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新兴产业投资基金之子基金框架合作协议

XX省新兴产业投资基金之子基金——

【】

合作框架协议

【】年【】月【】日

目录

一、基金背景 (4)

二、基金概要 (4)

第一条基金名称 (4)

第二条基金注册地址 (4)

第三条基金规模 (4)

第四条基金管理机构 (5)

第五条基金管理机构认缴出资额 (5)

第六条基金存续期 (5)

第七条投资领域 (5)

第八条投资方式 (5)

第九条基金管理费 (5)

第十条投资退出方式 (5)

第十一条投资决策委员会 (6)

第十二条投资原则 (6)

第十三条投资限制 (7)

第十四条利益冲突 (7)

第十五条收益分配 (7)

第十六条监管制度 (7)

第十七条特别事项报告 (8)

第十八条资金托管 (8)

三、保密条款 (8)

四、违约责任 (9)

五、免责条款 (9)

六、争议解决 (9)

七、其他事项 (9)

XX省新兴产业投资基金

之子基金——

【】

合作框架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年【】月【】日在【】签署:

甲方:【】(简称“【】”)(一般是母基金托管机构)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

乙方:【】(简称“【】”)(一般是基金管理机构)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

丙方:【】(简称“【】”)(一般是主要发起人,可增加)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

(以下统称为“各方”,个称为“一方”)

鉴于:甲方是【】、乙方是【】、丙方是【】。

各方愿共同发起成立【】。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本协议签约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自愿的原则,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全面合作意向,签订本协议。

一、基金背景

XX省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是经XX省人民政府批准,由政府出资作为引导基金,以股权投资方式,采用市场化手段,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共同投资于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的政策性投资基金。

政府出资部分作为引导基金,主要围绕XX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兼顾政策目标与市场原则,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资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领域早中期初创期企业促进其加快发展,支持成长期成熟期企业做大做强,推动进行产业并购和产业链整合完善,促进重大项目在我省落地,提升新兴产业整体发展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二、基金概要

第一条基金名称

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

业法》】以【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设立【】

(暂定名,以最终的工商主管部门登记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基金”

或“本基金”)。

第二条基金注册地址

XX省【】。

第三条基金规模

基金规模为人民币【】万元,采取认缴制。其中基金管理机构认缴

出资【】万元,占【】%;甲方、乙方、丙方分别出资【】万元、

【】万元、【】万元,合计占【】%;其余社会资金募集出资【】

万元,占【】%。各方首期实缴出资额应不低于认缴出资额的30%。

除了管理公司外,基金单个出资人的认缴出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万元。出资人均以货币出资,全部出资应在基金投资期内到

位。

产业引导基金可在其他社会出资人对合伙企业实缴出资到位后完

成出资。

第四条基金管理机构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0万元人民币,有较强的资金募集能力,管理运作规范,具备

履行基金管理职责的核心管理团队,管理机构及工作人员无行政、

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第五条基金管理机构认缴出资额

基金管理机构认缴出资额【】万元,占基金总认缴出资额的【】%。第六条基金存续期

基金存续期为【】年,其中投资期为【】年。经全体合作方一致同

意,可以延长【】年。

第七条投资领域

【】。按照《XX省新兴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本基金

2/3以上投向省政府确定的五大投向领域(新兴产业),不超过1/3

投向五大领域以外的其他领域(传统优势产业)。

第八条投资方式

【】。(根据《XX省新兴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基金主

要采取股权投资的方式进行投资)

第九条基金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将由基金向基金管理机构支付,管理费具体收取方式、

支付安排等由全体合作方在基金的【《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

中明确。

第十条投资退出方式

存续期满后,按照基金【《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明确的方式、

期限和条件退出。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产业引导基金】可无条件提前退出:

(1)基金方案批准后超过一年,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

立的;

(2)【产业引导基金】的出资拨付基金账户一年以上,基金未开展

投资业务的;

(3)基金未按《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投资的;

(4)【产业引导基金】要求基金管理机构整改其违规行为,但基金

管理机构在三个月内不按要求整改或整改后仍无法达到要求的;

(5)基金管理机构或除【产业引导基金】外的社会出资人发生重

大实质性变化的。

第十一条投资决策委员会

基金管理机构设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基金的投资、收购、出售、

转让等事项作出决议。未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同意,基金不得实施任

何项目投资和退出。

投资决策委员会人员构成(人数、各方委派人数等)由全体合作方

在《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等相关文件中进行约定,但应确保

政府引导基金出资方委派人数不少于【】。

有限合伙人可以提名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最终由合伙人会议决定

并由基金管理机构委派。

第十二条投资原则

基金投资项目自主决策,需要遵循如下原则:

(1)遵循国家有关规定,遵循产业基金确定的投资方向和基本原

则,遵循批准的设立方案;

(2)基金资金原则上投资于XX省内项目,投资于XX省境内的

项目资金比例不低于基金总规模的2/3;

(3)对单个企业和项目的投资不得超过基金总规模的20%,且原

则上不得控股;

(4)不得投资于已上市公司,但是参与已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和所

投资的企业上市后,基金所持股份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不在

此限。

第十三条投资限制

基金禁止从事下列业务:

(1)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房地产(包括购买自用房地产)

等业务。

(2)投资于股票、期货、企业债券、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

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投资于其他创业投资基金或投资性企业。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

(5)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资金拆借、赞助、捐赠。

(6)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7)存续期间内,投资回收资金再用于对外投资。

(8)法律、法规及管理部门禁止的其他业务。

第十四条利益冲突

基金管理机构核心管理团队在基金成功募集、设立并投出认缴出资

总额的70%以上时,方可受托管理其他与本基金有竞争关系的基

金。

第十五条收益分配

为吸引社会资本出资,设定6%基准收益率。基金中除基金管理机

构外的社会出资人可优先分红(即优先分配基准收益)。具体收益

分配政策由全体合作方在基金【《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中明

确。

第十六条监管制度

基金管理机构应于每个季度结束后10日内、每半年结束后10日内

向基金各合作方提交《基金运营报告》和会计报表,并在基金成立

的第一个日历年度结束时起,基金管理机构每年3月31日前应向

基金各合作方提交年度《基金运营报告》,内容为上一年度投资活

动总结及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基金管理机构每季度向基金办报送一次基金运行情况;基金管理机

构应配合XX省财政厅每年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基金运行管理情况进

行的绩效评价以及同级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十七条特别事项报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机构应立即通知各方:

(1)基金管理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投资决策委员会

成员、咨询委员会成员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基金管理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投资决策委员会

成员、咨询委员会成员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机关采取行政监管措

施;

(3)基金管理机构或基金财务状况持续恶化;

(4)基金投资项目发生亏损或潜在亏损风险;

(5)发生突发事件,对公司利益或基金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其他可能影响公司或基金持续经营的情形。

第十八条资金托管

根据XX省财政厅组织的公开招标,基金可选择的资金托管银行共

10家,作为基金托管银行库。基金可在10家银行中选择1家作为

托管银行进行资金托管。

三、保密条款

在合作过程中,各方应采取适当措施对本协议之订立及履行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和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其他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与合作有关的相关资料和信息泄露给本协议以外的其他方(向各方同意聘请的专业机构提供信息及向政府部门报送材料除外)。

各方应使其各自工作人员对其在履行职责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各方商业秘密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各方同意,任何一方的工作人员不得在合作项目之外使用或泄露其在工作中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

四、违约责任

除非事先经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中享有或承担的权利义务的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任何其他实体。

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应全面赔偿守约方因起违约行为所发生的一切损失。

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或者被违反不影响本协议或其他任何条款的效力。各方未能行使或延迟形式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者优先权不应被认为是对这些权利、权力或优先权的放弃。

五、免责条款

协议有效期内,若出现国家政策、法规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完全或部分影响到本协议项下的各项合作时,各方将根据具体情况,修改、调整本协议之内容或终止本协议。

六、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向签字地人民法院提起法律诉讼,败诉方应补偿胜诉方的律师费等支出。

七、其他事项

本协议经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方印章后生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后另行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将作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约定内容如与最终签署的【《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内容冲突,

应以最终签署的【《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为准。本协议及最终签署的【《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未尽事宜,应按照《XX省新兴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办法》”)的规定执行;如约定内容与《办法》规定存在冲突,应以《办法》为准并相应修改约定内容。

在本协议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本协议一式【】份,每方各执【】份,其余由基金管理机构保管。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基金合作框架协议》之签署页]

甲方:【】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年【】月【】日

乙方:【】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年【】月【】日

丙方:【】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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