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

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
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

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

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最新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动民办教育分类管理,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20xx年11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民办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办学校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公益性导向,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设立审批

第三条民办学校分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和营利性民办学校。民办学校的设立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批。经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发给办学许可证后,依法依规分类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

第四条设立民办学校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条件,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的需要。

第五条民办学校的设立应当参照国家同级同类学校设置标准,无相应设置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申请设立民办学校,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

进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设置标准规定的材料、学校党组织建设

有关材料。

第六条审批机关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对不批准正式设立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三章分类登记

第七条正式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规定

的到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暂行条例》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机关登记为事业单位。

第八条实施本科以上层次教育的非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由省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办理登记。实施专科以下层次教育的非营

利性民办学校,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

门办理登记。

第九条正式批准设立的营利性民办学校,依据法律法规规定

的管辖权限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第十条登记管理机关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民办学校,依法依规予以登记,并核发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民办学校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体现学校的办学层次和类别。

第四章事项变更和注销登记

第十二条民办学校涉及办学许可证、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上事项变更的,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民办本科高等学校办学许可证上除名称外需核准的其他事项变更,由省级人民政府核准。

第十三条民办学校终止办学应当及时办理撤销建制、注销登记手续,将办学许可证、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正副本缴回原发证机关。

第五章现有民办学校分类登记

第十四条现有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依法修改学校章程,继续办学,履行新的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现有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应当进行财务清算,经省级以下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机构依法明确土地、校舍、办学积累等财产的权属并缴纳相关税费,办理新的办学许可证,重新登记,继续办学。

第十六条民办学校变更登记类型的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地方实际制定。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细则所称现有民办学校为20xx年11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公布前经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本细则所称的审批机关包括县级以上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本细则所称的登记管理机关包括县级以上民政、编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八条本细则由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中央编办、工商总局负责解释。

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最新解读

1。问:制定两个细则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深入贯彻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81号),根据中央要求,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深入研究、反复论证,制定了《登记细则》和《监管细则》,经党中央国务院审定后由部门联合印发。作为操作层面的文件,两个细则遵循《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法精神,具体细化了《若干意见》的相关要求,初步构建了上位法律、国务院文件、部门配套政策相衔接的,相对完整的分类管理改革制度和实施体系,推动中央重大改革战略部署平稳有序落地。

2。问:两个细则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登记细则》共6章18条,着力建立健全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分类登记机制,重点解决两类学校“到哪里登记”、“如何登记”的问题,规定了民办学校设立审批、分类登记、变更注销登记、现有民办学校分类登记等方面的内容。

《监管细则》共9章50条,着力建立完善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监督管理机制,重点解决营利性民办学校“能办什么学”、“如何办学”、“如何办好学”的问题,对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设立、组织机构、教育教学、财务资产、信息公开、变更与终止、监督与处罚等内容做出制度安排。

3。问:实行分类管理后民办学校如何设立审批?

答:民办学校的设立,应当依据新修订的《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登记细则》具体做出如下规定:一是在程序上,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审批,经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发给办学许可证。二是在设置标准上,应当参照国家同级同类学校设置标准。三是在申请材料上,应当提交法律法规、学校设置标准规定的材料和学校党组织建设有关材料。

4。问:实行分类管理后新设民办学校如何进行登记?

答:经审批机关批准正式设立并获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登记细则》规定如下: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有两种登记情况:一是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的,到

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二是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为事业单位。其中,实施本科以上层次教育的非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由省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办理登记;实施专科以下层次教育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办理登记。

营利性民办学校,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管辖权限,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5。问:实行分类管理后现有民办学校如何进行登记?

答:现有民办学校是指20xx年11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公布前设立的民办学校。实施分类管理后,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学校的,修改学校章程,履行新的登记手续,继续办学;选择登记为营利性学校的,在依法依规进行财务清算、财产权属确认、缴纳相关税费等程序后,办理新的办学许可证,重新登记,继续办学。

民办学校变更登记类型的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地方实际制定。

6。问:如何保证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答:无论是非营利性还是营利性民办学校,都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监管细则》从四个方面提出要求:一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

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二要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三要切实加强党组织建设,强化党组织政治核心和政治引领作用,在事关学校办学方向、师生重大利益的重要决策中发挥指导、保障和监督作用,推进“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监事会中应当有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四要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教学,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引导师生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7。问:申请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细则》对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申请设立做出如下具体规定:一是在设置标准上,参照国家同级同类学校设置标准。二是在设立程序上,一般分筹设、正式设立两个阶段,筹设期内不得招生。筹设、正式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提交相应的材料。三是在审批原则上,应当坚持高水平、有特色的导向。设立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应当纳入地方高等学校设置规划。学校注册资本数额要与学校类别、层次、办学规模相适应。四是在举办者资质上,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具备与举办学校的层次、类型、规模相适应的经济实力。社会组织在法人资格、信用状况、法定代表人等方面,个人在国籍、住所、信用状况、犯罪记录、政治权利和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等方面,应当符合规定条件。五是在登记程序上,经审批机关批准正式设立并颁发办学许可证的营利性民办学校,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8。问:对营利性民办学校设立的组织机构有哪些规定?

答:营利性民办学校组织机构的设立,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监管细则》从三个方面做出了规定:一是明确了学校的主要组织机构。营利性学校应当建立董事会、监事(会)、行政机构、党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等机构,学校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者校长担任。二是提出了学校组织机构的人员要求。监事会中教职工代表不得少于1/3,有犯罪记录、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者不得在董事会、监事会、行政机构任职,一个自然人不得同时在同一所学校的董事会、监事会任职等。三是对学校党组织参与决策做出专门规定。推进“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监事会中应当有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以确保党组织在重要决策中发挥指导、保障和监督作用。

9。问:如何保障营利性民办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答:为切实保障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监管细则》做出了六个方面的规定:一要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始终把培养高素质人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二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三要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

和思想品德课教学,引导师生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四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专业、开设课程、选用教材、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五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招生工作,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其中,本科高等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六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学校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聘任教师,加强教师师德建设和业务培训,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

10。问:如何规范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财务及资产管理?

答:《监管细则》对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财务及资产管理主要规定如下:一要依法执行财务会计制度,独立设置财务管理机构,统一学校财务核算。二要建立健全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三要营利性民办学校按学期或者学年收费,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公示。四要实行财务专户管理制度,学校收入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和建设发展需要。党建、思想政治和群团组织等工作经费纳入学校经费预算。五要落实学校法人财产权,办学结余的分配应当在年度财务结算后进行。六要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警处理机制。

11。问:如何完善营利性民办学校信息公开规定?

答:要求营利性民办学校信息公开是加强社会监督的有效方式。《监管细则》主要采取了三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建立信息公

开制度及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保证各方面安全稳定。二是信息公开内容和方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三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企业信息管理要求,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年度报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

12。问:营利性民办学校发生变更或终止该如何办理?

答: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及其他重大事项变更,应当在依法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员工切身权益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办理。一是应当由学校董事会通过后报审批机关审批、核准。其中,营利性民办本科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名称变更事项,须由教育部审批;其他变更事项,由省级人民政府核准。二是在审批机关审批、核准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注销登记手续。三是学校党组织应当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上级党组织应及时对学校党组织的变更或者撤销作出决定。四是学校应当制定实施方案和应急工作预案,并按隶属关系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五是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财产清偿、撤销建制、注销登记、缴回证照和印章等一系列程序。

13。问:如何监督和规范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

答:《监管细则》规定,各级教育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对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进行监督与管理。主要采取以下几方面的措施:一是建立健全年度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公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

工作机制。二是加大对教学质量、招生和学籍、证书发放等环节的监管力度。三是通过实施审计、建立监管平台等措施,对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财务资产状况进行监督。四是针对营利性民办学校可能出现的七种违法违规办学行为,规定了处罚主体和处罚措施。五是明确民办学校举办者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负面清单。

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

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 日前,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中央编办、工商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民办学校分 类登记实施细则的最新内容是如何实施的呢?下文是民办学校分类登 记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动民办教育分类管理,促进民办教 育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办教育促进法》和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民办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办学校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党的领导,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公益性导向,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 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 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设立审批 第三条民办学校分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和营利性民办学校。民办学校的设立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 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批。经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由审批 机关发给办学许可证后,依法依规分类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证 或者营业执照。 第四条设立民办学校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符 合地方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的需要。

第五条民办学校的设立应当参照国家同级同类学校设置标准,无相应设置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申请 设立民办学校,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 律法规和学校设置标准规定的材料、学校党组织建设有关材料。 第六条审批机关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对 不批准正式设立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三章分类登记 第七条正式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到民 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为事 业单位。 第八条实施本科以上层次教育的非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由省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办理登记。实施专科以下层次教育的非营利性民 办学校,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办理登记。 第九条正式批准设立的营利性民办学校,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管 辖权限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第十条登记管理机关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民办学校,依法依规予以登记,并核发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民办学校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体现学校的办学层次和类别。 第四章事项变更和注销登记 第十二条民办学校涉及办学许可证、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上事项变更的,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民办本科高等学校办学许可证上除名称外需核准的其他事项变更,由省级人民政府核准。

民办学校申办审批表

威海市 民办学校申办审批表 举办者: 拟办学校名称: 申请日期:年月日受理日期:年月日 威海市教育局制

填表须知 一、在填表前,申请人应当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教育法规文件,明确办学的条件与规定,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二、申请筹设民办学校应提交下列材料:1、申办报告;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表一、二、三)。筹建结束正式申请设立民办学校时再提交:5、筹设批准书;6、筹设情况报告;7、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8、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9、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学校的应提交以上1、2、3、4、7、8、9项规定的材料。 三、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整、洁净、不得涂抹,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四、本表及所提供的文件一律用A4纸,微机单面填写、打印,时间、电话号码用阿拉伯数字填写,表内填写不下的内容可另外A4纸附页。 五、申办者按筹设和正式设立学校的规定需分别提供下列附件材料: 1、申办单位法人证书、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拟任校长学历、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3、办学资金来源证明材料及开办资金验资报告原件; 4、学校用地、校舍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办学场地房屋安全、消防安全证明材料复印件; 5、聘任教师学历、职称、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6、两个以上举办者联合申请办学的,提供联合办学协议复印件。 六、本表(含附件)报审批机关一式三份(需转报的一式五份),学校获准成立后,申报材料一份留审批机关,一份送业务主管单位,一份退举办者。

中国民办教育的发展与现状-(2044)

中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私立教育源远流长。 改革开放以来,民办教育也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 下文是对。 我国人口众多,教育需求巨大,公共教育资源早已无法满足居民对于教育的需求,民办教育在我国教育发展历程中承担着越来越多的 教育任务。 改革开放以来,民办教育已从我国教育体系的补充部分发展成为 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是,在此过程中,关于民办教育的理论准备和政策贮备都相对 滞后,一些“瓶颈问题始终难以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比如,学校法人属性问题,举办者合理回报问题,公共财政资助 问题,学校产权归属问题,税收减免问题,教师身份界定及权益保障 问题等。 目前,我国民办教育的办学主体十分复杂,有公民个人办学、社 会团体办学、国有企事业单位办学、私营企业办学、中外合作办学、 政府与民办企业或个人联合办学、企业与个人联合办学、股份制办学等多种形式,举办者的办学诉求、价值选择多样,各地民办学校发展 差异较大。 据教育部发展规划司透露,到2017年年底,我国民办教育资产总量扩大到5000多亿元,节约财政公共事业投入经费1000多亿元,提供了300万个就业岗位。 我国民办教育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据中国报告大厅发布

的民办教育行业市场调查分析显示,进入21世纪后,民办教育发展较早较快的沿海地区,率先遇到了不少体制性障碍,导致发展停滞, 甚至倒退。 上海、浙江等民办教育标志性省份,民办学校总量在不断萎缩。 据上海《解放日报》,2017年至2017年间,上海民办学校三年萎缩三成,由202所萎缩到134所,个别民办学校的骨干教师流失率近50%。 尽管民办教育的统计显示,近年来全国民办学校数量在增加,但实际上新增的多为相对规模投入较少的民办幼儿园,而非中高等教育机构。 民办教育行业改进之途民办教育遭遇到的发展瓶颈,已经引起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 目前,《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在去年底已完成起草工作报送国务院审定,《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的修订稿也已通过国务院的会议讨论。 其中明确提出了全方位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原则,要求进一步完善教育、金融、财政、土地、税收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实行非营 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制定差别化扶持制度和政策,重点解决民办学校在法人属性、财政扶持、教师社保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不平等的问题。 我们认为,教育体制改革的核心是充分发挥市场在教育资源配置 中的作用,发挥好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和政府这只有形的手的作用,构

解析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动民办教育分类管理,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2016年11月7 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民办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办学校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公益性导向,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设立审批 第三条民办学校分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和营利性民办学校。民办学校的设立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批。经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发给办学许可证后,依法依规分类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 第四条设立民办学校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的需要。 第五条民办学校的设立应当参照国家同级同类学校设置标准,无相应设置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申请设立民办学校,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设置标准规定的材料、学校党组织建设有关材料。 第六条审批机关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对不批准正式设立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三章分类登记 第七条正式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到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为事业单位。 第八条实施本科以上层次教育的非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由省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办理登记。实施专科以下层次教育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办理登记。 第九条正式批准设立的营利性民办学校,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管辖权限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四川省民办教育机构分类设置标准

四川省民办教育机构分类设置标准(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机构的审批管理,保证教育质量,促进其健康发展,依据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国务院令第226号),《四川省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所称的民办教育机构,是指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小学、普通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以及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的非学历教育机构。 第三条申请举办民办教育铁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举办民办教育机构的公民,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四条民办教育机构应有符合法律、法规的学校章程。 第五条民办教育机构应配备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政策观念强、熟悉教育业务、事业心强的专职领导班子。正副校长(园长、院长)符合任职条件,年龄70岁以下,身体健康,能以主要精力投入学校管理工作。 第六条设置幼儿园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园长应具有从事幼教工作5年以上经历,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取得

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 (二)有与办园规模相适应的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老师队伍,专职教师应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身体健康,保育员应具有初中毕业以上学历,接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身体健康。) (三)幼儿园应根据办园规模,配备具有任职资格的专职或兼职医务人员。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受过儿童保健知识培训,取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资格认可。 (四)有相对独立、安全、固定的园舍。学生人均活动室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学生人均户外活动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有基本保证幼儿游戏和教育活动需要的玩教具。 (六)有满足需要的幼儿园保健医疗卫生器械。 (七)幼儿读物学生人均5册以上,并适时更换。 第七条设置小学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校长具有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经历,具有中师以上学历和小学任职资格合格证书。 (二)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老师队伍。教师应具有中师以上学历,并取得小学教师资格,专职教师占教师总数的70%以上。 (三)有相对独立、固定的校园、校舍。学生人均占地面积8平方米以上,学生人均建筑面积3平方米以上,学生人均活动面积1.5平方米以上,学生人均绿化面积0.4平方米以上。有供学生

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制构架(董圣足)

——基于国际比较地视角 董圣足① (上海教科院民办教育研究所,200032) 【摘要】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是解决民办教育宏观管理与微观运行冲突、推进民办学校良善治理地有效路径.在比较借鉴国外成熟经验、总结吸收国内试点地区有效做法地基础上,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应遵循营利性与非营利学校分类地基本思路,科学架构顶层制度,合理施行不同税费及其他优惠政策;同时,不宜全国范围内贸然推进,不宜采取“一刀切”,应逐步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符合基本国情地非营利民办学校产权制度. 【关键词】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制度架构;政策设计 对私立学校区分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法人,并实施不同地行政规制,是西方很多国家地通行做法.现实中,“民办非企业单位”地法人定位,让民办学校遭遇身份尴尬.一方面因为不是企业,故很难做到真正地自主办学、自我管理、自求发展;另一方面又因不是事业单位,故难以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地法律地位及其他待遇.基于此,《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提出要“实行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试点”.当前,按照教育规划纲要地总体部署,经国务院批准,浙江、上海、广东深圳和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等“三地一校”正在深入开展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试点工作;教育部正组织有关方面专家进行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地课题研究,并着手酝酿起草《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办法》.本文拟在比较借鉴境外私立学校分类管理成熟经验和总结吸收国内试点地区有效做法地基础上,就我国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地顶层制度设计及所应采取地相关配套政策问题,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旨在为宏观教育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 一、私立学校分类管理地国际经验 (一)营利性私立学校正在西方兴起 ①作者简介:董圣足(1969-),男,浙江泰顺人,上海教科院民办教育研究所所长、研究员,教育学博士.

民办学校办学情况年度登记表

内蒙古自治区民办学校(教育机构) 20 年办学情况登记表 学校办学许可证号:教民 学校(教育机构)全称(公章): 学校详细办学地址: 学校网站地址: 举办者(本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校长(园长): 填表日期: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制

填表说明及指标解释 一、本表是教育厅掌握民办学校(含教育机构,下同)年度办学情况,为学校办理办学许可证换发、民政厅年检前期审核等工作的主要依据,请学校如实、准确填报,并就有关填报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本表需要学校在每年3月底前完成填报并上报教育厅。 三、经国家教育部审批或备案的民办学历高等院校不填写表六。 四、填写本表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1.学校审批设立文件的原件。 2.学校所有变更事项的审批文件原件。 3.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收费许可证4个证书的正本和副本。 4.学校办学章程原件。 5.学校董事会章程原件。 6.学校主要举办者或出资人以及董事会成员的身份证原件。 7.学校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租房居住的提供租赁协议)等原件。 8.学校的土地证、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原件。 9.学校联合办学协议原件(包括函授站、网络教学点的审批文件)。 10.学校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原件。 五、指标解释 表一:

1.“退休(离任)或曾工作单位”是指到学校之前时间最近的原工作单位;没有参加过工作的填写毕业院校。(在以下表格中填写格式相同)。 表二: 2.“注册资金”是指学校审批设立时的注册资金。 3.“办学章程中明确是否取得合理回报”填写“取得合理回报”或是“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4.“学校举办者或者出资人”按出资比例的大小顺序填写。 5.“出资比例”是指出资人所占比例,按照百分比表述。 6.“本人签字”由举办者或出资人本人填写。 7.“较上年度变化情况”是指与上年度相比,表格中所列事项有变化的内容,没有变化的填写“无变化”(在以下表格中填写格式相同)。 表三: 8.“学校详细通信地址”要明确到具体所在地区、街道门牌号或房间号。 9.“批准设立日期”和“批准设立机关文号”是指教育厅(局)审批设立学校的准确时间和审批文号(如果学校变更过名称和法人,不能提供原始审批文件的,按照最近一次变更文件填写),填写格式为“××××年××月××日”(在以下有关日期的填写格式相同)。 10.“证书编号”是指发证机关给予学校的编码。 11.“证书号”是指印制证书时本身的编号。 12.“上年度年检情况”要按照发证机关对学校的年检结论如实填写“合规”、“基本合规”、“不合格”、“未参加”或是“未组织年检”。

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文档2篇

Word格式 I A4打印 I 内容可修改 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文档2篇Document of implementation rules for classified registr ation of private schools 编订:JinTai College

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文档2篇 前言:细则也称实施细则,是有关机关或部门为使下级机关或人员更 好地贯彻执行某一法令、条例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其所做的详 细的、具体的解释和补充。本文档根据细则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 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 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全文文档 2、篇章2: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解读文档 日前,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中央编办、工商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的最新内容是如何实施的呢?下文 是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篇章1: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全文文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动民办教育分类管理,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20xx年11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民办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办学校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公益性导向,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设立审批 第三条民办学校分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和营利性民办学校。民办学校的设立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批。经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发给办学许可证后,依法依规分类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

2020年最新关于民办教育分类管理办法

XX最新关于民办教育分类管理办法 导语:国务院印发《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民办教育改革发展作出全面部署。下面是为大家的,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想要知更多的资讯,请多多留意文书帮! 《意见》提出,民办学校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如何区分两类学校?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副司长郭春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简单地讲,就是六个字——“禁止分配原则”。郭春鸣说,非营利性学校举办者不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要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学校举办者可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配。更通俗一点,就是学校存续期间举办者是否能够拿收益,以及学校终止的时候,剩余的财产是否能够分配。 同时,在准入领域方面,两类学校也有所不同。发布上介绍,社会组织和个人可以举办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和幼儿园。但是,民办营利性学校不允许进入义务教育阶段。 《意见》提出,对于民办教育,要完善国家扶持制度。郭春鸣表示,非营利性学校和营利性学校在享受扶持方面——“同“而又“不同”。例如,在政府购买服务、税收等方面,都享受国家财政对民办教育的优惠政策。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也执行与公办学校相同的价格政策。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在学生的助学贷款和奖助学金方面,两类学校享受同等的资助政策。

而“不同”之处,就体现在了差别化扶持。例如,在享受国家相关税费优惠时,只有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再例如,在用地方面,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政策,按划拨等方式供应土地,而营利性民办学校按国家相应的政策供给土地。 郭春鸣认为,在财政、税费、土地、收费等方面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更大的扶持,体现了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导向。 去年11月7日《关于修改的决定》颁布后,对现有民办学校的范围进行了清晰的界定。在此次修订之前设立的民办学校,被界定为“现有学校”。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司长谢焕忠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为保证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有序推进,使现有学校平稳过渡,保证举办者的权益,共做了四个方面的考虑。 首先,给举办者自由选择的权利。现有民办学校在法律生效以后,可以自主自愿选择营利性或非营利性的办学性质。其次,在制度安排上,保证举办者的出资权益。确认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终止时,民办学校的财产在依法清偿后有剩余的,国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出资者相应的补偿和奖励。第三,明确了选择的流程,对分类登记需要履行的程序做出了详细的规定。第四,给予地方更多的统筹权。谢焕忠特别强调,没有设置统一的过渡期限,希望推动地方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出台相应的措施来积极稳妥地推进。

民办学校校长聘任合同

民办学校校长聘任合同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下面是为大家带来的民办学校校长聘任合同,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民办学校校长聘任合同 聘用单位: 受聘人: 深圳市教育局制 说明 1. 本合同系我市民办中小学、学前教育机构聘用教师,与受聘人在确定聘用关系签订聘用合同时使用的参考范本。 2. 除本合同所列内容外,聘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附页增加有关条款,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另附页增加的有关条款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确认方有效。 3. 书写时一律用钢笔或者签字笔,并使用碳素或蓝黑墨水,字迹要端正、清楚。 4. 本合同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书写工作报酬等金额,一律用大写。

5. 本合同所列项目无书写内容时,可写“无”或划上斜杠(/)。 甲方(聘用单位)? 乙方(受聘人) 名称:姓名: 单位地址:身份证地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号:教师资格种类: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号:学历: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聘用合同书并保证严格履行。 一、聘用岗位 第一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学历、职称、能力,聘乙方的工作岗位为?? ?? 。 第二条聘用期间若乙方不能胜任现在的工作岗位,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但不能调低乙方的基本工资。 二、合同期限 第三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

[XX县民办学校分类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营利性民办学校登记

[XX县民办学校分类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营利性民办学校登记 XX县民办学校分类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商总局印发的《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及XX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平稳有序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登记管理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民办学校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公益性导向,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第三条以分类管理为突破口,创新体制机制,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在分类登记管理中,切实保障民办学校受教育者、教职工和举办者的合法权益。第四条教育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是相应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关),负责民办学校的设立审批和业务管理,分别做好民办学校分类登记的综合协调、宏观管理等工作。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五条民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县级事业登记管理部门是相应民办学校的登记机关(以下统称登记机关),负责民办学校的法人登记,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工作。第六条申请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要按照《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提交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设置标准规定的有关材料,审批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审批。第三章设立审批第七条民办学校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种,民办学校在申请设立时,由举办者自主选择或者依法选择非营利性或营利性类别。其中,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依法不得选择为营利性类别。第八条审批机关对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颁发办学许可证;对不批准设立的,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学校,按照学校分类到相应的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法人证书。第九条正式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在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到县民政局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第四章分类登记第十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由批准机关相对应的民政或机构编制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第十一条正式批准设立的营利性民办学校,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管辖权限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第十二条民办学校只能使用一个名称。民办学校名称应体现学校的办学层次和类别,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有损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经审批机关批准,登记部门登记的民办学校名称受法律保护。第十三条现有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依法修改学校章程,继续办学,履行新的登记手续。第十四条现有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应当进行财务清算,经县级有关部门和机构依法明确土地、校舍、办学积累等财产的权属并缴纳相关税费,办理新的办学许可证,重新登记,继续办学。第五章变更和注销登记第十五条民办学校涉及办学许可证、法人证书(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上事项变更的,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向发证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十六条民办学校终止办学的,应及时申请撤销办学许可和注销法人登记,发证机关应收缴办学许可证和法人证书。第十七条营利性民办学校变更为非营利性的,先进行清产核资,经原审批机关审核批准,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核发新的办学许可证后,重新登记,继续办学。第十八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变更为营利性的,先进行清产核资,经有关部门依法明确土地、校舍、办学积累等财产的权属并缴纳相关税费,核发新的办学许可证后,重新登记。第十九条民办学校依法获得办学许可证和登记证件后,应当依法按照证件注明的办学内容和业务范围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有关证件必须在民办学校公开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遗失证件的应当立即发布公告,并及时向证件颁发机关申请补办。不得以任何名义出租出借相关证件。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二十条需要延续办学许可证或登记证件有效期的,民办学校应当在有关证件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相应审批机关或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审批机关或登记机

民办教育风险类型和防范措施

本文作者:卫思宇西部大开发杂志社执行社长兼总编辑民办教育风险类型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政策性风险政策性风险是指国家由于政治因素变动、经济与教育政策变动以及法律法规的变更而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 在民办教育领域,投资者和办学者最关心的政策有土地、税收、产权、回报和文凭等政策及新的教育改革措施。 在当前民办教育发展的不成熟阶段,民办教育政策的不稳定已成为投资者面临的最大风险,如果政府对教育的管理方针和政策做重大调整,则会给民办学校带来不可预知的风险。 民办教育法规与相关投资法规的不完善也是政策风险产生的重要原因。 我国的民办教育法规仍存在诸多不完善的地方,由此引发的风险仍存在着:如规定民办学校校产不可以转让、拍卖或抵押,办学收益不能用于其他投资,同时规定投资者的投入只有在教育机构被解散时清偿学生的学杂费、教职工工资和其他债务后才能返还,使投资教育的退出成本极高,这些都使得教育投资的资产流动性和变现能力差,一旦办学失败,投资者就要承担所有的经济损失。 资金风险资金风险主要是指民办学校的办学经费筹集、经费的管理和运作过程中产生的经济性风险,对此我们可分为资金成本风险和资金收益风险。 目前民办学校的融资渠道主要包括自有资金、银行信贷和资本市场:①自有的投入者包括个人、企业或其他社会团体,利用自己的独

立或共同出资办学。 这类受外部条件如利率市场、汇率市场和资本市场波动的影响程度较小,但单纯依靠自有资金的投入也就意味着风险成本完全是由自己承担的,一旦办学失败,投资者所受的损失会很大。 ②银行信贷目前仍然是我国投资最主要的融资渠道,但对于民办教育的融资来说,利用信贷的力度还很小。 我国实行的是固定——浮动利率制度,利率表现出相对的稳定性,自由浮动的幅度很小,因此利用银行贷款因利率变动带来的风险是很小的。 但民办学校必须考虑偿还贷款期限的风险,一旦不能按期偿还,由此产生的债务风险就会大大增加,学校的信誉也会受到很大影响。 ③资本市场融资是一种效率较高的直接融资方式,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教育投资者为了迅速扩大办学规模,采用多层次的发展战略,通过参股、收购、兼并等方式整合教育资本,从而加速了资本的聚集。 经营风险民办学校建立起来,投资者最关心的应该是如何像经营一个企业一样来经营一所学校,创造出学校的竞争优势。 对于经营风险,可以从市场需求风险和市场同业竞争风险两个层面考虑,无论对于哪种市场风险,进行准确的定位和创造独有的特色是民办学校生存和发展的关键,但问题是如何进行科学定位、如何办出特色,它涉及一系列的问题:如何确定学校的办学层次与类别,如何根据市场需求确定专业方向,如何吸引高水平的教师加盟,如何形

民办学校(培训机构)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班学员基本情况登记表1

单位:新密市教育体育局时间:2013年3月31日 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签名备注王炎垚男新密市艺鸣美术学校校长 钱朝霞女新密市艺萌美术学校校长 李爱荣女新密市愚公文化课辅导中心校长 钱伟男新密市新希望辅导学校校长 朱胜利男新密市大风车辅导中心校长 王明慧女新密市升华文化课辅导学校校长 靳春彦男新密市山姆大叔少儿英语辅导中 心 校长 高桂芬女新密市剑桥英语学校校长韩心愿女新密市童画美术辅导中心校长普艳伟女新密市新思维文化辅导中心校长张炎鑫男新密市艺轩传媒培训中心校长王进男新密市剑桥英语学校校长杨伟霞女新密市鑫易教育培训学校校长石松梅女新密市金色童年辅导中心校长马新芳女新密市龙门文化课辅导中心校长邵倩倩女新密市剑桥英语学校校长蔡宝玉女新密市珠心算培训学校校长王俪萍女新密市旋律乐坊培训中心校长

单位:新密市教育体育局时间:2013年3月31日 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签名备注崔彩虹女新密市育博辅导中心校长 田长伟男新密市北方继续教育中心校长 杜红叶女新密市炫彩艺术辅导中心校长 杜爽女新密市爽爽古筝培训中心校长 陈刘萍女新密市远程教育示范学校校长 郑会玲女新密市欧博教育辅导学校校长 曹明玉女新密市升华文化课辅导学校校长 曹恒女新密市达人鼓艺培训中心校长 黄闪闪女新密市德誉堂文化课辅导中心校长 许宜昌男新密市超化实验学校校长 尚亚丽女新密市飞扬艺术辅导中心校长 郑瑞玲女新密市学海文化课辅导中心校长 郑璐女新密市领航辅导学校校长 蒋彩霞女新密市众乐教育辅导学校校长 潘景女新密市红酥手艺术学校校长 刘广可男新密市德誉堂文化课辅导中心校长 高林男新密市大隗华龙学校校长 杨俊红女新密市文心网络辅导学校校长 王晓凯女新密市大隗育英辅导中心校长

《山东省民办学校分类审批登记实施办法》解读

《山东省民办学校分类审批登记实施办法》解读 近日,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山东省民办学校分类审批登记实施办法》(鲁教民发〔2019〕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实施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8〕15号),健全完善我省民办教育政策制度体系,推动民办教育分类管理平稳有序进行,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委关于《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规范营利性民办技工院校和营利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精神,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结合我省民办教育实际,在广泛深入调研和充分征求意见基础上,共同制定了《实施办法》。 二、《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包括总则、设立审批登记、事项变更终止与注销登记、已设民办学校分类登记与财产处置、附则等共5章27条。主要内容一是明确了制定依据、适用范围。二是规定了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审批部门、登记机关、审批登记的办理程序。三是规定了民办学校事项变更与终止注销的程序、剩余财产处置办法。四是规定了已设立的民办学校分类登记的过渡期限、变更登记办法、以及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补偿奖励办法等。 三、设立民办学校的基本程序 设立民办学校一般包括筹设和正式设立两个阶段,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可以不经筹设直接申请正式设立。举办者需先行依法确定拟办学校的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属性、办学层次、办学类别和办学规模,并持登记机关核准的学校名称(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的除外)向相应的审批机关提交规定的申办材料,经批准后凭审批机关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到相应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依法开展办学活动。 四、民办学校终止注销的基本程序与财产处置 民办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按规定成立清算组,依法做好财务清算、财产清偿等工作,妥善安排教职工和在校学生,清算完成后报审批机关批准。民办学校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而被终止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及时办理撤销建制、注销登记手续。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依法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学校章程或者理事会、董事会的决议用于其他非营利性学校办学;无法按照学校章程或者理事会、董事会决议处理的,由审批机关主持转给其他非营利性学校,并向社会公告。营利性民办学校清偿后的剩余财产,依照公司法

对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国家方案”的政策风险分析

对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国家方案”的政策风险分析 拟议中的对民办学校进行分类管理的“国家方案”,在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认定上采取了完全不同于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温州方案”的分类标准,由此对民办学校举办者产生的制度激励和行为改变,使“温州试点”对分类管理政策风险的评估意义降低,按“国家方案”对民办学校实施分类管理的政策风险需要重新评估。可以通过吸纳“温州试点”的实践成果,适当放宽对举办者出资所有权的限制,开展一定范围内的调研论证,制定配套政策,以促进民办学校健康发展。 对民办学校按“营利性和非营利性”进行分类管理是《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以后民办教育领域一次重大的制度变革,也是关乎中国民办教育发展的一次新的顶层设计。为慎重起见,国家在浙江、上海、深圳和吉林华侨外国语学院开展了分类管理试点。近5年来,目前真正按“营利性和非营利性”进行试点的只有浙江省的温州试验区,各项工作有序展开并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随着国家关于“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标准在一定范围内的披露,“国家方案”和“温州方案”在分类标准上的重大差异引起学界和相关决策部门的关切,按“国家方案”进行分类管理的政策风险需要重新评估。 一、政策风险的基本含义 “政策风险”一般用于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机构)的经营决策分析,指国家政策变化对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机构)的投资和其他经营活动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是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机构)经营决策的微观分析工具。事实上,这种对单个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机构)进行风险分析和风险管理的思想,同样可用于国家(政府)等行为主体。在这个意义上,“政策风险”作为公共政策的宏观分析工具,是指某项公共政策的实施或变化对国家(政府)、社会、行业等社会主体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本文即在这个意义上使用“政策风险”的概念。 就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而言,“政策风险”为不可分散的系统性风险,其有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在程度和范围上与相应的政策对应,政策层级越高,政策风险越大。对理性的决策者而言,国家重大政策选择其风险和预期效益应该相当,即只有在预期政策实施或变化有可能产生较大(巨大)的效益时,承担较大的政策风险才是合理的。 二、分类管理对民办教育的影响 对民办学校按“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实施分类管理(以下简称分类管理)的政策风险,指由于实施该项政策对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有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它们是分类管理对民办教育整体影响的组成部分。 1.对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影响。按拟议中的“国家方案”对民办学校进行分类管理,要求举办者在办学期间不取得办学收益,并且在学校终止办学时放弃对出资的所有权,这将使选择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完全丧失经济利益的激励。与目前

民办学校校长登记表

民办学校校长登记表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献县民办中小学拟任校长申报表学校(盖章)日期:年月日

民办学校聘任校长核准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三条:“民办学校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校长任职的条件聘任校长,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并报审批机关核准。”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热爱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关心爱护学生,刻苦钻研教育、教学业务。热爱本职工作。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团结同志,联系群众。严于律己,顾全大局。言行堪为师生的表率。 2.民办学校校长年龄应在70岁以下,中学校长应具有中学一级以上的教师职务,有从事相当年限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接受岗位培训,并获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其中民办普通高级中学校长具有从教5年以上经历,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中学校长任职资格合格证书;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应具有从教3年以上经历,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岗位资格证书;民办中等教育机构校长应具备专科以上学历,有3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或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3.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三)申报材料: 1.民办学校(机构)关于变更校长的申请; 2.拟任校长基本情况登记表; 3.身份证、学历、职称、校长任职资格证明和聘用意向书复印件; 4.董事会(理事会)有关学校校长变更的会议决议或纪要(全体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签名或签章,应有2/3以上董事或理事成员同意通过)。 董事会(理事会)成员签名:

民办幼儿园申报政策有哪些(2)完整篇.doc

2017民办幼儿园申报政策有哪些民办幼儿园实行分类管理 一、社会力量办幼儿园各级政府不得限制! 2017年,营利性幼儿园在中国首获官方认可,除了可以进行IPO、上市,其主管部门变更为在工商部门登记。 解读: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管辖权限,幼儿园的审批权放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幼儿园可以自己定价学费,具体收费标准由民办幼儿园自主确定 实行分类收费政策,规范民办幼儿园收费。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通过市场化改革试点,逐步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办学成本以及本地公办教育保障程度、民办幼儿园发展情况等因素确定。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民办幼儿园自主确定。政府依法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管。 解读:这一条,可认为是对幼儿园经营上的利好,对于存量幼儿园资产来说,提价是其未来主要业绩增量渠道,分类收费政策之后,民办幼儿园,尤其是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可实现市场价格调节机制,由民办幼儿园自主确定,故幼儿园收费可依照市场调高收费或者调低收费。 2017年开始,幼儿园分为营利性、非营利性二大类! 2017年幼儿园实行分类管理。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幼儿园的,修改幼儿园章程,履行新的登记手续,继续办学;选择登记为营利性幼儿园的,在依法依规进行财务清算、财产权属确认、缴纳相关税费等程序后,办理新的办学许可证,重新登记,继续办学。国家只是在税费优惠、用地、收费等方面,将对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实行差别化扶持政策。

解读:1、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举办者将不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 2、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扩大办学资金来源 利用幼儿园现金流发行ABS等创新金融工具将更加活跃 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发适合民办幼儿园特点的金融产品,探索办理民办幼儿园未来经营收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提供银行贷款、信托、融资租赁等多样化的金融服务。 解读:对于办学的资金来源,有了更多鼓励和引导,未来ABS、融资租赁等方案,在办学上或将出现较灵活的运用,对于办学者来说,可认为是融资方面的利好;对于资本方来说,也有了更多、更正规的渠道来进行办学方面的融资。 政府向民办园购买服务 民办教育迎来市场化时代,有利于民办教育企业的业务开展。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提供专业化服务。积极鼓励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相互购买管理服务、教学资源、科研成果。 幼儿园的税收优惠和土地政策 1、非营利性幼儿园政策解读:对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与公办幼儿园相同的价格政策。在土地政策上,民办幼儿园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享受公办幼儿园同等政策,按划拨等方式供应土地。 2、营利性幼儿园政策解读:按国家按科教用地管理的政策供给土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按协议方式供地。需要征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但其他税收优惠仍然维持。

民办学校小学校长述职报告

民办学校小学校长述职报告 在当下社会,需要使用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涵盖报告的基本要素。一起来参考报告是怎么写的吧,下面是作者精心整理的民办学校小学校长述职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各位领导、各位老师 你们好! 转眼新的一学年就将结束,一年来,我的工作得到学校领导和各位老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我表示衷心的感谢! 总结这一学年的工作,我心中经常在反思,我们所从事的工作有着怎样的意义,我在学校教育工作中应该做些什么。有了这些追问,使我的工作和我的生命就更有意义。从事教导主任工作的两年来我感到非常有意义,因为我可以用我的知识、智慧、情感和我一生中最旺盛的精力和体力,为自己留下一些或许对未来有用的东西,可以问心无愧地说我是怀着对教育的梦想,在全身心地投入教育工作,从中我也感受到了投入工作才能享受工作的快乐,因为我坚信一切的回报都是和投入成正比的,我愿意用最大的真诚,对教师、对学生、对学校、对社会负一份职责。 一、关注学生的发展,对学生负责。 从执教的第一天起,我就要求自己的举止行为要更加规范,因为从今以后我将为人师表,一言一行都影响着一批人即我所教育对象的未来,我要对他们负责。在新课程背景下我努力转变观念,把热爱学生放在第一位,有了这种心境,师生之间就能处于一种和谐的状态,许多事情便迎刃而解,热爱学生包括尊重信任学生、关心爱护学生,只要是我的学生,无论成绩好坏坏,我都一视同仁。对性格孤僻的学生,更多给以热情帮助。意图使出他们恢复自信,走出自我评价的误区。人的感觉是相互的,教师的真诚学生是能感受到的。坚持与学生平等相处,鼓励他们谈自己的想法,尽量使师生之间形成一种交流的习惯。我坚信:只有当学生接受了你这个人,才可能以主动的态度接受你的教育。尽到教书育人的职责,光有爱心是不够的,还要勤奋钻研、科学施教。教育活动有其客观规律,正确运用教学规律,能提高教师的工作效率。这个规律的核心便是科学、有效的教育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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