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我国公司监事会制度的问题及完善

浅议我国公司监事会制度的问题及完善
浅议我国公司监事会制度的问题及完善

浅议我国公司监事会制度的问题及完善

摘要我国现有公司监事会制度未能真正发挥其功能。在充分认识监事会制度产生的理论依据和价值功效的基础上,探讨我国公司监事会制度的不足,并完善我国公司立法中监事会制度的相关规定,是我国企业进行公司化改造和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关键词监事会监督权公司治理

一、监事会制度概述

(一)公司监事会制度产生的原因

1.监事会是根据权力制衡原理来设计的公司监督机构

分权制衡理论是由英国的洛克和法国的孟德斯鸠提出,美国的汉密尔顿等人发展的一种政治学说,其已成为西方宪政思想之精髓。它把国家权力按职能划分,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互相制约,互相平衡的国家权力运行机制。

现代公司是国家的缩影,是由控制团体管理的强有力的“微型国家”。因此,公司法的首要目标是构架一部宪法,来平衡各种权力,以此来界定和限制公司权力中枢——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特权。近来年,随着各国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现代公司制度的发展,在经营的效率化、合理化、专业化前提下,将公司权力逐步集中于直接经营的董事身上成为时代的必然。在此情况下股东会的权力自然弱化,董事会的权力则不断加强,董事会的权力行使直接关系到公司的兴衰成败。为防止董事会权力的滥用,现代西方国家把政体设计

中的“权力制衡”理论贯彻到公司法律实践中,坚持“以权力制约权力”的思想,设计了监事会制度。监事会的监督权与董事会的权力相抗衡,防止了董事会的权力滥用。

2.代理成本是监事会制度产生和发展的基石

现代公司,由于“董事会中心主义”和“经理中心主义”的立法倾向和实际状况,出现了公司经营者逐步脱离股东控制的现象。这一现象一方面促进了管理劳动的专业化,但同时产生了公司的“代理问题”。所谓“代理问题”就是指作为所有者的股东及其公司法人与作为经营者的董事、经理之间的利益冲突和协调解决的问题。在公司实际运行中,经营者和股东及其公司都是具有独立利益和行为目标的“经济人”,各自的行为目标不可能完全一致。“代理成本”是指董事、经理(代理人)在代为别人理财过程中,拥有庞大的权力,同时又有自己的利益在里面,所以他们有时甚至可能以牺牲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来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从而决策不当、滥用权力乃至中饱私囊的行为势必引起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损失。在现代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大会本是监督公司经营者的最佳机构,但由于公司往往规模巨大,股东大会召集不易,设置专门的监事会来对经营者的行为加以监督,既符合权力制衡的要求,又符合效率原则。监事会履行职责以及如何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充分发挥监事会职能,就是对代理成本的降低,而各国不断完善公司监事会制度正是为了追求尽可能低的代理成本。

(二)公司监事会制度的价值功效

1.保护股东利益,防止董事会权力滥用

董事会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组成的,行使经营决策管理权的业务执行机构。然而这些享有对内管理权和对外代表权的董事并不一定是股东。而我国公司法也没有规定公司董事一定是股东。随着股份有限公司规模扩张,股东人数的增多,就出现了股东的投机股东化现象,股东更关心的是自己在股市的投资收益,而不是公司的经营状况,致使股东大会形同虚设,股东以及股东会、股东大会显然不可能再有效行使对公司经营的监督权,监督董事对公司业务的执行情况。基于此,监事会凭借股东赋予的监督权,代替股东专职行使监督董事及董事会的职权,就成为了保护股东利益、防止董事会滥用权力之必然选择。

2.保护债权人利益,防止发生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有限责任制度在公司中的创设是现代公司迅速发展的一大功臣,但这种有限责任制度是以牺牲债权人的利益为前提的。面对债权人,公司股东以及管理人员为了自身利益,极有可能通过各种手法,如作假账等方式欺骗债权人,恶意减少公司财产等,对债权人行使债权造成威胁。法律为了充分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设立了监事会制度,监督公司的财务会计状况,防止公司发生违法行为。3.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三权分立”的公司内部管理机制监事会作为专门的监督机构,与股东会和董事会形成公司治理中的“三权分立”的架构,它们之间相互制约,相互平衡。根据我国公司法之规定,监事会有权对董事、经理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

监事会管理制度

监事会管理制度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中国青少年美育协会监事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中国青少年美育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监督管理机制,推进协会各项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障协会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的独立行使监督权,明确监事会职权范围和议事规则等相关事项,根据《中国青少年美育协会章程》、《中国青少年美育协会工作细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监事会为协会的监督机构,接受协会的领导,监事会依照法律法规、联合章程、协会工作细则和本制度行使监督职责,监督协会、理事会、秘书处及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 第二条 监事会应遵守法律法规,以实事求是、谦虚谨慎、勤勉尽责的态度,切实履行对协会的监督权。 第二章监事会的产生 第三条监事会任期两年,任期与协会的理事会任期相同。 第四条监事会设监事长一名,副监事长一名,秘书长一名,监 事若干,监事会人数三到九名。监事会成员经过协 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监事在任期内如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或辞去监事职务的, 有监事会推荐符合任职条件的人选,报监事长审核 同意后,监事会表决通过。 第六条监事会成员在任期内不兼任协会理事会成员和协会专门 工作委员会成员。 第七条监事具有知情权、审查权、出席权、提议召开理事会、 监事会临时会议等权利。 第三章监事会的职权 第八条监事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年度工作。 第九条监督理事会遵守国家法律、协会章程和协会工作细则的 情况。 第十条监督理事会的选举、罢免、履行协会代表大会的决议; 监督代表大会的会议组织和选举程序。 第十一条检查、监督协会的财务工作,有权审核财务账簿和相关 文件资料,必要时经监事会决意同意,可代表协会 委托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其知情权应得到充分保 障。 第十二条监事会成员有权列席理事会会议,监事长有权列席(如 监事长因故不能列席,可授权一名副监事长列席) 常务理事会会议,对理事会工作及提案提出意见或

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会工作职责

董事会权利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以及总经理的没有提名或不提名时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董事长工作职责 一、董事长对董事会负责。 二、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以便规范公司的行为。 三、召集和组织召开董事会会议,决定聘用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等高级职员。对认为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其他员工建议总经理解聘,换岗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四、召集和组织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和批准总经理提交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制订对总经理的激励制度。 五、召集和组织召开董事会会议,决定公司投资、增资、减资等重大事项;审议和批准总经理提交的重大经营决策、方案、资金借款等。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研究和决定总经理提出的其他重大问题。 六、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内部管理及执行董事会决议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对危害公司形象、利益,失职、营私舞弊等行为及时进行处理,对造成重大损失的进行责任认定,进行处理和处罚。 八、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管理措施提供参考意见。 九、对公司的资金、财产进行有效管理,保证公司财产安全。 十、签署对外上报、印发的各种重要报表、文件、资料。 十一、决定设立分支机构;讨论决定股份公司停业、终止或与另一个经济组织合并;负责股份公司终止和期满时的清算等。

论我国监事会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监事会制度的完善 公司监事会制度是公司法人机关权力制衡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的保证。然而我国公司法有关监事会制度在立法模式及具体设计制度上存在不足。从保持监事会独立性、建立独立监视制度、完善激励机制、健全监事对公司的责任制度等几方面对完善监事会制度提出建议。 标签:监事会;不足;完善 1 监事会制度的产生及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1.1 监事会制度的产生 早期的公司大多采取股东权主导型的公司治理模式,即“股东会中心主义”,股东会几乎掌握公司一切大权,但随着大规模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涌现,特别是证券市场的兴起,使得大量股东热衷于股票交易,期望通过炒作股票来获得经济利益,而不太期望公司的经营分红,对公司的经营决策无心关注。同时,股东会是一个非常设性的合议制机构,只能通过召集股东会议来决定公司事务,但实际不可能经常开会,所以“股东会中心主义”不能适应公司所面临的现代经营环境。而常设的专门的业务执行机关,既拥有大批懂管理的专业人才,又可以适时制定相应对策应付竞争把握机会,正好弥补了股东会的不足,于是“董事会中心主义”渐渐在各国盛行起来。但董事会及其成员的权力扩大、地位提高后,很容易形成内部人控制的局面,董事会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不断出现,客观上需要一个独立于股东会与董事会,代表公司利益对董事会权力进行监督的专门机构即监事会的出现。监事会制度是公司法人机关权力制衡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的保证。监事会监督权的合理安排及有效行使,是防止董事独断专行、保护股东投资权益和公司债权人权益的重要措施。 1.2 监事会制度的作用 第一,保护股东利益,防止董事会独断专行。现实生活中,公司规模尤其是股份公司规模越来越大,出现了大多数股东的投机化现象,即股东更多关心的是自己在股市的投资收益,而不是公司的经营状况,股东以及股东会显然不可能有效行使公司经营的监督权。正是基于此,监事会凭借出资者(股东)赋予的监督权,代替股东专职行使监督董事及董事会的职权,成为了保护股东利益、防止董事会独断专行的必然选择。 第二,维护公司及其股东的财产安全等合法权益。监事会制衡机制的工作重点在于监督,而监督的最终目的也正是为了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主要是财产安全的权益。 第三,保护债权人利益,防止损害债权人利益行为的发生。依据《公司法》规定,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还是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的均是有限责任,而这种有限责

监事会工作报告范本

监事会工作报告范本 工作报告是指各级各类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是领导干部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下属群众陈述任职情况的书面报告,接下来我们给各位亲分享几篇,一起看一下吧! 篇1 各位会员: 山西省福建商会第二届监事会是今年三月十二日在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的。近一年来,监事会在理事会的支持下,在全体监事的共同努力下,按照商会章程履行自己的职责,做了一些工作,主要是: 一、召开了二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学习了商会章程关于监事会职能的规定,全体监事进一步明确了自己的职责,表示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监事会的工作,不辜负全体会员的重托和信任。 二、讨论了监事会的议事规则,严格依照章程办事。做到既要履行好监督的职能,保证商会各项工作依法照章进行,保证会员大会的决议贯彻落实,又要促进商会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努力维护商会领导班子的团结,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在出现意见分歧的时候,积极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四、对商会的日常财务开支实行监督,近一年来,未发现有

违反财务纪律和商会财务制度的问题。 五、参与筹备商会成立十周年庆典,保证庆典活动的顺利进行。 各位会员,一年来监事会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离会员的要求还很远,特别是在联系会员,反映会员的要求上,还做得不够。我们一定要在今后工作中采取积极措施,大力加强这方面的工作,把监事会的工作做得更好。 篇2 各位代表、同志们: 我受公司监事会的委托,向本次股东会作监事会工作报告,请各位代表予以审议。公司20xx年度股东会召开以来,监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在公司党委、董事会和各位股东的大力支持、密切配合下,严格按照公司监事会的工作议事规则办事,忠实履行监事会的各项工作职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密结合生产经营、改革与发展等各项工作的实际,集思广益、群策群力,积极谏言献策,为加快公司经济转型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争创两个文明建设的新成绩做出了积极的努力。现将监事会一年来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一年来监事会工作的简要回顾。 一年来,公司监事会以20xx年度股东会精神为指导,紧紧

6业主监事会管理办法(试行)

业主监事会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业主监事会是社区、业主代表推举并经业主大会表决同意产生的监督机构,由监事若干名(3至5人的单数)组成,其中一人担任召集人、一人担任副召集人。 业主监事会依据业主大会的决定、决议及授权开展工作,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汇报工作,并接受街道、社区的指导监督。 第二条业主监事会的宗旨是,依据业主大会的决定、决议及授权,坚持“公正、公平、独立”的原则,监督业主大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监督业主委员会及其委员的工作情况,监督业主代表的工作情况,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情况、物业服务质量情况,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物业区域业主物业自我管理依法、有序、良好的进行。 第三条业主监事会对本物业区域物业管理的监督工作的 具体计划、方案、步骤、方法、措施等有决策权和实施权;对本物业区域物业管理的其他工作无决策和实施权,可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建议。 第四条业主监事会的成员可以是业主,也可以是居住在小区的业主的直系亲属,租住在小区满三年的租赁户。业主监事会的成员由社区居委会、业主代表推选,并经业主大会表决同意产生,产生方式如下:

1、 2、 3、 第五条业主监事会监事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3、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坚持原则; 4、有相关的知识、技能或经验; 6、有工作时间。 业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监事会监事: 1、违反《管理规约》有关房屋租赁使用规定的; 2、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 3、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 4、拒交物业服务资金的; 5、拒交专项维修资金的; 6、与本物业区域业主物业管理权益存在利害冲突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行为。 第六条业主监事会职责 1、制定任期内的工作计划,报业主大会备案; 2、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汇报物业管理监督工作的实施情况;业主大会闭会期间,以简报形式向业主大会汇报日常工作;

董事会,监事会换届法规汇总

董事会、监事会换届法规汇总 一、董事、监事提名 (一)董事由股东代表或董事长提名,股东监事由股东单位提名。 建议:股东董事、监事统一由股东单位提名,独立董事可由股东、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及监事会提名,职工董事、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职工监事需党委核准。 依据: (1)《公司章程》第十六条发起人股东在董事会、监事会中席位保持不变; (2)《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五条董事由股东代表或董事长提名……; (3)《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二十八条董事、监事提名,由股东单位按股权大小依次提名一人……; (4)《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第九条独立董事通过下列方式提名:1.单独或者联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直接向股东大会提名,但每一股东只能提名一名独立董事;2.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提名;3.监事会提名;

(5)《监事会议事规则实施细则》第五条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监事由工会组织会议推选,党委核准产生。 (二)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构成。 董事会由十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三分之一以上,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两名,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一名。监事会由九名监事组成,设主席一名,可设副主席。 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组成,由九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三名。 依据:(1)《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九条董事会由十三名董事组成,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其进行资格认定。其中,独立董事应占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条例》行使职权。监管部门对独立董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一名。 (2)《公司章程》第四十六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两名……。 (3)《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五条……董事可有公司职工代表,通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其它民主选举产生。 (4)《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十条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由股东大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选举,并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资格认定。

论我国《公司法》中的监事会制度

论我国《公司法》中的监事会制度 ——苏洪维 摘要 自2005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通过以来,市场经济体制更加成熟。公司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范经营,良性发展更是市场经济秩序稳定的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不仅对公司成立、运行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同时要求公司内部要有监督机制,并要求公司设立监督机关,以弥补国家监管资源有限的空白。因此,监事会应运而生,履行监督职权。但实务中监事会履行监督职权的效力却不尽人意,往往起不到监督作用。因为没有相应的追责机制,监事鉴于其自身身份也不愿因履行监督行为成为公司中资金流转及决策中的“障碍”。因此,法律有必要对其监督职权和义务做进一步规范,以确保监事无障碍行使职权,又不影响公司运营效力,保障公司合法经营,避免公司违法行为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通过对公司监事会制度“失效”原因的分析,进而采取可行的办法促使监事会实现其监督职能。 关键词:公司监事会股东债权人职工财务 Abstract A corporation may be formed simply by filing an appropriate document with a state official. The existence of corporation is not

dependent on who the owners or investors are at any one time. The corporation does not have a limited life span. The management of the corporation is vested in a board of directors and not in the shareholders themselves. Most provisions of modern corporation statutes are consistent with the theory that a corporation is a separate legal entity. The person who buys shares on the open market and becomes a shareholder is certainly bound to accept the judgment of a majority of the shareholders even if he is in the minority. Board of supervisors plays important rule in the corporation. 前言 为了促进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增强国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引入以竞争为主导的市场经济体制,弱化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国有经济体制。大中小企业雨后春笋般的涌现出来,国家经济面貌焕然一新。但随着公司的运营,也暴露了越来越多的问题,公司成立手续繁冗、公司内部管理不规范、公司外部监管不健全、公司生命周期短、缺乏竞争力等一系列经济现象凸显。通过总结实践中的经验教训,结合我国国情,借鉴国外成熟法律机制,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经过1999年和2005年的二次修正后,于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工作计划为全面开展监事会监督、检查、考核工作,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经监事会会议讨论通过,下面是范文大全整理的关于xx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范文,欢迎借鉴! 全文结束》》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范文一 各位监事: 我受监事会委托,向大会作20xx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请予以审议。 一、对公司20xx年度经营管理行为和业绩的基本评价 20xx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列席了20xx年历次董事会会议,并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20xx年公司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圆满完成了年初制订的生产经营计划和公司的盈利计划。监事会对任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经营班子勤勉尽责,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经营中不违规操作行为。 二、监事会会议情况

在20xx年里,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次会议,各次会议情况 及决议内容如下: 1、20xx年1月**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有限责公司20xx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有限责任公司20xx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有限责任 公司20xx年度报告》和《***有限责任公司20xx年度报告摘要》; 2、20xx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有限公司20xx年半年度报告》和《****有限公司20xx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三、监事会对20xx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1、公司募集资金及使用情况:在募集资金的管理上,公司按 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 公司于200**年**月通过首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元,以前年度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元,本年度投入募集资 金项目的金额为****元,扣除上述投入资金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余额应为****元,实际余额为****元,实际余额与应存余额差异 ****元,原因系:以自有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元,尚未用 募集资金补回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存储专户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元。目前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存于银行募集资金专户。目前募集资 金的使用符合公司的项目计划,无违规占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管理制度-如何完善监事会制度

如何完善监事会制度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内审机构设置,在隶属关系上一般有3种模式:(1)隶属于管理层,由总经理、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或公司办管理;(2)隶属于决策层,由董事会或下设的审计委员会管理;(3)隶属于监督层,由监事会管理。 三种模式中第三种模式,符合三权分立原则,监督层好比“裁判”,运动员、教练、裁判各司其责、相得益彰。我国《公司法》分别规范了有限责任公司(第52—54条)和股份有限公司(第124—128条)的监事会制度。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检查公司的财务;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上述规定过于宽泛,只给了监事会“说”的权力,而没告诉其怎么“做”,无制裁条款的法律规范永远不会发挥其作用。此外,监事大多是兼职,无自己的常设办事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监督职能根本就得不到正常发挥,,有时监事会还不得不听董事会或董事长的安排,因为有些监事本身就是董事长的下属。缺乏应有的绩效评价和考核机制,以致“监”与“不监”一个样,“监好”与“监坏”一个样,更何况有些公司高管层本身就不希望自己给自己找麻烦,认为是养一批与自己作对的“经济警察”。 当前应从以下5个方面对监事会制度进行完善。 1、强化职权。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长期以来一直设在股东大会之下,与董事会平级。但笔者认为,监事会受股东大会委托,代表全体股东对董事会和管理层行使监督权,层次相对较高,应该单纯地赋予其监督职能,至于董事会的监督职能则应该让渡给监事会,以免权力交叉,出现互相扯皮、推诿的现象。因此,应该根据需要适当增加一些职权,如扩大监事会检查公司财务的权力,赋予监事会通知纠正权、处理处罚权、股东大会特别召集权以及建议任免和奖惩董事权等。 2、设立独立监事。兼职的、点缀性的“明星”独立监事虽然能为监事会添光加彩,但却不能为监事会提供实质性的服务,故在选任时,一定要慎重,可以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也可以由相关监管部门委派,但不能由董事会任命。为了监事会能够实行有效的监督,独立监事在监事会的比例应占半数以上。为了独立性和公正性,独立监事不能与董事、经理有任何“关系”,其人格、利益、独立性以及工作时间要有保证。 3、严格挑选一些与公司利益相关的人进入监事会,以保证其监督动机。监事会成员的人数应根据公司规模的大小来决定,专职监事人数应多于兼职监事人数,以保证监事会有必要的

董事会管理制度范本

董事会管理制度范本

有限公司董事会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董事会组成 第三章董事会职责、职权 第四章董事及董事长职责、职权 第五章董事会机构 第六章董事会决策程序 第七章董事会会议 第八章董事会议案及决议执行 第九章董事报酬和董事会经费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组建方式、决策程序和行为,保证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xx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经营决策权,保障股东及公司的利益。

(三)遵守《公司章程》,履行应尽义务; (四)按照分工,认真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决策研究和监督工作; (五)对自己行使的决策表决权承担责任; (六)自觉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第九条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所议事项拥有表决权; (二)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 (三)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查阅有关报表和资料,发现问题,向公司总经理及有关人员提出质询; (四)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受董事长委托,主持召开董事会、股东会。 第十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原则上不兼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十一条董事长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严格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代表董事会定期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 (三)组织研究公司经营目标、方针和发展战略; (四)按照决策权限和程序,做到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 (五)自觉遵守公司董事会制度,协调董事会和经理管理层的关系,保证总经理依法和依据《公司章程》正确行使职权;

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公司监事会的职责,我受监事会的委托,向股东大会做XX年监事会工作报告,请各位股东审议。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五次会议: 1、XX年7月25日,监事会召开了本年度第一次会议,讨论了公司资产被冻结及五万元律师咨询费用途的事宜。 2、XX年8月30日,监事会召开了本年度第二次会议,讨论关于建议董事会提前或按期召开本年度第二次股东会,向股东通报公司资产被冻结和虹波苑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等问题。 3、XX年12月5日,监事会召开了本年度第三次会议,通报讨论了公司中干会议关于追加一万二工程款之事,监事会认为工程款应该按合同办,即使是因不可抗拒的因素要追加工程款,也希望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办理,并建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决定追加工程款问题。 4、XX年1月8日,监事会召开了本年度第四次会议,监事会成员质询和咨询了一万二工程的监理刘老师,关于工程款追加和房屋保温设计变更问题。刘老师说房屋保温设计变

更事先没有通过他。 5、XX年4月10日,监事会召开了本年度第五次会议,讨论通过了《XX年监事会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股东会会议提出《关于派监事会代表列席经营班子会议》的提案。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或监事会召集人列席了公司本年度召开的一次董事会临时会,三次董事会碰头会。列席或参加了中层干部或班组长以上的骨干会。 二、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仍然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工作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及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投资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尽力督促公司规范运作。一年来,监事会列席了公司部分董事会会议,参加了公司班组长以上的骨干会,通过检查公司财务、抽查二级部门物管公司的财务,抽看了综合科的账本,对公司的财务着力进行了了解,对公司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是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尽力进行了考察,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执行股东大会精神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认真负责的向董事﹑经理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对公司经营中出现的疑问提出了质询。根据一年的工作实践,监事会对报告

监事会工作规章制度

山西大同李家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监事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监事会工作程序和行为方式,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确保监事会依法独立、有效行使监督权,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监事会是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公司内部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和国家有关主管机关负责,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报告。 第三条监事会应当依法行使企业监督权,保障股东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二章 第四条监事一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能够维护股东的权益; (2)坚持原则、公正廉洁; (3)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 第五条公司监事会成员由二名股东代表和一名公司职工代表组成。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和罢免。 第六条《公司法》规定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七条监事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监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或委派单位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八条监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监事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监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予以撤换。 第九条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十条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十一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十二条新任监事应当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命后一个月内签署《监事声明及承诺书》,并向公司监事会备案。 第三章监事会的性质和构成 第十三条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董事会、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并负责向股东大会报告的机构。 第十四条监事会由三人组成,其中一人出任监事会主席。 第十五条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并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检查公司财务;

公司监事会、股东会、董事会职责

公司监事会、股东会、董事会职责 一、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并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 (五)向股东大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 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的,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帮助复审,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八)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监事会制度的历史沿革 - 副本

论监事会制度 摘要:公司监事会制度是公司法人机关权力制衡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的保证。然而,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由于观念、体制和立法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公司监事会的功能难以发挥,甚至产生监事会虚化现象。本文在全面分析公司监事会制度产生的理论依据和价值功效的基础上,从比较分析各国监事会制度、以及监事会制度与独立董事制度的差异入手,继而探讨我国监事会制度虚化现象产生的根源,试图提出完善我国公司监事会制度的立法对策,以期能为我国企业公司化改造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供有力的保障。 第1章公司监事会制度基本理论 一、公司监事会制度产生发展的理论基础 监事和监事会是大陆法系国家“二元制”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一种传统的制度安排,并由各国公司法明确规定其法律地位。一般认为,监事会是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而依法设立的对董事会及其成员和经理层行使监督职能的公司专门监督机构。 从我国《公司法》看,监事会是由股东大会或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的独立行使监督公司业务执行状况、财务状况和其他公司重大事务的权力的股份公司的法定必设专门监督机关。从监事会的性质来看,监事会是公司内部的监督机构,对对董事会及其成员、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行使监督权;从监事会的权利来源看,监事会是投资者监督权的执行主体之一。 监事在英国称Auditor,德国称Mitgliederddes aufsichtstrats,日本称为监察人,我国台湾地区称为监察人。它是由股东大会(或职工)选举产生的,以一定的方式行使公司监督权的行为能力者,监事为监事会的成员。监事一般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但德国、荷兰、奥地利及我国大陆公司法规定监事由公司的职工选举产生。监事行使职权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以日本、我国台湾地区为代表的国家和地区的公司法规定监事单独行使监督职权,而以德国、我国大陆为代表的国家和地区的公司法规定监事集体行使监督权,监事组成监事会,以会议的方式集体行使职权。各国家和地区公司法一般对监事不作分类,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也不作分类,只有日本等少数国家对监事进行分类 二、监事会制度的法律特征 (1)法定性。股份有限公司必须依法设立监事会,这是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公司监事会的监督权是一种法定职权,监督权有其权力范围,监事会不能超越其权力范围去决定本来属于决策机构或执行机构权力范围的事项,但监督机构有权提出复议和质询等。监督权的行使不以监督对象同意与否为条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监事会的行为具有法律的强制性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不在于解决纠纷、确认权力或者指定义务,而是对已经存在的法律行为进行鉴定和矫正。监事会的法定性还表现在:监事会有法定的名称,即名称来源有法

公司监事工作总结

公司监事工作总结 监事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又称“监察人”,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职责。 下面,为大家分享公司监事工作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 帮助! 公司监事工作总结一: 受监事会委托,我谨向股东大会作监事会工作报告。提请审议。 20**年是公司经营取得重要进展的一年,销售和工 程合同总额达到空前的X万元;是公司发展承上启下,科技创新与承包工程并肩发展,迈向成长新阶段的一年;也是团结一致迎接挑战,艰苦奋斗战胜困难,努力攀登新 平台的一年。 监事会在公司董事会和公司各级领导的支持配合下,履行章程赋予的各项工作职能,在监督力度、监督范围、监督方式等方面都有了改进和加强,发挥了监督公司经 营运作的职能作用。现将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请各位 股东予以审议。 20**年是公司发展历程中比较特殊的一年,一方面 销售与施工业绩呈现持续增长局面,另一方面存在资金

压力空前沉重的困难;一方面国家加紧实施水资源战略,促进了节水市场快速发育,另一方面公司发展面临专业 人才管理骨干数量质量有待提高的问题。公司在挑战与 机遇同在、困境与进步并存的情况下,努力开拓各项业务,取得了一定工作成绩和经营效益,公司监事会了解 并注意到了这些客观情况;同时,监事会作为监督机构,在20**年中,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 为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发展壮大发挥了应有的推动作用。 一、按章办事,依法运作,履行监督职能 20**年,监事会召开或列席董事会共三次会议,同时,两名全职监事列席了每一次总经理办公会议。听取 了公司各项重要提案和决议,了解了公司各项重要决策 的形成过程,掌握了公司经营业绩成果,同时履行了监 事会的知情监督检查职能。 20**年2月26日召开05年度第一次监事会并列席董事会,主题是审议通过总经理提出的年度经营工作纲要。 20**年4月1日召开05年度第二次监事会并列席董事会议,主题是为鼓励鞭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奋发有为,决定对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工程总指挥等六个高 级职位实施动态管理,实行内外并举、述职核查、选贤 任能、招聘上岗的原则,审议通过了总经理提出的上述 六个高层管理职位竞聘上岗的提案,以及相关《职位说明

监事会管理制度知识讲解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监事会依法行使公司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监事会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第四条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监事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五条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报告工作。 第六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如不予纠正,有权向股东大会报告;

(四)经出席监事会监事一致表决同意,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经全体监事一致表决同意,对董事会决议拥有建议重新审议权; (六)对公司的重大经营活动行使监督权; (七)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八)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监事会对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违法行为和重大失职行为,经全体监事一致表决同意,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更换董事或向董事会提出解聘公司总经理、副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 第三章监事会的产生 第八条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包括以下人员: (一)自然人股东推荐的监事1名作为监事候选人; (二)股东共同推荐监事2人作为监事候选人。 第九条监事会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更换时亦同。 第十条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

公司董事会管理制度73794

公司董事会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董事会组成 第三章董事会职责、职权 第四章董事及董事长职责、职权 第五章董事会机构 第六章董事会决策程序 第七章董事会会议 第八章董事会议案及决议执行 第九章董事报酬和董事会经费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组建方式、决策程序和行为,保证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山东金鲁班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经营决策权,保障股东及公司的利益。 第二章董事会组成 第三条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组成人数为7人。

第四条董事会成员任职资格、条件和行为准则,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各方推荐人选,股东会选举和更换,其中德州市公路工程总公司推荐人数为4人,德州路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陵县路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临邑畅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庆云通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四家法人股东共同推荐2人。自然人股东代表1人直接为公司董事会成员。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成员以简单多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章董事会职责、职权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履行和行使下列职责、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制定公司的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 (四)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年度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固定资产购置投资方案以及多元经营投资项目、购买有价证券、参股投资项目等计划和对外提供的经济担保; (五)审核由公司经营班子制订的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并提交股东会批准;

论我国监事会制度模板

论我国监事会制度

论中国监事会制度 在现代社会中, 任何权力进行运行的规则之一, 都应当包括权力的行使必须在法律限定的框架之内。权力具有诱惑性, 追求权力往往是人们奋斗的目标; 权力具有腐蚀性和自发扩张性, 许多非法的行为源之于对权力的滥用。正如孟德斯鸠所云: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 这是一条万古不变的经验。要防止滥用权力, 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著名的启蒙思想家杰斐逊也说过”任何一个权力机构都不能越出她们的合法限度之外, 要使其有有效地抑制和制约”。那么在公司运行过程中的道理也是一样的。在中国, 除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中仅设一至两名监事外, 监事会则为公司的必要机关。这表明中国公司内部机构的制衡, 是遵循上述自然法原则的。中国的公司采取监事会与董事会分设的监管体制, 共同隶属于股东大会。监事会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公司行使监督权, 监督董事会及经理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监事会制度在公司法理论与实践中有重要地位。但事实上, 中国的公司监督体制一向发育不良, 公司法关于监事会规定过于简单, 缺乏可操作性, 导致公司自身管理出现问题, 很难有效地监督董事( 会) 及管理层的行为, 从而引起股市动荡、中小投资者蒙受巨大损失等问题。因此, 中国的公司监事会制度亟需改进和完善。 一、监事会制度的基本理论 监事会, 是对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常设机构。

中国《公司法》规定, 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 监事会应当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1名召集人( 一般称为监事会主席) 。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组成, 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代表股东行使检查监督权, 因此应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是代表职工行使监督权的, 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按照三权分立的原则, 公司的执行权与监督权是分离的, 执行权由董事会及经理行使, 监督权则由董事会行使。 监事会为公司必要的常设机构。《公司法》规定, 监事会为公司的必设机关, 常设机关。尽管较小的有限公司可不设监事会, 但其也必须设立监事 监事会向股东负责。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 监事会由股东会决定, 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由于各国公司法对监事会的地位规定不一, 监事会的职权也不一致。总的说来, 监事会的职权主要包括监督权、检查和调查权、纠正或停止董事或经理的违法、违章行为、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者对董事起诉或应诉等。 二、国外监事会制度的比较 现代公司, 作为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典型企业组织形式, 其最大的特点就是公司财产的原始提供者远离对公司运营的控制。随着社会的进步, 市场经济的日益发达, 现代公司的规模越来越大,

某集团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XX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公司监事会的职责,我受监事会的委托,向股东大会做XX年监事会工作报告,请各位股东审议。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五次会议: 1、XX年7月25日,监事会召开了本年度第一次会议,讨论了公司资产被冻结及五万元律师咨询费用途的事宜。 2、XX年8月30日,监事会召开了本年度第二次会议,讨论关于建议董事会提前或按期召开本年度第二次股东会,向股东通报公司资产被冻结和虹波苑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等问题。 3、XX年12月5日,监事会召开了本年度第三次会议,通报讨论了公司中干会议关于追加一万二工程款之事,监事会认为工程款应该按合同办,即使是因不可抗拒的因素要追加工程款,也希望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办理,并建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决定追加工程款问题。 4、XX年1月8日,监事会召开了本年度第四次会议,监事会成员质询和咨询了一万二工程的监理刘老师,关于工程款追加和房屋保温设计变更问题。刘老师说房屋保温设计

变更事先没有通过他。 5、XX年4月10日,监事会召开了本年度第五次会议,讨论通过了《XX年监事会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股东会会议提出《关于派监事会代表列席经营班子会议》的提案。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或监事会召集人列席了公司本年度召开的一次董事会临时会,三次董事会碰头会。列席或参加了中层干部或班组长以上的骨干会。 二、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仍然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工作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及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投资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尽力督促公司规范运作。一年来,监事会列席了公司部分董事会会议,参加了公司班组长以上的骨干会,通过检查公司财务、抽查二级部门物管公司的财务,抽看了综合科的账本,对公司的财务着力进行了了解,对公司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是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尽力进行了考察,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执行股东大会精神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认真负责的向董事﹑经理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对公司经营中出现的疑问提出了质询。根据一年的工作实践,监事会对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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