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许可证并联审批指南

施工许可证并联审批指南
施工许可证并联审批指南

工程报建及施工许可证办理手续流程

工程报建及施工许可证办理手续流程申办必备资料: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份, 建筑单位在发证机关领取施工许可申请表后,应按表格内容如实填写,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分别加盖公章,并由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有效。 二、建设单位在申领建筑装修工程施工许可单时,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1、房屋产权证书、租赁备案证和房屋产权单位(个人)的同意装修证明; 2、外部装饰装修工程,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局); 3、内部装饰装修工程,提供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消防支队); 4、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到位证明或银行付款保函,银行对账单。 5、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招标办)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6、未实行招、投标的工程须提供建筑装饰装修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 7、质量、安全监督受理表(建筑工程质监、安监站)。 8、进济施工单位提供进济施工单位承包工程通知单(企管站)。 9、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原件1份)。 一、工程报建程序: 1、建设单位提供工程建设的工程立项批文(红头文件),内容包括工程地址、建筑面积、投资数额及资金筹备情况等。 2、向市行政审批大厅施工许可窗口提供工程立项批文,窗口办公人员审批通过后发给用户名和初始密码。 3、通过用户名和密码进入“济南市建筑市场监管及信用平台”主页面后,填写信息情况。附加扫描“工程立项批文”。网上审批通过后可以打印《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建设方盖章后送至大厅1号窗口备案,即可准予发放《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备案登记证》,工程报建完成。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行政许可指南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行政许可指南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行政许可依据 (一)《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建设部令第91 号) (三)《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行政许可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

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七)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行政许可程序 (一)登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下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二)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上有关证明文件(见所需提供材料)原件,再另准备一套装订成册的复印件,向项目监管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浅论并联审批制度改革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d413772308.html, 浅论并联审批制度改革 作者:汤沛文 来源:《商情》2008年第35期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现代资讯技术的发达,民众对政府服务品质的要求也越 来越高,这要求我们的政府不仅是一个规范的政府、服务的政府,同时也应该是一个高效的政府,由此并联审批制度呼之欲出。成都市“一站式到一窗式”并联审批制度的实行,大大提高了政府办事效率,获得了公众与专家的一致好评。 【关键词】并联审批制度改革 2007年7月,成都率先在全国推行并联审批,并在市政务服务中心正式运行。这次并联 审批制度的推行从一开始便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被定义为一次“革命”性的变革,而从试运行效果来看也获得了公众和专家的一致好评。 一、并联审批的涵义及步骤 所谓并联审批,就是由政府牵头,成立并联审批管理组织,对申请人的申请涉及需要政府其他职能部门审批的,由并联审批中心通过专用计算机网络传输给相关审批部门同步审批,相关审批部门受到审批中心抄告的事项后,对审批申请的事项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审批事项的审批工作,同时将审批的结果通过专用计算机网络进行传递和反馈,受理部门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办结,即“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反馈”。 并联审批有两层含义:一是对于依法需要前置审批的单个审批事项,由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同步审批;二是阶段式并联审批,既多个审批事项之间具有紧密的关联性,可以合并到同一阶段,各审批单位并行交叉作业,前置审批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告知后置审批单位,后置审批单位的审查工作最迟应在前置审批单位提出初审意见时与前置审批事项同步交叉进行。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步骤:许可预告;服务前移;一窗受理;内部运转;并行审批;限时办结; 监控测评。 二、并联审批的优势与不足

成都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实施方案

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方案 一、基本思路 按照改善投资环境、减少办事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率的原则,将建设项目涉及的21个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按建设项目全过程分为用地、环保、项目、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商品房预售、产权办理7个控制节点,由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建委、市房管局等6个部门牵头,实施并联审批,减少环节、缩短时限、提高效率。真正做到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我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二、并联容 在7个控制节点上,具体并联的审批事项如下: (一)市国土局牵头的用地手续节点上,在土地招拍挂或办理土地划拨手续前,并联市规划局确立的规划设计条件,组织完成项目涉及的文物勘探和保护工作及电力部门供电容量配套。 (二)市环保局牵头的环保手续节点上,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三)市发改委牵头的项目手续节点上,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如属技改项目,则由市经委负责),并联市防震减灾局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审定。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 (四)市规划局牵头的规划手续节点上,完成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并联14个部门和单位的相关事项:将市林业园林局的古树名木保护、市国土局的土地整合、市城管局的广告位设置、市安监局的安全设施设置、市交管局的道路开口、市文化局的文物保护、市局的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市水务局的涉水事项、市卫生局的涉及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及涉及自来水、燃气、供电、通讯、地铁等与项目相配套的相关事项,一并纳入规划设计条件。 (五)市建委牵头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节点上,在设计施工阶段,并联建委、规划、消防、卫生、人防、广电、水务、气象、安监等部门完成设计文件行政部门审查(对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及户外广告设置的项目,市建委根据市规划局定点意见确定增加上述部门参与设计审查),并将质量监督备案、安全监督备案、招投标备案作为施工许可的部环节;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并联规划、消防、环保、卫生、人防、安监、水务、气象、广电、林业园林、、城管等部门验收后,完成竣工验收备案。 (六)市房管局牵头商品房预售许可和房屋产权办理2个节点。 (七)由于供地方式的不同,并联审批的流程也相应分为招拍挂土地的项目和非招拍挂土地的项目两种。具体情况见《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一般流程简图》(附后,其中(一)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4版)解读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4版)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8号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经住建部第13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4年10月25日起施行。同时,1999年10月15日建设部令第71号发布、2001年7月4日建设部令第91号修正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废止。 此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除了在条文表述上更为规范外,更加注重工程监管、信息公开、责任到人、量化处罚标准,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变化: 1.规范办理程序 “新办法”规定在办理许可证时证明文件不齐全或失效的情况下,应当当场或5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除本“新办法”规定的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条件外,县级以上地方住建部门不得增设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其他条件。 2.建立事后监查制度 “新办法”规定发证机关应当建立颁发施工许可证后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条件发生变化、延期开工、中止施工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3.加强信息公开、公示 “新办法”规定施工许可证应在施工现场公开。发证机关应当将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

材料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和有关网站予以公示。发证机关作出的施工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4.量化处罚标准 “新办法”规定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 5.责任到人,处罚到人 “新办法”规定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按“新办法”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通报。

武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

武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 作为建筑大省,湖北省建筑业自2014年起连续三年总产值过万亿,这催生出来了大量优秀的湖北本土建筑企业。办理施工许可证是建筑企业的开展业务的前提,湖北武汉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除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湖北武汉建筑工程施工资质办理公司表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需要的申请材料有:

1、房屋建筑工程,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 (3)用地批准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原件; 5)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备案表; (6)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理合同备案表(依法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提交); (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原件(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用); (8)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 (9)人防部门出具的人防施工图备案回执; (10)法人委托书; (11)分类填报的《北京市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用)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原件; (4)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备案表;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含附件)

建筑工程施工可证 申请表 项目名称:

中华人民国建设部制 建筑工程施工可办事指南 一、设置依据: 《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建设部令第18号)、《市建筑管理条例》、《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办法(试行)》。 二、受理围:辖区需颁发施工可证的建设工程。 三、提交材料: (一)建筑工程施工可申请表(含表和附件)1份,(提供相应盖章原件)。 (二)建设工程规划可证1份,(出示原件,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三)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1份(见附件一,提供加盖施工单位公章的原件)。 (四)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情况确认书及中标通知书(针对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项目)1份(出示原件,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或者市建设工程施工直接发包情况确认书及直接发包通知书1份(针对直接发包项目)(出示原件,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咨询:);施工合同备案表(出示原件,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咨询:)。 (五)施工图审查备案凭证1份(出示原件,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咨询:)。 (六)《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1份(原件,需质监站盖章),《建

设工程安全管理报监书》1份(原件,需安全站盖章,安监站咨询);质量报监完结确认单、安全报监完结确认单(需质监站、安全站确认并盖章,质监站咨询)。 (七)监理合同备案表1份(出示原件,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咨询:)。 (八)建设资金到位证明原件1份(提交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或银行付款保函、第三担保。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费用缴清所需的凭证各1份。房建项目需缴纳:城市配套费(开发办咨询:)、人防异地建设费(人防办咨询:)、招投标综合服务费(招投标办咨询:)、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清欠办咨询:)等;市政项目需缴纳:招投标综合服务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等(出示原件,提供加盖相对应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项目资本金存入证明书原件1份(开发项目需提供,市政及其他项目不提供,开发办咨询:)。 3、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供截至申请之日《无拖欠工程款情形承诺书》各1份(见附件六和七,提供相应盖章原件,清欠办咨询:)。 4、办理项目开发建设案备案,提供《房地产开发建设总体(分期)备案材料收悉书》1份(需开发办签署意见,出示原件,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开发办咨询:)。 5、受到行政处罚的项目,建设、施工单位还需提供处罚决定书各1份

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审批办事指南

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审批办事指南 一、办理对象 在湛江市行政区域内领取了施工许可手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 二、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备案)办理事项目录

注:联合验收方案和办事指南中“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是指特定工程和特定场所的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三、受理条件 (一)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评价及检测工作已完成。 (二)各专业验收所需的竣工图纸已编制完成,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各类测量测绘数据成果已完成,并与竣工图进行比对无误。 (四)建设工程已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要求建设完成,施工场地清理完毕,已缴纳市政建设配套费,如有违法建设,违法建设已接受处理并执行完毕。 (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的建设项目(涉及产生固体废物的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除外)经自主验收合格后。 (六)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工程项目,人防监理单位已组织人防工程竣工预验收,对预验收发现的质量问题,责任单位已整改通过;人防工程战时功能和抗力级别与人防报建批文要求相符,实建人民防空工程建筑面积符合规定要求(实建面积少于应建面积的,应补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已按规定要求缴交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七)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按照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开展,经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光纤到户通信设施进行检测,并符合国家标准。 (八)防雷装置按核准的设计要求建成,经具有相应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九)电梯安装完成并经具有国家相应资质的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检测,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并提供电梯使用标志。 (十)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已按《湛江市燃气管理实施办法补充规定》实施意见(湛建城〔2007〕89号)贯彻执行。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完整版)

附件2 BSZN-0510001—2016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完整版) 云南省玉溪市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1月30日发布 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一、受理范围 元江县辖区内建设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 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当场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地方性法规;《云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 2

作的通知》云建建[2014]50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3]44号)文件要求,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的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建建[2017]367号和《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有关问题的通知》玉市建通[2017]126号文件精神。 三、实施机关 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审批条件 (一)受理条件,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属于元江县辖区范围内的建筑工程项目; (2)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3)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5)经过招投标确定了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的项目工程; (6)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7)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 3

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暂行细则

附件1: 柳州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暂行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根据《行政许可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行政许可若干规定》、《柳州市行政审批办件管理暂行办法》,按照环节精简、程序便民、办理高效的要求,特制定本暂行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建设项目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等。 第三条建设项目审批按照“三大阶段并联(联合)审批”的办法进行。项目审批阶段由市发改委牵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市规划局牵头,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阶段由市建委牵头,具体方案如下: (一)项目审批阶段 1、市发改委是建设项目审批阶段的牵头审批部门。根据申请人申请,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合格后,受理并联审批申请,向申请人出具《联办件通知书》,发放并联审批办理指南、流程图、本环节相关部门相关事项的办事指南,同时抄告相关审批部门并进行催办。 属于核准目录内的项目,市发改委在相关部门意见反馈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是否同意的核准文件。 属于备案的项目,市发改委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是否同意的备案文件,并抄送相关部门。 需要联合踏勘的,由市发改委统一安排。 属国家和自治区审批的项目,按相关规定办理。 2、市规划局:在接到市发改委《联办件通知书》并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相关意见,并告知申请人,同时向市发改委反馈项目的审批意见。 3、市国土资源局:在接到市发改委《联办件通知书》并收到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用地预审意见,并告知申请人,同时向市发改委反馈项目的审批意见。 4、市环保局:在接到市发改委《联办件通知书》并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根据项目情况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登记表》审核意见书,并告知申请人,同时向市发改委反馈项目的审批意见。 5、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市发改委《联办件通知书》并收到申请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审批意见。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市规划局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的牵头审批部门。根据申请人申请,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合格后,受理并联审批申请,提出规划条件,书面告知申请人;在受理规划总平面图审查时,向申请人发放本环节相关部门相关事项的办事指南,并抄告消防、环保、人防、防震等相关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评审,出具评审意见;经审核合格的,于28个工作日内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但需上报市政府审批的项目不在此期限内。 (三)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阶段 市建委是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阶段的牵头审批部门, 规划、消防、环保、人防、防震、气象等部门为相关部门。一般项目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阶段,重点项目、高层项目等特殊项目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评审(联合审批)阶段 1、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 市建委根据申请人申请,对设计文本、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受理并联审批申请后,向申请人发放本环节相关部门相关事项的办事指南,抄告相关部门并提前告知会审时间;相关部门应在会审前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市建委应于受理并联审批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图纸会签。 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评审(联合审批) 市建委与市规划局根据申请人申请,对设计文本、相关资料进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实施方案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通政办发[2012]200号 【发布部门】南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2.12 【实施日期】2012.12.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2〕200号) 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南通市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12日南通市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省政务公开办《关于开展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深化应用试点的通知》(苏政公开办〔2011〕5号)和省工商局《关于报送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条块系统对接技术方案的函》(苏工商办〔2011〕162号)的文件要求,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优化投资环境,加快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实现对企业注册登记全程实时监控,结合南通实际,市政府决定开展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创新思路、依法行政、便民高效、公开透明、有序推进”的原则,按照“统一接件、一表填报、信息共享、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要求,优化企业注册登记审批流程,突出可操作性,达到审批时限缩短、报审成本降低、监督约束强化、审批效率提高的目的。 二、实施范围 江苏省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局本级)管辖的内、外资企业设立登记事项。 三、并联审批事项 以进驻市政务中心的南通工商局、南通质监局、市国家税务局、南通地方税务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药监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等12个部门的20个与企业注册登记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作为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的实施事项。 四、并联审批模式 根据企业设立是否涉及前置审批事项,可分为依法无需前置审批的企业设立、需要征求其他部门意见的企业设立和依法需要进行前置审批的企业设立三种模式。 (一)依法无需前置审批的企业设立。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规定及释义

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释义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释义】本条是关于《条例》适用范围和调整对象的规定。 (一)《条例》明确了调整对象为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和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这两个方面活动的主体。 1、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建设工程活动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活动。所谓新建,是指从基础开始建造的建设项目。按照国家规定也包括原有基础很小,经扩大建设规模后,其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固定资产价值三倍以上,并需要重新进行总体设计的建设项目;迁移厂址的建设工程(不包括留在原厂址的部分),符合新建条件的建设项目。所谓扩建,是指在原有基础上加以扩充的建设项目;包括扩大原有产品生产能力、增加新的产品生产能力以及为取得新的效益和使用功能而新建主要生产场所或工程的建设活动;对于建筑工程,扩建主要是指在原有基础上加高加层(需重新建造基础的工程属于新建项目)。所谓改建,是指不增加建筑物或建设项目体量,在原有基础上,为提高生产效率,改进产品质量,或改变产品方向,或改善建筑物使用功能、改变使用目的,对原有工程进行改造的建设项目。装修工程也是改建。企业为了平衡生产能力,增加一些附属、辅助车间或非生产性工程,也属于改建项目。

在改建的同时,扩大主要产品的生产能力或增加新效益的项目,一般称为改扩建项目。从事以上各项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条例》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2、调整对象还包括对建设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政府及主要部门,或其委托的有关机构。以上部门或机构在实施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督管理活动时,必须按照本《条例》所规定的职责和权限进行,依法行政,不能滥用职权。 《条例》的适用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从事的建设工程活动和监督管理活动。对于建设工程活动来讲,无论投资主体是谁,也无论建设工程项目的种类,只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都要遵守本《条例》。 (二)本条第二款对于建设工程做出了解释: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这里所指的土木工程包括矿山、铁路、公路、隧道、桥梁、堤坝、电站、码头、飞机场、运动场、营造林、海洋平台等工程;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即有顶盖、梁柱、墙壁、基础以及能够形成内部空间,满足人们生产、生活、公共活动的工程实体,包括厂房、剧院、旅馆、商店、学校、医院和住宅等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包括电力、通信线路、石油、燃气、给水、排水、供热等管道系统和各类机械设备、装置的安装活动;装修工程包括对建筑物内、外进行以美化、舒适化、增加使用功能为目的的工程建设活动;本《条例》第十五条对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作出了特别规定,对违反该规定

东莞市基坑开挖施工许可证办理指南

基坑工程施工许可指南 1、《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用地批准书及红线图; 注:收复印件核对原件,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或业主私章; 3、土地权属证明 注:收复印件核对原件,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或业主私章; 4、已办理监督登记的《东莞市建筑工程监督登记表》(原件2份); 5、加盖市住建局公章的基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的《承接业务记录表》复印件; 6、加盖市住建局备案章的保函复印件; 7、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原件(正副本各二本),附:监理合同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合同由法人或被委托人签字,盖公司公章,否则不予受理;合同应采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建设部工商总局制),合同第一部份及第三部 份应填写完整,加盖合同双方的骑缝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应采取企业注册地或广东省(东莞市)工商管理部门监制格式;委托书应由法定 代表人签名、盖企业公章。 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正副本各二本),附:施工合同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 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合同由法人或被委托人签字,盖公司公章,合同竣工日期不得早于办理施工许可时间,否则不予受理;合同应当采用《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省建设 厅制),并含人工费总额专门条款,协议书与专用条款应填写完整。法定代表人 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采取企业注册地或广东省(东莞市)工商管理部 门监制格式,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盖企业公章。 9、立项文件:

(1)发改部门立项项目:提供发改部门立项文件或其他项目审批部门的立项文件或《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证》; (2)非发改部门审批的外商投资项目:提供《外商投资项目企业(出资方)信息登记表》及项目合同、章程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企业(出资方)营业执照(加盖公 章); 注:外商投资项目企业(出资方)信息登记表收取原件,其他资料均为收复印件核对原件。 (3)招标工程还需提交《中标通知书》(加盖招标人公章); 注:市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如存在严重不平衡报价,须提交拟中标单位工程量清单报价审核意见备案证明复印件;施工单位、合同价款、 工程承包范围应与中标通知书一致,否则将不予通过办理。 10、建设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勘察单位和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合格章); 11、基坑工程承包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注:收复印件核对原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提交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超出有效期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12、基坑专项方案: 深度不超4米且地质条件相对简单的建筑基坑工程: 施工单位应提供基坑的专项施工方案(原件2份,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加盖施工、监理企业法人公章及总监执业资格注册章)。并提交加盖施工图审查备案章的图纸,包括:建筑总平面图、对应地下室建筑平面图、基础平面图(注:上述图纸中,道路及场地的标高应标注清晰,并注明±0.00与绝对标高的关系)及承台大样图(基础选型及承台厚度等数据应标识明确,基坑不能超出建筑红线范围)。 开挖深度超过4米(含4米),或虽未超过4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建筑基坑工程:应提供专家论证审查通过的基坑设计文件(包括计算书、图纸和文字资料等)、专项施工方案、专项监测方案及专家论证审查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2份,加盖建设单位公章);13、社保机构的基坑工程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证明》,地税部门出具的工伤保险费缴费凭证; 注:均为收复印件核对原件。 14、施工企业与网络服务商签定的视频监控系统合同(必须与电信公司签定)和视频监控布点 平面图(需加盖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审核意见)。 15、《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人员联系表》。

新施工许可证办事指南

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事指南 一、受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 (三)《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 (四)《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沪建管【2015】377号) (五)《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和推行电子证照的通知》(沪建建管【2018】150号) 二、需具备的条件 (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办理,并取得用地批准文件;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的已办理,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四)依法已确定施工企业,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应当完成信息报送;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依法应当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六)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政府投资工程按财政部门支付要求落实资金;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办理程序 (一)网上填报 建设单位使用上海市“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登陆“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https://www.360docs.net/doc/d413772308.html,)→网上政务大厅“建设管理”→建设管理类“项目”→行政审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网上申请,按下列程序完成网上申请: 1、填写申请表。网上填写《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确认申请表中单位工程明细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相应的内容一致。(附:《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填表说明》)

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办事指南

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办事指南 一、项目生成阶段 ﹒前置审查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前置审查并联并行办事指南 二、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并行审批办事指南(一般政府投资项目,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园区内工业、仓储及生产配套设施项目) 一、项目生成阶段 ﹒前置审查阶段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前置审查并联并行 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 ﹒事项名称: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前置审查并联并行 ﹒审查类型:承诺件 ﹒受理机构:成都市龙泉驿区国土资源局、成都市龙泉驿区规划管理局 ﹒办理窗口:立项用地规划许可综合窗口 ﹒法定时限:暂无 ﹒承诺时限:暂无 ﹒收费依据及标准:暂无 ﹒窗口电话: ﹒投诉电话: ﹒办公地址及时间:龙泉驿区北泉路号三楼区;工作日 ﹒网上预审:是 ﹒网上审批:否 二、审批依据 暂无 三、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 第一步:申请人在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上下载并填写《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前置审查申请表》,凭《申请表》及申请材料在项目拟用地属地区(市)县政府确定的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项目申请窗口发起申请,勾选项目类型(单独选址非单独选址),勾选产业类别,并在“多规合一”平台上标示形成用地范围示意图,上传申请资料。 第二步: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将申请资料推送至“多规合一”平台进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前置审查并联并行阶段。 第三步:项目拟用地属地区(市)县政府确定的平台项目申请窗口将国土部门归集各并联审查单位的并联审查意见后出具的《会审意见表》、《技术审查报告》或《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拟供地方式的函》通知申请人领取。 四、申请材料 (一)单独选址项目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四川省统一定制)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负责初审的国土部门的初审意见(包含有无违法用地情况说明) ﹒项目建设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文件或相关产业政策文件) ﹒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其他相关图件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91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08-05-05 09:1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91号 (1999年10月15日建设部令第71号发布,根据2001年7月4日《建设部发布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该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四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七)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二)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向发征机关提出申请。 (三)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限期要求建设单位补正,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筑施工许可证详细办理流程

建筑施工许可证详细办理流程 建筑施工许可证详细办理流程【篇一】 【篇二】 一、申请人提出申请 二、需提交的资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贰份(原件) 2、立项批文和投资许可证 3、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4、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原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中标通知书或洽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提出申请 二、需提交的资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贰份(原件) 2、立项批文和投资许可证 3、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4、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原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中标通知书或洽谈确认单 7、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副本(原件) 8、资金证明(原件) ; 9、质量监督委托书 10、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备案表 11、监理合同及监理企业资质证、营业执照、本工程监理人员名单、证书复印件、联系电话或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 1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的“三类人员”证书原件; 13、施工组织设计(附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名册) 14、项目经理证及项目经理手册、联系电话 15、图纸审查批准书和审查合格全套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原件) 16、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承诺书 17、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预付情况和支付计划证明(加盖建设、施工单位公章。原件) 18、外地施工(监理)企业提供进金登记备案表 19、提交定额测定费收据复印件 20、法律法规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到建筑工程管理科办理四、建筑工程管理科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资料符合要求,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办事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办事指南 (社会投资项目) 一、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私(民)营、外商和港澳台企业投资或者投资占主导的新建、改建、扩建的社会投资项目。但以下社会投资项目除外: (一)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重大公共利益等实行核准制的项目; (二)涉及风貌保护、轨道交通保护等特定区域的项目; (三)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 二、审批事项 (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多图联审)。消防、民防、卫生、水务、抗震等审批、 审查部门按照其法定职责,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标准和专业要求开展施工图设计文 件审查。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以上三个事项合并为一口申请、合并审批和网上统一发证。 三、申请应具备条件 (一)设计方案已批复同意;免于设计方案审批项目,项目信息已自行按“相关下载”

的《项目信息报送填写说明》填写完成;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已完成编制;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已确定并完成合同信息报送; (四)建设工程用地批准书已取得; (五)材料清单中应当提交的电子材料已经准备完成; (六)监理、施工企业已确定并完成合同信息报送;(可在工程规划许可证发证前完成)。 四、提交材料(电子文件上传) (一)必须材料

图纸及附件: (1)施工图设计文件 (应包含各专业计算 书,施工总平面图,民 防工程施工图,各专业 单体施工图、基础详图 及桩位平面布置图、防 雷装置施工图、民房工 程设计文件等) (2)1/500或1/1000(郊区1/2000)地形图(CAD和矢量PDF) (3)其他: 用于项目公示的建设工程平面 图示意图 集中供水单位卫生学评价报告 工程规划许可注记图 分层面积表(Excel和pdf) 详勘报告 图纸须符合国家和本市施工图出图标准,并有设计单位和设计负责人电子签章。 防雷装置施工图应包含:防雷设计(施工)说明;建筑物顶层(或屋面)防雷平面图(避雷针需注明保护范围);防雷接地平面图;总等电位和局部等电位联结图;低压配电系统图、弱电系统图;低压电源系统电涌保护器设置分布图;主要器件表;防雷分类、雷电防护等级。 民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建筑项目平时总平面图,以及民防建筑、结构、通风、给排水、电气专业的全套图纸和计算书 若有平战转换工作内容的民防工程还需提供:《民防工程平战转换工作量概况表》、各类临战转换措施详图(不得仅标注参照某图集)

行政并联审批、在线审批实施方案(最新)

行政并联审批、在线审批实施方案(最新) 为切实推进X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充分发挥并联审批、在线审批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X〕18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关于全面实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的通知》(X发〔X〕5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X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X九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X紧紧抓住“放管服”改革这一牛鼻子,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树立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良好形象。 按照“协同办理、信息共享、压缩时限”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依托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电子系统平台和新疆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办事大厅,建立“一门受理,转告相关,分头审批,限时办结,集中回复”和“平台受理、在线办理”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提高审批效率,做到项目审批提速不越轨、加快不违规,为X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二、实施范围

X审批权限内或审批权限以上有关阶段的需由2个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行政审批事项参照本方案执行。从提出申请到开工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主要审批事项和部门,按X、州县(市)三个层级和行政区划全部纳入行政服务大厅或新疆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办事大厅。 三、工作机制 (一)并联审批实行“一门受理,转告相关,分头审批,限时办结,集中回复”的工作机制。 1.一门受理。《行政许可法》规定,并联审批事项由主办部门统一接件、统一受理。并联审批的最终审批单位原则上为并联审批的主办部门,受理地点为主办部门设在州、县(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办事窗口。 2.转告相关。主办部门窗口受理后,要立即转告各相关协办部门,并信息传输或通知领取审批的所有申请材料。 3.分头审批。协办部门接到受理通知后,即进入正式办理程序,在申请要件齐全的前提下分头进行审批。 4.限时办结。除特殊情况外,主、协办部门都要在承诺办理期限内完成审批程序,提出审批意见。 5.集中回复。各相关部门完成审批后,由主办部门集中向申请人回复审批意见,并转告申请人按照协办部门规定缴费、领证。 (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平台受理、在线办理”工作机制。通过在线平台实现项目网上申报、并联审批、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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