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导师介绍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导师介绍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导师介绍

李昌麒,男,汉族,1936年2月生,中共党员,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学位委员会副主任,国家级重点学科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科点学术带头人,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重庆市先进工作者。

踏平坎坷重上研究之路

郑板桥有一句名言,“为善无不报,读书当及时”。不要抱怨人生的坎坷,不要计较年岁的高低。要把青春和热血浇洒在科学研究之路上。

1959年,无疑是李教授人生的转折点。他刚刚从西南政法学院法律专业毕业,被分到“地无三里平、天无三日晴、人无三分银”的贵州省民政厅从事社会救济工作。1959-1979年这20年间,他先后在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工作,做过收发员、宣传员及教员等等。这些工作,让他有更多的时间接触农民,深入社会,这为他认识社会及以后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提供了很多生活素材。这期间他以一种非正常的方式在多次运动的磨难中走向了成熟和理智。

上天总是会厚待赤诚之人。粉碎“四人帮”后,中国迎来了法制的春天,也就在这个时候,他萌发了从事法学教育的冲动,并于1979年底如愿回到母校任教,从此他的整个身心都投入到教学科研当中,并历任经济法系第一任主任,执教至今。

春风化雨育得桃李芬芳

经济法是一门新兴的学科,诸多理论问题都存在着较大的争议,而我国经济法学产生于计划经济体制时代,可直接用于教学的理论成果较为贫乏。用于经济法教学的优秀教科书则更为稀缺。他反复研究中外经济学的动向,分析经济学的基本理论,终于取得显著成果。他领衔主持的《经济法课程建设》、《经济法重点学科建设》,分别荣获四川省第一、第二届高等学校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同时,通过对教学工作的深入研究,通过对学生个案的分析,于1994年4月推出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法教学改革方案》,经过几年的实践,在提高经济法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素质方面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在1996年四川省第三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学成果评奖活动中,该方案被评为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全国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围绕着经济法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和创新,他还撰写了《经济法的教学改革》、《教师的责任》和《培养研究生的一个新思路》等文章。经过他和学校其他老师的共同努力,经济法学科1993年被评为司法部直属院校中唯一的经济法重点学科点,1996年取得博士学位授予权,2000年开始向外国招收博士研究生。2002年经过专家评审,被教育部列为国家级重点学科,实现了西部地区法学类国家级重点学科零的突破。他的学生遍布天下,有的成为国家的栋梁,有的成为法界精英,有的在祖国边疆默默耕耘。

潜心研究摘得学术桂冠

师者,不仅教学工作要不甘人后,理论研究也要勇攀高峰。作为经济法的学科带头人,他带领学科精英在中国农村经济法制建设这一课题上攻城拔寨。我国农村改革伊始,他和他的同事们就密切关注农村法制建设,由他领导的经济法系在全国率先开设了《农业法》课程并参与了国家“七五”重点课题《中国农村经济法制研究》,主持完成了国家社科课题《产品质量法学研究》,特别需要提及的是,他还主持完成了司法部《依法保障和促进农村的改革、发展与稳定》这一重大课题。由于在这一领域的突出贡献,1999年6月在中央举办的第九次法制讲座上,他应邀为江泽民等中央领导同志作了《依法保障和促进农村的改革、发展与稳定》的法制讲座,他的讲座受到了江泽民、温家宝等中央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

他独著、主编、参编的专著、教材、大型工具书共27种,在国内外重要刊物《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现代法学》、《当代法学》、《法学家》以及美国《侨报》、《世界日报》上发表重要学术论文80余篇。其中关于冤案赔偿应当写入宪法的见解为1982《宪法》所采纳;《试论邓小平建立法治社会的思想》被收入中央党校编辑的邓小平理论研究文库;关于建立我国宏观调控的法律体系的见解刊于《内参清样》、关于重视社会研究成果和法学人才的运用的呼吁刊于中国法学会《导报》,均送中央领导同志参阅。他的履历和主要学术观点被收入中国最早的一本《中国法学家辞典》,美国《侨报》在发表其署名文章《中国涉外经济法若干重要法律问题》时赞誉他为“中国大陆著名经济法学家”。

斗转星移,时光流逝,已近古稀之年的李昌麒教授还手握教鞭、埋头书海。他像一株古黄的白杨,虽然饱经风霜,却时时勃发出生机,实践着他自己的人生哲学:直言、求实、开拓、不碌碌无为、不断超越自己。

刘俊教授

信息来源: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0-4-22 15:10:41 访问量:179

刘俊,男,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委员,中国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副会长。1983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现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并留校在经济法教研室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曾任经济法系副主任、经济法系主任、校党委组织部部长等职,1999年11月至今担任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

刘俊教授长期从事社会法与房地产法的教学科研工作,公开发表科研成果近100万字。在国内外公开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其中《中国法学》、《现代法学》、《中国土地科学》、《中国劳动》等权威核心期刊和核心期刊20余篇,多篇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载。出版专著《中国土地法理论研究》一部,合著十余部,副主编司法部法学规划教材《劳动法学》一部,参编教材近十部。主持和主研国家、省部级等各类科研项目20余项,主持起草省级地方法规《重庆市土地承包条例》、《重庆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等两部,负责国际合作项目《重庆市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项目》、《中国农民工职业安全与健康项目》等两项。

主要社会兼职:

中国社会法研究会副会长;

中国农村经济研究会副会长;

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重庆市人民政府专家决策咨询委员;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委员;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重庆市劳动保障学会副会长;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地产学会副会长兼法学专业委员会主任;

重庆市法学会统筹城乡发展法制研究会会长;

重庆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主要科研项目(主持或负责):

1、2005-2008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A级)“改革发展成果分享法律机制研究”(05& zd029)子课题之八“劳动者利益保护与改革利益公平分享法律机制研究”;

2、2006-2007 加拿大联邦政府国际发展署资助中加合作公共政策选择项目(POP)《重庆市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项目》(加方资助20万加元);

3、2004-2005 重庆市人大委托立法项目《重庆市土地承包条例》;

4、2004—2006 重庆市建委软科学项目《重庆市房地产市场存在问题与法律对策研究》;

5、2006—2007 重庆市人大委托立法项目《重庆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

6、2005—2006 重庆市软科学规划项目《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研究》。

7、2007-2009 加拿大联邦政府国际发展署资助中加合作项目《中国农民工职业安全与健康项目》(加方资助1600万加元);

主要学术论文:

1、《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改革必须走国有化道路》,光明日报《情况反映》(内参)2006年第22期,独撰,0.4万字;

2、《流质约款的再生》,《中国法学》2006年第4期,独撰,1.6万字;

3、《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探讨》,《土地所有权权利结构重构》,《现代法学》2007年第2期,独撰,1.6万字;

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研究》,《西南民族大学学报》(社科版)2007年第3期,独撰,1.6万字;

5、《论事实劳动关系》,《中国劳动》2007年第4期,独撰,0.7

万字;

6、《划拨土地使用权法律问题研究》,《江西社会科学》2007年第1期,独撰,1.6万字;

7、《房地产合作开发几个基本法律问题探讨》,《学术论坛》2007年第2期,独撰,1.3万字;

8、《土地所有权权利结构重构》,《现代法学》2006年第3期,独撰,1.6万字(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2006年第4期转载);

9、《转轨时期我国信用演进模式分析》,《西南金融》2006年第6期,独撰,0.6万字;

10、《企业改制逃避银行债务的法律分析》,《西南民族大学学报》(社科版)2005年第9期,合撰,第一作者,1.0万字;

11、《2004年中国法学研究热点——服务于和谐社会》,《社会科学报》2005年1月6日,独撰,0.4万字。

12、《关于土地法学的几个问题》,载《中国土地科学》;

13、《论土地法律体系的建立与完善》,载《现代法学》(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14、《论土地征用权的公共性目的》,载《现代法学》(被人大复

印资料全文转载);

15、《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实践途径》,载《现代法学》;

16、《关于对〈土地管理法〉法律责任立法的修改意见》,载《重庆社会科学》;

17、《论经济法的规范作用》,载《经济法制》。

主要学术著作:

1、《劳动法学(2007年修订本)》(法学专业全国统编教材),合著,副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出版;

2、《中国土地法理论研究》,专著,法律出版社2006年出版;

3、《中国土地所有权制度重构》(博士学位论文);

4、《房地产法论》,合著,法律出版社2002年出版;

5、《劳动法学》,合著,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年出版;

6、《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疾病保险部分),合著,法律出版社2000年出版(获重庆市第四次社科研成果三等奖);

7、《劳动法学》(法学专业全国统编教材),合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出版(1999年修订);

8、《法学通论》,合著,法律出版社1998年出版;

9、《中国法律咨询全书》(劳动法、土地法、自然资源法部分),中华书局1995年版;

10、《土地科学导论》,合著,中国农业科技出版社1995出版;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讲解》,合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出版;

12、《中国法律百科全书》(劳动法、自然资源法部分),长春出版社1992年出版;

13、《中国经济法律百科全书》(劳动法、环境保护法、自然资源法部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出版。

岳彩申教授

信息来源: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0-4-25 15:14:24 访问量:241

岳彩申,男,1965年出生,山东省嘉祥县人,获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博士学位,1998-1999年在美国梅西(Mercer University)大学法学院进修,现为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中心主任、重庆市首届高校创新团队带头人、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

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理事。

主要研究方向为经济法,先后在《政法论坛》、《现代法学》、《法学》、《法学评论》、《社会科学》、《社会科学研究》、《改革》、《解放日报》等中文核心期刊和报刊上发表论文30余篇,多篇论文被《光明日报》、《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人民网》、《光明网》等媒体转载。先后出版《论经济法的形式理性》、《跨国银行法律制度研究》、《合同法比较研究》3部个人专著,主编与副主编《经济法》、《证券法》等著作10部,合著《金融体制改革与金融控股公司法律制度的构建》、《国际产品责任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实务》等著作10余部;主持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金融改革与创新的法律规制问题研究—民间借贷制度的创新与监管问题研究》、《银行准入法律制度研究》,主持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A级)《改革发展成果分享法律机制研究》子课题,主持承担教育部项目《中国金融经营体制改革与金融控股公司法律制度的构建》、主持司法部项目《新农村建设中的金融法律制度创新研究》、法学会的《金融创新产品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与金融危机的应对》等项目。

先后获重庆市优秀博士论文奖、重庆市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重庆市第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四川省第九届、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三等奖(四川省政府三等奖)。2006年被授予重庆市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称号。

张怡教授

信息来源: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0-4-16 15:19:26 访问量:217

张怡,女,中共党员,1956年12月生于四川成都,祖籍上海。1982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2001年9月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先后在西南财经大学、海南大学等单位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现为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致力于财税法、破产法和环境法的教学和科研。

她温文尔雅,缓缓的话语中,让人强烈地感觉到一个学者应有的良知与责任;她思维敏捷,分析鞭辟入里,丝毫不带当下的虚荣和矫情;她朴实无华,平易近人,言谈举止间不时流露出对生活、对工作、对学生的无限的热爱。她就是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教授———张怡。

执著铸辉煌

张怡教授生长在素有“天府之国”美誉的蜀中名城———四川成都。成都历经千年的积淀,文化十分发达,这给她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环境。虽然历经文革和艰苦的知青生活,但1978年她还是克服重重困难考入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四年时间,张怡系统地学习了各门法律专业课程,广泛地涉猎了法学、历史、哲学等文史学科,更重要的,她还学到了一种学习和研究的态度、方法和精神。张怡教授十分怀念在西政的学习生活,她认为,学校独立、宽容和批判的学术环境以及恩师们艰苦创业、严谨治学的情操深深感染着莘莘学子,为自己以后的教学和科研打下了良好的基础。1999年10月,她又考入西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产业经济学专业,师从我国著名经济学家赵国良教授攻读经济学博士学位。西南政法大学和西南财经大学的学习经历为她日后跨学科、多领域、多方法的教学和科研筑起了终身受用的平台。

有人说,学术研究的道路是一条寂寞之路,当你奋力前行时,并没有人为你加油喝彩,所以,你必须耐得住寂寞,必须拥有顽强的毅力。多年来,张怡教授把浮华和诱惑拒之门外,拒绝参加与学术研究无关的活动和应酬,甚至多次拒绝媒体的采访,选择了苦行僧一般的生活,潜心读书与治学。她将无数心血、毅力和宝贵的年华交给了沿途的雨雪风霜,身后,则留下了一串深深的脚印。近年来,张怡教授主持和承担各类课题10余项,出版个人专著及其他书籍20余部,在各类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40余篇,各类研究成果获奖10余项。她还有多篇论文在国际国内高级学术论坛被各类论文集收

入或作专题发言。张怡教授不但具有敏锐的学术洞察力,更对现实给予了强烈的关注。为了让法学人士了解、掌握最基本的经济学知识,让经济学人对法学有一个初步的认识,张怡教授主持编写了《写给法律人的宏观经济学》一书,此书一经出版便供不应求。

勇攀新高峰

“藤根揉就充书架,蕉叶斜分作砚田。”成功的喜悦激励着张怡教授笔耕不辍。在她为科研项目日夜奋战的日子里,不曾想过要得到什么,一旦得到诸多荣誉,又觉得自己做得太少,一种责任感驱使她向更高的目标迈进。在当今世界范围内环境法迅猛发展的潮流中,已过天命之年的张怡教授迎来了学术上新的挑战。在攻克法学与经济学的双重壁垒,进行自己独到的财税法教学和科研之余,她将更多的学术注意力投向了环境法学领域,致力于改变中国环境法学封闭自守以及长期游离于法学研究群体之外的现状,寻找中国特色的环保法治的起点,以期为环境法学科的研究尽绵薄之力。张怡教授目前正在主持的课题有:重庆市教委项目“三峡库区生态农业法律问题研究”和西南政法大学重点项目“…公地?环保基本法律制度创新研究”,这两个项目最核心的内容,就是张怡教授提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养护者受益”环保基本原则的原创性理论和观点,她尝试着通过基础理论研究,为公地之上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奠定法律制度基石;此前,张怡教授在西南财经大学“211”重点课题和博士论文中,针对现代企业破产存在的弊端,还提出了“企业相对破产”的理念,以期现代企业破产更具现代社会之理性;此外,

她还在《论商业银行法设定关系人规范的自我否定》一文中,揭示了商业银行法设定关系人的偏差将导致金融风险,后被修改的商业银行法采纳。

悉心育人才

“学者两事,道德文章”,张怡教授最让人敬佩的地方,并不是她丰硕的、原创性的学术成果,而是她对待学生的那份感情。与她在一起,让人感觉到的往往并不是那威严的老师形象,而更是一位知心的朋友和热心的大姐姐。凡是她指导过的研究生或上过课的学生,没有一个不称赞她的为人和对学生的那份感情的。在西南财经大学任教期间,她教授的《财税法》课程是学校最受学生欢迎的课程,由于听课的同学太多,每次都有很多人挤在教室外面,她心疼学生,多次找学校反映,甚至带着上百的学生在校园里寻找大教室,最后只好使用学校最大的电教室,这在西南财经大学历史上可谓学习风气值得骄傲的一笔。张怡教授的家是她和学生学术交流的场所,她经常召集学生在此讨论问题,她认真倾听每一位学生的发言,还仔细记着笔记。张怡教授这种谦虚、严谨、好学的品格深深感染着她的学生,潜移默化中也使学生们增长了学习的兴趣与信心。“教之有道效先哲,师者无私启后昆。”据张怡教授的一位同事回忆,在一次学校组织的问卷调查中,张怡教授被很多同学选为“心目中最崇拜的人”,学生对她的爱戴可见一斑。

有一种铭记是毕生不灭的,有一种眷恋是生生不息的。“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2004年,张怡教授回到了培养她的母校

———西政任教,“我热爱西政,我更要回报西政”,张怡教授动情地说,“衷心希望西政人齐心协力,重振西政!”

盛学军教授

信息来源: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0-4-25 15:23:17 访问量:244 盛学军,教授,博士生导师,西南政法大学博士,法国马赛三大、

英国牛津大学博士后研究员,主要研究领域为经济法基础理论、金融法,2002年入选重庆市政府首批“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由法律出版社出版个人专著一部《证券公开规制研究》,在全国多种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1篇(包括近5年内在CSSCI期刊发表的9篇论文),其中四篇被人大复印资料和《中国商法学精萃》全文转载。主持或主研了国家社科基金课题3项(包括一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A 级)),主持、主研的省部级和国际合作的课题达8项;主编、副主编了10部合作专著与教材,其中7部为教育部、司法部统编或规划教材。参与国家和地方的立法论证10余次。作为主研人员的《在经济法重点学科建设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新思路》被重庆市政府评为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同时又被教育部评为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

江帆教授

信息来源: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0-4-25 15:25:25 访问量:321

江帆,女,汉族,民建会员,重庆合川人,生于1966年4月。西南政法学院法学学士(1988);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硕士(1996);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博士(1999)。现任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现在主要研究方向:经济法基础理论、竞争法、房地产法。已在《现代法学》、《比较法研究》、《环球法律评论》等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已出版个人学术著作《代理法律制度研究》(2000);主编、参编的著作和教材有:《竞争法》、《经济法》、《房地产法》等。并在《南方周末》、《法制日报》、《读书》等发表法学随笔

20余篇。目前,已参与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济法理念研究》。正在主持的项目有: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改革发展成果分享法律机制研究》之子课题《公共产品分享现状及法律对策》;重庆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房地产市场秩序法律问题研究》等。

附:主要科研成果:

(一)著作

1、合著《交易安全与中国民商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4月。

2、专著:《代理法律制度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7月。

3、合著:《经济法理念研究》,法律出版社2009年8月。

(二)教材

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商事代理实务》之第12编《公司法》、第16编《票据法》(20万字)。长春出版社1999年3月。

副主编《竞争法》(撰写6万于字),21世纪规划教材,法律出版社2005年5月;

副主编《竞争法》(撰写10万余字),十一五规划教材,法律出版社2008年2月;

参编《经济法》(撰写3万余字),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年2月。

参编《房地产法》,(撰写3万余字),法律出版社2008年6月。

(三)学术论文

1、“论经济法与国家干预”,载《现代法学》1996年第1期,全文转载于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经济法、劳动法》1996年第4期。

2、“论商自然人的破产能力”,载《现代法学》1997年第4期。

3、“连锁经营方式中的法律关系及立法选择”,载《法商研究》1997年第5期。

4、“法治的本土化与现代化之间——也说秋菊的困惑”,载《读书》1998年第6期;扩展版载《比较法研究》1998年第2期,全文转载于《湘江法律评论》,湖南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3卷。

5、“代理制度的沿革及比较法研究”,载《清华法律评论》第3辑,法律出版社2000年4月。

6、“法庭空间与司法公正”,载《比较法研究》2001年第1期。

7、“论表见代理”,载《国际经济法论文专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11月。

8、“商业秘密理论与立法探讨”,载《现代法学》2004年第3期。

9、“解析德国民法上授权行为的本质”,载《法制日报》2004年8月19理论版

10、“论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商业贿赂行为”,载《经济法论坛》第2卷,群众出版社2004年12月

11、“经济法与社会法:名称的恰当性质疑”,载《安徽大学法律评论》第5卷,安徽大学出版社2005年6月。

12、“经济法的价值理念和基本原则”,载《现代法学》2005年第5期。

13、“商誉与商誉侵权的竞争法规制”,载《比较法研究》2005年第5期。

14、“农村征地补偿费管理分配中存在的问题和法律对策”,载《农村经济》2006年第8期。

15、“论商事代理的本质”,载《经济法论坛》第3卷,群众出版社2006年1月

17、“竞争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限制”,载《现代法学》2007年第2期。全文转载于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经济法、劳动法》2007年第6期。

18、“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住房问题与政府责任”,载《理论与改革》2007年第4期。

19、“经济法实质正义及其实现机制”,载《环球法律评论》2007年第6期。

20、“实质正义的经济法解读”,载《经济法论坛》第5卷,群众出版社2008年1月。

21、“解读我国《反垄断法》几大争议问题”,载《经济法论坛》第6卷,群众出版社2009年4月.

22、“公共产品分享权益及其法律保障”,载《当代法学》2009年第3期。

23、经济法硕士研究生教学改革的几点建议。《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7年专刊。

(四)学术随笔

法治的代价。《南方周末》1998年10月2日

离婚标准的理性审视。《南方周末》1998年9月11日

《证券法》面临的困惑。《南方周末》1998年11月27日

法官与法治。《南方周末》1998年12月11日

经济法概述模拟试题

经济法概述模拟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狭义上的法律是指由()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A.最高人民法院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C.最高人民检察院 D.国务院 2.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 A.人身与财产关系 B.分配关系 C.经济关系 D.人身关系 3.职工代表大会是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中() A.企业的管理机构 B.企业的权力机构 C.企业的咨询机构 D.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4.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的公司法定公益金占利润的() A.2-5% B.3-5% C.5-10% D.8-10% 5.公司法规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 A.15% B.20% C.25% D.30% 6.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行使撤销权。 A.3个月内 B.6个月内 C.1年内 D.2年内 7.合同生效后,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 A.返还定金 B.双倍返还定金 C.返还定金并赔偿损失 D.返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 8.工业产权实际上是关于()和有商业信誉的标记权的总称。 A.技术成果专有权 B.着作财产权 C.着作人身权 D.出版者权 9.下列不属于不当低价销售行为特点的是() A.该行为发生在商品销售环节 B.该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C.该行为采用低于商品成本价格的方式进行销售

D.该行为的目的在于排挤竞争对手,维持或者争取自身的竞争优势 10.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是指() A.所有商品的消费者 B.生产资料的消费者 C.生活资料的消费者 D.生活资料消费者和主要生产资料消费者 1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税法构成要素的是() A.税法主体和征税客体 B.纳税期限、地点和环节 C.税目税率和计税依据 D.税务人员的岗前培训 12.股票的发行者是() A.政府 B.金融机构 C.工商企业 D.股份公司 13.劳动法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中,居于核心地位的是() A.劳动行政关系 B.涉及工会组织的社会关系 C.劳动关系 D.劳动争议处理关系 14.下列属于不可更新资源的是() A.草原 B.土地 C.矿藏 D.水 15.我国矿藏、水流、山林、草原、山岭等资源的所有权属于() A.国家 B.集体 C.地方 D.公民 16.因违法违纪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A.2年 B.3年 C.4年 D.5年 17.下列属于无偿招标的商品是() A.原木 B.苎麻纱布 C.轻重烧镁 D.自行车 18.可作为WTO正式工作语言的是() A.俄语 B.西班牙语 C.葡萄牙语 D.汉语 19.在仲裁与诉讼之间我国实行() A.先仲裁后诉讼 B.先诉讼后仲裁 C.或诉讼或仲裁 D.既诉讼又仲裁 20.诉讼的证据是指() A.原告陈述的事实 B.被告陈述的事实 C.证人陈述的事实 D.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

法学界权威人物

法学界权威人物 中国当前的法律权威和领导者 ? 法学理论 张文显朱苏力何维方葛弘毅舒沈国英宗灵孙笑侠卓袁泽李步云刘左祥傅子堂孙国华辛春莹郭道辉郝铁川卢世伦史泰丰王成光朱京文李林李龙刘汉谢晖 法律史 曾张宪义金范吴陈数何华勤陈盛清范忠信元秋吴悠杨建英一凡杨永华于荣根韩延龙怀肖丰霍存福刘海年倪正茂高亨浦建朱勇 宪法和行政法 周业忠、徐崇德、韩大元、胡建淼、胡金光、蒋碧欣、蒋明安、罗浩才、马怀德、陈云生、方世荣、张庆福、张书一、莫、蒲增元、童志伟、、王、、肖、杨海坤、袁书鸿、张广波、朱伟、 刑法 高铭暄马克昌赵秉志张明楷陈明华陈兴良曹子丹楚胡爱芝古贺小荣炳松梁华仁罗大华欧阳涛区新九阮七林苏晖俞康叔华张志辉周道銮卢建平王佐甫何鹏姜伟孙乾 民商法

江平、梁辉兴、吴汉东、王立明、孙显忠、王卫国、、郑、、、、刘春田、、史少霞、史玉卓、秦有图、顾红云、郭明瑞、龙逸飞、吴焕宁、夏银兰、许、杨大为、、杨振山、马俊举、沈、吴昌珍、范健、尹田 诉讼法 江陈为广众徐景春范崇义龙宗智陈瑞华陈卫东边陈建林桂明谷董培荆韩朝刘家星沈大明宋英辉谭氏桂堂威建天平安王建王建王建王建王建汪建成王亚信杨荣信张卫平周国军左卫民谭兵李浩昌义严段崔民 经济法 杨子欣、李昌齐、刘龙恒、刘文华、齐多军、邵建东、史济春、杰夫、张守文、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国际法 韩德培、曾、梁、余劲松、陈安、董立坤、龚仁人、王春、李双元、刘南来、饶格培周仲海 军事法 丛文生,顾德新,李昂图,张

世纪初的中国法学家学派 (1)所谓的红色学派法学家是一群在学术上已有建树的法学家,他们的学术理论受到高度评价他们可以在30多岁时成为博士生导师。主要代表有中国人民大学的、、,北京大学的吴,武汉大学的等。 (2)所谓黄学派法学家是指能够把法学研究成果转化为有价值的改革建议,从而有效地推动中国政治、经济和司法体制改革的法学家。他们善于联系实际,运用法律原则批判现实,关注民生,倡导改革。他们不仅著作丰富,而且分量很重。在他们的代表作品中,他们经常用黄金语言表达他们的主要观点和主张。主要代表有中国政法大学的江平、中国法律杂志的郭道晖、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梁慧星等。(3)所谓紫派的紫法学家,是指比红法学家更红一层的法学家。 紫法学家的特点是他们参与改革但不主张改革。他们经常从更正统的角度解释、论证和宣传现有的改革措施和理论。它们经常被紫色的光环所包围。他们在政治上受到高度重视,经常参与重要法律的起草。他们也有非常重要的学术地位。他们中的大多数都有学术职位,如博士生导师、总裁、董事会主席等。他们还经常主持编写国家教材。紫色法学家的另一个特点是,他们往往对他人(尤其是年轻人)的探索持批判态度,他们的批判往往以政治批判为主,以学术批判为辅。1996年的所谓“小南事件”就是这一特征的重要体现。②最有代表性的紫色法学家是张广波张广波,大连海事大学经济与法律学院教授,专攻宪

商法考试题西南政法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试卷(1卷) 2005—2006学年第一学期 课程商法学专业法学各专业 本试卷共8页,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考试方式:闭卷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 1 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下列几项中对公司法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 公司法是组织法和行为法兼容的法律 B 公司法是实体法和程序法兼容的法律 C 公司法是强制法与任意法兼容的法律 D 公司法是国际法 2、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哪些企业属于有限责任公司【】 A 某从事生产经营的大型合伙企业 B 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C 某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的股份公司 D某企业集团 3、股票发行不得采用下列那种方式【】 A 溢价发行 B 中间价发行 C 平价发行 D 折价发行 4、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募集方式设立公司的,社会公众股东的出资形式是【】 A 房屋所有权 B 土地使用权 C 人民币 D 专利权 5、资产负债表反映的财务状况具体是指哪些方面的内容【】 A 公司全部资产、负债和损益 B 公司全部资产、负债和资金变动 C 公司全部资产、负债和收益分配 D 公司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6、根据公司法,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股票所得的溢价款列入【】

A资本公积金 B 公司资本 C 法定公益金 D 法定公积金 7、某国有公司准备募集设立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就该公司募集设立的程序,按时间先后作出的以下四种排列,哪一个是正确的【】 A ①制作招股说明书②发起人认购股份③召开创立大会④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 ⑤ 申请批准募股⑥公开募股⑦申请设立登记 B ①制作招股说明书②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③申请批准募股④发起人认购股份 ⑤公开募股⑥召开创立大会⑦申请设立登记 C ①发起人认购股份②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③申请批准募股④制作招股说明书 ⑤公开募股⑥召开创立大会⑦申请设立登记 D ①发起人认购股份②制作招股说明书③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④申请批准募股 ⑤公开募股⑥召开创立大会⑦申请设立登记 8、根据新《公司法》,公司成立的日期为【】 A 签订发起人协议之日 B 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C 董事会产生之日 D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成立日期为创立大会完毕之日 9、根据新《公司法》,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说法中哪一个是错误的【】 A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 B 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0% C 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D全体股东的无形资产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 10、根据新《公司法》,下列有关创立大会的说法哪一个是错误的【】 A 选举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 B 起草并通过公司章程 C 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复试之面试,笔试题

经济法复试之面试,笔试题目面试题目: 1.中国人民银行在金融监管中的作用 2. 国有资产的运行以及监管法律制度 3 .经济法的可诉性 4. 税收公平原则 5 反不正当竞争行为与商业侵权行为的比较 6 金融调控权与金融监管权的比较 7 企业合并及其法律规制 8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法律调整 笔试题目: 08年笔试 1.商业贿赂与合法佣金 2.反垄断委员会与反垄断执法机构 3.间接调控原则与相互协调原则 4.经济法主体的结构 5.生产者和经营者的产品质量责任 6.反垄断中的国家安全审查 7.论经济法在克服政府失灵中的作用 8.论经济法在区域协调发展中的作用 9.案例用经济法原理与制度稳定物价水平 09年笔试 概念比较 违反市场秩序法的责任与违反宏观调控法的责任 企业质量体系认证与产品质量认证

营业税与增值税 本身违法原则与合理原则 判断分析 涉及商业银行的解散与撤销 计划与产业调节法的区分合法折扣是否规制 企业社会责任的范围 简述 行业协会的经济干预权 消费者争议的解决途径 经济法的社会本位原则 产品召回的程序 价格听证制度 论述 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互动 建立和完善农村基本法律制度 案例分析 金融危机中经济法的作用 2010年复试笔试 1.反垄断法规制的垄断行为 2.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 3.流转税的类型 4经济法在克服市场失灵中的作用 5.关于《产品质量法》的四个小案例判断说法是否正确 二、概念比较(4个,每个5分) 1.经济法主体资格的法定取得和授权取得

2.国家垄断和自然垄断 3.商业银行的接管与解散 4.最低保护价和最高限价 三、判断对错(5个,每个5分) 1.行业协会是否应当具有自律权利; 2.消费者知情权内容 3.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利于保护民族企业。 四、简答 1.经济法的公平原则 2.商业贿赂的构成要件 3.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执法程序 五、论述(1个20分) 1.经济全球化对经济法理论和实践的影响 六、材料分析 1.结合材料,从理论和制度角度谈谈经济法在社会收入分配中的积极作用

华东政法大学辅修专业题库《民法学II》(C卷)

华东政法大学 20 年月日 辅修民法学II C卷 班级学号姓名 (注意:学号要写完整,姓名书写端正)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 1、甲欠乙10万元,丙欠甲15万,甲在其对丙的债权到期后,怠慢行使对丙的债权,致使其无力清偿乙的债务,乙可行使甲对丙的权利。债法理论称此为() A 代为追索权 B代位继承权 C债的代位权 D 民事代理权 2、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应由() A 债权人承担 B 债务人承担 C 第三人有过错的,与债务人分担 D 债权人和债务人酌情分担。 3、甲因乙欠其借款不还,深感郁闷和气愤。为讨还欠款,甲在乙回家的路上,将乙打伤,并强行取走乙手上的一块手表。甲占有乙的手表是() A 不当得利 B 留置 C 债的抵消 D 侵权行为

4、他物权可以分为() A、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B、占有权和使用权 C、特定物和种类物 D、主物和从物 5、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先交付货物。但在交货前夕,甲派员调查乙的偿付能力,有确切证据证明乙负债累累,丧失支付能力。甲为维护自己的权利,便决定暂时不向乙交付货物,并致函要求乙作出到期履行的担保。甲的行为是() A.违约行为 B.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C.行使不安抗辩权 D.行使先诉抗辩权 6、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致使债关系消灭,指的是() A.混同 B. 免除 C. 抵销 D. 提存 7、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及应支付的其他费用,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 A.抵押权 B. 质权 C. 留置权 D. 所有权 8、法人的员工在执行职务中,违反义务侵害他人的权利形成的债务,由() A 员工承担 B 法人承担 C 法人与员工连带承担D法人与员工按份承担 9、无因管理的管理人可以请求本人给付() A 报酬 B 全部费用 C 垫付的必要费用和管理中造成管理人损失的费用 D 本 人获取的收益 10、甲欠乙5000元,1996年10月1日到期;乙欠甲5000元,1998年10月1日到期;1997年10月1日,甲未清偿债务。请问,此时(即1997年10月1日),法定抵销权之行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可主动抵销; B.乙可主动抵销;

西南政法大学法理学试卷及答案

2006—2007学年第二学期 西南政法大学法理学试卷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本大题共10 小题,每小题1 分,共10 分) 1、通过分析某一法律规范在整个法律体系和所属法律部门中的地位和作用,来揭示其内容和含义,这种法律解释的方法称为() A、文理解释 B、系统解释 C、目的解释 D、语法解释 2、“积极自由是指个人有干什么的自由;消极自由是指个人不受外部力量干涉的自由。”对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进行区分的思想家是:() A、柏拉图 B、伯林 C、哈特 D、康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草案)》中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年龄、身体残疾等因素而受歧视。”此条款主要体现了法律的哪种价值:() A、秩序价值 B、自由价值 C、平等价值 D、效益价值 4、下列关于法律解释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法律解释作为法律职业技术的核心在任何有法律职业的国家中,其规则和标准也有所不同 B、法律解释方法是多种多样的,解释者往往只使用其中的一种方法 C、法律解释必然存在于法律适用之中 D、法律解释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但是它有客观性 5、约翰?洛克(1632—1704),著名的英国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是近代西方自由主义的奠基人之一。其代表作《政府论》下篇是西方政治思想史上的经典著作。在这部著作中,洛克阐述了他的自然权利学说,洛克所论述的“自然权利”不应该包括以下哪项?() 试卷第1页(共10页) A、生命权 B、财产权 C、自由权 D、追求幸福权 6、“法律的存在是一回事,它的优缺点是另一回事,法律是否存在与它是否符合某假定的标准是两个不同的范畴。一个法律,我们可能恰巧不喜欢它,或者它可能不符合我们用以认可法律的标准,但只要它确实地存在,它便是法律,这是一个事实。”哈特的这段话体现了:() A、法律为正义奠定了原则基础,提供了正义的标准和尺度。 B、正义为法律奠定了原则和基础,是衡量法律好坏的标准。 C、正义推动了法律的进化,正义观念的进步引起法律观念的进步。 D、法律与正义分离,至少没有必然的联系。 7、第21届联合国通过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公约第九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人身自由和安全。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或拘禁。除非依照法律所确定的根据和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剥夺自由。”下列对于公约的理解,正确的是:() A、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等专属立法事项,应当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律来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代为规定,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必须要有法律的授权,不得抵触法律。 B、该规定中的人权是集体人权 C、我国没有加入这个公约,由此公约的规定在我国不具有国内法的效力。 D、该规定体现了集体人权高于个体人权。 8、所谓法律目的解释方法,指法官在解释法律条文时可以用法律条文的立法目的作为解释的根据,当采用文义解释及其他解释方法,得出两个不同的解释意见而难以判断哪一个解释意见正确时,应当采纳其中最符合立法目的的解释意见。以下对于法律的目的解释,理解正确的是: () A、目的解释不需要考虑立法者的意图。 B、目的解释方法,必须在法律规定之间出现冲突,或者在法律规定之间出现漏洞,无法进行有效衔接的时候运用。 C、目的解释高于文义解释。 D、目的解释要求我们不能按照字面意思来解释法律。 9、“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这段话选自马克思的下列哪篇著作:() A、《关于出版自由的辩论》 B、《黑格尔法哲学批判》 C、《共产党宣言》 D、《巴黎手稿》 10、我国《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对该法律条文的下列哪种理解是错误的?() A、该法律条文规定的内容是法律原则 B、格式条款本身追求的是法的效率或效益价值,该法律条文规定的内容追求的是法的正义价值 C、该法律条文是对法的价值冲突的一种解决 D、该法律条文规定了法律解释的方法和遵循的标准 二、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有二个至四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本大题共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10 分) 1、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下列表述哪几项是错误的?() A、法在本质上是社会成员公共意志的体现 B、法既执行政治职能,也执行社会公共职能 C、法最终决定于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国家结构、国际环境等条件 D、法不受客观规律的影响 2、关于法与宗教的关系,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法与宗教在一定意义上都属于文化现象 B、法与宗教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特定人群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C、法与宗教在历史上曾经是浑然一体的,但现代国家的法与宗教都是分离的 D、法与宗教都是社会规范,都对人的行为进行约束,但宗教同时也控制人的精神

华东政法大学法理学4

65、法的效力的范围 → 重点! 、 重点! ? 通常表现为:对人的效力、对事的效力、时间效力、空间效力 ? 对人的效力 → 重点! 重点! a. 对人的效力的原则: ① 属人主义,又称国民主义: 法律对具有本国国籍的公民和在本国登记注册的法人适用, 而不论他们在本国领域内或在本国领域外。 ② 属地主义,又称领土主义: 凡在本国领域内的所有人都适用本国法律,受法律约束和法律保护, 而不论是本国人、外国人还是无国籍人。 ③ 保护主义: 以维护本国利益作为是否适用法律的依据。 ④ 结合主义: 以属地主义为基础,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相结合 → 我国采用这一原则 b. 对人的效力的法律规定: ① 对中国公民的效力: ⑴ 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内一律适用我国法律,并且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⑵ 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原则上仍受中国法律保护,并负有遵守中国法律的义务。 ② 对外国人的效力: ⑴ 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中国领域以内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律适用中国法律。 在中国大使馆的外交官,享受外交豁免权,不受中国法律制裁。 ⑵ 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中国领域之外的,如果侵害了我国国家或公民的权益, 或与我国公民发生了法律交往,也可适用我国法律规范。 ⑶ 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中国公民的犯罪, 最低刑为 3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中国刑法。 ? 对事的效力 → 重点! 重点! a. 对事的效力的原则: ① 事项法定原则:eg:罪刑法定原则 ② 完善设定原则:法律规定的范围应该是完整的、广泛的、明确的 ③ 一事不再理原则: 民事案件 → 一件事情处理过了,不能再提起诉讼 ④ 一事不二罚原则: 刑事案件 → 一个人被处罚过了,不能再用同一原则处罚 b. 对事的效力的对象:① 对社会关系的效力 ② 对行为的效力 ? 法的时间效力 → 重点! 重点! a. 法律开始生效的时间: ① 自法律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 ② 自法律明文规定该法律开始生效的时间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试题

西南政法大学1996年考研专业课试卷民法学考研试题研究方向:民法学一、名词解释(每题2分,共14分)1.私法2.法人的清算3.民事权益4.邻接权5.情事变更原则6.代位继承7.特殊侵权行为二、判断分析(每题4分,共20分)1.无因行为是并非无给付原因的财产行为。2.诉讼时效的延长是法官根据法律规定的事由判决延长诉讼时效期间。3.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是两种不同的民事责任,违约人支会违约金后,还应赔偿对方全部损失。4.代位继承人无权取得遗嘱指定给被代位人的遗产,转继承人有权取得遗嘱指定给被转继承人的遗产。1.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均须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才能取得专利权。 三、比较分析(第是12分,共24分)1.表见代理与狭义无权代理2.债的担保与债的保全四、简述(10分)企业法人对其工作人员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五、论述(20分)民法基本原则在民法规范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六、案例(12分)甲将其所有的一幅古画寄存于乙处。乙未征得甲的同意而擅自将该画卖给与不知情的丙。小偷丁又自丙处窃取该画卖与戊。后小偷被公安机关抓获,供出自丙处盗画并卖给与戊的事实。甲、丙闻讯后,均向法院起诉要求戊返还古画。问:请提出全案的处理意见并说明理由。 西南政法大学1997年考研专业课试卷民法学考研试题学科专业:民法学研究方向:民法学考试科目:民法 一、名词解释 1、私法 2、法人的清算 3、民事权益 4、邻接权 5、情事变更原则 6、代位继承 7、特殊侵权行为 二、判断分析 1、无因行为是并非无给付原因的财产行为。 2、诉讼时效的延长是法官根据法律规定的事由判决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3、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是两种不同的民事责任,违约人支付违约金后,还应赔偿对方全部损失。 4、代位继承人无权取得遗嘱指定给被代位继承人的遗产,转继承人有权取得遗嘱指定给被继承人的遗产。 5、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均须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才能取得专利权。 三、比较分析 1、表见代理与狭义无权代理 2、债的担保与债的保全 四、简述企业法人对其工作人员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五、论述 民法基本原则在民法规范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六、案例 甲将其所有的一幅古画寄存于乙处。乙未得甲的同意而擅自将该画卖与不知情的丙。小偷丁又自丙处窃取该画卖与戊。后小偷被公安机关抓获,供出自丙处盗画并卖与戊的事实。甲、丙闻讯后,均向法院起诉要求戊返还古画。 问:请提出全案的处理意见并说明理由。 西南政法大学1998年考研专业课试卷民法学考研试题 招生专业:民法、知识产权法研究方向 考试科目:民法学 一、名词解释 1、意思自治原则 2、无限责任 3、自己代理 4、限定继承原则 5、著作权的邻接权 二、任意选择判断题 1、我国民法学者一般认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应当是 A纵向经济关系即命令者与服从者之间的经济关系 B民法所无法调整的那部分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 C法人之间的经济关系 D一切经济关系 2、甲将自己的计算机一部以五千元出卖给乙,双方订立了买卖合同,但在约定交付期限到来之前,甲又将同一标的物以五千五百元出卖给善意第三人丙,并即向丙交付了该计算机。本案处理方法应当是 A甲、丙间订立的合同无效,乙有权要求丙返还计算机 B甲、乙间订立的合同无效,乙有权要求丙返还计算机 C甲、乙间订立的合同有效,甲、丙间订立的合同无效,但根据即时取得制度,乙无权要求丙返还计算机 D甲、乙间及甲、丙间订立的合同均有效,但是根据物权的优先权效力,乙无权要求丙返还计算机 3、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可以作为抵押权客体的财产有A房屋B土地C交通工具D库存商品E黄金F文物 4、英文“Know--How”是指 A专有技术B专利技术C商标使用权D发现权 5、民法上的“无过错责任”与“推定过错”的关系是 A某些特殊情况下,二者可以同时适用于一项民事责任的认定B二者毫不相干,不可能同时适用于一项民事责任的认定 C在适用推定过错时,即使一方无法证明对方有过错,法律也责令对方承担民事责任,故推定过错实质上不过是无过错责任的一种适用方式而已 D在适用无过错责任时,无论加害人有无过错,法律也责令其承担民事责任,即推定其有过错,故无过错责任实质上总是要通过推定过错而运作 三、简答题 1、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含义 2、表见代理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3、动产即时取得(善意取得)的概念和适用条件 4、法律限制专利权的原因及其方式 四、论述题 合同制度是如何表现民法的本质特征? 如何评价我国合同立法的现状 五、案例分析

西南政法大学(考研)经济法考试卷

西南政法大学试卷(A卷) 2004 ---2005 学年第一学期 一、不定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30分。必须将答案填在上面表格内,否则一律不得分) 1、下列哪些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A、甲灯具厂捏造乙灯具厂偷工减料,但只告诉了乙灯具厂的几家客户 B、甲厂产品发生质量事故,舆论误指为乙厂产品,乙厂公开说明事实真相, C、甲电器公司为取得竞争优势,许诺给以高薪、出国进修等优惠条件,一个月内挖走竞争对手乙公司业务骨干6人 D、甲汽车公司散布乙汽车公司售后服务差的虚假事实,虽未指名,但一般人可以推知 2、为争夺市场,某市甲乙丙丁四家企业展开了激烈的竞争,请问哪些企业的行为不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A、甲企业首先降价,产品利润为零 B、乙企业自恃财大气粗,不甘落后,产品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 C、丙企业慌了手脚,忍痛附赠奖品,价值为购货款的5% D、丁企业认为甲乙丙的做法太笨。该企业声称:凡购买本企业产品的消费者均可获得抽奖机会,最高奖品是小轿车一部,事实上该奖项根本不存在 3、某百货公司销售彩电,在门口广告牌上写明:“凡在本商店购买彩电者,一律给总价款百分之二的回扣,介绍推销者给付总价款百分之一的佣金”。该广告被人发现后,举报到有关部门,经调查发现该公司给付的回扣和佣金,在账面上有明确记载。该公司给付回扣和佣金的行为是 A、价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 B、不正当竞争行为 C、变相行贿行为 D、正当的促销交易行为 4、某电器公司甲与某电视机厂乙因货款纠纷产生矛盾,甲不再经销乙的产品。当用户询问甲的营业人员是否有乙厂电视机时,营业人员故意说:“乙厂的电视机质量不好,价格又贵,所以我们不再卖他们的产品了。”下列说法中哪一种表述是正确的? A、甲侵犯了乙的企业名称权 B、甲侵犯了乙的荣誉权 C、甲的行为属于诋毁乙的商业信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D、甲没有通过宣传媒介说乙厂的产品质量不好,故不构成诋毁商业信誉 5、下列公用企业的行为,哪些属于限制竞争行为? A、电信部门要求市话用户使用某一指定品牌的装机电话 B、电力部门要求用户使用某一指定品牌的电表 C、供暖部门要求用户使用某一指定品牌的供暖设备 D、供水部门要求用户使用某一指定品牌的水龙头 6、甲经销商销售乙厂生产的名牌衬衫,租赁了在当地很有影响的丙商场的柜台,甲出于商业目的,为推销商品占领市场,在销售时采取了下列措施,请指出哪些是不允许的? A、以乙厂厂家销售的名义推销其名牌衬衫 B、所雇用的销售人员均身着丙商场工作服,佩带丙商场标志 C、以明示方式给购买者价格折扣,但不入账 D、标明甲自己的企业名称和标记,进行让利销售 7、东星公司因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旺旺牌”雪饼而被当地监督检查部门责令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以待处理,第二天东星公司将库存货物紧急销售到了外地,针对本案中的这一情节监督检查部门可以如何理? A、对东星公司处以库存价款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B、对东星公司处以库存价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C、对东星公司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D、对东星公司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8、某商厦开展有奖销售活动,其广告声称:凡在本商厦购物达100元者,可获得价值20元小件赠品一个;不愿领取奖品的,可获得奖券一张,并参加当月的抽奖。奖品是一等奖8名,各奖空调一台,价值4990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习题及答案

一、填空题[参考答案] 1、任何一种经济法律关系都有三个基本构成要素,即主体、( )和( )。 2、我国民法将法人分为法人和( )法人两大类。 3、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主体和( )。 4、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包括( )和( )。 5、作为法律事实中的行为,包括市场经营行为、( )、( )和经济违法行为。 6、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有物、( )、货币与有价证券、( )和管理对象。 7、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 )和市场之间的经济关系。 8.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所确认的,在国家对市场活动进行组织、管理、( )和调控过程中,当事人之间所形成的具有( )内容的经济关系。 9、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中的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具体包括有综合经济管理机关、部门经济管理机关、( )、( )和经国家特别授权的经济组织。 10、经济法律事实按其与经济法主体自觉意志的联系可分为( )和( )两大类。 [参考答案] 1、内容客体 2、企业非企业 3、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 4、完成一定的工作提供一定的劳务 5、经济管理行为经济仲裁、司法行为 6、智力成果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权利行为 7、国家 8、监督权利与义务 9、职能经济管理机关经济监督机关 10、事件行为 二、单项选择题[参考答案] 1、下列关于法人的论述,第()项是错误的。 A、法人必须依法设立 B、法人必须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C、法人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名称和场所 D、法人可以承担有限责任,也可以承担无限责任 2、下列第()项经济法主体具有法人资格。 A、个体工商户 B、公司 C、农村承包经营户 D、个人合伙 3、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 A、所有经济法律关系 B、各种经济关系 C、一定范围内的经济关系 D、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 4、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总是由一定的()所引发的。 A、当事人的要求 B、事件 C、行为 D、法律事实 5、自然灾害属于()时,是法律事实的一种。 A、事件 B、行为 C、不可抗力 D、非故意行为 6、经济法律关系是()对特定经济关系调整的结果。 A、道德伦理 B、风俗习惯 C、经济法 D、党的纪律 7、经济法律关系的实体内容是()。 A、主体 B、客体 C、内容 D、权利义务 8、()是经济法主体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 A、国家机关 B、企业法人 C、企业内部组织 D、公民个人 9、经济权利是由()所确认的一种资格或许可。

西南政法大学:风雨五十年 南方周末 2003-11-27 154553

西南政法大学:风雨五十年 南方周末2003-11-27 15:45:53 1950年代校门 编者按:伴随《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的修 订以及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出台,中国法律职业化程度步步加深,未接受系统法学训练的非科班生愈来愈难走入法律职业领域。今天法学院校里的莘莘学子,将是明天打造法治国家的栋梁。可以说,法学教育对中国法治进程的影响从未有今天这么强烈、直接。 偏居西南一隅的西南政法大学,曾被称作中国法学的“黄埔军校”,也有人评价它是中国法学教育最成功的典范。解读“西南现象”是法学界的共同兴趣。但今天,这所传统名校因为远离中国的政治或经济中心,她在教育资源和教育政策上被一步步边缘化。 但西政遇到的问题也是几乎所有中西部高校面临的难题。值此西政50周年校庆之际,我们解读她的兴衰浮沉,或许能为中国法学教育格局提供一个观察的模本,也能为中国20多年来高等教育改革的得失提供一面镜鉴。 □本报驻京记者赵凌 2003年9月20日,一场平静的秋雨落在山城重庆。 著名的歌乐山下,西南政法大学正在庆祝自己50岁的生日。风雨苍黄五十年。这场绵绵不绝的雨平添一种喧闹中的清冷。 西政的50年比任何一个政法院校都值得记忆。这个被歌乐山裹挟的小地方走出了中国法学界的“半壁江山”,他们的名字在今天光芒夺目———20位大法官、大检察官,多位最高政法机关的管理者,数十位影响中国法学的学者。 西政创造了法学界传奇的“西南现象”。 西南现象的造就者,一位见证了西政风雨历程的古稀老人,在校庆这天却忧伤地说:“我没有一点心情参加这个聚会。对学校我现在只有凄凉,有什么值得庆祝呢?” 曾经的宠儿 西南政法大学前身为西南政法学院。1953年9月20日在全国院系调整中,西政合并5所大学法律系而成立。 重庆沙坪坝区钟灵毓秀的歌乐山下,庄严肃穆的烈士墓旁,400亩荒坡上,西政就此诞生。这里曾是“中美特种技术合作所”旧址,是美蒋特务囚禁、屠杀革命者的地方。校史记载,选址这里“正好以先烈们的革命精神教育青年、培养政法干部”。 在这之后的20多年里,学校经受了历次政治运动的冲击,发展步伐逐渐缓慢。和所有遭遇“运动之苦”的中国高等学府一样,在“砸烂公检法”、“停办政法院校”的恶浪中,西政被

西南政法大学考研经济法教学大纲

《经济法》教学大纲 大纲说明 一、课程的性质 本课程为法学专业必修课。 二、适用专业与学时、学分数 本教学大纲适用于全校法学专业,共计120学时,7学分。 三、课程开设目的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帮助学生掌握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基础知识、基本理论,熟悉有关的法律与法规,了解经济法的相关理论动态,并能在此基础上运用经济法相关知识解决现实问题。 四、本门课程与其他课程的关系 学生在学习本课程之前应具备的民法、民事诉讼法及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知识。 五、推荐教材及参考书 本课程推荐使用李昌麒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修订版《经济法学》。同时推荐如下参考书籍: 1、李昌麒:《经济法——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四川人民出版社 2、李昌麒:《寻求经济法真谛之路》,法律出版社 3、单飞跃、卢代富等:《需要国家干预——经济法视域的解读》,法律出版社 4、吕忠梅,刘大洪:《经济法的法学与法经济学分析》,中国检察出版社 5、邱本:《自由竞争与秩序调控:经济法的基础建构与原理阐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6、杨紫烜:经济法研究(各卷) 7、漆多俊:经济法论丛(各卷) 8、史际春:经济法学评论(各卷)

9、《中国经济法学精萃》(各卷),机械工业出版社 10、吕忠梅等:《规范政府之法:政府经济行为的法律规制》,法律出版社 11、韩志红、阮大强:《新型诉讼:经济公益诉讼的理论与实践》,法律出版社 12、曹士兵:《反垄断法研究——从制度到一般理论》,法律出版社 13、沈敏荣:《法律的不确定性:反龚断法规则分析》,法律出版社 14、王晓晔:《企业合并中的反垄断问题》,法律出版社 15、李昌麒、许明月:《消费者保护法》,法律出版社 16、张严方:《消费者保护法研究》,法律出版社 17、种明钊:《竞争法学》,法律出版社 18、刘静:《产品责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刘文琦:《产品责任法律制度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 20、强力:《金融法》,法律出版社 21、朱大旗:《金融法》,法律出版社 22、谢次昌:《国有资产法》,法律出版社 23、金瑞林:《环境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 24、[日]原田尚彦:《环境法》,于敏译,法律出版社 25、刘剑文主编:《财税法论丛》(各卷),法律出版社 26、[日]北野弘久:《税法学原论》,陈刚、杨建广等译,中国检察出版社 27、王全兴:《劳动法》,法律出版社 28、[台]黄越钦:《劳动法新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9、种明钊:《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 30、杨冠琼:《当代美国社会保障制度》,法律出版社 31、林嘉:《社会保障法的理念、实践与创新》,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六、主要教学方法 1.本门课程的教学以教师讲授为主,学生自主学习为辅。 2.鼓励学生创造性思考,可以采用小组讨论、案例分析、法庭观摩、社会调查等形式培养学生观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七、开课及编写大纲单位

【精品】西南政法大学民法学课堂笔记

西南政法大学民法学课堂笔记 第一章导论 1.民法一词由罗马法的市民法延续而来。 2.广义上的民法包括公司法、海商法、保障法、破产法、票据法等。 3.《民法通则》于1986年4月12日通过,不是一部民法典。 4.调整对象: (1)财产关系主体:法律地位平等 内容:财产所有、财产流转 利益实现:等价有偿 (2)人身关系内容:人格关系:生命、健康、姓名、名称、肖像权等 身份关系: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等 5.调整原则(多选题) (1)公民法人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2)平等-——— (3)自愿-—-—:充分自由表达真实意思 (4)等价有偿—-—— (5)诚实信用--—A.建立关系时,禁止隐瞒或欺诈对方 B.建立关系后,恪守信用,履行义务 C.发生损害时,及时补救,避免或减少损失 (6)公平—--— (7)禁止权利滥用-——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 1.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即由民事法律规范所确认和保护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2.特征 (1)内容是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关系 (2)主体平等 (3)主要是财产关系

(4)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财产补偿为主,惩罚性、非财产性不为主) 3.分类 调整对象财产法律关系:财产归属、流转形成,具有直接物质利益内容 人身法律关系:人格、身份而形成,不具有直接物质利益内容 义务主体范围绝对-—:权利人之外,一切不特定人为义务人 相对—-: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具体、特定 权利实现方式物权—-:绝对法律关系 债权-—:相对法律关系 内容复杂程度单一—-- 复合—-: 形成和实现实现的-—- 民事责任关系4.要素 (1)主体: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A.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不同于民法中的“人” B.民事法律关系中总是存在相对应的多个主体 C.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一方有单一主体和多数主体之分 D.特定主体(相对-—-),不特定主体(绝对-——) (2)内容:民事权利、民事义务 A.民事权利: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 B.民事义务: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必要性 (3)客体: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A.是体现一定物质利益的行为 B.物是标的,不是客体 二.民事法律事实 1.是法律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

经济法概论(有答案)

第二部分:综合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规定国家基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法律是:(C ) A.民法B.经济法C.宪法D.行政法规 2.法的本质是:( C ) A.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工具B.维护和巩固国家政权的手段 C.统治阶级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D.规范人们行为的规则 3.下列代理活动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B ) A.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进行的 B.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 C.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D.代理人超越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 C ) A.所有的财产关系B.纵向的财产关系 C.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D.经济管理关系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最高人数为:( D ) A.19人B.30人C.20人D.50人 6.债务人明确表示履行拖欠的债务,这在法律上将引起( D ) A.诉讼时效的中止B.诉讼时效的中断 C.诉讼时效的延长D.法定诉讼时效期间的改变 7.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的第一清偿顺序是:(C ) A.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B.破产企业所欠银行贷款 C.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D.破产债权 8.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A ) A.股东大会B.总经理C.董事会D.监事会 9.李某因长期不向借款人要求还款,导致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李某因此丧失了( C )A.债权B.所有权C.胜诉权D.起诉权 10.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不得使用( A )的图形: A.我国的八一军旗B.太阳 C.熊猫D.黄山迎客松 11.我国实行的是( B )审判制度 A.一审B.二审C.三审D.公开 12.在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中:( B ) A.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特定 B.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 C.权利主体不特定,义务主体特定 D.权利主体不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 13.职工代表大会是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D ) A.经营管理决策机构B.生产指挥机构 C.厂长的咨询参谋机构D.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的机构 14.双务合同是指( A ) A.合同双方当事人互相负有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B.借用合同和赠与合同 C.合同双方当事人一方享有权利,另一方承担义务

西政法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法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一、专业介绍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专业是改革开放后全国最早恢复招生的法学专业之一。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办学积累,在全国首批设立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在西部地区率先设立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经济法学科、诉讼法学科为国家级重点学科,已建成5个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法学专业以高水平学科建设为依托,教学科研队伍力量雄厚。2007年,法学专业成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经济法教学团队、民事诉讼法学教学团队、刑事诉讼法学教学团队先后成为国家级教学团队。拥有刑事诉讼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法理学、商法学和民法学等6门国家级精品课程和15门重庆市级精品课程。传承“务实创新”人才培养传统,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成果显著,被誉为新中国政法界的“黄埔军校”,成为全国重要的法学本科人才培养基地。 二、培养目标 培养具备系统的法学专业基础知识、理论和扎实的实务技能,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良好的科学文化素养,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及法学教育、研究等工作的德才兼备的务实创新人才。 三、培养基本要求 (一)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基本原理,了解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能够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过硬的政治素质与合格的法律职业素养,有敬业品质、团队合作意识和务实创新精神。 (二)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和基本分析方法,熟悉我国法律、政策和国外法律的基本框架,了解法学理论前沿和法制建设的趋势;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调查、判断、分析问题的能力以及运用法律知识管理事务、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掌握法学文献检索、法学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基本的科学研究能力。 (三)掌握一定的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基本知识,具有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能够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四)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锻炼合格标准,具备健全的心理、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 (五)具备一定的就业技能,了解就业、创业的基本知识,具有能够从事本专业业务 工作和适应其它领域专业工作的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四、学制、学位 (一)学制:标准学制为四年,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学生在校学习年限不得低于三年,不得高于六年(应征入伍保留学籍者除外)。 (二)学位:法学学士学位 五、毕业学分要求 本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修满本培养方案所规定的162学分方能毕业。 (一)必修课:须修满116学分 包括公共必修课32学分,专业基础课14学分,专业主干课48学分,实践教学环节22学分。 (二)选修课:至少修满45学分 其中专业拓展课至少修满27学分,公共选修课至少修满18学分。 (三)第二课堂:1学分 六、课程体系 (一)专业基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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