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事信号旗

国际海事信号旗
国际海事信号旗

国际海事信号旗

1803年,英国舰队司令纳尔逊率领舰队与法国和西班牙舰队作战,于1805年10月在特拉法尔加角展开激烈海战,歼灭敌舰15艘,大获全胜。在这场着名的海战中,英国舰队司令纳尔逊独创地运用一些不同颜色和图案的信号旗来沟通舰队之间的联系,克服了因海上通信不便而引起的指挥困难,在作战中发挥了关键性的作用,成为取得海战胜利的重要因素。后来,英、葡、美、法、西等国的航海家以及海军都纷纷效仿,各自制订易于识别的信号,运用在航海与作战中。1817年,英国海军马利埃特上校编出一套完整的信号系统,并得到了国际上的承认,目前使用的信号旗,就是在此基础上不断修改完善的。最初这套航海信号旗共有16面,能够表达9 000组语句,到1897年又增至26面。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英国政府提议修订“万国通信书”,交由万国电信会议审查。1934年元旦,正式在世界上使用国际通信信号旗。

船上使用信号旗通信至今已有四百多年的历史。由于使用旗号通信具有十分简便的优点,因此,即使当今现代通信技术相当发达,这种简易的通信方式仍被保留下来,各种信号旗仍然在船舶上悬挂着,成为近程通信的一种重要方式。

现在国际上通用的信号旗共有40面,分为4种类型:

第一种是字母旗:A、B、C、D、E……共26面,形状是长方形和燕尾形。

第二种是数字旗:1、2、3、4、5……共10面,形状都是梯形的。

第三种是代用旗,共3面,形状均为三角形。它的作用是字母旗、数字旗不够时就用它来代替使用。

第四种是回答旗,只有1面,形状也是梯形的,它在回答别的船发问时才使用。

在进行旗号通信时,可以把信号旗单独或组合起来使用,表示不同的意义。通常为悬挂两面或三面信号旗,表示日常通用的内容。例如,在欢送我舰艇编队出访时,出访舰艇主桅上悬挂向首长问好的旗组:一组是“LBF”,另一组是“LBV”,意思是:“热烈欢迎首长指导”和“向首长致敬”。海军113舰第一次出访东南亚,离开上海前,向送行的海军首长、部队官兵、被访国驻华使节等,挂了两组旗语:“LBN”和“L BZ”。意思是:“感谢首长的关怀和鼓励,保证完成任务。”“谢谢你们,再见!”当外国军舰进入我领海线时,我前出迎接的舰艇主桅上悬挂欢迎旗组:“WTC”,意思是:“欢迎到中国来”。外国军舰来访进港时,我停泊在港口里的舰艇也要挂“WTC”旗组。外国军舰访问结束离码头时,停泊在码头的舰艇要挂欢送旗:“DB”,意思是:“再见”。

舰艇上最隆重的礼仪是“挂满旗”,满旗就是海军舰艇白天按规定悬挂国旗、军旗,并由舰首通过桅杆连接到舰尾挂满信号旗的仪式,用于迎接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军队高级将领和来访的外国军舰,以及重大节日、隆重活动、出国访问停泊于外国港口时。通信旗的排列是两方一尖,燕尾旗可作方旗用。不过,悬挂满旗时还有一些特殊的要求:不得悬挂与各国国旗图案相同的通信旗,也不得悬挂用于表示战斗、防核、防化、防空袭的单旗。满旗中的单独一面,并不表示什么意义。悬挂单面信号旗,是表示最紧急、最

重要或最常用的内容。例如,悬挂A字母旗,表示“我船下面有潜水员,请慢速远离我船”;悬挂O字母旗,表示“有人落水”等等。

单面信号旗的含义如下:

A:我下面有潜水员,请慢速远离我。

B:我正在装卸爆炸物。

C:是(表示许可)。

D:我C纵不灵,请避开我。

E:我正向右转。

F:我机器失灵,请和我轮联络。

G:我需要引水员。

H:我船有引水员。

I:我正向左转。

J:我船失火,并且船上有危险货物。请远离我。

K:我希望与你通信。

L:你应立即停船。

M:我船已停,并已没有对水速度。

N:不是(表示不同意)。

O:有人落水。

P:在港内挂“P”表示:我轮即将开航出海,所有船员应返船(“P”字旗必须挂在前桅顶上),在海上当由渔船使用时,意为“我的网缠在障碍物上”。

Q:我船没有染疫,请免予检疫。

R:我船已停止前进,你要小心经过我船。

S:我用全速后退。

T:不要从我船头经过。

U:你正在危险区中。

V:我需要援助。

W:我需要医药援助。

X:停止实现你的动作,并注意我的信号。

Y:我正在走锚。

Z:我需要一艘拖船。

国际海事组织综述概要

国际海事组织综述

摘要 国际海事组织是联合国负责海上航行安全和防止船舶造成海洋污染的专门机构,是联合国体系中的重要一员,本文通过对国际海事组织背景、组织结构、重要贡献以及未来发展的介绍说明了国际海事组织对于各国航运市场、航运安全以及海洋环境的重要作用。本文也在文中特别讨论了国际海事组织与中国的联系。 关键词:国际海事组织背景组织结构贡献未来发展中国

Abstact 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 is one of the the specialized agencies in United Nation,which is responsible for maritime safety and the prevention of marine pollution from ships,and in the United Nation system it is also an important part .This text is based on the background, organization structure, important contribution and the future development of the 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 to illustrate the importance of 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 for the world shipping market, the shipping safety and marine environment important . This paper has also discussed in detail the 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 's relationship with china. Key word: IMO;Background;Organization structure;Important contribution; Future development ; China

国际海事海商法

国际海事海商法 第一章海事海商法的简明历史第一节在世界发展中的海上运输 一、文明的发展 自人类文明的黎明始,海运在人类寻求生存,追求财富、权力、知识及控制环境等方面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能够对抗“海上危险”的船舶建造使得人类能进一步冒险,自陆地向海洋寻找鱼类和其他海产食物。自古代始,通过海产食物和思想观念的交流,海洋运输促进了贸易和旅行,繁荣和丰富了人类文化。航运业亦是建立王国必不可少的,因为所有“伟大的国家”,自菲尼基人和罗马至今日,均拓展其对海外人民和领土的统治。 贯穿整个历史,海军和商船队决定了在战争中的胜负。工业革命、民族主义、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均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船舶和航运业。技术的发展亦刺激了自帆船向19世纪蒸汽动力船舶及近来向内燃机和核动力舰队的转变。 二、法律的发展 海上运输亦促进了公法和私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门法的发展。就私法而言,共同海损、救助、船货冒险抵押借贷(Bottomry Bond or Bottomry Bill or Tespondentia Bond指船长将船舶、货物作抵押筹措必要的资金以便完成预定的航程。如今此种冒险抵押借贷已不复存在,因为通过航空、电报、电传可以轻易地安排借款。译者注)租船和海上保险均属于有关鼓励海上商业而发展起来的最古老的原则,在罗马法系和共同法系催生了大量相同的原则,冲突法在很大程度上起源于国际海上贸易,中世纪时的欧洲此种贸易又催生了跨国商法(lex mercatoria)包括跨国海商法(lex maritima)。 国际公法亦源于沿海国家和迅速成长的帝国的海上活动。20世纪初叶有关航运业各领域的国际公约,通过近年来国家间在防治海洋污染及管理开发海底及其丰富的资源方面加强国际合作得以遵循。 因此,海上运输继续成为研究比较法的一个丰富、迷人、重要的领域。 第二节海商和海事法的发展 一、东方法律的影响 虽然有时人们推论海商法纯属欧洲和基督文明的产物,有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东方对海商法的发展亦有非常重要的贡献:航行自由和商业自由的相互关联的概念。在古代世界,波斯、Rhodians,希腊和罗马,涉及与阿拉伯和印度大量的海上贸易。印度和Ceylon则派商船至东印度和中国。早在公元前8世纪,中国自身已发展起一种相当复杂的港口体系,甚至港口海关服务,同时在7世纪时便已允许外国商人在广东和其他中国港口设立他们自已的机构。SriVijaya王朝在大约七百年期间制止海盗并鼓励通过马六甲海峡进行海上交易。正如一位该领域的权威学者所指出:

国际航运管理思考题概要

国际航运管理思考题 ——13陆上中队学习部 第七章 国际航运管理指标 一、船舶各营运工作指标的定义及计算方法 船舶营运情况可从四个方面来反映,即:船舶运输量、船舶生产能力、船舶使用效率以及船舶生产效率。 1.船舶运输量指标 (1)货(客)运量:指将货物(或旅客)由甲地运送到乙地的数量。 单位:货运量:(吨); 客运量:(人)。 计算公式:单船:Q j j n =∑1;多船:Q ij j n i m i ==∑∑1 1 其中,Q 代表货运量或客运量。 (2)货(客)运周转量:将一定数量的货物(或旅客)位移一定距离运达目的地,其运量与运输距离的乘积即为货(客)运周转量。 单位:货运周转量:(吨海里);客运周转量:(人海里)。 计算公式:单船:∑=n j j Ql 1)( ; 多船:∑∑==m i n j ij i Ql 11)( 其中,Q 代表货(客)运量,l 表示所载货物或旅客的运输距离。 这里应注意:货(客)运量一律按到达量进行统计,其中的货运量按运输单据上记载的实际重量统计,客货运送距离亦按运输单据上所记载的到发港之间的距离计算。因船舶在实际航程中有可能按多角航线运行或因故绕道航行,其距离同客货运送距离的概念是有区别的。 (3)换算周转量:在统计工作中,为便于计算及比较船舶运输效率,将货物与旅客的周转量换算成同一的单位。根据我国交通部的规定,交通部直属航运企业1人(海)里=1吨(海)里,而地方航运企业,分铺位运客和座位运客的不同,换算比例也不同,前者1∶1,后者3∶1,这种换算的数量称换算周转量。 2.船舶生产能力指标 决定船舶生产能力的要素是拥有船舶的数量和船舶的技术性能,对于具有相当数量船舶的船队,船队的各种类型和数量也是反映运输能力的指标。

海事缩略词BC

B BAF Bunker Adjustment Factor 燃料舱调节代理商 BBB Before Breaking Bulk (i.e. before discharge of cargo commences) 卸货之前 BBLS Barrels 桶 BCM Bow to Center Manifold 船头到中心歧管 BDI Both Dates Inclusive 两个日期都包括在内 BECU Billion ECU 十亿欧洲通货单位 BEL Belgium (Flag) 比利时(注册) BENDS Both Ends 两端 BFI Baltic Freight Index 波罗的海货物索引 BH Belize (Flag) 伯利兹(注册) BHD Bulkhead 隔墙、防水隔板 BHS Bahamas (Flag) 巴哈马(注册) BI Both Inclusive 两个都包括 BIIBA British Insurance and Investment Brokers Association 英国保险和投资经纪人协会BIMCO Baltic and International Maritime Council 波罗的海和国际海事协会 BISD Basic Instruments and Selected Documents (GA TT) 基础器械和特别文件(关税及贸易总协定) BK Book 预定 B/L or BL Bill of Lading 装载清单 BL Bulgarian Lloyd (Class Society) 保加利亚罗意德(等级协会) BLADING 参看B/L BLG Subcommittee on Bulk Liquids and Gases (IMO) 大量液气体小组委员会 BLK Bulk 体积、容量巨大的 BLKCAR (B/C) Bulk Carrier 容量大的货运公司或运货人 BLR Boiler 锅炉 BLRHS Boiler Heating Surface (Combined) 锅炉供热表面 BM Beam 船梁 BM Boom 突然增加;繁茂昌盛时期 BM Mayanmar (Burma) (Flag) 缅甸(注册) BMLA British Maritime Law Association 英国海事法律协会 BMP Best Manufacturing Practices (U.S. Navy Program) 最佳制造业实践(美国海军项目)BMU Bermuda (Flag) 百慕大(注册) B/N Booking Note 预定纪录 BNM Broadcast Notice to Mariners 水手广播通知 BOB Bunkers on Board 船上燃料舱 BOFFER Best Offer 最佳报价 BORCO Bahamas Oil Refining Corp. 巴哈马燃料提纯公司 BR Brazil (Flag) 巴西(注册) BR Brazilian Class Society 巴西等级社团 BRG Bearing 轴承 BRM Bridge Resources Management 船桥/桥资源管理 BROB Bunkers Remaining On Board 船上剩余的燃料舱 BS Boiler Survey 锅炉检测

国际海事法

【课程概述】 一、“海事”词义 二、“海事法”的内容 三、海事法的特征 1、制度的多样性与特殊性 2、与海上风险的关联性 3. 起源的习惯性 4. 国际统一性 5. 政策导向性 6. 技术性 CH1 船舶碰撞 §1 概述 一、船舶碰撞的概念 1、发生在船舶之间 (1)排除船舶与固定物体之间的触碰 (2)对船舶的限制 2、碰撞发生在海上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 3、船舶之间要有接触 例外:间接碰撞&浪损 4、有损害结果 二、船舶碰撞的种类 1、单方过失责任 2、双方过失责任CMC169 特别注意:互有碰撞责任条款 3. 双方无过失责任 §2 船舶碰撞的归责原则 一、19世纪前的无归责原则阶段 二、19世纪初至20世纪的特殊过错责任原则 三、20世纪之后的过错责任原则 §3船舶碰撞中“过失”的认定 一、“过失”的概念 主观过失说&客观过失说 二、过失的种类 1、实际过失 2、法律推定过失 3. 事实推定过失 三、确定碰撞过失的特殊原则 (1)“最后机会原则” (2)紧急情况下的过失 (3)米兰规则

(4)双方疏忽等效原则 三、过失程度的认定 1、因果关系 2、过失行为的严重性 §4船舶碰撞损害赔偿责任主体 一、船舶所有人 二、光船承租人 三、船舶经营/管理人 §5 船舶碰撞损害赔偿原则和范围 一、船舶碰撞损害赔偿基本原则 1、恢复原状原则 2、直接损失赔偿原则(注意:《船舶碰撞和触碰损害赔偿规定》art1) 3、受损方尽力减少损失原则 二、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范围与计算 §6 避碰规则(略) CH2 海难救助 §1 概述 形式:纯救助&合同救助 §2 海难救助报酬请求权的实现条件 一、救助标的为法律所认可 1、船舶 2、财产 3、有风险的运费 二、救助标的处于危险当中 1、危险真实存在 2、不要求危险即刻会发生 3、不考虑造成危险的原因 三、救助是自愿行为 1、救助方自愿——没有法定&约定的救助义务 2、被救助方自愿 四、救助必须要有效果 §3 海难救助合同 一、海难救助合同的订立 二、海难救助合同的撤销与变更 三、海难救助合同当事人及其主要权利义务 四、确定救助报酬应考虑的因素

国际与区域组织英文缩写

国际与区域组织英文缩写 ACP Group of African, Caribbean and Pacific Region Countries 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国家集团 ADB Asian Development Bank 亚洲开发银行 ADB African Development Bank 非洲开发银行 APEC 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 亚太经济合作组织 ASEAN 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 东南亚国家联盟公约 AU African Union 非洲联盟 BFA Boao Forum for Asia 博鳌亚洲论坛 BIE Bureau of International Expositions 国际展览局 BIS 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 国际清算银行 CAC 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 食品法典委员会 CDB Caribbean Development Bank 加勒比开发银行 CFC Common Fund for Commodities 商品共同基金 CSD Commission o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EBRD European Bank for Re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欧洲复兴发展银行ECLAC UN Economic Commission for Latin America and Caribbean 联合国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经济委员会 ECOSOC UN Economic and Social Council 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ESCAP UN Economic and Social Commission for Asia and the Pacific 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 ESCWA UN Economic and Social Commission for Western Asia 联合国西亚经济社会委员会 EU European Union 欧洲联盟 G 8 Summit Group of Eight Summit 八国集团首脑会议 G20 Group of Twenty 20国集团 G24 Group of Twenty Four 24国集团 IADB Inter-American Development Bank 美洲开发银行/泛美开发银行IATA 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 IBRD International Bank for Re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世界银行 ICAO 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 国际民航组织 ICC The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国际商会 ICO International Coffee Organization 国际咖啡组织 ICSID International Centre for Settlement of Investment Disputes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 IDA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Association 国际开发协会 IDB Inter-American Development Bank 美洲开发银行 IDB Islamic Development Bank 伊斯兰开发银行 IEA 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 国际能源机构 IEC International Electro Technical Commission 国际电工委员会 IFA International Franchise Association 国际特许经营加盟协会IFAC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Accountants 国际会计师联合会

国际海事组织IMO-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国际海事组织(IMO)散装液体和气体分委会(BLG) 第9次会议介绍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MSC)国际海事组织(IMO)散装液体和气体分委会(BLG)第9次会议于2005年4月4至8日在伦敦IMO总部召开。交通部海事局、中国船级社与驻英使馆海事处共同组成代表团参加了会议。 52个成员国和联系会员中国香港的代表,欧洲委员会(EC)以及17个非政府组织的观察员出席了会议。分委会主席Z.Alam先生(新加坡)主持了会议。 秘书长致开幕词,其中重点提到:自从2003年BLG8次会议以后,MSC和MEPC对MARPOL附则I和II进行了修订并期望于2007年1月1日生效(与MARPOL附则II一同修订的IBC规则也如此),对此,此次BLG9要作很多准备工作;BLG9另外一个重点是审议并尽快批准压载水公约(BWM)的导则。 由于2004年未召开BLG会议,此次会议首先进行了主席选举,会议一致选举新加坡代表Z.Alam先生为主席,挪威的S.Oftedal先生为副主席,在BLG9结束前,Z.Alam先生和S.Oftedal 先生又分别被推举为06年主席和副主席。 本次会议共有17项议题。会议成立了化学品安全和污染风险评估、对IBC、IGC、BCH和GC 规则防火要求的修订和2004年压载水公约统一实施导则制定3个工作组,还成立了运输含有有毒物质货物的所有类型液货船舶的人员保护要求、对MARPOL73/78附则I关于燃油修正的定义之澄清及经修正的MARPOL73/78附则I要求对FPSOs和FSUs的适用最终导则2个起草组。会议结束后成立了散装运输含有苯的液体的新船结构、“国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性能试验指南和排放标准建议案”修正、以气体为燃料的船舶导则3个通信组。现将会议主要情况通报如下: 一.IMO其他机构的决定(议题2) 关于新的工作程序方法:根据MSC77会议决定(BLG9/2),应避免对导则制定统一解释,在今后,对于导则中的内容若存在含糊并需要修定,只应修正导则;根据MSC78会议决定(BLG9/2/1),在决定将新议题列入分委会工作计划的决定并不意味着委员会同意建议中的技术问题,详细的技术问题的审议和制定适当的要求和建议案等工作由相关的分委会考虑。 二、化学品安全和污染风险评估(议题3)

论海事国际惯例的适用(一)

论海事国际惯例的适用(一) 内容提要 国际惯例的研究既是全球经济一体化和我国加入WTO后的需要,也是海事司法实践的需要。当前某些行业为了行业利益混淆了国际惯例的基本概念,理论上对其性质的认识亦极不统一,司法实践中对国际惯例用不用,怎样用,难以把握。 国际惯例首先起源于海事国际惯例,海事国际惯例具有跨国性、任意性、普遍性、专业性和规范性特征,是实体法规范。尊重和适用海事国际惯例是全球经济一体化和海事司法实践的需要。本文以对海事国际惯例的概念、形式、性质的分析和评价为切入点,重点研究了海事国际惯例的适用,包括识别标准、查明途径和冲突形式等,最后提出了冲突解决的立法或司法解释建议。全文由问题的提出、惯例的概念、惯例的类型、惯例的适用等部分组成。 论海事国际惯例的适用 1.问题的提出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及我国已加入WTO的大环境下,经济主体、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和其他行业都提出要“按国际惯例办事”,与“国际惯例接轨”。然而,究竟何为国际惯例尚缺乏系统的研究,认识上不统一,适用中各取所需。如,有专著名为《国际条约与惯例》,实则找不到任何惯例条款。又如,某些行业为了行业利益,将行业规范当成国际惯例,实际是保护行业利益的借口,于是法律界的专家直言:“国际惯例”也需要打假。1还如,有的代理人在法庭上“雄辩”中开口就要依照国际惯例,可根本不能提出适用什么样的国际惯例。有的审判人员在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实践中,认为国内法或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就是没有法律依据;某些判决书则写道,“根据某某法及国际惯例判决如下……。”什么惯例呢,前无陈述,后无引用。由此可见,国际惯例在当今被当成了“神”,需要就可以取之即来,来之能用,用而有利。国际私法中的国际惯例主要规范民事主体之间的私法关系,海事国际惯例就属于这一范畴。为了防止国际惯例的滥用,我们有必要对海事国际惯例的适用问题进行专门研究。 2.惯例的概念 2.1.基本定义 国际惯例的概念在我国法律中没有明确的规定,理论界对国际惯例有三种代表性表述:(1)国际惯例是在国际交往中逐渐形成的不成文的法律规范,它只有经过国家认可才有约束力。2(2)国际惯例是在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自然形成,某一地区,某一行业或某类贸易中所经常遵守和普遍接受,并由此产生相应的义务感与合理期望的任意性行为规范。3(3)国际惯例指在国际交往中经过反复实践形成的公认的不成文规则,由国际“习惯”(CUSTOM)和“通例”(USAGE)两部分组成。4这三种表述各有侧重,都不同程度地揭示国际惯例的主要特征,但都不全面。第一种揭示了国际惯例与国内法及国际条约的区别,但外延过窄,因为国际惯例在一定条件下有约束力。第二种比较全面的揭示了国际惯例的普遍性特征,但没有表明国际惯例的编纂机关。第三种揭示了国际惯例的形成过程,但过于抽象,没有体现国际惯例的成文性特点。 综合上述几种表述,国际惯例是指在国际商业往来中经过长期实践形成,并由非政府性国际组织编纂成文的行为规范。由此可见,海事国际惯例是指国际海事行业在船舶关系和海运关系的长期实践中逐渐形成,由非政府组织编纂成文,在较大范围内被经常遵守和普遍接受,并由此产生合理期望的行为规范。海事国际惯例的基本特征是:(1)跨国性,它调整的是跨越一国国境的民商事行为与事件;(2)任意性,它由非政府组织编纂,不可能有强制力,在当事人明示或默示采用时才有约束力;(3)普遍性,它是在涉外经济往来的反复实践中形成,在较大范围内普遍知道或理应知道。(4)专业性,它是在船舶关系和海运关系的实践中形成的行为规范,海事专业性强。(5)规范性,它对船舶关系和海运关系国际海事行业的行为有规范作用,这是惯例成为法的本质属性之一。需要说明的是,海事国际惯例不同于行业的习

国际信号旗系统

国际信号旗系统是一种船只间的旗帜沟通系统,让船只快速清晰地表明自船的意图。此系统是国际信号代码系统(International Code of Signals)的一部份。 旗帜沟通方式有以下几种: 1、以不同旗帜代表不同拉丁字母或数字组成字串。 2、每一面信号旗亦各自代表一个独立含义,并且有既定标准;例如,A旗本身代表了“本船正在支援潜水人员,因此不能驶离”的意思。 3、一面或多面旗帜可组成代码,而沟通双方都能查阅代码手册去了解代码的含义。例如是特拉法加海战中英国皇家海军采用的波凡姆数字代码系统。 4、在帆船比赛中,旗帜会有不同的含义,例如,P旗代表“赛事即将开始,请各帆船预备好”。 如附图,一套国际信号旗共有40面,其中包括: 1、表示字母的26面字母旗。字母旗中A、B两面旗为燕尾旗,其余24面均是长方旗。 2、表示数字0--9的10面数字旗。数字旗均呈长梯形,故又称尖旗。 3、代替字母旗或数字旗的3面代旗。代旗为三角形旗。 4、1面回答旗。回答旗亦呈长梯形。 在船上或信号台上,信号旗按顺序存放在驾驶台、工作室的专用旗柜内。 国际信号旗用红、黄、蓝、白、黑几种颜色组成不同几何图案。多数旗用两种颜色,少数为单色、三色、四色。

表示方式 A旗:左白右蓝燕尾旗,表示“有潜水人员在水中工作,请慢驶及远离”。 B旗:红色燕尾旗,表示“本船正在装载、卸下或携带危险货物”。 C旗:蓝白红白蓝旗,表示“是、肯定”。 D旗:蓝底黄边旗,表示“请勿驶近本船,本船操作上有困难”。 E旗:上蓝下红旗,表示“本船向右舷转舵”。 F旗:白底红色菱形旗,表示“本船发生故障,请与本船通讯”。 G旗:黄蓝相间条形旗,表示“本船需要领港员”或“本(渔)船正在收网”。 H旗:左白右红旗,表示“本船有领港员”。 I旗:黄底黑色圆点旗,表示“本船向左舷转舵”。 J旗:蓝底白条旗,表示“本船发生火警,并载有危险货物,请远离本船”或“本船正在泄漏危险货物”。 K旗:左黄右蓝旗,表示“本船想与贵船通讯”。 L旗:黄黑相间四格旗,表示“本船正接受(港上的)检疫”或“(海上的)贵船应立即停下”。 M旗:蓝底白交叉旗,表示“本船已完全停下”。

海事局职位特点介绍

海事局职位特点介绍 岗位介绍: 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以下简称“海事局”)已经成立。海事局是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交通安全监督局)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交通部船舶检验局)的基础上,合并组建而成的。海事局为交通运输部直属机构,实行垂直管理体制。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海事局负责行使国家水上安全监督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航海保障管理和行政执法,并履行交通部安全生产等管理职能。 主要工作: (一)拟定和组织实施国家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航海保障以及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 (二)统一管理水上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监督管理船舶所有人安全生产条件和水运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及水上交通违法案件;归口管理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船舶、海上设施检验行业管理以及船舶适航和船舶技术管理;管理船舶及海上设施法定检验、发证工作;审定船舶检验机构和验船师资质、审批外国验船组织在华设立代表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中国籍船舶登记、发证、检查和进出港(境)签证;负责外国籍船舶入出境及在我国港口、水域的监督管理;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 (四)负责船员、引航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发征管理。审核和监督管理船员、引航员培训机构资质及其质量体系;负责海员证件的管理工作。 (五)管理通航秩序、通航环境。负责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港外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划定;负责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监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核定船舶靠泊安全条件;核准与通航安全有关的岸线使用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管理沉船沉物打捞和碍航物清除;管理和发布全国航行警(通)告,办理国际航行警告系统中国国家协调人的工作;审批外国籍船舶临时进入我国非开放水域;负责港口对外开放有关审批工作以及中国便利运输委员会日常工作。 (六)航海保障工作。管理沿海航标无线电导航和水上安全通信;管理海区港口航道测绘并组织编印相关航海图书资料;归口管理交通行业测绘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水上搜寻救助,负责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的日常工作。 (七)组织实施国际海事条约;履行“船旗国”及“港口国”监督管理义务,依法维护国家主权;负责有关海事业务国际组织事务和有关国际合作、交流事宜。

国际习惯与国际惯例的区别

1.国际习惯与国际惯例的区别 国际惯例有其特定的解释和适用范围,概括地说,它通常是指由国际组织根据国际上长期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一般习惯做法而制定成文的规则,这些规则,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被国际上普遍接受和广泛使用,而成为公认的国际惯例。国际惯例本身并不是法律,但通过政府立法和国际立法可赋予它具有法律效力。为了弄清国际惯例的基本概念及其适用范围,必须明确下列几点: 第一,国际惯例是在人们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习惯做法的基础上产生的,但必须指出,并不是任何一种习惯做法,都可成为国际惯例,更不能把习惯做法与国际惯例视为同义语。 第二,国际惯例通常是指经国际组织编纂成文的规则,如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等,凡未经国际组织编纂成文的某些习惯做法,不能视为国际惯例。 第三,国际惯例必须是国际上普遍接受和广为使用的规则,如国际法协会制定的《1932年华沙一牛津规则》和国际海事委员会制定的《1974年约克一安特卫普规则》等。凡国际市场上某些做法,尚未被人们普遍接受,甚至还遭到抵制和强烈反对,那就不能视为是国际上通行的习惯做法,更不能视为是国际惯例。即使某些做法已形成惯常做法,且在某局部地区的某行业或某港口成为惯例,却未被各国普遍接受和广为使用,由于其适用范围的局限性,也不能算作通行的国际惯例。

第四,国际惯例是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采用,即当事人是否采用该惯例,完全根据自愿的原则,当事人可以采用或排除某项惯例,也可通过各方当事人约定,对某项惯例进行修改。 第五,国际惯例本身既然不是法律,故不能强制推行,而不具备国际惯例品格的某些实际做法,更不能非法强制推行。 第六,国际惯例本身虽不具有法律效力,但通过立法可赋予它具有法律效力。有些国家的涉外法律规定,凡本国法律未规定的,可适用国际惯例。《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国际惯例的作用作了充分肯定,其中规定,合同没有排除的惯例、人们经常使用与反复遵守的惯例以及人们已经知道和应当知道的惯例,均适用于合同。此外,各国法院和仲裁庭处理涉外争议案件时,也往往参照国际惯例,这充分表明,国际惯例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和实践意义。 综上所述,足见习惯做法、国际惯例与法律是三个不同层次的不同概念,它们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不能混为一谈。习惯做法,是指人们在长期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一套惯常做法;国际惯例,是在一般习惯做法的基础上,经过国际组织编纂成文的规则,而这些规则被国际上普遍接受和广为使用,并成为众所周知的共同遵守的准则;法律,是通过立法程序制定的,它具有强制性,法律与国际惯例相抵触时,本着“法律优先于惯例”的原则,以法律规定为准。

国际海事组织颁布公约一览表

国际海事组织颁布公约一览表 1、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Internation Convention for the Safety of Life at Sea, 1974, 修正于1974年(SOLAS)) 1980年5月25日 2、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78年议定书(SOLAS PROT (amended) 1978)1981年5月1日 3、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SOLAS PROT ( (HSSC) 1988)2002年02月03日 4、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Convention on th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for Preventing Collisions at Sea, 1972, as amended (COLREGS (amended) 1972) 5、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污染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Prevention of Pollution from Ships, 1973 as modified by the Protocol of 1978 thereto (MARPOL (amended) 71/78))1983年10月2日 6、1965年国际便利海上运输公约(Convention on Facilitation of International Maritime Traffic, 1965, as amended (FAL (amended) 1965))1967年3月5日 7、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Load Lines, 1966 (LL 1966))1968年7月21日 8、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1988年议定书(LL PROT (HSSC) 1988)2005年01月01日

国际海事组织培训和值班标准分委会

国际海事组织培训和值班标准分委会 第38次会议情况介绍 2007年1月22日至26日,国际海事组织(IMO)船员培训和值班标准(STW)分委会第38次会议在英国伦敦召开。由交通部海事局、中远集团、中海集团、大连海事大学和上海海事大学代表共8人组成的代表团在我驻英国大使馆海事处领导下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共有79个会员国、2个联系委员(法罗群岛、中国香港)和22个政府间和非政府组织的代表和观察员出席。 IMO秘书长米乔普勒斯(E.Mitropoulos)先生出席了会议的开幕式,并发表了讲话,对本次会议的工作做了指示。同时,秘书长指出今年世界海事日的主题是国际海事组织关注与应对目前环境的挑战。 本次会议主席为牙买加海事局局长彼德〃布莱迪(Peter Brady)少将。会议共有17项议题,会议期间成立了海上保安事宜工作组、普通船员的培训、发证与值班事宜工作组、对建立船舶安全配员原则的回顾事宜工作组、示范培训课程文件起草小组与对STCW公约和STCW规则的全面回顾文件起草小组。我代表团派员参加了普通船员的培训、发证与值班事宜工作组、对建立船舶安全配员原则的回顾事宜工作组及对STCW公约与STCW规则的全面回顾文件起草小组的工作。现将会议的主要情况介绍如下: 一、示范培训课程的确认

此次会议,秘书处共提交五个文件,一是关于示范培训课程现行状态的报告,液化石油气船(LPG)货物与压载水操作模拟器、液化天然气船(LNG)货物与压载水操作模拟器,和化学品船货物与压载水操作模拟器三个示范培训课程,以及一个关于油轮与化学品船特殊培训项目的示范培训课程(1.02与1.04)修改的报告。秘书处已根据各会员国对这三部新的示范培训课程的反馈意见作出了适当的调整。会上,秘书处就新修正的油轮与化学品船特殊培训项目的示范培训课程(1.02与1.04)出版情况作出了陈述。 分委会确认新修正的油轮与化学品船特殊培训项目的示范培训课程(1.02与1.04),秘书处已经出版这二部示范培训课程,并已经将其翻译成法文与西班牙文。 分委会确认示范培训课程文件起草小组提交的液化石油气船(LPG)货物与压载水操作模拟器示范培训课程、液化天然气船(LNG)货物与压载水操作模拟器示范培训课程,并指示秘书处尽快出版这三部示范培训课程。 二、关于与适任证书相关的非法行为 第37次STW分委会(STW37)同意了秘书处法律部门关于公布持欺骗性证书船员的信息中是否包括其国籍的建议,并把该信息报告海安会。在第81次海安会(MSC81)考虑了分委会的建议,同意没有必要在秘书处签发的报告中涵盖伪造证件持有者的国籍,也没有必要将该问题提交给理事会。 MSC81在考虑了由英国提供的关于调查非法证书如何操作、如何

海事法课件- 胡正良讲解

海事法 THE LAW OF ADMIRALTY 第一章海事法概论 第一节海事与海事法的概念 ? 一、海事的含义 ? 狭义的海事(maritime accident, maritime casualty, average accident) ? 海上事故、海损事故、海难事故或者海上交通事故的简称。 ? 《海上交通安全法》 “交通事故”,即“船舶、设施发生的交通事故”。 ? 《内河安全管理条例》 “交通事故”,系指“船舶、排筏、设施的碰撞、搁浅、触礁、触损、浪损、风灾、火灾及其他事故”。 ? 广义的海事 ? 海运事业(maritime adventure)、海上事务(maritime affairs)、海上 活动(maritime activities)等的简称。 ? “海事”一词在我国的应用实例 ? 海事法院与海事庭 ?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CMAC) ? 海事局(MSA) ? 英国:maritime Law = law of carriage by sea + law of marine insurance+ admiralty law ? 美国:admiralty law = maritime law admiralty,admiralty law 与maritime law 作为同 义词使用,是指“制约海商和海上航行、海上 人员和财产运输,以及一般意义上的海上事务 的法律的整体;制约水上商务中产生的合同、 侵权和劳工赔偿请求的规则。” ? 我国: ? 海事法中的“海事”通常指狭义的海事,但有 例外,如《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中“海事 请求”。 ? 海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节海事法的表现形式 ? 一、国际条约(international treaties) ? 起草与制定:CMI(ComitéMaritime International)、IMO(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 ? 适用:《海商法》第十四章“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 ? 第268 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 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

上海海事大学 国际航运管理系统考试整理

国际航运管理 选择题整理 运输组织基本原则:安全、及时、准确、经济 缩短航次周期:尽量缩短基本作业时间,优化航线配船,“大船大线”原则 二手船市场特点 优点:迅速、方便地补充所需运力,价格低; 缺点:技术先进性和经济性不及新船,修理费更大; 2.影响二手船价格的主要因素 (1)当前航运市场的行情及对未来的估计;(2)新船价格; (3)船舶技术状况,船龄、船舶设备条件等;(4)船舶附带的租船合同 指标按指标体系的结构来分: 营运工作指标;财务成果指标;安全质量指标;物质消耗指标 固定成本:船员工资、保险费、保赔费、船舶维修费、润料费、物料费(材料费)、供应费、折旧费、管理费、其它、对于集装箱运输来说, 还包括集装箱固定费用。 变动成本:燃油费、港口及运河费用、货物装卸费、其他 资金成本——折旧及贷款利息 经营成本——除折旧及贷款利息外的其他固定成本 航次成本——变动成本部分 集装箱长期租赁:金融租赁、实际使用期租赁; 即期租赁:单程租赁、来回程租赁; 灵活租赁 班轮经营合作方式:班轮公会(开放式班轮公会、封闭式班轮公会)、联营体、战略联盟(技术协议、全方位整合性合作) 论述题整理 国际航运业特征: 1.属于服务业,是从贸易中派生的一种对运输的需求; 2.开放性与自由竞争;3.规模经济; 4.需要多种运输方式配合,并促进其他运输方式的发展; 5.是一个成熟的业界,具有完善的专业性群体。 国际航运系统构成要素: 1.国际航行船舶2.国际性商港3.国际贸易海运货源

4.国际航运经营人及行业群体5.国际航运法规6.航运外部环境 海运强国发展战略: 一、具有强大的国际海运船队;二、形成现代化的港口体系; 三、拥有立足国、面向全球的品牌企业;四、完善的水上支持保障系统; 五、高效的快速反应能力。 航运需求的经济特征: 1.航运需一种派生需求2.航运个别需求多样性和特殊性3.航运总体需求带有一定的规律性 影响航运需求的主要因素: 1.经济发展的因素 2.自然的因素 3.政治条件的因素 4.其它因素: 某些大宗商品价格的涨跌,各种货币汇率的变动;各国产业结构的变化;新技术的不断采用;各种替代产品的发展;生产力配置的合理化等。 航运需求弹性的特点:总体来说,国际航运需求弹性是较小的。原因: (1)海运是国际贸易不可缺少的一种运输方式,绝大多数贸易商品必须依赖海上运输,所以,运价的变动不会引起需求量有很大的变化。 (2)贸易商人或产业主在大多数情况下可以把运费增加的部分转加到贸易商品价格上去。(但在考虑国航运需求及不同货类市场情况时,水运需求随运价变动而变化的情况还是比较明显的。) 影响航运需求弹性的主要因素: (1)货物承担运输费用的能力 货价较高者,承担运费的能力较强,即需求弹性很小。 (2)货物本身的需求弹性 有些物资一旦稀缺或价格昂贵时,能找到代用物资,则需求弹性就大。 (3)运输方式的取代性 随着运输网的发展,运输技术的进步,使合理运输路线发生变化,在各种运输方式之间会产生多种可替代性,这种替代性越大,则需求弹性越大。 航运供给的经济特征: 1.航运产品的非贮存性 2.运输的不平衡性(表现在时间、空间上) 3.运输产品的生产与消费脱节性 (船舶获得货载或货物交由船舶载运,不是随时随地可以实现的,为满足需求,船舶常需待时、亏载,或空驶一段航程,这也会造成吨位供给的浪费。) 影响航运供给的因素: (一)宏观因素: 由于航运供给基本上取决于航运需求,因此所有影响航运需求的因素都会对航运供给产生影响。 1.政治方面的动机 2.经济方面的动机 3.军事方面的动机 4.造船成本和技术方面的因素 5.航运市场的景气与否 (二)微观因素: (a) 船型及大小(b) 航行速度(c) 在港时间(d) 营运/维修时间比(e) 舱位利用率 航运供给弹性的特点: (1)定期船与不定期船 定期船供给弹性小,不定期船供给弹性相对较大; (2)个别企业与整个市场

近岸钻井平台造成的海洋污染及国际海事立法

Maritime Legislation 海事法苑 (大连海事大学国际公约研究中心,辽宁 大连 116026) ZHANG Shuang,LI Zhen,ZHANG Shuo-hui(International Maritime Conventions Research Center, Dalian Maritime University,Dalian,Liaoning 116026,China ) 近岸钻井平台造成的海洋污染及 国际海事立法 Maritime Pollution from Offshore Drilling Platforms and International Maritime Legislation 张 爽,李 桢,张硕慧收稿日期:2010-07-03 第一作者简介:张爽(1980-),女,汉族,河北滦县人,硕士,助理研究员,从事国际海事公约研究。 摘 要:墨西哥湾“深水地平线”钻井平台漏油事件震惊世界,使国际社会再度关注近岸钻井平台的污染问题。文中通过介绍近岸钻井平台给海洋环境带来的污染风险,分析现有的国际海事立法现状,并对此方面的立法问题作出评价和展望。 关键词:平台;污染;公约;立法 Abstract: The issue of pollution from offshore drilling platforms has again become the focus of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because of the astonishing oil spill caused by the Deepwater Horizon explosion in the Gulf of Mexico. In such a context, this paper introduces risks of marine pollution sustained by offshore oil exploration activities, analyzes the status of international maritime legislation, and makes some comments and outlook on the future developments of the maritime legislation in this regard. Key words: offshore platform;pollution;convention;legislation. 中图分类号:D993.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278(2010)08-0031-04 31 中国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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