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2)

本章考情分析

题型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A 卷B卷A卷B卷

单选 *1 3题3题3题1题1题1题1题

多选 *1.5 1题1题1题

案例12分12分14分14.5分14.5分12分 2.5分

合计15分16.5分18.5分15.5分15.5分14.5分 3.5分

本章知识体系

第一节合同的基本理论

一、合同法的调整范围(财产关系)★

适用不适用

平等主体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包括:政府采购合同

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协议

【例题·多选题】下列协议中受《合同法》调整的有()。

A.甲乙订立的企业承包经营协议

B.丙丁订立的离婚协议

C.戊己订立的小孩收养协议

D.某市政府与供应商订立的办公电脑采购协议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平等主体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属于《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调整。

二、合同的分类(了解)

类型划分标准考察点

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法律是否明确规定了名称和具

体规则

无名合同在适用“总则”中一般规则的同时,参

照适用最接近的有名合同的规定

单务合同与双

务合同

当事人是否互相负有对价义务单务合同:赠与合同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作为合同成

立要件

实践合同:保管、定金、自然人借款合同

诺成合同:赠与合同、质押合同

三、合同相对性★★★(注意案例)

【考点提示】

1.基本原则:违约责任只能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

(1)债务人因第三人原因违约,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另行解决。

【例题】甲卖给乙一头牛,合同约定甲送货上门,甲牵着牛往乙家走的路上,巧遇丙正练习隔山打牛,将甲牵着的牛打死,导致甲无法向乙交付,则乙有权要求谁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甲,理由:债务人因第三人原因违约,“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

(2)涉他合同中的合同相对性:债权人——债务人

第三人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无论第三人地位如何,都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例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手机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卖给乙公司手机1000部,合同订立后,乙公司又将该批手机转售给丙公司,指明由甲公司直接交付给丙公司。但甲公司未按约定时间交货。

问: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正确答案』违约责任只能在甲—乙、乙—丙之间产生。理由: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

(1)合同的保全(债的保全)

(2)买卖不破租赁:租赁合同对买受人继续有效

(3)单式联运合同:签合同的承运人与损失发生该区段的承运人连带责任

【例】

本节小结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的程序

合同订立的简单程序:

复杂程序:要约邀请—要约—反要约—承诺(一)要约

1.区别要约和要约邀请★

含义判断要点

要约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

的意思表示

(1)内容具体明确;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要约邀请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

要约

(1)寄送的商品价目表、招标公告、拍卖公告、招股说明

书都是要约邀请;

(2)商业广告一般是要约邀请,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例题】甲公司通过电视发布广告,称其有某型号汽车,每辆价格15万元,数量不限,广告有效期10天。问:这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正确答案』要约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要约的规定。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2.要约的效力(理解)★★

(1)生效要约的生效:对话方式,对方知道内容时生效;非对话方式,到达对方时生效。

(2)撤回撤销要约的撤回:生效之前

要约的撤销:生效之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

【注意】不可撤销的要约:

①规定了承诺的期限或明确表示本要约不可撤销;

②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要约不可撤销而且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

(3)失效承诺期满未作承诺、要约撤销、要约拒绝、实质性变更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于6月10日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订购一批红木,要求乙公司于6月15日前答复。6月12日,甲公司欲改向丙公司订购红木,遂向乙公司发出撤销要约的信件,于6月14日到达乙公司。而6月13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回复,乙公司表示红木缺货,问甲公司能否用杉木代替。甲公司的要约于何时失效()?

A.6月12日

B.6月13日

C.6月14日

D.6月15日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6月13日,甲公司收到的乙公司的回复构成新要约,造成甲公司的要约失效。

(二)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1.承诺变更(理解)★★

变更含义后果

实质性对合同主要条新要约

※合同主要条款:主体,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的方法。

2.承诺迟延与迟到★★★

3.承诺的撤回(理解)

撤回承诺的通知必须在承诺到达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要约人。

*承诺不可撤销

(2012年B·单选题)2011年4月24日,甲向乙发出函件称:“本人欲以每吨5000元的价格出售螺纹钢100吨。如欲购买,请于5月10日前让本人知悉。”乙于4月27日收到甲的函件,并于次日回函表示愿意购买。但由于投递错误,乙的回函于5月11日方到达甲处。因已超过5月10日的最后期限,甲未再理会乙,而将钢材径售他人。乙要求甲履行钢材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乙之间的合同未成立,甲对乙不承担任何责任

B.甲、乙之间的合同未成立,但乙有权要求甲赔偿信赖利益损失

C.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但未生效,甲有权以承诺迟到为由撤销要约

D.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且已生效,乙有权要求甲履行合同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为迟到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迟到的承诺为有效承诺。

(2016年·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构成有效承诺的是()。

A.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发出承诺函后,随即又发出一封函件表示收回承诺。两封函件同时到达要约人

B.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回函表示:“若价格下调5%,我司即与贵司订立合同。”

C.受要约人发出表示承诺的函件时已超过要约人规定的承诺期限,要约人收到后未作任何表示

D.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正常情形下可如期到达要约人,但因连日暴雨致道路冲毁,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已超过承诺期限,要约人收到承诺通知后未作任何表示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迟到的承诺为有效承诺。

二、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

【例题·单选题】甲乙准备签订一个买卖合同,双方6月1日约定于6月15日在北京饭店签订合同书时合同成立,但是甲由于想腾出自己的仓库,在6月10日把货物运至乙处,乙收下后,甲和乙按原定时间在北京饭店见面,甲当天在合同上签字盖章,乙将合同带回后第二天在合同上摁手印。该合同成立的时间为()。

A.6月1日

B.6月10日

C.6月15日

D.6月16日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当事人未签书面合同,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视为合同成立。

三、格式条款

掌握:格式条款的无效★★

1.具有合同无效情形的,格式条款无效。

2.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自己的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亦属无效。

【例题·单选题】甲手机专卖店门口写着“假一罚十”四个大字,乙购买了一部“苹果”手机,鉴定为仿造,遂要求甲承担假一罚十的承诺,关于“假一罚十”说法正确的是()。

A.属于无效格式条款

B.因显失公平而可撤销

C.因重大误解而可撤销

D.是甲真实的意思表示,应当履行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该格式条款不涉及无效的情形,所以真实有效。

四、缔约过失责任★★

与违约责任比较

适用范围合同未成立、未生效或被撤销、无效生效合同

赔偿范围信赖利益损失可期待利益损失一般大于或等于信赖利益

(2018年·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是()。

A.丙未按时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

B.丁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规则撞伤行人

C.甲假借订立合同,恶意与乙进行磋商

D.戊辞职后违反竞业禁止约定从事同业竞争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当事人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4)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因此选项C正确。选项AD属于违约责任;选项B属于侵权责任。

(2016年·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一方当事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可成立缔约过失责任

B.缔约过失责任仅在合同成立时适用

C.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的是可期待利益损失

D.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额通常大于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缔约过失责任亦称缔约过错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致使合同未成立、未生效、被撤销或无效,给他人造成损失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选项B错误。缔约过失赔偿的是信赖利益的损失;而违约责任赔偿的是可期待利益的损失。可期待利益的损失要大于或者等于信赖利益的损失;选项CD错误。

本节小结

第三节合同的效力

(略,参见第二章: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四节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的履行规则

【掌握】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

顺序:协议补充——按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按合同法规定

不明确的内容合同法规定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

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履行地点不明确

1.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2.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3.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交付动产:卖方所在地)

履行期限不明确

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

要的准备时间

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

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考点提示】

注意“履行义务一方”应当根据具体的合同来判断!

【例题】A市的张三和B市的李四订立买卖合同,张三将货物卖与李四,合同中未约定交货地点,也没有约定交货过程履行费用的承担。问:交货地点为?从A市到B市的运费由谁承担?

A市——————————B市

张三李四

『正确答案』交货地点为A市;从A市到B市的履行费用由李四承担。

(2014年·单选题)甲、乙两公司的住所地分别位于北京和海口。甲向乙购买一批海南产香蕉,3个月后交货。但合同对于履行地点和价款均无明确约定,双方也未能就有关内容达成补充协议,依照合

同其他条款及交易习惯也无法确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同履行价格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按合同订立时海口的市场价格履行

B.按合同订立时北京的市场价格履行

C.按合同履行时海口的市场价格履行

D.按合同履行时北京的市场价格履行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针对交付香蕉,履行义务一方是出卖人乙,所以履行地是海口。那么价格就是按照订立合同时海口的市场价格履行。

二、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主张方式:中止履行——及时通知对方,对方若:

提供担保——应当恢复履行

不提供担保,也未恢复履行能力——可以解除合同

【考点提示】

【小结】合同履行的抗辩权

1.合同履行抗辩权必须是同一个双务合同中

2.应当根据具体的履行顺序来判断是何种抗辩权

3.抗辩权只能是相应的抗辩

(2017年·单选题)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支付货款一周后乙交付货物。甲未在约定日期付款,却请求乙交货。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甲的请求,乙可行使的抗辩权是()。

A.不安抗辩权

B.先诉抗辩权

C.不履行抗辩权

D.先履行抗辩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甲)一

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乙)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012年A·单选题)甲、乙双方签订一份煤炭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购买煤炭1000吨,甲于4月1日向乙支付全部煤款,乙于收到煤款半个月后装车发煤。3月31日,甲调查发现,乙的煤炭经营许可证将于4月15日到期,目前煤炭库存仅剩700余吨,且正加紧将库存煤炭发往别处。甲遂决定暂不向乙付款,并于4月1日将暂不付款的决定及理由通知了乙。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无权暂不付款,因为在乙的履行期届至之前,无法确知乙将来是否会违约

B.甲无权暂不付款,因为甲若怀疑乙届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应先通知乙提供担保,只有在乙不能提供担保时,甲方可中止履行己方义务

C.甲有权暂不付款,因为甲享有先履行抗辩权

D.甲有权暂不付款,因为甲享有不安抗辩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因为乙的煤炭经营许可证将于4月15日到期,且煤炭库存仅剩700余吨,有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因此甲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三、合同的保全:代位权和撤销权★

(一)代位权债权人——债务人——次债务人

1.行使条件

①两个债权都合法

②两个债权都到期

③债务人怠于行使——必须是没有以诉讼或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

④损害了债权人债权

⑤债务人的债权非专属于自身

不可代位行使的权利:

(1)基于特殊家庭关系:基于扶养、抚养、赡养、继承而产生的请求权;

(2)基于特定社会关系: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

(3)基于劳动关系:工资报酬;

(4)基于人身伤害和人寿保险赔偿请求权。

2.代位权的行使:必须诉讼

债权人债务人次债务人

(原告)(第三人)(被告)

管辖法院:次债务人住所地法院

诉讼请求: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两债选低者)

诉讼中的抗辩: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费用承担:诉讼费次债务人承担;其他费用债务人承担。

3.行使代位权的法律后果

两个债权债务关系在履行额度内消灭

(2015年·单选题)甲对乙的债务清偿期已届满却未履行,乙欲就甲对他人享有的债权提起代位权诉讼。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享有的下列债权中,乙可代位行使的是()。

A.抚恤金请求权

B.劳动报酬请求权

C.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

D.财产损害赔偿请求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代位权的行使条件之一是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选项ABC全部属于专属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只有选项D正确。

【例题·多选题】乙企业欠甲企业货款20万元,期满未还。丙欠乙20万元货款也已到期,乙曾向丙发出催收通知书。乙、丙之间的供货合同约定,若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在乙地法院诉讼。下列选项错误的有()。

A.甲对丙不享有债权,故甲不能起诉丙

B.乙曾向丙发出债务催收通知书,故甲不能行使债权人代位权

C.甲应以乙为被告、丙为第三人提起代位权诉讼

D.甲应当在乙地法院起诉丙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债务人怠于行使必须是没有以诉讼或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选项B错误;代位权的行使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债务人为第三人,选项AC错误;管辖法院为次债务人住所地法院,选项D错误。

(二)撤销权

2.撤销权的行使

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

(原告)(被告)(第三人)

管辖法院:债务人住所地法院

诉讼请求: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期限: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不行使的,消灭。

费用承担:债务人承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分担。

3.行使撤销权的法律后果

债务人的行为被撤销前是有效的,一经撤销,自始无效。

【例题·多选题】甲欠乙5000元,乙多次催促,甲拖延不还。后乙告知甲必须在半个月内还钱,否则起诉。甲立即将家中仅有的值钱物品九成新电冰箱和彩电各一台以150元价格卖给知情的丙,被乙发现。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乙可书面通知甲、丙,撤销该买卖合同

B.如乙发现之日为2015年3月1日,则自2016年3月2日起,乙不再享有撤销权

C.如乙向法院起诉,应以甲为被告

D.如乙向法院起诉,应以甲和丙为被告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撤销权的行使必须通过诉讼程序,选项A错误。在诉讼中,债权人为原告,债务人为被告,选项D错误。

本节小结

第五节合同的担保

一、合同担保的基本理论

1.担保方式(了解)

人的担保——保证

物的担保——抵押、质押、留置

金钱的担保——定金

2.反担保(理解)

第三人反担保(保证、抵押、质押)

债务人反担保(抵押、质押)

二、保证

(一)保证人条件★

(二)保证合同——书面合同★★★

1.书面保证合同(当事人:保证人——债权人)。

2.主合同订有保证条款,保证人在主合同上签字或盖章的。

3.主合同虽无保证条款,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或盖章的(即写有“保证人:某某某”)。

4.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

【例题·多选题】甲向乙借款5万元,乙要求甲提供担保,甲分别找到友人丙、丁、戊、己,他们各自作出以下表示,其中构成保证的有()。

A.丙在甲向乙出具的借据上签署“保证人丙”

B.丁向乙出具字据称“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本人愿代还3万元”

C.戊向乙出具字据称“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由本人负责”

D.己在甲乙的借款合同空白处签署自己的名字“已”,并未写明“保证人”字样,合同中也没有保证条款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选项D不属于保证。

(2017年·多选题)保证合同是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主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约定履行或者承担责任的协议。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保证合同性质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单务合同

B.要式合同

C.诺成合同

D.有偿合同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保证合同属于单务、要式、诺成合同。

(三)保证方式★★★(案例常考)

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

发生重大困难的,如债务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

无财产可供执行;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

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

(四)保证期间与保证的诉讼时效(理解)

一般保证:债权人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

连带保证: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超过保证期间债权人不行使保证权,则保证人责任免除

1.保证期间的长度★★★

保证期间:解决保证人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

有约定按约定

无约定

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6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

视为没有约定

约定不明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起2年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

为止等类似内容的

2.保证的诉讼时效(了解)

确定保证人一定会承担责任的前提下,才存在对保证人的诉讼时效问题

诉讼时效起算点与主债务诉讼时效的关系一般保证从对主债务人的裁判生效之日起算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一般保证诉讼时效中断

连带保证诉讼时效不中断

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

一般保证诉讼时效中止

连带保证诉讼时效中止连带保证从对保证人主张债权之日起算

(2012年A·单选题)甲、乙两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机床一台,价格为300万元。同时,丙公司向乙公司出具一份内容为“丙公司愿为甲公司应付乙公司300万元机床货款承担保证责任”的保函,并加盖了公司公章。之后,由于市场变化,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将机床价格变更为350万元,但未通知丙。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机床后,甲公司无力按期支付货款,乙公司遂要求丙公司代为清偿。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丙公司出具保函是其单方行为,因此保证不成立

B.丙公司应在300万元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C.在乙公司未就甲公司财产依法强制执行用于清偿债务之前,丙公司有权拒绝乙公司代为清偿的要

D.丙公司应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适用6个月的短期诉讼时效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A,虽然丙公司出具保函是单方行为,但乙公司没有表示异议的,保证成立。选项C,本题没有约定保证方式,视为连带责任保证,丙公司不能拒绝乙公司代为清偿的要求;选项D,保证期间是除斥期间,不是诉讼时效期间。

(五)保证责任

1.保证担保的范围(了解)

保证担保的范围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2.主合同变更与保证责任承担★★★

3.保证人的抗辩权(了解)

(1)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保证人仍有权抗辩;

(2)保证人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提供保证的,不得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提出抗辩。

4.保证人的追偿权(此处了解,破产法中掌握)

(1)保证期间,债务人破产,债权人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也可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债务人破产,一般保证人丧失先诉抗辩权)

(2)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应当通知保证人,保证人可以预先申报债权行使追偿权。

5. 共同担保

(1)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保证人(了解)

【例题·多选题】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丙和丁提供保证担保,但都没有与银行约定担保的方式和份额,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丙和丁提供的是一般保证

B.丙和丁提供的是连带保证

C.丙和丁各承担一半的保证责任

D.丙和丁是连带共同保证人

『正确答案』BD

(2)物的担保与保证并存★★★(注意案例)

【例题·多选题】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同时甲公司将自己所有的办公楼作为抵押,丁公司也以自己所有的厂房作为抵押担保乙银行对甲公司的债权。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未与乙银行约定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之间的担保顺序和比例。甲公司到期无力还本付息。下列选项中,乙银行能够实现自己债权的有()。

A.乙银行应当先就甲公司提供的办公楼行使抵押权

B.就甲公司提供的办公楼行使抵押权后仍有未实现的债权的,乙银行可以就丁公司提供的厂房行使抵押权

C.就甲公司提供的办公楼行使抵押权后仍有未实现的债权的,乙银行可以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D.就甲公司提供的办公楼行使抵押权后仍有未实现的债权的,乙银行可以同时就丁公司的厂房行使抵押权和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来实现自己的债权

『正确答案』ABCD

三、定金★★★

【例题】甲付给乙定金10万,后来乙违约另给甲造成实际损失30万。问:甲从乙处最多可要回多少钱?

『正确答案』甲从乙处最多要回40万元。

『答案解析』两种要法:

(1)要求乙双倍返还定金共20万(其中10万已弥补损失10万),再要求赔偿损失20万;

(2)要求乙返还定金10万,再要求赔偿损失30万。

【例题·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和担保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定金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收受定金一方履行合同义务时,定金所有权发生移转

B.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C.同一合同中既约定定金又约定违约金的,一方违约时,当事人只能选择适用其一

D.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守约方还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正确答案』A

本节小结

第六节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一、区别(了解)

合同变更:主体不变,内容变化

合同转让:主体变化,内容不变

二、债权转让★★

1.条件

①债权具有可让与性(法定、约定、合同性质不可转让)

——劳务、赠与、委托等合同权利不得转让

②债权人与第三人达成协议——转让生效★★★

(让与人)(受让人)

③通知债务人的效力:★★

通知——对债务人生效——债务人应向受让人履行

不通知——转让本身是有效的,但对债务人不生效力

2.效力:

(1)主权利转让,从权利一并转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原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2)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2019年·多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债权转让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债权转让无需债务人同意

B.债务人可与债权人约定债权不得转让

C.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

D.债权转让后,受让人不能取得债权的从权利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同时取得与主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选项D错误。

三、债务承担★★

1.免责的债务承担(债务转让):

(1)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否则,转让无效。

(2)效力: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2.并存的债务承担

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原债务人一起承担债务,无需债权人同意。

【考点总结】

3.债权债务全部转让之后原当事人从合同中退出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欠乙公司500万元货款未付。丙公司是甲公司的母公司。甲公司与丙公司订立协议,约定将甲公司欠乙公司的该笔债务转移给丙公司承担。下列关于甲公司和丙公司之间债务转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经乙公司同意才能生效

B.通知乙公司即可生效

C.直接生效

D.直接生效,且甲公司和丙公司对乙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例题·多选题】甲对乙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乙对丙也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三方书面约定,由丙直接向甲清偿,乙与甲、丙的债权债务终止。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丙可以向甲主张其对乙享有的抗辩权

B.丙可以向甲主张乙对甲享有的抗辩权

C.若丙不对甲清偿,甲可以要求乙清偿

D.若丙不对甲清偿,乙可以要求丙清偿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乙已经从两个债权债务关系中退出,因此不再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

本节小结

第七节合同的终止

一、解除: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1.约定解除(了解)

2.法定解除:单方解除,通知到达对方就解除(注意案例)

法定原因

①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②先期违约: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

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③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合理期限仍不履行

④迟延履行或有其他违约行为直接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根本违约)解除权人

不可抗力:双方都有解除权

其他原因:只有守约方有解除权

续表:分则规定的解除权

特殊合同

(了解)

①委托合同:双方随时解除

②不定期租赁:双方随时解除

③承揽合同:定作人随时解除

④货运合同:托运人随时解除权

(2014年A·多选题)下列情形中,买受人可以取得合同解除权的有()。

A.因不可抗力导致标的物在交付前灭失

B.因出卖人过错导致标的物在交付前灭失

C.出卖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明确表示拒绝交付标的物

D.出卖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后明确表示拒绝交付标的物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双方当事人均可以行使解除权;选项A 正确。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外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选项B、D正确;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另外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选项C正确。

3.合同解除的后果★★★

(1)没有履行的终止履行(对方要求继续履行的,法院不予支持);

(2)已经履行的,可以要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违约一方赔偿损失。

(2015年·案例)乙将设备卖给丙……丙将设备转让给丁,丁发现该批设备存在严重质量瑕疵,无法投入使用,遂主张解除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并要求丙赔偿损失,丙以该质量瑕疵在乙向其交付设备时已经存在为由予以拒绝。

问:丁是否有权解除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丁有权解除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理由: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守约方可以主张解除合同。丙的设备存在严重质量瑕疵,无法投入使用,即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所以丁可以解除合同。

【补充】丁是否可以要求丙赔偿损失?

『正确答案』丁可以要求丙赔偿损失。

二、抵销★★

(一)法定抵销——单方抵销

【例题】甲欠乙5万元,8月1日到期,乙欠甲8万元,9月2日到期。则:

8月1日至9月1日期间,乙有权主张抵销,甲无权主张抵销;

9月2日以后,甲、乙均有权主张抵销。

2.法定抵销权的行使——通知,到达对方即生效。

【注意】抵销权是形成权,通知到达对方即产生效力,不得附条件或附期限。

3.法定抵销的效力

(1)双方的债权在“对等额内”消灭;

(2)抵销的意思表示溯及于得为抵销之时(抵销具有溯及力,可以溯及到主张抵销一方抵销权产生的时候)

(二)约定抵销——协商一致

【例题·多选题】甲于2月3日向乙借用一台彩电,乙于2月6日向甲借用了一部手机。到期后,甲未向乙归还彩电,乙因此也拒绝向甲归还手机。关于乙的行为,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B.是行使不安抗辩权

C.是行使留置权

D.是行使抵销权

『正确答案』ABCD

第十章合同法律制度

第十章合同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平均分值为8分,2011年的分值为9分。自2001年以来,案例分析题均有部分考点来自本章(2008年只是一次意外)。其中,2001年(承揽合同)、2002年(借款合同)、2003年(技术合同)、2004年(建设工程合同)、2005年(融资租赁合同)、2006年(买卖合同、运输合同)、2007年(买卖合同、租赁合同)、2009年(技术合同)、2010年(租赁合同)、2011年(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 在案例分析题中,考生注意两个结合:(1)《合同法》总则、分则的结合(2001年、2002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10年、2011年);(2)《技术合同》与《知识产权法》的结合(2003年、2009年)。 2010年教材新增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司法说明。2020年教材的要紧变化是:(1)新增了“旅行合同”的司法说明;(2)对“技术合同”的内容进行了删减。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 本章差不多框架结构 转移财产权益的合同 第十章交付工作成果的合同 提供劳务的合同 技术合同 第一单元转移财产权益的合同 一、买卖合同(P355~358) 1.交付 (1)所有权 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020年调整) 【说明】(1)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2)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风险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011年案例分析题) 【说明】不管不动产依旧动产,适用同样的规则。

二建法规第四章-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第四章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节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一、合同订立的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合法 合同分类 建设工程合同属于有名、双务、有偿、诺成、要式、主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种类: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不包括监理合同) 合同的主要内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标的:财务劳务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无效不影响) 二、建设工程日期 1、开工日期:按约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在接到延期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48小时未答复的,视为同意延期。 2、暂停施工:工程师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实施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予以答复,未答复的,承包人可自行复工。 3、工期顺延:因一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早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业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4、竣工日期 (1)计划竣工日期:按约定日期 (2)实际竣工日期:(司法日期) 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承包人已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工程款的支付: 1、合同价款的确定:固定价格、可调价格、成本加酬金合同 合同价款一般包括合同价款约定方式、预付工程款、工程进度款、工程鞠躬价款的支付和结算方式,以及合同价款的调整情形等。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筑工程,鼓励发承包双方采用单价方式确定合同价款 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的建筑工程,可以采用总价方式确定合同价款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采用成本加酬金方式确定合同价款。 2、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竣工结算 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受该建设工程 工程完工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竣工结算: (1)承包方应当在工程完工后约定期限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 (2)发包方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好偶的约定期限内提出结算文件审核意见,预期未答复,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 有异议的,应当协商,协商不成,重新审核,审核应有异议,承包方1个月内,可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期限没有约定的,按国家规定,没有规定的,约定期限均为28日) 3、双方签字确定的竣工结算文件,应当作为决算的依据。发包方应按竣工结算文件及时支付竣工结算款 四、合同价款的调整(总结:主要是国家或发包方的原因) 1、发承包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发生下列情形是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1)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 (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价格调整信息的 (3)经批准变更设计的 (4)发包方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费用增加的 (5)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合同法律制度

第十章合同法律制度 教学目的和要求: (1)掌握合同法律制度的基本原理 (2)全面认识和理解我国合同法律制度的本质和作用 (3)掌握合同订立、效力与履行,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无效合同以及违约责任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4)初步了解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几种规范合同 第一节合同法的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法律性质 (一)合同的概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的法律性质 依法订立的合同具有以下法律性质: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是两方以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合同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 (一)合同法的概念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1.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主要指民事法律关系。 2.《合同法》仅调整属于财产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民事关系中属于人身关系的部分不适用《合同法》。 3.《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一)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二)合同自愿原则 (三)公平原则 (四)诚实信用原则 (五)遵守法律和维护道德原则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 一、订立合同的主体及其资格 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成为合同主体,但是必须具备

第三十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练习题

第三十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A、抵押 B、定金 C、保证 D、质押 2、合同担保的目的是()。 A、督促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 B、督促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 C、保全债权人的债权 D、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 3、下列权利中,属于合同保全制度内容的是()。 A、不动产抵押权 B、留置权 C、债权人的代位权 D、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 4、下列关于要约的说法错误的是()。 A、撤回要约的通知只能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 B、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尚未发出承诺通知之前,要约人可以要求撤销该要约 C、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不可撤销 D、受要约人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的要约不可撤销 5、和他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称为()。 A、要约邀请 B、要约 C、承诺 D、合同 6、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购销手机的合同,双方约定由甲公司先交货,三天后乙公司付款。后甲公司在交货前,发现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已经被其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事实上已无力支付货款。甲公司遂拒绝交货。此案中,甲公司行使的是()。 A、先履行抗辩权 B、不安抗辩权 C、同时履行抗辩权 D、先诉抗辩权 7、关于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表述错误的是()。 A、当事人达成合意,意味着合同成立 B、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的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C、合同的约束力只发生在合同当事人之间 D、合同成立就意味着合同生效 8、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不属于无效合同的是()。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 B、一方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C、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 D、双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所订立的合同 9、双方互相负有同种类的给付义务时,将两项义务相互冲抵,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内消灭,这属于合同终止中的()。 A、合同履行 B、抵销 C、混同 D、免除债务 10、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这属于合同转让中的()情形。 A、合同权利转让 B、合同义务转让 C、意定概括转让 D、法定概括转让 11、关于合同转让,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合同转让不改变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 B、合同权利转让时,债权人无需通知债务人 C、合同义务的转让可以使合同义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 D、合同债务的转让必须征得债权人同意 12、根据合同的分类,赠与合同属于()。 A、从合同 B、双务合同 C、要式合同 D、单务合同 13、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是以()为标准进行划分的。 A、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 B、法律上是否规定一定的名称 C、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 D、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 14、()是违约责任的首要条件。 A、违约动机 B、违约表现 C、违约行为 D、造成损失 15、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A、债务人 B、债权人 C、该第三人

经济法_【024】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10)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经济法_【024】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三、融资租赁合同(2005年案例分析题、2011年多选题) 1. 融资租赁关系 (1) 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 (2) 两个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 【解释】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 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 2. 在融资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承租人无正当、充分的理由不得解除合同。 3. 标的物的维修、质量瑕疵及风险承担等问题原则上与出租人无关: (1) 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而非出租人)承担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2) 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人仍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 (3) 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 行使索赔的权利。 (4) 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对 第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4. 租赁物的权属 (1) 在租赁期间,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承租人的破产财产。 (2) 租赁期间 届满,出租人和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 〈〈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 【例题?多选题】甲公司欲购乙公司生产的塔吊,因缺乏资金,遂由丙公司提供融资租 赁。由于塔吊存在质量问题,吊装的物品坠落并砸伤行人丁,甲公司被迫停产修理。根据合 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有()。(2011年) A. 甲公司无权请求丙公司赔偿修理塔吊的费用 B. 甲公司不得以塔吊存在质量问题并发生事故为由,延付或拒付租金 C. 丙公司应当对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 丁可以请求丙公司赔偿损失 【答案】AB 【解析】(1)选项A融资租赁期间,维修义务由承租人承担;(2)选项BC:租赁物不 符合租赁合同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 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3)选项D: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 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四、承揽合同 1. 第三人 (1)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 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2)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并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 定作人负责。 【解释】(1)主要工作:同意;(2)辅助工作:可以不经同意。

中级经济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本章结构 第一节:合同法律制度概述【考点】合同的分类 法律、法规是否对其名称作出明确规定有名合同 法律设有规范并赋予一定名 称 指法律设有规范,并赋予一定名称 的合同 无名合同 法律尚未特别规定,也未赋 予名称 其他合同 除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是否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诺成合同 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 立 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实践合同 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 尚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 给付才能成立 如保管合同、定金合同 法律、法规或者当事人约定是否要求具备特定形式和手续要式合同必须具备一定形式 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银 行放贷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应 采取书面形式 不要式合 同 不要求具备一定形式如买卖合同 双方是否互负给付义务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给付义务如买卖、租赁、承揽等合同单务合同只有一方当事人负给付义务如赠与合同 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主合同 不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 即能独立存在 为借款提供保证担保的,设立主债 务的借款合同为主合同;保证合同 为从合同 从合同 必须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 提 【2020表述调整】(了解)【考点】《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和基本原则 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围■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合同关系,如买卖、租赁、借贷、赠与、融资租赁等合同关系 ■在政府机关参与的合同中,政府机关作为平等的主体与对方签订合同

时,同样适用。如政府采购合同 不属于《合同法》调 整的范围 ■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的劳动合同关系,适用 《劳动合同法》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 【考点】合同订立的方式 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订立合同。 【考点】合同订立的方式-要约 (一)要约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 (二)要约邀请 1.【要约vs要约邀请】 【思考1】某书店新上架了一套精装典藏版图书,标价888元,置于门口显眼的货架上销售。该行为是否属于要约? 该行为是一个要约,是向不特定的顾客发出的,但不妨碍要约所达成目的。

第十章 合同法律制度(分则)

第十章合同法律制度(分则) 第一节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 一、买卖合同 1、所有权(P397-398) (1)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所有权保留条款)除外。 【例题·多选题】乙向甲购买10台新型计算机,双方订立了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项下计算机所有权转移的表述中,正确的有()。(2005年) A、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计算机的所有权自买卖合同生效时起转移 B、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计算机的所有权自甲方交付时起转移 C、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计算机的所有权自乙方付清全部价款时起转移 D、如果双方约定,甲方先行交付计算机,在乙方付清全部价款之前,其所有权仍属于甲方,该约定有效 【答案】BD 【解析】(1)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2)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时,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2)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2009年新制度多选题) 【例题·多选题】2009年5月12日,甲因农忙借用邻居乙的一头耕牛耕地三天。5月14日,甲、乙两人又以2500元价格达成购买该耕牛的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应在5月31日前付清价款。5月14日晚,当地爆发泥石流,导致耕牛灭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9年新制度) A、甲在5月12日取得耕牛的所有权 B、甲在5月14日取得耕牛的所有权 C、耕牛灭失的损失由甲承担 D、耕牛灭失的损失由乙承担 【答案】BC 【解析】(1)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5月14日)为交付时间;(2)选项AB: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标的物的所有权自5月14日转移;(3)选项CD: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5月14日转移。 2、标的物的风险负担(P398) (1)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章合同法律制度测试题

第三章合同法律制度测试题 班级_ ___ 姓名_ ___ 得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个小题,每题1分,共计25分) 1.根据合同的订立是否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形式可以将合同划分为( )。 A.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 B.主合同和从合同 C.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D.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2.在下列合同中,适用我国《合同法》的有( )。 A.有关婚姻关系的合同 B.有关租赁关系的合同 C.有关收养关系的合同 D.有关监护关系的合同 3.在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我国合同的标的的是( )。 A.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B.货物 C.运输劳务 D.建筑工程 4.甲公司于3月5日向乙企业发出签定合同要约的信函。3月8日乙企业收到甲公司声明该要约作废的传真。3月10日乙企业收到该要约的信函。根据《合同法》规定,甲公司发出传真声明要约作废的行为属于( )。 A.要约撤回 B.要约撤销 C.要约生效 D.要约失效 5.青青公司在9月7日向理明公司发出“希望能与贵公司洽谈大豆生意”的函件,理明公司在9月11日收悉该函件,便于9月16日向青青公司发出一份回函,该回函具备了合同的主要条款,并表明只要青青公司同意,理明公司马上履行。青青公司于9月20日收到了该回函。本案中涉及要约生效的时间是( )。 A.9月7日 B.9月11日 C.9月16日 D.9月20日 6.-般来说,合同成立的时间是( )。 A.要约生效的时间 B.发出承诺通知的时间 C.承诺生效的时间 D.公证的时间 7.甲公司与乙公司签定了购买10辆汽车的合同,就在乙公司将汽车交付甲公司时,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出该汽车是走私物而予以查封。根据我国《合同法》关于合同效力的规定,该买卖汽车的合同属于( )。 A.有效合同 B.无效合同 C.可撤销合同 D.效力待定合同 8.甲、乙二人于2月1日订立一份买卖枪支的合同,合同规定履行日期为3月2日,3月9日A发现合同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4月7日该合同被当地法院宣告无效,该合同从( )开始不受法律保护。

会计中级经济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必背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考点一合同法概述 1.按是否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借用合同、定金合同等★) 2.合同法不调整:(1)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2)劳动合同关系;(3)不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 考点二格式条款 1.格式条款无效: (1)具有《合同法》规定的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3)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 2.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3.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考点三合同的订立 1.要约: (1)★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2)要约符合①内容具体确定;②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3)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4)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注意】要约不得撤销:①确定了承诺期限;②明示要约不可撤销;③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5)★要约的失效:拒绝;撤销;期限届满未作承诺;实质性变更(新要约)。 2.承诺: (1)以信件方式要约的承诺期限的起算:信件载明的日期→投寄的邮戳日期 (2)承诺可以撤回,但是承诺不得撤销。 (3)★是否新要约: ①迟延(超过承诺期限发出):一般为新要约;(注意迟到一般为承诺) ②受要约人作出实质性变更(对主要条款):为新要约。 3.合同的成立: (1)双方签字或盖章时;有先后时,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时。 (2)★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考点四效力待定合同 1.种类:

智慧树知到《工程合同管理与法律制度》章节测试答案

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单位的代理人,这种代理是()。 委托代理 法定代理 指定代理 转代理 答案: 委托代理 2、对于合同当事人,所在国爆发战争是一种()。 合法行为 违法行为 自然事件 社会事件 答案: 社会事件 3、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依法成立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答案: 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4、甲企业在给乙企业转帐时,错把3万写成了8万,银行把8万元转给了乙企业,则在甲乙企业之间产生了()之债。

合同 无因管理 不当得利 答案: 不当得利 第一章 1、债权产生的根据有( ) 合同 侵权 恶意串通 无因管理 E:不当得利 答案: 合同,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2、下列解决建设工程合同争议方式,具有强制执行法律效力的是()。 和解 调解 行政复议 仲裁 答案: 仲裁 3、房地产开发商A公司与建筑企业B公司签订了一份施工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纠纷的处理方式。后来由于工程质量问题发生了纠纷,双方隧决定将此纠纷提交该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由于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处理纠纷的处理方式,所以只能通过诉讼解决。

由于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处理纠纷的处理方式,所以不能通过仲裁解决。 由于双方在发生纠纷后约定采用仲裁的方式处理纠纷,所以可以通过仲裁解决纠纷。 由于双方在发生纠纷后约定采用仲裁的方式处理纠纷,所以不能通过和解解决纠纷 答案: 由于双方在发生纠纷后约定采用仲裁的方式处理纠纷,所以可以通过仲裁解决纠纷。 4、按照诉讼的地域管辖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应由()的人民法院管辖。 工程所在地 被告住所地 原告住所地 合同签字地 答案: 工程所在地 5、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单位的代理人,这种代理是()。 委托代理 法定代理 指定代理 转代理 答案: 委托代理 6、对于合同当事人,所在国爆发战争是一种()。 合法行为 违法行为 自然事件 社会事件 答案: 社会事件

第十一章 合同法律制度总论课后练习

第十一章合同法律制度总论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担保法》规定,定金合同的生效时间是( )。 A、被担保的主合同生效时 B、定金交付时 C、定金合同成立时 D、被担保的主合同成立时 2、下列各项中,可以为合同债务人的债务履行作保证人的是()。 A、医院 B、学校 C、公司 D、慈善基金会 3、甲企业向某银行申请贷款,请求并得到乙企业、丙企业和丁企业为其提供一般保证责任,如果甲企业到期不还款,银行应当首先要求()。 A、甲企业履行债务 B、乙企业履行债务 C、丙企业履行债务 D、丁企业履行债务 4、下列有关保证期间确定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保证期间 B、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6个月 C、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D、如果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计算 5、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根据《合同法》规定,下列属于代位权行使所必备的条件是( )。 A、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B、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C、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合同关系即将到期 D、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6、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失,且受让人知情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则“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是指对转让价格达不到当地指导价或市场交易价()。 A、10% B、30% C、50% D、70% 7、下列各项合同中,属于《合同法》调整的合同是( )。 A、监护协议 B、融资租赁合同 C、收养合同

030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10)

四、租赁合同(2007年简答题、2009年简答题)(★★★)(P265) 1.租赁合同的期限 租赁合同的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仍不得超过20年。 【相关链接】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例题·判断题】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租赁合同无效。()【答案】× 2.不定期租赁 (1)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2)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租赁期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例题·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定期租赁合同的是()。(2007年) A.甲将1台机器租赁给乙,双方订有书面合同,租赁期限约定为20年 B.甲乙签订租赁合同,未约定租赁期限,且不能通过补充协议或根据合同条款、交易习惯确定租赁期限 C.甲乙订立一口头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1年 D.甲将一私房出租给乙,租赁期限为3年,现租期已届满,甲未收回房屋,乙继续居住并交纳房租 【答案】A 【解析】(1)选项B: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2)选项C: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3)选项D:租赁期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3.维修义务 (1)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如未经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解释】在融资租赁中,承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4.转租 (1)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经济法基础第二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第二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本章是2010年新增内容,2010年考试分值为13分,2011年考试分值预计为20分,是重点章节考点多,记忆内容多。 第一节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概述(略) 第二节劳动合同订立的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 ㈠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要求(★) 1.劳动者年满16周岁(只有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录用人员可以例外),有劳动能力和行为能力。 2.用人单位有用人权利和行为能力。 ①企业法人 ②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 ③分支机构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的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㈡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和义务 ①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②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部门责令限期退还给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形式 ㈠书面形式及要求(★★) ①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②用人单位应于用工之日订立劳动合同 ③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1.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例题·单选题】张某于2010年1月1日起开始在甲公司工作,2010年1月11日,甲公司的劳动人事部门书面通知张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遭到张某的拒绝。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的下列做法中,不符合规定的是()。 A.书面通知张某终止劳动关系 B.未向张某支付经济补偿 C.向张某支付了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D.未向张某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答案】D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 例:小王于2010年1月受雇于一家贸易公司,一直没有签订用工合同,2010年5月公司与小王签订了正式书面用工合同。

第二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第二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关于劳动合同的特征,下列不正确的有()。 A.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B.对于劳动合同,法律规定了较多的强制性规范 C.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时,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D.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 2、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除特殊行业外,劳动者需达到一定的年龄才可以订立劳动合同。该年龄为()。 A.13周岁 B.15周岁 C.16周岁 D.18周岁 3、关于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义务,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职业危害、劳动报酬等情况 B.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工作与生活的各种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C.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但是可以扣押其他证件 D.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可以要求劳动者适当提供押金 4、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法定期限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该法定期限是用工之日起()。 A.15日内 B.1个月内 C.2个月内 D.3个月内 5、2009年1月10日,张某应聘到某餐厅工作;2009年3月10日,张某与某餐厅订立了劳动合同;2009年5月10日,张某在餐厅老板胁迫下修改了劳动合同,减少了一些劳动者权利;2009年7月10日,有关部门裁定张某与餐厅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无效。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没有法律约束力起算时间是()。 A.2009年1月10日 B.2009年3月10日 C.2009年5月10日 D.2009年7月10日 6、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下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是()。 A.劳动报酬 B.试用期 C.保守商业秘密 D.福利待遇

2016注册会计师(CPA) 经济法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 【考点1】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1.不适用: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非平等主体间的协议。 2.适用:政府采购合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合同。 【考点2】合同的相对性 1.由第三人履行: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2.【必背法条】向第三人履行: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考点3】要约 1.★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注意】悬赏广告一定是要约。 2.要约:符合①内容具体确定;②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链接】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视为要约。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仍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当事人违反这些内容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4.要约的撤回和撤销:可以撤回,撤回时未生效;可以撤销,撤销后会失效。 【注意】要约不得撤销:①★确定了承诺期限;②明示要约不可撤销;③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5.★要约的失效:拒绝;撤销;期限届满未作承诺;实质性变更(新要约)。 【考点4】承诺 1.以信件方式要约的承诺期限:信件载明的日期→投寄的邮戳日期 2.承诺的生效: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此时一般合同成立。 3.承诺可以撤回,不得撤销。 4.★新要约: 【考点5】合同的成立 2.成立地点: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质押(1)-动产质押

2015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内部资料 经济法(中级)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知识点:质押(1)-动产质押 ● 详细描述: 1.动产质押的概念 动产质押是以动产作为标的物的质押。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2.质押合同 为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4)担保的范围;(5)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 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3.动产质押的效力 (1)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因此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2)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出质人以间接占有的财产出质的,质押合同自书面通知送达占有人时视为移交。占有人收到出质通知后,仍接受出质人的指示处分出质财产的,该行为无效。

(4)质押合同中对质押的财产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出质财产与实际移交的财产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财产为准。 (5)质物有隐蔽瑕疵造成质权人其他财产损害的,应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 质权人在质物移交时明知质物有瑕疵而予以接受的除外。 (6)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出质,质权人放弃该质权的,其他担保人在质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4.质权人对质物的权利和责任 (1)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上述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2)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但质物提存费用由质权人负担,出质人提前清偿债权的,应当扣除未到期部分的利息。 (4)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通过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5)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向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5.质权的实现 (1)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2)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 ,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3)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

第10章 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第十章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项目合同管理条例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企业合法经济利益,加强合同(或协议,下同)管理,促使承办人员自觉地依法签订合同,严格履行合同,实现企业对合同的规范化、程序化管理,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及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各主管部门、承办人员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严格按照本制度,对合同进行全面管理,并接受公司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合同管理实行“统一归口、分级管理”的办法,企业各部门对合同的管理集中向总经理负责。 项目合同管理机构设置 第四条合同由合同管理小组归口管理,小组人员由各部门设置兼职合同管理人员组成,并由企业专职人员负责;各承办人员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内合同的签订、履行等工作。 第五条合同管理专职人员的主要职责 1.草拟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并督促各部门的具体实施。 2.为企业业务人员签订合同提供法律咨询、业务指导,必要时参加合同的签订工作。 3.审查有关部门的合同是否合法、明确、完整、规范,并监督检查其履行情况。 4.负责建立企业的合同统计台账,对各部门兼职合同管理人员进行监督、考核。 5.协助各部门承办人员处理合同纠纷,办理有关合同的签证、公证、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有关事宜。 第六条企业各部门兼职合同管理人员的职责: 1.负责建立本部门合同管理台账。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经办人、合同专职管理员,认真分析、解决。 项目合同的签订原则及办法 第七条订立经济合同的双方应当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八条合同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在其授权范围内签订。 1.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人员经授权即为签订合同的委托代理人,这些人员在对外签订合同时,必须对公司及授权人负责。 2.代订合同时,必须事先取得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证明,表现为授权委托书。但经办人员依法持有单位的业务介绍信,也视为享有代理权。 3.有关经办人员未经授权不得擅自以委托人的名义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也不得超越代理权限或以委托人名义又与自己所代理的其他单位签订合同,否则应当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自行负责。 4.经办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书面合同,原则上不得订立口头合同。 第九条合同代理人在签约前,应当对对方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和履行能力进行认真的审查,不可盲目草率。避免上当受骗。 1.对方是法人的,要看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参加签订合同的人是否为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所授权委托的委托代理人。前者应出示法人代表证明书等身份证明;后者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要注意审查授权委托书的内容、权限范围、有效期限。对方是其他经济组织时,要看是否有工商机关依法核准登记的证明材料。 2.要审查签约对方的注册资金、生产经营能力,以保证企业合同的履行率。 3.在签约前,还应当调查了解对方当事人的经营状况、商业信誉等与合同有关的事项。

《经济法基础》表格笔记---第二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科目 第二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知识点一、劳动合同的特征 1.主体特定性——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2.内容法定性——(1)劳动者受到用人单位管理;(2)保护利益的强制性 3.地位变化性——签订时自愿平等,签订后管理与服从。 知识点二、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 1.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例外: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注意:劳动关系的建立≠劳动合同订立 知识点三、劳动合同的类型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重点)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长期性的合同)。 注意: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例题·多选题】下列情况下,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有()。 A.劳动者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

B.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 C.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D.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中华会计网校正确答案」BD 知识点四、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三种合同类型)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地点可能与用人单位住所地不一致)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为了做好与《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衔接、促进该法的落实)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注意】 (一)关于工作时间 目前我国实行的工时制度主要有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三种类型。 (二)关于休息休假 1.休息 是指劳动者在任职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无需履行劳动义务而自行支配的时间,包括工作日内的间歇时间、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和公休假日(即周休息日)。 2.休假 是指劳动者无需履行劳动义务且一般有工资保障的法定休息时间。包括:法定假日和年休假。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简称年休假)。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