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索前列醇的使用问题

米索前列醇的使用问题
米索前列醇的使用问题

关于米索前列腺醇的使用问题

案例:某医院使用“米索前列腺醇”不当,造成产妇命丧医院,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赔付死者家属近10万元。

去年3月5日,31岁的常某因孕待产,住进银川市某医院妇产科,产科检查4项常规均在正常范围内。住院第2天,医护人员在对该产妇使用终止早孕药“米索前列腺醇”引产时,没有向产妇家属告知使用该药有适应症,可能发生并发症的情况,引起产妇急产,造成产妇大量出血。常某产出一男婴后,医院未及时给予必要的监护、观察,延误了最佳抢救时机,产妇因产后出血、失血性休克、呼吸衰竭等原因死亡。

事发后第4天,医院和常某的丈夫达成赔偿协议,支付死者家属2.5万元现金作为补偿费了结此事。

同年4月19日,常某的丈夫向银川市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1个多月后,银川市医学会作出鉴定:常某死亡属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但医方承担次要责任。

对这样的结果常某的丈夫不服,遂向宁夏医学会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同年7月22日,宁夏医学会的鉴定得出结论,认定常某死亡一事属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第2次鉴定后,常某的丈夫将该医院起诉到银川市金凤区法院,要求撤消双方签定的赔偿协议,并要求医院赔偿他和儿子各项经济损失21万余元。近日,法院作出判决,要求医院赔偿死者丧葬费、孩子抚养费等各项经济损失近10万元。

讨论:

1、米索前列醇是合成的前列腺素E1类似物,主要用于抗早孕,此药口服吸收快,30min达高峰,可使宫颈纤维组织软化,胶原降解,引起子宫平滑肌收缩,应用前应严格掌握适应证、禁忌证,准确测量骨盆,正确估计胎儿大小及胎儿能否经阴道分娩。一般用米索前列醇引产,小剂量口服(阴道后穹窿放置用于妊娠引产,药典及药品说明书尚未见有记载)。

2、米非司酮药物流产大量文献报道约80%~90%的孕妇在使用前列腺素类药后6小时内排囊,约10%的孕妇在服药后一周内

排囊,约2%~6%无排囊继续妊娠或胚胎停育;个别人在服米非司酮后或用前列腺素类药物后可发生大量出血,须紧急输血,刮宫处理,输血率0.13%,刮宫率3.8%。此外,宫内早孕与异位妊娠早期在临床上难以鉴别,因此在药物流产中可能会出现个别异位妊娠误诊。为了防止意外,常规规定,药物流产必须在具备急救条件(如急诊刮宫、输液、输血等急救设备)的医疗单位内开展。首次服米非司酮须在医疗单位内服药并观察一定时间,服米索前列醇后需留院观察4~6小时,观察有无排囊。对未排囊者重点随访,于未排囊第4~8天随访,经B超证实为胎儿继续发育或胎停育者及时采用负压电吸引术终止妊娠。对可疑病例配合B超、血尿HCG、及腹腔镜检查,警惕异位妊娠误诊。

3、药物流产后阴道出血时间长,血量多和潜在因不完全流产引起大出血的危险,这是药物流产的最大缺点。米非司酮抗早孕作用表现在蜕膜致密层有大片和弥漫性坏死及出血,但海绵层无明显改变,绒毛胎囊也尚完整。在蜕膜组织大部脱落后,底蜕膜掺杂少许绒毛组织仍可部份残留而出血不止,残留宫内导致不完全流产。因此,一定要加强随访工作。常规规定:于排囊后第15天随访,包括询问出血情况及作妇科检查,以确定流产效果。对药物治疗无效者,结合B超及血尿HCG,诊断为宫内残留者尽早刮宫,避免因不全流产而致大出血的危险。

4、药物流产成功率与妊娠天数成反比,孕天越小,效果越好。停经≥49天,失败率高。常规规定服药者限妊娠49天以内。子宫肌瘤为与甾体微素有关的肿瘤,系使用米非司酮禁忌症。在药物流产的临床应用中必须严格选择用药对象,掌握适应症、禁忌症,作认真的妇科检查。有条件部门可常规B超探测胎囊直径大小予以筛查,以提高完全流产率。

以上案例请妇产科各专业门诊组织讨论并组织落实相关措施。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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