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官制-宋朝官制-

中国古代官制-宋朝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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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官制-宋朝官制-

(1)中央官宋朝中央机构可分为行政、军事、财政、司法监察和为皇室服务的机构等五个系统。从行政系统看,最高长官仍为宰相,其特点有二,一是官名变化多,二是权力小于前代。宋初,沿唐后期和五代制度,设中书门下。中书门下设于宫中,又称政事堂,为正、副宰相治事之所。正宰相称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副宰相称参知政事,各设一至三人。下设孔目、吏、户、兵礼、刑等五房,置检正五房公事、提点五房公事等官,处理具体事务。神宗元丰五年(公元1082年)改革官制,撤销中书门下,恢复唐初三省六部制度,以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为左相,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为右相,以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为副相。徽宗时候,改左仆射为太宰,仍兼门下侍郎,称首相;改右仆射为少宰,仍兼中书侍郎,称次相。钦宗时候,恢复元丰制度。高宗建炎三年(公元1129年),又以左、右仆射兼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参知政事为副宰相。孝宗乾道八年(公元1172年),改左、右仆射兼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左、右丞相,仍以参知政事为副宰相。北宋相权小于前代,远不如汉、唐,这是因为北宋初叶推行了二府三司共同治国的权力体系,军政由枢密院掌管,财政由三司掌管,宰相只是行政首脑。同时参知政事定为宰相副职,也形成了对宰相的有力牵

制。元丰改制虽然取消三司,但二府“对掌大政”的局面并没有彻底改变。北宋前期,三省六部二十四司几同虚设。《宋史·职官志》记: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不予朝政,侍郎、给事中不领省职,谏议无言职,起居不记注,中书常阙舍人,门下罕除常侍,司谏、正言(即唐朝拾遗、补阙)非特旨供职,亦不谏诤。至于仆射、尚书、丞、郎、员外,居其官不知其职者十常八九。这些官称失去了原有的意义,已不代表具体职务,仅作为官品高低、俸禄多寡的依据,称为寄禄官,以至“使天子之大有司,废为闲所”(《文献通考·职官考六》),而真正权力转向一些新设置的机构。如掌管军政的枢密院,总管财政的三司,掌管制、诰、赦、敕、图书的学士院,掌受天下奏状、案牍及颁布命令的银台司、通进司、发敕司,负责中下级文武官员任命、考核、黜陟的审官东院、流内铨(简称铨司)、审官西院、三班院,负责礼仪的太常礼院等。元丰改制后,除少数机构外,这些机构大多陆续被撤销,从而恢复了三省六部二十四司的职能。原中书门下之权分属三省,中书省取旨,门下省覆奏,尚书省施行。三省成为最高政务机构。六部除兵部外,其他五部也得到充实,特别是吏部,不仅管中低级文官,而且管武官,职权比唐代有所扩大。南宋时候,中书省与门下省合并为中书门下省,与尚书省实为二省,但习惯上仍称三省。三省不另设长官,由宰相、副相通治或分治三省事务。六部设官减少,

各部或由尚书或由侍郎主持部务。二十四司亦有所省并。

宋朝寺监设置有太常、宗正、卫尉、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九寺,国子、少府、将作、司天、军器六监。北宋前期九寺六监中,除大理寺、国子监、司天监、都水监、军器监外,与三省六部情况相仿,名存实亡,职权被其他机构夺取。元丰改制后,撤销司天监,另设太史局,九寺五监始各专其职,设官职掌,一如唐制。但各寺职务繁简不一,《尘书·谐谑》记载:太府寺因所隶事务繁多,有“忙卿”之称;司农寺因所掌仓库分布很广,有“走卿”之称;光禄寺因掌酒醴膳馐,有“饱卿”之称;鸿胪寺掌四邻各国朝贡,而宋朝国势弱,朝贡者少,有“睡卿”之称。南宋时候,各寺监有所省并,如鸿胪寺、光禄寺并入礼部,卫尉寺、太仆寺并入兵部,少府监、都水监并入工部。从军事系统看,北宋中央可称为枢密院——三衙体制。枢密院是总管全国军事的最高行政机构,与中书门下并称二府。枢密院的职责是:“掌军国机务、兵防、边备、戎马之政令,出纳密令,以佐邦治。凡侍卫诸班直、内外禁兵招募、阅试、迁补、屯戍、赏罚之事皆掌之。”(《宋史·职官志二》)枢密院长官为枢密使或知枢密院事,次官是同枢密院事或枢密院副使,资历再次者则称签书枢密院事或同签书枢密院事。枢密使的地位相当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副使相当于参知政事。枢密院主次官与参知政事同称“执政官”。宰相与执政官又合称“宰执”。

枢密院下设兵、吏、户、礼诸房,置都承旨、副都承旨,分管各种具体事务。宋朝枢密院与唐朝枢密院不同的是长官多由文人担任,不用宦者,武将任此职者也极少,仅曹彬、王德用、狄青数人。枢密院有调兵之权,但不直接统领军队。掌管禁军的是三衙。宋初沿用后周制度,设殿前司与侍卫司。但殿前都点检、副都点检与侍卫司的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候,逐渐不再任命。以后,侍卫司又分裂为侍卫马军司和侍卫步军司,与殿前司合称三衙。三衙长官都称都指挥使,副职有副都指挥使、都虞候。其属有指挥等武官。宋初三衙长官有统兵出征者,后来则无。枢密院与三衙互相牵制,平日枢密院掌握调兵权,三衙掌握管理训练权,统兵出征时则另外遣将,三者都不能拥兵自重,从而防止了宋代兵变的发生。从财政系统看,国家财政管理的主要机构是三司(户部)和内库。三司指盐铁、度支、户部,唐朝分立(偶有合设),五代合一,宋初沿五代旧制,为总管全国财政的机构,号称计省,地位仅次于中书门下和枢密院。三司及盐铁、度支、户部三部各设正使、副使、判官。三司使称计相,地位略低于参知政事。元丰改制时,撤销三司,分其职于尚书省户部。三司使则由户部尚书取代。但全国财政大权又绝非尚书省所属户部所能全面经理,所以北宋后期又有总领财赋官及经制使。经制使主要掌管东南财政。如果说三司或户部是皇帝间接控制的国家财政机构,那么内库则是皇帝直接控制下的财

政机构。内库始于太祖建封桩库,太宗时候扩大为内藏库,以后内藏库规模不断扩大,收入大,支出广,朝廷重大的财政开支多仰仗于内库。内库的主管,多为内臣或专门委派的朝臣,宰相、三司(户部)皆不得过问。从司法系统看,北宋前期有刑部、大理寺、御史台和审刑院。大理寺是审判机构,负责详断各地奏报案件。刑部掌刑法狱讼。不过北宋前期刑部职权多被侵夺,或由他官兼理,或由御史台来审断。御史台有推直官和推勘官,负责司法方面的事务。审刑院设于宫中,有知院事一人和详议官六人,“掌详谳〔yan艳〕大理所断案牍而奏之”(《宋史·职官二》)。北宋前期,凡案件经大理寺审断,报审刑院复查,由知院事和详议官写出书面意见,上报中书,奏请皇帝裁决。事实上审刑院侵夺了刑部复审权,成为皇帝直接控制下的最高司法机构。宋神宗熙宁三年(公元1070年),诏令审刑院并入刑部,重新恢复刑部和大理寺为最高司法机构。元丰改制后,刑部设尚书、侍郎、郎官、员外郎和都官郎中、比部郎中、司门郎中等官职;大理寺置卿、少卿、正、推丞、断丞、评事、主簿等官职。宋代大理寺的特点是内部分左、右二寺,左寺断刑(判决),右寺治狱(审问)。审问与判决分别由不同机构官员担任,可以互相监察,保证司法的质量。最高监察机构仍是御史台。名义上的最高长官是御史大夫,只是作为加官,授予其他官员,真正的长官是御史中丞。下属机构与唐朝相同,有台、

殿、察三院。与唐朝不同的是,宋初监察职务多由他官兼领,御史常为寄禄官,实际任职者很少。元丰改制,始正其职。此外,宋朝监察御史无分察地方之责,主要是监察尚书六部。与御史台职能相近的有谏官。宋初沿唐制,设左右谏议大夫、补阙、拾遗。宋太宗时候,改补阙、拾遗为司谏、正言。这些官职,虽名为谏官,但无诏令并不任事。宋仁宗初年(公元1023年),正式成立谏院,长官称知谏院事,以司谏、正言充任。元丰改制,废谏院,以左右谏议大夫、司谏、正言任谏职,分隶门下、中书两省。高宗建炎三年(公元1129年),复设谏院。宋以前各朝台(御史)、谏(谏官)职责分明,宋朝开台谏合一之端。谏官并不单任谏职,也常纠举弹劾大臣;御史台御史除主监察外,也有进言规谏之责。二者虽各有侧重,但事权常常相混,故并称台谏。宋承唐制,也设有翰林学士院。唐朝翰林学士院不是国家正式机构,宋朝则正式成为国家机构。学士院中有翰林学士若干。学士中资历深者称承旨。入院未授学士衔的称直院。如学士缺,他官暂代学士职务的称权直。冠有翰林之名而不属学士院的有翰林侍读学士、翰林侍讲学士,以在皇帝左右进讲书史为职。宋代翰林学士待遇优异,地位仅次于正副宰相、枢密使和三司使,为群臣所仰慕。原因有二,一是职事重要,皇帝青睐。学士院地处宫禁,负责起草朝廷制诰赦敕等各种重要文书,同时备皇帝顾问,往往能以个人的意志影响皇帝。二是军政二府首

脑多为翰林学士出身,是一般官员所企盼的职位。此外,宋朝还新增设殿阁学士。某某殿(如观文殿)大学士、学士,一般都资望极高,多为执政大臣的荣衔。又有龙图阁、天章阁等藏书处,各置学士、直学士、待制、直阁等官。这些官员的职责是管理秘籍,为文学侍从之臣。不过朝官外出也往往加某某阁学士的头衔,以示恩宠。北宋著名政治家、清官包拯,经常用龙图阁直学士,就是这类官称。为皇帝服务的宦官机构有入内侍省和内侍省。入内侍省,设都都知、都知、副都知、押班等,掌管宫廷内部生活事务,与皇帝、皇后最为亲近。内侍省,设左右班都知、副都知、押班等,掌管殿庭洒扫等杂役。图5包拯像太子官署称东宫官,设置与唐朝相同,皆以他官兼任,太子即皇位后即废。(2)地方官宋朝地方分路、州(府、军、监)、县三级。宋初沿唐制,将全国分为十道。宋太宗至道三年(公元997年),改道为路,凡十五路;仁宗初年,析为十八路;神宗元丰八年(公元1085年),增至二十三路;徽宗时候又增至二十四路;南宋仅存十七路。宋朝的路不同于汉代的州,也不同于唐代的道,具有地方监察区和行政区的双重性质。路的主要机构设置有安抚使司、转运使司、提点刑狱司、提举常平司等。安抚使司,最初为临时性机构,以后逐渐成为常设机构。北宋各路不全设,南宋时普遍设置。长官为安抚使,通常由本路最重要的州府长官兼任。主管一路军政,同时也兼理民政。

南宋前期,安抚使为路的第一长官,战时,可以“便宜行事”。宁宗以后,兵政归都统制司,民政分属其他各司,安抚使有职无权。安抚使俗称“帅臣”,官署俗称“帅司”。转运使司,最初也是临时机构,宋太宗时候改为正式机构。长官是转运使。转运使全称为“某路诸州水路计度转运使”。若兼任两路以上,官位较高,则称都转运使。副长官有转运副使、转运判官。主管一路或数路财政和漕运。转运使俗称“漕臣”,官署俗称“漕司”。提点刑狱司,宋太宗时候始设,后罢。宋真宗时候复设,遂成定制。长官是提点(某路)刑狱公事,亦称提点刑狱。副长官是同提点刑狱公事,或武臣提刑。主管一路司法。提点刑狱公事简称“提刑”,官署俗称“宪司”。提举常平司,宋神宗时候始设。长官为提举常平使。主管一路常平、义仓、免役、市易、坊场、河渡、水利等事。提举常平使简称“提仓”,官署俗称“仓司”。漕司、宪司、仓司也都有监察州县官吏的责任,因此,统称“监司”。监司与安抚使司合称“帅臣监司”,或“帅漕宪仓”。帅漕宪仓都是中央派往地方监督指挥军、政、财、刑政务的,权任很重。随着这些机构设置的稳定,其性质也发生变化,逐渐从单纯的监察机构向一级行政机构转化,所以路实际上是从监察区过渡到行政区的一种形式,以后元朝行省制度的产生也与宋代的路不无关系。路下的府、州、军、监同为一级。一般多称州,领数县或十几个县;国都、陪都以及

皇帝即位前居住过或任过职的州称府;军事要冲之地称军;盐铁矿冶之区称监(也有隶属于府州的军、监,地位相当于县)。开封府称东京,有时设置府尹,多以太子、亲王担任。如无人任尹,则设“权知开封府事”,由待制以上官员充任。包拯曾知开封府事,为官清廉,刚正不阿,在历史上被颂为清官。府设知府事,州设知州事,军设知军事,监设知监事。“知”是主持的意思,知州(府、军、监)事总管一州(府、军、监)的行政、财赋、军事等事。知州的全称是“权知军州事”,通常由中央指派文官充任。又设通判,初设时既非知州事副贰,又非属官,同领一州(府、军、监)之事,对主官有监督之责,各种公文须由通判和知州事联合签署才能生效,从而形成了对知州事权力的牵制。以后随着中央对地方控制的稳定,通判才逐渐演变成州的副长官。州的属官有录事、司户、司理、司法等各曹参军,分管庶务、户口、赋役、狱讼、司法等事。地方行政最低一级为县。县分赤(京师内)、畿(京城外)、望(4000户以上)、紧(3000户以上)、上(2000户以上)、中(1000户以上)、中下(不满千户)、下(500户以下)八等。县设令,如以京朝官领县事,则称知县。县令或知县负责一县之民政、财政、狱讼等事,若县有驻军,则兼兵马都监或监押。属官有主簿和尉。主簿分管官物和簿书,尉在主簿之下,分管训练弓手,维持治安。令、主簿、尉,常不全置。神宗时,又在20000户以上的县设丞担任县令的副贰,但南宋时

候撤销。(3)品阶勋爵北宋前期沿用唐制,官品为九品三十阶。元丰改制,重订官品,设九品正从十八级。在宋朝政治生活中,官品不太重要,只是官员公服颜色的一种标准。阶分散官阶和本官阶。北宋前期散官阶也沿用唐制,为官吏的一种附加性官衔。文散官从开府仪同三司到将仕郎,共二十九阶。武散官从骠骑大将军到陪戎副尉,共三十一阶。散官阶与实际职务和俸禄无关,作用不大,所以元丰改制时将此废除。以后散官专指闲散不管事的官职。本官阶与北宋前期差遣制度的稳定化有关。如左、右仆射、六部尚书、侍郎、大夫、郎中、员外郎、卿、少卿等,这些本是唐代职事官,但在北宋前期却称本官阶。而差遣中带有判、知、权、直、试、提举、提点、签书、押等字的官名,如参知政事、知县、直秘阁、提点刑狱公事等,才是真正的职事官。另有如安抚使等虽不带上述字样,但也是受差遣的职事官。本官阶与官员职务无关,是官员俸禄的标准。北宋前期文官本官阶分四十二阶,武臣二十七阶。元丰改制,宋神宗将京官的本官阶改为职事官名,而新定的京朝官的本官阶(又称寄禄官阶)采用原有散官阶名称,自开府仪同三司至承务郎,共二十五阶。从此,新的本官阶成为决定京朝官俸禄多少和身份高低的标准。勋官十二级,与唐制相同。宋徽宗曾罢文官勋官,南宋时又恢复。宋朝爵位比唐朝增多,分为十二级:王、嗣王、郡王、国公、郡公、开国公、开国郡公、

开国县公、开国侯、开国伯、开国子、开国男。凡有爵位的都有食邑,以户为单位。不过食邑是个虚数,食实封才是实数。食实封者,按实封一户每日计钱25文,随月俸向官府领取。宋朝官员正俸多以钱计算,禄粟以粮食计算,春秋服装以匹帛计算。不过有时应发放实物的也折合成钱。除俸禄外,还有各种名目的额外补贴。高级官员也有食邑之封,地方官有职分田。总的说来,宋朝官员的物质待遇在历朝中要算最优厚的。对此,清人赵翼评价说:“其(宋)待士大夫可谓厚矣。唯其给赐优裕,故入仕者不复以身家为虑,各自勉其治行。”但另一方面,赵翼也指出:给赐过优,使宋朝财政困厄,“此宋制之不可为法者也”(《廿二史札记·宋制禄之厚》)。(1)中央官宋朝中央机构可分为行政、军事、财政、司法监察和为皇室服务的机构等五个系统。从行政系统看,最高长官仍为宰相,其特点有二,一是官名变化多,二是权力小于前代。宋初,沿唐后期和五代制度,设中书门下。中书门下设于宫中,又称政事堂,为正、副宰相治事之所。正宰相称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副宰相称参知政事,各设一至三人。下设孔目、吏、户、兵礼、刑等五房,置检正五房公事、提点五房公事等官,处理具体事务。神宗元丰五年(公元1082年)改革官制,撤销中书门下,恢复唐初三省六部制度,以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为左相,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为右相,以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为副

相。徽宗时候,改左仆射为太宰,仍兼门下侍郎,称首相;改右仆射为少宰,仍兼中书侍郎,称次相。钦宗时候,恢复元丰制度。高宗建炎三年(公元1129年),又以左、右仆射兼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参知政事为副宰相。孝宗乾道八年(公元1172年),改左、右仆射兼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左、右丞相,仍以参知政事为副宰相。北宋相权小于前代,远不如汉、唐,这是因为北宋初叶推行了二府三司共同治国的权力体系,军政由枢密院掌管,财政由三司掌管,宰相只是行政首脑。同时参知政事定为宰相副职,也形成了对宰相的有力牵制。元丰改制虽然取消三司,但二府“对掌大政”的局面并没有彻底改变。北宋前期,三省六部二十四司几同虚设。《宋史·职官志》记: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不予朝政,侍郎、给事中不领省职,谏议无言职,起居不记注,中书常阙舍人,门下罕除常侍,司谏、正言(即唐朝拾遗、补阙)非特旨供职,亦不谏诤。至于仆射、尚书、丞、郎、员外,居其官不知其职者十常八九。这些官称失去了原有的意义,已不代表具体职务,仅作为官品高低、俸禄多寡的依据,称为寄禄官,以至“使天子之大有司,废为闲所”(《文献通考·职官考六》),而真正权力转向一些新设置的机构。如掌管军政的枢密院,总管财政的三司,掌管制、诰、赦、敕、图书的学士院,掌受天下奏状、案牍及颁布命令的银台司、通进司、发敕司,负责中下级文武官员任命、考核、黜陟的

审官东院、流内铨(简称铨司)、审官西院、三班院,负责礼仪的太常礼院等。元丰改制后,除少数机构外,这些机构大多陆续被撤销,从而恢复了三省六部二十四司的职能。原中书门下之权分属三省,中书省取旨,门下省覆奏,尚书省施行。三省成为最高政务机构。六部除兵部外,其他五部也得到充实,特别是吏部,不仅管中低级文官,而且管武官,职权比唐代有所扩大。南宋时候,中书省与门下省合并为中书门下省,与尚书省实为二省,但习惯上仍称三省。三省不另设长官,由宰相、副相通治或分治三省事务。六部设官减少,各部或由尚书或由侍郎主持部务。二十四司亦有所省并。

宋朝寺监设置有太常、宗正、卫尉、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九寺,国子、少府、将作、司天、军器六监。北宋前期九寺六监中,除大理寺、国子监、司天监、都水监、军器监外,与三省六部情况相仿,名存实亡,职权被其他机构夺取。元丰改制后,撤销司天监,另设太史局,九寺五监始各专其职,设官职掌,一如唐制。但各寺职务繁简不一,《尘书·谐谑》记载:太府寺因所隶事务繁多,有“忙卿”之称;司农寺因所掌仓库分布很广,有“走卿”之称;光禄寺因掌酒醴膳馐,有“饱卿”之称;鸿胪寺掌四邻各国朝贡,而宋朝国势弱,朝贡者少,有“睡卿”之称。南宋时候,各寺监有所省并,如鸿胪寺、光禄寺并入礼部,卫尉寺、太仆寺并入兵部,少府监、都水监并入工部。从军事系统看,北

宋中央可称为枢密院——三衙体制。枢密院是总管全国军事的最高行政机构,与中书门下并称二府。枢密院的职责是:“掌军国机务、兵防、边备、戎马之政令,出纳密令,以佐邦治。凡侍卫诸班直、内外禁兵招募、阅试、迁补、屯戍、赏罚之事皆掌之。”(《宋史·职官志二》)枢密院长官为枢密使或知枢密院事,次官是同枢密院事或枢密院副使,资历再次者则称签书枢密院事或同签书枢密院事。枢密使的地位相当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副使相当于参知政事。枢密院主次官与参知政事同称“执政官”。宰相与执政官又合称“宰执”。枢密院下设兵、吏、户、礼诸房,置都承旨、副都承旨,分管各种具体事务。宋朝枢密院与唐朝枢密院不同的是长官多由文人担任,不用宦者,武将任此职者也极少,仅曹彬、王德用、狄青数人。枢密院有调兵之权,但不直接统领军队。掌管禁军的是三衙。宋初沿用后周制度,设殿前司与侍卫司。但殿前都点检、副都点检与侍卫司的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候,逐渐不再任命。以后,侍卫司又分裂为侍卫马军司和侍卫步军司,与殿前司合称三衙。三衙长官都称都指挥使,副职有副都指挥使、都虞候。其属有指挥等武官。宋初三衙长官有统兵出征者,后来则无。枢密院与三衙互相牵制,平日枢密院掌握调兵权,三衙掌握管理训练权,统兵出征时则另外遣将,三者都不能拥兵自重,从而防止了宋代兵变的发生。从财政系统看,国家财政管理的主要机构是三司(户

部)和内库。三司指盐铁、度支、户部,唐朝分立(偶有合设),五代合一,宋初沿五代旧制,为总管全国财政的机构,号称计省,地位仅次于中书门下和枢密院。三司及盐铁、度支、户部三部各设正使、副使、判官。三司使称计相,地位略低于参知政事。元丰改制时,撤销三司,分其职于尚书省户部。三司使则由户部尚书取代。但全国财政大权又绝非尚书省所属户部所能全面经理,所以北宋后期又有总领财赋官及经制使。经制使主要掌管东南财政。如果说三司或户部是皇帝间接控制的国家财政机构,那么内库则是皇帝直接控制下的财政机构。内库始于太祖建封桩库,太宗时候扩大为内藏库,以后内藏库规模不断扩大,收入大,支出广,朝廷重大的财政开支多仰仗于内库。内库的主管,多为内臣或专门委派的朝臣,宰相、三司(户部)皆不得过问。从司法系统看,北宋前期有刑部、大理寺、御史台和审刑院。大理寺是审判机构,负责详断各地奏报案件。刑部掌刑法狱讼。不过北宋前期刑部职权多被侵夺,或由他官兼理,或由御史台来审断。御史台有推直官和推勘官,负责司法方面的事务。审刑院设于宫中,有知院事一人和详议官六人,“掌详谳〔yan艳〕大理所断案牍而奏之”(《宋史·职官二》)。北宋前期,凡案件经大理寺审断,报审刑院复查,由知院事和详议官写出书面意见,上报中书,奏请皇帝裁决。事实上审刑院侵夺了刑部复审权,成为皇帝直接控制下的最高司法机构。宋神宗熙

宁三年(公元1070年),诏令审刑院并入刑部,重新恢复刑部和大理寺为最高司法机构。元丰改制后,刑部设尚书、侍郎、郎官、员外郎和都官郎中、比部郎中、司门郎中等官职;大理寺置卿、少卿、正、推丞、断丞、评事、主簿等官职。宋代大理寺的特点是内部分左、右二寺,左寺断刑(判决),右寺治狱(审问)。审问与判决分别由不同机构官员担任,可以互相监察,保证司法的质量。最高监察机构仍是御史台。名义上的最高长官是御史大夫,只是作为加官,授予其他官员,真正的长官是御史中丞。下属机构与唐朝相同,有台、殿、察三院。与唐朝不同的是,宋初监察职务多由他官兼领,御史常为寄禄官,实际任职者很少。元丰改制,始正其职。此外,宋朝监察御史无分察地方之责,主要是监察尚书六部。与御史台职能相近的有谏官。宋初沿唐制,设左右谏议大夫、补阙、拾遗。宋太宗时候,改补阙、拾遗为司谏、正言。这些官职,虽名为谏官,但无诏令并不任事。宋仁宗初年(公元1023年),正式成立谏院,长官称知谏院事,以司谏、正言充任。元丰改制,废谏院,以左右谏议大夫、司谏、正言任谏职,分隶门下、中书两省。高宗建炎三年(公元1129年),复设谏院。宋以前各朝台(御史)、谏(谏官)职责分明,宋朝开台谏合一之端。谏官并不单任谏职,也常纠举弹劾大臣;御史台御史除主监察外,也有进言规谏之责。二者虽各有侧重,但事权常常相混,故并称台谏。宋承唐制,也设有翰林

学士院。唐朝翰林学士院不是国家正式机构,宋朝则正式成为国家机构。学士院中有翰林学士若干。学士中资历深者称承旨。入院未授学士衔的称直院。如学士缺,他官暂代学士职务的称权直。冠有翰林之名而不属学士院的有翰林侍读学士、翰林侍讲学士,以在皇帝左右进讲书史为职。宋代翰林学士待遇优异,地位仅次于正副宰相、枢密使和三司使,为群臣所仰慕。原因有二,一是职事重要,皇帝青睐。学士院地处宫禁,负责起草朝廷制诰赦敕等各种重要文书,同时备皇帝顾问,往往能以个人的意志影响皇帝。二是军政二府首脑多为翰林学士出身,是一般官员所企盼的职位。此外,宋朝还新增设殿阁学士。某某殿(如观文殿)大学士、学士,一般都资望极高,多为执政大臣的荣衔。又有龙图阁、天章阁等藏书处,各置学士、直学士、待制、直阁等官。这些官员的职责是管理秘籍,为文学侍从之臣。不过朝官外出也往往加某某阁学士的头衔,以示恩宠。北宋著名政治家、清官包拯,经常用龙图阁直学士,就是这类官称。为皇帝服务的宦官机构有入内侍省和内侍省。入内侍省,设都都知、都知、副都知、押班等,掌管宫廷内部生活事务,与皇帝、皇后最为亲近。内侍省,设左右班都知、副都知、押班等,掌管殿庭洒扫等杂役。图5包拯像太子官署称东宫官,设置与唐朝相同,皆以他官兼任,太子即皇位后即废。(2)地方官宋朝地方分路、州(府、军、监)、县三级。宋初

沿唐制,将全国分为十道。宋太宗至道三年(公元997年),改道为路,凡十五路;仁宗初年,析为十八路;神宗元丰八年(公元1085年),增至二十三路;徽宗时候又增至二十四路;南宋仅存十七路。宋朝的路不同于汉代的州,也不同于唐代的道,具有地方监察区和行政区的双重性质。路的主要机构设置有安抚使司、转运使司、提点刑狱司、提举常平司等。安抚使司,最初为临时性机构,以后逐渐成为常设机构。北宋各路不全设,南宋时普遍设置。长官为安抚使,通常由本路最重要的州府长官兼任。主管一路军政,同时也兼理民政。南宋前期,安抚使为路的第一长官,战时,可以“便宜行事”。宁宗以后,兵政归都统制司,民政分属其他各司,安抚使有职无权。安抚使俗称“帅臣”,官署俗称“帅司”。转运使司,最初也是临时机构,宋太宗时候改为正式机构。长官是转运使。转运使全称为“某路诸州水路计度转运使”。若兼任两路以上,官位较高,则称都转运使。副长官有转运副使、转运判官。主管一路或数路财政和漕运。转运使俗称“漕臣”,官署俗称“漕司”。提点刑狱司,宋太宗时候始设,后罢。宋真宗时候复设,遂成定制。长官是提点(某路)刑狱公事,亦称提点刑狱。副长官是同提点刑狱公事,或武臣提刑。主管一路司法。提点刑狱公事简称“提刑”,官署俗称“宪司”。提举常平司,宋神宗时候始设。长官为提举常平使。主管一路常平、义仓、免役、市易、坊场、河渡、

水利等事。提举常平使简称“提仓”,官署俗称“仓司”。漕司、宪司、仓司也都有监察州县官吏的责任,因此,统称“监司”。监司与安抚使司合称“帅臣监司”,或“帅漕宪仓”。帅漕宪仓都是中央派往地方监督指挥军、政、财、刑政务的,权任很重。随着这些机构设置的稳定,其性质也发生变化,逐渐从单纯的监察机构向一级行政机构转化,所以路实际上是从监察区过渡到行政区的一种形式,以后元朝行省制度的产生也与宋代的路不无关系。路下的府、州、军、监同为一级。一般多称州,领数县或十几个县;国都、陪都以及皇帝即位前居住过或任过职的州称府;军事要冲之地称军;盐铁矿冶之区称监(也有隶属于府州的军、监,地位相当于县)。开封府称东京,有时设置府尹,多以太子、亲王担任。如无人任尹,则设“权知开封府事”,由待制以上官员充任。包拯曾知开封府事,为官清廉,刚正不阿,在历史上被颂为清官。府设知府事,州设知州事,军设知军事,监设知监事。“知”是主持的意思,知州(府、军、监)事总管一州(府、军、监)的行政、财赋、军事等事。知州的全称是“权知军州事”,通常由中央指派文官充任。又设通判,初设时既非知州事副贰,又非属官,同领一州(府、军、监)之事,对主官有监督之责,各种公文须由通判和知州事联合签署才能生效,从而形成了对知州事权力的牵制。以后随着中央对地方控制的稳定,通判才逐渐演变成州的副长官。州的属官有录事、司户、

司理、司法等各曹参军,分管庶务、户口、赋役、狱讼、司法等事。地方行政最低一级为县。县分赤(京师内)、畿(京城外)、望(4000户以上)、紧(3000户以上)、上(2000户以上)、中(1000户以上)、中下(不满千户)、下(500户以下)八等。县设令,如以京朝官领县事,则称知县。县令或知县负责一县之民政、财政、狱讼等事,若县有驻军,则兼兵马都监或监押。属官有主簿和尉。主簿分管官物和簿书,尉在主簿之下,分管训练弓手,维持治安。令、主簿、尉,常不全置。神宗时,又在20000户以上的县设丞担任县令的副贰,但南宋时候撤销。(3)品阶勋爵北宋前期沿用唐制,官品为九品三十阶。元丰改制,重订官品,设九品正从十八级。在宋朝政治生活中,官品不太重要,只是官员公服颜色的一种标准。阶分散官阶和本官阶。北宋前期散官阶也沿用唐制,为官吏的一种附加性官衔。文散官从开府仪同三司到将仕郎,共二十九阶。武散官从骠骑大将军到陪戎副尉,共三十一阶。散官阶与实际职务和俸禄无关,作用不大,所以元丰改制时将此废除。以后散官专指闲散不管事的官职。本官阶与北宋前期差遣制度的稳定化有关。如左、右仆射、六部尚书、侍郎、大夫、郎中、员外郎、卿、少卿等,这些本是唐代职事官,但在北宋前期却称本官阶。而差遣中带有判、知、权、直、试、提举、提点、签书、押等字的官名,如参知政事、知县、直秘阁、提点刑狱公事等,才是真正的职事官。

宋代官职对应品级

正一品: 【职官】:太师、太傅、太保、左/右丞相、少师,少傅,少保 【爵】:王 从一品: 【职官】:枢密使、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 【文散官】:开府仪同三司 【武散官】:骠骑大将军 【爵】:嗣王、郡王、国公 正二品: 【职官】:知枢密院事、参知政事、同知枢密院事,太尉 【文散官】:特进 【武散官】:辅国大将军、镇国大将军 【爵】:开国郡公 【勋】:上柱国 从二品: 【职官】:签书枢密院事、观文殿大学士、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御史大夫、六部尚书、左右金吾卫/左右卫上将军、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州牧、殿前都指挥使、节度使 【爵】:开国县公 【勋】:柱国 正三品: 【职官】:观文殿学士、翰林/资政/保和殿大学士、翰林学士承旨、翰林学士、资政/保和/端明殿学士、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学士、枢密直学士、左右散骑常侍、权六曹尚书 【文散官】:金紫光禄大夫 【武散官】:冠军大将军、怀化大将军 【勋】:上护军 从三品:

【职官】: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直学士、御史中丞、开封尹、尚书列曹侍郎、诸卫上将军、太子宾客/詹事 【文散官】:银青光禄大夫 【武散官】:云麾将军、归德将军 【爵】:开国侯 【勋】:护军 正四品: 【职官】:给事中、中书舍人、太常/宗正卿、秘书监、诸卫大将军、殿前副都指挥使、承宣使 【文散官】:正奉大夫、中奉大夫 【武散官】:忠武将军、壮武将军 【爵】:开国伯 【勋】:上轻车都尉 从四品: 【职官】:保和殿/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侍制、左右谏议大夫、权六曹侍郎、国子祭酒、少府/将作监、诸卫将军 【文散官】:太中大夫、中大夫 【武散官】:宣威将军、明威将军 【勋】:轻车都尉 正五品: 【职官】:马/步军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观察使、通侍/正侍/宣正/履正/协忠/中侍大夫 【文散官】:中散大夫、朝奉大夫 【武散官】:定远将军、宁远将军 【爵】:开国子 【勋】:上骑都尉 从五品:

宋朝官制一览

职官:太师、太傅、太保、左/右丞相、少师,少傅,少保 爵:王 从一品: 职官:枢密使、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 文散官:开府仪同三司 武散官:骠骑大将军 爵:嗣王、郡王、国公 正二品: 职官:知枢密院事、参知政事、同知枢密院事,太尉 文散官:特进 武散官:辅国大将军、镇国大将军 爵:开国郡公 勋:上柱国 从二品: 职官:签书枢密院事、观文殿大学士、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御史大夫、六部尚书、左右金吾卫/左右卫上将军、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州牧、殿前都指挥使、节度使 爵:开国县公 勋:柱国 正三品: 职官:观文殿学士、翰林/资政/保和殿大学士、翰林学士承旨、翰林学士、资政/保和/端明殿学士、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学士、枢密直学士、左右散骑常侍、权六曹尚书 文散官:金紫光禄大夫 武散官:冠军大将军、怀化大将军 勋:上护军 从三品: 职官: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直学士、御史中丞、开封尹、尚书列曹侍郎、诸卫上将军、太子宾客/詹事 文散官:银青光禄大夫 武散官:云麾将军、归德将军 爵:开国侯 勋:护军 正四品: 职官:给事中、中书舍人、太常/宗正卿、秘书监、诸卫大将军、殿前副都指挥使、承宣使文散官:正奉大夫、中奉大夫 武散官:忠武将军、壮武将军

勋:上轻车都尉 从四品: 职官:保和殿/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侍制、左右谏议大夫、权六曹侍郎、国子祭酒、少府/将作监、诸卫将军 文散官:太中大夫、中大夫 武散官:宣威将军、明威将军 勋:轻车都尉 正五品: 职官:马/步军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观察使、通侍/正侍/宣正/履正/协忠/中侍大夫 文散官:中散大夫、朝奉大夫 武散官:定远将军、宁远将军 爵:开国子 勋:上骑都尉 从五品: 职官:太常/宗正少卿、秘书少监、内客省使、延福宫使、景福殿使、枢密都承旨、中亮/中卫/翊卫/亲卫大夫、殿前马/步军都虞候、防御使、捧日/天武/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团练使、诸州刺史、驸马都尉 文散官:朝散大夫、朝请大夫 武散官:游骑将军、游击将军 爵:开国男 勋:骑都尉 正六品: 职官:集英殿修撰、左右司郎中、国子司业、军器监、都水使者、内侍省都知/副都知、宣庆/宣政/昭宣使、拱卫/左武/右武大夫、内侍省押班、枢密承旨/副承旨 文散官:朝奉郎、承直郎 武散官:昭武校尉、昭武副尉 勋:骁骑尉 从六品: 职官:起居郎、起居舍人、侍御史、左右司员外郎、右文殿/秘阁修撰、开封少尹、开封府判官/推官、少府/将作/军器少监、和安/成和/成安大夫、陵台令 文散官:奉直郎、通直郎 武散官:振威校尉、振威副尉 勋:飞骑尉 正七品: 职官:殿中侍御史、左右司谏、侍讲、直龙图/天章/宝文阁、枢密副承旨、武功至武翼大夫、成全/平和/保安大夫、翰林良医、赤县令 文散官:朝请郎、宣德郎

中国历代职官沿革史

中国历代职官沿革史 陈茂同 我国古代自原始社会进入奴隶社会,便出现了阶级,形成了国家,并逐渐建立了一套统治机构。国家机构是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机构的演变历史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研究国家机构的演变历史,对于了解我国古代社会历史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在阶级社会中,各级官吏,都是代表统治阶级管理和压迫人民的,各类职官机构,都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奴隶社会中,国家形式是以王为首的奴隶主贵族政体。王是最大的奴隶主,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全国的土地、奴隶及平民都属王所有,即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王把一部分土地、奴隶及平民分给同姓和异姓的贵族,封他们为诸侯。诸侯是受封区的统治者,但须服从王命,对王承担徭赋义务。在诸侯封地内,也建立一套掌握政治、经济和军事权力的政权机构和官吏,成为具有一定独立性的地方政权。诸侯又把土地、奴隶及平民分封给奴隶主贵族卿、大夫。卿、大夫是其封地内的统治者。有的卿、大夫担任着王国或诸侯国的重要官职,辅佐王和诸侯进行统治。 商王廷设有百官,辅佐商王治理国家。百官之中可分为政务官、宗教官和事务官三类。政务官、宗教官的地位很高,权力很大。周朝的官制在商朝的基础上更加发展,形成了一套庞大的官僚组织和较完整的官僚制度。辅佐周王进行统治的有三公(太师、太傅、太保),其权力很大,是国家的总管。协助周王处理政务的最高官职是六卿,即太宰、太宗、太史、太祝、太士、太卜。太宰是朝廷的政务总管,太宗管宗庙谱系,太史管起草文告、编写史书,太祝是最大祭祀官,太卜是占筮官,太士是神职官吏。此外,周朝还设有司徒、司马、司空、司士、司寇等五官,分别掌管土地、军赋、工程、群臣爵禄、刑罚等。 商周的王、诸侯、卿大夫及其他各种官吏都是世袭的,世代掌握着统治大权,这就是所谓世卿制度。春秋时期由于诸侯间强凌弱,大并小,互相间进行无休止的兼并争霸,周王朝对诸侯逐渐失去控制的权力,贵族分封制度行不通,各诸侯国称王称霸,设官分职,各行其是,职官制度也因而发生了变化。

宋朝的官衔

宋朝的官衔 全国两会期间,政协委员热议机构名称,说有些新部门的名字太长了。网友们随即挖掘出更长更难记的机构名称,例如“广西壮族自治区综合治理委员会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多达37个字。甚至还有更长的,例如“湖北省推进武汉城市圈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足足45个字。 对此,有人感慨今不如昔。在给单位取名字方面,古人确实简洁。比如,明清两朝的礼部负责文化和教育工作,同时还兼管祭祀和接待外宾。如果是现在,这种机关起码得叫“国家祭祀和文化教育部”,同时还得再挂一块“外交部礼宾司”的牌子,可是古人只用“礼部”就全给概括了。 不过,古人取名字也有不简洁的时候,像宋朝时代,各级干部的官衔就非常长。比如说包拯,他去世时的官衔是“枢密副使朝散大夫给事中上轻车都尉东海郡开国侯食邑一千八百户食实封四百户赐紫金鱼袋赠礼部尚书”,总共45个字,跟上面那个同样字数的单位“并驾齐驱”。 在宋朝,尤其在北宋前期,类似包拯这样长的官衔绝对不是个案。如司马光,晚年捧着辛苦编成的历史巨著《资治通鉴》向宋英宗献书的时候,会用这样一长串官衔来自报家门:“端明殿学士兼翰林侍读学士太中大夫提举西京嵩山崇福宫上柱国河内郡开国公食邑二千六百户食实封一千户赐紫金鱼袋臣司马光。”去掉“臣司马光”这4个字,他的官衔多达52个字,比包拯的官衔还长。 其实,包拯这一长串官衔,没有一个字是多余的。“枢密副使”表明了包拯的工作岗位;“朝散大夫”表明了包拯的品级,在北宋前期公务员29个等级中属于第13等;“给事中”表明了包拯的工资等级,在北宋前期公务员20个工资等级中属于第12等,这一级别的官员每月能领四万五千文铜钱;“上轻车都尉”表明了包拯的功劳等级,在北宋公务员12个功劳等级中属于第8等;“东海郡开国侯”则表明了包拯的爵位等级,在北宋前期高级干部12个爵位等级中属于第9等;“食邑一千八百户”表明包拯拥有一种名誉上的特权;“食实封四百户”表明了包拯实际上所能得到的福利;“赐紫金鱼袋”表明了包拯的服装等级,这是三品以上官员才能享受到的特殊待遇;最后那个官衔“赠礼部尚书”是包拯去世时皇帝追封的。 再说司马光的官衔,“端明殿学士”是职名,相当于皇帝的高级顾问,一般是京城高官退休或者长期休假时获得的荣誉头衔;“翰林侍读学士”也是皇帝的高级顾问,如果前面加有“知制诰”3个字(王安石的官衔里曾经加过这3个字),表示必须待在皇帝身边,负责出谋划策和起草圣旨,如果不加“知制诰”,就说明正在休假或者已经退休;“太中大夫”是表明品级的官衔,说明司马光在级别上要比身为包拯高出两级;“提举西京嵩山崇福宫”属于“祠禄官”,是朝廷拿来养闲官的一种虚衔;“上柱国”是最高一等的功劳头衔,表明司马光功劳极大;“河内郡开国公”是第6等爵位,表明司马光属于公爵;最后几个官衔跟包拯差不多,“食邑二千六百户”属于名誉上的特权,“食实封一千户”表明实际上的福

高中必修一历史第一单元各个王朝的中央官制地方官制选官制度

公元前2070(禅让制) 禹死后,启夺得王位政治权利由“传贤”变成“传子”,禅让制被王位世袭制所取代 公元前1046 地方的统治。但国家政权逐渐由松散趋向严密。受封的诸侯在自己的领地内,享有相当大的独立性,如设置官员、建立武装、征派赋役等。) 西周实行了与分封制互为表里的具有政治性质的宗法制 宗法制保证了各级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有利于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 公元前221 丞相——为百官之首,帮助皇帝处理全国政事 御史大夫——副丞相,执掌群臣奏章,下达皇帝诏令,负责监察百官 太尉——负责管理全国军务 丞相之下还有诸卿——掌管国家各项具体事务,是中央政府的职能部门 36郡,一郡之内又分为若干县。郡守是郡的最高行政长官。县的长官称县令或县长。郡守和县令、县长都由皇帝直接任命。 汉: 帝重用身边做侍从、秘书等工作的人,让他们担任尚书令、侍中等,参与军国大事,以削弱相权 汉武帝在汉景帝平平定“七国之乱”的基础上颁布“推恩令”,规定诸侯王死后,嫡长子继承王位,其他子弟分割部分土地为列侯,列侯归郡统辖。 魏晋南北朝

唐朝: 官都是宰相,相权分散。三省相互牵制和监督,削弱了相权。保证了皇权的独尊。隋唐时期在尚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确立并完善了三省六部的管理体制。 隋文帝废除九品中正制,采用分科考试的方式选拔官员 隋炀帝政府设立进士科,科举制形成 唐贞观增加了考试科目,其中以进士、明经两科为主 武则天大量增加科举取士人数,首创了武举和殿试 吏人才来源、提高官员文化素质,从世家大族的手里集中到中央政府,加强了中央集权,影响深远 宋朝: 设立中书门下作为最高行政机构,最高长官行使宰相职权。为制约宰相,又增设参知政事、枢密使和三司使,分割宰相的行政权、军权和财权。 宋太祖把主要将领的兵权收归中央,抽调各地精兵强将,充实中央禁军。行政上,由中央派文官担任地方长官,设通判负责监督。财政上,地方赋税一小部分作为地方开支,其余全部由中央掌控。 元朝: 关。中书省的长官,行使宰相之权。 实行行省制度,除河北、山西、山东等地由中央直接管理外,地方设行中书省,简称行省或省。行省长官由朝廷任命。行省之下,分设路、府、州、县,边远地区设宣慰司进行管理 (行省制度便利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加强了中央集权,巩固了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它的创立,是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重大变革,是中国省制的开端)

中国古代官职沿革

古代官职沿革 官职的设置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出现的,原始社会没有官,当时民族和部落的首领,和现在官是不同的概念。随着阶级的出现、国家的形成、官职制度也随之产生。 中国官职雏形是夏商时期的王、史、巫和臣、宰、尹。周朝开始,才有现在意义上的官职。《周礼》提出了”惟王建国、辨方正位、设官分职、以为民极”的设官目的,官职名正言顺,官位有职有权。 西周时期国家君主称王和天子,王位继承人称太子或东宫,王妻称后。诸候的封地叫”国”,大夫的封地叫”邑”。中央官制主要有三公(太师、太傅、太保)、三孤(少师、少傅、少保)、六卿(冢宰、司徒、宗伯、司马、司寇、司空)。三公是天子的顾问,坐而议政。三孤为常任官,系有德之人担任。六卿分掌管国事、民政教育、礼乐祭祀、军事征伐、刑法狱讼、百工土木。官员的爵位分为卿、大夫、士三级。这就是”三公九卿”。地方官制是在王城之外划分出”乡”和”遂”,乡即五家为比,五比为闾,五闾为族、五族为党、五党为州、五州为乡。遂即五家为邻、五邻为里、五里为酂、五酂为鄙、五鄙为县、五县为遂,分别设长。 春秋时期王室衰微、诸候势力增强,各国均有一套官制。通常国君之下设相和将军,又设司徒、司马、马空、司寇等众卿,分掌民政、军事、土建、刑狱。战国时期各国在地方大多确立了郡、县两级制,郡的长官为郡守,下设郡尉,管理军务。郡下设县,长官为县令,下设县丞、县尉,分管财政和军务。 秦汉时期为加强中央集权和君主专制统治,官职制度中央采取”三公九卿”制,地方继续实行郡县制。确定”皇帝”为新的国君称号,一直沿袭。并采取行政、军事、监察三权分立。丞相管理全国政务、太尉掌管军事、御史大夫司监察掌文书。中央部门开始由家臣组织发展为国家机构,分为九卿: 奉常(太常)管宗庙礼仪;郎中令(光禄勋)管宫庭掖门;卫尉管警卫奏章;太仆管皇车马政;廷尉(大理)管刑罚讼狱;典客(太鸿胪)管少数民族、藩属国来朝;宗正管皇族事务;治粟内史管租税钱谷和财政支出;少府即皇廷总管。

北宋官职

北宋武将官职小议 北宋的官制是中国历史上最复杂、最混乱、最让人难以琢磨的一套官制系统,难住了多少票英雄汉已不计其数。其军官名目更是五花八门,层出不穷。 在下不才,仅凭一知半解小议一下,见笑诸君。 北宋开国,鉴于五代战乱相寻、武将夺权、藩镇割据蔚然成风。那时侯,节度使就是半个皇帝,弄好了称帝,弄不好也能称王,实在弄得太糟了被人兼并了那是你没能耐。 宋朝开国后,决策层就致力于结束这种混乱局面。于是,先通过一系列手段将节度使的权力化为乌有,再将禁军里有威望的大将派到地方当节度使。将地方精锐收归中央,建立起一支强大精锐的禁军,直接由皇帝统辖。地方只有老弱残兵供官府差使,称为厢军。 这么一来,节度使成了空壳子,厢军都是老弱病残,地方上闹不起来了。禁军归皇帝统辖,轮流驻防京师,将领也要轮换,“山转水也转”,京城也闹不起来了。 这些其实大家都知道,我还是说正题吧-----北宋军官。 由于复杂到了一定程度了,我不知道该从哪里开始说,只好随意说,说到哪算哪。 ★节度使、观察使、防御使、团练使、刺史 这些从前的封疆大吏级的人物如今全是闲散人等,如果他没有其他官衔职务的话,那他就是不干事光拿钱的主了。而且很多都是遥领,即不到所在的地方赴任。 如宋初崔彦进开始是果州团练使,果州在四川,而四川当时还不是宋朝的领土,因为他在禁军中有职务,所以就在禁军中工作。后来崔彦进官做大了,宋辽满城之战得胜后,他因功升任河阳三称节度使,这个藩镇在孟州。可他还有个实际职务“关南都部署”,任职地在河北高阳一带,所以他实际是在那里任职。 刺史本来是一州之长官,但到了宋朝,知州才是真正的州行政长官,刺史也只是个标示资望军功的虚衔。 后来,节度使也不仅限于武官。宰相罢免之后一般给个节度使,如赵普两次被罢免后的都被授以节度使。枢密使罢免后有时也给节度使,如吴廷祚罢枢密使,授雄武军节度使。 将宋朝藩镇军号大致列一下: 镇州成德军、潞州昭义军、云州大同军、晋州建雄军、沧州横海军、定州义武军、朔州振武军、大名府天雄军、滑州义成军、郓州天平军、兖州泰宁军、徐州武宁军、曹州彰信军、寿州忠正军、庐州保信军、陈州镇安军、杭州宁海军、夏州定难军、延州彰武军、秦州雄武军、邠州静难军、泾州彰化军、华州镇国军、同州定国军、河中府护国军、陕州保义军、邓州武胜军、许州忠武军、夔州宁江军、朗州武平军、福州威武军、桂州静江军、洪州镇南军、潭州武安军、京兆府永兴军、青州镇海军、相州彰德军、鄜州保大军、耀州感德军、凤翔府凤翔军、府州永安军、随州崇信军、金州昭化军、应天府归德军、遂州武信军、广州清海军、

宋朝官制一览

宋朝官制一览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

职官:太师、太傅、太保、左/右丞相、少师,少傅,少保 爵:王 从一品: 职官:枢密使、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 文散官:开府仪同三司 武散官:骠骑大将军 爵:嗣王、郡王、国公 正二品: 职官:知枢密院事、参知政事、同知枢密院事,太尉 文散官:特进 武散官:辅国大将军、镇国大将军 爵:开国郡公 勋:上柱国 从二品: 职官:签书枢密院事、观文殿大学士、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御史大夫、六部尚书、左右金吾卫/左右卫上将军、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州牧、殿前都指挥使、节度使 爵:开国县公 勋:柱国 正三品: 职官:观文殿学士、翰林/资政/保和殿大学士、翰林学士承旨、翰林学士、资政/保和/端明殿学士、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学士、枢密直学士、左右散骑常侍、权六曹尚书 文散官:金紫光禄大夫 武散官:冠军大将军、怀化大将军 勋:上护军 从三品: 职官: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直学士、御史中丞、开封尹、尚书列曹侍郎、诸卫上将军、太子宾客/詹事 文散官:银青光禄大夫 武散官:云麾将军、归德将军 爵:开国侯 勋:护军 正四品: 职官:给事中、中书舍人、太常/宗正卿、秘书监、诸卫大将军、殿前副都指挥使、承宣使文散官:正奉大夫、中奉大夫 武散官:忠武将军、壮武将军

勋:上轻车都尉 从四品: 职官:保和殿/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侍制、左右谏议大夫、权六曹侍郎、国子祭酒、少府/将作监、诸卫将军 文散官:太中大夫、中大夫 武散官:宣威将军、明威将军 勋:轻车都尉 正五品: 职官:马/步军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观察使、通侍/正侍/宣正/履正/协忠/中侍大夫 文散官:中散大夫、朝奉大夫 武散官:定远将军、宁远将军 爵:开国子 勋:上骑都尉 从五品: 职官:太常/宗正少卿、秘书少监、内客省使、延福宫使、景福殿使、枢密都承旨、中亮/中卫/翊卫/亲卫大夫、殿前马/步军都虞候、防御使、捧日/天武/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团练使、诸州刺史、驸马都尉 文散官:朝散大夫、朝请大夫 武散官:游骑将军、游击将军 爵:开国男 勋:骑都尉 正六品: 职官:集英殿修撰、左右司郎中、国子司业、军器监、都水使者、内侍省都知/副都知、宣庆/宣政/昭宣使、拱卫/左武/右武大夫、内侍省押班、枢密承旨/副承旨 文散官:朝奉郎、承直郎 武散官:昭武校尉、昭武副尉 勋:骁骑尉 从六品: 职官:起居郎、起居舍人、侍御史、左右司员外郎、右文殿/秘阁修撰、开封少尹、开封府判官/推官、少府/将作/军器少监、和安/成和/成安大夫、陵台令 文散官:奉直郎、通直郎 武散官:振威校尉、振威副尉 勋:飞骑尉 正七品: 职官:殿中侍御史、左右司谏、侍讲、直龙图/天章/宝文阁、枢密副承旨、武功至武翼大夫、成全/平和/保安大夫、翰林良医、赤县令 文散官:朝请郎、宣德郎

古代官职,汉朝官吏制度东汉官制

古代官职,汉朝官吏制度东汉官制 篇一:东汉官制简表 东汉官制简表 州 刺史(牧) 县 县令(县令) 乡 乡佐游徼三老有秩 亭 亭长 里 里魁 篇二:汉代官吏选任制度 汉代官吏选任制度 在大规模农民起义之后建立的西汉王朝,最高统治阶层注意总结前人尤其是秦朝用人经 验和教训;根据当代政治经济发展的情形,建立和推行了一套新的选官用人制度。 一、惩秦之弊,信用士人 “士人”、“士子”、“儒(生)”都是古代知识分子的俗称。西汉创建者刘邦,由秦的泗水亭 长起家,曾经对“儒”等有识之士颇为轻视。《史记》郦食其传载 “沛公不好儒,诸客冠儒冠来 者,沛公辄解其冠,溲溺其中”。称帝后,著名辨士陆贾劝导他,在马上打天下,不能在马上 治天下,应该依靠武力夺取政权,而以知识治理天下国家,“长久之术”在于“文武并用”。刘邦 从此开始改变对士人的态度。 在倒秦战争中, 刘邦又亲眼目睹了秦王朝短命而亡的情景。 因此, 当西汉王朝一建立,刘邦便比较重视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尤其是吸取了秦朝排斥士人参政暴 虐而亡的教训,开始信用士人。 建国之初,百废待兴,百端待举。原秦博士、投奔刘邦的大儒叔孙通提出建议:制定朝 纲国典、礼仪制度。刘邦采纳了,征集原鲁国地区的儒生 30 人,研究和制定国家礼仪,以明 君臣、上下的尊卑秩序。刘氏朝廷因之威风肃凛,等级森严。刘邦情不自禁地说: “吾今日乃 知为皇帝之贵也。”他懂得了信用士人作用何在。此后,西汉王朝政府对知识分子是比较信用 的。 汉武帝时,大儒董仲舒提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被采纳后,儒家思想定于一尊,此 后长期成为封建国家统治人民的指导思想。董仲舒做了一件对中国思想、文化发展很不利的事 情。但由于对汉王朝专制统治益处很大,所以备受重用。从此汉朝君主已经不再存在信用士人 与否的问题,而是要更重用代圣立言的儒士。汉昭帝死后一度掌管朝政的霍光,也曾深有体会

宋朝官职等级

宋朝官职等级 宋朝官职 正一品: 【职官】:太师、太傅、太保、左/右丞相、少师,少傅,少保 【爵】:王 从一品: 【职官】:枢密使、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 【文散官】:开府仪同三司 【武散官】:骠骑大将军 【爵】:嗣王、郡王、国公 正二品: 【职官】:知枢密院事、参知政事、同知枢密院事,太尉 【文散官】:特进 【武散官】:辅国大将军、镇国大将军 【爵】:开国郡公 【勋】:上柱国 从二品: 【职官】:签书枢密院事、观文殿大学士、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御史大夫、六部尚书、左右金吾卫/左右卫上将军、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州牧、殿前都指挥使、节度使 【爵】:开国县公 【勋】:柱国 正三品: 【职官】:观文殿学士、翰林/资政/保和殿大学士、翰林学士承旨、翰林学士、资政/保和/端明殿学士、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学士、枢密直学士、左右散骑常侍、权六曹尚书

【勋】:上护军 从三品: 【职官】: 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直学士、御史中丞、开封尹、尚书列曹侍郎、诸卫上将军、太子宾客/詹事 【文散官】: 银青光禄大夫 【武散官】: 云麾将军、归德将军 【爵】: 开国侯 【勋】: 护军 正四品: 【职官】: 给事中、中书舍人、太常/宗正卿、秘书监、诸卫大将军、殿前副都指挥使、承宣使 【文散官】: 正奉大夫、中奉大夫 【武散官】: 忠武将军、壮武将军 【爵】: 开国伯 【勋】: 上轻车都尉 从四品: 【职官】: 保和殿/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侍制、左右谏议大夫、权六曹侍郎、国子祭酒、少府/将作监、诸卫将军 【文散官】:

高考历史知识点:中国古代中央官制

高考历史知识点:中国古代中央官制 高三同学在复习2017高考历史知识点的时候,首先应该掌握各部分重要知识点的内容,再由点到面,有个整体的把握。今天大家和小编一起,先来回顾一下中国古代中央官制的内容,加深一下对这部分知识的了解。2017高考历史知识点:中国古代中央官制1.从禅让制到王位世袭制:(1)禅让制,是指我国原始社会末期,部落联盟民主推选首领的制度。(2)王位世袭制,是指阶级社会中,帝位(或王位)可以世代承袭(世袭制一直沿袭到清亡,经历了近四千年的时间)。(3)王位世袭制代替禅让制是历史的进步;因为王位 世袭制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私有制发展的结果,阶级对立的产物。2.夏商 时期中央行政管理制度:王位世袭制的形成;相、卿、师等的设立。3.西周的宗法制:(1)西周王族的宗法制是与分封制互为表里的具有政治性质的制度。它由原始社会的父系家长制直接演变而来,具有规定宗族内嫡庶系统的办法,来确定和巩固父系家长在本宗族中的地位,以保证王权的稳定。(2)西周宗法制的主要内容(也就是其特点):第一,宗法制的最大特点是嫡长子继承制。 第二,规定了相对的大宗、小宗之别。第三,宗法制在政治制度方面的体现就是分封制。(3)宗法制的作用:宗法制保证了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也有利于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4)宗法制对今天的中国社会的影响:①积极影响:有利于民族的团结、社会的安定和祖国的统一,如“尊宗敬祖”“认祖归宗”;②消极影响:容易形成地方分裂势力和宗派势力等,如“认人 唯亲”“宗派主义”。4.秦朝至高无上的皇权和中央官制:(1)确立至高无上的皇权:①建立:从秦朝开始,皇帝成为中国古代最高统治者的称谓,为历代封建王朝所沿用。全国军政大权由皇帝总揽,中央和地方的主要官吏也都由皇帝任免。调动军队的凭据虎符由皇帝控制、发给。②特征:秦始皇首创的皇

北宋军将官职

北宋军将官职 军将相信大家都非常了解,但是你知道北宋军将官职?以下是为你整理的北宋军将官职,希望能帮到你 北宋军将官职 骠骑大从一辅国大正二上镇国大正二 冠军大正三上怀化大正三云麾从三上 归德从三忠武正四上壮武正四 宣威从四上明威从四定远正五上 宁远正五游骑从五上游击将从五 昭武校尉正六上昭武副尉正六振威校尉从六上 振威副尉从六致果校尉正七上致果副尉正七 翊麾校尉从七上翊麾副尉从七宣节校尉正八上 宣节副尉正八御武校尉从八上御武副尉从八 仁勇校尉正九上仁勇副尉正九陪戎校尉从九上陪戎副卫从九 北宋的官制是中国历史上最复杂、最混乱、最让人难以琢磨的一套官制系统,难住了多少票英雄汉已不计其数。其军官名目更是五花八门,层出不穷。 在下不才,仅凭一知半解小议一下,见笑诸君。

北宋开国,鉴于五代战乱相寻、武将夺权、藩镇割据蔚然成风。那时侯,节度使就是半个皇帝,弄好了称帝,弄不好也能称王,实在弄得太糟了被人兼并了那是你没能耐。 宋朝开国后,决策层就致力于结束这种混乱局面。于是,先通过一系列手段将节度使的权力化为乌有,再将禁军里有威望的大将派到地方当节度使。将地方精锐收归中央,建立起一支强大精锐的禁军,直接由皇帝统辖。地方只有老弱残兵供官府差使,称为厢军。 这么一来,节度使成了空壳子,厢军都是老弱病残,地方上闹不起来了。禁军归皇帝统辖,轮流驻防京师,将领也要轮换,“山转水也转”,京城也闹不起来了。 这些其实大家都知道,我还是说正题吧-----北宋军官。 由于复杂到了一定程度了,我不知道该从哪里开始说,只好随意说,说到哪算哪。 ★节度使、观察使、防御使、团练使、刺史 这些从前的封疆大吏级的人物如今全是闲散人等,如果他没有其他官衔职务的话,那他就是不干事光拿钱的主了。而且很多都是遥领,即不到所在的地方赴任。 如宋初崔彦进开始是果州团练使,果州在四川,而四川当时还不是宋朝的领土,因为他在禁军中有职务,所以就在禁军中工作。后来崔彦进官做大了,宋辽满城之战得胜后,他因功升任河阳三称节度使,这个藩镇在孟州。可他还有个实际职务“关南都部署”,任职地在河

浅述中国历朝历代的中央与地方基层机构的治安管理

浅述中国历朝历代的中央与地方基层机构的治安管理 【摘要】我国有数千年高度发达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制度文明的发展史,包括从未间断的警治禁卫安全管理文化,中国历代治安在中华民族安全生存与文明发展的长途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保障作用和粘固作用。而中国近代治安,是在引进西方近代警察制度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百年近代史不同发展阶段的治安需要而建构起来的。所以研究我国自有文明史以来的国家治安管理和社会治安状态,探讨其中的规律性,将有助于全国把握中国的管理文化,强化我们的制度文明理念,加深理解从历史深处走来的今天,为当代治安事业的发展提供一种有益的借鉴。 【关键词】中央机构治安管理;地方机构治安管理;基层治安管理;治安管理 没有一个和平稳定的社会环境,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就无法正常进行,社会的安定团结就难以实现。因此社会治安问题便成为古今中外一个永恒的热门话题。任何一种形态的社会和政府,都把如何创造一个安定良好的社会环境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从中国历史上看,历代统治者都十分重视社会治安的管理。尽管阶级社会的治安管理处于维护阶级统治的需要,有与人民大众相对立的一面,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而否定治安管理中具有可资借鉴的内容。在今天社会主义治安管理活动中,我们应该从古代治安管理中汲取有益的东西来为现实服务。因此发掘研究古代社会治安管理的经验与精华就显得十分必要,且具有现实意义。在这里我将简单的介绍下各朝代的中央与地方基层的治安管理: 一,夏商与西周时期的治安管理 1,夏商时期中央与地方机构的治安管理。公元前21世纪,我国历史上出现了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王朝。夏王朝建立后,为适应统治阶级进行社会统治的需要,在原有社会管理的基础上设立了相应的国家管理机构。在夏的管理机构的职能中,指定刑律和实行监狱管理是其体现社会治安管理的重要表现。公元前17世纪,我国历史上第二个奴隶制国家商王朝继夏王朝而起。商王朝的国家管理机构在夏王朝上继续向前发展,中央机构的设置大致可以划分为政务性管理机构、事物性管理机构以及军事性管理机构。在地方管理上,殷墟都城的管理体系较为健全,殷墟是商王朝的统治中心,“百姓”“里居” 是管理地方的职官,在他们的职责中可能包含着一定的治安管理职能。 2,西周时期中央与地方机构的治安管理。从西周中央职官管理机构的设置情况来看,位居周天子之下、百官之上的止政大臣是“三公”。“三公”是西周王朝最有影响的执政贵族,其主要职责是参与周王重大军政决策并主持重大的事务。此外,西周时期还形成了权利很大的两大职官管理系统,即太史寮和卿事寮。太史寮主要掌管册命、制禄、图籍、记录历史、祭祀、占卜、礼制、天文、历法、耕作等。在卿事寮所辖的管理机构中,司徒、司马、司寇等均具有一定的治安管理职能。西周时期地方管理机构,公分六乡,乡设乡师四人,总管六乡的治安行政事物。乡师下设乡大夫,乡大夫下设州长,州长下设党正,党正下设族师,族师下设闾胥,闾胥下设比长。 二,春秋战国时期的治安管理

宋朝的官制

宋朝的官制 宋朝的官制非常复杂,分为阶官和职官两种。阶官,对于武将来说,简单来说就是现在军衔制度,如上校之类;而职官,就是团长营长之类。 例如,狄青曾经做过秦州刺史、泾原路副都总管,秦州刺史是虚衔,代表他的官职大小,代表从五品的官员,而是泾原路副都总管是职官,是负责统领泾原路兵马的指挥官。 两名武将要比较官的大小,一般来说,是比较阶官。那么,这些阶官是如何比较的呢?宋朝的官制发生过三次变化,分别是政和以前武将官制(1116年前),政和官制(1116至1131)和绍兴官制(1131以后),大体如下 政和新官政和之前旧官官品阶次 太尉政和新置,以太尉本秦之主兵官、遂定为武阶之首。正二品 1 通侍大夫内客省使正五品 2 正侍大夫延福宫使正五品 3 宣正大夫履正大夫正五品 4 协忠大夫并政和新置。正五品 5 中侍大夫景福殿使正五品 6 中亮大夫客省使从五品 7 中卫大夫引进使从五品 8 翊卫大夫从五品 9 亲卫大夫从五品 10 中缺 拱卫大夫并政和增置。正六品 12 左武大夫东上合门使正六品 13 右武大夫西上合门使正六品 14 正侍郎正七品 15 宣正郎正七品 16 履正郎正七品 17 协忠郎正七品 18 中侍郎并政和增置。正七品 19 中亮郎客省副使正七品 20 中卫郎引进副使正七品 21 翊卫郎正七品 22 中缺 拱卫郎并政和增置。从七品 24 左武郎东上合门副使从七品 25 右武郎西上合门副使从七品 26 武功大夫皇城使从七品 27 武德大夫宫苑、左右骐骥、内藏库使从七品 28 武显大夫左藏库、东西作坊使从七品 29 武节大夫庄宅、六宅、文思使从七品 30 武略大夫内园、洛苑、如京、崇仪使从七品 31 武经大夫西京左藏库使从七品 32 武义大夫西京作坊、东西染院礼宾使从七品 33 武翼大夫供备库使从七品 34

2017年高考文综历史中国古代中央官制的知识点

[键入文字] 2017 年高考文综历史中国古代中央官制的知识点 历史网的小编给各位考生整理了2017 年高考文综历史中国古代中央官制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的资讯请持续关注历史网。 ●高考历史知识点1.从禅让制到王位世袭制:(1)禅让制,是指我国原始社会末期,部落联盟民主推选首领的制度。(2)王位世袭制,是指阶级社会中,帝位(或王位)可以世代承袭(世袭制一直沿袭到清亡,经历了近四千年的时间)。(3)王位世袭制代替禅让制是历史的进步;因为王位世袭制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私有制发展的结果,阶级对立的产物。 ●高考历史知识点2.夏商时期中央行政管理制度:王位世袭制的形成;相、卿、师等的设立。 ●高考历史知识点3.西周的宗法制:(1)西周王族的宗法制是与分封制互为表里的具有政治性质的制度。它由原始社会的父系家长制直接演变而来,具有规定宗族内嫡庶系统的办法,来确定和巩固父系家长在本宗族中的地位,以保证王权的稳定。(2)西周宗法制的主要内容(也就是其特点):第一,宗法制的最大特点是嫡长子继承制。第二,规定了相对的大宗、小宗之别。第三,宗法制在政治制度方面的体现就是分封制。(3)宗法制的作用:宗法制保证了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也有利于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4)宗法制对今天的中国社会的影响:①积极影响:有利于民族的团结、社会的安定和祖国的统一,如“尊宗敬祖”“认祖归宗”;②消极影响:容易形成地方 分裂势力和宗派势力等,如“认人唯亲”“宗派主义”。 ●高考历史知识点4.秦朝至高无上的皇权和中央官制: (1)确立至高无上的皇权:①建立:从秦朝开始,皇帝成为中国古代最高统治者的称谓,为历代封建王朝所沿用。全国军政大权由皇帝总揽,中央和地方的主要官吏也都由皇帝任免。调动军队的凭据虎符由皇帝控制、发给。②特征:秦始皇首创的皇帝制 1

中国古代文化常识分类汇编-古代官职

中国古代文化常识分类汇编-古代官职 (一)中央官职和地方官职 古代官职的情况,涉及官署名、官名、官员旳职掌等方面,各朝代的情况也不尽相同。大致可分为中央官职和地方官职两大类。 1.中央官制。秦设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组成中枢机构。丞相管行政,太尉管军事,御史大夫管监察和秘书工作。汉朝大体上沿袭秦制称为太公,下有九卿,分管各方面政务,厚实又演变为三省六部制。三省为中书省(决策)、门下省(审议)、尚书省(执行),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宋代中书省职权扩大,同枢密院分掌文武大权,门下省、尚书省遂废。明代内阁为最高政务机构,内阁大臣称为辅臣,首席称为首辅(即宰相)。清代有军机处,王、公、尚书等为军机大臣,掌握政府大权。 2.六部,是指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吏部,管官吏任免、考核、升降等事;户部,管土地户口、赋税财政等事;礼部,管典礼、科举、学校等事;兵部,管军事;刑部,管司法刑狱;工部,管工程营造、屯田水利等事。各部长官为尚书,副职为侍郎,下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 此外,中央还设有专门机构和官员,负责管理图书、编修历史、制定历法等工作。如司马迁、张衡曾任太史令,高启为翰林院国史编修等。 3.地方官职。秦汉的主要行政区是郡。郡的长官,秦称郡守,汉称太守。隋朝的主要行政区是州,州官称刺史,属官有长史、司马等。唐代在一些军事重镇设节度使,属官有行军参军、参谋、掌书记等。宋代州官称知州,县官称知县。明清改州为府,称知府。

此外,汉代也设州,天下分十几个州,基本上是监察区,中央派官员去刺探情况,称刺史。隋唐全国分十几个道,也称监察区,中央派官员前往巡视,称黜陟使。宋代全国分二十左右个路,路中设若干个司,分管各方面的事务。元代地方最高行政机构叫行中书省,明代改称承宣布政使司,习惯上仍称“省”。 (二)常见的官名释义 皇帝:秦王嬴政统一六国之后,王绾、李斯等根据传说中的三皇的名称,上尊号为秦皇。嬴政决定兼采帝号,称为皇帝,意思是他的功德可以和“三皇五帝”相提并论。从此,历代封建君主都称皇帝,俗称皇上。 太上皇:秦始皇尊称他的父亲庄襄王为太上皇;汉高祖刘邦尊称他的父亲太公为太上皇,也尊称为“上皇”。历代皇帝未死时即传位于太子,也就自称太上皇。 驸马:驸马最早也只是一个官职,汉代武帝时设置驸马都尉,意思是掌副车之马,原为近侍官的一种,多由宗室及外戚、诸公主的子孙充任。魏晋以后,皇帝的女婿照例加此称号,简称为驸马,但并不是实际的官职,清代时则称为“额驸”。 爵位:即爵称、爵号,士古代皇帝对贵戚功臣的封赐。旧说周代有公、侯、伯、子、男五种爵位,后代爵称和爵位制度往往因时而异。如汉初刘邦既封皇子为王,又封了七位功臣为王,彭越为梁王,英布为淮南王等;魏曹植曾封为陈王;唐郭子仪被封为汾阳郡王;清太祖努尔哈赤封其子阿济格为英亲王,多铎为豫亲王,豪格为肃亲王;再如宋代寇准封莱国公,王安石封荆国公,司马光为温国公;明代李善封为韩国公,李文忠封为曹

宋朝官印制度

宋朝官印制度 宋朝官印制度 中国古代官印制度发展到宋代,已十分成熟和完备。国家设置了专门的铸印机构——少府监和文思院,并且制定了诸如牌印制度、知印制度等严密的管理措施,在官印的形制上,背款的出现和叠篆的使用,为以后金元各代所沿袭,影响深远。 宋朝官印制度-构成 宋宣抚处置使司随军审计司印 宋代官印是由宝、印、记三部分构成的。帝、后及太子印称“宝”,各级军事、行政机构印称“印”,其属吏及诸军将校印称“记”、“朱记”。宝宋代制宝比较复杂,除太祖所受“皇帝承天受命之宝”和“皇帝神宝”为后周所制外,每位皇帝继位,都纷纷刻制御宝,仅北宋九帝,就制宝三十余枚。宋太祖登基后,“又制‘大宋受命之宝’。至太宗,又别制‘承天受命之宝’。是后,诸帝嗣服,皆自为一宝,以‘皇帝恭膺天命之宝’为文”。至宋徽宗时,其仿效唐制,刻制了皇帝八宝,即镇国宝(文曰“承天福延万亿永元极”)、受命宝(文曰“受命于天,即寿永昌”)、

“皇帝之宝”、“皇帝信宝”、“皇帝行宝”、“天子之宝”、“天子信宝”和“天子行宝”。政和七年,徽宗又制一宝,文曰“范围天地,幽赞神明,保合太和,万寿无疆”,号为定命宝,合前面八宝共为九宝,以合“乾元用九之数”。南宋时,“凡中兴御府所藏玉宝十有一,金宝三,八宝皆高宗皇帝作”。高宗所作八宝,则完全是仿制徽宗八宝。除皇帝制宝外,宋代皇后、妃子、太子也皆有宝。 印 宋朝官印制度 宋代官僚机构设置重叠,形成了数量庞大的官僚统治集团。这样也使宋代的官印数量大为增加。从诸王、中书门下、枢密院、宣徽院、三司、尚书省诸司到节度使、观察使以及州、府、军、监、县都有官印。一些受朝廷临时委任的官员,“其奉使出入,或本局无印者,皆给奉使印”。此外,还有一些机构和官员不断请求铸印。如“枢密院承旨,本吏人名,太平兴国以翰林杨守一为之,加‘都’字。后复用吏。熙宁三年,复以李绶充副都承旨。未几,又请铸印,诏只许印在院,以‘枢密都承旨印’为文”。到南宋时,“由内外官有请于朝,则铸给焉”。官印的颁发已较为泛滥了。 记记与朱记应起于唐代,现有唐代“大毛村记”和“蕃汉都指挥记”等可以佐证。但在唐代这种用法还不多见,到宋代才被广泛地用于下级官吏的印中。《宋史?舆服志》载:“又有朱记,

最新复习提纲:中国古代中央与地方制度发展史

1816.中国古代中央与地方制度发展史 一.中央制度发展 1)秦朝中央实行“三公九卿”制。中央设立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三公”下设“九卿”。 2)隋文帝首创三省六部制,唐太宗时进一步明确了三省的职权。三省为中央政府最高机构,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三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具体负责各项行政事务。 3)元世祖在中央设立中书省为最高行政机构。设宣政院统领宗教事务和管理西藏地区。 4)明太祖裁撤中书省,废除丞相制度,把中央行政权分属六部。三省制度结束后,设立殿阁大学士参与决策,逐步形成内阁制度。 5)清初中央机构大体采用明朝制度,设内阁,置六部,但保留由满洲贵族组成的议政王大臣会议。凡军国大事都由议政王大臣会议决定。雍正时设军机处,军国大事全凭皇帝裁决,军机大臣只负责笔录后加以传达执行,地方军政首脑直接听从皇帝指挥,君主专制制度走向顶峰。 6)1861年,清朝设立总理衙门主管外交、通商及其它洋务事宜,地位高于六部,是中国近代第一个常设的外交机构。1901年按《辛丑条约》规定,改总理衙门为外务部,位居六部之上。 二.地方行政制度发展 1)西周开始实施分封制。春秋战国时期,诸侯争霸,分封制瓦解。 2)战国时期,商鞅“废分封,行县制”。 3)秦统一全国后,郡县制在地方普遍推广,分封制被废除,奠定中国地方行政制度的基础; 4)西汉初年的地方统治体制是“郡国并行制”,通过汉武帝的“推恩令”,“郡国并行”之制名存实亡,地方行政制度复归为郡县制。 5)隋朝时期,改州、郡、县三级为州县两级管理。唐朝时期合并州县。 6)元朝在地方设置行中书省,简称行省或省,由中央委派官员管理,后来发展成为地方行政区的名称,初步奠定了明清乃至今天省区的规模,行省制度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设宣政院管辖藏族地区事务,设澎湖巡检司,管辖澎湖与琉球(今台湾) 7)清朝确立对西藏宗教领袖达赖和班禅的册封制度和驻藏大臣制度,加强了对西藏的管辖。 三.地方行政制度的特点与作用。 1)特点:郡县制的发展过程中中央与地方的矛盾一直存在。历代统治者总是采取调整地方结构和限制地方权力的措施以加强集权统治,地方行政受到多方面限制,不能充分发挥积极性。 2)作用:我国的地方行政制度(郡县制)组织系统庞大,结构严密,在征发徭役、兵役,征收田赋和租税,以及管理地方治安秩序和巩固边疆等方面,发挥了良好的作用。地方行政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既加强了中央集权,巩固了封建

宋朝官制

宋朝官制 1.北宋前期的朝廷政制 官、职、差遣 宋初沿五代旧制,官名与实际职务大体相符,担任与“官名”名称不符的职务,称为“差遣”,但为数较少。不久,另设新机构并扩大“差遣”的范围,实行官名与实际职务分离的制度,以剥夺原机构及“官”的职权。“故三省、六曹、二十四司,类以他官主判,虽有正官,非别敕不治本司事”《册府元龟》卷308《宰辅部·总序》。关于唐代后期和五代、北宋的宰相职衔,有人认为只有同平章事才是真宰相,侍中、中书令是虚衔,此说欠妥。参见陈振:《关于晚唐、五代的宰相制度》,《史学论文集》,云南大学出版社1992 年版。许多旧机构几乎都成了闲散单位,只办理一些次要事务。 文官通常都具有官、职、差遣三种职衔。官,也称正官,指三省六部及寺监等的各种官称,如仆射、尚书、郎中、中书舍人等,元丰五年(1082)官制改革以前,只作为官员定官位和俸禄高低的官称,称为寄禄官。改制以后,改为相应的开府仪同三司、特进及各种大夫、郎,以定官位、俸禄,称为“阶官”,宋人后亦常称改制前的寄禄官为阶官。 职,也称职名,指馆、阁、殿的学士、直学士、待制、修撰、直阁等,在馆阁中实际任职的称为馆职。其他朝廷和地方官员所带的修撰、直阁等较低的“职”,称为贴职,除宋初外并不实任其职,只作为文官的荣誉衔。“差遣”有时也称“职”,但大多数“职”专指职名、贴职。 差遣是官员担任的实际职务,也称“职事官”,“官”(寄禄官)有时也称“职事官”,但多数“职事官’是指“差遣”。“差遣”本身无品级,以“官(寄禄官)”定品。除同平章事、参知政事、枢密使副使、翰林学士等外,“差遣”职务名称前通常都带有“判、知、同、提举、提点、管勾(干)”等字,如判尚书省事、知府等。 官员既可以只升降“差遣”职务,也可只升降“官”级或“职”等,也可以升降三者中的两种,甚至三者都升降。低级文官及受处罚的官员,只有“官”与“差遣”而没有“职”。 朝官、京官、选人与改官 宋朝称常参官为朝官,但并不是专指参加朝参的官员,京官也并不专指在京任职的官员,朝官、京官都包括地方官,朝官指从七品以上的高中级文官,京官指八、九品低级文官。 选人已不是唐代所指的候补、候选官员,宋代的选人,也称“幕职、州县官”,原先的节度使、观察使、防御使、团练使的属官,如判官、推官、掌书记、支使等,称为幕职官;京府、留守的属官如判官、推官,以及县级的如知县事、县令、主簿、县尉,州、府的属官如司理、司法参军等,称为“州县官”,统称为“幕职、州县官”,共分为七等二、三十级,都作为寄禄官称,用以定官品和俸禄等级,官品自从八品至从九品,与京官官品相近,是京官的“候选”官员,通常即称为“选人”。上述“幕职、州县官”的官称,大多又与“差遣”(实职)名称相同,因而容易混淆。 宋代士人入仕,基本上都要经过“选人”阶段,许多人甚至终身是“选人”,只有升改为京官,称为“改官”,才能得到升迁中高级官员的机会。士人考中进士后,通常只有前三至五名的寄禄官称为低级“京官”。第六名(有时是第四名)以下的极大多数进士的寄禄官称,都是“幕职、州县官”,都属“选人”,所有“七阶选人须三任六考,用奏荐及功赏,乃得升改”为京官孙逢吉:《职官分纪》卷15《翰林学士承旨》引《五代职官志》。 中书与宰相、副相、使相 中书,全称中书门下,习称政事堂、都堂、政府、东府,设于宫城中(“大内”),为最高行政机构,是宰相和副相办公处,与枢密院合称“二府”。宋沿晚唐、五代旧制,虽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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