)提供护理相关健康指导,告知患者起居有常,注意四时气候变化,防寒保暖,积极寻找过敏源,预防哮喘复发。(三)二级护理 1.病情依据 (一)急性症状消失,病情趋于稳定,仍需卧床休息的病人。(二)慢性病限制活动或生活大部分可以自理的病人。 2.护理要求

7.《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

7.《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规范临床分级护理及护理服务内涵,保证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 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第三条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各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其他类别医疗机构参照本指导原则执行。 第四条医院临床护士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为患者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和护理专业技术服务。 第五条医院应当根据本指导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医院分级护理的规章制度、护理规范和工作标准,保障患者安全,提高护理质量。 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医院护理质量管理,规范医院的分级护理工作,对辖区内医院护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保证护理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二章分级护理原则 第七条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 (一)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二)重症监护患者; (三)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

(四)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五)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六)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七)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第九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 (一)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二)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四)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第十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 (一)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二)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第十一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三级护理: (一)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 (二)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第三章分级护理要点 第十二条护士应当遵守临床护理技术规范和疾病护理常规,并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按照护理程序开展护理工作。 护士实施的护理工作包括: (一)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 (二)正确实施治疗、给药及护理措施,并观察、了解患者的反应; (三)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提供照顾和帮助; (四)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第十三条对特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一)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 (二)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分级护理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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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科分级护理原则(清晰整齐)

眼科分级护理原则 特级护理 (一)病情依据 老年患者伴全身慢性疾病者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二)护理要点 1.入抢救室,24小时专人护理(来不及搬运或病情突然发生变化的 病人,可就地抢救),严密观察病情变化,随时测量并记录生命体征。填写危重病人护理记录单。 2.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准确测量出入量。 3.根据患者病情,做好优质护理服务照顾病人,正确实施基础护理 和专科护理,实施安全措施,保持患者功能体位,预防并发症。 4.保持病室环境安静.舒适.整洁.安全。 5.为患者和家属提供疾病相关的护理健康宣教和指导。 一级护理 (一)病情依据 眼部恶性肿瘤,眼眶手术后全麻未清醒者,眼球穿通伤,双眼包

扎,需卧床休息的患者。 (二)护理要点 1.每1小时巡视患者,根据病情测量生命体征,眼眶手术后按时 监测光感,观察眼部及全身病情变化,询问所需。 2.根据医嘱,及时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3.卧床休息,按疾病要求采取正确卧位。 了解患者心里状况,给与精神鼓励。 4.患者生活不能自理时,做好晨晚间护理照顾病人,正确实施基 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实施安全措施,预防并发症,保持患者功能体位。 5.患者生活部分自理时,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生活上 给予必要的协助和照顾,实施安全措施,预防并发症。 6.保持病室环境安静.舒适.整洁.安全。 7.为患者和家属提供疾病相关的护理健康宣教和指导。 二级护理 (一)病情依据 1.手术后病情稳定,但需多卧床休息的患者,如白内障摘除术后. 抗青光眼手术后.角膜板层移植术后.眼球摘除术后.玻切术后. 视网膜脱离复位术后.眶部手术等。 2.急性虹睫炎.角膜溃疡等眼部症状较轻者。 3.年老体弱、幼儿、慢性病不宜多活动者。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规范临床分级护理及护理服务内涵,保证护理质量,保障患者 安全,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 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第三条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各级综合医院。专科 医院、中医医院和其他类别医疗机构参照本指导原则执行。 第四条医院临床护士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为患者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和护理专业技术服务。 第五条医院应当根据本指导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医院分级护理的规章制度、护理规范和工作标准,保障患者安全,提高护理质量。 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医院护理质量管理,规范医院的分级护理工作,对辖区内医院护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保证护理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二章分级护理原则 第七条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 (一)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二)重症监护患者; (三)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 (四)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五)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六)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七)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第九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 (一)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二)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分级护理要点和原则

分级护理要点和原则 分级护理要点 一、护士应当遵守临床护理技术规范和疾病护理常规,并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按照护理程序开展护理工作。 护士实施的护理工作包括: (一)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 (二)正确实施治疗、给药及护理措施,并观察、了解患者的反应; (三)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提供照顾和帮助; (四)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二、对特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一)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 (二)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三)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 (四)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五)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 (六)实施床旁交接班。 三、对一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一)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二)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三)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四)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五)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四、对二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一)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二)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三)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四)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五)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五、对三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一)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二)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三)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四)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六、护士在工作中应当关心和爱护患者,发现患者病情变化,应当及时与医师沟通。分级护理原则 一、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二、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 (一)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二)重症监护患者; (三)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 (四)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五)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病情的患者; (六)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七)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三、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 (一)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二)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四)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四、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 (一)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二)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五、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三级护理:

急诊病人分级

附件 急诊病人病情分级指导原则 (征求意见稿) 一、分级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急诊医学科及其医务人员,各医疗机构按《指导原则》规范地进行诊疗活动。 二、分级依据 (一)急诊病人病情的严重程度: 决定病人就诊及处置的优先次序。 (二)急诊病人占用急诊医疗资源多少: 急诊病人病情分级不仅仅是给病人排序,而是要分流病人,要考虑到安置病人需要哪些急诊医疗资源,使病人在合适的时间去合适的区域获得恰当的诊疗。 三、分级原则 根据病人病情评估结果进行分级,共分为四级: 注:“需要急诊医疗资源数量”是急诊病人病情分级补充依据,如临床判断病人为“非急症病人”(D级),但病人

病情复杂,需要占用2个或2个以上急诊医疗资源,则病人病情分级定为3级。即3级病人包括:急症病人和需要急诊医疗资源≥2个的“非急症病人”;4级病人指“非急症病人”,且所需急诊医疗资源≤1。 (一)1级:濒危病人 病情可能随时危及病人生命,需立即采取挽救生命的干预措施,急诊科应合理分配人力和医疗资源进行抢救。 临床上出现下列情况要考虑为濒危病人:气管插管病人,无呼吸/无脉搏病人,急性意识障碍病人,以及其他需要采取挽救生命干预措施病人,这类病人应立即送入急诊抢救室。 (二)2级:危重病人 病情有可能在短时间内进展至1级,或可能导致严重致残者,应尽快安排接诊,并给与病人相应处置及治疗。 病人来诊时呼吸循环状况尚稳定,但其症状的严重性需要很早就引起重视,病人有可能发展为1级,如急性意识模糊/定向力障碍、复合伤、心绞痛等。急诊科需要立即给这类病人提供平车和必要的监护设备。严重影响病人自身舒适感的主诉,如严重疼痛(疼痛评分≥7/10),也属于该级别。 (三)3级:急症病人 病人目前明确没有在短时间内危及生命或严重致残的征象,应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安排病人就诊。 病人病情进展为严重疾病和出现严重并发症的可能性很低,也无严重影响病人舒适性的不适,但需要急诊处理缓解病人症状。在留观和候诊过程中出现生命体征异常(附录

分级护理原则及要求

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 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分级护理原则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 (一)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二)重症监护患者; (三)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 (四)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五)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六)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七)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 (一)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二)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四)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 (一)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二)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三级护理: (一)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 (二)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分级护理要点 护士应当遵守临床护理技术规范和疾病护理常规,并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按照护理程序开展护理工作。 护士实施的护理工作包括: (一)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 (二)正确实施治疗、给药及护理措施,并观察、了解患者的反应; (三)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提供照顾和帮助; (四)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对特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一)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 (二)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三)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 (四)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五)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 (六)实施床旁交接班。 对一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一)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分级护理指导原则完整版

分级护理指导原则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分级护理指导原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规范临床分级护理及护理服务内涵,保证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 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第三条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各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其他类别医疗机构参照本指导原则执行。 第四条医院临床护士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为患者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和护理专业技术服务。 第五条医院应当根据本指导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医院分级护理的规章制度、护理规范和工作标准,保障患者安全,提高护理质量。 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医院护理质量管理,规范医院的分级护理工作,对辖区内医院护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保证护理质量和医疗安全。 分级护理制度 一、特级护理护理依据及要点 二、一级护理护理依据及要点

依据: 1、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2、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3、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4、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要点: 1、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2、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3、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4、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5、根据患者生活能力,满足基本生活需要,使患者清洁舒适。 三、二级护理护理依据及要点 四、三级护理护理依据及要点

护理_分级制度及质控标准[详]

护理分级制度及质控标准 护理规章制度意义 1、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可以保障医院合法有序地运作,将纠纷和损失降 低到最低限度。 2、保障医院的动作有序化、规化,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查对制度,分级护 理等制度认真执行,可降低护理风险。 3、优秀的规章制度通过合理的设置权利,义务及责任,使护士能预测到自 己的行为和努力的结果,激励员工为医院的目标和使命努力奋斗。 分级护理制度 分级护理制度是护理管理的中药容,是开展护理工作的准则,是保证病人接受治疗,护理安全的重要措施,也是护理工作的法规性和强制性的依据。 护理分级制度再次完善的背景 深化优质护理服务的需要 医药卫生事业改革的需要 等级医院评审的需要 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要 通知明确规定: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关于护理级别由护士确定还是由医师确定的问题,在《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中规定可以是医师,也可以是护士,但无论是谁来确定,都要依据患者的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使护理的级别与病人的实际情况相符合。 重要意义: 它是护理工作一项重要的管理制度,分级护理制度明确了各级护理级别的综合依据与临床护理要求,是护理人员依法实施护理的依据。 它不仅能客观界定患者病情的轻重缓急与自理能力以及对护理的不同要求,同时也能够反映护理工作的责任、技能、风险与量的多少。 它不仅对临床护理以及管理工作起着规性与指导性的作用,同时也是依据护理工作量,合理安排护理人力资源的重要依据,这对保障患者的安全,科学的护士岗位管理者有着重要意义,也同样是保证与持续优质护理的涵提高的基础与关键。 护理分级 1、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院住院患者护理分级的方法依据和实施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综合医院,其他类别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2、术语和定义 护理分级: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或)自理能力进行评定而确定的护理级别。 自理能力:在日常生活中个体照料自己的行为能力。

医院分级护理制度

医院分级护理制度 (一)根据原国家卫生部《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医护人员在患者住院期间,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即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二)患者入院后由医师根据患者病情决定护理等级,并下达医嘱,责任护士对患者进行等级护理标识,告知患者相关注意事项,按照《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实施护理。 (三)患者住院期间,医师根据病情变化及时更改护理级别,以利于患者康复,保障患者安全,提高护理质量。 (四)特级护理。适用于病情危重、大手术后、随时可能发生意外而需要加强护理的患者,应指派专门的护理人员看护,或进入重点护理病室监护室。责任护士密切观察病情变化;负责做好患者的一切护理工作;向患者提供安全、及时、准确的整体护理服务;在护理记录单中准确及时记录体温、脉搏、呼吸、血压、治疗、护理、出入量及病情;备好各种监护仪、急救药品、器材等,随时做好抢救准备。 (五)一级护理。适用于重症或大手术后需要严格卧床休息的患者。护士负责患者各种生活护理;重视患者身心整体护理,并做好相应护理记录;密切观察病情变化,每小时巡视1次患者,并注意观察治疗效果;做好晨晚间护理,根据病情定时协助患者更换体位,按要求帮助患者擦澡、洗头、更衣及必要的床上活动等,预防并发症。

(六)二级护理。适用于重病恢复期或年老体弱、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患者护士给予患者必要的生活协助;帮助患者制订治疗康复计划,做好指导工作;注意观察病情及心理变化,每2小时巡视1次;主动帮助患者解决实际困难。 (七)三级护理。适用于病情较轻或处于恢复期生活能自理的患者。护理人员主动指导患者进行康复锻炼;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对患者实施全身心的整体护理;注意病情观察,每3小时巡视1次患者;出院前做好患者的医学卫生指导工作。

分级护理原则..

第七条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 (一)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二)重症监护患者; (三)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四)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五)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六)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七)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第九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 (一)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二)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四)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第十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 (一)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二)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第十一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三级护理: (一)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二)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第十二条护士应当遵守临床护理技术规范和疾病护理常规,并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按照护理程序开展护理工作。 护士实施的护理工作包括: (一)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二)正确实施治疗、给药及护理措施,并观察、了解患者的反应; (三)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提供照顾和帮助;(四)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第十三条对特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一)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二)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三)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四)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五)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六)实施床旁交接班。 第十四条对一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一)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二)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三)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四)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五)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第十五条对二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一)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二)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三)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四)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五)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第十六条对三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一)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二)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三)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四)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第十七条护士在工作中应当关心和爱护患者,发现患者病情变化,应当及时与医师沟通。

分级护理标准

分级护理标准 义煤总医院分级护理标准 确定护理级别 根据患者的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一、特级护理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 ,一,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二,重症监护患者, ,三,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 ,四,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五,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六,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七,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二、一级护理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 ,一,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二,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四,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三、二级护理: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 ,一,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二,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四、三级护理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三级护理。 ,一,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 ,二,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分级护理要点 一、特级护理护理要点: ,一,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 ,二,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三,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 ,四,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五,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 ,六,实施床旁交接班。 二、一级护理护理要点: ,一,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二,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三,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四,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五,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三、二级护理护理要点: ,一,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二,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三,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分级护理原则和要点

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及要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规范临床分级护理及护理服务内涵,保证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 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第三条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各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其他类别医疗机构参照本指导原则执行。 第四条医院临床护士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为患者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和护理专业技术服务。 第五条医院应当根据本指导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医院分级护理的规章制度、护理规范和工作标准,保障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患者安全,提高护理质量。 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医院护理质量管理,规范医院的分级护理工作,对辖区内医院护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保证护理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二章分级护理原则 第七条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

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 (一)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二)重症监护患者; (三)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 (四)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五)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六)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七)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第九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 (一)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二)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四)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第十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 (一)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二)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规范临床分级护理及护理服务内涵,保证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分级护理就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与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得护理、 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与三级护理。 第三条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各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与其她类别医疗机构参照本指导原则执行。 第四条医院临床护士根据患者得护理级别与医师制订得诊疗计划,为患者提供基础护理服务与护理专业技术服务。 第五条医院应当根据本指导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医院分级护理得规章制度、护理规范与工作标准,保障患者安全,提高护理质量。 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医院护理质量管理,规范医院得分级护理工作,对辖区内医院护理工作进行指导与检查,保证护理质量与医疗安全。 第二章分级护理原则 第七条确定患者得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与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得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得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

(一)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得患者; (二)重症监护患者; (三)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得患者; (四)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得患者; (五)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得患者; (六)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得患者; (七)其她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得患者、 第九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得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 (一)病情趋向稳定得重症患者; (二)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得患者; (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得患者; (四)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得患者。 第十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得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 (一)病情稳定,仍需卧床得患者; (二)生活部分自理得患者。 第十一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得患者,可以确定为三级护理: (一)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得患者; (二)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得患者。 第三章分级护理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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