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更好服务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依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集团成员院校学生实习,是指集团内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以下简称集团院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各教学院系安排或者经教学院系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实习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形式。

认识实习是指学生由教学院系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

跟岗实习是指不具有独立操作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实习岗位要求的学生,由教学院系组织到实习单位的相应岗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部分参与实际辅助工作的活动。

顶岗实习是指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到相应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第三条集团院校学生实习是实现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增强学生综合能力的基本环节,是教育教学的核心部分,应当科学组织、依法实施,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应当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强化校企协同育人,将职业精神养成教育贯穿学生实习全过程,促进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高度融合,服务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创业能力。

第四条集团教学院系应高度重视学生实习工作,切实承担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妥善安排好学生实习。

第二章实习组织

第五条集团教务处负责职业学校实习的监督管理。各教学院系具体负责和实施学生实习工作的组织、安排和管理并将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情况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集团教学院系应当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在确定实习单位前,教学院系应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应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

第七条集团教学院系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学生实习。

实习开始前,教学院系应当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必要的实习准备、考核标准等;并开展培训,使学生了解各实习阶段的学习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

教学院系和实习单位应当分别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

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第八条学生经本人申请,教学院系同意,可以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对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的学生,实习单位应安排专门人员指导学生实习,学生所在教学院系要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跟踪了解实习情况。

认识实习、跟岗实习由教学院系安排,学生不得自行选择。

第九条集团任何部门不得干预教学院系正常安排和实施实习计划,不得强制教学院系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

第十条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实习时间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顶岗实习一般为6个月。支持鼓励各教学院系部和实习单位合作探索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改革。

第三章实习管理

第十一条教学院系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制定学生实习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性文件。

教学院系对实习工作和学生实习过程进行管理,教务处进行抽查和监管。

第十二条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教学院系、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签订实习协议。协议文本由当事方各执一份。

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认识实习按照一般校外活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实习协议应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实习协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各方基本信息;

(二)实习的时间、地点、内容、要求与条件保障;

(三)实习期间的食宿和休假安排;

(四)实习期间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

(五)责任保险与伤亡事故处理办法,对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部分的约定责任;

(六)实习考核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其他事项。

顶岗实习的实习协议内容还应当包括实习报酬及支付方式。

第十四条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应取得学生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学生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顶岗实习,学生应在实习前将实习协议提交所在教学院系,未满18周岁学生还需要提交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第十五条各教学院系和实习单位要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并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顶岗实习;

(二)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

(三)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四)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五)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六)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第十六条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并报教务处备案的实习安排外,学生跟岗和顶岗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并不得有以下情形:

(一)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

(二)安排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实习;

(三)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

第十七条接收学生顶岗实习的实习单位,应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顶岗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顶岗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

第十八条教学院系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居民身份证,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第十九条实习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实习要求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实习纪律及实习协议,爱护实习单位设施设备,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撰写实习日志,并在实习结束时提交实习报告。

第二十条教学院系要和实习单位相配合,建立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在学生实习全过程中,加强安全生产、职业道德、职业精神等方面的教育。

第二十一条教学院系安排的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指定的专人应负

责学生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和日常巡视工作,定期检查并向教学院系和实习单位报告学生实习情况,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二条教学院系组织学生到外地实习,应当安排学生统一住宿;具备条件的实习单位应为实习学生提供统一住宿。教学院系和实习单位要建立实习学生住宿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学生申请在统一安排的宿舍以外住宿的,须经学生监护人签字同意,由教学院系备案后方可办理。

第二十三条鼓励教学院系依法组织学生赴国(境)外实习。安排学生赴国(境)外实习的,应当根据需要通过国家驻外有关机构了解实习环境、实习单位和实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派人实地考察。要选派指导教师全程参与,做好实习期间的管理和相关服务工作。

第二十四条鼓励各教学院系建立学生实习综合服务平台,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行业企业、有关社会组织,为学生实习提供信息服务。

第二十五条对违反本规定组织学生实习的教学院系,由教务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的,应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对违反本规定中相关条款和违反实习协议的实习单位,教学院系可根据情况调整实习安排,并根据实习协议要求实习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六条对违反本规定安排、介绍或者接收未满16周岁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的,由集团依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实习考核

第二十七条教学院系要建立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考核评价制度,学生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教学院系要会同实习单位根据学生实习岗位职责要求制订具体考核方式和标准,实施考核工作。

第二十八条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的考核结果应当记入实习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学生获得学分,并纳入学籍档案。实习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第二十九条教学院系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对违反规章制度、实习纪律以及实习协议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学生违规情节严重的,经双方研究后,由教学院系给予纪律处分;给实习单位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三十条教学院系应组织做好学生实习情况的立卷归档工作。实习材料包括:(1)实习协议;(2)实习计划;(3)学生实习报告;(4)学生实习考核结果;(5)实习日志;(6)实习检查记录等;(7)实习总结。

第五章安全职责

第三十一条教学院系和实习单位要确立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有关规定。教务处应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实习安全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实习单位应当健全本单位生产安全责任制,执行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和劳动防护用品,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三十三条实习单位应当会同教学院系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教育和培训并进行考核。未经教育培训和未通过考核的学生不得参加实习。

第三十四条推动建立学生实习强制保险制度。教学院系和实习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应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的学生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等。

第三十五条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属于实习责任保险赔付范围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

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由实习单位、教学院系及学生按照实习协议约定承担责任。教学院系和实习单位应当妥善做好救治和善后工作。

第六章应急预案

第三十六条为保证学生实习顺利进行,保障企业和学校的利益不受侵害,维护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实习秩序,营造良好育人环境。结合实际,制定学生顶岗实习应急预案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从下发之日开始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集团专业实习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

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制度

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制度 学生实习工作的安全管理是指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由教师带领或指导学生到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里进行实训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为确保学生在实习阶段能够健康成长,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特制定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习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1、学生实习必须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由教务部门提出,校实训部门负责学生实习工作的实施和管理。 2、就业办针对每一学年的实习情况,制定较为完善的实习工作计划,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校外教学实习工作。 3、在学生离校之前,认真做好职业指导课的教育教学工作,解决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将要遇到的一些疑问和认识,以预防为主。 4、在选择校外实习基地的过程中,应慎重考虑校外实习基地的合作可行性,选择信誉较好、能够宽以待人的企业,作为校外实习基地,使学生能够有不断进步地空间。 5、抓好从学校到实习单位落实的衔接工作,时刻提醒学生注意防火、防电、防溺水、防交通的事项,提高认识,不可马虎,稍有问题第一时间向学校汇报。 6、创造学校与用人单位的良好关系,使学生在实习过程得到和谐、安全的氛围。 7、强化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教育,服从于各用人单位的岗前培训,接受安全教育,学习安全法规,并在专人指导下学习并掌握有关的安全操作和技能。从根本上解决学生的安全意识。

8、对用人企业有高空作业或不安全因素的工作性质,学生和实习指导老师要主动与学校沟通,再与用人单位协商彻底解决安全隐患。 9、强化交通安全教育、以及业余时间的人身安全教育和自我保护意识教育。 10、在实习期,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损坏各种仪表仪器,保管好各类器材、设备。 11、正确使用工作时所需操作的设备或工具,了解各种设备、工具的的性能、维护方法等,做到安全及规范操作。 二、学生安全要求 1、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问题应该是相关部门及人员首要关注的问题,一定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措施上严密防范,要尽最大可能保护学生的人身和财物安全。 2、上岗前学校特别是接受实习单位一定要安排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严禁没有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学生上岗,原则上不安排学生到如“冲床”等高危岗位实习,对此实习指导教师应严格把关,发现问题和违规操作要及时处理和汇报。 3、实习指导教师要教育和监督实习学生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和劳保要求,不得擅自操作企业里与自己岗位无关的设备。 4、原则上学生到企业实习应由企业解决住宿,企业和实习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住宿环境做出相应的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先解决后入住。要教育学生,入住后如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向指导教师反映,指导教师应迅速反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解决。 5、学生上下班的交通安全应高度重视,要教育学生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6、学校或接受单位在学生实习前,要为每位学生购买相应的保险。

大学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云南民族大学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第一条高等教育肩负着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优 秀人才的神圣使命。实习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主要教学环节,对于促进理论联系实际,了解学科专业发展现状,增强实践能力,开阔视野,拓宽知识面,提高学生专业素质与综合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通过实习,可以使学生了解社会,了解专业背景和生产实际,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实践知识,培养实际工作能力和适应社会能力。为进一步加强实习工作管理,提高实习教学质量和实习效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实习教学环节,均属必修课,不得免修。实习必须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实习大纲的要求进行,并不断充实实习内容,保证实习质量。 实习教学主要包括课程实习、学年实习、毕业实习等。 实习方式可灵活多样,如集中实习或分散实习,校内实习或校外实习,在实习基地实习,学生也可自行联系毕业实习。 1、校外实习:在学校、学院签约挂牌的校外实习基地或其他实习场所完成的实习教学。 2、校内实习:在校内实习基地或实验室完成的实习教学。 3、集中组织实习:各学院与实习单位联系,同意接收学生实习后,经学校审核批准,学院安排指导教师,以专业班级集中组织到实习单位实习。 4、分散实习:为了充分发挥学生的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社会交往能力,增强学生的主动性,减少依赖性,某些专业毕业实习可以让学生进行“开放式”实习,实习地点由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和生活自我管理。即允许学生将实习大纲和《云南民族大学学生分散实习任务书》(附件2)交送自己联系的实习单位,实习单位在确认有条件实习的前提下,委派一名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该学生的指导工作并安排其实习,学生须将接受单位意见返还学院。指导教师的主要职

顶岗实习工作管理规定

顶岗实习工作管理规定 顶岗实习是高等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获得生产实际知识和技能、巩固和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培养创新能力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顶岗实习工作,提高顶岗实习质量,促进人才实践能力的培养,实现顶岗实习工作的科学化、合理化和规范化管理,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顶岗实习的目的与要求 第一条顶岗实习的目的是增强学生对社会、国情、专业背景的了解;加强理论与实践的联系,促进学生巩固和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工作能力、创新精神。 第二条顶岗实习的要求 1.了解社会或实习场所的一般情况,增加对本专业学科范围的感性认识; 2.初步了解所学专业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地位、作用和发展趋势; 3.巩固、深化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分析和解决专业实际问题的初步能力; 4.熟悉本专业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获得工作中组织和管理方面的初步知识; 5.培养热爱专业、热爱工作的优秀品质。 第二章顶岗实习的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顶岗实习实行学院、教学系部分级管理的二级管理体制。教务处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校有关顶岗实习工作的规划和规定的制订,顶岗实习工作的总体安排与协调;审查顶岗实习大纲,审定顶岗实习实施计划;定期检查各系部的实习工作质量,开展对各系部顶岗实习工作的评估,组织经验交流;配合各系部建立校内外实习基地;统计、分配实习经费;研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教学系部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各专业的顶岗实习工作和管理工作,负责顶岗实习资料的收集与归档。 第三章教学系顶岗实习管理 第四条各系部应成立主任、专业负责人和有关专家与教师组成的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系学生的顶岗实习工作。具体工作为: 1.制定学生顶岗实习大纲,编制顶岗实习计划。在实习开始前,制定学生顶岗实习方案,编制各专业《顶岗实习教学大纲》、《顶岗实习实施计划》等教学文件,并报教务处备案。 (1)制定《顶岗实习教学大纲》。《顶岗实习教学大纲》是编制顶岗实习实施计划、组织学生实习和成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各专业都应制定相应的《顶岗实习教学大纲》。《顶岗实习教学大纲》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实习性质、目的、任务与要求;实习内容、形式与时间安排;实习考核、成绩评定办法与成绩评定标准;实习纪律与注意事项等。 (2)编制《顶岗实习实施计划》。《顶岗实习实施计划》是按照《顶岗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实习单位的条件而制定的实习教学的具体执行程序。《顶岗实习实施计划》一般应包括:实习内容、

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新编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新 编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新编版) 为了加强学生顶岗实习的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使顶岗实习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订本规定。 1.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重视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2.根据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岗位制定各项具体安全工作规定,对学生进行系统的安全教育,统筹、布置各时期的安全工作。 3.组织安全工作检查,及时掌握各种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整改排除措施,做到预防为主。 4.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协调各方面的关系,齐抓共管,全方位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5.落实安全责任制。系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辅导员与指导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与管理。要签订学校、顶岗实习学生、

企业三方签订协议,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 6.建立学生保险制度,督促学生购买人身伤害保险。 7.顶岗实习期间学生要接受系和企业的教育和管理,明确自己既是学生又是职工的双重身份,作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必须承担企业职工的责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8.顶岗实习是教学功能在企业的延伸,要继续履行教育和管理的责任,配合企业加强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生产安全、文明生产、自救自护、厂规厂纪、劳动纪律、职业道德教育等方面教育和指导。学生必须遵守和服从企业的纪律及管理,遵守一切的安全操作规程。 9.企业为学生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工作环境,保证其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条件下工作,并明确学生岗位的工作内容和要求。要与企业要担负学生的安全管理责任,若在实习期间出现安全事故,根据《劳动法》和《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办法》与企业协商解决。 10.出现如下事件、事故,学生个人承担责任或后果:①违反厂规、厂纪、校规、校纪发生的人身安全事故;②实习中不遵守有关要求,违反操作规程出现的安全事故;③违法犯罪受到有关部门处

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XXXXX学院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规范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结合职业教育的特点和我校人才培养方案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学生实习,是指我校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高职相关专业学生及五年一贯制高职专业的学生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学校安排或者经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实习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形式。 认识实习是指学生由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 跟岗实习是指不具有独立操作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实习岗位要求的学生,由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的相应岗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部分参与实际辅助工作的活动。 顶岗实习是指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到相应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第三条学生实习是实现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增强学生综合能力的基本环节,是教育教学的核心部分,应当科学组织、依法实施,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应当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强化校企协同育人,将职业精神养成教育贯穿学生实习全过程,促进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高度融合,服务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创业能力。 第二章实习组织 第四条学校实践办、教务处和教学督导室负责统筹管理学生实习工作;各二级学院负责实习的安排和监督管理工作。各二级学院应将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情况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各专业应当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在确定实习单位前,各二级学院应进行实地考察评

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doc

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学生顶岗实习的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使顶岗实习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订本规定。 1.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重视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2.根据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岗位制定各项具体安全工作规定,对学生进行系统的安全教育,统筹、布置各时期的安全工作。 3.组织安全工作检查,及时掌握各种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整改排除措施,做到预防为主。 4.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协调各方面的关系,齐抓共管,全方位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5.落实安全责任制。系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辅导员与指导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与管理。要签订学校、顶岗实习学生、企业三方签订协议,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 6.建立学生保险制度,督促学生购买人身伤害保险。 7.顶岗实习期间学生要接受系和企业的教育和管理,明确自己既是学生又是职工的双重身份,作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必须承担企业职工的责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8.顶岗实习是教学功能在企业的延伸,要继续履行教育和管理的责任,配合企业加强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生产安全、文明生产、自救自护、厂规厂纪、劳动纪律、职业道德教育等方面教育和指导。学生必须遵守和服从企业的纪律及管理,遵守一切的安全操作规程。 9.企业为学生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工作环境,保证其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条件下工作,并明确学生岗位的工作内容和要求。要与企业要担负学生的安全管理责任,若在实习期间出现安全事故,根据《劳动法》和《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办法》与企业协商解决。 10.出现如下事件、事故,学生个人承担责任或后果:①违反厂规、厂纪、校规、校纪发生的人身安全事故;②实习中不遵守有关要求,违反操作规程出现的安全事故;③违法犯罪受到有关部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550501.doc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550501 曹县师范学校附属小学 学生管理制度 一、入学 (一)一年级,凡年满6周岁、户口在本学区的正常儿童入学。 (二)新生一律凭本学区户口、接种卡(或本)、照片报到,由学校填写学籍登记表,建立学籍档案或学籍卡片。 (三)依法招生。对符合条件未入学的学生,学校尽力做好其家长工作,及时让家长送孩子入学;对无正当理由又不送孩子上学者,学校有权依法向上反映。 (四)凡无本学区户口和房产证的新生,作借读生处理,具体入学条件按上级有关精神办。 二、休学、复学 (一)学生在校期间,因严格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请假达三个月以上的准予休学。休学期限为一年。一年后,仍不能到学校学习的可再延期休学一年。 (二)学生休学,须持医院或有关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申请并经班主任签署意见,或教导处审批,校长同意后,记入学生学籍卡片或登记表中,再发给休学证书。

(三)学生复学,须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缴验休学证明书,因病休学的还要持医院证明,经学校审查,准予复学。复学时,原则上编入学时相衔接的年级学习。 三、转学 (一)因父母调动工作而需转入本学区的,事先必须本校办理接 收证。学校不得擅自接受转学手续不齐全的学生入学。 (二)凡要求转到外校学习的本校学生,必须向教导处提出局面申请,说明缘由,经批准后才能到外校办理接收证。待学生持有外校的接收证后,学校方可签发转学证明,并将学籍卡交给该生。要求保留学籍处出借读的学生,由家长申请,教务处备案,每年交纳政府部门规定的集资款。 (三)转学工作一般在学期结束后或开学前办理。毕业班的学生,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予转学。 (四)本学区邻近学校一般不存在转学问题,情况十分特殊的,可酌情考虑。 (五)转入的学生在办理注册手续时,必须持我校接收证和原校开出的转学证及发放的在校德育考核手册。 (六)凡无正当理由要求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视校情由校长决定是否接收;一旦接收作借读生处理,具体转学条件按上级有关精神办。

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5877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 规定正式样本

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正式样 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为了加强学生顶岗实习的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学 生的人身安全,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使顶岗实习工 作顺利开展,按照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办法的要求,特 制订本规定。 1.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重视学生顶岗实习 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2.根据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岗位制定各项具体安全 工作规定,对学生进行系统的安全教育,统筹、布置 各时期的安全工作。 3.组织安全工作检查,及时掌握各种安全隐患,

并及时采取整改排除措施,做到预防为主。 4.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协调各方面的关系,齐抓共管,全方位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5.落实安全责任制。系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辅导员与指导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与管理。要签订学校、顶岗实习学生、企业三方签订协议,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 6.建立学生保险制度,督促学生购买人身伤害保险。 7.顶岗实习期间学生要接受系和企业的教育和管理,明确自己既是学生又是职工的双重身份,作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必须承担企业职工的责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8.顶岗实习是教学功能在企业的延伸,要继续履行教育和管理的责任,配合企业加强对学生进行交通

学生实习管理制度

《学生实习管理制度》 1,实习学生必须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学校,实习单位声誉.遵守《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实习期间不忘学生身份. 2,学生在实习期间实行双重考勤:实习小组组长考勤.实习指导教师将不定时抽查. 3,必须按时参加在实习单位规定的上班,培训或参加其它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论处. 4,实习期间原则不允许请事假,病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报实习小组组长登记,由实习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同意后方可生效.请假三天以上还必须经辅导员,学院领导审批,否则,按旷课论处. 5,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厂方及实习指导师傅的安排,悉心听取指导.进出实习单位必须出示有关证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按时进入指定的工作岗位,下班须经师傅允许后方可离开. 6,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岗位,有事离岗需经班组长或师傅批准,返回岗位应向班组或师傅报告,同意后方可上岗. 7,学生进入工作场地前必须按安全规程规定穿戴好服装和安全帽,不进入设备警 戒线内,确保人身安全. 8,必须听从师傅指导,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爱护设备,不乱动设备,不得无故损坏.如发现故障或异常现象,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和师傅,未经允许,不得任意启动或停止设备,确保人身,设备的安全. 9,爱护实习场地的清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做好实习场地的清洁卫生工作. 10,在工作场所内,不准嘻闹,奔跑和大声叫喊,上班不准串岗,不准打瞌睡,干私活,看小说或参加非企业组织的其它活动. 11,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保密制度,不得将技术或商业情报泄露,维护实习单位利益. 12,必须参加实习前的动员和安全规程学习,参加安全规程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实习. 13,实习返校后按时交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参加学校组织的实习考试,由于主观原因,不参加考评,实习成绩不合格. 14,学生在实习期间,尊重厂方领导和实习指导师傅,与厂方工人要和睦相处,听从 安排,服从分配,安心实习工作,虚心求教,刻苦钻研业务,提高实践能力. 15,按照实习大纲,实习目的的要求,实习学生要爱岗敬业,理论联系实际,按时按要求完成各项实习内容,积极探讨专业上的有关问题,寻求解决途径,争取思想上有长进,技术上有提高,圆满完成实习任务. 16,不乱动用厂方物品,不得将厂方物品私自带回,不偷盗. 17,严守就寝纪律,注意作息时间,不得有吵闹,大声说话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18,不得晚归宿或不归宿,晚上不得接待同学朋友,不得随意留宿外来人员. 19,要爱护宿舍内的一切设施,不准乱拆,乱搬,乱拿,损坏公物赔偿. 20,保持室内外整洁.宿舍内所有用品摆放整齐,被子按要求折叠,不准乱扔垃圾,乱泼污水. 21,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寝室门要及时上锁,贵重物品妥善保管,现金必须存银行. 22,注意自身的学生形象,穿着朴素大方,遵守社会公德,团结同学,互帮互助,自尊自爱. 23,严禁吸毒,喝酒,赌博,打架斗殴;不看不健康的书刊,音像;不进入娱乐场所和网吧.

职业院校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职业院校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更好服务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指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以下简称职业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职业学校安排或者经职业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实习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形式。 认识实习是指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 跟岗实习是指不具有独立操作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实习岗位要求的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的相应岗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部分参与实际辅助工作的活动。

顶岗实习是指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到相应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第三条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实现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增强学生综合能力的基本环节,是教育教学的核心部分,应当科学组织、依法实施,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应当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强化校企协同育人,将职业精神养成教育贯穿学生实习全过程,促进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高度融合,服务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创业能力。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切实承担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鼓励企(事)业等单位接收职业学校学生实习。 第二章实习组织 第五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指导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职业学校主管部门负责职业学校实习的监督管理。职业学校应将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情况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职业学校应当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在确定实习单位前,职业学校应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应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 第七条职业学校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学生实习。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汇编2018年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为实现学员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培训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学员管理办法 一、按时到校,不迟到早退,离校后及时回酒店,并在来回途中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自身安全,否则后果自负。 二、课堂认真听课,勤于思考,不得扰乱教室秩序 三、不在教室内追逐打闹喧哗,不寻事不打架。 四、爱护培训机构公物,不在黑板、墙壁、课桌、等处乱刻画。 五、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保持教室及周边的卫生,不得随便乱扔垃圾。 六、学员上课保持安静,关闭通讯工具,在课堂上接打手机按规定扣分,不得随意出入教室或做其他任何有碍课堂秩序的事。 七、尊敬老师,团结同学,举止文明,不说脏话。 八、不要在教室和公寓私自乱接电源,不能攀爬窗户,不私自外出,注意安全。按时就寝熄灯,有事外出者必须请假并于22点前返回酒店。 九、节约用水、用电,做到随手关水,下课后关灯。 十、学生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得参加教学以外的活动,否则按旷课论处。 十一、加强安全防范,妥善保管个人财物,随时落好门锁。注意人身生命安全。

学生管理制度 一、行为规范: 1、学生应严格遵守辅导班的各种规章制度,勤奋好学,团结同学,讲究卫生,爱护公物,讲究文明礼貌。 2.、上课期间,学生须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打闹,上课间不准带手机,mp3,有问题是举手,不得随意喊叫老师或同学。 3、不得无故在室内走动,不得随意离开座位,喝水、上厕所以及其他问题需征得老师同意。 4、学生须自觉保持教室卫生,不准随地吐痰;课后请将自己的废弃物放到指定的地点;不准在门窗、桌椅、墙壁上随意涂写。 5、不得携带玩具等进入教室,不得在学习时间吃零食,学生自觉服从老师管理,如有任何建议和意见可单独向老师反映。 6、上课时如发生突发事件,如停电等,不要惊慌,听从老师指挥和安排。 7、请学生保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贵重的东西最好不要带到辅导班,如有丢失,后果自负。 8、学习完经老师同意后即刻回家,不许故意逗留、打扰别人学习。 9、培训班内部资料未经老师批准禁止带出。 二、学习管理: 1、学生到班后需如实向老师汇报当天作业、当天所学内容及学习效果,以方便老师查阅、辅导。 2、每科作业需单独完成(不会的先空着),完成后主动交与老师,由老师检查后针对错误、不

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制度

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制度 学生实习工作的安全管理是指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由教师带领或指导学生到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里进行实训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为确保学生在实习阶段能够健康成长,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特制定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习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1、学生实习必须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由教务部门提出,校实训部门负责学生实习工作的实施和管理。 2、就业办针对每一学年的实习情况,制定较为完善的实习工作计划,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校外教学实习工作。 3、在学生离校之前,认真做好职业指导课的教育教学工作,解决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将要遇到的一些疑问和认识,以预防为主。 4、在选择校外实习基地的过程中,应慎重考虑校外实习基地的合作可行性,选择信誉较好、能够宽以待人的企业,作为校外实习基地,使学生能够有不断进步地空间。 5、抓好从学校到实习单位落实的衔接工作,时刻提醒学生注意防火、防电、防溺水、防交通的事项,提高认识,不可马虎,稍有问题第一时间向学校汇报。 6、创造学校与用人单位的良好关系,使学生在实习过程得到和谐、安全的氛围。 7、强化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教育,服从于各用人单位的岗前培训,接受安全教育,学习安全法规,并在专人指导下学习并掌握有关的安全操作和技能。从根本上解决学生的安全意识。 8、对用人企业有高空作业或不安全因素的工作性质,学生和实习指导老师要主动与学校沟通,再与用人单位协商彻底解决安全隐患。

9、强化交通安全教育、以及业余时间的人身安全教育和自我保护意识教育。 10、在实习期,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损坏各种仪表仪器,保管好各类器材、设备。 11、正确使用工作时所需操作的设备或工具,了解各种设备、工具的的性能、维护方法等,做到安全及规范操作。 二、学生安全要求 1、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问题应该是相关部门及人员首要关注的问题,一定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措施上严密防范,要尽最大可能保护学生的人身和财物安全。 2、上岗前学校特别是接受实习单位一定要安排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严禁没有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学生上岗,原则上不安排学生到如“冲床”等高危岗位实习,对此实习指导教师应严格把关,发现问题和违规操作要及时处理和汇报。 3、实习指导教师要教育和监督实习学生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和劳保要求,不得擅自操作企业里与自己岗位无关的设备。 4、原则上学生到企业实习应由企业解决住宿,企业和实习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住宿环境做出相应的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先解决后入住。要教育学生,入住后如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向指导教师反映,指导教师应迅速反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解决。 5、学生上下班的交通安全应高度重视,要教育学生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6、学校或接受单位在学生实习前,要为每位学生购买相应的保险。 三、实习指导老师安全要求 1、学生实习管理教师在学生实习时的安全工作责任人,安全工作实行教师包干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2、管理教师要不断强化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教育力度,并服从于各用人单位的岗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 乙方在实习期间,必须遵守该企业的各种规章制度(例如:公司的要求、劳动考勤制度、生产及安全卫生守则等),缺勤等同旷课,按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乙方若因表现 不好被该公司解除实习合同,甲方将给予乙方纪律处分。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 首先管理理念上,从前检查,只要资产员自己忙活一阵子就行。现在呢,个人能力再 大也不行。此项工作需要多方配合。 该生综合素质较好,业务能力较强,政治表现良好,法纪观念充实,服从安排听指挥,与同事友好相处,短短实习工作期间,能够做到爱岗敬业,认真负责,相信会在今后的工 作中取得出色的成绩。希望xx同志继续积极参加各种社会活动,不断总结提高,为毕业 后投身祖国建设打下扎实基础。 该员工在工作期间,表现良好,同事之间相处比较融洽,乐意服从上司的任何安排, 对于工作上的不懂的地方就问,并能主动提出自己的见解,这位员工我很满意. 听到这句话瞬间觉得“高大上”了有没有,那些被商业知识折磨到晚上12点都是值 得的,我们分分钟就能走上人生巅峰了。 第一章总则 为了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规范顶岗 实习工作,使顶岗实习达到预期效果,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顶岗实习的主要目的是使学生把所学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运用到实际工作中,锻炼提高工作能力。通过顶岗实习,全方位了解专业和职业,达到从业基本要求,实 现就业零适应期。 第二条:顶岗实习原则上安排在最后一学年进行,实习时间一般不得少于半年。根据 毕业顶岗单位(或用人单位)的实际,对顶岗实习时间进行适当调整,但一般应在最后一学 年进行。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 第三条:顶岗实习工作由系分级管理,分别成立相应的顶岗实习工作管理机构,负责 顶岗实习工作的指导、管理和实施,保障顶岗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 该同学实习期间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知识技能,对实习学校计算机硬件的维护和网络 的保证做了较多的工作,在这过程中还带领其他队友一起学习。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高等学校或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十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十一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二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者补考,由学校规定。 第十三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第十四条学生学期或者学年所修课程或者应修学分数以及升级、跳级、留级、降级、重修等要求,由学校规定。 第十五条学生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辅修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由本校审核后予以承认。

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修订) 华师教(20XX)127号 教学实习 一、教学实习的地位和作用 教学实习是师范专业人才培养的一个重要实践环节,其目的是使学生尽快了解中等学校教育和教学工作的特点,了解实施素质教育、开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与教学改革的状况及其对教师的要求,进一步领会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提高对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培养学生从事教育和教学工作的能力,增强教师的光荣感和责任感。 二、教学实习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1.教学实习的内容包括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见习、进行教育研究和教育调查等。 2.教学实习的形式可采取学校集中安排、自主实习及其他形式。 3.各师范专业在实习前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教学实习计划。内容包括:(1)教学实习的目的和意义;(2)教学实习的内容与要求;(3)教学实习的领导和指导工作;(4)教育实习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5)成绩考核标准及办法;(6)教学实习的日程安排等。 4.教学实习的时间为六到八周,6个学分,安排在三年级第二学期或四年级第一 学期进行。 三、教学实习纪律 为了搞好教学实习,每个实习生必须做到: 1.认真学习教学实习的有关文件和各项规定,明确教学实习的目的,端正态度,切实做好教学实习的各项工作。 2.服从院系和实习学校的领导,接受双方教师的指导。对实习工作如有意见和建议,应及时与院系指导教师沟通。 3.严格遵守实习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纪律。实习期间,必须每天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因故不能到校,应事先请假。 4.要认真搞好教学工作。讲课前,必须先写好教案,进行试讲,并且经指导教师审阅、签字;要认真学习班主任工作的基本方法,了解班主任工作的基本内容、特点,实际感受教书育人氛围。 5.必须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成为中学生的表率。要关心和爱护学生,坚决反对在学校中散布违背国家法律和教师职业道德的言论,严禁同学生谈情说爱。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释义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释义 2018-01-12 来源:教育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更好服务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释义】本条是关于制定目的和依据的规定。 (一)制定目的。2007年,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该文件对规范管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职业教育内外部发展环境的快速变化,实习工作遇到了新的问题与挑战,亟需加强系统治理、综合治理,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一是进一步规范实习管理。近年来,实习管理失之以宽、失之以松的现象时有发生,亟需在实习组织、过程管理、实习考核、实习安全等方面加以规范。二是进一步强化实习的教学功能。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教育教学的基本环节和核心部分,强化实习的教学功能,是培养和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的内在要求。三是进一步明确各方权责。实习工作涉及

到学生、学校、实习单位等多个责任主体,以部门规章的形式明晰各方的责权利,为维护实习相关各方权益提供依据。 (二)制定依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属于部门规章,制订的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指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以下简称职业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职业学校安排或者经职业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实习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形式。 认识实习是指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 跟岗实习是指不具有独立操作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实习岗位要求的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的相应岗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部分参与实际辅助工作的活动。 顶岗实习是指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到相应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一、入学 (一)六年级,凡年满12周岁、户口在本学区的正常儿童入学。 (二)新生一律凭本学区户口、接种卡(或本)、照片报到,由学校填写学籍登记表,建立学籍档案或学籍卡片。 (三)依法招生。对符合条件未入学的学生,学校尽力做好其家长工作,及时让家长送孩子入学;对无正当理由又不送孩子上学者,学校有权依法向上反映。 (四)凡无本学区户口和房产证的新生,作借读生处理,具体入学条件按上级有关精神办。 二、休学、复学 (一)学生在校期间,因严格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请假达三个月以上的准予休学。休学期限为一年。一年后,仍不能到学校学习的可再延期休学一年。 (二)学生休学,须持医院或有关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申请并经班主任签署意见,或教导处审批,校长同意后,记入学生学籍卡片或登记表中,再发给休学证书。 (三)学生复学,须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缴验休学证明书,因病休学的还要持医院证明,经学校审查,准予复学。复学时,原则上编入学时相衔接的年级学习。 三、转学 (一)因父母调动工作而需转入本学区的,事先必须本校办理接

收证。学校不得擅自接受转学手续不齐全的学生入学。 (二)凡要求转到外校学习的本校学生,必须向教导处提出局面申请,说明缘由,经批准后才能到外校办理接收证。待学生持有外校的接收证后,学校方可签发转学证明,并将学籍卡交给该生。要求保留学籍处出借读的学生,由家长申请,教务处备案,每年交纳政府部门规定的集资款。 (三)转学工作一般在学期结束后或开学前办理。毕业班的学生,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予转学。 (四)本学区邻近学校一般不存在转学问题,情况十分特殊的,可酌情考虑。 (五)转入的学生在办理注册手续时,必须持我校接收证和原校开出的转学证及发放的在校德育考核手册。 (六)凡无正当理由要求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视校情由校长决定是否接收;一旦接收作借读生处理,具体转学条件按上级有关精神办。 四、退学 (一)学生在校期间,一般不准退学,对少数确有下列原因之一的,可以考虑办理退学手续; 1、因病休学两年以上,经医院证明,短期内治疗不能痊愈者。 2、因生理发育不全,或因患各种疾病,致有显著痴、呆、傻、丧失学习能力者。此条一般指下述三种情况:一是身体发育畸形,年龄在16周岁以上,学生家长和学生本人要求退学者;二是因患流行性

(完整word版)实习学生安全管理规定

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实习学生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教育先行、明确责任、实事求是、方便操作的方针,努力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并妥善处理好顶岗实习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 第三条依据学院学生顶岗实习期内基本在校外进行生产性实习活动,而且点多面广的特点,学院各系、各专业、职能部门的管理必须延伸到校外学生顶岗实习点。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学院各系、各专业、职能部门和全体教职工都要在学院统一组织指挥下积极参与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的工作。 第二章安全教育 第四条安全意识是现代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意识是现代员工的重要素质之一,安全教育必须列入学院顶岗实习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五条安全教育要贯彻于实习的全过程,要做到顶岗实习前有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实习过程中有注意事项提醒提示,实习结束后有安全总结。 第六条强化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教育,服从于各用人单位的岗前培训,接受安全教育,学习安全法规,并在专人指导下学习并掌握有关的安全操作和技能。 第七条在按顶岗实习操作规程、顶岗实习计划进行安全教育的基础上,还要结合每一个顶岗实习岗位的特殊性,制定出相应的安全规定,并宣传到每位学生,提高学生的安全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八条学生顶岗实习教学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学院与各院、系二级负责制。由教务处在院长和分管副院长领导下统一负责管理,各院、系及相关教师负责具体实施与管理。 第九条教务处职责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百科名片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是为加强和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提升学生的技能水平,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的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提升学生的技能水平,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学生的实习。 第三条实习应当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方针,按照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市、区(市)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和对口管理的原则,分别负责管理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实习工作。 市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统筹管理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负责制定实习工作的政策,研究解决实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实习管理的相关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制订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规划和有关组织管理工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用人单位接纳实习学生的备案、劳动保护工作,依法对实习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市经贸委负责选择符合条件的企业接纳学生实习和落实激励企业接纳学生实习的政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接纳实习学生实习单位的生产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市经贸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应当根据全市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定期(原则上每二年一次)公布接纳学生实习的企事业单位,确定接纳学生实习计划。 第五条校长是学生实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做好实习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应当建立实习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学生实习工作。实习工作机构应当设主任1人,并配备适当数量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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