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谣言传播研究

网络谣言传播研究
网络谣言传播研究

网络谣言传播研究

[摘要]自媒体时代,网络谣言有了更肥沃的滋生平台,更便捷的传播通道及更广泛的受众群体,网络谣言传播行为研究是网络舆情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群体极化是网络谣言传播过程中的典型特征,是网民受到谣言蛊惑后做出非理性行为的典型表现,也是网络谣言能够迅速对社会氛围造成巨大破坏的根源所在。因此,对群体极化环境下网络谣言传播行为研究的主要目的是探讨网络谣言传播过程中系统混乱

程度的变化、揭示群体极化环境下复杂网络节点传播行为的微观动力机制。本文旨在从当前网络上盛传的H7N9禽流感等网络谣言切入,运用传播学的相关方法,解析风险社会中所产生的网络谣言是如何利用自媒体进行燎原式的传播,并提出有效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自媒体时代网络谣言传播

网络的发展是继电子计算机发明后,带给人们最大冲击的新革命,给传统的人际传播及社会形态带来极大的改变。通过先进的资讯设备和终端机,信息的传递可以在一秒之内到达世界各地,更能以千百万的复制量传达到连接设备的任何人。网络活动是不受时间、不受地域限制的随时运作,这是其他媒体难以做到的。现实生活中,常常充斥着各种未经

证实的信息。这些信息可能是似是而非的、虚假失真的、荒谬错误的或者令人怀疑的,还有不少虽然使人深信不疑,但在本质上却是谬误的。这便是谣言存在的多种形态。过去谣言的流行是通过口耳相传或通信的方式,通信范围有限、影响不大。但随着网络、手机等新兴媒介的出现,谣言便如同插上翅膀一般,以滚雪球的方式更加广泛地流传。

一、网络谣言概念界定

关于网络谣言,由于其诞生发展的时间还不长,所以在学界的研究还没有形成系统。具体到定义方面,至今也没有很权威的阐述。但是大多数学者都肯定一个前提,那就是,网络谣言并非一个新生事物,它是谣言在互联网迅猛发展的今天所产生的一种新形式。之所以称它为“网络谣言”,是因为其发布及传播的主要渠道是网络。

长期以来人们对谣言存在一种误解。一般人认为谣言必定是虚假的,不过,在我们冷静地分析之后就会发现,仍有大量的谣言在其传播过程中被理智的人看作是谣言时,而在事后却被证明并不是失实的。“这种情况经常发生在有关社会、集团重大政策、人士变动过程里。”因而,如果单纯用“虚假”来概括谣言,显然有失偏颇。国外学者用了“未经证实”来修饰谣言。1951 年,美国学者彼得森和吉斯特对谣言所下的定义是:“在人们之间私下流传的,对公众感兴趣的事物、事件或问题的未经证实的阐述或诠释。”《韦伯斯

特英文大字典》认为,谣言是一种缺乏真实根据,或未经证实、公众一时难以辨别真伪的闲话、传闻或舆论。而《现代汉语词典》上对谣言的定义则是:没有事实根据的消息。

当前学界对于网络谣言的定义大凡都是以谣言的定义

为基础做出的。谣言是一种信息:它赋予与现实有关的某人或某事一些新的因素,这些因素是有足够的吸引力来吸引受众的眼球,并且有强大的生命力,使得受众愿意去广泛传播;谣言的目的是劝服,谣言是一种信息的送达;谣言是未被证实的,是有待求证的信息。一般认为网络谣言就是利用手机、互联网等新媒体传播工具进行传播的谣言,与传统的口耳相传、道听途说相区别,网络谣言特别强调的是谣言的传播手段,所以从传播手段即传播媒介看,可以给网络谣言下这样的定义:网络使用实体运用个人网站、电子邮件、电子公告,包括电子公告牌、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网络工具传播使人相信的信息,一般与人们感兴趣的话题相关,在没有确切根据的情况下通过网络流传。具体地,网络谣言根据传播形式又可分为文字谣言、图片谣言、影视频谣言等。

从上可以看出,当前对网络谣言的定义比较宽泛,只要是其传播过程借助了网络传播工具,谣言即可化身为网络瑶言。根据拉斯韦尔关于传播过程的5w模式,对于谣言的传者、受众、传播内容、传播效果并无过多限制,只对传播手段加以技术要求和界定。

二、自媒体时代网络谣言的特点

网络谣言是在新媒体环境下谣言存在的特殊形式,因此它既有谣言的一般属性,也有自己的独特个性。同时,网络谣言是社会转型时代的一种舆论形式,产生于一定的社会背景,反映了一定的社会问题,其产生的影响力也具有社会属性。

网络应用种类众多,其传播形态并非都是一样的,依据传播模式的差异,网络应用可区分为电子邮件(Email)、电子布告栏(BBS)与单向传递为主的WWW、文件传输(FTP)等。与传统谣言相比,网络谣言在传播手段和传播渠道上具有特殊性。

(1)匿名性。网络谣言传播的一个重要特征即是互联网的匿名性。在互联网所营造出来的这个虚拟世界中,参与者会进行一种非真实的自我表达。之所以称其为“非真实”,是因为网民在表达的过程中采取了匿名机制。在网络虚拟环境中,由于多数网络用户在传播中都采取匿名机制,一方面人们在网络环境中有机会表露自己不为人知的或压抑的一面,甚至于多重面貌,在其中,没有社会道德与价值观的约束,一切都可以依照自己的好恶来进行;另一方面,由于人们以匿名方式在网上进行交流,这使得传统环境既有的行之有效的监督体系无法在虚拟环境中发生效用,而虚拟环境中的自我监督和虚拟社会监督体系在未完善之时,网络上的谣

言传播显然会比传统环境中的谣言传播具有了更强的效果。

(2)群体思考。BBS 的聊天室中,使用者间可进行实时的多人网上谈话,讨论区或公布栏中,则可允许多位使用者对各个主题提出意见与看法,再加上BBS中可将具有共同兴趣或议题的用户分组聚集在一起。因此已逐渐形成计算机社群。此时可能会有群体思考(Groupthink)的现象产生,群体思考的概念是指一群人在思考过程中,常常会产生群体自我膨胀的现象,以为群体的决策是正确的,是具备理性的基础的。BBS 的群体思考行为,可能会产生合理化群体的决策、对“敌对群体”产生成见或产生全体一致的幻觉等,以上这些行为经常是网络谣言的起因。(3)反复性。谣言在流传过程中,会变得越来越具说服力。不管是在网络论坛(BBS电子布告栏),虚拟社区、电子邮件、聊天社交工具(QQ空间、微信朋友圈)等,他们在传播方式上存在一个共同点。那就是,网络论坛可以转帖,电子邮件可以转发,QQ空间日志和朋友圈都兼具了转帖和转发这两个功能。基于这个共同点,相对于传统谣言而言,它们在经过多次口口相传之后,会造成谣言的变形和损耗。谣言刚开始传递时,可能接收者不见得会相信,但是由不相干的人转发同一件事后,接收者就会被迫地去关注到这条信息,就会相信这是真的。网络中,电子信件与BBS内信息的转载或转贴十分泛滥,接收者经常会收到不同的发送者传播相同的信息,这种信息

不断重复出现的情况,有可能使得接收者相信谣言为真,并也加入从而成为传播者。例如:我们经常会收到诸如这样的转帖:“请记住不要寄钱!不要不理这封信!这是一封爱情连锁信,四天内必须传给20个人。5天后,你会遇到幸运的事情!这始于1877年,从未失误过。”此时很多人会觉得,只不过是点击一下鼠标,举手之劳的事,何必搞得自己既担忧又不愉快呢?正是在这样不自觉地转帖,转发的过程中,谣言就开始泛滥。那么,网民为什么会热衷转帖?除了感到“受威胁”不得已转发以外,还有什么别的原因?深究下去就会发现,原来是重复的力量在作祟,是因为周围的人都在转发,互相带动互相影响。

(4)速度快。如果说传统谣言是在“奔走相告”,那么网络谣言就是以一种加速度的方式在传播。其泛滥成灾的速度快地令人害怕。在口头传播时代,口口相传必须要经过一个人到第二个,再由第二个人到第n个人,只有参与传播的人越来也多,其传播的范围才能越来越广。并且由于地域所限,谣言的传播过程仍然要经过一段时间。可是在网络时代就完全不同,网络传播具有快捷迅速的特点,单单一个群发功能,就可以使谣言在短短几个小时内,以最快的速度向外散发,形成声势浩大的信息网,撒向网络上众多的网民。例如:以2009年8月“欢乐谷游客身亡”事件为例。8月19日晚7时许开心网上一名姓高的网友最先开始发帖,之后20

日上午宽带山论坛(KDS)上出现首次转帖,再接下来,这一宽带山论坛上的跟帖内容又被一名姓单的网友起名为“欢乐谷死人了!过程!”再次转帖到开心网上。截止到21日下午6点,短短1天,该帖(开心网上的二次转帖)累计浏览数己达10万次,累计转帖数也近2万次,并有2.1万人次就此事发表了自己的观点。“这2.1万条评论构成了一张巨大的声音网,在全国迅速蔓延开去。”

三、网络谣言的成因分析

网络谣言最主要的属性便是社会属性。其产生于一定的社会背景,关切社会现实,反映社会问题,产生社会影响。这一点从我国学界对网络谣言的研究中便可窥一二:中国学界对网络言的研究始于2002年,在2003年(非典)和2008年(汶川地震、北京奥运)都有两次骤然升温。

网络谣言作为一种变异了的信息体,其产生并非空穴来风,究其根本,往往是存在一定的社会背景。2015年6月11日,手机短信、互联网等平台疯狂传播一条消息,“山西一些地区要发生地震啦!”山西太原、晋中、长治、吕梁、晋城、阳泉六地的几十个县市、数百万群众听信谣言,纷纷在凌晨走上街头躲避地震,而山西地震官网也一度瘫痪。这一事件不但造成了群众的恐慌,也将地震局再一次推上了风口浪尖。其实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地震无法预测。

但为何这样的谣言还是屡次发生呢?根本原因在于群

众的不安全感,他们面对自然灾害往往无能为力,便寄希望于政府部门的预警预报与应急机制,而在灾难发生前后,地震局常常出现信息纰漏或信息发布不及时,使得民众对其失望。这一系列原因导致人们犹如惊弓之鸟,谈“震”色变。

四、网络谣言传播的状况及影响

“自媒体”时代背景下,一些不法分子借助广西柳州爆炸、火车站发生砍人事件、超市抢盐等社会突发性群体事件,“煽风点火”、“推波助澜”,不断制造骇人听闻的“故事”,并将这些危机事件作为网络谣言的养料。而中国社会的快速变迁与转型,“尤其是经济快速增长、人口大规模流动、制度转轨等,造成了风险状态的独特性、风险来源的复合性和风险影响的复杂性。”

当然,网络谣言的作用还是弊大于利的。因为互联网匿名、易入的特性,使得网络潘言的发布成本与责任成本大大降低了。因为缺乏监督与约束,网络谣言的发布者便可以肆无忌惮地诋毁、污蔑、宣泄情感。网络谣言传播广泛,对个人、企业、国家、社会产生的破坏力是难以衡量的。这些四处流窜、未经证实的消息,不仅可能造成个人的名誉受损、生命安全遭受威胁,也会造成企业的形象破坏、经济利益受到损害。最严重的是会引起群体性事件,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和恐慌,影响社会安定扰乱民心。

之前在网络上散布谣言并产生较大影响的“秦火火”、

“立二拆四”等相继被刑拘,再到2015年,11月19日微信安全中心发布《10月朋友圈谣言top10》的报告后发现,月度谣言举报处理量前10位依次是:微信朋友圈降权;小孩

发热服用布洛芬悬液会致死;抵制日本电影《贞子3D》在南京大屠杀纪念日上映;鸡蛋混合玻璃水阻挡视线,容易被人拦车抢劫;小偷用香皂迷晕人入室行窃;世纪家园酒店3岁女童被拐;2016年春节火车票即将涨价;地暖有辐射会致病,举报处理最高的达153210次。

这些朋友圈谣言都是与广大民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话题

来炒作、制造噱头,引发关注。那么,对网上谣言的源头控制与管理问题引发了人们的关注;如何堵住谣言传播通道,实现网络的有效管理,也成为各级政府多方求解的课题。

在任何社会或任何国家都会对社会舆论和舆情给以适

当的监控和干预,世界上对舆论和舆情丝毫不监控的国家是不存在的。美国学者凯斯?桑斯坦也认为,为了维护国家利

益和民主的多元化,政府对媒体干预并营造一个多元化的媒体环境是有必要性和合法性的。突发事件网络舆情是社会公众表达个人的情绪、意见和态度的总和,有理性的呼吁,但更多的是非理性的宣泄,容易在一定程度上引发群体性网络危机,影响社会和谐。因此,有必要实施突发事件网络舆情政府监控机制,以政府约束方式进行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管理、监督、约束和干预,其目的主要是维护和确保突发事件网络

舆情的可控性和合理性。从实践来看,加强突发事件网络舆情政府监控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重视意见领袖的作用。

网络传播枝繁叶茂,但其根基还是能够回归到人际传播。在人际传播过程中,“意见领袖”的作用举足轻重,他们的

意见往往“先声夺人”,影响甚大。因此,在辟谣的过程中,不应该忽视意见领袖的作用。根据拉扎斯菲尔德的“两级传播”假设,在传播过程中,经常存在“意见领袖”,他们为

大众提供信息并以此对他人施加影响,在传播中表现得积极、主动。在网络传播中,也适用于这一原理。注重网络“意见领袖”的价值和作用,是因为他们对网络瑶言的发展方向和影响力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对网络谣言的态度也决定着网络谣言的生命力。他们的个人网络身份级别、头衔等比较明显,他们的观点受到网友的关注和推崇,而且其对时事的关注度较高,其网络言论的浏览量、转载量、评论量、跟帖量都十分巨大,有一呼百应的效果。引导网络中的“意见领袖”,利用他们的权威性和可信度,请他们作为辟摇的

发声器,出面澄清谣言,引导社会舆论。这样做会事半功倍,达到很强的传播广度和力度。

2、适当放宽对于媒体危机报道的监管。

卡普费雷说道:事实上,只存在一种防止语言的办法,即堵住人的嘴。只想让可靠的消息流传,这种表面上看来合

理的想法,直接导致消息控制,进而导致言论控制:传播媒介成了官方消息的唯一提供者。长期以来,一些地方政府对媒体还存在着一定的偏见。尤其对于媒体进行舆论监督,发表批评性报道,他们更是没法理解。在他们的印象中,媒体是党的喉舌,尤其是党媒理所当然应该与党的口径保持一致,应该“报喜不报忧”。于是,当突发危机事件产生的时候,

一些地方政府会采取“堵”、“封锁”的思维方式,他们不允许媒体进行报道,甚至滥用职权为媒体报道行为设置重重障碍,“使媒体报道失去其自主活动的空间和介入事件的自由”。其实,媒体并没有那么可怕。媒体是政府与民众进行信息沟通的桥梁,是政府处理危机的得力助手。正因为此,政府应该转变刻板印象,在加强对于媒体的引导和监督的同时,适当放宽对媒体的监管,赋予媒体更多的自主权,为媒体营造出一个相对宽松的工作氛围,积极利用好媒体这个信息发布的平台。

3、完善公权力部门的信息发布制度。

“政府在突发事件中掌握到的信息往往是最多的、最全面的。”这种主导性的地位决定了政府有能力控制谣言,并

将这些全面的信息及时告知民众。因此,政府应该摆脱过去的宣传政策,立足于当下社会的实际情况,制订积极、有效的传播策略。当务之急,就是要建立起及时、全面、完善的信息公开机制,让官方的权威消息取代谣言控制信息流的上

游。

首先,政府部门应主动、及时辟谣。对于如何使人们不接受谣言,如何维护观点的自由市场,让大众能够充分且全面地了解相关信息,让人们能够接近权威信息的中心。这就对掌握信息发布权和主动权的政府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他们应该先发制人,在谣言初期就以权威、真实、及时、有效的信息占领舆论高地,消除大众的疑虑和恐惧。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内,政府应该迅速收集信息,并通过专门的机构和渠道,尽可能详细地将他们手中已经掌握的权威事实和材料发布给民众。同时政府还要注意不断地跟进突发事件的进展,及时更新情况信息。因为只有让民众了解掌握的真实情况越多,越及时,才有可能打消他们的疑问和猜测。从而在信息发布的第一环节就有效地遏制谣言的传播。

即使在谣言产生之后,政府直面谣言,进行信息公开也是很有必要的。对于那些明显属于谣言的信息,政府应该予以及时澄清和辟谣。对于部分性质不明,来源模糊不清的传闻,政府也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及时为民众提供准确的信息,加大信息的透明度。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缩小、消除突发事件中的网络谣言所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

为此,政府已经出台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一系列文件。其中,《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

就明文规定:“要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此外,重庆、上海等地还率先设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这些文件和制度的制定,都是政府在保障信息公开方面所作出的种种努力。

总之,谣言难以捕捉,它就像一块烫手的山芋,从一个人手中迅速传到另一个人手中。每个人都在说,每个人都说的事一定是真的了。谣言就这样在耳朵和嘴巴的漩涡中迅速旋转缠绕。所以网民要有培养自我媒介批判的能力,危机事件发生时,公众要有感性与理性的兼备认知,不盲目听从微博、微信等网络信息,无事实依据与确认证据的信息不随意转发及评论,避免网络谣言的“蝴蝶效应”。同时,政府也要要加强谣言出现时的控制能力,在谣言出现后能迅速地正确疏导负面情绪,建立网络舆情预警系统,及时掌握网络舆论的动向,不让个人负面情绪随意演变为散布网络谣言的动机。建立网络舆情管控的组织体系,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对预案,一旦发生类似事件,必须即时回应或处置。

网络传播的效果研究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d46808768.html, 网络传播的效果研究 作者:龙春晖 来源:《新闻爱好者》2010年第22期 摘要:媒介效果研究作为传播研究的意义和目的所在,是一个相当宽泛的概念。本文主要以迅速蹿红网络的“贾君鹏事件”为样本,从中介变量的四个因素来分析贾君鹏事件走红的原因。此外,还从网络受众特点出发,通过对于网络时代受众的使用与满足的分析,浅谈网络文化。 关键词:中介变量媒介类型传播内容受众使用与满足 传统的效果研究分为受众研究、内容研究和效果分析三个部分。效果研究总是在传送端(媒介)和接收端(受众)之间不停钟摆。中介变量概念的引入使得效果研究逐渐从对传播两端(传播者和受众)的研究转向在传播流动过程中起过滤或折射作用的中间因素的研究。中介变量概念是对于影响传播效果因素的重新划分,增加了效果研究的科学性与开放性,研究者可以随着实证研究的不断进行,补充和丰富中介变量的内涵。此外,传播研究中历来都很重视对于受众的研究,受众是传播的终端,是传播效果的重要意义载体。随着媒介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效果研究不断深入,新的领域的受众研究会备受青睐。以下则以迅速蹿红网络的“贾君鹏,你妈妈喊你回家吃饭”事件为例,从中介变量和网络时代受众的使用与满足两个角度来做分析。 “贾君鹏事件”简介 2009年7月16日,百度贴吧·魔兽世界吧发表了一篇题名为《贾君鹏,你妈妈喊你回家吃饭》的帖子,文章内容只有“如题”两字。短短五六个小时被390617名网友浏览,引来超过1.7万条回复,并在接下来的一天时间内吸引了710万点击和30万回复,被网友称为“网络奇迹”。这起迅速蹿红网络的“神奇”事件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影响由互联网扩大到现实生活。《华西都市报》报道称这起网民的集体狂欢是800名打工者为“饭钱”制造的“假”货,其实质是一起人为的网络策划事件,也可以叫做网络炒作或是网络营销。“贾君鹏事件”产生这样强大的涟漪效果可能是策划者也始料未及的,让人不得不感叹网络力量的强大。 “贾君鹏事件”虽然是一起人为的策划事件,是一次蒙上了“网络恶搞”面纱的营销活动,但是 该事件从网络恶搞成功走向网络营销,其中的原因很值得我们深思。将“贾君鹏事件”视为一次网络世界的传播事件,就从中介变量概念的四个方面以及网络时代受众的使用与满足来分析它成 功的原因。 中介变量的作用 中介变量是指那些在大众传播刺激和受众反应之间的中间因素,是在自变量和因变量之间 而又对因变量有影响的处于因果序列中间的因素。顾名思义,中介变量之所以谓之“变量”,是因

网络谣言

有效监管:让网络谣言不再飞 2012年04月06日14:32 来源:《中国教育报》 谣言在网络上的传播常常引发“蝴蝶效应”,它传播范围广,速度惊人,是网络时 代引起社会动荡与危害公共安全的重要动因。 网络谣言的传播,给公众、社会公共资源造成巨大浪费,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 社会秩序和社会风气造成极坏影响,也使一些有利于社会发展的好的诤言陷入“沉默的螺旋”。 在网络社会,由于人们利益的多元化和诉求的多样性,由于网络语言的便捷性、 匿名性和开放性,网络必然成为人们交流和炒作、宣泄和攻击对手的“天堂”,于是, 网络谣言便在网络的传播中诞生了。谣言在网络上的传播常常引发“蝴蝶效应”而危害 社会。网络谣言是网络时代引起社会动荡与危害公共安全的重要动因,必须加以管控。网络谣言对社会秩序造成极坏影响 网络谣言是在网络社会环境下,网络使用者以网络这一特定方式向社会传播未经 证实的事件、人物或问题的信息。网络谣言的传播范围广,速度惊人。当前网络谣言 的传播方式主要有各类网络论坛和社区传播、电子邮件传播、QQ等网上聊天工具传播、微博传播等多种多样传播手段和传播渠道。 网络谣言依托互联网传播具有鲜明的特征。 一是传播的匿名性。在当前互联网管制状态下,在网络上传播信息的主体身份被 隐藏,网络的匿名性使得网络谣言的制造者和传播者的社会责任感削减,消释了现实 社会道德约束的力量,弱化了世俗道德规范的制约,使谣言传播者疯狂地张扬自我的 欲望。 二是传播的便捷性。网络的便捷性为网络谣言提供了催化剂。信息时代的互联网 络变成了“地球村”,网民可以在极短时间内简单、迅速地将所浏览的信息复制或转发 给成千上万的受众,各种不真实的信息也瞬间传遍世界。网络谣言在网络中呈“发散式”传播和扩张。 三是传播的开放性。信息资源在网络上的互联互通性,使网上信息及时地让所有 网络用户共享,网络谣言必然借助开放的网络引起“蝴蝶效应”而传遍全球。 毫无疑问,网络极大地改变了社会舆论的传播载体。据统计,目前我国网民已达 5亿多人。在网络群体中,每一个网民都是这一虚拟空间的“国王”,他可以随心所欲地行使自己的权力,在法律规范滞后的情况下,骗局与谣言充斥网络。台湾日前公布了 网络10大罪状的民意调查,其中就有网络谣言。网络谣言的杀伤力不亚于黑客与电脑病毒。与传统的传媒舆论相比,网络舆论对国家安全和社会人心影响巨大,如近一段 时间网上散布的“保定再现非典”、“新疆籍艾滋病人通过滴血食物传播病毒”、“武汉大 三女生求职时被割肾”等谣言,虽经查证均属编造,并使造谣言者得到惩处,但它扰乱

网络谣言成因及治理对策研究(一)

网络谣言成因及治理对策研究(一) 摘要:本文针对网络谣言进行研究,总结网络谣言的特点以及多方面成固,提出有效的治理对策。 关键词:网络谣言成因对策 谣言作为一种舆论现象早巳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着社会传播活跃度、社会心态、社会透明度等方面的特征。而当谣言和网络结合起来,网络谣言则具有了更多新的特征,产生了更大的社会影响力。网络使谣言发展到了新的阶段。对网络谣言的探究,对于深入了解网络谣言新特点,有效的规避网络谣言的危害,促进社会舆论的健康运行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一 《现代汉语词典》对谣言的界定是,没有事实根据的消息。学者胡钰认为“谣言是一种以公开或非公开渠道传播的对公众感兴趣的事物、事件或问题的未经证实的阐述或诠释。”传统的谣言往往采取人际传播的方式,对公众关注或者感兴趣的问题,进行了未经证实的信息传递。大多数情形下,谣言包含着很多虚假,夸大,以讹传讹的因素。而谣言的传播与影响往往和谣言事件的重要度、事件的不透明(模糊)度以及受众兴趣成正比,和公众理性程度成反比,同时受到社会环境和社会传播机制的影响和制约。 在网络环境中,谣言传播有了新的变化。网络谣言是指以互联网为载体进行传播的未经证实的阐述和诠释。网络将谣言的传播途径由人际传播、口头传播变为网络信息传播。传播载体的变化,使网络谣言具有了一些新的特点: 快捷性,网络快速的传播速度带来了信息的高速流动,同时网络谣言也伴随着网络信息快捷传播。这就导致网络谣言具有比传统谣言更快的流动速度,容易在短时间内造成巨大社会影响;广泛性,网络覆盖的范围较大,相比传统谣言的小规模传播,网络谣言能够迅速在大范围进行扩散;难控性,传统谣言由于人际传播的速度、范围相对有限,往往容易得到控制,而互联网具有虚拟。自由,匿名等特点,网络谣言也因而难以得到完全控制;互动性,传统谣言也存在社会互动,而网络谣言经常以论坛讨论的方式进行传播,参与的人数更多,互动的程度更强,网络谣言信息传播变得更加复杂;“精确性”,谣言因为其“貌似真实”而被广泛的传播,而网络的多媒体特性,更能够图文并茂,直观生动的展现事实,网络谣言往往具有相比传统谣言更为精确、形象的材料来证实其可信度,以利于其传播。比如“农妇被蟒蛇吞吃”的网络谣青配合几张照片,大大增强了其可信度和影响力。 二 网络谣言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在多方面原因的共同作用下,网络谣言得以扩散传播。一般而言,网络谣言的传受主体为普通网民,本文以网民为参照主体,从客观和主观两个层面对网络谣言的主要成因进行总结分析,以图廓清网络谣言的形成原理。 首先从客观方面而言,网络谣言的形成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针对网络谣言事件,权威信息存在缺失、滞后或者模糊。 网络谣言往往是基于一定的事件,尤其是一些重大的突发事件。当这些事件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而权威信息又没有及时出现,就为网络谣言提供了发展空间。网络谣言成为人们获取事件信息的主要途径,并不断扩散变化。而这时,舆论往往存在一定的失控情况。如果对于谣言尤其是网络谣言的重视程度不够,在受众最需要了解事情真相的关键时期,缺乏有效及时的信息发布,或者采取简单封堵的方法遏制网络谣言的蔓延。由于网络空间的虚拟自由使得网络谣言很难被有效封堵。那么在权威信息不作为或者作为不够的情况下,网络谣言则易于占据舆论阵地,谣言包括网络谣言肆意泛滥,对社会产生巨大负面影响。 2、网络把关人的缺失。 在传统媒体中,由于信息发布有着严格的选择和监控,谣言信息很难通过正规途径进行传播,往往通过人际传播的方式进行扩散。而网络作为开放的网状传播系统,传播主体多元,传播

网络谣言的政府应对_现状及对策_刘翠莲

2017 年第1期 应用新闻研究 互联网的诞生和快速发展,使网络逐步成为了人们获取信息的重要途径。网络媒体具有内容丰富、资讯获取方便、传播速度快等诸多优点。因此,各种网络媒体平台的关注量呈几何级数增加。但与此同时,网络媒体的快速发展也产生了一系列问题,这其中“不实信息”即网络谣言则是影响最大的一环。不实的网络信息如不加控制,可引发社会恐慌,影响各级政府的公信力。 一、网络谣言的产生及分类 网络谣言从不同角度可以进行多种方式的划分。、仅从内容角度进行划分,即可产生与自然相关的“自然灾害类谣言”、与公众人物相关的 “人物行为类谣言”、与职能单位相关的“职能失职类谣言”、以及引发社会恐慌的“社会伤害类谣言”“食品安全类谣言”这几类。 1.自然灾害类谣言,比如地震传言、核泄漏传言、水污染传言等。2016年2月17日,乌鲁木齐微信圈里,一条“今晚23:00到3:00乌鲁木齐及鄂托克前旗一带有9.6级地震!”的微信被广泛传播,使得人心惶惶。一些信以为真的市民甚至连夜搬家“避难”。这条谣言直到2月18日早上经实践证明不实之后才被粉碎。从网络散布群体来看,自然灾害类谣言传播人群主要以青年人群和城市务工人员居多。 2.人物行为类谣言,主要是围绕 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公众人物所产生的谣言。比如,2016年9月16日,偶像派演员乔任梁在家中去世,年仅28岁。由于乔任梁在演艺事业中具有一定知名度,自其去世消息传出之后,各种谣言在网络滋生,谋杀论、性虐论等层出不穷,愈演愈烈。再如娱乐圈常见的整容论、上位论等,都属于人物行为类谣言。公众人物类谣言传播者以青少年和公众人物的崇拜者、粉丝居多,这部分人群对自己偶像的一举一动都格外关心,从而极易产生捕风捉影的联想。 3.职能部门失职类谣言。近些年,关于政府部门失职行为的谣言在各种新媒体平台上的传播并不罕见。例如2015年的“黑龙江庆安火 网络谣言的政府应对:现状及对策 刘翠莲 孙晓红 申灿 【摘要】网络谣言是社会舆论的一种投射,尤其在互联网转型时期更为明显。各 种类型网络谣言的产生有不同诱因,也有不同的应对策略,结合实际案例对政府的应对策略进行了分析与探讨,提出了遏制网络谣言的根本途径,为政府部门净化网络空间的工作提供一定的帮助。 【关键词】网络媒体;网络谣言;职能政府;应对策略 100

网络谣言传播

网络谣言传播 谣言是最古老的大众传播媒介。 谣言的历史可谓久矣。先秦时代的《察传》一文曾生动地描绘了谣言传播的奇景:故狗似獗,獗似母猴,母猴似人,人之与狗则远矣。2 谣言中外皆不能幸免。1981年,美国首屈一指的日用消费品制造公司――宝洁公司每个月都要接到成千上万个电话,因为外面谣传宝洁 公司为了生意兴隆,与魔鬼缔了约,将其利润的百分之十交付给一个 信奉撒旦的教派。这个谣言引发了一场特殊的星球大战,形形色色的 宗教组织纷纷出场,到处宣扬抵制刊有这个不祥印记的商品。3 1966年,法国北部鲁昂市谣传该市一家遐迩闻名的服装店是贩卖白人妇女的诱饵,于是威胁的电话纷至沓来,无论女经理如何辟谣,也无 济于事。最后她不得不放弃斗争,离开该市,一走了之。4 日常生活中,人们常常会接触到谣言。八十年代物价不稳定的时候,不时风传某某商品要涨价。人们闻风而动,出现了囤积火柴、食盐的 笑话。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谣言又多了一种传播途径――那就是跨越国界与地缘的英特网。 在网络上,人人都是消息传播者,过去被排拒在媒体之外的小道消息、八卦、耳语,如今可堂而皇之的公开传播。因为英特网的传播特点, 谣言的发展达到了极致。无论从复制的速度和规模来看,谣言的发展 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峰值,其杀伤力也更为强大。网络匿名、自由和 交互的特点为网民提供了隐藏身份,不必显示任何社会责任感的机会,使得躲藏在网络背后的芸芸众生,没有了面对面的尴尬和法律的顾忌,各种不健康的心理垃圾肆无忌惮地在网络上进行倾泄,于是,网络成 了谣言丛生的地方。

以下是发生在我朋友身上的真实故事,为防再有人受骗,请将这封信传给你所认识的人......。类似这样的电子邮件在网络上广为流传。作者几乎每隔一段时间就会收到一封。 目前世界网民已达3亿人,越来越多的人即将上网。不过在法律规范跟不上科技发展的情况下,骗局与谣言充斥网络,其杀伤力已不下于黑客与电脑病毒。有人因此破财、失身、信誉受损、生活饱受干扰,甚至网络也被利用成中伤对手的舞台…… 网络中最广为人知,受害最深的大谣言,当属肯德基炸鸡。当肯德基炸鸡是用基因工程在大桶中培育的快速成长的无头鸡的电子邮件谣言在世界各地传送时,可以想象,这对肯德基是一个多么大的名誉打击。 在现实生活中,一般人对这类耳语一笑置之,并不会信以为真。但研究显示,大多数人甚至很多高级知识分子和专业人士却在网络世界中抱有一种不妨信一次或这很难令人相信,但却值得一试的心态。 在美国也有很多专业人士被骗的例子。如网络上一篇广为流传的电子邮件:微软公司拟与美国在线进行一种电子邮件资料测试,如果你把这封信转寄给朋友,你就可以获得245美元的回馈;而你的朋友再将信件转寄出去,你又可得243美元........一名在纽约工作多年的财经记者与德州财务公司一名博士级专业人士,分别将此信寄给多名亲朋好友,他们推荐说,这是非常专业的好朋友寄来的信。但是3个多月过去,他们一毛钱也没有收到。 更可怕的是,在长期的网络虚拟社会中待久了,很多网友每天有谣言饥渴症状,每隔一段时间,他们都现出十分难受的神情,希望网上出现够份量的谣言,如同吸食海洛因,有了瘾,定期必须吸食一些。 网络谣言的破坏性和危害是巨大的。台湾日前公布了一项名为网络10大罪状的民意调查,结果显示网络外遇、垃圾邮件、网络谣言、网络上瘾症、网络色情、网络并发症、网络赌博、网络购物狂、网络疏离症、网络假民主为网络10大罪状。

网络谣言 英语作文

互联网谣言 1.近年来网络上谣言盛行 2.这种现象造成的危害 3.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Online Rumors No one can have failed to notice the fact that Internet rumors have been a grave problem confronting us. Groundless allegations flood the Internet. Taking a look around, we can find examples too many to enumerate: scandals of both famous and unknown people, fake forecast of earthquakes and the like. Internet rumors will definitely result in severe consequences if we keep turning a blind eye to them. First and foremost, made-up scandals directly infringe upon citizens' rights, affecting their daily life and ruining their public image. Besides, the dissemination of such rumors as those about social or natural disasters causes panic and disorder among society. Last but not least, the spread of rumors on the Internet will undermine the credibility of the net to such a degree that people will no longer trust it in the future. Given the seriousness of this problem, effective steps must be adopted before the situation deteriorates. First, it is imperative that laws and regulations be enacted and executed to stop the production and transmission of Internet rumors. For instance, real-name system should be introduced as soon as possible. Secondly, people should be educated to identify and reject groundless allegations. With severe laws and a conscious public, it will only be a matter of time for Internet rumors to be eradicated. For one thing,the advanced network technology has provided people with such conveni ent communication tools as BBS, Microblogs, QQ, and e-mail, which will promote the spread/ diffusion of rumors.

网络谣言的危害及治理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互联网用户的普及,我们很大的一部分生活融入到网络中,我们在网上购物、获取信息、咨询、娱乐等。网络同时也成为影响巨大的新媒体平台,网络迅捷、及时、简易等方面的特点快速促进社会信息的流通;但同时也导致网络成为滋生各种谣言的放大镜,引起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对我们的生活和社会引起巨大的负面效应与危害。 同时,网络谣言还会损害公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近日,甘肃兰州出现食盐“涨价停产”等谣言,引发了新一轮抢盐风波。部分市民轻信谣言,开始大量购买食盐,很多商场、商铺的食盐被抢购一空。抢购到盐的人短期吃不完造成浪费,而真正需要盐的,尤其是一些餐饮机构,又因抢购买不到盐。陈柏峰说,“与事实偏差较大或完全相左的谣言谎话,借助网络和个别不负责任媒体的传播,很容易误导不明真相的网民,损害许多公众的利益。” 网络谣言之所以能够传播,很大程度上是谣言的制造者利用了一些人的心理弱点。中国社会学学会副会长、天津社会科学院首席专家潘允康表示,有些人喜欢求新、求奇,常常抱着“别人不知道的我知道”的心态,以寻求刺激;有些人则是从众心理,“别人知道的,我也应该知道”;当然还有一些人的素质不高,缺乏基本的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即使有些谣言毫无逻辑、漏洞百出也信以为真。 潘允康进一步表示,有些网络谣言可称得上是“妖言”,极具蛊惑性和危害性。它利用人们的心理弱点,如同引诱人们吸食毒品一样,慢慢地让人“上瘾”,麻醉人的神经,扰乱人的生理功能,让人的心理也变得越来越不正常、不健康,进而破坏家庭、诱发犯罪,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正常秩序。 造谣传谣不是言论自由 中央党校社会学教授吴忠民认为,公民享有言论自由,政府应该以宽容、包容、虚心的态度,畅通社会公众正常的意见表达渠道,保障公民言论自由,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但是,社会公众在享受言论自由这一基本权利的同时,也应该承担社会责任,履行公民义务,自觉抵制网络谣言,维护舆论环境,根除网络谣言存在的土壤。 夏学銮表示,网络虽然为人们的交流提供了载体和工具,但网络聊天还是要从人们的嘴里说出去,网页留言也要靠人们在键盘上敲打进去,一言一语都是人们思想的反映。虚拟社会依托现实社会而存在,虚拟社会的行为主体仍然是现实社会中真实存在的每一个人。因此,每个人在现实社会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并不会因为自己存在方式的变化而改变或消失。 针对“网络谣言也是言论自由的表现”这一观点,潘允康表示,首先,自由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自由应该是符合国情、有益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自由,即使是在西方社会,如果有言论、谣言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也会受到制裁。因此,网络谣言并不属于自由的范围。其次,自由应该是在既有的法律制度框架内,享受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权利。人是生活在社会之中的,人的社会化以及取得公民资格的最起码条件,就是要遵守法律规范,正确处理社会关系,遵守道德底线、法治底线和事实底线。谣言往往都是有所指向的,无论是针对人还是事件的谣言,都难免会侵害他人的正当权益,危害社会公共秩序,因此,这不仅仅是违反社会道德的,也是违反法律的,不仅应该坚决抵制,而且应该受到相应的制裁。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支振锋认为,网络谣言不仅在我国出现,在世界范围内也是一个亟待治理的问题,几乎没有哪个国家能对网络谣言免疫。他举例说,韩国数名艺人不堪网络谣言的压力而轻生;大地震后的日本,谣言90%来自网络。支振锋表示,“言论自由”不应该是网络谣言得以豁免的保护伞。从国际上来看,韩国和日本纷纷表示要出台相关法律来治理网络谣言,英国也试图以隐私等相关法律来揭开匿名这一“互联网斗篷”,美国则宣布“数字世界将不再是一个没有法律约束的疆域 铲除网络谣言需要全民行动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这是一个常识。随着互联网与经济社会联系的日益密切,网络不再是虚拟空间,而是现实生活的一部分,是现实生活的延伸。在互联网中活动的每个人,在现实生活中都能一一找到对应。恶意编造传播网络谣言,对现实生活造成的冲击真实可感,一点也不虚拟。 为此,吴忠民指出,应将遏制网络谣言在内的社会舆论监管纳入法治轨道,形成常态化的监管机制,依法加强互联网管理,依法追究网络谣言制造者和传播者的法律责任。 南开大学法学院讲师向波表示,从法制建设角度来说,铲除网络谣言首先要界定网络谣言的概念、由谁来

关于网络传播和网络谣言的调研报告

天津师范大学 “网络传播实务”校选课作业 题目: 关于网络谣言的调研报告 作者: 王朝阳 学号: 院系: 法学

一,研究背景 网络传媒是一种依赖高新技术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传媒,它借助互联网这个平台,发布信息和进行信息服务。经过多年的发展,互联网已成为连通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的国际网。年月联合国新闻委员会上,网络媒体被称为“第四媒体”,成为正式提出了的新媒体概念。 网络媒体作为新型媒体自然有其独特的方面,从传播角度分析,网络媒体的出现拓宽了传播的广度与深度。打破了传统媒体对时间空间的许多限制,通过国际互联网络,网络媒体可以将信息小时不间断地传播到世界的每一个角落。这是信息时效性的重大进步。但是,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近年来网络谣言也在滋生蔓延,既有针对公民个人的诽谤,也有针对公共事件的捏造。网络谣言不仅败坏个人名誉,给受害人造成极大的精神困扰,更损害国家形象,影响社会稳定。 在当前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网络谣言的危害不容小视,必须依法惩处。近年来,在社会上产生严重后果的谣言案例越来越多,从致力于给雷锋等名人抹黑的已锒铛入狱的网络水军领袖秦火火和立二拆四,从“地震”、“爆炸谣言”导致山西江苏群众大逃亡和部分民众遇难,从被“嫖娼”的少林寺方丈释永信和滴血投毒的新疆艾滋病人,到不久前的杨幂醉酒视频,到还在与微博博主打官司的刘强东,到近日娃哈哈网络谣言侵犯名誉权纠纷案件在杭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个个案例层出不穷。网络带来了“扁平的世界”,正在改变着我们的生活。但是,网络普及的背后,也是泥沙俱下,鱼龙混杂,良莠不齐。那些网络谣言往往以超乎想象的速度与范围,影响和干扰着人们的正常生活。网络谣言和恶搞信息泛滥,已经严重污染了公共信息环境,扰乱了社会秩序,成为一种公害。

网络谣言传播与管理

1 2012年5月31日 日 期: 徐明阳 指导教师: 2011年 入学时间: 人文学院 学 院: 公共关系学 专 业: 11公关S1 班 级: 唐 佳 姓 名: 20113450051 学 号: 网络谣言的传播与管理 题 目: 危机公关课程期末论文

网络谣言的传播与管理 摘要 随着网络时代的快速发展和全民微博的时代,已经改变了原有的信息传播方式,但这也使得谣言的传播渠道范围更加宽广。本文针对2012年1月至5月的几个网络谣言,运用传播学和危机传播管理的相关理论,分析这些网络谣言在网络媒介环境中的成因、类型和传播模式,并对此提出如何对网络谣言进行管理的方法和措施。 关键词:谣言;网络谣言;网络谣言传播;网络谣言管理 2

目录 一、引言 (4) (一)研究背景 (4) (二)研究方法 (4) 1.文献研究法 (4) 2.案例分析法 (4) 二、危机理论概述 (5) (一)危机概述 (5) 1.危机 (5) 2.谣言(危机与谣言的关系、谣言的概念、类型、特点、传播模式)5 3.网络谣言(网络谣言的概念、特点、传播模式) (6) (二)危机传播管理(谣言管理) (7) 1.媒介管理 (7) 2.沟通管理 (7) 三、网络谣言传播与管理的相关案例分析 (8) (一)2012年上半年网络谣言事件 (8) (二)从网络谣言事件看网络谣言的传播与管理 (9) 1.网络谣言的形成 (9) 2.网络谣言的特征 (10) 3.网络谣言传播的失真机制 (10) (三)网络谣言的管理 (11) 1.现阶段针对网络谣言所采取的管理措施 (11) 2.网络谣言的管理措施 (12) 四、总结 (13) 3

网络传播的优势与劣势

网络传播的优势与劣势 网络传播是以全球海量信息为背景、以海量参与者为对象,参与者同时又是信息接收与发布者并随时可以对信息作出反馈,它的文本形成与阅读是在各种文本之间随意链接、并以文化程度不同而形成各种意义的超文本中完成的。有人认为,,“网络传播” 是近年来广泛出现于传播学中的一个新名词。它是相对三大传播媒体即报纸、广播、电视而言的。网络传播是指以多媒体、网络化、数字化技术为核心的国际互联网络,也被称作网络传播,是现代信息革命的产物。 我认为所谓网络传播其实就是指通过计算机网络的人类信息(包括新闻、知识等信息)传播活动。在网络传播中的信息,以数字形式存贮在光、磁等存贮介质上,通过计算机网络高速传播,并通过计算机或类似设备阅读使用。网络传播以计算机通信网络为基础,进行信息传递、交流和利用,从而达到其社会文化传播的目的。网络传播的读者人数巨大,可以通过互联网高速传播。 网络传播有以下优势:信息多元化:表现形式立体化(网络新闻以互联网为基础,借助先进的传输技术,在新闻传播内容、形式、结构及便于阅读等方面,都很好地发挥了新闻宣传的舆论导向作用,收到了较强的立体化的新闻传播效果):传播互动化(信息传播的双向互动,是网络传播的本质特征和社会意义的集中所在。报纸、广播、电视作为本世纪内的主体传媒,恰恰在这方面相形见绌。双向互动式传播具有三个重要特征:信息的传者不再享有信息特权,与受众一道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平等交流伙伴;网络用户不仅可以平等地发布信息,还可以平等地开展讨论与争论;舆论监督功能在网络振荡中不断放大,具有无比的威慑力量。互动式传播内含着天然的民主亲和力与自由召唤力,从而构成了对现有传媒的致命冲击,构成了对传统意识的日趋迫切的反叛与否定)。 网络传播的劣势: 1. 网上的信息良莠不齐,经常上网获取那些零散和不系统的知识. 利用网络给手机发送短信息已经成为当下网络一族的时尚。内容丰富的节日问候、脉脉情话、开心笑话以及开机画面往往让接受者心情愉快。然而围绕网络短信的兴起也出现不少问题,一些内容低俗不堪的网络短信和新的恶作剧方式随之产生:2;. 网络传播和以往媒体不同的是,它具有很大的隐蔽性,传播者处于一个极端隐蔽的地位,仅靠个人手段是无法在整个庞大的网络世界中找到恶意传播这的,这就无疑很大程度上刺激了,刺激了人们在网上恶意传播虚假信息的的欲望。 3. 利用传播学理论分析,网络传播属于“全通道”型的传播方式。这种传播方式最大的缺点就是传播效率低下。所谓浪费时间不讨好。希望随着网络传播文化的发展,这种情况会有所好转。 4. 网络传播在向人们展示外面的五彩世界时,却将人们封锁的电脑的旁边,许多原来内向的人因为上网而变的开朗、外向,善于和人交际,但是也有不少的人沉迷于电脑的虚幻世界,甚至对于现实世界产生了一种厌恶感,这样对于一个人的发展是极为不利的,而且发展到一定程度,会对社会造成一定的危害。 5. 即时交流工具是网络传播的一个重要途径,但是即时通讯工具的使用却不是对个人发展有利的,因为现在在网上的各个即时通讯工具,都有一个很热门的功能就是“群分”功能,即就是,有同一话题或者志同道合的人们形成的小团体,在这儿,人们围绕共同的话题来展开讨论,这无疑为专业研究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但是经常上这样的地方,虽然可以满足一个人的爱好需求,可以满足一个人对交往需求的满足,但是却也对此人形成了一个无形的筐,不利于他的全面发展。 6. 网络传播能使网络犯罪更加容易。 综上所说,网络传播是把双刃剑。我们要多利用它的优势做些该做的,而不是荒废时间,

关于网络谣言治理问题的思考

关于网络谣言治理问题的思考 摘要:近年来政府和社会都加大对网络谣言的治理,针对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应从健全法律法规,保障信息公开,加大技术投入,提升网民素质等多方面完善措施,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在网络舆论环境。 关键词:网络谣言;问题;治理; 中图分类号:TN7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02-00-01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信息传播的方式也在发生着改变,人们足不出户便可以通过一台电子设备接收来自四面八方的信息。这在方便人们生活的同时,也给人们日常生活的有序进行埋下了隐患,网络谣言便是其中之一。 谣言作为社会舆论的一种正常现象,自有人类社会开始便一直存在。互联网的虚拟性和便捷性则为谣言的传播带来了“蝴蝶效应”。无不危及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如何有效防治谣言成为全球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 关于网络谣言的治理,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防治措施,取得了一定的防治成效,然而也面临着一些现实问题。为此笔者根据我国的国情,并结合国外的治理经验,就如何治理网络谣言问题提出一些个人的看法。 一、健全法律法规,为网络谣言治理提供法律上的充分保障 为有效治理网络谣言,世界各国纷纷制定健全相关法律法

规。美国先后颁布了《电脑犯罪法》、《通讯正当行为法》等约130项对网络传播内容加以规制的相关法律法规。日本政府制定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电子契约法》等专门法规来处置包括谣言在内网络违法行为。韩国印度等国家也为治理网络谣言,颁布了严厉的惩罚措施。 对于我国来说,虽然刑法内已有关于惩治网络谣言的相关内容,而且还出台了一系列专门法规。但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法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体系不够完善,不能适应高速发展的时代要求。二是相关法律法规缺乏相应认定标准和处罚施,一些条文规定的原则性较强,无法在实践中灵活运用。三是我国对造谣者的惩处力度较轻,刑法中明确规定以刑事犯罪的方式定罪,然而现实中多采用警告、罚款、拘留等较轻处罚。 针对以上问题,第一要在现有法律的基础上,根据互联网现实发展的变化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增强法律规范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制定更加具体的法规及实施细则完善相应的法律责任追究制度,第二,要明确执法主体,确定相关部门的执法权限、执法资格和执法范围,避免令出多家产生权力交叉,造成不能及时执法甚至产生监管盲区。第三,建立完善的程序机制,加强互联网管理,提高执法力度,确保对造谣者能够有效追究。同时,根据实际的危害后果确定相关责任人的罪行,并采取相适应处罚标准。 二、建立健全辟谣机制,确保正确信息充分及时公开

网络谣言的危害

每年的4月1日,西方人会过愚人节。在这个特定的节日,人们可以说平时不能说或者不好说的话。这一天人们可以骗人,可以造谣,可以开善意的玩笑,可以恶作剧。平时的谣言在多样信息互动中减弱,直至消失。这一天就是把谣言夸大,让谣言铺天盖地,也不会让人丧失尊严,反倒增加生活情趣。谣言是人们生活的一部分,离开了谣言,生活会变得不完整。谣言永远存在,听信谣言,造谣传谣,既是人的理性不及,也是人性的不可或缺。一个人可以在某一件事或某一领域的事上明确地判断出是谣言还是真相,但不可能在所有事所有领域都有这个本事。人性是不完美的,不完美的人性是造谣和传谣的根源,所有人都有可能是谣言的制造者和传播者。 按人性不完美之逻辑推理,其结论必然是:消灭谣言就是消灭人性,消灭人性就等于消灭了人自身。“文化大革命”有狠斗私字一闪念,结果“公”字没产生,“私”字却以几何积数增长,人类的野蛮由此加倍放大。治理谣言的原则在于约束人性,降低有害谣言产生和传播的几率,使谣言处在可控的限度之内,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人性,不是改造人性,更不是灭绝人性。 谣言分为有害的谣言和无害的谣言,有害的谣言需要治理,无害的谣言尽可听之任之,顺其自然。网络谣言可以分为政治谣言和非政治谣言,如果二者有害,需要治理,如果二者无害,则无需治理。网络谣言的治理是有害谣言的治理,其害处具体表现在:伤害了国体和政体,动摇了国体与政体的根基,危害了国家安全;破坏了社会和政治稳定,扰乱了政治、经济、社会秩序;威胁或伤害到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幸福、自由、公平或公正;如果谣言达到了如此程度,进行谣言的治理显得十分必要和紧迫。其中危害最大的是政治谣言,网络谣言的治理也主要是指政治谣言的治理,其基本措施如下: 贯彻落实宪法精神。谣言要依法而治,不能依人而治,不能因权力地位高低而治,依法而治的核心就是落实宪法精神,限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宪法会使所有人不因谣言产生而恐惧,不因谣言传播而破坏秩序。小道消息、谣言的流传,是对没有民主法治的惩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的言论自由得到贯彻落实,公民的知情权得到切实有效地保障,谣言就会有效遏制。放开媒体是宪法逻辑的必然展开,开放报禁,开放网络,实现网络自由,降低谣言产生的几率。一个不完整信息经过多人的努力变成完整信息,一个碎片真相经过众多媒体的拼凑逐渐形成完整真相,从而极大地缩小了谣言产生的空间。遵守宪法,贯彻宪法精神才是解决谣言的根本之道。 加快政治体制改革的步伐。有什么样的制度就有什么样的公民,也可以反过来说,有什么样的公民就有什么样的制度,二者相辅相成。制度具有决定性意义,一个良好的公民,就在于树立对好的规则、好的制度的信仰。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制度的反面。在不受制约的绝对权力之下,被统治者对政府的态度在两个极点存在,一个极点是极端信任,另一个极点是极端不信任。当不受制约的绝对权力呈现败相的时候,被统治者对权力的绝对信任就会转化成对权力的绝对不信任,谣言四起,且不可控制。如果不进行政治体制改革,不对权力进行有效的约束,不把无限权力变成有限权力,不把无限政府变成有限政府,不把无限政党变成有限政党,谣言就成为破坏政治秩序最有效的杀伤武器,其效果真就如《新闻联播》所说:“一些人只需轻点鼠标就可以破坏社会稳定,甚至危及国家安全”。现有的政治体制权力者、权力部门垄断信息,造成信息不对称、信息来源单一。网民对某一重大政治事件一知半解,在理解政治事件时容易加上自己的理解与想象,妄自猜测,形成了网民本人的政治图解,政治图解在传播过程中不断被放大、被扭曲,最终转化为政治谣言,把鞭炮当枪声就是典型的政治图解变为政治谣言的样

网络谣言的传播学分析

网络谣言的传播学分析 摘要:近年来,随着博客、论坛、微博等的兴起,网络媒体的迅速发展大大提高了一般受众的信息传播地位,为受众提供了发表意见的平台,然而网络谣言也应运而生,各式各样的网络谣言涉及社会各个层面,不仅扰乱了网络秩序,同时也对现实社会环境造成了深远的影响。本文从传播学角度分析了网络谣言现象,并根据自己的理解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传播学网络谣言媒介 谣言作为一种普遍的社会舆论现象,通常是通过口语传播的方式进行传播,这样的传播效果与范围是有所限制的。然而随着近年来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和普及,现在的谣言借着网络快速的扩散,其影响力不再像先前的口语传播会局限于某一地理区域,它的传播范围更为广泛,出现了跨国、跨洲、跨语言和种族的大规模传播现象;它的传播速度更为迅速,可以一夜之间到达全球网络用户;它的产生原因更为多样,出现了国与国之间利用网络谣言进行政治斗争的现象,出现了利用谣言影响股市谋取经济利益的现象;它的传播路径更为复杂,出现了网络谣言与口头传播和传统媒体传播交错互动的现象。显然网络谣言比起口传谣言来,危害更为严重,控制也更为困难。从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网络谣言是谣言发展的新阶段。 1 网络谣言的现状 谣言自古有之,成语“天花乱坠”、“捕风捉影”、“三人成虎”等便是谣言在古代的反映。我国学者胡珏给谣言下过一个定义:一种以公开或非公开渠道传播的对公众感兴趣的事物、事件或问题的未经证实的阐述或诠释。所以说谣言是虚假传闻,有的掺杂一定的事实,有的则完全凭空捏造。 谣言在互联网和手机等通讯工具日益普及、民意表达更加顺畅、信息传播愈加快捷便利的“自媒体”时代,搭上了网络的快车,在速度、广度、力度方面都有了空前的扩展。在传播特点上,网络谣言传播更加快捷和广泛,网络上的信息通常以惊人的速度在各国、各洲、各种族之间传播。因特网的用户有能力在几分钟内传播上万条无从证实的新闻、流言、诽谤、假情报,并在同一过程中不断增加一些虚构的情节。”[1]网络谣言的泛滥与网络的虚拟性、匿名性有很大关系,网民在网络上的身份脱离了其真实的社会组织关系,失去了一种社会约束力,在一种“法不责众”的情绪支配下,往往做出种种宣泄原始情绪的冲动行为。而且在快速的、大规模的连续转发后,对传播谣言源头的追寻查证比较困难,这为不少网民制造、传播谣言提供了保护伞。 2 网络谣言的传播学意义 2.1网络谣言:人际传播中的未知新闻信息 传播学上看,一般认为谣言代表的是有一定涵义的信息,它赋予与现实有关的某人或某事一些新的因素。在这一点上,谣言与传言不同,因为传言只与过去的某桩事实有关;谣言所流传的内容是一种正在发生、流传的信息。谣言是通过朋友或同事传到我们身边的,而且他们往往并非都是所叙述事件中的直接见证人,他们的朋友才是目击者。信息有两个来源:一个是大众传播媒介;另一个是人际传播。然而,在很多情况下,人际传播的信息往往却走在其他传播媒介的前面。对于公众来说,信息与谣言之间的分界线并非是客观的,它是的分

网络谣言研究综述

网络谣言研究综述 1. 引言 网络谣言是伴随着计算机在社会中的广泛应用,社会民众积极参加网络的各种讨论而产生的一种社会现象。网络谣言是指通过网络介质(例如邮箱、聊天软件、社交网站、网络论坛等)而传播的没有事实依据的话语。主要涉及突发事件、公共领域、名人要员、颠覆传统、离经叛道等内容。谣言传播具有突发性且流传速度极快,因此对正常的社会秩序易造成不良影响。 1.1 研究目的与意义 积极探寻我国对网络谣言的研究历程,不仅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而且有很大的现实意义与应用价值。在当今自媒体时代下,我们每个人都是潜在的受众也是潜在的传播者。网络谣言影响着我们每一个人,我们要积极对网络谣言的研究进行探寻,保持清醒,避免自己成为网络谣言的牺牲品。 1.2 研究背景 网络谣言是当今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理论界着力研究的重点、难点问题。和谐社会是我国推动“中国梦”构建的重要目标之一,然而在当今“自媒体”时代下,网络民众广泛参与社会各种重大事件的讨论,衍生出很多网络谣言,如“抢盐事件”,“地震事件等,严重影响了社会民众的正常生活。这就与和谐社会构成了一对形势严峻的矛盾。 1.3国内研究现状 网络谣言是计算机产生之后的事物。我国对于网络谣言的认识与研究是一个由表及里,逐渐深入的过程。下表是我国关于网络谣言方面可查到的论文统计。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1 2 2 2 4 4 5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7 24 15 26 49 196 207 从统计中我们可以看出网络谣言研究在我国兴始于新世纪(2000年),其中2008年与2012年是两个分水岭。2000-2007年是初步探索时期,2008-2011是深入探索时期。2012年以后逐渐呈井喷式发展,趋于成熟。 1.3.1 初步探索时期 这一时期,网络谣言是一个新生事物,学者对于其的研究大多是基于对国内外网络谣言的个例来进行初步的认识与宏观上的把握,“网络谣言的危害”是他们探寻的主题,并尝试着窥探其传播环境的机制。 2000年6月20日发表于《北京档案》的《票选网络十大罪状—外遇称霸》一文第一次提出了网络谣言这个新鲜事物。其中徐熊2000年2月发表于《新闻大学》中的《制造谣言散布仇恨——美国因特网呼唤规范》系列文章无疑是我国关于网络谣言研究方面的开山之作。他在我国民众普遍沉迷于网络的方便快捷与娱乐性的时候,挥笔惊呼,使人们认识到网络谣言这一概念。 另外邓国峰于2005年10月发表于《求索》中的《网络谣言传播及其社会影响研究》一文具有代表意义,其文章初步论述了网络谣言不仅造成民众恐慌,影响传播环境的正常机制,而且影响着政府的公信力,这表明我国学者已经开始对网络谣言的危害进行有效的初步探索,但是就网络谣言的这些危害如何生成以及生成的环境等方面论述的深度尚且不够。 1.3.1 深入探索时期 本阶段,学者们对于网络谣言的研究逐步深入,已经开始对其进行微观上的把

网络谣言的产生与舆情引导

网络谣言的产生与舆情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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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谣言的产生与舆情引导-行政管理 网络谣言的产生与舆情引导 杨兴坤,吴向向 (北京建筑大学,北京100044) 摘要:网络谣言是指通过网络媒介而传播的没有事实依据的消息。 网络谣言的产生原因是极为复杂的。其中,心理原因是滋生谣言的内部因素,社会原因是产生谣言的重要因素,网络技术为谣言提供了便利,政府公信力下降助长了谣言滋生。此外,个人、社会、政府等各方面的合力加剧了谣言的形成和传播。要有效应对网络谣言,需要政府、社会、传媒、个人等都担负起相应的责任,多管齐下,多措并举。 关键词:谣言;网络谣言;谣言应对;舆情引导 中图分类号:G20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168(2015)03-0085-06 DOI:10.16326/https://www.360docs.net/doc/d46808768.html,ki.1008-7168.2015.03.013 收稿日期:2014-10-08 基金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基层政府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研究”(11ZD03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基于复杂网络理论的供应链应急管理研究”(61203148);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社科计划面上项目“北京市突发事件舆情研判与应对策略研究”(SM201410016002)。 作者简介:杨兴坤(1975-),男,重庆开县人,北京建筑大学经济与管理工程学院副教授,危机管理研究中心、网络舆情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博士;中国人

民大学危机管理研究中心、政府管理与改革研究中心研究员。 突发事件爆发后极易引发谣言。如1923 年日本东京大地震后,关于旅日朝鲜侨民纵火、投毒的谣言,使2613 名在日朝侨被杀;1978 年希腊塞萨洛尼基市地震后,谣言造成该市超过半数人逃走、固定资产被抛售和食品遭抢购等恐慌。谣言不仅扰乱社会生活秩序、危害社会稳定,还会降低政府公信力。消除谣言是政府的职能之一。舆情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便是有效地应对谣言、消弭谣言。 一、谣言与网络谣言 谣言,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没有事实根据的消息”。一般是指没有事实基础、被捏造出来并通过一定方式传播的言论。某些人(或者某一群体、集团和国家)出于特定的动机和目的,可能会主动制造或散布一些没有得到确认的、缺乏事实根据的谣言。 美国社会学家波斯特曼和奥尔波特(PostmanAllport)曾提出一个决定谣言的公式:谣言=(事件的)重要性×(事件的)模糊性。他们通过这个公式指出谣言的产生和事件的重要性及其模糊性成正比关系,即事件越重要且越模糊,谣言产生的社会效果就越大,而当事件的重要性与模糊性一方趋近于零时,谣言也就不会产生了[1]。 网络谣言是指通过网络媒介(如网站、邮箱、聊天软件、社交网站、网络论坛、手机短信等)而传播的没有事实依据的消息。网络谣言与社会现实的谣言没有本质区别,只是传播介质和传播方式不同而已。当前网络谣言多涉及公共事务尤其是突发事件。网络谣言传播具有突发性且速度极快,因此容易对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二、谣言的产生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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