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相关知识问答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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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什么是不动产?

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02什么是不动产统一登记?

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这里的“统一”包括四方面的容:一是统一的登记机构,即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为不动产登记机构;二是统一的登记簿册;三是统一的登记依据;四是统一的信息平台。

03为什么对于不动产要实施统一登记?

长期以来,我国不动产登记职责分散在不同部门,实行的是分散登记。它是计划经济的产物,虽然曾经发挥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随着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分散登记的弊端逐步显示出来,分头管理的方式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2015年3月1日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开始施行。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好处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方便群众。过去,有几个权利就得跑几个部门,而且有些材料要重复提交。统一登记后,群众只需要跑一个部门,交一次材料,拿一个证。

二是提高效率。统一登记以后,解决了职责交叉和推诿扯皮问题,工作效率大幅提高。

三是降低成本。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既降低了政府行政成本,也减轻了当事人负担。

四是保障权益。职责分散,各部门的登记程序、标准各不相同,各类权属证书多种多样,容易出现重登漏登、重复抵押等问题,影响不动产交易安全。新的不动产登记,不仅制度统一,而且要求更高更全面,因此,能够有效提高不动产登记质量,保障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04不动产登记后,原有的房屋土地证是否需要更换?

不需要。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后,无论是依法颁布的新版证书,还是因没有完成机构和职责整合,不具备颁发新证书而继续颁发旧证书的,以及条例实施前,有关部门依法颁发的各类证书,都继续有效,新版证书和旧版证书在一段时间并行有效.等到依法办理转移变更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各地不得强制要求当事人更换《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不得增加群众和企业的负担。也就是说,目前权利人手里的各类不动产权证,暂时不用去更换。

05不动产统一登记对普通民众有何好处?

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不动产登记工作完成后,市民不需多处跑,在指定办公地点就能一步查询,避免产权交叉或冲突。

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一系列重大改革的基础,比如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农地入市”等。06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有何意义?

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一是提高资源资产利用效益和社会管理效益;有利于更好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原有的分散登记,由于各部门登记方法、技术规程等不一致,容易导致各种不动产权利重叠、漏

登;由于不同部门管理和登记,容易导致农林用地、农牧用地及林牧用地之间权属界线不清、权利归属不明,引发诸多矛盾纠纷。二是保障登记安全,权利主体行使物权权利更加方便;实施统一登记后,可以更好厘清当事人之间的不动产权利界限,减少权属纠纷,提高登记准确性和权威性,更好地维护当事人不动产物权。三是强化政府责任,提高登记质量,增强不动产登记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信力。实施统一登记后,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系统,将有效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不动产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

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还有利于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大大减少政府行政成本,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方便企业和群众,减轻当事人的负担。分散登记时,在农村,当事人就要分别到四个不同的部门办理不同证件。在城市,当事人最少也要办两个证。

不动产统一登记对于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必须保证登记工作严格、规。暂行条例对不动产登记的申请条件、审查程序、查验要求以及不动产登记簿的设置与管理、登记资料的查询和保护等作了全面规定,明确了登记机构的职责和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法律责任。

07不动产登记的主要容有哪些?

不动产登记的容是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包括:

1、不动产的自然属性。如:面积、空间、用途等。

2、不动产权利归属。如权利人是谁,权利来源是什么,以及权利的期限等。

3、不动产权利的变化情况。如变更了权利人等。

08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后,原有登记证是否会作废?

不动产统一登记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容,目的是方便群众,提高行政效率,不是对产权关系的调整,《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充分保护和稳定物权,它明确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要受到影响,本条例实施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

09《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后,老百姓手中现有的证书用不用更换?

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常务副局长冷宏志强调,各地不得强制当事人更换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对老百姓持有的旧证书要坚持“不变不换”和方便企业群众原则,即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工作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

10《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带来哪些影响?

一方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确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有助于推动全国各地房产信息联网,为房产税的全面征收提供条件;另一方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各级登记机构的信息纳入统一基础平台,实现信息实时共享;但出于保护隐私权等考虑,条例对“查房”主体进行明确限制,即仅“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可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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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怎么登记?

对于小区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共有部分,不

动产登记机构在登记簿上如实记载,不单独颁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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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登记的权利受法律保护,那么继承房屋也必须登记吗?

经过登记机构依法登记的权利,肯定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并不是所有的权利必须在登记之后才拥有。比如说,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不登记也有效力。但是,如果继承的房屋要出卖,就必须先登记到继承人的名下后,才能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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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登记程序方面如何体现方便群众原则?

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是条例的立法目的,为此,条例规定:一是稳定申请人预期。对申请人、申请材料、初审受理、查验要求、实地查看、办理期限等均作出明确规定。二是尊重申请人意思自治,规定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三是简化申请程序,强调当场审查的原则。要求登记机构受理后书面告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受理的,以及不属于本机构登记围的,也要书面告知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容或者申请途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登记机构原则上要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办结登记手续,完成登记后依法核发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四是减轻申请负担。规定登记机构能够通过实时互通共享取得的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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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生效,房屋所有权就自动转移了吗?

依据《物权法》有关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的有关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可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后,无论是否办理不动产登记,都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

但是,房屋买卖合同生效之后的法律效力与办理不动产登记产生的法律效力是不同的。也就是说,合同生效不等于所有权变动,只有办理了不动产登记,才产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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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房地产开发商“一房多卖”,购买预售商品房以后应该怎么办?

为防止开发商“一房多卖”,买房人可以要求预售人一起前往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预告

登记。如果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的,预购人也可以单方面申请预告登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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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的登记类型有哪些?

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的类型包括: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

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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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不动产权利可依法办理登记?

《条例》规定,共有十类不动产权属纳入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

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

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

利。

登记容包括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不动产权利的主

体、类型、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以

及其他相关事项。

18不动产登记薄是什么?与《不动产权证书》的关系?

不动产登记簿是指记载不动产各类权利状况及不动产自然状况的簿册,是不动产登记的

结果。不动产权证书是不动产登记簿册的附件。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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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薄册应记载那些事项?

不动产登记薄册应记载:(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

况;(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三)涉

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四)其他相关事项。

20不动产登记簿与《不动产权证书》各有什么作用?

不动产登记簿,它反应的是不动产的状态以及不动产的各种权利变动,具备一定的法律

效力。不动产登记簿在不动产登记制度中处于核心地位。

《不动产权证书》,它是不动产登记簿所记载容的外在表现形式。不动产权证书是保

管在权利人手中的,它是表明权利归属的一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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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什么是不动产单元?

不动产单元是指权属界线封闭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没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

及森林、林木定着物的,以土地、海域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为不动产单元。有房屋等建筑

物、构筑物以及森林、林木定着物的,以该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森林、林木定着物

与土地、海域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为不动产单元。以上所称房屋,包括独立成幢、权属界

线封闭的空间,以及区分套、层、间等可以独立使用、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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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什么是不动产首次登记?

不动产首次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第一次登记。

23哪些情形下需要进行变更登记?

因权利人的、名称、明类型或者明发生变更的;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

况变更的;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

的;抵押担保的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最高额抵押担

保的债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

变化的;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

情形。

24哪些情况可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因不动产灭失的;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不动产被依法没收、征收或者收回的;人

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消灭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

情形。

25

登记机关是否可以依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生效征收决

定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登记机关完全可以依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生效征收

决定直接办理注销登记。原因是:现实生活中,不少原权利人怠于申请注销登记,而登记

簿上记载的仍然是原权利人,与实际的权利状态不符,不仅容易造成登记簿管理上的混

乱,还可能影响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因此,登记机关可以按照规定依职权直接进行注销登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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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能处理未成年人的不动产财产吗?

一般情况下,未成年人的父母就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监护人可以处理未成年人的不动产财产。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的房屋而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供他

(她)与未成年人的身份关系的证明,还要提供他(她)处分房屋行为是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

面保证。

27如何撤回登记申请?

在申请登记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前,申请人提出撤回登记申请的,登记机构可将

登记申请书以及相关材料退还申请人。登簿之后,不动产物权就已经成立,是不能撤回不

动产登记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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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哪些登记需要双方申请,哪些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是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

的;二是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是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是权利人、名称或

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是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

请注销登记的;六是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

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以上情况以外的,均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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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以人查房吗?

不可以,目前只能以房产地址查询。

30什么人可以查?

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一般来说,不动产权利人、与不动产权利有利

害关系的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另外,司法部门需要了解权利人的不

动产信息时,也可以查询的,但必须提供查询目的和查询的证件。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

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泄露登记资料,已经查询的单位和

个人违反规定泄露查询资料的,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1什么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

权利人指的是房地产权的所有人,房子是自己的话,就可以申请查询自己名下的房产情

况。若房子抵押给银行,那么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凭借抵押登记也有权去查询登记资料。

利害关系人是指和不动产所有者有直接关系者,比如夫妻等。此外,在一些债务纠纷

中,债权人可以凭借人民法院的补充证据材料通知书,自行或委托律师事务所查询债务人

(欠债者)名下的已确权房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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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要提供哪些申请材料?

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查询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境外委托人应当提交经过公证或者认证的授

权委托书;

(三)利害关系人查询的,提交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有关国家机关查询的,应当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协助查询证明材料、工作人员的工作证。33

不动产登记不予查询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查询,并书面告知理由:

(一)申请查询的不动产不属于不动产登记机构管辖围的;

(二)查询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

(三)申请查询的主体或者查询事项不符合规定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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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损害等,如何换发、补发?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破损、填制错误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符合换发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换发,并收回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提出补发申请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后,予以补发。

不动产登记机构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的,应当将有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在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上注明“补发”字样。

35

怎么进行不动产登记?

步骤是这样的: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查材料及书面给出受理通知→完成登记(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完成)。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后,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申请人发放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36如何管理与保护登记资料?

不动产登记资料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管理。不动产登记资料包括:

(一)不动产登记簿等不动产登记结果;

(二)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明、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登记原因证明等申请材料以及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材料。

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建立不动产登记资料管理制度及信息安全制度,建设符合不动产登记资料安全保护标准的不动产登记资料存放场所。

不动产登记资料中属于归档围的,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归档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土资源部会同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37什么时候能查不动产?

2014年——建立基础性制度

2015年——健全配套制度

2016年——全面形成制度体系

2017年——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依法公开查询

38能否查海外资产?

不动产登记条例不涉及海外资产的登记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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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是登记申请书:二是申请人、代理人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是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是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是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是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文本等信息。申请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盖章或者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自愿公证的享有不动产权利的证明,可以作为登记原因证明材料。

不动产界址坐标、空间界限、权籍调查表、权属界线协议书、宗地图或者宗海图、房屋测绘报告、房屋平面图等材料,申请人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委托专业技术单位通过权籍调查获得。以房地产登记为例,需要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五样: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主要填写申请人基本情况、房屋和土地的基本情况、申请的事项和原因等。

(二)明材料。单位申请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申请的,要提供《居民》。如果委托他人办理的,还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明材料。

(三)房地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包括取得土地的相关批准文件,如《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房屋符合规划的证明,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证》《安全鉴定报告》等。

(四)房地产界址、空间界限和面积等材料。包括土地测绘资料、房屋测绘资料,如房屋平面图、宗地图、楼层分层分户图等。

(五)土地出让金、契税等税费缴纳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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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时,哪些权利应一并申请办理?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查封登记的,该土地围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一并办理登记;申请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查封登记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占用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一并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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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手续办理时限?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

有规定的除外。

42不动产权不予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登记:

(一)存在权属争议的,但申请异议登记的除外;

(二)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或者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权属来源证

明材料不一致的;

(三)申请登记的事项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冲突的;

(四)未提交依法缴纳不动产价款、税费等凭证或者减免证明的;

(五)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的使用期限的;

(六)申请处分的不动产被依法查封期间,权利人因处分不动产申请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登记的情形。

不予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登记的理由。

43共有不动产登记如何申请?

申请共同共有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全体共有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按份共有

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共有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提出。但共有人之

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共有人协议变更共有性质,以及就共有不动产的处分进行约定申请登记的,应当共同申

请。共有不动产因共有人、名称或者不动产自然状况变化需要申请变更登记的,可以由相

关的共有人申请。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不动产份额,应当与受让人共同申请转移登记;受让人属于共

有人以外的,应当同时提交其他共有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证明。按份共有人抵押其不

动产份额的,应当与抵押权人共同申请登记。

44对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有哪些审核要求?

对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的审核要:

(一)申请书、证明文件、委托书、权属证明、调查材料、不动产测量资料等与国家规定的规格式一致;

(二)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明材料以及授权委托书与申请主体一致;

(三)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一致;

(四)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或者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容一致;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缴费凭证齐全;

(六)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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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登记类型需要实地查看?

属于下列情形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当实地查看:一是房屋的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二是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三是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四是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需要实地查看的其他情形。

46

为什么要统一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根据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落实关于统一登记簿册的要求,自2015年3月1日起,全面启用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包括《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和《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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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有什么作用?

我国历来有对不动产权利人颁发权利证书的传统,《不动产权证书》就是新时期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给权利人颁发的统一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对于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规登记行为等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权利人申请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表明了权利人的不动产权利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权利人也能够根据证书记载的容,及时便捷地掌握自己的不动产财产状况,有效便捷地开展有关交易,保护和实现自己的不动产合法权益。同时,发证是不动产登记的一个重要环节,《不动产权证书》要发放到权利人手中,证书发放的及时不及时、记载的准确不准确,对登记机构也是一种监督,有利于规不动产登记行为。《不动产权证书》也是重要的不动产权属来源材料,是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必备材料,能够辅助登记机构审查登记的容,提高登记质量和效率。

《不动产权证书》的容根据登记簿的记载填写,如果证书和登记簿记载不一致,除有证据证明登记簿确有错误外,应以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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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哪些情况下核发不动产权登记证明?

证明不动产抵押权、地役权或者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事项的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查封登记不颁发证书或证明;此外的其他登记事项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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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统一登记“四统一”是什么?

不动产统一登记,其中“统一”二字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登记机构统一;二是簿册证书统一;三是登记依据统一;四是信息平台统一。

50新证与老证有什么不同?

一是证书变了.现在的证书统一为:《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二是现在的证书上,增加了一个二维码,作为存储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标识。只要扫描证书上的二维码,就可以立即获取不动产权证的编号、不动产单元等相关信息。

三是证书上既有土地信息,也有房屋信息,容比原来得多,更细。比如,新的《不动产权证书》上的图纸就有两,一是宗地图,反映的是土地的界址、界线、邻宗地等信息(待定);另一是房屋平面图,反映的是建筑物、构筑物在宗地上的具体位置。

51《不动产权证书》容主要特点?

(一)一个二维码。不论单一版证书,还是集成版证书,登记机构都可以在证书上生产二维码,用以储存不动产登记信息,同时兼具防伪功能。

(二)二种版本。目前,主要应用的是单一版。所谓单一版,就是可以记载一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一种权利或者互相兼容的一组权利,例如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林木所有权等。

(三)三组。证书前后共出现三组,各自代表不同涵义。一是编号,即印制证书的流水号,采用字母与数字的组合。字母“D”表示单一版证书,数字一般为11位,前2位为省份代码,后9位为证书印制的顺序码。二是不动产权证书号,填写登记机构所在省区市的简称、登记年度、登记机构所在市县的全称,以及年度发证的顺序号,一般为7位。三是不动产单元号,需填写不动产单元的编号。

(四)十八种权利类型。根据登记簿记载的容以及当前实践总结,目前证书上填写的权利类型)包括18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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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不动产证书、证明,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伪造、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收缴;有所得的,没收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3《不动产权证书》上为什么有使用期限?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基础上,建立了以出让、转让、抵押等为主要方式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权设置了一定的使用期限。土地的使用期限是土地使用权的重要容,《不动产权证书》就应该记载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期限。证书上的“使用期限”指的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的使用期限,不是指房屋所有权的期限,房屋所有权不存在使用期限的问题。同时,在证书上设置“使用期限”,能够让权利人清楚了解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等权利的起止日期,便于保障转让、抵押等交易安全;也能够方便权利人在权利到期时及时办理续期,保障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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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上记载的权利类型指什么?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根据登记簿记载的容,填写不动产权利的名称。设计两种的,用

“/”分开。如:(1)集体土地所有权;(2)国家土地所有权;(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5)宅基地使用权;(6)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7)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8)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9)土地承包经营权;(10)土地承包经营权/森林、林木所有权;(11)林地使用权;(12)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13)草原使用权;(14)水域滩涂养殖权等。55

《不动产权证书》上为什么没有具体的不动产类型?

在我国,不动产的种类比较繁杂,有土地、海域、房屋、森林、林木、草原、水域、滩涂等。分散登记时期,基本上每一类不动产都有相应的登记体系和证书样式,造成了证书

种类繁多,既不经济,也不方便。统一登记后,需要将原来各类不动产证书记载的容集成到一本证书上记载。考虑到证书的统一适用性,证书在容设置上规避了具体的不动产类型名称,提炼出了原来各类证书上的一些共同性容,比如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不动产单元号、用途、面积等。

《不动产权证书》设置了“权利类型”栏,具体的不动产类型在颁发证书时,可以通过“权利类型”的填写体现出来。权利人通过“权利类型”,能够清楚地看到权利人拥有的不动产及其权利种类。比如,权利人拥有一套商品房,则在“权利类型”中可以看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人土地权利和房屋所有权的权利性质、用途、面积以及土地权利使用期限等,在“权利性质”“用途”“面积”“使用期限”中可以看到对应的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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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证书上记载的权利性质指的是什么?

国有土地填写划拨、出让、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租赁、授权经营等;集体土地填写家庭承包、其他方式承包、批准拨用、入股、联营等。土地所有权不填写。房屋按照商品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自建房等房屋性质填写。构筑物按照构筑物性质填写。森林、林木按照林种填写。

57不动产登记的主要凭证有哪些?

不动产登记最主要的凭证是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簿永久保存于登记机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再区分房产证、土地证、林权证、海域使用权证等,而统一使用“不动产权证书”。据了解,“不动产权证书”外页有不动产登记抵押权、异地登记、查封登记等信息;页有权利人、证件种类、证件号、共有情况、权利人类型、登记原因、使用期限、取得价格等信息。

58“小产权房”是否在不动产登记的围?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明确不动产登记的围包括了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因此,在宅基地上依法建设的房屋应当予以登记,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关交易和抵押行为依法也应予以保护,对于在非宅基地的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其他“小产权房”,要具体情况具体处理,不可以一刀切。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相关知识笔记整理

第一章房地产市场和投资知识 ▲市场=人口+购买能力+购买动机 ▲房地产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其他地上定着物。 ▲具体一宗土地的范围包括:地球表面、地球表面以下一定范围的空间、地球表面以上一定范围的空间。 ▲房地产可以视为实物、权益、区位三者的结合。 ▲市场是: ①商品交换的任何场所; ②使商品交易双方接触的任何安排; ③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 ④连接商品生产者的桥梁; ⑤指某一特定商品的现有目标客户群。 ▲市场包括: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 ▲房地产市场市场交易包括:买卖、租赁、抵押、互换等。 ▲市场必须具备:买方、卖方、可供交易的商品。 ▲房地产市场必须具备:买方、卖方、用于交易的房地产。 ▲房地产的特性:①不可移动性(决定了房地产市场是一个地区性市场);②独一无二性(相同的房地产不可能出现大量供给);③寿命长久性;④数量有限性;⑤用途多样性;⑥相互影响性(外部影响性);⑦易受限制性;⑧价值高大性;⑨难以变现性;⑩保值增值性。▲房地产市场的主要特点:①交易的物质实体不能进行空间位置上的移动,只能是无形权益的转移;②交易的对象非标准化,是一个产品差异化的市场;③是一个地区性市场;④容易出现垄断和投机;⑤较多地受到法规政策的影响和限制;⑥一般人非经常性参与;⑦交易的金额较大,依耐于金融机构的支持与配合;⑧广泛的房地产经纪人服务。 ▲房地产市场分类: 1、按用途(功能)可分为:居住房地产市场和非居住房地产市场; 2、按档次可分为:高档房地产市场、中档房地产市场、低档房地产市场; 3、按区域范围可分为:整体房地产市场和区域房地产市场; 4、按交易方式可分为:房地产买卖市场和房地产租赁市场; 5、按交易目的可分为:房地产使用市场和房地产投资市场; 6、按流转次数可分为:房地产一级市场(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市场)、房地产二级市场(为新

房地产基础知识大全(DOC)

房地产基础知识 房地产 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固着在土地、建筑物上不可分离的部分以及附带的各种权益。从房地产存在的自然形态上来看,主要分为两大类,即土地及土地上的建筑物和附着物(房产和地产)。所谓“不可分离”,是指不能分离或虽能分离但分离后会破坏房地产的功能或完整性 房产可归私人所有,但土地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业主只有一定年期的使用权。因此,业主购房后,所拥有的是房产的所有权及该房产所占用的土地的使用权 房地产的特性 ?不可移动性;?独一无二性; ?寿命长久性;?数量有限性; ?用途多样性;?相互影响性; ?易受限制性;?价值高大性; ?难以变现性;?保值增值性。 房地产的特性 难以变现性;?保值增值性。 房地地产的类型 按建设程度划分: 生地、毛地、熟地、在建工程、现房(含土地) 按程度划分 生地:是指不具有城市基础设施的土地,如荒地、农地; 毛地:是指具有一定城市基础设施,但地上有待拆迁安置的房屋的土地; 熟地:指具有完善的城市基础设施、土地平整、能直接在上面进行房屋建设的土地; 在建工程:是指地上建筑物尚未建成、不具备使用条件的房地产,该房地产不一定正在建设,也可能停工了多年; 现房(含土地):指地上建筑物已建成、可直接使用的房地产,它可能是新的,也可能是旧的)按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分类: ?居住建筑?公共建筑 ?工业建筑?农业建筑 ?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通常又被称为民用建筑 按建筑结构的主要建材分类: 建筑结构,是指建筑物中由承重构件(基础、墙、柱、梁、屋架、支撑、屋面板等)组成的体系 ?木结构?钢筋砼结构 ?钢结构?混合结构 ?钢与砼组合结构?塑料结构 ?薄膜充气结构 按建筑结构的主要结构形式分类: ?墙体结构?框架结构 ?框剪结构?拱结构 ?网架结构?空间薄壁 ?钢索结构?舱体结构 ?深梁结构 按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类: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由组成建筑物的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决定的。

房地产估价行业状况以及发展决策

房地产估价行业状况以及发展决策 一、房地产估价行业的现状 我国房地产估价行业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由于行业起步较晚及我国的特殊国情,整个房地产估价行业一直处于政府主导的状态,因而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其应用范围也相对狭窄。近年来,房地产开发、经营、交易活动以及房地产与资本市场的结合日益频繁,房地产估价业务得到了广泛的拓展,服务对象和服务形式也日趋多样化,使得房地产估价服务成为涵盖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个人融资、司法诉讼、拆迁、课税等经济活动中小可缺少的基础性工作。 我国的房地产评估从无到有,已发展为一个富有生命力的朝阳行业。2008年,我国房地产估价行业从业人员已经超过25万人,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的人员约3.7万人,约3.3万人注册执业,房地产估价机构近5000家,其中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168家,一批具有高素质的房地产评估师队伍已经基本形成,估价机构的业务活动也进入了市场竞争。 但是,由于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速度较快,估价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的需要,一些非市场化和有悖于估价独立、客观、公平原则行为的出现,制约着房地产估价行业的发展。 二、房地产估价行业存在的问题 (一)有关房地产估价的法律法规和管理体制建设尚不健全。 目前在房地产估价中存在许多行业的估价机构,一些估价机构并没有完全走专业化的道路,一些估价机构和从业人员缺乏自律和执业能力。国家虽然制定了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但基本上是针对供给主体的约束,对估价市场构成中的需求和协调等主体的约束性法规尚未建立。而目前需求主体对房地产估价市场的影响较大,因而只约束供给主体,不但无法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反而会给供给主体增加许多麻烦,以致影响房地产估价行业的发展。 (二)行业监管不力。 审批管理部门把关不到位,流于形式。不少从事业务的估价机构,工商局未经严格审查随意发放《营业执照》,缺乏规定数量的专职估价师,估价师在注册时开具虚假的劳动人事档案虚假转移证明和社会保险证明,只要估价师数量达标,均

房地产估价师应具备的职业技能

从1993年到2003年,中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已经建立十周年,中国估价师也走过了十个春夏秋冬。房地产估价师作为一种专业执业资格,特别需要估价师具有较高的个人经验、专业水平、知识面以及服务水平等方面的职业技能。 一、估价师应掌握一定的建筑知识和建筑造价知识 我们知道运用任何一种评估方法时,都会涉及一定的建筑知识,尤其是运用假设开发法进行评估时,更是考验估价师建筑知识的水平。评估个案中“真正的”房地产并不多,其确有大量的包括储油罐、输油管、高压电、泵船、码头、罐基。栈桥等等在内的“动产”,对其中“既无造价资料,亦无图纸”的,宜采用重置成本法,结合“替代原理”,先“模拟”出以当今设计思想及施工工艺状态下重建能大到实物“最佳”使用状态的建筑施工方案,后分部分测算工程量,再查找相关水利、土建定额,以此测算其新建成本。这些“个案”的评估要求估价师掌握一定的建筑知识和建筑造价知识。 二、估价师应掌握一定的房地产经济理论 众所周知房地产估价是一门从经济学角度分析房地产的分支学科,因此,只有具备较深厚的经济理论基础,方能真正地做好估价工作并能进行相应地探索。这就要求估价师了解并探索更多的经纪问题包括:贴现、折旧、经济增长、机会成本、边际收益、收入与税收等,参加房地产经纪理论培训、知识竞赛和房地产继续教育。本人通过自学和培训1996年通过了房地产估价师考试,1997年参加“荆门市房地产法规知识竞赛”获一等奖,并获奖金200元。事实上,一个全面的估价师,不仅可以从事“单一”的评估业务,更可以为大众提供房地产投资/置业咨询服务——为房地产投资者忧解难,或者为置业者出谋划策。这主要包括:预算不动产投资价值和投资回报率;测算投资/置业成本,安排购置资金;测算改造成本,改进物业收益水平;预测市场波动,确定投资/置业方向;测算租售、抵押(留置)成本,安排物业资产管理计划。 三、估价师应该具备丰富的房地产专业技术知识 顾名思义,房地产估价是对房地产标的物或者房地产为主的标的物进行估价的一项技术工作,缺少房地产专业的基础知识,就谈不上做一名估价师。从房地产估价的基本方法也可以佐证,成本法是以成本测算方式估算房地产价值,其中比如社会平均利润率、资金占用成本如何确定,直接牵涉到估价结论的可靠性;市场法是以市场可比价格估算房地产价值,但是如果没有房地产专业基础知识,又如何选择“可比实例”,又如何进行“区域”、“个别”等因素的调整;收益还原法是以贴现原理测算房地产价值的,试问如果不具备房地产基础知识,其中的客观收益又怎么判定,特别是针对一个收益整体不可分,但只评估其中部分房地产的价值时必须确定分摊价值时,更离不开房地产专业知识。事实上,房地产专业知识的面很广,包括建筑、规划、土地、质量、计划、营销、物业管理等等。有些估价师在用市场法进行评

2020-2021房地产估价师评估师基础知识试题库 (9)

2020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专用 房地产估价师(评估师)考试题库 注意事项: 1.试卷中所有试题均来自历年真题,均含有答案与详细解析 2.本试卷适宜于2019年-2020年房地产估价师考前冲刺使用。 第I卷(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新设立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应当核定为( )。 A.三级资质,设1年的暂定期 B.二级资质,设1年的暂定期 C.一级资质,设1年的暂定期 D.临时资格资质,设1年的暂定期 答案:A 2.A开发公司征收某村50公顷基本农田外的耕地,已知该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为800元/亩,那么该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的最低额为( )万元。 A.260 B.300 C.360 D.600 答案:C 3.按照规定,建设单位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

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 答案:B 4.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二级资质,要求其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不低于( )万m。。 A.0 B.5 C.15 D.30 答案:C 5.某商品房售价为8000元/m2,买卖双方对房屋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未作约定,已知该商品房实测面积是96m2,预测面积是100m2,如买受人不退房,则购房人实际支付该房的价款是( )万元。 A 76.00 B.76.80 C 77.60 D.80.00 答案:A 6.无须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是( )。 A.房屋租赁 B.受遗赠房屋 C.以房屋作价入股 D.房屋分割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 答案:A 7.目前在我国实行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是指( )。 A.《商品房购销合同示范文奉》 B.《商品房转让合同示范文本》 C.《商品房购买合同示范文本》 D.《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答案:D 8.城市房屋拆迁的裁决应当由( )做出。

房地产基础知识试题

房地产基础知识试题 房地产基础知识试题,帮助读者轻松过考,下面由为你分享房地产基础知识试题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6 房地产基础知识试题: 一、填空题 1、1 亩约等于( )平方米。【填空题】 667 2、1 公顷等于( )平方米,约等于15 亩。 10000 3、现在最常用的付款方式有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三 种。按揭贷款 4、按用途房地产的类型可划分为以下 5 种:居住房地产、商业房地产、旅游房地产,工业房地产,农业房地产 5、七通一平:是指暖气通,水通,排污通,通讯通,路通,电通,天然气通,场地平整。 6、房地产又称不动产,是房产和地产的总称,两者具有整体性和不可分割性。包括土地,建筑物及地上附着物,房地产附带的各种权利。 7、商品房五证包含:国有土地使用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8、商品房两书包含: 商品房质量说明书; 商品房使用说明书; 9、客户首次购房,首付需付几成? 20% |2 成|两成 10 、做销售,一个中心是:;二个能力是:应变能力、协调能力; 以客户为中心 11 、客户买房三个重要原因:认可地段;认可( );认可价格。 产品 12 、介绍产品着重:地段环境交通配套设施价格/ 价值 房 屋设计主要建材。 二、判断题 1、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 套内墙体面积+ 阳台建筑面积。( ) 2、净高是下层地板面或楼板面到上层楼板面之间的距离。( ) 3、一级市场是指房地产发展商根据土地使用合同的要求将建好的房屋连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单位或个人的市场。( ) 4、三通一平时指水通、电通、路通、道路平整( )

《房地产估价》课程教学大纲

一、 《房地产估价》课程教学大纲 《房地产估价》课程教学大纲 总学时数:54 周学时: 3 适用专业:工程管理专业与房地产经营与估价 课程教学目标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了解房地产价格形成机理,熟悉房地产估价的原则与程序,掌握房地产估价的主要方法,为今后从事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投资、房地产经营、房地产估价等工作奠定基础。 二、课程的性质、目的和任务 课程性质:房地产估价是工程管理专业与房地产经营与估价的一门专业课程,它是集经济学和工程技术知识于一体的一门专业课程,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应用性。作为公选课程,它旨在让学生了解房地产估价的基本理论与基本方法,拓宽学生的知识面,以适应新世纪国际化复合型人才的需求。 课程任务:1、介绍房地产的基本概念以及房地产价格的特征; 2、介绍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内部、外部因素; 3、介绍房地产估价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4、介绍房地产估价的几种方法及其应用. 课程目的:本课程的目的是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了解中外房地产评估行业发展的现状,熟悉房地产估价的程序,掌握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所必备的理论基础和基本知识,掌握并熟练运用房地产估价中的成本法、市场比较法、收益法等基本估价技术,熟悉不同房地产类型、不同评估目的条件下进行房地产估价的特点。初步具备从事房地产评估工作的能力。 三、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1、了解房地产的基本概念以及房地产价格的特征及其影响因素; 2、掌握房地产估价的几种基本方法; 3、了解国内外的房地产估价制度。 四、课程教学基本内容

第一章:概述(4学时) 教学基本要求:理解房地产估价的基本涵义; 了解房地产估价的特点以及房地产市场对房地产估价的要 求,掌握房地产估价的内容以及房地产估价的基本要素。要求掌握的教学内容:1、房地产概说 2、房地产估价的基本问题 3、房地产估价的势在必行 教学重点和难点: 1、重点:房地产估价的概念、房地产估价的必要性、有关房地产的相关术 语的解释。 1、难点:房地产的特性及房地产的类型。 第二章:房地产价格(4学时) 教学基本要求:理解房地产价格的概念; 了解房地产价格形成的原因,房地产价格的基本特点;掌 握房地产价格的影响因素:一般因素、自然因素、区域因素 及个别因素。 要掌握的教学内容:1、房地产价格的概念与特点 2、房地产价格的形成与形成 3、房地产价格的影响因素分析 教学重点和难点: 1、重点:房地产各种价格的概念、房地产价格的特征、土地生熟程度的区 分及生熟程度的种类。 2、难点:房地产的需求弹性和供给弹性、房地产的均衡价格。 第三章:房地产估价原则与程序(4学时) 教学基本要求:理解房地产估价的经济学原理:稀缺性原理、供求原理、替代原理以及预期原理; 熟悉房地产估价的主要原则; 掌握房地产估价的基本程序。 要掌握的教学内容:1、房地产估价的经济学原理 2、房地产估价的主要原则

2020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相关知识》试题及答案精华版(附答案解析)

2020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相关知识》试题及答案精华版(附答案解析) 目录 2020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相关知识》试题及答案精华版(附答案解析) (1) 2020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相关知识》试题及答案:第一章规划知识 (1) 2020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相关知识》试题及答案:第二章环境知识 (10) 2020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相关知识》试题及答案:第三章建筑工程知识 (17) 2020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相关知识》试题及答案:第四章工程造价知识 (25) 2020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相关知识》试题及答案:第五章房地产测绘知识 (31) 2020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相关知识》试题及答案:第六章经济学知识 (35) 2020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相关知识》试题及答案:第七章金融知识 (45) 2020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相关知识》试题及答案:第八章证券知识 (53) 2020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相关知识》试题及答案:第九章保险知识 (58) 2020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相关知识》试题及答案:第十章统计知识 (64) 2020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相关知识》试题及答案:第一章规划知识 第一章规划知识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0.5分,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属于( )。 A.城镇体系规划 B.城市规划

C.区域规划 D.国土规划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规划简介。区域规划是为实现一定区域范围的开发和建设目标而进行的总体部署。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属于区域概念。城镇体系规划有点干扰。它讲得是大中小城市之间的关系。参见教材P2。 2.城市总体规划的依据是( )。 A.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B.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C.城市环境保护规划 D.国土规划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规划简介。城市总体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环境保护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中的专项规划;国土规划主要是涉及国土资源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参见教材P1~3。 3.区域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之间的关系是( )。 A.城市总体规划是区域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B.区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依据 C.区域规划落实城市规划 D.区域规划补充城市规划

最全房地产基础知识

房地产基础知识 1、房产 是指房屋经济形态,在法律上有明确的权属关系,在不同的所有者和使用者之间可以进行出租出售或作其它用途的房屋。 2、地产 是指土地财产,在法律上有明确的权属关系,地产包含地面及其上下空间,地产与土地的根本区别也就是有无权属关系。 3、房地产 是房产和地产的总称。是指土地及附着在土地上的人工构筑物和建筑物及其附带的各种权利(所有权、管理权、转让权等)。 4、房地产业 是以土地和建筑物为经营为对象,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管理以及维修、装饰和服务的集多种经济活动为一体的综合性产业。 5、房地产开发 是指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按照使用性质的要求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筑的活动。 6、土地开发 是将“生地”开发成可供使用的土地。 7、土地所有制 现行全部土地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分为全民所有制(即国家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制(即集体所有)两种形式。其中,城市市区的土地全部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矿物、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但地上建筑物既可以为国家所有,也可以为集体、单位和个人所有。因此,同一宗房地产,其土地与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往往是不一致的。 土地的使用年限是如何确定的? 凡与省市规划国土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用地,其土地使用年限按国家规定执行。即: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用地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另外,加油站、加气站用地为二十年。 8、房子的居住时间是多少,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后,该怎么办? 房屋一经购买并取得产权后,即作为业主个人所有的财产,并无居住年限的限制,担对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来说,因为土地除属于集体所有的外,均属于国家所有。业主所取得的为该土地的一定年限的使用权。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时间为50—70年,自开发商取得该土地使用证书之日起计算。在该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后,土地将由国家收回。业主可以在继续交纳土地出让金或使用费的前提下,继续使用该土地。 9、土地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是指国家或集体经济组织对国家土地和集体土地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 10、土地使用权的出让

房地产估价心得

房地产估价心得 在大三下学期,我们工程管理专业学习了《房地产估价》这门专业课。总的来说,通过对这门课程的学习,让我对当代中国房地产市场有了一个大致的认识,对各种房地产估价方法也有了初步了解,再加上自己动手做的房地产估价报告,我觉得自己的收获还是非常大的。下面我将对自己所学的知识做出如下总结。 一、房地产估价的含义 房地产估价是模拟房地产价格形成的规律,将房地产客观合理的价格测算出来的过程。这就要依据一定的估计理论和方法,也必须掌握房地产估计的概念、特征以及估计基本要素,掌握估计对象房地产区位、实物、权益的界定。 二、房地产估价的本质 1、房地产估价是评估房地产的价值而不是价格。 2、房地产估价是模拟市场定价而不是替代市场定价,房地产成交价格容易受交易者动机、偏好等个别情况的影响。房地产价值是由众多市场参与者的价值判断而非个别人的价值判断而形成的。估价师在模拟市场定价时,不能以自己的偏好来判断。 3、房地产估价是提供价值意见而不是作价格保证,估价专业意见的作用有:咨询性或参与性;鉴证性或证据性。后者的法律责任大于前者。 4、房地产估价会有误差但应将误差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估价师应当对其估价结果的有限性有清楚的认识,采用多个假设来处理现有的知识水平和范围以及数据的完整性方面的有限性,并将这些假设对估价结果的影

响明确地告知委托人,所以对估价师评价其结果准确与否不是看其估价结果而是评价其估价的过程是否符合规范的要求。 5、房地产估价既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正确的房地产价值分析、测算与判断必须依靠科学的估价理论与方法,但又不能完全拘泥于这些估价的理论与方法,还必须有依靠实践经验。 三、房地产估价的必要性 1、一种资产只有具备了下列2个条件才真正需要专业估价:(1) 独一无二性。(2)价值量较大。具体就房地产来讲,由于房地产具有不可移动性、独一无二性和价值量大性,房地产市场是典型的“不完全市场”并且市场信息不对称,不会自动地形成常人容易识别的适当价格。房地产估价的有助于将房地产价格导向正常化,促进房地产公 平交易,建立合理的房地产市场秩序。 2、房地产估价是估价行业主流的原因:房地产具备专业估价的条件,房地产量大面广而其他资产的数量相对较少,房地产需要估价的情形较多而其他资产需要估价的情形相对较少。 四、几种常用估价方法的介绍 1、市场比较法 挑取市场上相同用途、其他条件相似的房地产价格案例(已成交的或评估过的、具备正常报价的)与待估房地产的各项条件相比较,对各个因素进行指数量化,通过准确的指数对比调整,得出估价对象房地产的价值的方法。这种方法具有较强的实际意义和准确性,在市场较为成熟、成交透明、比较案例易找的时候常常使用,并且估价结果较为准确。

2019年房地产估价师《相关知识》模拟训练题及答案

2019年房地产估价师《相关知识》模拟训练 题及答案 2019年房地产估价师《相关知识》模拟训练题及答案 1.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排水用地属于( )。 A.环境设施用地 B.安全设施用地 C.水域 D.公用设施用地 2.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为( )。 A.3%~5% B.5%~8% C.8%~10% D.10%~12% 3.我国新建城市的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为( )。 A.不低与65㎡/人 B.65.1-85㎡/人 C.85.1-105㎡/人 D.105.1-115㎡/人 4.根据城市用地适用性评价,下列地段中,属于一类建设用

地的是( )。 A.存在冲沟、岩溶等现象的地段 B.存在百年一遇洪水淹没危险的地段 C.地下水位高于建筑物的基础埋置深度的地段 D.采用简单工程措施即可排除地面积水的地段 5.主要体现城市各功能部分的组合与构成的关系,以及所反映的城市总体运营的效率与和谐性的指标是( )。 A.城市用地布局结构是否合理 B.城市用地布局结构能否适应发展 C.城市用地分布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D.城市内外交通系统结构的协调性 6.居住区是特指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 )相对应。 A.30000~50000人 B.10000~15000人 C.1000~3000人 D.1000人以下 7.在居住区绿地系统中,居住组团的小块绿地属于( )。 A.公共绿地 B.专用绿地 C.宅旁绿地 D.街道绿地 8.已知某居住区的住宅用地面积和住宅建筑基底总面积,可以计算出该居住区规划的技术经济指标是( )。

房地产估价师相关知识

第八章房地产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 1、对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属于投资者各方现金流量表的是(经营资金出资额)。 2、某房地产开发项目拟有三个投资方案,若对这三个方案的经济合理性进行比较,则比较的基础是该项目的(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 3、对于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出现在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中的是(借款本金偿还 4、下列财务报表中,在编制时要求资金流平衡的是(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表) 5、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估算中,下列属于房屋开发费的是(基础设施建设费 6、单独设立销售机构的销售机构的费用计入(销售费用)。 7、财务费用中利息以外的其他融资费用,一般占利息的(10% )左右。 8、(基础设施建设费)是指建筑物2m以外和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各种管线、道路工程的建设费用。 9、在房地产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对房屋开发费的估算中用到的估算公式:直接费=每平方米造价指标×建筑面积,属于(概算指标法)。 10、在经济评价的基础参数中,不包括(资金类参数)。 11、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通常按照开发项目是否分期与开发经营方式,有时还会考虑物业类型的匹配结构,构造(2~4 )个基本评价方案。 12、通过基本报表就可以对象进行财务盈利能力、清偿能力及(资金平衡)分析。 13、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投资估算的精度可达(20%)。 14、对投资项目或投资方向提出建议,是(投资机会研究)阶段的主要任务。 二、 1、前期开发计划包括从项目创意、可行性研究、获取土地使用权、委托规划设计、取得开工许可证直至完成开工前准备等一系列工作计划。 2、投资机会研究的主要内容有:地区情况、经济政策、资源条件、劳动力状况、社会条件、地理环境、市场情况、项目建成后对社会的影响等。 3、3、土地费用主要有:划拨或征收土地的征地拆迁费、出让土地的出让地价款、转让土地的土地转让费、租用土地的土地租用费、股东投资入股土地的投资折价。 4、房地产开发项目财务评价报表包括基本报表和辅助报表。 5、在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过程中,项目策划、构造可供评价比较的开发经营方案、选择相关基础参数,是可行性研究中定量分析的基础。 6、收益相关指标包括出租率或空置率,运营费用占毛租金收入比率。 7、项目是否分期进行以及如何分期、项目拟建设的物业类型及不同物业类型的比例关系、建筑面积的规模和物业档次、合作方式与合作条件、拟投入资本金的数量和在总投资中的比例、租售与自营的选择及各自在总建筑面积中的比例等,都需要在具体的评价方案中加以明确。 8、下列房地产开发项目成本费用中,属于土地费用的有(土地出让价款、土地购置税费)。 9、集体土地征收费用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 11、租售方案必须明确的问题包括(出租面积和出售面积的数量及其与建筑物的对应关系 、、在整个租售期内每期拟销售或出租的物业类型和数量)。 12、 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主要包括开发项目的前期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水文地质勘测以及“三通一平”等土地开发工程费支出。 13、

房地产行业基础知识大全

一、房地产基础专业知识 1、房地产:指房产与地产的总称(又称不动产)。 2、房地产的三种存在形态: 单纯的土地、单纯的房屋、土地房屋的综合体 3、房地产的特征: a、房地产位置的固定性(土地不可移,房屋也不可动); b、房地产地域的差别性(每宗房地产的价值都不同); c、房地产的高值、耐久性(价格贵、土地永久的); d、房地产的保值、增值性(货币贬值、房产保值、货币增值、房产增值); 4、房产:就是房屋及其权利的总称(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 5、房屋分类: a、功能用途:居住用房(小区、高品住宅)、工业用房(厂房、仓库)、商业用房(门面、商场)、办公用房(写字楼)、行政用房(军事、学校等单位用房及城市); b、建筑结构: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砖混结构、砖木结构与其她; c、所有权归属:公房(直管公房与自管公房等)与私房; 6、地产:就是土地及其权利的总称(使用、收益、转让等权利)。 7、土地分类: a、开发利用:生地与熟地; b、建筑功能:建筑用地与非建筑用地; c、用途:居住用地、商业服务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市政公共设施用地、交通用地、绿化用地、特殊用地等; 8、房地产业:指从事房产开发、经营、管理与服务的行业。包括: a、土地开发; b、房屋建设、维修、管理; c、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划拔、转让; d、房屋所有权的买卖、租赁; e、房地产抵押贷款; f、房地产市场; 9、土地使用权:就就是土地所有者根据土地分类对土地加以利用的权利(指依法对土地经营、利用与收益的权利)。土地公有制采取了两种形式:即集体所有制与国家所有制。a)农村土地采用了集体所有制,属于农民集体所有;b)城市土地采取国家所有制的形式,属于全民所有;任何个人不能取得土地的所有权。 土地使用获得的方式: 划拔:无偿使用,如学校、医院、军事用地、机场等市政建设工程;

房地产估价规范(GB_T50291-1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 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 GB/T50291一1999(1999年6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 GB/T50291一1999(一九九九年六月一日起执行) 总则 1.0.1为了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为,统一估价程序和方法,做到估价结果客观、公正、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房地产估价活动。 1.0.3房地产估价应独立、客观、公正。 1.0.4房地产估价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术语 2.0.1房地产real estate,real property 土地、建筑物及其他地上定着物,包括物质实体和依托于物质实体上的权益。 2.0.2房地产估价real estate appraisal,property valuation 专业估价人员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2.0.3估价对象subject property 一个具体估价项目中需要估价的房地产。 2.0. 4估价目的appraisal purpose 估价结果的期望用途。 2.0.5估价时点appraisal date,date of Value 估价结果对应的日期。 2.0.6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value 某种估价目的的特定条件下形成的正常价格。 2.0.7公开市场open market 在该市场上交易双方进行交易的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追求经济利益,并掌握必要的市场信息,有较充裕的时间进行交易,对交易对象具有必要的专业知识,交易条件公开并不具有排它性。

最全房地产基础知识讲解

房地产基础知识 1、房产:房屋产权的简称。 2、地产:是指土地财产。 3、房地产:是房产和地产的总称。 4、房地产业: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管理以及维修、装饰和服务的综合性产业。 5、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按照使用性质的要求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筑的活动。 6、土地开发:是将“生地”开发成可供使用的土地。 7、集体土地: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 8、征用土地: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依照法律规定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 9、土地所有权:是指国家或集体经济组织对国家土地和集体土地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 10、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指国家以协议、招标、拍卖的方式将土地所有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11、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出售、交换、赠与和继承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 12、地籍、产籍:是对在房地产调查登记过程产生的各种图表、证件等登记资料,经过整理、加工、分类而形成的图、档、卡、册等资料的总称。 13、生地:不具备开发条件的土地。

14、熟地:指已完成三通一平或七通一平,具备开发条件的土地。 15、宗地:是地籍的最小单元,是指以权属界线组成的封闭地块。 16、宗地图:是土地使用合同书附图及房地产登记卡附图。它反映一宗地的基本情况。包括:宗地权属界线、界址点位置、宗地内建筑位置与性质、与相邻宗地的关系等。 17、证书附图:即房地产后面的附图,主要反映房地产情况及房地产所在宗地情况。 18、物业管理:泛指一切有关房地产开发、经营、商品房销售、租赁及售后服务。 19、业主委员会: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是代表物业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20、业主委员会的产生:由业主大会从全体业主中选举产生。 21、住房补贴: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 22、房屋的所有权:是指对房屋全面支配的权利。 23、房地产交易形式:主要有两种:地产交易形式与房产交易形式。 24、建筑物:是指人工建造而成的房屋和构筑物,如墙体、楼地层、楼梯、门窗基础。 25、构筑物:是指建筑物中除房屋以外的东西,人们一般直接在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如烟囱、水井、道路、桥梁等。 26、期房:是指消费者在购买时不具备即买即可入住的商品房。 27、期房的介定:房地产开发商拿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或竣工验收合格可以直接入住使用)为止。

房地产估价师各科目备考技巧

房地产估价师各科目备考技巧房地产估价师各科目如何备考呢,备考的攻略大家了解吗?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房地产估价师各科目备考技巧,希望能帮到大家! 第一科《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和《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看书+做题(7:3),七成的看书、三成的做历年真题及配套习题,死记硬背的多。要多下功夫,这是一门打开书一看全会,一合上书全忘的课程。因为基本制度与相关知识的分值为60:40,而且相关知识四成的分数分布在判断题里,判断题又是倒扣分值型,所以建议大家:学精60分的基本制度、学粗40分的相关知识,尤其在判断题里出现相关知识的内容占的比例会在50%-60%,谨慎性原则,不会的一定放弃。总之这一科:确保“抓住该得的分,不丢不该丢的分。” 第二科《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和第三科《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此两科结合起来学,因为《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中的资金时间价值一章与《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权益法一章,有很多公式是一样的,内容有所雷同,所以结合起来学这二科,会事半功倍。看书+做题(5:5)“五成的看书+五成的做题”。必要的时候可以搞一定的题海战术。(不能全看书、也不能全做题,以书为蓝本,以例题为核心,先搞懂、搞精例题,围绕着例题辐射做一些习题,提高准确性、加快做题速度。)另外,走上考场的时候多打印几份准考证做为草稿纸用。因为这是国家级执业考试,考场纪律很严,不让携带任何纸张和储存

功能的计算器,每人只发一张小草稿纸,大量的计算根本不够用,所以建议大家多打印几张准考证,准考证的背面就可以充当草稿纸。上了战场,时间非常的宝贵。 第四科《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要求把前边三科学好了,扎扎实实,第一科的相关制度要掌握熟透了、第三科的估价理论与方法,尤其是四大方法必须做到非常熟练精通,再来学第四科案例,会事半功倍,再掌握一定的技窍和应试的能力,可谓水到渠成。在日程安排上,前三科学到七八成后,再来听本科的课程,会做到四科知识间的相互促进、融会贯通。但必须听课,因为案例教材中所给出的案例例题本身就错误很多,况且和真题有一定的差距,只看教材死下功夫,与应试有很大的距离,教材反到成为我们实战的练兵之地,所以本科断然不可以自学,那样会迷失方向。另外,在时间安排上,虽然可以稍稍滞后,但绝不可以太晚,至少临考前两个月就要拿起,而且不可以因为是开卷就轻敌,麻痹大意。这是四科中最难的一科。 综上,在以上四科时间的安排上:先学二三科,再学第一科,最后学案例。四科是一个完整的知识体系,最好一年同时报四科,尤其案例要把前三科学好了才能拿得起来。也绝对不可以有畏难情绪,一听说难考,就放到第二年再考,最佳的战略不是“先易后难”,而是“擒贼先擒王”。结果第一年过了两三科,最后只剩下这一科,前边的知识都忘了,考过此科是根本不太可能。况且凡是几年成绩滚动有效的执业本子考试,在业内有条不成文的规定,就是每年四科考试交替“放

房地产基础知识版房地产估价师入门必备

房地产基础知识(房地产估价师必备) 房地产基础知识及常用名词 1、房地产: 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其他地上定着物的统称,包括物质实体和依托于物质实体上的权益,房地产与建筑物密不可分。 上述定义中的地上定着物,是指不能分离或虽能分离但分离后会破坏房地产的功能或完整性,地上定着物包括为提高房地产的使用价值而种植在土地上的花草、树木或人工建造的庭院、花园、假山,为提高建筑物的使用功能而安装在建筑物上的水、暖、电、卫生、通风、通讯、电梯、消防等设备。 2、土地的所有权种类: 国有土地,集体土地。 3、土地使用权的获取方式: 征用、划拨、出让。 其中,以出让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目前已经实行“招拍挂”的方式进行,即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进行出让,协议出让已经停止。 4、生地与熟地: 熟地是指已经拆迁完毕,达到“三通一平”施工条件的土地。 生地则是相对应熟地而言的,是指尚未具备上述施工条件的土地。 三通一平:水通、电通、路通,场地平整。 七通一平:给水通、排水通、电通、路通、燃气通、通讯通、供热通,场地平整。 5、房地产按用途划分的类型: a.居住房地产(普通住宅,高级公寓,别墅等); b.商业房地产(写字楼,旅馆,商店,影剧院等) c.旅游房地产(公园,风景名胜,历史古迹,沙滩等) d.工业房地产(厂房,仓库,) e.农业房地产(农场,林场,牧场,果园) f.特殊房地产(学校,教堂,政府机关办公楼等) 6、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使用年限: 居住用地7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7、拆迁补偿的方式: 货币补偿、实物补偿(回迁、搬迁)。 目前较多采用货币补偿方式。 8、在什么情况下,国家可以收回有限制出让的土地使用权: a.土地使用届满(如果在土地使用权届满以后,再重新交纳规定金额的土地出让金,出让金视该地段标的收取,就可以继续使用) b.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 c.因土地使用者不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而收回 9、土地出让金: 指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按规定的标准向国家缴纳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 10、产权及房产种类: 房产证可分为商品房、房改房、村民自建房三种形式。 房屋产权: 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房地产权利人: 指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产权证书: 指“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书包括:产权类别、产权比例。房产坐落地址、产权来源、房屋结构、间数、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共有数纪要、他项权利纪要和附记,并配有房地产测量部门的分户房屋平面图。 大产权证: 即开发商首先要取得的产权证,是开发商拥有房屋产权的证明,这只能由开发商来办理。小产权证: 即每个购房者拿到的产权证,由购房者或购房者委托开发商到房产交易部门办理。开发商只有取得了大产证,购房者才能去办理小产证。 商品房: 是指房屋开发建设中专门用作商品销售的住宅房屋或商业物业。 公房: 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指由国家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 使用权房: 由国家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的住宅,政府以规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给居民的公房。集资房:

房地产基础知识总结版

培训知识总结 公司口号:我们因专业而强大 我们因严谨而尊严 我们因解决问题而信誉 房地产:房地产是由土地,建筑物和固着在土地,建筑物上不可分分离的部分和所产生的权益。 建筑物产生的过程:立项设计施工验收交付使用 地形:是指地球表面上的地物和地貌的总称。 地形图:将某地区地形状况按一定比例绘制成图。 红线图: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用地范围内的土地面积一般红笔圈在图纸上具有法律效应。 开间:一间房屋的面宽。 进深:一间房屋的深度。 层高:地面到上一个楼板的高度(包括楼板厚度)。 净高:房间内地面到顶棚。 建筑层数:室内标高为正负零的楼层为一层,以上顺次排列向下为地下一层,地下二层,层高低于2.2m的楼层,屋顶水箱、电梯机房、装饰性建筑均不算楼层数。 标高:(1)绝对标高:以青岛海平面的高度平均值为零点的高度。 (2)相对标高:以项目的某一特定点为零点,其他各处相对于他的高度。 风向频率玫瑰图:简称风玫瑰图,表示某地常年风向频率的数值的分布,用八到十六个方位表示。 建设用地面积:红线面积。 总建面:按分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 建筑物基底面积:建筑物底面与地面接触的面。 物业类型: 1.低层建筑(1-3层) 2.多层建筑(4-7层)小于1 3.小高层(8-18层)1.5-2 4.高层(19-33层)小于2 5.超高层(100米以上)大于2.5 用地性质:指城市规划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需要对某宗具体用地所规定的用途,分为 1.住宅用地(70年) 2.商业用地(40年、影剧院、酒店、旅游等) 3.工业用地(50年) 4.综合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 房地产三级市场:一级市场为土地交易市场,二级市场为商品房买卖市场,三级市场为二手; 房租赁市场

房地产估价报告

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 估价项目名称:湖南工学院教师公寓价值评估 委托方:符向桃 估价方:谭路芳 估价人员:谭路芳 2016年11月23日 目录 一、致委托方函 (2) 二、估价师声明 (3) 三、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4) 四、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 (6) 五、房地产估价技术报告 (14) 六、附件 (32) 致委托方函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2008年11月06日接受贵方委托,对贵方位于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89号1—7层房地产价值进行评估,评估目的是为确定房地产抵押贷款额度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房地产抵押价值,评估工作至2011年10月29日结束。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商品房抵押窗口表》、《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资料,估价对象为南京联强冶金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属部分房地产,建筑面积为㎡,土地使用权总面积为㎡,土地分摊面积为㎡,用途为商业。 我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依据贵方提供的相关资料,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通过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进行认真测算,最终确定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2011年10月29日满足各项假设限制条件下的公开市场价值为人民币69679万元 法定代表人: 江苏博文房地产土地造价咨询评估有限公 司 二○○八年十一月十日 估价师声明 我们郑重声明: 1.我们在本估价报告中陈述的事实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2.本估价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自己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受 到本估价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 3.我们与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没有利害关系,也与有关当事人没有个人利关系或 偏见。 4.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0291-1999《房地产估价规范》进行分析, 形成意见和结论,撰写本估价报告。 5.没有人对本估价报告提供了重要专业帮助。 中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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