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关于印发食用植物油等26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

2019年关于印发食用植物油等26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
2019年关于印发食用植物油等26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食用植物油等26个食品生产许可

证审查细则的通知

国质检食监〔2006〕6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监管体系,将28大类食品的所有品种全部纳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管理,完成市场准入制度对食品的全覆盖。按照2006年食品监管工作的部署,总局组织制定和修订了26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见附件),现印发你们。审查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 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2. 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3. 食用油脂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4. 食用动物油脂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5. 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6. 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7. 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8.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9. 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0.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1. 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2. 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2006版)

13. 蜂花粉及蜂产品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4. 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5. 薯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6.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7.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8. 其他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9. 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20. 水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21.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22. 蛋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23. 其他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24. 其他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25. 淀粉糖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26. 糖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XXXX年XX月XX日

(最新)新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范本

(最新)新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范本附件1: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申请食品品种类别及申证单元产品种类(产品单元) 申请人名称填写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名称或预核准名称 生产场所地址填写申请企业的实际生产场地的详细地址,要注明市(地)、区(县)、路(街道、社区、乡、镇)、号(村)等,即:×× 市(地)×× 区(县)×××乡(镇)×××路(街道);(获证企业未发生生产地址变化的,按原证书填写) 联系人××(填写企业负责办理生产许可证工作的人员姓名) 联系电话填写有效的企业联系电话,包括座机和手机 传真 电子邮件×××××××××@ ××××××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首次申请? 延续换证? 变更? (根据实际申请的需要在?打“?”) (格式文本,自行下载,按法律规定和后附注意事项填写) — 1 — 注意事项 1. 填写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2. 用钢笔填写或打印,要求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 3. 申请人署名、印章的名称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先核准 或登记注册的一致(印章复印无效)。 4. 申请生产食品品种类别及申证单元按照相应审查细则的规

定填写。 5. 一个申证单元一套申请材料,一套申请材料不得包含多个 申证单元。 6. 计量单位应使用行业通用的法定计量单位。 7. 申请人提交本申请书一式3份。 8(申请生产许可证变更时,只填写变更部分内容。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目录 1. 申请人陈述 2. 申请人基本条件和申请生产食品情况表 3. 申请人治理结构 4. 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有关情况 5. 申请人有权使用的主要生产设备、设施一览表 6. 申请人有权使用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 7. 申请人具有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一览表 8. 申请人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清单及其文本 — 2 — 申请人陈述 1. 本申请人企业名称已经?预先核准、?登记注册。附有效期内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3份。 2. 本申请人已组成治理结构。附结构图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投资人的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3份。 3. 本申请人已获得必要的生产加工场所。附生产加工场所有关情况、平面图(标尺寸、面积等主要参数)及其有权使用证明材料各3份。 4. 本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周围环境符合相关规定。附周围环境平面图3份。

食品生产许可证全套文件

食品生产许可证全套文件一、管理制度

二、表单 1、原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 2、原料验收记录(《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 3、食品贮存记录(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14.1.1)(出入库记录) 4、投料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 5、关键控制点记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1.11) 6、清洁消毒记录(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8.2.1) 7、洗涤剂、消毒剂使用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1.6) 8、半成品检验(《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过程检验) 9、包装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 10、成品检验记录(《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条) 11、产品留样记录(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9.3) 12、产品销售记录(《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14.1.1) 13、运输交付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 14、防鼠、防蝇、防虫害检查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1.7) 15、温、湿度监测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3.12) 16、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3.13) 17、卫生检查记录(《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6.1.3) 18、生产过程微生物监测记录(《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8.2) 19、废弃物处置记录(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6.5) 20、食品召回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 21、不合格食品(原辅料、半成品、成品)处置记录 2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验人员、负责人培训和考核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7.2) 23、职工培训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24、从业人员健康档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 25、食品安全自查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 26、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8.1) 27、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采购到销售全程记录)6 28、客户投诉记录(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14.1.3) 29、食品安全应急演练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8.2) 30、出厂检验报告 31、生产环境监测记录

(国内标准)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本标准5.2 中的表1和表2的部分指标、5.4 及第7 章、第8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本标准是对GB1536---1986 《菜籽油》的修订。 本标准与GB1536—1986 的主要技术差异: ——本标准的结构、技术要素及表述规则按GB/T1.1 —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 部分;标准的结构 和编写规则》进行修改。 ——根据菜籽油的原料及采用的加工方式,对其进行了分类和定等;——对上述标准中特征指标和质量指标项目进行了调整;——对质量指标中相关指标值作了修订;——对低芥酸定义和含量依据又低油菜籽的有关标准确定。本标准参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标准,修改了有关指标。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1536——1986《菜籽油》。 本标准由国家粮食局提出并归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福临门食品有限公司、湖北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顺油脂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瑞明、龙伶俐、薛雅琳、陈燕、徐霞、胡敬、赵红梅、刘作民。 菜籽油 GB 1536--2004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菜籽油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及规则、标签、包装、贮存和运输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压榨成品菜籽油,浸出成品菜籽油和菜籽原油。菜籽原油的质量指标仅适用于菜籽原油的贸易。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 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总勘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GB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5009.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5490 粮食、油料及植物油脂 GB/T5524 植物油脂检验、抽样、分析法 GB/T5525—1985 植物油脂检验、透明度、色泽、气味、滋味鉴定方法 GB/T5526 植物油脂检验、比重测定法 GB/T5527 植物油脂检验、折光指数测定法 GB/T5528 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含量测定法 GB/T5529 植物油脂检验、杂质测定法 GB/T5530 植物油脂酸值酸度的测定 GB/T5531 植物油脂检验、加热测定 GB/T5532 植物油脂值测定 GB/T5533 植物油脂检验、含皂测定法 GB/T5534 植物油脂皂化值的测定法 GB/T5535 植物油脂检验、皂化物测定法 GB/T5538 油脂过氧化值测定法 GB/T5539 植物油脂检验、油脂定性试验 GB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17374 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 GB/T17376 动植物油脂脂肪酸甲酯制备 GB/T17377 动植物油脂脂肪酸甲酯的气相色谱分析 GB/T17756—1999 色拉油通用技术条件 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压榨菜籽油pressing rapeseed oil 油菜籽经直接压榨制取的油。 3.2 浸出菜籽油solvent extraction rapeseed oil 油菜籽经浸出工艺制取的油。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关于印发食用植物油等26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2006年12月27 日国 质检食监〔2006〕646号)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包括以果蔬籽、果仁、坚果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炒制、烘烤(包括蒸煮后烘炒)、油炸、水煮、蒸煮、高温灭菌或其他加工工艺制成的包装食品。包括:烘炒类,如炒瓜子、炒花生等;油炸类,如油炸青豆、油炸琥珀桃仁等;其他类,如水煮花生、果仁或坚果类糖炒制品(糖炒花生、糖炒瓜子仁等)、核桃粉、芝麻粉(糊)、杏仁粉等。申证单元为1个,即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在食品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并注明产品的加工方式,即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烘炒类、油炸类、其他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8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烘炒类

2. 油炸类: 3.其他类 (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料接收及清理控制。2.蒸煮或浸料时的配方控制。3.原料、半成品、成品的仓库储存条件控制。4.烘炒、油炸、熟制(包括高温灭菌)时间、温度控制;煎炸油脂更换控制。5.包装过程中的卫生控制。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食品添加剂如糖精钠、甜蜜素等超标。2.酸价、过氧化值、羰基价超标。3.成品感官有霉变、虫蛀、外来杂质以及焦、生、哈喇味现象。4.成品微生物指标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当有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和检验室,并按生产工艺先后次序和产品特点,将各工序分开设置,防止前后工序相互交叉污染。生产区应设置原料处理间、半成品处理(加工)间和独立的包装间。 各项工艺操作应在良好的状态下进行。尤其是包装间,使用前后均应彻底清洗、消毒。以防止食品受到腐败微生物及有毒有害物的污染和异物带入。 分装企业生产区应具备独立的包装间,其他条件应等同于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企业要求。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清理设备;2.熟制(灭菌)设备(蒸煮、烘炒、干燥、油炸等相应的设备);3.裹衣设备或粉碎设备或混合设备(有此类工艺要求的);4.包装设备(封口、生产日期标注、计量称重等设备)。 分装企业应具备包装设备(封口、生产日期标注、计量称重等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

新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版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申请人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下统称食品)生产许可以及许可变更、延续等的审查工作。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包括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 第三条本通则应当与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审查细则)结合使用。使用地方特色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开展生产许可审查的,应当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第四条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应当以书面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为主要审查内容;对现场的核查,应当以申请材料与实际状况的一致性、合规性为主要审查内容。 第五条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有特别规定的,还应当遵守其规定。 第二章材料审查 第六条申请人应当具备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主体资格。

申请人应当根据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 食品生产许可受理权限,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 第七条申请材料应当种类齐全、内容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和填写要求。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的份数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管工作需 要确定,确保负责对申请人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掌握申请人申请许可的情况。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八条申请人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提交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还应当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相应的产品注册和备案文件。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申请材料,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申请变更的,应当提交食品生产许可变更申请书、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流程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流程
1.去当地局进行咨询或者去市局行政服务大厅食药监窗口或者食药监局行政审批科 咨询,取得生产许可申请材料审查指南、相关人员的信息(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等) 2.结合审查指南逐项解决,必要时分解任务于相关部门。 3.准备申请材料 一般申请文件清单如下 序号 1 项目 授权委托书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封 面 声明 《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食品安全管理及专业技 术人员》表 《产品信息表》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信息 表》 《食品生产许可其他申请 材料清单》 营业执照(复印件)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 围环境平面图 部分说明 包括委托人(企业法人)与被委托人(执行具体 申请工作的人)身份证复印件 依据实际结合申请书填写规范填写 所填写申请书及其他材料内容真实、有效(复印 件与原件相符),此页是固定模本无须修改 同2 同2 同2 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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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 5 6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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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实际如实填写,一般不用多交 复印件上需注明(手写):与原件一致 制图单位、 比例尺、 尺寸标注、 方向标、 制图人、 审核人、物流口、厂区大门位置、厂区占地面积 1.功能间名称(与实际标识牌一致)与面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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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 区间布局平面图
增加进入车间的人流、物流 2.其他要求同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 图 1.设备名称与《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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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设备布局图
一致。可增加车间内部的人流、物流 2.其他要求同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

图 13 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每个 与车间实际流程一致, 标注关键控制点 (工序) 、 品种) 《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 14 清单》(设备、设施;检验 仪器) 关键设备、控制标准或技术参数 1.审核细则要求的必须有,所写必须与实际相 符, 不得出现现场审核时发现没有主要设备的情 况 2.现场审核时注意铭牌与清单一致 必备的 7 个制度: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size=12.0000pt]、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 [size=12.0000pt]、出场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15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size=12.0000pt]、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及其文本 [size=12.0000pt]、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size=12.0000pt]、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size=12.0000pt]、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管理制度 [size=12.0000pt],切实可行。 按照产品执行标准并结合审查细则进行有资质 的第三方检验,一般有产品全项检验报告(重金 16 试制产品全项检验合格报 告 属、农残、污染物残留、感官、理化、微生物指 标、预包装(标签、净含量之类)检测。具体项 目可以咨询审查人员)需要原件或者复印件+检 验机构检验公章,一般要两份报告即可 17 产品执行标准文本 1.国标、行标、地标、企标均可。 2.如果执行企标需试制产品之前完成备案。 1.使用市政自来水厂可以使用自来水厂的官检, 但地方不同要求未必一致。 18 生产用水检验报告(必要 时、原件) 2.自备水源需送检,项目多少依据审核要求。 3.矿泉水生产企业应提供矿泉水采矿证、取水 证、水质检验报告。检验报告要求提供原件,或 复印件加盖检验机构印章 洁净车间空气洁净度检测 报告 (细则有要求时、 原件) 乳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瓶(桶)装饮用水应 按细则要求提供洁净车间空气洁净度报告, 必须 是原件 乳制品、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 白酒、 味精、 浓缩苹果汁、 玉米淀粉等需要提供经信委提供的 产业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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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政策文件(必要时、原 件)受理通知书后面

最新整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不符合项目知识讲解

食品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不符合项目 对申请材料的审核和生产场所的核查根据《对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人规定条件审查记录表》进行。 审查记录表包括申请材料审核和生产场所核查两个部分共37 个项目。对每一个 审查项目均规定了“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的判定标准。 1. 申请材料审核 1.1 组织领导 1.1.1 申请人治理结构中至少有一人全面负责质量安全工作。 不符合项1:未明确企业法人代表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1.1.2 申请人应设置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负责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和保持工作。 1.2 质量目标申请人应制定明确的质量安全目标。 不符合项1:质量目标实施办法不明确。 1.3 管理职责 1.3.1 申请人制定各有关部门质量安全职责、权限等情况的管理制度。 1.3.2 申请人应当制定对不符合情况的管理办法,对企业出现的各种不符合情况及时进行纠正或采取纠正措施。 不符合项1: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不完善(缺部分内容)。 1.4 人员要求 1.4.1 申请人应规定生产管理者职责,明确其责任、权力和义务,生产管理者的资格应符合有关规定。 1.4.2 申请人应规定质量管理人员的职责,明确其责任、权力和义务。质量管理人员资格应符合有关规定。 不符合项1:质量管理人员培训不足(整改:进行培训,附质量管理人员培训考核记录表、检验员培训考核记录表)。 不符合项2:未明确质检部能独立行使不合格品的否决权。 不符合项3:质量安全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1.4.3 申请人应规定技术人员的职责,明确其责任、权力和义务。技术人员资格应符合有关规定。 不符合项1:未明确技术人员的义务。 1.4.4 申请人应规定生产操作人员的职责。明确其责任、权力和义务。生产操作人员资格应符合有关规定。 1.5 技术标准 1.5.1 申请人应具备审查细则中规定的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1.5.2 明示的企业标准应按《食品安全法》的要求,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纳入受控文件管理。 1.6 工艺文件 申请人应具备生产过程中所需的各种产品配方、工艺规程、作业指导书等工艺文件。产品配方中使用食品添加剂规范、合理。 不符合项1:产品配方,作业指导书与投料记录不符。 不符合项2:产品配方表应明确食品添加剂的种类及用量。 不符合项3:各工艺作业指导书应细化。

201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用植物油是以菜籽、大豆、花生、葵花籽、棉籽、亚麻籽、油茶籽、玉米胚、红花籽、米糠、芝麻、棕榈果实、橄榄果实(仁)、椰子果实以及其他小品种植物油料(如:核桃、杏仁、葡萄籽等)制取的原油(毛油),经过加工制成的食用植物油(含食用调和油)。其申证单元为1个,即食用植物油。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即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2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 制取原油 ⑴压榨法制油工艺流程: ①以花生仁为例:清理→剥壳→破碎→轧胚→蒸炒→压榨→花生原油。 ②以橄榄油为例(冷榨): 低温冷压榨--→倾析--→离心分离 余油、水混合物 鲜果→ 清理→ 磨碎→ 融合初榨橄榄油 离心倾析---→离心分离 ⑵浸出法制油工艺流程: 以大豆为例:清理→破碎→软化→轧胚→浸出→蒸发→汽提→大豆原油

⑶水代法制油工艺流程: 以芝麻为例:芝麻→筛选→漂洗→炒子→扬烟→吹净→磨酱→ 对浆搅油→ 振荡分油→ 芝麻油 2. 油脂精炼 化学精炼工艺流程: 原油→过滤→脱胶(水化)→脱酸(碱炼)→脱色→脱臭→成品油 物理精炼工艺流程: 原油→过滤→脱胶(酸化)→脱色→脱酸(水蒸气蒸馏)→脱臭→成品油 3. 油脂的深加工工艺(包括油脂的氢化,酯交换,分提等) ⑴棕榈(仁)油分提工艺流程 ①干法分提工艺: 棕榈(仁)油→加热→冷却结晶→过滤→软脂、硬脂 ②溶剂法分提工艺: 棕榈(仁)油→溶剂稀释→冷却结晶→分离→蒸发溶剂→软脂、硬脂 ③表面活性剂法分提工艺: 棕榈(仁)油→棕仁软脂稀释棕仁油→冷冻→润湿硬脂晶体→离心分离→洗涤→干燥→软脂、硬脂 (二)关键控制环节。 油脂精炼:脱酸,脱臭。

食品生产许可证新旧规定之注意事项

食品生产许可证新旧规定之注意事项 1. 用带有QS标识和QS号的包材的产品2018.10.01开始将在市面上全部消失是吧? 答: 2018年10月1日及以后生产的食品一律不得继续使用原包装和标签以及“QS”标志。 2018.9.30当天及之前生产的产品可以继续使用带有QS号和QS标识的包材产品流通至自然消耗完为止,即2018.10.01市面上还会流通部分2018.10.01之前生产的带有QS旧包材的产品,直至完全消耗。 2. 食品的换证是SC,食品接触材料的还是QS,为什么不统一呢? 答:机构改革前,食品和食品接触材料分属不同的部门监管,食品由原食药局监管,食品接触材料由原质监局监管;新颁布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中提到的QS 到SC的变革仅适用于食品及食品添加剂,不适用于食品接触材料。机构改革后两者统一由市场监管总局监管,后期如发布相关政策。 3. 通则中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是指什么人员?可否理解为QA和QC人员? 答:不可以简单理解为QA和QC人员。在食品生产审查通则中提到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指的是各部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生产工艺关键环节的操作人员,类比SC网上申报人员部分。 4. 申报SC时执行同一个标准只做一个发证检测报告就可以是吧?比如说味精,里面有加盐味精、谷氨酸味味精等,只做一种的发证检验就可以是吧? 答:味精在SC品种明细中是分开描述的(谷氨酸钠、加盐味精、增鲜味精),但因其审查细则工艺描述中未分开描述,为一种工艺,故只需送检其中一种即可。如企业不确定,可与监管部门或检测机构进行确认后再行送检。 5. 场地更新需要重新审核吗?和新申请SC是一样的吗? 答:相当于生产地址变更,如生产场所布局、设备、生产品种未发生变化,可在原申报历史进行申请变更操作,监管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是否进行现场审核。 6. 正本和副本有什么不一样,产品怎么分类,有分类目录吗?答:SC的正副本内容无本质上的区别,副本会在上面有副本标注,比正本多了右侧说明部分。分类目

食用油厂卫生管理制度

食用油厂卫生管理制度 食用油厂卫生管理制度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生产食用植物油脂或食用植物油制品的工厂(作坊)食用油脂储炼厂,以及其他工厂附设的食用植物油脂或食用植物油制品的车间。 2术语 2.1食用植物油:利用植物油料经深加工生产出供人类食用的油脂。 2.2食用油制品:以动、植物油脂为主要原料,经深工制成供人类食用的油脂用品,如人造奶油、起酥油、粉末油脂等。 2.3溶剂:指在生产植物油或生产其他综合利用产品过程中所需要的6#大豆溶剂油以及国家允许使用的其他溶剂。 3原材料采购、运输、贮藏的卫生 3.1采购 3.1.1采购的原辅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食品卫生标准或规定。 3.1.2严禁采用下列原料生产食用植物油或食用油制品。 3.1.2.1受工业”三废”、放射性元素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而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原料。

3.1.2.2浸、拌过农药的油料种子。 3.1.2.3经加工处理后不符合食用植物油卫生质量标准的原料。 3.1.2.4混有非食用植物的油料、油脂,以及生产过程中非正常使用的矿物油。 3.1.2.5严重腐-败变质的原料。 3.1.3生产食用植物油或工厂综合利用所用的溶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1.4必须采用国家允许使用的、定点生产的食用级食品添加剂。 3.2运输 3.2.1运输原辅材料的车、船、容器等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不允许将原料与有毒、有害或其他可能造成原料污染的物品混运。 3.2.2溶剂的贮罐、输送管道、运输工具必须专用。 3.3贮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88-04-14批准1989-01-01实施GB8955-88 3.3.1贮存原辅材料的仓库必须通风、干燥、清洁卫生,具有防虫、防鼠设施,定期清扫、消毒。油料应按不同品种分类堆放,防止腐-败变质。 3.3.2油脂贮罐必须坚固、密闭、无毒,按有关规定设计制作。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报服务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报服务指南

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6、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符合产业政策等。 办理材料(一)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系统容量有限,图片尽可能提供压缩版)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一份(附件一); 2、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经营范围必须覆盖所申请食品类别的生产环节;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企业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边环境(100米以内)平面图(企业周围具体情况及经营范围); 5、企业生产场所功能区分布平面图(须注明各功能区面积、人流物流通道走向等内容)一份; 6、企业生产场所设备布局图一份(标注机器设备摆放具体位置); 7、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须注明关键控制点信息、标注性能参数(如处理量、功率等))一份; 8、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制度(含作业指导书,在审查中由该审查组长签字确认)一份; 9、企业标准文本一份(执行企业标准的企业需提供); 10、企业需提交对申请材料真实性的声明(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声明中包括企业已知悉《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相关法律责任的内容; 11、相关产品检验报告原件(第一次受理日期6个月以内的、项目为产品执行标准的全部检验项目,在审查组进行现场审查时提供,申报时可以不提交,如提交可上传其他材料栏,可提供复印件备查); 12、化验室有数值显示功能的设备需要检定,并提供每台设备的计量检定证书及检验员资质证明(在审查组进行现场审查时提供,申报时可以不提交); 13、其他证明材料(审查细则中要求提供的,符合产业政策文件等); 注:A、如现场核查不合格企业,再次申请时,需提供整改报告,并经企业所在地县级监管部门确认。 B、企业应在人员到位、生产设备正常运转,满足生产要求的情况下提交审查,以免耽误后续的审查工作。 C、新申报企业试制产品必须是企业试生产的产品,由所在地的监管部门确认封样。 D、所有材料加盖公章后上传食品生产许可电子化管理系统备查。 (二)申请延续食品生产许可(系统容量有限,图片尽可能提供压缩版) 企业应于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提交换证申请.

食用植物油卫生管理办法

食用植物油卫生管理办法 (1990年11月20日卫生部令第5号发布施行)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加强对食用植物油(以下简称食油)的卫生监督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管理范围系指花生油、大豆油、棉籽油、菜籽油及芝麻油、葵花籽油、玉米胚芽油、茶油、米糠油、胡麻油等植物油。 第三条生产加工食用植物油必须遵守GB8955《食用植物油厂卫生规范》。 第四条各生产加工单位必须对成品进行检验,符合GB2716《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后方可出厂销售。 第五条采购食用植物油必须索取卫生合格证或化验单,不符合《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不得销售。 第六条生产、贮存及销售食油应有专用油桶(池、槽),并要保持清洁,定期清洗。为防止与非食用油相混,食用油桶应有明显标记,分区存放。贮存、运输、装卸时要避免日晒、雨淋及有毒、有害物质污染。 第七条生产食油的原料中发现有毒杂草籽及异物必须清除,生产中使用的水必须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产过程应严格防止润滑油的污染。生产食油的溶剂应符合卫生标准。运输、贮存、转罐时,应有专用车(或特别洗槽车)、专用罐及专用管道,以防污染。 第八条用浸出法生产食油的单位必须制订和严格执行生产操作规程,浸出油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应符合现行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严防溶剂跑、冒、滴、漏。 第九条生产棉籽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游离棉酚含量符合GB2716《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第十条未经精炼的毛油,不得供食用。 第十一条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对生产经营者应加强经常性卫生监督,根据需要无偿抽取样品进行检验,并给予正式收据。 第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食用油油脂及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食用油、油脂及制品 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用植物油是以菜籽、大豆、花生、葵花籽、棉籽、亚麻籽、油茶籽、玉米胚、红花籽、米糠、芝麻、棕榈果实、橄榄果实(仁)、椰子果实以及其他小品种植物油料(如:核桃、杏仁、葡萄籽等)制取的原油(毛油),经过加工制成的食用植物油(含食用调和油)。其申证单元为1个,即食用植物油。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即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2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 制取原油 ⑴压榨法制油工艺流程: ①以花生仁为例:清理→剥壳→破碎→轧胚→蒸炒→压榨→花生原油。 ②以橄榄油为例(冷榨): 低温冷压榨→倾析 鲜果→清理→磨碎→融合 离心倾析→离心分离 ⑵浸出法制油工艺流程: 以大豆为例:清理→破碎→软化→轧胚→浸出→蒸发→汽提→大豆原油 ⑶水代法制油工艺流程: 以芝麻为例:芝麻→筛选→漂洗→炒子→扬烟→吹净→磨酱→对浆搅油→振荡分油→芝麻油

2. 油脂精炼 化学精炼工艺流程: 原油→过滤→脱胶(水化)→脱酸(碱炼)→脱色→脱臭→成品油 物理精炼工艺流程: 原油→过滤→脱胶(酸化)→脱色→脱酸(水蒸气蒸馏)→脱臭→成品油 3. 油脂的深加工工艺(包括油脂的氢化,酯交换,分提等) ⑴棕榈(仁)油分提工艺流程 ①干法分提工艺: 棕榈(仁)油→加热→冷却结晶→过滤→软脂、硬脂 ②溶剂法分提工艺: 棕榈(仁)油→溶剂稀释→冷却结晶→分离→蒸发溶剂→软脂、硬脂 ③表面活性剂法分提工艺: 棕榈(仁)油→棕仁软脂稀释棕仁油→冷冻→润湿硬脂晶体→离心分离→洗涤→干燥→软脂、硬脂 (二)关键控制环节。 油脂精炼:脱酸,脱臭。 水代法制芝麻油:炒子温度、对浆搅油。 橄榄油:选取原料、低温冷压榨。 棕榈(仁)油:分提工艺。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酸值(酸价)超标; 2. 过氧化值超标; 3. 溶剂残留量超标; 4. 加热试验项目不合格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建在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地

食品生产许可证流程

哪些食品实行“QS”认证 乡镇及乡镇以上政府所在地以及街道、社区所辖区域在集中交易市场以外有食品经营项目的销售门店,不得销售应当取得而未取得“QS”认证的食品。 实行“QS”认证的28大类食品目录如下: 1.白酒:白酒。 2.小麦粉:通用小麦粉,专用小麦粉。 3.大米:大米。 4.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 5.酱油:酿造酱油,配制酱油。 6.食醋:酿造食醋,配制食醋。 7.肉制品: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肉丸、肉饼),熏烧烤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 8.乳制品:液体乳(巴氏杀菌乳、灭乳菌、酸牛乳)、乳粉(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调味乳粉)、其他乳制品(炼乳、奶油、干酪)。 9.饮料:瓶(桶)装饮用水(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饮用水)、碳酸饮料(碳酸饮料、充气运动饮料)、茶饮料、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含乳饮料及植物蛋白饮料、固体饮料。 10.调味品:糖(白沙糖、绵白糖、赤砂糖、冰糖、方糖)。味精。 11.方便面:油炸方便面、热风干方便面。 12.饼干:酥性饼干、韧性饼干、发酵饼干、薄脆饼干、曲奇饼干、夹心饼干、威化饼干、蛋圆饼干、蛋卷、粘花饼干、水泡饼干。 13.罐头:畜禽水产罐头、果蔬罐头、其他罐头。 14.冷冻饮品:冰淇淋、雪糕、雪泥、冰棍、食用冰、甜味冰。 15.速冻面米食品:生制品、熟制品。 16.膨化食品:焙烤型、油炸型、直接挤压型、花色型。 17.糖果:糖果、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18.茶叶:绿茶、红茶、乌龙茶、黄茶、白茶、黑茶、花茶、袋泡茶、紧压茶。 19.葡萄酒及果酒:葡萄酒、山葡萄酒、苹果酒、山楂酒。 20.啤酒:熟啤酒、生啤酒、鲜啤酒、特种啤酒。 21.黄酒:黄酒[其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v/v)小于24%(v/v)。 22.酱腌菜:酱腌菜(指以新鲜蔬菜为主要原料,经淘洗、腌制、脱盐、切分、调味、分装、杀菌等工序,采用不同腌渍工艺制作而成的各种蔬菜制品)。 23.蜜

食品生产许可证年审流程

食品生产许可证年审流程 一、办理部门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工作职责 受理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年审申请;审核企业提交的年审材料;组织实地抽查;签署审查结论并发放副本。 三、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家质检总局第80号令) (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国家质检总局第 79 号令); (三)《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报告及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质检食监函 [2006]5 号)。 四、办理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年审申请。 五、办理条件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内,每满 1

年前的1个月内向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年审申请。 六、办理程序 (一)申请 1、企业可到 ?市质监局领取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自查申报表。 2、申请人向 ?市质监局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年审,按照下列目录提交相关年审材料: (1)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自查申报表2份原件(在必要位置加盖企业公章、负责人和自查人都必须签名)(2)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1份复印件(核对原件) (3)企业有效期内营业执照 1份复印件(核对原件)(4)企业有效期内组织机构代码证1份复印件(核对原件)(5)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复印件(6)检验结论合格的带“*”号项目的检验报告2份复印件(委托检验报告或省级专项监督抽查报告) (7)企业年审年度内产品原始记录 2份原件 (8)企业年审年度内产品出厂检验报告2份原件(与产品原始记录一一对应) 备注: 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获证企业必须报告必备条件现场审查不合格项改进措施和整改落实情况; 2、企业有否发生迁址、生产工艺或者设备重大技术改造等

食品生产许可证填写说明(SC)

. 《食品生产许可证》填写说明及新版许可证式样 《食品生产许可证》填写说明 为了确保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及品种明细表的内容填写规范化,特作本说明。 1正本 1.1 生产者名称 应与生产者营业执照标注的名称保持一致。 1.2 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应与生产者营业执照标注的社会信用代码内容保持一致,生产者为个体工商户 的,则填写生产者有效身份证号码,并隐藏身份证号码中第11 位到第 14 位的数字, 以“ **** ”替代。 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 2015〕 33 号),自 2015 年 10 月 1 日起将推行实施社会信用代码。申请人在按规定取得社会信用代码之前,本证书社会信用代码可暂时填写组织机构代码。 1.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应与生产者营业执照保持一致。 1.4 住所 应与生产者营业执照保持一致。 1.5 生产地址 填写获证生产者实施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行为的实际地点。涉及多个生产地址的,应当全部标注,并以分号隔开。 1.6 食品类别 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列食品类别,依据许可决定据实逐一填写,生产食品添加剂的标注食品添加剂。 1.7 有效期至年月日 自发证机关许可生效之日起,按照行政许可有效期 5 年计算,要求生产者终止生产行为的具体日期。有效期不得大于 5 年。 1.8 许可证编号 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填写, 具体编号规则如下: 1.8.1 编号结构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由 SC(“生产”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和 14 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数字从 左至右依次为: 3 位食品类别编码、 2 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 2 位市(地)代码、 2 位县(区)代码、 4 位顺序码、 1 位校验码。 1.8.2 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编码 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编码用第1—3 位数字标识,具体为: 第 1 位数字代表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识别码,阿拉伯数字“ 1”代表食品、阿拉伯数字“ 2”代表食品添加剂。 第2、3 位数字代表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编号。其中 , 食品类别编号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列食品类别顺序依次标识,即:“01”代表粮食加工品,“ 02”代表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03”代表调味品,以此类推??,“ 27”代表保健食品,“ 28”代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29”代表婴幼儿配方食品,“ 30”代表特殊膳食食品,“ 31”代表其他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编号标识为:“ 01”代表食品添加剂,“ 02”代表食品用香精,“ 03”代表复配食品添加剂。 1.8.3 省级行政区划代码 省级行政区划代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 )执行,按照该标准中表 1 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代码表中的“数字码”的前两位数字取值, 2 位数字。 1.8.4 市级行政区划代码 市级行政区划代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 )执行,按照该标准中表 2- 表 3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表中各地市的“数字码”中 间两位数字取值, 2 位数字。 1.8.5 县级行政区划代码 县级行政区划代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 )执行,按照该标准中表 2- 表 3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表中各区县的“数字码”后 两位数字取值, 2 位数字。 1.8.6 顺序码 许可机关按照准予许可事项的先后顺序,依次编写许可证的流水号码,一个顺序码只能对应一个生产许可证,且不得出现空号。 1.8.7 校验码 用于检验本体码的正确性,采用 GB/T 17710-1999 中的规定的“ MOD11, 10”校验算法, 1 位数字。 1.8.8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赋码和使用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赋码和使用。

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式样尺寸及颜色要求

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式样、尺寸及颜色要求 生产许可 生产许可€100 M40 K15 C100 M40 K15 W ffl) ■w (n) C100 M40 K15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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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使用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有关事项的公告》(总局2010年第34 号公告) 2010年第34 号 关于使用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做好企业食品生产许可工 作,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按照有关法规,现将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及使用办法公告如下: 一、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式样 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以“企业食品生产许可”的拼音“Qiyeshipin Shengchanxuke的缩写“ QS表示,并标注“生产许可”中文字样。其统一制定式样详见附件。 二、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使用的要求 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由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自行加印(贴)。企业使用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时,可根据需要按式样比例放大或者 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 从2010年6月1日起,新获得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应使用企业 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之前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在2010 年6 月1 日起18 个月内可以继续使用原已印制的带有旧版生产许可证标志包装物。

卤制蔬菜(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卤制蔬菜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卤味蔬菜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土豆,藕为原料,经清洗后辅以味精、食盐、酿造酱油、香辛料经卤制、冷却、包装、灭菌等工序制成的预包装即食卤蔬菜制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T 5461 食用盐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967 谷氨酸钠( 味精)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5691 香辛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T 18186 酿造酱油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NY/T 1583 莲藕 LS/T 3106 马铃薯(土豆、洋芋)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3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和辅料要求

DBS45 021-2015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干米粉

DBS45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S45/ 021—2015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干米粉 2015-02-26发布2015 - 09-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的格式编写。 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代替DB45/T 582—2009《干米粉》。 本标准与DB45/T 582—2009相比,主要变化内容如下: ——标准名称进行了修改; ——修改了部分规范性引用文件; ——修改了“范围”的描述; ——将“感官”要求进行细化; ——修改了“理化要求”; ——修改了原来的铅的指标要求; ——修改了原来的总砷为无机砷的指标要求; ——增加了的镉、铬、总汞的指标要求; ——删除了大肠菌群的指标要求。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本标准起草人:干宁军、温韬、段玉林、吴雪、农军、林国梅、莫佳琳、张海殷、李春篱、黄智玉、钟瑾、覃国新、王健。

干米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干米粉的术语和定义、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大米为原料,经浸泡、磨浆(粉碎)、熟化、成型、干燥、包装等生产工艺加工形成各种形状的米粉干制品。 本标准不适用于即食干米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354 大米 GB 2715 粮食卫生标准 GB 2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菌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123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0146 食用动物油脂卫生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8979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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