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风险意识在企业中的作用

法律风险意识在企业中的作用
法律风险意识在企业中的作用

论法律风险意识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做用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和法制的建设不断加快,政府监管的不断加强,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交易方式日趋复杂,作为规范企业行为的准则,法律对企业的影响力越来越大,违反法律的后果也越来越严重。企业法律风险是企业经营中必须面对的问题,因此应该培养风险意识。法律风险意识的培养可以起到预防作用,节约企业运行成本。

关键词:法律风险意识企业管理作用

一、引言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现代企业运作无时无刻不与法律的规制联系在一起,法律时时刻刻影响着企业的活动。在这种法与商密切结合的时代,每一个理性的企业都应在法律的框架下寻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企业运行的根本目标是追逐利益,为了利益,经营者总是存在违法经营的冲动,各种经营风险随之而来。多年来企业法律风险是企业多种经营风险中最易被忽视的一种风险。高发案率,高败诉率,低执行率,打赢官司拿不到钱的尴尬与无奈困扰着企业,一笔官司、一笔欠款葬送一个蒸蒸日上的企业的案例并非危言耸听。

按照经济学中的“木桶理论”,如果企业对法律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只关注商业风险,那企业法律风险很可能成为企业管理中的“最短木板之一”,成为影响企业发展的一项隐蔽障碍。因此,企业管理必须对法律风险有足够的认识,必须培养起良好的法律风险意识,并为之做出管理上的努力。本文即对企业管理中法律风险意识的基本内容进行简要分析。

二、企业法律风险与法律风险意识

企业法律风险是指企业经营中不懂法律规则,疏于法律审查,逃避法律监管所造成的经济纠纷和涉诉给企业带来的潜在和已发生的重大经济损失。如:债务拖欠,合同诈骗,盲目担保,公司治理结构软化,投资不作法律可行性论证,项目运作缺少法定决策程序,企业决策人治化,轻易挪用资金,难以识别保险单、票据、信用证诈骗,商标专利转让许可中的法律误区,国际货物运输中的诈骗风险,劳动纠纷中的败诉,国际投资与国际合作中引发的反垄断反倾销诉讼,不正当竞争给企业带来的身败等等。企业法律风险会严重影响企业竞争力和效益,甚至给企业以致命打击。1

企业法律风险主要来自企业内部,因此企业经营者法律风险意识的培养就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意识本是指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心理、知识与思想的总称,法律风险意识其1吕景胜. 我国中小企业法律风险实证研究[J]. 中国软科学. 2007(05)

实就是企业经营者在企业管理中所形成的一种具体法律意识表现,既具有法律意识的法律属性,又具有企业管理的风险性特征。2法律风险意识不仅仅是企业法律顾问应该有的意识也是企业管理团队乃至普通员工在风险结果出现之前应该考虑的管理问题,意识到法律风险的存在并做出防范措施,是企业法律预防性实践活动的关键一步。

三、我国企业法律风险意识现状

(一)目前我国企业法律风险现状堪忧,发案率高,执行率低,企业法律纠纷极为普遍。据统计221家中小企业中有198家近三年发生过法律纠纷,占有效问卷企业的89%。174 家企业发生债务拖欠占有效问卷企业的79%。得到足额赔偿的企业仅33家,占发生债务托欠企业的19%得到一半以上债务额赔偿的企业仅56家,占发生债务拖欠企业的32%。3(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的漏洞与不完善是企业法律风险产生的制度根源。企业内部管理体制对识别、防范、控制企业法律风险有重要影响,如兼职律师、常设法律顾问的地位作用、职能以及他们参与企业决策和项目运作的广度与深度。调查发现很多企业本无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或只把律师、法律顾问当作摆设,在企业决策中无相应的参与地位和角色经常发生纠纷或应收账款拖欠才想起找律师、法律顾问。国有企业重大决策还存在着一个人说了算的现象,一元化权力结构未变,企业重大决策过程仍缺少法定程序。

(三)企业法律培训存在空白与缺失。部门经理、业务人员的法律素质不高,很多企业员工对法律茫然不知。而且公司企业法律顾问人员的专业素质、学历与专业背景,每年接受知识更新定期接受培训的实际状况对企业法律风险有直接影响。

四、法律风险意识的作用

(一)有利于企业的公平有序竞争。目前,企业的竞争非常激烈,而且国外公司的优势是非常明显的,除了资金、管理上的优势,最主要的还是客源网络的优势,它们凭借自身国际网络的优势,在抢夺国际客源方面是占据很大优势的。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有的企业的管理者由于法律意识的缺失竟然采取非法手段进行竞争,有的企业甚至卷入犯罪活动。一些企业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公平有序竞争。

(二)有利于现代企业的制度建设。良好的法律风险意识在法治建设中具有重要的作用。良好的法律风险意识同样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上具有重要作用。企业的管理者和员工只有良好的法律风险意识才能更好地维护企业和自身的利益。

(三)有利于减少企业经营中的纠纷。拥有良好的法律风险意识的企业在企业之间的

2叶小兰. 论企业管理中的法律风险意识及其培养[J]. 现代管理科学. 2011(08)

3胡火林. 浅议民营企业管理中的法治与德治[J]. 法制与社会. 2011(26)

纠纷中可以更加有力的维护自身的利益。

(四)识有利于企业依法正确地履行责任。法律风险意识提高了,对于管理者而言就能够积极促进各项制度的建立,依法正确地履行责任和行使权力;对于企业员工而言,就能够使其依法履行义务的行为成为自觉的行为。所以,大力培养法律风险意识,有利于企业依法正确地履行责任。4

五、如何提高企业的法律风险意识

(一)企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来建立制度来化解风险。

①主体要合格。就是说,无论是企业自身,还是与企业发生关系的客户,都应该是依法成立并在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之内从事业务活动。企业仍应十分注意评估或审查自身及客户有无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情形,否则可能会蒙受巨大损失。

②内容要合法。企业的经营活动应严格遵循我国的法律、法规,否则,不但不能实现预期的目的,还会因触犯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

③要有合同意识。要在企业建立起完备的合同制度。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订立合同。

④要有证据意识。在每一项业务的每一个环节,如在购销业务中,从合同的签订、货物的交付、货款的支付、发票的出具、出入库、货物的验收到质量异议等各个方面,都要有书面证据加以证实,否则,可能会出现有理却败诉的结局。从法律的角度讲,“有理走遍天下”是片面的,应该是“有证据才能走遍天下”。

⑤要有时效观念。所谓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就丧失了实体意义上的诉权即胜诉权。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因此,企业要十分重视时效问题,既要知道两年的普通时效,又要知道特别诉讼时效(如人身伤害赔偿纠纷、产品质量纠纷、租金纠纷及保管纠纷的时效为一年),还要知道20年的长期诉讼时效;既要了解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又要了解特殊情况下的诉讼时效延长。5

(二)政府进行企业普法宣传教育,开展“法律进企业”,加强法律知识的培训。

法律是实践的科学,法律的生命不是记忆,而是实践。将法律融入企业管理要求由“知识

4罗荷香,范大平论法律意识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J].企业家天地.2007(6)

5张兴亮,郭潇企业管理中的法律意识[J]行政论坛.2001(4)

传授型”普法转向“知识应用型”普法。企业的法律问题无时不有,无处不在,“法律进企业”不仅是为了让企业知法守法,更要让企业学会用法,学会运用法律来管理企业。这就要求“普治结合”,将普法与法律服务相结合,使普法中有服务、服务中有普法。要注重在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开展普法教育,避免空洞说教,防止普法宣传与企业实际工作“两张皮”。要把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与依法治企相结合,把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贯穿于整个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推动企业管理规范化、程序化和法制化进程。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应结合企业管理工作需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企制宜,努力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法律体检等服务。有关部门和组织要将法制教育纳入企业领导人培训计划,实行目标化管理,做到有布置、有落实、有督促、有考核、有总结,保证“法律进企业”工作的长期、有效、有序地开展要督促企业成立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落实企业一把手负责制,认真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参加法律知识学习。为了保证法律融入企业管理的实效,在企业普法培训内容上要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围绕企业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开展企业法制宣传教育。6

(三)提高企业员工的法律风险意识

提供必要的闲暇时间,使员工可以从容地学习法律知识,透彻理解法律精神,学法、守法、用法是为法律本身的目的,而不是出于其他更为功利性的动机,因而闲暇是形成员工法律风险意识的必要条件; 从法律人角度来说,则可以利用闲暇发展法律的理论和实践,其研究和探索法律真理也不是出于各种功利性的动机,纯粹为了法律本身的目的而开展其理论研究和实践活动,并通过他们的法律活动影响其他公民对法律的见解,促进公民法律风险意识的形成。7

(四)企业领导应提高法律风险意识

企业领导对企业法律风险的认知和重视程度影响并决定企业法律风险的形成和高低。衡量企业领导对企业法律风险的认知和重视与否的因素包括:企业领导对企业法律事务开支费用必要性的认识及法律事务开支的高低,领导是否把防范法律风险作为企业管理中的重要工作和战略问题。8

企业领导层要将法律风险融入经营活动,融入决策,法律风险能力是企业核心竞争力之一。要遵循经济思维与法律思维相结合的原则。让公司的法务人员参与公司的决策。在企业

6郝新东,栗海关于提高“法律进企业”普法实效性的思考[J].中国司法.2011(7)

7吴一裕,论经济发展与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J].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报.2011(1)

8吕景胜. 我国中小企业法律风险实证研究[J]. 中国软科学. 2007(05)

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当中,做到事前、事中、事后都有法律部门进行把关,真正做到有效应对法律风险。9

六、结束语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竞争的加剧,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越来越复杂、越来越多样化,如何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是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大课题,而企业法律风险意识的培养是企业风险控制的前提。由于企业经营中法律风险千姿百态,风险意识培养需要注意的问题也多种多样,本文的论述难免疏漏,期待本文提出的问题能够引起企业管理研究者和法律工作者的共同关注。

参考文献

[1]张兴亮,郭潇,企业管理中的法律意识[J]行政论坛.2001(4)

[2]罗荷香,范大平论法律意识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J].企业家天地 2007(6)

[3] 吕景胜. 我国中小企业法律风险实证研究[J]. 中国软科学. 2007(05)

[4] 胡火林. 浅议民营企业管理中的法治与德治[J]. 法制与社会. 2011(26)

[5] 叶小兰. 论企业管理中的法律风险意识及其培养[J]. 现代管理科学. 2011(08)

[6] 王寅入,赵纾凌. 浅析企业法律风险管理[J]. 上海国资. 2010(09)

[7] 郝新东,栗海 .关于提高“法律进企业”普法实效性的思考[J].中国司法.2011(7)

[8 ] 肖义舜. 加强法制宣传推进依法治国[J]. 中国司法. 2009(01)

9王寅入,赵纾凌. 浅析企业法律风险管理[J]. 上海国资. 2010(09)

发挥企业法律顾问作用_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发挥企业法律顾问作用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指企业内部通过设置法律顾问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法律工作人员处理本企业法律事务的一整套制度。企业法律顾问是“企业内部法律工作者”,是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专门从事本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人员。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有效参与市场竞争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管理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基本保障措施。 现代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与现代企业制度同时诞生的,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一环。他不仅可以促使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依法求得生存和发展,还可以通过规范企业的组织和行为,实现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企业通过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完善防范投资风险和预防经营风险的法律监督机制,才能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企业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配置企业法律顾问,目的就是要通过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实现利润最大化。因此,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是企业法律顾问的根本任务。企业法律顾问通过开展法律事务工作,包括对重大经营决策和重要经济活动提出法律意见,合同、章程、规章制度等有关规范性文件或法律文书的审核或起草,合同管理,法律纠纷的处理,法制宣传和咨询等来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从而防范法律风险、消除

隐患、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最大限度的为企业争取合法权益,有效地防止侵害企业合法权益事件的发生。 一个合格的法律顾问必须具备以下基本素质: 首先,要有基本的法律素质和很强的法律意识;既要熟悉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要深入研究相关公司所在地区和行业的地方法规和规章以及相关的实施细则和司法解释,特别是需掌握公司的企业兼并、股权重组、证券发行、企业上市等资本运作和对外贸易、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知识。同时,要制订公司的合同管理办法,负责签订合同前的谈判、签订、检查及监督履行工作,重要合同的生效、验收和付款环节要亲自把关。法律顾问从商务合同书的制作、商务谈判的准备,到一个合同的具体条款都要仔细推敲和研究。 其次,法律顾问还应该具备丰富的企业经营管理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熟悉本企业经营管理理念和制度,掌握本行业生产经营特点和企业生产技术知识。要经常参加企业的会议,了解和预测企业各个业务部门对法律可行性的需求,要结合本行业的和每项法律事务的特点,为企业降低成本与经营中可能遇到的风险。 公司于2012年底开始试用法律事务管理系统,于2013年1月正式试用,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在公司的改制、生产经营管理以及处理各种法律纠纷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规范合同管理,预防合同风险 现代企业合同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

企业招聘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对策

企业招聘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对策 1、招聘广告撰写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招聘信息的发布离不开招聘广告的撰写,在招聘的宣传广告材料上,一定要注意不要虚拔单位的地位,颜色和版式要符合公司的性质和文化内涵,同时在对应聘人员的要求上,不能出现如性别、年龄、民族等歧视性要求,以免影响企业的对外形象以及由此而带来的法律风险。《就业促进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的不同而受歧视。此外,《就业促进法》第三章专门规定了公平就业的内容,明确了反对就业歧视的具体内容,如性别歧视、民族歧视、疾病歧视等。关于疾病歧视,《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明文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在撰写招聘广告时,应为劳动者提供公平就业的机会,避免包含有意或无意的身高歧视、性别歧视、地域歧视、身份歧视以及疾病歧视等内容。 2、员工背景调查时的法律风险防范 当前由于求职人员在市场上处于供大于求的状况,用人单位招聘门槛也越来越高,求职者面临极大的压力,求职者被迫对自己进行包装,在简历的制作当中为了迎合用人单位的需要,难免会有弄虚作假的成分。这就需要对应聘者的背景进行调查。而且《劳动合同法》也明确赋予了用人单位背景调查的权利,即《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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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企业互保联保融资方式的法律 风险及应对措施 【前言】 为了解决企业贷款困难,我国的银行信贷业在研究学习国外的经验,创新互保联保的新型信贷方式或者说新型的企业融资方式,这一模式的出现,的确解决了部分企业的融资难,难发展的难题。但是,随着经济形式不景气,企业经营的困难,互保联保企业出现,“一损俱损”的局面,一旦一个企业出现经营问题、资金链断裂或者老板跑路,一连串的企业跟着倒闭、关门、老板跑路。有鉴于此,如何来规制并防其中的风险,则是值得我们探讨的问题。 【关键字】:企业间互保法律风险思考与建议 一、企业互保联保贷款的风险何在 1、企业互保联保现状 互保联保始于农户小额联保贷款,而后拓展到商户、小微企业乃至大中型企业,可分为同行业担保链、同乡担保链、关联企业担保链、上下游担保链。互保联保在一定程度上拓宽了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但在经济下行周期中,单个企业的

贷款违约,会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当前,互保联保风险呈现出从中小企业向大企业蔓延、从贸易行业向生产型企业扩散、从长三角、珠三角向资源型地区传染的趋势。全国很多地方出现企业主跑路的现象,根据相关的报道,可以看出,他们跑路基本都陷入的一个泥潭,就是因为融资而出了问题。有的是因为使用了高息的融资平台,导致资金链断裂;有的是因为参与其他企业的互保联保业务,其他企业经营出现困难,银行收贷,导致不得不出现的问题。不少企业互保联保贷款的多米诺骨牌倒了,甚至有600家企业卷入连环担保圈,,也有大量的企业卷入了互保联保的担保风险圈。企业互保联保从融资发展到倒闭破产。 2、互保联保徒有担保之名,无担保之实。 中国的商业银行给企业发放的贷款,也叫“信贷”。“信贷”是“信用贷款”的简称。实际上,商业银行极少给企业发放信用贷款,商业银行发放的基本上是担保贷款。 中小企业一般没有房地产作抵押,很难获得商业银行贷款。但中小企业对中国经济很重要,再加上国际金融危机后,中国实行信贷扩政策,商业银行需要提升业务量和收益业绩,不得不考虑给中小企业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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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管理中的运用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法律顾问制度也逐渐在各大企业中应用开展起来。企业法律顾问的主要功能就是运用法律知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法制化建设,对企业的健康稳定运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企业非常有必要建立起一支内部的法律顾问队伍,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力度,为法律顾问制度发挥作用提供有利的保障。本文笔者以如何在企业管理中成功地构建法律顾问制度为目标,先对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创建的意义做了阐述,之后针对我国当前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发展现况和存在的问题做了分析,并针对性的提出了构建以及完善现代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有效措施希望可以给当前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在企业管理中的构建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企业管理;构建 一、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机构不健全,职能相对弱化 从目前众多企业的情况来看,很多分管于总公司下的业务部门或者子公司内都缺乏法律事务上的监管,总公司内部也未形成系统的法律事务机构,因此对于办事处更是没有进行法律事务机构的单独设置;同时,很多的企业还普遍存在未设置单独的法律部门,不仅不可以对企业的法律风险作出预测,而且将法律工作与其他工作混淆开展,不但使企业的法律工作无法顺利开展,影响效率,还导致企业直接陷入了不利的法律境界;在很多的企业内还缺乏健全、规范的管理制度,这就导致企业内部执行机制不足的情况长期存在,影响了法律事务执行机构的职能发挥,严重影响到对企业风险的预测以及长期利益保障的实现。 (二)对法律顾问职能认识存在偏差 传统观念一直认为法律只是临时用于补救的一种措施,当企业的利益受到外界的影响甚至侵犯时就可以拿起法律这个措施来进行合理的反击,取得自身合理的利益。但往往更重要的一点是,企业的法律也要参与到实际的生产经营管理中,但基于价值不是直接体现的,比较难得到量化的评价。从实际出发来看,企业的法律工作除了最基本的伸裁和诉讼功能外,最容易让人们联想到的就是诉讼律

用人单位招聘录用中的法律风险

用人单位招聘录用中的法律风险 通过对招聘和录用实践中可能产生法律风险点的归纳和分析,提出了完善招聘录用制度、规范实施过程的解决对策,从而防范招聘、录用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用人单位都试图通过较少的资本获取更多的优秀人才。在招聘和录用实践中,存在着许多不规范、甚至“弄虚作假”的行为,用人单位或者应聘者任何一方的不真诚,都会给自己和对方带来一定的损失。从用人单位的角度,需要规范招聘录用过程中的一系列行为,规避法律风险,尽量减少损失,因此加强招聘录用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十分必要。 一、招聘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1.招聘歧视的法律风险 招聘歧视主要体现在性别歧视、地域歧视、健康歧视,个别用人单位也存在对年龄、民族、学历、工作经验、婚姻状况、生育状况、宗教信仰、外貌、身材、乃至血型、属相、星座等的歧视。性别歧视是招聘过程中常见的焦点问题。用人单位明知歧视性条件违法,仍然设置歧视性招聘条件,排除部分人员的录用机会,客观上侵犯了公民的平等就业权。 2.缺乏对应聘者基础信息核实和背景调查的体系 在招聘过程中,通常通过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设定的考评环节以及相关负责人的面试,应聘者就能成为合法的劳动者。对于个别应聘者

可能的个人信息不实、工作经历虚假、乃至学历造假都无法核实,存在后续发生法律和劳动纠纷的潜在风险,易给用人单位带来损失。3.用人单位未履行告知义务的法律风险 用人单位必须将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事项告知劳动者。在招聘工作实践中,部分用人单位存在侥幸心理,尤其对于特定事项,采取隐瞒甚至欺骗行为,先把劳动者“骗进来”再说,继而埋下劳动纠纷的隐患。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能如实履行告知义务,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定立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录用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1.录用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的法律风险 有些应聘者在应聘时是在职的,或者虽已离开原工作单位,但并未解除劳动合同,参加其他公司的面试是为了寻求更多的发展机会,在应聘成功、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并未及时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劳动合同签订期限的法律风险 用人单位录用后,应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正常情况下,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如员工同意第三次续签劳动合同,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些用人单位管理不规范,或者存在不愿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故意,借故推迟签劳动合同,因此造成的

民营企业常见法律风险与防范(一)

民营企业常见法律风险与防范(一) 一、企业设立阶段因企业组织形式不规范导致风险 企业组织形式有多种: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等,分别受《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的调整,民营企业投资人因为不了解各种组织形式各自的法律特征,常常导致投资人认识与法律规范之间的错位,因而产生始料不及的纠纷和法律风险。 实践中常见的有: 1、实际上是合伙企业,投资人却误以为设立和经营的是公司。导致合伙人之间对权利认知错位,合伙人对外无限责任与有限责任的认识错位。 2、自以为设立和经营的是有限公司,实际上是个人独资企业。“夫妻公司”“父子公司”以及新公司法实施后的“一人公司”是实践中常见的民营企业组织形式。投资人误以为“公司是我的,公司的财产也就是我的”,经营中将公司财产与家庭或个人财产混为一体,结果对外发生纠纷的时候可能招致公司人格的丧失,失去“有限责任”的保护,《公司法》第六十四条就明确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影子”公司 出于种种原因,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公司登记股东不一致。登记股东相当于实际出资人的“影子”。这种公司在“身子”与“影子”因为情势变更不再默契的时候,往往会出现外部责任承担和内部利益分配方面的纠纷和法律风险。 4、不规范的所谓“集团公司” 民营企业家在具备一定的实力后,因为种种因素的考虑,开始朝集团化方向发展,但是没有注意企业集团组织的规范化,没有在法律上确立“集团”成员之间的资金、财务、人事、业务等等关系,导致“集团”人格的虚化,甚至“集团”成员管理的混乱,进而对“集团”核心企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5、不规范的“联营企业” 民营企业解决资金需求的一个常见办法就是拉朋友或其他公司合作联营,但是他人因不了解或不放心民营企业的前景,不愿意承担经营风险,于是公司老板就许诺对方,只要投资做公司股东,可以按照固定比例收取收益,不参与经营,也不承担公司经营风险和其他债务。这在法律上会被定性“名为联营实为借贷”,因为我国法律不允许企业之间的借贷,届时将导致行为无效的后果;而同时,当公司出现双方意料之外的亏损或赢利的时候,为亏损的承担和利润的享受,往往产生纠纷。 6、公司注册资本瑕疵 公司设立时,为了体现“实力”,有些民营企业家往往希望放大注册资本,可因为资金不足或考虑公司业务一时不需要那么多资金,于是采用虚报注册资本或注册后抽逃出资的手段。则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可能是:填补出资、公司人格否定、构成犯罪等等。 7、公司治理结构不科学、不规范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法”,公司设立时就应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设计好未来公司的治理结构。很多民营企业往往不重视公司章程设计,不重视公司治理结构,经营中往往出现小股东权益得不到保护,或者大股东良好的公司管理意图得不到贯彻,甚至陷入公司僵局等。二、企业运营阶段因为风险管理缺失导致风险 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在复杂的市场环境中,无时不刻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民营企业投资人的风险意识和风险应对能力往往依赖于从自身的创业实践中积累;因为市场受各种经济的、社会的、政治的、文化的、风俗习惯的因素影响,缺乏风险评估、管理、控制的规范,仅靠企业家个人的治理,必然难以避免应对不及的法律风险。

法律在企业中的作用

法律在企业中的作用 法律风险成因复杂,但企业自身原因引起的风险占较大比例。我国企业普遍存在三个薄弱环节:一是企业法制建设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没有充分意识到加强企业法制建设对防范企业经营风险的重要性,企业法制建设不自觉、不主动;二是防范法律风险的意识仍然不强。主要表现在一些重大投资决策、重大经营活动或企业改制工作等前期工作仍缺少法律工作人员的参与。有的单位虽设立了法律事务机构,但在对其使用上仍局限于事后补救,以处理企业法律纠纷为主,企业法律工作机构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三是一些企业依法经营的意识不够,或因法律意识淡薄不自觉地违法经营,或认为只要是为了公司的利益就可以不顾法律约束,或存在钻法律空子的侥幸心理,有意打“擦边球”。 可以预料,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中国企业需要处理的法律事务将急剧增加,如何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避免“法律陷阱”已成为所有企业在经营管理中面临的重大课题。就经营决策人及经营管理人这些管理高层人士而言,法律的重要意义是两点:其一,给法律准确定位:法律是贯穿经营活动始终的一种重要的辅助性工具,法律人是企业家统全局的一盘棋中不可或缺的大将。 其二,了解什么样的经济运作需要法律介入,需要何种法律、何种法律人才及如何介入。换言之,懂得如何对待法律和如何选择、使用法律人才,为经营保驾护航。 具体到实际运作中,由法律专才深度介入经营管理,规范各项制度,特别是创建卓有成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全程追踪重大决策等经济活动。企业运用法律人才时应当发挥其四种作用:法律参谋、法律保障、法律培训、法律监督。法律参谋是一种辅助性工作,是将企业经营者的经营思维放在法律层面上进行考虑,提供富有价值的法律意见,对其中违反法律的地方予以纠正,对其中不规范的内容加以规范。法律保障范围很广,一切企业经营活动都应当

民间借贷中常见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民间借贷热点中 ——常见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民间借贷因为其借贷手续不完备,缺乏担保抵押,无可靠的法律保障等法律风险,很容易引起纠纷。那么民间借贷中常见的法律风险有哪些呢?怎么防范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了解。 民间借贷中常见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一、借款人不明的法律风险。 这在生活实践中经常出现的情况有:没有出具书面借条无法认定借款人或借条由借款人叫他人代写,事后否认借款或借款人的身份、地址不明,事后无法调查核实向法院起诉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外借款等情况。第一种情况,通常在发生于亲戚、同学、朋友之间,因为事初大家关系比较好、也有一定了解,碍于情面借予款项时也没要求对方出具书面借条,事后,在借款人作否认借款的情况下,因为缺乏借贷合意的事实证据,无法确定承担借款偿还的责任主体,而导致借款官司败诉;第二种情况,借款人事前或事后叫他人以自己名义代写出具借条,事后作否认借款。因为借条上非借款人本人的真实签字,无法证实借款合意的存在,而恶意逃避承担偿还借款责任;第三种情况,对工作不稳定、经常变动,住址也不稳定的借款人,一旦发生借款纠纷,因为债权人无法掌握借款人的确切住址及其身份信息,而无法顺利的通过向法院立案起诉来主张借款。第四种情况,担任某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自然人的对外借款,事后,恶意推脱是企业借款或企业推脱是其个人借款,因为互相推卸责任给债权人的追款带来诉讼风险等等其他情况。 鉴于此类的借款风险,建议债权人应以下几点加以风险防范: 1、要借款人出具书面借条,而且要借款人本人当面书写、签字、盖章并作核实身份,避免他人代写、冒用他人名义书写的情况发生; 2、借条当中应清楚、明确的写明借款人真实的身份证号、详细居住地址; 3、对借款人为某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则应要求其写明实际是其个人借款还是为企业作借款,视情况要其写明共同承担归还或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4、尽量要求对方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二、借贷用途的法律风险: 这种情形在生活实践中的主要风险表现为:明知借款人借钱用于赌博等非法活动而仍然出借的情形。因为属于非法借贷,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甚至有可能还要接受法律的制裁。因此,在借款的起初作了解借款的用途、能起到保证主张还款的正当性、合法性。 为确保借贷用途的合法性,建议在借条中就借款的合法用途作明确写明,避免借款人或共同债务承担人事后以借款用于非法用途作责任推脱。

公司法律顾问的重大作用

公司法律顾问的重大作用 公司法律顾问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公司依法经营管理,有效参与市场竞争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管理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基本保障措—施。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公司对外联系日趋广泛,面对的法律问题也越来越多,公司迫切需要法律顾问为其发展保驾护航。 在我国,公司内部设立法律顾问部门的公司少之又少,只限于一些大公司。更多的公司是聘请律师作为法律顾问。法律顾问是公司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聘请律师就其在业务方面的问题提供法律帮助而担任的特定职务。 公司法律顾问一般有两种,即常年法律顾问和专项法律顾问。常年法律顾问与公司签订法律顾问协议,在协议约定期限内(通常是1年以上)处理该公司所有的法律事务,这类法律顾问服务范围广、时间长,故称为常年法律顾问.专项法律顾问受公司聘用专门处理某一项法律事务,法律顾问关系待该项法律事项办理结束而结束,一般不受时间限制,故又称临时法律顾问或者短期法律顾问。 公司的决策者往往对公司法务不太重视,相对于销售管理、品质管理、售后服务管理等等,法务管理往往被忽视。同时,多数公司只把法律顾问定位在讨债和打官司即诉讼方面,甚至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都忽略了法律顾问的作用。其实,除了诉讼以外,法律顾问能为公司做的还是很多的,而且对公司来说还是非常重要的。法律顾问可以发挥以下重要作用:(一)预测作用 法律顾问是公司规划远景的好参谋,可帮助规划公司的整体战略和局部策略,又可以就某些专项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可以对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方案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依据,从法律的角度提出可行性论证,从而避免公司经营上的法律风险。 (二)咨询策划作用 公司随时可以就所遇到的问题向律师顾问咨询。法律顾问和公司有信任合作关系,能从维护公司利益的角度来出谋划策。参与公司的非诉法律事务;参加公司经济项目谈判,审查或准备谈判所需要的各类法律文件;针对某些侵害公司合法权益的事件发表律师声明,或针对性地发出律师函;为公司办理有关投资、改制、收购、重组、分立、合并、招标投标、拍卖和清算等法律事务。 (三)代理作用 代理公司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和仲裁、行政复议,切实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代理公司办理有关知识产权法律事务。 (四)参与内部管理和合同审查的作用 为公司草拟各种规章制度或其它法律性文书,起到增强公司本身的素质,使其管理合乎法律及规范化。为公司草拟、修改、审查公司公司的各种合同、健全合同制度,预防合同纠纷发生。在公司内部进行力所能及的法制教育和法律培训。配合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做好劳动人事工作,草拟、审查劳动合同、保密协议,进行辞退设计等等。 公司聘请律师做法律顾问,是公司聘请律师协助法制化管理、解决纠纷的主要方式之一,其优势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有利于公司随时得到全面、周到、及时的法律服务,而不必在事务紧急时有四处寻觅律师之困惑。并且律师与公司长时间接触,有利于律师充分、全面了解公司的状况,使其提供的法律服务更具有针对性、准确性、可靠性。 第二、律师与公司的长期合作,能够使双方相互了解,在工作中实现相互配合,更有利于高效处理问题。同时长期、稳定、密切的法律服务能够激发律师的责任心,愿意全力以赴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第三、公司聘请律师做法律顾问,客观上能增强公司的声誉、信誉,同时使客户在履约时会有所顾虑,不会轻易违约或者触犯法律。 第四、公司与法律顾问长期、稳定、密切的合作,可以相对减少公司在此方面的开支。 总之,公司法律顾问在参与公司的决策、经营、管理、预防和处理各种法律纠纷方面的作用将越来越重要,公司不应该把法律顾问定位在讨债和打官司即诉讼方面。重视法律顾问的作用,发挥法律顾问的协助作用,应该成为每一家公司作为提高综合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作者简介:刘天永,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创始人,知名税务律师、财税专家,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业务范围:法律顾问、税务顾问、税收筹划、外商投资、并购重组、破产重整、商事仲裁等。 ( 北京公司律师网https://www.360docs.net/doc/d712038605.html,)首发,转载请注明来源! 企业法律顾问的重要性(稿) 商场如战场,处处有阴沟。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经营风险、提高市场竞争力,依法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当前企业领导层亟待解决的问题。虽然知道了法律顾问的重要性,但实际生活中很 1

【劳动合同法案例】招聘广告会引起法律风险吗

【劳动合同法案例】招聘广告会引起法律风 【案例分析】: 20XX 年9 月12 日,蔡某看到了一则招聘信息:上海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招聘劳动合同制员工,月薪1,600 元,并根据业绩另有提成。蔡某遂前往应聘,并被录用。 经过为期一周的培训后,信息咨询公司拿出了一份为期一年的《市场推广代表合作协议》,要求蔡某等同时应聘的员工签字,协 议就具体的提成办法进行了约定。 蔡某签了字,同时也询问了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宜,被告知一个 月试用期,过了试用期后再签。 但是,半年多过去了,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 会保险费,也没有支付工资。交涉无果后,蔡某等来到了上海市劳 动监察总队投诉。劳动监察总队与信息咨询公司的人事干部单先生 作了调 查笔录。单先生承认当初招聘时说好底薪为1,600 元, 现与他们签订的是市场业务推广协议,没有与他们订立劳动合同, 也没有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费。监察总队核实后限期信息咨询公司 整改。 20XX 年4 月初,蔡某等人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 仲裁。但仲裁庭以双方是委托代理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为由,没有支持他们的申诉请求。 20XX 年6 月11 日,蔡某等人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20XX 年10 月8 日,法院终于作出了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信息咨询公司人事干部单某在向监察大队作的调查 中明确反映原告是被告的员工,在招聘时对工资也作了约定,故法 院根据被告的自认行为,结合原告确实付出了劳动的实际情况,认 定原告

在被告处工作的性质具有人事关系,且双方约定了劳动报酬,所以被告应按约定支付原告在其处工作的工资。 信息咨询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审认定并无不妥,上诉人所称的双方为委托代理关系,缺乏依据,不予支持。 【本案提示】: 招聘广告内容并非可以随便编写,企业需要为招聘广告中的内容承担责任。 本案中,信息咨询公司本意在于招聘有劳务关系的员工,而非有劳动关系的职员。但可能是为了吸引更多应聘者,因此在广告中写人“劳动合同制员工”的内容。尽管事后双方签订的是市场代理协议,而不是劳动合同,但一、二审法院仍然认定双方具有事实劳动关系。操作提示: 1)招聘广告不要提供虚假招聘信息。用人单位对本企业 的地位、规模、业务等肆意夸大其辞均存在法律风险。 2)绝对避免虚报薪酬待遇。实践中常见招聘广告虚报薪酬待遇,这一做法为日后管理埋下了隐患。比如,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没有写明薪酬数量,劳动仲裁庭或法院很可能将依据广告中所提工资数来判决企业需支付的数额。 3)在招聘广告中列举候选人条件时,应绝对避免包含身高歧视、性别歧视、地域歧视、身份歧视以及疾病歧视等内容。对于其他方面的条件,也应尽量选择弹性表达方式,如使用“优先”、“择优”等字眼,而不用刚性表达方式。 4)招聘广告中如果包含岗位职责描述,则描述应当与真实职责一致,并且明确。这样,一旦与员工发生法律纠纷,则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未来举证的难度。

如何防范企业经营中的刑事法律风险.doc

如何防范企业经营中的刑事法律风险 近年来经济转型,很多企业都遭遇困境,不少创业多年的企业家都纷纷倒下、跑路,这里面固然有宏观经济持续低迷等多方面的原因,但很重要的一个因素是跟法律有关。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关于如何防范企业经营中的刑事法律风险,欢迎借鉴参考。 一、企业融资的刑事风险 企业融资不外乎两种途径:向银行融资或者向社会融资。这两种融资方式如果操作不当,都有可能构成犯罪。 1.向银行融资的刑事风险 (1)贷款诈骗罪和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向银行贷款是传统的主流融资渠道。早年间,由于不归还银行贷款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多,因为那时刑法只规定了一个"贷款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必须要有充分、确凿的证据证明贷款企业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证明难度较大。但20xx年刑法修正案(六)增设了一个新罪名——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不管行为人出于何种目的,只要有"欺骗手段",骗用了银行资金(包括银行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就构成犯罪。 何为"欺骗手段"?以财务账册为例,企业大多有两本甚至三本账,至少有对银行的一本帐和对税务的一本帐,给银行的报表跟给税务的报表不一样就是"欺骗"。可怕的是,银行放贷时明

知道企业提供的报表不真实,甚至有时候还指导企业如何把报表做得符合银行的条件,但到贷款还不了时,银行告企业骗取贷款罪还是一告一个准。 更可怕的是,司法解释对这个罪名的规定是只要骗用过贷款,即使贷款还了也可以定罪。再比如企业向银行申请承兑汇票,必须要提供购销合同、发票等交易背景资料,而这些交易往往是虚假的,这样就构成骗取票据承兑犯罪了。 (2)信用卡诈骗罪。 向银行融资,除了常见的贷款和开承兑汇票,还有一种是信用卡透支。刑法专门规定了一个信用卡诈骗罪,主要就是针对恶意透支信用卡。司法解释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就属于恶意透支,并且恶意透支只要超过1万元钱就可以定罪。所以,对于银行信用卡透支一定要注意透支的额度和期限,不能随意透支,也不能无视银行的催收。 (3)高利转贷罪。 向银行贷来的钱不能随便用,尤其不能转借给别人,真要转借也不能贪便宜赚利差。那些专门做资金生意从银行贷款放高利贷的行为不用多说,还有一些企业并不专门放贷,但有时候如果把从银行贷出来的钱转借给别人,并且在贷款利息的基础上再加多点利息,这样就可能触犯高利转贷罪。 司法解释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

法律意识在企业中的作用4)

员工法律意识 一培养企业员工遵纪守法意识 一个人要想使自己的权利得到尊重,则必须首先尊重别人的权利,也就是说,一个人要想实现自己的权利,就必须承担对他人或对社会的义务。但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问题是,大家都知道规则,却都不情愿按规则办事。一个很普遍的理由是:别人不按规则办事,如果我按规则办事,利益就会受到损失。结果就演变成不按规则办事成为一个理所当然的规则。同样,很多人处处主张权利,但却很少提醒自己履行应该履行的义务。于是,每个人都去监督别人,却不审视自己。结果很有可能造成在实现自己权利的过程中侵犯着别人的权利。因此,要把强制性的行为规范融化为员工内心的道德律令、守法律令,不断增强法律自律、纪律自律的意识。 企业每一名员工都必须培养自觉的遵纪守法意识,加强自律修养,做到即使一个人在独处时也要谨慎地注意自己的内心和行为,防止有违反法律的行为发生。因为,如果我们做不到自律,将会受到“他律”的惩罚。因此说,避免承担法律责任的最好的办法就是自律、守法。 二培养员工清醒的风险意识 在法制社会中,企业或个人的任何行为都应当表现为一种法律行为,形成相应的法律关系,最终接受法律的规范与调整。因此,所有

行为产生的风险最终都体现为某种程度的法律风险。企业员工作为个体来讲,存在着三方面的法律风险: (一)个人生活中的法律风险随着社会的发展,整个社会法律意识的增强,企业员工在生活消费、买卖房产、应聘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及其他合同、学习教育、婚姻、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等诸多方面中,有可能遇到法律风险的因素不断增多。 (二)企业员工在从事职业劳动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随着法制社会的建设,企业员工的职业行为也日益受到相关法律的制约。企业员工在从事本职工作中,由于本人或他人的违法行为而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经营管理失误、渎职等都将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例如美国,如果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做了虚假承诺,那么做出书面承诺的人员将受到美国法院的刑事处罚,即相当于“持枪抢劫罪”,最高量刑20年。 (三)个人职务风险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与管理中,由于自身的职务行为而导致决策失误、指挥不当,无论是故意或者过失行为,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随着各种竞争手段的不断更新和法律环境的变化,无论是作为企业的员工或作为公民的个人,所面临的各种风险都随之增加。为防范和应对经营管理以及日常生活中的法律风险,逐步提高企业员工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已经成为当务之急。因此,运用法律手段防范个人法律风险不仅是一种手段,更应是企业员工必备的一项技能。

公司运营中常见的 大法律风险及防范

公司运营中常见的6大法律风险及防范 【导读】:企业的生、老、病、死整个生命过程都存在法律风险,我们作为企业的经营者,不仅要知道法律风险,而且要知道其发生的的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更要有针对性地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有效地应对风险的发生。 企业运营中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6类风险: 一、公司治理中的法律风险。 这类风险主要是家族式企业在监督上的不力,规章制度对权力的设立不明确,导致企业成本上升。 二、劳动人事法律风险。 最为常见的是职工工伤,劳资关系处理不当引发风险。还有就是企业为节约成本,缩短培养过程,迅速上项目,常常采用“挖墙脚”引进高级人才,这可能遭遇被挖企业的索赔和专利商标等侵权指控。反过来,企业自身培养的人才无端流失,被挖墙角,企业得不到应有的补偿,这也是一大风险。 三、企业融资中的法律风险。 企业经营中出现资金不足,常见的融资方式有:银行贷款,民间借贷,股东追加投资,吸收新股东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上市融资发行公司债券股票等。比如:对于银行贷款,一不小心可能陷入“高利转贷”,“违规发放贷款”“贷款诈骗”等金融诈骗黑洞。 对于民间借贷,可能陷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法律风险;如果股东追加投资或吸收新股东增资扩股,会遇到股权结构及治理结构调整,利益分配的约定等问题。 如果引入战略投资者,对法律风险评估与防范要求更高,否则鸡飞蛋打人财两空,教训是惨重的。

如果发行公司债券和股票,国家有严格的规则和制度,对法律风险的控制要求极高,必须法律、财经等专业人士进行系统的规划和辅导,否则会落入“擅自发行 公司股票债券罪”的泥坑。 四、签订履行经济合同中的法律风险。 一般来说,主要是经济合同违约纠纷,大多数经营者只注意到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及索赔问题,而忽视了前合同义务及后合同义务,因此导致纠纷的不在少数。第二,企业家从传统观念上习惯于熟人圈子的交易行为,有的口头上达成所谓的“君子协定”,时间一久,由于个人信用发生变化,或个人对当时的约定细节理解认知不同,从而引发风险。 最后,我们特别要注意一个市场准入制度的存在,很多交易行为必须首先审查交易对象的主体合格性,和一个没有交易资格的人去做生意,其结果和风险可想而知。 五、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企业无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比如从来没有专利检索和商标待查制度,使得企业在面对知识产权侵权指控时处于被动,比如我们的百布优品牌中的儿童版系列版本,封面设计就涉嫌侵犯“喜洋洋与灰太郎”剧本的在先权利,建议我们设计部门要在外观设计上做一些实质性的变动,不能图省事而引发风险。 六、行政管理法律风险。 由于公司内对行政管理重视不够,管理上的漏洞引发违规问题,被有关执法机关(比如:环卫,工商,税务,劳动监察,消防等部门)进行处罚。这种引起风险很划不来。 以上法律风险是企业常见的风险,我们究其原因,主要有如下: 内部原因:

律师在企业法律顾问中的作用

律师在企业法律顾问中的作用 律师在企业法律顾问中的作用 律师不同于古代的讼师、状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而企业法律 顾问也称企业律师,是企业聘用的企业法律专业管理人员,主要从 事企业法律咨询、法律顾问、合同审核及签订、企业的诉讼和非诉 讼等法律事务工作。 提高律师在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关键在于更新服务观念和改进工作方式。要改变过去那种顾了问,不顾了不问的被 动局面和顾上了问,顾不上了不问的无所做为的工作方式,必须变 被动应付为主动参与,将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渗透到企业生产经营的 各个方面;要坚持定期座班制定和现场办公制度,进行上门服务;要 重视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办理;要做好企业的维权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和顾问单位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增进了解;要树立“有为才能有位”的观念,将法律顾问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担任法律顾问是律师的主要业务之一。《律师法》第26条规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为聘请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 草拟一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聘 请人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聘请方的合法权益”。这是律师担 任法律顾问工作的基本内容,如何围绕这些工作内容充分发挥律师 的作用,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我们每个担任法 律顾问的律师都需要认真思考和研究的。实践中,很多律师苦于没 有法律顾问单位或者担任法律顾问后感到没有工作可干,常埋怨自 己的作用得不到发挥,法律顾问工作得不到企业的重视。很多律师 年年都签法律顾问合同,却得不到巩固和发展,如同“猴子掰玉米,掰一个,扔一个”,这种情况实质上是如何提高律师在企业法律顾 问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的问题。近年来,笔者在担任法律顾问工作

入职管理员工入职的法律风险

一、招聘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一)录用条件设计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招聘是员工入职的第一个环节,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招聘细节方面的法律问题却没有引起用人单位足够的重视。比如最关键的招聘广告的草拟,因为在招聘广告中涉及到录用条件的设计,录用条件缺失或设计存在缺陷,很可能在将来的纠纷中导致用人单位处于被动地位,出现举证不能的败诉风险。因为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1项规定,在试用期间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现实中,也有大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要么是事先没有明确录用条件,要么就是无法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致使单位和员工的权益在本可以很快化解的纠纷中两败俱伤。 针对以上情况,建议用人单位有招聘时注意以下几方面: 1、事先对“录用条件”进行明确界定。 录用条件一定要明确化、具体化,忌用一些空洞笼统的话,单位所招聘的每个岗位都有其不同的特殊要求,把这些要求一条一条落实下来,尽量具有可操作性、可固化和可量化性,而且还要考虑这些落实下来的一项项要求如何在相应的考核中得到体现。 2、对“录用条件”要事先公示。 这个比较简单,可以将相应的招聘广告载体存档备查,也可以在招聘员工时向其明示,并要求签字确认。这样可以比较好的防止出现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3、招聘广告内容真实。 招聘广告中对企业的宣传要实事求是、如实告之,不要虚假宣传防止构成欺诈导致合同无效。 (二)应聘人员审查时的风险防范。 在招聘过程中,对入职员工进行严格审查是十分重要的,其中的风险也要清楚的认识到,具体如下: 1、劳动者基本信息是否真实。 这是用人单位的知情权,对该权利用人单位不应随便放弃,尤其是一些重要证件的真假,重要的履历是否属实,其中对企业高管和特殊岗位员工要进行背景调查。在招聘时可以与员工签订诚信承诺书也是比较可行的办法。 2、是否存在潜在疾病、职业病等。

简析企业员工法律培训的意义和重要性

简析企业员工法律培训的意义和重要性

摘要:面对法制经济,特别是加入wto后的国际竞争和挑战,加强企业人力资源的开发与培训,特别是企业员工的法律培训,全面提高员工法律素质和法律事务能力,这对于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可持续发展的程度,以及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将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法律培训 企业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企业能力的竞争,而所谓能力就是综合了超越其他企业才能的核心力量。因此,培训虽然仅仅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一部分,确在培育和加强能力的过程中扮演了核心的角色,并逐步成为企业能力施展的重要一环。科学的培训将不断提高企业中每个人的技能,提高整个企业处理工作的能力,从而为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奠定坚实的基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企业间竞争的加剧,法律事务可以说涉及到方方面面,企业生产、经营的每一环节几乎都涉及法律的问题,企业权益保护变得越来越重要。如何提高企业的法律意识、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实现企业资本条件的最大化?无论您的企业处于什么样的发展阶段,完整系统的法律培训都是必不可少的。 一、员工法律培训是企业存在的基础 随着时代的进步改革的发展,市场经济开始向法制化轨道过渡,法律便成为企业的另一发展主题。一个企业要想成功的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立足,没有法律作为依据是行不通的。以一个企业在它的活动中所涉及到的有关法律作为例证。首先,设立一个企业,必须

根据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法规向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筹建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如果它要使用土地,就应根据有关土地管理法,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取得所征土地的使用权,或根据有关土地租用的法规,取得土地租用权,如果它所选择的地点属于城市规划地区,就应按照城市规划法规,取得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所颁发的建设许可证;根据有关工商企业法来确定它与国家主管部门、其他企业以及本企业内部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劳动、人事法规,招收和调配职工;应根据安全、卫生、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来维护企业的安全、卫生、建筑安装工程的安全并防止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等;根据财产保险法规将企业财产向保险公司投保;根据商标法申请商标注册,根据专利法申请专利;它在修建厂房、购置机器、原料、销售产品与其他单位进行协作时,应根据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或其他合同法规与有关单位和个人分别订立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购销合同、协作合同等;它还应该了解市场、价格管理、交通运输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企业在财务、工资、奖金、福利以及其他管理方面,也离不开财政、金融、税收和劳动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审计法、会计法等;如果企业在经济活动中涉及外商、外资,就要了解一系列涉外经济法律、法规;如果企业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经济纠纷,就要了解有关仲裁、诉讼程序的法规。等等。 二、员工法律培训是企业发展的前提 法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既要维护企业的利益,也同时约束着

如何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

如何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法律顾问应围绕与农场经济运行有关的法律事务开展工作,包括对农场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审核或参与起草合同、章程、规章制度等有关企业行为的规范性文件或法律文件管理经济合同及处理商标、专利等有关法律事务代理企业进行诉讼、非诉讼活动开展法律方面的培训咨询等活动。 1、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农场或者是农场职工遇到法律问题,均可随时咨询法律顾问,及时解决问题,防范风险,以最大化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参与农场经营管理,审核规章制度。如果想在依法治国及市场经济条件下取得长远发展,就必定要走向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发展道路。这一条路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涉及到各种规章、章程、程序等方方面面。规章制度是企业文化、管理方式、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对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和审查是法律顾问的重要工作之一。在审查规章制度时,首先要保证其合法性,对管理职能、管理内容和管理手段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对规章制度的审查还应注意其实用性、规范性、协调性。 3、参与农场的商务谈判。商务谈判是企业发展壮大必须且经常要做的工作,而实践中,很多的法律风险已经隐藏在商务谈判中,如果没有专业人士在场,就不可能及时发现。后知后觉,就会让企业陷于被动。所以,企业商务谈判,请法律顾问参与其中很重要,不仅可以防范隐藏的法律风险,还可以对对方进行必要的资信调查,让企业

对外交易合作更安全。 4、起草和审查合同。起草和审查企业对外从事经济活动的合同是企业法律顾问的重要工作之一。企业法律顾问应掌握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清楚将要签订合同的标的、内容、主体等方面国家的相应政策和规定。合同条款要根据《合同法》及其它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拟订,主要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的种类数量和质量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解决争议的方法和违约责任订立合同的日期、地点及其它内容。审查合同主要是对企业内部各业务部门起草的合同进行审查把关。企业法律顾问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一是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二是审查合同项目的真实性三是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四是审查合同有关标的的数量、价格、质量、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是否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五是审查合同的文字是否标准六是审查合同签订的手续是否完备。 5、为农场经济建设发展出谋划策。主要是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和可行性。确保决策有可靠的法律依据,是依法做出的,不会出现违法的情况,从而避免决策的法律风险保障法律赋予的权利得到充分体现。由法律顾问出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意见书,保证决策在法律上不但可行,而且是最佳方案,实现从法律上在为经济活动中应当获得的利益提供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出现因侵权造成损失、因政策限制而停滞发展的问题等风险,避免显失公平,避免发生纠纷。 6、代为参加诉讼与仲裁,最大限度争取和谐解决纠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场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物权关系等矛盾在所难免。官司谁都不愿打,但却不能不认真对待。司法实践中,一个官司拖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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