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分工管理标准修订版(最终版)-

QB 华电运营印尼巴厘岛分公司企业标准

Q/HDBLD-23104-04-2014

设备、设施分工管理标准

2014-04-08发布 2014-04-09实施

华电运营印尼巴厘岛分公司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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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故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和GB/T15496—2003《企业标准化工作指南》,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修订编写的。编写要求和表达方法与GB/T1.1—2009一致。

本标准于2014年4月首次发布。

附录A、附录B和附录C是本标准规范性附录。

附加说明:

本标准形式和结构提出部门:综合管理部

本标准归口管理部门:生产技术部

本标准起草部门:生产技术部

本标准起草人:黄瑞娟

本标准审核人:边宝

本标准审批人:石瑞兴

本标准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华电运营印尼巴厘岛分公司企业标准

设备、设施分工管理标准

Q/HDBLD-23104-04-2014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华电运营印尼巴厘岛分公司设备、设施分工管理工作的管理内容、管理目标、

主管、协管部门及岗位、管理流程及形成的报告和记录。

本标准适用于华电运营印尼巴厘岛分公司设备、设施分工管理工作,也适用于在华电运营印

尼巴厘岛分公司工作的检修维护及承包商的生产设备分工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

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

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标准。

DL/Z870-2004 火力发电企业设备点检定修管理导则

中国华电生[2006]1387号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点检定修管理实施指导意见

3术语与定义

3.1 生产设备、设施是指为完成公司发电任务直接或间接服务的设备、系统、建筑物和构建物。

生产设施是指厂界内与发电运行直接相关的设备系统、生产建构筑物和生产用房(运行部和维护

部使用的建构筑物)及附属物(包括门、窗、雨水管、空调、电源及照明设施、上下水)。

3. 2 工序服从原则是指实行点检定修制时,以主工序、主体业务的设备专业主管为核心,对跨

工序、跨专业、跨部门的协作作业有协作管理权的一种管理原则。当主设备为锅炉设备时,锅炉

主管为主工序人,当主设备为电气设备时,电气主管为主工序人。

3.3 生产设备分工管理是指为了规范设备管理,落实设备责任制,根据点检定修管理方法,对公

司生产设备及设施进行合理划分、责任到人的管理。

4管理职能

4.1职能与分工

4.1.1 副总经理是公司设备、设施分工的主管领导。

4.1.1.1生产设备分工管理由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负责总体协调。

4.1.1.2负责组织修订及审定公司设备、建构筑物分工管理规定,监督指导各单位做好设备管理

分工。

4.1.1.3负责组织研究设备分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各单位间分工不明确的设备及建构筑物进

行协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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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生产技术部是公司生产设备分工的职能管理部门。生产技术部负责生产设备分工的具体管理与协调。

4.1.3 安全监察保卫部是公司安全设施、安防、消防设施的职能管理以及公司所有设施的文明生产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安全设施、安防、消防设施及文明生产工作具体管理与协调。

4.1.4综合管理部是公司生活、办公设备设施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生活、办公设备设施的具体管理与协调。

4.1.5 设备检修维护管理单位:本标准所指设备检修维护管理单位包括检修维护部、燃料管理部、综合管理部(物业管理)。负责对所辖设备设施进行检修、维护管理。

4.1.6 设备运行使用管理单位: 本标准所指设备使用单位是指生产、非生产设备的启动、停止、运行管理单位,包括发电运行部、燃料管理部、综合管理部(物业管理),负责设备操作及巡视检查。

4.2责任与权限

4.2.1 责任:

4.2.1.1 副总经理:负责组织、提出设备分工管理原则和指导性意见,监督指导各单位、部门做好设备分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修订及审定全厂设备、建构筑物分工管理规定,监督指导各单位做好设备管理分工。负责组织研究设备分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各单位间分工不明确的设备及建构筑物进行协调管理。

4.2.1.2 生产技术部:负责提出并定期修订设备、建构筑物的分工规定。负责监督指导本标准的具体实施和解释本标准,了解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修订意见。负责监督检查全厂所有设备、建构筑物的管理状况。负责对新增加的及原分工不明确的设备、建构筑物的分工提出意见。

4.2.1.3 安全监察保卫部:负责提出安全设施、安防、消防设施及文明生产的分工规定,负责监督检查安全设施、安防、消防设施及文明生产的管理状况。

4.2.1.4 综合管理部负责提出并定期修订公司生活、办公设备设施的分工规定,负责监督检查生活、办公设备设施的管理状况。

4.2.1.5设备检修维护管理单位:主要负责所管辖范围内设备的检修、维护、消缺、防腐、保温、卫生等工作,并对其检修质量负责。负责对本标准所分工的设备和建构筑物进一步分到班组和个人,使每台设备和建筑物都有主人。负责巡视检查所管辖的设备,及时掌握设备运行情况。负责管辖设备的检修记录、设备台帐、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并做到资料完整齐全。负责设备检修、消缺后的标志、盖板、围栏恢复、孔洞封堵,现场卫生清扫,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4.2.1.6设备运行使用管理单位:负责设备的运行监视,开停操作,巡回检查,定期切换,正常加油。负责发现设备、建筑物的缺陷,并联系设备维护检修单位消缺,缺陷处理后负责验收。设备检修前提出有关设备改进意见。

4.2.2 权限

4.2.2.1 副总经理:有全厂设备系统及建构筑物的规划及建构筑计划、重大生产设备系统管理分工的批准权。监督职能管理部门对设备系统分工管理的执行情况。若因故需对设备分工责任范围进行调整的情况下,均应以生产副总经理批准的书面文件下达为准,并由生产技术部备案。4.2.2.2 生产技术部:有权提出设备分工范围调整建议,并报生产副总经理批准。监督全厂所有设备管理责任部门对设备、建构筑物的管理状况。对未严格执行本标准造成设备疏于管理部门或设备责任人进行考核。

4.2.2.3 安全监察保卫部:有对全厂设备、建构筑物安全设施、安防、消防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和考核权及文明生产监督检查考核权。

4.2.2.4 检修维护部和燃料部负责生产设备分工的具体实施和落实。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设备、设施分工管理流程

5.1.1公司生产设备按汽机、锅炉、电气一次、电气二次、热控、燃料等专业进行划分,外围系统的设备分工参照主机组的分工原则执行。

5.1.2根据生产设备分工规定填写《设备分工表》(见附录B),设备维护部门进行设备分工,汽机、锅炉、电气一次、电力二次和燃料专业按检修和运行进行A、B 角设备分工,各维护人员的设备分工由专业主管负责,将分工结果汇编成《设备分工清册》(见附录C),由部门主任初审,报生产技术部审核、生产副总经理批准。

5.1.3对分工不明确的设备,由设备维护部门专业主管报设备维护部门主任重新进行分工,生产技术部审核,由副总经理批准,将《设备分工通知单》(见附录D)下发至相关专业,同时报发电运行部备案。

5.2新机投产、设备异动和技术改造后设备、设施分工管理按5.1 执行。

5.3每年1月5日前由设备维护部门将全年《设备分工通知单》汇总,对《生产设备专业分工清册》进行修订。

5.4每年1月5日前由各专业主管将《设备分工清册》修订一次。

6 检查与考核

6.1 本标准由生产技术部按职能负责组织贯彻实施,并达到标准的规定。

6.2凡在设备分工工作过程中发生违反本标准规定,由生产技术部视情节轻重给予50至200元考核。

6.3 由综合管理部对职能部门实施本标准情况进行监督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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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生产设备分工规定

A.1 总则

A.1.1 本规定将生产设备划分给六个专业管理,但设备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因此各专业必须顾大局识大体,主动协作,积极配合,按照工序服从原则,树立服务意识,当好设备主人,在自己的工作和配合别人工作发生矛盾时首先完成配合工作,把公司的设备管理好。

A.1.2 根据火力发电厂多年运行经验结合电厂实际,将全厂生产设备划分为汽机【含化学、水工、地下管网(通讯、电缆除外)】、电气一次、电气二次、锅炉(含除灰、脱硫、柴油机房、燃油泵房)、热控与燃料六个专业。

A.1.3 本设备分工管理规定以设备维护部门各专业为划分单位,适用于全厂生产设备、设施的分工。

A.1.4 设备分工的原则是以专业性和系统性为主要依据,各专业间连接系统的划分原则上以厂区平面布置图上所划区域划分。

A.1.5 电气升压站内与电网相连部分设备的划分,按电网规定执行。

A.1.6 两个专业间的连接管道,一般按介质流向以流入的所属专业的厂房墙为界,穿墙孔部分归厂房所属专业管理,隔墙外部分的管道及管道的附件归介质流来方向所属专业管理。

A.1.7 燃料专业与锅炉专业以原煤斗入口为界,入口以上归燃料专业管理。

A.1.8 以厂房为界时,均以外墙面为分界面;以端子排为界时,端子排的检修维护由端子排所属专业负责。

A.1.9 使用临时电源时,截面积在25mm2以上(包括25mm2)的电力电缆由电气一次专业提供,截面积在25mm2以下的电缆,动力电缆谁用谁负责(接线由电气负责,材料由使用部门负责)信号电缆谁送谁负责。

A.1.10 转动设备的联轴器找中心工作,由机械部分所属专业负责。电气一次专业应保持螺帽、电侧联轴器、垫片完整无缺。定修时由机械部分所属专业负责拆联轴器螺栓,联轴器由两个专业分别拆装保存一半。临时缺陷处理由处理缺陷的专业负责拆联轴器螺栓。需要更换联轴器时由机械部分所属专业负责加工订货。需要使用厂房吊车进行吊运的电动机,电气一次专业提出吊移电动机时,由电气一次专业拆除地脚螺栓,机械部分所属专业配合;机械部分所属专业检修需吊装电动机时由本专业拆装地脚螺栓,电气一次专业进行配合。

A.1.11 各厂房安装起重设备的机械部分由所属专业负责,电气部分由电气专业负责(燃料部分由燃料专业负责)。

A.1.12 各专业设备管辖范围内的门窗、玻璃、楼梯、平台、栏杆和建筑物、装饰材料等归各专业负责。

A.1.13 电动机冷却器冷却系统的冷却水管路均以出入电动机时,靠近电动机的第一个兰盘为界,法兰归电气专业,其余部分归相关机械专业。

A.1.14 流量测量装置拆装归机械专业,设备选型、检测、备件归热控专业。汽水取样管以到取样间最后一道阀门为界(如果取样间没有最后一道阀门,以取样间墙壁为界),门以前归设备所在专业,最后一道门(包括阀门)归汽机专业。

A.1.15 全厂所有热控就地一次测量元件与设备所在专业接口为:设备所在专业与热控界限以一次门为界,一次门及以前归设备所在专业,一次门以后归热控专业。如果没有一次门的测点以套管为界,套管归设备所在专业,测点以上归热控专业。

A.1.16 所有气动电磁阀控制的阀门与设备所在专业接口为气缸,气缸上口所有设备包括电磁阀、气管路都归热控专业。下口(包括气缸)所有设备归机务。电磁阀入口气管路第一个短管为界,短管归热控专业,其它归机务。

A.1.17 设备的加油、补油工作均由设备所属专业负责。(设备运行及备用状态的补油由运行负责,检修状态的补油由设备所属检修专业负责)。

A.1.18 所有的电动执行机构(二位包含中停)归热控专业管辖。

A.2 各专业管辖设备、设施范围

A.2.1 汽机专业

A.2.1.1 汽机本体及其全部辅助设备,包括主机的回热系统、抽汽系统、凝结水系统、疏水放气系统、开闭式循环冷却水系统、润滑油系统、EH液压油系统。

A.2.1.2 给水泵、除氧器、锅炉连续排污扩容器等设备及其系统附件。

A.2.1.3 贮存油箱、油净化装置、滤油机等设备及系统附件。

A.2.1.4 开式水系统、闭式水系统及其系统附件。

A.2.1.5 凝汽器胶球装置及其系统附件。

A.2.1.6 安装在汽机厂房内的汽、水、油、气等各种管道、阀门及其系统附件。

A.2.1.7 安装在汽机厂房内(跟锅炉分界以B排墙炉侧墙皮为界)的加热器、水箱、及各种水泵、油泵、风机等设备及其系统附件。除氧间的设备及其附件归汽机。

A.2.1.8安装在汽机厂房内消防设施及其系统附件。

A.2.1.9安装在汽机厂房内的起重设备及其系统附件。(起重设备的电气部分归电气一次负责)。A.2.1.10循环水系统:所有转动设备、起吊设备、管道、阀门及其它附属设备和构件;次氯酸钠发生装置、加药装置、储存计量;安装在循环水泵房内的汽、水、油、气等各种管道、阀门及其系统附件。

A.2.1.11补给水处理系统:澄清设备、过滤器、离子交换器、酸碱系统、储存计量、转动机械设备。

A.2.1.12凝结水处理系统,精处理系统、再生系统。

A.2.1.13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废水池、过滤器、气浮装置、澄清器、氧化剂发生器、浓缩装置、

. 压缩机、压滤机。

A.2.1.14汽水取样加药系统:加药系统、取样系统。

A.2.1.15生活污水处理、海水预处理系统及附件。

A.2.1.16综合泵房和消防泵房系统及附件。

A.2.1.17以上所述设备的厂房范围内的所有门窗、玻璃、通风设施、卫生设备、上下水管道、起吊设备、管道、阀门、油站、地下沟道、盖板、栏杆、地面墙壁瓷砖及其它装饰性构件。

A.2.1.18汽机专业承担的卫生区及设施维护工作。

A.2.1.19全厂的中央空调设备系统及附件

A.2.1.20 全厂的地下管网(通讯、电力电缆除外)。

A.2.2 锅炉专业

A.2.2.1 锅炉本体:汽水分离器及附属设备、受热面管及联箱、省煤器灰斗;空预器及附属设备;吹灰器及其蒸汽、疏水管道阀门。

A.2.2.2 燃烧系统:原煤斗、给煤机、磨煤机、一次风管及插板门、燃烧器、内外二次风挡板;燃油系统的管道阀门、油枪及推进器;二次风箱及其入口调节挡板。

A.2.2.3 锅炉转机:引风机、送风机、一次风机、密封风机、火检风机及各附属风道和挡板、挡板执行机构;给煤机、磨煤机及附属设备。

A.2.2.4 锅炉管阀:给水系统、减温水系统、疏放水系统、排空系统、取样系统、消防水系统的管道阀门;安全门、各消音器;省煤器再循环门、事故放水门及管道;连排扩容器、定排扩容器及附属设备;锅炉各种水位计。

A.2.2.5 锅炉房零米的捞渣机、渣仓、除渣循环水泵、除渣供水泵、高压供水泵、板式换热器、排浆泵、排污泵等所有炉底渣处理系统的设备、管道、阀门、起吊设备、采暖、通风、管沟设施。

A.2.2.6 从省煤器及电除尘器灰斗以下仓泵输送系统、输送及仪用压缩机系统、电除尘灰斗流化系统、灰库流化系统一直到灰库卸灰设备在内的所有飞灰处理系统的设备、管道、阀门、起吊设施、支吊架;罗茨风机房及灰库区内采暖、通风、起吊、消防设施。

A.2.2.7 静电除尘器本体、阴阳极振打系统、灰斗及附属设备平台、楼梯、步道。

A.2.2.8燃油泵房、储油罐及其设施、油站设备等。

A.2.2.9 脱硫系统、海水喷淋泵房、曝气风机等所属设备及其附件。

A.2.2.10 柴油机房,系统所属设备及其附件。

A2.2.11 空压机系统设备及其附件,空压机房内所属的管道、阀门及设施。

A.2.2.12锅炉厂房:所有锅炉厂房范围内的通风采暖设施、冷却水系统、起吊设备;全厂所有管道、阀门、设备的保温。

A.2.2.13 锅炉房范围内的所有门窗、玻璃、通风采暖设施、消防设施、保温钢架、检修用机器设

备、走梯平台、上下水管道、地下沟道、盖板、栏杆、地面墙壁瓷砖、装饰性构件等附属设施。

A.2.2.14 锅炉专业承担的卫生区及设施维护工作。

A.2.3 电气一次专业

A.2.3.1 150kV系统所有一次设备,150kV隔离开关和接地刀闸的操作控制回路。

A.2.3.2 升压站内的所有刀闸端子箱及其附属设备。

A.2.3.3 发变组和启备变系统的所有一次设备(含发电机绝缘过热监测装置和发电机局部放电监测仪)。

A.2.3.4 励磁系统的所有一次设备(含功率柜的冷却风机)。

A.2.3.5 主变、高厂变的冷却器、潜油泵控制回路、瓦斯继电器、温度表、压力释放阀、中间端子箱等变压器的附属设备。

A.2.3.6 蓄电池组,直流馈线屏,进线柜,充放电装置和UPS柜内的开关、刀闸等一次设备。A.2.3.7 厂用变压器,低压配电装置,高、低压电动机。

A.2.3.8 所有的电动执行机构(调整门执行机构除外)(二位包含中停)。

A.2.3.9 所有380V PC段,380V MCC段及以下电气设备及配电装置。

A.2.3.10 低压厂用变的温度控制器及回路(不含温度跳闸和报警回路)。

A.2.3.11 柴油发电机系统及保安电源系统的电气设备和配电装置。

A.2.3.12 循泵房所有电气设备。

A.2.3.13 全厂照明系统设备。

A.2.3.14 全厂消防系统的所有电气设备。

A.2.3.15 全厂起重装置所有电气设备。

A.2.3.16 全厂电缆沟、电气设备动力电缆、全厂的架空电缆槽架。

A.2.3.17 电除尘系统、灰渣系统、循环水系统、化水系统电气设备。

A.2.3.18 全厂避雷设备;全厂接地网系统。

A.2.3.19 电气一次专业承担的卫生区及设施维护工作。

A.2.4电气二次专业

A.2.4.1 150kV系统的所有线路保护、断路器保护、母线保护及回路;150kV断路器控制信号回路。

A.2.4.2 150kV电测、远动、故障录波器、试验电源柜设备及回路。

A.2.4.3 发变组保护及故障录波器、自动同期装置、发变组系统的所有电测和远动装置及回路。

A.2.4.4 励磁调节控制系统。

A.2.4.5 所有6kV、10kV电压等级变压器的保护、仪表、控制、信号回路(例如:励磁变、汽机PC变、锅炉PC变、化学变等)。

A.2.4.6 所有6kV开关柜的保护、仪表、控制、信号回路。

A.2.4.7 厂用电快切装置及回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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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4.8 主厂房内380V各PC段的电源进线开关、母联开关的保护、仪表及控制回路。

A.2.4.9 UPS主机柜、绝缘监测装置。

A.2.4.10 EFCS自动化系统及其相应设备。

A.2.4.11 全厂电气仪表专业设备、远动专业设备。

A.2.4.12 通讯设备及系统。

A.2.4.13点火系统及就地控制柜。

A.2.4.14磨煤机控制单元的控制柜。

A.2.4.15全厂电动执行器电源柜。

A.2.4.16全厂就地启停控制柜。(高压电机控制柜应该属于哪个部门)

A.2.4.17给煤机控制单元的控制柜。

A.2.4.18磨煤机油站控制单元的控制柜。

A.2.4.19变频器设备及其回路属电气二次,变频器反馈给DCS的信号,电气负责将信号送到DCS 机柜的下端子,电缆属于热控;热控负责将调速信号送至变频器,此电缆属于热控,拆接工作由热控负责,参数设定及调试由热控负责。

A.2.5 热控专业

A.2.5.1 机组热控电源系统(包括热控交、直流电源系统、DCS电源系统、热控UPS电源系统等)。

A.2.5.2 DEH系统及所属就地取样元件、执行机构的电子部件所属的热控设备。(不包括各泵电机和电加热器及其相关的电气控制部分)。

A.2.5.3 TSI系统中所属的测量装置、就地安装的测量探头、前置器、电缆及TDM系统。

A.2.5.4 汽机主保护ETS系统的所有热控设备。

A.2.5.5 空预器间隙调整系统所属热控设备。

A.2.5.6 火检系统,包括火检探头、电缆、火检放大柜及火检冷却风系统的所属热控设备。

A.2.5.7 炉膛火焰及汽包水位监视系统所属热控设备。

A.2.5.8 DCS系统的所有机柜(包括远程I/O柜)、通讯系统、各工作站、显示屏、打印机等,DCS 公用系统的机柜及相关的通讯系统。

A.2.5.9 MCS系统(模拟量控制系统Modulation Control System)所有一次元件、执行机构。包括机组协调控制系统、给水控制系统、燃料控制系统、燃烧控制系统、汽温控制系统、高低加疏水、除氧器水位、定连排控制系统、凝汽器水位自动调节系统等所属热控设备。

A.2.5.10 FSSS系统中的一次元件、执行机构、给煤机控制单元的控制柜,(不包括点火系统的就地控制柜)及所属热控设备。

A.2.5.11 SCS系统,包括汽机辅机顺控系统的一次元件及所属热控设备,炉辅机顺控系统的一次元件及所属热控设备,及电气系统的控制逻辑。

A.2.5.12 DAS系统(包括远程I/O)所属的热控设备。

A.2.5.13 ECS系统的信号以DCS机柜端子排为界。

A.2.5.14 烟气取样系统热控设备。

A.2.5.15 发电机油水系统所有热控设备。

A.2.5.16 化学水程控系统的机柜、通讯系统和各工作站(包括化学在线仪表)。

A.2.5.17 工业废水系统的机柜、通讯系统和各工作站。

A.2.5.18 除灰、除尘程控系统的机柜、通讯系统和各工作站。

A.2.5.19 除灰操作员站、CCTV监视器、电厂SIS站、打印机等。

A.2.5.20 输煤系统(包括远程I/O)所属的热控设备。

A.2.5.20 全厂PLC控制柜。

A.2.5.21 火灾报警设备及系统。

A.2.6 燃料专业

A.2.6.1 码头全部卸上煤设备。

A.2.6.2 储煤场及其所属设备。

A.2.6.3 各输煤段内全部设备。

A.2.6.4水冲冼部分:输煤系统用的泥浆泵、升压泵及其它水泵、管道及阀门、含煤废水处理设备等。

A.2.6.5输煤区域内的各上下水、工业水、排污水及雨水管沟。

A.2.6.6 燃料管辖区域内380V及以下的低压电气设备和照明系统、通讯扩音系统。

A.2.6.7 输煤栈桥及其它区域内的门窗、玻璃、卫生设施、起吊设备、地下沟道、油站、盖板、栏杆、墙壁及其它室内外装璜等。

A.2. 6.8灰场内的所有机械、管道、阀门及其它附属设备和构件。

A.2. 6.9 灰池、喷物水管、灰池坝体、运灰道路等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以及灰场管理站内所有设施的维护。

A.3 各专业间管辖设备、设施界限划分

A.3.1 汽机专业与其他专业界限划分

A.3.1.1 与锅炉专业的系统设备划分以机炉墙为界。

A.3.1.2 汽轮机与发电机以联轴器为界,联轴器归汽机专业;发电机轴瓦归汽机专业。

A.3.1.3 发电机、励磁机、给水泵等需要进行轴承座绝缘测试工作的由电气二次专业负责监督测量,其它工作由汽机专业负责。

A.3.1.4 发电机定子线圈冷却水系统,以发电机本体第一个法兰外第一道焊口为界,焊口及以外管道由汽机专业负责。

A.3.1.5 所有油管路上的电磁阀、电液转换器与汽机专业接口为电磁阀、电液转换器线圈,线圈

. 上口所有设备包括控制回路电磁阀、转换器线圈都归热控专业,下口所有设备包括转换器归汽机专业。

A.3.2 锅炉专业与其他专业界限划分

A.3.2.1 与汽机专业的系统设备划分以机炉墙为界。

A.3.2.2 锅炉专业与燃料专业以原煤斗入口为界,入口以上由燃料专业负责。

A.3.2.3 原煤斗捅煤由锅炉专业负责,原煤入口积煤由燃料专业处理。

A.3.2.4 锅炉的加药管道和阀门以加药泵出口门后焊口为界,出口门及门后第一个焊口归汽机专业。

A.3.3 电气一次与电气二次专业界限划分

A.3.3.1 150kV断路器控制及信号回路以液压柜端子排为界,到控制室和保护室的回路、电缆及接线归电气二次专业负责,其他如端子排,断路器辅助接点、压力接点、密度继电器等归电气一次专业负责。

A.3.3.2 升压站刀闸端子箱到控制室和保护室的电缆,以就地端子箱内端子排为界,到控制室和保护室的回路、电缆及接线归电气二次专业负责,其他如端子排,刀闸辅助接点等归电气一次专业负责。

A.3.3.3 全厂所有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输出的二次回路全部由电气二次专业负责。

A.3.3.4 变压器的瓦斯继电器、压力释放阀等附属设备,以接线盒为界,接线盒以外的电缆及回路归电气二次专业负责,接线盒(含接线盒)及相应设备由电气一次专业负责。

A.3.3.5 变压器的温度控制设备及回路以变压器本体端子排为界,端子排以外到控制室、保护室的电缆及回路由电气二次专业负责。

A.3.3.6 6kV开关保护和控制回路以二次插头为界,插座及连接与插座上的回路归电气二次专业负责,插头及连接于插头上的回路、开关辅助接点、开关位置接点归电气一次专业负责。

A.3.3.7 主厂房内380V各PC段的电源进线开关、母联开关的保护、仪表及控制回路以开关本体为界,本体以外的回路及接线归电气二次专业负责。

A.3.4 电气一次专业与其他专业界限划分

A.3.4.1 发电机定子线圈冷却水系统,以发电机本体第一个法兰外第一道焊口为界,焊口及以外管道由汽机专业负责。

A.3.4.2 热控仪表和控制装置的总电源(包括交直流电源),由电气一次专业负责送到热控仪表和控制装置的电源盘上或控制盘电源总开关的入口端子排处,以下部分由热控专业负责。

A.3.4.3 高低压电机与所带负载的安装、检修时的找正工作由机械设备所属单位负责。正常检修时对轮拆、接工作也由设备所属单位负责(事故抢修情况下除外)。

A.3.4.4 电气充油设备的常规和色谱分析,油损失角耐压的取样由发电运行部负责,电气一次专业派人配合。

A.3.4.5 发电机及电动机的定子铁芯、线圈及冷却水的测温元件拆装由电气一次专业负责,测温元件的准备、检查及校验由热控专业负责。

A.3.5 热控专业与其他专业界限划分

A.3.5.1 送到热控回路的电气信号,电气专业负责送到热控端子排;送到电气回路的热控信号,热控专业负责送到电气端子排。

A.3.5.2 DCS公用系统柜电气部分输入输出信号及电缆均以柜第一个端子为界,端子归热控,以下至电气设备的电缆控制回路归电气专业。

A.3.5.3 电气与DEH系统所有输入/输出界限以热控系统控制柜输入/输出端子为界,端子归热控专业,下口归电气专业。

A.3.5.4 测量发电机线棒、铁芯的测温元件以T~Z端子为界,内部元件(包括插头)归电气,外部(包括插座)归热控。

A.3.6 燃料专业与其他专业界限划分

A.3.6.1 燃料专业与锅炉专业以原煤斗入口为界,入口以上由燃料专业管理。

A.3.6.2 燃料所有6kV及以上的电气设备归电气专业,380V及以下电气设备归燃料专业负责。

.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设备分工表

序号专责设备(系统)名称

检修维护部门

专责人(A角)

运行部门

专责人(B 角)

备注

附录C (规范性附录)设备分工清册

序号专责设备(系统)名称型号及规格单位数量专责

人备注

#1 #2 #3 合

.

附录D

(规范性附录)

设备分工通知单

设备名称及规格型号:

分工原因:

详细分工内容:

检修维护部门专业主管:年月日

检修维护部门主任审核:年月日

生产技术部主任会签:年月日

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年月日

送达:

检修维护部门接收人签字:

发电运行部接收人签字:

注:本表一式三份,生产技术部、设备维护部门、发电运行部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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