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三个基本特征

专利三个基本特征

专利三个基本特征

专利有三个基本特征,包括独占性,地域性和时间性。

独占性指的是任何人要实施专利,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必须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并按双方协议支付使用费,否则就是侵权。

地域性指的是一个国家授予的专利权只在授予国的本国有效,对其它国家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每个国家所授予的专利权,其效力是互相独立的。例如在中国授予权利的专利只在中国有效,出了中国就无效了。

时间性指的是专利权只有一定期限内,有效期限届满后专利权就不在存在,它所保护的发明创造就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财富,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利用,专利权的期限是由专利法规定的。其中发明的保护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的保护是10年。

简述国际技术贸易中的知识产权限制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简述国际技术贸易中的知识产权限制 篇一:全国20XX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全国20XX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国际经济法概论试题 课程代码:00246 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写在答题纸上。 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考试课程名称、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 置上。 2.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 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 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

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依《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为履行义务的能力或他的信用有严重缺陷显然将不履 行其大部分重要义务,即构成 A.实际违约b.预期违反合同 c.提前违约D.履行不可能 2.使用Fob术语时,应在术语后加注 A.装运港b.卖方营业地 c.目的港D.买方营业地 3.买方是信用证当事人中的 A.收款人b.开证申请人 c.受益人D.第一付款人 4.外国银行在中国设立附属银行,依gATs规定属于服务贸易中的 A.自然人流动b.境外消费 c.跨境提供D.商业存在 5.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属于限制进口的技术的是 A.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b.破坏生态环境的 c.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D.保护人民生命或 者健康的 6.技术许可方要求被许可方从许可方或其指定处购买

被许可方不需要的技术、设备、产品 或服务,以此作为被许可方获得技术许可的条件,这种限制性做法被称之为 A.搭售条款b.限制被许可方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 c.限制竞争条款D.限制被许可方正当使用许可技术 7.依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各国对境内一切自然资源享有 A.部分主权b.永久主权 c.定期主权D.有限主权 8.公平互利原则的初步实践之一是 A.互惠待遇b.最惠国待遇 c.国民待遇D.非互惠的普遍优惠待遇 9.全球合作原则的中心环节是 A.南北合作b.南南合作 c.北北合作D.东西合作 1o.托收的一个重要特点是银行的地位严格限于作为 A.收款人b.付款人 c.担保人D.代理人 11.下列关税中属于优惠关税的是 A.进口关税b.财政关税 c.过境关税D.最惠国待遇关税 12.对同一进出口货物同时征收从价税和从量税,并以其中一种为主的征税方式是

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

校园舞蹈大赛方案 一、活动目的 以艺术节为契机,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文化生活,诠释自我、展示学生的青春风采,繁荣校园文化,营造高雅的文化氛围,培养校园舞蹈新势力,进一步提高学生的艺术综合素质。 二、比赛要求 舞蹈种类不限,内容健康、积极向上。服装、道具自备。 三、报名方式 11月10日之前参赛同学将音乐伴奏、报名表以U盘方式交至艺术中心杨欢老师处(教学楼地下负一层音乐办公室)或打包文件包发送至邮箱422254138@https://www.360docs.net/doc/d915387144.html,。 四、比赛安排 (一)比赛时间、地点: 1、初赛:2015年12月22日13:40 实验楼二层舞蹈教室 2、决赛:2015年12月25日13:40 实验楼二层舞蹈教室 (二)比赛规则 1、初赛 参赛选手自选一段舞蹈, 3分钟以内。按照比赛前抽签的顺序依次比赛。评委评分,评分排名前12位进入决赛。 (整个初赛过程学生会将进行全程监督和协助) 2、决赛 每位参赛学生自选一段舞蹈,5分钟以内。按抽签顺序依次比赛,评委根据评分标准对选手打分,现场公布分数。 五、评分标准 1、本次比赛为十分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所得的平均分就是该选手的评委得分。 2、评分内容: ①动作编排4分。要求成套动作的完成应符合所选舞蹈种类的特色,动作完成能体现所选择动作类型的风格和特点。动作完成轻松流畅,技术正确,没有失误。 ②艺术表现4分。要求表演投入,舞蹈动作能充分表达舞蹈音乐的内涵。 ③着装仪态2分。要求参赛选手着装大方,符合学生的身份,能够展现中学生的活力与朝气。 六、奖项设置 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 七、活动工作人员及具体事宜安排: 1、总策划:罗群雁卢永梅张延祖 2、总负责:杨欢 3、协调各组之间的工作和评委等相关工作的安排 4、灯光音响:信息中心张延祖 5、负责舞台灯光及音乐的调控 6、摄影摄像:信息中心 7、保障活动所使用的设备能正常工作,并为学校留下高质量的音像资料。 8、会场卫生:由德育处待演出结束安排学生打扫报告厅卫生。 9、安全保障:值周领导、学生会、值周班。 艺术中心

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

通过对全球化背景下国际贸易发展的特征分析,采用专利申请总量、世界GDP总量及服务贸易总额三个参数分析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发展的关联关系,运用1990-2005三个参数的实际动态序列,构建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发展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并对该模型进行参数估计和检验,定量分析和研究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发展的相互关系,结果表明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发展成正相关。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国际贸易的实际,提出推进我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实施知识产权管理的对策。 在知识经济时代,市场竞争是知识产权的竞争,知识产权作为非关税壁垒第主要形式之一在国际上一直是全球化背景下企业竞争的一个制高点,在企业开拓市场和保护市场的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伴随着国际投资和国际贸易等国际间经济活动的开展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发展。知识产权己融入社会经济发展的各个层面,知识产权问题已不仅是个人、企业和行业发展的问题,而是关系到国家经贸和国际关系调整的重大问题。各贸易主体国家的个人、企业、行业乃至国家各个层面都开始密切关注知识产权的发展与运营,世界各国已经开始认识到在经济全球化、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知识价值的权利化和资本化的知识产权是国家开展国际贸易、形成国际竞争力的关键。 经济全球化是生产力发展所产生的必然结果,同时也是资本和市场扩张的内在要求。通过生产要素在全球的自由流动,使世界经济逐渐形成了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它既是技术进步和知识创新的结果,又反过来进一步促进了科学技术的发展,提高了生产力,世界各国的经济越来越呈现互相依赖、相互协作的趋势。因此知识产权成为了国际贸易重要的组成部分,知识产权渗透到贸易的方方面面,知识产权已成为了当今国际贸易重要的特征之一。知识产权问题得到世界的极大关注,并影响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全球化背景国际贸易的发展趋势体现以下三方面: (1)世界各国在国际贸易中将知识产权提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 在知识经济条件下,知识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真正起主导作用的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了继土地、资本劳动力之后又一重要的生产要素,谁在国际贸易中首先掌握了这一高级生产要素,谁就在国际贸易中占据优势地位。知识产权对经济增长的重要性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明显,另外在世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背景下,知识产权具有风险低、可以获得超额利润的特点。它已成为发展经济、创造财富的重要工具,成为各国在贸易、人身健康、文化遗产、环境保护视频安全、生物技术电子商务等领域的重要工具,并且日益成为国家竞争的制高点。因此各国将知识产权提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试图在本国的对外贸易中加大高附加值产品的研发,以期在国际贸易中占主导地位。另一方面,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可以减少因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问题,而受到的知识产权强国在经济、政治等方面的外交压力。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一方面从知识产权信息中获得创新资源;另一方面有利用知识产权保护手段来提高自身的垄断地位和竞争力在国际贸易中成功的进入国际市场。 (2)知识产权渗透到国际贸易的各个领域 从国际贸易中的货物贸易而言,知识密集型产品贸易不断增加,国际贸易向知识化方向发展。货物贸易领域重心由制造业向高新技术、服务业转移,国际贸易的结构发生变化。制成品在国际贸易中的比重超过了初级产品,其中知识技术密集型产品的比重以更快速度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在制造业出口贸易中的份额已占25%以上。初级产品比重不断下降,国际市场的销售价格不断降低。作为知识产权主要载体的服务业在世界各国的迅速崛起,带动了国际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的发展,其发展速度大大超过了国际货物贸易的发展速度。国际服务贸易总额1970年仅710亿美元,1980年猛增至3830亿美元,2004年22099亿美元,2005年

知识产权基础理论讲义

知识产权基础理论 课程主要内容: 第一讲知识产权概念和分类 第二讲知识产权的性质分析 第三讲知识产权的特征说明 第四讲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教学目的: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习者能够对知识产权予以宏观把握,理解知识产权基本理论,强化自身知识产权的专业技能。 学习要求: 在本课程的学习过程中,学习者应当认真阅读教材,观看教学视频,完成相关练习。 第一讲知识产权概念和分类 讲授重点: TRIPS协定中的知识产权 创造性智力成果权和商业标记权 讲授难点: 商业标记权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选择:以下哪些选项属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范畴? A 企业专利研发;B企业商标转让;C企业商业秘密管理;D企业劳动合同管理。 答案:A B C (一)“知识产权”术语简介 1.术语由来 据学者考证,广泛使用“知识产权”术语是在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后出现的。 2.术语翻译 知识产权与Intellectual Property/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二)“知识产权”概念的界定 1.概念说明 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对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等享有的排他、支配的权利。 2.概念理解 (1)知识产权的主体是民事主体。民事主体,为享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知识产权主体资格不受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 (2)知识产权的客体是知识产品,即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等知识、标记和信息。物权客体,为物;债权客体,为行为。 (3)知识产权具有对世权和支配权的属性。对世权,义务主体为除权利人之外的任何人;支配权,权利人以自己之单方行为即可行使权利。 (4)知识产权在权利的创设上采法定主义,即知识产权非依法律规定或确认,不得自由创设其种类和内容。

知识产权与技术贸易案例分析报告

对部分知识产权典型案例的分析报告 中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之痛 知识产权是什么,对现阶段的中国企业来说,已经不是最重要的了。最重要的是要知道知识产权能干什么和怎么干好—— ——对部分知识产权典型案例的分析报告之一 知识产权报记者 李启章 吴 辉? 张 璇 裴 宏 曾旭辉 徐 进 中国企业的专利化生存之痛(上) 据调查,目前中国DVD 企业比鼎盛时期大大减少,仅剩的为数不多的企业一息尚存,惨淡经营。是资金断裂、管理不善还是决策错误?其实,同日益严峻的专利化生存环境的变化相比,这些内部原因都微不足道。在今天,专利不仅关乎企业财富的多少,更关乎企业的生死存亡。 专利制度源于西方发达国家,跨国企业对专利战已经习以为常。在WTO 的框架下,传统关税壁垒已经逐渐削弱。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和商标已成为跨国公司市场竞争的有力武器。 近些年来,中国经济飞速发展,中国企业充分发挥自己的资源优势和成本优势,表现出令众多跨国企业无法招架的市场竞争力。据统计,中国彩电、电冰箱、录放机、照相机、摩托车、皮鞋等的出口量均占国内产量一半以上,有近百种商品产量名列世界第一。特别引人注目的是,近年来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知识产权与技术贸易案例分析报告 【最新资料,WORD 文档,可编辑修改】

出口增长迅速,成为拉动外贸增长的重要力量。2002年至2004年,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分别为679亿美元、1103亿美元、1655亿美元,增幅分别为46.1%、62.6%和50.2%。今年上半年,中国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额达到1802.6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6.2%,其中出口935.2亿美元,增长32.4%。新技术产品出口的大幅增长,直接挤占了传统跨国企业的国际市场份额,甚至引起了恐慌。为了保护自己的市场利益,一些企业接连向中国企业发起专利诉讼,兴起国际诉讼。 这些专利纠纷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规模越来越大,国外企业或组织索要的专利费用和赔偿额越来越多,动辄数以亿计;二是范围越来越广,从打火机、拉链等传统产业到生物制药、数码芯片等高科技产业,纠纷涉及的产业和部门越来越多;三是发生频率越来越高,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已提出了针对中国的337条款调查数目在不断增加,已经启动的111个调查中有42个涉及中国内地和香港。从1998年到现在,334起反倾销调查中,中国占47个,涉及农产品、制造业产品等多个领域;四是手段越来越隐蔽,专利往往隐藏在标准和技术壁垒之后发挥作用;五是外国企业往往结成产业同盟对中国整个行业或主导企业提起专利诉讼,对中国相关产业发展造成的影响越来越大,甚至对某些产业的经济安全构成了威胁。 面对种种专利纠纷,中国大部分企业往往事到临头才手忙脚乱,最终吃亏甚至失去立足之地。综观近几年的教训,中国企业吃亏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在国际市场上,跨国企业倚仗国家强势的经济和科技背景,利用自己掌握的专利技术,以及对专利制度的透彻理解和专利战术的熟练运用,对中国企业频频发难,意欲维护或抢占市场份额。一些跨国企业筑起的专利壁垒也越

知识产权基本原则

1简述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 [答]: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其具体表现为: (1)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由于智力成果不具有物质形态,不占有一定的空间,人们对它的占有不是一种实在而具体的占据,而是表现为对某种知识、经验的认识与感受。 (2)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智力成果的公开性是知识产权产生的前提条件。由于智力成果必须向社会公示、公布,人们从中得到有关知识即可使用,而且在一定时空条件下,可以被若干主体共同使用。. (3)不发生消灭智力成果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智力成果不可能由实物形态消费而导致其本身消灭之情形,它的存在仅会因法定保护期届满产生专有财产与社会公共财富的区别。同时,有形交付与法律处分并无联系. 2.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 (1)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利并受到严格保护,没有法律规定或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智力成果。 (2)对同一项智力成果,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例如,两个相同的发明物,根据法律程序只能将专利权授予其中的一个,而以后的发明与已有的技术相比,如无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也不能取得相应的权利。 3. 试论知识产权的特征。 [答]: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而依法享有的权利。 (1)知识产权的专有性。 知识产权是一种专有性的民事权利,它同所有权一样,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点。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利并受到严格保护,没有法律规定或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智力成果。第二,对同一项智力成果,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例如,两个相同的发明物,根据法律程序只能将专利权授予其中的一个;而以后的发明与已有的技术相比;如无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也不能取得相应的权利。 (2)知识产权的地域性。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是受到地域的限制,即具有严格的领土性,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知识产权的这一特点有别于有形财产权。一般来说,对所有权的保护原则上没有地域性的限制,无论是公民从一国移居另一国的财产,还是法人因投资、贸易从一国转人另一国的财产,都照样归权利人所有,不会发生财产所有权失去法律效力的问题。而无形财产权则不同,;按照一国法律获得承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能在该国发生法律效力。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的以外,知识产权没有域外效力,其他国家对这种权利没有保护的义务,任何人均可在自己的国家内自由使用该智力成果,既无须取得权利人的同意,也不必向权利人支付报酬。 (3)知识产权的时间性。 这一特点表明:知识产权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知识产权就自行消灭,相关智力成果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所共同使用。?这一特点是知识产权与有形财产权的主要区别之一。所有权就不受时间限制,只要其客体物没有灭失,其权利即受到法律保护。依消灭时效或取得时效所产生的后果也只涉及财产权利主体的变更,而财产本身作为权利客体并不会发生变化。知识产权在时间上的有限性是世界各国为了促进科学文化发展、鼓励智力成果公开所普遍采用的原则,根据各类知识产权的性质、特征及本国实际情况,各国法律对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都规定了长短不一的保护期。知识产权时间限制的规定,反映了建立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社会需要。建立知识产权的目的在于采取特别的法律手段调整因智力成果创造或使用而产生的社会关系,这一制度既要促进文化知识的广泛传播,又要注重保护智力成果创造者的合法利益,协调知识产权专有性与智力成果社会性之间的矛盾。’ 4.简述著作权与所有权的区别。 [答]:(1)两者的标的不同。

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

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 (1) 知识产权的专有性:第一,独占性,即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利并受到严格保护,没有法律规定或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品。第二,排他性,即对同一项知识产品,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 (2)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要受到地域的限制,即具有严格的领土性,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 (3) 知识产权的时间性:知识产权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相关知识产品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所共同使用。 狭义的知识产权制度,即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法,包括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三个主要组成部分。分为两个类别:文学产权和工业产权。 广义的知识产权制度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产地标记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各种权利。 知识产权制度体系由下列权利构成: (1) 文学产权。在立法文件中文学产权指称著作权以及邻接权,广义的著作权包括邻接权。 (2)工业产权。根据《巴黎公约》及其相关公约的规定,工业产权范畴主要指专利权(含外观设计权)、商标权、商号权、地理标志权、反不正当竞争权。 (3)知识财产专有权。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植物新品种权;二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三是商业秘密权。 以上权利即是创造性成果权与经营性标记权。 (4) 商誉权。 (5) 信用权。 (6) 商品化(形象)权。 以上即是经营性资信权。 定义: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的总称。 英国于1709年颁布的《安娜女王法令》首开世界著作权成文法之先河。 (一)著作权与所有权的区别 1. 著作权客体具有无形性,而所有权的客体是有形物体。 2. 著作权对象利用的特殊性。所有权只能对有形物体进行物质上的利用,而作品则具有上演、广播、发行等特殊利用方式。 3. 著作权权能的可分性。对于所有权不能就同一内容数次处分,而著作权的同一权能却可以处分多次。 4. 著作权存续的有限性,所有权存续是永久的,只要原物不灭失,所有权就将永远存在。 5. 著作权具有人身依附性,而所有权则表现为单独的财产权性质 (二)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区别 1.取得保护的方式不同。著作权是实行自动保护原则,而商标权实行的是注册原则。 2.受保护的条件不同。作品只要是各自独立完成,不论它们之间是否相同、类似,都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而商标权则不同,凡与已注册的同种商品或类似商品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品标识,依照各国的商标法往往不能取得专用权。3. 著作权和商标权在一定情况下还可能发生交叉关系,即商标设计图案可以作为商标受商标法的保护,也可以构成一件艺术作品受著作权法的保护。此外,著作权和商标权也可能发生抵触,即未经他人同意以其作品作为商标标志时,则可能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三)著作权与专利权的区别 1. 著作权并不保护作品的思想,而只保护作品的表达方式。而专利权所保护的是发明创造的构思、内容。 2. 著作权并不要求保护的作品是首创的,而只要求它是独创的。而对于同一内容的发明,专利权只授予先申请人。 外观设计专利权与著作权在实用美术作品保护上可能会发生交叉。 客体 作品,是指文学、文艺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 著作权只保护表现形式,不保护被表达的思想和情感,这是著作权法的基本理论 作品取得著作权的条件 1、独创性即作品属于作者自己的创作,完全不是或基本不是从另一作品抄袭来的。

知识产权阶段练习一(总论+技术贸易+著作权)--参考答案

知识产权阶段练习一 班级:学号: 姓名:成绩: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1. 知识产权的客体不包括( D )。 A.智力成果 B.经营性标记 C.专利技术 D.特定的行为 2. 知识产权是一种( A )。 A.无形财产权 B.所有权 C.债权 D.诉权 3、甲的作品刊登在乙杂志后,()有权禁止其他报刊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该作品。 A、甲 B、乙杂志社 C、甲或者乙杂志社 D、甲和乙杂志社 参考答案:A 4、在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工业产权保护范围的是( A ) A.《日出日落》电影文学剧本 B.可口可乐商标 C.断路器生产工艺专利 D.内联升厂商名称 5、以下诸选项中不属于广义知识产权范围的是( A ) A.无形财产权; B.产地标记权; C.商号权; D.商业秘密权。 6、国际上第一部专利法(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规范)是( A ) A.英国的《垄断法规》; B.英国的《安娜法令》; C.美国的《专利法》; D.日本的《专利法》。 7、我国目前业已形成的是以( B )为龙头的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 A、反不正当竞争法 B、民法通则 C、合同法D著作权法 8、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是( C )。(可以说是“智力成果、知识产品、知识信息”,见附注2) A、有形物 B、无形物 C、信息 D、权利 9、侵害知识产权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是( C )。 A、无过错责任原则 B、公平责任原则 C、过错责任原则 D、严格责任原则 10、我国知识产权法确定的侵害知识产权的赔偿原则是( B )。 A、惩罚性原则 B、补偿性原则 C、惩罚性原则为主、补偿性原则为辅 D、补偿性原则为主、惩罚性原则为辅 11.下列关于戏剧作品的表述错误的是()。 A、著作权法意义上戏剧作品指的是剧本 B、著作权法意义上戏剧作品指的是我们看到的一整台戏 C、戏剧作品是一门综合艺术,融合了文学、音乐、绘画、雕塑、建筑以及舞蹈等多种艺术表现手段 D、戏剧作品包括话剧、歌剧、以及我国的地方戏曲如川剧、京剧、越剧、豫剧、黄梅戏等。 参考答案:B 12.()不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 A、新闻综述 B、通过电视台报道的单纯的事实消息 C、新闻评论 D、新闻电影 参考答案:B 13.下列关于作品独创性的表述错误的是()。 A、在形成作品的过程中,作品必须是作者独立创作的,作品中必须体现出作者的个性

知识产权的主要法律特征

1、知识产权的主要法律特征: 独占性:知识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他同所有权一样,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 地域性: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要受到地域的限制,既具有严格的领土性,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 时间性:知识产权不是没有时间限制的永恒权利,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超过有效期限,这一权利自行消失,成为社会共同财富。 2、知识产权权利客体(知识产品)的非物质性: 知识产品与物质产品的不同,他是知识形态的精神产品,虽具有内在的价值和使用价值,但没有外在的形体。非物质性是知识产品区别与有形财产所有权客体的主要特征。所谓非物质性,即使只是产品的存在不具有一定的形态(固态、液态、气态等),不占有一定的空间,人们对它的“占有”不是一种实在而具体的控制,而是表现为认识和利用。 3、著作权侵权 著作权侵权行为是指侵犯著作权或相关权的行为;即未经著作权人或者相关权人许可,擅自实施其受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法律有规定的除外。 特征:(1)侵权对象的多重性:侵犯了著作人的著作财产权、著作人身权、著作权有关权利。 (2)行为的违法性 (3)行为的作为性 (4)行为的多样性:发表权、改编权、获得报酬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 分类:(1)直接侵权:行为人针对版权作品所实施的行为直接侵犯了被实施对象的著作权。 (2)间接侵权:行为人的行为本身并不一定构成对他人著作权的侵犯,但却可能促成了第三人所为侵权行为的发生,或者使第三人所为的侵权行为得以继续完成。 4、著作署名权侵权(姓名权、署名权、身份权) 5、著作权与专利权的区别 1、取得方式不同:著作权一般自作品创作完成时自动产生,无须登记注册。专利权需要申请审查是否具 有可专利性。 2、保护期限不同:著作人身权里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限都不受限制,而人身权里的发表权的保护期限与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相同,即作者有生之年加上死后50年。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分别为发明专利权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3、权利内容不同: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方面。专利权包括实施权、许可他人实施权、转让权等财产权,不包括人身权。 4、保护的对象不同。著作权保护的是作者思想、情感和观点的表现形式,不保护思想、情感和观点等内容本身,这些形式表现为小说、论文、电影、歌曲、图画等种类。专利权保护的是发明创造,属于思想、观点内容范围,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比如电视机的发明、灯泡的制造方法、可口可乐瓶子独特的外观设计等。 5、保护的条件和要求不同。由保护对象所决定,著作权法可以保护两部主题内容相同的作品,只要这些作品具有独创性;但专利权不会保护主题内容相同的两个发明创造,例如,甲发明了电视机,并申请了专利,乙就不能再申请这一专利。 6、著作权的内容:(具体权项写三四个即可) 1、著作人身权:是作者或者著作权原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的非财产性权利。特征:无期限性、不可分离性、不可剥夺性。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2、著作财产权: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利用或者许可他人利用其作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成一份或多份的权利。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英语:Intellectual property),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目录 1基本简介 2基本定义 3价值 4基本特征 5基本特点 6基本分类 6.1根据国际法的分类 6.2根据国内法的分类 7基本价值 8战略意义 1基本简介 知识产权(英语:Intellectual property),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据斯坦福大学法学院的Mark Lemley教授,广泛使用该术语“知识产权”是一个在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后出现的,最近几年才变得常见。[4]

2基本定义 1、知识产权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据特定的法律,对特定人的符合特定条件的特定的发明创造和可识别性标记,经过特定的程序而授予的受特定保护的有特定激励效果的特定权利。该定义具有如下几个特点,九个特定(特定国家机关、特定法律,特定人、特定条件、特定发明创造和可识别性标记、特定程序、特定保护、特定激励效果、特定权利),基本上涵盖了知识产权的所有内容。 (1)明确了知识产权权利主体、客体的要求特定的人是指知识产品的原创主体和继受主体。特定的条件是指知识产品的“知识性”和“产品性”特征。特定的发明创造和可识别性标志是指具有“知识性”和“产品性”特征的最后客体。 (2)明确了知识产权产生的法律依据。知识产权最为显著的特征之一就是权利的法定性和授予性,即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据特定的法律,经过特定的程序而授予的特定权利。知识产权机关就是知识产权认定、授权、管理和保护的国家机关。在中国就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商标局、国家版权局;日本是特许厅;美国是专利商标局;英国是专利局。特定的法律就是产生知识产权的国内法、国际法的依据。特定的程序就是知识产权产生的过程,例如专利权产生的国内程序和国际程序,商标专用权产生的国内程序和国际程序。 (3)明确了知识产权权利的特殊性和保护的特殊性。知识产权权利与其他实体权利有一定的区别和联系,知识产权是一个权利群或权利体系。例如中国版权法中著作权就有至少18种权利。而侵权的表现在商标法中就列举了13种,版权法又有19种之多。由此,知识产权保护也有别于其他权利,这类权利更为复杂,需要特定的审判机关和特定的保护。 2、知识产权是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在科学技术和文学艺术等领域内所创造的知识产品依法所享有的权利。该定义明确了如下几个视角,也多是一般意义上知识产权的定义。 (1)明确了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作为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包括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单位。这也是我国法条上通常采用的表述。在法条上多用公民,但鉴于公民(具有某国国籍的人)没有涵盖著作权法中无国籍人,故本定义采用自然人表述《著作权法》第2条:保护的范围包括无国籍人,故本书采用“自然人”。 (2)明确了知识产权的权利对象该定义采用了概述性的描述,即在科学技术、文学艺术以及等类(除此以外的)领域所创造的知识产品,该知识产品不同于一般的物质产品,具有自身的特点和规律。知识产品非实践认识和经验,而是指人的智力创造性劳动成果——智力成果。它的含义是特定的,如著作、发明创造、技术、商标标识、设计,法律才能赋予所有人以法律意义上的产权,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其智力成果时的专有权和排他权。 3价值 知识产权的价值,对于企业利用好专利可以为企业节约研发时间,节约研发经费。其实品牌更能说明知识产权的价值,全球2010年品牌排行榜可口可乐的价值7百多亿元,中国的品牌价值远远不如国外的品牌

浅谈国际技术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浅谈国际技术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摘要]:经济全球化不断发展相应地带动了知识产权的国际化,知识产权问题已成为各国开展国际技术贸易中面临主要问题之一。而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我国与已建立的相对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着较大现实差距,因此,作为WTO成员国,我国须采取积极措施,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为国际技术贸易的顺利开展扫清障碍。 [关键词]:国际技术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美国、日本;我国现状;对策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国际技术贸易中知识产权对占领与保护市场的作用不断地显现出来,逐渐成为国际贸易以及国际市场竞争的主要形式,依靠科技创新来提高一国国际竞争力、发展国民经济已成为各国的共同选择。正因如此,知识产权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知识产权制度成为政府支持本国科技、经济发展和开拓国际市场的有力武器。科技成果日趋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技术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都使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作用越来越突出,一国只有正确认识国际技术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及必要性,并通过对自身创新性成果进行有效的产权保护才能维护其在国际技术贸易中的正当利益。 一、美国与日本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经验 (一)美国 在美国,凡是通过共同研究和开发,通过投入资金、设备或参与辅助性劳动,通过协议约定、转让、继承等方式取得的知识产权权利,以及科学发现都被列为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之内。作为世界创新大国,美国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相当重视,并且是世界上最早实行知识产权制度的国家之一,知识产权的法律建设可以追溯到1770年的宪法,这种预见性极大地刺激了美国人的发明及创造技术的积极性与热情。随着社会的前进,美国为适应经济与科技的不断发展,多次修改和完善诸如著作权、版权法等知识产权立法。除了对知识产权的立法以及对其不断修订外,美国还有着强有力的法律执行体系,这也是美国之所以能够成为全世界范围内的盗版现象最低国家的原因之一。美国是最早实施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的国家之一,这种行政性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旨在阻止侵权产品进入国内商业流通领域。同时,美国知识产权法以刑罚手段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例如著作权刑法对重犯或再犯的侵权行为最多可判处10年监禁,这就体现了其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和强度。保护在海外的知识产权是美国对外政策的重要目标,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中,美国不但使有关反补贴的规则便利于其技术政策的制定与运

知识产权基本知识

第一部分 知识产权基本知识 一、知识产权内涵和特性 知识产权是指创造性智力劳动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知识产权是现代私法体系中的一种十分重要的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人身权利是指权利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离,是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如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发表权、修改权等等,即为精神权利。财产权是指智力成果被法律承认以后,权利人可利用这些智力成果取得报酬或者得到奖励的权利。 知识产权并不是自动获得的,需要得到法律认可。如果不履行有关法律手续,发明人的权利是得不到有效保护的。在科研活动中,科技人员取得科技创新成果,仅仅只是获得“知识”。要将“知识”变为“知识产权”,并使这种“知识产权”得到法律保护,必须经过相关法律的确认,并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 知识产权从保护的范围来分,有广义知识产权和狭义知识产权之分。发达国家更加关注工业产权、版权,以期获得经济回报。我国已经加入一些国际知识产权组织,并且履行相应的国际义务。关于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不同的国际条约有所不同。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1967年7月14日颁布,1970年4月26日实施)规定“知识产权”范围包括:1、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2、关于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和广播的权利;3、关于人们努力在一切领域的发明的权利;4、关于科学发现的权利;5、关于工业品式样的权利;6、关于商标、服务商标、厂商名称和标记的权利;7、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8、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里一切其他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1994年颁布实施)提出的需要保护的“知识产权”范围主要包括:1、版权与有关权,包括计算机程序与数据的汇编;2、商标;3、地理标志;4、工业品外观设计;5、专利;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拓扑图);7、未披露过的信息的保护。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工业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工业品式样、商标、服务商标、商店名称、产地标记或原产地名称,以及制止不正当的竞争。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资产,它与我们目前经常性可以感触到的有形资产有着不同的特性。 1、专有特征。知识产权的专有特征就是指这种权利只有权利人所占有,不经过权利人的许可,任何人不得占有、使用和处置。为保证权利人的这种特征,法律对此进行了详尽的规定:权利人可以依法独占其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使用必须受到权利人的直接控制并享有利益,一项知识产权只能有一个权利人独占,每一项知识产权只授予一次,权利不能重叠。法律赋予专利权人的权利有:(1)独占实施权。即专利权人有权独占实施其享有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并获得利益。(2)禁止权。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任何其他人实施其专利技术。(3)标记权。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4)许可权。专利权人有权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收取实施许可费。(5)转让权。专利权人有权转让其专利权。 2、区域特征。知识产权的区域特征就是指这种权利只是在一定的国家区域范围内占有。这是因为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基本上属于国内法的管辖范围,因此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是有国家行政范围的限制。拥有这种知识产权的主体只能是在一定的国家区域范围内,其权利才能得到法律保护。如果不在其他国家区域提出申请,则其权

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

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 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 2011-06-30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知识产权的客体即智力成果(或称为知识产品)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所在,也是该项权利与有形财产所有权的最根本的区别。智力成果之无形是相对于动产、不动大之有形而言的,它具有不同的存在与利用形态:第一,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由于智力成果不具有物质形态,不占有一定的空间,人们对它的占有不是一种实在而具体的占据,而是表现为对某种知识、经验的认识与感受。智力成果更具有非物质性特点,但它总要通过一定的客观形式表现出来,这种表现形式通常被称为"载体"。智力成果的物化载体所体现的是有形财产权而不是知识产权。第二,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智力成果的公开性是知识产权产生的前提条件。由于智力成果必须向社会公示、公布,人们从中得到有关知识即可使用,而且在一定时空条件下,可以被若干主体共同使用。上述使用不会像有形物的使用会发生损耗,如果无权使用人擅自利用了他人智力成果,亦无法适用恢复原状的民事责任形式。第三,不发生消灭智力成果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智力成果不可能有实物形态消费而导致其本身消灭之情形,它的存在仅会因法定保护期届满产生专有财产与社会公共财富的区别。同时,有形交付与法律处分并无联系,换言之,非权利人有可能不通过法律途径去"处分"属于他人而自己并未实际"占有"的智力成果。基于上述特征,国家有必要赋予智力成果的创造者以知识产权,并对这种权利实行有别于传统财产权制度的法律保护。 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财产权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它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一)知识产权的国家授予性。知识产权与有形财产所有权不同,后者根据一定的法律事实即可设定和取得,并不需要每次由国家机关认可或核准,而知识产权则具有国家授予的特点。知识产权需要由主管机关依法授予或确认而产生,这是由于其客体的非物质性所决定的。 (二)知识产权的专有性。知识产权是一种专有性的民事权利,它同所有权一样,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点。不过,由于智力成果是精神领域的产品,知识产权的效力内容不同于所有权的效力内容。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利并受到严格保护,没有法律规定或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智力成果。第二,对同一项智力成果,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知识产权同所有权一样都具有独占或排他的效力,但其效力内容和范围是有区别的:首先,所有权的专有性意味着所有人排斥非所有人对其所有物的不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而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则意味着权利人排斥非权利人对其智力成果进行不法仿制、假冒或剽窃;其次,所有权的专有性是绝对的,所有人行使对物的权利,既不允许他人干涉,也不需要他人积极协助,其权利效力且无地域和时间限制。而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是相对的,该项权利除在效力方面受到限制外(如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制度、专利法中的强制许可使用制度等),且有地域范围及保护期间的限制。 (三)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是受到地域的限制,即具有严格的领土性,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知识产权的这一特点有别于有形财产权。一般来说,对所有权的保护原则上没有地域性的限制,无论是公民从一国移居另一国的财产,还是法人因投资、贸易从一国转入另一国的财产,都照样归权利人所有,不会发生财产所有权失去法律效力的问题。而无形财产权则不同,按照一国法律获得承认和保护

知识产权与国际技术贸易

第二章知识产权与国际技术贸易 第一节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一)定义法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是民事主体支配其智力成果、商业标志和其他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二)列举法 ●源于《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1、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有关的权利 2、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唱片和广播节目; 3、人类一切活动领域内的发明; 4、科学发现; 5、工业品外观设计; 6、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业名称和标志; 7、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 8、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里由于智力活动而产生的一切其他权利。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1、版权及相关权利; 2、商标; 3、地理标志; 4、工业品外观设计; 5、专利;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7、未披露信息的保护。 二、知识产权的特征 (一)客体的独特性 ●无形性、创造性、可复制性和可传播性 (二)绝对性和支配性 (三)法律授予性 (四)法律效力的时效性 ●地域性、时间性 案例: ●浙江某进出口公司向深圳海关申报出口滑雪衫,指运地为香港。经海关查验,发现实际出口的滑雪夹克标有“Nike”商标,涉嫌侵犯权利人Nike国际有限公司在海关总署备案的Nike商标专用权。美国耐克公司的Nike商标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包括中国)都进行了注册,但是西班牙CIDESPORT公司在耐克公司之前就在西班牙先注册了该商标,因此在西班牙, Nike商标是属于CIDESPORT公司的。 案例:

●该进出口公司主张,第一,出口商品使用的Nike商标是由西班牙CIDESPORT公司在西班牙合法注册的,其公司是受委托生产该批产品,与美国耐克公司无关;第二,,这批货生产后,并不在国内销售,而是经香港转向西班牙,同时并没有向任何第三国出口。 ●请问,此案件应如何处理? 第二节与国际技术贸易有关的国际知识产权公约、条约与惯例 一、与国际技术贸易有关的国际通行规则概述 (一)国际通行规则的概念 ●国际通行规则,是指以各国政府名义参与制定、加入的公约、条约、协定,国际组织制定的用以规范有关法人、自然人等的行为准则,以及各个领域长期实践形成的、被国际上广泛认可的、反复使用的习惯、做法的总称。 (二)国际通行规则适用的一般原则 ●选择性适用 对于国际组织制定的具有普遍性和非限制性的规则、通则以及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习惯和做法,在国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有关当事人有自愿选择适用的权利。一旦当事人确认并加以引用就对当事人有约束力。 ●强制性适用 凡以国家名义缔结或参加、加入的国际公约,该国际条约具有强制适用性,作为国际条约成员国的当事人应严格遵守。特别是国内法规定与国际公约有矛盾时,国际公约的效力高于国内法。 ●限制性适用 有两种适用的除外:一是国家在缔结或者参加国际条约时声明保留的条款;而是国家明令限制的。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 ●首先适用中国法律; ●中国法律未作规定的,适用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与合同有关的国际条约; ●与中国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 ●中国法律法规与国际条约都未规定的,适用国际惯例; ●中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我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 ●2005年中国成立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正式启动了国家知识产权 战略制定工作,同时中国政府也不断地加大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 ●从中国目前的立法现状看,知识产权法仅是一个学科概念,并不是一部具体的制定 法。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主要由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若干法律 行政法规或规章、司法解释、相关国际条约等共同构成 ●1.知识产权法律,如《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 ●2.知识产权行政法规。其主要有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专利 法实施细则、商标法实施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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