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拍卖业务规则

XX公司拍卖业务规则
XX公司拍卖业务规则

贵州博大友联拍卖有限公司拍卖业务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贵州博大友联拍卖有限公司章程》,特制定拍卖业务规则如下(以下简称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贵州博大友联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拍卖公司)进行拍卖活动。

第三条本公司的目标是:勇攀高峰,争创一流业绩。

公司的宗旨是:以人为本、实事求是、服务至上、质量第一。

公司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诚信为本的原则,以科学的流通方式努力提高各类物资的使用价值。

第二章拍卖程序

第四条委托人有委托拍卖物品及财产的权利,委托人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和拍卖标的的所有权证明或依法可以处置拍卖标的的证明,以及拍卖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五条拍卖人应对委托人提供的有效文件资料进行核实。拍卖人接受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定由贵阳市工商管理部门提供的书面委托拍卖合同。

第六条凡拍卖标的需要技术鉴定的,将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测试和评估。评估结果与委托拍卖合同载明的拍卖标的状况不符的,本拍卖公司有权要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七条委托拍卖合同应载明以下事项:

(1)委托人、拍卖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

(2)拍卖标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

(3)委托人提出的保留价;

(4)拍卖人时间、地点;

(5)拍卖标交付或转移的时间、方式;

(6)佣金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7)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

(8)违约责任;

(9)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拍卖公告与展示

第九条拍卖公告约定应载明以下事项:

(1)拍卖的时间、地点;

(2)拍卖标的的各种情况详细说明(包括瑕疵说明),机动车需说明(新、旧、及轿车)型号、规格、技术数据、使用年限、外表成色等;

(3)拍卖标的的展示时间、地点;

(4)参与竞买应当办理的手续;

(5)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本拍卖公司在拍卖前对拍卖标的展示时间,不得少于二个工作日(标的进行编号、定位、提供所有文件资料)。

第十一条拍卖师应当于拍卖前宣布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

第十二条拍卖标的无保留价的,拍卖师应当在拍卖前予以说明;拍卖标的有保留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应当停止拍卖标的的拍卖。

第十三条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来确认拍卖成交。

第十四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和拍卖人应当签署成交确认书。

第十五条拍卖人进行拍卖时,应当制作拍卖笔录。拍卖笔录应当由拍卖师、记录人签名,拍卖成交的,还应当由买受人签名。

第十六条拍卖人应当妥善保管有关业务经营活动的完整帐簿、拍卖笔录和其他资料。钱款规定的帐簿、拍卖笔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的保管期限自委托拍卖合同终止之日计算,不得少于五年。

第十七条拍卖标的如需要依法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的,委托人、买受人应当持拍卖人的有关证明和有关材料,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手续。

第五章佣金

第十八条委托人、买受人可以与拍卖人约定佣金的比例。

第十九条委托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对佣金比例未作约定,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买受人各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五的佣金。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

第二十条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约定的费用,未作约定的,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

第六章附则

规则。

第二十二条自本拍卖公司经市商委批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起本规则即生效。

保理业务操作流程

嘉穗商业保理业务操作流程指引 一、以下业务操作指引涉及到商业保理公司的市场部门、风控部门、 资产管理部门等,各部门人员应恪守职责在保理业务的不同阶 段相互配合完成保理业务的完整流程。 二、保理业务一般操作流程 1、保理项目开发 本流程需项目经理通过与融资企业直接或间接联系并介绍我公司主要产品及一般操作方式,待融资企业确定认可保理业务操作流程后可进行下一步资料收集工作。 2、企业资料收集整理 与企业初次沟通顺利并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后方可向企业财务收集有关资料,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2.1融资企业五证一卡,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身份证; 2.2公司简介、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2.3公司股东会同意办理本业务的决议(需盖公章); 2.4公司近三年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2.5与主要买方近1年交易记录材料:年度合作协议/大合同、发票、收款凭证、对账单每户1份; 2.6与主要买方最近交易记录材料:年度合作协议/大合同、发票、收款凭证、对账单每户各1份; 2.715日内的个人及企业征信报告原件; 2.8最近6个月主要结算银行流水对账单和用于公司账务结算的

个人账户结算单。 2.9拟融资应收账款明细; 2.10拟融资应收账款对应下游客户情况简介。 2.11应收账款资料: (1)相关交易合同; (2)货运证明或其他表明货物确已发运的单据;交易发票;提货单、质检证明、预付款(定金)证。 3、项目立项 项目经理在现有资料中综合企业当前征信情况、各项财务数据以及贸易背景及合同初步判定项目是否符合我司保理业务进件标准,同时可在百度或其他三方机构渠道查询企业是否有不良信息或民间借贷记录等。融资企业各项数据达标后由项目经理撰写项目立项报告。 4、风控初审 项目经理需把收集过来的企业完整资料及立项报告交于本项目对接的风控部门同事,并配合风控同事随时补充项目缺少的相关资料,有需要情况可由项目经理配合风控直接联系企业财务进行沟通。风控初步审核通过后将项目上报风评会。 5、风评会初步评估 由我司选定一个风评会负责人,根据项目进件情况每周不定期组织一至二次会议,风评会小组成员暂定为四人,负责人由资产运营部张纯青总经理担任。风评会由项目经理向各委员介绍项目概况,讨论后表决通过的项目由保理公司相关负责人安排人员去企业实地尽职

拍卖规则(通用)

编号:3-2 拍卖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1、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形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价高者得的原则将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2、竞买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拍卖特别规定的资格要求,并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办理报名手续,交纳竞买保证金。 3、竞买报名时须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等;联合竞买时还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竞买人对所提供报名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4、拍卖标的权属、质量、外观、结构状况均以展示看样为准,即标的按现状拍卖。拍卖人提供的介绍资料及所作的说明仅供参考,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事先阅读拍卖文件,认真咨询、看样,实地尽职调查,审查拍卖标的瑕疵。 5、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价,即表示其完全了解拍卖标的状况,认可本公司拍卖会规则和业务流程,拍卖成交后,任何情形均不影响成交及成交价格。 6、拍卖会设有保留底价的,竞买人的报价等于或高于保留底价方为有效报价;全部竞买人的报价低于保留底价时,拍卖师宣布流拍,委托方有权收回标的,另行处置。 7、竞价时加价幅度由拍卖师当场宣布。拍卖时,先由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后,竞买人按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加价竞买,低于加价幅度的竞价无效;竞买人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报价时,

较低报价即丧失约束力。最高报价等于或超过保留价,且经拍卖师三声报价提示无更高报价时,拍卖师击槌表示拍卖成交,并宣布确认最高报价竞买人为买受人。 8、拍卖成交,买受人应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规定时间内付清各种价款(含拍卖佣金);逾期支付、未支付、超过约定期限未付清相关款项或有反悔行为,均视作违约,按违约处理。 违约处理方式:逾期付款五日以内,按总成交价款的5%按日计算违约金;超过交款期限五日未付清,委托方及拍卖人可单方解除本次拍卖成交确认,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有权对拍卖标的再行拍卖。再行拍卖时,本次买受人除应当支付本次拍卖佣金外,再行拍卖的成交价若低于本次拍卖成交价,买受人还应当补足其差额。 9、拍卖会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未成交的竞买人无违规行为,凭保证金凭据退回保证金(不计息)。 10、竞买人应遵守场内秩序,不得恶意串通,不得以任何方式威胁其他竞买人举牌应价,不得有其他违规、违约行为;否则,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1、本规则未尽事宜,按拍卖法原则处理。 12、本规则由拍卖人负责解释。

典当行业务规则

典当行业务规则 为提高公司工作效率,规范公司业务操作,加强公司从业人员的行为自律,维护公司以及当户合法权益,防微杜渐,降低经营风险,促进公司业务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本业务规则。 一、经营范围 (一)本公司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1、动产质押典当业务,如金银饰品、珠宝、家电、古玩字画等物品质押业务,以及交通工具、生产设备、生产原料、生产成品等物资的质押业务。 2、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如企业股权、林权等;有价证券、票据、仓单、提单等。 3、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 4、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家统收、专营、专卖物品的典当。 5、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 6、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 (二)本公司不得经营下列业务: 1、《典当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典当的财物一律不予典当; 2、非绝当物品的销售; 3、动产抵押业务; 4、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 5、发放信用贷款。 二、资产管理 (一)本公司资产按照下列比例进行管理: 1、对同一法人或者自然人的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 2、对公司股东的典当余额不得超过该股东入股金额; 3、公司净资产低于注册资本的90%时,各股东应当按比例补足或者申请减少注册资本; 4、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50%。房地产抵押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房地产抵押典当单笔当金数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 (二)负债管理 1、公司不得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借款,并且不得从本市(地、州、盟)以外的商业银行贷款;

2、与其他典当行拆借资金; 3、公司按照《典当管理办法》规定限额从商业银行贷款。 (三)公司不对外投资 三、经营规则 (一)典当期限 1、典当期限最短为5天,最长为6个月,不足5天按5天计算。 2、典当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续当,续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续当期自典当期限届满或者前一次续当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3、提前赎当的,典当期限按实际天数计算。 (二)典当费用及费率 1、典当费用:典当费用分为综合费用和当金利息。综合费用包括各种服务及管理费用。当期不足5日的,按5日收取有关费用。 2、综合费用在发放当金时预扣,当金利息不得预扣。 3、动产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42‰。 4、房地产抵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7‰。 5、财产权利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4‰。 6、典当当金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机构6个月期法定贷款利率及典当期限折算后执行。 7、综合费率与当金利率可根据当地市场价和当户信用情况实行折扣让利,但最低不低于5折。若当户于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至绝当前赎当的,除须偿还当金本息、综合费用外,按约定补交当金利息和有关费用。 (三)估价与当金 1、当物的估价金额及当金数额应当由双方协商确定。 2、典当行专业人员对当物进行合理估价,并征得当户同意后,按估价的30%-90%确定当金数额。 3、房地产的当金数额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估价金额可以作为确定当金数额的参考。 4、当物估价金额不足人民币贰佰元的,一般不予办理典当。 (四)收当 1、当户是自然人的,该自然人应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必须出示其本人居民身份证,同时提交与原件相符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核实后备档。委托典当的,被委托人应当出具典当委托书、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当户为单位的,经办人员应当出具单位证明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单位证件包括单位授权证明、营业执照正副本、企业法人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同时提供与上述证件一致的复印件以核实后备档。

拍卖规则与竞买须知

炉霍县安心工程B区58间铺面 竞卖规则与竞买须知 本竞卖规则及竞买须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由炉霍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制定,仅适用本场竞卖会(请各位竞买者认真阅读): 一、本着公开竞卖、公平竞争、公正成交、诚实信用的原则,竞卖过程符合法律程序,竞卖结果受法律保护。竞卖按照单个标的以顺序现场竞价竞卖(如:标的2、标的3至标的61),本公司就竞卖标的向竞买人提供的相关说明及数据仅供竞买人参考,在竞拍前敬请竞买人到现场考察标的实际情况,对竞卖标的的质量及有关资料进行详细了解并作出明确判断,本公司不能保证竞卖标的的质量,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举牌应价则表示认可本次竞卖会的竞买规则及竞卖标的现状和有关标的的特别说明。 二、竞买人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和法人自然人。 三、办理登记手续,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证明、非法人代表办理需法定代表

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等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企事业单位须加盖公章;自然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四、竞买人必须遵守场内公共秩序,竞卖进行期间各持牌竞买人之间不得交头接耳、不得起哄戏闹,不得阻挠其他竞买者竞价,不得阻碍竞卖人进行正常的竞卖工作,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有关责任。 五、竞买方在本公司领取竞买登记表,并将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件和填写好的竞买登记表一并交本公司办公室,同时向本公司交纳单个标的肆万元保证金(竞买多个标的需缴纳保证金为:4万×标的数量)即可获得“安心工程B区58间铺面竞卖会”的竞买资格,由本公司开出保证金收据,凭保证金收据领取竞价号牌并登记。如果是代理人,须出示代理人身份证件及委托人的身份证件(或复印件)和委托书。如竞得竞卖标的,保证金将转作定金或充抵价款;因竞卖标的撤拍或竞买不成,在竞卖会后由本公司不计利息退回。 六、竞卖会当天竞买人在竞卖会召开前至少提前30分钟进场,9:30时准时开始竞卖会,迟到15分钟者视为放弃竞买权。 七、竞价号牌代表竞买人身份,不得借用或代举,否则

汽车租赁公司业务操作规程

四川旅顺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业务流程操作规范 一、业务办理 1.客户接待 (1)电话接待 接听客户电话时应说“您好,四川旅顺汽车租赁公司。” 认真、准确、详实解答客户询问。为保证业务电话畅通,公司内部事物不能用客服电话沟通。 (2)来访接待 接待客户应先用“您好”向客户打招呼,待客温和、亲切。 2.调配车辆 依客户需求,提供待租车辆。 公司业务总监负责审批车辆调配事宜,并指定专人在计算机系统内记录车辆调配信息。 3.租车资料 (1)团体客户 提交信息资料包括客户名称、电话、办公地址、联系人等。 提交证件包括:①《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②《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③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下称《身份证》)复印件;④公章或合同章;⑤经办人《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下称《驾驶证》)复印件。 (2)自然人客户

提交信息资料包括:真实姓名、电话、经常居住地等信息。提交证件包括:①《身份证》(或《护照》)原件;②《驾驶证》原件;③外国人工作证明,含《外国人就业证》、《在京租房协议》等。 客户无承租资格,应提供担保人。 (3)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下列资料和证件: ①担保人名称、电话、办公地址、联系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 万元等;——《法人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经办书》或《介绍信》。 4.资料审核 (1)法人客户 ①《法人营业执照》是否真实存在、是否年检; ②《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与其《身份证》是否相符;——企业法人代码证书与《营业执照》名称是否相符;——《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是否合法; ③注册地址是否与现办公地址相符,不符的需实地核实; ④公章或合同章与《营业执照》名称是否相符。承办人应当登陆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网站审核驾驶员资质 ⑤驾驶证件是否有效,身份信息是否相符; ⑥年内无重大违章情况; ⑦违章积分低于12 分;

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指引

1. 定义 1.1本指引所称之合同审查业务,系指风控人员接受业务部门送审的合同,就其送审 的合同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风控人员的专业判断,通过检查、核对、分析等方法, 就合同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其他缺陷提出意见的专业活动,不包括任何修改活 动。 1.2本指引所称之委托人,系指将合同提交风控人员进行审查的合同当事人。本指引 所称之相对人,系指待审合同中,除了委托人以外的合同其他当事人。 1.3本指引所称之交易目的,系指送审合同所在的交易中,进行交易的真正动机或想 要达到的目的。 1.4本指引所称之买方,系指通过支付价款或酬金的方式,换取产品或服务的交易方; 本指引所称之卖方,系指通过提供产品或提供服务,换取价款或酬金的交易方。 2. 合同审查中的特别事项 2.1合同审查业务一般仅对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基于法律的规定及风控人员的判断提 供意见,并不进行条款的修改。除非是以纠正个别措词或笔误的方式提供审查意 见,否则对于条款的修改属于合同修改业务。 2.2风控人员在审查中应当注意,除了国家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国务院所属部门 规章外,还存在大量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及地方政府规章。这些地 方法规及各类规章未必导致合同无效,但可能导致当事人受到行政处罚或承担不 利的诉讼结果,因此必须在所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础上提出审查意见。除此 之外,对于无名合同的审查,还应注意合同法分则及民法中的规定。 2.3风控人员在审查中应勤勉尽责,查清与合同效力有关的相关法律,防止因工作失 误或未能发现足以引起合同无效的法律瑕疵而导致合同或部分条款无效。同时, 风控人员应发现并提示送审部门合同中所存在的对其不利的条款,但是否接受该 等条款应由送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2.4 合同中的价格、质量标准、付款方式、履行方式、验收规范等本身并不属于法律 条款,总体上属于商务条款。对于商务条款,如存在不明确或明显不利于集团公 司的情形,应提醒送审部门注意其中的不利因素,并告知送审部门自行审查沟通。 2.5 审查结论必须依据法律及事实作出,而且必须结合合同目的、其他约定读懂条款 含义,除非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及送审部门提供的基本事实作为依据,不得以主观 臆断得出武断的结论。 3. 合同送审稿的接收 3.1 风控人员在接收合同送审稿及辅助性的背景文件、参考文件时,应尽可能避免接 收原件,以免造成管理上的不便或造成遗失、破损、污染。

拍卖规则

拍卖规则 一、为维护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定本拍卖规则。本拍卖规则对委托人、拍卖人、竞买人和买受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凡参加拍卖会的人士,必须遵守本拍卖规则。 二、衡阳市明仁拍卖有限公司及湖南开云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拍卖人”)就本次拍卖会组织的一切拍卖活动均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法律效力。 三、竞买人在拍卖前应向拍卖人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并缴纳足额的竞买保证金到指定账户,办理完毕竞买手续,方可取得竞买资格。竞买人因故无法出席拍卖会,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但应于拍卖会举行前向拍卖人提交竞买人的全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本场拍卖会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买受人,增价幅度由拍卖师现场宣布和调整。 四、竞买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公平竞争,不得互相串通或垄断、操纵竞价,更不得威胁、恐吓、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价。否则,拍卖师有权取消其竞买资格,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责令其离场;如果其行为造成国家利益或他人权益的损害,拍卖人将依法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竞买人应妥善保管竞买号牌,不得将竞买号牌给予他人使用,否则,竞买人须对他人使用其竞买号牌竞买拍卖标的物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六、拍卖师报价后竞买人举牌即表示对拍卖师所报价位的认可。竞买人确认应价后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 七、竞买人举牌经拍卖师确认后,应放下号牌,若举着不放,则视为继续加价。竞买人在应价过程中发生的应价争议,以拍卖师当场确认为准。 八、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将以要约方式口头询价,仍不能达到保留价的,由拍卖师停止该标的物的拍卖。 九、竞买人的最高应价达到或超过保留价,经拍卖师三次报价后再无人加价的,拍卖师击槌表示成交,并具有法律效力。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记录》。买受人在约定期限内交清成交价款的同时,还须按《竞买协议》中的约定,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

拍卖规则

拍卖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则制定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拍卖公司章程,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定。 ·第二条:名词解释本规则各条款内,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一)“竞买人”指参加拍卖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在拍卖公司登记并办理了必要手续,且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参加竞购拍卖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对拍卖品的买卖条件或对竞买人的资格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或资格。本规则中,除非另有说明或根据文义特殊需要,竞买人均包括竞买人的代理人;(二)“买受人”指在拍卖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品的竞买人;(三)“委托人”指委托拍卖公司拍卖本规则规定范围内拍卖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规则中,除非另有说明或根据文义特殊需要,委托人均包括委托人的代理人;(四)“拍卖品”指委托人交予拍卖公司供拍卖活动拍卖的物品,尤其指任何图录内编有任何编号而加以说明的物品;(五)“拍卖日”指在某次拍卖活动中,拍卖公司公布的正式开始进行拍卖交易之日。若公布的开始日期与开始拍卖活动实际日期不一致,则以拍卖活动实际开始之日为准;(六)“拍卖成交日”指在拍卖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拍卖师以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任何拍卖品达成交易的日期;(七)“落槌价”指拍卖师落槌决定将拍卖品售予买受人的价格;(八)“出售收益”指支付委托人的款项净额,该净额为落槌价减去按比率计算的佣金、各项费用及委托人应支付拍卖公司的其他款项后的余额;(九)“购买价款”指买受人因购买拍卖品而应支付的包括落槌价、全部酬金、应由买受人支付的其他各项费用以及因买受人不履行义务而应当支付的所有费用在内的总和;(十)“各项费用”指拍卖公司对拍卖品进行保险、制作拍卖品图录及其他形式的宣传品、包装、运输、存储等所收取的费用以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本规则规定而收取的其他费用;(十一)“保留

货运公司业务操作规程

科发物流业务操作规程 一、总体目标: 以业务需求为前提,满足客户需要为目的,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目标,网络资源与社会资源相结合,形成布局合理、层次分明的物流配送中心网络,规范和强化运营组织管理,最终建成网络功能齐全、覆盖范围广泛、信息化程度高、业务处理能力强、查询便利、运行高效、国内领先的物流平台。 二、业务受理: 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受理业务。 1、承接客户咨询电话,主动了解客户意图,热心介绍公司业务; 2、受理客户委托,了解客户需求,积极为客户当好参谋,并将公司的优势业务介绍给客户; 3、根据客户所需业务进行报价; 4、仔细核对受理内容及报价,必须做到准确无误; 5、正确、完整填写工作单,不得缺项、漏项、错项; 6、根据客户委托及时提醒和督促调度安排业务; 三、签订合同: 1、定价出单。根据货物的规格、重量、性质及货运里程,双方估价,谈妥价格,出单。 2、签订合同。根据谈妥的价格及事宜,签订相应的合同。 3、预付运费。根据签订的合同约定,预付部分运费。 4、建立客户和司机档案。整理客户和司机的档案以便日后回访,及时跟进,进行实时监督。 四、调度调车: 根据货物的规格、性质、重重及运输到达目的地的里程,合理安排车辆及运输线路。 五、包装、装卸、运输: 1、包装 A、原则: 适合运输——避免和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冲击和震荡所产生的破损,兼顾防潮和防盗。

便于装卸——提高装卸操作效率,避免野蛮装卸。 适度包装——选择恰当的包装材料,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货物与包装一体——货物与包装结合紧密,不应有摩擦、挤压和撞击。 注意方向——注意包装箱的向上箭头,避免倒置和侧置。 重心中心合一——避免运输过程中货物的翻滚。 B、具体要求: (1)易碎品和不能倒置的物品:易碎品必须用坚固的包装材料或木箱包装,包装时最好用成型泡沫、纸张等缓冲材料将产品固定在包装箱的中央部位,使产品在包装完成后不在包装箱内窜动,并在外包装醒目位置易碎标志或注明“易碎”、“勿压”等其它字样。不能倒置的物品要在醒目位置注明向上标志。对于玻璃类制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的破损时,一般不予以赔偿。 (2)液体货物的包装:封盖必须严密,容器不得渗漏。对于油漆类货物,必须裸装或部分裸装(也就是外包装不得用纸箱等全部包住,货物要有一部分外露出来,让人容易识别),并有明显易碎标志、向上符号; (3)粉状货物的包装,最外层要有保证粉末不会漏出的包装; (4)严禁多件货物合拼在一起;若货物在中转过程中因包装松散导致货物遗失由包装人员承担责任。 (5)对于一般的纸箱包装货物用打包带打成“十”字型,重的货物必须用打包带打成“井”字型; (6)如客户自行包装,其包装不符合要求的货物,物流公司有权拒收或按照规范的包装要求进行包装,并收取包装费。 (7)一票多件的,必须用分货标签注明和张贴分单编码。同时,在货物的外包装上,要写上主运单号码和分单号码,并写上始发站与目的站,以便标签脱落时容易查找和中转货物。 2、装卸 注意轻拿轻放,严禁抛、摔、拖拉等野蛮行为。尽量使用周转箱、传输装卸设备。 包装物品间用相应的材料隔开,箱体外粘贴“易损”、“防水”、“防倒置”等标签。3、运输 (1)在运货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盲目开车、超速驾驶,要确保货物及驾

拍卖公司的拍卖工作程序操作指南

拍卖公司的拍卖工作程序操作指南 核心内容:开展拍卖活动的流程是怎样的呢?拍卖活动必须做到主体、程序、拍卖会三个合法,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即拍卖主体必须是依法成立的拍卖企业,拍卖程序必须符合《拍卖法》的规定,拍卖会必须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以下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拍卖工作程序。 开展拍卖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做好中介服务,重合同(承诺)、守信用,维护拍卖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接受拍卖委托 1、委托人委托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和本公司要求提供拍卖标的的所有权证明或者依法可以处分拍卖标的的证明及其他资料。 2、本公司有权对委托人提供的证明等有关文件、资料进行核实,经核实无误,本公司既可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拍卖合同”。 3、本公司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行鉴定的,应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与“委托拍卖合同”载明的拍卖标的状况不相符的,本公司有权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二、拍卖公告与展示 1、本公司接受委托后,于拍卖日七日前在报纸或其他媒体上发布“拍卖公告”。拍卖公告主要载明下列事项: (1)拍卖时间、地点; (2)拍卖标的; (3)拍卖标的展示的时间、地点; (4)参与竞买应当办理的手续; (5)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2、本公司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拍卖标的展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两日。

三、拍卖的实施 1、拍卖师在拍卖前宣布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 2、拍卖师现场宣布拍卖标的有无保留价。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有权停止该拍卖标的的拍卖。 3、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和本公司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 5、本公司进行拍卖时,现场制作拍卖笔录,拍卖笔录由拍卖师、记录人签名;拍卖成交的还应由买受人签名。 6、拍卖标的需要依法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的,委托人、买受人应当持本公司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材料,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手续。 四、佣金收取 1、按照《拍卖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可以向委托人和买受人各收取不超过5%的佣金。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拍卖未成交的,本公司向委托人收取约定的费用;未做约定的,向委托人收取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 2、拍卖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人民法院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罚金、罚款的物品以及无法返还的追回物品,拍卖成交的,向买受人收取不超过成交价5%的佣金,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 拍卖未成交的,可向上述委托机关收取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 五、拍卖标的结算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场付清买受标的价款,如数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买受人应在约定的期限内付款提货。买受人向本公司付清全部价款后,本公司在价款到帐起三个工作日内,扣除应扣费用,以人民币形式将拍卖收益支付委托人。 2、拍卖成交价款结清后,按照约定由本公司向买受人移交、转让拍卖标的的,本公司负责办理移交转让给买受人。

《律师承办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操作指引(基本稿)》

吴江水:《律师承办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操作指引(基本稿)》 撰稿人‖吴江水律师 天册(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顾问委员会副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教育委员会委员 目录 第1条适用及定义 第2条业务中的律师职业操守 第3条客户的开拓 第4条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的实现 第5条特殊法律问题的处理 第6条工作成果的提交及后续工作 第7条其他事项 第1条适用及定义 1.1 本指引的制订目标 为对律师从事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提供基本参考,提高工作的深度和广度、确保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平衡,并在服务社会、为客户防范法律风险的同时防范自身的执业风险,特制订本指引作为工作理念、工作内容及工作要点等方面的提示。

1.2 本指引的性质 本指引系对律师从事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时的操作指导性文件,供律师从事相关业务时参考使用,相关服务内容可参见《律师业务目录》。本指引无强制性效力,尤其不作为判断律师执业过错的依据。 1.3 企业法律顾问业务相关定义 本指引所使用之下述术语,非经特别说明,其定义如下: ⑴企业法律顾问业务 系指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聘请,指定律师以其专业知识和技能为法人企业、其他组织企业、个体企业等企业,在约定的工作范围和工作期间提供多方面的法律服务的专业性活动。(见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法律顾问工作规则》) ⑵企业法律顾问 系指合法开办及依法存续,接受本指引所提及的民事主体聘请为其提供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事务所。 ⑶顾问律师 系接受聘请后的律师事务所所指派的,为聘请方提供具体法律顾问服务的执业律师,但不包括不具律师执业资格证的助理。 ⑷聘请方 系指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合同,聘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等本指引述及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对象。 1.4 企业法律顾问业务的服务对象

拍卖规则

拍卖规则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公司法》设立的从事的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经营范围为国家允许的各类物品和财产权利的拍卖(除文物)。 本规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同时参照国际上的通行惯例和境内有关法规及实际状况制定的。 第一部分关于竞买方的条款 一、竞买人及买受人 1、竞买人是指在本公司办理了必要的登记手续并被本公司认可在拍卖活动中具有竞买权的法人、自然人和其它经济组织。 2、买受人是指在拍卖活动中得到本公司认可的最高出价的竞买人。本公司有处理这方面争议的全部权利。 3、每位竞买人应在拍卖之前凭有效身份证明或执照填写及签署竞买证、交付一定的押金(具体金额按本公司每次拍卖会公布之规定)并领取竞买号牌,否则不视为正式竞买人。 4、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它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有关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品真伪或者品质的,本公司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因此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看拍卖品原件,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并签

订确认书即表明买受人接受拍品之一切现状(包括缺陷),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并决不以任何退货和拒付货款,否则将对买受人追究违约责任,但每次拍卖前公布的《竞买须知》中有特别规定的可以除外。 二、委托竞买 1、委托竞买是指竞买人无法出席拍卖会而书面委托本公司代为竞买。 2、若两人以上的相同委托竞买成功,则以最先与本公司办理委托竞买者为买受人。 3、委托本公司竞买者应在拍卖日前预付给本公司该拍卖品最高估价的30%款项,并在竞买成功后七日内付清余款。 三、对拍卖标的相关资料的说明 1、本公司提供的拍卖标的相关资料是对拍卖标的历史及现状提供意见性说明的文字及图片材料,因印刷、复制、拷贝或摄影造成资料与原物有误差者,以原物为准。 2、拍卖标的相关性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 3、本公司在拍卖图录(目录)或其它形式上对任何拍卖品有关名称、质量、作者、来历、日期、年代、尺寸、质材、真实性、出处保存情况、估价或艺术价值所作的介绍,不表明本公司所作的担保,仅作为意见供竞买人参考。 4、审看原作是竞买人的权利,竞买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本公司提供的拍卖标的预展,以弄清拍卖品之现状及目录所载的内容。一旦参加应价竞买,即视为已行使本权力并认可该拍卖品之现状,愿对自已竞买某一拍品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四、佣金

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90291396

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90291396 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企业内部安全生产机构是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 安委会职责 在经理孙逢慧的领导和直接指挥下~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有关安全方针政策~组织和领导企业内部的交通安全、生产安全及其它与安全有关的工作~审议企业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合法性~检查监督各项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讨论和决定企业内部重大安全事宜。 公司安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各业务部门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 安全员李霞岗位职责 1、公司安全员李霞必须认真贯彻“安全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执行上级和本企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掌握和了解驾驶员的思想动态~做好教育引导工作。 2、公司安全员李霞定期分析公司交通安全管理现状~调查、首届事故发生的类型及分部特征~进行安全状态评价分析~并据此提出防范措施及改进意见。 3、公司安全员李霞负责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教育、宣传工作~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岗位练兵以及多种丰富多彩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活动。 4、上班时~佩带"安全环保督查"袖章~对本公司实施全方位的督查检查工作~每天上班后~首先检查各种消防设施、设备及器材并保持配备充足~状态良好,发现危险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发现违章行为及时纠正~并严格按《奖惩办法》处理违章者, 负责对各动火点巡查~在落实安全措施的情况下~才准许动火,发现

紧急情况时~立即指令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发生事故时~及时上报公司领导王宏亮~并立即参与抢救、保护现场以及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处理。 安全管理人员要精通安全管理法规及保险理赔知识~工作认真~敢于坚持原则~要达到“六勤”,手勤、腿勤、脑勤、口勤、眼勤、耳勤,“六会”,会开车、会组织、会出现场评评估损失~会公关、会写材料、会作报告,~“两敢”,敢认真执行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做到奖罚分明~敢认真执行理赔规定做到降低事故损失,。同时履行“六员”职责~即宣传员、教员、事故预防员、书记员、协调员、资料员。 各派出机构和办事处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安检和安全技术检查站~各安全员和车辆检验技术员是企业内部具体负责安全事物的经办人员。任命的案件科长和安全员必须经公司监事会考核同意。 企业内部具体负责交通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是公司安检科 安检员具体负责制度有关内部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负责本企业驾驶员及聘用驾驶员的管理、教育、培养、选拔和对违章、肇事驾驶员的处罚等工作,负责本企业安全技术检查及定期审查工作,协助或委托代处理交通事故和使用管理安全保障金。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队长职责 1、负责车队全面工作的安排~抓好服务、团结、安全工作~定期召开各种会议解 决处理工作中的各类问题。 2、经常深入用车单位听取意见~抓好车队管理~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制定改进措 施。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业务操作指引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业务操作指引(试行) (2012年6月19日福建省律师协会第八届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指导、规范福建省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遵循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执业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律师事务所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指派律师就特定法律事务,根据已知的事实及证据,正确运用法律进行分析和判断,向委托人提供书面的法律意见。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指派律师承办出具法律意见书业务,应当按执业规范的规定办理委托手续。第四条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出具法律意见书,应当尊重事实、依照法律、审慎及时。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出具法律意见书,应当严格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第二章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六条律师事务所可以就以下事项,接受当事人委托,向委托人出具法律意见书(主要业务范围): (一)民商事法律事务:1、公司法律事务。2、证券法律事务。3、金融法律事务。 (二)行政法律事务。 (三)刑事法律事务。 (四)其他法律事务。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认真审查委托人的主体资格及其与所涉特定事务的关联性。 第八条律师事务所对委托人提交的事实材料应进行必要的审查,对相关事实可以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律师事务所对委托人提交的事实材料仅作形式审查的,在法律意见书中应当明确提示。 委托人仅作口头陈述而没有提供任何事实材料的,在法律意见书中应当明确提示。在法律意见书中如果列举委托人陈述的内容的,应当由当事人在经办律师面前制作笔录留存或以其他方式进行书面确认。 第九条法律意见书中所列举的事实材料或陈述的内容,表述应当客观。 第十条律师对作为其发表法律意见的事实依据或法律依据的法律文件、资料以及经调查的证据,应当在法律意见书中罗列,不得遗漏。 第十一条法律意见书中如需对相关法律事实做出实质性审查的,应当符合律师出具见证意见书的相关职业规范的规定。 第十二条律师在制作法律意见书的同时,应制作工作底稿。 前款所称工作底稿是指律师在为制作法律意见书过程中形成的工作记录及在工作中获取的所有文件、会议纪要、谈话记录等资料。

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18896

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公司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工作适应运输市场“竟争、开放、发展”的需求,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符合“快捷、安全、舒适、环保”的要求,提升车辆类型的档次水平,增强竞争力,促进动力结构合理调整,根据国家和省、市交通行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车辆技术管理坚持“预防为主、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依靠科技进步,采取现代化管理方法,建立车辆质量监控体系,推广检测诊断和计算机应用等先进技术,管好、用好、维修好车辆,提高装备素质。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营运车辆。非营运车辆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内务与职责 第四条统计 1、凡本公司车籍的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所发生行车事故均列入各单位行车事故的统计范围。 2、有下列情况不列入事故统计范围: (1)蓄意驾车行凶杀人或为了自杀而撞车、驾车发生的事故。(2)车辆未开动而发生人员挤、摔伤亡的事故。 (3)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事故。

(4)汽车过渡中因渡船责任发生的事故。 (5)进厂保修期间试车或在厂内移位发生的事故。 (6)无责任行车事故。 3、发生车辆碰撞事故,对方车辆负主要责任的其车上伤亡人员数与经济损失,不列入我方统计,我方只统计事故次数与本车伤亡人数、经济损失。 4、本公司车辆发生两车碰撞事故,由负主要责任的车属单位列入统计。 5、本公司各单位(部门)临时借用驾驶员、外聘驾驶员不论借、聘用时间长短,如发生行车事故,车辆单位列入事故统计,驾驶员单位不列入统计。 第五条行车事故等级和标准 1、行车事故等级 行车事故等级分为轻微、一般、重大、特大事故四个等级。重伤标准按司法【1990】第70号《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轻伤标准按司法【1990】第6号《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死亡人数按事故发生的当时至事故后七天内的实际死亡人数计算。 2、事故标准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交通事故造成轻伤1-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机动车事故损失在1000元以下。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交通事故造成重伤1-2人;或轻伤3人或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机动车事故损失在1000元以上至

竞价规则和竞买须知

2018年3月16日竞价会 竞价规则和竞买须知 为维护委托人(永丰县古县、恩江林场)和竞买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竞价规则和竞买须知。 一、竞买人必须认真阅读本规则和须知,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 二、竞价标的均设保留价。 三、竞价标的概况:(以下标的均设保留价) 1号标的:永丰县古县林场上保工区瓦子坑山场杉、松人工林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流转,林权证号:永府林证字(2006)第43496、43497、43608号,小班号:173、174、102号,林权证面积:272.2亩,区划面积约:272.2亩,转让图纸编号:上保1-1号(标的界址详见地形图),转让树种:杉、松,山场坐落及小地名:上保工区瓦子坑、大坑内、瓦子坑长坑仔,本标的起始价186万元。 2号标的:永丰县恩江林场梁坊工区三龙村枫树下组瓦子坑山场杉、松人工林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流转,林权证号:永府林证字(2006)第42596号,小班号:80号,林权证面积:696亩,区划面积约:316亩,转让图纸编号:1号(标的界址详见地形图),转让树种:杉、松,山场坐落及小地名:梁坊工区瓦子坑,本标的起始价253万元。 3号标的:永丰县恩江林场梁坊工区三龙村枫树下组瓦子坑山场杉树工林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流转,林权证号:永府林证字(2007)第45123号,小班号:81号,林权证面积:1878亩,区划面积约:129亩,转让图纸编号:2、3号(标的界址详见地形图),转让树种:杉树,山场坐落及小地名:梁坊工区瓦子坑,本标的起始价60万元。 四、采伐指标办理条款:委托方按采伐作业设计书上的出材数量提供2018年度采伐计划。 五、以上标的合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永藤公路改建区划山场应尽快下完小山,中标者不得影响公路改建施工,影响施工责任自负)。 六、以上标的成交价款不含育林基金、相关税费(国税、地税、交易费)、森林植物检疫费、采伐生产力资费(含劳务税)及生产经营管理费用等,以上一切费用由买受方承担。 七、展示时间:自2018年3月8日至3月15日下午5时前。 八、竞价时间:2018年3月16日上午10时。 九、竞价地点:永丰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三楼投标室。 十、所有标的均以展示看样为准,竞买人在竞价会前必须到标的现

拍卖行的设立条件及审批流程

拍卖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商务部是拍卖行业主管部门,对全国拍卖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一条 申请设立拍卖企业的投资者应有良好的信誉,无违反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行为。 第二条 设立拍卖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1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文物拍卖企业! 要求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有3名以上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是拍卖师;并有与主营业务密切联系的行业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五)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 (六)符合商务主管部门有关拍卖行业发展规划。 第三条 申请设立拍卖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拍卖业务规则;

(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拟任法定代表人简历和有效身份证明; (五)拟聘任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及从业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 (六)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 第四条 拍卖企业从事文物拍卖的,应当遵循有关文物拍卖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人民法院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罚金、罚款的物品以及无法返还的追回物品和其他特殊国有资产等标的的拍卖应由具有相应拍卖资格的拍卖企业承担,具体资格条件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规范管理、择优选用的原则制定,并报商务部备案 辽宁四方拍卖有限公司 需要领导确定事项: 一、公司名称:辽宁四方拍卖有限公司 二、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三、确定股东及出资比例: 1、盘锦市兴隆台区四方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00万元人民币,占比50% 2、盘锦新恒远建安工程有限公司出资100万元人民币,占比50%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企业破产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律师办理企业破产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接管债务人企业 第三节重新程序 第四节和解程序 第五节破产清算 第三章在破产程序中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第一节律师接受债权人委托提供法律服务 第二节律师接受债务人委托提供法律服务 第三节律师接受战略投资人的委托并购破产债务人企业 第四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宗旨和效力 1.1为指导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以及在破产案件中为相关利益主体提供专项法律服务,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提高律师的服务质量和水平,防范执业风险,充分发挥律师在企业破产事务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1.2本指引为非强制性规定,供律师事务所在办理破产业务中参考。 第2条业务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律师事务所接受人民法院指定担任破产管理人和接受破产案件相关利益主体委托参与破产案件两类业务。 2.1本指引所称律师事务所承办破产管理人业务,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债务人企业的管理人,在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的监督下,指派律师接收并管理债务人的财产及相关事务,主持破产清算,主持或监督债务人重整、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和解,并履行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其他管理人职责。 2.2 本指引所称律师在破产程序中接受相关利益主体委托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是指律师接受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战略投资人和其他相关利益主体的委托,为维护其在破产案件中的权利和利益,而为其提供的各类专项法律服务。第3条工作原则 4.1 律师承办企业破产业务,应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独立开展工作。 4. 2律师事务所承办破产案件,应避免发生利益冲突;同一家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不得在同一债务人企业破产案件中既担任管理人,又为债务人或其债权人及其他利益冲突方提供法律服务。 4.3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关于破产程序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 4.4维护债务人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并谨慎处理企业破产过程中发生的与职工相关的各种问题,避免激化矛盾;特别是对于国有企业破产,应妥善安置好职工,注意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