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局历任局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局历任局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局历任局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局历任局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局历任局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历任部长

1949.10-1998.03

梁希

第一任

1949.10-1958.02

66-75岁

中国科学院院士

德国德累斯顿大学

九三学社副主席1883.12.28-1958.12.10 享年75岁

浙江湖州人刘文辉

第二任

1959.01-文革初期

64-71岁

保定军校第二期

原国民党西康省主席1949.12.09彭县起义1895.01-1976.06.24

享年81岁

四川大邑人

王云

第三任(军管会) 1967.10-1970.06 46-49岁

解放军政治学院1940年入党1921年生

山东滕州人罗玉川

第四任

1979.02-1980.08

70-71岁

天津第一师范1930.03入党

1930参加革命1909.09-1989.09.03 享年80岁

河北满城人

雍文涛

第五任

1980.08-1982.04 68-70岁

上海暨南大学1935.11入党

1935年参加革命1912.05-1997.09.07 享年85岁

贵州遵义人杨钟

第六任

1982.04-1987.06 50-55岁

四川西充中学1952.10入党1950.07参加工作1932.01生

四川西充人

高德占

第七任

1987.06-1993.03 55-61岁

大连工学院1950.04入党1950.07参加工作1932.08生

山东栖霞人徐有芳

第八任

1993.03-1997.07 54-58岁

安徽农学院1973.04入党1963.08参加工作1939.12生

安徽广德人

陈耀邦

第九任

1997.07-1998.03 62-63岁

华中农学院1982.03入党1957年参加工作

1935.12生

广东番禹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局历任局长1998.03-至今

王志宝

第十任

1998.03-2000.11 59-61岁

东北电力学院1965年入党1963年参加工作1939.06生

山东招远人周生贤

第11任2000.11-2005.11 51-56岁

中央党校研究生1972年入党1968年参加工作1949.12生

宁夏吴忠人

贾治邦

第12任

2005.11-2012.03

59-66岁

中国人大函授学院1962.04入党1965.09参加工作1946.11生

陕西吴旗人

到龄离任赵树丛

现任

2012.03-至今

57-

大连理工大学硕士1973.07入党1969.06参加工作1955.03生

山东诸城人

原国家林业局副局长

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张永利2012年2月18日在黑龙江省湿地建设表彰推进大会上的讲话

在黑龙江省湿地建设表彰推进大会上的讲话 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张永利 (2012年2月18日) 同志们: 很高兴有机会参加黑龙江省湿地建设表彰推进大会。借此机会,我代表国家林业局对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对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多年来对林业和湿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对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表示由衷的敬意,对全省林业和湿地战线的广大干部职工表示亲切的问候! 龙年春节刚过,黑龙江省政府就召开这样高规格的全省湿地建设表彰推进大会,这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林业和湿地工作的高度重视。刚才,哈尔滨市政府等四个单位作了很好的典型发言,大家听了很受启发。一会儿,吕维峰副省长还要发表重要讲话,对进一步推进黑龙江省的湿地保护建设作出部署安排。下面,我就湿地保护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黑龙江省湿地保护建设成绩很大、经验很多 黑龙江省是我国湿地资源大省,湿地面积位居全国前列。黑龙江省的湿地保护建设,事关全国湿地保护建设的全局。近年来,黑龙江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湿地保护建设放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当中来谋划、来推动,作为建设生态文明和推动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来抓,取得了显著成效,创造了几个全国第一,为全国的湿地保护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起到了引领作用。 一是开创了我国湿地立法的先河。2003年,黑龙江省人大出台了《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湿地的地方性法规。《条例》明确了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在湿地保护管理中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确立了湿地保护管理的相关法律制度,为国家层面的湿地立法探索了路子,为推进地方湿地立法起到了带头作用。正是有了黑龙江省的探索和实践,目前,全国已有11个省(区)出台了省级湿地保护条例,全国湿地保护条例的制定也取得了重要进展。 二是率先推行了流域保护的理念。2001年,黑龙江省结合本省湿地资源分布特点,提出了从源头保护抓起,按照流域抢救性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发挥流域整体保护效能的理念。按照这一理念,在生态区位十分重要、生态功能极为显著、分布最为集中的乌苏里江、松花江、黑龙江等三江平原湿地区,共建立国家和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25处,总面积达121万公顷,形成了较为完善的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督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督查督办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管理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林业管理 【发文字号】办资字[2014]32号 【发布部门】国家林业局 【发布日期】2014.04.01 【实施日期】2014.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督查督办破坏森林资源 案件管理规定》的通知 (办资字〔2014〕32号) 国家林业局各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监督系统案件督查督办工作,我局制定了《国家林业局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督查督办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2014年4月1日

国家林业局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 督查督办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国家林业局各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以下简称“专员办”)督查督办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工作的管理,加大案件督查督办力度,有效地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森林资源监督工作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监督办”)负责专员办督查督办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对专员办案件督查督办工作和监督成效的考核。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森林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森林资源管理的规定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专员办督查督办破坏森林资源案件,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专员办督查督办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主要包括: (一)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批转查办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有关请示答复的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有关请示答复的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 现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的请示>的答复》(国法秘函[2003]10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的请示》的答复 国法秘函[2003]106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你办《关于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的请示》(黔府法函[2003]第10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林地管理体制问题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第四款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第四款关于“确认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依照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的规定,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林地的,其管理应当适用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林地转为非林地前由林业主管部门实施管理。 二、关于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批权限问题 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按照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三、关于在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的审批权限问题 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按照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除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所列六项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外,修建其他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2003年5月28日附: 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的请示 (2003年5月20日黔府法函[2003]第10号) 国务院法制办: 我省将制定《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列入了省人大、省政府2003年立法计划,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就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省国土资源厅和省林业厅的意见出现了分歧。两个机关又分别向各自的上级主管机关请示,上级机关仍各持己见。 现将有关问题请示如下: 一、关于林地管理体制的问题 省国土资源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法》)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认为林地属于农用地,应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而省林业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第十三条和《实施条例》第二条的规定认为,已将包括林地在内的森林资源的管理和监督权交给了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因此,出现了林地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审批管理还是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问题。 二、关于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批权限的问题 省林业厅认为,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而省国土厅认为,根据《土地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临时使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批准。因此,出现了临时占用林地由谁来审批的问题。经省国土厅请示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支持其下级机关的意见,认为《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和《土地法》第五十七条相抵触。

林业局副局长先进事迹材料

林业局副局长先进事迹材料 绿色,在毛乌素沙地里延伸,希望,也一天天在这方热土上冉冉升起。地处祖国北疆—毛乌素沙地腹部的XX位于自治区最南端,位于黄河上中游地区,鄂尔多斯市西南部,地处毛乌素沙地腹部,总土地面积11645平方公里,约占毛乌素沙地总面积的三分之一。50多年前,这里曾是风沙肆虐,沙进人退的荒凉;如今,当你开车沿着XX境内公路两边的公益林前行,但见沙海铺绿,大地流翠。在博源生态园区和巴图湾景区,我们看到成群水鸟或在水中嬉戏,或在空中展翅,或栖息在丛林中;在50万亩樟子松基地,满眼望去,错落有致,万树枝头在风中翠绿欲滴,这绿意滋润,美富兼收的美景,天保工程功不可没,正是天保工程的实施,为XX 奠定了坚实生态基础,苍茫的林海如同绵延的绿色长城,在祖国北方筑起了一道天然的生态屏障。当然,这一脱胎换骨的巨变曾凝聚着多少XX林业人的血汗,现任旗林业局副局长XX就是其中优秀的代表,自从与林业结下不解之缘之后,他的绿色情结就和这方热爱他的故土紧紧联系在了一起。而他,也在这近三十年里,默默地为毛乌素的绿化事业奉献着青春和智慧,流淌着汗水和苦水。 XX1983年 xx农牧学校毕业后,被分配到林业局工作,先后任林工站副站长、站长、乌兰陶勒盖治沙站站长、纳林

河林场场长,XX年被任命为XX林业局副局长,主管天保工程各项工作。在他工作过的地方,无论是周围的河滩、通道,还是流动沙丘也已披上绿装,成了一道绿色屏障和亮丽的风景。 不论在什么工作岗位上他都能兢兢业业,恪尽职守,一丝不苟的投身工作,都能很好的完成各项任务,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天保工程实施过程中,他始终把改善生态环境,实施好工程作为自己的第一要务,带领技术人员从整体规划到造林,始终在一线蹲点。经过十年的建设,全旗天保工程共落实森林管护227万亩,共完成飞播造林140万亩,封山育林44万亩,国家重点公益林建设460.11万亩。全旗森林面积达到了559.2万亩,森林覆盖率和植被覆盖度分别达到了30.9%和78% ,提前实现了“十一五”奋斗目标,农牧民来自林沙产业的人均纯收入达2300元,约占农牧民总收入的四分之一。XX荣膺“中国绿色名旗”、“全国林业科技示范县”、“全国生态小康示范旗”、“全国绿化模范县”、“中国十大绿色生态县”、“中国最具投资价值百强县”、“全区文明旗县城”称号。 下车伊始谋思路,殚思竭虑出实招。他针对我旗“三区”规划,将“无人区”、“无畜区”纳入了天然林保护工程项目实施的范围,通过封山育林、飞播造林等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的措施,打造天然自然修复区,有效地保护了森林资源,

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关于下达2013年部门预算“一下”控制数和编制上

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关于下达2013年部门预算“一下”控制数和编制上报“二上”部门预算的通知 【法规类别】预算管理 【发文字号】计预便函[2012]14号 【发布部门】国家林业局 【发布日期】2012.11.05 【实施日期】2012.11.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关于下达2013年部门预算“一下”控制数和编制上报“二上”部门预 算的通知 (计预便函[2012]14号) 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财政部下达我局2013年部门预算“一下”控制数的通知精神,结合你单位部门预算“一上”申请情况,现下达你单位2013年部门预算“一下”控制数(见附件1,通过部门预算信息系统查询)。请据此编制上报2013年部门预算“二上”。有关情况及要求说明如下: 一、预算审核的总体原则 (一)2013年部门预算核定原则:一是重点保障部门基本支出预算需求;二是受全国财

政收入增长趋势放缓影响,项目支出基本零增长;三是预算安排与项目支出预算执行进度相结合;四是统筹安排项目支出净结余。 (二)基本支出的核定。一是对实行定员定额管理的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试点事业单位以及其他试点事业单位,按照确定的定员定额标准测算。规范津贴补贴预算按照发放标准测算后,相应增加津贴补贴预算;二是对其他未实行定员定额管理的单位,基本支出在2012年预算水平基础上予以适当提高;三是统筹解决边远地区津贴、医疗经费挂账、基本医疗保险等基本支出预算。 (三)项目支出的核定。2013年除适当考虑部门本级履行职能需要的支出外,其他试点、补助等安排地方部门、其他单位的项目一律零增长,切实保障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履行职能支出需求。同时,重点结合各单位和项目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对预算执行进度偏慢的单位和项目按规定相应核减下年预算。 二、部门预算“二上”编制程序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规定和要求,保质保量完成部门预算“二上”工作。“二上”预算编制程序如下: (一)下达需细化的打捆项目支出预算“一下”控制数 11月5日前,下达各单位需细化的2013年打捆项目支出预算“一下”控制数,由各主管单位提出细化分配建议。同时,提交项目说明材料,并于11月9日前提交计财司审核,为下达直属单位部门预算“一下”控制数做好准备工作。 (二)下达各单位部门预算“一下”控制数 11月12日前,下达各单位部门预算“一下”控制数,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一下”控制数,由各直属单位预先编制全口径2013年部门预算“二上”(含部门预算报表、项目申报文本、部门预算说明)、各司局(含部门)预先编制项目申报文本,为集中现场编制会审部门预算“二上”做好准备工作。

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全国森林资源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活

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全国森林资源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 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森林资源 【发布部门】国家林业局 【发布日期】2004.09.20 【实施日期】2004.09.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全国森林资源管理先进 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直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各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 多年来,全国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及其森林资源管理系统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解放思想,深化改革,艰苦奋斗,为我国森林资源持续保持“双增长”,保障“六大工程”顺利实施,推进林业的历史性转变和跨越式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涌现出一大批工作优异、事迹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了弘扬先进,激励社会各界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积极性,推动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再上新水平,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森林资源管理年活动的通知》(林资

发[2004]96号)的要求,决定开展森林资源管理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和范围 (一)全国森林资源管理先进单位150个,范围为: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国有森工林业局;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地方林业主管部门所属森林资源管理、林政执法和资源监督机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其它从事森林资源经营管理的林业企事业单位,包括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国家林业局各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和国家林业局各直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及所属部门。 (二)全国森林资源管理先进工作者200名,对象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其它有关单位从事森林资源管理、林政执法、资源监督和科研教学工作,成绩显著的人员。

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管理规定完整版

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 管理规定 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国有林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有林场管理,维护国有林场合法权益,保障国有林场改革顺利进行,促进国有林场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国有林场的设立、变更、分立、合并、撤销以及国有林场的经营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国有林场,是指国家建立的专门从事植树造林、森林培育、保护和利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林业事业单位。 第三条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国有林场的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国有林场管理机构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照行政隶属关系,负责所属国有林场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国有林场管理机构负责。 跨地(市)、县(市、区)的国有林场,由所跨地区共同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四条国有林场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贯彻实施国有林场相关法律、法规; (二)协调编制国有林场发展规划; (三)组织编制并会同资源管理部门审批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和国有林场森林采伐、抚育作业设计; (四)审核国有林场的设立、变更、分立、合并、和撤销等事项; (五)受委托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进行监管; (六)受委托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进行核准或备案; (七)指导和检查考核国有林场生产经营活动;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国有林场实行“营林为本、生态优先、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办场方针,主要任务是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木材安全;开展科学试验和技术创

国家林业局关于组织编制《国家重要森林风景资源保护目录》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组织编制 《国家重要森林风景资源保护目录》的通知 为了有针对地加强对林业区划范围内重要森林风景资源的保护管理,促进森林风景资源保护和利用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国家林业局决定组织编制《国家重要森林风景资源保护目录》(以下简称《保护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保护目录》的意义 森林风景资源是我国自然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形象的重要构成要素,是激发人类创造性以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理念的重要源泉,是满足人们精神文化需求、提高自身生活质量的重要载体,也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通过编制《保护目录》,将林业区划范围内具有稀有性、典型性和突出普遍价值的森林风景资源纳入重点保护范围,实行分类管理,对强化遗产资源保护,进一步发挥森林风景资源在凝炼国家良好形象、激发爱国主义热情、弘扬生态文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方面的作用以及充分发挥林业的多功能、多效益,合理利用森林风景资源,不断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户外游憩需求,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对此要提高认识,按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二、国家重要森林风景资源的范围 根据《中国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标准(GB/T18005-1999),森林风景资源包括森林资源及其环境要素中凡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业所开发利用,并可产生相应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各种物质和因素。本次编制《保护目录》的“国家重要森林风景资源”是指各类森林风景资源中从审美、保护、科学、历史、文化等方面,在全国范围内具有稀有性、典型性和突出普遍价值的珍贵的森林风景资源,具体包括: (一)具有神奇的地形地貌、独特的植被景观对比及其他特殊景观特征的各种森林风景资源类型的杰出典型。 (二)曾经有过广泛的分布,但由于人类的定居和开发,逐步消失残存的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自然景观。

国家林业局关于表彰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国家林业局关于表彰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优秀组织奖的决定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林护发[2015]161号 【发布部门】国家林业局 【发布日期】2015.12.08 【实施日期】2015.12.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林业局关于表彰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优秀组织奖的决 定 (林护发〔2015〕1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各计划单列市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在我国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及疫病防控工作中取得巨大成就,涌现出一批爱岗敬业、求真务实、贡献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为弘扬先进,进一步激励广大林业工作者献身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事业的积极

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事业的良好氛围,我局组织开展了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优秀组织奖评选活动,经认真审核,现决定授予北京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森林公安局刑侦大队等188个单位“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先进集体”称号(见附件1),授予田颖、刘鑫垚等281名同志“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先进个人”称号(见附件2),授予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森林公安局、山西省自然保护区管理站等10个单位“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优秀组织奖”称号(见附件3)。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优秀组织奖获奖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及疫病防控工作中不断开拓进取,竭诚奉献,为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再立新功。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及广大林业工作者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优秀组织奖获奖单位为榜样,进一步发挥主观能动性,脚踏实地、扎实工作,为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建设美丽中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先进集体(188个) 2.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先进个人(281名) 3.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优秀组织奖(10个) 国家林业局 2015年12月8日附件1 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先进集体(188个) 北京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

国家林业局2018年12号令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 2018年第12号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现将取消的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见附件)予以公布。 对规章《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15年3月30日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2016年9月22日国家林业局令第42号修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40号)涉及的证明材料,自公告之日起停止执行,规章按程序修改后另行公布。 对涉及的规范性文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资发〔2015〕122号),删除第二部分“(二)林地证明材料”中“1.没有权属证书的林地或者政府统一征地的,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出具林地权属证书明细表,或者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据经批准的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出具林地证明。其中,出具林地权属证书明细表的,有关林地权属证书应当在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存档;出具林地证明的,国有林地应当明确到具体的经营单位,集体林地应当明确到具体的村(组)。” 特此公告。 附件:取消的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18年8月4日 附件 取消的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 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七条“(三)拟使用林地的有关材料。包括:林地权属证书、林地权属证书明细表或者林地证明;属于临时占用林地的,提供用地单位与被使用林地的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签订的使用林地补偿协议或者其他补偿证明材料;涉及使用国有林场等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经营的国有林地,提供其所属主管部门的意见材料及用地单位与其签订的使用林地补偿协议;属于符合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规划的建设项目,提供相关规划或者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符合规划的证明材料,其中,涉及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林地,提供其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材料。” 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三)经营场所、生产用地权属证明材料以及生产用地的用途证明材料。” 三、《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属于下列情形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的,应当提供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证明。其中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还应当提供具有安全隔离条件的说明材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分证明以及照片。” 四、《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二、建设项目申请材料(二)林地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局历任局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局历任局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局历任局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历任部长 1949.10-1998.03 梁希

第一任 1949.10-1958.02 66-75岁 中国科学院院士 德国德累斯顿大学 九三学社副主席1883.12.28-1958.12.10 享年75岁 浙江湖州人刘文辉 第二任 1959.01-文革初期 64-71岁 保定军校第二期 原国民党西康省主席1949.12.09彭县起义1895.01-1976.06.24 享年81岁 四川大邑人

王云 第三任(军管会) 1967.10-1970.06 46-49岁 解放军政治学院1940年入党1921年生 山东滕州人罗玉川 第四任 1979.02-1980.08

70-71岁 天津第一师范1930.03入党 1930参加革命1909.09-1989.09.03 享年80岁 河北满城人 雍文涛 第五任 1980.08-1982.04 68-70岁 上海暨南大学1935.11入党

1935年参加革命1912.05-1997.09.07 享年85岁 贵州遵义人杨钟 第六任 1982.04-1987.06 50-55岁 四川西充中学1952.10入党1950.07参加工作1932.01生 四川西充人

高德占 第七任 1987.06-1993.03 55-61岁 大连工学院1950.04入党1950.07参加工作1932.08生 山东栖霞人徐有芳 第八任 1993.03-1997.07 54-58岁 安徽农学院1973.04入党1963.08参加工作1939.12生

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关于加快省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有关要求(初稿)

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关于 加快省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有关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直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 根据8月12-14日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培训班上各单位的交流情况,目前,规划编制工作进展缓慢。为推进省、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保证省、县级规划和林地“一张图”建设成果质量,请各单位进一步加大省、县级规划编制工作推进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省、县级规划编制工作的紧迫性。根据《国家林业局编制省级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通知》(林规发[2010]203号)的精神,编制省、县级规划是落实《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以规划管地的重要环节,是实现《纲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的根本保障。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

思想、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加大规划编制工作推进力度。 二、明确责任,加快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文本编制进度。省级规划编制责任主体是省(区、市)人民政府,县级规划编制责任主体是县级人民政府。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地方人民政府的能动性,2011年9月30日前完成省级规划文本编制,报国家林业局审查;2011年9月30前完成县级规划试点工作,形成县级规划文本范本;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县级规划文本编制,报各省(区、市)林业厅(局)审查。不能按期完成规划编制的,将暂缓下达2012年占用征收林地定额。 三、狠抓落实,全力推进全国林地“一张图”建设。林地落界工作分三批完成:北京、辽宁、黑龙江、浙江、福建、湖南、广东、贵州、青海、内蒙古森工、吉林森工、龙江森工、大兴安岭森工13个单位,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天津、山西、吉林、上海、江苏、湖北、广西、海南、云南、甘肃、宁夏11个单位,2012年5月31日前完成;河北、内蒙古、安徽、江西、山东、河南、重庆、四川、西藏、陕西、新疆、新疆兵团12个单位,2012年10月31日前完成。各地林地落界成果须经县级单位全面自查、省级单位抽样检查、国家核查的方式进行检查验收。没有按时完成林地落界的单位,将暂缓下达下一年度占用征收林地定额。 四、加强沟通,建立工作进展报告制度。各单位要及时向国

林业系统机构设置

国家林业局机构设置 办公室 政策法规司 造林绿化管理司 森林资源管理司 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司 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司 森林公安局 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司 科学技术司 国际合作司 人事司 机关党委 离退休干部局 河北省林业局内设机构及职能 内设机构及职能(共设12个处室)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和监督执行局机关各项议事规则、工作制度;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信息、督查、信访、保密、保卫、行政后勤及财务工作;负责林业宣传和省林业局新闻发布工作;组织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2、植树造林处 组织拟定有关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森林经营、病虫害防治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策、规程和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沙治沙等生态环境建设工作;负责造林绿化重点工程建设和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薪炭林、药用林、特种用途林等)、风景林的培育工作;组织、指导全省林果桑花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指导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景观景点)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3、果树蚕桑管理处 组织拟定有关果树、蚕桑、花卉的政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指导果树蚕桑花卉的管理和干鲜果品、蚕桑、花卉基地(场、圃)的建设工作;指导果树、果品、蚕桑、花卉的生产经营;负责果树、蚕桑、花卉品种改良和品质提高。 4、森林资源管理处(政策法规处) 组织指导森林资源管理,组织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和监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以及林业重点工程项目的检查验收;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情况;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省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的凭证采伐、运输和林区木材的加工;负责林地、林权管理,承办应由省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的管理;研究拟定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国土绿化、防治荒漠化和林业产业发展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林业行政执法、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 5、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处 研究拟定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管理监督省级林业资

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张永利2011年11月29日在机关各单位办公室主任和服务局副处级以上干部会议上的讲话

把“情”字贯穿后勤服务工作始终 努力提高服务保障水平 ——在机关各单位办公室主任和服务局副处级以上干部会议上的讲话 (根据录音整理) 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张永利 (2011年11月29日) 同志们: 今天的会议,各单位办公室主任和服务局副处级以上干部会议参加,机会难得,我想借此机会,讲一个认识、三点意见。 一、一个认识,把“情”字贯穿于后勤服务工作始终 做好机关后勤工作或叫服务保障工作,首先要对这项工作的性质、地位、规律、特点以及用怎样的思想方法、工作艺术开展这项工作有一个清晰的认识。机关后勤工作,看起来都是一些繁杂、琐碎的事情,却与我们每个干部职工的工作、生活息息相关,关系着林业改革发展事业的顺利进行。我们常说,工作只有分工不同,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如果没有后勤服务工作作保障,林业业务工作就没有办法正常开展。可见,机关后勤工作的性质就是:“服务”和“保障”四个字,也就是说,它是为业务工作服务的,是起保障作用的。 后勤服务工作做不好,会直接影响职工的士气和心气,影响大家做好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关于于后勤服务在国家林业局整体工作格局中的地位,我看应该讲两句话:一是后勤服务工作是一项十分要紧的、不可或缺的、难度很大的重要工作;二是后勤服务工作是搞好各项林业业务工作、推动林业事业健康发展的基础和保障。这些年来,林业改革发展的成就举国上下都很认可,这其中,凝结着广大干部职工的辛勤、辛苦和心血。从这个意义上讲,党组关心支持服务保障工作,要求服务局包括各个单位办公室为大家服务得更好一点,是完全应该的。 对于服务保障这些看似琐碎却无处不在的工作,更需要我们设身处地地去换位思考。后勤部门的同志长期工作在第一线、在幕后,默默无闻地为机关服务,为职工服务,做保障性工作,更需要我们用特有的感情去对待,给予他们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文件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文件 办造字〔2011〕241号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十二五” 行动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应对气候变化林业行动计划》,进一步推进“十二五”期间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我局组织制定了《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十二五”行动要点》(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十二五”行动要点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十二五”行动要点 气候变化是全球面临的重大危机和严峻挑战,事关人类生存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已成为世界各国共同关注的热点和焦点。林业是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手段,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特殊地位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充分肯定。以坎昆气候大会通过的关于“减少毁林和森林退化以及加强造林和森林管理”(REDD+)和“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LULUCF)两个林业议题决定为契机,紧紧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赋予林业的重大使命,采取更加积极有效措施,加强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对于建设现代林业、推动低碳发展、缓解减排压力、促进绿色增长、拓展发展空间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

步推进“十二五”期间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特制定本行动要点。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发展现代林业为宗旨,以实现林业“双增”目标为核心任务,以落实《应对气候变化林业行动计划》为总要求,全面实施《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继续推进造林绿化,扩大森林面积,着力加强森林经营,提高森林质量,努力防控森林灾害,切实强化森林、湿地、荒漠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不断增加林业碳储量,提高林业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能力,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和国家自主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相结合。 (二)坚持林业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相结合。 (三)坚持扩大森林面积、增加碳储量和提高森林质量、增强碳汇能力相结合。 (四)坚持增加森林碳吸收和控制森林碳排放相结合。 (五)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 三、主要目标 根据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总体要求,结合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紧紧围绕实现林业“双增”奋斗目标,“十二五”期间,全国完成造林任务3000万公顷、森林抚育经营任务3500万公顷,到2015年森林覆盖率达21.66%,森林蓄积量达143亿立方米以上,森林植被总碳储量达到84亿吨。新增沙化土地治理面积1000万公顷以上。湿地面积达到4248万公顷,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55%以上。林业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稳定在13%左右,90%以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80%以上极小种群野生植物种类得到有效保护。森林火灾受害率稳定控制在1‰以下。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5‰以下。初步建成全国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 四、重点领域和主要行动 (一)减缓领域 1.加快推进造林绿化。实施《全国造林绿化规划纲要(2011-2020年)》,继续推进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加大荒山造林力度,大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统筹城乡绿化,推动身边增绿,加快构建十大生态安全屏障。大力培育特色经济林、竹林、速生丰产用材林、珍贵树种用材林等,加快木材及其他原料林基地建设。努力扩大森林面积,增加森林碳储量。 2.全面开展森林抚育经营。建立健全森林抚育经营调查规划、设计施工、技

国家林业局令

国家林业局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要林木目录(第二批)》已经2016年7月25日国家林业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9月20日起施行。 局长张建龙 2016年8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要林木目录(第二批) 科拉丁名序号属(种)学名 松科Pinaceae1杉松(辽东冷杉)Abies holophylla Maximowicz 2臭冷杉Abies nepholepis (Trautvetter ex Maximowicz) Maximowicz 3油杉Keteleeria spp. 杉科Taxodiaceae4日本柳杉Cryptomeria japonica (Thunberg ex Linnaeus f.) D.Don 5水松Glyptostrobus pensilis (Staunt.)Koch 6台湾杉Taiwania spp. 柏科Cupressaceae7台湾扁柏Chamaecyparis obtusa Siebold & Zuccarini var.formosana (Hayata) Hayat 8岷江柏木Cupressus chengiana S.Y.Hu 9干香柏Cupressus duclouxiana Hickel 10西藏柏木Cupressus torulosa D.Don 11墨西哥柏木Cupressus lusitanica Miller Juniperus sabina Linnaeus 12沙地柏(叉子圆 柏) 13杜松Juniperus rigida Siebold & Zuccarini 14祁连圆柏Juniperus przewalskii Komarov 罗汉松科Podocarpaceae15竹柏Nageia nagi (Thunberg) Kuntze 16陆均松Dacrydium pienrrei Hickel 三尖杉科Cephalotaxaceae17三尖杉Cephalotaxus fortunei Hooker 红豆杉科Taxaceae18白豆杉Pseudotaxus chienii (W.C.Cheng) W.C.Cheng 19榧树Torreya grandis Fortune ex Lindley 20红豆杉Taxus spp. 木兰科Magnoliaceae21木莲Manglietia spp. 22含笑Michelia spp. 23木兰Magnolia spp. 五味子科Schisandraceae24五味子Schisandra chinensis (Turczaninow) Baillon

专访国家林业局新闻办公室主任

专访国家林业局新闻办公室主任 前不久,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局召开的自主新闻发布工作交流会上,国家林业局的同志介绍在今年风沙肆虐的时刻,新闻发言人到现场召开发布会,做法很有魄力,吸引了在场中外记者们的关注。 座谈会后,本刊记者马上联系国家林业局新闻发言人曹清尧。记者刚刚把采访传真过去,曹清尧的短信已到:“采访提纲已经收到,会尽快安排采访时间。”顿时,让人感觉这个“发言人”对新闻的敏感度以及高度的责任心。 在国家林业局的办公室里,记者就风沙现场的新闻发布会、国家林业局进行自主新闻发布以来的感受和曹清尧进行了坦诚的交流。 走在路上的发布会 每年4月,是华北地区沙尘暴最严重的季节。近几年来,周边个别国家一到这个季节就有不明真相的人发出中国沙尘暴威胁其生态,甚至影响其精密产品工厂生产的声音,激烈到要求中国政府做出赔偿。对此,中国外交部和国务院新闻办就此问题多次作出澄清,但仍有人固执己见。“百闻不如一见”,国家林业局新闻发言人曹清尧与外交部新闻司沟通,主动提出请外国记者到河北省张家口市风沙源现场去举办一次现场新闻发布会。4月6日,是历年来北方地区必有沙

尘暴的一天。那一天来自美国彭博新闻社、英国路透社、日本共同社、日本广播协会、俄罗斯新闻社、俄罗斯国际文传电讯社、瑞典电视台、新加坡《海峡时报》等11个国家和地区、34家新闻机构的47名记者,跟踪而去。 还没到现场,在前往张家口的路上新闻发布就已经开始:“我是中国国家林业局新闻发言人曹清尧,有关中国防沙治沙的问题大家可以随时问我。”没有话筒、没有发言席,行进中的车厢里中外记者不停地提出各种问题。 俄罗斯国际文传电讯社的记者在大巴车上当时就发了两篇稿子,“今天应该是我在中国采访效率最高的一天,还没到目的地有些东西就可以发回去了”。 那么,新闻发布会为什么要到治沙现场召开呢? 曹清尧解释说:“中国在治理沙尘暴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虽然有关部门向外国记者提供了相关的资料和图片,但外国记者对中国政府治沙决心和取得的成就没有亲身感受。这不能怪他们,这是我们宣传不够。提供机会让外国记者到现场看看,让他们把亲眼看到的、亲耳听到的真实情况告诉他们的国人,告诉世界,这是最好的发布。” 当记者提问有关中国沙尘天气对周边国家的影响时,曹清尧说:“由于历史和自然原因,中国是一个土地沙化严重的国家。中国境内有许多沙源,但中国也受到境外沙尘的严重影响。沙尘天气是个全球性问题,受气候的影响较大,只要

国家林业局关于实施项目申报指南制度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文件 林计发[2006]172号 ━━━━━━━━━━━━━━━━━━━━━━━━━ 国家林业局关于实施项目 申报指南制度的通知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国家林业局各有关司局、各直属单位,有关院校: 为加强对我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的管理,规范项目申报程序,强化对项目支出预算分配的监督,根据财政部《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我局决定对部门预算中部分项目(不包括基本建设项目)的支出预算实施申报指南指导下的申报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申报指南制度的目的 指导和规范项目支出预算的申报工作,确保项目支出预算细化分配有理有据,增强预算分配的透明性、合理性、公平性,进一步加强对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的管理工作。 二、实施申报指南制度的项目范围 我局实施申报指南制度的项目是指部门预算中项目承

担单位2个以上,项目属性为经常开展的延续性行政事业类项目。 三、实施申报指南制度的程序 (一)确定实行申报指南制度的项目(9月10日前)。国家林业局“一上”预算编制上报财政部后,我局计资司根据“一上”预算编制上报情况和管理需要,协商有关业务司局确定下一年度预算实行申报指南制度的具体项目。 (二)提报项目申报指南(9月20日前)。我局业务司局根据下一年度工作规划,按照项目申报指南标准格式(见附件),负责提出项目年度立项申报指南。 (三)发布项目申报指南(9月30日前)。我局业务司局提报的项目申报指南报计资司审核后,及时在国家林业局网页上公布。 (四)申报项目支出预算(11月10日前)。项目申报单位根据项目立项申报指南的要求,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和项目支出预算的报告。 (五)细化项目支出预算(11月25日前)。我局业务司局负责对项目申报单位所申报项目支出预算的合理性、可行性、必要性进行审核,在财政部“一下”预算控制数批复下达后,根据对项目申报单位申请文件的审核情况提出项目支出预算的细化分配建议数,报送计资司审核后,汇总纳入国家林业局“二上”部门预算上报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文件

国家林业局文件 林计发[2006]74号 ━━━━━━━━━━━━━━━━━━━━━━━━━ 国家林业局关于批复2006年 部门预算的通知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各有关司局,各直属单位,有关院校: 《财政部关于批复国家林业局200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06]170号)批复下达了我局2006年部门预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编制2006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05]329号)要求及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对你单位所编报的2006年预算建议数进行认真审核,并结合你单位完成基本职能和承担专项任务的支出需要,综合平衡后现对你单位2006年预算批复如下:核定你单位2006年一般预算收入万元(含财政拨款万元);一般预算支出万元(含财政拨款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万元(含财政拨款万元),项目支出万元(含财政拨款万元)。有关情况详见附件1、2。

一、2006年财政拨款支出核定的基本原则 (一)针对2006年中央财政收支矛盾比较突出、财政收支压力依然很大这一情况,根据国务院确定的有关政策和精神,2006年中央部门预算安排仍然坚持从严从紧的原则,除法定增长和政策规定需增加的重点支出外,严格控制其他一般性支出;优先保障基本支出,确保预算单位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等维持性开支合理需要;严格审核项目支出,做到有保有压,并积极推进项目支出预算的滚动管理。 (二)人员经费预算核定。实行定员定额试点的经费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和本单位国家政策内实际支出水平核定;未实行定员定额试点的经费按上年度支出水平核定。对编制内增人、晋级晋档等增支因素已在预算中予以考虑。 (三)日常公用经费预算核定。实行定员定额试点的经费按单位编制人数和相应的分类分档定额标准核定;未实行定员定额试点的经费按上年度支出水平核定。另外对增编等增支因素已在预算中予以考虑。 (四)项目支出预算核定。财政部对我局2005年预算中已批复项目进行了清理,对延续项目已滚动列入我局2006年部门预算“前三类支出项目”中。根据单位事业发展需要,并充分考虑中央财力状况,按照轻重缓急原则,核定单位项目支出预算。执行中,除国务院临时交办等特殊事项外,申请追加的项目原则上应是财政部项目库中当年申报而未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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