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刑法之刑罚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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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刑法之刑罚常识

:概念与种类

1.刑罚的概念

刑罚是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所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权益的、最严厉的强制性法律制裁的方法。

2.刑罚的种类

(1)主刑。主刑是对犯罪分子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一个罪行只能适用一个主刑不能同时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主刑也不能在附加刑独立适用时附加适用主刑。

这里分别介绍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5种主刑。

(2)附加刑。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既可以附加于主刑适用又可以独立适用。在附加适用时可以同时适用两个以上附加刑。根据《刑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的规定附加刑有四种: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主刑的种类

1.管制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1)管制的适用对象。管制是我国主刑中最轻的一种刑罚方法适用于罪行较轻、人身危险性较小不需要关押的犯罪分子。

(2)管制的期限。管制作为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其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之所以规定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是因为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属于剥夺自由而管制只是限制自由。

(3)管制的执行。《刑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立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并且发给本人解除管制通知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同时宣布恢复政治权利。

2.拘役

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1)拘役的适用对象。从我国刑法分则有关拘役的规定可以看出其适用对象具有以下几个特点:① 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②拘役多适用于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③在我国刑法分则中拘役既可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也可以适用于本应判处短期徒刑但具有从轻情节的犯罪。

(2)拘役的期限。根据《刑法》第四十二条和第六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的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享有两项待遇:探亲;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3、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

改造的刑罚方法。

有期徒刑是剥夺自由刑的主刑其刑罚幅度变化较大从较轻犯

罪到较重犯罪都可以适用。所以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有期徒刑居于

中心地位。

(1)有期徒刑的适用对象。有期徒刑的适用对象可依刑期不同而有所不同。《刑法分则》规定了较宽的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同时还根据各种犯罪的危害程度规定了各种罪可处的最高刑和最

低刑;不少条文还对同一犯罪规定了几个不同的有期徒刑的法定

刑幅度。在这些规定中有期徒刑的刑期幅度大致可分为三类情况: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为长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为中期徒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为短期徒刑。不同期限的有期徒刑其适

用对象也不同。

(2)有期徒刑的期限及刑期计算。《刑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但是有两种情况例外。

第一根据《刑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可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的最高期限可达二十年。此外根据《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又犯新罪以前罪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为基础来确定应当执行的刑罚其实际执行的刑期可能超过十五年甚至超过二十年。

有期徒刑的刑期《刑法》规定从判处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所谓判决执行之日是指人民法院签发执行通知书之日。

(3)有期徒刑的执行。《刑法》对有期徒刑的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有明确规定。根据《刑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其他执行场所是指少年犯管教所、拘役所等。凡是被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4、无期徒刑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1)无期徒刑的适用对象。无期徒刑主要适用于那些不必判处死刑而又需要与社会永久隔离、罪行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和其他重大刑事犯罪分子以及严重的经济犯罪分子。

(2)无期徒刑的执行。根据《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以下简称《监狱法》)的有关规定被判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场所执行;凡是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根据《刑法》有关减刑和假释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罪服法、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立功表现的可获得减刑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如果实际执行十年以上还可以获得假释。但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除外。

5、死刑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死刑是刑罚体系中最严厉的惩罚手段。

(1)死刑的适用对象。《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所谓罪行极其严重就是通常所说的罪大恶极。罪大是指犯罪性质和后果极其严重给社会造成的损失特别巨大是犯罪的客观危害的体现;恶极是指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特别大是罪犯的一种主观心理通常表现为犯罪分子蓄意实施严重罪行丧尽良知不思悔改极端蔑视法制仇视社会。作为死刑的适用对象的罪犯应当是罪大与恶极同时具备缺一不可。(2)不能适用死刑的犯罪主体。《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

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根据本条的规定以下罪犯不适用死刑。

①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这里所说的犯罪的时候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不是指审判的时候如果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的那一天不满十八周岁即便审判的时候已满十八周岁亦适用本条的规定。

②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这里所说的审判的时候是指从羁押到执行的整个诉讼过程而不是仅指法院审理阶段。因此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上怀孕的妇女都不适用死刑。

对上述两种不适用死刑是指既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也不能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__年2月25日《刑法修正案》在《刑法》第四十九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3)死刑的判决、核准和执行。

①死刑的判决、核准程序。我国刑事法律对死刑的判决和核准程序作了特别规定。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核准。

②死刑的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根据《刑事

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6、死刑缓期执行制度

《刑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这就是我国刑法中的死刑缓期执行制度简称死缓是死刑制度的重要

死缓不是一个刑种而是一个运用死刑的刑罚制度。死缓没有适用的独立性,所以刑罚体系中没有规定死缓。死缓只有在对罪犯判处死刑的前提下才有适用的可能性可见死刑是死缓的前提条件。凡是可以判处死刑的罪犯一般都可以适用死缓;没有规定死刑的犯罪都不能适用死缓。死缓作为一种刑罚制度没有确定的结果只有导致两种结果出现的可能性即经过二年以后或者改判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执行死刑。

(1)死缓的适用条件。根据《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适用死缓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其一罪该处死。这是适用死缓的前提条件它表明适用死缓的对象和适用死刑的对象均是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如果罪行不应当判处死刑就不存在适用死缓的问题。

其二不是必须立即执行。这是区分死刑缓期执行与死刑立即执行的原则界限是适用死缓的本质条件。法律对这一条件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主要靠审判机关判断。

(2)死缓的执行场所。死缓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罪犯根据《监狱法》第二条的规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3)死缓期满后的处理。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4)死缓期间的计算。根据《刑法》第五十^条规定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附加刑

1.罚金

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从法律性质上讲罚金是一种刑罚方法而非经济制裁、民事制裁或行政处罚。

罚金刑属于财产刑的范畴它是以强制犯罪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交纳金钱为内容的刑罚方法。

关于罚金的裁量原则《刑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根据本条规定罚金数额应当与犯罪情节相适应。

(1)罚金的适用对象。罚金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它既可适用于处刑较轻的犯罪;也可适用于处刑较重的犯罪。从犯罪性质上看《刑法》中的罚金主要适用于三种犯罪。

①经济犯罪。在《刑法》中经济犯罪主要是《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共有90多个条文基本上都规定了罚金的独立或附加适用。

②财产犯罪。《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共有14个条文其中9个法条规定了罚金占条文总数的50^以上。

③其他故意犯罪。主要是指《刑法分则》第六章规定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共有90余个法条其中约50^的法条规定了罚金。此外《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也规定了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罚金的适用方式。根据《刑法》规定罚金的适用方式有以下四种。

①单科式。刑法规定的单科罚金主要适用于单位犯罪。

②选科式。罚金作为附加刑既可附加适用又可单独适用。

③并科式。我国刑法中的并科罚金几乎都是必并制。

④复合式。复合式是指罚金的单处与并处同时规定在一个法条之内以供选择适用。

(3)罚金的数额。《刑法》在总则中规定了裁量罚金数额的一般原则即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而在分则中则对罚金数额的裁量作了多样化的规定主要有以下五种情况。

①无限额罚金制。刑法分则仅规定选处、单处或者并处罚金

不规定罚金的具体数额限度而是由人民法院依据刑法总则确定的原则即根据犯罪情节自由裁量罚金的具体数额。

②限额罚金制。刑法分则规定了罚金数额的下限和上限人民

法院只需要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裁量罚金。

③比例罚金制。即以犯罪金额的百分比决定罚金的数额。

④倍数罚金制。即以犯罪金额的倍数决定罚金的数额。

⑤倍比罚金制。即同时以犯罪金额的比例和倍数决定罚金的

数额。

(4)罚金的缴纳。根据《刑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罚金的缴纳分为五种情况:限期一次缴纳;限期分期缴纳;强制缴纳;随时追缴;减少或者免除缴纳。

2.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

的刑罚方法。根据我国《刑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犯罪分子下列4项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

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1)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方式和对象。从刑法分则的规定看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方式和对象都比较广泛。在适用方式上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在适用对象上既包括严重的刑事犯罪也包括一些较轻的犯罪。

剥夺政治权利附加适用的对象。根据《刑法》总则第五十六条和第五十七条的规定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三种犯罪分子:①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②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③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是作为一种不剥夺罪犯人身自由的轻刑适用于罪行较轻、不需要判处主刑的罪犯。

(2)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根据《刑法》第五十五条至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具体包括4种情况。

①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即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②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③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④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3)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计算。根据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计算有以下4种情况。

①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执行。

②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起算同时执行。

管制期满解除管制政治权利也同时恢复。

③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曰起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但是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也就是说主刑的执行期间虽然不计人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但犯罪分子不享有政治权利。

④判处死刑(包括死缓)、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期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计算。

(4)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由公安机关执行。

3、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

没收财产属于一种财产刑也是我国刑罚的附加刑中最重的一种。《刑法总则》第三章第八节对没收财产作了一般性的规定:在刑法分则中又对适用没收财产刑的具体犯罪作了规定。

(1)没收财产的适用对象。刑法分则规定有没收财产的条文共50余个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类犯罪。

①危害国家安全罪。根据《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对所有的危害国家安全罪都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②严重的经济犯罪。《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对某些严重的经济犯罪可以没收财产。例如《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③严重的财产犯罪。《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中有5个条文规定适用没收财产。

④其他严重的刑事犯罪。例如《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有特别严重情节的;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的贪污罪等也规定有适用没收财产。

(2)没收财产的范围。没收财产的范围是指刑法规定犯罪人的哪些财产可以没收哪些财产不能没收的范围。

《刑法》第五十九条运用肯定和排除的手法对没收财产的范围进行了规定根据这些规定没收财产的范围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确定。

①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

②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抚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③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3)没收财产的方式。

①选科式。刑法分则对某种犯罪或者某种犯罪的特定情节规定为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也就是说既可以适用没收财产也可以适用其他刑罚由法官酌情选择适用。

②并科式。即在对犯罪人科处生命刑或自由刑的同时判处没收财产。我国刑法分则对没收财产在多数情况下作了并科规定这种方式又可根据是否必须科处没收财产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必并制。指在判处其他刑罚的同时必须并处没收财产。

二是得并制。指在判处其他刑罚的同时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4)没收财产的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刑法》第六十条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根据这一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了以下三个条件才能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

①必须是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欠的债务。

②必须是正当的债务。非正当的债务如赌债、高利贷超出合法利息部分的债务不在此列。

③必须经债权人提出请求。偿还犯罪分子所负债务仅限于没收财产的范围内并按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清偿顺序偿还。

4、驱逐出境驱逐出境是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方法。

驱逐出境作为一种刑罚方法只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而不适用于犯罪的本国人不具有普遍适用的性质。驱逐出境既可以独立适用又可以附加适用。具体适用时要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和犯罪分子本人的情况以及外交斗争的需要。一般的掌握标准是:罪行较轻、不宜判处有期徒刑而又需要驱逐出境的可以单独判处驱逐出境;对于罪行严重应判处有期徒刑的必要时也可以附加判处驱逐出境。

单独判处驱逐出境的从判决确定之日起执行;附加判处驱逐出境的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起执行。

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辅导之刑法罪名

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辅导之刑法罪名 典型罪名 (一)贪污贿赂罪 1.贪污罪的主体 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 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也以贪污罪定罪处罚。当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 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时,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本条的贪污罪定罪处罚。村民小组组长利 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民小组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应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而不构成贪污罪。 2.贪污罪处罚中两个知识点 一是可能适用死刑的法定情形,应为个人贪污数额十万元以上且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二是一个法定的从宽处罚情形,根据第三百八 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 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 事处罚。 (二)行贿罪 (1)认定行贿罪的一个关键在于行为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 目的在于谋取不正当利益,既包括非法利益,也包括违背政策、规章、制度而得到的利益(如不具备升学条件而升了学如果行为人为了 获取正当利益而向国家工作人员给予财物的,则不构成本罪。但注 意的是,即使行贿人为了获取正当利益而给予财物不构成犯罪,但 该国家工作人员即接受财物的受贿人却可以构成受贿罪(因为受贿罪 中对他人谋取利益的性质并无限制),可见,在贿赂犯罪中,行贿罪 与受贿罪并非一一对应的关系。

(2)在经济往来中,违反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的财物,数额 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也构成行贿罪。 (3)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 免除处罚。 (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1)本罪认定的关键在于客观方面具有两层含义:一是行为人所拥有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人且数额巨大;二是对该巨大差额财 产行为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不能说明既可以是行为人不愿说明(拒不说明夂也可以是故意编造合法来源但被查实否定的。 (2)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巨大的标准为三十万元。隐瞒境外 存款罪中以折合人民币三十万元为立案标准。 (四)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1)本罪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国家工 作人员的范围是不同的,前者仅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后者则不仅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而且还包括在国有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 人员。可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仅仅属国家工作人员中的一部分。在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 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人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 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也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果有渎职行为而构成犯罪的,也依照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属行政执法事业单位的镇财政所中按国家机关在编干部管理的工作 人员,在履行政府行政公务活动中,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应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论。 (2)如果国家机关人员徇私舞弊而犯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的,应当作为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的情节加重犯处理。 (五)徇私枉法罪

贵州省公共基础知识题库含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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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领导班子结构合理化至关重要 C、领导班子中一把手的选用至关重要 D、领导者和被领导者的合作至关重要 6、根据被管理者的需要、权利需要和合群需要对其进行管理,其出发点是将被管理者视为( )。 A、经济人 B、社会人 C、决策人 D、文化人 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C。解析:A、B为民事违法行为,D为犯罪行为,C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故本题答案为C。 2、【答案】C。解析:公告为普发公文,无主送机关。故本题答案为C。 3、【答案】A。解析:同级政府、同级政府各部门、上级政府部门与下一级政府可以联合行文;政府与同级党委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政府部门与相应的党组织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政府部门与同级人民团体和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也可以联合行文。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联合发文由所有联署机关的负责人会签。故本题答案为A。 4、【答案】D。解析:当面表态法是指时间紧、任务重的问题,召集会议,让有关方面对面磋商,当面表态。故本题答案选D。 5、【答案】C。解析:领导班子是一个部门、一个单位的核心,处于一个部门、一个单位的核心地位,对这个部门和单位的发展具有关键性的作用。而一把手则是核心中的核心,关键中的关键,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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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行政处罚 D、犯罪和刑罚 E、民事基本制度 4、一般说来,价格同需求量呈反方向变化:价格上升,需求量减少;价格降低,需求量增加。( ) A、正确 B、错误 5、服务产品是无形的,因而其质量和品质是无法衡量的。( ) A、正确 B、错误 6、党的纪律是党内规矩,国家法律严于党规党纪。( ) A、正确 B、错误 参考答案与解析 1、【答案】B。解析:请示是适用于向上级请求指示、批准的公文。请示属于上行文。,请示行文必须一文一事。请示的主送机关是指负责受理和答复该文件的直属的上级机关。每件请示只能写一个主送机关,不能多头请示。故本题答案选B。 2、【答案】D。解析:精神病人并不是在任何时候都不负有刑事责任,只有当在A、B、C项所述情况时才不负有刑事责任。故本题答案选D。 3、【答案】ABDE。解析:《立法法》第八条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一)国家主权的事项;(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四)犯罪和刑罚;(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

2014年公共基础知识热点问题(三)

2014年公共基础知识热点问题(三) 三、民主政治建设 1、不断完善党的执政方式,就是要坚持把人民意志和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 ①坚持把人民意志和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是党依法执政的重要表现。 ②依法执政不仅强调党要领导立法,还必须强调党要带头守法,保证执法,实施依法治国。 ③依法执政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执政有利于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不断完善党的执政方式,还需要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 附:运用政治学知识说明中国共产党领导、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做主的具体形式表现在哪些方面。 ①党领导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掌握国家权力,以此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人民当家做主; ②领导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③领导人民实行基层民主,由群众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 ④领导人民严格贯彻公民在法律面前——律平等的原则,使公民享有法律上、事实上的广泛的自由和权利,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平与正义。 2、人民政协是统一战线组织,它的作用是促进祖国统一。 (1)观点认为人民政协是统一战线组织,它的作用是促进祖国统一,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把它的作用仅归结为这一点是片面的 (2)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重要机构,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职能为国家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发挥着重要作用 (3)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它围绕团结与民主两大主题,团结联合各党派各族群众,为党和政府广集民智,反映社情民意,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重要贡献。 3、辨题:“开门立法”,就是要使广大人民群众直接行使立法权,确保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①在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国的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实行“开门立法” 有利于保证人民群众更好地行使民主权利,保证立法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依据。 ②在我国,人民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认为“开门立法就是要使广大人民群众直接行使立法权”的观点是错误的。

公共基础知识(综合知识)320道刑法经典练习题

公共基础知识(综合知识)320道刑法经典练习题试题1:我国刑法处罚的是()。 A:构成犯罪的行为B:一切违法行为 C:造成了社会危害的行为D:触犯了刑律的行为 答案: A 试题2:制定刑法的法律根据是()。 A:宪法B:民法 C:行政法D:侵权法 答案: A 试题3:下列哪种刑罚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附加适用()。A:有期徒刑B:管制 C:剥夺政治权利D:拘役 答案: C 试题4:刑事诉讼法属于()。 A:程序法B:实体法 C:特别法D:临时法 答案: A 试题5:某市西区治安联防队行使该区公安分局委托的治安管理权。某日联防队员李某抓获有盗窃嫌疑的王某,因王某拒不说出自己真实姓名,李某用木棍将其殴打致伤。王某向法院请求国家赔偿,应由()承担国家赔偿义务。 A:市公安局B:区治安联防队

C:区公安分局D:李某 答案: C 试题6:甲方主动携带邻居5岁小孩进入山中狩猎。两人在林中失散,甲继续独自行猎,既不寻找孩子,也没返村告知小孩家人,径直回家。日后,林中发现被野兽咬伤致死的小孩尸体。甲的行为属于()。 A:故意杀人B:意外事件 C:过失致人死亡D:不构成犯罪 答案: A 试题7:紧急避险的情况下,行为人所造成的损害()。A:可以大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B:可以等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 C:可以小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D:特殊下可以没有限制 答案: C 试题8:我国刑法规定的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为不满()。 A: 14周岁B: 16周岁 C: 18周岁D: 20周岁 答案: A 试题9:甲因急于继承其父财产而生杀父之念,一日雨夜乘其父病重之机,欲为其注射毒药。刚拿起注射器,忽听一声惊雷致使

贵州省公共基础知识习题及答案

贵州省公共基础知识习题及答案 公共基础知识习题练习可以帮助考生巩固知识和提高考试成绩,以下是由整理关于贵州省公共基础知识习题及答案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贵州省公共基础知识习题及答案(一) 1、某局招聘员工时,以不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女性,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劳动者的( )。 A、平等就业权 B、休息休假权 C、取得报酬权 D、安全卫生权 2、不属于应当回避的法定亲属关系是( )。 A、叔侄关系 B、祖孙关系 C、岳父母 D、同学 3、对不可知论予以最有力驳斥的是( )。 A、客观真理 B、客观事实 C、科学理论 D、社会实践 4、唐宋八大家不包括( )。 A、韩愈 B、柳宗元 C、袁崇焕 D、欧阳修 5、王昌龄诗句黄沙百战穿金甲,不破楼兰终不还中的楼兰古国故址在今( )境内。 A、陕西 B、内蒙古 C、新疆 D、甘肃 6、吴某因投敌叛变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服刑期间,他不能享有以下哪项权利?( )

A、进行文学创作的权利 B、继承其父遗产的权利 C、信奉基督教的权利 D、选举权 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A。解析:注意材料反映的信息,招聘中以不正当的理由拒绝女性,是一种在工作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侵犯的是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而不是休息权、取得报酬权等。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2、【答案】D。解析:应当回避的法定亲属关系为: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ABC均属于题干要求,故本题答案为D。 3、【答案】D。解析: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实践是驳斥不可知论的最有力的论据。因为实践的成功能证明认识的正确性。世界上只有尚未认识之物,不存在不可认识之物。所以本题正确选项是D。 4、【答案】C。解析:唐宋八大家指的是唐朝的韩愈、柳宗元,宋朝的苏洵、苏轼、苏辙、欧阳修、王安石、曾巩。袁崇焕是明朝抗清名将。故本题正确答案选C。 5、【答案】C。解析:楼兰是汉代西域一个强悍的部族,他们居住在新疆塔克拉玛干大沙漠的东部,罗布泊的西北缘。据记载,那时的楼兰国政通人和,经济繁荣,物产丰富,周围建有雄伟城墙、是边境重镇、丝绸之路上的一个繁华之邦。故本题正确答案选C。 6、【答案】D。解析:我国公民享有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集会、游行、示威自由。因刑事犯罪而被剥夺政治权利,指的是以上几个方面。除此

公共基础知识之刑法、民法、宪法、诉讼法复习要点试题

宪法学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6.下列法律中,不属于基本法律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17.下列关于英国宪法构成的表述,正确的是 A.由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等构成 B.由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等构成 C.由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判例等构成 D.由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等构成 19.下列关于制宪权的表述,错误的是 A.宪法的制定是制定主体依据程序制定宪法、行使制宪权的活动 B.制宪权的概念源自于古希腊、古罗马的法治思想以及中世纪的根本法思想C.制宪权、修宪权、立法权属于同一层次的权力形态 D.制宪机关不同于宪法起草机关 2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相抵触的行政法规A.有权改变或撤销 B.有权撤销,无权改变 C.有权改变,无权撤销 D.无权撤销,无权改变 22.某选区在举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时,应参加选举的选民为25000人,实际参加选举的选民为12350人。该选区三位候选人甲、乙、丙最后实际获得选票依次为6250票、3500票、2600票。依照法律规定,选举结果是 A.甲当选 B.乙当选 C.丙当选 D.三人均不得当选 2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性质上属于 A.国家机关 B.人民团体 C.自治组织 D.爱国统一战线组织 24.新中国成立前,我国建立的第一个相当于省一级的民族自治地方是 A.宁夏回族自治区 B.内蒙古自治区 C.广西壮族自治区 D.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5.下列关于村民委员会的表述,错误的是 A.村民委员会对村民会议负责,向村民会议报告工作 B.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C.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D.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如有1/20以上村民提议,应召集村民会议27.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的是 A.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B.审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算部分调整方案 C.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行政能力测试公共基础知识题库

08年公共基础知识热点问题 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1、运用经济常识说明培养有文化、懂科技、会经营的新型农民的必要性。 A劳动者职业技能的高低直接影响劳动生产力水平的高低。 B市场经济具有竟争性。学会经营才能更好参与市场竟争。 C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D提高农民素质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要求。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2、运用政治常识说明新农村建设如何实现“管理民主”。 (1)完善农村基层民主制度,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维护农民民主权利,让农民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 (2)坚持依法治国,完善村民自治法,提高农民的法制意识,提供法律保证。 (3)加强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和用,用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 (4)转变基层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3、运用经济学有关知识分析说明我国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正确性。 ①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解决“三农"问题是相互统一的。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解决“三农”问题始终是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 ②社会公平、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特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途径。 ③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才能持续健康发展,长期以来,在三大产业中,农业是薄弱环节,剩余劳动力多,农村产业结构不合理,影响了农村自身的发展和整个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4、运用政治学有关知识分析说明党和国家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应发挥怎样的作用? ①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既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也是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中国共产党应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要通过政治领导,为其发展提出正确的路线方针与政策。 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农村“三个文明”建设的可*保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既包括物质文明建设,也包括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因此,国家既要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也要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高农民的思想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 ③国家应行使好经济职能、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农村全面进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5、简要说明中央实施系列惠农政策的经济意义。 A加大对“三农”的财政投入,能提高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强化国民经济的基础,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B对农业的“多予少取”,能增加农民的收入,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能提高农村的消费需求,启动农村市场,进而扩大内需; C增加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等经费,有助于提高农民的素质,进而提高农业生产力的水平; D系列的惠农政策,使农民进一步分享社会发展的成果,体现社会公平,也为新农村建设与和谐社会的构建奠定物质基础。 6、运用国家的有关知识说明新农村建设要着力解决农民最关心的问题的基本理由。

公共基础知识题库法律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1、单选题小张犯盗窃罪被一审法院判决并处罚金5000元,小张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对小张并处罚金的执行机关是_____。 A: 一审法院 B: 二审法院 C: 监狱 D: 公安机关 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 参考答案:A 解析:注意执行权的划分,罚金、没收财产和死刑立即执行的执行机关是法院。监狱对有期徒刑及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罪犯有执行权,公安机关对管制、剩余刑期不足一年的罪犯有执行权。因此C、D 错误。注意无论在刑事还是在民事程序中,一般都由一审法院执行,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可由上级法院执行。A正确,B错误。 2、单选题根据《刑法》关于量刑的规定,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_____。 A: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B: 对于立功的犯罪分子,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 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D: 累犯不适用缓刑 参考答案: B 本题解释:【答案】B。解析:根据《刑法》第68条,一般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是“应当”。B 错误。要牢记一般自首和一般立功都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第65条规定,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除外。《刑法》第74条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故本题正确答案选B。 3、单选题下列何种情形下,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_____ A: 犯罪嫌疑人甲,犯盗窃罪 B: 犯罪嫌疑人乙,犯合同诈骗罪 C: 犯罪嫌疑人丙,犯间谍罪 D: 犯罪嫌疑人丁,犯侵犯商业秘密罪 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C[解析]《刑事诉讼法》第37条第3款规定,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间谍罪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罪,故本题应选C。 4、单选题李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缓刑考验期满后,司法机关查获李某在缓刑考验期内,曾经伙同他人盗窃财物价值达3万元,对李某应当如何处理?_____ A: 不撤销缓刑,以累犯从重处罚 B: 撤销缓刑,以惯犯从重处罚 C: 不撤销缓刑,以盗窃罪从重处罚 D: 撤销缓刑,前后罪数罪并罚 参考答案: D

贵州公共基础知识习题及答案

贵州公共基础知识习题及答案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要求的内容涵盖了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技、历史、语文基础与公文写作等诸多方面,以下是由整理关于贵州公共基础知识习题及答案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贵州公共基础知识习题及答案(一) 1、认识中的非理性因素主要有( )。(多选) A、分析综合 B、情感、意志、欲望 C、幻想、灵感、直觉 D、猜测、顿悟、想象 2、宏观经济中总需求由下列哪几部分组成?( )(多选) A、消费需求 B、投资需求 C、出口需求 D、政府支出 3、DNA是人类进行亲子鉴定的主要依据。就DNA的组成,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 A、DNA由核糖、碱基和磷酸组成 B、DNA由脱氧核糖、磷酸和碱基组成 C、DNA由脱氧核糖、磷酸、碱基和蛋白质组成 D、DNA由脱氧核糖、磷酸、碱基和脂肪组成 4、下列请示的结束语中,使用得体的有( )。(多选) A、以上当否,请批示 B、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复 C、以上事项,请尽快批准 D、以上所请,如有不同意请来函商量

5、下列有关公民基本权利,说法正确的是( )。(多选) A、在我国,法人也可以作为基本权利的主体 B、尊重和人权 C、我国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 D、公民在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6、甲乙是好友,甲委托乙代理出售自己的一套房子,后两人关系恶化,甲取消了乙的委托权,并办理了公证。乙出于报复,以委托人的身份将房子出租给丙,则( )。(多选) A、乙将房子出租给丙的行为构成了无权处分 B、乙丙之间的合同效力待定 C、丙可善意取得房屋的承租权 D、甲有权要求丙搬出该房屋 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BCD。解析:非理性因素是指人的情感、意志,包括动机、欲望、信念、信仰、习惯、本能、猜测、顿悟等,以非逻辑形式出现的幻想、想象、直觉、灵感等也属非理性因素。A项的分析综合则属于理性因素的内容。故本题答案为BCD。 2、【答案】ABCD。解析:社会总需求是指一国在一定时期内,社会对最终产品和劳务愿意购买并有支付能力的总需求量。总需求由消费需求、投资需求、政府支出、出口需求四部分组成。故本题正确

公共基础知识题库:刑法知识复习题(一)

考试交流群:331227626中公教育事业单位考试网公共基础知识题库:刑法知识复习题(一) 推荐阅读:公共基础知识题库|事业单位考试题库 |2013事业单位招聘 1.某外国商人甲在我国领域内犯重婚罪,对甲应如何处置?( ) A.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B.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C.适用外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D.直接驱逐出境 2.甲贩运假烟,驾车路过某检查站时,被工商执法部门拦住检查。检查人员乙正登车检查时,甲突然发动汽车夺路而逃。乙抓住汽车车门的把手不放,甲为摆脱乙,在疾驶时突然急刹车,导致乙头部着地身亡。甲对乙死亡的心理态度属于下列哪一选项?( )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疏忽大意的过失 3.下列与不作为犯罪相关的表述,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警察接到报案,有歹徒正在杀害其妻。甲立即前往现场,但只是站在现场观看,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此时,县卫生局副局长刘某路过现场,也未救助被害妇女。结果,歹徒杀害了该女子。甲和刘某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没有履行救助义务,均应成立渎职罪 B.甲非常讨厌其侄子乙(6岁)。某日,甲携乙外出时,张三酒后驾车撞伤了乙并迅速逃逸。乙躺在血泊中。甲心想,反正事故不是自己造成的,于是离开了现场。乙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由于张三负有救助义务,所以甲不构成不作为犯罪 C.甲下班回家后,发现自家门前放着一包来历不明、类似面粉的东西。甲第二天上班时拿到实验室化验,发现是海洛因,于是立即倒入厕所马桶冲入下水道。甲虽然没有将毒品上交公安部门,但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D.《消防法》规定,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必须立即报警。过路人甲发现火灾后没有及时报警,导致火灾蔓延。甲的行为成立不作为的放火罪 4.某民政局工作人员冯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救济金2万元进行营利活动。冯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 ) A.挪用特定款物罪 B.挪用公款罪 C.职务侵占罪 D.挪用资金罪

公共基础知识题库 刑法知识复习题四.doc

公共基础知识题库: 刑法知识复习题四 1?刑法分则某条文规定:犯A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被告人犯A罪, 但情节较轻,且其身无分文。对此,下列哪一判决符合该条规定?() A.甲法官以被告人身无分文为由,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b乙法官以被告人身无分文且犯罪情节较轻为由,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2年执行 C.丙法官以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较轻为由,判处拘役3个月 D.丁法官以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较轻为由,判处罚金1000元 2?下列情形哪一项属于自首?() A.甲杀人后其父主动报案并将甲送到派出所,甲当即交代了杀人的全部事实和经过 b甲和乙共同贪污之后,主动到检察机关交代口己的贪污事实,但未提及乙 C.甲和乙共同盗窃之后,主动向公安机关反映乙曾经诈骗数千元,经查证属实 D.甲给监察局打电话,承认自己收受他人1万元贿赂,并交代了事情经过,然后出走不知所踪 3?关于缓刑,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b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不适用缓刑 C.对丁?数罪并罚但宣告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适用缓刑 D.虽然故意杀人罪的法定最低刑为3年有期徒刑,但只耍符合缓刑条件,仍然可以适用缓刑 4?关于假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被假释的犯罪分子,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B.对于犯杀人、爆炸、抢刼、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的犯罪分子,即使被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不得适用假霽 C?对于累犯,只耍被判处的刑罚为10年以下有期徒刑,均可适用假習 D.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5.下列哪一种情形不成立累犯?()

贵州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

贵州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 公共基础知识试题的练习不仅能够缓解考生复习的压力,还能巩固考生的知识,以下是由整理关于贵州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试题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贵州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试题(一) 1、行政层次多、幅度小,行政组织就呈尖型结构,尖型结构的缺点是( )。 A、不利于发挥下级的主动性与创造性 B、分权较多 C、可能导致软弱的行政控制 D、不便于政令统一 2、利人乎即为,不利人乎即止这一思想源自( )。 A、儒家伦理思想 B、道家伦理思想 C、墨家伦理思想 D、法家伦理思想 3、微颗粒物是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也被人们称为PM2、5。下列关于PM2、5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其存在的原因既有自然因素也有人为因素 B、各种燃料燃烧是其来源之一 C、PM2、5对人体健康和大气环境质量均有影响 D、24小时PM2、5平均值标准值大于300ug/m 及以上时为

轻度污染 4、信念的最集中、的表现形式是:( )。 A、信仰 B、理想 C、志向 D、意志 5、不属于税收的基本特征的是( )。 A、强制性 B、无偿性 C、法律性 D、固定性 6、( )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不享有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自治权。 A、民族乡 B、自治州 C、自治县 D、自治区 贵州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试题参考答案及解析1、【答案】A。解析:行政层次多、幅度小,也就是层级较多的组织结构,这种结构权力集中,控制力强,便于政令统一,B、C、D项说法错误。权力过于集中于上级领导,会导致下级工作人员没有工作积极性。故本题答案选A。 2、【答案】C。解析:这两句大意是:有利于别人的事就做下去,不利于别人的事就停止不做。语出战国墨子的《墨子非乐上》。因此是墨家伦理的思想。故本题答案选C。 3、【答案】D。解析:空气质量等级(24小时PM2、5平均值标准值):0~35微克(ug)/每立方为优;35~75微克(ug)/每立方为良;75~115微克(ug)/每立方为轻度污染;115~150微克(ug)/每立方为中度污染;150~250微克(ug)/每立方为重度污染;250及以上微克(ug)/每立方为严重污染。D项表述错误。故本题答案选D。 4、【答案】A。解析:信仰属于信念,是信念的一部分,是信

公共基础知识刑法复习

公共基础知识刑法复习 公共基础知识刑法复习 一、刑罚 (一)刑罚的概念与种类 1.刑罚的概念 刑罚是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所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权益的、最严厉的强制性法律制裁的方法。 2.刑罚的种类 (1)主刑。主刑是对犯罪分子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一个罪行只能适用一个主刑,不能同时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主刑,也不能在附加刑独立适用时附加适用主刑。 这里分别介绍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5种主刑。 (2)附加刑。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既可以附加于主刑适用,又可以独立适用。在附加适用时,可以同时适用两个以上附加刑。根据《刑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的规定,附加刑有四种: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二)主刑的种类 1.管制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1)管制的适用对象。管制是我国主刑中最轻的一种刑罚方法,适用于罪行较轻、人身危险性较小,不需要关押的犯罪分子。 (2)管制的期限。管制作为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其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之所以规定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是因为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属于剥夺自由,而管制只是限制自由。 (3)管制的执行。《刑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立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并且发给本人解除管制通知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同时宣布恢复政治权利。 2.拘役 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1)拘役的适用对象。从我国刑法分则有关拘役的规定可以看出其适用对象具有以下几个特点:①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②拘役多适用于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③在我国刑法分则中,拘役既可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也可以适用于本应判处短期徒刑,但具有从轻情节的犯罪。 (2)拘役的期限。根据《刑法》第四十二条和第六十九条的有

贵阳市公共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

贵阳市公共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 公共基础知识考题越来越灵活,考查方式也日趋多样化。那么你对公共基础知识试题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整理关于贵阳市公共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贵阳市公共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一) 1、现代新婚之夜常用春宵一刻值千金,古代本意指珍惜时光。( ) A、正确 B、错误 2、传统政府和电子政府的区别在于电子政府的虚拟性。( ) A、正确 B、错误 3、顺德、南海、东莞和汕头一起称为广东四小虎。( ) A、正确 B、错误 4、穗城是顺德的别称。( ) A、正确 B、错误 5、印度一位教授曾对一棵树算了两笔不同的账:一棵正常生长的50年的树,按市场上的木材价格计算,最多值300多美元;但从它产生的氧气、减少大气污染、涵养水源、可以为鸟类与其他动物提供栖息环境的生态效益看,则值20万美元。这种算账方法强调了( )。 A、事物存在的客观性 B、人类认识的主观性 C、事物联系的多样性 D、事物运动的规律性

6、公共产品(此处指纯公共产品)是指那些为整个社会共同消费的产品,是任何一个人对该产品的消费都不减少别人对它进行同样消费的物品与劳务、与私人产品相比,公共产品的核心特征是( )。 A、无偿性 B、强制性 C、排他性 D、非排他性 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B。解析:古意指春天迷人的夜晚。出自苏轼的《春宵》。 2、【答案】A。解析:电子政府与传统政府的区别,就在于它所具有的虚拟性,也就是说,与传统的实体政府相比,电子政府在传统的实体政府之外,又存在着一个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的、对社会和公众不断提供各种在线服务的虚拟政府。 3、【答案】B。解析:广东四小虎指1980年代广东珠三角崛起的四座经济发展迅猛的中小城市东莞市、中山市、佛山市顺德区和佛山市南海区,当时是广东改革开放先走一步的象征。故本题说法错误。 4、【答案】B。解析:穗城是广州市的别称。或简称穗。传说五个神仙骑着羊下凡间,把麦穗给了广州的农民,因为当时广州大旱,粮食颗粒无收,这些麦穗使农民们走出了饥饿的威胁。广州越秀公园的五羊雕像中,最上面的羊是叼着麦穗的。因此广州又叫穗城。故本题说法错误。 5、【答案】C。解析:这位印度教授看到了树对大气、水源、鸟类与其他动物的作用,是强调了事物联系的多样性。故本题答案选

2014年公共基础知识热点问题(五)

2014年公共基础知识热点问题(五) 五、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1、[材料]绿色GDP就是从传统GDP中扣除不属于真正财富积累的虚假和有害的部分,如资源的耗减、环保的损失代价,从而再现科学的指标,反映真实的发展和进步。材料给我们什么哲学启示? 启示我们:要用联系和发展的观点看问题,反对孤立、静止的观点看问题。经济建设不能以片面的高消耗、高排放追求经济发展的高总量和高速度,要重视经济的质量和社会效益。要善于透过现象认识事物的本质及其规律。对待经济建设,不能只看现象中的规模和速度,更要认识规律,按规律办事,做到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2、运用经济常识说明我国开展能源国际合作的必要性。 ①我国的资源短缺,经济发展对能源的需求不断增大。开展能源合作有利于充分利用国际资源,缓解经济发展过程中资源的供求矛盾。 ②开展广泛的国际合作,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实现优势互补,实施能源多元化战略,降低风险,维护我国的经济安全,保证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附:从经济角度分析如何解决我国能源、资源短缺问题。 ①在经济全球化大潮中,我国要主动参与国际分工,从全球范围内引进我国经济发展所需的能源与资源,但要注意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推进能源、资源进口渠道多元化。 ②通过推进区域和双边经贸合作,制定规范性的合作框架或协议,以利于我国的能源、资源进口。 ③发展循环经济,走节约型发展道路,充分利用有限的资源,创造出更多更好的社会财富。 ④要坚持不懈地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积极发展低耗能、高产出的产业和技术,真正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能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新型工业化道路。 附:运用有关哲学知识说明应如何正确认识我国能源大量进口的现象。 ①矛盾就是对立统一。矛盾是普遍的,又是客观的,它要求我们想问题、办事情要坚持两分法、两点论。②一方面我们要看到我国能源大量进口有其合理性;长期以来,资源的过度开发,已造成我国严重的环境与生态问题;我国矿产资源总体储量不足,且需求结构与资源结构脱节,无法满足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要求。因此,我国扩大利用国外资源势在必行。 ③另一方面,我们不能忽略过度依赖外部资源可能存在的巨大风险。不能放弃独立自主的能源、资源安全战略。只有这样。我们才可以实现国家利益的最大化与风险最小化的双重目标。 3、在煤炭生产中如何按客观规律办事。

辅警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管理常识题刑法常识题

辅警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管理常识题刑法常识题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辅警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刑法常识练习题 1.我国刑法规定的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为不满( )。 A.14周岁 B.16周岁 C.18周岁 D.20周岁 答案:A 2.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交国家的罚没财物或者其他国有资产,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应判为( )。 A.贪污罪 B.挪用公款罪 C.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D.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罪 答案:D 3.在一定期限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强制其从事劳动生产,并进行教育和矫正的一种刑罚,被称为( )。 A.管制 B.拘役 C.有期徒刑 D.拘留 答案:C

4.我国刑法规定,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应理解为( )。 A.是犯罪不以犯罪论处 B.是犯罪不以犯罪处罚 C.不构成犯罪 D.是缩小打击面的特殊策略 答案:C 5.( )的主体不一定是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构成该罪。 A.贪污罪 B.受贿罪 C.行贿罪 D.玩忽职守罪 答案:C 1.制定刑法的法律根据是( )。 A.宪法 B.民法 C.行政法 D.侵权法 答案:A 2.我国刑法对于未遂犯的处罚原则是( )。 A.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B.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答案:C 3.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 )。 A.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二个月 B.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一年 C.原判刑期以上三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三个月 D.原判刑期以上二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二个月 答案:B 4.某甲与某乙有仇,遂寻机报复。一天某甲得知某乙一人在家,便身带匕首向乙家走去,途中突然腹痛,便返回家中。某甲的行为属于( )。 A.犯罪中止 B.犯罪预备 C.犯意表示 D.不构成犯罪 答案:B 5.刑法是( )的法律。 A.某个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 B.规定阶级压迫的工具 C.国家法律中最重要

贵州省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

贵州省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 贵州省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一) 1、下列关于桂林的历史文化说法正确的是()。 A、秦代建筑的灵渠,是中国古代三大水利工程之一,与古运河、都江堰齐名 B、唐代的靖江王城和王陵是目前中国规模、保存最完好的王城 和陵墓 C、恭城孔庙是中国三大孔庙之一 D、全州湘山寺历史悠久,有历代摩崖石刻2000多件,其中以“桂海碑林”“西山摩崖石刻”最为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宏观经济调控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有()。 A、宏观间接调控原则 B、计划指导原则 C、集中和重点性原则 D、以经济手段为主的综合配套调控原则 3、司机张某驾龄已有20多年,一日张某驾驶满载的旅游大巴行驶在高速路上,在一转弯处凭借自己多年的驾驶经验未减速超车, 结果于一奥拓相撞,造成奥拓司机死亡,问张某对事故的发生抱有 的心理态度不正确的是()。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疏忽大意的过失 4、毛泽东系统阐述中国革命三大法宝的文章是()。 A、《共产党人发刊词》 B、《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 C、《新民主主义论》 D、《论联合政府》

5、溶解度常以能溶解溶质的克数表示,是指下列哪种?() A、在100g溶剂中 B、在500ml溶剂中 C、在1000ml溶剂中 D、100ml溶质在溶剂中 6、世界上现存的青铜器司母戊大方鼎铸造于()。 A、夏代 B、商代 C、西周 D、东周 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AD。解析:靖江王城和王陵是明代的文物,B项错误;恭城孔庙与曲阜孔庙、台北孔庙、北京孔庙并称中国四大孔庙 (也有把吉林文庙、曲阜孔庙、南京孔庙、北京孔庙说成四大孔庙的),C说法错误。本题选AD。 2、【答案】ABCD。解析: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宏 观调控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宏观间接调控原则。这一原则要求 实现三个方面的转变:(1)由直接管理为主转向间接管理为主。(2) 由微观管理为主转向宏观管理为主。(3)由管理项目审批、管钱、管 物转向搞规划、协调、监督和服务。2、计划指导原则。以经济为基础,抓好社会经济发展的预测,确定国民经济发展的方向和重大战略,及时为微观经济决策和政府制定政策提供信息。通过信息交流、计划发布等方法,为微观经济决策和政府制定政策提供重要依据, 保证国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3、集中和重点性原则。宏观调控要 着重控制国民经济中的重点部门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部门、产业,如 农业,交通、能源和重工业。4、以经济手段为主的综合配套调控原则。 3、【答案】ABD。解析:《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 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 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 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张某应当

公共基础知识的时事复习技巧

四川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的时事复习技巧 首先,常识和公共基础知识的侧重点不同。例如“十二五规划”,常识的出题点在于十二五规划的主题主线,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十二五的目标,GDP要达到年均增长7%。总而言之,常识考查的侧重点在于知识点,在于硬性记忆性的东西。而申论对时事的考查不在乎你到底是不是记住了我国的新增人口数量,我国的GDP增长速度是百分之几。申论要求的是你对时政的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十二五规划中,处处都体现出对国内未来发展的规划。如对资源集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方面的建议,既有宏观方面的,又有微观方面的: 面对日趋强化的资源环境约束,必须增强危机意识,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以节能减排为重点,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快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其次,公共基础知识不是死记硬背。我们必须有对社会和国家的思维方式。思维方式如何提高?这也需要大量的积累。关注社会现象,思考社会现象背后的原因,考虑解决类似问题的对策。一个人的力量是渺小的,我们可以借助外在的力量充实我们的思维。可以看《半月谈》《人民日报》

《南方周刊》,关注国内外大事件,时事政治,人大会议。这些都是考点集中复习的途径。 四川省省直事业单位考试大纲解读之一——考试内容 四川省省直事业单位考试的大幕即将拉开,在这个统一公开招聘的大型考试中,考试大纲起着指航灯的作用,能够给我们提供清晰明了的复习方向。现就《综合知识》考试大纲做具体解读,以备考生复习参考。 《综合知识》试卷分为两个部分组成,满分100分,其中第一部分是公共基础知识,分值占80分—85分;第二部分为职业能力测验,分值占15分—20分。 根据考试大纲,第一部分的考试内容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具体来说有:法律、事业单位基础知识、公民道德建设、公文写作、四川省情、时政热点。其中法律包括法律常识、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法律部分在第一部分的分值比重较高,大约占30%左右,其中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内容为重点。 公民道德建设主要包括公民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公民道德规范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公民道德建设在第一部分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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