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政策宣传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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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

过)

第45条: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确保参保人权益,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坚持精算平衡原则。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建立健全合理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扩大参保缴费覆盖面,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加快健全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和经办服务体系。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鲁政发〔2013〕13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按照党的十八大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在总结我省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确定将我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制度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现就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任务目标

(一)基本原则。坚持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引导居民普遍参保;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二)任务目标。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其他资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二、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三、基金筹集

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其他资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全省统一设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缴费方式由当地政府确定。个人年缴费额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

省政府根据国家规定和经济社会发展及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标准。

(二)集体补助及其他资助。有条件的村(居)集体应当对本村(居)居民参保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的资助额之和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

(三)政府补贴

1.基础养老金。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居民养老保险基

础养老金。中央和省财政按照统一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东、中、西部地

区分别给予40%、60%、80%的补助,剩余部分由市、县(市、区)政府承担。

2.缴费补贴。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

年30元,缴费即补。对选择3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可以提高补贴标准,具体标准由市、县(市、区)政府确定。缴费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政

府承担。

3.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补贴。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市、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四、建立个人账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提

供的资助,以及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其中缴费补贴

在个人账户中要单独记录。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照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息。

五、养老金待遇

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支付终身。

(一)基础养老金。我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根据国家规定和我省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情况,省政府适时调整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有条件的市、县(市、区)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缴费超过15年的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具体办法由市、县(市、区)政府确定,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市、县(市、区)政府承担。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除缴费补贴外,依法继承;缴费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领取人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相关人员在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标准为500-1000元。具体数额和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政府确定、承担。

六、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按规定参保、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不用缴费,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45周岁以上(不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

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补缴部分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

七、基金管理和监督

(一)基金管理。将新农保基金和城居保基金合并为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单独记账、独立核算,按国家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基金暂由县级政府管理,逐步提高管理层次。

(二)基金监督。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居民养老保险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实时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确保基金安全。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和村(居)委会每年在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对居民的养老金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八、相关制度衔接

原参加新农保和城居保人员统一并入居民养老保险,其新农保或城居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新农保或城居保的缴费年限累计为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尚未达到领取养老金待遇条件的人员应继续缴费。已经按照新农保或城居保规定领取养老金待遇的人员,继续领取养老金待遇。

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等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等制度的衔接,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保险关系转移

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缴费期间跨地区转移,可将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随户籍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有关标准核算,并享受相应待遇;参保人员达到养老金待遇领取年龄,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在原参保地领取养老金待遇。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9〕13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1〕18号文件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意见》(鲁政发〔2011〕24号)同时废止。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7月30日印发

变化一覆盖范围扩大

年满16岁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参保

此次政策发生了很大变化,尤其是扩大了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一是让人们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同时通过制度覆盖来增强参保者公平性。

根据我省有关问题意见,明年起,凡年满16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申请在我省户籍所在地(以县、区为单位)或从事灵活就业所在地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打破“一个制度两个险种”

目前养老保险参保是“一个制度两个险种”,即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二者之间“福利差距较大”,这次下发《意见》后,

打破了农村户籍人员不能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惯例”,实现了制度公平,更加便民、利民。

算一算,退休时养老金可以领多少?

参加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实际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以上的,按

月计发基本养老金。根据最新的养老金计算办法,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

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注: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案例一:小张现在30岁,在某企业工作,现在工资为每个月5000元,山东省2012年在岗平均年工资41466元。假设缴纳30年,60岁退休,工资水平保持不增长

每年养老保险个人缴纳费用:5000*8%*12=4800元

退休时每月可领

基础养老金:(60000+41466)/2*30*1%/12=1268元

个人养老金:60000*8%*30/139=1036

养老金合计:1268+1036=2304

养老金替代率:2304/5000=46%

研究称我国养老金占工资比重连降9年近日,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2》显示,我国养老金替代率由2002年的72.9%,下降到2011年的50.3%。而据中央财经大学社保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测算,2011年我国企业养老金替代率仅为42.9%,远低于55%的国际警戒线。

所谓养老金替代率,是指劳动者退休时的养老金领取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之间的比率。比如,某人退休前工资5000元,退休后只能领到2300元左右的社会养老金,其替代率只有46%左右。

“养老金的替代率要达到80%,才能维持正常的生活水平,目前的替代率达不到这么高的水平,社会与个人就需想办法补充。”--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丁少群。

专家支招

想确保晚年无忧还得“三条腿走路”

面对“伤不起”的养老险,今天的我们又该怎么办,才能确保晚年无忧?对此,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丁少群认为,国外的先进经验可以借鉴,即社会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保险、个人商业保险“三条腿走路”。对于个人如何进行养老保险的规划,丁少群提供了以下几个思路。做好保障再谈理财

“买保险,其保障功能应该是排在第一位的。”丁少群举例说,一对30多岁夫妇的年轻型家庭,收入有保障的前提下,要做到未来不因变故而导致生活水平突然大幅下滑,首先应先买意外保险、重大疾病险,然后才是考虑孩子的教育金、自己的养老险。

不同群体做不同的规划

丁少群认为,安排养老规划,先要判断社会基本养老金与自身的期望差距有多大,然后再依据自己的收入状况等因素来安排。普通工薪族若是投资能力不强、风险偏好低,则投保传统型商业保险,如今传统型保险的预定利率已从2.5%升至3.5%。未来随着银行利率市场化改革深化、保险产品革新,预定利率上升空间还可能进一步放大。当然还可以组合其它一些稳健型的投资理财。

若是收入水平、投资能力与风险偏好都较高的家庭,则可选择新型的养老险,比如变额年金险。变额年金保险,是专门为了对付通货膨胀,为投保者提供一种能得到稳定的货币购买力而设计的产品。

及时调整养老保险规划

“养老保险不是买了就可以一劳永逸。”丁少群说,养老险一般是分期缴费,分散缴费负担,买了以后也要经常看看,对保单做做“体检”,比如资本市场低迷,保险公司投资收益下降,可考虑调低缴费额度,相反资本市场收益高、CPI涨幅大,则调高缴费。此外还要根据自身的缴费能力、家庭变动等来调整险种、缴费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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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享用更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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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一张保单,三代受益

年金领取可指定家庭成员多人领取享用,三代受益

6.身故转换,百万传承

身故保险金可投保一款不收取初始费用的万能型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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