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课程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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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课程参考书目

推荐教材:

王浦劬:《政治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王邦佐等:《新政治学概要》,复旦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杨光斌:《政治学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陈振明:《政治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

王惠岩主编:《政治学原理》,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

朱广磊主编:《政治学概要》,天津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孙关宏主编:《政治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周叶中主编:《宪法》,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吴家麟主编:《宪法学》(1992年修订版),群众出版社1992年版。

董和平、韩大元、李树忠:《宪法学》,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刘茂林主编:《宪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蒋碧昆主编:《宪法学》(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俞子清主编:《宪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许崇德主编:《宪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许崇德主编:《宪法学(中国部分)》,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

许崇德主编:《宪法学(外国部分)》,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

经典著作:

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的国家起源部分。

列宁:《国家与革命》、《论国家》。

毛泽东:《新民主主义的宪政》、《论人民民主专政》。

《邓小平文选》(第二、三卷中关于政治及其改革的理论)。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吴寿彭译:《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

[法]卢梭著,何兆武译:《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

[法]孟德斯鸠著,张雁深译:《论法的精神》,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

[法]卢梭著,李常山译:《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英]洛克著,瞿菊农等译:《政府论》,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

[英]霍布斯著:《利维坦》,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

[法]托克维尔著:《旧制度与大革命》,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

[法]托克维尔著:《论美国的民主》,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

[法]西耶斯著,冯棠译:《论特权——第三等级是什么》,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意]马基雅维利:《君主论》,商务印书馆。

[英]霍布豪斯:《自由主义》,商务印书馆。

[英]约翰·密尔:《论自由》,程崇华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

[英]约翰·密尔著:《代议制政府》,汪渲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

[美]古德诺著:《政治与行政》,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

[美]潘恩著,马清槐译:《潘恩选集》,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

[美]汉密尔顿等著,程逢如等译:《联邦党人文集》,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

[美]杰弗逊著,王华译:《杰弗逊文选》,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

[美]亨廷顿著,李盛平等译:《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华夏出版社1988年版。

[美]迈克尔·罗斯金:《政治科学》,林震等译,华夏出版社2001年版。

[美]莱斯利·里普森:《政治学的重大问题》,刘晓等译,华夏出版社2001年版。

[美]罗尔斯:《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

[美]阿尔蒙德:《公民文化》,浙江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

[美]戴维·伊斯顿:《政治体系——政治学状况分析》,商务印书馆。

[美]诺齐克:《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英]哈耶克著:《通往奴役之路》,王明毅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

[英]哈耶克著:《自由秩序原理》,三联书店1997年版。

[德]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陕西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美]米尔顿·弗里德曼:《资本主义与自由》,张瑞玉译,商务印书馆

[法]勒鲁:《论平等》,商务印书馆。

[德]曼海姆:《意识形态和乌托邦》,商务印书馆。

[英]阿巴拉斯特:《西方自由主义的兴衰》,吉林人民出版社,2004

[英]斯金纳:《自由主义之前的自由》,上海三联书店,2003

[美]凯克斯:《反对自由主义》,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

[英]约翰·格雷:《自由主义》,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

[美]约瑟夫·熊彼特著:《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吴良健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

[美]罗伯特·达尔著:《民主理论的前言》,三联书店1999年版。

[美]罗伯特·达尔著:《论民主》,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

[美]罗伯特·达尔著:《现代政治分析》,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

[德]威廉·冯·洪堡著:《论国家的作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

[美]科恩著:《论民主》,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

[美]乔·萨托利著:《民主新论》,东方出版社1993年版。

[美]罗素著:《权力论》,东方出版社1988年版。

[美]埃尔斯特等编:《宪政与民主》,三联书店1997年版。

[美]格尔哈斯·伦斯基著:《权力与特权》,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英]戴维·赫尔德著:《民主的模式》,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

[美]詹姆斯·伯恩斯:《美国式民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

[德]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学林出版社,1999

[美]米尔斯:《权力精英》,南京大学出版社,2004

[美]墨菲:《政治的回归》,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

[美]保罗·蒂里希著,徐钧尧译:《政治期望》,四川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

[英]M·J·C·维尔著,苏力译:《宪政与分权》,三联书店1997年版。

[英]戴雪著,雷宾南译:《英宪精义》,商务印书馆1935版。

[荷]亨利·范·马尔赛文等著,陈云生译:《成文宪法的比较研究》,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

[法]莱昂·狄骥著,王文利译:《宪法学教程》,辽海出版社、春风文艺出版社1999年版。[美]路易斯·亨金等编,郑戈等译:《宪政与权利》,三联书店1997年版。

[日]杉原太雄著,吕昶等译:《宪法的历史——比较宪法学新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年版。

[美]斯蒂芬·L·埃尔金等著,周叶谦译:《新宪政论》,三联书店1997年版。

[英]詹宁斯著,龚祥瑞等译:《法与宪法》,三联书店1997年版。

中国学者著作:

顾准著:《顾准文集》,贵州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王惠岩著:《当代政治学基本理论》,天津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严强等:《宏观政治学》,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施雪华:《政治科学原理》,中山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汝信:《新时期中国政治学发展20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

杨海蛟:《新中国政治学的回顾与展望》,世界知识出版社,2000年版。

胡伟等:《论政治:中国发展的政治学思考》,江西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李景鹏:《权力政治学》,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

汪玉凯:《政治主体论》,浙江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戚珩主编:《政治意识论》,浙江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杨海蛟主编:《政治关系论》,山西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

吴大英主编:《政治行为论》,山西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

赵晓呼主编:《政党论》,天津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徐祥民主编:《政体学说史》,北大出版社2002年版。

刘军宁编:《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三联书店1998年版。

李强:《自由主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

周叶中:《代议制度比较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田穗生:《中外代议制度比较》,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

蔡定剑:《中国人大制度》,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

薄贵利:《近现代地方政府比较》,光明日报出版社1987年版。

邹海文:《比较宪法》,台湾三民书局1977年版。

荆知仁:《中国立宪史》,台湾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4版。

马起华:《宪法论》,台湾黎明文化事业公司1983年版。

马起华:《政治学原理》,大中国图书公司。

张千帆:《宪法学导论》,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肖泽晟:《宪法学——关于人权保障与权力控制的学说》,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

朱国斌:《中国宪法与政治制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郑贤君:《地方制度论》,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赵树民:《比较宪法学分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

赵世义:《资源配置与权利保障》,陕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张庆福主编:《宪法学基本原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4年版。

曾广载:《西方国家宪法和政府》,湖北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

殷啸虎:《近代中国宪政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杨海坤主编:《跨世纪的中国宪法学——中国宪法学研究现状与评价》,中国人事出版社2001年版。

徐秀义编著:《宪法学与政权建设理论综述》,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

徐秀义、韩大元主编:《现代宪法学基本原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肖秀梧主编:《中国宪法新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夏勇主编:《走向权利的时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夏勇:《人权概念的起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王磊:《宪法的司法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王广辉:《比较宪法学》,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王世杰、钱端升:《比较宪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童之伟:《国家结构形式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童之伟:《法权与宪政》,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莫纪宏:《宪政新论》,中国方正出版社1997年版。

莫纪宏:《现代宪法的逻辑基础》,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罗豪才、吴撷英:《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和政治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陆德山等主编:《中国宪法学若干问题讨论综述》,吉林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刘嗣元:《宪政秩序的维护》,武汉出版社2001年版。

刘茂林主编:《当代中国地方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林来梵:《从宪法规范到规范宪法》,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李龙:《宪法基础理论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李昌道:《美国宪法史稿》,法律出版社1986年版。

龚祥瑞:《比较宪法与行政法》,法律出版社1985年版。

李步云主编:《宪法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胡锦光:《中国宪法问题研究》,新华出版社1998年版。

胡建淼主编:《宪法学十论》,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何华辉主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与实践》,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何华辉:《比较宪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

韩大元、胡锦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发展史》,河北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韩大元、胡锦光:《当代人权保障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韩大元:《亚洲立宪主义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中国大百科全书·政治学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2年版。

姜士林等编译:《世界宪法大全》,青岛出版社1997年版。

宪法学笔记大全

第一节宪法的概念 一、宪法的定义 古代中外典籍和立法中所称的宪法,均指一般的法律和典章制度,且多含刑法之意,或者是指法律的公布。近代意义上的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并取得国家政权后产生的,是规定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基本原则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是反映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二、宪法的法律特征 1. 在内容上,宪法规定着一个国家有关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一些根本、重大的问题。包括国家性质、政治制度、国家结构形式、社会经济文化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构的组织系统、职责权限、工作原则和制度。 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包括两层含义:(1)宪法在国家整个法律体系中处在最高地位,与普通法律相比较,其效力最高。(2)宪法是一国之内所有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行为准则,也是人们进行各项活动的依据和基础。 3.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较普通法律更为严格。我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严格的程序是为了确保宪法的相对稳定性,以维护它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宪法的实质 宪法是阶级斗争中各种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表现,也可以说宪法是现实政治的反映。 1.从宪法产生的过程来看,它以阶级斗争为先导,经过了阶级斗争之后由取得胜利并掌握政权的阶级来制定。 2.从宪法的内容来看,它是阶级斗争胜利成果的记载和总结。 3.从宪法的发展变化来看,它是随着各个时期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发展变化的。 四、宪法的分类 1.宪法的形式分类 (1)按宪法是否具有统一书面文字形式为标准,可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2)宪法的修改是否必须遵循特定的程序为标准,可分为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3)按制定宪法的主体不同为标准,分为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 2.宪法的实质分类 马克思主义宪法学者运用阶级分析的分法对宪法所作的科学分类,即以宪法的阶级本质为标准,将世界各国的宪法分为主义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两大类。 第二节宪法规范的特点 一、宪法规范的含义 法规范或称宪法规则,是法律规范的一种,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确认的用以调整国家生活中基本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 三层意思:(1)既然由同家制定或确认,那就能以国家的强制力保证施行;(2)所谓基本社会关系则是指国家生活中涉及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社会关系;(3)作为行为规则,它既然明确指示人们应当怎样做或者不能怎样做,那么宪法主体便负有服从和遵守的义务。 二、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 1.宪法规范的原则性

宪法学期末考试简答题、论述题

电大法学专科《宪法学》期末考试简答题、论述题题库 电大法学专科《宪法学》期末考试名词解释题库 简答题题库 32.简述宪法实施的监督及其内容。 参考答案:宪法实施的监督是为了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而对一切违宪活动所进行的审查和纠正。(2分) 内容包括: (1)审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合宪性;(2分) (2)审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为的合宪性;(2分) (3)审查政党、社会团体等行为的合宪性。(2分) 33.简述我国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的主要依据。 参考答案: 我国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的主要依据有: (1)从历史因素看,实行单一制是历史的必然选择。(1分) (2)从民族关系发展的因素来看,统一是各民族人民的共同愿望。(2分) (3)从我国的民族成分和民族分布的情况来看,建立单一制的国家有利于民族的团结。(2分) (4)从我国资源分布的情况和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状况来看,建立单一制的国家有利于各民族的共同繁荣。(2分) (5)根据我国尚未完全统一和少数民族多的特点,我国需要建立具有自身特色、具有灵活性的单一制国家。(1分) 31.简述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含义。 参考答案:

宪法最高法律效力表现在: (1)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3分) (2)普通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违反宪法的法律无效。(3分) (3)宪法是一切组织或者个人根本的活动准则。(2分) 32.简述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表现。参考答案: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表现是: (1)从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上看,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各级人大代表都是人民通过直接或间接选举的代表组成的。(3分)(2)从人民代表大会同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构成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统一体系。(3分) (3)从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的关系上看,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划分是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原则。(2分) 32。如何理解宪法规范的科学性?参考答案: 所谓宪法规范的科学性是指宪法的各项规定必须真实的反映现实的社会关系,使宪法具有严密的完整的科学体系。(2分)首先,取决于宪法在指导思想上的正确性;(2分) 其次,它要真实的反应并正确处理各种社会关系,使之规范化、条文化;(2分) 再次,还要求宪法必须概念清晰、含意严谨、明确界限分明、做到解释的排他性,避免使用时产生歧义。(2分) 33.简述我国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的主要依据。参考答案: (1)从历史因素看,实行单一制是历史的必然选择。(1分) (2)从民族关系发展的因素来看,统一是各民族人民的共同愿望。(2分) (3)从我国的民族成分和民族分布的情况来看,建立单一制的国家有利于民族的团结。(2分) (4)从我国资源分布的情况和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状况来看,建立单一制的国家有利于各民族的共同繁荣。(2分)

宪法学课程简答题、论述题2

简答题40道(考其中5道) 1.简述宪法学的基本特征 1、宪法学具有更加鲜明的现实政治性。因其研究对象的政治性,且宪法比其他法律更集中、更全面地体现了统治阶级意志。 2、宪法学在法学学科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基础性。宪法学的知识体系对于各个法学学科具有重要的基础意义:许多学科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都根源于宪法;许多部门法问题的研究同样以宪法学的相关知识为基础;各个部门法实施中可能出现的违宪问题通过宪法监督制度予以纠正。 3、宪法学具有特殊的规范性和实践性。宪法学关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案例与事例。 2.简述宪法的特征 1、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的问题。宪法的内容涉及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对外交往等各方面的重大原则性问题,涉及国家的根本制度。 2、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更为严格。 3、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3.简述宪法的分类 1、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和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2、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 3、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 4、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 5、近代宪法与现代宪法 4.简述宪法解释的原则 1、符合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宪法解释机关在解释宪法时,应当符合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这是宪法解释是具有正当性和法律效力的前提。 2、符合宪法规定的国家根本任务和目的。宪法解释的根本目的是更好地实现宪法规定的根本任务和目的。 3、协调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宪法规定一系列根本原则,需要综合认识不同基本原则之间的关系、分析宪法不同内容之间的相互关系,把握宪法的实际内涵。 4、协调宪法规范与社会实际的关系。宪法解释机关通过解释宪法,最大限度地协调宪法规范与社会实际的关系。 5.简述宪法的效力 1、纵向效力:宪法在多层级的法律体系中所具有的最高法律效力。 2、横向效力(适用范围):宪法在何时何地对何人何事具有法律约束力。 (1)、空间效力:宪法在什么地域范围内发生效力。宪法的空间效力及于国家行使主权的全部空间,也就是一个国家的领土(包括领土、领海、领空、驻外使馆、驶离本土的船舶和航空器),我国宪法的效力包括港澳台地区。 (2)、时间效力:宪法在什么时间段上发生效力,具体而言就是宪法的生效和失效问题。(3)、对人效力:指宪法对哪些主体发生效力,具体分为: ①宪法所约束的公权力主体; (4)、对事效力:指宪法对社会生活的哪些领域、哪些事项发生效力。宪法一般调整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以及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对公共领域涉及国家权力运行的事项发生效力,在特定条件下,以特定的方式也可以对私人领域产生效力。 5.简述资本主义宪法的基本特征

宪法学要点

宪法学要点: 宪法:是集中表现统治阶级建立民主制国家的意志和利益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学:是关于宪法的科学,即研究宪法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 宪法现象:指由宪法引起的各种社会关系和社会现象,包括与宪法有关的人的行为、心理和观念,通过宪法的规范作用所建立的机关和制度,以及这些机关、制度等根据宪法规定运行的状况等。 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 国家形式:是一国统治阶级实现国家权力的形式,包括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和国家象征形式。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与国家结构形式是国家权力横向与纵向的具体制度化的配置形式,国家象征形式是国家权力的最高形式——主权的符号化标志。 公民:指具有一国国籍,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 基本权利: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必不可少的某些权益,是公民实施某一行为的可能性。基本义务: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遵守和应尽的根本责任。它是公民对于国家的首要义务,它构成普通法律所规定的义务的基础,是反映和决定公民在国家中的政治和法律地位的重要因素。 国家机构:一定社会的统治阶级为实现其统治职能而建立的国家机关的总和,一般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 行政机关:即政府,是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各级国家机关,其基本特征在于执行和管理。 宪法的基本特征: 宪法具备“法”的一般特征,如规范性、普适性与公共性,但也存在区别于一般法的独特之处:a、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b、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c、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宪法的基本原则:人们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利制的原则、法治原则。 我国宪法的结构: a、宪法体系:我国的现行宪法属于成文宪法体系。 b、宪法典的体例:以章开篇,兼具节、条、款、项、目,有名称、目录、序言、正文,以及制宪机关、制宪时间、公布机关和公布时间等。正文有总则和分则,但无附则的编排。 c、从内容结构上:我国宪法包括国家的根本制度、基本国策、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权限和基本原则。 宪法与宪政的区别: 1、从外在状态的角度来看,宪法通常是指宪法典或是宪法性法律,一般指静态的文书形式;宪政则是指立宪政治的实际运行,即动态的立宪政治。 2、从内容范围的角度看,一国在具体政治实践中所遵循的规范,却并不限于宪法的规定,如宪法惯例等法典以外的政治规范,是在实践中产生的,是动态政治的产物,都属于宪政的范围。 3、从价值取向的角度来看,近现代宪政的基本精神及政治制度或程序上的原则,为了贯彻人们主权思想并试图通过制度程序上的设计,以达到约束国家机关权利、保障公民权利的目的,使人民主权思想得到贯彻。

宪法学期末考试名词解释

宪法:宪法是规定一个国家的根本问题,使民主制度法律化,集中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反映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国家根本大法。 宪法学:以各种宪法典为主要研究对象的一门法律课程,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属于社会科学范畴。 刚性宪法:是指创制宪法的形式和程序不同于一般法律,具有特殊严格的要求.不论是制定宪法,修改宪法,还是解释宪法,都必须按照一套严格的法律程序进行,以体现创制宪法活动的神圣性 柔性宪法:是指创制宪法的形式和程序与一般的普通法律一样,由此产生的宪法在法律效力上与普通的法律的效力是一样的 成文宪法:在一个国家中用名称为宪法的成文法典来表现的各种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规范。 不成文宪法:是指没有统一的法典形式,而散见于多种法律文书、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的宪法 钦定宪法:是由君主或以君主名义制定和颁布的宪法 民定宪法:指由民意机关或者公民公决制定的宪法 协定宪法:指由君主与国民或国民的代表机关协商制定的宪法 宪法惯例:是指在国家长期政治生活实践中形成的,涉及有关国家根本问题,调整相应基本社会关系,并为公民及全体社会普遍承认有约束力的习惯和传统的结合。 解释宪法:对于宪法规范的内涵和外延以及词语用意,依据立法精神原则及意图加以准确地诠释或说明 国家性质:指的是国家的本质属性。国家性质在政治学上和在宪法学领域其含义有所不同,在政治学上国家性质亦称国体。在宪法学上,国家性质一般是指以有关的宪法内容和宪法规范所规定和反映的一国在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的基本特征以及该国社会制度的根本属性。 统一战线:是指无产阶级极其政党在进行革命和建设过程中,为了获得最广泛的同盟军以壮大自己的力量而同其他阶级以及一切可以团结的人群所组成的政治联盟。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政协: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现各民主党派及其他爱国民主人士进行政治协商的组织,是我国统一战线的重要组织形式 政党制度:就是有关政党的产生、法律地位和作用 一党制:就是指一个国家的政权完全掌握在一个政党的手里,只有该政党才是唯一合法政党的制度。 两党制:就是指在一个资本主义民主国家内,政治上存在着势均力敌的两个政党,它们通过几年一次的议会选举或总统选举,控制议会或控制政府,用轮流上台的方式交替地掌握政权的一种制度。 多党制:指在一个国家里存在着三个以上的政党,其中没有一个政党能长期保持绝对优势,而只能靠选举时的一时获胜或与其他政党结成联盟来掌握国家政权的一种制度。

《宪法学》课程第一次平时作业

《宪法学》课程第一次平时作业 一、填空题 1、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领导的、以为基础的的国家。 2、宪法实施监督的方式主要有:事先审查、、 和。 3、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 机关和机关。 4、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 5、世界各国有关宪法监督的机关主要有:监督、或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监督,专门设立的宪法法院或监督。 6、宪法是制定国家普通法律的和。 二、选择题 1、宪法实施的监督包括以下内容()。 A、审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合宪性 B、审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为的合宪性 C、审查公民行为的合宪性 D、审查政党、社会团体等行为的合宪性 2、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无产阶级专政。 A、就是 B、形式上是 C、实质上是 D、不是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先后颁布过()。 A、两部宪法 B、三部宪法 C、四部宪法 D、五部宪法 4、根据宪法的效力与修改程序的不同,可将宪法分为:()。 A、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 B、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 B、钦定宪法与民定宪法D、理想宪法与现实宪法 5、我国现行的宪法是()。 A、1954年宪法 B、1975年宪法 C、1978年宪法 D、1982年宪法

6、我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 A、到会代表的1/2以上的多数通过 B、全体代表的1/2以上的多数通过 C、到会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D、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7、法国历史上的第一个宪法性法律是()。 A、《独立宣言》 B、《人权宣言》 C、《自由大宪章》 D、1791年《法国宪法》 8、世界法律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是()。 A、意大利宪法 B、英国宪法 C、法国宪法 D、美国宪法 9、宪法和一般法律的区别主要有()。 A、宪法的内容与一般法律不同 B、宪法的法律效力与一般法律不同 C、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与一般法律不同 D、宪法的文本形式和普通法律不同 10、宪法实施监督的方式概括起来主要有()。 A、事先审查 B、事后审查 C、附带性审查 D、宪法控诉 三、问答题 1、论宪法的主要作用。

宪法学概论课程复习资料

《宪法学概论》课程复习资料 一、判断题: 1.由立法机关监督宪法的实施起源于不成文宪法国家。 [ ] 2.宪法是阶级斗争的产物,它随着阶级的产生而产生,随着解决的消亡而消亡。 [ ] 3.我国的土地一律属于国家所有。 [ ] 4.相同性质的国家,其政权组织形式也相同。 [ ] 5.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应当给予受庇护的权利。 [ ] 6.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 ] 7.由司法机关监督宪法的实施源于美国。 [ ] 8.宪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就是说尽管古代就出现了“宪法”一词,但我们通常所说的宪法是在社会 主义革命取得成功,有了民主的事实以后才产生的。 [ ] 9.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是通过会议的方式进行的。 [ ] 10.在我国,公民的范围比人民的范围大得多。 [ ] 11.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一律公开进行。 [ ] 12.所有国家的宪法都具有纲领性的特点。 [ ] 13.民族乡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组成部分,享有民族自治权利。 [ ] 14.宪法是阶级斗争中取得胜利的那个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现。 [ ] 15.我国的刑事犯罪分子也是公民。 [ ] 二、单项选择题: 1.关于《宪法》对人身自由的规定,下列不正确的是 [ ] A.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B.生命权是《宪法》明确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属于广义的人身自由权 C.禁止非法搜查公民身体 D.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住宅 2.关于我国宪法结构,下列不正确的是 [ ] A.宪法序言规定了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 B.现行宪法正文的排列顺序是: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以及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C.宪法附则没有法律效力 D.宪法没有附则 3.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列不正确的是 [ ] 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 B.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D.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对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4.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关于选举机构,下列不正确的是 [ ] A.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 B.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常委会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大代表的选举 工作 C.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 D.选举委员会对依法提出的有关选民名单的申诉意见,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5.根据我国宪法和港、澳基本法规定,关于港、澳基本法的修改,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 [ ] A.在不同港、澳基本法基本原则相抵触的前提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有权修改港、 澳基本法 B.港、澳基本法的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港、澳特别行政区 C.港、澳特别行政区对基本法的修改议案,由港、澳特别行政区出席全国人大会议的代表团向全国人 大会议提出 D.港、澳基本法的任何修改,不得同我国对港、澳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

宪法考试重点

名词解释 宪法:宪法(constitution)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简答题 宪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的制约原则;法治原则 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宪政作为以宪法规定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政治制度,它的产生、存在、发展和变化都必须服务于使纸上的宪法成为现实的宪法目的。但是,宪政实践在宪法目前也不是完全被动的,对于不具有正当性、确定性、功能性和调控性的宪法,宪政的实践活动又可以通过反作用的机制来使得纸上的宪法符合宪政实践的要求。所以,仅仅有宪法,并不意味着就可以基于纸上的宪法规定产生具有现实意义的宪政实践,宪

法必须适应宪政实践的要求残年不断地为宪政实践提供正确的规范依据。当然,作为宪政实践的基础,没有宪法的存在是谈不上宪政的,也就是说,如果在一个国家中,不存在一个被称为宪法的根本法,或者是宪法存在的权威被人们严重忽视,宪政是无从谈起的。因此,要实现宪政,就必须要强化宪法作为根本法的权威,宪法是法,不是简单的政治纲领或者是政策。宪政实践要求一个国家必须保持法制的统一与协调,其中,宪法应当居于法律制度的核心,这是依法治国的基本前提。 论述 宪法的特征? 主要特征就是内容最重要;法律效力最高;修改最严格。下面是详细的叙述: 宪法规范是指调整宪法关系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的总和。有两种意义的宪法规范:一是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规范,即一切调整宪法关系的规范;二是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规范,即仅指宪法确定的调整宪法关系的规范。作为法律规范的一种,宪法规范也同样具有法律规范的三要素,即假定条件要素、行为模式要素和处理后果要素。 受宪法规范的地位及内容所决定,宪法规范又具有一般

宪法学-名词解释+简答题

1、宪法的特征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制度安排的角度看,在传统的政治领域,行政权得以扩大行政权干预立法权紧急命令权委托立法权;随着国家权力进入社会经济和文化生活领域,宪法对经济和文化方面的规定越来越多并且在宪法宪法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任何普通法、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3)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如果说宪法的基本出发点在于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那么这种对公民权利的和自由的保障,则是民主最直接的表现,或者说是民主事实的必然结果。 2、宪法是集中表现统治阶级建立民主制国家的意志和利益 的国家根本法 3、宪法的本质是一国统治阶级在建立民主制国家过程中各 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4、宪法分类的意义 1)宪法分类是人们认识、了解宪法特征、本质的有效途径 2)宪法分类是对宪法进行比较研究的前提和基础 3)对于立宪和行宪具有重要意义 5、成文宪法:是指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最显著的特征在于法律文件上既明确表述为宪法,又大多冠以国名 6、不成文宪法:是指不具有统一法典形式,而散见于多种法律文书、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的宪法,最显著的特征在于,虽然各种法律文件并未冠以宪法之名,但却发挥着宪法的作用。 7、刚性宪法:是指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不同于一般法律的宪法 8、柔性宪法:是指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与一般法律相同的宪法。 9、宪法产生的条件 比较发达的商品经济是近代意义宪法产生的经济条件比较发达的民主政治是近代意义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民主的、大众的和科学的文化是宪法产生的思想文化条件 10、近代宪法的主要特点 1)确立了主权在民原则,民主共和是宪法的主流2)宪法强调公民权利,特别是自由权利,具有自由色彩 3)国家权力受到限制,国家的作用主要被限制在政治生活领域,宪法具有政治法的特色 4)从形式上看,成文宪法成为主要形式 5)虽然亚洲的日本等国也出现了宪法,但在整个近代,宪法基本上是西方的一种政治法律现象,局限于西方文化圈的范围内 11、宪法的发展趋势如何? 1)宪法发展呈现出两方面的发展趋势:从宪法对近代社会进行 中形成基本经济制度和文化制度 2)宪法越来越重视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 3)宪法保障得以加强,建立专门的宪法监督机关成为一种潮流 4)宪法发展的国际化趋势进一步扩大 5)宪法形式上的发展趋势:宪法渊源呈多样化;宪法修改频繁 12、我国宪法的发展趋势 政府行政权力在客观上将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以人民法院审判权为核心的司法权将得到扩大与加强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在宪政实践中将得到进一步加强和发展 公民基本权利也将得到重大发展宪法监督制度将进一步完善 13、宪法制定权(制宪权):是制宪主体按照一定原则创造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的一种权力 14、宪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征 是指人们在制定和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的准则,是贯穿立宪和行宪的基本精神特征: 普遍性;特殊性;最高性;抽象性;稳定性 15、宪法基本原则的作用 1)宏观指导作用,由于宪法基本原则是从宏观角度和全局角度对各种宪法现象和宪法规范的高度抽象和概括,因此从本质上讲,宪法基本原则决定着宪法的性质,内容和价值取向,必然会从整体上对立宪、行宪和护宪提供明确的思想指导 2)整合和协调作用, 3)补充作用 16、人权:是指作为一个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是一个人为满足其生存和发展需要而应当享有的权利。 17法治:也称“法的统治”,是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治国理论、制度体系和运行状态。

法学——《宪法学》课程考试大纲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2019年本科插班生招生考试宪法学考试大纲 一、考试方式及题型 宪法学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 题型: 1、选择题:占总分的30%,内容为概念和基本原理,覆盖本门课程的各部分知识点。 2、简答题和案例分析题:占总分的50%,主要从宪法学相关理论和知识点方面考察,灵活运用并分析实际问题。 3、论述题:占总分的20%,主要从总体上把握宪法学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历史发展,运用相关知识点进行论述。 二、大纲内容 (一)导论部分 导论部分主要讲述宪法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简要叙述宪法学在西方国家和在中国产生、发展的历史;介绍宪法学的分类和特征;说明宪法学的意义并提出学习要求。 考试内容: 第一节宪法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了解:宪法学概念、宪法学的体系和结构安排。 掌握:宪法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第二节宪法学的历史发展 本节内容了解即可。 第三节宪法学的分类与特征 了解:宪法学的分类。 重点掌握:宪法学的基本特征。 第四节学习宪法学的意义和基本要求 本节内容了解即可。 (二)第一章宪法学基本原理 本章阐明宪法的概念和本质,宪法的分类和渊源,宪法的制定、解释与修改

以及宪法效力和宪法作用等宪法学基础理论。 第一节宪法的概念和本质 了解:宪法的概念、特征、本质。 第二节宪法的分类和渊源 掌握:宪法的分类,重点关注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区别,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等的区别。 重点掌握:宪法的渊源。 第三节宪法的制定、解释与修改 了解:宪法制定概念、制宪机关、制宪程序和新中国宪法制定情况,宪法解释概念、宪法解释种类,宪法修改的概念、限制、方式、和程序。 掌握:宪法解释机关和宪法解释体制类型、宪法解释原则、我国宪法解释权归属。 重点掌握:语法解释、逻辑解释、历史解释、系统解释和目的解释能进行判断。 第四节宪法的效力和作用 了解:宪法效力的概念。 掌握:宪法效力的分类。 重点掌握:宪法的作用。 (三)第二章宪法的历史发展 本章介绍宪法的产生及其历史发展。 第一节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了解:英、美、法等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能识别各个国家代表性宪法文件,资本主义宪法的基本特征、资本主义宪法的发展趋势,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社会主义宪法的发展、社会主义宪法的主要特征。 重点掌握:资本主义宪法产生的社会历史条件。 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宪法 了解:清末预备立宪到新中国成立前的宪法发展史及各个时期的代表性文件。 第三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了解:《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性质、制定背景及内容和历史

宪法学名词解释

宪法学 名词解释 1、成文宪法:是指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有时也叫文书宪法或制定宪法。 2、不成文宪法:是指不具有统一法典形式,而散见于多种法律文书、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的宪法。 3、刚性宪法:是指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不同于一般法律的的宪法。 4、柔性宪法:是指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与一般法律相同的宪法。 5、钦定宪法:是指由君主或以君主的名义制定和颁布的宪法。 6、协定宪法:是指由君主和国民或国民的代表机关协商制定的宪法。 7、民定宪法:是指由民意机关或全民公决制定的宪法。 8、规范性宪法:是指既在规范条文上,也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具有法律效力的宪法。这类宪法与国家的政治生活融在一起,支配着政治权力的运行,规范着社会生活的全过程。 9、名义性宪法:是指内容上远离实际政治生活,在生活中并不适用,实际上只是一种将来可能会成为现实的宪法。 10、语义性宪法:又称标签性宪法,是指既不反映现实状况,有不起实际作用的宪法,是指为维护实际掌握国家统治权者的特殊利益,而将现有政治权力状况,按其原状予以形式化的宪法。 11、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 12、法治原则:法治,也称“法的统治”,是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将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治国理论、制度体系和运行状态。13、宪政:也称“立宪政体”、“立宪主义”,是指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它有以下特征:宪法的实施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表现。 14、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范围内,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宪法和法律授予的自治权的政治制度。 15、特别行政区:它是“一国两制”(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即在统一的社会主义国家内,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经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决定,可以容许局部地方由于历史的原因而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依法保持不同于现行制度的特殊制度。)下的产物。特别行政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享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生活方式的地方行政区域。 16、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必不可少的某些权益,是公民实施某一行为的可能性。 17、公民的基本义务: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遵守和应尽的根本责任。是公民对于国家的具有首要意义的义务,构成普通法律所规定的义务的基础。 18、言论自由:是公民对于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各种问题,有通过语言方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

宪法学教案

《宪法学》 教案 主讲教师:莫良元 安徽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2012年2月 教案序号:01 授课时间 2012年2月14日,星期二,下午6-7节课 授课学时 2 教学内容 绪论 一、宪法学的研究对象二、学习宪法学的意义三、宪法学的研究方法 第一章宪法学基本理论 第一节宪法的概念 教学目的与要求 了解宪法学的研究对象、学习宪法学的意义及宪法学的研究方法。宪法的特征、宪法的概念、掌握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宪法的最大特征就在于其内容上具有根本性,与其相适应,一般国家的宪法都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并规定了严格的制定、修改程序和监督、调控手段。 教学重点 与难点 宪法的定义。关于宪法的定义,国内外学者对宪法所做的定义划分成若干个类型。如有的学者将其划分成实质意义的宪法、形式意义的宪法、古代意义的宪法、近代意义的宪法、现代意义的宪法、功能与作用意义的宪法、政治或阶级意义的宪法、主要有十几种类型。我们认为,宪法的定义应表述为:宪法是反映一国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权利、限制国家权力的国家根本法。 教学方法与手段

课堂讲授加提问 思考题与参考书 思考题: 1、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区别是什么? 2、怎样认识宪法的概念? 参考书: 1、徐秀义、韩大元主编:《现代宪法学基本原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2、许崇德主编:《宪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课后小结 系统地学习了绪论部分宪法学的研究对象学习宪法学的意义、宪法学的研究方法及第一章宪法学基本理论中的第一节宪法的概念,应了解宪法的特征,掌握宪法是反映一国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权利、限制国家权力的国家根本法。 讲授内容与课堂组织 一、宪法学的研究对象 我们认为,宪法学是以宪法为研究对象的法律科学,这里的宪法应从动态的角度,做广义的理解。具体而言,是指宪法及其发展规律。包括宪法及有关宪法的理论、宪法产生和发展的历史、宪法文化、宪法实施的状况等等。 二、学习宪法学的意义 (一)有助于提高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意识。 (二)有助于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三)有助于我们学好其他部门法。 三、宪法学的研究方法 (一)理论联系实际 (二)分析的方法 (三)认真阅读教材及相关资料。 第一章宪法学基本理论 第一节宪法的概念 一、宪法词义的演变 二、宪法的特征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宪法的最大特征就在于其内容上具有根本性,与其相适应,一般国家的宪法都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并规定了严格的制定、修改程序和监督、调控手段。 (一)宪法的内容带有根本性

宪法学期末考试大纲及知识要点

宪法学期末考试大纲及知识要点 一、名词解释 宪法是确认一国民主制度,通过规范控制国家权力以保障公民权利,具有最高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柔性宪法:依据效力和修改程序的不同,可以将宪法分为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凡效力与一般法律相同,宪法的修改程序亦与一般法律相同的宪法(采用单纯多数决方式),就叫做柔性宪法。英国宪法就被称为柔性宪法。英国实行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并不认为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刚性宪法:凡效力高于一般法律、宪法修改须经过比一般法律更为复杂和严格的程序(特别多数决方式通过修宪提案)的宪法,就叫做刚性宪法。 成文宪法:成文宪法是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的宪法。凡是有关国家的根本制度、政权组织形式及公民的基本权力和义务以一种法典的形式公布并产生法律效力的,就是成文宪法。划分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的标准是看宪法是否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成文宪在一国法律体系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不成文宪法:是指一国的宪法渊源不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而存在于习惯之中,或者散见于若干宪法性文件,或者判例之中。不成文宪法不是绝对没有文字,而是不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如英国宪法就是不成文宪法。 平时宪法 钦定宪法:根据制定宪法的机关不同,可以把宪法分为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凡由君主制定和颁布的宪法,就称为钦定宪法。1889年的大日本帝国宪法即为钦定宪法。 协定宪法:协定宪法,凡由君主和国民议会协议而制定的宪法称为协定宪法。法国君主路易?菲利浦与国会协定而产生的1830宪法即为协定宪法。 名义宪法:只在名义上存在,但在现实中不能发生其规范性的宪法。 规范宪法:为政治权力所适应并服从立宪主义意义上的宪法。 宪法规范:调整宪法关系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的总和。 宪政:实施宪法的民主政治,即用宪法这种根本大法德尔形式把已争得的民主事实确定下来,以便巩固、发展这种民主事实。宪政是以宪法为形式、以个人自由为终极目标、以民主为基础、以分权制衡为手段,以法治为保障的现代政制。 人民主权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又称为“主权在民”原则,是指国家的权力属于人民,为人民所有,来源于人民。 权力法定原则:宪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法无授权即无权”,即据权力的性质和特征,一切权力都应当是有限的,它源于法律,受法律限制,越权无效。该原则以法治为前提。 权利推定原则:权利有所谓“剩余权利”,即法律上未规定的权利,而有未加禁止并且符合社会成员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可以推定为权利主体有权利做,即“法不禁止即为可”。允许从应有权利推定出法律权利,称之为权利推定原则。 比例原则:当国家行使公权力而与基本权利发生冲突时,必须审查该公权力的行使是否为宪法所规定,国家权力对公民权利的侵害是否适度、合比例。 法律保留原则: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等专属立法事项,必须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代为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授权。 宪法结构:宪法文本结构指宪法文本内容的具体组织和排列形式,分为形式结构和内容结构。形式结构指将宪法规范予以合理排列的顺序、方式,我国分章、节、条、款、项。内

宪法名词解释

宪法学期末考试复习题 宪法学名词解释 1.宪法: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集中反映社会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 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原则、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 2.宪法制度,它是宪法的制定、宣传、解释、补充、修改、监督、实施,以及 违宪审查处理一系列规定和原则的总和。 3.宪法的指导思想:是指规定宪法的方向性、根本性和全局性的思想,它决定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精 神。 4.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宪法在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始终采取的、贯彻整个过程的基本立场和准则,是 宪法指导思想的具体体现。 5.宪法规范:指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具体来说是调整国家权力运行 与人权保障的法律规范。 6.宪法制定:宪法的制定简称制宪,也就是宪法的创制,是指宪法制定者按照一定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创 造宪法规范的活动。 7.宪法修改:宪法的修改简称修宪,是指有权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宪法文本的某些条款、语词或结构予 以变动、补充或删除的活动。 8.宪法解释:指制宪者或者按宪法规定享有宪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对于实施中的宪法的内容、界限和精 神所作的说明。 9.宪法监督: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审查和裁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有关国家机关 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符合宪法,以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和保障公民宪法权利的制度。 10.事先审查:又称预防性审查,指在法律、法规和其他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过程中,由专门的机关审查 其合宪性。如发现与宪法不符可予以纠正,避免其在制定完成并生效后产生不良后果。 11.事后审查:指对已生效的法律、法规在执行、适用的过程中,因发现有违宪的可能性而予以审查,或 者因特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的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宪法而提出请求时,才予以审查。 12.附带性审查:司法机关在审理具体案件的诉讼过程中,因提出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否违宪的问题, 而对该法律、法规进行审查的,叫做附带性审查。 13.宪法控拆:指公民个人有权就宪法所保障的基本权利受到法律、法规的侵害而向宪法法院提出控拆的 一种制度。 14.宪政:就是实施宪法的民主政治,也就是用宪法这种根本大法的形式把已争得的民主事实确定下来, 以便巩固这种民主事实,发展这种民主事实。 15.国体:是指反映一个社会的阶级构成,表明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 16.政党:是由一定阶级、阶层或集团中的中坚分子组成的,并为反映和实现一定阶级、阶层或集团的政 治、经济利益的政治纲领、政治主张而奋斗的政治组织。

宪法教学大纲

《宪法》教学大纲 一、课程基本信息 1、课程代码:Blaw202 2、课程名称:宪法 3、课程名称:Constitution 4、课程性质:专业必修课 5、课程适用层次:本科 6、课程适用对象:法学本科 7、总学时:54 周学时:3 8、学分:3 二、课程概述 《宪法》课程的目的,是在大学本科入门阶段的教学过程中,帮助初学者掌握《宪法》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并为其学习行政法、刑法、经济法学等后续专业课程奠定基础。 本课程的教学要求是: 1、使学生了解宪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制度和基本原则,掌握宪法知识的基本框架,从而对《宪法》学科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认识。 2、加强学生在《宪法》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方面的训练,学生在领会《宪法》基本概念的同时,还要熟练运用《宪法》的基本方法和基本技术,处理一些常见的法律业务,努力提高自己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学时分配计划

四、教学内容 绪论教学目的与要求: 1、了解宪法学在国内外的历史发展; 2、熟悉宪法学的研究对象、研究范围和研究意义; 3、掌握宪法学的学科地位和学科体系体系。 教学学时:1 教学重点和难点:宪法学的研究对象 教学内容:

一、宪法学的研究对象与研究范围 (一)宪法学的研究对象 (二)宪法学的研究范围 二、宪法学的历史发展 (一)宪法学在西方的产生和发展 (二)宪法学在中国的产生和发展 三、宪法学的学科地位和学科体系 (一)宪法学的学科地位和特点 (二)宪法学的学科体系 四、编写本教材的基本思路 五、学习和研究宪法学的意义和方法 (一)学习和研究宪法学的重要意义 (二)学习和研究宪法学的方法 思考题: 1.简述德国宪法学发展时期不同学派关于宪法基本原理的主要观点。2.简述马尔佩的宪法学理论。 3.简述法国宪法学家埃斯曼的宪法学理论。 4.简述西方宪法学发展时期日本宪法学的特点与内容。 5.简述宪法学的研究对象与研究范围的联系与区别。 6.试从西方宪法学萌芽和创立时期入手,简述有关“基本法”的思想。 第一编宪法基本理论 第一章宪法的概念 教学目的与要求: 1、了解宪法词义的演变及关于宪法本质的各种学说;

2020年自学考试《宪法学》简答题及答案(1)(最新)

1.简述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答: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主要决定于以下三方面的因素: (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这些问题包括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的性质、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的经济制度、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权限等等。这些规定不仅反映着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主要内容及其发展方向,而且规范着整个国家的活动。 (2)宪法具有的法律效力。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普通法律,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处于地位。在成文宪法国家,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的规定相违背;宪法是公民、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行为准则。 (3)宪法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比其他法律要求更加严格。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是依法特别成立的,而不是普通的立法机关;宪法的通过或批准以及宪法修正案的通过,一般都要求制宪机关或者国家立法机关成员的2/3或者3/4以上的多数赞成,才能生效。 2.简述宪法最核心的价值。 答: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从历看,宪法或宪法性文件往往是争取公民权利斗争的产物。宪法最早是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斗争中,为了确认取得的权利,以巩固斗争的胜利成果而制定出来的。从宪法的基本内容来看,尽管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但其基本内容仍然可以分为两大部分: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然而,这两大块并非地位平行的两部分,就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来说,公民权利的保障居于支配地位,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的目的即在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3.如何理解“宪法是全民意志的体现”? 答:将宪法的本质归结为体现或反映全体人民的意志的观点就是全民意志论。典型的全民意志论是17、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倡导的社会契约论。该理论认为,政府是人们签订契约的产物,宪法则是这一契约的表现。如果政府侵犯了人民的利益,人民有权*政府,并重新签订契约,组织新的政府。因此宪法只能是全体人民意志的体现。 全民意志论不仅在资产阶级学者中流传甚广,而且这种观点在资产阶级宪法中也有明确规定。例如1787年美国宪法、1789年法国的《人权宣言》就体现了社会契约论的思想。然而我们知道,法律是阶级社会的产物,宪法则是资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革命的结果。因而宪法所表现的只能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而绝不会是全体人民的意志。因此尽管这一理论开创了新的宪法理念,促进了宪法的发展;但它却掩盖了事实真相,麻痹了广大受剥削受压迫的人民。

法学概论课程简介

《法学概论》课程简介 适用专业:公共事业管理学 总学时:54 理论学时:54 实验学时:0 考试性质:考试课 一、课程的性质、地位和教学目标 1、课程的性质、地位 《法学概论》是公共事业管理学专业的专业必修课程之一,是一门系统讲授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概要论述法学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的课程。作为一门综合性的法学课程,内容包括法学基础理论,宪法、民商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主要部门法律及国际法的基础知识,其目的在于帮助学生掌握重要的基础性的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并具有一定的法律思维能力,为学生学习其他与法律相关的专业课程奠定基础。 2、教学目标 《法学概论》的教学目的是普及法学知识,加强法制教育;为学习本专业的有关课程或其他法律课程奠定必要法学的知识的基础。 为此,要求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概要地掌握法学的一般原理,了解我国宪法及其他基本法律的主要规定,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并能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解决实际生活中的一般法律问题。 二、教学方法、教学手段 为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在授课过程中,教师比较注重教学手段的多样化。目前,全体教师都能使用计算机进行辅助教学,能自己动手制作课件进行多媒体教学;此外,在教学过程中开展了课堂小组讨论,以法律案例为载体进行启发式教学,通过师生互动和学生之间的讨论和交流,提高学生的法律法规的实际应用能力,从法学的基本原理入手,通过具体案例的分析和探讨,进而了解并掌握我国法律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内容,加强学生法制观念。丰富的教学手段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热情和积极性,为提高教学质量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考核办法 本课程为考试课,考核方法为期末考试、平时考核相结合。其中,期末考试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成绩占50% 。考试题型主要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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