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3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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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372号

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保证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结合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县道、乡道和村道的新建和改建工程。

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节约土地、保护环境、保证质量、注重安全”的原则,逐步改善农村交通条件,提高服务水平。

第四条农村公路通过村镇的路段应考虑村镇的特殊需求,应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

第五条农村公路建设标准及技术指标的选择,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对于受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限制的路段,可按照《农村公路建设暂行技术要求》(附后)执行,也可结合当地实际和经济发展水平,制定适用当地的农村公路技术标准。

第六条根据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农牧民出行需要,一条农村公路可视情况分段采用不同技术等级,但不同技术等级或不同设计速度变更点应选择在驾驶员容易判断路况变化的地形变化处或路线交叉地点,并设置警示标志。

第七条路线选线应贯彻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原则,注意与沿线环境和景观的协调,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和文物古迹,方便农牧民出行,服务城镇化。

第八条选线时应注意尽量少拆房屋、少动迁公用事业管线;尽量利用老路、原有桥梁和隧道,避免大改大调或大填大挖,防止诱发新的地质病害;尽量避免穿越滑坡、泥石流、软土、沼泽、断层等地质不良地段和沙漠、多年冻土等特殊地区,必须穿越时应缩小穿越范围,并采取必要的工程技术措施。

第九条路线设计应结合沿线的地形、地质、水文条件,根据使用功能、工程投资和社会环境等因素,进行路线方案比选及技术经济论证,综合考虑平、纵、横要素,合理选用技术指标,保持线形连续、均衡,满足行车安全需要。

第十条路基路面应根据使用功能、技术等级和交通量情况,结合沿线地形、地质、路用材料和施工方法等进行综合设计,重视排水、防护及取(弃)土设计,防止水土流失和堵塞河道。

第十一条路基填筑宜采用水稳性好的材料,严格控制路基压实,满足强度和稳定性要求。路基强度、稳定性和压实度达不到要求的路段不得铺筑沥青或水

泥路面。

第十二条路基防护应针对不稳定的高边坡、易受冲刷的沿河路段等工点,采用设置挡土墙、护坡、护岸等工程防护或与种植灌木等植物防护相结合的综合防护措施,防治路基病害,保证路基稳定。

第十三条农村公路应设置必要的排水设施,并与沿线桥涵形成通畅的排水系统。边沟尺寸应根据当地降雨量和地形特点确定,边沟型式应结合当地材料情况确定。一般路段可设置土边沟,冲刷严重的路段应设置硬化边沟。

第十四条通过村镇路段的边沟可采用暗排型式,或采用干砌片(卵)石、浆砌片(卵)石、钢筋混凝土预制槽(块)等明排型式。

第十五条特殊地质和水文条件的路段路基,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专项设计,采取综合治理措施。

第十六条通客运班车的村镇公路,应按照“路站运一体化”要求,适当加宽站点位置路基路面,并设置固定客运班车站点及标志。

第十七条桥涵设计应根据使用功能、通行能力和行洪要求,按照“就地取材、便于施工和养护”的指导思想,遵循“安全、实用”的原则进行。

第十八条新建和改建桥涵宜采用标准跨径、技术成熟、容易施工、经济适用的桥涵型式。季节性的宽浅河流或泥石流流通区可修建漫水桥或过水路面。

第十九条新建和改建桥梁应根据安全要求设置防护设施,大中桥应设置墙式护栏,小桥可设置安全带(或栏杆、缘石)。

第二十条农村公路改建时,原有桥梁荷载等级达不到现有规定的,应本着安全、经济的原则,采用限载通行、加固等方式加以利用。

第二十一条对窄桥加宽应采用与原有桥梁相同(或相近)的结构型式和跨径,以使新老桥受力均匀;对于使用状况良好,因经济条件暂不加宽的桥梁,其两端应设置路基过渡段和窄桥标志及其它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

第二十二条涵洞设置应充分考虑农田排灌,便于养护。涵洞宜采用圆管涵、板涵和拱涵等经济实用的型式。涵顶填土应满足最小厚度要求。

第二十三条新建隧道应根据公路功能和未来发展的需求,遵照安全、经济、环保的原则,结合地形、地质、施工、运营和管理等条件进行综合设计。路基中心开挖深度大于30m时,应进行明挖与隧道技术、经济和环保论证,择优选

第二十四条新建隧道应重视防排水设计。条件具备的,可以采用全断面防排水措施;条件不具备的,应对基岩裂隙水采取洞内疏导和洞外拦截等综合措施,保证隧道结构和行车安全。

第二十五条原有隧道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对其进行技术鉴定和专项设计,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主体结构的强度、稳定和耐久性。

第二十六条新建隧道洞内不应采用砂石路面。原有隧道采用砂石路面的应硬化。

第二十七条交通安全设施应根据公路的使用功能、等级、交通量,结合当地的自然条件与路基路面的具体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设置,做到醒目、实用。

第二十八条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不宜低于《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中的D级水平,并注意:

(一)交通安全设施应与公路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二)在高路堤、陡坡、急弯、临水沿江、傍山险路、悬崖凌空等危险路段,应在路侧设置限速、警示、警告标志和路侧护栏等安全设施;在漫水桥、过水路面等路段宜设置警示标志和标杆。

(三)在视距不良的急弯路段,应根据需要设置线形诱导、警告、限速、反光镜等标志。

(四)连续长陡下坡路段应设置减速带和警示标志,有条件的可设置避险车道。

(五)在主要交叉路口、村镇、学校等路段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必要的指示标志(方向、地名、距离等)、减速带和限速标志。

第二十九条通过村镇的路段应加强公路用地建筑红线控制,严格控制非法建筑,不得占用公路作为集贸市场,以保证公路畅通和行车(人)安全。

第三十条农村公路交叉设计应考虑地形、通视条件和交通环境等因素,确保行车(人)安全。有路面公路与无路面公路交叉时,无路面公路距交叉口一定范围内应铺路面,以保持路面整洁。

第三十一条农村公路建设提倡沿线绿化与主体工程同步实行,改善行车环境。绿化应满足行车视距要求,保证行车安全。

农村公路建设暂行技术要求

第一条农村公路建设当受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限制,技术指标无法完全达到等级公路标准的路段(以下简称受限路段),可按照本暂行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受限路段设计速度可采用l5km/h,回头曲线路段设计速度可采用lokm/h;不同设计速度相邻路段,设计速度差不应大于20km/h。

第三条受限路段净高不应低于3.5m。

第四条受限路段停车视距不应小于15m,会车视距不应小于30m,超车视距不应小于80m。

第五条设计速度采用l5km/h时,圆曲线最小半径不应小于15m。当采用最小半径时,纵坡不应大于5%,超高不应大于6%。

第六条回头曲线设计速度采用10km/h时,最小半径不应小于lOm,超高和加宽缓和段最小长度不应小于

15m,单车道路面加宽最小值不应小于2.5m,纵坡不应大于5.5%,超高不大于6%。

第七条新建公路最大纵坡不宜大于lo%;改建公路最大纵坡不宜大于12%,特殊情况下可视当地条件确定;海拔2000m以上或积雪冰冻地区最大纵坡不应大于8%。

第八条新建公路不同纵坡坡度的最大坡长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l 不同纵坡坡度的最大坡长

当新建公路越岭路线连续上坡(下坡)路段平均纵坡大于6%时,应在不长于2km处,设较平缓的缓和坡段,缓和坡段的纵坡不应大于3%,长度不小于40m。

第九条新建公路路基宽度,单车道不应小于4.5m,双车道不应小于6.5m;改建公路路基宽度无法满足上述规定时,可保持原路基宽度不变。

第十条单车道路基应设置错车道,其路基宽度不应

小于6.5m,间距可结合地形、交通量大小、视距等条件确定,有效长度不应小

于lom。

第十一条农村公路采用水泥或沥青路面的,其路基压实度应符合表2的要求;路基压实度达不到表2要求的路段,宜采用砂石等其它路面结构类型。

表2 压实度最小值

第十二条单车道路面宽度不应小于3.0m,双车道路面宽度不应小于5.5m。

第十三条路面类型应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地产材料和工程投资等情况确定。季节性的宽浅河流、泥石流路段可修建过水路面;山势险峻、急弯、陡坡路段宜采用砂石或其它摩阻系数大的路面;通过村镇的路段一般应采用水泥或沥青路面。路面结构层厚度不应小于表3规定的厚度值。

表3 各类路面结构层最小厚度值

第十四条新建桥涵设计的汽车荷载等级可采用公路一Ⅱ级车道荷载效应

的0.8倍,车辆荷载效应的0.7倍。

第十五条新建桥梁应与路基同宽。当利用原有桥梁时,如桥梁宽度小于路基宽度,桥头引道应设置渐变路段,渐变率不应小于1/7。

第十六条村镇行人密集区桥梁宜设置人行道,宽度不宜小于0.75m。

第十七条农村公路一般应修建双车道隧道。受限路段可以修建单车道的直线隧道或大半径曲线隧道,隧道净高不应小于3.5m,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4.om;长度应严格控制,不应过长;洞内应设置避车洞,并宜采用单向纵坡。

第十八条当单车道隧道与单车道路基相连接,洞口两端应设置错车道,其路基宽度不应小于6.5m,有效长度不应小于20m。

第十九条农村公路受限路段尤其是起始点,应增设必要的警示、警告等安全设施。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一、项目部坚决贯彻执行上级颁布的各种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和标准,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宗旨是优质、优产、用户至上。 二、项目部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设置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专管的工程技术部,专人负责施工质量检测和核验记录,并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整理完善各项施工技术资料,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三、进行经常性的工程质量知识教育,提高工人的操作技术水平,在施工到关键部位时,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专职质量检查员到现场进行指挥和技术指导。四、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层层落实,保证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坚持做到每个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自检自查,严格执行“三检”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不处理好决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 五、隐蔽工程施工前,经自检合格后报监理查验,经监理工程师查验合格后及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六、严格把好材料质量关,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工程施工前及时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复试,材料没有检验证明,不得进入隐蔽工程的施工。 七、建立健全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制度,专人负责整理工程技术资料,认真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根据工程进度及时作好施工记录、自检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将自检资料和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分类整理保管好,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

八、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人,将按不同程度给予批评处理和罚款教育,并追究其责任。对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将按上级有关规定程序追究其责任并做出处理。

(交通运输)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标准指导意见精编

(交通运输)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标准指导意见

(交通运输)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标准指导意见

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标准指导意见 交公便字(2004)22号 目录 1总则 2控制要素 3路线 4路基路面 5桥涵 6隧道 7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村镇路段 1总则 1.0.1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的技术指导,确保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结合农村公路建设实际,制定《农村公路建设标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1.0.2本《指导意见》适用于乡级(包括乡级)以下的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西部县际公路特殊路段可参照执行。 1.0.3农村公路建设应坚持“规划先导、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基本原则,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注重环境保护,结合村镇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的交通和生产生活环境。 1.0.4农村公路建设标准原则上应执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因受经济、地形、地质和其他自然条件限制实施困难的路段(以下简称受限路段),经技术经济论证且报审通过,可按本《指导意见》执行。可是,当条件具备时应尽快改建,以达到等级公路标准。 农村公路中未达到《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定的等级标准的路段不应纳入等级公路统计。 1.0.5农村公路设计交通量的预测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其中四级公路的设计交通量推荐按10年预测。 2控制要素 2.0.1农村公路设计交通量换算采用小客车为标准车型。 2.0.2除受限路段外,农村公路设计速度应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有关规定执行,受限路段的设计速度推荐按不低于10km/h控制。 2.0.3不同路段交通量变化较大时可采用不同标准分段实施,不同设计速度的路段间应设置过渡段,变更点应选择在驾驶员能够明显判断路况发生变化的地点,且设置警示标志。 2.0.4壹条路线宜采用同壹净高,壹般不宜小于4.50m。经技术经济论证能够适当降低,但应满足当地农村公路的运输需求。 3路线 3.0.1壹般规定 1路线设计应结合沿线的地形、地貌、地质、水文条件,根据工程造价、社会环境等因素进行路线方案比选及技术经济论证,合理运用技术指标,综合考虑平、纵、横三个方面要素,保证线形连续、均衡,行车安全。

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西充县仙林镇黄楝坪村公路工程 施工承包合同 甲方:(建设单位)西充县仙林镇黄楝坪村委会 乙方:(承建单位)杨春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西充县仙林镇黄楝坪村道公路建设 工程地点:西充县仙林镇黄楝坪村合同桩号: 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工程数量及内容:全长5.2公里。 1.2合同价款:小写:208万元整。大写:贰佰零捌万元整。 1.3开工日期:2011年12月20日竣工日期:2012年4月15日1.4质量标准:JTGB01-2003《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1.5质量等级:合格 第二条:合同段内施工图设计主要工程量清单等施工文件由甲方提供第三条:驻工地代表 3.1甲方驻工地代表:张瑜 3.2乙方驻工地代表(项目负责人):杨春荣 3.3乙方代表易人,应征得甲方同意 第四条:甲方一般义务和责任

4.1开工前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在现场向乙方交待路线走向,路线起、止点,说明构造物位置等并提供相关图纸。 4.2对乙方在“安全、质量、进度、造价”四方面进行全面管理,及时召开生产调度会,解决施工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乙方一般义务和责任 5.1对合同段内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复核,并在进场3天内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甲方代表。 5.2在合同有效期内,应按合同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合同工程,接受甲方委托监理进行监理,为其开展监理工作提供方便,向监理提供完整原始记录、自检记录等资料。 5.3对已竣工和工程在未进行验收并交付甲方之前进行维修保护。 5.4坚持挂牌施工,文明施工,确保施工场地及行人和行车的安全,做到工完料完,场地复原。 5.5施工用电、用水及通讯等由乙方自理。 第六条:进度计划及工期 6.1乙方在开工前两天向甲方提交开工报告甲方批准后方能开工。 6.2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及监理单位提交施工组织文件、工程进度计划、施工方案等文件,乙方应按批准方案进行施工。 6.3暂停施工:乙方未按合同有关条款正确施工时,甲方有权暂停施工,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工程质量与检验 7.1由监理单位及甲方进行质量管理与查验,所有分项工程只有经甲方

农村公路条例征求意见稿

农村公路条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工作,进一步把农村公路建设好、养护好、管理好、运营好,服务和支撑乡村振兴,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村公路包括纳入农村公路规划的县道、乡道和村道,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农村公路发展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安全适用、生态环保和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工作的责任主体。乡级人民政府在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村道的相关工作,并指导、组织村民委员会参与村道的相关工作。 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帮助县级人民政府履行主体责任。 第五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公路的 行业管理和指导工作。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

行业管理和指导工作,其中,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县道和农村公路运营相关工作。 国家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通过财政、土地、税收、金融以及产业政策,引导、支持和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 第六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运营中政府所承担的资金以及管理机构和人员经费纳入政府一般公共预算。 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村公路资金补助机制,并结合县级财政支出能力、农村公路里程和物价等因素及时调整农村公路资金政策。 村民委员会可以通过“一事一议”筹集村道建设和养护的资金。 鼓励采取出让农村公路冠名权、相关资源开发权等方式筹集建设和养护资金,鼓励国家政策性银行支持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鼓励保险业参与农村公路事业,鼓励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款、捐助农村公路事业发展。 第七条农村公路工作应当纳入“三农”工作统筹谋划,在县级党委及党的农村基层组织领导下,建立党的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以县为主、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实行农村公路工作目标责任制和绩效管理。对农村公路事业发展做出突

重庆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重庆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又快又好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计划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内农村建设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公路。 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因地制宜、经济实用、严格管理、确保 质量”的原则。 第四条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乡道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在当地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村道由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一事 一议的方式组织建设。 第五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保证质量,降低建设成本,节能降耗,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 鼓励农村公路建设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第六条市公路局在市交通委员会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主要职责:指导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工作;拟定技术政策;监督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资金使用等;负责目标考核; 总结交流经验、收集整理和反馈建设信息。 市交委质量监督站负责指导全市农村公路建设的质量监督工作。 第七条各区县(自治县、市)、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组织、实施、资金筹集、 考核、协调等具体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地区农村公路建设的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其质量监督部门或专门小组具体实施农村公路建设的质量监督工作。 第八条农村公路建设实行目标管理。各区县(自治县、市)、乡镇政府应签订目标责任书,按 年度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二章工程设计 第九条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 合理确定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技术指标。 第十条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大中型以上桥梁、隧道工程、通乡油路应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相关规定审批。其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可直接开展设计工作。 第十一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一般采用一阶段施工图设计。一般乡、村道项目设计文件可简化,应有平纵断面设计、路基标准断面设计、构造物标准图、预算等。 二级以上公路或大中型以上的桥梁、隧道工程项目应采用两阶段设计。 第十二条三级以上公路和大中型以上桥梁、隧道工程的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其他农村公路工程的设计,可以由区县(自治县、市)交通主管部门组织有经验的技术人 员承担。 第十三条农村公路建设的工程设计,由各区县(自治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审批。二级以上公路和大中型以上桥梁、隧道工程的设计审批文件,由审批单位报市公路局备案。 第三章建设标准 第十四条农村公路建设的技术指标应当根据道路在路网中的作用、流量、经济地位等综合确定。县道必须采用等级公路标准建设;乡道一般应采用等级公路建设标准;村道的建设标准,可由各区县(自治县、市)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和经济条件确定。 第十五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可分段采用不同技术等级,相邻路段,设计速度差不应大于 20km/h。不同技术等级或不同设计速度变更点应选择在驾驶员容易判断的地形变化处或路线交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7116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标准版本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一、项目部坚决贯彻执行上级颁布的各种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和标准,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宗旨是优质、优产、用户至上。 二、项目部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设置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专管的工程技术部,专人负责施工质量检测和核验记录,并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整理完善各项施工技术资料,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三、进行经常性的工程质量知识教育,提高工人的操作技术水平,在施工到关键部位时,由项目技术

负责人和专职质量检查员到现场进行指挥和技术指导。 四、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层层落实,保证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坚持做到每个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自检自查,严格执行“三检”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不处理好决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 五、隐蔽工程施工前,经自检合格后报监理查验,经监理工程师查验合格后及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六、严格把好材料质量关,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工程施工前及时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复试,材料没有检验证明,不得进入隐蔽工程的施工。

七、建立健全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制度,专人负责整理工程技术资料,认真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根据工程进度及时作好施工记录、自检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将自检资料和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分类整理保管好,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 八、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人,将按不同程度给予批评处理和罚款教育,并追究其责任。对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将按上级有关规定程序追究其责任并做出处理。 这里写地址或者组织名称 Write Your Company Address Or Phone Number Here

农村公路建设标准

农村公路建设标准指导意见 1 总则 2 控制要素 3 路线 4 路基路面 5 桥涵 6 路线交叉 7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8 村镇路段 附录1 新建及改建农村公路路面典型结构 1 总则为加强我省农村公路建设的技术指导,确保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 —2003),结合农村公路建设实际,特制定《农村公路建设标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本《指导意见》所指的农村公路,是指通乡(镇)、通行政村的公路。通乡(镇)公路是指县城通达乡(镇),以及连接乡(镇)与乡(镇)之间的公路;通行政村公路是指由乡(镇)通达行政村的公路。 农村公路一般应当在原有道路基础上进行建设,着重提高路面等级,完善防护排水设施,增强晴雨通车能力。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合理利用 土地资源,结合村镇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的交通和生产生活环境。农村公路建设应优先考虑危桥、险涵的改造。

注:适应的交通量是指对应等级的公路在预测年限所能适应的各种车辆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 农村公路中未达到《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规定的等级标准的路段不应纳入等级公路统计。 农村公路设计交通量的预测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 2003)的有关规定,其中四级公路的设计交通量推荐按10年预测。 农村公路建设要贯彻环境保护,充分利用旧路资源的原则,尽量减少占地,保护基本农田;工程设计要合理选用具体技术指标,尤其是路线平、纵、横设计,在满足交通要求的情况下,尽量选用中、低值。农村公路应与 其周围环境相协调,满足公路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在对农村公路进行建设的 过程中,应将对公路沿线环境的破坏减少到最低程度。 2控制要素

农村公路建设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农村公路建设先进个人事迹 记XXX市经济开发区(XXX街道) XXX 今年,我市制定了农村公路建设任务目标:所有行政村要完成“村村通”,通过改造、养护提升农村公路服务水平,好路率达80%以上。 XXX街道办事处作为济宁市唯一一个乡镇,被确定为省乡村道路建设示范点。在全市公路建设会议后,街道党工委领导高度重视,不等不靠、迅速行动,成立了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XXX同志担任街道指挥部常务副指挥,在工作上他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工作理念,始终将这项“民心工程”时刻记挂在心上,一手抓建设进度,一手抓工程质量,与同事一起,以规划作指导,妥善安排,严格落实,以高度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圆满完成了XXX街道农村公路建设任务。 一、找准一个位置,明确工作职责。 在本次公路建设指挥工作中XXX同志坚持以公路促发展的思想做指导,在认真了学习市公路建设会议精神后,他积极贯彻"全面规划、加快实施,完善路网、村道为先"的方针,以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为大方向,找准自身位置,明确了工作职责。 XXX同志热爱本职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工作态度端正,作风正派,不断提高工作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尤其是在担任指挥部常务副指挥后,他在现有的人员范围内整合有限人力资源,组建了一支

由自己亲自带队的农村公路建设技术服务小组,为提高技术小组的业务素质,已年近50岁的他迎难而上,在百忙之中挤出时间来刻苦学习专业知识:《公路法》、《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公路施工准则》等专业性书籍他都随身带在身上,坚持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把自己的所学所获的书本知识及时充分地运用到了工作实践中,将XXX农村公路建设提上了一个新台阶。 二、抓好宣传工作,营造浓厚氛围 搞好农村公路建设,离不开广大村民的大力配合。XXX同志早在公路建设任务开始之前,就和同事们一起召开了任务动员会,会上他倡导开诚布公,集思广益,对于广泛宣传拟定好了详细计划。他带领大家把村做为主要宣传阵地,将召开动员会、张贴标语、悬挂条幅等作为主要宣传手段,以省、市农村公路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政策为主要内容全面展开了宣传攻势。在具体工作中,每个村召开动员会,XXX同志一定到场;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后他一定到现场督查,确保会上定下的任务落实到实处,从而使全街道干部群众形成了“交通好、交通活、群众富”的共识,激发了干部群众建设公路的热情。 其中苗马路、民兵路、大柳至古柳路、张村至鹿村路涉及周边36个村的清障工作难度特别大,但是正是因为XXX同志带领大家做的宣传工作好,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管区、村委和广大村民给予了大力支持和配合,清障工作得到快捷有效地展开:整个清障共砍杀树木5000余株,拆除路边房屋19口,迁移地下农用动力线1900米,迁移移动、联通、网通有线电视等线杆213根,清理麦田130余亩,

西藏自治区农村公路管理办法(试行)

西藏自治区农村公路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强力推动我区农村公路网络化建设,促进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农村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公路条例》、《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乡村公路建设的意见》,结合西藏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是指县城与乡(镇)、乡(镇)与行政村(自然村)以及寺庙、农牧区转场、边贸、旅游等专用公路。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包括通达、通畅、通寺、危桥改造以及渡改桥和农村客运场站建设。西藏辖区内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养护与路政等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遵循“统一规划、分级管理;依靠政府、发动群众;因地制宜、就地取材;技术适用、标准适宜;先通后畅、先易后难;强化管理、确保质量;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原则,合理确定建设标准,严控工程造价。 第四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为特大桥、技术复杂的大桥和隧道、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不含3000万元);重点项目以外的其它项目为一般项目。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重点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先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初审后送自治区财政厅进行项目前期财政投资评审,区交通运输厅根据财政评审意见进行审批;一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由各地(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地(市)财政局进行审批。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五条农村公路建设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与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地(市)交通运输局与县(区)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将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纳入考核目标,按年度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六条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农村公路的年度计划,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对重点项目施工图设计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和对农村公路(含通寺公路)项目竣工决(结)算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第七条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是全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区农村公路长远规划、年度计划、资金筹措、发展政策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抽查和监督前期工作落实、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环境保护、资金使用、竣(交)工验收等情况,总结交流经验,收集整理和反馈建设信息;协调解决农村公路建设中的有关问题。 第八条地(市)交通运输局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重点项目建设的行业主管部门和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申报、重点项目报批、一般项目审批、一般项目竣(交)工验收、重点项目实施;组建重点项目法人机构,对工程质量、进度、环保、安全、资金使用、竣(交)工验收等进行管理,并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备案;协调解决建设管理工作中的问题,收集、整理和反馈建设信息;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竣

关于农村公路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关于农村公路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我将在调研过程中的一些感受和想法向与会各位作以简要的汇报交流。 一、总体印象 从调研情况来看,“十一五”期间是我市农村公路建设事业大发展的时期。市、县、乡、村各级都抢抓国家加大对农村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历史机遇,切实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步伐,为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实力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县乡各级都把农村公路建设列上重要议事日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成立了组织领导机构,夯实了工作责任,强化了工作措施,为农村公路建设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二是积极破解资金难题。农村公路建设投资非常大,仅靠县乡财力远

远不够。为解决资金问题。各县想千方、设百计,在积极争取上级项目的同时,县上也都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落实配套资金,同时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动员群众筹资筹劳,缓解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压力。三是建设标准高质量好。在农村公路建设中,牢固树立了质量第一的观念,坚持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监理制等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保证了农村工路建设质量。四是建设成效十分明显。所到的几个县以国省道为骨架、以县乡道为支撑,以通村道为延伸的农村公路网络体系基本形成,特别是通村水泥路从无到有,建设势头十分迅猛。五是后续管理积极跟进。县上都分别成立了农村公路管理局和乡镇农村公路管理站,有的村上还配备了农村公路管理员,不断加强对乡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保障乡村公路安全畅通。 二、存在问题 虽然“十一五”以来,农村公路建设成就巨大,但仍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

困难和问题:一是前几年农村公路建设主要集中在基础条件相对较好镇村,下一步要建通村公路的基本上都是一些地处偏远的村子,自然条件差,建设里程长,工程难度大。二是随着劳动力价格、原材料价格的不断上涨,农村公路建设的成本和投资加大,而财政的配套能力和群众自筹能力是有限的,资金不足是制约农村公路建设的重大问题。三是随着国道“治超”力度的不断加大,一些超载车绕行到县乡公路上来,对公路造成的破坏日益加剧。四是农村公路管理的长效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一些通村公路重前期建设,轻后期管理,公路养护的队伍和力量薄弱。 三、几点建议 1、重视对农村公路建设的统筹规划。围绕与国省道的连接、断头路的打通、特色主导产业的发展,对县乡村公路建设统筹进行规划,把农村公路建设的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更加符合农民群众的需要。

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3)正式版

Different positions have their own specific rules of doing things, in order to make the work achieve the expected goal according to the plan and requirements. 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3)正式版

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3)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规范资料适用于团体或社会组织中,需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并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都有其具体的做事规则,目的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局(集团)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公路工程质量,根据《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以及《河北省“十一五”期高速公路建设质量管理指导意见》,结合我局(集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我局(集团)系统从事公路工程建设活动的相关从业单位(包括筹建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其它与公路建设有关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公路工程,是指局(集团)负责建设的高速公路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包括路基、路面、桥涵、隧道、公路防护、排水及沿线附属设施等。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公路工程质量,是指根据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以及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工程合同对建设公路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环保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五条公路工程质量实行局(集团)

江苏省农村公路建设标准指导意见

江苏省农村公路建设标准指导意见

江苏省农村公路建设标准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江苏省交通厅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 二○○四年六月

目录 1 总则 2 控制要素 3 路线 4 路基路面 5 桥涵 6 路线交叉 7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8村镇路段 附录1 新建及改建农村公路路面典型结构

1 总则 1.0.1 为加强我省农村公路建设的技术指导,确保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结合江苏省农村公路建设实际,特制定《江苏省农村公路建设标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1.0.2 本《指导意见》所指的农村公路,是指通乡(镇)、通行政村 的公路。通乡(镇)公路是指县城通达乡(镇),以及连接乡 (镇)与乡(镇)之间的公路;通行政村公路是指由乡(镇) 通达行政村的公路。 1.0.3 农村公路一般应当在原有道路基础上进行建设,着重提高路面等级,完善防护排水设施,增强晴雨通车能力。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结合村镇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的交通和生产生活环境。农村公路建设应优先考虑危桥、险涵的改造。1.0.4 农村公路建设标准原则上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 -2003)执行。各地应根据各地区公路网的规划以及经济发 展状况,按照公路的使用功能和远景交通量综合确定农村公 路的等级。一般采用二级、三级和四级公路三个技术等级。 县城通达乡(镇)公路采用二级或二级以上公路;连接乡(镇) 与乡(镇)的公路采用三级或三级以上公路;乡(镇)通达 行政村的公路采用四级或四级以上公路。表1.0.4列出农村 公路的一般适宜等级。 表1.0.4 农村公路的等级及适应情况

浅谈农村公路建设中公路工程质量

浅谈农村公路建设中公路工程质量 发表时间:2020-04-02T08:22:54.870Z 来源:《防护工程》2019年22期作者:邹玉梅 [导读] 近些年来,我国经济迅速崛起,直接带动了我国农村公路建设事业的发展,国家不光是在经济上支持该事业,在政策上也更支持该事业。随着国家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视,我国的农村公路建设得到了较快发展,同时,提升建设质量也至关重要。 邹玉梅 身份证号码:5103221973****572X 四川富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自贡 643200 摘要:近些年来,我国经济迅速崛起,直接带动了我国农村公路建设事业的发展,国家不光是在经济上支持该事业,在政策上也更支持该事业。随着国家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视,我国的农村公路建设得到了较快发展,同时,提升建设质量也至关重要。 关键词:农村公路;建设;公路工程;质量 一、农村公路建设的发展及质量要求 古语说的好,要想富先修路,一个地方如果没有好的交通系统是没有办法富起来的。就比如说,在我国一些沿海的城市,发展的速度都远远超过了内陆的城市,就是因为沿海的城市交通发达。这个理论放在我国农村也是如此。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农村人们的温饱还是问题,因此,国家并没有投入太多的精力到公路的建设中去,但是,随着改革开放和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公路建设得到了大力发展。随着农村公路的大规模建设以及路面改造工程的实施,农村公路的数量和质量都有较大幅度地提高,农村运输条件和投资环境大为改善,有效推动了农村城镇化进程,加快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目前我国的农村公路建设虽然有了很大程度的进步,但是在进行施工过程中依然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很多农村公路建设竣工之后,表面质量过关,但是使用一段时间后便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大多数都是工程质量的问题,这样就会严重的影响农村公路的使用性能。所以要想有效的提高农村公路质量,就必须要保证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单位之间进行相互合作和相互制约,这样才能够有效的提高工程质量。此外,公路建设成了,却很难长时间使用,因为,农村的交通情况比较复杂,承受的压力也很大,养护管理难以到位。因此,必须制定科学合理的方案,延长农村公路的使用寿命,进而有效的促进农村建设的发展,提高农村人民的生活水平。 二、农村公路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 农村公路建设通常采用的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工艺不同于传统沥青公路的施工工艺。其施工工艺流程:安装模板、混凝土混合与运送、摊铺与振捣、接缝施工、表面整平和防滑措施、养护与填缝等工序组成。 公路施工质量控制体系与施工工艺又息息相关,想要保证农村水泥混凝土公路施工质量能满足要求,就必须加强质量控制体系,也就是要加强政府监督、施工监理和企业自检这三个层次的职能,同时还要理清公路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这三方的关系。这三方的关系如下: 首先,公路建设单位要提出质量标准,施工单位应深刻理解,作为质量管理的目标。在施工过程中,如设计有变化(质量要求也将随之变化),建设单位应书面通知施工企业,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单位提出的技术质量要求确定工序能力,通常需进行试验性施工。根据试验取得的质量数据判断工序能力是否能达到技术质量要求,如不满足或工序能力过高,则调整质量因素,使工序能力既满足要求又经济。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要派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质量监理,对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有權要求返工,每项工程完成后,应由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检查,特别是隐蔽工程,必须由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回填,只有监理人员对工程质量签字认可后,方能计算完成工程量与工作量,建设单位才能付款。在整个工程或单项工程完成后,施工企业应申请建设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通常,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要组织验收委员会,进行竣工验收,如有工程质量不合格之处,施工企业应返工重修、补强等,再重新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工程即可移交建设单位投入使用,最后付清工程价款。 三、加强农村公路质量的措施 1.建立完善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 施工单位要确保公路施工的质量就一定要事先准备完善的控制方案,对质量进行科学化控制。对于施工过程中的每个环节都要落实到位,对于相关负责人要明确职权。只有通过这种方式才能偶确保农村公路施工能够按照预期的方向发展,其施工之后的道路质量才能够完全达到规定的标准。 2.不断地提高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 对农村公路的质量进行保证还需要对施工人员的技术进行考核,要确保施工人员的技术到位。施工单位在选用施工人员的过程中要进行一定的技术培训工作,同时还要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确保能够让施工这了解到农村公路质量的重要性,要确保在施工的过程中不出现

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管理制度

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管理制度为了切实落实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各项任务,提高农村公路的使用功能和服务水平,特制定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 一、农村公路养护的基本要求 1、经常保持公路及附属设施的完好状态,及时修复损坏部分。 2、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逐步提高农村公路及其构造物、附属设施的抗灾能力,减少灾害损失。 3、农村公路的养护生产应贯彻“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努力降低生产成本。 二、养护人员工作职责 养护人员须按农村公路养护规范技术要求操作,确保所养路段路面平整、横坡度适顺、路面、路肩整洁、边坡畅通、构造物、沿线设施完好。 1、养护人员上路作业时间每月不少于3天。 2、应及时清理、清扫路面上的散落物。 3、应随时剪除路肩高草、回填路肩填土。 4、应及时清理排水系统堵塞物,雨季前对全线的排水系统进行全面清理,确保排水畅通。 5、每月对养护路段巡视不少于2次;对公路构造物,如挡墙、桥涵、公路标志、里程碑等应观测检查。雨季期间,

巡视次数相应增加。 6、边坡塌方处理:应及时清理少量塌方:如塌方数量较大须及时设置警告标志,1小时内应向乡养护站汇报,同时,组织人员进行抢通。 7、构造物损坏处理:应及时修复少量损坏构造物:出现较大构造物损坏,并影响行车安全的,应及时设立警告标志,同时1小时内向乡养护站汇报。 8、每位管理人员应完整做好统计工作,对管养路段出现的路面病害,如露骨、断裂等应随时制止,并及时向乡养护站汇报。 9、对在公路范围内的违章事例,如违规建房、在公路上推积物品、超重超限车辆行驶应随时制止,并及时向乡养护站汇报。 10、完成乡养护站临时交办的养护任务。 三、安全生产制度 1、养路材料要靠一边整齐堆放。做到桥头不堆、弯道内侧不堆、狭路不堆、行车密度大的不堆,尽可能堆在路基外。 2、傍山和在陡坡作业时,要戴安全帽,坡过陡要系安全绳索。清楚塌方要从顶部向下清理;上方作业,下方不得同时作业或站人,注意来往的行人及车辆安全。 3、暴雨、冰冻季节应经常巡视公路,遇有道路损毁、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17第28号)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7年第28号)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已于2017年8月29日经第1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 2017年9月4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是指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 本规定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是指有关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经批准的设计文件以及工程合同对建设公路水运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本规定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业务活动的单位。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按照规定的职责对长江干线航道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五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完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政策措施,依法加强质量监督管理,提高质量监督管理水平。 第六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鼓励和支持质量管理新理念、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应用。 第二章质量管理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强化工程质量管理措施,完善工程质量目标保障机制。 公路水运工程施行质量责任终身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书面明

农村公路十二五规划指导意见

关于"十二五"农村公路建设的指导意见 关于"十二五"农村公路建设的指导意见 交通运输部文件交公路发[2011]7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为加强"十二五"时期全国农村公路建设工作,进一步提升建设能力和发展质量,更好服务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现对"十二五"时期全国农村公路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重要意义 农村公路是广大农村地区生产生活的先导性、基础性、服务性设施,是我国公路网的主要组成部分。经过"十一五"时期的快速发展,我国农村公路总量不断攀升,结构持续优化,管理不断加强,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但同时,也存在发展不均衡、附属设施不完善、建设能力和管理水平亟待提升等问题。"十二五"时期国家将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农村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提出了新要求。加强"十二五"时期农村公路建设,提高建设管理能力,既是农村公路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交通运输行业支持农业现代化、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建设重点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于农民群众便捷出行,服务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按照"扩大成果、完善设施、提升能力、统筹城乡"的基本要求,深化前期工作,提升建设能力,消除薄弱环节,提高发展质量,构筑安全、耐久、便捷、畅通的农村公路网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地方政府在农村公路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和导向作用,健全农村公路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工作运行机制和责任考核体系,加大公共财政投入。鼓励引导全社会参与,调动激发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力,继续保持和营造有利于农村公路发展的社会环境。 ——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统筹区域发展,资金、政策向薄弱地区倾斜,缩小地区差别。统筹城乡发展,路网形成与城乡辐射功能相结合,加快城乡交通一体化进程。健全农村公路协调发展机制,在协调中促发展,在发展中促协调。 ——坚持以人为本,惠及民生。加快构筑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农村公路网络,提供安全、耐久、便捷、畅通的农村交通保障条件,为广大农村地区提供更广泛、更完善的公路交通服务。加大安全设施投入,改善安全状况,让人民群众走上安全路、放心路。 ——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合理制定发展目标,既立足实际,避免资源浪费,又坚持适度超前,满足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需求和路网功能定位,因地制宜确定发展目标、路网规模、建设重点、技术标准,坚持发展与财力相统筹、速度与能力相匹配、需求与民意相结合。 ——坚持深化改革,探索创新。探索完善适应新时期农村发展的公路建设模式,着力健全符合农村公路特点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建设管理机制,完善有利于提高发展质量和培育建设能力的政策措施,努力提高工程实体质量和管理能力。注重典型示范,注重经验总结,以深化改革

农村公路建设技术标准及质量管理

农村公路建设技术标准及质量管理 农村公路是公路路网重要组成部分,是路网的基础,同国省干线公路相比,农村公路同群众利益更加贴近,管好农村公路,特别是管好农村公路工程建设,不仅是一项建设任务,更是体现党的群众路线,改善党群关系的政治任务。 一、农村公路建设技术标准 农村公路建设是指县道,乡道和村道公路的新建和改建工程,由于受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和农村经济条件的限制,其技术标准无法达到等级公路的技术标准,因此,交通部、省交通厅及市交通局根据实际情况专门针对农村公路建设技术标准进行了调查,即对技术要求进行了降低。 一)、路基工程 (1)路基宽度:单车道路基宽度不小于4.5m(村道),双车道路基宽度不小于6.5 m(乡道),村道工程特别艰巨地段报交通局同意后路基宽度可采用3.5 m。 (2)错车道:村道建设中单车道路基必须设置错车道,错车道长度不小于10 m,错车道处路基宽度不小于6.5 m,可结合地形(哪个设得起就在那儿设),交通大小(交通量大的错车道设密一些,小的设稀一些),通视条件的(双方来车能否及时反应)综合考虑设置。(3)水沟:水沟按“五五八”(即沟底50cm宽,沟高50cm,沟顶高80cm)土水沟。(4)涵洞:分两类:一类分为排水涵洞,根据地形和路基排水状态设置;一类为灌溉涵洞,充分考虑农田灌溉需要设置。涵洞要在规划设计时充分考虑并设置齐全,因为水泥砼施工完成后无法再增设。 (5)防护工程:针对路基不稳,路基宽度不够等地段,可考虑采用挡土墙(即堡坎)、护坡等防护措施,防护工程顶宽应不小于60 cm,背坡按1/4放坡。 二)、路面工程 (1)总体要求:路面结构必须有基层和面层,并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足够的强度。 (2)村道通达工程修建泥结碎石路面,同时必须设置基层,基层可采用片拳石基层,基层

农村公路管理规章制度

农村公路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管理,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使用、养护管理和路政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符合国家规定技术等级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的统一管理。 章丘市、历城区、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管理工作。 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由市公路管理机构和区人民政府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分工负责。 第四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工作。 第五条农村公路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建养并重、保障畅通的原则。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农村公路的义务,有权举报破坏、损坏农村公路和影响农村公路安全的行为。 第二章养护管理 第七条农村公路养护分为大修、中修、小修工程和日常养护。 第八条市、县应当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类别和实际技术状况编制农村公路年度养护计划。 全市农村公路年度养护计划由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章丘市、历城区、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农村公路年度养护计划由其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行政区域内,县道的年度养护计划由市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编制;乡道、村道的年度养护计划由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第九条章丘市、历城区、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行政区域内县道的养护由其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行政区域内县道的养护由市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湖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doc 12页)

湖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 湘政办发〔2006〕32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交通厅《湖南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和《湖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交通厅制定的《湖南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和《湖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七月十日 湖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

(省交通厅二○○六年六月十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国家发改委、交通部联合印发的《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交通部颁布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建设包括:县到乡镇公路、通畅工程和通达工程。 县到乡镇公路:县城到乡镇所在地公路的改造硬化,铺筑沥青或水泥路面。 通畅工程:乡镇到建制村中心(如学校、村部、主要人口居住地)或国、省、县、乡道公路到建制村公路的改造硬化,铺筑水泥路面,或沥青路面、块石路面、片石灌浆路面等。 通达工程:未通公路的行政村修建通村公路。 第四条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的基本原则:统筹规划,市县为主,国省补助,多方筹资,因地制宜,严格管理。 第五条农村公路建设要尽量利用老路,不占或少占土地,少拆迁。 第六条县到乡镇公路建设项目,坚持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

第七条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市州、县市区、乡镇政府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按年度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八条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为市州和县市区政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省政府成立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由省政府领导担任组长,省政府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负责决定、协调和解决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交通厅,承担具体事务;主要职责是:指导全省农村公路建设的各项工作,制定建设工程技术政策,协调处理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监督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资金使用,考核目标完成情况,总结交流经验,收集、整理和反馈建设信息。 第十条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均应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协调等具体管理工作并分级进行目标考核,履行相应职责。 第十一条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业主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当地实际确定。项目业主单位的主要领导为项目责任人。 第三章建设标准 第十二条农村公路建设要遵照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公路,避免大改大调、高填深挖,保护环境,防止水土流失,节约土地。 县到乡镇公路采用四级及以上公路技术标准,路基宽度一般不小于6.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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