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海运提单的风险及防范措施-毕业论文任务书

浅析海运提单的风险及防范措施-毕业论文任务书
浅析海运提单的风险及防范措施-毕业论文任务书

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学生姓名:学号:

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

所在系:经贸英语系班级:

设计(论文)题目:浅析海运提单的风险及防范措施起迄日期:

设计(论文) 地点:东北电力大学

指导教师:

系主任:韩丽华

发任务书日期: 2009 年 3 月 12日

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3.主要参考文献:

[1] 周能.浅析海运提单的风险及防范措施[J].中国集体经济(下半月),2007,(01)

[2] 余升平.海运提单在进出口业务中的风险防[J].对外经贸实务,2007,(02)

[3] 唐秀娟.信用证下的海运提单风险分析[J].现代商贸工业,2007,(07)

[4] 陈礼林.细节决定成败:注意海运提单中的细节风险[J].对外经贸实务,2007,(10)

[5] 陶怡冶.浅谈外贸公司在海运提单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及防范措施[J].当代经理人(中旬刊),2006,(21)

[6] 王亚静.论提单欺诈及其对策[J].甘肃社会科学,2005,(03)

[7] 李勤昌.海运提单持有人索赔权问题研究[J].黑龙江对外经贸,2005,(05) 4.本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工作进度计划:

起迄日期工作内容

2009年

3月23日~4月1日4月2日~4月3日4月6日~4月10日4月13日~5月29日6月1日~6月19日6月22日~6月25日查阅文献,撰写、提交开题报告。

检查、修改学生开题报告,并定稿。

学生进行社会调查、收集、整理所需资料。构思论文结构,撰写初稿。

修改论文。

定稿,提交论文,准备答辩。

所在专业审查意见:

负责人:

年月日系意见:

系领导:

年月日

任务书填写要求

1.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由指导教师根据各课题的具体情况填写,经学生所在专业的负责人审查、系领导签字后生效。此任务书应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一周内填好并发给学生;

2.任务书内容必须用黑墨水笔工整书写或按教务处统一设计的电子文档标准格式打印,不得随便涂改或潦草书写,禁止打印在其它纸上后剪贴;

3.任务书内填写的内容,必须和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完成的情况相一致,若有变更,必须经过所在系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重新填写;

4.任务书内有关“系”、“专业”等名称的填写,应写中文全称,不能写数字代码。学生的“学号”要写全号(99级为7位数),不能只写最后2位或1位数字;

5.任务书内“主要参考文献”的填写,应按照国标GB 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的要求书写,不能有随意性;

6.有关年月日等日期的填写,应当按照国标GB/T 7408—94《数据元和交换格式、信息交换、日期和时间表示法》规定的要求,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如“2003年3月21日”或“2003-03-21”。

海运提单的风险及防范措施_李洁

市场论坛MARKET FORUM 问题研究 2010年第3期(总第72期) 海运提单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李 洁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 淮安 223003) 【摘 要】海运提单是国际贸易中非常重要的单据之一,正确规范地使用海运提单有利于保障各方的利益,但是在业务中由于实际情况的需要,往往产生一些提单的非正常使用,这些都造成了提单使用中的各种风险。文章就将对这些风险做出分析,并 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海运提单 风险 防范措施【中图分类】F7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777(2010)03-0096-02 【收稿日期】2010-01-08【作者简介】李 洁(1983-),女,江苏淮安人,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经济贸易系,助教,研究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 海运提单(Bill O f Lading ,B /L )简称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承运货物时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也是承托双方之间运输契约的证明,在法律上同时具有物权凭证的作用。2007年7月1日起实施的U CP600(《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虽然对包括提单在内的所有单据的要求有所放松,但其仅仅是降低了“相符”的标准,并未放弃“相符”的原则,因此,在UCP600下,提单使用仍然存在着各种风险。文章将对提单的风险做适当分析,并提出有关的防范措施。 一、无提单放货的风险与防范 (一)无提单放货的风险 提单代表货物的所有权,正常情况下,收货人应凭正本提单向承运人办理提货。然而在实际业务中,在与韩国、日本及东南亚等近洋地区进行交易的过程中,货物先于海运提单到达的情况时有发生,严格凭提单放货可能导致压货、压船、压舱、压港,不仅不利于生产流通,还可能遭遇货物品质变化,市场价格波动等一系列问题,由此导致严重的经济损失。在此情况下,收货人往往会提供一份银行保函,要求在没有提单的情况下先提货,日后再补交提单。在无提单放货过程中,取得货物的不一定是真正的买方,有被冒领的可能性,也有承运人偷货的可能。因此,一旦承运人将货物交给非正本提单持有人,就有可能造成误交,从而侵犯了正本提单持有人的货物所有权。 (二)防范措施 就承运人而言,应严格手续防止货物被冒领,要认真审核银行和收货人所盖公章是否真实,防止手续不全以及伪造印章的情况出现。同时,对保函的接受要慎重,以便在保函项下 发生损失时易于协商解决。 就出口商而言,应确认开证行或信用证指定的付款行出具的保函上必须保证单据到达后,无论有无不符合都可及时向议付行议付。防止收货人以银行保函获得货物,又在收到单据后以单证不符为由拒付货款,为出口商带来麻烦。同时,应尽量由出口商自己安排运输,选择可靠的承运人,并及时掌握船舶航线。一旦发现其承运人改变航线秘密盗卖,可立即报警国际海事局,查该船去向,扣留该船只,并限其交出货物。 二、倒签和预借提单的风险与防范 (一)倒签和预借提单的风险 实际业务中正常使用的提单一般都是已装船提单,即在货物全部完成装运后,由承运人所签发的提单,签发日期应该是货物实际完成装运的日期。若提单上所显示的日期早于实际装船的日期,即构成“倒签提单”。之所以会出现提单倒签的现象,往往是由于托运人无法按信用证规定的时间装船,如果按实际日期签署提单,便会造成单证不符,影响结汇。为了达到单证相符的目的,托运人往往要求承运人按照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时间填写。若承运人在货物尚未全部装船或尚未开始装船的情况下签发了提单,便构成“预借提单”,即在货物装船前被托运人“欲先借走”的提单。之所以出现提单预借,往往是由于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期无法完成装船,托运人为了取得与信用证规定一致的单据,要求承运人先行签发提单,以利于结汇。 对于倒签提单,收货人可能基于以下两点拒绝收货:一是在订立合同时货物行情看涨,在货物运抵后行情却看跌,无利可图,甚至有亏本的可能,在这种情况下,急于想甩掉包袱。 — 96—

海运提单的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海运提单的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摘要】海运提单(Ocean Bill of Lading,B/L)简称提单,是指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据以保证交付货物的凭证。海运提单作为国际贸易的核心单据,在国际贸易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也因为它代表着货物的所有权,业务各方在实际操作中,经常出现一些提单的非正常使用情况,造成提单使用中的各种风险。在众多国际贸易纠纷中,海运提单的风险日益增加,因此应高度重视并有效规避和防范提单风险。 【关键词】海运提单风险防范措施 全球经济形势下国际贸易往来频繁的同时,贸易风险也日益增多。其中海运提单风险尤为显著,并成为困扰众多企业的一大难题。文章针对目前国际贸易中海运提单所出现的问题,找出了提单在具体业务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并指出了相应的防范措施。 1.海运提单的定义及种类 1.1海运提单的定义 海运提单(Ocean Bill of Lading,B/L)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应托运人的要求所签发的货物收据,在将货物收归其照管后签发,证明已收到提单上所列明的货物;也是承运人所签署的运输契约的证明,提单还代表所载货物的所有权,是一种货物所有权凭证。 1.2海运提单的分类:

1)已装船提单和备运提单 已装船提单,是指承运人已将货物装在指定的船舶后签发的提单;备运提单,又称收讫待运提单,是指承运人已收到托运货物等待装运货物期间所签发的提单。 2)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 清洁提单,是指货物在装船时“表面状况良好”,承运人在提单上不带有明确宣称货物及/或包装有缺陷状况的文字或批注的提单;不清洁提单,是指承运人在签发提单上带有明确宣称货物及/或包装有缺陷状况的条款或批注的提单。 3)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 记名提单,是指提单上的收货人栏内填明特定收货人名称,只能由该特定收货人提货;不记名提单,是指提单上的收货人栏内没有指明任何收货人,只注明提单持有人字样。指示提单,是指提单上的收货人栏写“凭指定(To order)或凭某某人指定(To order of …)字样。 4)另外,根据运输方式不同分为直运提单、转运提单和联运提单;根据船舶营运方式不同,分为班轮提单和租船提单;根据提单内容的繁、简分为全式提单和略式提单;根据提单使用效力分为正本提单和副本提单等。 2.海运提单的风险种类 2.1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 货物装船完毕后,承运人以早于该票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作为提单签发的日期,以使提单的签发日期(即货

海运提单及如何填制

海运提单主要项目填制说明如下: 1、托运人(Shipper)。即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契约,委托运输的货主,即发

货人。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一般以受益人为托运人;托收方式以托收的委托人为托运人。另外,根据《UCP500》第31条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银行将接受表明以信用证受益人以外的第三者为发货人的运输单据。 2、收货人(Consignee)。收货人要按合同和信用证的规定来填写。一般的填法有下列几种: (1)记名式:在收货人一栏直接填写上指定的公司或企业名称。该种提单不能背书转让,必须由收货人栏内指定的人提货或收货人转让。 (2)不记名式:即在收货人栏留空不填,或填“To Bearer”(交来人/持票人)。这种方式承运人交货凭提单的持有人,只要持有提单就能提货。 (3)指示式:指示式的收货人又分为不记名指示和记名指示两种。 不记名指示,是在收货人一栏填“To Bearer”,又称空白抬头。该种提单,发货人必须在提单背面背书,才能转让。背书又分为记名背书和不记名背书(空白背书)两种。前者是指在提单背面填上“Deliver to ×××”“Endorsed to ×××”,然后由发货人签章;后者是发货人在背面不做任何说明只签章即可。记名背书后,其货权归该记名人所有,而且该记名人不可以再背书转让给另外的人。不记名背书,货权即归提单的持有人。 记名指示,是在收货人一栏填“To Order of Shipper”,此时,发货人必须在寄单前在提单后背书;另外还有凭开证申请人指示即L/C中规定“To Order of Applicant”,在收货人栏就填““To Order of ×××Co”; 凭开证行指示,即L/C中规定“To Order of Issuing Bank”,则填“To Order of×××Bank”。 在实际业务中,L/C项下提单多使用指示式。托收方式,也普遍使用不记名指示式。若作成代收行指示式,事先要征得代收行同意。因为根据URC522中第10条a款规定:除非先征得银行同意,贷物不应直接运交银行,亦不应以银行或银行的提定人为收货人。如未经银行事先同意,贷物直接运交银行,或以银行的指定人为收货人,然后由银行付款或承兑后将货物交给付款人时,该银行并无义务提取货物,货物的风险和责任由发货人承担。 3.被通知人(Notify Party)。原则上该栏一定要按信用证的规定填写。被通知人即收货人的代理人或提货人,货到目的港后承运人凭该栏提供的内容通知其办理提货,因此,提单的被通知人一定要有详细的名称和地址,供承运人或目的港及时通知其提货。若L/C中未规定明确地址,为保持单证一致,可在正本提单中不列明,但要在副本提单上写明被通知人的详细地址。托收方式下的被通知人一般填托收的付款人。 4.船名(Ocean Vessel)即由承运人配载的装货的船名,班轮运输多加注航次(V oy.No.)。 5.装运港(Port of Loading)。填实际装运货物的港名。L/C项下一定要符合L/C的规定和要求。如果L/C规定为“中国港口”(Chinese Port)此时不能照抄,而要按装运的我国某一港口实际名称填。 6、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原则上,L/C项下提单卸货港一定要按L/C规定办理。但若L/C规定两个以上港口者,或笼统写“××主要港口”如“European Main Ports”(“欧洲主要港口”)时,只能选择其中之一或填明具体卸货港名称。 如果L/C规定卸货港名后有“In Tiansit to ××”只能在提单上托运人声

海运提单样本

海运提单 BILL OF LADING 海运提单主要项目填制说明如下:

1、托运人(Shipper)。即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契约,委托运输的货主,即发货人。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一般以受益人为托运人;托收方式以托收的委托人为托运人。另外,根据《UCP500》第31条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银行将接受表明以信用证受益人以外的第三者为发货人的运输单据。 2、收货人(Consignee)。收货人要按合同和信用证的规定来填写。一般的填法有下列几种: (1)记名式:在收货人一栏直接填写上指定的公 司或企业名称。该种提单不能背书转让,必须由收货人栏内指定的人提货或收货人转让。 (2)不记名式:即在收货人栏留空不填,或填“To Bearer”(交来人/持票人)。这种方式承运人交货凭提单的持有人,只要持有提单就能提货。 (3)指示式:指示式的收货人又分为不记名指示 和记名指示两种。 不记名指示,是在收货人一栏填“To Bearer”,又称空白抬头。该种提单,发货人必须在提单背面背书,才能转让。背书又分为记名背书和不记名背书(空白背书)两种。前者是指在提单背面填上“Deliver to ×××”“Endorsed to ×××”,然后由发货人签章;后者是发货人在背面不做任何说明只

签章即可。记名背书后,其货权归该记名人所有,而 且该记名人不可以再背书转让给另外的人。不记名背书,货权即归提单的持有人。 记名指示,是在收货人一栏填“To Order of Shipper”,此时,发货人必须在寄单前在提单后背书;另外还有凭开证申请人指示即L/C中规定“To Order of Applicant”,在收货人栏就填““To Order of ××× Co”; 凭开证行指示,即L/C中规定“To Order of Issuing Bank”,则填“To Order of ×××Bank”。 在实际业务中,L/C项下提单多使用指示式。托收 方式,也普遍使用不记名指示式。若作成代收行指示式,事先要征得代收行同意。因为根据URC522中第10 条a款规定:除非先征得银行同意,贷物不应直接运 交银行,亦不应以银行或银行的提定人为收货人。如 未经银行事先同意,贷物直接运交银行,或以银行的 指定人为收货人,然后由银行付款或承兑后将货物交 给付款人时,该银行并无义务提取货物,货物的风险 和责任由发货人承担。 3.被通知人(Notify Party)。原则上该栏一定 要按信用证的规定填写。被通知人即收货人的代理人

浅析国际海运提单中的风险及预防措施

目录 1 引言 3 2 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 4 3 海运提单的主要风险 5 3.1 无提单放货 5 3.2 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 6 3.3 HOUSE提单7 3.4 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7 3.5 记名提单 9 3.6 空头提单 9 4 海运提单存在风险的原因10 4.1 样式简单,易于伪造10 4.2 业务员素质低,管理不严10 4.3 国际货代体系缺少严密制约 10 5 海运提单风险的防范措施10 5.1 选择资信好的交易伙伴 10 5.2 从严掌握倒签提单、预借提单、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11 5.3 分情况谨慎使用记名提单11 5.4仔细订立信用证条款。避免空头提单13 5.5 谨慎使用FOB贸易术语,以防船公司无单放货13 5.6 银行谨慎提供担保,以防船公司凭担保无单放货14 5.7 积极运用法律手段,及时要求海事司法保护15 6 结语16 浅析海运提单的风险和防范措施 摘要 海运提单在国际贸易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它是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尤其是班轮运输中使用的一种重要的单证。但是由于提单本身的性质以及海运提单的管理制度的原因,海运提单还存在许多的不足,而这些不足将会导致国际货物贸易产生风险,阻碍着贸易经济的进行,特别是最近几年来,国际上利用海运提单进行诈骗的行为是越来越频繁,严重影响了各国贸易的顺利进行。为此,本文通过对海运提单中存在的种类风险的分析,提出了相应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海运提单;风险;防范措施 1 引言 提单是海运运输中的一种最要的单证形式,具有物权凭证,是买卖双方据以收到货款和交货的最要单据。然而,随着国际贸易和航运的日益繁荣,提单风险已经危机到整个提单的正常运作机制,阻碍了国际经济贸易的顺利进行。因海运提单在国际贸易中所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所以在明确认识提单存在风险的情况下,怎样规避防范这些风险是相当最要的,同时探索性的提出解决这些风险的防范措施。不能仅仅因为提单风险问题的存在,就把整个提单制度予以否定,应该完善提单相关的法律规范,从严管理海运提单的签署等制度,从而保证提单对国际贸易的进一步发展,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2 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 海运提单,简称提单(BillofLading,B/L),是承运人(或其代理)应托运人的要求,在收到货物归其掌

海运提单填写规范

海运提单的格式,每家船公司都有自己不同的格式,但各项栏目、内容基本一致。下面介绍海运提单的缮制及审核中注意事项。 1、Shipper,托运人。托运人也称发货人(Consignor),是指委托运输的当事人。如信用证无特殊规定,应以受益人为托运人。如果受益人是中间商,货物是从产地直接装运的,这时也可以实际卖方为发货人,因为按UCP600规定,如信用证无特殊规定,银行将接受以第三者为发货人的提单。 2、Consignee,收货人。这是提单的抬头,是银行审核的重点项目。收货人栏的填写必须与信用证要求完全一致。如果是托收方式中的提单,本栏一般填“To order”或填“To order of shipper”均可,然后由发货人背书。 3、Notify party,被通知人。即买方的代理人,货到目的港时由承运人通知其办理报关提货等手续。如果信用证中有规定,应严格按信用证规定填写,如详细地址、电话、电传、传真号码等,以使通知顺利。如果来证中没有具体说明被通知人,那么就应将开证申请人名称、地址填入提单副本的这一栏中,而正本的这一栏保持空白或填写买方亦可。副本提单必须填写被通知人,是为了方便目的港代理通知联系收货人提货。 4、Pre-carriage by,前段运输;Port of transshipment,转船港;如果货物需转运,则在此两栏分别填写第一程船的船名和中转港口名称。如果货物不需转运,则这两栏空白。 5、Vessel,如果货物需转运,则在这栏填写第二程的船名;如果货物不需转运,则在这栏填写第一程船的船名。 6、Port of Lading,装运港。应严格按信用证规定填写。一些国外开来的信用证笼统规定装运港名称,仅规定为“中国港口”(Chinese ports, Shipment from China to…),制单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具体港口名称。如信用证同时列明几个装运港(地),提单只填写实际装运的那一个港口名称。托收方式中的提单,本栏可按合同的买方名称填入。 7、Port of Discharge,卸货港(目的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具体港口名称。 8、Final destination,最终目的地。如果货物的目的地就是目的港,空白这一栏。 9、No. of Original B/L,正本提单的份数。出口商应按信用证规定来要求承运人签发正副本提单份数。并在交单议付时,应提交信用证要求的份数。 10、Mark & No.,标志和号码。俗称唛头。提单上的唛头应与发票等其他单据以及实际货物保持一致,否则会给提货和结算带来困难。 11、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件数和包装种类。本栏填写包装数量和包装单位。如果散装货物无件数时,可表示为“In bulk ”(散装)。包装种类一定要与信用证一致。 12、Description of goods,商品名称。商品名称应按信用证规定的品名以及其他单据如发票品名来填写。如果品名繁多、复杂,则银行接受品名描述用统称表示,但不得与信用证中货物的描述有抵触。 13、Gross Weight (kg),毛重(公斤)。毛重应与发票或包装单相符。如裸装货物没有毛重只有净重,应先加Net weight 或N.W.,再注具体的净重数量。 14、Measurement,尺码。即货物的体积。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小数点以下保留三位。FO B价格条件下可免填尺码。

完整的海运提单样本

1. Shipper Insert Name, Address and Phone B/L No. 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COSCO CONTAINER LINES TLX: 33057 COSCO CN FAX: +86(021) 6545 8984 ORIGINAL 2. Consignee Insert Name, Address and Phone Port-to-Port or Combined Transport BILL OF LADING RECEIVED in external apparent good order and condition except as other- Wise noted. The total number of packages or unites stuffed in the container, The description of the goods and the weights shown in this Bill of Lading are Furnished by the Merchants, and which the carrier has no reasonable means Of checking and is not a part of this Bill of Lading contract. The carrier has Issued the number of Bills of Lading stated below, all of this tenor and date, One of the original Bills of Lading must be surrendered and endorsed or sig- Ned against the delivery of the shipment and whereupon any other original Bills of Lading shall be void. The Merchants agree to be bound by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this Bill of Lading as if each had personally signed this Bill of Lading. SEE clause 4 on the back of this Bill of Lading (Terms continued on the back Hereof, please read carefully). *Applicable Only When Document Used as a Combined Transport Bill of Lading. 3. Notify Party Insert Name, Address and Phone 4. Combined Transport * 5. Combined Transport* Pre - carriage by Place of Receipt 6. Ocean Vessel Voy. No. 7. Port of Loading 8. Port of Discharge 9. Combined Transport * Place of Delivery Marks & Nos. Container / Seal No. No. of Containers or Packages Description of Goods (If Dangerous Goods, See Clause 20) Gross Weight Kgs Measurement Description of Contents for Shipper’s Use Only (Not part of This B/L Contract) 10. Total Number of containers and/or packages (in words) Subject to Clause 7 Limitation 11. Freight & Charges Revenue Tons Rate Per Prepaid Collect Declared Value Charge Ex. Rate: Prepaid at Payable at Place and date of issue Total Prepaid No. of Original B(s)/L Signed for the Carrier, COSCO CONTAINER LINES LADEN ON BOARD THE VESSEL DATE BY

海运提单的填制方法

海运提单的填制方法

海运提单的填制方法: (一)托运人(Shipper/Consignor) 托运人是指委托运输的人,在贸易中是合同的卖方。一般在填写海运提单Shipper栏目时,如信用证无特殊的规定,都填写卖方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联系方式。许多制单人是直接把公司的公章盖在这一栏目中。 托收方式下的提单托运人栏:应按合同规定的出口商作为托运人人(二)收货人(Consignee) 与托运单“收货人”栏目的填写完全一致。根据信用证在:记名收货人、凭指示和记名指示中选择一个: 例如,信用证或合同对提单要求如下: ①“Full set of B/L consigned to 【ABC Co.】”——记名收货人 ②“Full set of B/L made out 【to order】”——to order 凭指示,即“空白抬头” ③“B/L issued to order of 【Applicant】”——记名指示 (注:Applicant:指信用证业务中的开证申请人,也就是买方) ④“Full set of B/L made out to 【our order】”——记名指示(our指开证行XYZ银行)

⑤“Full set of B/L made out to order of shipper”——to order of shipper与to order没有区别:凭托运人指示 托收方式下,本栏可按合同的买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填写 (三)被通知人(Notify party,Notify,Addressed to)如果第(二)栏中的Consignee做成了“记名”式的,即 在收货人栏中填上了买方的单位名称和地址、联系方式,则在该栏中填【买方的单位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或填上:“THE SAME AS CONSIGNEE” 如果第(二)栏中的Consignee做成了“凭指示”式的,则该栏目中填写货物到达目的港(地)船公司需要通知的人,一般情况下,该栏目填写的内容与托运单内容相同,即【买方或进口商在目的港的代理人的单位名称;×××货运代理公司的名称和地址、联系方式】 (四)前段运输(Pre-carriage by) 如果货物需转运,在这一栏目中填写第一程船的名称; 如果货物不需转运,空白这一栏目。但驳船用“Lighter”字样填入此栏目。 (五)收货地点(Place of Receipt)

浅谈电放提单的应用与风险防范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浅谈电放提单的应用与风险防范 张宝顺 1文档收集于互联网,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海运提单(Marine Bill of Lading or Ocean Bill of Lading),或简称为提单(Bill of Lading, B/L),提单作为对外贸易结算的重要单据之一,已在实际 业务中使用多年,现已成为国际结算中的一种最重要的单据。为规范提单的使用, 与之有关的国际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就又有三个:即(1)海牙规则(Hague Rules) (2)维斯比规则(Visby Rules)(3)汉堡规则(Hamburg Rules) 其作用也在 许多教材和论文得到广泛论证。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以及集装箱班轮运输的普及和集装箱运输技术的进步,传统的国际结算方式已不能与之适应,国际贸易界亟需一种快捷的方式取代传统冗 长的结算方式。“电放”提单以其方便与快捷的优点在贸易实践中被广泛应用。 一、“电放”提单的概念 “电放”(telex released,released B/L by telegraph,surrendered on)是电放提单、电子放单或电子放货的简称,目前在航运界对此还没有统一的定义。一般有以下解释:1。“电放”是指货物先于单据到达进口方,进口方为不因货物产生滞港费用而先行提货,而要求卖方至电船公司,凭这个卖方出具的“准予买方先凭副本提单提货”的电文(传真或电传),先行提货的行为。 2.“电放”是在应当签发或已签发正本提单的情况下,货代公司根据或托运人要求,向船公司提出申请,在不签发正本提单或收回已签发的全部正本提单前提下,以电子邮件、传真、电报等方式通知其在目的港的代理,将运输的货物交付给提单上载明的收货人。 二、“电放”产生的背景 我们知道,在传统的结算方式和运输方式下,在货物装船、船公司签发提单的情况下,通过银行传递单据,收货人必须付清所有应支付费用,方能取得正本提单然后在卸货港取得提货单(Delivery Order,D/O),提取货物。 “电放”提单的流通,是起源于近洋航线的。因为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托收方式下,单据要经过通知行(托收行)和开证行(代收行)不少于14天的工作日,加上单据在途时间,很难在短期内到达收货人手中。在远洋航线中时间由于比较充足,这个矛盾不算突出。,但在近洋航线运输中,船舶航行时间,从上海港到香港2-5天,日本2-3天,釜山2天,新加坡7天左右。而托运人将货物装船结束到取得提单再送银行议付,一般情况需3-5天,再加上银行工作日和邮程,即使效率再高,近洋地区的收货人也很难在一个星期内收到全套单据,如果在某一个环节发生延迟或差错,时间就会更长。这样就出现了货到卸货港后,收货人不能及时提货的情况,如果遇到行情变化,收货人可能损失惨重。由于近洋运输时间基本上都短于单据流通时间,因此收货人要求不通过银行直寄正本提单而就是为了能及时提货,避免造成延期提货。从平等互利的角度看,收货人的要求并不过分。只要买方资信情况良好,在做好安全收汇的准备工作后,直寄正本提单是可行的。而“电放”提单的速度比直寄正本提单还快,收货人的保障更高,在买方市场情况下,“电放”提单就应运而生了。 三、“电放”的使用 托运人申请电放,通常要其出具公司保函。(见附件)保函的内容通常有:托运人的名称、船名及航次、提单号码、开航日及货代无条件免责条款。当承运人同意电放后,有的出具电放信,有的给出一个电放号(如密码一样,为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 如果船公司还没有正式出正本提单,那么就让托运人(这里是你们的工厂)向船公司申请做“电放”,并办理相关的手续——向船公司出具“电放保函”。 如果正本提单已经出来,也可以办理“电放”,所不同的是需要将全套正本提单如数退还给船公司,其它手续与前面说的一样。 不同情形下电放提单的操作: (一)不签发任何提单 2文档收集于互联网,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海运提单样本及中文解释

海运提单样本及中文解释 海运提单 海运提单主要项目填制说明如下: 1、托运人(Shipper)。即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契约,委托运输的货主,即发货人。在信用证

支付方式下,一般以受益人为托运人;托收方式以托收的委托人为托运人。另外,根据《UCP500》第31条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银行将接受表明以信用证受益人以外的第三者为发货人的运输单据。 2、收货人(Consignee)。收货人要按合同和信用证的规定来填写。一般的填法有下列几种: (1)记名式:在收货人一栏直接填写上指定的公司或企业名称。该种提单不能背书转让,必须由收货人栏内指定的人提货或收货人转让。 (2)不记名式:即在收货人栏留空不填,或填“To Bearer”(交来人/持票人)。这种方式承运人交货凭提单的持有人,只要持有提单就能提货。 (3)指示式:指示式的收货人又分为不记名指示和记名指示两种。 不记名指示,是在收货人一栏填“To Bearer”,又称空白抬头。该种提单,发货人必须在提单背面背书,才能转让。背书又分为记名背书和不记名背书(空白背书)两种。前者是指在提单背面填上“Deliver to ×××”“Endorsed to ×××”,然后由发货人签章;后者是发货人在背面不做任何说明只签章即可。记名背书后,其货权归该记名人所有,而且该记名人不可以再背书转让给另外的人。不记名背书,货权即归提单的持有人。 记名指示,是在收货人一栏填“To Order of Shipper”,此时,发货人必须在寄单前在提单后背书;另外还有凭开证申请人指示即L/C中规定“To Order of Applicant”,在收货人栏就填““To Order of ××× Co”; 凭开证行指示,即L/C中规定“To Order of Issuing Bank”,则填“To Order of ×××Bank”。 在实际业务中,L/C项下提单多使用指示式。托收方式,也普遍使用不记名指示式。若作成代收行指示式,事先要征得代收行同意。因为根据URC522中第10条a款规定:除非先征得银行同意,贷物不应直接运交银行,亦不应以银行或银行的提定人为收货人。如未经银行事先同意,贷物直接运交银行,或以银行的指定人为收货人,然后由银行付款或承兑后将货物交给付款人时,该银行并无义务提取货物,货物的风险和责任由发货人承担。 3.被通知人(Notify Party)。原则上该栏一定要按信用证的规定填写。被通知人即收货人的代理人或提货人,货到目的港后承运人凭该栏提供的内容通知其办理提货,因此,提单的被通知人一定要有详细的名称和地址,供承运人或目的港及时通知其提货。若L/C中未规定明确地址,为保持单证一致,可在正本提单中不列明,但要在副本提单上写明被通知人的详细地址。托收方式下的被通知人一般填托收的付款人。 4.船名(Ocean Vessel)即由承运人配载的装货的船名,班轮运输多加注航次(Voy.No.)。 5.装运港(Port of Loading)。填实际装运货物的港名。L/C项下一定要符合L/C的规定和要求。如果L/C规定为“中国港口”(Chinese Port)此时不能照抄,而要按装运的我国某一港口实际名称填。 6、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原则上,L/C项下提单卸货港一定要按L/C规定办理。

海运提单的应用发展以及存在的问题

毕业论文 论文题目海运提单的应用发展以及存在的问题姓名 院(系)商学院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 班级国际经济与贸易专科2班 指导教师李由甲 完成时间2011年5月17日 新乡学院

海运提单的应用发展以及存在的问题 摘要:本文主要通过介绍海运提单的来源,分类和功能等对海运提单有了充分的了解,在掌握了有关海运提单的使用范围等 基本内容以后,介绍有关海运提单存在的风险问题以及风险防范措施. 关键词:提单;功能;发展;问题 一、海运提单的应运发展 海运提单(Ocean Bill of Lading),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后出具的货物收据,也是承运人所签署的运输契约的证明,提单还代表所载货物的所有权,是一种具有物权特性的凭证.历史上贸易与海运是一家,船货的主人都是船东,贸易商自己运送货物,只在一个日记本上记录.16世纪后,随着贸易与海运事业的发展,运输逐渐脱离贸易,成为一个独立的部分.随着世界贸易的发展和运输条件的改善,国际货物运输出现了多种运输方式,如海运﹑空运﹑公路﹑铁路﹑内河运输﹑特快传递﹑邮寄运输以及多式联运等.其中海洋运输在国际货物运输中占中要地位,是国际贸易中使用最多的运输方式,这是因为海运具有运输量大﹑运费低﹑对货物的适应性强等特点. 1885年英国通过了<提单法>该法的实施使提单有了流通的性质. 有资料显示,世界贸易量的约80%经由海运完成,其中采运班轮承运的件杂货运输占有很大比重.件杂货物运输合同大多通过海运提单的形式表 现出来,租船货物运输中也广泛使用提单,所以提单是使用最为广泛的一种运输单证.尽管海运中产生了一些新的运输单证,尽管提单机制本身面临许多困扰,但提单在长期运用中被赋予的法律功能稳定了它在外贸与海运中重要的贸易单证与运输单证的法律地位.<1924年统一关于提单

最新国际贸易实务中FCR的使用和风险防范1论文

国际贸易实务中FCR的使用和风险防范 (1)论文 [摘要]国际贸易实务操作惯例中,最常使用的国际货物运输单据是海运提单 B/L(Bill of Lading),对船东或船代来说,海运提单也是最重要的国际货款的结算单据之一。近几年,出现了一种新型的货运单据FCR,并且用FCR代替信用证提单结算的情形越来越多。但是FCR和海运提单有很大的区别,而且使用FCR 存在着诸多风险,该如何防范这些风险,是我们在实际外贸业务操作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论文关键词】FCR 运输单据信用证对比分析风险防范 一、FCR单证的含义 FCR:Forwarders Certificate of Recei pt (FIATA Document)货运代理人收讫货物证明,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协会联合会(以下简称FIATA)给其组织内部国际货运代理人推荐使用的单据。这是FIATA制定的关于国际货运代理收到发运给指定收货人的货物的标准凭证。国际货运代理收到货物后,立即将其收货凭证交与发货人,作为对货物负有责任的正式确认书。该收货凭证为非转让单据,且只可以签发一份正本。二、出现FCR单证的原因除了正式的海运提单B/L外,为便于贸易操作,现在出现了一些外观类似、也能作为提货依据,但不具备物权证明的提单变形。比如FCR(Forwarders Certificate of Rec eipt)FTBL(FORW ARDERS THROGH BILLS OF LADING)等。严格说来,这些单据只属于承运人收据,即货运代理人证明已经从发货人手中接收了货物。 操作上与货代提单没什么差别,但却有实质上不同。出现这种单据的原因,主要是买家于出口地采购数量大,或者有代理商代理采购,或者有分公司直接下单

海运提单提货风险及防范措施研究

海运提单提货风险及防范措施研究 随着国际商贸和航运业以及国际物流的迅速发展,海运提单的流通比较滞缓,尤其是目的港必须收到海运提单交货的问题给买方及港口造成了损失和拥挤,因而产生电放提货的方式。据此,主要论述海运提单签发后的三种提货方式,以及对提单主要风险简明扼要的分析,并提出预防措施。 标签:海运提单;船运业;提货风险 1引言 海运提单是一种关于货物运输中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合约;这也是承运人向托运人签发的收据。还是一项物权凭证,提单的收货人或法定持有人有权使用提单方式从承运人处领取货物。在国际贸易中,海运提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是由提单性质所决定的。货物所属权的证明是凭借提单,拥有海运提单即拥有货物。因此,提单的流通也给国际贸易带来了各种风险。 海运提单首先应用于1977年北大西洋的部分运输,得到快速发展是在1980年开始。目前世界上,一些西方海运国家运输会采用海运提单方式。尽管美国还没有使用海运提单,但根据美国法律,当货物使用名义提单或不可转让的提单交付时,收货人只需要证实他是提单上确定的收货人即可。 国际物流商场的扩大使得航运业的竞争也变得激烈。国际物流货代企业是船公司和货主之间的沟通桥梁,是国际领域的一种物流交易。因此,海运提单可以说是国际货运代理与国际货运代理公司之间和船公司国际合作的重要标志。提单的签发是法律责任和操作规程的重要交付文件。这就要求无论是国际货代之间、国际货代和发货人之间、国际货代与船公司之间、還是国际货代与目的港等之间的提单传递都要避免提单的丢失和不必要的延迟,否则不一定会造成怎样大的损失。 海运提单提货流程如图1 2海运提单签发后的三种提货方式及风险 2.1部分提单送达至目的港提货 国际货运代理应发货人要求登陆船公司网站填写信息之后,将信息发至船公司单证中心制单,国际货代前去船公司提单打印后,应目的港要求必须将全套提单分开,部分提单送至所订舱的船公司,船公司收到提单在GCSS系统做上标记,另一部分邮寄至目的港收到后再去查看系统全套已收回方可放货。 海运提单送至目的港邮寄途中丢失或者破损是不可避免的,更或是延迟到达,这就导致货物长时间搁置,造成码头拥挤。如果目的港坚持凭正本提单提货

海运提单填制说明

海运提单填制说明项目内容要点提示 1、提单的号码 (B/L NO.)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按承运人接受托运货物的先后次序或按舱位入货的位置编排的号码 2、托运人(Shipper)即发货人,全称 和地址 ①信用证下通常为信用证受益人 ②如果信用证要求以第三者为托运人必须按 信用证的要求予以缮制 ③托收项下为合同卖方 3、收货人或指示(Consignee or Order)即提单的抬头①信用证项下应在记名收货人、凭指示和记名 指示中选择一个; ②托收项下填“to order”或“to order shipper” 4、被通知人(Notify Party)承运人在货物 到港后通知的 对象,一般为收 货人的代理人, 其全称及详细 地址 ①信用证项下应按信用证要求填写; ②若信用证未作规定,为确保单证一致,此栏 可留空,但提交给船公司的副本必须详细记载 申请人全称、地址和电话等; ③托收项下可填合同的买方。 5、前程运输 Pre-carriage by 第一程船名如果货物不需要转运,本栏留空6、收货地点收货的港口如果货物不需转运,本栏留空

Place of Receipt 名称或地点 7、海运船只、航次 Ocean Vessel Voy. No.实际货运船 名、航次 如货物需转运,填第二程的船名 8、装运港(Port of Lading)货物的实际装 船的港口名称 如货物需转运,填货物中转港口名称 9、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 一般是目的港 10、交货地点(Place of Delivery)即最终目的 地 如果货物的目的地就是卸货港,此栏留 空 11、唛头(Marks and Nos.) ①按信用证或合同规定填写; ②应与发票等单据内容相同; ③如无唛头规定时可填注“NO MARKS”(N/M) 12、集装箱箱数或包装件数(No. of container or pkgs) 13、包装种类和件数,货名(Number ①按信用证或合同规定填写; ②货物描述可用货物统称

海运提单的填写方法及各家公司海运提单样本[1]

海运提单 (托运人)一般为出口商 (收货人)“order ” 或“order of shipper ”或“ order 中国 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OF RECEIPT (前程运输) 16. TOTAL NUMBER OF CONTAINERS OR P ACKAGES (IN WORD 总件数) 一般为3份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CHINA OCEAN SHIPPING (GROU P ) CO. (预付地点) (到付地点) (出单地点和时间) 一般与装船日一致 B/L NO. COSCO of XXX Bank PARTY (通知人)通常为进口方或其代理人 CHINA OCEAN SHIPPING (GROU P ) CO. BY 填feeder ship 名即驳船名 填 Huangpu ORIGINAL 6. OCEAN VESSEL VOY. NO. 7.P ORT OF LOADING Combined Trans port Bill of Lading (船名及航次) 填大船名 (装货港) 填HKG OF DISCHARGE (卸货港) 填LAX OF DELIVERY (交货地)若大船公司负责 至NYC 则填NYC 若负责至 DESTINATIONFORTHEMERCHANTS REFERENCE (目 的地) 仅当该B/L 被用作全程转运时才填此栏(填 NYC (收货地) TOTAL PREP AID (预付总金额) OF ORIGINAL B (S )L ( 正本提单 的份数) FOR THE CARRIER (承运人签章) ON BOARDTHEVESSELBY (船名)

论海运提单的风险及相应防范措施

论海运提单的风险及相应防范措施字数:2867 来源:沿海企业与科技 2009年2期字体:大中小 [摘要]近几年来,国际上利用海运提单诈骗的活动越来越多。针对这一状况,文章对海运提单的风险加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海运提单;风险;防范措施 [作者简介]曹晶晶,义乌工商学院国际贸易系教师,浙江义乌,322000 [中图分类号]F550 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723(2009)02-0019—0005 海运提单(B/L)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承运货物时签发给托运人的一种单据,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据。 海运提单是进出口贸易中的一个重要单据,在国际贸易中起着巨大的作用。但毋庸讳言,对各方当事人而言,海运提单作为物权凭证广泛使用也带来了各种风险,如倒签和预借提单、无单放货、空头提单诈骗等。近几年海事活动中,利用海运提单诈骗的活动频频出现。因此,本文结合案例对海运提单运用中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一、海运提单的主要风险 (一)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信用证当中,一般都规定卖方必须提供已装船提单(on board B/L)。所谓已装船提单是指货物装船后签发的提单,这种提单上注有船名,有的还注明装船日期,表明货物已在该日期装于该船舶,其日期是衡量出口商是否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如期装运的唯一依据。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如果出口商不能在规定的装运期限内装运货物,则无法收到信用证项下的货款。于是在实际操作中,便出现了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 倒签提单(Ante-dated B/L)是货物实际装船的日期晚于信用证上规定的装运日期,托运人为了使提单日期与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日期相符,要求承运人按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日期签署提单,这种提单叫做“倒签提单”。而预借提单(Advanced B/L)是在货物装船前被托运人“借走”的提单。这是因为信用证最迟装运期已届临,但这时货物尚未全部装船,或货物虽已由承运人接管,但尚未开始装船,托运人为了取得与信用证相符的提单,要求承运人先行签发已装船提单,以便如期办理结汇。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都是违法提单,对善意的收货人构成欺诈,各国法律和海运习惯都是不允许的。 (二)记名提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