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制史期末考试重点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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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制史

楔形文字法是古代两河流域各民族以楔形文字镌刻的奴隶制法的总称。又称两河流域法,美索不大米亚法。

楔形文字法的特征:

一、以楔形文字镌刻;

二、法律的结构体系比较完整,形式上逐渐向序言、正文、结语三段式过渡;

三、楔型文字法大多是司法判例的汇编,并无一般的抽象概念和立法原则。

四、属于非宗教法;

五、是典型的东方奴隶制法。

巴比伦王国《汉穆拉比法典》的制定代表着楔形文字法发展的高峰。

法典的内容和特点

1、古代东方土地所有制特点的公有制。农业文明的标志有利于农业的发展和国王的管理。

2、自由民中划分为阿维鲁和穆什凯努

在法典上受到的保护不一样。军人属于穆什凯努

3、家内继承制家庭继承制产生的原因同样和经济不发达相关土地是主要的财产。

4、缓和社会矛盾的措施-----限息、债务担保人质安全、债务奴役期限。P25

债务奴役制度

5、刑事法、国事法刑罚手段残酷:广泛适用死刑,伤害肢体刑,同态复仇、血亲复仇。

6、诉讼由私人提起,诉讼制度中带有原始习惯残余。

证据制度中发誓和神明裁判占有重要地位。

神明裁判:在案件无法辨别是非的情况下,借助神力,判断诉讼当事人是否应负罪责的一种证据,它在古代以及中世纪一些国家或地区被采用。

汉穆拉比法典关于缓和社会矛盾的措施

一、废除终生债务奴役制度,将债务奴役的期限限定为三年二、债务人的家属作为人质在债权人家中做工,不能随意殴打,保证人质的安全。三、对高利贷的借贷利率进行一定的限制,规定法定的最该利率。

古代印度法的渊源

1、吠陀(吠陀经)诗歌体。不仅是法律的渊源。

2、法经散文体。相对吠陀而言,法律的内容明显增强。奠定印度人永世不变的生活规则和行为规范的圣典

3、法典许多规范的综合体。婆罗门祭司根据吠陀经典、累世传承和古来习俗编成的教法典籍。

《摩奴法典》公元前2世纪到公元2世纪。两种翻译版本

4、佛教经典“三藏”

5、国王诏令在古印度其法律渊源的作用受到宗教轻视,但阿育王的诏令除外

古印度法的历史地位

?在印度法制史中占有重要地位;

?是印度法系的母法

种姓制度

?概念古印度的社会等级制度,也是古印度发的核心

四大种姓最高种姓婆罗门,即司种姓,账务宗教祭祀大权第二种姓刹帝利,即武士种姓,掌握军政大权第三种姓吠舍,从事商业或农业生产,使平民种姓第四种姓首陀罗,从事递减职业,多为奴隶

?婆罗门为万物之主

所有权

?国王所有——村社占有土地占有形式以村社制为主;

?有限制的私有

?有等级的私有,不同种姓享有不同的所有权。

债法1、契约关系较为简单;已经注意到契约的法律效力。

2、对高等种姓的债权给予特别保护。

婚姻家庭法

婚姻方式充满宗教色彩;是神的安排。

?维护种姓内婚制;严格控制种姓逆婚,并规定杂种种姓的法律地位。

?高等种姓一夫多妻,低等种姓一夫一妻。

继承法

?实行长子优先原则继承权与种姓制直接挂钩

犯罪与刑罚

?一、缺乏抽象性,只是具体行为的列举。二、等级刑法。不同种姓同罪异罚

三、罪名的设置与宗教教义相关;惩罚手段受宗教影响

诉讼制度

?司法权由婆罗门行使;神明裁判广泛运用。

梭伦立法及其意义。

梭伦立法——公元前594年

立法背景一、工商业奴隶主——主体二、自由农民——同盟

主要内容一、颁布解负令,去小一切债务奴役制度二、按财产的多寡将公民划分为四个等级只有第一等级才能担任国家最高官职,第二三等级可以担任一般官员,第四等级仅能参加民众大会三、提高了民众大会的地位,赋予它拥有决定国家重要事务的权利四、创设400人大会和陪审法院,作为民众大会的执行机构和具有最高权威的司法机关。第五方面、废除了德拉古立法一些残酷的刑罚。

意义:一、以财产代替血缘来划分等级,客观上发展了雅典的私有制。

二、公民参加民众大会奠定了雅典的民主制度的基础。

三、涉及范围广,标志着雅典法制初具规模。

四、一定程度上废除了德拉古立法一些残酷的刑罚。缓和了社会矛盾。

五、包含了一系列的工商业的规定,推动了经济的发展。

六、开创了陪审制度。一方面完善了雅典的国家机器,另一方面为西方的司法制度和陪审制度开创了先河

整体评价:经济上的改良政治上的革命立法上的革新

雅典“宪法”的民主性与局限性p53

民主性:形式上承认了公民的平等权利民众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具有广泛职权。国家公职人员均由选举产生,而且集体职务多余个人职务,凡属重大职务,均有集体产生、集体负责。由公民通过各种制度和措施直接维护民主制度。

局限性:‘“宪法”虽然赋予公民享有平等的权利,但事实上,能够参加民众大会享有政治权利的近视18岁以上的男性,女性和未成年人处于无权地位参加民众大会的公民虽然能得到一定的津贴,但不利于农民、手工业这的生产形式上公民可以提出议案,并参加讨论表决,但议案要经过复杂的立法程序才能上升为法律国家公职人员虽然经过选举产生,但担任公职需要一定的条件,如。有无不动产。纳税能力、是否欠债、年龄等

古希腊法的历史地位。

一、古希腊法的一些具体法律制度、原则和思想,特别是雅典“宪法”所确认的民主制度,对后世国家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二、雅典“宪法”关于全体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制度、选举和监督国家公职人员的制度、集体责任制和一人不能连续两次担任同一职务的原则等,一直被视为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先声

罗马法部分

P63市民法:罗马固有的,仅适用于罗马市民内部,使罗马国家固有的法律,它一十二表法为基础,包括民众大会和元老院所通过的决议以及习惯法等

万民法:外邦人相互间、外邦人与罗马人间的法律

学说引证法

五大法学家(盖尤斯伯比尼安保罗士乌尔比安莫迪斯蒂努斯)均按五大法学家的著述解决,五大法学家的意见不一致时,采取多数主张;意见均衡时,以伯比尼安的著述为准,若伯比尼安没有涉及的争论问题,选择五位

法学家中较为公正的意见。

《国法大全》

无体物是指没有实体存在、仅由人们凭主观而拟制的物,比如债权和用益权等等。死者所遗留下来的权利义务,总称为继承物,同样也被视为无体物。

准私犯:类似于私犯而未列入私犯的侵权行为。如法官渎职而使诉讼人利益受到损害的行为自屋内向屋外抛掷物件而致人损伤,奴隶家畜造成他人的损伤等

准契约:当事人虽未订立契约,但因其行为而产生与契约相同效果的法律关系,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监护/遗赠/共有等p75

简述人格减等

罗马法上的人格有自由权、市民权和家族权组成,才能在法律上享有完全的权利能力,也才属于具备完整人格的人,上述的三种权力部分丧失或全部丧失,人格即发生了变化,罗马法称之为人格减等

自由权人格大减等(三种权利全部丧失,例如从自由民变为奴隶。)

人格市民权人格中减等

家长权人格小减等

简述无夫权婚姻无夫权婚姻

又称为略式婚姻,在十二表法颁布时候已经出现

一般认为无夫权婚姻初步奠定近现代婚姻的模式,婚姻自由的雏形。

特点:1、不再以家族的利益为基础,而以夫妻本人的利益为目的。2、适用对象不限于罗马人,包括在罗马的自由人。3、婚姻自由,夫妻双方同意。4、夫妻双方形式上平等。妻子可以拥有财产。

5、夫妻可以意思表示一致解除婚姻。

6、成年子女开始拥有一定权利,家长权受到限制。

简述程式诉讼盛行于共和国后期和帝政前一百年,适用于罗马市民与非罗马市民,整个程序分为法律审查与事实审查,裁判官主持法律审,承审官主持判决,裁判官通过记录程式获得了造法大权。公开进行

评十二表法意义和评价:罗马第一部成文法,是罗马法的渊源之一,也是世界古代法中最著名的法典之一,为罗马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试论市民法与万民法的关系

共同点:一、性质相同。均为罗马法的渊源。二、两者相互吸收。三、最后统一。将公民权授予在罗马的全体自由民。

论罗马法对后世立法的影响及其原因

影响:罗马法作为世界古代最为发达与完备的法律,不仅积极的影响了中世纪许多国家,推动了西欧法制建设的发展进程,也对近代以来的法律和法学产生了重大影响,尤其是对近代以来私法的建设与统一具有卓越的贡献。1、罗马法有关私法体系的划分,被西欧大陆资产阶级国家民事立法成功的借鉴和发展呢2、罗马法中的许多原则和制度,也被近代以来的法制所采用3、罗马法所确立的概念、术语被后世继承与发展4、法学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诞生于罗马法,法学家的思想学说对后世资产阶级也产生了深远影响。

原因:1、体系完备2、立法技术发达3、体现了衡平原则4、运用武力强行适用

伊斯兰法

伊斯兰法即伊斯兰教法,是适用于全体穆斯林(即伊斯兰教徒)的“有关伊斯兰宗教、政治、社会、家庭和个人生活准则的总称”。

狭义的公议

教法学家在创制、解释律例或遇有分歧意见时,如在经、训中无先例可循,则以某一地域、某一代权威法学家的一致意见为依据,作出判断,以便有所遵循。早期的公议作为一种自发的法学思想倾向,反映了教法学家们对社会习惯的确认或规范,具有兼收并容性质,不具有强制性。

类比比照《古兰经》和圣训的规则处理类似的问题。主要是根据《古兰经》的有关规定。

重复买卖。利息的变通

五功的内容1、念功(信仰的确认)2、拜功(信仰的支柱)3、斋功4、朝功5、课功(天谭制度)6、其他义务经定刑犯罪1、通奸罪,未婚男女罚100鞭,并处流放,已婚男女应用乱世砸死;诬告妇女失贞罪罚80鞭;偷窃罪,砍去右手,再犯,砍去左手3、抢劫罪,砍去双手;背教罪,处死刑。6、酗酒罪:鞭刑

瓦克夫制独特的制度私人瓦克夫制:先给自己的子女,子女没了再捐给真主

公益瓦克夫制:以奉献真主的名义捐献土地或其他形式的财产。捐献者仅转移用益物权,仍可保留占有权

伊斯兰法的特点:

1、与伊斯兰教有密切联系

2、法学家贡献突出教法学家的作用

3、深受外来法律影响

4、具有分散性和多样

伊斯兰法复兴运动:

1、中东战争原因,与西方国家之间关系紧张。

2、社会问题增多,信仰危机。

3、宗教领袖利用宗教反对政府。

法律上的表现:

1、法律渊源上。强调《古兰经》为最高渊源。

2、恢复传统刑法。比如恢复酗酒罪,通奸罪

(1979\巴基斯坦)

3、恢复传统的民法。例如禁止放贷取利

4、恢复传统婚姻。(一夫多妻制度,童婚制)伊朗1979年

5、恢复传统的司法组织。

伊斯兰法系

是指公元7~9世纪形成的阿拉伯哈里发国家的法律,包括穆斯林宗教、社会、家庭等各方面的法规。又

称穆斯林法、回教法。兼具宗教和道德规范性质,同伊斯兰教教义有密切联系,是每个伊斯兰教徒,即穆

斯林所应遵守的基本生活准则,一般对非穆斯林不具约束力。所以又称沙里阿(Shari'a),意译为“教法”。

内容极为广泛,私法比重大于公法。

教会法

即寺院法、宗规法,是基督教制定的对其信徒和神职人员在信仰、伦理和教会制度等方面具有拘束力的的法律的总称。

弃绝罚制度(被教会抛弃的制度)一种严厉的惩罚制度,根据这一制度,翻强占教会财产的人不得参加圣礼领取圣物,不得接受尊位、恩俸和神品,不得接受教会职务,不得行使选举权,不得与亲友来往。

简述教阶制度念

教阶制度是规定基督教神职人员的等级和教务管理的制度,一般分为教皇、大主教、主教和神甫。

封建制度的标志之一。

简述《格拉蒂安教令集》12世纪中叶,伯伦亚的僧侣格拉蒂安私人编集的历代教皇教令是最早出现的教令集,后称《格拉蒂安教令集》,不仅收藏了12世纪前大约4000教会法文献,而且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和分析,其内容涉及法律的渊源、神职人员的职权、诉讼、财产和婚姻等,这部教令集在当时不仅成为大学的教材,而且为宗教法庭广泛应用

简评异端裁判所

宗教裁判所(异端裁判所)专审理有关宗教的案件。把纠问式诉讼发展为极端野蛮残忍的审判制度,其基本特点是:无需控告,法院主动进行侦查;实行秘密审判,以有罪推定为指导思想;刑讯逼供,一切有利于被控告人的证词都不能成立;刑法是苦修赎罪、没收财产和死刑(火刑)

程序上的特点:

1、法庭上不得让被告知道控告人、见证人的姓名。

2、凡有两人作证,控告即可成立。见证人如撤回证词,作异端同谋犯处理。

3、准许反复刑讯逼供

4、任何人凡给予被告以法律援助的,均被革除教籍。

5、对认罪又翻供的被告,可不再审讯即处以死刑。

英国法部分

信托制度中,信托人是以所有人的身份使用和处分财产,与第三人发生民事关系。而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身份发生民事关系。

受益制:为了他人的利益而占有使用土地。再收益关系中,地产拥有人(出托人)将地产交给受托人代管;受托人享有对土地的使用收益权,并按约定将地产的收益交给出托人指定的受益人。

程序先于权利:即一项权利能否得到保护,首先要看当事人所选择的程序是否正确,如果程序出现错误,其权利则得不到保护。令状制度正当程序的来源

P153对抗制:又称抗辩制,即民事案件中的原被告以及刑事案件中的恶公诉人和被告律师在法庭上相互对抗,提出各自的证据,询问己方证人,盘问对方证人,并在此基础上相互辩论。法官主持开庭,并对双方的动议和异议做出裁决,但法官不主动调查,一般也不参与提问。在法庭上只充当消极仲裁人的角色。

现代英国国王的政治作用

1、王权是君主立宪制度的构成要素。

2、在理论上和法律上,国王仍然是一切权力的源泉和国家的化身,从事一系列礼节性国事活动。

3、国王是英国国会的组成部分,国会是国王之下的国会。

4、国王一定程度地制约国会和内阁签署法案,以国王名义召开、停止和解散国会任命首相,批准组阁名单。

5、国王是维系英联邦的纽带。49个。在国际事务上发出一个声音

英国宪法的特点

1.连续性。它总是在前一个阶段的基础上发展壮大并为下一阶段积蓄力量。

2、渐进性。而渐进性结合了前述连续性,使得这一制度的确立能够以最小的代价取得最大的利益;使得

这一制度一旦确立下来便已内化于各个阶层的血液之中,自然而然地又变成一种优良的传统,对之只能是小范围的增增补补,却不会因了某种政治权威或个人极权的无常而随之反反复复,甚至不复存在。

3、不彻底性。

4、妥协性。

责任内阁制的内涵及形成即内阁必须集体向下院负责,这是议会主权的体现。其具体内涵包括:内阁必须由下院多数党组成,首相和内阁成员必须是下院议员;首相通常是下院多数党首脑;内阁成员彼此负责,并就其副署的行政行为向英王负责;内阁向国会负连带责任,如果下议院向内阁投不信任票,内阁必须集体辞职或者通过英王解散下议院,重新选举;如果新选出的下议院仍对内阁投不信任票,内阁必须辞职。

英国犯罪分类的演变。

犯罪的概念和分类

犯罪是一种可以提起刑事诉讼并导致刑罚的违法行为。普通法曾长期将犯罪划分为叛逆罪、重罪与轻罪。1967年《刑事法令》颁布以后,这三种罪的划分被取消,代之以可起诉罪、可速决罪和既可起诉又可速决罪的新分类。什么是普通法和衡平法,两者的关系怎么样

?普通法是指11世纪诺曼底征服之后,设立王室法院,实行巡回审判制度,巡回法官回到

伦敦后,相互协商,将各个地方的习惯法汇集到一起,逐渐形成的可以适用与全国的法律体系。

?衡平法13世纪末,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关系的复杂化,普通法逐渐不能满足需要,

在此情况下,案件得不到公正处理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传统向国王提出申诉,由国王交给大法官根据公平正义来进行审理。这种判例自15世纪前后逐渐形成和普通法平行的法律体系。

?1、两者的性质相同。都是封建法。

?2、两者的背景一样。都是以王权为依托。

?3、两者相互补充

?不同点:

?1、前者程序复杂,后者程序简单。

?2、前者以习惯法为渊源,后者以罗马法为渊

?源。3、调整对象上,普通法是全方位的,后者主要

?在民商事方面。

?4、救济方式上,前者以赔偿为主,后者多样性

?5、发生冲突的时候,衡平法优先

论英国的陪审制

大小陪审团区别:

一、大陪审团只用于刑事案件,小陪审团可以用于刑事和民事案件。

二、职能上来说,大陪审团决定是否对被告起诉,小陪审团决定实体上的裁决。

三、工作方式不一样,大陪审团在庭审之前秘密进行,双方的律师一般不参加。小陪审团是公开开庭的时候听取双方的辩论。

衰落:原因:四点

补充:

5、20世纪开始,诉讼大量增加。

6、司法行动主义,要求法官积极主动的审理案件。

?大陪审团的任务是决定重罪案件是否起诉;小陪审团的任务是就案件事实作出裁断。英国自1933年起,

逐步取消了大陪审团。保留大陪审团的主要是美国。美国联邦系统的法院受理的重罪案件,如叛逆、谋杀、武装抢劫等,必须经大陪审团决定起诉。各州的法院则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必须经大陪审团审查同

意方能起诉,而且被告人不得放弃此项权利;另一种是由法官根据案情决定是否须经大陪审团审查。大陪审团一般由12~23人组成。其裁断采取多数表决制,不要求一致通过。美国小陪审团与英国现行的陪审团相似。英国的陪审团由12人组成,其职权是审查证据,听取辩论,并就被告人是否有罪的事实问题作出裁断,如果有罪,再由职业法官据以判刑。

论普通法系简述普通法系的特点:普通法系,又称为英美法系,是指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世界性法律体系。普通法系的特点是:

(1)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

(2)以日尔曼法为历史渊源。

(3)法官对法律的发展举足轻重。

(4)以归纳法为法律推理方法。

(5)在法律体系上不严格划分公法和私法

与大陆法系的比较

1,分类不同,英美法系分普通法和衡平发,大陆法系分公法私法

2,法官在诉讼中的地位不同,英美法系奉行当事人主义,法官是中立者,大陆法系国家,法官占主导地位、

3 法律渊源不同,英美法系国家包括判例法,大陆法系国家不包括

4,法律编撰形式不同,大陆法系国家采用法典的形式,英美法系国家不然。

普通法三大最富有特色的法律原则,

这就是“法律至上原则”、

“陪审团审判原则”、“遵循判例原则”。

美国法部分

谢尔曼法。1890年,美国国会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反垄断法。是美国历史上第一部国会授权联邦政府控制、干预国家经济的法案。该法规定:凡是以托拉斯形式订立契约,实行合并或阴谋限制贸易的行为均属于非法;旨在垄断州际商业贸易的任何一部分垄断或试图垄断以及联合或共谋行为都是犯罪,必须受到民事或刑事制裁。该法奠定了反垄断法的坚实基础,至今仍然是美国反垄断的基本准则

模范刑法典,(标准刑法典)美国法律协会。指于1962年由美国法律协会拟定并被通过的《标准刑法典》,是美国国内法律统一化运动中的重要成就。该法典旨在促使联邦和各州对刑法进行全面审查,并为联邦和州刑法的修改和制定提供范本。

人权法案

1787年5月25日到9月17日美国在费城召开制宪会议制定宪法。这部宪法取代1781年《邦联条例》成为美国的也是世界近代历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

评《独立宣言》三层含义

充满逻辑性,内容层层深入,充满煽动性

公开表明人权、民主、平等、自由的思想。

“第一个人权宣言”

独立宣言的局限性

美国的司法审查制度: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是指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有权通过审理有关案件解释宪法,审查联邦和州立法机关颁布的法律、联邦和州采取的行政措施,宣布违反联邦宪法的法律和行政措施无效。

美国宪法的特点一、具有开创性。

?二、首次包含了三权分立。

?三、稳定性。政治制度的稳定四、简洁性。五、影响的广泛性

美国反垄断法的特点一、法律并不直接针对企业的规模。违法的着眼点在于限制损害竞争的行为。

二、执法的宽严随时代而变化。政党态度也有影响。

三、适用范围在逐步扩大。

四、性质上来说,美国反垄断法涉及民法、刑法、诉讼法,集合实体法和程序法,结合制定法和判例法的综合体美国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证据原则的差异

刑事诉讼证据规则:排除合理怀疑——毫无合理怀疑原则。无罪推定。

民事规则:优势证据原则

美国法与英国法的异同。

联系:

(1)判例是主要的法律形式。英美法系的主体部分是判例法,法律的创制、法律原则的形成和发展以及法律的解释往往是通过判例形式实现的。

(2)判例法的基本制度是“遵循先例”原则,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和法官享有重要的地位。(3)强调程序法的重要性。强调“正当程序”原则

(4)没有对法律部门进行系统分类

与英国法相比较美国法有如下特点:

(1)法律移植中的批判精神。但美国对英国法的运用,以符合美国的国情为前提,对不适合本国国情的普通法规则不予适用。

(2)联邦和各州自成法律体系。美国是联邦制国家,联邦和各州有自己的立法机关和司法系统,联邦和各州各有不同的制定法和判例法。

(3)判例法与制定法并重。美国实行普通法传统,判例法与制定法并重,联邦制定法无疑高于州的制定法。

(4)制定法的明显灵活性。美国联邦法院开创了具有解释宪法和违宪审查权的先例后,美国的制定法较之英国法更具有灵活性。

(5)浓厚的种族歧视色彩。美国由不同民族和种族组成,历史上来自欧洲的白种人,一直占据着统治者的地位,他们制定许多种族歧视的法律,主要为歧视黑人的法律,直至今天这种法律还存在某种影响。

法国

卢梭的思想

?1、社会契约理论

?2、主权不可转让,不可分割(主张直接民主,反对代议制。)

?3、法律是公意,立法的目的是自由和平等。

孟德斯鸠的思想

?1、政体分为共和、君主(君主立宪制度)和专制

?2、分权理论(无分权即无宪政,无分权即无自由)

?3、反对酷刑(提倡教育刑)

?4、自由权(自由应当受到一定的限制,真正的自由必须是受到一定限制的自由。)

1958《第五共和国宪法》

大陆法系的形成:

1、源头

2、罗马法复兴

3、古典自然法学的传播与法国大革命

4、19世纪的法典编纂运动

5、20世纪大陆法系的扩张

外国法制史期末考试重点复习资料

外国法制史期末考试重点复习资料 《外国法制史》期末考试复习资料 注:根据20XX年-2019年试题真题总结,结合自考教材,亦可用作学士学位的复习资料。 题型:单项选择题25*1’+多项选择题5*2’+名词解释题5*现3分,即名词解释3’++简答题4*6’+论述题1*12’ 1. 楔形文字法:古代西亚幼发拉底与底格里斯两河流域居民创造与发展起来的以楔形文字镌刻而成的奴隶制法的总称。20XX10 3”苏美尔人发明,楔形文字是公元前2700年前后一种古老文字。 2. 《乌尔纳姆法典》:20XX103” /20XX01 3”迄今所知人类历史上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公元前3000年代末期,乌尔国家统一了两河南部地,第三朝国王乌尔纳姆为为巩固统治、缓和社会内部矛盾所创制,开创了两河流域楔形文字法的法典化时代。 3. 《汉穆拉比法典》:20XX04 3”/20XX01 3”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王国的第六代国王汉穆拉比吸取两河流域原有楔形文字法的精华制定的法典,是流传至今的楔形文字法中最完整的一部成文法典。分为序言、正文、结语三三个部分。法典的基本内容:君主专制制度 等级制度:将全体居民分为自民和奴隶两大类

财产法:巴比伦实行土地公有制。存在王室土地和公社占有土地两种形式。契约制度:重要契约的签订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则和采用书面形式,买卖、借贷和财产租赁最为流行。借贷契约的标的主要是钱款和谷物。 1 / 41 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婚姻关系实行的是具有买卖性质的契约婚姻。无契约,无婚姻;子女在家庭中没有独立地位;男子才享有充分的继承权。 犯罪与刑罚制度:危害法院公正裁判罪;侵犯人身罪;侵犯财产罪;侵犯家庭罪。 法院组织与诉讼制度:诉讼完全私人提起;确认的可采信的证据包括:证人的证言;证物;宣誓;神明裁判。 4. 古印度法:20XX01 3”是印度奴隶制时期法律制度的总称,内容包括婆罗门教法、早期佛教法及国王政府颁布的敕令。包括现在的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等国。婆罗门法的渊源有: 吠陀是印度最古老而神圣的法律渊源,是印度最早的传世文献,其中《梨俱吠陀》最古老。法经: 法典:最为著名的是《摩奴法典》,印度法制史上第一部较为正规的法律典籍,具有相当大的权威性。 国王的敕令:阿育王在诏令中要求人们遵循佛法,并设立了“正法官”监督。刻在岩碑上的诏令被成为“岩石法”、

英语期末考试复习资料

英语期末考试----12月26日 (一)题型: 1.听力(10个短对话&2个短篇文章--10个问题) 2.阅读(3篇,其中一篇从第二册快速阅读的1--5单元中出) 3.单词(3,4,6单元A课文课后练习中vocabulary&word-building) 4.完型 5.翻译(3,4,6单元A课文课后练习中汉译英部分;以及3,4,6A课文中一段的段落进行英译汉) (二)单词&短语 1. I firmly believe that this agreement will be for our mutual benefit. 我坚决相信这份协议有利于我们的共同利益。 1.People have bought these houses under the illusion that their value would just keep on rise. 人们买房子是基于它们会增值这种幻象。 2.The project has been canceled by the local government for lack of public resources. 由于缺乏公共资源,当地政府取消了这个项目。 3.The clerk must have overlooked your name, because he said you were not here. 书记员一定是漏掉了你的名字,因为他说你不在这。 4.The speaker said something about the actors and then proceeded to talk

about the film. 发言人说了一些演员的事情,然后继续介绍电影。 5.Differences of opinion are often the most difficult problem to resolve. 如何处理各种不同的意见是最难解决的问题。 6.When he looked for a job, John strongly felt that there was a widespread prejudice against men over forty. 在找工作的过程中,约翰强烈的感觉到针对年过四十的男性的那种歧视。 7.Children should be encouraged to reach a compromise between what they want and what others want. 应该鼓励孩子们在他们自己和他人的所想所愿中找到折中点。 8.The discovery seems to confirm that people lived here over 100 years ago. 这个发现印证了此处一百多年前有人居住。 9.The book was first published in 1994 and was subsequently translated into fifteen languages. 这本书首次出版于1994年,而后被译成15种语言。 10.Mind your own business. My affairs have nothing to do with you. 管好你自己吧。我的事与你无关。 11.Having worked in the company for two years, Mr. Smith is now taking care for marketing and public relations. 在公司工作两年后,史密斯先生如今负责市场营销和公共关系。

自考《外国法制史》历年真题名词解释汇总

外国法制史历年真题名词解释 2001年10月 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36.圣训;是指穆罕默德本人的言行及默示,是伊斯兰法的基本渊源之一。其作用为补充《古兰经》,使之具体化。最权威的圣训汇编是《布哈里圣训实录》(或《穆斯林圣训实录》)等六大圣训集。 37.星宫法院;是公元16—17世纪英国设立的一种旨在惩治不驯服的贵族,镇压农民起义和反封建进步人士的专门法院。它是专制君主行使专制权力的工具,审断案件往往任意枉法,以严刑拷问和秘密审讯为特征。在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伊始的1641年,星宫法院被废除。 38.“二重内阁”;是19世纪末日本帝国的一种特殊的政治制度。即军部权重势大,独立行使军权,成为超内阁的最重要的国家机关。“二重内阁”反映出日本帝国国家制度中的军事性和封建性,对后来日本走上对侵略扩张的军国主义道路有重大影响。 39.法律重述;是经综合整理后由美国法学会编纂出版的判例法汇编。它将那些尚有适用价值和效力的普通法原则和规范加以重新阐明,并以法典形式编纂成册。法律重述的出版使复杂的普通法得到简化和系统化,方便了司法者的运用。 40.魏玛宪法;是1919年德国制定的现代资产阶级的第一部宪法。它以专章规定“经济生活”,以“经济宪法”而著称;同时列举了较多的公民权利并标榜社会主义原则。魏玛宪法对现代资产阶级宪法具有深远的影响。 2002年1月 四、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16分) 1.物权;是指除自由人以外存在于自然界的一切东西,有时又指对人们有益的、能满足需要的东西。 2.圣训;是先知的言行及默示,是仅次于《古兰经》的伊斯兰法的基本渊源。 3.军部;是指直隶于天皇的参谋本部、海军司令部、内阁中的陆军省和海军省四个机关的总称。 4.统一商法典;是普通法系中一部具有美国特色的商法典,它是在综合过去诸单行商事法规的基础上,又吸收了当时通行的商业判例法而制定出来的,是历史传统和现实需要结合的产物。 2004年10月 36.蛮族法典;是西欧中世纪初期各日耳曼王国编纂的法典的总称,因日耳曼人称为“蛮族”而得名。内容为各日耳曼部族的习惯的记载,是日耳曼法成文化的产物,包括《撒利克法典》、《伊尼法典》等。37.《大宪章》;是英国中世纪最重要的一部制定法,内容广泛,涉及国王同贵族的关系,等级制、不动产法、债务关系、刑法、诉讼法和城市自治等,使国王权利受到许多限制。由于《太宪章》宣布,未经“全国公意”不得征税,非经合法裁判不得逮捕、监禁、放逐及没收财产等等,以后曾被资产阶级利用来作为反封建斗争的武器,并被确认为英国最重要的宪法性文件之一。 38.私犯;包括对物和对人两种。对物私犯指非法损害或破坏他人的财产,如杀害他人的奴隶、牲畜以及毁损其它物件,加害者要赔偿受害者的损失。对人私犯指加害他人的身体或用语言、文字侮辱他人名誉的行为。 39.美国《邦联条例》;是独立战争胜利后,美国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文件,于l777年颁布。规定美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邦联,各州保留主权,国会(邦联的最高权力机关)的权力主要是处理对外事务和洲际事务。l787年被美国联邦宪法所取代。

司考外国法制史:美国法

司考外国法制史:美国法 司考外国法制史:美国法。美国法是司法考试外国法制史的重要考点,考生应当重点复习。法律教育网的小编整理了美国法这一节的名师讲义,供考生复习参考。 精彩链接: 司考外国法制史复习:罗马法 司考外国法制史:英国法 司考中国法制史:民国时期的宪法 司考中国法制史:明代的法制 (一)美国法的形成和发展 从一开始就被打上了英国法的烙印,是在继承和改造英国法的基础上形成的独具特色的法律体系。它的发展大致可分为四个时期: 1.殖民地时期的美国法。殖民地时期,英国战胜其他列强后,殖民地各地相继使用英国普通法。但是18世纪中期以前,各殖民地实行的法律还是比较原始和简陋,有的殖民地甚至以《圣经》作为判案的依据。至18世纪中期,英国普通法在北美殖民地取得了支配地位。 2.独立战争后的美国法。这段时期,是美国法的形成时期。以英国法为基础,参照欧洲大陆的法律文献形成了独具一格的美国法。1830年之后,《美国法释义》的问世以及各种美国法专著的出现,标志着美国法对英国法的批判吸收并走上了独立发展的道路。 3.南北战争后的美国法。 美国法进行民主化改革,法律体系逐步完善主要表现在: (1)废除奴隶制的宪法修正案正式生效; (2)在财产法方面确立了土地的自由转让制度; (3)对繁琐的诉讼程序实行了改革; (4)建立了富有美国特色的判例法理论; (5)法学教育中心从律师事务所转到法律院校;

(6)各洲法律出现统一化趋势。 4.现代美国法的变化主要表现在: (1)制定法大量增加,法律的系统化明显加强。 (2)由于以总统为首的行政机关权力的扩大,行政命令的作用和地位日益显著。 (3)国家干预经济的立法大量颁布。 (二)美国法的渊源 1.制定法:美国的联邦和州都有制定法。联邦的制定法包括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各州的制定法包括各州的宪法和法律,各州享有联邦宪法所规定的联邦立法范围之外的立法权。 2.普通法:美国以英国普通法作为建立新法律的基础,但并非完全照搬。在美国并没有一套联邦统一的普通法规则,各州的普通法自成体系。 3.衡平法:在美国独立以前,首先在英王的直辖区和特许殖民地采用了英国的衡平法,一些在英国应该由教会法院管辖的案件也由衡平法院管辖。美国独立之后,联邦和各州都相继采用衡平法。在绝大部分州,衡平法上的案件统一由联邦法院兼管,不另设衡平法院。 (三)美国宪法 1.美国宪法的制定 美国独立战争后发表《独立宣言》。此后,各州相继制定州宪法,联合成同盟并通过《邦联条例》,成立了邦联政府。但这个政府不是一个完整统一的政府,不能适应美国资产阶级的需要。为此,1787年邦联国会遨请各州代表在费城召开秘密会议,修改《邦联条例》并起草了宪法。该会议后来被称为制宪会议。1789年3月4日,美国第一届联邦国会开幕,正式宣布联邦宪法生效。1789年4月30日,根据宪法成立了以华盛顿为总统的第一届联邦政府。 2. 1787年联邦宪法的主要内容。法律敎育网 1787年联邦宪法由序言和7条本文组成。根据联邦法院解释,序言虽在宪法全文中,但不是宪法的组成部分,在审判活动中不能被引用。《宪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授予各州的权力、宪法修正案提出和通过的程序、强调宪法和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以及缔结的条约是“全国最高法律”、宪法本身的批准问题。宪法确立了分权原则、制衡原则和限权政府原则等。

大学英语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资料

大学英语本科第一学期(期末考试) College English Final Examination Part I Listening Comprehension Section A: (5%) Directions: In this section, you will 10 short conversations. At the end of each conservation, a question will be asked about what was said. Both the conservation and the question will be spoken only once. After each question there will be a pause. During the pause, you must read the four choices marked A、B、C and D, and decided which is the best answer. Then mark the corresponding letter on the answer Sheet with a single line through the center. 1. A. The woman C. Aspirin B. Too little sleep D. The sun 2. A. 1:00 C. 1:15 B. 1:30 D. 1:45 3. A. He enjoys playing chess. C. He cannot play chess B. He hates playing chess. D. He needn’t learn to play chess well. 4. A. Bob looks good in anything. C. He wishes he had a jacket like Bob’s B. He knew someone who looked like Bob. D. Bob should get a new jacket. 5. A. Where the 7-up can be found. C. If the woman wants 7-up left over. B. How to make 7-up. D. If there is any 7-up left over. 6. A. No one has ever tried to go over that hill. C. He could go down the hill easily. B. He can ski down any hill. D. Everybody can ski down the hill. 7. A. Her present was a surprise to him. B. He had hoped the gift would surprise her. C. She wasn’t surprised by the gift at all. D. He didn’t known about the surprise party, either. 8. A. At a train station. C. At a bus station. B. In a theatre. D. In an airport. 9. A. She liked the exhibit very much. B. She thought the exhibit was very large. C. The exhibit had already gone somewhere else. D. There were no local artists at the exhibit. 10. A. She still has exams to take. B. She wants to know which exams are over. C. She wishes she had done better on her exams. D. She has finished looking through the exams. Section B (10%) Directions: In this section, you will hear 3 short passages. At the end of each passage, you will hear some questions. Both the passage and the questions will be spoken only once. After you hear a question, you must choose the best answer from the four choices marked A、B、C and D. Then mark the corresponding letter on the Answer Sheet with a single line through the center, Passage I

外国法制史复习资料

外国法制史复习资料 一、名词解释 《汉穆拉比法典》:是巴比伦王国第六代王汉穆拉比时期制定的,故又被称为“石柱法”。是集两河流域楔形文字法之大成,标志着楔形文字法乃至整个古东方法发展到完备阶段。是迄今为止世界上保留最为完整的一部奴隶制成文法典。 十二表法——是古罗马最古老的第一部成文法,主要是习惯法的记载,涉及土地占有,债权,家庭,刑法和诉讼等各方面,严格维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及统治地位,为以后罗马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市民法——是罗马固有的、仅适用于罗马公民内部的法律,是在罗马奴隶制经济不发达的初期形成的,具有内容原始,范围狭窄和注重形式主义等特点。 万民法——指罗马国家适用于外国人与外国人、外国人与罗马人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具有简便灵活、不拘形式特点。 国法大全:《国法大全》又称《民法大全》指的是优士丁尼为了振兴和重整罗马帝国,成立了法典编纂委员会,先后完成了散步法律汇编,主要包括《优士丁尼法典》、《优士丁尼法学总论》和《优士丁尼学说汇纂》以及优士丁尼先后颁布的一些赦令;以上四部法律汇编被后世统称为《国法大全》,标志着罗马法你发展到最发达、最完备的阶段。 普通法:是有英国普通法院创立并发展起来的一套法律体系,区别于立法机关制定的制定法,也区别于衡平法院创立的衡平法;普通法的基本原则是遵循先例。 衡平法:是英国特有的法律形式。形成于中世纪中期,是为了弥补普通法的不足,由大法官根据“公平”、“正义”的原则审理案件的产物,其效力优于普通法。 二、填空(略) 1.(英国)是普通法的发祥地 2.(制定法)是英国的第三大法源 3.(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步近代意义上的成文宪法。 4.美国颁布了世界上一部反托拉斯法,即(反垄断法) 5.日本法重视(外来发达法律制度)的借鉴与吸收,体现了(东西方法律文化的融合) 6.日本封建时期法制以中国(隋唐)法律为基础。隶属(中华)法系;近代法制则先后吸取(法国)和(德国)经验,属(大陆)法系;二战后又汲取(英美法)的许多成分,因而使日本法同时具有(两大法系)的特征! 7.楔形文字法是(幼发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两河流域的奴隶法制总称。 8.(罗马法)是古代最发达、最完备的法律,也是世界法律史上最有影响的法律体系之一。 9.(英国)是现代陪审制的发源地,其中大陪审团负责(起诉),小陪审团负责(审理) 10(马布里诉麦迪逊)案件,确立了美国的司法审查原则 11 《汉摩拉比法典》分为(序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 12 古希腊法上承(埃及和两河流域法)下启(罗马法)、、、、 13 剩下的大家自己总结 三、简答 1.古罗马法学家的重要作用? 在罗马法的发展史中,罗马法学家具有特殊的作用,他们的主要任务有:①解答,解答法律疑难问题;②编撰,为订立契约编写合法证书;③诉讼,指导当事人起诉;④著述,通过著述解释法律。

人教版五年级英语上册期末复习资料

U.1 复习巩固 一.请默写出下列单词 老的年轻的可笑的和蔼的聪明的 严格的有礼貌的努力的愿意帮忙的害羞的二.请完成下列句子 1、A: your math teacher? B: Mr Zhao.(根据答句写出问句) 2、A: ?(根据答句写出问句) B:He's thin and short.He's very kind. 3、A: ?(她很年轻吗?) B:No, .(她很年老) .(她非常和蔼。)三.语法重点 1.跟老师一起回忆可数名词变复数的规则 2.动词的第三人称单数例如: have-has like-likes go-goes watch-watches 2. What is/are... like? 与What do/does .. like? 分别表示什么意思? 请用这两个句式翻译下面两句话: 写一写:你的哥哥长什么样? 你的哥哥喜欢什么? U.2 复习巩固 一.请默写出下列单词和短语 周一周二周三周四周五 周六周日周末洗我的衣服 看电视做作业读书 踢足球 二.请完成下列句子 4、 A: ? (根据答句写出问句) B:It’s Wednesday. 5、A: ?(根据答句写出问句) B:We have English,science,computer and P.E.I like Wednesdays.

6、A: ?(你星期六都做什么呀?) B:I often , and .(我通常做作业,看书和看电视。) A: ?(根据答句写出问句) B:No, I don’t often read books in this park. 三.语法重点 1.区分:What do you do on Mondays? 与 What do you have on Mondays? 注意:Monday 后面加了So哦!翻译是可以理解是“每个周一,每逢周一” 2.介词 in. on. at 的使用 选用这三个介词填空。你是否能总结使用规律呢? (1) January summer the morning China (2) May 1st Monday the morning of Sunday (3) 5 o’clock half past 10 U.3 复习巩固 一.请默写出下列单词和短语 三明治沙拉汉堡包冰激凌茶 新鲜的健康的美味的辣的甜的 二.请完成下列句子 7、A: ?(根据答句写出问句) B: I’d like some water. A: ?(根据答句写出问句) A:I have onions and green beans. 8、A: ?(你最喜爱的食物是什么?) B:Noodles. They’re .(美味的) 三.语法重点 1.跟老师一起回顾some 与any 的用法。 2.本单元中,常考试到的可数名词有:tomatoes, green beans, potatoes

自考外国法制史复习重点-20170428

自考外国法制史复习重点(2017年总结) 注:根据2012年-2017年试题真题总结,结合自考教材,亦可用作学士学位的复习资料。201310 3”代表该处于2013年10月的真题出现3分,即名词解释题。 题型:单项选择题25*1’+多项选择题5*2’+名词解释题5*3’++简答题4*6’+论述题1*12’ 1.楔形文字法:古代西亚幼发拉底与底格里斯两河流域居民创造与发展起来的以楔形文字镌刻而成的奴隶制法的 总称。201310 3”由苏美尔人发明,楔形文字是公元前2700年前后一种古老文字。 2.《乌尔纳姆法典》:2016103” /201201 3”迄今所知人类历史上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公元前3000年代末期,乌 尔国家统一了两河南部地,第三朝国王乌尔纳姆为为巩固统治、缓和社会内部矛盾所创制,开创了两河流域楔形文字法的法典化时代。 3.《汉穆拉比法典》:201604 3” /201301 3”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王国的第六代国王汉穆拉比吸取两河流域原 有楔形文字法的精华制定的法典,是流传至今的楔形文字法中最完整的一部成文法典。分为序言(以神的名义阐明了法典的立法思想和立法目的)、正文(保证法院公正审判的规定)、结语三(告诫后人)三个部分。法典的基本内容: ◆君主专制制度 ◆等级制度:将全体居民分为自由民(阿维鲁:直译为“丈夫”,享有充分权利的自由民,适用同态复仇的人身伤害;穆什凯努:直译为“小人”或“顺从者”:不享有充分权利的自由民,人身伤害以赔偿银子来解决)和奴隶两大类 ◆财产法:巴比伦实行土地公有制。存在王室土地和公社占有土地两种形式。 ◆契约制度:重要契约的签订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则和采用书面形式,买卖、借贷和财产租赁最为流行。借贷契约的标的主要是钱款和谷物。 ◆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婚姻关系实行的是具有买卖性质的契约婚姻。无契约,无婚姻;子女在家庭中没有独立地位;男子才享有充分的继承权。 ◆犯罪与刑罚制度:危害法院公正裁判罪(第1条诬告处罚);侵犯人身罪;侵犯财产罪(规定最多,处罚最严厉);侵犯家庭罪。 ◆法院组织与诉讼制度:诉讼完全由私人提起;确认的可采信的证据包括:证人的证言;证物;宣誓;神明裁判。 4.古印度法:201301 3”是印度奴隶制时期法律制度的总称,内容包括婆罗门教法、早期佛教法及国王政府颁布的 敕令。包括现在的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等国。婆罗门法的渊源有: ◆吠陀:(原意“知识”),是印度最古老而神圣的法律渊源,是印度最早的传世文献,其中《梨俱吠陀》最古老。 ◆法经: ◆法典:最为著名的是《摩奴法典》,印度法制史上第一部较为正规的法律典籍,具有相当大的权威性。 国王的敕令:阿育王在诏令中要求人们遵循佛法,并设立了“正法官”监督。刻在岩碑上的诏令被成为“岩石法”、“石柱法”。 佛教法的中心是“五戒”(不杀生、不偷盗、不淫邪、不妄语、不饮酒) 5.古印度法的基本制度 种姓制度:201510 3”/ 201201 3”是古代印度的社会等级制度,也是古印度法的核心内容。与种族、姓氏有密切关系的社会集团,各集团严格实现族内婚,职业世袭。再生人:201210 3”根据古印度法的种姓制度,婆罗门(梵天口中生出,最洁净)、刹帝利(梵天双臂生出,最有力量,掌握军权)、吠舍(梵天腿中生出,最勤奋,职责为不断增值财富)三个种姓可因入教而获得宗教上的再生。首陀罗(生于梵天脚下):非再生人。

福师14秋《外国法制史》在线作业 (2)

福师《外国法制史》在线作业一 试卷总分:100 测试时间:-- 试卷得分:100 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 包括本科在内的各科复习资料及详细解析,可以联系屏幕右上的“文档贡献者” 一、单选题(共10 道试题,共30 分。)得分:30V 1. 在日本法律制度法西斯化的过程中,颁布的( )授予内阁首相(即军部首脑)以“禁止、限制或废除现行法律”大权,从而以法律形式公开肯定了军部的法西斯独裁统治。A. 《治安维持法》 B. 《战时刑事特别法》 C. 《国家总动员法》 D. 《战时行政职权特例》 满分:3 分得分:3 2. 俄罗斯帝国最有代表性的立法汇编是(),它颁布后经过多次修订与补充,一直实施到1917年十月社会主义革命。A. 《俄罗斯帝国法令全集》 B. 《司法条例》 C. 《俄罗斯帝国法律全书》 D. 《俄罗斯帝国法律大全》 满分:3 分得分:3 3. 外国人与罗马人所发生的关系,应由()调整。A. 市民法 B. 自然法 C. 万民法 D. 罗马公法 满分:3 分得分:3 4. 雅典国家实行的民主制“宪法”,其本质是()。A. 奴隶主阶级对奴隶实行的专政 B. 奴隶主阶级对自由民实行的专政 C. 共和制的管理形式 D. 雅典公民阶级的自我管理形式 满分:3 分得分:3 5.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A. 《十二表法》是关于土地占有、债务、家庭、继承和诉讼等方面的法规 B. 《十二表法》是罗马最古的立法文献,是罗马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C. 《十二表法》是罗马国家的第一部法律,它主要是对罗马习惯法的总结 D. 《十二表法》的主要特点是诸法和体、私法为主,比较注重对程序法的规定 满分:3 分得分:3 6. 法国宪政史上第一次规定男性公民普选权的宪法是()A. 1791年宪法 B. 1793年宪法 C. 1848年宪法 D. 1875年宪法 满分:3 分得分:3 7. 11世纪,古罗斯国家成文法的代表是(),它为以后俄罗斯法的发展打下了基础。 A. 《罗斯真理》 B. 《雅罗斯拉夫真理》

期末考试英语复习资料

2) If you want to see a you should book well 3) At that time only story. she was looking for. music and English in this term? 7) hopes to be able to bring 8) My train was 20 in the evening. 9) The real their lack of confidence in their abilities. are bound to many difficulties. 11) I saw a this morning. is the most important come over her face. 15) stealing, you will difficult to guess what her 17) I should like to a quiet neighborhood. 18) to accept it as true accident left behind it a 20) he is, he is equal to the task. I first met him in that company. 24) I didn’t and time 27) I will go to see can ’t get to 29) People don ’ t want 30) Never before that 31) The only for his behavior is that he is mad. 32) opportunity. You make yourself understood (手势) if you don’t speak the same language. 34) work. You’d colors he used. that her daughter was safe 40) The a conclusion child’s environment enables him to enlarge his living sphere according to his own had helped was the father of his girlfriend. 45) I piano and asked the the afternoon. 46) The of trouble over 47) able to give the police a(n) description of her attacker. 49) Being a sailor ( 水手50) This detergent all 51) The _at the present speed until it reaches the foot of the mountain at about ten o’clock tonight. hours when they spotted a sign that 54) for six years by the time he takes his examination. old lady was not the consequence to me. 58) I don’t know movie tickets will be given to 60) Mr. very depressed. Do 1 2 1.First he applied electricity to the fish bowl 首先他将电流导入玻璃鱼缸,使得鱼儿们瞬间静止,然后他马上减小电流,鱼儿们便可以继续游动 2. Many mothers who 过去可能认为自己是 隐入了家庭陷阱中的母亲们会抓住机会把精 力和潜能用在催人奋进的事业中去。 3. We children could enjoy 我们这些 儿女们可以一直坐享父母的好名声,除非 做了有损于它的事。 4. A good name 好名声,以及与之相随的 责任感,迫使我们这些孩子表现更好,要 不然我们不见得这样好的。 5. Knowing that I had not stopped 知 道自从离开航空公司票务柜台没在其他任 何地方停留过,所以我推断我一定是把包 落在那里了。 6. The agent turned to look 当代理回 头看时,公文包已被送到传输带的尽头, 消失不见了。 7. When you return to your studies 休息之后,当你重新开始学习时, 思维会更活跃,记住的东西也会更多。 8. The right to pursue happiness 我们 每个人在出生时就被赋予追求幸福的权 利,但是似乎谁也说不准幸福是什么。 9. Obviously no half-foolish person 显然,稍有头脑的人都不会被街道上的 这种旗帜或电视上的这种广告所打动。

外国法制史复习重点

外国法制史复习重点 极其重要 第九章英国法 一、法律渊源 (一)普通法 形成:中央集权制的建立 统一司法机构的建立 1、普通法院制度↗民事诉讼高等法院(私人民事案件) 僧侣贵族\↗御前会议 御前会议↑↘王座法院(刑事和国王民事案件)高级官吏/↘理财法院→理财法院(皇室财政税收案件) 2、亨利二世司法改革 (1)1179年,温莎诏令将巡回审判改为定期永久性制度 (2)1166年,克拉灵顿诏令建立由陪审团参与审理的刑事司法制度 (3)1176年,诺桑普顿诏令建立由皇室法官进行调查的刑事司法制度 (4)1179年,大巡回审判诏令 基本原则:遵循先例 主要特征:程序先于权利 (二)衡平法 形成:社会经济关系快速发展 普通法自身缺陷:1、保护范围有限,由令状确定 2、在封建自然经济中形成,内容僵化 3、以损害赔偿为主,救济方法有限 (三)制定法 种类:欧洲联盟法;国会立法;委托立法 二、宪法 (一)渊源:宪法性文件;宪法惯例;宪法判例 (二)宪法性文件 1215年《大宪章》(限制王权,保障臣民权益,成为《权利法案》的典范) 1628年《权利请愿书》(重申《大宪章》对王权的限制及对臣民权利的允诺) 1679年《人身保护法》 1689年《权利法案》 性质:奠定君主立宪制政体的重要宪法性法律之一;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成果 内容:1、未经国会同意,国王不得实施或终止法律;不得征收和支配税款; 不得征集和维持常备军;不得设立宗教法院和特别法院;不得滥施 酷刑和罚款 2、臣民有向国王请愿的权利 3、议员在国会地自由发表言论而不受国会以外任何机关的询问 1701年《王位继承法》 1911年与1949年《议会法》 (三)基本原则:议会主权原则;分权原则;责任内阁原则;法治原则 (四)特点:英国宪法是历史长期发展的产物,具有极强的延续性 英国宪法的内容很不确定 英国宪法是柔性宪法

外国法制史名词解释汇总

外国法制史名词解释汇总(复习资料) 名词解释 1. 楔形文字法:是指古代西亚两河流域地区个奴隶制国家以楔形文字镌刻而成的法律的总称。它产生于公元前3000年左右,到公元前6世纪,随着新巴比伦王国的灭亡而逐渐走向消亡。 2. 《汉穆拉比法典》:是巴比伦王国第六代王汉穆拉比时期制定的,故又被称为“石柱法”。《汉穆拉比法典》集两河流域楔形文字法之大成,标志着楔形文字法乃至整个古东方法发展到完备阶段。 3. 种姓制度:是古代印度的社会等级制度,也是古代印度法的核心内容。它把人分为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四个种姓。各种姓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截然不同。 4. 罗马法:指罗马奴隶制国家的全部法律,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它既包括罗马国家产生至西罗马帝国灭亡这个时期的法律,由包括东罗马帝国的法律。它是随着古代罗马社会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逐步形成的。 5. 日耳曼法:是欧洲早期封建制时期在日耳曼国家中适用于日耳曼人的法律的总称,从性质上讲属早期封建制法。 6. 教会法:广义上,泛指整个基督教会在不同历史时期所制定和编纂的各种规则和章程;狭义上特制中世纪这一时期在西方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的罗马天主教的法规。 7. 《圣经》:既是基督教各教派信仰的基础,也是其法律的总源。其中的摩西十诫一直是教会法的中心内容,被视为“基本法”。《圣经》是教会立法的权威性依据,而且本身也享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宗教法庭甚至世俗法庭审判所依据的准则。 8. 普通法:指的是由英美国家普通法院创立并发展起来的一套法律规则。它既区别于由立法机关创制的制定法,也区别于由衡平法院创立并发展起来的衡平法。 9. 遵循先例原则:是普通法最重要的一项原则,即“以相似的方法处理相似的案件,并遵循既定的法律规则与实践”。换句话说,一个法院先前的判决对以后相应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具有拘束力。 10. 《独立宣言》:于1776年通过,以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的“天赋人权”思想和“社会契约”论为理论基础,被马克思称为“第一个人权宣言”,为日后诞生的美国宪法奠定了政治和思想理论基础。 11. 美国违宪审查权:1803年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确立了美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根据这一制度,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有权通过审理有关案件,解释宪法并宣布联邦法律或州宪法和法律是否符合联邦宪法。如发现州宪法和法律或联邦法律与联邦宪法相抵触,可宣布其违宪。12. 《人权宣言》:全名《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是法国在1789年8月26日革命高潮中制定的一部具有宪法性质的政治纲领,也称法国近代第一部宪法性文件,对法国以至世界的人权、公民权、权力分立等观念和法治的发展都具有重大影响。 13. 潘德克顿法学:自15世纪以来,德国对罗马法的研究,形成了所谓“潘德克顿法学”,其核心是私法学。它是罗马法原理与德国固有法相结合的产物,并为德国民法典的制定提供了理论学说基础。 14. 英美法系:也称英吉利法系、普通法法系,是以英国的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为基础而逐步形成的一个世界性的法律体系,是在英国对外贸易、军事侵略、殖民统治和强制推行英国法的过程中形成的。 15. 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罗马-日耳曼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900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一个世界性法律体系,是在西方近代化过程中,欧洲各国复兴罗马法依照法国立法模式制定自己的成文法典,并将其强制推行到自己的殖民地而止步形成的。

司考外国法制史:法国法

司考外国法制史:法国法 司考外国法制史:法国法。为了让大家更好地迎接2014年司法考试,法律教育网的小编为大家编辑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大家的复习有所帮助,正所谓“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大家必须重视基础阶段的复习,务必夯实好基础知识点。 精彩链接: 司考外国法制史复习:英美法系 司法考试法制史讲义:中国近代法制史 司考外国法制史复习:罗马法 司考中国法制史:清代的法制(近代以前) (一)法国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1.封建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在法国封建制法的形成和发展中,历经三个阶段,即公元9世纪至13世纪以习惯法为主时期、公元13世纪至16世纪习惯法成文化时期和公元16世纪至18世纪王室立法成为主要的法律渊源时期,它为近代法国资产阶级法律制度的形成与发展奠定了基础。 2.资产阶级法律制度的建立。近代法国法律制度是在资产阶级革命后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在拿破仑统治时期,法国制定了《民法典》、《商法典》、《刑法典》、《民事诉讼法典》和《刑事诉讼法典》五部重要法典,再加上宪法,构成了法国“六法”体系。 3.现代法国法的发展。两次大战之间,法国连续遭到三次经济危机的袭击,国内阶级矛盾空前尖锐、复杂。为了应付紧急形势,缩小了议会权力,加强了行政权力,政府的委托立法议案在议会中占据优势。同是为缓和人民群众强烈的民主运动,于1919年4月和1927年7月,进行了两次选举制度的改革,对原来的法典进行某些修改与补充。判例作用有所提高。法国的法律制度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继续进行变革。 (二)法国宪法 1.《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 法国革命开始后,国民会议便于1789年8月26日,经过激烈的争论,通过了著名的《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简称《人权宣言》)。这一划时代的历史性文件,

大学英语期末复习资料

My husband is in the hospital with cancer and has been seriously ill for a month. He was always 1. slender , but he has lost a lot of weight. I find myself2. astonished that I hardly recognize him. Now, his yellow skin hangs 3.loosely on his skeleton, as he lies there unaware. A machine next to the bed records his slow 4. pulse . I have sat here waiting for some 5. hint of life—a finger movement, anything—but there is never any change. Time seems to stand still and I feel my own pulse 6. quicken and hear my own breathing. Doctors and nurses come in and out at 7. intervals and look at his charts. Our eyes meet and somehow, together, we become 8. aware that this is a special moment for us. I know that he would want me to be bold and show strength as he always had. He is the man who 9. volunteered at countless community associations while he himself was ill. He is a man with 10. responsibility who never needed a calendar to remember a friend or relative's birthday or our anniversary. It is my duty to show how proud I am to have been a part of this great man's life. Is teaching important? Well, of course it is. There was a time when all necessary knowledge could be taught to the young by family members. But as societies became more complex and division of labor more common, it was impossible for family members to teach the information and skills young people needed to become useful members of the society. As the need for specialists appeared, the job of teaching came into being in our country, and teaching as a job has been of increasing importance over the past one hundred years. Today, we have strict rules for teachers. We hope all children can go to school. Many things tell us that teaching is indeed an "important" job. In recent years, there has been an increasing need for teachers to be "responsible". This means that the public expects teachers to succeed in teaching important information to the young. Teachers' salaries today, while not much, certainly are much higher than they were in the past. These increases have come about because people have realized that quality people, individuals who are highly able to teach, will not do it if they are not offered enough money. Today almost no one says that "anybody will do" for a teacher. The public expects "quality people" to teach the young, and progress is being made to give salaries that will make people who have abilities become teachers 1. In the author's opinion, the job of a teacher ___D_____. A. is done best by family members B. is too complex for most people C. is free of rules . D. is important for society 2. The cause for the new job of "teacher" was _____B___. A. the increased importance of labor B. the need for specialists C. the strict rules of the government D. the increased number of children in school 3. According to the writer, ___A_____ is on the increase nowadays. A. a need for teachers to have responsibility for themselves B. a need for teachers to teach responsibility to stud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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