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控制程序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控制程序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控制程序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程序

1、目的

为加强项目开发成本管理,保证设计变更的科学性、合理性和经济性,最大限度地减少设计变更对投资和进度带来的消极影响,规范设计变更工作程序,特制定本管理控制程序(以下简称本程序)。

2、设计变更的来源

2.1总工办或工程项目部及监理审查设计时,发现技术性或经济性不佳而需要通过改变原建筑、结构、水电专业设计或设备、材料及装修标准而进行的设计变更。

2.2在施工过程中因项目开发的构想、目标定位或市场变化而进行的设计变更。

2.3施工设计图纸中错漏而引起的设计变更。

2.4在施工过程中应客户特别要求,且设计规范及设计和工程条件允许情况下而由客户提出的设计变更。

3、设计变更控制程序

3.1设计变更的提出

3.1.1施工图纸会审技术交底阶段:施工图会审和技术交底时参加会审和技术交底的相关单位针对施工图提出的各种问题及处理意见,由甲方项目组和监理单位整理汇总形成《图纸会审纪要》并经相关单位签字后,经总工办及董事长批准执行。

3.1.2项目施工阶段:公司领导、公司各相关部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提出设计变更要求,提交总工办办理设计变更审批手续。

3.2设计变更的审批及审批权限

3.2.1由于施工图纸的错漏、技术性或经济性不佳引起的变更,费用在5000以下的由总工办联系设计院,变更执行。费用超过5000元的由总经理助理或总经理批准执行。

3.2.2由于开发的构想、目标定位或市场变化以及业主的要求引起的变更,不论费用多少,由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3.2.3对于牵涉及到工程质量、功能、成本、工期的重大设计变更,必要时由公司组织总工办、预算部、工程项目部门会同设计单位、监理公司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科学和充分论证后再确定是否实施。

4. 设计变更的其他相关事项

4.1工程项目部接到审批的设计变更后,由资料员员将其发送至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送预算部。

4.2若同一项目发生二次或以上设计变更,则工程项目部应复核与确认原已下发的设计变更是否已执行,并将作废的设计变更收回。

4.3因施工要求紧迫,按正常程序办理设计变更审批手续时间上满足不了工程施工要求,则由专业工程主管在征得设计院或有关领导口头同意的前提下,先行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实施,但须在设计变更发生后的24小时内,及时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工程变更指令A(有费用、进度变化)

工程变更指令B(无费用、进度变化)

设计变更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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