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讲义

中国法制史讲义
中国法制史讲义

导论

第一编上古部分

第一章中国法律的起源

第二章主要立法活动

第三章刑事法律制度

第四章民事法律制度

第五章司法制度

第二编中古部分

第六章主要立法活动

第七章刑事法律制度

第八章民事法律制度

第九章职官制度

第十章经济法律制度

第十一章司法、监察制度

第三编近代部分

第十二章清末变法修律

第十三章宪政与宪法

第十四章行政法律制度

第十五章民商法律制度

第十六章刑事法律制度

第十七章司法制度

总复习

导论

一研究对象(是什么)

(一)《中国法制史》研究对象是中国历史上的法律制度。

1、“中国历史”指我国的从法律产生时起到新中国成立时止的一段历史时期。分为上古、中古、近代三大时期。

2、法制史只研究“法律制度”,而不包括军制、田制、服制或考试制度。

3、具体包括法律的起源、不同历史时期法律制度的性质、内容、特点及其规律性。

(二)中国法制的历史发展线索

1、三大时期

?上古三代即夏商周和春秋时期---中国法制开始形成时期

?战国与中古即自秦至清的封建社会---中国法制发展与成熟时期

?近代即自1840年鸦片战争至1949年新中国成立---近代法制

2、两次转折

?春秋战国

?清末

3、六种类型

?奴隶制法制

?封建制法制(地主阶级)

?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法制(清末、北洋政府、南京国民政府)

?农民政权法制(太平天国)

?南京临时政府之资产阶级法制

?新民主主义法制

[注意] a. 此六种类型基本表现中国法制随历史发展而不断发展的过程.

b. 对各种类型不宜简单以“好坏”做出评价,应了解当时必然性.

c. 历史不容割断。中国历史是五大文明中从不间断的唯一一个。中国法制不同类型一脉相承,不应割断。新中国成立时,将国民党之《六法全书》全盘否定等行动已被历史证明是错误的。当时的法学研究成果或研究方法(如习惯调查)至今仍值得学习。

(三)中国传统法制重要特征

?礼法结合

?阶级性(不平等)

?家族本位的伦理法制

?制定法与判例法结合

?无讼是求

二学习《法制史》的意义(为什么)

(一)一般意义的“读史”之意义

1、培根名言:读史使人明智,读诗使人聪慧,演算使人精密,哲理使人深刻,道德使人高尚,逻辑修辞使人善辩。总之,知识能塑造人的性格。

2、鉴古知今,酝酿未来

钱穆先生认为,惟藉过去乃可认识现在,亦惟对现在有真实之认识,乃能对现在有真实之改进,而且学习历史不仅是“鉴古知今”,还将为未来精神尽其一部分孕育与向导之责。(参见《国史大纲·引论》页2)

3、爱国必先具备国史知识

人类常情,必先认识乃生情感。反其所爱,必其所知,人惟其所爱而奋斗牺牲。与敬爱上帝基于信仰不同,爱国家民族则由乎知识。惟知之深,故爱之切。

很多人所谓爱国,最多是一种商业上的爱(功利性的),就像农民爱自己的牛一样。

(二)《中国法制史》意义

除上述三点外,还有:

1、奠定学习各部门法的基础

2、提高对现行法制的理解力

三如何学习《中国法制史》(怎么办)

1、发现“异”“同”

异即发现各历史阶段不同类型法制之不同特征,从而看到中国法制的变化发展过程(动态);

同即发现贯穿中国法制不同历史时期或不同类型之间的共同因素,从而总结中国法制所体现的中华民族的文化和精神。

2、从整体着眼

善于运用大历史的思维方式从宏观上把握中国法制的历史,不应针对一人一时一事求精求细,钻牛角尖。

3、结合通史学习

中国法制史使中国历史的一个部分。法制史不是孤立存在和发展的。法制与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学术思想诸要素密切相关。学习法制史,还应具备通史的知识储备。以下是我能推荐的几本书,可供参考。

四参阅书目:

1.中国法制史段秋关等主编

2.国史大纲钱穆著

3.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瞿同祖著

4.中国大历史[美]黄仁宇著

5.中国思想史张岂之主编

6.中国法制史张晋藩主编

7.《中国法制史》视频(点击观看)华东政法学院

五几点说明

1、章节体系(目录)特点

以三大时期分为三编

各编之下,以专题分章

章下,以小专题或历史阶段(第三编最后5章)分节

2、计划

共课时

分章小结,分编复习,考前总复习

未尽事宜,随机应变

第一编上古时期

第一章中国法律的起源

一、法律起源的一般规律

1、法的起源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发展过程

2、法的起源是一个从自发到自觉,由个别到一般的过程

3、法的起源经历了一个由氏族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过程

4、法的起源与国家起源密不可分

5、法是从众多社会调整手段中逐渐、相对的独立出来的

二、法律起源的过程

1、一有人类社会即有了社会规范,最早的规范就是原始社会的规范。大致包括:禁忌、图腾崇拜和复仇等氏族习惯。

禁忌被认为是人类后世社会一切规范(包括道德、宗教、法律等等)的总源头。

复仇的历史。

正是在这些原始社会规范的基础上法律开始孕育。

2、中国法律起源

除上述规律外,关于中国法律起源尚有两点需注意:

a.法律起源关键时间是在原始社会末期,即传说的尧舜时代。

注意:礼刑二元结构

b.正式形成是在夏朝。标志:国家形态基本具备,法律概念开始出现等等。

三、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

与世界其他地区或民族如古希腊、古罗马、日耳曼相比较,中国法律的起源具有两大特点,即不间断性和礼刑二元结构。具体讲三句话:

1、古代中国法律是氏族社会末期习俗的直接继承和延续。

中国:父权家庭-->>父权宗族国家,国家由宗族组织组成。-->延续性

西方:家庭公社-->>个体农民-->根本变革

2、古代中国法律直接来源于军法。(刑起于兵)

西方:平民革命--在妥协中产生。

中国:宗族战争

3、古代中国法律以父系宗法关系为调整对象,礼是法律的重要内容。(礼起于祀)

礼的意义:祭祀用器皿-》祭祀规则-》被赋予法律意义

意味着:a.等级 b.血缘(亲情)

四、中国法律起源发展所依赖的条件(环境)

1。地理:地大物博,气候湿润

2。经济:小农经济

3。政治:统一集权国家

4。社会:宗法等级社会关系

5。文化:文字出现、理智发展

第二章上古立法

本章分两节:§2.1夏商西周立法,§2.2成文法公布及其意义

§2.1夏商西周立法

当时法律渊源以习惯法为主,包括礼、刑两个部分。除此之外,王命也是当时的重要渊源。一、刑

据《左传》记载,“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又据《史记·周本纪》记载,西周中叶,周穆王为挽救“王道衰微”的社会危机,震慑和平定混乱,又命司寇吕候“作修刑辞”主持制定了《吕刑》。

可见,三代时的“刑”主要是指:

1、夏:《禹刑》

2、商:《汤刑》

3、西周:《吕刑》(周公还制定了九刑)

注意:1、禹刑、汤刑并非禹、汤时作成,而是夏商两个朝代“刑”的代称。

2、他们都是以习惯法为内容的成文法,但并不公布。(刑不可知,威不可测)

二、礼

(一)夏、商礼可知,但不可证:

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

夏礼,吾能言之,杞不足征也,殷礼,吾能言之,宋不足征也。文献不足也。足,吾能征之。(均出自《论语》)

(二)周礼

1、形成及内容

周公东征--制礼作乐

以夏商礼为参考,结合周人习惯,经全面系统整理而成。(子曰: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

周礼,是西周时典章文物制度与社会礼仪规范的总和。据《礼记》等记载,其内容极为丰富,调整范围从国家政制到人们的日常生活细节,无所不有,无所不包。(非礼勿视,非礼勿听……)2、功能作用

礼和刑都是当时的社会规范,共同发挥法律的作用。

礼主要调整社会宗法等级秩序,主要针对贵族。(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注意:并非庶人无“礼”,并非贵族就不受刑罚,只是有差别。

礼侧重积极预防。西汉贾谊说过:“礼者禁于将然之前,刑者禁于已然之后”;后汉陈宠说过:“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者也”

3、周礼的主要原则:亲亲、尊尊、长长和男女有别。最重要的是前两个:

亲亲,即要求“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夫和妻柔、姑慈妇听”,实际是以“孝”为核心的宗法伦理原则,旨在维护家庭、家族及宗族内部的伦理道德秩序。

尊尊,实际是处理上下级关系的原则,它以“忠”为核心,旨在维护整个国家的君臣贵贱秩序。齐景公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三、王命

除礼、刑外,各代王命也是重要法律渊源,而且,效力比礼刑更高。其主要表现有:

1、训用于训令臣民,如伊训。

2、誓即军事命令,夏有《甘誓》,商有《汤誓》,周有《牧誓》

3、诰政治文告

4、令(命)具体命令如商有禁酒令

§2.2 成文法的公布及其意义

一背景

1 生产力生产力大幅提高:a.铁器推广于农业;b.农田管理技术提高,如畜力运用和人工灌溉

2 生产关系个体农民出现,土地占有关系变化

3 阶级关系新阶级开始形成,王室独尊被大国争霸取代

4 学术思想民间自由学术兴起:儒墨道法学说

二春秋各国立法成就

1齐管仲立法

2楚仆区之法和茅门之法

3晋

4郑子产铸刑书----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

邓析竹刑

三意义

第三章上古刑法制度

刑法学内容一般包括立法思想、基本原则、犯罪(罪名)、刑罚(刑种)等,按照大纲要求,本章

讲两个问题,一为

“上古三代刑法基本原则”;一为“上古三代刑罚体系”。讲述过程中,介绍相关历史背景,思想学说。

§3.1 基本原则

共讲五个基本原则:

一“恭行天罚”有罪必罚原则

这是夏商两代盛行的基本思想。统治者极力宣扬自己是”受命于天”,“奉天罸罪”,导致“专任刑罚”。周时提出敬德保民、明德慎罚等法律思想,周公曾说过:“民之所欲,天必从之”。

二“罪疑惟轻”不杀无辜原则

相当于今天的疑罪从轻、从无原则,体现了慎刑思想

三“无简不听”原则

这是西周时定罪量刑的原则,是当时明德慎罚思想的具体体现。相当于今天之“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原则。

四区别对待,“轻重有权”原则

区别对待,即区别主从犯,偶犯和惯犯,故意和过失等等。还包括“同罪异罚”即贵族、官员犯罪与平民定罪量刑或执刑有区别。

1、比如一般平民犯死罪,应当众处死,而贵族官员则秘密处死;

2、有的刑罚不适用于贵族,如宫刑;

3、西周时还有所谓“八辟之法”,即有八种人(贵族或官员)不按一般刑书定罪量刑,而是由高级贵族根据他们的身分、地位等因素从宽处理。

五三犯不赦,合并论刑原则

§3.2 刑罚体系

一刑种及其沿革

(一)五刑

1、夏:杀,宫,膑,鼻刀,墨

商:大辟,宫,刖,鼻刀,墨(黑京)

周:大辟,宫,刖,鼻刀,墨

2、五刑包括死刑和肉刑两类

(二)其他

1、夏:孥戮,是后世“族诛”的开端

2、周:a.鞭刑

b.赎刑,即出金赎罪,并非刑种

c.徒刑,即将未达到适用五刑的轻罪犯人,关押在监狱(圜土)里,限制其人身自由并强制从事劳役。一般关押时间为1到3年,期满释放。这是我国最早的劳役刑规定,也是我国最早的强制劳动改造形式。

d.拘役

e.罚金

二特点

1、残酷性、野蛮性

2、以五刑即死刑和肉刑为主体

3、夏商“临事制刑”,随意性;西周则更趋体系化、规范化

4、夏商“专任刑罚”,西周在明德慎罚思想指导下,注重德礼教化,宣扬先教后刑、刚柔并济。这为后世“德主刑辅”德法律思想奠定基础。

第四章民事法律制度

民事法律制度调整的是财产、人身社会关系。夏商西周属于奴隶制社会,当时的社会关系以宗法等级为核心,以父权家长制、男尊女卑等为基本原则。

本章将从土地制度、市贸制度和婚姻家庭继承制度三个方面学习上古三代民事法律制度的概况。

§4、1 土地制度

上古时期土地制度需从两个层面来理解:

所有权:土地王有制

土地管辖:在土地王有制前提下,土地实际上采取分级管辖使用的制度,三代皆是,具体作法大同小异,分别是:

一、夏:邦国分辖制

夏朝土地名义上归夏王所有,实际则按邦、国、邑、家分级占有,各由其属下农民耕作;但其上属有处分权,夏王有最高处分权。

二、商:嫡庶分封制

依商制,全部土地属于商王。商王将土地划分为畿内、畿外(以距离国都远近为标准)两大部分,畿内土地由王室直辖,畿外土地封给外族或功臣,成为方国。

三、西周:井田制

(一)封土建邦,分级采邑

即按照大宗、小宗,贵族平民的不同身份分封土地和民众、奴隶。

注意:哪四级?

(二)井田、公田和私田

1.井田这是西周的创制。“井”是当时的土地基本单位。

一井包括约40英亩(合31亩)方整的土地,每边各以三分,割成九个方块。8家农户各耕种外围8块土地,并共同耕种当中一块公地(公侯所领之地)。

2.公田井田的性质仍属王室或公室所有,所以又叫“公田”,与私田相对。

3.私田私田是后来才出现的。有两种途径:赏赐荒地和开荒。私田的出现对中国社会发展而言是进步的,但对各朝各代而言,私自买卖土地,引起土地兼并,最终导致改朝换代,这是中国历史的一个规律性的现象。

(学习时可以联系到今天的土地市场是否开放的讨论。)

§4.2 市贸制度

这一节讲的是西周时的市场交易制度和契约制度。

一、市场交易制度

(一)禁卖物品(限制交易)

山林、川泽、矿藏

土地、宫室

祭祀用品

贵族标志物品

不合法度的手工制品

未成熟的渔林农产品

(二)市场管理官员及其职责

司市:负责市场规则及度量衡标准

质人:处理买卖契约纠纷

廛(chán)人:收缴赋税

胥师:负责商品价格和质量

贾(g?)师:负责维持市场秩序与安全

二、契约制度

西周时交易活动十分活跃,当时已经出现多种契约形式,如傅别、质剂等等,这里介绍其中最主要的三种:

(一)质剂——买卖契约

形式:在同一券书上写同样内容的一式两份契约,从中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份。

质:长券,适用于大宗买卖,如牲畜、人口等

剂:短券,适用于小宗买卖,如器具、珍宝等

(二)判书(也叫傅别)——借贷契约

判书,即将写有借贷文字的竹(木)简辟为两半,双方各执其半,作为债权债务凭证。

形式:中间书写“中”字,契约内容和“中”字均被一分为二

(三)以物易物——交换契约

§4.3 婚姻家庭继承制度

一、父权家长制

含义:在父系家庭中,家长处于主宰地位,其他家庭成员处于附属地位。家长对于其他成员的人身、财产享有完全的支配权。

父权制度是从夏朝开始的,以后逐渐完善,直到今天仍有表现。

特点:a.全面:家长的权力涉及家庭成员人身、财产等几乎所有事项。

b.专制:绝对的支配权,是当时礼法允许的。(天下无不是的父母)

二、婚姻

(一)婚姻的形式——一夫一妻多妾

开端在夏,西周时明确规定在“礼”中。

了解:人类婚姻形式经历了群婚、对偶婚、一夫一妻等发展过程。

意义:

满足贵族骄奢淫逸的生活需求

繁衍后代(昏者,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

壮大统治集团力量,巩固统治

妻、妾区别

成立条件、程序不同

妻:明媒正娶,叫做娶妻

妾:买来,叫做纳妾

地位不平等

妻为正,妾为庶;妻主妾从;妻贵妾贱;还表现在其后代的地位不同

可联系《红楼梦》中相关人物理解

(二)婚姻的成立(妻)

?实质要件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肯定)

同姓不婚(否定)——原因或意义:a.优生学:男女同姓,其生不蕃

b.政治考虑:取于异姓,所以附远厚别。

?程序要件:西周时形成了聘娶的“六礼”程序

纳采:男家委托媒妁向女家求婚(提亲)

问名:男家请媒妁求取女方姓名、生辰等,向宗庙卜问婚配吉凶

纳吉:男方将卜问所得吉兆通告女方

纳征:男家向女方送交聘财,正是订婚

请期:请定婚期,择取吉日

亲迎:成婚之日,男方亲往女家迎娶

(三)婚姻的解除——七出三不去

七出,出现以下七种情形之一,丈夫即有权修弃妻子(妻子无权,所谓地无去天之义也,夫虽有恶,不得去也)

不顺父母—>道德沦丧

淫—>破坏伦常秩序

无子—>断绝后嗣

妒—>影响家庭关系

有恶疾—>无法共同生活

多言—>多嘴多舌离间亲属感情

窃盗—>背弃信义

三不去

如果存在以下三种情形之一,则不允许丈夫修弃妻子:

?有所取,无所归,即被休弃则无家可归

?有更三年丧,即同丈夫一起为公、婆服过三年大丧

?前贫贱后富贵:军功章有你的一半,也有我的一半;家务也是工作。

三、继承

(一)客体

?宗祧(tiao)即家族世系

?官爵

?财产

(二)顺序----嫡长子继承制

经过夏商发展,到西周时形成制度

含义:见教材41页

第五章上古司法

?司法机关

?司法制度

§5.1司法机关

一、三代之司法机关

(一)夏:士

(二)商:1。冢宰,又称太宰——负责政务、祭祀,兼理司法

2。司寇—专门负责中央司法

(三)西周:1。三公——太傅、太保、太

师中央

2。大司寇、小司寇(区

别)中央

3。乡士、逐士、县士、方士(管辖地域不同)

地方

二、特点----(注意理解“宗法等级制”)

1.大致分为中央和地方两级

2.在中央,“王”集行政、立法、司法权力于一身,是最高统治者,也是最高司法审判官。

3.地方上,诸侯掌握所有权力;另外,实际上,各宗族的宗主,家族的族长,家长也拥有一定的司法权力。

§5.2司法制度(西周)

?起诉

?审理

?监狱行刑制度

注意:本节只讲西周的主要司法制度。夏商时候的司法即“天罚审判”。

一、起诉

(一)方式

1. 自告,即受害者自己起诉,适用于一般性刑事犯罪

2. 纠告,即由官府积极主动发现犯罪、启动司法程序,适用于比较严重的犯罪。(注意与现代司法中的“不告不理”原则区别)

3. 直告,即受害者直接向“王”告诉。(后世有告御状,登临鼓)(二)条件

1. 剂,即书面诉状

2. 诉讼费:(成本---防止滥诉)

?民事---束矢(100支箭)

?刑事---钧金(30斤铜)

(三)期限(了解)

二、审理

(一)区分狱、讼(案件分类)

“争罪曰狱,争财曰讼”可见,

狱:刑事案件----断狱

讼:民事案件----听讼

(二)审理方式:两造具备,师听五辞

1.两造:即原被告双方。要求原被告必须到庭,司法官应当“兼听”,不得“偏信”。

2.五听:是西周时审理案件的官员判断当事人陈述真假的5种方式,分别是: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即通过观察当事人的言语表达、面目表情、呼吸、听觉、眼神来确定其陈述之真假。这是心理学在当时司法活动中的运用。

3.另外介绍一个概念,即三刺。

西周时,凡遇重大疑难案件,先交群臣讨论,群臣不能决断,再交官吏们讨论,还不能决定的则交给所有国民讨论决定。这就是所谓“三刺”,说明当时判案的慎重,体现了“明德慎罚”的思想。

(四)证据

当时统治者注重运用各种证据进行案件审理。

1. 其中最重要的是口供。

具体形式:供词、盟诅

取证方式:捶治(刑讯逼供)

2.其他还有人证、物证、书证等(注意物证和书证的区别)

三、监狱行刑制度

1. 西周刑法复习

有的刑罚如劳役刑须在监狱执行

2. 监狱:

?当时的监狱叫做圜土或囹圄(ling yu)

?官员:掌囚

?监禁方式:按照上罪、中罪、下罪不同进行监禁。

注意名词“桎梏”(zhi gu)。桎,脚镣;梏,颈项刑具或手铐

第二编中古时期

概况

一、中古

1.这里所谓“中古”是指公元前475年至公元1840年之间的历史阶段。

2.包括的朝代主要是:战国、秦、韩、魏晋南北朝、隋、唐、五代十国、宋、元、明、清等。

二、该时期法制的特点

1、性质:封建性

2、内容:法制逐渐趋于完善、丰富

3、形式:各朝各代有自己的法典

4、最具代表性的是唐律

三、该时期法制主要内容

本编分为六章,分别学习中古立法、刑法、民法、职官法律制度、经济法律制度、司法与监察法律制度等内容。

第六章中古立法

?立法原则

?立法形式

§6.1 立法原则

共学习六个主要立法原则:

一、法随时变和轻罪重罚原则

1、这是战国时期的立法原则,主要体现法家思想

2、法随时变

1) 含义:制定的法律要符合时代和社会的要求,并随着时代和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体现法家革新主义的思想,与儒家“祖宗之法不可违”不符。

2) 由当时社会背景(即变革或转型时期)决定

3) 意义:有利于各国法制与时俱进、不断发展

3、轻罪重罚

1) 直接体现法家思想:事断于法,重刑轻罪、以刑去刑,布法于众等

2) 由当时社会背景决定

激烈的变革时期,各国纷纷变法求强、求富,这就决定了孔、老不能被重视,而只有法家思想正好契合于历史的需要。

二、法令由一统原则

1、秦

2、三层含义:

1) 立法权掌握在君主手里,其他人不得行使

2) 统一全国法律

3) 统一司法(秦时,为防止传抄失误,要求各地司法官员每年到保存法令的禁室核对法令)

3、必然性(背景)

1) 中央集权

2) 郡县制

3) 法家思想受到重视

三、约法省刑和礼法结合原则

(一)约法省刑

1. 汉初

2. 含义:法律应简约,刑罚应轻缓

3. 表现:刘邦“约法三章”,文、景帝废肉刑

4. 背景:建国伊始,经济萧条、民不聊生(刑新国,用轻典);黄老思想

(二)礼法结合

汉初崇尚黄老,其他学说思想并未消灭,等社会条件一变,指导思想也随之改变。

1. 到汉武帝时,汉朝已经过近七十年的休养生息,又经历了文景之治,经济政治环境与汉初相比,已大有改观。加之,汉武帝刘彻的个人因素(期望有作为,崇尚儒家),到那时,儒家思想学说逐渐抬头并取得正统地位(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家主张礼治、德治,经过春秋公羊学大师董仲舒的注释,儒学也吸收了其他如法家、阴阳家的思想。因而,从汉武帝时起,汉代的立法思想、指导原则开始转型,从原来的消极的“约法省刑”转变为积极的“礼法结合

”。

2. 礼法结合的表现及其意义

1) 表现:上请制度,亲亲得相守匿(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论语),春秋决狱等制度

2) 意义:从此开始了贯穿整个中古时期的“礼法结合”的进程,影响至巨。

四、法律内容一致、简约和稳定的原则

1. 含义

2. 意义

五、治乱世用重刑

1. 明朝

2. 背景(原因):元亡教训;刑罚世轻世重思想;明初复杂的社会形势

3. 表现(主要在吏治):廷杖、厂卫,株连等

六、详译明律和参议清制原则

1. 详译明律:继承正统文化(先进)

2. 参议清制:旗人特权需要(落后)

§6.2 律典

一、战国:法经

1. 形成:魏国李悝在总结春秋末期各国成文法的基础上制定

2. 体例及内容

根据现有史料显示,《法经》共六篇可分为三大部分:

1) 前四篇:正律,包括盗法、贼法、网法和捕法

2) 第五篇:杂法即关于惩罚除盗贼之外其他犯罪的法律。

注意:六禁,即淫禁、狡禁、城禁、嬉禁、徒禁和金禁

3) 具法:相当于今天的“总则”,内容主要是关于加减刑的适用。

3. 特点:

1) 形成自己特有的体例

2) 竭力维护专制的国家政权

3) 贯彻轻罪重罚的原则

4. 地位及影响:

1) 中国第一部内容比较系统、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是中国古代成文法典的源头

2) 影响:见教材P57

二、秦律

1. 形成:商鞅变法,改法为律;秦律以法经为模本。

2. 内容:共29篇

三、汉律六十篇

1. 包括四部分:《九章律》、《傍章》、《越宫律》、《朝律》,以九章律为主。

2. 九章律:继承法经,增加三篇

四、魏晋南北朝

(一)曹魏律,又称新律、魏律

1. 在汉律基础上形成

2. 内容简化:18篇

3. 首次规定“刑名律”,并置于律首

4. “八议”入律:礼法结合的表现

中国法制史重点知识

中国法制史复习重点 一、夏商法制 (一)夏 1、夏代法律内容:统称为禹刑,泛指夏代所有的法律。 2、奴隶制五刑制度:是通行于中国古代奴隶社会的一种刑罚体系,即墨、劓、刖、宫、大辟五种。其中,前四种为肉刑,即身体刑,大辟为死刑,即生命刑。这种刑罚体系野蛮而又残酷,一直到南北朝时方为封建制五刑所取代。 3、司法制度: (1)夏代中央最高司法官称为“大理”,地方法官称“士”,基层则称“蒙士”。他们分掌夏代中央、地方乃至基层的司法审判工作。 (2)夏代监狱称之为“圜土”,中央监狱称为“夏台”。 4、夏代的法律规范:昏、墨、贼、杀。(也许有案例) (二)商 1、“商有乱政,而作汤刑”:《汤刑》是商代奴隶制法的泛称。《汤刑》是商代的立法思想。 2、商代婚姻继承制度: (1)明确确定一夫一妻制; (2)继承制度:商时为“兄终弟及,父死子继”的继承制度,且“弟及为主,子继为辅”,亦即兄殛弟继,无弟子继,弟死兄子继。直至商王武丁时始立太子制,即商代末年确立嫡长子继承制。 3、司法机构: (1)商代中央最高审判机关为“司寇”,位列六卿;下设正、史等审判官,地方与基层司法审判官则称“士”与“蒙士”。 (2)商代监狱承夏制仍称为“圜土”,另设有专门关押要犯之狱,称为“囹圄”。 二、西周法制 1、法律思想:承夏商“天讨”、“天罚”神权法思想,提出“以德配天”、“明德慎刑”的政治法律主张。在法律形式上主张“礼”、“刑”并用,在这里,德等同于礼。并同时体现民之所欲,天必从之的思想,这是“民本”思想的雏形。其礼的核心是尊尊、亲亲。 2、宗法制度:是中国古代社会中存在的一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庭组织与国家制度相结合,以保证血缘贵族世袭统治的政治形式。宗法制度是西周时期基本政治制度。 3、法律形式: (1)周公制礼——尊尊、亲亲。西周时期的“礼”是法律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国家强制性。 (2)“吕刑”、“九刑” 4、刑罚:仍以墨、劓、刖、宫、大辟五刑为主,并形成以“圜土之制”、“嘉石之制”为名的徒刑拘役等刑罚,以及赎刑、流刑等制,作为五刑的补充,这是封建制刑罚的萌芽。 5、刑法原则 (1)三赦之法:老幼犯罪减免刑罚; (2)三宥之法: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 6、刑事正策——“刑罚世轻世重” 《尚书?吕刑》:“轻重诸罚有权。刑罚世轻世重”。“权”是权衡、度量。主张“刑罚世轻世重”就是说要根据时势的变化,根据国家的具体政治情况、社会环境等因素来决定用刑的宽

中国法制史第一章作业

中国法制史第一章 一、填空题 1、《竹书纪年》载:“夏帝芬三十六年作_________”,算是夏朝的监狱。 2、“己恶而掠美为__________”、“贪以败官为__________”、“杀人不忌为 __________”,这三种都要处死。 3、商朝,卜者也参与司法,实行所谓__________乃是常例。 4、周初的统治者十分重视在贵族内部提倡和贯彻“亲亲”、“尊尊”,即_________, __________的原则。 5、夏朝和商朝的王位继承,基本上是_________。在周朝,则是由__________继承王位。 6、西周中期穆王命司寇_________制作_________,从内容上看,其基本精神仍在于贯彻周礼法制的指导思想,在“_________”方面尤为突出。 7、________与_________是西周法的两个基本方面。 8、“礼不下______,刑不上________”一直被视为西周以来古代法制的一条重要原则。 9、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形式发布的王命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反映周初法制为重大政治行动服务的要旨,体现刑法的主要原则。 10、西周刑罚基本上沿用以前的五刑,此外,还有_______刑、________刑、_________刑、________刑等,合称“九刑”。 11、西周是买卖奴隶、牛马使用较长的契券,称为__________;买卖兵器、珍异之物使用较短契券,称为________。__________是市场的管理人员。 12、西周的借贷契约形式,___________及债券,债券一分为二称__________。 13、西周婚姻实行_________制。 14、西周实行__________不婚的原则。 15、__________是西周婚姻成立的条件。 16、“六礼依次为:纳采、问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亲迎。 17、在西周公婆和丈夫可以由七种理由休弃妇女,称为___________;但已婚妇女在三种情况下,可以不被夫家休弃,即所谓__________。 18、西周是中央设___________辅佐周王全面行使司法权,下设_________掌管具体司法工作。 19、西周对刑事、民事诉讼以作区分,即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有别。 20、西周在审讯时要求法官通过五听,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来核实证据,进行判决。 二.单项选择题 1、夏朝法律的总称是:()

中国法制史完整讲义

中国法制史 2012年法制史 、西周时期(前1066 —前771)―― 以德(礼)治国 【例题?单选题】西周时,格伯以良马四匹折价,购买倗生三十田。双方签订买卖契约,刻写 竹简之上,中破为两半,双方各执一半。依西周礼法,该契约的称谓是下列哪一种?()(2008-1- 8 ) A.傅别 B.质剂 ?券书 D.书券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西周契约制度。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这种契约写在简牍上,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份。实际上“质”和“剂”是有区别的,“质”是买卖奴隶、牛马所用的较长的契券:“剂”是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适用的较短的契券。“质” “剂”由官府制作,并由“质人” 专门管理。所以本题B为正确选项。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制 法的活动。对此,晋国大夫叔向曾写信痛斥子产:“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 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弗可为矣。”关于“不为刑辟”的含 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1-10 ) A.不制定法律 B.不规定刑罚种类 C.不需要判例法 D.不公布成文法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春秋时期的立法活动。所谓“刑辟”就是刑法、刑律,“不为刑辟”就是不公布成文刑法。所以本题应选B

三、秦代的法制

【的专制特色?()(2011年) A.“偶语诗书” B.“以古非今” C?“非所宜言” D. “失刑” 【答案】D 【解析】选项ABC均属于危害皇权罪,体现了维护皇权至上的专制主义色彩。选项D是对过失量刑不当的处罚,没有明显体现专制。 ( )

【例题?多选题】关于中国法律制度发展和演进,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09 年) A.商鞅“改法为律”扩充了法律内容,强调了法律规范的普遍性 B.汉武帝顺应历史发展废除肉刑进行刑制改革,为建立封建刑罚制度奠定了重要基础 C.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更广泛、更直接地把儒家的伦理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使礼、法更大程度上实现融合 D.清末变法修律基本上是仿效外国资本主义的法律形式,固守中国的封建法制传统

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题 中国法制史—X晋藩—第三版—中国政法大学—31元客观题请见在线作业题 一、名词解释 ?法律答问(2.1) ?折杖法(5.3) ?枷号(8.4) ?春秋决狱(3.2) ?领事裁判权(9.6) ?廷杖(8.4) ?九卿会审(8.5) ?五听(1.7) ?五权宪法(11.4) ?六法全书(11.4) ?八议(4.2) ?三司推事(5.6) 二、简答题 ? 1.简述《北齐律》的基本内容。(4.1) ? 2.简述XX国民政府立法原则和立法特点。(11.3) ? 3. 简述唐律中老少废疾犯罪减免处罚的原则。(5.3)? 4.简述《法经》的基本内容。(1.8) ? 5. 简述汉代文景时期的刑罚改革(3.1) ? 6. 简述元代刑事立法的基本特色。(7.4) ?7. 简述《大清民律草案》的制定和基本内容。(10.5)

?8. 简述西周实行同姓不婚的原因。(1.5) ?9.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基本内容。(11.1) ? 三、论述题 ? 1.试述明初重典治国成效和后果。(8.1) ? 2.学习中国法制史有哪些历史和现实意义?(本书未涉及) ? 3.试述汉代刑罚制度改革的原因、内容及意义。(3.1) ? 4.试述古代中央司法体系的特点。(本题综合) ? 5. 试论明朝初年的立法思想与立法活动。(8.1) ? 6.试述汉代刑罚制度改革的原因、内容及意义。(3.1) ?7.试论唐律的特点与影响。(5.4) ?8. 试述唐律的主要特点。(5.4) ?9. 试述清末法律制度变革的原因。(10.2) ?10. 试述唐律中有关违律为婚的规定。(书中未涉及) ?封建法律规定:①同宗共姓不准通婚。唐律规定:“诸同姓为婚者,各徒二年,缌麻以上,以奸论”。封建婚姻制度明、清律都有同样的规定。②严禁良贱通婚。封建社会的所谓贱民 名称历代并不划一,唐代主要包括部曲、客女、乐人、杂户、 官户、奴婢。清代以士、农、工、商四民为良,“奴仆及倡优 隶卒为贱”(《清会典·户部》)。良贱通婚为违律婚。按唐律,“诸与奴娶良人女为妻者,徒一年半。女家减一等离之,其奴 自娶者亦如之。主知情者杖一百,因而上籍为婢者,流三千里。 即妄以奴婢为良人,而与良人为夫妻者,徒二年,各还正之。” 良贱不能通婚,是封建等级制度在婚姻关系上的反映。

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00

一、各章重点难点——二各章复习题及答案——三形成性考核答案 1.禹刑 禹刑是夏朝法律制度的总称。它虽然以禹命名,但并不是大禹所作,而是夏朝统治者制 定的,为了追念其祖先而名为“禹刑”。文献记载,禹刑规定了五刑,共三千条。 2.甘誓 甘誓是夏启在准备讨伐有扈氏时,在“甘”(陕西省户县西南)发布的战争动员令。 《甘誓》里规定了“威侮五刑,怠弃三正”的内容。 3.圜土 圜土是夏、商、西周监狱的名称。因其在地下挖成圆形土牢,或是在地上用土筑成圆形土墙而得名。 4.夏朝的监狱。 夏朝已建立囚禁罪犯的监狱。据《竹书纪年》载:“夏帝芬三十六年作圜土”。“圜者,圆也”,“圜土”,是监狱的形象称呼,在地下挖成圆形的土牢,或是在地上用土筑成圆形的土墙。 夏朝在都城阳翟“均台”(今河南禹县)这个地方还设有中央直辖的监狱。相传夏桀曾把商汤“囚之夏台”。均台也叫夏台。所以后来“均台”和“夏台”都成为夏朝监狱的代称。 5.《甘誓》的发布及其主要内容。 甘誓是夏启在准备讨伐有扈氏时,在“甘”(陕西省户县西南)发布的战争动员令。 其中规定了: (1)“有扈氏威侮五刑,怠弃三正。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罚。”夏启向他的臣民宣告有扈氏的罪行,有扈氏不学习黄帝、尧、舜、禹四世的德行与政绩,不走正道,逆天而行,引起天怒人怨,因此上天要灭绝他,夏启奉上天的意志对他进行讨伐。 (2)“左不攻于左,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御非其马之正,汝不恭命。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意思是说,在战车左边的兵士,如果不好好从左边攻杀的人,你们就是不奉行命令;在战车右边的兵士,如果不好好从右边攻杀的人,你们就是不奉行命令;驾驭战车的兵士,如果不好好驾驭战马,你们就是不奉行命令。在先祖的神位前赏赐那些奉行命令的,在社神面前惩罚那些不奉行命令的。 6.夏朝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1)“夏有乱政,而作禹刑”。禹刑是以禹命名的夏朝法律制度的总称,其具体内容已无从查证。据后人追述,夏朝已经有了“五刑”,共三千条。 (2)“威侮五行,怠弃三正”。这是夏启在准备讨伐有扈氏时发布的战争令,即军令《甘誓》中一条罪名。 (3)“昏、墨、贼,杀”。其中的昏、墨、贼是夏朝的三个罪名,杀是刑名。“己恶而掠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忌为贼”。

中国法制史笔记全整理

中国法制史 绪论 一、关于中国法制史学科 (一)中国法制史是法律史学科的一个重要分支 (二)中国法制史的研究范围 (三)中国法制史的发展历程 二、关于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线索 (一)夏商西周春秋时期法制的萌芽和成长 (二)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中央集权君主专制法制的形成和发展 (三)隋唐法制的完善 (四)宋、元、明、清法制的成熟及演变 (五)中国近代法制的演变 (六)新民主主义法制实践及其转型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初期法制的建设 三、关于中华法系 【中国传统法制的基本特征】 (一)以儒家学说为法制的基本的指导思想和立论基础 (二)引礼入法、礼法结合 (三)家族本位的伦理发占有重要地位 (四)鲜明的专制特性? (五)融合了以汉族为主题的各民族的法律意识和法律原则 (六)刑事、行政、经济立法比较发达,民事立法相对薄弱 (七)无讼是求,调处息争 论述中华法系及特点: 中华法系是指以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为母体,在东南亚早期封建国家之间形成的一个影响广泛的法系。中华法系的母法就是经千年积累而成的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中华法系的子法系统,主要有封建时期的日本、朝鲜、越南等仿效中国古代法而建立起来的法律体系。 中国法系的特点表现在:从立法和法典结构上看,是“诸法合体,民刑不分”;从司法体制上看,是“行政兼理司法”。但是,中华法系的基本特点应该是“礼法合一”。礼法合一”是指在中华法系法律制度中,中国传统的论理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完全融为一体,法律的评判标准与道德的评判标准完全一致。 第一章夏商西周的法律制度 司考考点: 明德慎罚、出礼入刑、五刑、契约、婚姻继承、大司寇、五听、五过、三刺。

·神话传说时代——习惯法 ·夏商周——形成了礼刑结合的国家法体系 ·西周的法制思想已形成一个较为完备的体系,其内容趋于成熟,促进了礼刑结合的法律制度得到进一步发展,并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司法制度。 第一节中国法律的起源 一、原始人的法 ·法人类学的基本观点 (一)法是社会生活需要的产物 (二)无论原始社会还是文明社会都有其法律制度 ·中国原始人的法表现为礼与刑两个方面 二、礼来源于原始人的祭祀 三、刑始于兵,兵狱同制 (一)刑起源于部落战争----刑始于兵,兵狱同制 (二)战争产生了刑罚---- 奴隶制五刑的产生是战争的需要和结果; (三)一些罪名产生于战争----弗用命.不从誓言罪等; (四)刑官产生于战争----皋陶作士. 第二节夏商西周的礼 一、周公制礼★ 西周的重大立法活动.西周初期在周公的主持下,以周族原有的习惯法为基础,结合 现实需要,对夏商的礼进行全面的整理增删,重新厘订了一套完备的典章制度和礼节 仪式,史称周公制礼. 二、周礼的分类 (一)可分为“本”和“文”;“本”指精神原则;“文”指礼节仪式。 (二)可分为“五礼”、“六礼”或“九礼”。(五礼:吉、凶、军、宾、嘉) 三、周礼的实质 ·西周的礼法制度以差序为基础,所谓差序就是强调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等级秩序。 ·礼的实质就是“别”,反映了西周的社会秩序是一种等差秩序。 四、周礼的内容 (一)土地所有权 1、土地王有制度:“溥天之下,莫非王土”; 2、分封制度:“授民授疆土”; 3、贡赋制度:“公食贡、大夫食邑、士食田,庶人食力”。 (二) (三)婚姻 1、婚姻形式:贵族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民间实行一夫一妻制。 2、婚姻条件:(1)禁止性条件:同姓不婚、五不娶。 (2)成立条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中国法制史(含答案)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 《中国法制史》期末考试 复习大纲 一、本复习大纲适用于本学期期末考试。 二、本次期末考试全部为客观题,包括三种:判断题、单项选择题、 不定项选择题。 三、《中国法制史》是法学的一门基础学科,知识点比较多,这次期 末考试,范围是课件前五讲的内容,也就是说包括从“中国古代法律起源”到“晚清法制改革”共五讲的内容,第六讲“民国法制与革命根据地法制”不作为考试的范围。 四、从考试内容上讲,我们的课件讲义已是《中国法制史》基本内容 的浓缩,因而要求全面学习和掌握。这次复习和考试也主要以课件讲义和指定教材为依据。就本次期末考试而言,以教材每一章后“同步测练”中的知识点为重点,大家可以自己梳理复习。 《中国法制史》期末考试练习题 (请和本学期公布的大纲核对,答案供参考) 一、判断题: 1、西周在王位继承上实行父死子继。× 2、西周适用于买卖关系的契约,称为傅别。× 3、“刑不上大夫”意味着大夫犯罪一律不使用刑罚。× 4、西周“五听”之法的出现,表明了司法制度的发展和进步。√ 5、我国奴隶制社会一直实行嫡长子继承制。×

6、汉武帝时张汤制定的关于宫庭警卫的法律是《朝律》。× 7、中国古代官员退休叫致仕,汉代规定的官员致仕年龄为七十岁。 8、《晋律》的注由张斐、杜预所作,与律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法制指导思想是在《开皇律》中提出来的。× 10、科举取士制度创立于唐朝。√ 11、隋朝曾在大理寺设律博士,负责研究法律和协助审判工作。× 12、唐朝的《永徽律疏》是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 13、依《唐律》规定,犯十恶大罪者,一律处以凌迟极刑。× 14、宋代编敕的广泛使用,反映了君主专制的强化。√ 15、宋代的监察官拥有风闻弹奏之权。√ 16、《大明律》共七篇460条。× 17、明代充军刑中“永远”是指本人毕生充军,死后刑罚执行完毕。× 18、明代规定,化外人犯罪,一律按明律审理处断。√ 19、清代为防范臣下结党而创设了奸党罪。√ 20、清朝建立之后,长期实行限制对外贸易的禁海法令,严重桎梏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21、清朝宣布修订法律后,西方列强放弃了治外法权。× 22、清末司法改革时,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作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 二、单项选择题: 1、据《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周有乱政,而作( B )”。 A、禹刑 B、九刑 C、汤刑 2、西周将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区分为( A )。 A、非眚与眚 B、非终与惟终 C、误与故 3、奴隶制时期近似于后世拘役的刑罚是( B )。 A、圜土之制 B、嘉石之制 C、赎刑 4、《法经》中列在篇首的是( C )。 A、《具法》 B、《杂法》 C、《盗法》 5、秦代把杀伤、盗窃等危害封建统治的犯罪称为( B )。 A、公罪 B、公室告 C、非公室告 6、秦汉时期中央司法机构的长官称作( C )。 A、大理 B、大理寺卿 C、廷尉 7、汉代官吏违反法令私自到诸侯国任职者,构成( C )。 A、阿党罪 B、出界罪 C、左官罪 8、春秋决狱的主要原则是(C )。 A、区分公罪与私罪 B、同居相隐 C、原心定罪 9、中国古代把具法改为刑名并置于律文之首的法典是( B )。 A、汉律 B、曹魏新律 C、北齐律 10、《北齐律》共( C )。 A、十八篇 B、二十篇 C、十二篇 11、八议中有“议宾”一项,“宾”指( C )。 A、皇帝的亲戚 B、皇帝的客人 C、前朝国君的后代 12、唐朝编订的( C ),成为后世《宋刑统》的体例渊源。

中国法制史习题

第一章夏商周法律制度 1.xx《xx刑》、《汤刑》? 2.xx奴隶制五刑? 3.试述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 4.xxxx? 5.xx《九刑》? 6.xx《xx》? 7.何为“礼”和“五礼”?西周礼的实质是什么(亲亲、尊尊原则)? 8.试述西周礼与刑的关系。 9.简述西周的xx制度。 10.试述西周的婚姻制度。(重点掌握婚姻“六礼”) 11.简述西周的家庭制度。 12.简述西周的继承制度。 13.何为“五听”? 第二章xx时期的法律制度 1.举例说明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及其意义。 2.论述李悝《法经》的篇目、内容、特点及其颁布意义。 3.试述xx在xx的法制改革 第三章秦朝法律制度 1.xx《法律答问》? 2.xx《封诊式》?

3.xx廷行事。 4.秦朝定罪量刑的原则有哪些? 5.何为“具五刑”? 6.何为“公室告”和“非公室告”? 7.秦朝对司法官吏规定了哪些责任制度? 第四章汉朝法律制度 1.试述汉朝立法指导思想的演变。 2.何为“约法三章”? 3.何为汉律六十篇? 4.汉朝的法律形式有哪些? 5.何为“通行饮食法”? 6.何为“上请制度”? 7.何为“亲亲得相首匿”? 8.试述汉文、景帝刑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及其影响。 9.xx“xx”? 10.xx“酎金律”? 11.何为“读鞫”、“乞鞫”? 12.何为“录囚”? 13.何为秋冬行刑? 14.试述“《春秋》决狱”? 第五章xx南北朝法律制度

1.三国两晋南北朝有哪几部重要法典?成就如何?(如:《xxxx》的特点及其历史地位) 2.何为“八议”? 3.何为“准五服以制罪”? 4.何为“重罪十条”? 5.何为“官当”? 6.试述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儒家化的表现。 7.何为“xx博士”? 8.何为“死刑奏报制”? 第六章隋唐法律制度 1.试述《开皇律》在体例上和内容上的特点。 2.论述唐初的法律指导思想。 3.试述唐朝主要的法律形式及其相互关系。 4.简述《贞观xx》的主要变化及成就。 5.简述xx的影响。 6简述xx关于五刑的规定。 7.简述xx关于十恶的规定。 8.简述xx关于贵族官吏特权的规定。 9.唐代是如何处理赃罪的? 10.简述唐律中关于共犯处理原则的规定。 11.何为“同居相为隐”?

中国法制史讲义01_jy1011

第一章 西周以降的法制思想与法律 一、西周时期 (一)西周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 1、周初统治者认为,“上天”只把统治人间的“天命”交给那些有“德”者;作为君临天下的统治者应该“以德配天”,即能够使自己的德行符合上天的要求。“德”的要求主要包括三个基本方面:敬天、敬祖、保民。 2、“明德慎罚”要求统治者首先要用“德教”即道德教化的办法来治理国家,在适用法律、实施刑罚时应该宽缓、谨慎,而不应一味用严刑峻罚来迫使臣民服从。具体要求可以归纳为“实施德教,用刑宽缓”。其中“实施德教”是前提,是第一位的,其具体内容,逐渐归纳成内容广博的“礼治”。 3、意义:代表了西周初期统治者的基本政治观和治国方针,也解决了武王伐纣的正当性问题。在这种观念指导下,形成了西周时期各种具体法律制度以“礼”、“刑”结合为结构的宏观法制特色,被后世奉为政治法律制度理想的原则与标本。汉代中期以后,这一思想被儒家发挥成“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基本策略,从而为以“礼律结合”为特征的中国传统法制奠定了理论基础。 (二)出礼入刑的礼刑关系 1、礼的内容与性质。 (1)礼是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的、维护血缘宗法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以及言行规范的总称,是对社会生活起着调整作用的习惯法,其起源于原始社会祭祀鬼神时所举行的仪式。 (2)古代的礼的两层含义 )西周时期的礼已具备法的性质。首先,其完全具有法的三个基本特性,即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和强制性。其次,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有着实际的调整作用。 2、“礼”与“刑”的关系 (1)“出礼入刑”。“礼”正面、积极规范人们的言行,而“刑”则对一切违背礼的行为进行处罚。其关系正如《汉·陈宠传》所说的“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两者共同构成西周法律的完整体系。 【注意】先秦时期的五刑通常指:墨、劓、剕(刖)、宫、大辟五种残忍肢体的肉刑。 (2)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前者强调礼有等级差别,禁止任何越礼的行为;后者强调贵族官僚在适用刑罚上的特权。公开维护平民百姓与贵族官僚之间的不平等,强调官僚贵族的法律特权。 (三)契约法

中国法制史第二章练习题及参考答案

第二章练习题及参考答案 (一)填空题 1.《诗·商颂·玄鸟》曰:“天命玄鸟,降而生。” 2.“商有乱政,而作。” 3.商朝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继承了原始社会的神权法。 4.荀子总结商朝的法律,总结出“”。 5.商朝有一种刑罚,是将犯罪者捣成肉酱,这种刑罚叫做醢。 6.商朝将罪犯者杀死后晒成肉干的刑罚是。 7.商朝把犯罪者本人及其后代都杀掉的刑罚叫做劓殄,相当于后世的族诛。8.商朝将人割掉鼻子的刑罚是。 9.商朝已有文字记载,文字主要刻在龟甲和牛的肩胛骨上,称之为。10.商朝的婚姻形态是。 (二)单项选择题 1.商汤讨伐夏桀时发布的命令是()。 B A《汤刑》 B《汤誓》 C《汤诰》 D《太甲训》 2.炮烙之刑出现于。D A夏朝B西周 C春秋D商朝 3.夏商时期将死刑称为()。 A A 大辟 B 斩 C 戮 D 凌迟 4.在奴隶制五刑中,破坏犯罪者的生殖器官,进而残害机能的刑罚是()。D A墨刑 B劓刑C刖刑 D宫刑 5.商朝法律制度的的总称叫做。C A禹刑 B 汤刑 C汤诰 D九刑 6.“刑名从商”是()总结商朝的刑事法律制度而总结的。A A荀子B周公C商鞅D韩非 7.商朝初期王位继承实行(),辅以父死子继。B A禅让制B兄终弟及 C嫡长继承制D诸子均分 8.商纣王曾囚周文王于()。B A圜土 B 羑里 C囹圄 D 夏台 9.商汤讨伐夏桀时,宣布了夏桀的一条罪名,即()。A A舍弃啬事 B不从誓言 C不吉不迪 D不有功于民 10.史料记载,商朝的九侯触犯了商王,而受到()的刑罚。C A 斩 B 戮 C 醢 D 脯 (三)项选择题 1.商朝的立法主要有()。ABC A《汤刑》 B《汤誓》C《汤诰》 D《太甲训 2.商朝的死刑适用方法有()。ABCD A戮B炮格 C醢D脯 3.奴隶制五刑包括以下的()。ABCD A墨刑 B劓刑C刖刑 D宫刑 4.商朝的罪名主要有()。BCD A昏 B不吉不迪 C暂遇奸宄 D不从誓言 5.商朝的监狱称作。ABC A圜土 B牖里 C囹圄 D 夏台

第一章夏商周,中国法制史

第一章夏商周,中国法制史

第一章夏商周 第一节中国法制文明的起源 夏奴隶制法的起源------------礼源于祭祀; 刑起于兵。 第二节夏商法制概况 一、法律渊源 以传统习俗与伦理规范所构成的早期习惯法为主要渊源,其中包括礼与刑两方面。 还有夏王商王的命令。法律效力高于其他法律形式。 二、行政管理 夏不知道,商宗法分封制(内服和外服);商属于宗族国家性质,整个政权及其社会结构由王、子、卿、臣族等各级宗族组成;商实行贵族共政制的政权组织形式。 三、形式法律内容 (一)刑罚体系 夏不知 商(刑名从商,影响到战国):墨、劓、宫、刖、大辟等刑名,商刑罚制度不仅残酷也慢,而且随意擅断,明显有“临事制刑”的特点。(二)主要罪名

夏商无罪行法定制度,散见于具体案件。 夏:不孝、弗用命、昏、墨、贼(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 商:不孝、不从誓言(类似夏)、不吉(不善)不迪(不道)、颠越不恭(违礼犯上)、暂遇奸(欺诈奸邪)、疑众、乱政等(中三诛灭本人及全家) (三)刑法适用制度 夏: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反对错杀无辜或无罪 商:殷罚有伦、义刑义杀,确立了某些定罪量刑的基本规则 四、司法制度特色 1、夏商两代的司法体制及其职能并未从行政、军事体制及其职能中分离出来,他们基本上是合为一体的。 2、夏商两代属于中国早期神权法时代,司法制度具有鲜明的天伐、天罚、神判特色。夏处于自然神阶段,商自然与祖先崇相结合。随着司法审判制度的产生,监狱也产生。夏:圜土。 第三节西周立法概况 一、“明德慎罚”的法制思想

发展起来的 1、西周统治者继承了夏商时期的天命思想与神权观念,继续宣言自己是“受天命” 2、继承天命、天罚的神权法思想 首次提出“以德配天”的新命题,并在现实的治道中形成了“敬天保民”、“明德慎罚”的政治思想和法制原则。 在“敬天保民”、以德配天、明德慎罚、刑兹无赦等政治思想的指导下,明确提出了“刑罚世轻世重”的刑法适用原则。 指导思想:以德配天、敬天保民 法制原则:明德慎罚、刑兹无赦、刑罚世轻世重为后世德主刑辅奠定基础 二、制礼作刑的立法活动 建立了礼法并用的法律体系 (一)周公制礼 周初进行的,立法成就是通过制定周礼,建立起一套系统详备的典章文物制度和礼仪道德规范。。 周礼的范围:有五礼、六礼、九礼之说 五礼是指吉礼、凶礼、宾礼、军礼、嘉礼。

中国法制史讲义04

第二章 民国时期的宪法 一、《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续表 二、天坛宪草 三、袁记约法

四、贿选宪法 五、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特点 【例题·单选题】关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11-1-21)A.《临时约法》是辛亥革命后正式颁行的宪法

B.《临时约法》设立临时大总统,采行总统制 C.《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 D.《临时约法》确立了五权分离的原则 [答疑编号506705202101]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选项A错误。《临时约法》是辛亥革命的直接产物,属于宪法性文件,而不是辛亥革命后正式颁行的宪法。 选项B错误。《临时约法》虽然设立临时大总统职位,但采行责任内阁制,由内阁行使行政实权,总统只拥有虚位没有实权。 选项C正确。《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 选项D错误。《临时约法》采取的是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原则,即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三权分立。1947的《中华民国宪法》采用了五权分立原则。 【例题·单选题】中国法制近代化经历了曲折的渐进过程,贯穿着西方法律精神与中国法律传统的交汇与碰撞。关于中国法制近代化在修律中的特点,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10-1-14) A.1910年《大清民律草案》完成后,修律大臣俞廉三上陈奏进民律前三编草案折,认为民律修订仍然没有超出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思想格局 B.1911年《大清新刑律》作为中国第一部近代意义的专门刑法典,在吸纳近代资产阶级罪刑法定等原则的同时,仍然保留了部分不必科刑的民事条款 C.1910年颁行的《法院编制法》规定,国家司法审判实行四级三审制 D.1947年颁行的《中华民国宪法》,所列各项民主自由权利比以往任何宪法性文件都充分 [答疑编号506705202102]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清末主要修律内容。选项B说法错误。《大清新刑律》抛弃 了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以罪名和刑罚等专属刑法范畴的条文作为法典的 唯一内容。 【例题·单选题】下列哪一个法律文件是中国近现代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A.《重大信条十九条》 B.《钦定宪法大纲》 C.《中华民国约法》 D.《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答疑编号506705202103]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钦定宪法大纲》。选项B正确。《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 近代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例题·多选题】南京国民政府于1947年公布和实施《中华民国宪法》。下列哪些是对这部宪法的正确表述?()(03-1-35) A.该法规定了选举、罢免、创制、复决等制度

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

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 第一章:中国法的起源和夏商法律制度 1.中国法的起源:“刑起于兵,礼源于祀”的含义 2.刑罚的原则和主要罪名 2.1天罚神判的法治指导思想(自然神到人格神) 2.2刑罚的原则: (唐虞)“眚灾肆赦,怙终贼刑”-过失减免刑罚,故意或惯犯加重处罚 (夏)“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反对错杀无辜和滥罚轻罪 (商)“殷罚有伦,义刑义杀” 2.3 罪名 夏-不孝,违命,昏,墨,贼 商-乱政,疑众,巫风 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 “明德慎罚”“刑兹无赦”“刑罚世轻世重”的法律思想 1.“五过之疵” 西周关于法官责任制度的规定,严禁司法人员徇私枉法。“五过之疵”指司法人员应当杜绝的徇私枉法,出入人罪的五种弊端,分别是惟官(同僚关系)、惟反(敲诈勒索囚犯令其翻供或隐瞒实情)、惟内(亲属关系)、惟货(索贿受贿)、惟来(勾结往来)。这五种行为依法与涉案罪犯同等处罚。 2.周礼与吕刑 周礼集西周的政治法律制度与伦理道德规范之大成;调整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维护宗法等级秩序;预防违法犯罪;周礼贯穿着一条“亲亲”“尊尊”的原则。以孝和忠为核心。 l 了解礼与刑的关系:1.出礼入刑,礼的功能在于正面的积极指导,刑的功能在于处罚及遏制犯罪;2.“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3.中国古代婚姻制度☆ 【1】婚姻的原则 一夫一妻原则,男尊女卑原则 【2】婚姻的成立 l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l 唐律规定了卑幼在外的合法婚姻受到一定的法律保护。 【3】成立要件 l “六礼”: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l 唐律规定只要有“报婚书”或“受聘财”之一,婚姻即有效力。 【4】婚姻关系的限制 l 同姓不婚 l 良贱不婚

中国法制史简答题

中国法制史简答题 第二章商朝的法律制度 1、汤刑 汤刑是商朝刑罚的总称,因"乱政"而作。它并非汤所作,而是商朝统治着为了纪念他们的祖先,而以汤命名。其内容已无可考。 2、商朝刑事立法的指导思想。 商统治者立法的指导思想,仍沿袭了夏朝的神权思想。这种神权思想,把统治阶级的一切活动,包括他们运用法律的活动,都说成上帝和鬼神的力量。这是同当时的历史条件有着密切关系的。夏商时期,刚刚从生产力极端低下的原始氏族社会进入阶级社会,奴隶主贵族便利用人们对自然界的愚昧无知而形成的对原始图腾和祖先神崇拜的习俗,把自己的统治说成是"受天命",是代表上天对人间进行统治,把他们对奴隶和平民的镇压,以及对其他不服从统治的惩罚,说成是"恭行天罚"。从而给他们的统治和对人民的镇压,披上一层宗教迷信的保护色。 3、商朝继承制度的前后变化。 继承制度也是私有制的产物,王位继承与财产关系的继承是一致的。商初,王位继承是兄终弟及与父死子继并行,但以弟及为主,也就是说,在商初,主要是兄死后,其王位由弟继承,而子继辅之,无弟然后传子。商末则完全实行父死子继,以后又逐渐实行了嫡长继承制。 4、商朝的肉刑。 商朝的肉刑有: (1)墨刑,也叫黥刑,即在犯罪者的面部或额上刺刻后,染以墨色的刑罚。 (2)劓刑,割鼻的刑罚。 (3)剕刑,也叫刖刑,断足的刑罚。 (4)宫刑,割掉男子的生殖器,破坏女子生殖机能的刑罚。 第三章西周的法律制度 1、西周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 (1)义刑义杀 即是针对国内不同地区,不同的形势,选择最适宜的刑罚手段来对付社会犯罪,反对不分青红皂白,一味刑杀的方法。 (2)明德慎罚 这一思想要求,在对付社会犯罪问题上,要提倡德治,提倡伦理道德的强行灌输,有效预防可能发生的犯罪。同时在镇压时,采取审慎的方针,即区分严重犯罪与一般犯罪的界限,对一般犯罪采取宽缓的原则,对严重犯罪才施以重刑。 2、简述西周定罪量刑的原则。 (1)耄悼之年有罪不加刑:意即7岁以下,80岁、90岁以上的人犯罪,不处以刑罚。这一原则的确立标志着我国刑法中关于刑事责任年龄原则已初步确立。这表明西周统治者重视犯罪主体的意识能力,并据此考虑用刑问题。 (2)区分眚、非眚、非终、惟终:即故意或一贯犯罪从重处罚,过失或偶然犯罪从轻处罚的原则。西周统治者已经开始区分犯罪者主观形态的差别,灵活地运用刑罚手段。 (3)“慎测浅深之量以别之”:断狱时,首先要考虑犯罪者的罪行严重程序,谨慎测度罪犯的动机,以此区别量刑的轻重。西周统治者将犯罪主观动机与对社会危害性结合起来考虑。 (4)罪疑从赦:即对于定罪有一定根据,不定罪也有一定理由的案件,从轻处罚

中国法制史之封建社会的法律制度(一)

中国法制史之封建社会的法律制度(一) 封建制前期法律制度 第一节法制指导思想 一、战国时期法家的法制思想 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的法律观,并成为战国时期法制发展的主要指导思想。 (一)以法治国 第一,国家应制定法律作为全社会的基本准则,以统一的法律对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作出相应的规定,将全社会都纳入法律秩序中,以法律作为普遍的行为标准。第二,国家应依照所制定的法律来处理各种事务,所谓缘法而治,反对宗法时代的因人而制。第三,以法律作为统一的取舍标准,要求全社会都在法律范围内活动,强调“事断于法”。 (二)刑无等级。反对礼有差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三)行刑重轻。“重刑主义”也是法家法律思想的突出内容。 (四)法布于众。 二、秦朝的法制指导思想。 1、法令由一统。 2、以法为本,凡事皆有法式。 3、弃理任法,峻法严刑。秦朝奉行法家思想,打击儒家思想。 三、汉朝的法制指导思想 1、与民休息,宽省刑法。体现黄老无为而治。(汉初) 2、礼法并用,德主刑辅。体现儒家思想(汉武帝)

四、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制指导思想 是在引礼入刑的深化中。 两晋时期重视礼乐治国和法律的相须为用,坚持引礼入律,使法律进一步儒家化。 南北朝时期南朝宣扬礼教。北朝很快确立了以德礼为主的法制指导思想。 第二节立法活动 一、战国时期立法概况 (一)法经 概念:是中国历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法典。他是战国初期魏国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国公布成文法的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在中国封建立法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 主要内容: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 盗法、贼法:惩罚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他人及侵犯财产的法律规定。 网法:也称囚法:是囚禁和审判罪犯的法律规定。 捕法:是关于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者的法律规定网法和捕法多属于诉讼法。 杂法: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与刑罚规定。主要规定了六禁。淫禁、狡禁、城禁、嬉禁、徙禁、金禁等。 具法;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等法律原则的规定,起着具其加减的作用,相当于近代法典中的总则部分。 基本特征:维护封建专制政权,保护地主阶级的私有财产和奴隶制残余。并且贯彻了法家轻罪重刑的法家理论。 历史地位:中国历第一部比较系统、比较完善的封建成文法典,在中国封建立法具有重

自考中国法制史重点知识点

《中国法制史》串讲讲义 课程介绍 一、课程的设置、性质及特点 《中国法制史》,全称为中国法律制度史,是法学中的一门基础学科,是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它既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一门必考科目,也是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必考科目,因此,它在我国的法学教育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 本课程的性质及特点: 1.中国法制史是一门专门研究中国历史上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演变及其规律的学科。它的研究对象包括中国历史上各个时期比较重要的法律思想、立法和司法活动等在内的各种法制现象及其发展规律。 2.中国法制史是一门交叉学科。它是法学与史学的交叉。作为史学,它的基本功能是呈现历史的真相;作为法学,它是一门基础性、理论性的学科,有助于我们通过历史上的各种法律现象来认识法律的一般规律。因此,要学好中国法制史,必须要把法学理论与史学知识结合起来。 二、教材的选用 本课程选用的教材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指定教材《中国法制史》,该书由王立民教授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2008版)。 三、章节体系 全书按照朝代顺序分为17章,起止范围是从传说中的三皇五帝时代一直到革命根据地时期。分别是:中国法的起源与夏商的法律制度——西周的法律制度——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秦朝的法律制度——汉朝的法律制度——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隋唐的法律制度——五代十国与宋朝的法律制度——辽、西夏、金和元朝的法律制度——明朝的法律制度——清朝的法律制度——太平天国的法律制度——晚清的法律制度——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律制度——北洋政府的法律制度——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制度——根据地时期人民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 一、历年真题的分布情况 总结: (1)第十六章(南京国民政府)、第二章(西周)和第七章(隋唐)占分值比例最大,是考试的重点章节。这几章也比较容易出大题。 (2)第十二章(太平天国)、第十章(明朝)、第十五章(北洋政府)近年出题较少。但其中明朝的法律制度不可轻视。 二、历年真题结构分析 (一)单选题(30题×1分=30分) 总结: (1)最近四次考试中,出单选题最多的是第十三章(晚清)、第七章(隋唐)和第二章(西周)。说明这几章易出选择题。其中西周和隋唐也位于全书出题分值最多的章节之列。 (2)出单选题最少的是第十二章(太平天国)、第十五章(北洋政府)、第十六章(南京国民政府)和第三章(春秋战国)。但须注意其中第十六章(南京国民政府)是全书出题分值最大的章节,不可掉以轻心。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重点

第一章中国法律的起源和夏商法律制度 早期五刑:墨、劓、膑、宫、大辟。 刑起于兵,兵刑同制。 夏商的神权法思想是法律的思想基础。 王命包括誓(约束)、诰(告诫)、命(君主的命令)等多种形式。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禹刑可能是夏朝法律规范的总称)、五刑是其主要内容。 汤刑一般指商朝法律的总称。 夏商五刑:墨、劓、髌、宫、大辟。 大辟即死刑,宫刑即男子去其势、女子幽闭的刑罚,髌是断足或者砍去膝盖骨,劓即割掉鼻子,墨刑在面部或额上刺刻特殊标注之后,再染以墨的刑罚。 刑罚原则:刑不株连、疑罪从轻、不杀无辜、过失从轻 中央司法官,商称司寇。 神判和天罚是夏商司法审判的特点。 夏朝监狱为圜土、夏朝末年称之为夏台、商朝监狱有羑里。 简述原始氏族战争对我国法律起源造成的影响:阶级分化,原来的氏族社会行为规范,后来便成为了法律。氏族首领的职权演变为统治者,建立了权力机关和法律机构。原始社会末期也确立了不少刑罚罪名及处置方法。有法官和审判的存在。频繁的氏族部落战争促进了民族的融合,早就了法律。部落军事首领掌握着军事权利,这就必然对原有的氏族部落首领的继承制造成破坏。 简述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①刑起于兵,兵刑同制。中国法律起源于氏族部落同族之间以及同外族的战争。②原始风俗转变为法律。③血缘纽带关系影响之深。④维护部落首领的政治权利的集中和强化。 简述夏商立法思想以及立法活动的情况:夏商以“恭行天罚”、“天讨”的神拳发思想作为法律的思想基础。立法活动:①王命(誓、诰、命)②禹刑③汤刑④官刑 简述夏商法律制度的基本情况:法律内容出于秘密法状态。已经出现比较完备的刑事法律体系。产生了我国早期的经济法规,反应国家管理和调节社会生产各方面的程度。军权至上,神权法思想渗透至深。 第二章西周法律制度 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有:天罚思想、明德慎罚(缓和阶级矛盾,对周初的社会发展进步提供了有益的环境)、礼治思想(维护等级猪肚、预防犯罪、防民) 《吕刑》西周中期的重要刑书,主要内容是规定刑罚的种类及适用刑罚的原则。适用刑罚的总原则为明德慎罚。赎刑是其核心内容,可以用钱财代替或抵消其刑罚。 西周礼制的基本原则是亲亲和尊尊。 西周刑罚区分故意过过失、惯犯与偶犯的原则。(眚、非眚,非终、惟终) 西周刑罚遵循世轻世重的原则。用刑灵活,因时而异。 我国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已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 礼与刑的关系:奴隶主阶级专政的两种手段:①出礼入刑,②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西周礼的本质特征) 西周契约制度:大宗买卖用长劵,称为质;小宗买卖用断券,称为剂。“傅别”也是一种书面契约,在借贷活动中使用。

2013年法律教育网冲刺班中国法制史-宋光明讲义

中国法制史 考区1 中国立法史★★★★ 一、立法思想的变迁:西周: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汉朝:德主刑辅,礼刑并用;唐朝:礼法合一;明朝:明刑弼教。 二、封建法典总则的变迁:法经:具,位于律尾;曹魏律:刑名,位于律首;晋律:刑名、法例,位于律首;北齐律:名例:位于律首,奠定后世刑法总则。 2.唐宋以降 A.西周首创神权统治思想,对于我国封建统治有重要意义 B.“亲亲”,即要求在家族范围内,按自己身份行事,不能以上凌下,以亲压疏 C.西周的礼在当时更多的表现为道德要求,并不具备法的特征 D.西周的礼类似于禁止性规则,规定人们不得作出的行为,一旦违反了礼即落入了刑的领域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西周时期的立法思想。选项A错误。神权思想不是西周首创。 选项B错误。“亲亲”要求不能以下凌上。选项C错误。西周的礼已经具备法

的特征,出礼入刑。选项D错误。西周的礼规定了人们必须做的行为,类似于 命令性规则。故本题选ABCD。 【例题·多选题】关于《法经》的叙述有:①《法经》的作者是燕国李悝;②《法经》中的《具法》概括了盗、贼以外的各种犯罪行为和刑罚;③《法经》是一部“诸法合体”而以刑为主的法典; ④《杂法》、《捕法》多属于诉讼法的范围;⑤《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其中不正确的有()。 A.① B.①②④ C.⑤ D.③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核《法经》。《法经》的作者是魏国李悝,《杂法》概括了盗、 贼以外的各种犯罪行为和刑罚,《杂法》、《网法》多属于诉讼法的范围。故 本题选AB。 【例题·多选题】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我国古代法典中的《名例》篇,源于《法经》中的《具法》,经《魏律》将“具法”改为“刑名”,到《北魏律》又在刑名律后增加“法例”律,最后在《北齐律》首先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奠定了后世刑法的总则 B.张斐和杜预作为我国古代著名的律学家,对《魏律》进行了注释,并且其注释具有法律效力,故《魏律》亦被称为《张杜律》 C.《北齐律》作为魏晋南北朝时期成就最高的法典,规定了重罪十条,置于律首,并明文规定:其犯此十者,不在八议论赎之限 D.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典内容在汉代法律儒家化的基础之上,进一步把儒家的伦理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例如八议与官当制度入律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选项A错误。《晋律》在刑名律后 增加“法例”律。选项B错误。张斐和杜预对《晋律》进行了注释。选项D错 误。八议与官当制度不属于儒家理论。故本题选ABD。 【例题·单选题】下列说法哪些不正确?() A.魏晋南北朝时期初步形成了律、令、科、比、格、式相互为用的立法格局,其中比是比附与类推处理案件,式是公文程式 B.《贞观律》基本确立了唐律的内容和风格,对《永徽律疏》的影响很大 C.《唐律疏议》是中国古代立法的最高成就,其法律制度“一准乎礼”,真正实现了礼与法的统一 D.《宋刑统》是我国迄今为止保留下来的最完整、最早、最有影响力的法典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及唐宋法律。选项D错误,《宋刑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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