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英国看西方民主制度的利与弊

从英国看西方民主制度的利与弊
从英国看西方民主制度的利与弊

Liaoning Normal University

(2011级)

英美概况结课论文

题目:从英国看西方民主制度的利与弊学院:文学院

专业:对外汉语

班级序号:6班13号

学号:20111150010011

学生姓名:吴洋

指导教师:赵琨

2013年6月

从英国看西方民主制度的利与弊

摘要:本文针对英国的大选制度以及英国民主制度的变革和当下政治形势来探讨英国是否

实行了三权分立。并以英国作为案例深入探究西方民主制度的形成发展中的桎梏,以及其

在施行过程中的优点及弊端。最后,结合我国实浅谈西方民主制度与我国政治体制的联系

与差异。

关键词:英国;大选;民主制度;三权分立

前言

2010年4月6日,英国宣布解散议会,大选于2010年5月6日举行。在经济

危机和政治丑闻的双重背景下,这次大选被认为是自1992年以来,英国最激烈的一

场选举。谈到英国大选,我们不得不说说英国的选举制度。本文将针对英国的选举制

度以及英国民主制度的变革和当下政治形势来探讨英国是否实行了三权分立,一次

深入探究西方民主制度的形成发展中的桎梏,以及其在施行过程中的优点及弊端……

一、英国的选举制度

大选的基本制度是简单多数选举制(First-past-the-post election system),即根据一党所占有的议员数量。如果一党拥有绝对多数的议员,则此党将组成下届政府,该党党魁则成为首相。如果没有任何党派拥有绝对多数席位,则合计拥有绝对多数席位的两个或多个政党将组成联合政府(Coalition government),基本上其中最大党党魁将成为首相;或者单独一党成立政府,并通过与其他党派非正式的联盟和协议而得以延续。

然而英国一直坚持的简单多数票当选的选举方法向来争议颇多。我就认为这种方法有失公正,因为一个候选人在本选区内即使有大多数选民没有投他票的情况下,他也有可能当选。

当然这种选举方法也具有其优越性:1)简单易行,能相对节省普选的时间和费用;2)议员和选区之间有着直接的联系,议员更能在议院中代表其选区的利益发出声音;3)可以让一个政党赢得绝对多数的席位,成为执政党,而不需要与其他政党组织联合政府,首相、政府和议会之间会有更好的合作关系,更能有效率的工作,因此能保持政局的稳定,和有利于政府高效;4)另外可以阻止一些小的极端主义党派进入议会。

二、英国:防止民主的举措却促进了民主的发展

在西方的选举制度中,作为代议制基础的普选制是英国最先提出的。英国大宪章运动提出实现选举区平等,废除财产的资格限制,男子应有选举权。但是即使这些并不彻底的要求,在英国也是经过很长时间才逐步实现的。

并且有意思的是,刘成先生提出[1],英国的议会选举制度改革形成了一个悖论:防止民主的举措却促进了民主的发展。

1832、1918年的改革确实促进了民主的发展,但这不是英国决策者的意图。对于英国统治精英来说,改革的宗旨是保持贵族的统治权力和避免真正的民主,历次改革法案的设计充分暴露了这个秘密。1832年10月25日的贫民卫报则指出:提出改革法案的人,不是想推翻,甚至也不是为了改造贵族制度,而是为了从中等阶级那儿获得一支准贵族增援军队以巩固自己的地位。直到最后,很多政治家才终于明白,政府的合法性来自于人民大众的支持。即便如此,改革首要考虑的是本党利益而不是为了民主。英国议会改革走了一条渐进改革之路。

从这里我们不难看出,西方民主制度在先天畸形的情况下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因为其决策者开始倡导的不是民主反而是专制。

三、争论:英国究竟是不是三权分立?

那么在其政体漫长的发展过程中,“英国究竟有没有实现三权分立?”我想,这已经不是几个人疑惑的问题了,对于答案的肯定与否定甚至划分成了两个流派,因为没有那个答案的支持者更多或者更少,他们不分伯仲。

曾经学习到这个部分时,我也困惑于此。因为在我的高中历史课本中,对这个问题的阐述十分模糊:英国实行君主立宪制,是议会制国家,而没有提到英国是否有三权分立。在我翻阅的众多相关书籍中,许多学者都从不同角度提出了见解并附上大量理据,我则更倾向于其中一种观点,并且在学习了这门课后也为这个观点加入了论据。

我认为,英国的民主制度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实现了三权分立,只是这种三权分立不够彻底。原因有这样两点:

(一) 相对于专制而言,英国没有任何机构执掌三权。

三权分立指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现代西方民主国家普遍实行了三权分立。英国的国王是“虚位元首”,议会是最高立法机关,内阁是最高行政机关。所以说,三者之间有分权,也有制约,基本上英国也是三权分立的国家。(二) 相对于美国而言,三者界限不清,权利交叉突出,且议会高于一切。

英国因为历史的缘故,并没有明文的宪法,以致于立法权在三权分立的地位高于其他二权即行政权及司法权。英王只履行形式上的权利和礼仪性的职能,议会是立法者和监督者,而内阁从议会产生,对议会负责。议会通过的任何法案皆是最高的法案,并不受任何宪法章程规范。

而美国最典型在美国宪法之内清楚地把行政、司法、立法分开,而且让它们互相制衡。在当时这种宪制是前所未有的崭新尝试。至今美国联邦政府的三权分立,仍然是众多民主政体中比较彻底的。所以,英国的议会制君主立宪制使得宪法赋予了议会至高无上的地位,首相成为了英国最有权势的人,其三权分立并不彻底,仍有专制的影子。

四、西方民主制度的利与弊

谈到西方民主制度,我们大多都会想到“三权分立”、“议会制”、“多党制”等,但它们在各个国家的具体表现形式都不一样。事实上,西方政治制度纷繁复杂、形态各异,没有哪个国家与另一国家的制度是完全一样的。

就比如说,英美两国在“三权分立”上的表现就呈现出“议会制”与“民主制”两种。但是,无论是美国的总统制还是英国的议会制,这种国家政治架构组成机构之间的权力制衡,其本意是:一方面通过政治架构各机构的权力制约关系,不让权力过分集中于一人或一个机构手中,避免独裁政治的产生;另一方面发挥各政治架构成员的政治才能,使政治架构制定和实施的政策,都是通过全面的考虑,充分反映了国家和广大社会成员根本利益,杜绝政策的危害性,有利于国家权利有效、平稳的运行。

所以,我们可以这样理解:“三权分立”、“议会制”、“内阁制”“多党制”这些是西方民主制度的主要特色,而且他们确实为西方民主的推动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然而,我们从英国“防止民主的举措却促进了民主的发展”,也会推断出西方民主制度从一开始就存在先天不足甚至更严重的问题。而其不够彻底的三权分立也能表明,它的民主制度即使经过多年的修补,至今仍非尽善尽美。以至于其选举制度背后的政党操控,让西方国家挂上了“金钱民主”的耻辱牌。我想,这大概也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弊端吧。名义上人民享有广泛、平等的民主权利,但实际上由于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只有资本所有者才享有充分的民主;穷人的民主有时只是形式上的,更多时候只能置身于民主之外;富人借助于“民主”攫取更多的社会财富,而穷人却很难通过“民主”来保障自身的基本权利。

那么总结一下,从英国看西方民主制度,我看到这样几方面:

(一)优点:

1.防止权力滥用,避免独裁政治。

2.全面发挥各政治架构成员的政治才能,避免出现有危害性的决策。

3.利于国家权力有效、平稳运行。

(二)弊端:

1.先天不足,从一开始就存在严重问题

2.权利制约不彻底

3.金钱民主,透露出资本主义弊端

五、结语

尽管在不少人看来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制度日益完善,统治技术日益精巧,统治手段日益多样,但无论是其自身还是其在许多国家的移植和推广,实际上这种民主制度仍然没有尽善尽美。而且其透露出的资本主义弊端也告诉我们,我国不能完全照搬西方这种民主制度。

但是其选举制度上的优点对于我国政治制度改革还是有着重要的借鉴作用,理论上讲,正确认识三权分立的性质以后,就会发现它与我国奉行的“议行合一”、“民主集中制”并不矛盾。“议行合一”旨在强调立法、行政、司法三权相互间有机的结合和统一,强调代表人志的权力机关的最高地位,强调行使三种权力主体的一致性,但并非反对国家权力的分工和监督制约。而“民主集中制”强调国家机关在行使权力时要体现多数人的意志,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我国具体体现为,人民在民主选举的基础上产生人大作为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其他国家机关由人大产生,向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而人大向人民负责。因此,民主集中制本身已包含了对国家权力制衡的内容。

所以我认为,三权分立不应是资本主义独有的东西,我们要在观念上对其重新认识,摒弃偏见,吸收其合理成分,借鉴其经验,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使国家权力运行走上法治的轨道,建立起真正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注释

[1]刘成.民主的悖论——英国选举制度改革[J].江苏:南京大学,2010.

陪审团制度

陪审团制度 一般认为英国是现代陪审制度的发源地。但英国的陪审制并非土生土长,而是从法兰克移植而来。诺曼征服后,这种制度被带到英国。1166年,亨利二世颁布《克拉灵顿诏令》,将陪审制正式确立下来。诏令规定,发生刑事案件后,必须由熟悉情况的12名陪审员向法庭控告并证明犯罪事实,这就是所谓的起诉陪审团,即大陪审团。但这种由同一批人既控告犯罪又证实犯罪的制度,极容易使被告陷入危险的境地,于是1352年,爱德华三世下令禁止起诉陪审团参与审判,要求另设一个12人的陪审团进行实体审理,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小陪审团。 目录

不了解法律的历史,我们就无法理解法律的现在。——-- 霍姆斯 两个陪审团 至此,英国出现了两个陪审团:大陪审团负责起诉,决定是否对嫌疑犯提出控诉;小陪审团负责审理,决定被告是否有罪。大小两个陪审团在英国共存了几百年,并由此构成英国陪审制的重要特点之一。 审判陪审团的适用范围锐减 19 世纪中期开始,英国在民事诉讼中逐渐淘汰陪审团,至1993 年根据新的法律民事陪涉及公民名誉的案件。另外,适应控制犯罪和提高司法效率的需要,英国的近代警察制度和检察制度相继得以发展。终于除了起诉陪审团——即大陪审团(1948 年正式废除),而代之以检察官制度。并于1948 年,法律准许以简易程序对轻罪进加,这使审判陪审团的适用范围锐减。 陪审制度的起源问题 英国陪审制度的起源问题似乎相当模糊,研究者的意见分歧较大,有的追溯其源于盎格鲁——撒克森时期的类似做法,有的曼输入。我们确实可以在盎格鲁——撒克森国王埃塞尔雷德 (Ethelred) 的法律中找到这样的规定:“在每个百家村 (wapentake) 十二个年长的乡绅及邑长 (reeve) 一起手持圣物宣誓,不起诉无辜者,不隐匿罪恶者。” [4] 这的确很象后来的起诉陪审团法兰克王国的教会法院偶尔也有过将某人有罪或无罪的问题交给十二人组成的民众团体裁决的作法,而英国的教会于 Dunstan 借用过法兰克教会的这种作法。大部分研究者倾向于认为严格意义上的陪审团是诺曼征服后由威廉一世从法兰克的诺曼底公国引进来的 , 据记载,至少从公元 8 世纪起,法兰克皇帝和国王就曾经传唤邻居调查陪审团( Inquest 或

从电影《十二怒汉》看西方陪审制度的特点以及其与中国陪审制度的差异

当一个人被送上被告席,他到底有罪还是无罪将由谁来判定?他该活着还是死亡的命运将由谁来裁决?如果在英美法系国家,你肯定会毫不犹豫地回答是陪审团;如果在大陆法系国家,答案则毋庸置疑是合议庭。那么,如果你是陪审团或者合议庭的一员,当面临生死裁决时,你会作出怎样的抉择,你又该何去何从呢?民诉课上播放的美版《十二怒汉》,试图用自己独特的叙事方式与拍摄手法,来告诉我们这一问题的答案。那么,就让我们跟随电影的脚步,一同回忆与探索影片中关于英美陪审员制度的细节与特点,从中窥探、比较出英美陪审团制度与我国陪审制度的些许不同之处吧! 众所周知,1957 年的《十二怒汉》是一部以陪审团为主角的法庭戏。这部电影从头至尾几乎在一个场景里拍摄,却能够做到节奏利落,结构紧凑,主题严肃,丝毫不因故事场景的局限性而显得沉闷,这一点在当时无疑是难能可贵的。导演用他魔术般的艺术表现力让一间不足四十平房米的房子展现了一个耐人寻味的感人故事:一个在平民窟中长大的男孩被指控谋杀生父,旁观者和凶器均以呈堂铁证如山。担任此案陪审团的十二个人要于案件结案前在陪审团休息室里讨论案情,并要一致通过讨论结果才能正式结案。在十二人组成的陪审团中本来已有十一名陪审员裁定疑犯有罪,只有一位觉得事态可疑,坚持提出异议,并且凭耐心与毅力逐一说服其他陪审员推翻原意。整个过程跌宕起伏,中间经历了七次表决,同意有罪的人越来越少,最后顽固坚持被告有罪的陪审员终于放弃立场,被告被宣判无罪。在整部影片中,所有角色都在幽闭的空间里面对灵魂的拷问和对自身责任的反思,直到最后才知道自己到底应该怎样行使自己神圣的权利,认真地行使了自己的职责,投出了无罪的一票。同时他们也意识到:不管是选择有罪还是无罪,他们都必须承担相应的灵魂上的责任,因为这不仅是给男孩的判决,更是给他们自己内心以及人生的一个答案。 影片通过这些上述细致的情节直观地向我们展示了英美陪审团制度的几大特点。一是即法庭必须排除任何有理疑点(指的是一个普通、公正、诚实、理智并且谨慎的人的头脑里对被告罪行产生的合理怀疑)而确定被告的罪行。也就是说,被告在被证明有罪之前应被认为是无罪的。这一特点既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具体要求与适用,也是西方法律制度“宁可放走一万,不可错杀一个”原则的代表性体现。 二是陪审团成员必须是普通公民,即让普通人来裁判普通人。这一特点无疑是西方陪审制度的精髓所在!这种设计能够排除陪审员的法律专业化倾向,使司法过程中的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有所区分,用一种平等对待的立场,避免处于弱势地位的个人生命受到威胁。而对于事实的认定,一个从未受过任何法律训练的普通人,凭借基本的逻辑、经验和做人的道德良知,是可以得出合理的判断的。影片中的十二名陪审员,是十二个从未受过法律训练、普普通通的人,他们来自不同的家庭,有着不同的生活背景,从事不同的职业,有自身更关注的利益,有不同的人生经验,也有自己的性格与偏好。十二个素不相识的人坐到一起裁判一个人的生命,他们就是凭借生活经验、道德良知、逻辑分析等判断依据,行使着自己神圣的权利。 三是在陪审团与职业法官的关系上, 职业法官对陪审团的工作多限于告诫陪审员应注意事项或向其解释有关法律问题等事务, 两者之间有较为明确的分工, 陪审团负责裁定控辩双方的主张是否成立, 职业法官负责案件的具体处理如量刑等。法官与陪审团各自独立行使职权,职业法官必须接受陪审团的裁决。 分析过了英美陪审员制度的特点,反观中国的陪审制度时我们不难发现,中

近代西方民主政治的确立和发展知识点总结

必修一专题七:近代西方民主政治的确立和发展知识点总结 一:英国君主立宪制度的确立和完善 英国君主立宪制度的确立经历了三个阶段:1689年《权利法案》确立君主立宪制,限制王权;18世纪中期形成责任内阁制,“国王统而不治”;1832年议会改革,工业资产阶级分享政治权利。 (1)背景:A.历史传统:13世纪<<大宪章》的签署给王权设定了界限,并形成了召开议会决定重大事宜的制度。 B.政治前提:1688年的光荣革命解决了王权与议会的权力之争。 (2)制定:1689年英国议会通过《权利法案》 1.确立:1689年<权利法案>的制定 (1)内容: 它以明确的条文限制国王的权力,保证议会的立法权、财政权、司法权和军权等。 (2)影响:建立了君主立宪政体,是英国统治方式从人治到法治,英国社会进入长期稳定 发展的时期。 2.责任内阁制的形成 (1) 时间:18世纪前期,内阁制开始形成) (2)“光荣革命”后,国王逐渐退出内阁,成为统而不治的国家元首,首相承担了实际行 政职责。1721年,沃波尔成为第一任内阁首相 (3)运行机制:内阁实行集体负责制,内阁成员与首相在政治上共进退;如果议会通过了 对政府不信任案,内阁就要下台,或者宣布解散议会重新进行选 举 (4)19世纪中期随着选举权的扩大和两党制的形成,议会选举由个人竞争扩大为两党间的角逐,大选获胜的多数党上台组阁。 3.1832年议会改革 (1)改革原因:““光荣革命”后,英国的议会基本掌握在资产阶级化得贵族手中,随着工业革 命深入和经济发展,工商业资产阶级迅速壮大,改革议会的呼声 日渐高涨 (2)改革结果和作用:工业资产阶级获更多议席,加强了在议会中作用,推动了政治民主化发展为工业资本主义进一步发展提供了保障。 4.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虽然保留君主.,但由议会掌权。 ①国王是世袭产生,是国家的象征,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 ②议会具有立法权③内阁行使行政权,内阁的领袖就是首相。 注:英国君主立宪制的一二三 一条主线:议会的发展演变 两个趋势:国王权利逐渐削弱,议会权利不断增强 三个转移:A.立法权由国王转移到议会; B.行政权力有国王转移到内阁; C.政治权利由贵族民主转移到工业资产阶级民主,并下移到公民民主二.北美大陆的新体制

近代西方民主政治的确立与发展试题汇编

近代西方民主政治的确立与发展试题汇编 (2016新课标1,33)1702年英国国王威廉二世去世,安妮女王继位,当时议会内部存在两个党派,安妮厌恶占多数席位的辉格党,于是解除了辉格党人的行政要职,代之以托利党人。这说明当时在英国 A. 议会无权制裁国王 B. 君主立宪制尚未完善 C. 内阁制已基本确立 D. 《权利法案》遭到破坏 (2016浙江21).20世纪初,英国首相阿斯奎斯说:“我们现在有一个牢固确立了两百年的传统,即归根到底,王位的占有者接受其大臣的建议并据此行事。”这一传统的确立,使一个以小农业和手工业为主的国家变成了一个典型的资本主义国家,成为欧洲各国效仿的对象。各国效仿的理由是 A.英国经济上的成就得益于其制度设计 B.殖民主义深刻影响了英国“世界工厂”的地位 C.英国“光荣革命”宣告了欧洲新社会政治制度的诞生 D.英国启蒙思想奠定了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政治的理论基础 (2015课标Ⅰ,33)18世纪中叶,一位英国内阁成员在议会发言中说:“诸位都知道,媾和与开战的权力是由国王掌握的……我们的宪法始终表明,国王在决定和平与战争时有权利让议会参与,也有权利不让议会参与。没有哪位明智的国王真的会冒险不让议会参与。”这表明在当时的英国() A.“光荣革命”成果受到侵蚀B.立宪政体未能阻止国王专权 C.内阁依旧为国王所控制D.国王仍旧保留某些名义权力 (2013课标Ⅰ,27)1688年,英国议会迎立荷兰执政威廉为国王,并拥立他的妻子玛丽(詹姆士二世的女儿)为女王,目的是() A.加强英国与荷兰的友好关系B.否定王位世袭男性优先原则 C.通过双王相互牵制防止独裁D.为光荣革命披上合法的外衣 (2013·江苏单科·16)“工业革命改变了英国的社会结构,经济的持续增长造成中等阶级与工人阶级力量的壮大,贵族、大地主的地位与经济实力都大为下降了,但他们仍把持政治权力,造成权力分配与社会力量对比高度脱节的状态。”为了解决这种“状态”,英国在政治上A.发动光荣革命,与新贵族阶层妥协B.颁布《权利法案》,确立了议会主权 C.建立内阁机构,限制国王的行政权D.改革议会制度,中等阶级更多参政 (2012北京文综,21)英国“光荣革命”后的一系列法令,规定了国王不得违反某些法规,但对国王可以行使的权力却未明确规定。结合所学,国王仍保留的权力是 A.筹集税款B.干预立法C.招募军队D.任命大臣 (2012海南单科,11)1841年,英国辉格党政府首相墨尔本在一次内阁会议上就阁员之间的意见分歧表态说:“我实际上不在乎哪一个好,我在乎的是,不管我们对外说什么,我们要说同样的话。”后因托利党在议会选举中获得多数,墨尔本内阁辞职。这反映出,当时英国 A.内部意见一致是内阁制主要原则B.首相与普通阁员享有平等权力 C.内阁集体责任制基本成形D.政党之间的斗争决定内阁政策 (2014课标Ⅱ)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世界近代史教材目录对比(节选)

英美法系—陪审团制度

燕京理工学院 YANCHI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法律英语》期末论文 题目:英美法系国家法律制度—陪审团制度 专业:法学授课教师:蔡丽辉老师姓名:陶伟伟学号:130710079 班级:1303 学生学院:文法学院学年:2015-2016 学期:第二学期

英美法系国家的制度—陪审团制度 陶伟伟 文法学院法学1303班学号130710079 授课教师蔡丽辉老师 摘要: 陪审团制度是英美法系中一项历史悠久的制度,这个制度在世界历史上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通过对英美法系国家中的陪审团制度不断深入认知,包括对这个制度的起源、发展过程的认知,我们会对西方的司法制度有一个更深刻的了解。 关键词:英美法系陪审团制度陪审团司法制度 System of the Anglo American law system: the jury system Abstract: Jury system is a long history of the system in the Anglo American law system ,This system has played an extremely important role in world history.Through the jury system in the Anglo American legal system , Including the understanding of the origin and development process of this system ,We will have a more profound understanding of the western judicial system. Key words:Anglo American law system The Jury System jury judicial system 陪审团制度是西方司法制度中独具特色的一种制度,我们通过美国律师协会将2005年定为“陪审团年”就可以看出陪审团制度在西方司法制度中占据何其重要的地位。 所谓陪审团制度,就是指指定特定人数的有选举权的公民参与决定嫌烦是否起诉、是否有罪的制度。在美国,有关法律规定,每个成年美国公民都有担任陪 [1]《美国司法制度》,齐树洁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2006年9月第一版,第90页。 [2]《比较司法适度》,张彩凤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1月第一版,第83页。 [1]《西方司法制度》,王德志徐进著,山东大学出版社,1995年6月第一版,第60页。 [4]伍为《陪审团制度的历史解读》,法制与社会,2008年第5期,133-134页。

陪审团制度和人民陪审员制度比较观

陪审团制度和人民陪审员制度比较观 无论是在东方还是西方,陪审制度都是一种使普通民众参与司法活动的重要方式。它有助于引入更多仅仅在司法领域无法充分具备的要素。首先弥补的是法律有时无法具备的合理性,公义性,社会道德性。然后是专业审判人员所不具备的一些其他专业知识。法律的最合理使用不只是来源于它的严格规范使用,更脱离不了社会的监督和满足公序良俗的要求。鉴于此,陪审制度合理必要。对比东方和西方的陪审制度(以中国的人民审判员制度和美国的审判团制度为比较对象),我们可以得到一些反省和思考。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已于2005年5月1日实施通过。我国对陪审制度改革的日益重视。结合最新的政策和法律,在三个主要的方面对比中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和美国的陪审团制度。 1.收入和经济: 中国: 《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十八条规定:“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给予补助。有工作单位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无固定收入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参照当地职工上年度平均货币工资水平,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 美国: 作为陪审团成员有一定的津贴补助,一般是每小时8-15美元。美国公民一旦被征召为陪审员,即须到法院报到,陪审期间可请公假,但薪酬发给是普遍一致的,而非以原工作薪酬计算,至于多寡则各州自订。未被选中者,就可领取当日薪酬回家,被选中者要到开庭结束才领到薪资。 2.条件和要求 中国:

基本资格认定: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年满二十三周岁;(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四)身体健康。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被开除公职的,不得担任陪审员。”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陪审员。 选拔程序流程: 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向基层人民法院推荐,或者本人提出申请。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查,并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出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产生。 任前要求: 需要经过一定的法律培训,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是不同于对法官的培训的,人民陪审员一经任命,要接受必要的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主要是法律基础知识、审判工作基本规则、审判职业道德和审判纪律等方面。 美国: 基本资格认定: 须具备美国公民身份,且须年满十八岁,未曾触犯重罪或现时受重罪起诉等条件,无种族及性别之限制。 美国法律规定,公民一旦被选中去当陪审员,如不按时报到,就被视作蔑视法庭,轻则罚款,重则会被“请进”监狱。未满18岁(有的州规定是21岁)、不在本地居住、不通晓英语以及听力有缺陷、有犯罪记录的美国人,没有资格担任陪审员。此外,按照美国的传统,法官、律师、医生、消防队员、教师和各级政府官员,不担任陪审员或者免除陪审义务。 选拔程序流程: 陪审员的挑选是在审理法官的主持下进行的。 法官的助手从当地的选民登记手册中随机抽出候选人名单。法官根据案件的情况确定最初陪审员候选人数,有时候选人数可多达二三百人

比较中国与英美法国家的陪审制度

比较中国与英美法国家的陪审制度 摘要:陪审制度是审判机关吸收法官以外的社会公众代表参与案件审判的制度。陪审制度所彰显的维护人民主权、促进司法公正、保障正当程序等价值,使得西方各国的资产阶级在取得革命胜利并建立国家政权后,不约而同地在其宪法或基本的法律文件中明文规定了陪审制度。现代陪审制度起源于英国,现在已经发展成熟并运用在英美法国家的司法实践之中。我国的陪审制度起步晚,发展不成熟,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比较中国与英美法国家的陪审制度有利于借鉴英美法国家的成功经验,有助于我国陪审制度的完善。 关键词:陪审制度;人民陪审员;陪审团;英美法 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强调把完善人民陪审作为保证司法公正的一项有力措施已经十年了。但是就目前人民陪审制度依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究竟中国陪审制度的出路何在?这值得在比较中外陪审制度尤其是英美法国家的陪审制度基础上展开研究。 一、历史发展 陪审制度最早起源于公元前5至6世纪的雅典。公元前六世纪,雅典著名的政治家梭伦实行改革,其中一项措施是实行陪审制度。 现代的陪审制度实际上起源于欧洲中世纪的制度。波洛克认为,法国的卡诺林国王时期便出现的讯问制度中已出现了陪审。诺曼征服以后将该制度带进了英国。但更多的学者认为,陪审制度实际上起源英国。十一世纪,英国曾利用该制度对全国的土地进行管理。12世纪中叶,英国的陪审团已具有双重职能:一是控告犯罪的职能,这就是所谓“大陪审团”。至17世纪,英国的陪审制度开始形成一套程序。尤其是负责控告犯罪的大陪审团,不再具有证明犯罪的责任,对陪审团的罚金制度也被废除。然而,英国的陪审制度至近代以来一直受到各方面的批评并逐渐衰落。 美国的陪审制度完全是在借鉴英国传统的基础上形成的。早在殖民地时期,英国殖民者就将陪审制度带到了美国。1625年在弗吉尼亚开始采用英国的大陪审团制度,其他各州也相继效仿,与此同时,小陪审团制度也开始实行。在19世纪中期,美国的大陪审团制度受到了各方面的批评。主要理由是这一制度缺乏效率、费用过大。小陪审团制实际上是真正的陪审制。目前,美国有大约300 万个陪审员,每件由陪审员审理的案件大约有30万件,约占全部案件的10分之一。可见在美国陪审制度比在英国发挥了更为重要的作用。 英美陪审制度与英美法采用的“当事人主义”是联系在一起的。采取陪审制,必须要求当事人双方应在法庭上出示各自证据资料,相互询问、辩论,从而发现真实,陪审员始终处于冷静旁观的地位,他们始终是被动的听取双方的意见和辩论,而并不需要组织诉讼,更不需要亲自收集证据。可见,采取陪审制也是由“当事人主义”的诉讼形式的运用所决定的。

关于美国陪审团制度的一点看法

关于美国陪审团制度的一点看法 看过这部以陪审团为主角,探讨美国陪审员制度和法律正义的经典之作<<十二怒汉>>,透过演员精细的表演和精彩的台词,我看到人性的高贵、责任、正直,以及脆弱、阴暗和自私;同时也对美国的陪审团制度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原本已经有十一名陪审员裁定疑犯有罪,只有一位觉得事态可疑,坚持已见提出异议,并且凭耐心与毅力逐一说服其他陪审员推翻原意。整个过程跌宕起伏,中间经历了七次表决,表决方式有写纸条、举手、口头表示,其结果分别是:11比1;10比2;8比4;6比6;3比9;4比8;1比11,同意有罪的人越来越少,最后顽固坚持被告有罪的陪审员终于放弃立场。被告终于被宣判无罪。这一过程形象地说明了陪审团制度的特点:即不是证明嫌疑人无罪,而是证明该案子证据不够充分,无法定罪,这也是西方法律制度“宁可放走一万,不可错杀一个”的例子。 我认为,作为英美法系中最具特色的制度,陪审团制度在对抗专制统治,维护司法民主和司法公正,保障司法独立和司法权威,遏制司法腐败和贪赃枉法,提高公民素质和普及法治精神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和价值。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陪审团制度有利于司法民主和司法公正。陪审团制度首先是一种政治制度,它的精髓就是权力的分立与制衡。陪审团监督审判,坚持让普通民众与专业法官平起平坐,分享权力,等于把领导社会的权力置于人民之手。它使普通民众凭借随机抽签,而不是财富、声望或者选票,就可以直接参与日常性公众事务管理,真正体验当家作主“大权在握”的滋味,是民主政治的体现和总结。陪审团审判所提倡的民主参与性,也是美国诉讼制度最具诱惑力之处,

体现了美国法治的草根性和民主性,是英美民主理念在所谓“缺乏民主”的司法领域中的具体化。 第二、陪审团制度是司法独立和司法权威的制度保障。 法官依法办案是天职。但是,如果说司法部门及其官员与其他政府行政部门一样在人事上、财政上相互依赖、相互依存,就很难谈得上依法办案。而陪审团随机成立,随机解散,与官僚体制毫无瓜葛。陪审团对判决结果不负任何责任,没有宦海沉浮、人情世故和社会舆论的压力。陪审团承担了司法过程中最令人头疼的任务,即裁定被告是否有罪。裁决一旦做出,陪审员走出法院大门不再具有任何法律职能,也不服务于随后的审判程序,悄然消失在茫茫人海中。法官也因陪审团裁定事实而可以超然摆脱纷繁复杂的事实认定难题于案外,扬长避短,集中精力处理自己最擅长的法律适用问题。法律毕竟是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法官审案没有政治压力是不可能的,没有政治干预也是不可能的。陪审团虽然分割了法官的审判权,但却减轻了法官审案的政治风险和社会压力,减轻了法官卷入司法腐败的机会,有效地维护了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 第三、陪审团制度是遏制司法腐败的防护堤。首先,当事人很难在陪审团成员身上打坏主意。一是陪审团通常在案发地区随机选出,并且是就某一特定案件而选出。陪审团成员由12人组成,人数众多,身份各异,背景不同。案件的利害关系人来不及做工作,且引诱、贿赂的成本极高,难度很大,风险很高。依据美国法律,行贿陪审团是侵犯公民宪法权利的联邦重罪,最高刑罚可达有期徒刑15年。同时,重大案件审理中,法官可以依法将陪审团“与世隔绝”,使其免受外界干扰。陪审员必须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违法者将课以重刑制裁。由此,陪审团就成了防止司法制度腐败的第一防线。其次,陪审团参

近代西方民主政治的确立和发展知识点汇总

近代西方民主政治的确立和发展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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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一专题七:近代西方民主政治的确立和发展知识点总结 一:英国君主立宪制度的确立和完善 英国君主立宪制度的确立经历了三个阶段:1689年《权利法案》确立君主立宪制,限制王权;18世纪中期形成责任内阁制,“国王统而不治”;1832年议会改革,工业资产阶级分享政治权利。 (1)背景:A.历史传统:13世纪<<大宪章》的签署给王权设定了界限,并形成了召开议会决定重大事宜的制度。 B.政治前提:1688年的光荣革命解决了王权与议会的权力之争。 (2)制定:1689年英国议会通过《权利法案》 1.确立:1689年<权利法案>的制定 (1)内容: 它以明确的条文限制国王的权力,保证议会的立法权、财政权、司法权和军权等。 (2)影响:建立了君主立宪政体,是英国统治方式从人治到法治,英国社会进入长期稳定 发展的时期。 2.责任内阁制的形成 (1) 时间:18世纪前期,内阁制开始形成) (2)“光荣革命”后,国王逐渐退出内阁,成为统而不治的国家元首,首相承担了实际行 政职责。1721年,沃波尔成为第一任内阁首相 (3)运行机制:内阁实行集体负责制,内阁成员与首相在政治上共进退;如果议会通过了 对政府不信任案,内阁就要下台,或者宣布解散议会重新进行选 举 (4)19世纪中期随着选举权的扩大和两党制的形成,议会选举由个人竞争扩大为两党间的角逐,大选获胜的多数党上台组阁。 3.1832年议会改革 (1)改革原因:““光荣革命”后,英国的议会基本掌握在资产阶级化得贵族手中,随着工业革 命深入和经济发展,工商业资产阶级迅速壮大,改革议会的呼声 日渐高涨 (2)改革结果和作用:工业资产阶级获更多议席,加强了在议会中作用,推动了政治民主化发展为工业资本主义进一步发展提供了保障。 4.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虽然保留君主.,但由议会掌权。 ①国王是世袭产生,是国家的象征,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 ②议会具有立法权③内阁行使行政权,内阁的领袖就是首相。 注:英国君主立宪制的一二三 一条主线:议会的发展演变 两个趋势:国王权利逐渐削弱,议会权利不断增强 三个转移:A.立法权由国王转移到议会; B.行政权力有国王转移到内阁; C.政治权利由贵族民主转移到工业资产阶级民主,并下移到公 民民主

西方民主政治解读_田海蓝

第14卷 第1期2001年2月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Wuhan U niv ersity of T echno lo gy(So cial Science Editio n) V ol.14 N o.1 Februar y2001 西方民主政治解读 田海蓝 (武汉理工大学,湖北武汉430063) 摘要:民主政治是一种思想理念与国家制度形态。西方民主政治泛指西方的国家制度形态,它继承了西方古代奴隶制民主政治的精华,在反神教斗争中逐步形成。由于西方各国的国情不同,又形成了诸种民主政治模式和原则,其目的都是为了表达和维护统治者的利益和意志。 关键词:民主政治;西方民主政治理念;模式;原则 中图法分类号:D7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614(2001)01-0018-03 民主与政治的结合为民主政治。这里的民主是与“权力”和“统治”联系在一起的,是一种国家制度、国家形态。这里的政治是指国家政权,是围绕着国家政权问题展开的。民主政治,既是一种思想理念,又是国家权力的结构方式和组织形态。从这个定位出发,我们解读一下西方民主政治的形成、构成及其存在的问题。 一、西方民主政治继承了西欧奴隶制 民主政治的精华 西方民主政治的雏形,来自古代希腊奴隶社会的文明成果。其思想理念和制度模式,我们从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著述中可以认识到些许。 柏拉图的民主政治思想是以他的政治著作《理想国》、《法律篇》为代表,通过对奴隶制民主政治及国家现象的观察和剖析,阐明了他的奴隶主等级制的民主政治观。其核心内容可以归纳为“民主政治论”、“正义国家论”、“理想王权论”。“民主政治论”的要旨是讲,由第一等级:哲学家、第二等级:武士、第三等级:农民及手工业者共同组成执政国家,强调“统治”与“服从”相息相安,以等级民主划分阶梯。这种民主政治“只是埃及种姓制度在雅典的理想化”而已。 柏拉图的学生亚里士多德生活在古希腊的城邦制度濒临极大危机的时代。为了挽救这种危机,这位古典政治家对奴隶制的城邦民主政治进行了大量的研究,著成《政治学》,从整体价值和完全意义上阐明了关于国家的起源、目的、任务及活动原则,形成了他的民主政治观。这种民主政治观概括起来是:国家是一个自然形成的、至善至和的社会团体,这个团体要实行的任务就是“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做“善事”。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国家应该是“民治法制”,其目标就是实行“民主程序”。看来亚里士多德把“民主程序”与民主实质放在同等地位。法定的民主程序是以照顾到公共利益的多少为标准,照顾多的为正宗的政治,否则为“变态”的或偏离的政治。正宗的则有:君主制政治、贵族制政治、共和制政治。而非正宗的“变态”的或偏离的政治则有:君主制、寡头制、缺少法律制度限制的平民制等。 诚然,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的民主政治理念的出发点是以维护奴隶主群体统治为目标,但剔除其奴隶主统治的糟粕,仍然留下有可以继承的遗产:(1)国家是一个众人参与的具有实体存在的组织和团体,这种组织和团体应该是“和睦安宁”的。(2)有法律制度保证的等级参与能保持国家的“长治久安”。(3)维护统治权威是城邦民主政治存在的前提,法制是它的保障。据此,我们似乎可以从现代西方民主政治思想和体制中看到与古代民主政治类似的影子。换句话说,现代西方民主政治正是继承了古代希腊奴隶制民主政治的某些遗产,尽管这些遗产“陈词难辩”,但它毕竟为近代资产阶级呼唤民主政治的新生提供了原始材料。诚 收稿日期:20000904 作者简介:田海蓝(1944-),女,河北省望都县人,武汉理工大学教授。

西方民主政治的历史真相(我知道的历史)

西方民主政治的历史真相(我知道的历史) “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毛泽东 其实对于我们这些现代人来说,最难受的事情,就是探讨很多发源于过去的事情的时候,没有办法剥去伪装,还原历史本来的面目。如果能够最大程度的挖掘历史,就可以找到很多让我们困惑已久的答案! 我是一个热衷于研究历史的人,30多年来,从各种野史、传说、故事到正史、评述也算是博览群书了,特别是金融领域的历史,是我长年以来十分关注的研究对象。因此,仅在下面发表一下我个人对于西方民主和政治的看法! 西方现在的民主政治和2000多年前古罗马、希腊时代的民主政治其本质含义是完全不一样的。至少那时候的民主包含真正民主的成分更多一些! 后来的宗教统治和政教分离时代我就不多说了,而现代民主体系的雏型,真正的出现,是在1702年威廉三世成为英国国王以后。 那么,这种现代的民主制度是如何诞生的?仔细研究以后我发现,这种民主制度的诞生具有着我们难以想象的历史原因。 公元697年,西方世界第一个金融缔造的国家:威尼斯共和国成立了(依附于罗马拜占廷帝国的附属国家)。对于这

个面积仅800多平方公里的小小附属国,世界上绝大多数人都并不熟悉。而对于这个国家曾经掌握着几乎整个欧洲的经济命脉的事实,更是被有意无意的忽略在我们经常看到的各种媒体和历史资料中(我们只是潜意识知道“威尼斯商人”是厉害的放贷者)。 但是,当顺着历史的痕迹延展开了,我们会惊奇的发现,目前执掌着世界金融权柄的美国金融集团(如果把美国看成一家公司,这些人就是的这个公司的真实董事会,而总统不过是隶属于董事会统治的CEO。)核心力量竟然就是这个小小威尼斯国家金融财团的后裔。而这些后裔在长达1千多年历史时光历程中的活动轨迹,竟然就是构成目前西方民主政治的本质来源! 简单历史陈述: 公元697年,威尼斯共和国成立; 公元1194年,威尼斯共和国通过原始金融手段:放贷、期货和商业银行(包括现代央行的货币控制行为),控制了整个罗马帝国金融(80%的罗马帝国货币在他们手中掌握)。公元1204年,威尼斯共和国肢解数千年历史的罗马拜占廷帝国,古罗马帝国消失。威尼斯银行家(当时金融从业者的统称)开始进行控制欧洲各国经济的尝试。(这些银行家只需要钱/获利,因此往往和欧洲国家的独裁君主的某些统治需求产生矛盾。)

西方陪审制度与我国人民法院审判制度的比较分析

西方陪审制度与我国人民法院审判制度的比较分析摘要陪审制是当今世界法治国家司法制度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在英美法 系与大陆法系国家分别表现为不同的形式。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与西方陪审制存在着较大差异。本文从产生背景、组织制度、法律地位与功能等方面对二者进行比较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对如何完善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提出了一些思路。 关键词西方陪审制人民陪审员中西比较 陪审制是一项历史悠久的法律制度,是当今世界法治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陪审制有两种表现形式,在西方英美法系国家表现为陪审团制,在大陆法系则表现为参审制。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名为“陪审”,究其实质则应当属于参审制,它与西方陪审制之间还存在种种差异。分析和认识这些差异将有助于我们理解中西司法制度的异同,并将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人民陪审制提供有益的思路。 一、人民陪审员制与西方陪审制的差异比较 1.建立背景的差异。 从历史角度考察,西方陪审团制度最早产生于12世纪的英国。17世纪初,该制度发展到了美国,大陪审团制度在北美得以确立,并作为当地居民的代表,在审判中与王室代表抗争,成为美国殖民地人民对抗英国统治的工具。从此陪审团制度扎根美国,至今已有几百年的发展历史,早已被美国民众所认可和接受。相比之下,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历史要短得多。清末时期,沈家本主张效法西方实行陪审制,其后的《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与武汉国民政府的《参审陪审条例》中都有陪审制的相关规定,但都因历史原因未能实施。 30年代初到40年代末,人民陪审员制度在革命根据地、解放区得到实行。建国以后,我国效法前苏联的审判制度,正式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可见,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最早是效法西方的产物,历史根基较为薄弱。人民陪审员制度产生后,与西方陪审制度相比,又经历了完全不同的成长环境和历程。西方陪审制是民主、人权的象征,成长在三权分立的民主政治环境中,个人主义和自由民主是其坚实的文化基础。一方面,该制度在维护民主、保护人权、保障司法公正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因而获得了美国民众的认可;另一方面,美国民众的认可又反过来为之提供了进一步发展的动力。而我国是一个封建传统根深蒂固的国家,整个社会官本位思想严重,权利意识、民主意识缺乏,从实践的情况看,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政治功能甚至超过了司法功能。 2.法律地位的差异。 西方陪审制度的法律基础比较深厚。在美国,陪审制的法律地位首先体现在宪法的规定上。《美国宪法》第三条、第六条修正案、第七条修正案都为陪审制度提供了宪法依据。接受陪审团审判是美国公民的一项宪法性权利。除宪法外,《美国联邦刑事诉讼规则》《美国律师协会陪审团标准》《联邦陪审团选拔法》等法律规定也为陪审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另外,各州的法律中也有陪审制的相关规范。人民陪审员制度在我国法律上的地位经历了一些起伏。建国以后,195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最早对人民陪审员制度作出了规定,使其成为一项宪法性的基本制度。根据1954年的宪法,随后的《共同纲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也对人民陪审员制度作出了规定和重申。可以说,50年代是我

走进美国的陪审制度

走进美国的陪审制度 喻贵英西北政法学院副教授上传时间:2008-3-1 浏览次数:2478 字体大小:大中小 关键词:陪审制度/陪审团/陪审员/辩诉交易/绝对要求回避权 内容提要:具有鲜明美国诉讼制度特征的陪审制度被认为是美国法治民主化的标志。但是有关其公正性、民主性究竟如何,是否能够有效地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应该得到其他国家的过分青睐,是一个值得认真思虑的问题。人云亦云,一味地高唱赞歌,只会误入歧途,使法律所追求的终极目标——公正、民主难以实现。因此,客观地看待美国的陪审制度十分必要。 陪审团是美国诉讼的重要组织和制度基础。反映了美国诉讼制度的特性。在一般人甚至是法官的眼里,陪审制度最具诱惑之处在于民众的参与,它被认为是美国法治民主化的标志。我国乃至许多大陆法系国家,为其灿烂的光环所迷恋甚至试图移植引进。[1]那么,美国的

陪审团审理究竟亮点在哪里呢?在其光环下面又有什么样的内涵呢?下面,笔者欲通过分析其客观现象探究美国陪审团审判的本质,以便对其有一个更深层次的客观了解。 一、享有陪审团审判的情况分析 首先应当明确的是,作为联邦国家,美国各州的刑事司法制度在许多方面都存在差异。例如,美国大部分州保留有死刑,而有些州则废除了死刑,还有部分州从未适用过死刑。有些州统一指派公设辩护人处理无能力负担辩护费用的刑事案件,另一些州则依赖于委派私人律师介入此类案件。某些司法辖区,法官被委以终身制,而另外的司法辖区,法官则需选举产生,且每隔几年必须重选。[2] 至于在有陪审团的诉讼中,陪审团与法官的分工不同,他们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陪审团认定案件事实,法官根据陪审团认定的事实适用法律,即陪审团负责裁定被告人是否有罪,法官则负责在陪审团认定有罪的基础上判处刑罚。法官只能对陪审团予以必要的法律指导,无权左右或诱导陪审团对案件事实的裁定。法官的基本作用体现在控制诉讼程序上,而不是对案件事实的裁定上。 美国的司法制度对陪审团审判具有相当大的依赖性,除了最轻微的刑事案件外,均采用陪审团审理。与此同时,其他采用陪审团审理的西方

近代西方民主政治的确立与发展

近代西方民主政治的确立与发展 一、选择题 1. 下列关于19世纪末期德国政治体制的叙述正确的是 A.共和之路举步维艰 B.议会粉饰君主专制 C.国家权力间制约与平衡 D.虚位君主统而不治 2. 1883—1889年,德国颁布疾病保障、意外工伤保险等社会立法条例,1887—1889年,英国政府参与议会会议次数占全部会议次数的84.5%,1885—1889年,美国克利夫兰否决国会议案324项目。这些现象 A.表明早在19世纪末期福利制度在西方国家已经形成 B.体现了19世纪末资本主义行政权力日益增长的趋势 C.说明19世纪末资本主义国家行政权力凌驾于议会之上 D.体现了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在19世纪末期已大规模应用 3. 据布鲁姆菲尔德《非凡的人》的调查报告显示:英国从罗伯特·沃波尔以来的36任首相中,有爵位的大贵族有26人,中产阶级(包括教师、律师、医生、商人)5人,富裕乡绅5人。材料说明此时英国 A.《权利法案》遭到破坏 B.责任内阁制已经形成了 C.封建地主政治势力强大 D.社会上层发挥政治作用 4. 1688年11月荷兰执政威廉率领远征军登陆英国,国王詹姆士二世出逃。议会通过了詹姆士二世“退位”的决议,正式立威廉为国王,玛丽为女王。此举意味着英国 A.国王彻底丧失统治权 B.法权至上时代来临 C.责任内阁制正式确立 D.君主制度从此结束 5. 近代早期英国政府常常为战争债务所困扰。光荣革命后百年,英国陷入了旷日持久的对外战争,政府财政却从未崩溃,而且民众对购买国债欣喜若狂。这主要得益于 A.宪政制度确立了政府的信用 B.殖民掠夺扩张积累大量财富 C.工业资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 D.议会改革使民众获得酱选权 6. 1689年1月召开的英国“民会国会”以詹姆士“已经退位”和“王位虚悬”为由,决定由威廉和玛丽共同继承王位,前者为国王,后者为女王。议会的这一做法A.冲击了传统的“王权神授”观念 B.使英王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C.意在通过双王相互牵制防止独裁 D.解决了英国国王与议会间的矛盾 7. 有学者评论某个国家“创造了一种新的社会进步方式,用和平变革的方式实现社会进步。这种模式,成为它给后世留下的最独特的遗产。随之一个人统治一个国家的时代在这个岛国永远地结束了”。这个国家采取的“和平变革方式”是 A.光荣革命 B.一票共和 C.制宪会议 D.炉边谈话 8. 1951年议会选举,保守党战胜工党,其领袖丘吉尔再度出任首相,在白金汉宫接受伊丽莎白二世女王任命;因身体原因,1955年4月5日下午4点半,他到白金汉宫正式向女王递交了辞呈。6日下午,丘吉尔迁出了唐宁街。这表明 A.成为保守党领袖才能任首相 B.首相任免要依法履行程序 C.新首相需要对英国国王负责 D.国王有任免首相的决定权 9. 沃波尔担任财政大臣期间,领导着全体内阁成员实行一致的政策,并坚持让不服从他领导的阁员离职。然而,在他任职时,他并未组织过内阁,也没有在下议院领导过一个多数派。这说明当时 A.国王开始逐渐统而不治 B.帝国议会的作用很小 C.内阁成员与首相共进退 D.责任内阁制有待完善 10. 1742年,沃波尔因失去议会的支持而辞职,这是英国首相辞职的先例。1784年小皮特首相遭到议会下院反对时,提请国王解散下院,提前大选,获胜后仍继续任职。据此,对英国政治制度表述最准确的是 A.确立议会权力的至高无上 B.代议制最终完善的标志 C.标志英国君主立宪制确立 D.责任内阁制特点的体现 11. 近代早期英国书报审查制度产生于都铎王朝君权极为强大的时期,经历早期斯图亚特王朝的完善、英国大革命时期的转折,最终在1695年,英国革命派永久性废除了书报检查制度,从法律上保障了言论出版自由,这一举措产生的政治影响是A.提供了议会政治完善的条件 B.实现了英国社会的自由平等 C.推动了英国启蒙运动的兴起 D.最早确立了言论自由的观念 12. 工业革命改变了英国的社会状况,经济持续增长,中等阶级和工人阶级力量壮大对现存的政治制度形成重大的压力。中等阶级要求变革,是因为他们觉得自己的政治地位与经济地位不相称,希望在“有产”的同时也要“有权”。于是,英国A.发生了“光荣革命” B.颁布了《权利法案》 C.形成了责任内阁制度 D.改革了议会选举制度 13. 英国内阁权力的发展是缓慢的、渐进式和积累式的,而这几乎完全是自然的,并非是按预定的、经审慎拟定的计划进行的。这一现象说明英国 A.国王作为国家元首却缺乏实权 B.内阁成员集体负责制尚不成熟C.政治保守主义的色彩较为浓厚 D.政党交替执政难以形成凝聚力 14. 有学者认为,英国“光荣革命”并非想象中那么平和,成千上万民众发动起的暴力行动和他们对詹姆士二世的反叛浪潮迅速波及英伦三岛,这是革命得以成功的保证。这实际上说明“光荣革命” A.具有比较广泛的群众基础 B.使议会成为唯一权力机构 C.暴力剥夺了国王的行政权 D.标志着君主立宪制的确立 15. 1820年,美国民主派领袖杰斐逊说:“就我所知,社会最高权力的最可靠掌管人只能是人民自己,美国总统制为君主制的‘新版”’,这一认识形成的主要因素是A.美国总统制共和制是虚,君主专制是实 B.美国体制由“邦联”到“联邦”,中央权力被削弱 C.美国实行的是间接民主,总统是国家权力核心 D.美国实行的是直接民主,总统只是国家象征 16. 约翰·亚当斯在谈及对美国革命的内涵和意义的看法时认为,革命并不等于独立战争,“人民在原则、意见、观点和感情方面的剧烈变化,乃是真正的美国革命”。

古希腊民主与现代西方民主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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