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中坏账损失的会计处理

财务会计中坏账损失的会计处理
财务会计中坏账损失的会计处理

坏账损失的会计处理

坏账损失实际发生时,应及时予以核销,避免坏账资产长期挂账,

导致账面资产反映不实。坏账损失的核销,在会计上所有两种处理方法: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

一、直接转销法

直接转销法是指当实际发生坏账时,把坏账损失直接计入管理费用或营业外支出,同时冲销应收账款。在直接转销法之下,无需设置“坏账准备”科目。

二、备抵法

备抵法是指企业按期对各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并计入当期费用,形成坏账准备。当实际发生坏账时,再根据金额冲减坏账准备,同时转销相应的应收账款。我国及世界各国主要采用备抵法来对坏账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三、坏账准备的账务处理

采用备抵法,企业需设置“坏账准备和管理费用——坏账损失”两个科目。当企业计提坏账准备时,应当借记管理费用——坏账损失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当实际发生坏账是,应当借记坏账准备,贷记应收账款。如果已经确认的坏账以后又收回时,应当先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坏账准备,将已经冲销的应收账款和坏账准备冲回,再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账款。

四、估计坏账损失的方法

1、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

应收账款百分比法又分为综合比率法和账龄分析法

2020初级会计实务知识点:坏账准备的账务处理

2018《初级会计实务》知识点:坏账准 备的账务处理 会计师常常都会遇到一笔坏账,那么坏账怎么处理呢?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18《初级会计实务》知识点:坏账准备的账务处理,希望能帮到大家! 【内容导航】: 坏账准备的账务处理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第一章资产第二节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内容。 【知识点】:预付账款 3.企业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实际发生坏账)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坏账转销时,应当冲减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会计分录: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提示】该笔业务不影响应收款项账面价值。 4.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增加坏账准备的账面余额。 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贷:坏账准备 同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提示】该笔业务减少应收款项账面价值。 教材【例1-18】XX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应收丙公司的账款进行减值测试。应收账款余额合计为1000000元,甲公司根据丙公司的资信情况确定应计提100000元坏账准备。 会计分录: 借:资产减值损失 100000 贷:坏账准备 100000 【提示】XX年末“坏账准备”科目余额=100000(元)(贷方)。 教材【例1-19】甲公司XX年对丙公司的应收账款实际发生坏账损失30000元。 会计分录: 借:坏账准备 30000 贷:应收账款 30000 【提示】XX年末“坏账准备”科目余额=100000-30000=70000(元)(贷方)。 教材【例1-20】承【例1-18】和【例1-19】,假设甲公

新准则下坏账准备的财务处理.

新准则下坏账准备的财务处理 2016-06-01 黄海dlf转自千里梦 2006年财政部新出台的《企业会计准则》,对于资产减值准备既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实质性”趋同(如存贷准则等具体的准则),又有中国特色的规定(如《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而坏账准备的计提虽在计提范围上较以前会计制度相比有了扩大外,更重要的是新准则同税法在核算办法、计提口径、计提方法、计提比例、核销程序等方面依旧存在差异,而对差异形成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新准则只允许采用一种方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做好坏账准备的纳税筹划是通过财务管理为企业创造价值的有效途径之一。 新准则解读 1.《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是针对“部分长期资产”的资产减值制定的准则,并不是全部长期资产,不适用于在其他具体准则中规范的减值。该准则规范的长期资产减值视同永久性减值,一经提取不得转回。只能在处置相关资产后或资产离开企业时,再进行资产减值的账务处理。 2.《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资的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规定: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应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当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后,可以转回。 该准则第六章第四十二条规定:短期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相差很小的,在确定相关减值损失时,可不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 3.《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所得税会计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引入资产的计税基础、负债的计税基础、暂时性差异等概念。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 4.2006年10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附录》规定:一般企业坏账准备的计提范围是: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应收款项。计提范围较旧准则有所扩大。 5.旧准则体系计提八项资产减值准备形成的损失分别计入不同的损益类科目,比如计入“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投资收益”科目等;新准则体系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改变为12个科目,要求统一记入新设置的“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属损益类科目,并在新利润报表中单独列示)。计提时,应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别、消耗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持有止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等减值准备类科目。资产价值回升时,借记有关减值准备类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见表1)。

企业会计准则有关坏账准备的账务处理(doc 12页)

企业会计准则有关坏账准备的账务处理(doc 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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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是针对“部分长期资产”的资产减值制定的准则,并不是全部长期资产,不适用于在其他具体准则中规范的减值。该准则规范的长期资产减值视同永久性减值,一经提取不得转回。只能在处置相关资产后或资产离开企业时,再进行资产减值的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规定,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应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当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后,可以转回。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准则第六章第四十二条规定,短期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相差很小的,在确定相关减值损失时,可不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所得税会计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引入资产的计税基础、负债的计税基础、暂时性差异等概念。

最新坏账准备的财税处理

坏账准备的财税处理

坏账准备的财税处理 (作者:___________单位: ___________邮编: ___________) 对于坏账准备金的处理,税法和会计处理的规定不同。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文件规定: 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原则上应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经报税务机关批准,也可提取坏账准备金。提取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应冲减坏账准备金;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超过已提取的坏账准备的部分,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已核销的坏账收回时,应相应增加当期的应纳税所得。 经批准可提取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除另有规定者外,坏账准备金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计提坏账准备的年末应收账款是纳税人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原因,应向购货客户或接受劳务的客户收取的款项,包括代垫的运杂费。年末应收账款包括应收票据的金额。

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收账款,应作为坏账处理: ①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其剩余财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 ②债务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失踪,其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 ③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以其财产(包括保险赔款等)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 ④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经法院裁决,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 ⑤逾期3年以上仍未收回的应收账款; ⑥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核销的应收账款。 纳税人发生非购销活动的应收债权以及关联方之间的任何往来账款,不得提取坏账准备金。关联方之间往来账款也不得确认为坏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79号」规定: 除金融保险企业等国家规定允许从事信贷业务的企业外,其他企业直接借出的款项,由于债务人破产,关闭,死亡等原因无法收回或逾期无法收回的,一律不得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进行扣除;其他企业委托金融保险企业等国家规定允许从事信贷业务的企业借出的款项,由于债务人破产,关闭,死亡等原因无法收回或逾期无法收回的,准予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进行扣除。 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等原因不得从销项税金中抵扣的进项税金,应视同企业财产损失,准予与存货损失一起在所得税前按规定进行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0]046号」规定: 企业发生的财产损失,经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后,可准予在发生当期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凡未经税务机关批准的财产损失,企业一律不得自行在所得税前扣除。

应收账款坏账的会计处理

应收账款坏账的会计处理 (一)坏账及其确认标准 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款项称为坏账(BadDebts or Doubtful Accountsor Uncoilectible Accounts),由于发生坏账而引起的损失称为坏账损失(LossonBadDebts)。当企业的应收款项被证实很可能无法收回且金额能够合理估计时,应确认为坏账。企业的应收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确认为坏账: 1.债务人死亡,以其遗产清偿后仍无法收回; 2.债务人破产,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 3.债务人较长时间内未履行其偿债义务,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 应该说明的是,已确认为坏账的债权,并不意味着企业放弃了追索权,企业仍应积极追索,最大限度地回收债权。 (二)坏账损失的会计处理方法 对坏账损失的处理,会计上有直接注销法和备抵法两种处理方法。 1.直接注销法 在直接注销法(DirectWrite—offMethod)下,企业在确认应收账款确实无法回收时,应将账面上的应收账款注销,并确认坏账损失计人当期费用。直接注销法较为简单,但它忽视了坏账损失与赊销收入的配比关系,在坏账损失实际发生之前,对坏账不作任何处理,从而导致资产和利润的高估。当企业每年的赊销规模和坏账比例变化不大时,该种方法的缺陷表现得还不很充分,直接注销法在这种情况下还可以使用。 2.备抵法 备抵法(Allowance Method)的基本处理程序包括以下两个主要步骤: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当有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时,应当根据其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计算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短期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相差很小的,在确定相关减值损失时,可不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 (2)当某一应收账款全部或部分被确认为坏账时,应将其金额冲减坏账准备并注销相应的应收款项。在资产负债表上,以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与坏账准备的差额列示相应的债权资产。 备抵法的优点具体体现在: 第一,对预计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作为坏账损失及时计人费用,避免了企业虚增利润;

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账务处理

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账务处理 一、发生应收账款的账务处理 在商品、产品销售时应收账款的账务处理。 1. 企业因商品、产品销售而发生应收账款时: 借:应收账款 贷:产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 收到应收账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二、无法收回的坏账损失账务处理 坏账损失是已经确认应收而又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所产生的损失。按照有关会计准则,具有以下特征之一的应收账项,应确认为坏账损失: 1) 因债务人单位撤销,依照企业法进行清算后,确实无法追回的应收账款; 2) 因债务人死亡,已经无遗产可供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

3) 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已超过3年,经多次催讨,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 坏账损失的核算有两种方法: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 1、直接转销法 直接转销法,是指在实际发生坏账损失时,直接从应收账款中转销,列作当期资产减值损失的方法。 确认坏账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坏账损失 贷:应收账款--××公司 已冲销的应收账款又收回: 借:应收账款--××公司 贷:资产减值损失-坏账损失 同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公司 直接转销法把发生的坏账损失直接列入当期损益,简单明了。但它没有将各个会计期间发生的坏账损失与应收账款相联系起来,影响收入与费用的正确配比,不符合会计核算的稳健性原则。这一方法适用于商业信用较少,坏账损失风险小的企业。 2、备抵法

备抵法就是指企业按期估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并列入当期费用,形成企业的坏账准备,待实际发生坏账损失时,再冲销坏账准备和应收账款的处理方法。计提坏帐准备的方法有三种: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和销货百分比法。通常使用的是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这一方法适用于赊销金额大、坏账比例高,且数额较大的企业,更符合稳健性原则。备抵法的账务处理方法为: 期末按一定标准计提坏账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计提数) 确认无法收回的坏账: 借:坏账准备(确认数) 贷:应收账款--××公司 期末,若提取的坏账准备大于实际冲减数时: 借:坏账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期末,提取的坏账准备小于实际冲减数,需补提坏账准备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坏账损失又收回时:

外币业务使用“坏账准备”科目的方法【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外币业务使用“坏账准备”科目的方法【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不符合配比原则,会导致会计处理复杂化。 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就在于确定完工百分比时,“已完工作的测量”和“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同时出现且存在差异。在本例中已发生成本和将发生成本都是已知的或可确定的,但却采用“已完工作的测量”方法确定完工百分比。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再用完工百分比法去确认成本,自然就会出现上述矛盾。 从确定完工百分比的三种方法的客观性分析,只要企业的成本核算制度和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则“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不仅比“已完工作的测量”和“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更具客观性,而且更能反映收入和费用的相关程度,更符合配比原则。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笔者建议,既要坚持确定完工百分比时采用方法的规范性,也要确定方法的顺序性。即在确定完工百分比时,应该首先选择“已发生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方法,如果成本信息难以取得或者成本信息不客观,再选择“已完工作的测量”或“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方法。 我国企业绝大多数使用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同时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有外币业务的企业可以使用外币进行会计核算。通常涉及外币业务核算的会计科目有“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备用金”、“预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目前,国内的大型跨国公司,涉外业务较多,会计制度设置比较科学,会计管理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上述会计科目均可以进行外币核算。 从会计法规、制度规定看,没有规定“坏账准备”科目可以设置外币明细科目。笔者认为这值得商榷,应该规定允许使用外币核算。理由有四:首先,通常在季度、半年报及年报时计提坏账准备,外币业务汇率调整时间按月进行,导致按某一时点记账本位币计提的坏账与公司会计制度中关于坏账准备金计提的规定政策相矛盾。其次,由于汇率变化,导致按照本位币计提坏账准备金额可能超过应收款项金额,使应收性质的账款变成预收性质。再次,按公司会计制度,对于外币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需要逐月进行测试或调整,增加了会计人员工作难度。最后,增加了纳

坏账准备会计处理(有例题)

坏账准备如何计提? 【解答】企业应当定期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款项进行全面检查,预计各项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准备,对预计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计提坏账准备。企业只能采用备抵法计提坏账准备。 备抵法是按期估计坏账损失,形成坏账准备,当某一应收账款全部或部分被确认为坏账时,应根据其金额冲减坏账准备,同时转销相应的应收账款金额。采用这种方法,一方面按期估计坏账损失计入管理费用;一方面设置“坏账准备”科目,待实际发生坏账时冲销坏账准备和应收账款金额,使资产负债表上真实反映应收账款的价值。具体方法有:余额百分比法、销货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和个别认定法。下面通过例题的形式来系统的掌握坏账准备的业务核算: 【例题】某企业采用应收款项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 1999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800000元,坏账准备的提取比例为4‰。2000年发生坏账损失4000元,该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980000元。2001年发生坏账损失3000元,上年已冲销的应收账款中有2000元本年度又收回。该年度末应收账款余额为600000元。假设坏账准备科目在1999年初余额为0。 要求:计算各年提取的坏账准备并编制会计分录(要求列出计算过程并作会计分录)。 【解答】解题思路:根据题目的要求知道本题计算的是各年提取的坏账准备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首先应判断坏账准备的提取方法,本题中采用应收款项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应当立刻反应到采用这种方法计提坏账准备,应当考虑坏账准备的期末余额。明确了解答中应当注意的问题后,以年为顺序一步步计算每年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1)1999年应提坏账准备=800000×4‰=3200(元)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3200 贷:坏账准备 3200 2000年发生坏账损失时,应作如下的会计分录: 借:坏账准备 4000 贷:应收账款 4000 (2)2000年年末计提坏账准备前坏账准备账户的余额为:4000-3200=800(元)(借方) 而要使坏账准备的余额为贷方 980000×4‰=3920(元) 则 2000年应提坏账准备=3920+800=4720(元)(贷方)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4720 贷:坏账准备 4720 (3)2001年发生坏账损失时,应作如下的会计分录: 借:坏账准备 3000 贷:应收账款 3000 2001年收回已冲销的应收账款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 2000 贷:坏账准备 2000 借:银行存款 2000 贷:应收账款 2000 2001年年末计提坏账准备前坏账准备的余额为:-800+4720-3000+2000=2920(贷方)而要使坏账准备的余额为贷方 600000×4‰=2400(元)(贷方)

企业坏账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应收账款作为流动资产的主要构成内容之一,其是否具备资产的性质(带来的经济利益能流入企业),是否具有流动资产的特性(一年内变现),直接影响到一个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正因为如此,对于已不符合资产定义,即确知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应及时转作损失费用予以核销,对于可能收不回的应收账款,按一定比例计提坏账准备已成为国际通行的做法。我国于1992年实施的《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及随后于1993年实施的《两则》、《两制》,对此均作了规范。但从实际执行效果看,实践与理论及有关制度的规定仍存在着一定的距离和偏差,直接影响着我国企业的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本文试结合目前我国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及有关企业的实际做法,分析目前坏账确认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一些建设和设想。一、坏账及坏账准备坏账是指已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由于已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不可能产生现金流,其已不符合资产定义,故应将其及时从资产中剔除,转作损失、费用处理掉。否则有违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原则。对于坏账的确认国际上没有一个统一的量化标准,而根据坏账的定义,一般认为有确凿证据或明显迹象表明已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即为坏账。在商业信用比较发达、信用比较有序、经济环境比较稳定的情况下,坏账产生的原因通常为:(1)逾期账款数额太小而不够用以支付收款费用;(2)未清偿的数额源自公司和客户之间的分歧,为了保持与该客户的良好关系而将此部分记为坏账。由此可见,在通常情况下,因坏账而造成的损失应小于收账费用或因放弃某笔应收账款而造成的损失,或应小于这两者之和。此外,当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应确认为坏账。在判断一项款项是否应转作坏账时,应看其是否具有以下特性:(1)债务关系已成立;(2)债务人已知;(3)金额确定;(4)债务被认为不能收回。其中,债务关系已成立,也就是说在业务发生时记账是否正确,有否将不属于债务关系的款项支出列作应收账款。如果是这样,则其发生时即注定其不能收回,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坏账”。如地方兴建大型项目或其他种种原因向企业的“集资”款。对于这样一类款项的处理,我们认为可以分以下两种情况:若将来建成后能拥有产权的,应作为对外投资处理;若将来不能拥有产权,则相当于赞助费支出,在支出发生时,即应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而不该放在应收账款中反映,否则只会成为永远收不回的陈年老账。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类似款项常年挂账的不在少数。因此,严格规范应收账款核算内容不可忽视,以免造成日后不应是坏账的“坏账”。坏账准备则主要是针对有可能收不回的即有疑问的应收账款,按照谨慎性原则而计提的一种损失准备。需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应具有以下特性:(1)这笔可能收不回的账款的债务人未知,即不确知;(2)不能收回的金额是估计值,即尚未确定。由此可见,坏账和坏账准备是有区别的:(1)处理的对象(即应收账款)的性质不相同。前者是针对那些债务人确知、收不回金额确知的、已不具备资产性质的“应收账款”;后者是针对可能收不回的应收账款,到底是哪一笔,金额是多少均不确知。(2)它们所遵循的会计核算原则不同。应确认为坏账的应收账款,若不及时转作坏账损失处理,则违背了“真实性原则”。而对可能收不回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遵循的是谨慎性原则。[!--empirenews.page--] 然而我国有关会计制度似乎对坏账及坏账准备未加严格区分。在《股份制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补充规定》(财会字〔1999〕35号,以下简称“35号文”)中规定:除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应收款项不能收回,其他情况不能全额提取坏账准备。也就是说,有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可计提100%的坏账准备。这样规定虽然对有关会计报表的最终结果没有什么影响,但是,我们认为这有悖资产定义,也与我们上面所讨论的“坏账”与“坏账准备”的性质和特点不吻合。既然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收回,即已不具备资产性质,为什么不将其转作坏账损失,从资产总额中剔除呢?此外,“35号文”中又提到: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公司预付账款已不符合预付账款的性质或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这与上面的规定存在同样的问题,既然有确凿的证据表明不再具有资产性质,即应及时转作损失费用处理,而将

关于坏账准备的分析思路以及账务处理

关于坏账准备的分析思路以及账务处理 提起应收账款,很多考生是非常熟悉的,何为应收账款,不就是企业应该收到的款项嘛,这有何难? 可是每逢学到这里,总有一座大山横亘在这里,这座大山的名字呢,就叫做坏账准备。 为什么会存在坏账准备这一座大山呢?先来看两个问题: 问题一:甲公司有100万元现金,那这笔钱在一年之后为多少钱呢? 问题二:乙公司目前没有可以动用的现金,但是账上记载了应收丙公司100万元。那这笔钱在一年之后又是多少钱呢? 问题一中,甲公司的100万元现金就是属于甲公司自己的,只要甲公司没有将这笔钱用于其他支出,那这笔钱就牢牢地握在了甲公司的手里。

反观问题二,乙公司账上虽然记载了应收丙公司100万元,但是这笔钱到期是否能够如数收回就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因素了。因此就需要对收不回来的钱计提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简单理解就是收不回来的钱。 会计上核算坏账准备有两种方法,一种是直接转销法,一种是备抵法。由于直接转销法下会造成资产不实、损益不实,因此,我国规定只允许采用备抵法。 其实关于坏账准备的会计分录非常简单,掌握如下分录,考试一般就没有问题了。 (1)计提(补提)坏账准备: 借:信用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2)发生坏账准备: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3)已经发生的坏账又收回: 借:应收账款 贷:坏账准备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4)转回坏账准备: 借:坏账准备 贷:信用减值损失 具体的分录有了,那核算坏账准备的思路是怎样的呢,如何确定分录中具体的金额。别急,马上为你解释。

首先明确一个问题,坏账准备是应收账款的备抵账户,因此在核算时一定要盯紧应收账款账户。 根据应收账款账户的余额乘以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就是期末坏账准备应该有的余额了。 然后再看一下坏账准备目前的余额,比较一下该余额与期末坏账准备应有的余额,如果该余额小,则补提坏账准备;如果该余额大,则转回坏账准备。(补提坏账准备和转坏坏账准备的分录前已述及。) 以上就是关于坏账准备的分析思路以及账务处理了。总的来说,该知识点并不难,只要懂得了原理,跨过这座大山一定是分分钟的事儿。

应收账款计提坏帐准备的方法

应收账款计提坏帐准备的方法: 一、计提坏账准备 企业应当定期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款项进行全面检查,预计各项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准备,对预计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计提坏账准备。企业发生的坏账损失有两种核算方法:一是直接转销法;二是备抵法。由于备抵法更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和谨慎性原则,因此,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要求企业采用备抵法来进行坏账的会计处理。企业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 备抵法是按期估计坏账损失,形成坏账准备,当某一应收账款全部或部分被确认为坏账时,应根据其金额冲减坏账准备,同时转销相应的应收账款金额。采用这种方法,一方面按期估计坏账损失计入资产减值损失;一方面设置“坏账准备”科目,待实际发生坏账时冲销坏账准备和应收账款金额,使资产负债表上真实反映应收账款的净值。相关的会计分录如下: (一)计提坏账准备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二)发生坏账时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三)冲销的应收账款又收回时 借:应收账款 贷:坏账准备 同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二、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具体来说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有四种:即“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销货百分比法”和“个别认定法”。(一)余额百分比法 这是按照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一定百分比估计坏账损失的方法。坏账百分比由企业根据以往的资料或经验自行确定。在余额百分比法下,企业应在每个会计期末根据本期末应收账款的余额和相应的坏账率估计出期末坏账准备账户应有的余额,它与调整前坏账准备账户已有的余额的差额,就是当期应提的坏账准备金额。 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的计算公式如下: 1.首次计提坏账准备的计算公式: 当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坏账准备计提百分比 2.以后计提坏账准备的计算公式: 当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当期按应收账款计算应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或-)坏账准备账户借方余额(或贷方余额)

新会计准则下坏账准备的财税差异及所得税处理

新会计准则下坏账准备的财税差异及所得税 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是针对“部分长期资产”的资产减值制定的准则,并不是全部长期资产,不适用于在其他具体准则中规范的减值。该准则规范的长期资产减值视同永久性减值,一经提取不得转回。只能在处置相关资产后或资产离开企业时,再进行资产减值的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规定,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应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当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后,可以转回。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准则第六章第四十二条规定,短期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相差很小的,在确定相关减值损失时,可不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所得税会计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引入资产的计税基础、负债的计税基础、暂时性差异等概念。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 财政部发布的《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附录》规定,一般企业坏账准备的计提范围是: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应收款项。计提范围较旧准则有所扩大。

旧准则体系计提8项资产减值准备形成的损失分别计入不同的损益类科目,比如计入“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投资收益”等。新准则体系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要求统一记入新设置的“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计提时,应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减值准备类科目。资产价值回升时,借记有关减值准备类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规定:有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项发生了减值的,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坏账,一般应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但经税务机关批准,也可提取坏账准备金,提取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发生坏账损失时,应冲减坏账准备。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超过已提取坏账准备金的部分,可在当期直接扣除。 由于财税处理的差异,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就存在“可抵减暂时性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应采用债务法计提或冲回计提的坏账准备。 例:某企业2007年应收款项余额200万元,当年计提坏账准备10万元。2008年发生坏账12万元,收回前期已核销的坏账3万元,2008年年末应收款余额220万元,计提坏账准备5.5万元。2009年发生坏账15万元,2009年年末应收款余额260万元,计提坏账准备13万元。假设企业年末计提坏账准备,其发生的坏账损失已全部经过税务部门审批。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每年会计利润为500万元,无其他调整项目,税法允许的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为0.5%。预计在未来

如何处理坏账损失中会计及税务问题

如何处理坏账损失中会计及税务问题 坏账损失是指企业确定不能收回的各种应收款项,企业坏账损失根据《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应收款项管理制度的通知》(财企[2002]513号)的规定确认 问:我公司为了加强对应收款项的管理,对已从实质上满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5号)第二十二至二十四条规定的确认坏账损失的条件,但实际并未从会计账面上核销相关的应收款项,仅是以增提坏账准备的形式对坏账损失进行了会计处理。请问,如果我们能够提供税法规定的相关应收款项发生坏账损失的证据材料、情况说明及专项报告,且在增提坏账准备的当年度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税前扣除,税务机关是否认可? 答:出于对谨慎性原则的考虑,《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或《企业会计准则》(财会[xx]3号)均采用了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且企业可以在余额百分比法、销货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个别认定法四种方法中选择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这是会计上对坏账损失进行处理的要求。但是,税法对企业发生的坏账损失遵循的是实际发生原则,采取的是直接转销法,不仅不认可会

计上对坏账损失按照预期原则预提的坏账准备,将未经核定的准备金列入不得税前扣除的项目,而且明确规定企业发生的坏账损失在实际发生时直接确认扣除。由此可见,会计和税法对坏账损失的处理方法完全不一致。那么,如何才能分别把握好会计和税法对坏账损失处理的要求及两者之间的差异,主要应从三大方面考虑。 一、分别做好对坏账损失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分别做好对坏账损失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是正确核算坏账损失及涉税事项的基础和前提。一方面,在对应收款项坏账损失进行会计处理,企业不仅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或《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采用备抵法预提坏账准备,并通过坏账准备科目进行核算,同时将选择、确定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提取方法、账龄的划分和提取比例,按照企业内部管理权限,报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但是,坏账准备的提取方法一经批准(即确定),企业必须遵照执行,同时还必须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而且提取方法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不仅应该重新履行内部审批程序,而且还必须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由此引起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予以说明。 另一方面,企业必须按照税法规定的实际发生原则确认坏账损失,即必须在坏账损失实际发生并按照税法规定的确认原则确认后才可以列入税前扣除,但需注意的是,企业发

中级财务会计各章会计分录大全

中级财务会计各章分录大全第一章货币资金和应收账款 (第三章金融资产分出来) 1、现金 ⑴备用金 ①开立备用金 借:其他应收款-备用金 贷:现金 ②报销时补回预定现金 借:管理费用等 贷:现金(报销不用备用金科目核算) ③撤销或减少备用金时 借: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备用金 ⑵现金长短款 ①库存现金大于账面值 借:现金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查明原因后作如下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其他应付款-应付现金溢余(X单位或个人) 营业外收入-现金溢余(无法查明原因的) ②库存现金小于账面值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现金 查明原因后作如下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现金短缺款(XX个人) 其他应收款-应收保险赔款 管理费用-现金短缺(无法查明原因的)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接受捐赠 借:现金 贷:待转资产价值-接收货币性资产价值 缴纳所得税 借:待转资产价值-接收货币性资产价值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银行存款 ①企业有确凿证据表明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已经部分或全部不能收回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3.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①开立采购专户 借: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贷:银行存款 ②用此专款购货 借:物资采购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③撤销采购专户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4.坏账损失 ⑴直接转销法 ①实际发生损失时 借:管理费用-坏账损失 贷:应收账款 ②重新收回时 借:应收账款 贷:管理费用-坏账损失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三种

二、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具体来说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有四种:即“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销货百分比法”和“个别认定法”。 (一)余额百分比法 这是按照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一定百分比估计坏账损失的方法。坏账百分比由企业根据以往的资料或经验自行确定。在余额百分比法下,企业应在每个会计期末根据本期末应收账款的余额和相应的坏账率估计出期末坏账准备账户应有的余额,它与调整前坏账准备账户已有的余额的差额,就是当期应提的坏账准备金额。 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的计算公式如下: 1.首次计提坏账准备的计算公式: 当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坏账准备计提百分比 2.以后计提坏账准备的计算公式: 当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当期按应收账款计算应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或-)坏账准备账户借方余额(或贷方余额)例:泰山企业2006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800 000元,企业根据风险特征估计坏账准备的提取比例为应收账款余额的0.4%。2007年发生坏账4 000元,该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980 000元。2008年发生坏账损失3 000元,上年冲销的账款中有2 000元本年度又收回。该年度末应收账款余额为600 000元。假设坏账准备科目在2006年初余额为0。 要求:计算各年提取的坏账准备并编制会计分录。 解:(1)2006年应提坏账准备=800 000×0.4%=3 200(元)根据上述计算结果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资产减值损失3 200 贷:坏账准备3 200 2007年发生坏账损失时,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坏账准备4 000

贷:应收账款4 000 (2)2007年年末计提坏账前坏账准备账户的余额为:4 000 -3 200=800(借方) 而要使坏账准备的余额为贷方980 000×0.4%=3 920(元),则2007年应提坏账准备=3 920+800=4 720(元)(贷方)。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资产减值损失4 720 贷:坏账准备4 720 (3)2008年发生坏账损失时,应编制如下的会计分录: 借:坏账准备3 000 贷:应收账款3 000 2008年收回已冲销的应收账款时,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2 000 贷:坏账准备2 000 借:银行存款2 000 贷:应收账款2 000 2008年年末计提坏账前坏账准备的金额为-800+4 720-3 000 +2 000=2 920(元)(贷方)。 而要使坏账准备的余额为贷方600 000×0.4%=2 400(元)(贷方),则应冲销坏账准备2 920-2 400=520(元),即2008年应提坏账准备-520元。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坏账准备520 贷:资产减值损失520

坏账准备计提

坏账准备计提 坏账准备计提、核销及会计核算 一、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 1、应收账款 2、其他应收款 3、收回无望的未到期应收票据及到期未能收回的应收票据应转为“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 4、无法兑现的“预付账款”应转为“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 5、公司内部往来,关联公司往来不计提坏账准备 二、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 本公司坏账准备的计提采用备抵法,根据情况计提一般准备和特别准备。坏账准备期末账户余额在贷方,反映已计提尚未核销坏账准备。 1、一般坏账准备 1)本公司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按照期 末(月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计提“坏账准备”。会计期 末(月末)根据本期末应收账款的余额和5%计提比率计算出 期末坏账准备账户应有的余额,它与坏账准备账户上期的余额 的差额,就是当期应提或冲回的坏账准备金额。 2)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的计算公式如下: 首次计提坏账准备的计算公式: 当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应收账款余额×5% 以后计提坏账准备的计算公式:

当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当期按应收账款计算应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或-)坏账准备账户借方余额(或贷方余额) 2、特别坏账准备,当出现一下情况按应收账款余额全额提取特 别准备,计提特别准备应收账款应从计提一般准备应收账款余 额中剔除。 1)应收账款对应客户已经倒闭; 2)与该客户往来已超过一年,并且没有借方发生额也没用贷 方发生额。 三、坏账准备会计核算 1、计提 借:资产减值损失-坏账损失-应收账款损失/其他应收款损失等 贷:坏账准备-应收账款准备/其他应收款准备 2、核销 借:坏账准备-应收账款准备/其他应收款准备 贷: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外部客户往来 3、收回已经核销的坏账的处理: 1)先恢复已经核销的应收账款 借:应收账款 贷:坏账准备 2)收到应收账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1、坏账准备计提、核销及会计处理办法发给你,请按办法进行会 计处理。

坏账损失的账务处理

坏账损失的账务处理 2013-07-25 15:04 来源:互联网 打印|收藏| 字号 分享到: 坏账损失是指企业确定不能收回的各种应收款项,企业坏账损失根据《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应收款项管理制度的通知》(财企[2002]513号)的规定确认。 一般来说,应收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就应将其确认为坏账: 1、债务人死亡,以其遗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的账款; 2、债务人破产,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的账款; 3、债务人较长时期内未履行其偿债义务,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极小的账款。 上述三个条件中的每一个条件都是充分条件,其中第3个条件是需要会计人员作出职业判断的。我国现行制度规定,上市公司坏账损失的决定权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坏账损失的核算有两种方法: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 1、直接转销法 直接转销法,是指在实际发生坏账损失时,直接从应收账款中转销,列作当期资产减值损失的方法。 确认坏账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坏账损失 贷:应收账款——××公司 已冲销的应收账款又收回: 借:应收账款——××公司 贷:资产减值损失——坏账损失 同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公司 直接转销法把发生的坏账损失直接列入当期损益,简单明了。但它没有将各个会计期间发生的坏账损失与应收账款相联系起来,影响收入与费用的正确配比,不符合会计核算的稳健性原则。这一方法适用于商业信用较少,坏账损失风险小的企业。

2、备抵法 备抵法就是指企业按期估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并列入当期费用,形成企业的坏账准备,待实际发生坏账损失时,再冲销坏账准备和应收账款的处理方法。计提坏帐准备的方法有三种: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和销货百分比法。通常使用的是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这一方法适用于赊销金额大、坏账比例高,且数额较大的企业,更符合稳健性原则。备抵法的账务处理方法为: 期末按一定标准计提坏账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计提数) 确认无法收回的坏账: 借:坏账准备(确认数) 贷:应收账款——××公司 期末,若提取的坏账准备大于实际冲减数时: 借:坏账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期末,提取的坏账准备小于实际冲减数,需补提坏账准备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坏账损失又收回时: 借:应收账款——××公司 贷:坏账准备 同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公司

坏账准备的会计分录

坏账准备的会计分录与纳税调整坏账准备在借方,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数额坏账准备在贷方,反映企业已预提但尚未转销的坏账准备数额. 1、提取坏账准备: 借:管理费用-计提的坏账准备 贷:坏账准备 2、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冲销提取: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 3、已确认并转销的损失,如果以后又收按 实际收回的金额: 借: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贷:坏账准备 同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按照《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款项进行全面清理,预计各项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对于没有把握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计提坏账准备。很明显,计提坏账准备的最短时间是一个会计年度,也就是每年年度 终了。 坏账准备计提的范围: 1.应收账款(不包括其贷方余额,即相当于 预收账款的部分) 2.应收票据:业到期不能收回的应收票据和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所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相应的 坏账准 3.其他应收款------说明见附

4.预付账款:企业的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或其他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5.预收账款里的借方余额。 资产负债表日,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坏账准备”。 1.计提坏账准备 【例1】某企业2008年共计提坏账准备10万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100000 贷:坏账准备100000 纳税调整:计提坏账准备10万元不允许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转回坏账准备 【例2】某企业2008年坏账准备年初余额为50万元,当年共转回坏账准备30万元。其中,20万元在计提当年允许税前扣除,10万元不允许税前扣除。 借:坏账准备300000 贷:资产减值损失300000 纳税调整:计提时允许在税前扣除的20万元坏账准备,转回时不调减应纳税所得额;计提时不允许在税前扣除的10万元坏账准备,转回时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3.确认坏账损失 企业发生坏账损失,应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履行报批手续,由税务机关审批确定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坏账损失能否在税前扣除,其纳税调整应区别对待。 【例3】某企业2008年发生坏账损失15万元,其中10万元可以在税前扣除,5万元不能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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