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申请书

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申请书
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申请书

附件2:所属学科(二级或以下):

学科代码(二级或以下):

项目编号:

湖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计划重点项目

申请书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依托单位:

填表日期:20 年月日

湖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制

二〇一四年六月

2

3

二、项目经费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4

三、项目负责人承诺

我确认本申请书及附件内容真实、准确。如果获得资助,我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有关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与本申请书的规定,认真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积极组织开展研究工作,合理安排研究经费,按时报送有关材料并接受检查。若申请书及附件内容失实或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违反省教育厅有关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与本申请书的规定,本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负责人签字:

20 年月日

四、项目依托单位及合作单位承诺

已经按照省教育厅有关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与项目申报要求对项目申请人的资格及项目申请书内容进行了审核。项目如获资助,我单位将根据项目申请书内容,落实项目研究所需配套经费及其他条件;按照省教育厅有关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项目承担单位的管理职责。

学校公章负责人签章合作单位公章负责人签章

20 年月日20 年月日

5

五、项目申请报告

1、项目概述(不超过800字)

2、立项依据(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分析,并附主要参考文献目录)

3、项目的研究内容、研究目标,以及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4、研究方案及可行性分析(包括有关方法、技术路线、实验手段、关键技术等说明)

5、项目创新点

6、项目进度安排及预期研究成果(包括拟组织的重要学术交流活动、合作与交流计

划等,与第3页简表一致)

7、研究基础与工作条件(包括申请人简历、项目相关研究工作积累、已具备的实验条件等)

8、申请书附件(内容说明)

(1)项目负责人主要论文(5篇或5篇以内代表性论文),需包括论文首页及发

表该论文刊物封面复印件;

(2)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情况需提供项目批复函复印件;

(3)获奖或专利情况需提供获奖或专利证书复印件;

(4)已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情况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人才计划证书复印件。

六、专家评审意见表(每位专家一份)

6

所属学科(二级或以下):

学科代码(二级或以下):

项目编号:

湖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计划青年人才项目

申请书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依托单位:

填表日期:20 年月日

湖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制

二〇一四年六月

7

8

9

二、项目经费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10

三、项目负责人承诺

我确认本申请书及附件内容真实、准确。如果获得资助,我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有关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与本申请书的规定,认真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积极组织开展研究工作,合理安排研究经费,按时报送有关材料并接受检查。若申请书及附件内容失实或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违反省教育厅有关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与本申请书的规定,本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负责人签字:

20 年月日

四、项目依托单位及合作单位承诺

已经按照省教育厅有关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与项目申报要求对项目申请人的资格及项目申请书内容进行了审核。项目如获资助,我单位将根据项目申请书内容,落实项目研究所需配套经费及其他条件;按照省教育厅有关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项目承担单位的管理职责。

学校公章负责人签章合作单位公章负责人签章

20 年月日20 年月日

11

五、项目申请报告

1、项目概述(不超过800字)

2、立项依据(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分析,并附主要参考文献目录)

3、项目的研究内容、研究目标,以及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4、研究方案及可行性分析(包括有关方法、技术路线、实验手段、关键技术等说明)

5、项目创新点

6、项目进度安排及预期研究成果(包括拟组织的重要学术交流活动、合作与交流计

划等,与第3页简表一致)

7、研究基础与工作条件(包括申请人简历、项目相关研究工作积累、已具备的实验条件等)

8、申请书附件(内容说明)

(1)项目负责人主要论文(5篇或5篇以内代表性论文),需包括论文首页及发

表该论文刊物封面复印件;

(2)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情况需提供项目批复函复印件;

(3)获奖或专利情况需提供获奖或专利证书复印件;

(4)已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情况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人才计划证书复印件。

六、专家评审意见表(每位专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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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学科(二级或以下):

学科代码(二级或以下):

项目编号:

湖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计划指导性项目

申请书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依托单位:

填表日期:20 年月日

湖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制

二〇一四年六月

13

14

15

二、项目经费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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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负责人承诺

我确认本申请书及附件内容真实、准确。如果获得批准,我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有关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与本申请书的规定,认真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积极组织开展研究工作,按时报送有关材料并接受检查。若申请书及附件内容失实或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违反省教育厅有关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与本申请书的规定,本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负责人签字:

20 年月日

四、项目依托单位及合作单位承诺

已经按照省教育厅有关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与项目申报要求对项目申请人的资格及项目申请书内容进行了审核。项目如获批准,我单位将根据项目申请书内容,落实项目研究所需配套经费及其他条件;按照省教育厅有关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项目承担单位的管理职责。

学校公章负责人签章合作单位公章负责人签章

20 年月日20 年月日

17

五、项目申请报告

1、项目概述(不超过800字)

2、立项依据(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分析,并附主要参考文献目录)

3、项目的研究内容、研究目标,以及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4、研究方案及可行性分析(包括有关方法、技术路线、实验手段、关键技术等说明)

5、项目创新点

6、项目进度安排及预期研究成果(包括拟组织的重要学术交流活动、合作与交流计

划等,与第3页简表一致)

7、研究基础与工作条件(包括申请人简历、项目相关研究工作积累、已具备的实验条件等)

8、申请书附件(内容说明)

(1)项目负责人主要论文(5篇以内代表性论文),需包括论文首页及发表该论

文刊物封面复印件;

(2)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情况需提供项目批复函复印件;

(3)获奖或专利情况需提供获奖或专利证书复印件;

(4)已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情况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人才计划证书复印件;

六、专家评审意见表(每位专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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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专家评审意见表

1、所有项目按学科分为若干领域组,每个领域设一个专家组,每组3人,独立评审打分。

2、综合得分为8项评审指标得分的加权平均值。

3、3名专家综合得分的平均值为项目评审最后得分,得分5分以上的方能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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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汇总表申报单位(盖章)(若有分页请在每页上加盖公章)

填表人:所在部门:联系电话:手机:

注:请按评审平均分从高到低排序

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

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 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 项目名称:基于“翻转课堂”的软件工程课程教学模式研究 项目负责人:杨XX 申请部门:XX学院 联系电话:13507XX E-mail: [email protected] 填表日期:XX-10-23 二、项目立项依据 1、项目的研究意义 高职教育由规模扩张阶段进入注重质量、发展内涵阶段,如何以多种方式满足多样化需求,并应用现代教育技术丰富教学形式、提高教学效果,是亟待解决的问题。首先肯定的说,尽管翻转课堂在培养学生自主学习意识和提升学习效率方面,有着非常大的优势,但考虑到中国孩子学习的根深蒂固的习惯,一下子彻底推翻传统,也是不适宜的。所以选择哪些知识,

什么时候来实施就显得格外重要。对于基础和入门内容,仍然采取先教后学的传统模式,目的是在老师手把手的帮助下,带学生入门,打好基础;对于拓展的知识内容,则会适当选择“翻转课堂”新模式来进行。这样,既可以使学生享受新的学习模式带来的学习效率的提高,也避免出现知识陌生带来的学习挫败感。 本课题拟从“软件工程”这门课程入手,以软件技术专业的13级学生(软件技术3131-3134班)为载体,以课程资源系统、丰富和适合络传播为基本要求建设教学资源共享体系,提出“翻转课堂”下软件工程课程资源共建共享的策略,并进行相应教学模式的研究与实施。 2、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软件工程是一个迅速发展的新兴学科,软件工程的教育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期,IEEE-cS发起创建软件工程教程的建议,美国建立了一系列的课程计划,但是这些课程主要集中在研究生的教育。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软件行业是个聚集财产、快速致富的行业;中国要走向世界,占据世界软件工程中的份额,必须大力发展计算机软件工程专业教育。正是在此种情况下,XX年6月,国务院发布《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重申中小学教材和教辅资料征订发行有关规定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重申中小学教材和教辅资料征订发行有关规定的通知 (鄂教基[2006]18号) 各市、州、县及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集团: 近年来,个别地区教育书刊发行部门违反省里关于中小学教材、教辅资料征订发行规定,擅自征订发行未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的教辅资料,在全省造成较坏的影响。为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材、教辅资料的编写、审查、准入、选用、发行制度,规范中小学教学用书秩序,健全相关法规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体改办、国家计委、教育部、新闻出版署《关于降低中小学教材价格深化教材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01〕34号)、《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材和“两业”选用与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教基〔2005〕7号)精神,现就中小学教材、教辅资料的征订、发行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一、建立教材、教辅资料审查制度。在我省正式编写、出版、发行,供省内中小学用于课堂教学的地方课程教材,受教育部授权委托的国家课程教材及必要的教学辅助材料,都必须经过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 二、实行用书市场准入制度。我省中小学教学用书都必须经过国家和湖北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由我厅编入《湖北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方可进入中小学校征订范围。其他任何教学用书和教辅资料,任何学校均不得以任何形式统一组织征订。 三、实行教学用书选用制度。市州教育局成立国家课程教材选用委员会,学校成立地方课程教材选用委员会,委员会由教育行政、专家、教师、家长、纪检监察等方面代表组成,教材选用采取委员会投票制度,原则上按得票多少来决定各学科选用的教材。 四、实行教学用书发行渠道归口管理制度。在国家实行教材发行招投标之前,中小学教科书由新华书店负责发行;《课堂作业》、《寒(暑)假作业》按照“学校自主、学生自愿”的原则,由教育书刊发行部门负责发行,市(州)、县(市、区)监督。 五、建立教辅资料跟踪评价制度。省教育厅定期组织对我省流通的中小学教辅资料的内容质量、编校质量、印刷质量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媒体上公示,引导学校、学生和学生家长选用。对违规非法出版和质量低劣的教辅资料,勒令停止使用,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落实“收支两条线”的财务管理制度。中小学根据物价和财政部门规定代收的教材、教辅资料的征订、发行经费,要一律纳入学校的大财务管理,按照多退少不补的原则执行。学校在教材、教辅资料征订、发行中所得回扣要明折入帐,要让利给学生或者资助贫困生。教材、教辅资料征订、发行中所得回扣未列入学校财务预算管理直接用于发放教职工奖金和劳

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doc

附件一: 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服务规范指引 (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 2010年1月25日

感谢你的观看 目录 第一章指引总则2 第二章房地产经纪行业专用术语3 第三章深圳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的服务操守与应尽义务6 第一节深圳房地产经纪机构应遵守的服务操守 6 一、信息公示方面6 二、资料处理方面7 三、佣金与必要费用8 四、机构间合作8 第二节深圳房地产经纪人员应遵守的服务操守8 一、经纪人员的执业范围8 二、经纪人员的回避制度9 三、经纪人纪律与惩戒9 四、房地产经纪人违规执业的法律责任9 第三节房地产经纪活动中的禁止行为9 第四节深圳房地产经纪机构与经纪人员的应尽义务10 一、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应尽义务10 二、房地产经纪人员的应尽义务11 第四章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程序指引12 一、卖方放盘12 二、买方寻盘15 三、带买方实地看楼16 四、达成交易协议18 五、签署《深圳二手房预约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买方缴纳定金19 六、银行监管买方购房款21 七、买卖双方与经纪机构结清佣金22 八、签署《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23 九、剩余楼款结算25 十、交楼25 十一、售后服务26 第五章二手房租赁代理服务流程指引27 一、出租方放租27 二、承租方求租29 三、经纪人员带承租方实地看楼30 四、达成租赁协议31 五、签署《房屋租赁及经纪合同书》、承租方向出租方缴纳押金及首月租金32 六、经纪机构向出租方、承租方收取佣金33 七、出租方将物业交予承租方使用34 八、售后服务34 二手住宅买卖居间服务操作示范文本36 二手工商铺买卖居间服务操作示范文本81 二手住宅租赁代理服务操作示范文本129 二手工商铺买卖居间服务操作示范文本141 房地产经纪行业适用相关法律法规与自律规范156

湖北省人事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表彰湖北省优秀教师和湖北省优秀

湖北省人事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表彰湖北省优秀教师和湖 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决定 【法规类别】院校与教职员工 【发文字号】鄂人公奖[2007]45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人事厅湖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07.09.05 【实施日期】2007.09.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人事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表彰湖北省优秀教师和湖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决定 (鄂人公奖[2007]4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局、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集团,各有关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省直有关单位: 党的十六大以来,全省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涌现出了一批先进模范人物。他们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是我省教育战线上的优秀代表。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在逐级评选推荐的基础上,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研究决定:授予武汉市硚口区东方红小学叶红等91名同志“湖北省优秀教师”荣誉称号;授予华中科技大学张诚坚等10名同志“湖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同志继续发扬成绩,谦虚谨慎,再接再厉,开拓创新,取得新的更大成绩。同时希望我省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向受表彰的全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学习,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构建和谐湖北,实现湖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而努力奋斗。 附件:1、湖北省优秀教师名单 2、湖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名单 二00七年九月五日附件1: 湖北省优秀教师名单(91人) 武汉市(13人) 叶红武汉市硚口区东方红小学 崔麟艳武汉市常青第一学校 黄群芳武汉市第三初级中学 谭东林武汉市江夏区第一中学 周静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中学 王少华武汉市第一中学 段银枝武汉市第四十八中学 刘建华武汉市新洲区第三高级中学 裴冀男武汉市常青第一中学 范文峻武汉市第六中学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 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 (试行)》的通知 浙教人[2001]407号 各市教委(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直有关部门: 现将《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及其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一、《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培训考试办法(试行)》; 二、《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水平测试办法(试行)》; 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四、《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委托办法(试行)》; 五、《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 六、《浙江省教师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试行)》。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浙江省内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中国公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应当依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第四条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省教师资格制度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权限负责本地教师资格认定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依法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省、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第二章资格认定条件 第六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中国公民身份。 (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对于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放宽至高中毕业。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专业、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应当视为不合格学历。 (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具有选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设计教学方案、掌握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管理学生的能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以及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2、系统地学习过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考试合格。 3、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具体按省语委和省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明确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政策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明确义务 教育学校收费政策的通知 各市、州、县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5号)精神,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我省城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将免收学杂费。为了进一步明确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政策,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加强学校收费管理,坚决治理乱收费,现就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有关收费政策通知如下: 一、城市公办学校收费政策 (一)从2008年秋季学期起,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的杂费(含信息技术教育费)。实施范围包括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特教学校、完全中学的初中部分等。免除学生杂费后,学校不得再以其他名目向学生收取涉及杂费的任何费用。学校继续按《关于我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全面推行“一费制”收费的通知》(鄂价费〔2006〕126号)规定代收课本费、作业本费;向寄宿生收取住宿费;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借读生借读费收费标准仍按《关于核定全省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费〔2003〕221号)和《关于2003年教育收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鄂价费〔2003〕249号)文件规定执行。农村中小学不允许收取借读生借读费。 (二)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课本费。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进入指定的城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其收费与城市居民子女执行同一政策,不收借读费。 (三)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费项目(代收费)及标准,具体为: 1、课本费:指国家课程教材费和地方课程教材费用。城市学校课本费收费标准统一按鄂价费〔2006〕126号文件规定执行,即: 大中城市:初中135元/生·学期,小学1—2年级50元/生·学期,小学3—6年级70元/生·学期。 县级市城区:初中130元/生·学期,小学1—2年级45元/生·学期,小学3—6年级70元/生·学期。 2、作业本费。作业本费收费标准统一按鄂价费〔2006〕126号文件规定执行,即:初中35元/生·学期,小学25元/生·学期。 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实行“多退少不补”的管理办法,各校不得突破。每学期末学校应根据实际购买课本和作业本的开支情况与学生进行结算,若有结余,要如数退还学生。 3、住宿费。寄宿生住宿费标准仍按现行标准执行,确需调整的,由各市州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共同制定,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后执行。 4、伙食费。学校可以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不得强制集中就餐。 二、农村公办学校收费政策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只允许收取住宿费和伙食费两项代收费。其中: 1、住宿费。学校可以向自愿在校住宿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但不得强迫学生住宿并收取费用。住宿费具体标准由市、州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共同从严制定,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备案。从2009年春季开始全部取消住宿费。 2、伙食费。学校可以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不得强制集中就餐。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免费发放的教科书包括国家课程教科书以及与国家课程教科书相关的教育资源。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使用的课堂作业本(小学含语文、

教育厅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社科类)申请书

教育厅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社科 类)申请书 教育厅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社科类)申请书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 AAAA 学院申报时间 2019 年 11 月 22 日 课题负责人承诺: 承诺对本申请书填写的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且选题没有同时申报过其他类别的项目。如获准立项,本人承诺以本申请书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立项协议,遵守《AA 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按计划认真开展研究工作,取得预期研究成果。AA 省教育厅有使用本申请书所有数据和资料的权利。若填报失实、违反规定,本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填表说明一、申请书封面栏目由申请人用中文填写,学科分类按以下所列填写。 1、马哲和政治学(马列、科社、党建、哲学、政治学); 2、经济学(理论经济、应用经济、统计学); 3、社会学; 4、法学; 5、历史学(中国历史、世界历史、考古学); 6、文学语言(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语言学、新闻学与传播学); 7、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 8、管理学; 9、教育学心理学; 10、美术学音乐学; 11、体育学; 12、其它(人口学、民族问题研究、国际问题研究、闽台关系研究) 二、申报单位指项目负责人所在高校,须按单位公章填写全称。三、>申请书采用 A4 幅面。各栏空格不够时,请自行加页。

一、基本数据表项目名称关键词一级学科研究方向研究类型 A.基础研究 B.应用研究 C.综合研究负责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年月日行政职务专业职务研究专长最后学历最后学位担任导师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是否台湾籍(是/否)项目负责人所依托的高校科研创新平台和创新团队的名称主要参加者姓名出生年月专业职称学位工作单位研究专长本人签字第一推荐人专业职称工作单位 第二推荐人专业职称工作单位预期成果 A.专著 B.译著 C.论文 D.研究报告 E.工具书 F.其它字数(单位:千字)计划完成时间年月日二、项目设计论证本表参照以下提纲撰写,要求逻辑清晰,主题突出,层次分明,内容翔实,排版清晰。 1. [选题依据] 国内外相关研究的学术史梳理及研究动态;本课题相对于已有研究的独到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等。 2. [研究内容] 本课题的研究对象、总体框架、重点难点、主要目标等。 3.[思路方法] 本课题研究的基本思路、具体研究方法、研究计划及其可行性等。 4.[创新之处] 在学术思想、学术观点、研究方法等方面的特色和创新。 5.[预期成果] 成果形式、使用去向及预期社会效益等。 6.[参考文献] 开展本课题研究的主要中外参考文献。 (控制 3000 字以内,如需要可另行加页。)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管理的若干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管 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院校与教职员工 【发文字号】湘教发[2013]17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3.05.27 【实施日期】2013.05.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湘教发〔2013〕17号) 各高职院校,成人高校: 现将《关于加强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管理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教育厅 2013年5月27日附件 关于加强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管理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高我省高等职业院校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推动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加强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教育教学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1.近年来,我省高等职业教育按照“对接产业(行业),工学结合,提升质量,推动职业教育深度融入产业链,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走内涵发展道路,在体制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办学条件建设等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在我省“四化两型”建设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新的形势下,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强劲需求,广大人民群众让子女“上好学”的热切期盼,对职业教育的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切实加强高等职业院校管理,不断提高高等职业教育办学水平,成为办好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的一项紧迫任务。 2.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是教学有效作用于人才培养的基础和关键。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时间不长,高等职业院校管理基础较弱,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在专业设置、学籍管理、教学常规管理、实习实训管理特别是校外实训管理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广大高等职业院校应站在培养合格技术技能人才、实现学校可持续发展的高度,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坚持系统思维,抓住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办事程序,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逐步实现教育教学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常态化。 二、进一步加强专业管理 3.学校专业(专业方向)设置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

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

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项目名称:基于“翻转课堂”的软件工程课程教学模式研究 项目负责人: 杨XX 申请部门: XX学院 联系电话: 3507XX E-mail: yXX968@https://www.360docs.net/doc/d58677963.html, 填表日期: XX-10-23 二、项目立项依据 、项目的研究意义 高职教育由规模扩张阶段进入注重质量、发展内涵阶段,如何以多种方式满足多样化需求,并应用现代教育技术丰富教学形式、提高教学效果,是亟待解决的问题。首先肯定的说,尽管翻转课堂在培养学生自主学习意识和提升学习效率方面,有着非常大的优势,但考虑到中国孩子学习的根深蒂固的习惯,一下子彻底推翻传统,也是不适宜的。所以选择

哪些知识,什么时候来实施就显得格外重要。对于基础和入门内容,仍然采取先教后学的传统模式,目的是在老师手把手的帮助下,带学生入门,打好基础;对于拓展的知识内容,则会适当选择“翻转课堂”新模式来进行。这样,既可以使学生享受新的学习模式带来的学习效率的提高,也避免出现知识陌生带来的学习挫败感。 本课题拟从“软件工程”这门课程入手,以软件技术(企业应用软件开发方向)专业的13级学生为载体,以课程资源系统、丰富和适合网络传播为基本要求建设教学资源共享体系,提出“翻转课堂”下软件工程课程资源共建共享的策略,并进行相应教学模式的研究与实施。 2、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软件工程是一个迅速发展的新兴学科,软件工程的教育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期,IEEE-cS发起创建软件工程教程的建议,美国建立了一系列的课程计划,但是这些课程主要集中在研究生的教育。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软件行业是个聚集财产、快速致富的行业;中国要走向世界,占据世界软件工程中的份额,必须大力发展计算机软件工程专业教育。正是在此种情况下,XX年6月,国务院发布《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明确提出鼓励资金、人才等资源投向软件产业,进一步促进我国信息产业快速发展,力争到XX年使我国软件产业研究开发和生产能力达到或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全省义务教育学校作息时间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全省义务教育学校作息时间的通知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鄂教基[2006]5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06.01.19 【实施日期】2006.01.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全省义务教育学校作息时间的通知 (鄂教基[2006]5号) 各市、州、县及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 近年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厅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有关文件精神,在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近段时间以来,学生负担问题又有所反弹。少数地方少数学校随意增加学生在校活动总量,随意延长教学时间;有的学校疏于管理,甚至酿成安全事故,严重影响了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为进一步巩固“减负”成果,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省教育厅决定统一规范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学生作息时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学活动时间安排

1、每学年上课时间35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由学校视具体情况自行安排,如艺术节、运动会等;复习考试时间2周(九年级第二学期毕业复习时间增加2周)。 2、义务教育学校实行五天工作制。周学时和在校周活动总量,全省统一为:小学一、二年级在校学习时间每周26课时,每天课外活动时间1课时,在校周活动总量31课时;小学三至六年级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每周30课时,每天课外活动时间1课时,在校周活动总量35课时;初中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每周34课时,每天课外活动时间1课时,周活动总量39课时。边远山(湖、库)区的非寄宿制中小学,还应根据实际适当减少学生在校周活动总量。 二、走读制学生到校、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的通知

内容概述:校务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教育科研管理、安全管理、校园管理、后勤管理、档案管理等。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的通知 苏教基[2006]33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建设高水平、高质量江苏基础教育,加强新形势下学校的常规管理,切实提高我省中小学的管理水平,我厅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研究制订了《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以下简称《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你们结合本地实际,切实予以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并认真贯彻执行《管理规范》。 当前,我省基础教育已经进入更加注重内涵发展和质量提高的新阶段。向管理要质量和效益,切实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已经成为中小学内涵发展的内在要求。近年来,我省大力实施合格学校重点工程,增添了大量教育教学设备和生活后勤设施,如何通过加强学校管理,提高这些设备设施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其育人功能,也是当前摆在我省中小学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最近,国务院、省政府相继召开了加强中小学管理的电视电话会议,进一步强调了新形势下加强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新颁发的《管理规范》就是在我省基础教育发展的新阶段、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常规管理,指导广大学校依法管理、自主管理、创新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对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实规范办学行为,巩固发展合格学校建设成果,优化育人环境等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中小学要高度重视学校管理工作,切实把贯彻落实《管理规范》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工作,认真抓紧抓实抓好,全面提高我省中小学管理水平,为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全面开展培训,推动各地各校贯彻执行《管理规范》。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中小学校,要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大规模的教育行政干部、校长和教师的培训,提高对做好学校管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各地和各中小学贯彻执行《管理规范》的自觉性;明确《管理规范》的内容、特点和基本要求,进一步推动《管理规范》的贯彻执行。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分期分批开展对校长和教师的培训。各中小学校要对广大教师进行校本培训,争取用两年左右的时间,使全省所有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都接受一次《管理规范》的专题培训。 三、细化目标要求,大力开展以贯彻执行《管理规范》为主要内容的“和谐校园”创建活动。 各地各校要根据教育部关于创建和谐校园的部署要求,把中小学校贯彻执行《管理规范》作为我省“和谐校园”创建的重要内容和标准,制订创建方案,细化目标要求,落实各项措施,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创建活动,力争在近两年内使全省所有中小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湖北高校省级实习实训基地名单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湖北高校省级实习实训基地名单的通 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鄂教高函[2012]47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2.12.17 【实施日期】2012.12.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湖北高校省级实习实训基地名单的通知 (鄂教高函〔2012〕47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高教强省提升高校创新与服务能力的意见》(鄂政发〔2012〕7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意见》(鄂政办发〔2012〕69号),经高校与企业(单位)联合申报,并经省教育厅与相关部门、单位审核认定,省人民政府同意授予武汉理工大学与东风汽车公司合作共建的“东风汽车实习实训基地”等10个基地为“湖北高校省级示范实习实训基地”(见附件1),授予华中科技大学与武汉重型机床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共建的“武重集团实习实训基地”等50个基地为“湖北高校省级实习实训基地”(见附件2)。

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提高高校实践教学水平,是提高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深入实践是大学生成长成才的必由之路。建设湖北高校省级实习实训基地,是加强高等院校与企事业单位合作育人,推动实践教学改革与创新,促进优质实践教学资源整合、优化与共享,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产业发展能力的重要举措。各高校和相关共建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省级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协调,明确责任,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推进大学生实习实训工作的标准化、制度化建设,切实提高大学生实习实训质量,确保省级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取得成效。 湖北省教育厅 2012年12月17日 附件1: “湖北高校省级示范实习实训基地”名单

安徽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安徽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徽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推动我省高校科研事业的科学发展,根据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徽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旨在引导和支持高校开展科学研究,产出一批高质量成果,解决区域发展的重要难题,培育更高级别的科研项目,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和较高水平的科研、教学队伍,充分发挥高校科研工作在创新人才培养中的基础性作用,增强高校自主创新能力,提高高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第三条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按照学科分为自然科学研究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按照类别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委托项目。 第四条重大项目选题必须围绕省教育厅批准的科研平台建设目标设计。省教育厅科研平台包括: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产业共性技术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科研创新团队、高校智库。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省教育厅科研管理部门是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组织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项目管理制度; (二)对高校提出的重大项目参考指南进行审核,并向全省高校发布重大项目申报指南; (三)发布项目申报和立项通知; (四)对高校组织申报、评审、推荐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五)对高校评审推荐的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进行审核并确认立项; (六)对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高校是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直接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二)根据省教育厅科研平台建设目标,提出年度重大项目参考指南,报教育厅审核; (二)组织申报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审核申报材料,组织项目评审工作,并对评审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省教育厅推荐; (三)将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经费列入预算,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管理监督; (四)对本校承担的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五)负责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 鲁教基字〔2007〕20号 各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和教师的专业发展,提升基础教育办学水平和质量,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我们拟定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把《规范》要求落实到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内涵发展是当前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核心任务。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措施,是依法治教的必然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将贯彻执行《规范》作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内涵发展的大事来抓。各地、各中小学校要根据《规范》修订和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将《规范》要求落实到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 二、加强监督检查,形成落实《规范》要求的督导评估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落实《规范》的意见,定期、不定期对中小学贯彻《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把监督检查情况纳入考核的重要内容,与评选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教育强乡镇、验收规范化学校、个人评优以及职务升降结合起来。市、县(市、区)要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接受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将贯彻落实《规范》要求作为综合督导各地教育工作尤其是素质教育工作的重要指标,定期、不定期组织专项督导,并及时向社会公告评估督导结果。 三、加大处罚力度,及时制止各种违反《规范》要求的行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教育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规范》的各种行为,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学校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撤消先进称号、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罚。对出现多个学校多次违反《规范》行为的县(市、区)、乡镇,要撤消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已经颁发的各种荣誉称号,已经被评估认定为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的,建议省政府撤销其称号。对因违反《规范》造成严重影响或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学校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或建议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 (试行) 一、办学方向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面向全体学生,为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奠定基础。 二、校务管理 2.实行校长负责制、全员聘用制和岗位责任制。坚持依法治校,实行校务公开。坚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民主管理学校。密切与家庭、社区的联系,建立社区教育管理机构,让家长、社区代表参与学校管理,监督学校日常教育教学。 3.完善学校常规管理,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涵盖学校全面工作、符合素质教育需要和学校实际的管理规章。建立健全各种管理档案。 4.坚持基础教育面向大众的性质,为提高国民素质服务,为落实人才强国战略服务。注重教

中共湖北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校学生

中共湖北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推进 高校学生网格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鄂高工委[2014]20号 【发布部门】中共湖北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湖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4.08.19 【实施日期】2014.08.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湖北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校学生网格化管理工作的 通知 (鄂高工委〔2014〕20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平安湖北建设的意见》(鄂发[2013]8号)和统筹推进全省城乡网格化管理的总体部署,为创新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提升学生服务水平,现就全面推进高校学生网格化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 推进高校学生网格化管理是落实省委省政府战略决策的需要。实行网格化管理是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举措,《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

出,要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在2015年底以前实现全省城乡网格化管理全覆盖的总目标,并对高校学生网格化管理提出明确要求。高校是全省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管理、人才和技术优势,要以高起点、高标准推进网格化管理,努力走在全省社会治理创新的前列。 推进高校学生网格化管理是提高学校治理能力的需要。随着我省高等教育现代化进程加快和办学规模扩大,传统的学校管理和学生服务方法手段不能完全适应新的要求,学生教育服务管理工作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面临较大压力,必须通过推进教育信息化、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以解决。实行网格化管理,有利于及时全面掌握高校学生信息,提高学生教育服务管理的时效性、针对性、科学性,是实现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途径。

中共湖北省委高校工委、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中国梦·我的梦”

中共湖北省委高校工委、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中国梦·我的梦”主题征文大赛评选结果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高工委[2013]31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教育工会委员会湖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3.08.27 【实施日期】2013.08.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湖北省委高校工委、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中国梦·我的梦”主题征文大赛评选 结果的通知 (鄂高工委〔2013〕31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高校工委湖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中国梦·我的梦”主题征文大赛的通知》(鄂教思政函〔2013〕5号)要求,各高校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踊跃报送参赛作品。经网络投票和专家严格评审,现评出华中科技大学熊伟强《西行·逐梦》等10篇作品为一等奖,武汉大学段培培《让梦腾飞,永不止步》等20篇作品为二等奖,湖北大学张南雪《愿阳光静好,香草环绕》等30篇作品为三等奖,武汉理工大学周倩雯《梦的变迁--祖孙四代的“中国梦”》等40篇作品为优秀奖,武汉大学等10所高校获

组织奖,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各高校要按照《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深入开展“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教党[2013]2号)要求,统一思想,求真务实,坚定不移地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大学生培养的全过程,为推动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中国梦·我的梦”主题征文大赛获奖名单 中共湖北省委高校工委 湖北省教育厅 2013年8月27日附件: “中国梦?我的梦”主题征文大赛获奖名单 一等奖 1.西行?逐梦熊伟强华中科技大学 2.星空下的中国梦许可武汉大学 3.老李家那些事--复兴,是一代代人艰辛奋斗的传承霍莉霞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4.梦,是一个圆宋文霞湖北大学 5.复兴之梦--我说中国梦,民族梦,我的梦吴宗林中南民族大学 6.建筑有情天黄磊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7.我的汽车梦汪守宇武汉理工大学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 教技[2012]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充分发挥高校在自身科研管理与监督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提高科研管理水平,推动高校科技体制改革,促进高校科研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完善科研管理体系,增强科学管理能力 1.强化学校管理责任。学校是科研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应认真履行法人职责。要转变观念,扭转科研项目管理“重争取、轻管理”的倾向,以保障科研活动健康顺利开展作为科研管理与监督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申请立项和过程管理并重、服务支撑与管理监督并重的原则,建立健全过程管理制度,完善涵盖校、院(系)、项目负责人的分级管理体制;监督项目严格执行国家管理规定,提供相应支撑服务,组织开展科研管理工作的指导、宣传、培训,加强对各级行政领导科研管理绩效考核。各高校主要负责人要将科研项目管理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统筹协调。 2.强化管理部门职责与协同。高校科研项目管理是一项政策性、系统性强的工作,涉及校内多部门。学校要统筹领导,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形成多部门协同、分级管理的机制,明确学校科研、财务、人事、资产、档案、纪检监察和审计等职能部门和院(系)以及项目负责人的权责,强化院(系、所)和国家认定的各类研究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等二级单位管理,加强分工与合作,将责任落到实处,形成“统一领导、协同合作、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 3.严格规范项目负责人的责权。项目负责人对科研项目实施负有直接责任,要按照国家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项目合同(任务书)要求开展科学研究和使用经费,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科学规范管理。要确保项目研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并对科研成果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学校的监督和检查。 4.健全科研项目管理制度。学校要在严格遵守国家各级各类科研计划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结合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不同特点和管理要求,强化对纵向和横向各类科研项目的管理责任。经费来源性质属于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属于纵向项目,经费来源性质属于社会资金,属于横向项目。对纵向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各类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对横向项目要严格按照合同(协议)执行,并纳入学校统一管理,保障国家、学校、委托方和科研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结合科研管理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和新要求,逐步完善涉及学校科研活动全过程及人财物各方面的管理办法、制度以及科学合理的工作流程,最终形成既有利于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又具约束力,界限分明、程序规范、简洁易行、覆盖纵向横向项目的分级分类管理制度体系。 二、加强科研项目全过程管理,保障科研任务顺利实施 5.组织做好项目申报的指导。学校应面向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结合自身优势特色,集成校内、校外优势资源,遴选、推荐基础好、水平高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项目申报各级各类科研计划项目。要综合考虑申请人和研究团队科研项目执行能力,加强统筹协调,扭转重申报、轻质量的现象。指导和协助科研人员科学规范地做好项目申请书、经费预算书、合同(协议)等编制和签订工作,完善和规范项目推荐申报程序,确保申报项目研究的质量和材料的真实性。

中共湖南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印发《省教育厅

中共湖南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印发《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评估及书记述职评议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教党通[2015]10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5.03.25 【实施日期】2015.03.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湖南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印发《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评估及书记述职评议办法》的通知 (湘教党通〔2015〕10号) 厅委机关各处室支部(总支)、省教育工会支部、各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评估及书记述职评议办法》经厅委直属机关委员会2015年第一次全会讨论通过并经厅委主要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南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直属机关委员会 2015年3月25日

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基层党组织 党建工作考核评估及书记述职评议办法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厅委直属机关党建工作,通过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精细化的管理方式,充分发挥直属机关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厅委直属机关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根据《关于厅委机关和直属单位贯彻落实从严治党的意见》(湘教党组发〔2015〕1号)的有关精神,特制定考核评估和述职评议办法如下: 一、考核述职对象 (一)厅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二)厅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 二、考核述职内容 (一)厅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党建工作开展情况。重点考查基层党组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情况。 (二)厅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述职。书记重点对党建工作履职情况、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述职。 三、考核述职周期 从2015年开始,每两年组织一次,考核时间一般安排在考核年度的6月份。 四、考核方法 (一)基层党组织自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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