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犯罪案例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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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9名从事传销大学生打死不听话新人后抛尸珠江行凶的9人都是大学生,他们被师兄师姐骗进传销窝,从不情愿到“成长”为骨干,还将一名“不听话”的新人殴打致死……昨天, 9人在牛山法庭过堂

9名疑犯过堂。

疑犯吴某亮

25岁的计算机系大学生吴某亮本应有个大好前程,然而一切都随着他被骗进传销组织“杏花村”而改变了——他最终认同了传销的歪曲的价值观,成为传销骨干。和他有着类似经历的,还有其他8名大学生。

24岁的大学生刘某智被骗进“杏花村”,由于“不听话”,吴某亮等上述9人商议后决定“送人”——他们殴打刘某智,威逼其交纳3800元的“加盟费”,直到将其殴打致死,然后将其尸体抛入珠江。

去年1月-6月,吴某亮等9人先后归案,吴某亮是因为忍受不了良心的折磨而选择了自首。

昨天,吴某亮等9名大学生嫌犯涉嫌故意伤害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在(东莞)牛山法庭开庭审理,他们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案件将择日宣判。

庭审

9名被告都是大专以上学历

昨日上午,吴某亮、刘某星等9人涉嫌故意伤害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在牛山法庭开庭审理。根据检察院起诉书,吴某亮等人都是一个名叫“杏花村”的传销组织的领导级人物,其中刘某星职务最高,是“片长”,负责管理几个不同的“家庭”,他有调动人员和动用钱物的权利。汪某周职务最低,是“家长”,负责管理“杏花村”这个家庭。

根据庭审情况,吴某亮等9人都是80后,都具有大专以上的学历,他们大多是刚走上社会的毕业生,成员之间多为同学、校友和师兄、师妹的关系。9名

被告中,何某芬和牟某鑫是同学关系,何某芬以网络营销为由,将牟某鑫骗到传销窝点,吴某亮也是被同班同学骗来传销的。

吴某亮等人思路非常清晰,说话很有文采,吴某亮在接受采访时出口成章:“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一个人很难面对自己的错误”。

引子:

大塘头东街6号704房

“杏花村”是一个传销窝点的名字,位于东城区大塘头东街6号704房。为了防止被骗来的新人逃脱,同时也为了规避警方的侦查,“杏花村”实行封闭式管理。十几个人组成一个“家庭”,吃住在一起,手机统一上交,定时发放向家里人“报平安”。

“杏花村”名义上经营的产品是“瑞士金表”,其中很多成员都是以找工作为名被骗来的大学生,大学生吴某亮和牟某鑫就是这样被自己的师兄、师姐骗来的。原本他们也是百般不情愿,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都成了传销骨干。

据警方查明,自2006年起,吴某亮、杨某坤、刘某星、曲某江、牟某鑫、于某山、焦某波、何某芬、汪某周9人先后来到“杏花村”。截至案发时,刘某星、于某山、何某芬、牟某鑫都已经达到了B级经理,吴某亮、杨某坤、曲某江、焦某波均已达C级大主任。其中,刘某星职务最高是“片长”,汪某武是杏花村的“家长”。

第一幕:新人“不听话”

2009年12月初,牟某鑫以找工作为由,把24岁的大学生刘某智骗到了“杏花村”。刘某智反抗意识非常强,吴某亮供述他对刘某智的印象时说:“湖南人,很壮,不听话。”

不听话的刘某智让“家长”汪某武感受到了威胁,他打电话将刘某智不服从管理的情况反映给牟某鑫。牟某鑫又向“片长”刘某星进行了汇报,刘某星告诉牟某鑫:“这个人留不住了,安排人送掉吧。”经过商议,牟某鑫等人决定对刘某智这个不听话的业务员启动“送人”程序。

第二幕:“送人”打死人

所谓的“送人”,牟某鑫的解释是传销网络内部的“潜规则”,就是“交钱走人”,不交钱就要打耳光吓一下。

2009年12月9日7时许,在“杏花村”的新人房内,吴某亮、杨某坤、曲某江要刘某智缴纳3800元“加盟费”,牟某鑫和汪某武在客厅和活动室内用手机大声播放音乐。牟某鑫供述说,“送人放音乐”也是潜规则之一,目的是为了掩盖被殴打者的惨叫声。

吴某亮当庭供述说,他先是上前打了刘某智一个耳光,刘某智想站起来,吴某高、杨某坤和曲某江三人上前把刘某智按倒在地进行殴打,逼刘某智打电话筹钱。

接下来的几个小时里,刘某智被打得实在受不了,先是被迫交出了600元,随后又让朋友给他存了2000元。

10多个小时后,刘某智在新人房内死亡。

第三幕:抛尸入珠江

经过商议,吴某亮等人商量决定抛尸。他们将房间里的床单撕成布条,捆绑住刘某智的尸体,然后用被单和床单包裹好装入一个绿色的袋子里。接着,吴某亮、杨某坤、曲某江三人搭乘出租车前往广州,将刘某智的尸体抛进珠江。

2009年12月29日,广州市南河道上滘船厂附近水域,刘某智的尸体被群众发现。

“送人”出事后,为了躲避警方的追查,按照“片长”刘某星的安排,吴某亮、牟某鑫等人先后离开了“杏花村”传销窝点,这也是吴某亮和牟某鑫第一次真正意义上的脱离传销。

尾声:

9人被检察院起诉

去年1月-6月,刘某星、于某山等9人先后归案,其中曲某江到河南省兰考县公安局投案,备受良心煎熬的吴某亮在父亲的劝说下,到河北省定州市公安局投案。

今年1月20日,东莞市检察院对吴某亮、牟某鑫等9人提起公诉。检察院认为,吴某亮、刘某星、牟某鑫等9人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还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为名,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担负刑事责任。

疑犯吴某亮:

人在那种情况下会渐渐失去理智

吴某亮今年25岁,曾在吉林一所大学读计算机专业。临近毕业的时候,吴某亮被同班同学骗到“杏花村”。

吴某亮说,他连续10天被限制了人身自由,有“家长”向他灌输快速致富的方法。他的手机也被收走了,那些人会定时将手机给回他,让他向家人报平安。吴某亮说,他不敢说出真相,因为每次旁边都有人监视。

吴某亮说,当时吃的没有营养,活在很小的天地里,每天早上玩一些很简单的文字游戏,还会进行例牌的节目表演。吴某亮用“身不由己”形容当时的那段生活。

吴某亮也对自己最终认同了那套歪曲的价值观进行了反思,他说:“人在那种情况下会渐渐失去理智,所学的知识已经不起作用了。”吴某亮一直当刘某星是他的精神导师,刘某星曾告诉他“好好干两年赚100万没问题”。事实上,两年传销吴某亮仅仅拿到了几千元。

吴某亮透露,上级会给他电话号码,让他打电话骗人,他曾以找工作为名骗了不少大学生。吴某亮说,两年时间里,他从最底层一步一步升为C级大主任之后,也有了一种成就感,有了一种自我价值实现的优越感。

“出事”之后,吴某亮曾经到过北京,想开始新的生活,但在看法制节目的时候,总会想到刘某智。最终,他在父亲的劝说下,选择了自首。吴某亮哭着说:“我曾想过要光宗耀祖……”

案例2:

珠海三歹徒入校园抢劫一名大学生被杀

本月3日晚上7时许,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一对情侣带着两台电脑在一偏僻的荔枝园谈恋爱,遭三名歹徒抢劫。男生叫女生拿着电脑快逃,然后留下来和歹徒进行

激烈搏斗,被歹徒捅伤腹部,经抢救无效死亡。据称,女生听到这消息后当场就晕倒。据称,该男生是大一新生。

案例3:

“高分低能”是一个伪问题

文/马振海

考试,是学校必不可少的总结或评判手段。无论中学还是大学,每到期中或期末总免不了要组织考试,通过考试,一来检查教师的教学效果,二来鉴定学生对所学内容的把握程度。自然,考试分数,既检验了教师的教学效果,也反映了学生的学习能力。尤其高考,高考成绩不仅反映教师的教学效果,更能反映一个学校甚至一个地区的教育管理水平;高考分数不仅反映中学生的学习能力,更是中学生升入大学的深造资格。

学习是一项很艰苦的工作。学生出身的人都明白,都曾经历过。作为学生,为了完成学习任务,既要认真听讲,又要有自己的学习方法;既要遵守学校的规章,又要同学间互助;既要有考前准备,又要在考试中临场发挥;面对考试分数,既要调整心理上的压力,又要做新学期的打算;……。尤其是面对全国高考,考前学生学习之艰苦,心理压力(来自社会的、家庭的、学校的老师的)之大,凡是经过的人都有记忆。可以说,我国的高考,是很考验人的。能不能经得起考验,高考分数是最有说服力的。

高考分数,是跨入高校门槛深造的资格证明。因为,高考分数包含着报考者的各种能力:学习能力,自我管理能力,应变能力,心理承受能力,等等。

“高分低能”论调,令人不可思议。持这种论调的人,其心目中的“能力”是指什么?谁能相信,一个心理承受能力差,没有应变能力,不能自我管理,这样的人会有学习能力,能考出高分?有人可能会说,学习是次要的,解决实际问

题的能力是主要的。那么,什么是实际问题呢?高考题,无论是数学题,还是理化题,还是语文题,其内容不是要考生解决的实际问题吗??比如,1+1=?这是很实际的问题。总不能说,就这个问题得满分的“低能”,得零分的是“高能”吧。持“高分低能”论调的人,我认为有两种情况,一是认为“能力”就是乱七八糟的所谓“社会适应能力”;再就是嫉妒心态。只根据极个别的现象得出我国教育“高分低能”的结论是站不住脚的。

不排除目前高考中的乱加分及舞弊现象,在极个别的大学生身上有“高分低能”现象。但这不是主流。实际上,社会上“低分低能”现象极为普遍。因此不能把极个别现象概括为“高分低能”。所以,完善我国的高考制度,改革大学管理制度,是紧迫而必要的。

大学,是大学生学习的场所。目前很有必要净化大学环境,以利于大学生的学习。高校管理者,及高校的师生,一定要把大学视为社会的一部分,而不能认为大学是社会的全部,更不能把大学办成大杂院。大学的主要任务是培养大学生的学习能力,而不是工作能力。工作能力是大学生走向社会就业以后的事。不能越俎代庖。大学有大学自己的氛围和规律,大学师生要适应大学自身,而不应该讲究去适应五花八门的社会。参加工作的人士们,你们想想,你除了适应自己所在的部门,你能适应各行各业的社会?你一个公务员,需要有医院医生的能力?你如果是个医生,需要培养官场或商场能力?一个人的能力是很有限,一个人一生的活动范围也是很有限的。大学生在校时间有限,不讲求学习能力,讲求所谓的“高能”、“全能”,现实吗?

“高分低能”,我之所以称之为伪命题,是因为学校的“高分”与非学校的“能力”相提并论。高考,是不存在真正的“高分低能”问题的。高分对应的肯定是高学习能力。学习能力,这是任何一所大学首先要重视的。因此,无论是高

考制度改革,还是大学教学制度的设计,都不应该拿“高分低能”说事。因为它是伪命题。

案例4:

大学生心里健康教育的重要性

大学生心里健康教育提出:一个心理健康的人能体验到自己的存在价值,既能了解自己,又接受自己,有自知之明,即对自己的能力、性格和优缺点都能作出恰当的、客观的评价;对自己不会提出苛刻的、非份的期望与要求;对自己的生活目标和理想也能定得切合实际,因而对自己总是满意的;同时,努力发展自身的潜能,即使对自己无法补救的缺陷,也能安然处之。一个心理不健康的人则缺乏自知之明,并且总是对自己不满意;由于所定目标和理想不切实际,主观和客观的距离相差太远而总是自责、自怨、自卑;由于总是要求自己十全十美,而自己却又总是无法做到完美无缺,于是就总是同自己过不去;结果是使自己的心理状态永远无法平衡,也无法摆脱自己感到将已面临的心理危机。

心理健康是指这样一种状态,即人对内部环境具有安定感,对外部环境能以社会上的任何形式去适应,也就是说,遇到任何障碍和因难,心理都不会失调,能以适当的行为予以克服,这种安定、适应的状态就是心理健康的状态。衡量心理是否绝对健康是非常困难的。健康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的分界线。一般判断心理是否正常,具有一下三项原则:其一,心理与环境的统一性。正常的心理活动,在内容和形式上与客观环境具有一致性。其二,心理与行为的统一性。这是指个体的心理与其行为是一个完整、统一和协调一致的过程。其三、人格的稳定性。人格是个体在长期生活经历过程中形成的独特个性心理特征的具体体现。而心理障碍是指心理疾病或轻微的心理失调。它出现在当代大学生身上大多数是因心身疲乏、紧张不安、心理矛盾冲突、遇到突如其来的问题或面临难以协调的矛盾等出现,时间短、程度较轻微,随情境的改变而消失或减缓;个别则时间长、程度较重,最后不得不休学甚至退学。心理障碍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主要表现在心理活动和行为方面。表现在心理活动方面如感觉过敏或减退、体感异常、错觉、幻觉、遗忘、疑病妄想、语词新作、意识模糊、紊乱的心理特点和难以相处等等。行为方面和焦虑、冷漠、固执、攻击、心情沉重。心灰意冷,甚至痛不欲生等。

心理素质是主体在心理方面比较稳定的内在特点,包括个人的精神面貌、气质、性格和情绪等心理要素,是其它素质形成和发展的基础。学生求知和成长,实质上是一种持续不断的心理活动和心理发展过程。教育提供给学生的文化知识,只有通过个体的选择、内化,才能渗透于个体的人格特质中,使其从幼稚走向成熟。这个过程,也是个体的心理素质水平不断提高的过程。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要受到心理素质的影响。学生各种素质的形成,要以心理素质为中介,创造意识、自主人格、竞争能力、适应能力的形成和发展要以心理素质为先导。在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中,保持良好的心理适应状况,是抗拒诱惑、承受挫折、实现自我调节的关键。

大学生心理素质方面存在的种种问题一方面是与他们自身所处的心理发展阶段有关,同时也与他们所处的社会环境分不开。大学生一般年龄在十七、八岁至二十二、三岁,正处在青年中期,青年期是人的一生中心理变化最激烈的时期。由于心理发展不成熟,情绪不稳定,面临一系列生理、心理、社会适应的课题时,心理冲突矛盾时有发生,如理想与现实的冲突、理智与情感的冲突、独立与依赖的冲突、自尊与自卑的冲突、求知与辨别能力差的冲突、竟争与求稳的冲突等等。这些冲突和矛盾若得不到有效疏导、合理解决,久而久之会形成心理障碍,特别是当代大学生,为了在激烈的高考竟争中取胜,几乎是全身心投人学习,家长的过度保护、学校的应试教育、生活经历的缺乏使这些学生心理脆弱、意志薄弱、缺乏挫折承受力,在学习、生活、交友、恋爱、择业等方面小小的挫折足以使他们中的一些人难以承受,以致出现心理疾病,甚至离校出走、自杀等。从环境因素看,竟争的加剧、生活节奏的加速,使人产生了时间的紧迫感和压力感;个人对生活目标的选择机会增多,难以兼顾的矛盾加剧了内心的冲突,产生了无所适从的焦虑感。凡此种种,对变化的环境适应不良而出现的各种困惑、迷惘、不安、紧张在明显增加,社会的变革给正在成长着的大学生带来的心理冲击比以往任何一个时代更强烈、更复杂。各种生理因素、心理因紊、社会因素交织在一起,极易造成大学生心理发展中的失衡状态。心理素质低劣的人自然不能适应高速度、高科技、高竞争的环境,心理负荷沉重便容易导致各种心理疾病。所以大学生在学生过程中应学会自我心理调适,做到心理健康:

1、保持浓厚的学习兴趣和求知欲望。学习是大学生的主要任务,有了学习兴趣就能够自觉地跃入浩瀚的知识海洋里邀游,拼命地吸取新知识,发展多方面的能力,以提高自身素质,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2、保持乐观的情绪和良好的心境,大学生应保持积极乐观的情绪、愉快开朗的心境,对未来充满信心和希望,当遇到悲伤和忧愁的事情要学会自我调节,适度地表达和控制情绪,做到胜不骄、败不馁、喜不狂、忧不绝。

心理健康的大学生,应该具备良好的情绪状态、正确的自我观念、恰当的自我评价、完整的个性结构、和谐的人际关系和良好的择业心理,应该符合社会的要求,能充分发挥聪明才智和对环境有适应能力。倘若具备了以上素质,则我们的心理健康不成问题,则一定能在学业和事业上取得一定的成功

大学生的普遍年龄一般在18-25岁之间,从心理学的观点来看正处于青年中期,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他们又不能完全等同与社会上的青年,有着学习上的压力,又有着情感上的困扰。特别是近些年不断的有大学生因为心理问题而退学、自杀、杀人、抢劫,使得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著名心理学家朱兴暾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从事多年的大学生心理健康研究。在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农业大学、深圳大学等进行教师心理健康知识培训。

朱兴暾教授一直非常关注着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因为自身的性格比较开朗同时又有着丰富的学习和大学工作经历,所以他对大学生心理健康有着深刻的认识和理解。

来自学习与生活的压力。当今社会竞争已无处不在,已不在局限于工作当中,在日常的学习中大部分大学生都曾感到过学习的压力,但他们不知道该怎么去释放这些压力,久而久之精神就会长期处于高度紧张的状态下,极可能导致强迫、焦虑甚至是精神分裂等心理疾病的出现。

来自情感困惑和危机。大学期间情感问题是困扰着大学生的一个重点问题之一,大学生对情感方面的问题能否正确认识与处理,已直接影响到大学生的心理健康。大量个案表明,大学生因恋爱所造成的情感危机,是诱发大学生心理问题的重要因素,有的人因此而走向极端,甚至造成悲剧。

由于不善于交际,长期以来积累的心理压力。"风声雨声读书声,我不吱声;家事国事天下事,关我何事。""宿舍里面不吭气,互联网上诉衷肠。"这些顺口溜实际上反映了相当

一部分大学生的交际现状。有的同学有自闭倾向,不愿与人交往;有的同学为交际而交际,不惜牺牲原则随波逐流。

大学生法律案例分析汇编

案例: 19岁的大学生张某多次趁室友王某不注意时,使用对方的小灵通拨打电话。王某察觉话费异常后,打算查询话费清单。张某当心事情败露,于~年~月~日,携带事先准备好的尼龙绳,菜刀,水果刀,将王某骗至其居住寝室的楼顶,趁其不备持菜刀朝王某的头,颈,肩部,双手等部位连砍数十刀,直到自己认为已将王某砍死后才逃离现场。事后,倒在血泊中的王某被同学发现后送到医院抢救。经法医鉴定,王某已构成重伤并6级伤残。 分析: 一、 二、案例中张某已经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符合刑法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并且 没有正当防卫等违法阻却事由,故构成故意杀人罪。 三、 四、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犯罪行为引起的被害人损失,应负民事赔偿责任。可 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启示: 张某作为一名大学生却做出如此莽撞,冲动的行为,是一种法律意识不够强的表现。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普遍不高,可能有如下几个原因: 1、学校关于法律教育的课程明显是很少的,除了法学专业的学生,大部分学生只是 学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 3、大学生学习已经不是以学习知识为目的,而是为了不挂科。导致学生只是在考前 一两个星期苦读,而平时没有注重。应付考试之后又把只是抛到九霄云外。 4、大学生对于法律的了解普遍停留在皮毛的状态,就算知道,也不太重视。主要指 非法律专业的学生。 5、 6、高校对于学生法律教育相对较少。比较注重本专业学习的督促。有关法律知识的 活动几乎为零,没有很好的让学生明白法律的重要性。 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 2、增加法律教育的课程,较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法律教育,增加他们的法律知识。 3、 4、开展更多关于法律知识的活动,可以举行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带学生旁听审判等 等。 5、大学生要树立以学习知识为目的的良好心态,不单是为了应试,还要为了提高自己的文 化素养,法律知识。 6、 7、学生在课余时间可以多浏览关于法律的书籍,观看法制节目,增强法制观念。

大学生违法犯罪案例分析

大学生违法犯罪案例分析 摘要: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他们既是青年中有较多机会接受现代科学技术教育的一部分人,承担着振兴祖国科技事业、迎接新技术革命挑战的重担,并肩负着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但近年来,大学生违法犯罪数量的不断增长,严重程度的加深,大学生违法犯罪成为了备受关注的热点问题。有鉴于此,本文通过对大学生违法犯罪案例的分析,着力考察大学生犯罪的基本情况和原因,探究其犯罪的根源,并更多地从社会,教育,犯罪心理的角度提出预防对策,以减少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 关键词:大学生;违法犯罪;校园案例;成因分析 1.校园违法犯罪案例 2004年寒假马加爵因为打工没有回家,留在学校住宿。邵瑞杰和唐学李提早回到了学校。唐学李原本是住在校外的出租房的,只是因为那几天还是假期,校内宿舍的床位空置率较高而入住邵瑞杰和马加爵的317室。案发前几天,马加爵和邵瑞杰等几个同学打牌时,因邵瑞杰怀疑马加爵出牌作弊两人发生争执。曾被马认为与其关系较好的邵瑞杰说“没想到连打牌你都玩假,你为人太差了,难怪龚博过生日都不请你……”,马认为他的这番话伤害了自己的自尊心,转而动了杀机。在2013年10月1日2日的锵锵三人行节目中,李玫瑾教授透露马加爵真正的杀人动机之一是因为寒假期间涉及性的行为 (外出嫖娼) 被室友发现,当年之所以不公布真相是怕给受害者和加害者家属造成二次伤害。 马加爵利用电脑在互联网上查阅资料,确定用杀人后流血相对较少的铁锤作为他的作案工具,同时查阅了一些省份的地理资料及登录过公安部的网站。他在自己电脑上查阅的这些资料后来成为警方的查案线索。马加爵到一个旧货市场买了一把石工锤,据其自称为了使用方便,他请店主把锤子的木柄锯短。马加爵把锤子藏在宿舍楼内厕所的隐蔽处,但后来却被人偷走。他又到同一间商店再买了一把锤,并同样让店主锯断。他还买了日后用于捆扎尸体的黑色塑料袋、胶带纸,又制作了假身份证以备逃跑时使用。 唐学李的存在成为马加爵杀人的障碍,因此马决定先除掉他。2月13日晚,马加爵趁唐学李不备用石工锤砸向其头部,杀死唐学李后马用塑料袋扎住唐的头部,藏进衣柜锁好。14日晚,邵瑞杰回到宿舍,因隔壁宿舍同学已经回来他只好回到317室。马加爵趁其洗脚时用石工锤把他砸死。15日中午,杨开红到317室找马加爵打牌,马趁机用同一办法将他杀死。当晚马加爵到龚博的宿舍,跟龚博说317室打牌三缺一,将其引到317室后杀死。四人的尸体均被马加爵用黑色塑料袋扎住头部后放入衣柜锁住。据马加爵本人事后指称,当时曾有一广西老乡过来找马加爵打牌,马加爵曾打算将其杀死,因其曾为马加爵到饭堂拿饭,加上马加爵觉得他平时对其不错而没有动手。 15日当天,马加爵到云南省工商银行汇通支行学府路储蓄所分两次提取了350元和100元人民币现金。杀死4人后,马加爵在2月17日带着现金和自己之前制作的假身份证乘坐火车离开。在火车站他的假身份证被警察查到,但由于其案情还未被发现,他得以逃脱并乘坐到广州的火车离开。 2004年2月23日中午13时18分,结束寒假刚返校不久的云南大学北院鼎鑫学生公寓6幢317室两名学生感觉宿舍有异味,遂一起打扫卫生,发现本室一衣柜内有液体流出并带有臭味后,随即向学校宿舍

大学生法律案例分析报告

大学生法律案例分析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 校园法律案例分析教师误伤学生 案例:在本案中,原告欣欣,男, 10岁,某小学学生;被告为原告的教师王适之,男,28岁;第三人为原告所在学校和某镇教办。原告诉称: 1992年6月19日上午上第一节课时,由于我同桌不专心听课,教师王适之使用竹制教鞭拍击学生某桌面,以示教训某,不料打断教鞭头。致碎片飞插入我的左眼睑及眼球角膜,后经治疗,也未见效。1992年7月13日经县人民医院检查,诊断为眼外伤,瞳孔闭锁。1992年8月20日,再到某眼科医院检查诊断为旧性眼球钝伤。现要求被告赔偿我的药费、亲属的误工费1800元、伤残生活补助费27500元,共30450元。被告辩称:我当时在执行公务,用教鞭击课桌,以示警告违纪学生,不料教鞭破裂飞出碎末刺

着原告的左眼皮上,后来原告自己拔下,但当时我未发觉,后我知道原告眼伤曾向学校领导及班主任多次提议去医院检查治疗,而原告家属却说:只是热毒严重,不用麻烦了。后由于不及时找专科医院治疗,才导致眼睛失明。因此,我不应负全责。第三人述称:原、被告所述的受伤、治疗过程都是事实。由于被告的行为是过失行为,不是故意造成原告眼睛失明的,所以我们希望合情合理解决。经人民法院审理查明: 1992年6月19日上午上第一节数学课时,被告王适之检查学生背诵乘法口诀,因学生某不能背诵,且东西望,被告王适之便用教鞭拍击的课桌以示警告集中精神。但在拍击时,不料有一粒比牙签还细小的竹屑飞插入的同桌即原告左眼眉毛下的眼皮,原告即拨出,当觉得痛和出血时便小声哭。后被告发现即停止上课来问及病否和察看眼睛,并叫原告到卫生站看病。由于当时原告不愿去,结果到中午放学时才由班主任用

大学生犯罪事件调查报告

大学生犯罪事件调查报告 在近几年的犯罪案件中,出现了一个本不该出现的犯罪群体:大学生。这些生活在象牙塔中、备受社会关注的天之骄子们为何走上犯罪的道路,承办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注意什么问题?带着这些问号,我对本市检察院受理的大学生犯罪案件进行了调查分析。 一、大学生犯罪特点 (一)犯罪类型:大学生犯罪涉及的罪名十分单一,从目前统计情况看,仅涉及盗窃和故意伤害这两种罪名,笔者在调查前主观认为应存在的高智商犯罪没有一例;涉案大学生男女比例为7:1,男大学生主要涉嫌故意伤害罪,女大学生无一例外全部是涉嫌盗窃罪; (二)涉案金额(后果):涉嫌盗窃罪的大学生们下手的目标都是移动性强的个人物品,如移动电话、信用卡、随身听等,且涉案金额都比较小,多数都在千元左右,仅有一例涉案金额为七千元(审查结果为不起诉);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情节最高是“轻伤偏重”,绝大多数为轻伤; (三)侵害客体:大学生犯罪侵害的客体多是同学,越熟悉的人越容易成为被侵害对象,如同宿舍同学。不认识的人被侵害权益的仅有两例(故意伤害罪一例、盗窃罪一例); (四)强制措施:大学生犯罪以取保候审为主要强制措施,且被

取保人一般能遵守法律,仅有一例因传唤不到而改变强制措施的; (五)处理结果:处罚一般都较轻。不起诉案件占15%,其余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刑罚;在审理程序上一般适用简易程序。 (六)年龄结构:以本科一、二年级和专科一年级的学生为主。本科三、四年级学生犯罪的情况没有出现一例。 (七)犯罪主观故意:这些大学生主观恶性比较小,没有顽抗情绪,全部都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且口供十分稳定,从侦查阶段到庭审阶段,均未出现翻供现象。 二、大学生犯罪原因分析 1、大学生法律意识普遍淡漠。 就我国目前的教育体系来看,重心仍然在于学历教育,而非素质教育。虽然几经呼吁这种“重学历、轻素质”的情况有所改观,但还远远没有达到理想状况。在中小学的课本当中没有关于普法教育的内容,就算是在大学,也仅仅是在大学一年级时开一门必修课“法律基础理论”。在这种教育制度下,从学生到家长都只注重分数,而忽略素质教育,守法的概念也就十分淡漠了。2、社会环境的影响。 大学生们虽然已经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成年人,但由于绝大多数属于自幼上学、很少接触社会,其心理状态还没有达到成年人的成熟度,周围的环境对他们影响不容忽视。

大学生犯罪的案例

大学生犯罪的案例 【篇一:大学生犯罪的案例】 1上海对大学生网上创业也作出了相关的优惠规定,针对上海市高等 院校毕业的学生、在职职工参加中高层次的技能培训,鉴定合格后 补贴一半的培训费用,上海大学生创业贷款详细的内容请阅读下文。上海大学生创业贷款的政策 上海大学生创业小额贷款融资 2西安大学生创业贷款的最高额度为50万,值得注意的是,大学生 从事个体经营申请小额贷款,将贷款额度提高10万元,从事微利项 目的,由财政全额贴息。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 西安大学生创业贷款 法人代表户籍改为陕西省境内 今年,西安市发放大学生创业贷款191笔,金额7505万元,发放大学生小额贷款1245笔,金额9413万元。目前,西安市市级财政已 筹措5000万元设立大学生创业基金,并成立西安市大学生创业贷款 协调工作办公室。此次也放宽了大学生贷款方面的条件。 贷款条件 对近五年毕业或年龄不超过三十五周岁、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高校 毕业生,创办的经济实体注册地和纳税关系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贷款,期限两年,大学生创业贷款执行 基准利率,不上浮,按期 3首先,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要年满十八岁,已经有一定的自由资金、持有营业执照、在银行开结算账户等条件,关于大学生创业贷 款申请资料的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 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要求 (1)大学生创业贷申请者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贷 款行所在地合法居住证明,有固定的住所或营业场所; (2)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及 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稳定的收入 和还本付息的能力; (3)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投资项目已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4)大学生创业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银行信贷政策规定,不 允许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 4在校大学生就业案例

大学生法律案例分析

大学生法律案例分析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校园法律案例分析教师误伤学生 案例: 在本案中,原告张欣欣,男, 10岁,某小学学生;被告为原告得教师王适之,男,28岁;第三人为原告所在学校与某镇教办。原告诉称: 1992年6月19日上午上第一节课时,由于我同桌不专心听课,教师王适之使用竹制教鞭拍击学生陈某桌面,以示教训陈某,不料打断教鞭头。致碎片飞插入我得左眼睑及眼球角膜内,后经治疗,也未见效。1992年7月13日经县人民医院检查,诊断为眼外伤,瞳孔闭锁。1992年8月20日,再到某眼科医院检查诊断为陈旧性眼球钝伤。现要求被告赔偿我得药费、亲属得误工费1800元、伤残生活补助费27500元,共30450元。被告辩称:我当时在执行公务,用教鞭击课桌,以示警告违纪学生,不料教鞭破裂飞出碎末刺着原告得左眼

皮上,后来原告自己拔下,但当时我未发觉,后我知道原告眼伤曾向学校领导及班主任多次提议去医院检查治疗,而原告家属却说:只就是热毒严重,不用麻烦了。后由于不及时找专科医院治疗,才导致眼睛失明。因此,我不应负全责。第三人述称:原、被告所述得受伤、治疗过程都就是事实。由于被告得行为就是过失行为,不就是故意造成原告眼睛失明得,所以我们希望合情合理解决。经人民法院审理查明: 1992年6月19日上午上第一节数学课时,被告王适之检查学生背诵乘法口诀,因学生陈某不能背诵,且东张西望,被告王适之便用教鞭拍击陈得课桌以示警告集中精神。但在拍击时,不料有一粒比牙签还细小得竹屑飞插入陈得同桌即原告左眼眉毛下得眼皮,原告即拨出,当觉得痛与出血时便小声哭。后被告发现即停止上课来问及病否与察瞧眼睛,并叫原告到卫生站瞧病。由于当时原告不愿去,结果到中午放学时才由班主任用自行车送回家,第二天原告继续坚持上

大学生违规违纪违法经典案例汇编

大学生违规违纪违法经典案例汇编消防篇 案例一 2004年11月26日下午15时左右,某高校经济学院学生陈某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热得快,停电后未将插头拔下,并顺手将热得快放于抽屉中,来电后引燃抽屉中的物品,造成火险,幸被及时扑灭,未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案例二 2006年3月27日晚19时左右,某高校外国语言文学学院学生杨某在洗漱间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热得快,离开寝室时忘记拔掉插头,导致暖水瓶爆炸,引发火险,幸被及时扑灭,未造成财产损失。 生命,只有一次;火灾却与生命息息相关。关注消防,热爱生命,抵御和防范火灾,是当今人类进步与发展的一大主题。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我们只有了解和掌握消防科学知识,提高防范能力,才能更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对生命的侵袭。大学生在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中具有重要地位和独特作用。据统计,高校内70,,80,的火灾发生在学生公寓。学生是学生公寓的主人,因此预防学生公寓火灾,学生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如果学生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常识缺乏,扑救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互救能力低下,一旦发生火情,势必酿成灾害,后果不堪设想。因此, 希望同学们引以为戒,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治安篇 案例三

2006年2月20日下午14时左右,某高校经济学院学生刘某趁寝室无人之机,找来锁匠撬开同寝室同学张某的衣柜,并拿走其放在衣柜中的招商银行卡,通过此卡,刘某取走了张某卡内存款3100元,取完钱后刘某又将招商银行卡放回张某的衣柜里。 案例四 2006年3月7日下午14时30分左右,某高校外语学院黄某回到学生公寓8栋108寝室,发现同寝室同学张某存放笔记本电脑的柜子未锁,遂打开柜子,取出电脑,并将电脑藏入所住公寓顶楼无人居住的房间,事后伪装发案现场,并向该校保卫处报案。 案例五 2004年12月9日中午,某高校经济学院学生刘某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学生杨某、李某等人喝酒聊天,当聊到与管理学院学生廖某的过节时越想越气,遂冲到学生公寓14栋242室,把廖某叫到楼道里进行殴打,杨某、李某在拉劝中趁机对廖某某进行踢打。当天下午,廖某的同寝室同学韦某回到宿舍后,得知寝室门被刘某踢坏、廖某又被刘某殴打后,便与管理学院学生戴某一起找刘某“评理”。 案例六 2005年1月10日晚,某高校经济学院学生宋某邀集同院学生张某、葛某一起到学生公寓10栋6楼找用红外线发射器照射自己的人。当他们看见生命科学学院学生周某手中有红外线发射器,就认定是周某所为并对周某进行了殴打。随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学院学生刘某、娄某、官某、叶某知道了这一情况,并与周某一起找宋某“评理”。双方在学生公寓14栋4楼的楼道间发生激烈争执,继而动手群殴。 案例七

大学生案例分析

一、解析大学生违法犯罪的特点 1、侵犯的客体以财产利益为主,犯罪类型多样化。在大学校园里面,70%以上的刑事案件主要涉及到盗窃罪、诈骗罪、抢劫罪等罪种,这些罪种所侵犯的客体都是财产所有人或管理人的财产利益。绑架、杀人、伤害、强奸等侵害人身权案件也逐进有所抬头的趋势。 2、犯罪主体范围逐近扩大化。犯罪主体范围扩大化包括几方面:一是从院校的办学层次、从重点与非重点来看,过去犯罪的学生主要是来自高职与民办院校,而逐步向重点院校蔓延。例如,马加爵案件、周一超案件、刘海洋案件等一些名牌院校的学生犯罪。二是从学历来看,也不排除硕士生、博士生。三是从成绩优秀来看,一些成绩“非常优秀”的学习尖子”也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3、低龄化。由于人们受教育观念的转变,很多家长都希望自己孩子过早地接受教育,这也形成了很多低龄学生较早地进入大学校园,接受高等教育的现象。 4、团伙性。所谓团伙犯罪,是指犯罪行为人有组织、有目的地纠合在一起,共同实施犯罪的行为。团伙性犯罪的发生来自几个因素;1、老乡会;2、哥们义气;3、某些利益的一致性。很多大学生拉帮结派,相互寻找保护、依赖,容易形成一个犯罪集团。在大学校园里面,集体团伙性的打架斗殴现象越来越突出。 5、智能性。犯罪手段日益“高智能化”。主要类型有:侵害计算机网络。编制、传播计算机病毒,利用计算机网络诈取钱财。随着互联网的高度发展,大学生利用计算机实行各种犯罪的可能性非常大,且手段十分隐蔽,方法非常高端。 二、大学生违法犯罪的原因 大学生违法犯罪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社会原因。 (1)文化因素,价值观错位。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以及腐朽思想和不良网络文化是导致大学生犯罪的原因之一。 (2)就业因素。很多大学毕业生,不能更快地安置好自己的工作,只是临时性工作,收入不稳定,是违反犯罪的主要原因。 2、学校原因。 (1)管理方面。由于高等学校的过度地扩招生源,导致了学校管理体系跟不上学生数量的节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滞后。其次,存在重知识“输入”而轻思想品德的“塑造”,缺乏科学的管理机制,有的学生夜不归宿、逃课旷课、赌博醉酒等也无人过问。 (2)法制教育。院校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的不重视。 3、家庭原因。 家庭是孩子最原始接受教育的环境。家庭的教育方式的好与坏,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与决定着孩子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一些家长对孩子的过度溺爱,放纵孩子,从小就饭来张口,衣来伸手的不良生活习惯。形成好逸恶劳,挥霍无度的不良习气。有些孩子因为长期从家来要钱,家长更是百依百顺,恐怕自己的孩子受委屈。其中,处于溺爱型家庭、打骂型家庭、放任型家庭、失和型家庭等“问题家庭”的大学生较之正常家庭的孩子更容易犯罪。原因就是缺乏适当的教育方法和健康的教育方式。 4、自身原因。 内因是决定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本因素。 (1)大学生自我定位的错误。有些大学生由于受到社会中的不良风气影响,在人生的价值观、世界观方面产生了误解。 (2)健康心理品质的缺失,造成心理的不成熟。大学生作为社会的一个典型群体,正处在学知识,长才干时期,心理与生理正趋向成熟型转变阶段。一些学生由于种种的原因不能适应校园里面的生活,在心理上造成巨大的压力和

大学生犯罪案例分析

大学生犯罪案例: 犯罪嫌疑人周瑞(化名),鞍山科技大学三年级学生。2003年五六月间,他在校内连续作案6起,共偷窃同学钱物6000余元。令人难以原谅的是,这已经是周瑞在大学的第二次作案。然而,周瑞身后那个位于河北农村的偏僻贫穷的家,还有他苍老多病、老泪纵横的父母,又不免让人心生怜悯。 2003年五六月份,鞍山科技大学几个教室里,连续发生了多起盗窃案。随着几位同学的现金、手机、随身听、CD机的相继“失踪”,原本充满朗朗读书声的教室渐渐被一种不安和猜疑所笼罩。 6月5日,几名学生走进空荡的教室中时,发现有人竟然正试图把手伸进别人的书包,企图盗窃,这个人就是21岁的大学生周瑞。经调查,周瑞一个月间先后盗窃同学随身听、钱物6起,总价值6000余元。2003年6月19日,当同学们正在进行紧张的期末复习时,周瑞被公安机关以盗窃罪拘捕。 老师和同学们看着周瑞的目光是复杂的,有惋惜,有鄙视,更有失望———因为这已不是周瑞第一次作案。 2001年9月,周瑞刚入学的第一个月,就私自拿走了同寝室一位同学放在寝室内的太平洋卡,并取走了其中的1800元钱。事后,周瑞主动承认了错误,退还了1800元钱。考虑到周瑞家庭贫困的现实情况,而且他的认错态度也较好,学校给予周瑞一次改过的机会:把原来立即开除学籍的处分改为留校察看一年。 在法庭上,周瑞交代作案动机时说,自己第二次向同学伸手的原因跟第一次一样:因为家庭窘迫,没钱生活,所以一时冲动,把手伸向了同学。他拿走同学的手机和随身听等物品,只是希望卖点儿钱,做自己的生活费。然而,良心的谴责一直让周瑞无法卖掉同学的东西,于是便保存在自己的箱子中。周瑞也想过用各种办法去挣钱,但是都没有结果。这也许跟他过于内向的性格有关。他说,自己的内心经历了无数次煎熬与斗争,明明知道自己做错了,可又没有勇气承认,直到被当场抓获。 案例分析:了解了这个案例后,我想到了这样一句话: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因为贫穷,周瑞在法律面前终究没有控制住自己。是的,周瑞值得同情,但是同样也可恨。可怜的村中难得的大学生将前途毁于自己手中,可恨的是作为村中难得的大学生却就这样葬送了自己。周瑞的情况值得我们同情,但是这并不是能犯罪的理由。尽管周瑞的也曾经有过心理挣扎,但仍然一而再再而三的知法犯法,这是绝对不能容忍的。面对贫穷,周瑞应当通过自己的努力去改善这一切,而并不是将罪恶之手伸向同学的财产。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也反应了社会对于贫困学生的帮助还比较缺乏,社会对于学生社交能力的培养也还远远不够,否则周瑞也不会在想尽各种方法挣钱这点上毫无结果了。 这个案例给我们的启示有以下几点: 1.案例中看出现在大学生群体中知法犯法的情况还是存在的,这可能有各种因素导致,但 从根本上还是应当加强、加深大学生法制教育,让大学生更完善的了解法律,找准底线。 2.案例中犯罪嫌疑人周瑞内向孤僻的心理也是造成其犯罪的一大动因,在学校期间,加强 学生心理素质的培养,健康、积极、向上的心理的锻炼都是重要且有待改善的。否则,周瑞也不会在生活方面屡次碰壁而最后选择了犯罪。 3.案例中犯罪嫌疑人的有着十分贫穷的家庭背景,而其也是因为实在由于生活上的困难, 做过相当艰难的心理斗争后选择了犯罪。这让我们意识到有必要再一步加强对特殊学生的照顾措施,让其能够简单、方便的享受资助,得到基本的生活以及学习资料,安心完成学业。

大学生犯罪案例及其分析

对大学生犯罪现象问题的探讨与研究 摘要:大学生犯罪的现象日益严重,给社会造成了重大损失。如何减少大学生犯罪,已逐渐成为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从当代大学生犯罪现象着手,较系统地分析大学生犯罪的特点和原因,从而探寻减少大学生犯罪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关键词:大学生犯罪现象犯罪特征犯罪原因犯罪预防 近年来,一些被人们视为“天子骄子”,具有高智商、高素质、高层次的大学生们纷纷触犯法律,身陷囹圄,断送了自己美好的前程,应该说这是十分令人痛心的。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这类高校学子违法犯罪现象有明显增加的趋势,这就不能不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和重视。 一、当代大学生犯罪的特点: 1、犯罪数量增加 据调查,大学生犯罪案件数量及犯罪人数自1999年起开始上升。2001年比1999年增加了54.5%,2002年较之2001年又增加了97.1%。 2、类型多样化 大学生犯罪多以财产型和伤害型为主,但同时出现了一些新类型案件。大学生犯罪开始向多样化和智能化发展,犯罪手段比一般犯罪表现出高智能、高技术性以及高隐蔽、高危害性。比如某些大学生利用“黑客”软件,盗取某公司上网账号和密码,不仅自己使用,而且还向好友传播,给该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达几万余元;还有某些博士硕士利用所学科学知识研制冰毒,从事毒品交易活动等等。 3、犯罪主体范围扩大。 在前几年,犯罪大学生多出自民办大专院校,而现在来自重点大专院校甚至名牌院校的犯罪大学生较往年明显增多。据上海一项关于“校园犯罪”的调查,在犯罪的51名大学生中有16人来自重点院校,占了总数的31%。 在大学生犯罪中,其中不乏博士生和硕士生,例如在2001年大学生犯罪案件抽样调查28件34人中,就有硕士研究生2件2人。 法官在调查中还发现,女大学生犯罪也在增加,在2002年67名犯罪大学生中,女大学生有11人,其中盗窃10人。 当代社会中,大学生犯罪有增长趋势,而且大学生犯罪向多样化、智能化方向发展。一些所谓的“学习尖子”也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这些现象的出现决非偶然。 原因浅析: 1、市场经济深刻地影响、塑造大学生的行为、思想 上世纪90年代的中国处于一个社会转型期,市场经济获得飞速发展。这种变化深刻地影响着社会成员,当然当代大学生也是被影响的一部分。这种影响是两面的,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不可否认的巨大的积极作用,与此同时,由它带来的无序性引发了人们思想上的某种混乱。

大学生违法犯罪案例分析

大学生违法犯罪案例分析 一、案例: 2005年9月下旬,浙江温州警方宣布,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7·28”跨省抢劫杀人案告破。令人震惊的是,干下抢劫杀人重案的犯罪嫌疑人罗吉军和卓科,竟是从长沙岳麓山下某知名高校走出来的“天之骄子”。而他们作案的动机,则是为了获取创业的“第一桶金”,早日实现当老板的梦想。他们此前还在深圳劫杀了一名的哥。 沉迷程序设计误了学业 今年27岁的卓科,1978年出生于四川省乐山市仁寿县一个贫困的小山村。1998年,卓科以优异成绩考入长沙某知名高校的数学与计量经济学院,成为村里走出来的第一名大学生。 读大二时,卓科还保持着勤奋的本色。但他看到身边的同学一个个谈起了恋爱,经常在饭店和歌舞厅出入,心理便失衡起来。从1999年下学期开始,卓科便很少参与班上的集体活动,甚至和同寝室的同学都很少交流,整天沉溺于网络之中,琢磨着那些在外人看来极其乏味的程序代码。读大三那年,他设计编写的“企业资源计划软件”,令国内多家知名软件公司的老总刮目相看,纷纷邀请他去工作。 由于卓科一门心思想着自己的程序设计,导致学业每况愈下。2002年6月大学毕业时,由于差了0.5个学分,他没能拿到毕业证书。 尽管如此,他还是在一家高科技公司找到了工作。老总对他非常赏识,打算只要试用3个月就办理转正手续。可惜3个月后,他因拿不出大学毕业证书,只得选择主动辞职。 结识损友劫杀的哥 就在卓科的人生陷入低谷的时候,他遇上了一个所谓的朋友——罗吉军。罗吉军也是四川人,1998年同样毕业于长沙那所知名高校的化工系。由于校友兼老乡关系,两人很快便成了“铁哥们”。 罗吉军当时系广州一家集团公司的部门经理,日子过得非常滋润,公司还为他配了专车。但没过多久,随着该公司原负责人因经济问题出事,罗的日子便不好过了。罗干脆辞掉工作,和卓科来到深圳“闯世界”。可他们在外面奔波了好些天,也没有找到工作,两人的积蓄很快花光了,连房租都拖欠了一个多月。 2004年9月的一个夜晚,罗吉军专门将卓科约到海边,两人作了一番“推心置腹”的交谈后,罗吉军鼓动卓科和他一起找有钱的老板下手,自己筹钱办企业当老板。 两人一拍即合。此后一段时间,罗吉军和卓科悄悄地跟踪那些坐名车的老板,伺机寻找下手的机会。可这些老板大多带有保镖,防范非常严密,令他们无法得手。于是,两人只得靠打零工维持生计。 为了方便跟踪那些老板的车辆,罗吉军和卓科决定先搞辆汽车,他们将作案目标瞄准了司机。2004年12月初的一天晚上,他们携带水果刀、电击棍和绳索等作案工具,在深圳桂芳苑小区打了一辆非法营运的“黑的”,伺机杀死了司机,

当代大学生犯罪之剖析

当代大学生犯罪之剖析 摘要:大学生犯罪的现象日益严重,给社会造成了重大损失。如何减少大学生犯罪,已逐渐成为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从当代大学生犯罪现象着手,较系统地分析大学生犯罪的特点和原因,从而探寻减少大学生犯罪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关键词:大学生犯罪现象犯罪特征犯罪原因犯罪预防近年来,一些被人们视为“天子骄子”,具有高智商、高素质、高层次的大学生们纷纷触犯法律,身陷囹圄,断送了自己美好的前程,应该说这是十分令人痛心的。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这类高校学子违法犯罪现象有明显增加的趋势,这就不能不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和重视。 一、当代大学生犯罪的特点: (一)犯罪数量增加据调查,大学生犯罪案件数量及犯罪人数自1999年起开始上升。20XX年比1999年增加了%,20XX年较之20XX年又增加了%。 (二)类型多样化大学生犯罪多以财产型和伤害型为主,但同时出现了一些新类型案件。大学生犯罪开始向多样化和智能化发展,犯罪手段比一般犯罪表现出高智能、高技术性以及高隐蔽、高危害性。比如大学生卢某就利用“黑客”软件,盗取某公司上账号和密码,不仅自己使用,而且还向好友传播,给该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达几万余元;还有某些博士硕士利用所学科学知识研制冰毒,从事毒品交易活动等等。 (三)犯罪主体范围扩大。 在前几年,犯罪大学生多出自民办大专院校,而现在来自重点大专院校甚至名牌院校的犯罪大学生较往年明显增多。据上海一项关于“校园犯罪”的调查,在犯罪的51名大学生中有16人来自重点院校,占了总数的31%.在大学生犯罪中,其中不乏博士生和硕士生,例如在20XX年大学生犯罪案件抽样调查28件34人中,就有硕士研究生2件2人。 法官在调查中还发现,女大学生犯罪也在增加,在20XX年67名犯罪大学生中,女大学生有11人,其中盗窃10人。 二、当代大学生犯罪的原因: (一)市场经济冲击、改变大学生的思想价值观。 在市场经济条件影响下,物质利益已经不再被人们视为是“拜金主义”和“思想腐化”的反映,这块昔日烫手的“山芋”反而成为现代社会生活中的

大学生法律案例分析

大学生法律案例分析 案例:在本案中,原告张欣欣,男, 10岁,某小学学生;被告为原告的教师王适之,男,28岁;第三人为原告所在学校和某镇教办。 大学生心理问题引发的违法犯罪案例分析 1、追求享乐心理 这是大学生中较为普通的一种心理现象。在校大学生没有经济收入,但一些人往往又追求高消费、摆阔气,整天想着不劳而获,做人上之人。这类大学生的家庭条件往往并不困难,但他们追求高消费,享乐成了优势需要,一旦手头“吃紧”,向家里伸手又难以满足时,便产生通过盗窃、诈骗等手段获取不义之财的动机。 [典型案例] 某重点大学学生高某其父母皆为工薪阶层,入学不久他找了女朋友。起初,家里每月给的600元的生活费完全可以应付每个月的生活开支。但是,从第二学期开始他经常带着女朋友出入宾馆、饭店,600元的生活费显得捉襟见肘。于是,他整天与朋友一起潇洒之后想得最多的就是怎样能弄到钱。xx年5月的一天,他同寝的李同学亲戚给他捎来2000元,还未来得急存入银行,便被高某盗走。 案发后,高某被开除学籍,同时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案例解析] 高某追求享乐的心理需求,导致了他犯罪行为的发生。据资料显示,目前大学生盗窃行为及个别女大学生卖淫行为的发生,主要原因都是追求享乐。 2、打击报复心理

大学生正处于心理成熟的过渡期,看问题缺乏全面性,对困难和挫折缺乏想象力,有较强报复心理。有的人恋爱不成而生恨,有的人被对方非礼后千方百计寻求报复,有的人仅仅因为一两句话或一点小事,就认为被对方侮辱便想伤害对方。 [典型案例] 吉林省某高校学生江某下课后与女朋友一起回寝室,迎面走过来的同专业男同学刘某看了女朋友一眼,江某大为不快,与刘发生口角,进而殴打在一起。在两人撕打过程中,江觉得没占到便宜,在女朋友面前很没有面子,后又回到寝室拿来一把水果刀,将刘某刺伤,造成重伤害。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时被学校开除学籍。 [案例解析] 由报复心理引发的犯罪在青年人违法犯罪中占较大 比例。江某即属于报复心理很强的一类人。大学生青春年少,血气方刚,对事情缺乏忍耐,动辙报复于人而酿成终生大错,小不忍则乱大谋,自古成就大事者,必先学会忍。否则,你报复我,我再报复你,那世界将永无宁日。 3、寻求刺激心理 大学生普遍具有较强的求知求新欲望,但如果在求知求新过程中低级的情绪体验—寻求刺激成为优势需要时,往往会迎合那些情调低下的东西或满足自我畸形的求新求奇的心理,而形成不正常的寻求刺激心理。 [典型案例] 南京某高校一位女大学生煞费苦心设计作案手段实 施盗窃。每每盗窃成功后,又将盗来的物品精心销毁或遗弃。被捕后

大学生犯罪案例分析 (1)

大学生犯罪案例分析 案例:成都体院两个大二学生,从租住屋骑电瓶车上学的路上,在高升桥路口,与好又多一男员工发生擦挂、争吵。二人随即下车,一人飞起一脚踢向该男子,另一人在该男子没倒地前又踢一脚。两人随即骑电瓶车去学校。该人当场死亡。警察根据天网信息,3小时即在教师抓获了两人。两人听说刚打倒的人已经死亡,随即瘫软在地,嚎啕大哭。 分析: 案例中两体院大学生因争执而故意伤人,行为冲动而致人死亡,《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同时,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后果的发生,是犯罪故意。以此来看,体院两大学生因一时冲动而故意伤人,被警察抓获时才认识错误,但必须承担刑事责任。这两个案例体现出当代大学生犯罪的其中两个原因:无知与冲动。 大学生法律意识普遍浅薄。就我国目前的教育体系来看,重心仍然在于学历教育,而非素质教育。虽然几经呼吁这种"重学历、轻素质"的情况有所改观,但还远远没有达到理想状况。在中小学的课本当中没有关于普法教育的内容,就算是在大学,也仅仅是在大学一年级时开一门必修课"法律基础理论"。在这种教育制度下,从学生到家长都只注重分数,而忽略素质教育,守法的概念也就十分淡漠了. 大学生尚未真正踏入社会,行事易冲动。虽然已经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成年人,但由于绝大多数属于自幼上学、很少接触社会,其心理状态还没有达到成年人的成熟度,做事很多时候不会考虑后果,不知轻重。 大学生犯罪给社会造成了严重的损失,要预防或减少犯罪事件的发生,必须加强法制教育,让大学生多接触社会。在对大学生进行知识技能的培养中,也要完善他们的人格。

大学生犯罪案件的调查分析

大学生犯罪案件的调查分析 在我院近两年受理的刑事案件中,出现了一个本不该出现的犯罪群体:大学生。这些生活在备受社会关注的天之骄子们为何走上犯罪的道路,承办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注意什么问题,怎样才能减少大学生犯罪现象?带着这些问号,笔者对我院受理的大学生犯罪案件进行了调查分析。 一、大学生犯罪特点 (一)犯罪类型:大学生犯罪涉及的罪名十分单一,从目前统计情况看,仅涉及盗窃和故意伤害这两种罪名,笔者在调查前主观认为应存在的高智商犯罪没有一例;涉案大学生男女比例为7:1,男大学生主要涉嫌故意伤害罪,女大学生无一例外全部是涉嫌盗窃罪; (二)涉案金额(后果):涉嫌盗窃罪的大学生们下手的目标都是移动性强的个人物品,如移动电话、信用卡、随身听等,且涉案金额都比较小,多数都在千元左右,仅有一例涉案金额为七千元(审查结果为不起诉);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情节最高是“轻伤偏重”,绝大多数为轻伤; (三)侵害客体:大学生犯罪侵害的客体多是同学,越熟悉的人越容易成为被侵害对象,如同宿舍同学。不认识的人被侵害权益的仅有两例(故意伤害罪一例、盗窃罪一例); (四)强制措施:大学生犯罪以取保候审为主要强制措施,且被取保人一般能遵守法律,仅有一例因传唤不到而改变强制措施的;

(五)处理结果:处罚一般都较轻。不起诉案件占15%,其余均判处刑期三年以下刑罚,在审理程序上一般适用简易程序。 (六)人员成分:在涉案大学生中,以民办高校的本专科、高等院校成人教育学院的本专科和公立高等院校的专科为主。在笔者收集的案例中尚未出现公立高等院校本科学生犯罪的情况。 (七)年龄结构:以本科一、二年级和专科一年级的学生为主。本科三、四年级学生犯罪的情况没有出现一例。 (八)户籍特征:以外地来京上学的大学生为主。仅有两例本地学生犯罪案例。 (九)犯罪主观故意:这些大学生主观恶性比较小,没有顽抗情绪,全部都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且口供十分稳定,从侦查阶段到庭审阶段,均未出现翻供现象。 二、大学生犯罪原因分析 1、大学生法律意识普遍淡漠。 就我国目前的教育体系来看,重心仍然在于学历教育,而非素质教育。虽然几经呼吁这种“重学历、轻素质”的情况有所改观,但还远远没有达到理想状况。在中小学的课本当中没有关于普法教育的内容,就算是在大学,也仅仅是在大学一年级时开一门必修课“法律基础理论”。在这种教育制度下,从学生到家长都只注重分数,而忽略素质教育,守法的概念也就十分淡漠了。 2、社会大环境和学校小环境的影响。 大学生们虽然已经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成年人,但由于绝大多数属

大学生犯罪案例及心理分析

案例1: 9名从事传销大学生打死不听话新人后抛尸珠江行凶的9人都是大学生,他们被师兄师姐骗进传销窝,从不情愿到“成长”为骨干,还将一名“不听话”的新人殴打致死……昨天, 9人在牛山法庭过堂25岁的计算机系大学生吴某亮本应有个大好前程,然而一切都随着他被骗进传销组织“杏花村”而改变了——他最终认同了传销的歪曲的价值观,成为传销骨干。和他有着类似经历的,还有其他8名大学生。24岁的大学生刘某智被骗进“杏花村”,由于“不听话”,吴某亮等上述9人商议后决定“送人”——他们殴打刘某智,威逼其交纳3800元的“加盟费”,直到将其殴打致死,然后将其尸体抛入珠江。 去年1月-6月,吴某亮等9人先后归案,吴某亮是因为忍受不了良心的折磨而选择了自首。 昨天,吴某亮等9名大学生嫌犯涉嫌故意伤害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在(东莞)牛山法庭开庭审理,他们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案件将择日宣判。 庭审 9名被告都是大专以上学历 昨日上午,吴某亮、刘某星等9人涉嫌故意伤害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在牛山法庭开庭审理。根据检察院起诉书,吴某亮等人都是一个名叫“杏花村”的传销组织的领导级人物,其中刘某星职务最高,是“片长”,负责管理几个不同的“家庭”,他有调动人员和动用钱物的权利。汪某周职务最低,是“家长”,负责管理“杏花村”这个家庭。

根据庭审情况,吴某亮等9人都是80后,都具有大专以上的学历,他们大多是刚走上社会的毕业生,成员之间多为同学、校友和师兄、师妹的关系。9名被告中,何某芬和牟某鑫是同学关系,何某芬以网络营销为由,将牟某鑫骗到传销窝点,吴某亮也是被同班同学骗来传销的。 吴某亮等人思路非常清晰,说话很有文采,吴某亮在接受采访时出口成章:“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一个人很难面对自己的错误”。 引子: 大塘头东街6号704房 “杏花村”是一个传销窝点的名字,位于东城区大塘头东街6号704房。为了防止被骗来的新人逃脱,同时也为了规避警方的侦查,“杏花村”实行封闭式管理。十几个人组成一个“家庭”,吃住在一起,手机统一上交,定时发放向家里人“报平安”。 “杏花村”名义上经营的产品是“瑞士金表”,其中很多成员都是以找工作为名被骗来的大学生,大学生吴某亮和牟某鑫就是这样被自己的师兄、师姐骗来的。原本他们也是百般不情愿,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都成了传销骨干。 据警方查明,自2006年起,吴某亮、杨某坤、刘某星、曲某江、牟某鑫、于某山、焦某波、何某芬、汪某周9人先后来到“杏花村”。截至案发时,刘某星、于某山、何某芬、牟某鑫都已经达到了B级经理,吴某亮、杨某坤、曲某江、焦某波均已达C级大主任。其中,刘某星职务最高是“片长”,汪某武是杏花村的“家长”。 第一幕:新人“不听话”

大学生网络犯罪案例

大学生网络犯罪案例 今年元月,仙桃市龙华山派出所民警在办理第二代身份证时,发现办理第二代身份证所用的计算机已中毒,即使杀了毒,随后也会恢复原貌紧接着,该局部分办公计算机,也因中了猫烧香病毒而瘫痪 与此同时,该市公安局网监大队接到仙桃市江汉热线信息中心报案称,该网站的中心服务器大面积中了熊猫烧香病毒 来势凶猛的计算机病毒,在该市还是首次出现,这引起了该市公安局网监部门高度重视有关数据显示,自去年12月以来,被熊猫烧香病毒感染中毒的电脑,有50万台以上,数百万网民深受其害 警方还发现,瑞星2006安全报告,将熊猫烧香列为10大病毒之首,2006年度中国大陆地区电脑病毒疫情和互联网安全报告的十大病毒排行中,该病毒一举成为毒王 1月22日,该市公安局网监大队将此案向公安局长余平辉政委李培刚及副局长叶铁官汇报1月24日,该局正式立案侦查,定名为1·22案件 侦查 武汉男孩被列重大嫌疑人 昨日,仙桃市公安局副局长叶铁官介绍,立案后,该市网监部门上网络搜寻相关资料,对熊猫烧香计算机病毒进行分析调查 结果发现,熊猫烧香病毒是一个感染型蠕虫病毒,能够感染系统中execompifsrchtmlasp 等文件,中止大量的反病毒软件和防火墙软件进程,并且会尝试读取特定网站上的下载文件列表,通过网页浏览局域网共享及U盘等多种途径进行快速传播

另外,被感染的计算机,会出现蓝屏频繁重启,以及系统硬盘中数据文件被破坏GHO文件被删除等现象被感染的用户系统中所有的exe可执行文件,全部被改成熊猫举着三根香的模样 根据病毒的感染和传播特性分析,该局网监部门推测:熊猫烧香病毒的作者系一个团队或是一个人编写;或是一人编译,多人再传播 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及网上相关信息显示:熊猫烧香计算机病毒程序中,都有whboy武汉男孩的签名,且该病毒感染网页文件后,会在网页中加入一段代码,把网页转向特定网址 该网站注册信息显示,注册人来自武汉网监部门技术人员胡红义刘杰分析,拥有全部病毒代码的人,应该是武汉人,很可能与2005年爆发的武汉男孩QQ尾巴等木马有很大关联该市公安局网监部门决定,进行串并案侦查 侦查过程中,该局网监部门获得了相关信息wh鄄boy以写武汉男孩传奇木马出名,且其作品中通常以whboy和武汉男孩签名 因此,该市公安局网监部门将武汉男孩列为重大犯罪嫌疑人,开展针对性的调查 收网 佯购软件钓出武汉男孩 1月31日,在省公安厅网监总队的指挥协调下,成立了1·22专案组 2月1日,专案组通过调查走访,查明武汉男孩与另2人共同租住在武汉市洪山区专案侦查员在武汉佯装购买杀毒软件,钓出了一名出售者 专案民警分析:这名出售者就是武汉男孩后经侦查,武汉男孩叫李俊,男,25岁,武汉市新洲区阳逻镇人,对电脑比较精通 2月2日,民警张良耀刘杰等人对李俊租居屋,实施24小时监控当日下午,专案民警研究实施抓捕行动,制定了抓捕方案和审讯方案

大学生校园犯罪案例

校园犯罪案例—— 故意伤害类: 1 据2003年8月15日出版的《山东工人报》报道:2003年8月12日上午10时许,福州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楼南楼传来一阵尖叫,随后,冲天的火光从505宿舍中冒出。该校98级贸易系学生张文峰将其同校女友、轻工学院二年级研究生施某用刀杀死,随即点燃了随身带来的煤气罐,放火烧了该宿舍,而后自杀。 2 2004年2月23日,云南大学2000级生物系学生马家爵将四名同学残忍杀害。尘埃未定,5月16日,又发生江西医学院2000级临床专业在校大学生薛某在1小时内持刀砍杀7人,造成2人死亡5人重伤的惨案;4月30日,三明市第二技校02级电焊班学生于某报复同学林某平时对自己的所作所为,用水果刀将其刺死。 3 1991年,一名中国赴美攻读博士学位的留学生,在大学校园内开枪打死自己的导师。 4 2004年5月,江西医学院大学生薛荣华手持水果刀,在1小时内连刺7人,造成2人死亡5人重伤。 5 2004年12月1日午夜、位于抚顺市新抚区南阳街的某高校学生寝室内发生血案,4名大一学生持械闯入大三学生寝室,砍伤2名学生,其中1名四川籍学生至少身中7刀。 6 2007年4月16日上午,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大学发生恶性校园枪击事件。23岁的韩国籍学生赵承辉在该校学生宿舍和教学楼两地枪击杀人惨案。枪击事件造成33人死亡,29人受伤,成为美国历史上最惨重的枪击案。这一事件震惊世界,我国媒体形象的将赵承辉比喻为韩国的“马加爵”:两人都是外来移民,一个从外地农村来昆明,一个从韩国来美国;都是高校大四学生,都即将毕业;两人都性格内向,心理受到压抑,对待社会的态度都极度扭曲、对社会极度仇恨。大学校园作为一个文明高雅、造就人才的神圣殿堂,如今却出现如此血腥场面。这使得我们对高校这块平静的乐土产生了关注,也对我们这些天之骄子的大学生频频发生的暴力犯罪事件进行深思。 7 据2003年8月15日出版的《山东工人报》报道:2003年8月12日上午10时许,福州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楼南楼传来一阵尖叫,随后,冲天的火光从505宿舍中冒出。该校98级贸易系学生张文峰将其同校女友、轻工学院二年级研究生施某用刀杀死,随即点燃了随身带来的煤气罐,放火烧了该宿舍,而后自杀。 8 大学生杀“情敌”老师案真相披露。2008年10月28日晚,中国政法大学四年级学生付成励持菜刀将正在教室上课的程春明砍死。近日,检察日报社主办的《方圆法治》杂志披露,付成励杀人缘于女友陈某曾经与程春明教授发生过性关系,这让他对程春明恨之入骨。据《方圆法治》杂志报道,付成励的女友陈某于2002年9月考上中国政法大学。大一下学期,陈某经常旁听程老师讲课,并且下课时经常找程老师请教问题。二人接触的次数比较多。公安机关调查陈某的笔录显示:身处大一的陈某对自己的人生目标有些困惑。一次,她给程老师写了一封信,信中详述了自己的困惑。看完信后,程老师觉得她在思想上比较封闭,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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