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协会规章制度

佛教协会规章制度
佛教协会规章制度

佛教协会规章制度范本

篇一:寺庙管理制度

芦花镇寺庙管理制度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属地政府的领导和各级政府民宗、文物、园林、卫生、消防等部门的指导。

2.寺庙在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行政领导下,由僧众自己管理;在教内,寺庙受佛教协会的领导。

3.寺庙是僧人修学、寺管会主任弘扬佛法的道场,是保存、发扬佛教文化的场所,是僧人从事服务社会、造福人群活动的基地,是联系团结国内外佛教徒的纽带。寺庙须保持清净庄严,树立纯正的学风,正常开展法务活动,运用其多方面职能,庄严国土,以利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4.寺管会主任,须根据选贤任能原

则,由当地或上级佛教协会主持,经本寺两序大众民主协商推举礼请之;寺管会成员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连任。除特殊情况外,寺管会成员一般不宜兼任。

5.寺庙适当安排讲经说法,提高信众的佛教基本教义水平及广学力行、爱国利民的积极性。

6.佛教活动须在寺庙举行,寺庙举行重大的宗教活动,须向上级宗教事务部门及佛教协会汇报。寺庙不得进行不属佛教的迷信活动。

7. 寺庙应安排时间,建立制度,组织僧人学习宪法和法

律,学习时事政策,进行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增强爱国守法观念。

8. 寺庙可以接受信徒自愿的布施(包括佛事收入),但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名义向信徒勒捐。寺庙应在量力自愿的原则下,支持社会公益事业,但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方式或名义向寺庙摊派财物。

9. 寺庙在涉外活动中坚持爱国爱

教、独立自主的原则。寺庙原则上不聘请外国和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中的佛教界人士担任职务或名誉职务。

10. 寺庙文物,包括经像、法器、供具、古建、碑碣、灵塔、壁画以及字画古玩等,均应登记造册,确定级别,建立档案,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对有重大价值的文物,应采取特殊措施,避免香火薰染和人为损坏。

11. 寺庙的文物、树木等属寺庙经管,不接受任何单位占用。

12.寺庙实行民主理财,凡大宗开支,必须经由寺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定期向常住大众公布帐目,接受大众监督。

13.寺庙根据国家治安条例,建立治保小组,制定具体措施,接受公安部门指导,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14.寺庙根据消防部门要求,建立消防组织,配置消防器材,落实消防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篇二:山东省佛教协僧团管理制度

山东省佛教协僧团管理制度

一、僧团山东省重点寺院按十方丛林制度建立僧团组织。僧团除住持外,有四大班首,八大执事。四大班首:即首座、西堂、后堂、堂主,指导禅堂或念佛堂修行。八大执事即:监院、知客、维那、僧值、典座、寮元、衣钵、书记,专管全寺各项事务。由住持按照丛林请职制度和协商原则,定期任命,晋升序职人员,任免列职人员。班首和执事人选条件是爱国守法,具足正信,勤修三学,戒行清净,作风正派,有一定的佛学水平和组织办事能力。担任住持、班首,戒腊须十夏以上。担任主要执事,戒腊须三夏以上。住持对外代表本寺,对内综理寺务。2000年9月15日起,山东省佛教界执行中国佛教协会制定的《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住持任职退职的规定》。住持、班首、执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发扬六和精神,实行民主集中,管理寺院各方面工作。凡重大问题由住持召集班首和主要执事及有关负责人员

举行寺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寺务委员会主任由住持担任,成员由主要班首、执事组成,吸收爱国爱教、作风正派、有组织和工作能力的居士

参加。寺务委员会的职责相当于上述寺务会议,任期1年。附: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住持任职退职的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国佛教协会制订的《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为加强寺院的管理和建设,摄受僧众,令正法久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主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和资格:爱国爱教,遵守法纪;勤修三学,戒行清净,办事公道;有相当组织领导能力;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同等文化水平,毕业于中级以上佛教院校或具有同等佛学水平;年龄三十周岁以上,戒腊十年以上。

第三条寺院住持的产生必须贯彻民主协商,选贤任能的原则。寺院住持,由当地或上级佛教协会主持协调,经本寺前任住持及两序大众协商推举,报省、

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审核同意后礼请之。

全国重点寺院及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寺院住持人选,由省佛教协会征求中国佛教协会意见后礼请之。

第四条寺院住持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连任,连任不超过三届。

七十周岁以上的僧尼,除特殊情况外,不新担任寺院住持。

住持在任期内因年老体弱,不能主持寺务、领众熏修者,可提前退居。寺院主持原则上不兼任。

第五条免除寺院住持职务,须经省佛教协会审核同意。免除全国重点寺院及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寺院的住持职务,由省佛教协会征求中国佛教协会意见后免除。

第六条任免寺院住持,均须事先商得相应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

第七条住持对外代表常住,对内统理大众。凡重要寺务,由住持召集班首和主要执事及有关负责人员举行寺务

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寺院如确需设立寺务委员会,主任须由住持担任。

寺院住持必须以身作则,领众熏修,维护常住,摄受大众。

第八条住持退职后,由所在寺院及地方佛教协会妥善安排。

第九条本规定由中国佛教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二、僧籍

山东省佛教寺院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常住僧人名额,报当地政府宗教事务主管部门审定。在规定名额内,凡接受常住僧人,验明戒牒、度牒或所在地区佛教协会(无佛协组织的可由原寺院)证明。对要求常住的僧人,须考核一年合格后,报请政府主管部门办理户口转入等手续。常住僧人须定居两年以上,方可外出参学,并须经寺院同意开具证明,注

明参学地点和往来期限。接待寺院

应验明有关证明,

方准挂单,并按公民迁徙流动的规定到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常住僧人如还俗离寺,由所在寺院收回戒牒、度牒,将户口转回原地。凡挂单僧人须遵守寺规,随众修持、劳作。2000年9月15日起,山东省佛教寺院执行中国佛教协会制定的《全国汉传佛教实行度牒僧籍制度的办法》。截止2004年12月31日,山东省各寺院常住僧人共计255人,其中济南市29人,青岛市80人,淄博市31人,烟台市26人,济宁市23人,日照市16人,聊城市10人,菏泽市21人,枣庄、临沂、威海市各6人,德州市1人。

全国汉传佛教实行度牒僧籍制度的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佛教自身建设,严肃僧纪,整饬僧团,根据《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度牒是僧尼的僧籍身份凭证,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僧尼经考察合格

发给度牒。持有度牒的僧尼由其剃度或常住寺院登记造册,建立僧籍。

第三条度牒和僧籍登记表由中国佛教协会统一印制,并由中国佛教协会会同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按规定分发有关寺院颁发登记。

第四条经政府主管部门登记,具有五名比丘或五名比丘尼僧团的寺院,方可接收剃度弟子。寺院每年计划接受新

出家者的名额,须在当年第一季度向省佛教协会申报核定,省佛教协会将核定情况报中国佛教协会备案。

第五条要求出家者,须本人自愿,六根具足,身体健康,信仰虔诚,爱国守法,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父母许可,无婚姻恋爱关系。寺院对要求出家者,经查明身份来历,认定符合出家条件,经僧团一年以上考察合格,方可予以剃度,并按规定发给度牒。

第六条已出家的僧尼,经省佛教协会会同常住寺院僧团考察符合本办法

第五条规定的条件,由其常住寺院登记造册,并由省佛教协会报中国佛教协会审批后发给度牒。有关实施细则,由中国佛教协会在调查研究进行试点的基础上另行制订。

第七条僧尼的度牒、戒牒由其常住寺院保管。僧尼符合第十九条规定,外出参学期间,其度牒、戒牒由留禅寺院暂行保管。

第八条僧尼还俗须收回度牒、戒牒。对违犯重戒,破坏寺规,教育不改者,经寺务会议决定,报上级佛教协会批准,开除僧籍,收缴度牒、戒牒。对违法犯罪、受刑事处理者,一律开除僧籍,收缴度牒、戒牒。

收回、收缴度牒、戒牒,注销僧籍,由省佛教协会会同常住寺院执行,并报中国佛教协会备案。

篇三:寺院制度

吉尔孟乡寺院“两务”公开办法为了使寺院各项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寺院“两务”知晓率和工作透

明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寺务公开:

(一)寺院民管会在监督员的监督下,每半年将寺院各项工作向僧众进行一次公开;

(二)公开内容主要有:寺院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情况、僧侣学习、考勤等各项制度履行情况;

(三)公开内容实事求是,不得有伪造等虚假现象,公开时60%僧侣到场时方可进行统一公开;

(四)若对某项内容公开不透彻,僧侣提出疑问时应当场答复;

(五)监督员在监督过程中发现民管会不按“规则”对寺务进行公示,公示寺务的项目及内容与实际、与规定不相符的,要求民管会给予纠正,对拒不纠正的有权向所属乡(镇)政府及县、州宗教部门报告。

二、财务公开

(一)寺院民管会在监督员的监督下,每半年将寺院的财务收支情况向僧

众进行一次公开;

(二)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有:收入方面:寺院固定资产、各类文物、公民自愿捐献的捐赠钱物以及草山、牲畜等方面的收入。支出方面:寺院固定资产投入、维修、购置、寺院教务活动费用、僧侣生活补助等。

(三)公开内容要实事求是,收入要有详细的帐目,支出部分要有有效的凭据证明和审批手续;

(四)若对某项内容公开不透彻,僧侣提出疑问时应当场答复;

(五)监督员在监督过程中发现民管会不按“规则”对寺院财务进行公示,公示的项目及内容与实际、与规定不相符的,要求民管会给予纠正,对拒不纠正的有权向所属乡(镇)政府及县、州宗教部门报告。

秀脑寺寺院财务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和加强寺院财务管理,根据《社团财务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产管理

(一)凡寺院合法所有和所得的经堂、佛堂、昂欠、佛像、使用的房屋、构筑物、壁画、唐卡、版刻、经典、经卷、法器和捐赠物以及耕地、草场、牲畜的均属寺院资产。

(二)价值在300元(包括3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均属寺院固定资产;价值在300元以下,使用年限不足一年的为本寺的低值易耗品。

(三)寺院资产及文物建立固定资产帐目。固定资产实行专人管护制。

(四)寺院资产不得转让、抵押或者作为实物投资。

(五)寺院资产的增减由民管会研究决定,文物的保护、修缮按《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财务管理

(一)收入。按宗教习惯公民自愿捐献的和合法捐赠的钱物以及草山、耕地、牲畜等方面的收入为寺院收入。

(二)支出。支出范围为寺院固定

资产投入、维修、购置、寺院教务活动费用、僧侣生活补助等方面。

(三)寺院设定会计、出纳各一人,设置财务账目,做到帐帐、帐物、帐证、帐卡相符。

(四)寺院200元以下的开支,由民管会主任决定审批,

200元以上的支出由民管会集体研究决定。支出实行民管会主任一支笔审批制。民管会年终要公布财务帐目,接受僧侣及信教群众的监督。

吉尔孟乡寺院国家安全管理办法为了切实加强寺院国家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寺院维护国家安全管理的能力,坚决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对寺院的参透破坏活动,根据《国家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寺实际,特制定本法。

一、寺院民管会负责寺院国家安全管理工作,民管会主任为维护寺院国家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寺院国家安全管理工作,教育、动员、组织本寺僧侣防范和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二、寺院僧侣根据《国家安全法》,严格履行“公民(僧侣)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和权利”,自觉维护国家安全,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权利的行为。对参与和有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僧侣,除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外,开除寺籍。

三、民管会组织僧侣认真学习《国家安全法》,是每个僧侣掌握和懂得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性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和权利,有关部门将对学习情况定期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四、民管会要积极接受国家安全机关在国家安全管理方面的协调和指导,发现危害国家安全方面的苗头和言行,及时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部门报告。

五、寺院、僧侣不得自行留宿和与外来无“四证”(身份证、阿卡证、介绍证、暂住证)僧侣从事佛事活动,不得自行接收国家规定以外的境外捐赠。

爱心公益协会规章制度

爱心公益协会规章制度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决定终止事宜;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的职权是: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为有效加强对协会工作的领导,根据《****爱心公益协会章程》和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一、协会决策及研究工作的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是召开会议,也可以是在专门微信群或是QQ群表决。 二、协会领导和理事会成员共同办公,高效快捷作出决策。 三、凡是需要审定的协会各类管理制度(草案〉,在专门群和微信群发布,公示时间为5天。公开征求会员代表和理亊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修改,不发表意见和建议者视为同意。5天后,以协会名义公开发布实施,具有法律效力。 四、专门QQ群和微信群(***爱心公益协会〉原则上只谈工作,研究工作的过程和细节,不对外传播,定稿后,以协会名义统一发布实施。

五、按照协会《章程》有关规定,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自动退会的代表及理事同时失去代表及理事身份。 六、一年以上(含一年),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会议和专门QQ 群或微信群讨论以及线下活动的代表及理事,自动失去代表及理事身份。 七、本团体领导及理事,不可兼任社会上具有类似业务团体的领导职务,如发现当时协会领导研究决定宣布免职。 八、有严重违反协会《章程》、损坏协会名誉者,经协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九、为协会及理事日常服务的管理部门为协会综合部。 ******爱心公益协会 二零—五年八月九日

-----协会规章制度范本

协会规章制度范本 为规范协会日常管理,进入本协会的成员,请自觉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一条、协会成员应按时进行本社活动,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课。若请假可代请或自己当面请假。 第二条、协会成员应热爱本协会所组织的授课和组织的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谦虚好学、积极进取,努力打造一个易于大家兴趣培养好发挥的良好环境。 第三条、协会成员应关心协会的成长和发展,自觉维护协会的荣誉和利益,积极参与协会的工作和活动,若用好的工作建议、活动改善,及时交流将给予奖励。 第四条、本协会是供社成员增加兴趣爱好,互相交流的团体,协会活动时不得大声喧哗、聊天、随意外出走动。 第五条、在本协会内完成的作业,统一交由社长、副社长保管。 第六条、协会成员应自觉爱护本社公物及美术活动用具,如发现有损坏及时上报。 第七条、在社里如发现打架斗殴,偷窃等不良行为造成严重恶劣影响的,予以开除。 第八条、协会成员退社应书面通知本协会社长,副社长。 第九条、多次不参加本社活动的(3次),经提示后仍违规的,视为自动退会,并补交书面通知。第九条:协会成员应遵守本协会规章制度,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第十条、协会成员有维护协会荣誉和财产的义务。 第十一条、协会成员按值日表的设置对教室环境进行打扫。 第十二条、对本协会活动表现突出者,学期末将给予奖励。 第十三条、协会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搞好自身的情况,严格的要求自己,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修养。带领协会成员遵守本协会的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如果有成员对协会干部的工作不满意,可以直接向社长反映或集体会议时 公开提出讨论,由协会全体成员进行商讨。 第十五条、本规章制度自公示之日起对全体协会成员生效。 风险提示: 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

中国佛教协会章程

中国佛教协会章程 (2010年2月3日中国佛教协会第八次全国代表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中国佛教协会。英文译名:The Buddhist Association of China。英文缩写:B.A.C。 第二条本会是全国各民族佛教徒联合的爱国团体和教务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民族佛教徒爱国爱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弘扬佛教教义,发扬优良传统,践行人间佛教思想,庄严国土,利乐有情,为维护宗教和睦、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祖国统一、世界和平作贡献。 第四条本会主管部门为国家宗教事务局,登记管理机关为民政部。 第五条本会会址设于北京。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主要工作任务: (一)团结、带领全国各民族佛教徒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二)协助政府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维护佛教

界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健全佛教有关规章制度,加强信仰建设、道风建设、教制建设、人才建设和组织建设。指导、支持地方佛教协会(分会)及居士团体的工作;督导寺院完善自我管理、严肃清规戒律、开展正常法务活动;引导居士正信正行,护持三宝。 (四)兴办佛教教育事业,办好佛教院校,培养佛教人才。 (五)开展佛教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加强学术研究,编印流通佛教书刊,做好文物古迹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六)开展社会公益慈善事业,造福社会,利益人群。 (七)开展与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中佛教徒的交流,增进了解,团结合作。 (八)开展同国际佛教组织和各国佛教界的友好交往,促进中外佛教文化交流,维护世界和平。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领导人的产生和罢免 第七条全国代表会议的职权: (一) 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 选举理事,组成理事会; (三) 选举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 (四) 选举会长、副会长,礼请名誉会长;

协会管理制度(精选.)

协会管理制度 为加强协会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协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协会管理制度。 一、人事招聘及管理制度 1、协会工作人员的聘用依照本制度进行。 2、协会的工作岗位设置及工资薪级等由负责人事管理的部长提出书面申请,报专职副秘书长审批后进行公开招聘。 3、招聘工作由负责人事管理的部长组织,并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最后由专职副秘书长审批后方可聘用。 4、协会可以采取各类招聘方式进行人员招聘,协会的任何人员有权向协会推荐优秀的各类人才。 5、应聘人员应进行笔试或面试,从中择优录用工作人员。聘用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勤、能、德、政的基本素质及专业素养,遵守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胜任其受聘的岗位工作。 6、聘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合格后的工作人员应当与协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不合格的工作人员应予以辞退。 7、应聘及聘用工作必须符合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8、人事招聘的材料,包括履历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聘任合同等应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 9、人事档案及工资待遇等是协会的机密资料,任何人未经不得外传、泄露及公开。

二、公文处理工作制度 (一)收文处理 收文处理是指对协会收到的公文、信函、简报、资料等进行的接收、拆封、登记等工作。 1、收文工作由专人负责接收拆封并分类登记。登记项目包括来文单位、来文编号、收文日期、来文标题等。 2、收取的文电、信函等原则上当天登记完毕,急件随收随办。 3、文件登记后,统一呈交专职副秘书长审阅批示处理。 4、专职副秘书长批示的传阅性文件,由负责登记的专人跟踪回收归档。 (二)发文处理 拟办文稿的处理,是指以本协会名义印发的文稿的草拟、审核、呈批等工作。 1、由专人负责草拟的文稿,统一递交给专职副秘书长审核。 2、经专职副秘书长确认无误后,公文的正文应按规格打印好,盖上协会公章,正式行文。 3、所有正式行文的公文须由专人登记后存档。 三、考勤制度 1、协会全职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专职秘书长同意。

青年志愿者协会工作制度(细则)

通信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工作制度 (2012-9-2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组织的名称为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通信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本组织接受学院团委的指导,参加全国青年志愿者的统一行动。 第二条、本协会是学院团委指导的全院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组织。协会在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三条、本协会通过组织和指导我院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倡导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积极推动我院良好的校风、学风的形成,促进社会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条、协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原则,并结合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实施,积极开展青年志愿服务活动。 第五条、为了规范和促进我院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推动我院志愿者工作的有效落实,高效开展;促进协会的发展与繁荣,保障青年志愿者及其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本分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任务 第六条、改善社会风气,建立温馨、和谐、友爱的新型人际关系,为建设和谐社会贡献力量。改善校风,为建设和谐发展的树人大学艺术学院创造良好的思想道德环境。 第七条、培养在校青年的公民意识、道德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在校青年健康成长。 第八条、为学院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服务的范围包括扶贫济困、帮孤助残、支教扫盲、青少年援助、医疗保健、环境保护,大型社会活动等。 第九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第十条、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我院师生员工以及校外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第十一条、规划、组织全院性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在学院团委的授权和监督下,协调、指导各系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开展工作;联合相关社团组织开展特色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二条、开展和加强与兄弟院校和全国各志愿者组织或团体的交流与合作。 第十三条、面向全院青年公开招募志愿者,培养青年志愿者及协会的管理者,建立一批由协会组织管理的专项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伍,更好的开展志愿服务行动。 第十四条、培训青年志愿者。 第三章组织 第十五条、协会组织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干事若干,实行会长领导下的理事会制度。 第十六条、会长职责:

商会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商会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为规范商会日常管理,进入本商会的成员,请自觉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一条、商会成员应按时进行本社活动,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课。若请假可代请或自己当面请假。 第二条、商会成员应热爱本商会所组织的`授课和组织的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谦虚好学、积极进取,努力打造一个易于大家兴趣培养好发挥的良好环境。 第三条、商会成员应关心商会的成长和发展,自觉维护商会的荣誉和利益,积极参与商会的工作和活动,若用好的工作建议、活动改善,及时交流将给予奖励。 第四条、本商会是供社成员增加兴趣爱好,互相交流的团体,商会活动时不得大声喧哗、聊天、随意外出走动。 第五条、在本商会内完成的作业,统一交由社长、副社长保管。 第六条、商会成员应自觉爱护本社公物及美术活动用具,如发现有损坏及时上报。 第七条、在社里如发现打架斗殴,偷窃等不良行为造成严重恶劣影响的,予以开除。 第八条、商会成员退社应书面通知本商会社长,副社长。 第九条、多次不参加本社活动的(3次),经提示后仍违规的,视为自动退会,并补交书面通知。 第九条:商会成员应遵守本商会规章制度,执行本商会

的决议。 第十条、商会成员有维护商会荣誉和财产的义务。 第十一条、商会成员按值日表的设置对教室环境进行打扫。 第十二条、对本商会活动表现突出者,学期末将给予奖励。 第十三条、商会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搞好自身的情况,严格的要求自己,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修养。带领商会成员遵守本商会的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如果有成员对商会干部的工作不满意,可以直接向社长反映或集体会议时公开提出讨论,由商会全体成员进行商讨。 第十五条、本规章制度自公示之日起对全体商会成员生效。 s(“content_relate”);【商会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2017心协规章制度

光院心协规章制度(2017版) 第一章协会简介 南京邮电大学光电工程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简称南邮光院心协,成立于2014年,隶属于光院团委,受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工作指导。协会由热心于心理学知识的学习和普及工作的本校光院学生组成,是学术性兼服务性于一体的院级学生社团。 协会性质:以心理健康服务工作为主,志愿从事各项服务工作,并由在校学生自愿组成的团体。 协会宗旨:提高我院学生的心理素质及自我调试能力,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文化,实现学习和生活娱乐两不误,使大学在学习的同时也能及时的了解和认识社会,并学会适应社会。 协会任务: 1、遵循和贯彻学院的教育方针,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各种社会实践活动,使广大学生掌握一定的心理健康知识。培养其面对困难的应变能力。 2、在校团委的指导和支持下,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有意义的活动,为其在以后就业奠定基矗 3、在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进行一系列的学生便利性服务工作,以无偿为主,突出社团的性质,真正为广大学生提供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方便。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能 协会将于2017年度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三名,主席助理两至三名。下设五大职能部门,包括学术部、外联部、宣传部、办公室、活动部。各部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两至三名。主席团实行分管责任制,由主席全面主持工作。 协会采用会员积分制实行考核,对表现突出的部门、部长及部员予以表彰奖励。 (一)主席团 1、主席为协会最高负责人,协调指挥各部门开展工作,检查决议落实情况并对协会工作予以监督和指导。 2、副主席协助主席开展工作,处理日常事务。受主席委托,全权行使主席所具各项职权,在主席因不在等原因不能行使职权时,代理主席主持工作,做好自己分管工作。 3、主席助理督促检查各部门活动,及时提醒主席该完成的相关工作。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初步的解决措施和建议,做好主席的参谋。加强主席团和各部门部长的沟通交流,妥善处理协调好各部门关系。 (二)办公室 1. 负责协会的档案整理、活动签到、会议记录、考勤情况、会议安排、奖惩记录、部员考核、部门总结工作。

青年志愿者协会管理制度.doc

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青年志愿协会的管理,完善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的建设、使青年志愿者协会各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也为了规范志愿者活动,增强青年志愿者协会内部干部的纪律、提高各部门的工作质量与效率,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特制定《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管理制度》,望大家务必遵守: 一、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清醒的正治头脑和强烈的责任心和正义感; (二)要有健康的思想素质、心理素质和良好的行为规范,无不良嗜好; (三)要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交际能力,有坚定的工作信念和灵活的办事头脑; (四)要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和一定书面表达能力,要有良好的个人道德修养和人文修养; (五)要有团结、互助、吃苦耐劳、任劳任怨和无私奉献的精神;二、常规纪律及工作要求

(一)坚持分工合作原理,个人不离集体,集体不离个人,立足本职,明确目标,服从管理,听从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工作;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以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集体,局部服从整体,围绕“公益事业弱势群体”开展工作; (三)会长每次在开会例会完毕后,立即把会员考勤表交往“院组织部”; (四)每次参加志愿服务后,由志愿活动组织者(队长),清点人数,并交青协“会长处”,由“会长”予以认定并注册。再交到“院组织部”否则无效; (五)认真听取广大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对工作(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会长,团委及相关人员反应; (六)实施“讲文明、树新风”的活动,注重培养自己的兴趣爱好,积极投身参与本协会,团委及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去,多参加社会实践、公益活动;(七)要有强烈的时间观念,在开会(例会)时,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者必须提前30分钟,干事应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向部长请假。经准假后方离开(各部长类同)。 (八)如确因时间冲突或情况特殊。一定要分清轻重缓急,学会自我调整和自我缓解,决不能影响本协会的工作开展,若时间紧急,须迟到或须请假者也须向会长说明情况; (九)确工作目标,不能盲目在开展工作,必须按月制拟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十)禁止在工作中讨价还价,拈轻怕重,禁止因工作不满原因而闹情

协会规章制度范本

协会规章制度范本 为规范协会日常管理,进入本协会的成员,请自觉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一条、协会成员应按时进行本社活动,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课。若请假可代请或自己当面请假。 第二条、协会成员应热爱本协会所组织的授课和组织的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谦虚好学、积极进取,努力打造一个易于大家兴趣培养好发挥的良好环境。 第三条、协会成员应关心协会的成长和发展,自觉维护协会的荣誉和利益,积极参与协会的工作和活动,若用好的工作建议、活动改善,及时交流将给予奖励。 第四条、本协会是供社成员增加兴趣爱好,互相交流的团体,协会活动时不得大声喧哗、聊天、随意外出走动。

第五条、在本协会内完成的作业,统一交由社长、副社长保管。 第六条、协会成员应自觉爱护本社公物及美术活动用具,如发现有损坏及时上报。 第七条、在社里如发现打架斗殴,偷窃等不良行为造成严重恶劣影响的,予以开除。 第八条、协会成员退社应书面通知本协会社长,副社长。 第九条、多次不参加本社活动的(3次),经提示后仍违规的,视为自动退会,并补交书面通知。 第九条:协会成员应遵守本协会规章制度,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第十条、协会成员有维护协会荣誉和财产的义务。 第十一条、协会成员按值日表的设置对教室环境进行打扫。 第十二条、对本协会活动表现突出者,学期末将给予奖励。 第十三条、协会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搞好自身的情况,严格的要求自己,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修养。带领协会成员遵守本协会的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如果有成员对协会干部的工作不满意,可以直接向社长反映或集体会议时 公开提出讨论,由协会全体成员进行商讨。 第十五条、本规章制度自公示之日起对全体协会成员生效。

协会部门职能

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各部门工作职责 会长:全面统筹本会工作;加强与其他学生组织的联系,提升协会形象;定期向学生工作处和有关部门汇报工作,及时反映各方面情况;做好协会干部思想教育工作,提高协会的工作效率和凝聚力。 副会长:明确责任分工,协助会长做好部门管理工作;会长不在校期间,代替会长负责全面工作;完成会长交办的其它任务。 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安排,草拟协会内部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办公室用品的添置,协会固定资产的保管和协会经费的管理工作;组织召开例会,部长会议及参与二级学院联系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负责心协各部门每月及学期总结的收集,并撰写心协的各月及学期、学年总结与排名;协调各部门工作,保证协会内部联系畅通。 组织部:负责协会会员的招募和会员资料的整理建档工作,会员证、朋辈辅导员结业证的发放与补办工作;负责心理剧场等一切会员活动的签到及资料输机、存档;负责年度“优秀心协会员”、“优秀朋辈辅导员”等的评选。 活动策划部:配合学生工作(部)处积极开展各类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负责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所有活动的策划,做好前期策划,中期组织,后期学院排名及书面总结等有关工作。 宣传部:负责心协及协会活动的通知及宣传工作;负责宣传橱窗、宣传展板、黑板报的编辑制作工作;协助学生工作部(处)制作有关心理健康宣传资料等工作;负责《心理健康报》的领取和发放。 编辑部:坚持“排忧解难保健康助人自助求发展”的宗旨,认真执行编辑部工作业务规范,负责《心理健康报》的组稿、审稿、编辑、排版、校对、出版、发行等日常工作,每两月出版一期《心理健康报》;加强省内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的交流、合作,实现资源共享;“清心信箱”的管理。 网络信息部:负责学生处心理咨询网页和心协网页的日常维护与更新,协助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建立心理咨询师博客和QQ群的管理,协助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进行新生心理健康普测数据的导入与结果导出。负责协会网络信息的及时更新和信息的发布,做好网络宣传工作。 人力资源部:制定干部选拔与培训计划,负责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的干部选拔与考核;负责收集与签定干部服务协议及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及聘书的填写与发放;关注干部的思想动态,促进干部内部的沟通;干部值班的安排与管理;负责各种活动中心协干部的签到,每月底对干部进行考核,评选“心协之星”。 外联部:加强与学校各二级学院和学生会、社联等其它社团的联系;负责各二级院系心理部的工作考核,组织每月一次的二级学院联系会议的召开,负责预警报表的收集;负责二级学院“优秀心理部长”的评选;配合活动策划部联系社会赞助;负责协会对外友谊交流工作。勤劳的蜜蜂有糖吃 心理咨询部:负责学校心理咨询室的日常接待工作,登记来访者的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心理咨询老师,做好心理咨询预约;在咨询过程中协助老师,控制好时间;配合外联部和心理中心整理预警报表和输机;负责心理普测数据的处理和学生心理档案的整理。 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 2011年9月23日

中国佛教协会

中国佛教协会简介 1.名称: 中国佛教协会(英文:THE BUDDHIST ASSOCIATION OF CHINA。缩写:B.A.C) 2.组织与制度: 成立于1953年,首任会长圆瑛法师,第二任会长喜饶嘉措,第三任会长赵朴初居士, 第四任会长一诚法师,现任会长是传印法师。 本会最大权利机构为全国佛教代表会议。理事会系全国佛教代表会议的执行机构,在全国佛教代表会议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会务,对全国佛教代表会议负责。常务理事会系本会会务的领导机构,在理事会闭会期间,依照本会章程和全国佛教代表会议及理事会确定的方针任务领导会务。 3.会址: 北京市西四阜内大街25号 4.性质与宗旨: 中国佛教协会是中国各民族佛教徒联合的爱国团体和教务组织。其宗旨是:协助人民政府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维护佛教界的合法权益;弘扬佛教教义,兴办佛教事业,发扬佛教优良传统,加强佛教自身建设;高举爱国爱教旗帜,团结各民族佛教徒,倡导人间佛教思想,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庄严国土,利乐有情,为祖国统一、世界和平作贡献。 5.主要的任务: (1)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政策,维护佛教徒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和佛教团体、佛教活动场所、佛教文化教育机构自养服务事业的合法权益。

(2)支持地方佛教协会开展会务,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分会)在佛教教务上实行指导和检查。 (3)督导各地佛教寺院搞好自身建设和管理,树立优良的道风学风,开展正常的法务活动。知道和督促居士团体健全组织,完善制度,加强团结,协调关系,精进学修,护持三宝,遵纪守法,服务社会。 (4)兴办佛教教育事业,培养佛教人才,提高佛教界的整体素质;开展佛教文化学术研究,编印流通佛教书刊,保护佛教文物古迹。 (5)引导佛教徒在各自岗位上努力工作,兴办符合佛教特点的自养服务事业,支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造福社会,利益人群。 (6)开展同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中佛教徒的联谊工作,增进相互了解,加强团结合作,促进祖国统一和佛教事业的发展。 (7)发展同各国佛教界、国际佛教友好组织、国际宗教和平组织的交往与合作,促进中外佛教文化交流和世界和平。 6.下设的机构: 中国佛教协会下设办公室、教务部、国际部、专委会办公室、寺庙工作办公室、综合研究室、中国佛教图书文物馆、中国佛学院、中国佛教文化研究所、南京金陵刻经处、《法音》杂志编辑部、《佛教文化》杂志编辑部等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保证佛教各种工作顺利进行。 7.寺院与信众: 现在,大陆佛教界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有13000余座,僧尼近18万人,其中汉传佛教寺院8400余座,僧尼50000余人;藏传佛教寺院3000余座,僧尼120000余人;南传佛教寺院1600余座,僧人8000余人。全国现有各种不同层次的佛学院34座,佛教刊物近50种,各省市分别都设有不同类型的慈善机构。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中国的佛教信徒已经占总人口的十分之一。

协会管理制度

德州市空调玻璃钢行业协会管理制度 为加强协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提高协会工作效率和透明度,增强协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使协会的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会员管理制度 (一)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企、事业单位,应向协会秘书处索取入会申请表,认真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交秘书处。 (二)会员资格审查由协会秘书处负责,经审查符合条件后报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资格审查的内容:申请单位应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承认协会《章程》。 (四)申请入会单位被批准后,由协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书。 (五)每个会员单位要确定一名负责同志作为协会的联系人。 (六)会员证书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声明作废,并申请补发证书。 二、会议及民主决策制度 (一)协会召开会议,各会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按时参加,法定代表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时,须说明原因并委派本单位副总经理以上职务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同时授予其表决权和被表决权,并认可会议做出的任何决议和规定。 (二)会员代表大会四年召开一次,理事会议至少两年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议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长办公会议根据情况可临时确定召开时间。 (三)理事(常务理事、会长)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常务理事、会长)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四)对每次会议的内容要有详细的记录,会后形成会议纪要,经会长审核签字后印发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重要会议要当场形成决议,参会人员在决议上签字。 (五)参会人员自觉遵守会议纪律。 三、人事管理制度 一、协会工作人员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管理制度执行。 二、协会工作人员的录用,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

学生社团规章制度模板

学生社团规章制度模板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第一章总则 一、学生团体名称:**学生团体 二、学生团体宗旨 1、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弘扬校园主旋律 2、…… 三、活动范围 (面向人群及地域方面) 四、活动方式 (各学生团体根据实际情况拟定活动组织方式并作具体说明,鼓励创建品牌活动) 五、学生学生团体类别: (学术类、文艺体育类、实践类、公益类,学生团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第二章组织机构 一、最高权力机构: 全体成员大会 二、管理制度 (由社长个人填写,可参看《北京师范大学学生学生团体管理办法》) 三、职能部门划分 四、决策制度 (学生团体做出重大决定应召开全体成员大会) 五、决策执行机构产生流程 六、决策执行机构的权限 七、指导教师聘任方式:(没有指导老师的可以不填) 第三章财务管理、经费使用原则 总则:公开、规范、合理、节约、有效 具体原则: 一、学生进入社团无需缴纳费用。

二、学生团体可根据具体活动情况向社团部申请活动经费。 三、学生团体需设立专门的财务负责人,认真记录学生团体的财务状况。 四、活动经费报销须有理有据。 五、学生团体及个人不得坐收坐支、私吞挪用,对违反经费使用原则者,轻者书面警告,撤销职务;情况恶劣者给予校级处分。 第四章学生团体成员资格及权利、义务 一、学生团体成员资格 基本要求: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2、热爱学校、热爱大学生活,遵守学校纪律 3、牢记学生团体宗旨,遵守学生团体各项规章制度 4、具有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积极参与学生团体活动

5、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具体要求(学生团体视具体情况而定) 二、学生团体成员权利 1、社员“福利”制度(如学生团体可为社员提供的权益) 2、优秀社员选拔制度 3、对学生团体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三、学生团体成员义务: 第五章学生团体负责人要求、权限、义务、产生、罢免程序 一、要求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要求进步,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热爱学生团体工作,认真负责,踏实肯干,有献身精神,并有较强的社会工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3、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学生团体工作,愿意为学生团体贡献力量,

协会管理制度

精心整理 XXXXX协会管理制度 为加强XXXXX协会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协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XXXXX协会管理制度。 一、人事招聘及管理制度 1、协会工作人员的聘用依照本制度进行。 2、协会的工作岗位设置及工资薪级等由负责人事管理的部长提出书面申请,报专职副秘书长审批后进行公开招聘。 3、招聘工作由负责人事管理的部长组织,并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最后由专职副秘书长审批后方可聘用。 4、协会可以采取各类招聘方式进行人员招聘,协会的任何人员有权向协会推荐优秀的各类人才。 5、应聘人员应进行笔试或面试,从中择优录用工作人员。聘用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勤、能、德、政的基本素质及专业素养,遵守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胜任其受聘的岗位工作。 6、聘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合格后的工作人员应当与协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不合格的工作人员应予以辞退。 7、应聘及聘用工作必须符合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8、人事招聘的材料,包括履历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聘任合同等应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 9、人事档案及工资待遇等是协会的机密资料,任何人未经不得外传、泄露及公开。 二、公文处理工作制度

(一)收文处理 收文处理是指对协会收到的公文、信函、简报、资料等进行的接收、拆封、登记等工作。 1、收文工作由专人负责接收拆封并分类登记。登记项目包括来文单位、来文编号、收文日期、来文标题等。 2、收取的文电、信函等原则上当天登记完毕,急件随收随办。 3、文件登记后,统一呈交专职副秘书长审阅批示处理。 4、专职副秘书长批示的传阅性文件,由负责登记的专人跟踪回收归档。 (二)发文处理 拟办文稿的处理,是指以本协会名义印发的文稿的草拟、审核、呈批等工作。 1、由专人负责草拟的文稿,统一递交给专职副秘书长审核。 2、经专职副秘书长确认无误后,公文的正文应按规格打印好,盖上协会公章,正式行文。 3、所有正式行文的公文须由专人登记后存档。 三、考勤制度 1、协会全职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专职秘书长同意。 2、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早上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按国家公布的法律法规执行。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工作人员,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由专职副秘书长批准后再统一交财务人员计算加班工资或者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规章制度汇编

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规章制度汇编 一、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工作宗旨 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关注学生内在精神的成长与完善,帮助学生排除在学习、生活以及成长过程中遇到的烦恼与心理问题,引导学生学会学习、学会做人、学会关心他人、学会关心社会,增强社会适应能力,发掘个人潜能,完善健全的人格,为成人、成才、成功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工作范围 主要负责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全体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工作。 三、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工作内容 (一)培养学生心理特点和现代健康新观念; (二)树立正确的自我意识; (三)建立合理认知; (四)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塑造健康人格; (五)建立积极的心理挫折承受机制; (六)培养良好的学习心理; (七)培养创新精神和创造性思维;

(八)人际交往中的心理调适; (九)就业心理准备和择业心理; (十)恋爱心理和性心理的调适; 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工作制度 (一)心理咨询教师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热情诚恳,耐心细致,任劳任怨,尽职尽责地为来询者服务。 (二)“中心”应坚持开展经常性咨询工作,实行专人定期值班制度,为学生提供及时、周到的服务。 (三)建立并妥善保管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对特别需要帮助的学生给予重点关注。 (四)心理咨询一律免费(本校学生),心理问卷测试按规定收取成本费(收费标准按照学校规定执行),任何人不得向来询者索取或接受额外报酬。(五)咨询教师应遵守职业道德,对咨询内容严格保密,不得伤害来询者的尊严和情感。 (六)咨询教师与来询者之间属于客观的咨询指导工作关系,如果超越了这种工作界限,应立即终止双方的咨询关系。 五、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工作职责 (一)对全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行规划,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宣传普及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组织、参加各种形式的学术、业务交流活动。 (三)负责对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调查,建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四)负责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心理专、兼职咨询(辅导)人员及心理健康教育志愿人员的业务培训。

本刊讯2008年11月11日上午,由中国佛教协会、江西省佛教协会主办

本刊讯2008年11月11日上午,由中国佛教协会、江西省佛教协会主办,永修县人民政府协办的江西云居山真如禅寺建寺1200周年庆典活动于真如禅寺隆重举行。来自海内外的诸山长老、国家宗教局、省、市的相关领导以及来自全国各地的居士、信众共聚真如禅寺,庆贺这一意义深远的历史时刻。 出席此次庆典活动的诸山长老有中国佛教协会会长一诚长老,世界佛教徒联谊会主席瓦纳密提,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觉醒法师、祜巴龙庄勐长老,澳门佛教总会理事长健钊法师,韩国曹溪宗考试委员会委员长法山长老,日本临济宗妙心寺派灵云院住持则竹秀南,日中韩国际佛教交流协会副会长藤田隆乘,日本临济宗妙心寺派本光寺主持冈岛南圭,印尼大乘佛教僧伽会会长学良法师,世界佛教徒联谊会秘书长帕洛及夫人、台湾佛光山住持心培法师,台湾中台禅寺见达法师、香港三德弘法中心主席净雄法师,江西省佛教协会副会长纯一法师,真如禅寺方丈纯闻法师等,以及来自全国各地的居士、信众及社会各界人士。 出席庆典的领导有国家宗教局局长叶小文,全国政协常委、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钟起煌、江西省副省长史文清,江西省政协副主席、统战部部长王林森,江西省政协副主席、九江市委书记陈安众,九江市委副书记、九江市长王萍,香港凤凰卫视控股有限公司主席及行政总裁刘长乐先生、凤凰卫视台长王纪言,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谢秀琦,江西省九江市委副书记张学军,九江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远秀等。 上午8点许,海内外诸山长老云集真如禅寺大雄宝殿共同祈福,随后庆典活动正式开始,由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上海市佛教协会会长觉醒法师主持。日本日中韩国际佛教交流协议会、韩国大韩佛教天台宗总务院分别发来贺电。云居山真如禅寺方丈纯闻法师在致辞中向社会各界对真如禅寺一直以来的关心和帮助表示诚挚的谢意,并详细介绍了真如禅寺的悠久历史及今后发展等有关情况。 九江市副市长卢天锡在致辞中说,云居山真如禅寺隆重举行建寺1200周年庆典是佛教界的一大盛事,也是九江的一件大事,对扩大真如禅寺的社会影响,促进与国内外佛教友好交往,弘扬佛教文化有着深远意义。

xx公益社团十一项制度草稿

xx公益社团十一项制度(草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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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江县xx公益社团十一项制度(草稿) 为了把xx公益社团发展为一个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决策民主、活动开展有力的社会团体,使社团成为中江县公益组织的“领头羊”,拓展社团社会影响力和号召力,特制定以下十一项制度。 一、民主决策制度 1.根据社团章程第四章规定,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社团的重大事项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 2.本社团人事任免。理事会理事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后,理事会理事的增补、撤换或罢免,由常务理事会讨论确定。 (一)常务理事、社长、副社长、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副秘书长由理事会聘任。 (二)常务理事的增补、撤换或罢免,由理事会讨论确定。 (三)社长、副社长的增补、撤换或罢免,由常务理事会表决确定。 (四)本社团各部门部长、副部长由秘书长提名,经社团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同意后方可聘用,并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报告聘用情况。 专门工作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 3.外出考察或参加会议。社长、副社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因本社团工作外出考察,其费用须经秘书长决定,报社长同意,考察后必须向常务理事会写出考察报告。

专职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与本社团相关的会议与考察,须经秘书长决定,报社长同意,考察后必须向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写出考察情况报告。 4.活动开展所需经费,需由负责部门报秘书长审议后,交由社长决定。并交财务备案管理。经费在1万元以上的活动,须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 5.修改章程。本社团章程是开展工作的依据。修改章程时,由秘书处写出报告,报请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并将章程修改草案交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6.修改本会十一项制度。本社团十一项制度是确保社团日常工作正常、有序、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因形势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应当修改时,由秘书处写出草案,交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讨论批准后方能生效。 7.定期开展活动。本社团将有计划组织开展社会公益服务活动,定期开展会员交流、学习活动。 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凡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修改议程、变更等重大事项,必须提前五天写出报告(或策划案),交秘书处备案,并提交由理事会讨论决定。 (二)开展重大活动,由秘书处提交活动策划方案,交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须经相关政府机构审批同意的,由外联部负责沟通协调,并办理和完善相关手续。 (三)本会秘书处应当及时向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和财务报告,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经审议通过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

心理协会工作计划范本(2021)

( 工作计划)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JH-XK-0254 心理协会工作计划范本(2021) Model work plan of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心理协会工作计划范本(2021) 【篇一】 一、目标 打造心理协会优质品牌,突出特色。 1、通过协会活动增强心理健康意识,掌握一定的心理调整方法。 2、力所能及的帮助周围同学,体现协会助人的性质。 3、协助心理咨询室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二、形式 管理:教师指导与学生自主管理相结合。 活动:高一分成两个班,高二一个班。每班均划分不同的小组。高一、高二活动有侧重。 三、措施与途径 (一)完善组织管理。 确定会长一名(高二同学担任),副会长两名(高一每班各一人)。确定各部部长、副部长。各班在原小组的基础上吸纳新成员,并固定小组人数。 完善协会活动电子档案,施行量化管理,为评先树优提供量化依据。 (二)继续建立完善每位成员的心理档案。

在心理档案中真实记录学生在学校内的表现,特别是在协会各项活动中的表现。并结合心理档案内容,有针对性的与学生谈话,化解学生困惑。 (三)及时更新心理协会博客。 以高一网络部成员为主,及时更新博客内容,介绍协会活动,刊登会员作品。鼓励会员登陆博客,发表见解。 (四)各班活动内容。 高一以学校适应为主题,重点是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生活习惯、学会情绪管理,提高人际交往能力,初步了解心理学的相关知识,树立正确的心理健康观念。 高二以自我意识和朋辈辅导为主,突出树立正确的自我意识、未来发展意识,开展朋辈辅导,了解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极易出现的各类心理问题的表现及解决方法。 (五)协助心理咨询室开展“成长的足迹”校园心理征文。 为活跃校园文化氛围,展示中学生青春风采,关注自我、健康成长,在校园内宣传心理健康观念,继续开展征文活动。第一届征文活动比较成功,并有多篇文章被推荐在刊物发表,本次活动将进一步加强组织管理工作,争取出版《心理导航》专刊。(准备:征文通知,优秀作品和优秀组织奖评选细则,争取赞助单位,并积极寻求推荐发表的刊物和网站) (六)协助心理咨询室初步建立班级心理委员组织与汇报制度。 为深化校园安全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做好学生心理疏导工作,初步建立以协会会员和各班团支书为主体的班级心理委员组织和汇报制度。及时在《心理导航》中发布心理状况调研报告。

爱心公益协会组织章程

组织章程(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一、协会名称:遵义1314爱心公益协会 二、协会性质:完全公益的非政府公益组织(NGO) 三、协会宗旨:提升自我、感恩社会、关爱他人、有效捐赠。 四、协会活动对象:孤寡老人、留守儿童、特殊病人、特困家庭等。(前期以财物捐赠为主,技 能、技术扶贫为辅,力争用5—6年的时间变为以财物捐赠为辅,技能、技术扶贫为主) 五、协会活动目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大家一起低调做公益、埋头献爱心。 六、协会活动原则:无偿自愿、务实发展、不图私利、拒绝贪腐。 七、协会地址:遵义市xxxxxx 第二章组织结构 一、会员大会:由全体加入遵义1314爱心公益协会的会员组成。协会成立之初,主要由遵义市红花岗区2013年SYB第4期学员班、2014年IYB第1期学员班学员为主体。 二、理事会:由全体加入遵义1314爱心公益协会的成员推选出的各领导岗位全体成员组成。理事会各个职位每两年换届一次。可连选连任。所有重大决策,须经理事会到会成员2/3同意方可实施。 三、领导岗位设置: 1、会长(负责活动的整体安排、策划、实施、总结) 2、副会长(协助会长做好相应工作,并负责对会计、出纳、人事专员进行监管) 3、副会长(协助会长做好相应工作,并负责对采购部部长、外联部部长进行监管) 4、监事(负责对协会的整体运作进行监管工作) 5、管理顾问(负责本协会的管理咨询工作) 6、法律顾问(负责本协会的法律咨询工作) 7、会计(负责活动的账务管理工作) 8、出纳(负责活动的现金管理工作) 9、人事专员(负责对本协会成员个人信息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10、行政专员(负责本协会相关活动的策划工作及其他行政工作) 11、采购部部长(负责活动的捐赠物品及协会物品的采购工作) 12、外联部部长(负责活动的整体外联及捐赠对象的信息收集、确认工作) (注:1、以上岗位成员,无论何种原因,如连续三次不参加协会理事成员会议或不参加协会爱心捐赠活动,将自动取消其任职资格。 2、筹建初期,暂设以上岗位,以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岗位及人员的增减) 第三章会员 一、会员权利 1、所有加入遵义1314爱心公益协会的会员均有平等享受该协会的所有权利,包括对自身及所属企 业宣传的权利。 2、会员有对协会内部工作提出质疑、监督各部门工作的权利。 3、会员有参加本协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4、会员有对理事会及其他会员提出意见或建议的权利。 5、会员享有投票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6、会员有退出本协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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