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已于2018年4月16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

2018年7月16日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保障公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和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

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第三条国家鼓励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遵循依法、有序、公开、便利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鼓励建设单位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六条专项规划编制机关和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的公众参与,对公众参与的真实性和结果负责。

专项规划编制机关和建设单位可以委托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本办法未作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相关信息应当依法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依法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相关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其网站、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建设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网站(以下统称网络平台),公开下列信息:

(一)建设项目名称、选址选线、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改建、扩建、迁建项目应当说明现有工程及其环境保护情况;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

第十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公开下列信息,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建设单位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依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建设单位应当通过下列三种方式同步公开:

(一)通过网络平台公开,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二)通过建设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接触的报纸公开,且在征求意见的10个工作日内公开信息不得少于2次;

(三)通过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知悉的场所张贴公告的方式公开,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鼓励建设单位通过广播、电视、微信、微博及其他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发布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信息。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可以通过发放科普资料、张贴科普海报、举办科普讲座或者通过学校、社区、大众传播媒介等途径,向公众宣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科学知识,加强与公众互动。

第十三条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对环境影响方面公众质疑性意见多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方式组织开展深度公众参与:

(一)公众质疑性意见主要集中在环境影响预测结论、环境保护措施或者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等方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召开公众座谈会或者听证会。座谈会或者听证会应当邀请在环境方面可能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众代表参加。

(二)公众质疑性意见主要集中在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专业技术方法、导则、理论等方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会应当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参加,并邀请在环境方面可能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众代表列席。

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告,并请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对公众参与的协调指导。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同级人民政府指导下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决定组织召开公众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的,应当在会议召开的10个工作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主题和可以报名的公众范围、报名办法,通过网络平台和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知悉的场所张贴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告。

建设单位应当综合考虑地域、职业、受教育水平、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程度等因素,从报名的公众中选择参加会议或者列席会议的公众代表,并在会议召开的5个工作日前通知拟邀请的相关专家,并书面通知被选定的代表。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公众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现场记录,整理座谈会纪要或者专家论证结论,并通过网络平台向社会公开座谈会纪要或者专家论证结论。座谈会纪要和专家论证结论应当如实记载各种意见。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组织召开听证会的,可以参考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对收到的公众意见进行整理,组织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或者其他有能力的单位进行专业分析后提出采纳或者不采纳的建议。

建设单位应当综合考虑建设项目情况、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或者其他有能力的单位的建议、技术经济可行性等因素,采纳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合理意见,并组织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根据采纳的意见修改完善环境影响报告书。

对未采纳的意见,建设单位应当说明理由。未采纳的意见由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的公众提出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该联系方式,向其说明未采纳的理由。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组织编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公众参与说明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公众参与的过程、范围和内容;

(二)公众意见收集整理和归纳分析情况;

(三)公众意见采纳情况,或者未采纳情况、理由及向公众反馈的情况等。

公众参与说明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时,应当附具公众参与说明。

第二十二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应当通过其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

(二)公众参与说明;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第二十三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一)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地点;

(二)建设单位名称;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四)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五)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开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公开信息时,应当通过其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同步告知建设单位和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召开听证会的,依照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受理环境影响报告书后和作出审批决定前的信息公开期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照规定的方式、途径和期限,提出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意见和建议,举报相关违法行为。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收到的举报,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必要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向公众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第二十五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对公众参与说明内容和格式是否符合要求、公众参与程序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查。

经综合考虑收到的公众意见、相关举报及处理情况、公众参与审查结论等,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现建设项目未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应当责成建设单位重新征求公众意见,退回环境影响报告书。

第二十六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参考收到的公众意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第二十七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其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告审批决定全文,并依法告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及期限。

第二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公众参与的相关原始资料,存档备查。

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组织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的公众参与时弄虚作假,致使公众参与说明内容严重失实的,由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该建设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失信信息记入环境信用记录,向社会公开。

第三十条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第三十一条对依法批准设立的产业园区内的建设项目,若该产业园区已依法开展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且该建设项目性质、规模等符合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审查通过的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查意见,建设单位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时,可以按照以下方式予以简化:

(一)免予开展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公开程序,相关应当公开的内容纳入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公开内容一并公开;

(二)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和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10个工作日的期限减为5个工作日;

(三)免予采用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张贴公告的方式。

第三十二条核设施建设项目建造前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堆芯热功率300兆瓦以上的反应堆设施和商用乏燃料后处理厂的建设单位应当听取该设施或者后处理厂半径15公里范围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其他核设施和铀矿冶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大型核动力厂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协调相关省级人民政府制定项目建设公众沟通方案,以指导与公众的沟通工作。

第三十三条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机关,在组织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过程中,可以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征求公众意见。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其他文件中有关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办法。

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14号)

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 工作的通知 环发〔201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近年来,各类产业园区在促进经济发展、改善投资环境、引导产业集聚、引领科技创新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部分产业园区缺乏对产业布局、结构和规模与环境保护的统筹,少数园区环境保护监管不力,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滞后,引发了区域性生态环境问题和环境隐患。为了从源头预防产业园区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贯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产业园区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简称《环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条例》以及《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环发〔2004〕98号)有关规定,国务院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边境经济合作区等开发区以及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等产业园区,在新建、改造、升级时均应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开发建设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产业园区定位、范围、布局、结构、规模等发生重大调整或者修订的,应当及时重新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二、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由批准设立该产业园区人民政府所属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审查。各省(区、市)对于省级以下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另有规定的,按照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三、产业园区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应体现“合理布局、统一监管、总量控制、集中治理”的原则,注重评估规划实施可能对区域生态系统产生的整体影响、对

环境影响评价设计报告书书合同范本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2017年_月—日

委托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精神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执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咨询的内容、要求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咨 询内容:甲方委托乙方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 环境影响报告表,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所需要的工程师现场勘查、组织环境现状监测、专家审核工作。 2 .咨询要求:乙方在甲方提供的项目资料的基础上,所编制的符合国家现行环境影响评价 相关法律法规、技术导则和标准,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可依据或采信的技术要求。 二、技术咨询服务费金额及支付方式 1. 合同项目技术咨询服务费金额:人民币 ______________ 元整(¥_____ 元) 此服务费包含工程师现场勘查、报告编制、组织环境现状监测、专家审核费用。 2. 支付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论文正稿

我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我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阐述了我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现状;指出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为我国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手段和措施,对我国经济建设起了一定程度的保障作用。从法律法规、替代方案、公众参与等方面探讨了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与建议,以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问题;对策 1、前言 实现可持续发展是当前世界各国的主要目标,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首要关键就是要制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和规划。要使制定的每一项战略和规划都能体现可持续性,这就要求在战略规划过程中对战略选择进行系统全面的评估,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容就是要分析各种战略选择的环境影响,从而使环境问题在政策、计划、规划和项目的各个决策层次上都得到充分的考虑。因此,可持续发展战略对战略环境评价的采用提出了直接要求。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 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这是环境保护的重要措施之一。环境影响评价的意义在于从源头上对污染源进行控制,通过科学的环境规划、环境治理措施来减少污染物的产生与排放,减轻企业投产后的污染治理负担,从而避免“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恢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化与法制化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重要法律保障,对于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

境造成不良影响具有重大意义。 2 我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现状 我国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纳入法律,在国际环境保护立法中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是走在前面的。新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对各种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容、程序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做了明确规定,从大围的发展规划到具体项目的建设,都必须执行“先评价,后建设”的规定,从而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提供了发展契机。同时,各级环境管理部门积极参与各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参与政府的综合决策,也是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措施。我国自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来,制定了许多具体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法律法规和措施,建立了许多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召开了一系列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会议,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学术研究和交流,丰富和发展了我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理论和方法,形成了一整套成熟的技术。 3 我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规定了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并明确了应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各类规划围,但我国对规定应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各类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却缺乏法律 约束。目前,除《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以及建设部2005 年《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外,还没有其他的法规依据。2005年,国务

环评规划及环评流程

环评规划及环评流程 Last revised by LE LE in 2021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及编制要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是在规划编制阶段,对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价,并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过程。其目的就是在规划编制和决策过程中,就充分考虑拟议的规划可能涉及的环境问题,预防规划实施后可能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条规定,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实施该规划对环境可能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同时在该法第十二条中还要求,规划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权益的规划,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通过组织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意见,并对意见的采纳情况要给予说明。 依据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办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细化,环评的内容具体包括了对规划的分析;环境现状与分析;环境影响识别与确定环境目标和评价标准;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针对规划方案,拟定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确定环境可行的推荐规划方案;开展公众参与;拟订监测、跟踪评价计划和编写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等内容。要求在环评中必须坚持科学、客观和公正的原则,要综合考虑对各种环境要素和生态系统的影响;应当把与规划相关的政策、规划、计划以及相

应的项目联系起来进行整体考虑;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和主张;评价的结论要有可操作性等。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三条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作出决策前,应当先由人民政府指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此条款一是明确审查的时间在审批规划草案前进行。二是明确审查的组织者。三是传递程序。 在自治区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实施意见中进一步明确:综合规划、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篇章或说明的审查,由规划审批机关在组织规划审查时一并进行。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环保总局第18号令发布的《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办法》,对审查的范围、组织的部门、审查的时限、专家的组成和审查意见应包括的内容审查都作了具体规定。同时还明确“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所需费用,从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费用中列支。” 根据以上规定和此次试点要求,为了便于操作和指导,规划环评单位在实施中应先完成规划环评的技术方案(大纲)并经环评报告审查部门审查。属于须上报国家审批的规划,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由编制部门先交自治区环保局,经其组织初步审查,在修改完善后上报国家环保总局组织审查;属于自治区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审批的规划,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由编制部门交自治区环保局组织审查。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第一章总则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格式要求环境部模板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格式要求 1 概述 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整体情况概述。 2 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情况 2.1 公开内容及日期 说明公开主要内容及日期,分析是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日期一般以委托函或合同载明日期为准)。 2.2 公开方式 2.2.1 网络 载体选取符合性分析,网络公示时间、网址及截图。 如同时还采用了其他方式,予以说明。 2.3 公众意见情况 公众提出意见情况,包括数量、形式等。 3 征求意见稿公示情况 3.1 公示内容及时限 说明公示主要内容及时限,分析是否符合《办法》要求(征求意见稿应是主要内容基本完成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3.2 公示方式 3.2.1 网络 载体选取的符合性分析,网络公示时间、网址及截图等。

3.2.2 报纸 载体选取的符合性分析,报纸名称、日期及照片。 3.2.3 张贴 张贴区域选取的符合性分析,张贴的时间、地点及照片。 如同时还采用了其他方式,予以说明。 3.3查阅情况 说明查阅场所设置情况、查阅情况。 3.4公众提出意见情况 公众在征求意见期间提出意见情况,包括数量、形式等。 4其他公众参与情况 说明是否采取了深度公众参与,论证合理性。 4.1 公众座谈会、听证会、专家论证会等情况 若采用公众座谈会方式开展深度公众参与的,应说明公众代表选取原则和过程,会上相关情况等,附座谈会纪要。 若采用听证会方式开展深度公众参与的,应说明听证会筹备及召开情况,附听证笔录。 若采用专家论证会方式开展深度公众参与的,应说明专家选取原则和过程,列席论证会的公众选取原则和过程,会上相关情况等,附专家论证意见。 4.2 其他公众参与情况 如采取了请求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协调指导等其他方式的公众参与,说明相关情况。 4.3宣传科普情况 若采取了科普宣传措施的,说明相关情况。

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EIA2014—061 a o h a n工业园区规划 环境影响报告书 (报批稿) c f s环境科学研究院 二零一四年十月

1总论 1.1评价任务的由来 aohan位于内蒙古东部,东、东南与通辽市奈曼旗和辽宁省北票市接壤;南与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临界,西南与辽宁省建平县和cfs相邻;北、西北隔老哈河与cfs和翁牛特旗相望。aohan处于环渤海经济圈、东北综合经济区交叉区域,受双重辐射。 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十年来,为aohan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根据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工业化、城镇化“三化”互动的战略构想,aohan在旗委、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下,坚持“产业集聚、布局合理、用地集约”的原则,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以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为切入点,以完善工业园区规划为重点,全力推进工业园区建设。 新惠镇是aohan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随着城镇化战略的实施,城镇经济得到较快发展,城市人口和建成区面积不断增加,为确保城市经济、社会、文化、环境和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依据城市发展的新思路,综合新惠镇城市发展现状和发展条件,2009年编制的《aohan新惠镇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确定了城市发展方向为:“产业向北、生活向东”。敖汉工业园区建设是aohan城镇建设的两个重点项目之一。 新惠镇距北京、天津、沈阳、大连直线距离均在400公里半径以内。以北京为起点的111国道,加强了新惠镇与北京、河北、黑龙江及内蒙古其他地区的联系;京通铁路在东西横贯aohan,通过京通铁路,到北京行程约为490公里、9小时;通过赤通高速到cfs区的时间约为1小时;同时,aohan是内蒙古自治区距沿海最近的旗县,距锦州港仅为200公里,是赤峰北部旗县出海通道的必经之地,区位优势明显。 aohan工业园区位于新惠城区东北部,西侧贴规划铁路和玉四公路,北至111国道,东临城市外环,西南靠架子山,南部隔防护绿地与城区相接,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规划区地处新惠镇北部门户,呼应区域经济流向和交通引力方向,是城市建设的重点区域。 为了进一步完善园区规划中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并有效指导园区的建设,站在“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高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要求,区域开发必须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作为环保主管部门、经济开发区合理开发、加强环境管理的科学依据。为了协调好园区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正确把握好园区内部产业的性质、规模、结构以及空间布局,整合和优化区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章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一、单项选择题 1、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 A.环境保护局 B.地方人民政府 C.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D.规划局 【正确答案】B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下列规划应当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的是()。 A.设区的市级以上流域水电规划 B.设区的市级以上跨流域调水规划 C.设区的市级以上防洪、治涝、灌溉规划 D.设区的市级以上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正确答案】C 3、某市人民政府编制了土地资源开发整理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该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形式应当是()。 A.环境影响登记表 B.环境影响报告表 C.环境影响报告书 D.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 【正确答案】C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 A.环境影响报告表 B.环境影响登记表 C.环境影响报告书 D.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 【正确答案】D 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某下设两个区的城市在制定种植业发展规划时,须编制()。 A.环境影响报告书 B.环境影响报告表

C.环境影响登记表 D.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 【正确答案】A 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组织进行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时间应当是()。 A.规划实施中 B.规划实施后 C.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后 D.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 【正确答案】D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 A.编制完成后 B.编制完成前 C.大纲完成后 D.编制过程中 【正确答案】D 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规划环评文件的受理机构是()。A.规划局 B.当地人民政府 C.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D.规划审批机构 【正确答案】D 9、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具体范围,由()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A.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B.省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C.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D.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正确答案】A 10、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当分析、预测和评估规划实施可能对环境和人群健康产生的()影响。 A.有利 B.短期 C.长远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全文)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下称综合性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称专项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遵循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建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共享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所需资料实行信息共享。 第五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所需的费用应当按照预算管理的规定纳入财政预算,严格支出管理,接受审计监督。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或者对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重大不良环境影响,有权向规划审批机关、规划编制机关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调查处理。 第二章评价 第七条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对规划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八条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分析、预测和评估以下内容: (一)规划实施可能对相关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系统产生的整体影响; (二)规划实施可能对环境和人群健康产生的长远影响; (三)规划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之间以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 第九条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技术规范。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定,并抄送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编制综合性规划,应当根据规划实施后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 编制专项规划,应当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 本条第二款所称指导性规划是指以发展战略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规划。 第十一条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主要包括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分析、不良环境影响的分析和预测以及与相关规划的环境协调性分析。 (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主要包括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政策、管理或者技术等措施。

工业园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工业园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零二零年八月

目录 目录 (1) 第一章总则 (1) 1.1规划背景 (1) 1.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任务的由来 (1) 1.3评价目的和评价原则 (2) 1.4评价依据 (3) 1.5评价标准 (9) 1.6评价方法 (11) 1.7评价重点 (12) 1.8评价时段 (12) 1.9评价范围 (12) 1.10保护目标 (13) 1.11评价工作程序和技术路线 (14) 第二章规划概况 (16) 2.1园区涉及的乡镇产业发展概况 (16) 2.2规划方案概况 (17) 2.3规划市东南工业园发展现状 (33) 第三章规划分析 (40) 3.1规划的协调性分析 (40) 3.2规划布局及功能分区合理性分析 (45) 3.3规划的排污分析 (47) 3.4规划的环境制约因素分析 (67) 第四章区域环境状况调查与环境现状评价 (69) 4.1区域自然环境概况 (69) 4.2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72) 4.3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79) 4.4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82) 4.5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84) 4.6土壤环境现状监测与评价 (85) 4.7生态环境现状调查 (87) 第五章环境影响识别与指标体系构建 (89) 5.1环境影响识别 (89) 5.2评价因子筛选 (89) 5.3环境目标和评价指标体系 (91) 第六章规划环境影响预测、分析与评价 (94) 6.1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94) 6.2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98)

6.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105) 6.5生态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08) 6.6社会环境影响分析 (114) 第七章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估与总量控制 (117) 7.1资源承载力评估 (117) 7.2水环境承载力评估 (120) 7.3大气环境承载力评估 (122) 第八章环境风险评价 (125) 8.1环境风险评价目的 (125) 8.2风险识别及源项分析 (125) 8.3最大可信事故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127) 8.4风险防范措施 (128) 8.5.应急预案 (129) 第九章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及建议 (132) 9.1预防对策和措施 (132) 9.2最小化对策和措施 (138) 9.3修复补救措施 (153) 9.4社会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54) 第十章环境监测、跟踪评价和管理建议 (156) 10.1环境监测计划 (156) 10.2跟踪评价建议 (158) 10.3入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议 (158) 10.4环境管理建议 (159) 10.5 “零方案”分析 (161) 第十一章规划方案的环境合理性综合论证 (163) 11.1规划方案环境合理性论证 (163) 11.2规划方案的优化调整建议 (171) 11.3 “三线一单” (179) 第十二章困难和不确定性 (186) 12.1 困难 (186) 12.2 不确定性 (187) 第十三章执行总结 (188) 13.1规划背景 (188) 13.2规划概述 (189) 13.3规划的主要环境目标 (190) 13.4规划方案简介 (190) 13.5规划方案分析 (194) 13.6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196) II

环评报告公众参与影响分析

15 公众参与 15.1 公众参与的目的 公众参与是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是项目建设方或环评单位同公众之间的一种双向交流,可提高项目的环境合理性和社会可接受性,从而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有效性。因此,《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必须要进行公众参与调查。 本工程作为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工程,污染物成分比较简单,污染程度较轻,但必须让工程所在地周围群众对建设项目类型、地点、工程规模、污染物排放及工程拟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有所了解,在此基础上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提出相应的要求,将其具体体现在公众参与的结论中,同时落实到具体的环评工作中,以确保工程建设中采取的环保措施的可行性及工程不会对当地居民和周围环境的长远利益受到影响,为项目的下一步实施提供决策依据。这就是此次建设单位开展公众参与的目的。 15.2 公众参与的方式和内容 15.2.1 公开环境信息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文《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第七条“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采用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公众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课题组成员配合企业于2010年5月20日—6月5日将建设项目的有关情况及环境影响评价的情况向项目所在地周围村庄居民进行公示。 2010年11月19日-2011年1月6日企业在山西省环境保护网进行了本项目的环境信息公示(公示号为030262)。 15.2.1.1一期公示表 1)公示时间 一期公示表张贴时间为2010年5月20日—6月5日。 2)公示内容 (1)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华安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

华安工业集中区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 1.规划背景 华安县丰山工业集中区位于华安县东南部的丰山镇、漳州市区北郊,东邻长 泰县,北连华安县沙建镇,西南与漳州市芗城区浦南镇接壤。集中区距漳州城区18公里,距离厦成高速(规划2009年建成)玉兰枢纽互通口不到1公里,距离漳龙高速华安互通口仅6公里,鹰厦铁路贯穿集中区东侧的镇区,漳州至龙岩的省道(208)漳华线穿境而过及九龙江北溪贯穿全境。工业区独具交通、地理、水能优 势。 福建省委提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推进厦漳泉龙城市联盟,华安县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华安县丰山镇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环漳州市经济发展圈的四个乡镇之一,华安工业集中区是市委市政府实施“两区三片”区域发展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县委、县政府积极实施“工业强镇”战略,发挥华安县丰山镇特有的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提出“工业园区启动,龙头企业带动,工业项目拉动,优质服务推动”的发展思路,实行领导挂钩服务企业制度,工业企业取得较大发展。 华安工业集中区地处华安县南大门丰山镇,是华安县承接大工业、大项目的平台。2005年工业区创办以来,共有53个项目落户,总投资100亿元,其中投产项目17个,在建项目14个,其它项目也正在开展征地、办证等前期工作。全部项目达产后,预计年可创产值150亿元,税收7亿元以上。但是,由于华安工业集中区目前尚未列入省级经济工业区,在融资、征地、机构设置、争取政策资金扶持方面存在诸多障碍和制约,严重阻碍了工业区的开发建设。为此,华安县正积极向上级申报,争取将华安工业集中区列入省级经济工业区。 华安工业集中区?新社工业园位于丰山镇九龙江北溪以西的地区,园区规划用地总面积324hm2,从2005年发展至今,区内工业用地现已基本饱和,拓展空间有限。为此,为满足区域经济的发展,华安县工业集中区此次拟在现有新社工业园

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环评报告书综述

《内蒙古大路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4-2030年)》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清华大学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

第1章总则 1.1 项目背景 大路工业园区位于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大路镇,于2005年启动规划建设,2010年被列为《内蒙古自治区以呼包鄂为核心沿黄河沿交通干线经济带重点产业发展详细规划(2010-2020年)》中重点推动建设的大路—托克托—清水河工业集中区。内蒙古环科园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大路区说明》(鄂府[2013]240号)和《准格尔旗大路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内发改产业字[2013]406号),于2012年12月编制完成《大路工业园区总体规划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环境保护厅组织的技术审查(内环字[2014]18号)。 2014年,园区管委会委托内蒙古城市规划市政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内蒙古大路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4-2030年)》,取得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批复(鄂府发[2015]3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及《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和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等产业园区,在新建、改造、升级时均应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开发建设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园区管委会委托清华大学承担内蒙古大路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清华大学在资料分析研究、现场踏勘、科学预测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内蒙古大路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4-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解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解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依法开展规划环评促进区域流域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就《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答记者问 8月17日,国务院以第559号令颁布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将对我国环境保护工作产生怎样的影响,今后环境保护部将如何进一步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带着这些问题,记者日前专访了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 记者:我国已有一部《环境影响评价法》,为何国家还要再专门制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请简要介绍一下《条例》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吴晓青:我国自2003年9月1日起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简称《环评法》)在我国环境立法上具有标志性意义,它不仅进一步完善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还初步确立了我国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但是,在实践中我们感到,《环评法》关于规划环评的规定审查主体还不够明确,审查程序还不够具体,规划编制机关、审批机关、环保部门、社会公众等各方的权利义务还不够清晰,规划编制、审批与规划环评之间的强制性制约机制还不够有力,这些都制约了规划环评的实施效果,需要通过制定行政法规做出具体规定。

2009年8月17日,国务院公布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将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的发布是我国环境立法的重大进展,标志着环境保护参与综合决策进入了新的阶段。《条例》要求将区域、流域生态系统整体影响作为规划环评的着力点,有利于从决策源头防止生产力布局、资源配置不合理造成的环境问题,是“预防为主”环境保护方针的重要抓手;《条例》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筹作为推进规划环评的关键点,有利于在机制体制层面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探索中国特色环保新道路的重要举措;《条例》将人群健康和长远环境影响作为推进规划环评的出发点,有利于更好地从源头解决关系民生的环境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平台。 记者:与《环评法》相比,《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在哪些方面做出了进一步的细化和深化? 吴晓青:《条例》在《环评法》原则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规划环评的实施细则,取得了一系列重要突破。如明确了规划环评“客观、公开、公正”的三原则;规定了评价的三方面内容,即对相关区域、流域生态系统产生的整体影响,对环境和人群健康产生的长远影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之间以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细化了规划环评的责任主体、环评文件的编制主体及编制方式、公众参与、实施程序等;明确了专项规划环评的审查主体、程序和效力;确立了“区域限批”等责任追究和约束性制度等等。因此,《条例》进一步明确了要求,规范了程序,落实了相关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增强了规划环评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有利于促进规划环评制度的落实,发挥规划环评从决策源头预防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和《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的规划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和《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的 通知 [入库:2005年8月15日][来源] 本文简介: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和《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环发[2004]98号 【批准日期】 【发布日期】2004.07.03 【实施日期】2004.07.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的 具体范围(试行)》和《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的 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的通知 (环发[2004]98号2004年7月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简称《环评法》)第九条“依照本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报国务院批准”的规定,我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和《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以下统称《范围》)。《范围》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 《范围》吸收了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意见与建议。《直辖市及设区的市级城市总体规划》和《设区的市级以上商品林造林规划》暂按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的意见执行。 现将《范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一: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 一、工业的有关专项规划 省级及设区的市级工业各行业规划 二、农业的有关专项规划 1.设区的市级以上种植业发展规划 2.省级及设区的市级渔业发展规划 3.省级及设区的市级乡镇企业发展规划 三、畜牧业的有关专项规划 1.省级及设区的市级畜牧业发展规划 2.省级及设区的市级草原建设、利用规划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1概述 无机类危险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有色金属废物、含铜污泥、焚烧处置残渣等。有色金属危险废物包括冶炼渣、浸出渣、浮渣、电炉渣、赤泥、阳极泥、烟尘、尘泥、采矿废石和选矿尾矿等。有色金属工业矿石生产过程中废物排量大,生产1t有色金属要开釆数十吨到上千吨矿石,排放大致相同的废料;冶炼过程复杂,工序多,产生的固体废物种类多、毒性大。据了解,湖南省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降低,堆存的有色金属矿渣、尾矿达4~5亿吨。由于HW17表面处理废物、HW22含铜废物、HW23含锌废物、HW31含铅废物、HW46含镍废物和HW48有色金属冶炼废物等危险废物中含有多种有价金属元素,数量较大,回收利用价值较高,开发利用的潜力较大,如果对其进行综合利用,对改善环境质量具有显著意义。做好这些固体废物的资源化综合利用,一直是环保工作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 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一项长远的战略方针,对于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缓解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日趋严重的资源环境约束,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都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岳阳富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1.5亿元选址于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片区东片区建设19.8万吨/年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项目采用具有世界领先水平的富氧侧吹熔池熔炼技术综合利用固体废物,实现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以及资源综合回收目的。 本项目拟建设1条火法熔炼生产线及配套生产辅助设施,采用富氧侧吹熔池熔炼工艺对按一定比例混合、干燥后的固体危险废物进行

资源综合回收利用,产出多金属合金体14794.29t/a。本项目设计无机类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量为19.8万吨/年(湿基),种类包括:HW17表面处理废物、HW22含铜废物、HW23含锌废物、HW31含铅废物、HW46含镍废物和HW48有色金属冶炼废物。项目占地约114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料库及干燥间、原料库及配料间、熔炼车间、成品仓库、渣库及余热锅炉房、产品仓库、废气处理设施、污水处理站等。 本项目属于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第一类鼓励类”——“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15、“三废”综合利用与治理技术、装备和工程”,为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建设的项目。 本公司已经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了岳阳富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9.8万吨/年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原项目名称为:岳阳富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5万吨/年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具体工作过程如下:委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后,以网络公示的形式进行了第一次公示;在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后以网络形式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公示、以报纸公示形式进行了两次报纸公示、以张贴形式进行了张贴公示,并编制完成了岳阳富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9.8万吨/年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2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情况 2.1公开内容及日期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本次评价对项目采用了网站公告的形式对外进行了首次环境影响评 价信息公开,于2019年5月31日~2019年6月14日在汨罗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名称及工程基本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课程设计报告.docx

新疆工程学院 课程设计说明书 题目名称:新疆工程学院(艾丁湖校区)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

系部:化学与环境工程系 专业班级:环境科学与工程14-1 班 学生姓名:朱洪飞 指导教师:保华 完成日期:2018.01.15 课程设计任务书 2017-----2018学年第 1 学期2017 年 12月 30日专业环境科学与工程班级14-1 班课程名称环境影响评价设计题目新疆工程学院(新校区)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指导教师保华 起止时间2018.01周数 1 周设计地点校 设计目的: 1.本次课程设计的题目是“新疆工程学院(新校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是对《新疆工程学院建设项目》做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于时间和各种条件的限制, 本次设计以真题真做和假设条件相结合的方式,来完成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2.通过本次新疆工程学院(新校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的实际工作过 程,掌握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影响评价的容、方法、工作程序及有关要求。重点 在于最终掌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写方法和编制要点。

设计任务或主要技术指标: 设计任务:新疆工程学院新校区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设计进度与要求: 1.要求每位同学接到任务书后,按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的容来实施具体评价任 务。查阅有关资料、监测、收集具体数据及假定的各种因素、条件和有关的数据。 要求每位同学的单独完成自己负责评价的那部分容,严禁抄袭。 2.纪律要求:要按时完成调查资料,认真完成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处理任务, 遵守学校的纪律要求。按时按要求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写。同时在课程设 教研室主任(签名)系(部)主任(签名)年月日 摘要 通过对新疆工程学院(艾丁湖校区)拟建区域及周围地区的社会、经济、自 然和环境等现状调查、监测,掌握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状况并指出该区域主要环 境问题;预测本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情况及排放规律,预测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提出有效的污染控制手段,为项目建设和环境有效管理提供可靠信息和依据。 通过对区域环境调查和区域规划分析,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区域选址 合理性和开发建设的可行性。通过对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技 术分析,论证项目在环境保护角度的可行性、经济合理性。 关键词:环境调查;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

规划环评(SEA)与项目环评(EIA)的区别

规划环评(SEA)与项目环评(EIA)的区别 谢文玲 随着我国经济活动强度的加大,政策和规划的环境影响越来越突出,因区域开发、产业发展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所造成的不良环境影响越来越突出。实践表明,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和规划,相对于具体的建设项目来说,实施后对环境的影响更加巨大、持久,范围也更加广泛。如果在提出有关政策和规划时能够慎重考虑相关的环境影响,并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不仅可以防止其可能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也可大大减少事后治理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和社会矛盾。 在我国,规划环评(SEA)是战略环评的切入点。相比项目环评(EIA),SEA真正实现了从微观到宏现,从尾部到源头,从枝节到主干,从操作到决策的转变和飞跃,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一次根本性改革,也是实现科学决策的重要保障。 一、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概述 SEA是环境影响评价在战略、规划、计划层次的应用,即在规划过程的早期就全面地考虑其对环境的影响,充分评价各种替代方案,广泛咨询公众,并在实施前作出相关决策,从而有效预防可能出现的环境问题,是一种在规划层次及早

协调环境与发展关系的决策手段与规划手段,是规划决策的辅助工具,属战略环评范畴。 SEA是从基于经济效益的传统决策模式向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新型决策模式转变的一个重要环境管理工具,它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不仅为我国宏观战略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也为环境保护部门的执法监督提供了立法依据。 二、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区别 同样作为环境影响评价,SEA和EIA二者的共同之处在于都可以保障有效的资源利用,增加对环境问题的思考,识别主要影响以及提供可行的消减措施,为决策提供依据,避免严重的和不可逆的环境破坏,保护人类健康安全。 SEA是伴随着EIA的深入发展,并且为弥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中的不足而产生的。尽管SEA是以EIA为基础,二者具有相同的原则与目标,在整个工作程序和步骤上也有一些相似之处,但它们是不同的两个概念。二者的区别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评价思路的角度和高度不同 EIA在很大程度上,只是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一种反应性评估。它对拟建项目的选择及优化布局方面的作用是很有限的,往往只能针对拟建项目的污染状况提出控制和治理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为推进和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中的公众参与,制定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和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中的公众参与,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等法律和法规性文件有关公开环境信息和强化社会监督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

(一)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书的建设项目;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过程中征求公众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国家鼓励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活动。 公众参与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

第五条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但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进行征求公众意见的活动。 第六条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征求公众意见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应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有关规定,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编制公众参与篇章。 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征求公众意见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没有公众参与篇章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 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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