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留样标签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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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食品禁用标签标识汇总

(一)包装设计与材质: GB 4806.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 GB 4806.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GB 968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806.1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 GBT 10004-2008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 QBT 1014-2010 食品包装纸 GB 23350-2009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 包装用原纸、材料不得使用回收废纸、回收塑料、酚醛树脂,不得使用工业级石蜡,食品包装上油墨、颜料不得印刷在接触食品面。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要求食品不得过度包装。例如:粮食初级加工品的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10%,包装不得超过3层,除初始包装的外包装成本总和不得大于食品售价的20%。 (二)不得标示与驰名商标商品和知名商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名称、包装、装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 不得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不得在不同或相同相近似商品上擅自使用驰名商标商品、知名商品特有的商标、名称、包装、装潢或者相近似的商标、名称、包装、装潢; 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它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不得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反向假冒);不得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 不得将“中国驰名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三)标示内容不得模糊不清。 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2805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包装、标签、标识标示内容必须清晰、醒目、持久、易于辨认和识读。 食品或者其包装上应当附加标签、标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不附加的食品除外)。应当直接标注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或者其包装上,应当清晰醒目,背景和底色应当采用对比色,使消费者易于辨认、识读。 (四)标示内容不得有封建迷信、黄色内容。 包装、标签、标识标示内容必须通俗易懂、准确、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封建迷信、黄色、贬低其他食品或违背科学营养常识的内容。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通俗易懂、科学合法。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总局第 102号令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已经 2007年 7月 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8年 9月 1日起施行。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布的《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同时废止。 局长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食品标识的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含分装、销售的食品的标识标注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食品标识是指粘贴、印刷、标记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 用以表示食品名称、质量等级、商品量、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等相关信息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组织全国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食品标识的标注内容

第五条食品或者其包装上应当附加标识, 但是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不附加标识的食品除外。 食品标识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通俗易懂、科学合法。 食品名称应当表明食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 (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食品名称没有规定的, 应当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 (三标注“ 新创名称” 、“ 奇特名称” 、“ 音译名称” 、“ 牌号名称” 、“ 地区俚语名称” 或者“ 商标名称” 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名称时, 应当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注本条(一、(二项规定的一个名称或者分类(类属名称; (四由两种或者两种以上食品通过物理混合而成且外观均匀一致难以相互分离的食品,其名称应当反映该食品的混合属性和分类(类属名称; (五以动、植物食物为原料, 采用特定的加工工艺制作, 用以模仿其他生物的个体、器官、组织等特征的食品,应当在名称前冠以“ 人造” 、“ 仿” 或者“ 素” 等字样,并标注该食品真实属性的分类(类属名称。 食品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标注到地市级地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相应予以标注: (一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公司或者其子公司,应当标注各自的名称和地址;

食品标识大全详解

食品标识大全 购买食品时,认清食品标章非常重要,目前政府单位认证的合格标章如下:一、CAS(Chinese Agricultural Standards, CAS)优良食品标志 、 二、食品GMP(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GMP)认证标章 为「优良制造标准」或「良好作业规范」,即为目前世界公 能 保障消费者及制造业者的共同权 益。只要有这个标志,代表消费者能安心食用,并满意认证 手势代表的是对通过认证 食品的安心,笑脸则是代表对通过认证食品的质量感到满 品 、「防止食品在制造过程遭受污染或 质量劣变」、「建立健全的自主性质量保证体系」,所以拥

三、健康食品标章 四、鲜乳标章 、五、羊乳GGM(Good Goat Milk, GGM)标章 六、婴儿配方奶粉标志

七、安全蔬果吉园圃(Good Agriculture Practice, GAP)标章 八、屠宰卫生检查合格标志 标志的肉品, 九、电宰卫生猪肉标志

十、海宴——精致渔产品证明标章 十一、酒品认证标志

1、食品质量安全标志 “QS”是食品“质量安全”(Quality Safety)的英文缩写,带有“QS”标志的产品就代表着经过国家的批准,所有的食品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强制性的检验, 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QS”标志)后才能出厂销售。没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 由于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十分突出,国家质检总局在建立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同时,创建了一种既能证明食品质量安全合格,又便于监督,同时也方便消费者辨别,全国统一规范的食品市场准入标志。 (1)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由“质量安全”英文(Quality Safety)字母“Q”、“S”和“质量安全”中文字样组成。标志主色调为蓝色,字母“Q”与“质量安全”四个中文字样为蓝色,字母“S”为白色。企业在使用食品市场准人标志时,可以根据需要按比例自行缩放,但不能变形、变色。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由英文字母QS加1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QS为英文质量安全的缩写,编号前4位为受理机关编号,中间4位为产品类编号,后4位为获证企业序号。当食品最小销售单元小包装的最大表面的

食品标签标识常见的问题

食品标签标识常见的问题 一、基本问题 1、产品商品名称与真实属性字号不同,如某一饮料产品“氨基酸”比“营养素饮料”字号大、突出明显; 2、宣传选用“名贵佐料”、“珍贵调料”“五谷杂粮”但配料表中未有体现。产品中有芝麻,但其配料表中并无标示“芝麻”。宣称使用富硒米和东北大米实际为普通糯米; 注: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 3、产品中没有添加某种食品配料,仅添加了相关风味的香精香料,在产品标签上标示该种食品实物图案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注:不应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4、宣传疗效、保健,如声称:“提神、补脑”“清热解毒”; 注: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5、部分茶叶产品标签内容写在合格证上; 注:标签不应与食品或者其包装物(容器)分离。 6、标签单一标示繁体字,繁体字不属于规范汉字; 注:应使用规范的汉字(商标除外)。具有装饰作用的各种艺术字,应书写正确,易于辨认。 7、使用了外文但没有标示对应的中文; 注: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应与中文有对应关系。 8、拼音、外文字体大于相应的中文字体;

注:可以同时使用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拼音不得大于相应汉字。 9、强制标示内容的字体高度小于1.8mm; 注: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cm2时,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10、内外包装标示内容不一致。如生产日期标示不同:一个标180天,一个标半年; 注: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可单独销售的食品,每件独立包装的食品标识应当分别标注。 11、外包装未易开启识别或透过外包装物能清晰地识别的礼盒包装,外包装未标示所有强制标示内容。 注:若外包装易于开启识别或透过外包装物能清晰地识别内包装物(容器)上的所有强制标示内容或部分强制标示内容,可不在外包装物上重复标示相应的内容;否则应在外包装物上按要求标示所有强制标示内容。 二、名称问题 食品名称不能反映食品的真实属性或未选用产品标准所规定的名称。属性指事物(实体)本身固有的性质。食品的品名要求直接反应食品的真实属性。例如饮料、啤酒、咖啡、饼干等,观其名即可知道其属性。但有些食品标签的品名却不能或很难反应其本质属性,如大米标示为“泰香”、“雪花粘”, 膨化食品标示为“龙虾条”、“牛肉串”。 注: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三、配料表问题 1、配料名称不规范,有国标的配料未标准名称,如糖未标注“白砂糖、绵白糖、冰糖、赤砂糖”、盐未标注“食用盐”、酱油未标注“酿造酱油、配制酱油”、鸡精未标注“鸡精调味料”、鲜蛋未标注“鲜鸡蛋”等;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和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 本标准不适用于为预包装食品在储藏运输过程中提供保护的食品储运包装标签、散装食品和现制现售食品的标识。 2 术语和定义 2.1 预包装食品 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2.2 食品标签 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 2.3 配料 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存在(包括以改性的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食品添加剂。 2.4 生产日期(制造日期) 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或灌装日期,即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 2.5 保质期 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 2.6 规格 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件预包装食品时,对净含量和内含件数关系的表述。

2.7 主要展示版面 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上容易被观察到的版面。 3 基本要求 3.1 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3.2 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 3.3 应通俗易懂、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封建迷信、色情、贬低其他食品或违背营养科学常识的内容。 3.4 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 3.5 不应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3.6 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3.7 不应与食品或者其包装物(容器)分离。 3.8 应使用规范的汉字(商标除外)。具有装饰作用的各种艺术字,应书写正确,易于辨认。 3.8.1 可以同时使用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拼音不得大于相应汉字。 3.8.2 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应与中文有对应关系(商标、进口食品的制造者和地址、国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网址除外)。所有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商标除外)。 3.9 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cm2 时(最大表面面积计算方法见附录A),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3.10 一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可单独销售的食品,每件独立包装的食品标识应当分别标注。

食品营养标签是食品标签的重要内容

食品营养标签是食品标签的重要内容,它显示了食品的营养特性和相关营养学信息,是消费者了解食品营养组分和特征的主要途径。为指导和规范食品营养标签的标示,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食品,促进膳食营养平衡,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身体健康,卫生部日前组织制定了《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食品卫生法》规定“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食品营养标签能够显示食品的营养特性和相关营养学信息。食品营养标签的管理工作受到国际组织和许多国家重视,大多数国家都制订有关法规和标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先后制定了相关标准和技术文件。世界卫生组织(WHO)2004年调查的74个国家中,没有食品营养标签管理法规的国家只有19个(占25.7%),有法规的国家为55个(74.3%),其中10个国家强制性执行。在当前国际食品营养标签制度已经确立的大背景下,《规范》起草主要基于以下目的:一是指导消费者平衡膳食,当前我国居民存在营养不足和营养过剩的双重问题,这些与每日的膳食营养状况密切相关,在食品标签中标注营养信息将有效预防和减少营养性疾病。二是满足消费者知情权,当前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将食品营养标签作为选购食品的重要参考和比较依据,食品营养标签也有助向公众宣传和普及营养知识。三是规范企业正确标注,促进食品贸易。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其他国家对进口食品的营养标签要求促使我国部分食品企业已经认识到其重要性并开始使用营养标签,但由于缺乏相关的规定,标示的营养素名称、种类、单位和依据均不相同,甚至还出现了虚假夸大标注营养内容,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现象,亟需相关法规予以规范。《规范》充分借鉴国际上的先进经验,统筹考虑我国居民的膳食结构、食品营养特性、不同人群的消费特点和消费者具备的营养知识,以及企业条件、管理能力和生产经营等具体情况,明确政府、消费者和食品企业在营养标签管理中的职责和作用,注重与相关规范和法规有效衔接和配套,起草过程两次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和建议。 《规范》共21条,包括3个技术附件,即《食品营养成分标示准则》、《中国食品标签营养素参考值》和《食品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准则》。《规范》要求,在我国销售的预包装食品,其标示营养标签时,应当符合《规范》管理规定。国家鼓励食品企业对其生产的产品标示营养标签。卫生部根据《规范》的实施情况和消费者健康需要,确定强制进行营养标示的食品品种、营养成分及实施时间。《规范》中的营养标签是指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成分信

食品标签标示

一个完整合格的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应包括:(一)食品名称; (二)配料表; (三)净含量和规格; (四)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五)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六)贮存条件; (七)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八)产品标准代号; (九)营养成份表。 (十)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 x )81. 食品中的蛋白质是低分子有机化合物,对调节物质代谢过程起重要作用。 ( x )82. 滴定过程中,指示剂变化这一点称为滴定终点,它与理论上的反应等当点是一致的。 ( v )83. 乙醚中含有水,能将试样中糖及无机物抽出,造成丈量脂肪含量结果的误差。 ( v )84. 凡尚无国际标准或国际标准不能适应需要的,应积极采用国外先进标准。 ( x )85. 物质的量是SI基本单位,其单位符号为摩尔,单位名称为mol。 ( v )86. 黄曲霉毒素是化合物中毒性和致癌性最强的物质之一。 (v )87. 按标准发生作用的范围和审批标准级别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级。 ( x )88. 分光光度计打开电源开关后,应该先调零再选择工作波长。要先预热20min ( x )89. 大多数微生物喜欢生活在PH接近8.0的环境中。 ( v )90. 实验室钾、钠活泼金属因剧烈反应而引起的失火只能用沙土掩盖扑灭。 ( x )91. 吸光光度法灵敏度高,可检测到10-5~10-6mol/L的被测物质,正确度与滴定分析一致。 ( v )92. 分子质量以道尔顿表示,相对分子质量给出的是一个分子大小的相对概念。 ( x )93. 病毒被以为是原核生物,由于它们具备全部原核生物的特征。 ( v )94. 苯甲酸在pH5以下对广泛微生物都有效。 ( v )95. 实验室剧毒化学试剂和物品的保管要求有专柜、两人负责。 ( x )96. 所有指示反应等当点的指示剂用量都要少些,否则会过多消耗滴定剂,引起正偏差。 ( x )97. CH4是极性分子。 ( x )98. 营养成分和食用方法是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强制要标注的内容。 ( x )99. SCN-标准溶液可以用优级纯KSCN试剂直接称量配置。 ( v )100. 一般盛过高锰酸钾的器皿壁上附着褐色的斑点可用0.5%的草酸洗涤。 二、判定题(第81题~第100题。将判定结果填进括号中。正确的填“√”,错误的填“×”。每题1分, 满分20。)

各类预包装食品标签必须标注内容详解

各类预包装食品标签必须标注内容详解 (1)各类国产预包装食品标签必须标注内容 1.谷物和豆类制品 (1)谷类制品(专用面粉、方便面、方便米粉、速冻饺子、挂面、馒头、焙烤食品等) 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包装日期,保质期。 饺子馅或包子馅配料表中的蔬菜可以标注具体品种,也可以标注“时令蔬菜”。 (2)豆类制品(速溶豆粉、豆腐等) 食品名称,配料等,净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保持期。 单一豆类制品可免除标注配料表。 (3)薯类制品(薯条、薯片等) 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保质期。 2.食用淀粉及淀粉制品 (4)食用淀粉(马铃薯淀粉、玉米淀粉等) 食品名称,净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保质期。 两种或两种以上原料制成的淀粉须标注配料表。 (5)淀粉制品(藕粉、粉丝、粉条等) 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保质期。 单一原料的产品可以免除标注配料表。 3.水果和蔬菜制品 (1)水果制品(果酱、果脯蜜饯、水果干制品等) 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保质期。

单一水果干制品可以免除标注配料表。 (2)蔬菜制品(蔬菜干制品、冷冻蔬菜等) 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保质期。 单一蔬菜干制品、冷冻蔬菜可以免除标注配料表。 (3)食用菌制品(蘑菇制品、香菇制品、木耳制品等) 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保质期。 单一食用菌制品可以免除标注配料表。 (4)籽仁、坚果类制品(花生仁、核桃、各种瓜子等) 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保质期。 单一原料加工品可以免除标注配料表。 4.肉制品和蛋制品 (1)肉制品(畜肉制品、禽肉制品等) 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冷冻肉禽制品须标注加水冷冻前的净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保质期。 香肠、灌肠、火腿肠须标注淀粉含量。单一冷冻肉制品可以免除标注配料表。 (2)蛋制品(皮蛋、腌蛋、全蛋粉、冰鸡全蛋等) 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添加辅料的蛋制品须标配料表。 5.水产制品 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冷冻水产品须标注加水冷冻前的净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加工、生产(分装、包装)日期,保质期。 单一冷冻水产品可以免除标注配料表。 6.乳制品 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产品种类,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保

规范正确标注食品标签

规范正确标注食品标签

二、基本概念 1.预包装食品 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中的定义“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预包装食品至少应符合以下的要求: “预先包装或制作”; “定量”,即“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示”。 2.食品标签 食品标签是向消费者传递信息,展示食品特征和性能的一种形式。根据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装食品标签通则》中的定义,食品标签是指“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随着市经济的发展和商品的激烈竞争,标签在促进公平交易、引导消费等方面也起了重要作用。 3.食品营养标签 为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国家又发布了GB 28050 《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预包装食营养标签通则》,营养标签是预包装食品标签的一部分。 营养标签是指“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信息和特性的说明,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 4.食品标签标识现状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和总局2014年工作部署,全国有31个省(区、市)参加了对食品标签标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在该项监督检查工作中共检查食品生产企业108806家次,发现食品标签标识存在题的企业占10.7%;检查产品170249批次,发现产品标签标识存在问题的占9.2%。 5.食品名称 利用字号大小、色差、图形、符号及暗示性的语言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误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一性质与另一属性相近的产品混淆。 .例如:“酸角汁饮料”或“酸角果味饮料”,“酸角汁”或“酸角”字号大、颜色醒目,而反映其实属性的“饮料”或“果味饮料”字体则很小,颜色较淡,消费者很容易将这类产品误认为是纯粹的酸

食品营养标签标示规范

如对您有帮助,请购买打赏,谢谢您! 附件1 食品营养标签标示规范 本附件描述了食品营养标签管理办法中所涉及的能量和营养素的定义、 分析方法、折算系数、营养素标示方法、允许误差和推荐的营养标签格式。 一术语和定义 (一)食品和食品成分 1.预包装食品(prepackaged foods)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装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 2.食品成分(food composition)组成食品的各种物质组分。 3. 营养成分(nutritional component)指食品中含有的具有健康益处的成分。包括营养素、水分、膳食纤维及其它有效功能成分等。 4. 营养素(nutrient) 指食品中具有特定生理作用,能维持机体生长、发育、活动、繁殖以及正常代谢所需的物质。缺少这些物质,将导致机体发生相应的生化或生理学的不良变化。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矿物质、维生素五大类。 5. 能量(energy)指食品中的蛋白质、脂肪和碳水化合物三种营养素在人体代谢中产生的能量。单位以千焦(kJ)或焦耳(J)表示。折算系数和计算公式如下: 能量(kJ)=17×蛋白质(g)+17×碳水化合物(g)+37×脂肪(g) 当食品含有乙醇(酒精)、有机酸、膳食纤维等的时候,也产生相应能量如表1所示。折算系数和计算公式如下: 能量(kJ)=17×蛋白质(g)+17×碳水化合物(g)+37×脂肪(g)+13×有机酸(g)+29×乙醇(酒精)(g)+8.5×膳食纤维(g) 表 1 食物中产能营养素的能量折算系数 成分kJ / g 成分kJ / g 蛋白质17 乙醇(酒精)29 脂肪37 有机酸13 17 膳食纤维8.5 碳水化合 物 6 蛋白质(protein) 蛋白质是含氮的有机化合物、以氨基酸为基本单位 组成。 食品中蛋白质含量可通过“总氮量”乘以“氮折算系数”,或食品中各氨基 酸含量的总和来确定。在测定出“总氮量”后,食品蛋白质含量的计算公式和 折算系数如下: 蛋白质(g/100g)=总氮量(g/100g)×氮折算系数 对于原料复杂的加工或配方食物,统一使用折算系数6.25。 表2 不同食品氮折算系数*

食品标签标注规定解读

食品标签标注规定

食品标签是指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它是向消费者传递有关食品特征和性能的信息,可以引导、指导消费者选购食品,促进销售。 由于在标签上体现出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从而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和健康;在标签上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当超出上述期限或消费者、经销者未按标签上标明贮藏条件保存,食品制造者不承担责任,这也维护了食品制造者的合法权益。因此,食品标签既是消费者的保护神也是制造者维护自身利益的有效武器。这里我们对食品标签标注的基本要求、必须标注的内容、可以选择标注的内容、特殊营养膳食用食品标签标注的特殊要求等方面进行解读,以期让消费者和企业更好地利用食品标签标注规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哪些内容必须标注 《产品质量法》和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 GB7718 )规定的食品标签必须标注的内容有: ( 1 )食品名称必须采用表明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不得使用引起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名称。 ( 2 )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应当和营业执照一致。属集团子公司、分公司及委托加工、联营生产的,按照《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的要求进行标注。 ( 3 )产品标准号应标明产品的标准代号和顺序号,所标明的产品标准应当合法有效。

( 4 )检验合格证明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应当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可以是合格印、章、标签等)。 ( 5 )生产日期(包装日期)、保质期(保存期)或失效日期应标注在显著位置,规范清晰,符合对比色的要求;若食品需要特定的贮藏条件,必须注明。 ( 6 )配料表必须真实且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 ( 7 )定量包装食品应标注净含量,固、液两种物质应标明固形物含量。 ( 8 )实施市场准入的食品应按规定加贴 QS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按规定标注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 ( 9 )产品标准中有分等分级规定的,应注明质量(品质)等级。 ( 10 )辐射食品、使用辐照配料应在标识中注明。 ( 11 )相应产品标准对标注有特殊规定的应按规定如实标注。 ●可以选择标注的内容 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 )规定的食品标签可以选择标注的内容有: ( 1 )乙醇含量 10% 或 10% 以上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

食品标签标注

现在某中老年奶粉的食品标签标注有以下主要内容: 超过30%。钙是人体骨骼和牙齿的主要组成成分,许多生理功能也需要它的参与,维生素A有助于维持暗视力,维生素D可促进钙的吸收,维生素E有抗氧化作用。 配料,脱脂乳粉,低芥酸菜籽油,鲜牛乳、玉米油,碳酸钙、大豆磷脂,维生素E,维生素A,维生素D。 请你完成以下操作: 1、请指出该标签已表达的营养标签信息。 2、计算该中老年奶粉中蛋白质的营养质量指数。(假设为65岁轻体力劳动女性食用)并评价蛋白质营养价值 3、评价脂肪。 4、根据该产品的营养特点撰写产品宣传资料。 答: 1.该营养标签所表达的内容如下: (1)营养成分:标有食物营养成分名称和含量的表格。营可标示的营养成分包括能量、营养素、水分和膳食纤维等。必须标注能量和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等4种核心营养素及其含量。如本产品每100g含:能量1804KJ、蛋白质30.0g、脂肪3.4g、亚油酸2.9g、a-亚油酸520mg、碳水化合物44.8g、钠200mg、钙640mg、镁50mg、维生素A390微克视黄醇当量(ugRE)、维生素E 120总a-生育酚当量(mg)、维生素D 3 4.7 微克(ug)等。 (2)营养声称:描述和说明食物营养特性,包括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如:高钙、富含多不饱和脂肪酸、降低脂肪,添加维生素A+E; (3)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指某营养成分能维持体机正常生长、发育和正常生理功能的作用声称。如每日膳食中脂肪提供的能量占总能量的比例不宜超过30%。钙是人体骨骼和牙齿的主要组成成分,许多生理功能也需要它的参与,维生素A有助于维持暗视力,维生素D可促进钙的吸收,维生素E有抗氧化作用。 2. 计算奶粉中蛋白质的营养质量指数,并评价蛋白质营养价值。 (1) 计算蛋白质的营养质量指数 ①查营养标签成分表:该产品每100g含有1804KJ、蛋白质30g ②查RNI表:65岁女性能量推荐量1800×4.184=7530KJ 蛋白质推荐摄入量65g ③计算:公式蛋白质INq=营养素密度÷热能密度=(30/65)÷(1804/7530)= 1.9 (2)评价:蛋白质营养素INQ>1,该牛奶蛋白质提供量大于能量提供量,且牛奶提供的蛋白质属优质蛋白质,生物利用率高,营养价值高。 3、评价脂肪:该100g老年奶粉产品中脂肪含量3.4g,主要是植物脂肪,且富含多不饱和脂肪酸,如人身必须的亚油酸、a-亚油酸,可以降低血中胆固醇,防止动脉粥样硬化的作用。 4.产品宣传资料的撰写: 如本产品含能量、蛋白质、脂肪、亚油酸、、碳水化合物、钠、钙、镁、维生素A、维生素E、维生素D等营

进口食品标签的标注要点

近年来,受商品流通的国际化、人民币汇率升值等影响,预包装食品进口呈现种类繁多、进口量逐年上升的趋势,但很多进口商对食品标签要求一知半解,标签检验不合格现象屡见不鲜,因此,对食品标签的检验把关就愈显重要。本文总结了食品标签的标注要点,并对日常检验工作中的常见不符合项进行了归纳。 一、进口食品标签检验依据概述 食品标签是指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如同食品的一个窗口,消费者通过标签可以一目了然地了解食品的真实属性。食品标签具有引导、指导消费者选购食品,促进销售,向消费者承诺,向监督机构提供监督检查依据,维护食品制造者的合法权益等作用。 目前,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的主要依据是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它是GB7718-1994的修订版,200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相配套的食品标准系列还有GB10344-2005《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 GB13432-2004《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分别用于预包装饮料酒标签和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制定和检验。 二、进口食品标签的标注要点 食品标签标准的内容包括强制标示内容和非强制标示内容。通常一份进口食品标签必须体现的信息有: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的定量标示、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原产国、经销者的名称及地址、日期标示和贮藏说明、产品标准号、辐照食品和转基因食品等方面的强制标示要求。非强制标示内容包括批号、食用方法、营养标签等。 强制标示内容在标签中一定要标注,并且应符合我国相关标准的要求,否则可判定为该食品标签不合格。因此,对食品标签中各强制标示内容要特别关注,各标注项标注的要点如下: 1.食品名称。食品名称应真实反应食品属性,标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否则可判定该食品标签不合格。 2.配料清单。配料清单应以“配料”或“配料表”作标题,配料表中各种配料应按制造或加工时所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排列。

如何正确标注食品标签内容

如何正确标注食品标签内容 如何正确标注食品标签内容 摘要:随着近年来食品安全各类问题的不断出现,消费者对食品安全关注程度日益提高,而作为食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的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的内容是给消费者了解所选食品最直接的第一手信息、它就相当于食品的身份证,因而如何正确标识食品标签内容,对消费者和生产企业都非常重要。本文将对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的关键内容进行分析,为企业如何执行该标准提供一些建议,供企业参考,同时也确保消费者利益。 关键词:食品安全预包装食品标签正确标识 随着近年来食品安全各类问题的不断出现,消费者对食品安全关注程度日益提高,而作为食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的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的内容是给消费者了解所选食品最直接的第一手信息、它就相当于食品的身份证,因而如何正确标识食品标签内容,对消费者和生产企业都非常重要。而目前,由于对食品标签的认识和理解上的不足,使得目前市场上的有些标签在标识信息上错误百出,在每次的工商、质检的抽查中占了不少的比例。同时有报道,在有关食品的投诉中,消费者就预包装食品的商品标签投诉占很大比重【1】,这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同时也损害了企业自身的利益,本文将以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为准绳,结合一些实际例子,对其中的一些关键内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以期对食品企业在标签标识的认识上有所帮助,从而也规范食品标识市场,确保消费者利益。 食品标签是食品生产企业向社会明示产品信息,是向消费者传递产品信息的载体,也是消费者获知产品信息的有效途径。在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食品标签是指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而预包装食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全文)知识讲解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全文)

质检总局第102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全文) 发布时间:2007-9-6 17:13:08 作者:佚名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总局第102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007.8.27 第102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已经2007年7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布的《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同时废止。 局长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食品标识的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含分装)、销售的食品的标识标注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食品标识是指粘贴、印刷、标记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用以表示食品名称、质量等级、商品量、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等相关信息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组织全国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食品标识的标注内容 第五条食品或者其包装上应当附加标识,但是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不附加标识的食品除外。 食品标识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通俗易懂、科学合法。 第六条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名称。 食品名称应当表明食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食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 (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食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当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 (三)标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者“商标名称”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名称时,应当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注本条(一)、(二)项规定的一个名称或者分类(类属)名称; (四)由两种或者两种以上食品通过物理混合而成且外观均匀一致难以相互分离的食品,其名称应当反映该食品的混合属性和分类(类属)名称;

规范正确标注食品标签

规范正确标注食品标签 食品关系着消费者的食用安全和身体健康,食品标签是向消费者传递正确信息的重要途径,为了确保消费者的食用安全,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错误的、引起误解的或欺骗性的方式描述或介绍食品,也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消费者将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一、食品标签标识相关法规标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二十一号)第六十七条及其他相关条款;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6号)第三十三条及其他相关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五章及其他相关条款;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总局2009年第123号令);关于实施《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的公告(2012年第27号公告);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0号);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70号); 关于重复使用玻璃瓶包装食品的营养标签标示问题的复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绿色食品标签标识有关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3]140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有关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3〕36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预包装饮料酒标签标识有关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2〕851号); 卫生部食品与监督局关于食品添加剂“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标注问题的复函(卫监督食便函[2012]549号); 关于对黄酒酒精度标识问题的答复(酿酒标委秘[2011]第004号); 关于销售包装中独立包装标识问题的答复意见的函(函[2009]103号); 卫生部等6部局关于含库拉索芦荟凝胶食品标识规定的公告(2009年第1号公告); 卫生部监督局关于含菊粉食品标识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食便函〔2009〕209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味精归属及标识有关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1]998号); 农业部869号公告-1-2007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签的标识 QB/T 4003-2010食用香精标签通用要求; 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2805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 GB 13432-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

最新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02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已经2007年7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布的《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同时废止。 局长李长江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食品标识的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含分装)、销售的食品的标识标注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食品标识是指粘贴、印刷、标记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用以表示食品名称、质量等级、商品量、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等相关信息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组织全国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食品标识的标注内容 第五条食品或者其包装上应当附加标识,但是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不附加标识的食品除外。 食品标识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通俗易懂、科学合法。 第六条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名称。 食品名称应当表明食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食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 (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食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当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 (三)标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者“商标名称”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名称时,应当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注本条(一)、(二)项规定的一个名称或者分类(类属)名称; (四)由两种或者两种以上食品通过物理混合而成且外观均匀一致难以相互分离的食品,其名称应当反映该食品的混合属性和分类(类属)名称; (五)以动、植物食物为原料,采用特定的加工工艺制作,用以模仿其他生物的个体、器官、组织等特征的食品,应当在名称前冠以“人造”、“仿”或者“素”等字样,并标注该食品真实属性的分类(类属)名称。 第七条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的产地。 食品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标注到地市级地域。 第八条食品标识应当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相应予以标注: (一)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公司或者其子公司,应当标注各自的名称和地址; (二)依法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公司分公司或者公司的生产基地,应当标注公司和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的名称、地址,或者仅标注公司的名称、地址; (三)受委托生产加工食品且不负责对外销售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对于实施

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XXXX —201X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布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 National food safety Standard Standard for the labeling of prepackaged foods (征求意见稿)

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基本要求,适用于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和非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 本标准不适用于食品储运包装标签和散装食品标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预包装食品 Prepackaged Food 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预包装食品包含:1)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2)非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 3.2 食品储运包装 Food Package for Transportation 为预包装食品在储藏运输过程中提供保护的包装,其标签内容以方便储藏运输为目的。 3.3 散装食品 Food in Bulk 指不预先确定销售单元,按基本计量单位进行定价、直接向消费者销售的有包装或无包装的食品。但不包括新鲜果蔬,以及需清洗后加工的原粮、鲜冻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 3.4 食品标签 Food Label 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 3.5 配料 Ingredients 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存在(包括以改性的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除外)。 3.6 生产日期(制造日期) Date of Manufacture 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 3.7 保质期(最短适用日期、最佳食用期) Date of Minimum Durability (Best Before) 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 3.8 规格 Configuration 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件预包装食品时,对总净含量和内含件数关系的表述。 4 基本要求 4.1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4.2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应清晰、醒目、持久;易于辨认和识读。 4.3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应通俗易懂、准确、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封建迷信、黄色、贬低其他食品或违背科学营养常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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