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1国际税法考点知识点汇总

税法1国际税法考点知识点汇总
税法1国际税法考点知识点汇总

税法1国际税法考点汇总

第一节

1.国际税法的渊源和典型形式

国际税法的重要渊源是国际税收协定,其最典型的形式是“OECD范本”和“联合国范本”。

国际税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税收管辖权、国际重复征税、国际避税与反避税等。国际税法一旦得到一国政府和立法机关的法律承认,国际税法的效力高于国内税法。

【例题·单选题】国际税法的重要渊源是( )。

A.国内税法

B.外国税法

C.国际税收协定

D.税收法典

【答案】C

2.国际税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1)国家税收主权原则;

(2)国际税收分配公平原则;

(3)国际税收中性原则。

【例题1·多选题】国际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

A.国家税收主权原则

B.国际税收地域保护原则

C.国际税收分配公平原则

D.国际税收中性原则

E.国际税收情报公开原则

【答案】ACD

【例题2·单选题】在国际税法中,国际税收体制不应对涉外纳税人跨国经济活动的区位选择以及企业的组织形式等产生影响,该基本原则被称为( )。

A.国家税收主权原则

B.国际税收分配公平原则

C.国际税收优惠原则

D.国际税收中性原则

【答案】D

3.税收管辖权的概念和分类

税收管辖权,是一个主权国家在税收管理方面所行使的在一定范围内的征税权力,属于国家主权在税收领域中的体现。

税收管辖权具有明显的独立性和排他性。独立性是指主权国家在税收征收管理方面行使权力的完全自主性,即对本国的税收立法和税务管理具有独立的管辖权力;排他性是指在处理属于本国税收事务时不受外来干涉、控制和支配。

目前世界上的税收管辖权分为三类:

来源地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

【例题·多选题】根据行使征税权力的原则和税收管辖范围、内容的不同,目前世界上的税收管辖权可以分为( )。

A.来源地管辖权

B.居住地管辖权

C.居民管辖权

D.公民管辖权

E.销售地管辖权

【答案】ACD

4.约束税收管辖权的国际惯例

管辖权及身份种类的把握思路:

【例题1·多选题】国际上判定一个公司是否属于一国法人居民的一般判定标准包括( )。

A.管理中心标准

B.总机构标准

C.资本控制标准

D.主要营业活动地标准

E.法人永久居住地标准

【答案】ABCD

【例题2·单选题】按照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国际惯例,自然人居民身份的一般判定标准不包括( )。

A.住所标准

B.时间标准

C.意愿标准

D.籍贯标准

【答案】D

第二节

1.国际重复征税

(一)国际重复征税及其避免

以不超过其外国来源所得按照本国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为限。公式如下:

抵免限额=(来自居住国和非居住国全部应税所得×居住国所得税税率)×(来自非居住

国应税所得÷来自居住国和非居住国全部应税所得)

上述公式可简化成:抵免限额=来自非居住国应税所得×居住国所得税税率

2.分国限额法与综合限额法

(1)分国抵免限额=(来自居住国和非居住国全部应税所得×居住国所得税税率)×(来自某一非居住国应税所得÷来自居住国和非居住国全部应税所得)

上述公式可简化成:分国抵免限额=来自某一非居住国应税所得×居住国所得税税率

【例题】我国某纳税人(在我国适用25%的所得税税率)有来自A国的应税所得50万元

和来自B国的应税所得80万元,则其分国抵免限额为:

A国抵免限额=50×25%=12.5(万元)

B国抵免限额=80×25%=20(万元)

(2)综合抵免限额=(来自居住国和非居住国全部应税所得×居住国所得税税率)×(来自非居住国全部应税所得÷来自居住国和非居住国全部应税所得)

上述公式可简化成:综合抵免限额=来自非居住国全部应税所得×居住国所得税税率

【例题】某国甲纳税人(在居住国适用25%的所得税税率)有来自A国的应税所得50万

元和来自B国的应税所得80万元,则其综合抵免限额为:

综合抵免限额=(50+80)×25%=32.5(万元)。

分国限额法与综合限额法比较:

A.直接抵免法仅适用于母、子公司之间的税收抵免

B.允许抵免额等同于抵免限额

C.税收饶让与抵免法共同构成了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办法

D.抵免限额是指对跨国纳税人在国外已纳税款进行抵免的限度

【答案】D

第三节

2.国际反避税的最新举措

BEPS与BEPS行动计划。

【例题·多选题】BEPS的负面影响是( )。

A.片面发展数字经济

B.造成税负不公平

C.扭曲资源配置

D.影响纳税遵从

E.混合错配

【答案】BCD

BEPS行动计划的核心内容(新增)

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是由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背书,并委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以下简称OECD)推进的国际税改项目,是G20框架下各国携手打击国际逃避税,共同建立有利于全球经济增长的国际税收规则体系和行政合作机制的重要举措。

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十五项)的分类

【答案】ACDE

第四节

1.国际税收协定

国际税收协定的概念

国际税收协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地区,为了协调相互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本着对等的原则,在有关税收事务方面通过谈判所签订的一种书面协议。

在国际税收实践活动中,缔结的国际税收协定绝大多数是双边税收协定。

国际税收协定的基本内容(7项,新增)

(一)适应的范围

外交豁免和领事官员的外交豁免权除外。

一般将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列为税种适应的范围。

(二)定义

(三)税收管辖权的划分

分为四大项

对各种所得征税权的划分

(2)税收协定不能干预有关国家自主制定或调整、修改税法;

(3)税收协定不能限制有关国家对跨国投资者提供更为优惠的税收待遇。

【例题1·单选题】下列关于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法关系的说法,错误的是( )。

A.税收协定具有高于国内税法的效力

B.税收协定不能干预有关国家自主制定税法

C.税收协定可以限制各国修改税收优惠的办法

D.税收协定不能限制有关国家对跨国投资者提供更为优惠的税收待遇

【答案】C

【例题2·单选题】关于税收协定的说法错误的是( )。

A.税收协定具有高于国内税法的效力

B.税收协定不能和国内税法相矛盾冲突

C.税收协定不能限制有关国家为跨国投资者提供更为优惠的税收待遇

D.税收协定不能干预有关国家制定或调整、修改税法

【答案】B

2.国际税收合作

国际税收合作是指在开放经济条件下,税务主管当局为了应对税收征纳双方活动范围不对称问题,在国家税基国际化情况下控管国际税源,提高对跨国纳税人的税收征管水平,防止国际逃(避)税的发生,而进行的税收征收与管理合作,主要包括情报交换和征管互助。

【例题·单选题】近年来,我国在国际税收合作中做出贡献,并深度参与全球税收合作。

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 )。

A.BEPS计划

B.《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

C.《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

D.“利润应在经济活动发生地和价值创造地征税”的总原则

【答案】C

个人所得税心得体会.doc

个人所得税心得体会 篇一:我对《个人所得税》的体会 我对《个人所得税》的体会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自开征以来发展迅速,在增加国家财政 收入方面起到了一定积极的作用,2003年为1418亿元,2004 年1737.05亿元,2005年为2093.91亿元,为我国经济发展 作出了一定贡献,但占国家财政总收入的比重不大,约为 6%-10%,仍是“小税种”。为什么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低呢?我认为,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及其征收办法出现“不合理”是导致这种现象的重要原因。 首先我认为目前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不尽合理。扣除标准的设计依据不充分。我国各项费用减除标准设计都是针对收入者个人而言的,没有考虑个人承受的债务额的差异,没有考虑纳税人婚后赡养家庭人员数等影响家庭开支的具体情况和实际税负能力。同样月收入2000元的纳税人, 一个是单身汉没负担,另一个是上有老下有小的五口之家,要支付赡养费、教育费乃至医疗费。但两者却执行每月1600 元费用扣除标准,这显然不公平。税收减免项目过多过滥。我国个人所得税减免项目太多,既不规范又不完善,给予个人诸多借口合理避税。大量税收优惠项目的存在不仅给税收征管带来了很大难度,而且对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的进一步提高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由各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管经验

表明,优惠项目越少,纳税人越是难于偷税漏税,因此应简 化征管工作,提高总体征管能力。纳税意识淡薄。公民缺乏 纳税的自觉性,由于我国长期处于低收入水平,没有牢固树 立公民纳税思想,造成近几年许多人收入水平提高了,但仍 未树立纳税意识。不了解税法知识,主观上对纳税有抵触情 绪,缺乏纳税的主动性。税务部门的稽查力量较弱。税务部 门的整体素质不高,许多税务工作人员本身不能系统的把握 税法知识,不能有计划、有力度地对高收入阶层进行专项稽 查。造成稽查力量较弱,处罚难以从严从重,起不到应有的 震慑效果,逃避个税的成本低,使得税收漏洞拉大。监控制 度不健全。目前收入来源渠道的多元化,更增加了实施监控的难度,尤其对垄断高收入行业、高收入阶层的监控更加薄弱,税收征管尚未形成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现代化征管手 段,征管手段的落后导致个人所得税的大量流失。所以我认为应该对《个人所得税》加以改善平税负,完善 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减少减免范围,只保留少量减免税项 目;确定合理的个人所得税率。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不算 低,税制改革过程中应尽可能把税率设置在较低的水平上。 因为过高的税率强化纳税人的收益动机,容易造成税收收入 流失,正如拉弗曲线所表明,高税率不一定产生高收入。因 此,确定一个合理有效的税率是至关重要的;改革分项征收 办法。单纯的分项征收人为地形成了不同类别收入之间的不 公平税收待遇。今后可考虑,分项综合相结合的征收办法,

最新个人所得税知识点整理

个人所得税 纳税义务人 一、纳税人的一般规定 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包括具有自然人性质的企业,我国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居民与非居民纳税人 三、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1. 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2. 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3. 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4. 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5. 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注意的问题: 1. 不予征税项目: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2. 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其它项目 (1)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 (2)岀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岀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岀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 (3)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退休人员再任职、企业(职业)年金、股票期权的行权等。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1. 范围: (1)依法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户;如:个人从事彩票代销、个体岀租车运营等 (2)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的个人; (3)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纳税人。 2.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此税目。 3.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岀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岀,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精品文档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整理精品完整版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整理精品完整版

第一章税法总论 第一节税法的概念 知识点:税法及其特征一、 税收与现代国家治理 1.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2.税收在现代国家治理中发挥重大作用(了解) 3.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二、税法及特征 1.含义: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 法内容主要包括:各税种的法律法规以及为了保证这些税法得以实施的税收征管制度和税收管理体制。 2.特征:义务性法规;综合性法规 “义务性”是由税收的无偿性、强制性决定的; “综合性”是由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法律关系的复杂性所决定的。税 法与税收关系: 税收的本质特征具体体现为税收制度,而税法则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二 者关系概括为:有税必有法,无法不成税。 第二节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知识点: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一、税法的地位 1.税法属于国家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部门法,它是调整国家与各个经济单位及公民个人分配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 2.性质上属于公法。 3.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1.税法与《宪法》的关系:《宪法》第五十六条、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税法与民法的关系:区别:民法调整方法的主要特点是平等、等价和有偿;税法带有明显的国家意志和强制,调整方法主要采用命令和服从的方法。联系:当税法的某些规范同民法的规范基本相同时,税法一般援引民法条款。当涉及税收征纳关系时,一般应以税法的规范为准则。 3.税法与《刑法》的关系 《刑法》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税法则是调整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其调整的范围不同。两者也有一定的联系。 4.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联系:税法具有行政法的一般特性。 区别:税法具有经济分配的性质,并且经济利益由纳税人向国家无偿单方面转移,一般行政法不具备;行政法大多为授权性法规,而税法是义务性法规。 第三节税收法定原则 知识点:税法原则 一、税法的原则 税法的原则反映税收活动根本属性,是税收法律制度建立的基础。包括税法基本原则和税法适用原则。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首次在党的文件中明确提出这一最根本的税法原则。

个人所得税知识普及

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 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均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2011年6月底,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11年9月1日开始个税免征额调至3500元。 计算方法 个人纳税等级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 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二金后月收入- 扣除标准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说明: 本表含税级距指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的余额。 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伍佰元后的余额。 法定对象 个人所得税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征税内容 个人缴税 个人所得税分为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主要包括以下10项内容: 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个人所得税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象、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这里所说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图片、乐谱等能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的作品;“个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译的作品等。个人取得遗作稿酬,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税。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作者将自己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税。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是指个人的存款利息(国家宣布2008年10月8日次日开始取消利息税)、货款利息和购买各种债券的利息。股息,也称股利,是指股票持有人根据股份制公司章程规定,凭股票定期从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资利益。红利,也称公司(企业)分红,是指股份公司或企业根据应分配的利润按股份分配超过股息部分的利润。股份制企业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的股票面额为收入额计税。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个人所得税法知识点精华总结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知识点精华总结 企业所得税和外资所得税大家觉得最大的区别在哪里?没错, 外资的更优惠, 税率更低, 且存在很多地域性和行业性优惠,并且比较的多。 那么这两个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区别在哪里呢?这里先不回答, 我 将在我的总结里慢慢渗透, 希望大家能以比较的思想来学习这三章所得税。 最重要的是要把企业所得税那一章一定学好, 我再强调一次, 希望大家能够稳扎稳打, 不要心急。毕竟, 所得税和流转税一样, 在共同点上学习不同点是最能应付考试的, 也是最能让自己理解的更透彻的, 更是最能让自己不断找到税法学习感觉的极佳方法。我们认为, 任何一门课程都应该用“比较” 的思想去学 习,不断寻到区别所在,慢慢的,也就进入状态了。 1、非居民性工资薪金来源地的问题。这里是个重点内容。首先要注意香港台湾澳门地区不适用183天的这个规定,严格按照90天来考虑,注意是个隐藏考点。 1在境内居住未超过90天或 183天(税收协定国家或地区适用此天数,以下同的,仅对 在境内工作取得的境内企业承担的工资薪金所得纳税。 即境内工作取得的境外企业支付部分是免税的。注意这个免税的理解, 因为其他非工资薪金所得要对在境内工作时取得所有收入征税的。 2在境内居住超过90天或 183天,但未超过一年(即仍为非居民,或者说成无住所,一个意思的, 对在境内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 这里包括境内境外企业支付都要纳税;境 外工作时取得的工资不纳税。 3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注意已经成为居民性纳税人了未超过 5年的,境内取得的工资不 用说,应该纳税,临时离境取得的境内企业支付的部分纳税,境外企业支付的部分“

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要为大家分享的就是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希望你会喜欢! 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税法的概念 税法一词在英文中为Taxation Law,《牛津法律大辞典》解释为“有关确定哪些收入、支付或者交易应当纳税,以及按什么税率纳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收是国家或者政府为了实现公共职能、满足公共需求,凭借政治权力,依据法定的标准和程序,无偿、强制的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方式。税法即是国家调整税收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经济法部门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国内理论界对税法的概念有所争议,有的学者将税法定义为“国家制定的各种有关税收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税收法律、法令、条例、税则、制度等”;有的学者则认为税法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者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国家

在筹集财政资金方面所形成的税收的法令规范的总称”。 税法的原则 税法的原则反映税收活动的根本属性,是税收法律制度建立的基础。税法原则包括税法基本原则和税法适用原则。 (一)税法基本原则 税法基本原则是统领所有税收规范的根本准则,为包括税收立法、执法、司法在内的一切税收活动所必须遵守。 1.税收法定原则 税收法定原则又称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皆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税收法定主义贯穿税收立法和执法的全部领域,其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税收要件法定主义是指有关纳税人、课税对象、课税标准等税收要件必须以法律形式做出规定,且有关课税要素的规定必须尽量明确。税务合法性原则是指税务机关按法定程序依法征税,不得随意减征、停征或免征,无法律依据不征税。

新个人所得税归纳总结

2019年新个人所得税全面归纳总结 一、纳税范围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二、适用税率 根据纳税范围,分三类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得超额累进税率(附表1);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得超额累进税率(附表2);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与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三、应纳税所得额得计算 (一)综合所得

1、居民个人综合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得,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得,应当在取得所得得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与依法确定得其她扣除后得余额。 (1)居民工资、薪金所得个税预扣预缴办法 居民工资薪金所得有扣缴义务人得,由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预扣率见附表1—1)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得其她扣除注:①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得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②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得范围与标准缴纳得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与住房公积金等; ③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见附表3) (2)全年一次性年终奖(财税〔2018〕164号)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暂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得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附表1-3),确定适用税率与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015初级职称知识点《经济法基础》:个人所得税基础知识

2015初级职称知识点《经济法基础》:个人所得税基础知识 一、应税项目,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包括以下11项: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二、税率,个人所得税按所得性质的不同,适用不同的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如下: 注:本表所列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如下:

(3)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税法规定减征规定,可按应纳税额减征30%. (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如下: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三、免税项目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储蓄存款利息,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批准免税的所得。 四、减税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五、征管方式 个人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征管方式,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2019年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2019年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要为大家分享的就是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希望你会喜欢! 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税法的概念 税法一词在英文中为TaxationLaw,《牛津法律大辞典》解释为“有关确定哪些收入、支付或者交易应当纳税,以及按什么税率纳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收是国家或者政府为了实现公共职能、满足公共需求,凭借政治权力,依据法定的标准和程序,无偿、强制的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方式。税法即是国家调整税收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经济法部门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国内理论界对税法的概念有所争议,有的学者将税法定义为“国家制定的各种有关税收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税收法律、法令、条例、税则、制度等”;有的学者则认为税法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者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国家在筹集财政资金方面所形成的税收的法令规范的总称”。 税法的原则

税法的原则反映税收活动的根本属性,是税收法律制度建立的基础。税法原则包括税法基本原则和税法适用原则。 (一)税法基本原则 税法基本原则是统领所有税收规范的根本准则,为包括税收立法、执法、司法在内的一切税收活动所必须遵守。 1.税收法定原则 税收法定原则又称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皆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税收法定主义贯穿税收立法和执法的全部领域,其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税收要件法定主义是指有关纳税人、课税对象、课税标准等税收要件必须以法律形式做出规定,且有关课税要素的规定必须尽量明确。税务合法性原则是指税务机关按法定程序依法征税,不得随意减征、停征或免征,无法律依据不征税。 2.税法公平原则

新个人所得税归纳总结

2019年新个人所得税全面归纳总结 一、纳税范围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二、适用税率 根据纳税范围,分三类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附表1);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附表2);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三、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综合所得 1、居民个人综合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1)居民工资、薪金所得个税预扣预缴办法 居民工资薪金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预扣率见附表1-1)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注:①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②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③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见附表3) (2)全年一次性年终奖(财税〔2018〕164号)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总结归纳(一)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总结归纳 (一) 导语:笔者对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的主要知识点按课本章节顺序进行了归纳总结,希望能对准备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小伙伴起到一点作用。由于知识点较多,所以分成了多篇文章,感兴趣的朋友可以查看系列文章。最后祝大家顺利通过。 税务行政主体、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税务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注意以下政策: 1.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2.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3.税务人员在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进行税务检查、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办理税务行政复议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①夫妻关系;②直系血亲关系;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④近姻亲关系;⑤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其他利益关系。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与义务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提示】保密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税法基本原则 税法基本原则是统领所有税收规范的根本准则,为包括税收立法、执法、司法在内的一切税收活动所必须遵守。 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法基本原则的核心。(2014年、2017年都考过此知识点)1.税收法定原则 也称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税收法定主义贯穿税收立法和执法的全部领域,其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 (1)税收要件法定原则——立法角度 ①国家对其开征的任何税种都必须由法律对其进行专门确定才能实施; ②国家对任何税种征税要素的变动都应当按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 ③征税的各个要素不仅应当由法律作出专门的规定,这种规定还应当尽量明确。

公司设立必备税法知识点

公司设立必备税法知识点 组织形式/区域选择(企业所得税法):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第四条: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第二十九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所得税(财税[2000]91 号):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后,从2001 年1 月1日起,统一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法规执行。 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财税〔2015〕41 号): 一、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于非货币性资产转让、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三、个人应在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的次月15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 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取得现金补价的,现金部分应优先用于缴税;现金不足以缴纳的部分,可分期缴纳。 个人在分期缴税期间转让其持有的上述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该现金收入应优先用于缴纳尚未缴清的税款。 五、本通知所称非货币性资产,是指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以及其他形式的非货币性资产。 本通知所称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包括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设立新的企业,以及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参与企业增资扩股、定向增发股票、股权置换、重组改制等投资行为。 企业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财税〔2014〕116 号):

大学《税法》知识点总结

税法 项目一税法基本原理 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利,依照法律规定,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税收特征:强制性(直接依据是政治权利)、无偿性(特征核心)、固定性(制度为保障,规定征税对象、征税标准、课征方法) 税法是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税法分类:(一)按征税对象分:商品劳务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目的税(二)按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中央税(消费税,关税,车辆购置税)、地方税(车船税,房产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三)按计税标准分:从价税、从量税 (四)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类:价内税(消费税)、价外税(增值税,关税,车辆购置税)(五)按税收负担能否转嫁分:间接税(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直接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行为税) 税法按职能作用分类:实体法、程序法 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税收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双方当事人(征税主体:国家税务机关、纳税主体) 纳税义务人=纳税主体=纳税人:税法中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分自然人和法人

负税人: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直接税中纳税人=负税人,间接税中两者不相等。 代扣代缴义务人: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其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单位或个人。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资源所得税在收购环节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义务人:有义务借助与纳税人的经济交往而向纳税人收取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单位。并不直接持有纳税人的收入。 征税对象=课税对象:税收法律关系的权利客体,税法中规定征税的目的物。 计税依据=税基:税法中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或标准。表现形态上分两种:价值形态(征税对象=计税依据,所得税为例)、实物形态(两者不一致,车船税为例)税目:征税对象的具体化。 税率: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的比例。分三种:适用于从价税(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适用于从量税。分为固定税率(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变动税率(累进税率、累退税率)。 累进税率:具有很强调节功能。分四种:全额累进、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超倍累进税率 纳税环节:税法上规定的征税对象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按纳税环节的多少把税收课征制度分两类:一次课征制(单环节征税)、多次课征制(道道征税)。工业品:产制、批发、零售。农产品:产制、收购、批发、零售。 纳税期限:形式分三种:按期纳税(月,季度,纳税期)、按次纳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个人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期预缴或缴纳(企业所得税分季度预缴,多退少补)纳税地点:属地兼属人原则确定各税的纳税地点。 税务登记:工商登记30天内 税法的构成要素: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减税免税、纳税环节、

税法基础知识

第1章税法概论 税收的分类: (1)按税收缴纳形式分类:力役税、实物税、货币税 (2)按计税依据分类:从价税、从量税 (3)按税收收入的归属权分类: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 (4)按税负是否转嫁分类:直接税、间接税(可转嫁)。 (5)按税收与价格的组成关系划分:价内税、价外税 (6)按课税对象的不同性质分类: 流转税类:增值税、消费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所得税类: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资源所得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 财产税类:房产税、契税、车船税、遗产税(未开征) 行为税类: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 税法的构成要素: (1)纳税义务人:自然人、法人 (2)征税对象:从价税: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 从量税:资源税、车船税、消费税 复合税:烟、酒 (3)税目 (4)税率 比例税率:1)单一比例税率:增值税 2)差别比例税率:产品差别比例税率:消费税、关税; 行业差别比例税率:营业税; 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城市维护建设税 3)幅度比例税率:营业税中的娱乐业税率 累进税率:1)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所得、加成所得等 2)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 定额税率:资源税、消费税中的啤酒黄酒等。 (5)减免税:1)税基式减免 2)税率式减免 3)税额式减免 (6)纳税环节:1)一次课征制 2)两次课征制 3)多次课征制 (7)纳税期限 (8)纳税地点 (9)罚则 (10)附则 税法的分类: (1)按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分类:1)税收基本法 2)税收普通法 (2)按税收的职能作用分类:1)税收实体法 2)税收程序法 (3)按税收的征税对象分类:1)流转税税法 2)所得税税法 3)财产、行为税税法 4)资源税税法 (4)按税收收入归属和征收管理权限分类:1)中央税 2)地方税 3)中央和地方共享税 第4章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在商品生产、流通和劳务服务各个环节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价外税)

个人所得税知识点归纳

个人所得税知识点归纳

十、捐赠的处理(P186)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公益事业和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解释】计算思路:(1)确定该税目的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准予扣除的捐赠限额(应纳税所得额×30%); (3)如果实际捐赠额小于扣除限额,则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实际捐赠额)×相应税率 (4)如果实际捐赠额大于扣除限额,则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30%)×相应税率。 【例题27】张某2009年2月取得劳务报酬5000元,通过民政部门向贫困地区捐赠2000元: (1)应纳税所得额=5000×(1-20%)=4000元; (2)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捐赠限额=4000×30%=1200元; (3)应纳所得税额=(4000-1200)×20%=560元。 十一、境外收入的处理 1、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界定(P181) (1)居民纳税人:对来源于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征税 (2)非居民纳税人:只对来源于境内的所得征税 【解释1】对纳税义务人居民和非居民身份的确定,税法采用的是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 【解释2】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就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就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解释3】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满1年,而未超过5年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超过5年的个人,从第6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纳税。

税法知识基础知识点

第一章:税法概念及体系 (一)财政学上税收概念 ?王国清等: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参与一部分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所进行的一系列经济活动。 (二)法学意义上的税收概念 ?税收是国家或其他公法团体为财政收入或其他附带目的,对满足法定构成要件的人强制课予的无对价金钱给付义务。(刘剑文,2004) ? 1. 税收的权利主体是国家或地方自治团体; ? 2 税收的义务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公民、外国人、财产权 ? 3 税收以财政收入为主要目的或附随目的;宪法国家职责,管制诱导 ? 4 税收以满足法定构成要件为前提条件; ? 5 税收是一种公法上的金钱给付义务;为什么;税收与私法之债(依据、优越、限制) ? 6 税收是一种无对价的给付;法律层次;宪法层次 ? 7 税收是一种强制性的给付;税收与捐赠(发生、实现);税收自愿与非自愿; ?宪法上的税收概念 1 税是面向不特定公众强制征收的无对价金钱给付; 2 税是遵从宪法最低约束的给付:税收法定主义、公平课税原则、比例原则 3 税是用于合宪开支的给付; 二税法概念和特征 ?税法是国家权力机关及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罗玉珍,1993;徐孟洲,1999)。 ?(1)税法的调整对象是税收关系,有关税收活动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如税收征纳关系、纳税人与国家的关系、税收权限划分关系、税收救济关系、国家间税收权益分配关系等。(2)税法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法区别于其他法律规范的个性: ?(1)结构的固定性。1 税种与税种法的相对应性;2 税收要素的固定性;(2)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的统一。(3)技术性。复杂的制度设计,实体法和程序法。(4)经济性。调节微观经济和宏观经济。 ?此外,保障国家公共品供给职能;调整和确认税收关系;由一系列单行税收法律文本构成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三税法的性质和作用 二)税法的作用 ?(1)税法是税收基本职能得以实现的法律保障。 税收的财政收入职能、资源配置及宏观调控职能、公平收入分配职能 ?(2)税法是调整税收关系,保证各方主体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税收秩序的准则。 税收征纳关系(实体、程序) ?(3)税法是贯彻和执行国家政策的一种重要的法律形式。经济政策、社会政策。 ?(4)税法是维护国家税收主权的法律依据。国家间税收利益分配关系,涉外税法?(5)税法对税收法律关系主体起到教育和宣传作用 税法的本质 ?税法本质 国家征税之法 纳税人权利保障之法

个人所得税总结 全是精华 知识点全面

个人所得税 一、纳税人分类 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人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居住天数:出入当日按一天 工作天数:出入当日按半天 二、无住所个人优惠 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起算。 非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超过90天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所得来源地的判断 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提供劳务所得地) 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被出租财产使用地) 3、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特许权使用地) 4、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5、从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使用资金并支付利息的公司所在地) 四、税收优惠: (一)法定减免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11、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2、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13、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14、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居住用房的所得。 15、符合条件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免征个税

个人所得税知识点详细笔记

个人所得税知识点详细笔记(彩色清晰笔记) 个人所得税 一、税率表

(一)劳务报酬:应纳所得税=应纳税所得×税率-速算扣除数 1.只有一次性收入,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2.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二)稿酬所得(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取得的所得) 1.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为另一次稿酬所得; 2.同一作品又上连载又再出版,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 3.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4.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应合并计算为一次; 5.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追稿,应与之前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以某项使用权的一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如果该次转让取得的收入是分笔支付的,则应将各笔收入合并一次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四)财产租赁所得 个人出租房产,扣除以下费用: 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印花税) 2.由纳税人负担的该财产的修缮费用(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不完的下次继续扣 3.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800元或20%) 4.个人出租房屋按10%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特许权使用费 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1.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取得的所得,按照“特许权使用费” 应纳税额=(转让收入额-800元或20%)×20% 2.个人拍卖除文字作品原稿及复印件外的其他财产,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转让收入额-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20% 4.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缴纳个人所得税; 5.拍卖品为经文物部门认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按转让收入额的2%征收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工资所得考点汇总: 1.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2.作为“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职工晚会奖品、劳动分红、职工的奖励;

(最新)税法知识点总结

(最新)税法知识点总结 1.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但权利和义务不对等 2.纳税客体: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 3.我国现行税率:比例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定额税率、超率累进税率 4.人大授权国务院制定实施六个暂行条例: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5.一个国家的税法一般包括:税法通则、各税税法(条例)、实施细则、具体规定四个层次 6.特定目的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筵席税、城建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 7.财产和行为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屠宰税、契税 8.农业税类:农业税、牧业税 9.税收管理权限划分:税收立法权、税收执法权 10.地方税具体包括:营业、资源、土增、印花、城建、土使、房产、车船 11.国税系统负责征管项目:增值、消费、车购、铁银保集中交纳的营所城、中企所得、海油所得、资源外企所得、证券交易 12.地税系统负责征管项目:营业、城建、地企、集企、私企、个人所得、资源、土使、耕占、土增、房产、车船、印花、契税、屠宰、宴席、农牧 13.中央政府固定收入: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14.地方政府固定收入: 15.中央地方政府共享收入:1、增值税:(不含进口环节)中央75%,地方25%。 2、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地方。 3、企业所得、外资所得: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

央政府,其余比例分享:02年各50%,03年中央60%,地方40%,03年以后另定。 4、个人所得税:除储蓄存款利息外,其余与上比例相同。 5、资源税:海洋石油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地方。 6、城建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地方。 7、印花税:证券交易94%归中央,其余归地方。 修理修配:是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不包括对不动产的修理、修配) 16.属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1.货物期货(在交割环节) 2、银行销售金银 3、典当行的 4、集邮物品的生产以及邮政部门以死当物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 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 17.增值税视同销售: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 18.自行开发软件产品、集成电路产品:实际增值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19.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范围 20.生产和经营单位销售黄金、进口黄金:免增值税。黄金所会员销售标准黄金,即征即退 21.销售或进口13%的货物税率: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煤炭 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不包括农机零配件)、农膜 5、农业产品、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 22.进项税转出处理: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 23.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