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维护乘客和运营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基本原则】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安全可靠、便捷舒适、统筹协作的原则。

第四条【管理职责】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

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运营安全前期防控

第五条【规划衔接】编制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和建设

规划应当征求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意见。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综合考虑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需求、运营安全保障等因素,对线网架构、换乘枢纽规划、线路建设时序、线网综合应急指挥系统等提出意见。

第六条【安全专篇】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中应当编制运营安全专篇。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应当征求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意见。

第七条【配套设施】在编制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时,应当统筹考虑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消防、与其他交通方式衔接、无障碍交通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划设计相关设施。相关设施的布局、规模等应当与需求相适应,并与车站统一规划、同期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第八条【设施设备选型】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车辆、信号、自动售检票等设施设备选型应当统筹考虑与线网中其他线路设施设备的相互兼容和统一,以降低安全风险,确保运营可靠,提高运营效率效益。

第九条【运营单位条件】从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健全的行车管理、客运管理、设施设备管理、

人员管理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三)具有土建结构、车辆、供电、信号、通信、轨道、运营管理等专业管理人员,以及与运营业务相适应的生产技术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运营单位确定时间】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实行特许经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在该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前,按照特许经营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一条【试运行要求】新建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试运行时间不应少于3个月,其中,最后20天应按照运营初期列车运行图组织行车。

运营单位应当全程参与试运行过程,根据试运行情况,可提请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车辆、信号、轨道、供电等关键子系统的专项验收。专项验收未通过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投入运营条件】城市轨道交通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运营前安全评估。通过运营前安全评估的,由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请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开通运营;通过运营前安全评估但竣工验收有暂时甩项的,报请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开通试运营。

甩项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通过运营单位组织的安全评估后,投入使用。受条件限制、

甩项工程难以完成的,由建设单位会同运营单位,要求设计单位变更设计文件,完成后履行相关手续。甩项工程全部投入使用后,由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请城市人民政府批准转为运营。

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运营后,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竣工决算。

第三章运营安全与应急

第十三条【运营安全责任主体】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是运营安全责任主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承担相应责任,特许经营协议中应当明确保障安全运营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第十四条【从业人员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配置满足运营需求的从业人员,并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安全和技能培训教育。列车驾驶员、行车调度员、行车值班员等关键岗位的从业人员应当经过考核后持证上岗。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对关键岗位从业人员的设备操作、异常状况处理、安全防护技能等进行年度考核,必要时可以实施心理测试,考核不合格的,应当暂停或者调整岗位。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等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要求,并持证上岗。

第十五条【企业日常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操作规程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设施设备检查、维修、更新改造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定期检查和及时维修、更新改造,并保存记录,对城市轨道交通关键部位和关键设备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准确掌握运行状态,确保城市轨道交通各系统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特种设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保养以及维修,接受法定检测机构的检测。发生问题,应当向特种设备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鼓励建立覆盖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生产全过程、各环节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强相关设施设备和人员管理,提高运营安全生产水平。

第十六条【运营信息报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运营信息统计分析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相关信息。

第十七条【日常安全监管】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可视情组织开展安全评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十八条【第三方机构和专家库管理】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车辆、信号、轨道、供电等

关键子系统的专项验收和安全评估工作。第三方机构可聘请专家开展专项验收和安全评估工作。

交通运输部组织建立、公布并及时更新全国城市轨道交通专家库,并制定第三方机构和专家库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事故故障报送】交通运输部制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事故及重大故障情况报送制度,指导各地制定预防措施,降低安全风险,提高行业运营安全水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对运营安全事故及重大故障进行调查分析,并按规定要求逐级上报。

第二十条【应急预案】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当明确人员疏散路线、引导人员、防护器材和装备等。

第二十一条【应急演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广泛邀请社会公众参与,引导社会公众科学应对突发事件,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第二十二条【应急处置】可能发生大客流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按照预案要求及时增加运力,疏导乘客。可能危及运营安全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可采取限流、封站等措施,因运营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社会安全事件以及其他原因严重影响运营安全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可暂停部分区段或者全线网的运营。采取的限流、封站、暂停运营等措施应当向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章运营安全保障

第二十三条【安全保护区】在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进行下列作业的,作业单位应当制定安全防护方案,征得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同意,并依法办理有关行政手续:(一)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拆除建(构)筑物;

(二)挖掘、爆破、地基加固、打井、基坑施工、桩基础施工、钻探、灌浆、喷锚、地下顶进作业;

(三)敷设或搭架管线、吊装等架空作业;

(四)取土、采石、挖沙、疏浚河道;

(五)大面积增加或者减少建(构)筑物载荷的活动;

(六)其他可能影响运营安全的作业活动。

有前款规定作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可以要求作业单位对作业影响区域进行动态监测,并有权进入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巡查。

第二十四条【安全保护区巡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在安全保护区内组织日常巡查,发现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情形的,应当予以制止并要求相关责任单位或者个人采取措施消除妨害。情节严重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核实查处。

第二十五条【安检工作】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公告乘坐城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委托具备资质的安检单位实施安检工作。

第二十六条【禁止危害设施设备行为】禁止下列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设施设备安全的行为:

(一)损坏隧道、轨道、路基、高架、车站、通风亭、冷却塔、变电站、护栏护网等设施;

(二)损坏车辆或者干扰车辆正常运行;

(三)损坏或者干扰机电设备、电缆、通信信号系统、自动售检票系统、视频监控设备等;

(四)擅自在高架桥梁上钻孔打眼,搭设电线或者其他承力绳索,设置附着物;

(五)损坏、移动、遮盖安全标志、监测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备;

(六)其他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设施设备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禁止行为】禁止下列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

(一)拦截列车;

(二)强行上下车;

(三)擅自进入轨道、隧道或其他有禁止进入标志的区域;

(四)攀爬或者跨越围栏、护栏、护网、闸机等;

(五)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和开关装置,在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六)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外停放车辆、乱设摊点等妨碍乘客通行和救援疏散的活动;

(七)在通风口、车站出入口50米范围内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和腐蚀性等物品;

(八)在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冷却塔周边躺卧、留宿、堆放和晾晒物品等;

(九)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八条【商业设施管理】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车厢、隧道、站前广场等范围内设置广告、商业设施的,不得影响正常运营,不得影响导向、提示、警示、运营服务等标识识别、设施设备使用和检修,不得挤占疏散通道。

第二十九条【安全宣传教育】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途径和方式,宣传文明乘车理念,培养公众公共安全防范、应急疏散意识。

第五章运营服务

第三十条【服务指标要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下达的运输服务指标要求,为乘客提供服务,并不断改进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第三十一条【运营计划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根据城市轨道交通沿线乘客出行规律及网络化运输组织要求,合理编制运行计划,并报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第三十二条【运营信息服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

当通过标识、广播、网络系统等多种方式向乘客提供导向、提示、警示、运营服务、应急等信息:

(一)在车站醒目位置公布首末班车时间、轨道交通线网图、进出站指示、换乘指示和票价信息;

(二)在站台和车厢等通过广播、电子显示屏等提供列车到达、间隔时间、方向提示等信息;

(三)运用多种信息发布手段及时告知乘客首末班车时间调整、车站(出入口)封闭、设施设备故障、限流、封站、暂停运营等非正常运营情况。

第三十三条【运营票价方案】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城市轨道交通票价制定和调整机制,制定票价方案或者调整方案,报请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按规定执行城市人民政府

批准的票价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四条【服务质量监督】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通过乘客满意度调查、日常检查等形式,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将服务承诺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五条【乘客投诉处理】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分别建立投诉受理制度,接到乘客投诉后,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乘客。

第三十六条【违规乘车处置】乘客应当持有效车票乘车,

不得无票、持无效车票或者逃票乘车;不得持伪造、变造的乘车证件或者冒用他人乘车证件乘车。

乘客无票或者持无效车票乘车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有权按照城市轨道交通网络最高票价补收票款,并按有关规定加收票款。

第三十七条【乘车秩序管理】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乘客进站、乘车应当遵守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不遵守守则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进行劝阻和制止,制止无效的,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八条【客伤处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发生乘客伤亡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因乘客故意或者自身原因造成伤亡的除外。乘客及其他人员因违法违规行为造成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损失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违反从业人员管理的责任】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未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安全和技能培训教育的,或者存在列车驾驶员、行车调度员、行车值班员等关键岗位的从业人员未进行考核后上岗的,或者未对关键岗位从业人员的设备操作、异常状况处理、安全防护技能等进行年度考核的,由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

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设施设备管理的责任】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未建立设施设备检查、维修、更新改造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的,或者未定期检查和及时维修、更新改造的,或者未对城市轨道交通关键部位和关键设备进行动态监测的,由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运营信息报送的责任】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运营信息统计分析制度的,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相关信息的,由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日常安全管理的责任】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安全管理目标要求,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由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未制定应急预案的责任】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制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由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

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未开展安全保护区巡查的责任】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未在安全保护区内组织日常巡查的,由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运营计划管理的责任】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一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未根据城市轨道交通沿线乘客出行规律及网络化运输组织要求编制运行计划的,或者未报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由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生效时限】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

一、应急抢险事件的组成和等级 为了有效处置轨道交通运营各类突发事件,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在轨道交通运营线路、车站内发生的爆炸、化学恐怖袭击、火灾、列车脱轨、撞车等,或因车辆、设备、设施故障,停电、断电,地震等自然灾害原因,中断运营或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紧急情况,造成(可能造成)下列情形之一:①死亡30人以上;②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经济损失特别重大。 特大突发事件 1、轨道交通发生爆炸、化学恐怖袭击等人为破坏事件; 2、发生二级以上火灾(被困人数500人以上)事件; 3、因车辆、设备、设施故障,全线、大面积停电、断电,地震等自然灾害原因,发生列车在运营正线上脱轨、撞车、运营中断等,造成(可能造成)下列情形之一:①死亡10-29人,或死伤50人以上;②轨道交通运营中断6小时以上;③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 重大突发事件 1、轨道交通发生三级火灾(被困人数500人以下); 2、因车辆、设备、设施故障,两个车站以上及其区间断电,地震等自然灾害原因,发生列车在运营线路上脱轨、撞车、运营中断等,造成(可能造成)下列情形之一:①死亡3-9人,或死伤10-49人;②轨道交通运营中断3-6小时;③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 一般突发事件 因车辆、设备、设施故障,地震等自然灾害,发生列车在运营线路上脱轨、

撞车、运营中断等,地铁运营部门有能力处理和控制的突发事件,造成(可能造成)下列情形之一:①、死亡1-2人,或死伤10人以下;②、轨道交通运营中断3小时以内;③、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二、应急抢险组织机构 拥有轨道交通的城市应设立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应急指挥组,由市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政府新闻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市政管委、市卫生局等部门和单位领导担任市应急指挥组副组长。 相关区、县政府、武警部队、市公安局消防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运输管理局、市地铁运营部门、市公交总部门、供电部门、电信部门等单位为市应急指挥组成员单位。 三、应急抢险工作机制 四、应急抢险工作程序 特别重大、特大突发事件 当轨道交通发生特别重大、特大突发事件时,地铁运营部门应立即将简要情况向有关专业部门报警,并在迅速核实初步情况后,立即上报市交通委同时直接报市政府,市交通委接到报告后立即迅速通知市应急指挥组及各副组长单位和有关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地铁运营部门应随时向市应急指挥组报告突发事件的后续情况。 重大突发事件 当轨道交通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地铁运营部门应立即将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现场情况向有关专业部门报警,并在迅速核实初步情况后,立即上报市交通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试题及答案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试题 试题范围:全册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材使用教:城版社交通出社:人民出版版次:第 2 版 一、单项选择题 1、()是指在生产活动中,由于人们受到科学知识和技术力量的 限制,或者由于认识上的局限,而客观存在的可能对系统造成损失的不安全行为或不安全状态。 A.安全 B.危险 C. 隐患 D.事故 2、严抓隐患整改,按照“五个落实”,即任务落实、人员落实、()、质量落实、时间落实,按期整改完成。 A.设备落实 B.经费落实 C.数量落实 D.环境落实 3、行车安全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部分。 次要D.A.核心C.主要B.重要 )以上轨枕螺旋。4、线路改道时,不得连续松开( 根根D.2 A.5 根根C.3 B.4 )在发生火灾、事故或恐怖活动的情况下,5、城市轨道交通( 是进行应急处理、抢险救灾和反恐的主要手段。 A.消防系统 B.供电系统 C.环控系统 D.通信系统 )消防安6、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的法人代表每月至少召开( 全工作会议。 四次三次D.A.两次B. 一次C.

)是应急活动的最基本7、(原则。 公众动员C.B.分级响应A.属地为主D.统一指挥 8)。、安全生产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 经济规章机构规章A.国家政府规章B. D.地方政府规章C. 示可接受。),表、地铁运营系统基础安全评价总分是(9 A.85~95 B.80~90 C.80~95 D.75~85 )是城市轨道交通的、(10主要技术装备之一,是行车的基础。 它的作用是引导机车车辆运行,直接承受由车轮传来的载荷,并把它传给路基。 A.线路 B.钢轨 C.轨枕 D.道岔 二、多项选择题 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以著名的戴明管理思想,即“戴明模式”或称为PDCA 模型为基础。一个组织的活动可分为:()四个 相互联系的环节来实现,通过此类方式可有效改善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绩效。 A.计划 B.行动 C.控制 D.检查 E.改进 )、蓝2、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预警由高到低可分为红色、( 色四个级别。 黑色B. 橙色A.绿色黄色E.D. C.紫色 3、城市轨道交通排水系统包括()。 水龙头废水系统B. A. C. 污水系统 防灾报警雨水系统D.E.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 管理规定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保证城市轨道交通正常、安全运营,维护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保障乘客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轨道交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运营管理

第四条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以及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有关规定,依法确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 第五条新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竣工后,应当进行工程初验;初验合格的,可以进行试运行;试运行合格,并具备基本运营条件的,可以进行试运营。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竣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并报有关部门备案。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正式运营。 安全设施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新建、改建、扩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不得投入运营。 第六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特许经营协议,制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则和设施保养维护办法,保证城市轨道交通的正常、安全运营。 第七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的票价,不得擅自调整。

第八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的客运服务,保证车站、车厢整洁,出入口、通道畅通,保持安全、消防、疏散导向等标志醒目。 第九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当佩戴标志、态度文明、服务规范。驾驶员、调度员、行车值班员等岗位的工作人员应当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在车站配备急救箱,车站工作人员应当掌握必要的急救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发生故障而影响运行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及时组织乘客疏散,并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一时无法恢复运行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城市轨道交通因故不能正常运行的,乘客有权持有效车票要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按照单程票价退还票款。 第十二条禁止下列危害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的行为: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

社会实践报告 课题:关于在建线路总体情况学员:张致远 指导教师:金喜庆 分校:上海南湖二分校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七日

社会实践报告 提纲: 一、申嘉线项目公司组织召开11号线北段二期工程质量专题会 二、轨道交通16号线召开建设精品工程推进会 三、轨道交通16号线7标首榀U型梁架设成功 四、13号线一期工程首条正线区间贯通 五、结束语

社会实践报告 内容提要:轨道交通,又称上海地铁,其第一条线路于1995年4月10日正式运营,是继北京地铁、天津地铁建成通车后中国内地投入运营的第三个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也是目前中国线路最长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截止2010年4月20日,上海轨道交通线网已开通运营11条线、266座车站,运营里程达410公里(不含磁浮示范线),另有全线位于世博园区内,仅供世博园游客和工作人员搭乘的世博专线,近期及远期规划则达到510公里和970公里。目前,上海轨道交通的总长超过400公里,位居世界第一。

上海轨交员工培训探索 内容提要:轨道交通,又称上海地铁,其第一条线路于1995年4月10日正式运营,是继北京地铁、天津地铁建成通车后中国内地投入运营的第三个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也是目前中国线路最长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截止2010年4月20日,上海轨道交通线网已开通运营11条线、266座车站,运营里程达410公里(不含磁浮示范线),另有全线位于世博园区内,仅供世博园游客和工作人员搭乘的世博专线,近期及远期规划则达到510公里和970公里。目前,上海轨道交通的总长超过400公里,位居世界第一。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建设 一、申嘉线项目公司组织召开11号线北段二期工程质量专题会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申通集团有关在新一轮轨道交通建设中切实加强质量管理与控制的要求精神,推动11号线北段二期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不断完善提高,近日,申嘉线项目公司组织二期工程参建单位召开区间隧道和车站工程质量专题会。各标段的项目经理、质量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及申嘉线项目公司领导、质安部门有关负责人共60多人参加了会议。 为使会议更具针对性,此次会议安排在隧道股份11GT-8隧道标和上海机施11GT-3.1 车站标施工现场召开。会前,与会人员参观了现场,由现场项目经理对项目质量控制情况进行了介绍。专题会上,隧道股份11GT-8标、上海机施11GT-3.1标项目负责人就施工中的风险因素,如何认真落实防范措施,加强过程控制,严把质量关的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了交流汇报;上海申诚、上海斯美监理单位结合工程实际,介绍了如何针对施工中的特点和难点进行风险分析,制订专项措施,实施有效监控的一些案例和体会。 会上,项目公司对隧道股份11GT-8标、上海机施11GT-3.1标项目现场质量管理和工程总体质量情况进行了讲评和总结,对二个标段质量管理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同时对工程施工中普遍存在的车站渗漏水、积排水不畅等问题的原因进行了分析。项目公司领导曾华代表公司对各参建单位提出了要求。他指出,今年是11号线北段二期工程建设的关键年,时间紧,任务重,质量管理工作面临的困难也很多,各参建单位要正确处理好质量安全与施工进度的关系,要坚持安全第一,质量优先,确保进度的原则,科学管理,规范施工,扎扎实实地抓好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确保建设工程又好又快的完成。 二、轨道交通16号线召开建设精品工程推进会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总复习试题(二)及答案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总复习试题(二) 一、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 20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40 分。在每小题给出的五个选项中,有二至五个是符合题意的,把你所选的选项前面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全部选对该小题得满分,少选、多选、错选、不选该小题均为0分。) 1、按路权的不同可将轨道交通分为()系统。 A开放式B全封闭C自由式D半封闭E固定式 2、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服务乘客的设备、设施主要有:导乘系统、火灾防护系统、()等。 A车站屏蔽门系统B广播系统C售检票系统 D照明系统E车站机电设备自控系统 3、城市轨道交通供电系统的控制方式有() A就地控制B设备控制C集中控制D车站控制室遥控E分散控制 4、城市交通需求的特点() A广泛性B普遍性C派生性D时间性E空间性 5、客流的影响因素有() A城市发展规模B城市经济水平C相关产业因素 D自然气候条件E城市发展速度 6、客流调查统计指标中有关乘客人数的统计指标有() A分时各站上车人数B全日各站下车人数C分时各站换乘人数 D全日各站换乘人数E全线高峰小时乘客人数 7、以下哪些项是城市轨道交通导向标志的特征?() A醒目性B区别性C简单便利 D以人为本的理念E美观性 8、乘客在列车旅行过程中的需求有() A列车运行平稳B车内不拥挤C整洁舒适; D能随时了解列车的运行情况E能随时了解列车的到站等信息 9、轨道交通车站的管理包括() A排班制度和会议制度B信息汇报制度C巡视和考评制度 D钥匙和文件管理制度 E 车站控制室管理制度 10、应急预案的特征有() A完整规范化B网络管理化C简洁高效化 D复杂多变化E仿真检验化

11、城市轨道交通网络成型的基本条件是() A 三条以上独立运行的轨道交通线路 B两条以上独立运行的轨道交通线路 C各独立运行线路有至少一个换乘车站 D各独立运行线路有至少两个换乘车站 E四条以上独立运行的轨道交通线路 12、()并称为轨道的三大薄弱环节。 A 道岔 B 曲线C道床D钢轨E接头 13、轨道几何形位的基本要素有() A轨距B水平C垂直D高低E轨向14、城市轨道交通停车场线路有()等种类的。 A停车线B检修线C出入场线D正线E试车线15、车钩缓冲装置的类型有() A全自动车钩B智能车钩C半永久车钩D 半自动车钩E人工车钩16、调度电话子系统有()的功能。 A通话B选叫C视频D会议E录音17、以下哪些区间闭塞方式不属于固定闭塞方式?() A人工闭塞B半自动闭塞C自动闭塞D准移动闭塞E移动闭塞18、下列哪几种折返方式属于站后折返?() A B C

长沙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最终版)

长沙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2012年8月29日长沙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2012年9月27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规划与用地管理 第三章资金保障与综合开发管理 第四章建设管理 第五章运营管理 第六章安全保护区管理 第七章应急管理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轨道交通发展,加强轨道交通管理,保障轨道交通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安全运营,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轨道交通,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市人民政府组 1

织建设的,为公众出行提供服务的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 第三条轨道交通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优先发展、安全便捷、规范运营的原则。 轨道交通属于市政公用事业,实行企业化经营。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轨道交通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及其相关管理活动涉及的重大事项。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轨道交通建设的管理,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轨道交通运营的管理。 市发展和改革、财政、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审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国家安全、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环境保护、物价、人民防空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轨道交通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轨道交通沿线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在资金、土地、建设、安全管理等方面配合做好轨道交通建设、运营相关工作。 第五条轨道交通建设单位、运营单位由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 轨道交通建设单位、运营单位应当履行市政公用事业的社会责任,负责轨道交通建设、运营范围内的日常工作。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依照本条例的授权实施相关行政处罚。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确定专门机构负责行政执法工作。执法人员依照《湖南省行政执法条例》规定的条件任用。 第六条电力、通信、供水等相关单位,应当优先保证轨道2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维护乘客和运营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基本原则】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安全可靠、便捷舒适、统筹协作的原则。 第四条【管理职责】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 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运营安全前期防控 第五条【规划衔接】编制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和建设

规划应当征求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意见。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综合考虑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需求、运营安全保障等因素,对线网架构、换乘枢纽规划、线路建设时序、线网综合应急指挥系统等提出意见。 第六条【安全专篇】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中应当编制运营安全专篇。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应当征求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意见。 第七条【配套设施】在编制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时,应当统筹考虑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消防、与其他交通方式衔接、无障碍交通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划设计相关设施。相关设施的布局、规模等应当与需求相适应,并与车站统一规划、同期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第八条【设施设备选型】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车辆、信号、自动售检票等设施设备选型应当统筹考虑与线网中其他线路设施设备的相互兼容和统一,以降低安全风险,确保运营可靠,提高运营效率效益。 第九条【运营单位条件】从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健全的行车管理、客运管理、设施设备管理、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1、铁路系统三大件:信号、轨道、道叉。 2、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系统:对过程的计划、组织、实施和控制是…… 3、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是指主要服务于城市客运交通,通常以电力为动力,以轮轨运行方式为特征的车辆与轨道(导轨)等各种相关设施的总和。 4、轨道交通系统主要有市郊铁路、有轨电车、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单轨铁路和自动导向交通系统等类型。 5、市中心站在1KM左右,郊区为2KM左右。 6、独轨铁路一般作旅游车用。 7、我国第一条地铁是1956年修建的北京地铁。 8、施工方法有:明挖法、盖挖法、沉埋法、盾构法。 9、促进城市交通发展的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降低工程造价;二是提高社会经济、环境效益。 10、我国现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主要分为行车管理、站务管理、票务管理、设备运营管理。运营管理的中心任务是安全运送旅客。 11、城市轨道交通中其相应的时间和空间在轨道交通运营系统中不可储存,一旦失去势必造成列车晚点,严重的就会发生事故。 12、控制中心(调度所)就是为德国工作的统一工作而设置的。其一般设在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中部。它的设备包括信号系统(A TS)、供电系统(SCADA)、环控系统(FAS、BAS)、主机及显示屏、通信系统等。 13、了解部分:线路由车站割成的段叫区间,车站前的正线称为车站正线或股道;侧线为阿拉伯数字,正线信号机用希腊数字表示;线路的标号:谁离车站越近,谁的数字号越小。 14、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分为三大系统:列车运行系统、客运服务系统、检修保障系统。 15、线路通常由钢轨、道床、路基三个部分组成。 16、正线指供载客列车运行的线路。包括区间正线、车站正线。正线与相他线路相关时一般采用立体交叉。 17、辅助线是为列车提供折返、停放、检查、转线、及出入作业的线路、它包括折返线、停车线、渡线、出入线、联络线。 18、道岔是线路上供列车安全转线的设备,它用来使车辆从一股道转向或越过另一股道。其可分为:普通单开道岔、交叉渡线道岔、单渡线道岔、复式交分道岔、单式对称道岔和三开道岔。普通单开道岔包括尖轨、基本轨、辙叉、联结零件及转换设备连接部分、护轮轨、翼轨、联结零件及转换设备连接部分。道岔号数越大,辙叉角α越小,道岔占地面积越大,可允许侧向通过速度越大。车场除试车线采用9号道岔,其余采用7号道叉。 19、牵引系统有斩波调压和VVVF制式交流两种,发展方向为交流牵引。为了提高列车的安全系数和运行效率,通常采用与信号系统相配合的列车安全保护(A TP)和自动驾驶(A TO)车载设备。 20、城市轨道车辆主要组成部分:车体、转向架、车钩缓冲装置、制动系统、受流装置、车辆电气系统、车辆设备。 21、目前国内采用的电压制式在750到1500之间。采用第三轨的优点:隧道净空要求小、使有寿命长、维修量小、在地面对城市景观没有影响、适用于电压较低的制式。 22、电力监控系统(SCADA)的作用是保证在控制中心对供电系统的主变电所、牵引变电所、降压变电所的供电设备的运行状态进行监视、控制及数据采集。 23、通信系统为轨道交通提供可靠的语音、数字、图像等传输通道,实现高度、监视、校时、广播、内部通话等多项功能,是构成城市轨道交通各部门之间有机联系,实现运输集中统一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期末考试题A

北京市商业学校2015至2016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试卷(A卷) 考试科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适用专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适用班级:14交通(3)(4)班 专业:班级:姓名:学号: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20分,每题只有一个选项正确) 1.列车回场应动车至()处,将车载电台转换至“车辆段”模式。 A 停车线 B 试车线 C 转换轨 D 正线 2.我国地铁线路目前采用的列车供电电压是()。 A 1500V B 1100V C 500V D 750V和1500v 3.发现列车晚点,行车调度员以下做法错误的是()。 A 调整时刻表 B 缩短停站时间 C 通知列车加快速度 D 扣除驾驶员工资 4.当行车值班员(综控员)在值岗时突感身体不适,可由()代其值岗。 A 安全员 B 值班站长 C票务员 D 客运值班员(督导员) 5.以下属于电力调度员的工作的是()。 A 维修地铁供电 B监控SCADA系统 C 接触网去除异物 D 判断列车故障 6.我国轨道交通采用的电压形式是()。 A 直流电 B 交流电 C 交直混合电 D 变交电压 7.运营调度的设备主要包括以下哪个()。 A 模拟屏 B 道岔摇把 C 车载电台 D 手信号旗 8.下列不属于车站站台形式的是()。 A 侧式站台 B 岛式站台 C 侧岛混合站台 D 曲式站台 9.哪个不属于站务员岗位()。 A 站台岗 B站厅岗 C 售票岗 D 综控岗 10.售票员在售票过程中需要()收()付。 A 边边 B 唱唱 C 少多 D 多少

11.作为地铁运营人员,为了交接班准备无误,应当提前()分钟到达并签到。 A 10 B 15 C 30 D 5 12.某车站发生地震、毒气事件,行车调度员应命令车站()。 A 向外疏散乘客 B 立即逃跑 C 拨打119报警 D 等待救援 13.以下属于站台职责的是()。 A 列车折返时的清人工作 B进行站厅客流组织 C 处理票务的重要岗位 D 车辆巡查工作 14.列车在正线停放时,司机动车前必须与()联系,得到允许后方可动车。 A 站长 B 经理 C 行车调度员 D 乘务督导员 15.电动列车司机班前()小时禁止饮酒。 A 5 B 12 C 24 D 8 16.当天运营结束,将出入口关闭后,夜间督导员的工作有()。 A 结算票款 B 为施工人员开端门 C睡觉 D 关闭车站照明 17.列车进站时,司机必须加强了望,以下不属于了望职责范畴的是()。 A 关注站台乘客状态 B 观察是否有异物侵入限界 C 发现异常,及时停车 D 观察是否有站务人员 18.列车库内的运行速度为()KM/H。 A 5 B 10 C 15 D 25 19.末班车到达车站前,站务工作人员应提前关闭()。 A 出入口 B 售票设备 C 出站闸机 D 广播 20.下面哪些处于站务部门岗位的是()。 A 行车调度员 B 行车值班员 C 电力调度员 D 乘务管理员 二、填空题(每空1分,共30分,将正确答案填在横线上) 、、操作三种正常控制模式。 2. 、、 3.环控调度员所监控的系统包括、、 、、、。 4.运营调度包括、、、

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条例(带答案解析版)

《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题库 一、单选题: 1. 《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规定,(C)应当加强对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工作的领导。 A.国务院 B.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C.市人民政府 D.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 2.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依法承担(D)责任,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的服务。 A.轨道交通运输管理 B.轨道交通乘客出行保障 C.轨道交通治安保障 D.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 3. 新建轨道交通项目的单位,应当在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中编制运营安全专篇。(A)在审批时应当征求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运营安全专篇的意见,并将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纳入到审批意见中。 A.市发展改革、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B.市建设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C.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D.区县人民政府 4. 不属于危害轨道交通设备设施安全的行为(A)。 A.乘客在车厢内饮食 B.损坏隧道、轨道、路基、高架、护栏护网等设施 C.损坏车辆或者干扰车辆正常运行 D.损坏或者干扰自动售检票系统、视频监控设备等 5. (A)、运营单位及相关社会组织应当开展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教育和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安全意识。 A.政府有关部门 B.轨道交通产权单位

C.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D.市文化局 6. 在车站、车厢内乞讨、卖艺,运营单位有权制止,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可处(A)罚款。 A.50元以上1000元以下 B.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C.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D.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7. 地面车站和地面线路、高架车站和高架线路结构、车辆基地用地范围外边线(A)为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 A.外侧30米内 B.外侧40米内 C.外侧50米内 D.外侧60米内 8. 社会公众应当自觉遵守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规定,有权(C)危害运营安全的行为。 A.制止、举报 B.劝阻、投诉 C.投诉、举报 D.劝阻、制止 9. 出入口、通风亭、冷却塔、主变电所和残疾人直升电梯等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外边线(A)为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 A.外侧10米内 B.外侧20米内 C.外侧30米内 D.外侧40米内 10. 新建、改建轨道交通项目的规划、设计应当符合(D),遵循适度超前原则,满足轨道交通发展中的运营安全需求。 A.规划标准和设计标准 B.改建规范和建设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试题及答案

城 市轨道交通 运营安全》试 题 出版 社:人民交通出版社 一、单项选择题 1、( )是指在生产活动中, 由于人们受到科学知 识和技术力量的 限制,或者由于 认 识上的局限,而客观存在的可能对系 统造成损失 的不安全行为或 不安全状态。 A. 安全 B.危险 C.隐患 D.事 故 2、 严抓隐患整改,按照“五个落实 ”,即任务落实、人员落实 、 ( )、质量落实、时间 落实,按期整改完成。 A.设备落实 B.经费落实 C.数量落实 D.环境落实 3、 行车安全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 )部分。 A.核心 B.重要 C.主要 D.次要 4、线路改道时,不得连续松开( )以上轨枕螺旋。 A.5 根 B.4 根 C.3 根 D.2 根 5、 城市轨道交通( )在发生火灾、事故或恐怖活动的情况下, 是进行应急处理 、抢险救灾和反恐的主要手段。 A.消防系统 B.供电系统 C.环控系统 D.通信系统 6、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的法人代表每月至少召开( )消防安 全工作会议。 7、( )是应急活动的最基本 原则。 A.分级响应 B.属地为主 C.统一指挥 D.公众动员 8、安全生产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 )。 A.85 ?95 B.8 0 ?90 C.8 0 ?95 D.75 ?85 使用 教材: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 试题范围:全册 版次:第2版 A.两次 B. 一次 C.三次 D.四次 A.国家政府规章 B.机构规章 C.经济规章 D.地方政府规章 9、地铁运营系统基础安全评价总分是( ),表示可接受。

10、()是城市轨道交通的主要技术装备之一,是行车的基础。 它的作用是引导机车车辆运行,直接承受由车轮传来的载荷,并把它传给路基。 A.线路 B.钢轨 C.轨枕 D.道岔 二、多项选择题 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以著名的戴明管理思想,即“戴明模式” 或称为PDCA 模型为基础。一个组织的活动可分为:()四个相互联系的环节 来实现,通过此类方式可有效改善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绩效。 A.计划 B.行动 C.控制 D.检查 E.改进 2、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预警由高到低可分为红色、()、蓝色四个级别。 A.绿色 B.橙色 C.紫色 D.黄色 E.黑色 3、城市轨道交通排水系统包括()。 A. 水龙头 B. 废水系统 C. 污水系统 D .雨水系统 E. 防灾报警 4、目前应急管理体系、机构设置,主要有()。 A.层级型 B.联动型 C.专职型 D.综合型 E.简单型 5、下列()属于运营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 A.定期对土建工程进行维护、检查,并及时维修更新 B.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检查 C.检查和维修记录应当保存至土建工程使用期限到期 D.确保运营设备处于安全状态 E.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设置报警、灭火、逃生、紧急疏散等器材和设备 6、安全生产检查的方式主要有:()。 A.经常性安全检查 B.不定期安全检查 C.专业性安全检查 D.群众性安全检查 E.定期安全检查

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

返回 文件编号:34628324 北京市北京市轨轨道交通道交通运营运营运营安全安全安全条条例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号 (2014年11月28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颁布日期:20141128 实施日期:20150501 颁布单位: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运营安全风险前期防控 第三章 设备设施运行安全与保护 第四章 运营组织安全与服务 第五章 应急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11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11月28日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轨道交通运营及相关活动,保障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维护轨道交通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与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有关的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等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系统。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工作的领导。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生产的行业监督管理,统筹协调本市涉及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重大事项。远郊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生产的行业监督管理。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相关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轨道交通沿线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影响轨道交通设备设施安全隐患的整改、安全保护区和站前广场的综合治理、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依法承担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责任,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的服务。 轨道交通产权单位、建设管理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和合同约定,按照国家、本市相关标准和运营安全实际需求,组织轨道交通新建、改建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并对工程建设质量负责。 轨道交通设计、施工、监理、设备设施供应等单位应当依据法律、法规、标准和合同约定,保障轨道交通运营安全。 为轨道交通提供电力、供水、排水、供热、供气、通信等服务的单位,应当优先保障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需要。 第五条 政府有关部门、运营单位及相关社会组织应当开展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教育和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安全意识。 社会公众应当自觉遵守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规定,有权投诉、举报危害运营安全的行为。 第六条 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网络等有关单位,应当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运营单位开展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教育和宣传。 第二章第二章 运营运营安全安全安全风险风险风险前期防控前期防控 前期防控 第七条 新建、改建轨道交通项目的规划、设计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遵循适度超前原则,满足轨道交通发展中的运营安全需求。 新建轨道交通项目的单位,应当在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中编制运营安全专篇。市发展改革、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时应当征求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运营安全专篇的意见,并将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纳入到审批意见中。 第八条 新建、改建轨道交通项目的规划、设计应当合理连通周边大型居住区、商业区公用设施等建筑,保障出入口的数量和功能,满足紧急疏散的安全需求。 轨道交通出入口、通风亭、冷却塔等设施需要与周边物业结合建设的,周边物业的所有者、使用者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便利。 新建轨道交通项目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安全检查设备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九条 轨道交通车站、地面线路、高架线路、安全检查点、站前广场和车厢等场所应当安装视频监控系统;通风亭、冷却塔和变电站等部位应当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合理设置防盗报警系统、防护栏或者防护网等物理防护设施。 第十条 车辆、信号、电梯、供电、轨道、轨枕和其他涉及运营安全的设备、设施,应当符合运营安全标准规范及网络化运营需求,不得使用不符合标准的设备、设施。 采购前款规定的设备设施,建设管理单位应当与运营单位共同起草、协商确定招标文件。 自动售检票系统、乘客信息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和其他因网络化运营需要统一制式标准的设备应当符合标准并经专业机构测试认证。 第十一条 新建轨道交通项目完工后,建设管理单位应当组织设备、设施调试和安全测试,达到试运行基本条件的,进行不载客试运行。试运行期不得少于3个月,其中按照本线运营初期发车间隔的运行时间不得少于30天。 建设管理单位应当在轨道交通项目完工后向轨道交通产权单位、运营单位提供完整的档案资料。 第十二条 新建轨道交通项目试运营前,建设管理单位应当依法办理规划、消防、土建、人防、供电、特种设备、工程档案、建筑节能、防雷装置、无障碍设施和运营设备设施等项目的验收,并取得验收文件。 轨道交通项目投入试运营前,建设管理单位应当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综合评审。未申请综合评审或者综合评审不符合试运营条件的,不得投入试运营;经综合评审符合试运营条件的,转入试运营。

3.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保障运营安全,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应当遵循以人民为中心、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经济舒适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运营基础要求 第五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线

网规划及建设规划征求意见阶段,应当综合考虑与城市规划的衔接、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需求、运营安全保障等因素,对线网布局和规模、换乘枢纽规划、建设时序、资源共享、线网综合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线路功能定位、线路制式、系统规模、交通接驳等提出意见。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审批征求意见阶段,应当对客流预测、系统设计运输能力、行车组织、运营管理、运营服务、运营安全等提出意见。 第六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中应当设置运营服务专篇,内容应当至少包括:(一)车站开通运营的出入口数量、站台面积、通道宽度、换乘条件、站厅容纳能力等设施、设备能力与服务需求和安全要求的符合情况; (二)车辆、通信、信号、供电、自动售检票等设施设备选型与线网中其他线路设施设备的兼容情况; (三)安全应急设施规划布局、规模等与运营安全的适应性,与主体工程的同步规划和设计情况; (四)与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运力衔接配套情况; (五)其他交通方式的配套衔接情况; (六)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 第七条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通信、信号、供电、机电、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 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整体预控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持目标导向、全面覆盖、科学施策、闭环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运营单位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承担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主体责任,运营单位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专业部门具体负责,综合部门密切配合,确保责任落实到单位、部门和岗位。 第五条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运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保证经费投入,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第二章风险分级管控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风险分级管控是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生产风险点进行辨识、评估,确定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实施风险动态管理的活动。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较大、一般、较小四个等级,风险等级由风险点发生风险事件的可能性和后果严重程度的组合决定。 第七条基于城市轨道交通技术特点和行业经验,运营安全风险按照业务板块分为设施监测养护、设备运行维护、行车调度、客运组织、运行环境等。 (一)设施监测养护类风险包括:桥梁、隧道、轨道和线路、路基、车站建筑等方面的风险; (二)设备运行维护类风险包括:车辆、供电、通信、信号、机电等方面的风险; (三)行车调度类风险包括:作业准备、段场调车和施工组织、行车组织等方面的风险;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体系

一、安全管理指标评价体系 评价项目权重 车辆系统0.1 供电系统0.15 消防系统与管理评价指标0.1 机电设备评价指标0.1 通信设备评价指标0.1 信号设备评价指标0.15 土建评价指标0.1 其他评价指标0.2 评价项目(权重)一级分项(权重)二级分项(权重) 车辆系统评价指标(0.1) 车辆(0.8) 车辆安全性能(0.5) 安全防护设施(0.4) 车辆可靠性(0.1)维修体系(0.2) 维修制度(0.5) 维修人员(0.5) 供电系统评价指标(0.15) 主变电站(0.25) 主变电站设备(0.5) 主变电站安全防护设施(0.4) 运作与维护(0.1) 牵引变电站 (0.25) 牵引变电站设备(0.5) 牵引变电站安全防护设施(0.4) 运作与维护(0.1) 降压变电站 (0.25) 降压变电站设备(0.5) 降压变电站安全防护设施(0.4) 运作与维护(0.1) 接触网(0.15) 设备情况(0.8) 运作与维护(0.2) 电力电缆(0.1) 设备情况(0.8) 运作与维护(0.2) 消防系统与管理消防设备(0.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FAS)及联动控制(0.6)

评价指标(0.1) 气体灭火系统(0.1) 消防水系统(0.1) 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0.1) 灭火器(0.1) 消防管理(0.3) 车站消防管理(0.4) 人员与设备(0.5) 建筑与附属设施防火(0.1) 机电设备评价指标(0.1) 自动扶梯、电梯 与自动人行道 (0.1) 自动扶梯、电梯与自动人行道设备(0.8) 安全防护标识(0.1) 管理与维护(0.1) 屏蔽门系统与 (0.25) 屏蔽门系统设备(0.8) 安全防护标识(0.1) 管理与维护(0.1) 给排水设备 (0.25) 给水系统(0.45) 排水系统(0.45) 管理与维护(0.1) 通风和空调设备 (0.1) 通风和空调设备(0.9) 管理与维护(0.1) 风亭(0.3) 设备(0.9) 管理与维护(0.1) 通信设备评价指标(0.1) 通信设备(0.9) 通信系统技术(0.15) 传输系统(0.15) 公务电话系统(0.15) 专用电话系统(0.15) 无线通信系统(0.15) 图像信息系统(0.1) 广播系统(0.05) 通信电源(0.05) 通信系统接地(0.05)维修体系(0.1) 管理与维护(0.7) 维修配件(0.3)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教学大纲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中文名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课程英文名称:Urban Rail Transit Operational Management 课程编号:021030150 适用专业:交通工程 学时数:32 学分数:2 课程性质:选修应开课学期:第六学期 执笔者:李香红审核人: 批准人:定稿日期: 一、课程的性质和目的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是交通运输大类专业学生的基础理论课,是城市轨道交通方向的核心课程,其授课对象为交通运输专业本科生。本课程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概况、管理、车站客运组织、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输计划、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安全管理、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经济效果分析作了系统全面的介绍。它为学生分析和解决简单交通仿真问题提供了理论与应用基础。 本课程的目的是使学生掌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知识、车站客运组织的基本原则及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经济效果分析了解相关的软件操作技能。本课程可使学生掌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生产、经营与服务的基本原则与方法。掌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组织、指挥和管理工作,行车调度指挥和客运服务的方法。 二、课程教学的主要内容及学时分配 该课程主要内容包括: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发展概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概述、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车站客运组织、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输计划、列车运行图编制、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输能力、列车运行控制、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安全管理、列车运行过程模拟与分析、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经济效果分析等。 (一)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发展概述(2学时) 需要了解国外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发展概况、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政策、我国大城市交通现状、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管理等。重点讲述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发展概况及运营政策。 (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概述(2学时) 需要了解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发展、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技术经济特性、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运营特性、国内外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状况等。重点讲述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技术经济特性及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运营特性。 (三)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2学时) 需要了解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管理模式、城市轨道交通企业管理的组织、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工作的目标与主要内容等。重点讲述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管理模式、城市轨道交通企业管理的组织及轨道交通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四)车站客运组织(4学时) 需要掌握车站客运组织的原则、自动验票系统运用与管理、站台客流组织方法、突发客流组织与调整、车站地区客流接续与疏散方法、旅客服务系统与应急系统等。重点讲述自动验票系统运用与管理、站台客流组织方法、突发客流组织与调整、车站地区客流接续与疏散方法、旅客服务系统与应急系统。 (五)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输计划(4学时) 需要掌握客流计划、全日行车计划、车辆配备、运用与检修计划、日常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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