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产证券化与信贷资产证券化之比较

企业资产证券化与信贷资产证券化之比较
企业资产证券化与信贷资产证券化之比较

企业资产证券化与信贷资产证券化之比较

摘要:2014年11月,《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及《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备案登记工作流程的通知》相继出台,《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征求意见稿)亦于12月份公布。自此,企业资产证券化管理人范围扩大至证券公司及基金子公司,事后备案制度和基础资产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确立;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审批制改为备案制,配套登记流程也得到进一步明确。证监会、银监会的此次简政放权,实现了对国内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进一步松绑。本文从适用法规、监管制度、挂牌转让制度、参与主体、投资者限制、产品设计、信息披露等方面对企业资产证券化和信贷资产证券化进行比较。

105号)(2014年08月21日)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49号)及配套规定(2014年11月19日):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征求意见稿)(2014年12月15日):

《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征布)(2005年04月20日) 《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5]第3号发布)(2005年11月07日)

《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规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14号)(2005年6月13日)

《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登记与托管结算业务操作规则》(中债函字[2005]37号)(2005年08月15日)

《资产支持证券化基础资产池信息披露有关事项》(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16号公布)(2007年08月21日)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

求意见稿)

《资产证券化业务风险控制指引》(征求意见稿) [2012]127号)(2012年05月17日)

《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备案登记工作流程的通知》(银监办便函[2014]1092号

文)(2014年11月20日)

监管制度监管

机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证监会”)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基金业协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监会”)

管理

/

受托

机构

业务

资格

业务资格许可制:证券

公司须具备客户资产管

理业务资格。基金管理

公司子公司须由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公司设立且

具备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业务资格。

业务资格审批制:由银监会根

据《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

业务试点监督管理办法》的规

定,对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

发起机构、受托机构业务资格

进行审批。

对已发行过信贷资产支持证

券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豁免资

格审批,但需履行相应手续。

产品发行监管基金业协会事后备案:

管理人应当自专项计划

成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将设立情况报基金业协

会备案,同时抄送对管

理人有辖区监管权的证

监会派出机构。

产品备案登记制:银行业金融

机构发行证券化产品前需进

行备案登记。

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备案

申请由创新部统一受理、核

实、登记;转送各机构监管部

实施备案统计;备案后由创新

部统一出口。银行业金融机构

在完成备案登记后可开展资

产支持证券的发行工作。已备

案产品需在三个月内完成发

行,三个月内未完成发行的须

重新备案。

牌转让制度产品

挂牌

转让

场所

资产支持证券可以按照

规定在证券交易所、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机构间私募产品报

价与服务系统、证券公

司柜台市场以及中国证

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交

易场所进行挂牌、转让。

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在全国银

行间债券市场上发行和交易。

资产支持证券在全国银行间

债券市场发行结束之后2个月

内,受托机构可根据《全国银

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

审核规则》的规定申请在全国

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资产支

持证券。

产品挂牌转让监管证交所、股交所自律管

理:证券交易所、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根据自主制定的挂牌、

转让规则,对资产支持

证券的挂牌、转让进行

自律管理;

证券业协会自律管理:

中国证券业协会根据自

主制定的挂牌、转让规

则,对资产支持证券在

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

服务系统、证券公司柜

台市场的挂牌、转让进

行自律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依法监督管理

资产支持证券在全国银行间

债券市场上的发行与交易活

动。

与主体原始

权益

未明确限制,包括但不

限于各类企业。

转让信贷资产的金融机构,具

体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政策性

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

司、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

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员会依法监督管理的其他金

其他限制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

国证券业协会可以根据

市场情况对投资者适当

性管理制定更为严格的

标准。

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不

得投资由其发起的资产支持

证券,但发起机构持有最低档

次资产支持证券的除外。

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不得

用所有者权益项下的资金或

者信托资金投资由其发行的

资产支持证券,但受托机构依

据有关规定(或合同)进行提前

赎回的除外。

商业银行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应当保证资本充足率。

产品设计基

财产权利(企业应收款、

租赁债权、信贷资产、

信托受益权等);

不动产财产及不动产收

益权(基础设施、商业

物业等);

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财产

或财产权利。

基础资产负面清单管

理:基金业协会负责资

信贷资产及金融租赁资产

浅析信贷资产证券化

2004年9月第7卷第3期宿州教育学院学报 浅析信贷资产证券化 召尽跃 (安徽大学安徽合肥230039) 【摘要】资产证券化的实质,是在资本市场上处置未来一定期限的预期收入,使之立即变现,一次性取得大量现金。通常被证券化的是一些流动性较差的资产。资产证券化可以提高金融市场的效率,降低金融风险,还具有促进扩大消费、发展住宅产业的功效,而且对于丰富中国的债券产品,推动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等方面也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信贷资产证券化SP V信用增级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8534(2004)03—0026—03 信贷资产证券化对我国来说还是新鲜事物,尽管呼声很高,但缺乏实践经验,现有的法律体系尚难以对其形成全面的支持,这将成为我国推广信贷资产证券化的首要障碍。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操作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内涵及其必要性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观点借鉴于70年代美国住宅抵押贷款证券化的经验。信贷资产证券化是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未来现金流的存量资产进行组合,对该组合产生的现金流进行结构重组,并依托该现金发行可在金融市场上流通的证券,据以融通资金的过程。进行资产转化的公司称为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发起人把持有各种流通性差的资产(如住房抵押贷款,信用卡应收款等)分类整理为一批批资产组合,售给特定的交易机构——特殊目的实体(s Pv),即金融资产的买方,再由交易组织以购买下的金融资产为担保发行资产支撑证券(A B s),以收回购买资金①。 信贷资产证券化,对银行来说,是把分散的流动性较差的贷款,通过s P V发行证券金融市场上折价出售,从而将集中于银行的贷款风险转移出去,银行的资产质量也随之提高;对sPV来说,购买贷款并努力收回贷款本息,将收回可观的差价收人;对广大的投资者来说,购买贷款证券无异于购买债券,同样可获得比存款利息高的收益。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不仅能达到化解银行巨额不良资产的目的,还能在很大程度上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繁荣。 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以市场为基础,运用资本运营手段,将集中于银行的信贷资产予以分散,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商业银行的经营负担和自有资金负担,提高国有商业银行整体安全性和信贷资产的安全性,而且由于加快信贷资产周转的速度,能够扩大商业银行盈利,提高资产收益率。此外,信贷资产证券化将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不仅扩大资本市场的规模和基础,而且有利于改善我国资本市场的整体结构,为社会资金提供新的投资渠道,弥补股票市场对资金配置的局限。这种具有转移信用风险、提高流动性等多重功用的全新融资模式具有其他方式元可比拟的优越性。 尽管讨论资产证券化的时间不短,呼声不断,但目前我国的经济环境、法律框架、信用基础利益驱动的诸多因素上,都无法支持信贷资产证券化近期在国内大规模推进,资产证券化条件并不成熟,,加上各种形式的资本运作对信贷资产证券化有一定的替代作用,因此至今只见酝酿未见有效发行。 但参看股票市场起始,政府有在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发展新事物的先例。而且各项不成熟条件在政府倡导下可以很快走向成熟,因此信贷资产证券化也有小心试点,逐步发展的可能,关键是看有无强烈的社会需要。目前从各金融管理公司的热切程度看,可以找到一些符合资产证券化条件的资产,在政府支持下,有望进人证券化程序。 信贷资产证券化第一次把信贷市场这种间接融资渠道与资本市场这种直接融资渠道连接起来,使资金可以在这两个市场上自由流动,同时它对资产的收 亲【收稿日期]2004—2—15 [作者简介】邵跃(1980一),女,安徽省滁州市人,安徽大学2003级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26

小贷公司信贷资产证券化案例-重庆金交所

小贷公司试水资产证券化 8月的重庆,闷热,街头处处是不加掩饰的拆迁、建筑工地,正在大干的山城已顾不上装扮。 在重庆闹市区解放碑的一座楼中,人们正围绕着一个名为“小额贷款公司资产收益权凭证”的新事物而忙碌着。小额贷款公司资产收益权凭证即是将小额贷款公司贷出去的资产打包后,再发行收益权凭证。 这是一种全新的金融创新业务,或将撬动中国资产支持证券(ABS)市场的“大蛋糕”。进入2011年以来,监管部门也频频释放欲重启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信号。 5月14日,央行副行长刘士余表示,小额贷款公司在发展过程中面临资本金来源不足的问题,可以考虑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信贷资产证券化。 8月18日,央行金融市场司副司长吴显亭表示,国务院已经批准信贷资产证券化继续扩大试点,央行会同相关部门目前正在积极研究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实施方案。 7月19日,重庆金融资产交易所(下称“重庆金交所”)首批总价值1亿元的小贷公司资产收益权凭证和价值1000万元的信贷资产上线,甫一推出即告售罄。 “小额贷款资产收益权凭证是由小额贷款公司作为发行人,以其小额贷款资产包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持,基于应收债权出让其收益权的资产转让方式。”重庆金交所董事长罗得志博士对记者说。 这与资产证券化类似,但也并非完全相同。资产证券化融资时,发行人先将资产包真实出售给一家特殊目的机构(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然后由SPV来发行有价证券融资。而小额贷款资产收益权凭证融资时,并不设立SPV,资产包的所有权并不发生实质性的转移,因此,它的收益和风险是锁定的。 重庆市副市长童小平在上线现场表示,该产品对于解决草根经济的资金问题,对于解决老百姓的创业问题,对于解决中小企业乃至微型企业的发展问题,都有积极意义。 此番重庆市政府为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和草根经济,敢为天下先,也吻合其一贯的思路。早在2008年,时任重庆市常务副市长的黄奇帆就提出,要把重庆建成银证保之外的另类金融中心。当年5月,银监会、央行联合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黄奇帆为组长的重庆小额贷款公司试点领导小组随

[信贷,对策,现状]浅析当前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现状、问题及对策

浅析当前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现状、问题及对策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国际金融领域近几十年来最重要的金融创新之一,其起源于美国,在欧美发达国家有着较长的发展历史。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起步较晚, 期间经历发展、停滞、业务重启、较快发展等阶段,在制度设计、参与主体等方面都存在着一些制约因素,如何借鉴国际经验,立足我国实际来克服机制障碍,对进一步推动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国际经验 (一)主要运作模式 目前,国际上主要有三种具有代表性的模式:一是以美国为代表的表外模式。这种模式是在银行外部设立特殊机构(SPV),用以收购银行信贷资产,实现信贷资产的真实出售。这种做法虽然提高了资产流动性,但由于基础资产池的资产入池后不可更换,贷款风险相应转嫁给了投资者,因此容易引发道德风险。2008 年爆发的美国次贷危机被认为正是由于信贷资产证券化过度发展引起的。二是以英国、德国等欧洲国家为代表的表内模式。这种模式是在银行内部设立机构进行证券化业务,在银行资产负债表中如实反映,资产所有权仍然归属银行。在这种模式下,发起人有较强动力进行严格的风险管理,同时由于资产池是动态调整的,一旦基础资产池中资产出现问题,发起机构要及时用其他优质资产入池对其进行替换。因此,该模式在2008 年国际金融危机后,逐渐获得了越来越多国家的认可和效法。三是以澳大利亚为代表的准表内模式。这种模式兼有表内模式及表外模式的部分特征,由原权益人成立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子公司通过购买母公司或其他公司资产作为基础资产组建资金池,发行证券。 (二)政策监管环境 欧美国家金融市场发展历史较长,有着较为完善的证券法律体系和法律监管体系,同时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起源和发展均来自于市场的自发创新,国家在相关金融法规中对于该业务的发展留有较大的空间,在政策监管上采取了先发展后管制的模式。在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过程中,美国政府相继出台了《证券投资者保护法》、《金融资产证券化投资信托法》、《证券法房产投资信托法》以及《多德弗兰克华尔街金融改革法案》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同时在业务发展过程中不断对这些法律法规进行完善修订,优化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的法律环境。 二、国内探索 (一)起步及发展 与欧美不同,我国对信贷资产业务的发展主要采取了在管制中逐步推进发展的路径。2005 年我国正式启动了资产证券化试点。同年,国家开发银行发行41.8 亿元的第一期开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建设银行发行30 亿元的建元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标志着中国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正式起步。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曾一度停滞。

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业务流程介绍[2020年最新]

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业务流程介绍 一、信贷资产证券化简介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将不流通的金融资产转换成为可流通的资本市场证券的过 程。具体指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 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以信贷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 持证券收益的结构性融资活动。 二、资产证券化流程概览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操作流程是: 1、发起机构通过筛选符合标准的基础资产(大多是缺乏流动性,但有可预测现金流的贷款),打包成可供交易的资产池信托予信托公司; 2、信托公司发行代表信托受益权份额的资产支持证券为发起银行融资,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交易; 3、信托公司和发起机构委托证券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级机构、财务顾问等为资产支持证券的上市交易提供相关服务; 4、信托公司委托贷款服务机构(一般是发起银行)负责贷款管理和本息回收, 委托资金保管机构保管信托资金和支付投资收益。 三、资产池筛选原则 信贷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要兼顾收益性、政策导向和可操作性,范围可以是公 司贷款、中小企业贷款、小额消费贷款、汽车贷款、住房抵押贷款、金融租赁资产、 经重组不良资产等。发起机构可以是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金融 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根据银发[2012]127号文,监管部门“鼓励金融机构选择符合条件的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贷款、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经清理合规的地方 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节能减排贷款、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文化创意产业贷款、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汽车贷款等多元化信贷资产作为基础资产”。目前公司贷款、中小企业贷款、汽车贷款、金融租赁资产可操作性较强,发行成功的案例较多。

银行资产证券化案例

银行资产证券化案例 今年以来,银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呈密集发行趋势,已有浦发银行(、江苏银行、顺德农商行等多家商业银行加入了发行队伍。业界 人士分析,参与机构的扩大以及基础资产池种类的增多,是新一轮 信贷资产证券化扩容的典型特征,其在盘活银行信贷资产、缓解流 动性压力上的多重效应正在显现。 “当前信贷资产证券化正在第三轮试点中,有望进入常态化的发展轨道。”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对记者表示,对银行 而言,信贷资产证券化相当于将部分资产“表外化”,能够在一定 程度上降低风险资产,那么银行融资以补充资本的压力就会减轻。 在一些银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基础资产池中,贷款期限比较长,比如3至5年,对银行来讲这是很长的资金占用,可能会带来很多的 风险。尤其是在利率市场化过程中,银行的存款利率在升高,而且 稳定性在下降,这意味着银行存款成本越来越高,期限越来越短, 如果在资产端匹配的是长期流动性较低的贷款的话,会带来流动性 方面的压力。因此,发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能够加快银行资产的流 动性。 曾刚认为,从满足资本充足率的角度来讲,信贷资产证券化是在降低银行风险资产的规模,发行二级资本债则是为了增加资本,一 个是减少分母,一个是扩大分子,有利于银行提高资金流转的速度,在一定程度上改善资产负债期限错配的状况。 不过,该产品相对较低的收益率也为人所诟病。平安银行的这款类ABS产品资金门槛100万,而收益率仅在7%-7.5%。普益财富数 据显示,9月的第一个星期,信托公司共发行了28款产品,平均期 限为23.89个月,环比延长2.29个月。其中,12个月、24个月、 30个月平均最高预期收益率分别为8.96%、9.79%、10.20%。同时也有业内人士指出,当前100万起步的集合信托,一般收益率水平在8.5%~11%左右。

浅谈信贷资产证券化

浅谈信贷资产证券化 文章从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产品创新的现实需求出发,简要分析了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概念、基本原理、主要风险及对商业银行的影响,表达了商业银行应积极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建议。 标签:信贷资产证券化;商业银行;风险创新 信贷资产证券化在实质上是将缺乏流动性,但能产生可预见稳定现金流的资产,经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存量资产中的收益和风险进行分割、重组,从而转换成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的过程。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核心是对被证券化的信贷资产现金流进行重点分析,着重解决被证券化的资产估价和资产的收益与风险分析。 信贷资产证券化能够带来巨大的收益,同时其风险性也相对较大。目前信贷资产证券化存在的风险包括资产质量风险、欺诈风险以及法律风险和销售风险等。 信贷资产证券化必对我国的商业银行产生巨大的影响。一方面,它将促进我国商业银行依赖传统的利差收益转型为获取财务收益;另一方面,必将改变我国商业银行守旧的融资模式,以吸存为主转型变为从资本市场融资为主。 基于以上分析,我国商业银行应大力推动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 狭义资产证券化即信贷资产证券化,这种资产证券化所需要的资产流动性相对较弱,但在未来所产生的现金流相对稳定。通过对这些资产进行合理的结构安排,重组分割其中的收益要素、风险要素,然后转换为证券,在市场上进行流通、出售。这种资产证券化的发展需要建立在具有信用关系基础之上,从本质上讲,这种资产证券化是投资者将资金投给融资者,而融资者,即证券发行机构,将未来信贷资产的现金流收益权转让给投资者,从而令投资者获益,从某种意义上讲,其应当是存量资产证券化。 在最开始的发展阶段,信贷资产证券化主要以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作为主要产品,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变革,各类制度的完善发展,信贷资产证券化所面临的问题、障碍都得以解决,其技术也臻于成熟,金融机构也不在拘泥于住房抵押贷款这一种信贷形式,而是证券化技术应用于更多信贷资产中,令证券化信贷资产更加多元化。 金融市场中,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资金支撑主要来自于证券发行过程中,支撑证券的资产在未来可预见的价值,即现金流。从本质上对其进行分析,证券发行就是分割重组证券化信贷资产的可预见性未来现金流的过程。对于信贷资产而言,并非对其资产本身进行证券化,而是对信贷资产在未来所能够产生的现金流

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简介

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简介 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简介 _,什么是信贷资产证券化 (一)资产证券化的定义 资产证券化是20世纪70年代产生于美国的一项重大金融创新,是世界金融业务的发展趋势之一。多年来,金融领域的专家们对于这一金融创新给出了诸多的定义,如:"它是一个精心构造的过程,经过这一过程贷款和应收帐款被包装并以证券的形式出售”(James A. Rosenthal 和Juan M. Ocampo, 1988 ), 〃它指的是贷款经组合后被重新打包成证券并出售给投资者。与整笔或部分贷款出售相似的是,证券化提供了一种新的融资来源并可能将资产从贷款发起人的资产负债表中剔除。与整笔或部分贷款出售不同的是,证券化经常用于很难直接出售的小型贷款的出售”(Christine A. Pavel , 1989 ),"使从前不能直接兑现

的资产转换为大宗的,可以公开买卖的证券的过程”(Robert Kuhn , 1990 \ 从上述观点中,我们可以得出资产证券化的几个特征:(1) 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主要是贷款、应收帐款等具有可预计的未来现金流的资产X 2 )资产证券化是一种结构化的过程,将贷款、应收帐款重组组合、打包并以证券的形式出售;(3 )资产证券化可实现再融资和将资产移出表外的目的;(4 )资产证券化可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将原先难以兑现的资产转换为可流动的证券。 这里,我们对资产证券化给出一个较为简单的基于过程的定义: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可预期的、稳定的未来现金流收入的资产组建资产池,并以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撑发行证券的过程和技术。 (二)资产证券化的种类 可证券化的基础资产的品种繁多,包括各类贷款、应收帐款. 商业票据、版税收入、租赁费、公用事业收斐.证券等各类能产生可预期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依据不同的资产类别,资产证券化可分为不同的种类,如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汽车贷款证券化、信用卡帐款证券化、商业票据证券化等等。 由于迄今为止,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要占到整个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大部分,因此习惯上将资产证券化(Asset Backed Securitization ,简称ABS )分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Mortgage Backed

银行公司贷款资产证券化(CLO)评级方法

银行公司贷款资产证券化(CLO)评级方法 (2012)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Golden Credit Rating International Co.,LTD.

一、概述 银行公司贷款资产证券化(Collateralized Loan Obligation,CLO,以下简称“信贷资产证券化”),是银行处置公司贷款资产的一种方法,从而达到调整资产结构的目的。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诚”)信贷资产证券化信用评级方法根据东方金诚评级政策、信贷资产证券化风险特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法律法规及制度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1.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人行银监会(2005)第7号】 2.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规则【人行2005年6月】 3.信贷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池信息披露有关事项【人行(2007年)第16 号】 4.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05)12号】 5.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银监会2005 年第3号】 6.信托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2007年第2号】 7.资产支持证券交易操作规则【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05年】 8.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年第5号】 9.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会办公厅 2008年第23号】 东方金诚信贷资产证券化评级分析要点包括: 1、资产池中单笔贷款资产信用分析; 2、资产池组合信用分析; 3、交易结构分析,包括现金流支付机制、结构化安排等; 4、资产池现金流分析,构建现金流模型进行现金流分析及压力测试; 5、参与机构分析,包括贷款服务机构,受托机构,资金保管机构等; 6、证券化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法律、会计、税收等要素分析。 具体而言,东方金诚信贷资产证券化信用评级的框架如图1。

资产证券化操作流程——券商操作流程(20201008170649)

一、资产证券化価介 幣产证券化是描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穗定的现全流的说产, 通过结构性Ifi组,转变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悄售和流通的债券型证券,并据以融齋的过喪.在这一过程中,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将证券化资产转让给特设机构(Special Purpose Vehicle), SPV以该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担保向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并且以发行收入购买证券化资产,最终以证券化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收入偿还投资者。 >资产证券化中各参与主体及其作用: 发起人:基础資产的原姐权益人、憐金的最终使用人,转让墓础资产,募集资金; 管理人: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来募集资金、购买淮础资产并提供集台计划悄售、 茶础资产管理、现金流回收和分配,以及计划份额流通等方面的服奔; 托管人:指具备托管说格的商业银行,管理与计划有关的所有账户; 担保机构:商业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第三方企业,为发起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评级机构:为专顶资产悴理计划来提供信用评级;

投诜者:机构(議厅、保险公司、养老金、投诜堆金、公司)及个人 -资产证券化主要有以下几个优点 期限灵活:证监会规定一般不超过5年即可,在此限制内企业可以灵活安排期限; 融资成本低:一般比帳行贷款低1-2个百分点; 对企业业绩硬求不高:只紺企业內某类资产能产生総定的现金流,并不过多关注企业是否盈利; 操作简便:项目设计、申报材料制作、项目审批、项目发行、顼目运行,2?5个月左右; 政策支持:中国证监会正在积极推动券商开展资产支持收益专顶资产管理计划业务。 二、资产证券化实务操作流稅 资产证券化操作实务主要包括调査立顶、初步方枭设计、详细方案确定、申请设立和推广发行五个阶段,每一个阶段又包含若干洋细的操作。一个完整的资产证券化流程田如下:

[信贷,对策,资产]探讨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问题及对策

探讨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问题及对策 信贷资产证券化从本质上讲是一种金融工具,它具有提高银行资本充足率、盘活信贷存量、分散信贷风险、推动金融市场发展等十分重要的作用,是我国金融市场发展到现阶段的必然产物。当前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势头如此迅猛,我国应在大力发展资产证券化的同时,吸取美国次贷危机的教训,对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建立宏观监管政策,做好风险防控工作。 1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存在的问题 1.1法律体系不完善 资产证券化是金融工具的创新,其交易过程涉及多个参与主体,存在的风险比一般金融工具更大,需要更加完善的监管政策来进行指导规范。而自我国设立资产证券化试点以来,指导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多是办法、规定、通知等部门规章和规范性的文件,虽然也颁布了部分法律法规,但仍没有建立起规范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运行和流程的完善的法律体系,不利于信贷资产证券化道路的健康发展。 1.2基础资产较为单一 2013年,我国发行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基础资产主要包括公司信贷资产、个人汽车抵押贷款、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个人消费贷款4类,发行金额占比分别为74.87%,13.18%,7.05%和4.900Ic,公司信贷资产的规模占据绝对优势,而且多为大企业贷款,中小企业贷款规模仅占比0.68%, 2014年我国资产证券化飞速发展,在产品种类上进行了创新,出现了租赁资产支持证券等新产品,但是公司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金额占比仍高达90.42%,基础资产较为单一,限制了资产证券化的发展速度。 1.3信用评级机构不发达 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作为创新金融工具,内部构成较为复杂,且经过内外部信用增级后,更是蒙上了层层面纱,即便是信息披露较为充分,对于普通投资者甚至是专业的机构投资者来说,凭借其自身经验仍是难以准确看清其本质,因此信用评级成为投资者极为重要的评判标准、但我国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在评级方面仍处于探索阶段,信用评级机构发展水平较低,存在评估标准不统一、评估方法待检验、公信力不高等问题,成为制约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的问题之一。 2发展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建议 2.1完善相关法律体系 立法部应在吸取国外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10年试点以来出现的不明确的法律问题,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相关法律法规,为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一方面,信贷资产证券化涉及到会计处理、税收制度、信息披露等多方面问题,需要与合同法等相结合来制定;另一方面,在建立法规的同时,应健全法规实施细则,使得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审批、发

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问题及对策探讨论文

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问题及对策探讨论文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问题及对策探讨全文如下: 信贷资产证券化从本质上讲是一种金融工具,它具有提高银行资本充足率、盘活信贷 存量、分散信贷风险、推动金融市场发展等十分重要的作用,是我国金融市场发展到现阶 段的必然产物。当前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势头如此迅猛,我国应在大力发展资产证券化的 同时,吸取美国次贷危机的教训,对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建立宏观监管政策,做好风险防控工作。 1、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存在的问题 1.1法律体系不完善 资产证券化是金融工具的创新,其交易过程涉及多个参与主体,存在的风险比一般金 融工具更大,需要更加完善的监管政策来进行指导规范。而自我国设立资产证券化试点以来,指导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多是办法、规定、通知等部门规章和规范性的文件,虽然 也颁布了部分法律法规,但仍没有建立起规范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运行和流程的完善的法律 体系,不利于信贷资产证券化道路的健康发展。 1.2基础资产较为单一 2021年,我国发行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基础资产主要包括公司信贷资产、个人汽车抵押贷款、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个人消费贷款4类,发行金额占比分别为 74.87%,13.18%,7.05%和4.900Ic,公司信贷资产的规模占据绝对优势,而且多为大企业贷款,中小企业贷款规模仅占比0.68%, 2021年我国资产证券化飞速发展,在产品种类上进 行了创新,出现了租赁资产支持证券等新产品,但是公司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金额占 比仍高达90.42%,基础资产较为单一,限制了资产证券化的发展速度。 1.3信用评级机构不发达 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作为创新金融工具,内部构成较为复杂,且经过内外部信用增级后,更是蒙上了层层面纱,即便是信息披露较为充分,对于普通投资者甚至是专业的机构投资 者来说,凭借其自身经验仍是难以准确看清其本质,因此信用评级成为投资者极为重要的 评判标准、但我国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在评级方面仍处于探索阶段,信用评级机构发展水平 较低,存在评估标准不统一、评估方法待检验、公信力不高等问题,成为制约我国信贷资 产证券化发展的问题之一。 2、发展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建议 2.1完善相关法律体系

资产证券化操作流程——券商操作流程

更具体的说,资产证券化的核心是破产隔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资产转移必须是真实销售的,二是SPV本身是破产隔离的。破产隔离的实现有设立特殊目的信托(special purpose trust)和特殊目的公司(special purpose company)两种方式。 (1)组建资产池: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根据自身的融资要求,资产情况和市场 条件(包括证券需求,定价和其他融资选择等),对资产证券化的目标资产和规 模进行规划。根据一定的资产入池条件,发起人要对己有的资产进行分析和评估, 将符合条件的资产纳入资产池,有时候发起人还会根据需要向第三方购买资产来 补充和完善资产池。必要时,发起人还会雇佣第三方机构对资产池进行审核。 (2)设立特殊目的实体(SPV):特殊目的实体是资产证券化运作的关键主体,其目的是为了实现发行人(或原始权益人)和入池资产之间的风险隔离(破产隔离)。SPV的经济行为明确简单,资本化程度很低,在整个资产证券化交易中扮演的是通道(Conduit)角色。 SPV通过发行证券获得资金,并以此来购买基础资产,组建资产池。 (3)构架和信用增级:根据市场条件和信用评级机构的意见,对资产池及其现金流进行预测分析和结构重组,以实现最优化的分割和证券设计。在这过程中很重要的一步是利用信用增级措施来强化目标证券的现金流和信用保障,实现证券的目标信用评级和发行的最大经济效益。信用增级的目的是降低投资者的风险,提高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吸引力。专业机构做出评级并公布。内部信用增级手段有优先/次级结构、超额担保、收益率差或超额支付和储备基金安排等。外部信用增级手段有保险合约、第三方担保、信用证、现金担保账户和担保性投资额度等。 (4)信用评级:评级机构对交易发行的证券进行分析和评级,为投资者提供证券选择和定价的依据。这一步和第(3)步之间往往是一个互动的过程,信用评级机构一般会从交易一开始或计划阶段就参与进来,在资产证券化的整个设计和发行过程提供意见和反馈,而且一般会在证券发行后一直跟踪观察交易的表现。发起人有时还会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对交易的资产信息,建模结果和交易文件的披露进行审核以保证交易信息的质量。 (5)证券发售:由承销商通过公开发售或私募的形式向投资者销售证券。特殊目的实体从承销商处获得证券发行收入后,按约定的价格向发起人偿付购买基础资产的资金。

信贷资产证券化操作手册

信贷资产证券化操作手册 2013-09-24阿尔法工场 本文由中原英石基金副总大山推荐 作者:四川信托研发部白云 本文从中国资产证券化的三种实践模式出发,介绍了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基本理念与交易结构、增信方式,并探讨了当前中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建议。 一、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概况

1.资产证券化在中国的三种实践模式 资产证券化是将原始权益人/发起人(卖方)不易流通的存量资产或可预见的未来收入“构造”和“转变”成为资本市场可销售和流通的金融产品即资产支持工具的过程,其目的主要在于实现表外融资、优化资本结构、提高资产流动性等。资产证券化中“构造”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资产重组、优化和隔离的过程,即对基础资产重新配置、组合形成资产池,并通过资产池的真实销售实现基础资产与发起人的风险隔离。“转变”的过程则是通过交易结构设计、相关参与机构提供服务而实现的,利用一系列的现金流分割技术和信用增级手段使资产支持证券能够以较高的信用等级发行流通。 目前,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主要有三种实践模式:银监会、央行审批监管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证监会监管的证券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的资产支持票据(ABN)。在这三种资产证券化业务模式中,信贷资产证券化对于基础资产的“构造”和“转变”最为理想,证券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与资产支持票据目前还难以在法律层面实现资产池的真实销售,从而无法使基础资产与发起人的风险隔离。因此,证券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与资产支持票据目前也很难使得基础资产实现会计意义上的出表。 在这三种实践模式中,我国信托公司目前最主要参与的是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推行的资产支持票据(ABN)业务采用的是注册制,除了中融信托,中信信托,粤财信托,外贸信托,华润信托等少数几家信托公司在申请尝试外,目前此类业务主要由证券公司主导。证券公司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由于受证监会监管,在“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背景下,信托公司直接参与其中仍有一定难度。但是,已有少数信托公司在部分信托项目中尝试前端采用与券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相同的交易结构模式,后端发行由银行或其他机构的单一资金对接,从而变相实现了信托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开展。例如,中信信托与华侨城地产、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合作的“华侨城租赁收益权信托融资项目”就是这样典型的案例。本项目原本通过券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进行操作,但是由于2008年次贷危机的来临导致监管部门叫停了券商此类业务的开展。 总体而言,三种我国实践中的资产证券化形式体现出了三大特点:第一,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足够分散,而券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支持票据的付款人相对集中;第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资产性质主要为已经存续的债权,而券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支持票据的资产主要体现为未来的收益(收益权);第三,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设计、运作相对最为规范,资产支持票据(ABN)的实质更多类似为一种债券,券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则介于两者之间。

C12025-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介绍答案

C12025 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介绍 95分 测试一 一、单项选择题 1. 按照《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登记与托管结算业务操作规则》的相关要求,招标发行时间确定后,受托机构应不迟于招标日前的第三个工作日将招标公告送达(C )。 A.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B. 中国证券业协会 C. 中央结算公司 D.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 国内资产证券化市场分为企业资产证券化与信贷资产证券化,其中企业资产证券化主要是受(C )监管。 A.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B. 中国证券业协会 C.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D.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3. 后危机时代,欧美市场加强了对资产证券化的监管,巴塞尔委员会颁布了(C )。 A. 管理规则(修订案) B. 安全港规则

C. 巴塞尔资本协议Ⅲ D. 资本金要求指令(修订案) 4. 按照《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登记与托管结算业务操作规则》的相关要求,资产支持证券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招标发行的,受托机构应不迟于计划招标日前的第( D)个工作日,向中央结算公司提交所要求的书面文件。 A. 3 B. 7 C. 5 D. 6 5. 发起人将缺乏流动性但是能在未来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或资产集合出售给特设目的机构,由其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分离和重组资产的收益和风险并增强资产的信用,转化成由资产产生的现金流担保的可自由流通的证券,销售给金融市场上的投资者并据以融资的这一过程是( B)。 A. 资产重组 B. 资产证券化 C. 资产变现 D. 资产分离 二、多项选择题 6. 我国发展资产证券化的原因有()。(本题有超过一个的正确选项)

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

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将原本不流通的金融资产转换成为可流通资本市场证券的过程。形式、种类很多,其中抵押贷款证券是证券化的 最普遍形式。指把欠流动性但有未来现金流的信贷资产(如银行的贷款、企业的应收帐款等)经过重组形成资产池,并以此为基础发行证券。 从广义上来讲,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以信贷资产作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包括住房抵押贷款、汽车贷款、消费信贷、信用卡帐款、 企业贷款等信贷资产的证券化;而开行所讲的信贷资产证券化,是一 个狭义的概念,即针对企业贷款的证券化。 宏观意义 1、落实"国九条",丰富资本市场投资品种。《国务院关于推进 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明确 提出:"加大风险较低的固定收益类证券产品的开发力度,为投资者 提供储蓄替代型证券投资品种,积极探索并开发资产证券化品种"。 开行将优质的中长期基础设施贷款进行证券化,形成一种具有稳定 现金流的固定收益类产品,为投资者提供了参与国家重大"两基一支"项目建设的渠道,分享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收益。 2、提高直接融资比例,优化金融市场的融资结构。我国的金融 体系中银行贷款所占比重过高,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可以将贷款转 化为证券的形式向市场直接再融资,从而分散银行体系的信贷风险,优化金融市场的融资结构。 3、实现信贷体系与证券市场的对接,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 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可实现信贷体系和证券市场的融合,充分发挥 市场机制的价格发现功能和监督约束机制,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 微观目的

1、引入外部市场约束机制,提升银行的运营效率。信贷资产证 券化为银行体系引入了强化的外部市场约束机制,通过严格的信息 披露,市场化的资产定价,提高了信贷业务的透明度,能促使银行 加强风险管理,提升运营效率。 2、拓宽开发性金融的融资渠道,支持经济瓶颈领域建设。通过 信贷资产证券化可盘活存量信贷资产,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煤电油运 等经济发展瓶颈领域的建设,拓宽了开发性金融的融资渠道,提高 资金的运用效率。 3、优化开行的资产结构,为开发性金融提供市场出口。开行作 为批发性的政策性银行,其信贷资产客观上存在长期、大额、集中 的特点。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可以优化开行的资产结构,运用市场 机制合理分配政策性金融资产的风险与收益,为开发性金融提供市 场出口,促进开发性金融的良性循环。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一般是由发起人将信贷资产转移给一个特殊目的实体(SpecialPurposeVehicle,简称SPV),再由该特殊 目的实体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根据SPV构成的不同形式,可分为特 殊目的公司(SpecialPurposeCompany,简称SPC)、 特殊目的信托(SpecialPurposeTrust,简称SPT),以及基金或理 财计划等类型。根据我国的法律和政策情况,采用信托模式是目前 国内信贷资产证券化较为可行的模式。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目标是通过一定的法律结构安排将信贷资产转化为可交易的证券,确定证券化各参与方的法律地位、风险和权益。就开行而言,要实现以下三个方面的目标: 1、法律要求。实现有限追索,即ABS投资者的追索权仅限于被 证券化的资产及该资产相关的权益,而与发起人(开行)和发行人(信 托公司)无关;实现风险隔离,即被证券化的资产与发起人(开行)和 发行人(信托公司)的其他资产的风险相隔离。 2、会计要求。实现表外证券化,符合国际会计准则IAS39R关于资产终止确认的标准,即满足风险、收益和控制权的实质转移,从 而将被证券化的信贷资产移出发起人(开行)的资产负债表外。

资产证券化典型案例

资产证券化典型案例 工行宁波分行资产证券化 姜建清、李勇 《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从货币市场走向资本》2004年4月8日,中国工商银行在北京分别与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工行宁波市分行不良资产证券化项目相关协议。此举标志着国有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取得了实质性突破。在各方面积极推动资产证券化的背景下,宁波不良资产证券化项目自始至终受到监管部门和市场的高度关注。7月底,销售工作全面完成,项目取得圆满成功。 1.宁波不良资产证券化项目交易结构 (1)交易主体 ①委托人: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即贷款资产提供人。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将其从贷款资产中收取款项等权利信托转让给受托人,设立财产信托。 ②受托人:中诚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受托人按信托合同的约定收取受托人管理费,负责管理财产信托和相关帐户;选择并委托资产处置代理人代为处置信托财产中的债权资产,并对其处置行为进行监督并承担责任;与财产信托的其他参与方配合,计算并根据支付顺序在每一个受益权分配日向受益权持有人支付信托利益。

③受益人: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在信托设立时,委托人为惟一受益人。信托设立后,为委托人,以及通过受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信托受益权的其他人。受益人享有信托受益权,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受益人可以依法转让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权。 ④受益人代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受益人代表,代表受益人行使权利。受益人代表权利包括:信托合同约定的受益人的权利;监督受托人对信托事务的管理,并可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委托人更换受托人,并按约定选任新的受托人;监督资产处置代理人对信托财产中的债权资产的处置,并可根据约定要求受托人更换资产处置代理人,并按合同的约定选任新的资产处置代理人。受益人代表义务包括:遵守信托合同的约定,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并于每个信托利益分配日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出具书面的受益人代表事务报告;当知道任何可能会影响受益人重大利益的情形时,应及时通知受益人。 (2)交易结构 ①资产包概况。本信托的信托财产是由宁波分行的13个营业部或支行直接负责管理和处置,涉及借款人总数233个,本金总额亿元。 ②交易描述 第一步,设立财产信托。工行宁波分行(委托人)以其合法拥有的资产(账面价值亿元)委托给中诚信托(受托人),设立财产信托。

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风险分析与防范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d316605167.html, 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风险分析与防范 作者:王鑫磊沈言义 来源:《商情》2019年第50期 【摘要】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风险的形成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而风险防控的效果关乎于影响因素和防控机制两个方面,本文主要从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风险种类入手,分析现阶段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所面临的问题,将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因素与风险防控机制结合起来,探索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风险防控的策略。 【关键词】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风险问题防控策略 1引言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将信贷资产化定义为通过利用特定的资产池保证偿付用户资金,并且向证券持有人附以附加条件来保证其收益的一种融资活动。银行信贷资产证券是建立在特定资信基础上的,并且在未来可以获得相应的收益,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银行信贷资产进行重组和风险管理,达到融资的效果。 2银行信贷资产化证券化风险分类 2.1系统性风险 系统性风险是指由环境因素形成的风险,包括政治、经济、社会等原因,会对投资收益产生一定的影响,且不能通过分散投资实现风险隔离。最常见的系统性风险首先是政策风险,即政府通过一系列重要举措、法规等对资产证券市场形成重大冲击,给投资者带来风险。资产证券市场新时代背景下延伸出来的新兴板块,法律法规不健全、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和效力具有局限性。利率波动引发的风险,市场利率变动会引起信贷资产价格的变动,进一步会影响银行信贷资产收益。通货膨胀引发的风险表现为货币贬值,物价增高,从而形成投资者资产的价值和劳动收益收缩。 2.2非系统性风险 第一个是信用风险,资产投资的主体不对他们事前所承诺的合约条例进行允诺,使投资者遭受损失,通常合约中的规定项目越多,面临的信用风险就会增加。第二个是产品定价风险,一般情况下,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定价是否合理,会影响到证券化产品的发行是否成功,合理的定价会吸引大量投资者前来募集资金,不合理的定价法尔对投资者没有吸引力。第

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管理

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治理 一、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风险分析 (一)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因为利率、通货膨胀等市场因素给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带来的风险。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市场风险主要有信贷资金的价格、权益资产的价格和外汇价格的变动所引起。资产债券的收益在在发行时已经确定,其价格与利率呈反相的关系,即证券的价格随利率的提升而降低,反之亦然。一般情况下,资产证券的期限越长,其受利率等市场因素影响的风险越大。 (二)法律风险因为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展开的时间不长,与其相关的部分法律还不够完善,在有些时候面临着某些法律条文的不明确、法律条款的变动以及法律漏洞的存有都会使证券化的过程面临着一定的风险。商业银行在展开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时,因为参与主体众多及其相互间的权利、义务交错复杂,必须要有完备的法律来实行规范。 (三)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在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指因为不完善的操作过程以及系统、人员等原因造成的经营风险。操作风险不但来自于证券化业务操作行为本身,也来自于对经营风险和对风险识别度的忽视,属于银行可控范围内的风险,与证券化业务本身的收益关系不大。 (四)信息不对称风险信息的不对称风险主要是因为银行发起人与债务人、投资者及证券化企业之间关于信贷信息及证券化资产的信息不对称虽引起的,主要包括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风险。如借款人以收益最大化为目标申报虚假收益,当收益不足以支付贷款本息时,借款人违约,这时银行就容易产生道德风险。 二、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风险治理措施 任何一种新事物的产生都有着两面性,信贷资产证券化也不例外。商业银行展开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带动了我国金融市场的创新,并也促

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简介

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简介 一、什么是信贷资产证券化 (一)资产证券化的定义 资产证券化是20世纪70年代产生于美国的一项重大金融创新,是世界金融业务的进展趋势之一。多年来,金融领域的专家们关于这一金融创新给出了诸多的定义,如:“它是一个精心构造的过程,通过这一过程贷款和应收帐款被包装并以证券的形式出售”(James A. Rosenthal和Ju an M. Ocampo, 1988),“它指的是贷款经组合后被重新打包成证券并出售给投资者。与整笔或部分贷款出售相似的是,证券化提供了一种新的融资来源并可能将资产从贷款发起人的资产负债表中剔除。与整笔或部分贷款出售不同的是,证券化经常用于专门难直截了当出售的小型贷款的出售”(Christine A. Pavel,1989),“使从前不能直截了当兑现的资产转换为大宗的,能够公布买卖的证券的过程”(Robert Kuhn,1990)。 从上述观点中,我们能够得出资产证券化的几个特点:(1)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要紧是贷款、应收帐款等具有可估量的以后现金流的资产;(2)资产证券化是一种结构化的过程,将贷款、应收帐款重组组合、打包并以证券的形式出售;(3)资产证券化可实现再融资和将资产移出表外的目的;(4)资产证券化可提升资产的流淌性,将原先难以兑现的资产转换为可流淌的证券。 那个地点,我们对资产证券化给出一个较为简单的基于过程的定义: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淌性但具有可预期的、稳固的以后现金流收入的资产组建资产池,并以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撑发行证券的过程和技术。 (二)资产证券化的种类 可证券化的基础资产的品种繁多,包括各类贷款、应收帐款、商业票据、版税收入、租赁费、公用事业收费、证券等各类能产生可预期的稳固现金流的资产。依据不同的资产类别,资产证券化可分为不同的种类,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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