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与国际结算风险防范

国际结算与国际结算风险防范

国际结算与与过结算风险防范第一讲国际结算风险防范

一、汇付与汇付风险的防范

1、汇付流程分析及可能出现的风险分析

2、应如何正确地在国际贸易中使用T/T方式进行结算

3、怎样合理使用T/T与其他结算方式的联合来防范结算风险

4、T/T后付中,出口方如何防范风险

5、T/T方式的在国际贸易中的特殊作用

二、西联汇款及国际贸易新兴结算方式探讨

1、什么是西联汇款?

2、西联汇款有什么风险?应如何防范?

3、小额贸易和离岸操作中如何使用西联汇款?

三、O/A方式的合理使用及其风险机制

1、O/A方式在出口竞争中的优势?

2、O/A使用中的风险因素

3、O/A应针对何种客户?

国际结算案例

国际结算课程案例 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 学号:14209103 姓名:刘玲 经典司法案例评析之马来西亚KUB电力公司诉中国光大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沈阳履行独立性保函承诺案 【分类】民商经济-> 与公司、证券、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 票据纠纷-> 票据损害赔偿纠纷 马来西亚KUB电力公司诉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履行独立性保函承诺案【要点提示】 根据保函的表述,其索赔仅需要凭表面上符合保函规定的文件即付,则该保函属于独立性保函中的见索即付保函。我国没有有关涉外独立性银行保函的具体法律规定,且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也没有相关规定,可适用国际惯例处理此类纠纷。 【案例索引】 一审: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沈中民(4)外初字第12号(2004年12月2日)

(未上诉) 【案情】 原告马来西亚KuB电力公司(KuB Power Sdn.Bhd.)。 被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简称中国光大银行沈阳分行)。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1997年3月25日,原告与沈阳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达成了电力设备进出口协议。协议约定,货款总金额为3 741 500美元,由原告向沈阳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支付合同总价的10%的预付款374 150美元,沈阳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向原告出口气体绝缘开关设备。 1997年6月4日,根据沈阳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的申请,中国投资银行沈阳分行开具了No.APS2297012号以原告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保函,承诺“如果供货方(即沈阳机械设备进出15公司)已收到预付款但未能按照合同规定交付设备,那么,一俟收到贵方通过你方银行出具的说明供货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的首次书面要求,我方在合理时间内即行退款给你方,退款金额不超过374 150美元。”同时约定:“如发生本保函项下的索赔,应使我行在1997年11月25日或该日期前收到索赔书。”此后,原告按照协议向中国投资银行沈阳分行支付了预付款374 150美元,该款已由中国投资银行沈阳分行交给沈阳机械设备进出15公司。1997年12月10日,中国投资银行沈阳分行对保函进行了修改,注明:“如发生被保函项下的索赔,须使我行在1998年4月25日或该日期之前收到索赔书。以此代替原来的说明。在该日期之后,我行的责任将停止,本保函自动失效。”嗣后,双方约定的原告与案外人沈阳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的进出15交易未能实际履行。 1998年1月4日,原告通过土著银行(在保函中约定的原告方银行)向中国投资银行沈阳分行提出索赔。 1998年2月27日,原告根据保函的规定正式向中国投资银行沈阳分行提出了金额为374 150美元的全额索赔的书面要求,提出索赔的原因是沈阳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已收到374 150美元的预付款,但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交付气体绝缘开关设备。 1998年4月13日,沈阳机械设备进出15公司以与本案原告存在购销合同纠纷为由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1998年4月14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1998]沈经初调保字第2号民事裁定书中止了中国投资银行沈阳分行所开立的No.APS2297012号预付款保函的履行。中国投资银行沈阳分行未能按保函规定的承诺向原告支付保函项下的金额。 1999年3月18日,被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全面接收了中国投资银行沈阳分行,中国投资银行沈阳分行的债权债务由被告承继。 2000年9月12日,沈阳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向本案原告提起的购销合同纠纷一案的起诉,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0年9月13日以[1998]沈经初字第993号民事裁定书准予沈阳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撤回起诉。 2002年1月9日,被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向原告支付了保函项下20万美元,在被告的汇款申请书的汇款人附言中注明:“按照君合律师事务所丛青先生2001年9月19日、2001年1 1月30日和2002年1月8日传真指示偿付APS2297012号保函款项。”扣除被告于2002年1月9日已支付的20万美元,被告尚欠原告保函项下174 150美元没有支付。 2002年8月13日,本案原告的代理律师丛青通过北京飞翔运通快递有限公司向被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发出律师函,提出尽快解决保函余额174 150美元的支付问题,但被告至今没有向原告支付该笔余额,故原告诉至法院。 原告马来西亚KUB电力公司诉称,1997年3月25日,原告与沈阳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达成了电力设备进出口协议。根据协议,由原告向沈阳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支付预付款374 150美元。沈阳机械设备进出15公司向原告出口电力设备。1997年6月4日,根据双方的约定和沈阳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的申请,中国投资银行沈阳分行向原告开具了No.APS2297012保函,

安全风险预防措施及应急预案

(2)年满18岁,经体格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高空作业。凡患有高血压、低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精神病和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禁止登高作业。 (3)距地面2m以上,工作斜面坡度大于45°,工作地面没有平稳的立脚地方或有震动的地方,应视为高空作业。 (4)防护用品要穿戴整齐,裤角要扎住,戴好安全帽,不准穿光滑的硬底鞋。要有足够强度的安全带,并应将绳子牢系在坚固的建筑结构件上或金属结构架上,不准系在活动物件上。 (5)登高前,施工负责人应对全体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 (6)检查所用的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防护板、安全网)必须安全可靠,严禁冒险作业。 (7)高空作业区地面要划出禁区,用竹篱笆围起,并挂上“闲人免进”、“禁止通行”等警示牌。 (8)靠近电源(低压)线路作业前,应先联系停电。确认停电后方可进行工作,并应设置绝缘档壁。作业者最少离开电线(低压)2公尺以外。禁止在高压线下作业。 (9)高空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并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在高空投掷材料或工具等物;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不准打闹。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零星材料、另部件等一切易坠落物件清理干净,以防落下伤人,上下大型零件时,应采用可靠的起吊机具。 (10)要处处注意危险标志和危险地方。夜间作业,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设施,否则禁止施工。 (11)严禁上下同时垂直作业。若特殊情况必须垂直作业,应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在上下两层间设备专用的防护棚或者其他隔离设施。 (12)严禁坐在高空无遮栏处休息,防止坠落。 (13)卷扬机等各种升降设备严禁上下载人。 (14)脚手架的负荷量、每平方公尺不能超过270公斤,如负荷量必须加大,架子应适当加固。 (15)超过3公尺长的铺板不能同时站两人工作。 (16)进行高空焊接、氧割作业时,必须事先清除火星飞溅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器。 (17)脚手板斜道板、跳板和交通运输道,应随时清扫。如有泥、水、冰、雪,要

司机岗位安全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司机岗位安全风险点及防范措施情绪化的风险:司机的不良思想情绪决定着每趟车一分一秒的行车安全,会给行车和生命财产带来不可挽回的严重后果。 防范措施:司机每日要做到有不良情绪的情况下不出车,出车就必须保持阳光的心态,阳光的风貌,以确保每趟车的运行安全。 解决风险措施:要及时观察司机出车前的思想情绪变化,要询问本人及向他人了解其身体、家庭状况的相关信息,在确定思想情绪不稳定的情况下,要通知调度调换当班司机和车辆,待其思想纠结解决,思想稳定后再安排出车,要让司机做到高兴出车,安全归来。 出车前的风险:司机因饮酒或未按规定做到三检一查,或其他司机替车对车况不清,造成无法按时出车和短时间内急修,使维修车辆存在质量问题,都会在行车中造成不安全因素或产生事故。 防范措施:司机出车前要做到三检一查,一检轮胎气压、二检灯光电器、三检转向系统、刹车系统,一查机油和水、仪表、发动机是否正常,并要检查车载灭火器、逃生锤是否正常,车辆在进库前后

要保证车库门的开启到位,避免库门不到位造成无法出车或车、门 的损坏。 解决风险措施:司机中午、晚上过量饮酒和突发产生不良情绪或身 体不适、出车前后未对车辆三检一查造成车辆急修的,要调换当班 司机和车辆,以免发生因维修质量、维修急躁造成的不安全因素或 事故。 行车过程中违反《交通法规》和车队规定的风险:司机在行车中不按操作规定,违反《交通法规》区域限速和队规定的行车速度标准,穿拖鞋上岗,超员、超速、强超硬会、坡道摘挡溜车、观察路面动态 变化失误。 防范措施: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按照队规定的行车标准,正点发车,做到四个禁止:禁止饮酒驾车、禁止超员超速、禁止强超硬会、禁止坡道摘挡溜车,要观察路面动态变化情况,做到礼让三先,文 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解决风险措施:每日要对出车司机进行嘱托,司机应集中精力谨慎 驾驶,正确判断路面的动态变化情况,要按照操作规程驾驶车辆,

国际结算票据案例分析及答案

1、案例分析题出票人甲将票据交付给受款人乙乙通过背书将票据转让给丙丙又将票据转让给丁丁又将票据转让给戊戊为最后持票人。请问在这一系列的当事人之间谁是票据上的前手和后手这样的区分有何意义答①甲、乙、丙、丁、戊所处的地位是相互独立的在前者被称为前手在后者被称为后手。例如甲为乙的前手乙为甲的后手甲、乙、丙、丁均为戊的前手戊则同时是甲、乙、丙、丁的后手。②前手与后手的区分意义在于票据上的当事人行使追索权时只能由后手向前手追索而前手不能向后手追索。所以在前后手的关系中前手为债务人后手为债权人。 2、案例分析题1998年1月湖南天易公司与福建华茂发展公司签订了名为联营实质上是借贷性质的《联营合同》约定华茂公司向天易公司借款人民币500万元湖南交通银行衡阳某分行下简称为交行对该借款作担保并给天易公司出具了担保书。之后天易公司签发了以浙江某服装厂为收款人到期日为1998年8月底的500万元商业汇票一张还同该厂签订了虚假的《购销合同》将该汇票与合同一并提交给农业银行某县支行下简称为农行请求承兑双方签订了《委托承兑商业汇票协议》。天易公司告知农行拟使用贴现的方式取得资金并承诺把该汇票的贴现款项大部分汇回该行由该行控制使用。其后该农行承兑了此汇票。而后收款人浙江某服装厂持票到建设银行浙江某分行贴现并将贴现所得现款以退货款形式退回给天易公司后者则按《联营协议》的约定将此款项全部借给华茂发展公司。汇票到期后农行以受天易公司等诈骗为理由拒绝付款给贴现行而当天易公司要求华茂发展公司及交行归还借款时该行则以出借方签发汇票套取资金用于借贷不合法为由拒绝承担保证人责任。请问1此案中哪些属于票据关系2此案中有哪几种非票据关系3农行和交行的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答1天易公司的出票、农行的承兑、浙江某服装厂向建行浙江某分行的贴现构成了本案中的汇票的出票人、收款人、承兑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之间的一系列的票据债权债务关系即本案的票据关系。2在本案中存在以下几种非票据关系①票据原因关系。将套取的资金用于非法借贷是本案中一系列出票、承兑等票据行为的真正原因它们在本案中是以各种合同关系体现出来的。②票据资金关系该关系以天易公司同农行某县支行签订的《委托承兑商业汇票协议》体现出来。3农行和交行的理由均不能成立。因为付款人一旦承兑其即成为确定的付款人承担保证到期支付票款的责任不得以资金关系抗辩善意的持票人。交行是票据基础关系的当事人同样不得以他人的票据关系系非法来作为借贷担保关系的抗辩理由。本案中天易公司与华茂发展公司的借贷关系显然是无效的交行应依法就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3、案例分析题1995年8月6日某市天吉电器集团公司与某县对外贸易公司化工建材分公司签订一份价值203765元的天吉冰柜、天吉空调购销合同。合同签订后化工建材公司预付货款8万元天吉公司供给化工建材公司价值202797元的电冰柜和空调。电器公司在催要货款过程中双方于1995年8月17日又签订一份价值492800元的空调、冰柜购销合同。为付款化工建材公司向刘某借款并从某县支行申领到一张以刘某为户名的20万元现金汇票交付给电器公司此款包括8月6日的合同款122797元余下款作为8月17日合同的预付款。电器公司持该汇票到某市分行要求兑现。因汇票密押错误某市分行拒付。电器公司遂将该银行诉之法院。法院在审理中查明汇票密押错误系某县支行工作失误所致。在电器公司要求兑付汇票过程中某县支行先后发出4封电报催收。付款单位以有纠纷和汇票方汇款人刘某挪用公款为由电告某市分行协助不要解付要求汇票作废处理退回某县支行。此外在电器公司要求兑付汇票过程中某县检察院出具通知函以刘某挪用公款为由要求某县支行不得更改密押。其间某市分行根据内部结算办法规定先后发出几封电报给某县支行要求进行查询答复、更改密押但某县支行始终未更改密押。?6?1 试问某市分行是否应承担付款义务为什么某县分行应否承担责任答某市分行应该承担付款义务。因为根据票据的无因性原则某市分行应否解付的依据在于持票人所持汇票是否有效如果银行汇票的形式符合法定要求则银行应五条件付款。在本案中由汇票的形式看发票人是某县支行付款是某市分行收款人为电器公司其形式合法从汇票记载的内容看也符合法律的规定从其取得方式看天吉电器集团公司从某县支行申领取得途径亦是正常的。而根据票据的无因性付款方某市分行所负的审查义务也仅限于以上各项内容而不必审查收、付双方的原因关系以及双方是否存在纠纷等实质性的内容。因此该汇票是有效的某市分行应该承担付款义务。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密押错误系某县支行的工作失误造成应由其承担过错责任在本案中某县支行应承担不解付的连带责任。 4、案例分析题2001年7月间某工商银行A市分行某办事处相当于县级支行办公室主任李某与其妻弟密谋后利用工作上的便利盗用该银行已于1年前公告作废的旧业务印鉴和银行现行票据格式凭证签署了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出票人和付款人及承兑人记载为该办事

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 为了使我场安全管理更加规范化、标准化、深入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安全管理上形成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以安全管理理念指导和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争创安全文明的林场。 一、安全体系建设: 1.安全管理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安全管理目标 A.杜绝重大伤亡事故 B.创建安全标准的单位和文明单位 二、安全生产部署: 1.建立健全安全应急救援保证体系 2.结合我场特点,性质,制定相关的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及实施细则 (1)营林、扑火、管护安全防护措施 (2)各类机具安全操作规定 (3)特殊工种安全操作规定 三、安全保证措施: 1.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1)负责贯彻执行安全管理有关法规、规定,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林场场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2)各单位、作业组成立安全管理小组,负责执行上级有关安全

管理制度。监督本单位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落实安全措施。(3)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日常安全工作的督促和检查。 2.安全保证措施: 安全操作是我场各项生产任务的主要保证,因此,在抓好营林生产质量进度的同时,必须做好安全工作。 (1)建立安全生产制度,所有管理人员和职工都必须认真执行和遵守安全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2)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做好对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认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状,坚持执行“谁主管生产。谁负责安全”的原则。 (4)工作过程中安全控制 A.职工熟悉操作区域的周围环境,设备的分布情况,并有专人负责安排指导。 B.进入营林生产作业场地,作业人员必须载带好安全帽和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C.林场各单位用电要由专人看护,不准随意乱按电线。 (5)安全生产列会制度: 林场每月召开最少一次“安全列会”分析总结当月安全生产情况,部署下一步安全生产措施。 (6)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措施:

安全风险防控安全技术措施

金沙县新化煤矿一号井安全风险防控安全技术措施 金沙县新化煤矿一号井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

贯彻学习记录

安全风险防控安全技术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根据上级有关主管部门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金沙县新化煤矿一号井安全风险防控安全技术措施。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推进煤矿安全企业贯彻党和国家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围绕“事故防范在于落实预防在先”这一中心,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摸清煤矿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安全生产风险控制,有效促进隐患整改,切实推进建立和不断完善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对安全生产风险超前预控,规避安全风险,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安全风险防控的组织领导,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我矿成立安全风险防控实施领导小组。 组长: 李立军 成员: 安勇、李剑平、黎明江、陈国学、程孝云 三、目标任务 通过危险源安全风险防控,使安全隐患始终处于受于控状态,杜绝一般事故,遏制重伤事故,防范轻伤事故。 四、风险防控 在生产建设活动中,根据风险防控确定的在人员、技术、环境、

管理方面存在可能导致事故的危险源,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等法律法规制度,按照“消除、预防、减弱、隔离、联锁、警示”的原则,编制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或其他计划等对危险源进行防控。在进行重大以上风险任务时,应编制专门的安全措施,并明确安全工作程序。对专业性较强、危害度较大、整改较难或无法评估的危险源风险评估防控,提请总公司或聘请相关专家进行论证处理。 五、安全风险防控安全技术措施 1.员工准入管理。建立并保持员工准入管理标准,明确岗位设置要求和岗位需求计划,明确员工身体条件、专业技能、文化水平等准入条件。 2.员工不安全行为分类。在危险源辨识的基础上,对识别出的员工不安全行为进行分类,总结分析不安全行为的发生规律,为不安全行为控制提供依据。员工不安全行为按照风险等级进行具体、有针对性分类。 3.员工岗位规范。在员工不安全行为识别与梳理的基础上,煤矿应制定员工岗位规范,并符合以下要求: (1)种类齐全; (2)明确各岗位工作任务; (3)规定各岗位工作任务; (4)明确各岗位所需个人防护用品和工器具; (5)明确各岗位安全行为标准;

驾驶员岗位安全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驾驶员岗位安全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一、情绪化的风险: 驾驶员的不良思想情绪决定着每趟车一分一秒的行车安全,会给行车和生命财产带来不可挽回的严重后果。 防范措施: 驾驶员每日要做到有不良情绪的情况下不出车,出车就必须保持阳光的心态,阳光的风貌,以确保每趟车的运行安全。 解决风险措施: 要及时观察驾驶员出车前的思想情绪变化,要询问本人及向他人了解其身体、家庭状况的相关信息,在确定思想情绪不稳定的情况下,要通知调度调换当班驾驶员和车辆,待其思想纠结解决,思想稳定后再安排出车,要让驾驶员做到高兴出车,安全归来。 二、出车前的风险: 驾驶员因饮酒或未按规定做到三检一查,或其他驾驶员替车对车况不清,造成无法按时出车和短时间内急修,使维修车辆存在质量问题,都会在行车中造成不安全因素或产生事故。 防范措施: 驾驶员出车前要做到三检一查,一检轮胎气压、二检灯光电器、三检转向系统、刹车系统,一查机油和水、仪表、发动机是否正常,并要检查车载灭火器、逃生锤是否正常,车辆在进库前后要保证车库门的开启到位,避免库门不到位造成无法出车或车、门的损坏。 解决风险措施: 驾驶员中午、晚上过量饮酒和突发产生不良情绪或身体不适、出车前后未对车辆三检一查造成车辆急修的,要调换当班驾驶员和车辆,以免发生因维修质量、维修急躁造成的不安全因素或事故。

三、行车过程中违反《交通法规》和车队规定的风险: 驾驶员在行车中不按操作规定,违反《交通法规》区域限速和队规定的行车速度标准,穿拖鞋上岗,超员、超速、强超硬会、坡道摘挡溜车、观察路面动态变化失误。 防范措施: 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按照队规定的行车标准,正点发车,做到四个禁止(禁止饮酒驾车、禁止超员超速、禁止强超硬会、禁止坡道摘挡溜车),要观察路面动态变化情况,做到礼让三先,文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解决风险措施: 每日要对出车驾驶员进行嘱托,驾驶员应集中精力谨慎驾驶,正确判断路面的动态变化情况,要按照操作规程驾驶车辆,并以GPS对驾驶员所驾车辆进行监控,发现有超速行为,及时对其进行指出,纠正其违规行为,防止发生事故。 四、行车路线、矿区、村庄、岔口的风险: 行车路线、矿区、村庄、岔口、建筑物、树木的遮挡,车流量大,驾驶视线非常差,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防范措施: 车辆运行至矿区、村庄、道路岔口时要中速行驶,随时观察清楚道路情况,预防突然出来的机动农用车和其他人、畜等,在矿区、村庄、道路岔口要注意车、人的动态变化。 解决风险措施: 驾驶员在行车中要谨慎驾驶,在路过矿区、村庄道路岔口时要注意观察和判断清车、人、畜的动态变化,绝不能侥幸强超硬会,要宁停三分、不抢一秒,避免发生事故,危及自身和他人生命。 五、收车后的风险: 驾驶员收车后未做到查看车辆是否漏油、漏水、轮胎气压、刹车鼓是否高温,和反思自己在行车操作中的不规范行为。 防范措施: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

一、教学案例分析 案例1、小丁是一家公司外贸部的职员,该公司位于上海,主要从事工业用纸的生产和国内外销售工作,公司有非常稳定的日本、越南、加拿大、俄罗斯客户群。小丁已经有两年多的工作经验,对国际结算非常熟悉。近日,公司来了一个实习生小徐,没有真正接触过国际结算的内容,工作不知如何下手。货款的收付直接影响双方的资金周转和融通,以及各种金融风险和费用的负担,关系到买卖双方的利益和得失。所以外贸部经理告诉小徐向小丁学习。小丁打算先给小徐做一个简单培训。 分析:国际结算是指国际间债权债务的清偿或跨国转移资金而发生的在不同国家之间的货币收付业务。国际结算是一门以国际金融、国际贸易和商业银行学为基础而形成的交叉学科。与国内结算相比,国际结算要复杂很多,风险也更大,涉及因素多,需要掌握贸易、金融、法律、外语、商品等相关知识和理论基础。在公司贸易中发生的货币收付,需要运用金融工具(如汇票、本票、支票等),采取约定的结算方式(如汇付、托收、信用证等),利用一定的结算渠道(如SWIFT网络等),通过金融机构,使国际间的债权债务得以清偿。整个过程周期长,手续复杂,风险大。小丁应针对本公司的贸易特点,从国际结算的产生与发展、国际结算的性质和特点、国际结算的种类、内容等方面展开培训,着重讲解与实际应用相关的票据、汇付、托收、信用证、单据等事项。 案例2、公司接到一个来自加拿大的订单,需要定制一款尺寸特殊的擦拭用纸,包装的设计和材料也是定制的,货款价值5万美元,双方协商后决定采用6个月的远期信用证结算。远期信用结算是公司常用的一种结算方式,因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既能保证出口商安全迅速受到货款,也能保证买方按时受到装运单据。根据信用证使用流程,需要根据买卖合同规定,填写开证申请书,向开证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开证行接受进口方的开证申请,收受开证押金后,依据开证申请书内容开出信用证,发送出口商所在地的通知行。通知行鉴定信用证表面真实性后通知出口商,出口商审核信用证与买卖合同条款相符后,按信用证规定转运货物。出口商备齐各种转运单据后还需开立一张远期汇票。开立汇票的事情这次落到了小徐的身上。 分析: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汇票应包括“汇票”字样、无条件付款命令、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等内容。除了以上必须记载的内容外,还有几个“相对必要记载项目”。这些项目十分重要,但如果不记载也不会影响汇票的法律效力,因为,这些内容可以间接确定,包括出票地点、付款地点、付款日期。 汇票的作用:(要点)支付功能、汇兑功能、信用功能、结算功能、融资功能 汇票,简称为Draft或Bill。在国际结算中使用频率远远超过本票和支票。在各国的票据立法中,关于汇票的规定最为全面、具体。在各种类型的票据中,汇票最具典型意义,汇票有关法律规定也完全或部分适用本票和支票。中国《票据法》对汇票下的定义是: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按照付款时间的不同,汇票可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本例中即为远期汇票,指规定付款到期日在将来某一天或某一可以确定日期的汇票。不管哪种汇票,都要求包括“汇票”字样、无条件付款命令、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等绝对载内容。相对记载内容包括出票地点、付款地点、付款日期等,这些项目十分重要,但如果不记载也不会影响汇票的法律效力。 案例3、小丁的同学小朱在宁波的A公司工作,A公司与俄罗斯B进口公司签订了一份五金产品的CIF合同,两个40FCIL。合同约定分两次等量装运,两次交货的时间间隔为30天,

司机岗位安全风险点及防范措施.docx

司机岗位安全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情绪化的风险:司机的不良思想情绪决定着每趟车一分一秒的行车安全,会给行车和生命财产带来不可挽回的严重后果。 防范措施:司机每日要做到有不良情绪的情况下不出车,出车就必须保持阳光的心态,阳光的风貌,以确保每趟车的运行安全。 解决风险措施:要及时观察司机出车前的思想情绪变化,要询问本人及向他人了解其身体、家庭状况的相关信息,在确定思想情绪不稳定的情况下,要通知调度调换当班司机和车辆,待其思想纠结解决,思想稳定后再安排出车,要让司机做到高兴出车,安全归来。 出车前的风险:司机因饮酒或未按规定做到三检一查,或其他司机替车对车况不清,造成无法按时出车和短时间内急修,使维修车辆存在质量问题,都会在行车中造成不安全因素或产生事故。 防范措施:司机出车前要做到三检一查,一检轮胎气压、二检灯光电器、三检转向系统、刹车系统,一查机油和水、仪表、发动机是否正常,并要检查车载灭火器、逃生锤是否正常,车辆在进库前后要保证车库门的开启到位,避免库门不到位造成无法出车或车、门的损坏。解决风险措施:司机中午、晚上过量饮酒和突发产生不良情绪或身体不适、出车前后未对车辆三检一查造成车辆急修的,要调换当班司机和车辆,以免发生因维修质量、维修急躁造成的不安全因素或事故。 行车过程中违反《交通法规》和车队规定的风险:司机在行车中不按操作规定,违反《交通法规》区域限速和队规定的行车速度标准,穿拖鞋上岗,超员、超速、强超硬会、坡道摘挡溜车、观察路面动态变化失误。 防范措施: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按照队规定的行车标准,正点发车,做到四个禁止:禁止饮酒驾车、禁止超员超速、禁止强超硬会、禁止坡道摘挡溜车,要观察路面动态变化情况,做到礼让三先,文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解决风险措施:每日要对出车司机进行嘱托,司机应集中精力谨慎驾驶,正确判断路面的动态变化情况,要按照操作规程驾驶车辆,并以GPS对司机所驾车辆进行监控,发现有超速行为,及时对其进行指出,纠正其违规行为,防止发生事故。 行车路线、矿区、村庄、岔口的风险:行车路线、矿区、村庄、岔口、建筑物、树木的遮挡,车流量大,驾驶视线非常差,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防范措施:通勤车运行至矿区、村庄、道路岔口时要中速行驶,随时观察清楚道路情况,预

国际结算 经典案例分析题

1,某代收行收到托收委托书,按指示装运后30天付款交单,照此委托书,代收行向进口商提示付款,进口商称交易合同条款是30天承兑交单,并要求代收行按承兑交单办理。请问,代收行应怎么办?这样处理的依据是什么? 答; 根据承兑交单的特点,代收行应先向进口商先承兑一下,因为承兑交单跟远期付款交单差不多,可以在装运后的30天付款 2,我国A商向法国B商出口货物,A交货后开立了一张令法国银行付款的汇票与商业单据,一起交银行结汇。问:该汇票的出票,付款行为适用于哪个票据法?为什么? 答:适用于《国际汇票和本票公约》的范围,即出票地,付款地分出不同的国家,该票据中出票地是我国,而付款来自于法国的银行,属于不同国家。 3,出票人A,收款人B,A在出票时记载了担当付款人C,预备付款人D。问:(1)B向谁提示承兑?为什么?(2)B提示承兑遭拒,能否行使追索权? 答:(1)向A提示承兑,A作为第一付款人,承担票据的承兑与付款责任。C 作为担当付款人并不是票据的债务人,而D作为预备付款人为第二付款人只有在第一付款人遭拒付才向D提示承兑。(2)不能。向D提示承兑,D作为预备付款人,在第一付款人未承兑或未付款时,持票人可向其提示承兑。 4,有一份国外开立的即期信用证,又经另一家银行加具保兑。当受益人按规定向保兑行交单要求付款时,保兑行称:开证行已无力偿付,所以保兑行不能履行付款义务,但可代出口商办理托收向进口方收款。问:(1)受益人是否该接受保兑行的说法?为什么?(2)如果你是受益人会怎么做?请说明理由。 答:UCP600规定,保兑行与开证行都负第一性付款责任,所以保兑行的解释不对,而不能推卸议付货款的责任,该受益人有保兑换行提交的单据是符合信用证各项要求的,保兑行应当执行第一付款的责任。 5,王某捡到票据金额为5万元的支票,对理由谎称是自己劳务所得,因担心去银行兑现时被银行扣从前的其欠款,故以3万元的要价转给李某,李某受让了支票,后凭支票到商场购物的5万元的商品,支票为商场所有。问:王、李、商场作为持票人能否享有票据权利? 答:王某不能享有票据权利,李某有3万元的给付对价,而商场享有完全的票据权利。因为《票据法》规定:以欺诈、偷窃或威胁等手段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所以王某不享有票据权利;票据的权利必须给付对价,所以李某拥有了对价3万元的票据权利,商场享有5万元即全部的票据权利。 6,A购进B的货物开立汇票交B抵偿货款,B按B→C→D→E连续背书转让,E 为持票人,G在汇票上为C作保证。问:(1)E遭退票可向谁行使追索权,为什么?(2)若A开立支票,E没在合理时间内提示遭拒绝,那么E能否行使追索权? 答:(1)只要在汇票上签字的当事人,包括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以及其他票据债务人,对持票人有承担连带偿付责任,持票人可直接向前手追索,也可以选择向任何一个背书人,出票人或保证人进行追索。本题中向G更好。(2)持票人未在提示时间内进行付款提示,对于一切前手丧失追索权,但是出票人除外,所以E能向A行使追索权。

建筑施工安全危险点分析及防范措施_图文

xxxxxxxx工程 施工现场安全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措施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 说明 危险点是指在作业中有可能发生危险的地点、部位、场所、设备、设施、工器具及行为动作等,包括人员违规操作、机械设备、作业环境等造成危险伤害。危险点辩识及预控是应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对工程建设中存在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环境危险因素进行全面识别和评价,确定危险点,并提出相应的危险控制措施或手段,超前防范,实现安全生产可控、在控。 通过危险点分析与控制,从而达到:避免人身事故、误操作事故、重大设备损坏事故、火灾、防汛事故的发生。重点防范高摔、高落、触电、运输、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等危险性较大、频率较高的人身伤害事件。 在危险点的辩识和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危险点,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危险点控制措施。危险点控制措施的基本要求是:首先预防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因素;排除施工场所的危险因素;处置危险因素并控制在国家规定的限值内。危险点控制措施包括:直接安全技术措施,以提高设备、设施的本质安全性能,消灭危险因素;间接安全技术措施,采用一种或多种安全防护装置或设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控制危险因素的发生;指示性安全技术措施,采用检测报警装置、警示标志等措施,警告、提醒作业人员注意,并采用安全教育培训和个人防护用品等来预防等。危险控制要突出作业和操作的全过程,特别要强化现场执行和监督的落实,以书面的形式使危险预控措施得以确认,使现场每个人清楚危险点的所在和应采取的预控措施,并有切实可行的制度 和责任制保证执行和监督到位。

危险点预控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明珠家园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从实际出发,务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危险点辩识和分析控制要与安全性评价有机结合起来,使安全性评价与危险点分析预控工作相互补充、相互完善,使安全管理全面步入规范化、标准化的轨道。 1、建筑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的工作目标,就是杜绝重大安全意外事故和伤亡事故,避免或减少一般安全意外事故和轻伤事故,最大限度地确保建筑施工中人员和财产的安全,这就需要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由于引起安全意外事件或事故的“意外”情况很多,无论是传统的、成熟的技术,或是高新的、发展中的技术,都无可避免地、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可能引发事故的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起因物和致害物,因而需要由管理工作来保证,需要做到“三分技术、七分管理”,建立起严格而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这并不是说安全技术不重要,而是说再好的安全技术,如果管理工作跟不上,也是难保不出问题的;而严格细致的管理工作,却可以弥补技术上可能存在的缺陷和疏漏,并能很好地应对意外情况的出现。 xxxxx项目安委会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包括组织、制度、措施(技术)、投人和信息等5个方面,即由组织保证体制(系)、制度保证体制(系)、技术保证体制(系)、投人保证体制(系)和信息保证体制(系)所组成,现在统称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它是对施工生产安全所涉及的各个方面的全面保证,缺了哪一方面的保证,都会影响安全工作的质量和效力。目前明珠家园项目所安委会推行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按照集团公司安生部要求建立了健全、有效组织保证体系和制度保证体系,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的内容和要求。在今后的安全工作中,明珠家园安全生产委员会、明珠家园项目部、监理部、施工单位将不断完善、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明珠家园工程建设不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危险点防范类型预控措 施

国际结算案例

托收案例: 某地B公司与国外马斯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成交了一笔业务。在交易会上口头商谈时曾提过按凭单即期付款的信用证结算,签订合同时在合同支付条款规定:“Payment by draft drawn on buyer payable at sight ”。另外,合同中关于装运货物的品质条款规定:“Quality certificate by C.I.B.at loading port to be taken as final”。 B公司按合同规定于交货期前按时备妥货物,准备装运,但始终未见买方开来信用证。于是,于6月20日向买方去电催证。但买方复电称,根据双方贸易合同规定并非信用证结算货款,是以即期付款交单方式办理托收。B公司有关结算人员即查询该笔业务经办人员,经业务人员回忆在商谈时确定提过货款按即期付款的信用证方式结算,并未接受托收方式。 B公司有关人员又核对合同上关于支付条款的规定,认为该条款是凭买方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付款,虽然并未接受托收方式,但从该条款中也未明确以信用证方式结算。双方几经交涉、洽商,但由于买方的外汇正在申请中,尚未正式获批,所以无法在装运期前开立信用证。 B公司根据合同条款并考虑装运期,最后接受买方的意见,以见票45天付款交单(D/P 45 days after sight)办理托收,但由原即期付款改为远期付款,卖方要求并经同意由买方负担45天的远期利息。 B公司按期装运货物后,于7月25日按以见票45天付款交单办理托收手续,并在托收指示书上规定45天利息与货款一起收取。 9月20日B公司接到托收行通知,该笔托收票款业已收到,但据代收行称,付款人拒付利息,银行只收回货款部分。 B公司经研究认为买方马斯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资信太差,本应按即期信用证结算,而在交货时却推翻诺言,要改以远期托收结算。虽然其利息可以由买方负担,但待付款时又再次推翻诺言,拒付利息。B公司随即于9月25日发电向买方追究,而买方于9月29日回电如下: “你25日电悉。关于第××××号合同项下货物,我方提货后发现货物有部分霉斑。我本应准备退货拒付货款,但考虑我双方今后长远贸易关系,故作出最大让步,接受了货物,但仅在该笔托收中我未付利息作为弥补由于货物霉变的损失。谢谢合作。” B公司从上述电文中看出一个问题:买方业已提取货物。这说明代收行早已放单给买方,所以买方才能凭单提货。既然买方没有按我方要求托收整笔货款,也就是说拒付了部分货款,而且我方在托收指示书上明确指示代收行要货款与利息一起收取。买方拒付部分票款,为什么代收行还放单给付款人?代收行理应将付款人拒付的情况通知我方,然后根据我方意见决定是否放单,这才符合国际惯例的作法。 B公司即通过托收行欲向代收行提出责问,但托收行不同意B公司意见,理由如下:对于你公司第××××号托收事宜,我行认为代收行的处理办法符合国际惯例。对于托收票款要收取利息,如果你公司认为其利息必须坚持收而且不得放弃,则必须在托收指示书中明确强调规定不得放弃,否则代收行在对方拒付利息时,可以放单给付款人。这是国际商会第522号出版物《托收统一规则》明文规定的。 B公司根据托收行的意见,又查阅了URC522有关条款,不得不放弃利息的收取,而且货物已被对方提取,只好以认输而告结案。 案例分析: B公司应从这笔业务中接受以下几个方面的教训: 1、签订合同时要以慎重的态度,完整地、详细地、准确地订立合同中的一切条款。本案例中B公司虽然在与交易商洽谈时曾提到过以即期付款的信用证结算货款,但在正式签订

调度员岗位安全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编号:SM-ZD-33847 调度员岗位安全风险点及 防范措施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调度员岗位安全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简介:该方案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司乘人员思想动态风险:司机在身体、家庭、工作上存在的不良情绪。 防范措施:调度要做到及时对司乘人员思想动态变化的情况掌握,公平、公正、合理地安排出车。 解决风险措施:要及时观察了解司乘人员出车前的情绪变化,进行合理的调配,发现有不良情绪,要询问本人产生情绪的原因,是身体状况不佳还是家庭状况的相关信息。要及时关心和其沟通或调配人员和车辆,待其思想情绪稳定后再安排其出车,不得强行安排出车,造成事故的发生,并对车辆和人员出现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2、车辆状况风险:安检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及司机反馈的车辆问题未作修理即安排出车。 防范措施:要根据车辆技术状况调配车辆,严禁安排有故障的车辆出车。

《国际结算案例》解析

《国际结算》案例解析 第一题 国内某公司以D/P付款交单方式出口,并委托国内甲银行将单证寄由第三国乙银行转给进口国丙银行托收。后来得知丙银行破产收不到货款,该公司要求退回有关单证却毫无结果,请问托收银行应付什么责任? 分析:托收银行不负任何责任。 理由如下:根据《托收统一规则》的在托收方式下,银行只作为卖方的受托人行事,为实现委托的指示,托收银行可选择委托人指定的银行或自行选择或由别的银行选择的银行作为代收行;单据和托收委托书可直接或间接通过别的银行寄给代收行。但与托收有关的银行,对由于任何文件信件、或单据在寄送途中的延误和丢失所引起的后果,或由于报、电传、或电子通迅系统在传递中的延误、残缺和其他错误,以及由于不可抗力、暴动、内乱、战争或其他所不能控制的任何其它原因致使业务中断所造成的后果,不承担义务或责任。 所以,在本案例中,托收银行只要尽到“遵守信用,谨慎从事”义务,对托收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非自身所能控制的差错,包括代收行倒闭致使委托人货款无法收回且单据也无法收回,不负何法律责任。 第二题 天津M出口公司出售一批货给香港G公司,价格条件为CIF香港,付款条件为D/P见票30天付款,M出口公司同意G公司指定香港港汇丰银行为代收行,M出口公司在合同规定的装船期限内将货装船,取得清洁提单,随即出具汇票,连同提单和商业发票等委托中行通过香港汇丰银行向G公司收取货款。五天后,所装货物安全抵达香港,因当时该商品的行市看好,G公司凭信托收据向汇丰银行借取提单,提取货物并将部分货物出售。不料,因到货过于集中,货物价格迅即下跌,G公司以缺少保险单为由,在汇票到期拒绝付款。你认为M公司应如何处理此事,并说明理由。 分析:M公司应通过中行要求香港汇丰银行付款。这是因为,香港汇丰银行在未经委托授权的情况下,自行允许G商凭信托收据先行提货,这种不能收回货款的责任,应由代收行(汇丰银行)负责。 第三题 (1)挪威A银行开来#7636号信用证购买我方工作手套(Working Gloves),尺码为 10号(Size 10)。出口公司于 5月31日交单议付,经议付行审单无误,遂寄开证行索汇。6月14日开证行来电拒付,理由是开证人(进口方)认为,单据所列工作手套的尺码与原商务合同不符,表示绝对不能接受,也不会付款赎单。(2)据了解,进出口双方原签订的商务合同所列工作手套尺码确为10— 1/2号( size 10—1/2),但挪威 A银行来证却写成Size 10。受益人出口公司为避免修改信用证的麻烦,决定使用分别处理的办法,即“按合同规定尺码(Size 10-1/2)发货”,按信用证规定尺码(Size 10)制单交单”。(3)本案情况十分明显,起因是进口方申请开证时搞错尺码,以致开出的信用证也错写尺码。开证人以尺码不符拒绝赎单是不对的,开证行更不能以开证人拒绝赎单为由提出拒付。(4)受益人为协助开证人在进口报关时解决困难,另行开出更改尺码的商业发票,并告进口方开证人实际装运的工作手套为 Size 10—1/2,最后,顺利收回货款。

国际结算案例

1、某年11月,某医药器具公司持一张从香港某商人处得到的出口项下的汇票到银行要求 鉴别真伪。从这个案例中有关单位和银行可以得到哪些启示? 答:交易中的问题:一般情况下,我方出口商通过香港中间商和国外进口商产生贸易,在资信情况不十分了解的情况下,通常不会采用汇票方式办理结算。本案中,犯罪分子利用伪造汇票的方式进行诈骗。近年来,以伪造汇票为手段进行诈骗的违法活动越来越多。为确保收汇安全,有关单位和银行可以采取下列措施防范:(1)收到汇票后,出口企业或银行应首先对汇票进行认真检验,不要贸然以汇票为保证发运货物。在不知晓汇票上记载的出票人、付款人详情的情况下,应迅速调查了解签发人和付款人的资信、规模、业务范围以及汇票的有关情况,判断汇票真伪,并在询问期间一定要暂时等候。国际贸易中收到票据不等于收到现金,单纯一张汇票,在无法确定其是否真实有效前,保证作用是很弱的。另外,收到汇票时应就汇票的纸质、印刷、文字、记载项目等方面进行仔细检查。(2)有些国家或者地区如尼日利亚、印度尼西亚、香港地区及其他一些小国家是伪造汇票的多发地区。收到其寄来的汇票时尤其要当心。(3)加强对有关人员票据知识的培训。如果出口人收到票据后或在收到票款之前就发货,就会上当受骗,钱货两空。其实,出口公司能稍微谨慎一些,等 2、某外贸公司与加纳商人成交出口一批货物,货款计12000 美元。成交条件系预付货款, 运输条件是空运。当时该商人开给该公司以加纳某银行为付款人的美元支票1 张。从此案例中,出口商可以吸取哪些教训? 答:分析此案的发生有如下几个方面的教训值得吸取:(1)对客户的资信情况不了解。该不法商人与我外贸公司系第一次交易,外贸公司事前未经调查资信,所以受骗上当。(2)该外贸公司对立即托收的性质不了解。外贸公司与银行联系不够,公司对银行的做法不了解,认为款已收账,于是就空运发货。如果公司要求银行采用收妥托收方式处理,就可避免损失。(3)我国银行对加纳的外汇管制法令了解不多。据了解,加纳外汇管制较严,任何人未经中央银行批准,不得在加纳境内开立外币票据。如果银贸双方都能了解此情况,也就可事先洞悉其欺诈性而不致受骗,银行没有很好地向公司进行介绍说明,不能不说是一个缺陷。 3、我国C公司2009年向美国A公司出口工艺品。第一笔成交客户坚持要以T/T付款称这 样可节省费用对双方有利。从此案例中,出口商可以得到哪些教训和启示? 答:本案例是一个以T/T方式付款的结算出口商本来面临着很大的收款风险加上出口商的失误导致最后钱货两空。出口商的失误(1)对进口商不完全了解第一次交易就接受了货到付款方式(2)没有及时催收货款连续发货四次以后才开始索款(3)应急措施不及时在进口商不付款的情况下没有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如仲裁、起诉等方式 4、国内某出口商A 公司对国外某进口商B 公司出口货物,一直以来用信用证方式支付, 交易两年有余。后来,B 公司提出由于资金周转困难,要求采用部分预付货款,部分货到付款的方式结算。假如你是出口商,你能从本案例中得到什么教训? 答:本案中由于A 、B 公司不是初次交易,B 公司也一向顺利履约,导致A 公司存在侥幸心理,接受按货到付款的方式结算。货到付款本身就是对出口商不利的结算方式,他要承担进口商收货后不履约付款的风险。因此在货到付款方式下,即使对方是老客户,出口商也要保持警惕,尤其是对方突然提出更改结算方式的情况下,更要充分了解对方经营状况,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5、我国A公司向日本B公司推销某产品,支付方式为D/P即期付款。日本B公司答复若 支付方式改为D/P见票后90天,并通过 B公司指定的日本J银行为代收行,则可接受我方要求,签定合同。请分析,日本B公司提出其要求的目的何在? 答:日本B公司要求更改支付方式的目的显然是推迟付款以利于其资金周转;而指定由J银行担任代收行,则是便于向该银行借得提单提货,以便早日获得经济利益。一般情况下,在远期付款交单业务中,代收行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在未经委托人授权的情况下,是不会轻易答应进口商借单提货的要求。但在本案中,日本B公司如此明确地提出由J银行担任代收行,显然彼此间有相应的融资业务关系,而可取得提前借单提货的便利,以达到进一步利用我国A公司资金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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