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基层党建工作创新项目评比办法

优秀基层党建工作创新项目评比办法
优秀基层党建工作创新项目评比办法

优秀基层党建工作创新项目

评比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创新,着力破解基层党建工作难题,把项目化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提高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秀基层党建工作创新项目评比活动坚持先备案、再实施,先实施、再申报,先申报、再评估,先评估、再评审的原则,以党建项目化、项目品牌化推进基层党建工作。

第三条优秀基层党建工作创新项目评比每两年组织一次,每次评选100个。按照1:1.5的比例自下而上,差额申报。

第四条优秀基层党建工作创新项目评比工作由中共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市委创先争优办公室(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第五条项目评估、评审工作由优秀基层党建工作创新项目评审组负责。评审组成员由市委创先争优办公室(市委组织部)会同各区县各系统有关负责同志及部分党建专家学者等组成。

第六条各区县委组织部、市委各部(工)委组织处(部)按照市委要求,负责组织基层党组织做好

项目选题、备案、申报工作,负责出台支持政策、指导项目实施工作,并组织开展本区县本系统基层党建工作创新项目评比活动。

第七条全市各基层党(工)委、党总支、党支部是基层党建工作创新项目的具体实施主体和申报主体。

第二章评比范围

第八条基层党建工作创新项目应是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新实践新做法,应立足于解决深层次问题,有利于提高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

第九条已获得优秀基层党建工作创新项目表彰的项目,不重复参评。

第十条各区县委、市委各部(工)委负责组织实施的党建工作创新项目不参评。

第三章评比标准

第十一条优秀基层党建工作创新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创新性。工作亮点突出,在基层党建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上有突破;工作思路、工作方式方法具有首创性或领先性;能够创造性地落实上级工作要求。

(二)可操作性强。工作目标明确,计划详细,方案可行,保障有力,责任清晰。

(三)实施效果明显。能针对性地解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建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通过项目实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建工作水平明显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进一步提升。

(四)群众反响好。能够回应群众关切,直接服务群众,做好群众工作,受到党员群众的广泛认可。

(五)推广应用性强。具有较强推广价值和借鉴意义,被上级党组织认可并推广,或者被其他地区、系统、行业、单位的基层党组织借鉴应用。

第四章评比步骤

第十二条市委创先争优办公室(市委组织部)下发通知,部署开展优秀基层党建工作创新项目评比活动。

第十三条各区县委组织部、市委各部(工)委组织处(部)组织、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项目选题。

第十四条项目备案

(一)全市各基层党组织自愿填报《基层党建工作创新项目备案表》,经上级党组织审核后,逐级上报至区县委组织部或市委各部(工)委组织处(部)。

(二)各区县委组织部、市委各部(工)委组织处(部)对基层党组织上报的基层党建工作创新项目

进行审核。确立备案的项目,填写《基层党建工作创新项目备案表目录》,连同《基层党建工作创新项目备案表》报市委创先争优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同时各区县、各系统留存备案。

第十五条指导实施

(一)各备案项目实施单位按照项目方案,做好组织实施。

(二)各区县委组织部、市委各部(工)委组织处(部)负责对备案项目进行指导,了解掌握项目进展情况,督促项目单位按计划推进实施,确保项目实施效果。

第十六条项目申报

(一)各区县委组织部、市委各部(工)委组织处(部)负责对本地区本系统备案项目进行审核验收,按照评比标准和候选项目名额,择优申报。

(二)各区县委组织部、市委各部(工)委组织处(部)负责组织填写《优秀基层党建工作创新项目申报(审批)书》和《优秀基层党建工作创新项目申报排序表》,报市委创先争优办公室(市委组织部)。

第十七条项目评估

(一)市委创先争优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对各区县各系统上报的项目进行初审。

(二)市委创先争优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对初审合格的项目,组织评审组成员采取实地考察或通讯

评议的方式,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打分。

(三)市委创先争优办公室(市委组织部)综合考虑评估情况、项目分布、结构等因素,提出120个推荐项目,提交评审组会议讨论。

第十八条项目评审

(一)评审组对市委创先争优办公室(市委组织部)推荐的120个项目进行评审,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100个优秀基层党建工作创新项目建议名单。

(二)优秀基层党建工作创新项目建议名单报市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审定后,形成优秀基层党建工作创新项目名单。

第五章表彰推广

第十九条市委创先争优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对获奖项目予以表彰奖励,颁发证书和奖金。

第二十条各区县委组织部、市委各部(工)委组织处(部)负责组织做好本区县本系统受表彰项目的完善、宣传、推广工作,引导基层党组织认真学习借鉴其他地区、系统的优秀项目经验。

第二十一条市委创先争优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对获奖项目经验汇集成册,供各基层党组织学习、借鉴,对特别优秀的项目,组织在全市范围推广。

第二十二条市委创先争优办公室(市委组织部)设立基层党建项目专项资金,所需资金从市管党费支

出。

第二十三条获奖项目奖金主要用于项目的完善、推广等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委创先争优办公室(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关于开展2014年度基层

党建工作创新项目奖评选的通知

各社区、经济组织党组织,镇直属各单位党组织:

为进一步加大党建工作创新力度,以问题为导向探索党建工作的新办法、新思路,在实践中总结提炼各基层单位在组织、纪检、宣传工作中的特色做法,进一步发挥党建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作用,推动我镇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度基层党建工作创新项目奖评选,具体评选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各社区、经济组织、两新组织及镇直属事业单位党组织。

二、评选内容

“党建工作创新项目”主要指:各基层单位结合中心工作和自身实际,积极解决基层党建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在组织、纪检、宣传等工作的内容、方法和机制上已实施的创新做法,并具有一定推广价值。创新成果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基层组织建设。各单位党组织在组织架构、制度建设和运行机制等方面的创新举措。

(二)作风纪律建设。在深化效能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创新措施。

(三)干部队伍建设。在干部教育培养、选拔任用、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创新举措,重点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过程中的具体措施。

(四)党员队伍建设。在增强党员队伍凝聚力、服务能力和党员发展、教育与管理方面的创新措施。

(五)宣传文化建设。在文化宣传、文化团队、文体活动等社区文化建设等方面的创新措施。

(六)其它工作。在单位自身建设、重点工作推进、工作手段机制等方面的创新措施。

三、评选要求

各单位党组织要认真分析工作现状,以问题为导向设计项目,注重项目的创新性、操作性、实效性及推广性,将创新项目的实施作为推动党建工作的重要抓手。

如有以下情况的可以直接申报:作为镇及以上组织、纪检、宣传工作现场观摩的;在镇及以上有关会议上作典型发言或书面交流的;工作经验被上级部门推广的;在区及以上党报党刊有专版报道的等。同一成果不重复参评。

四、评选程序

1、年初申报。镇各直属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党建工作的创新,注重工作成果的积累和提炼,每年3月底前向镇党委报送至少一项创新项目。

2、年中评估。镇党委对各直属党组织申报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全面的了解,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督促和评估。

3、年底评选。年底进行创新项目奖评选,由各申报单位介绍项目实施情况,各参评单位进行互评,并经镇党委研究决定最终评选结果。

五、奖励办法

1、拟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优胜奖若干名,各等级具体获奖数量根据申报情况确定。

2、对获奖的党组织由镇党委发文表彰,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在年度党建目标考核时酌情予以加分。

附件:2014年度笕桥镇基层党建工作创新项目奖评选申报表

一等奖1000元

为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改革创新意识和服务大局能力,创造性地研究解决党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推动党建工作在改革创新中得到加强、在服务大局中快速提高。根据“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要求,经县委组织部研究,决定在全县各级党组织中开展党建创新项目评比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的

通过开展党建创新项目评比竞赛活动,鼓励基层党组织和党务工作者围绕党建工作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思考和探索,结合自身实际,开展有特色的党建活动,切实增强基层党建工作的生机和活力,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为我县“十二五”快速发展、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范围及内容

党建创新项目评比竞赛活动的参加范围为全县所有党组织。

党建创新项目的内容可以是基层党建工作中的理论创新、制度机制创新、也可以是方法方式创新、活动载体创新,具体形式不限。鼓励在创新实践的基础上进行总结提升和理论思考,将实践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形成长效机制。

三、评选标准

1、突出创新性。要适应党建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任务要求,以改革创新精神进行探索实践、巩固深化,所采取的措施、方法和形成的经验要具有鲜明的特点和独创性,在相关工作中处于领先地位。

2、体现实践性。必须是在党建工作实践中创造出来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形成的制度在本乡镇或本单位得到有效推行和实施。创新项目要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指导性、操作性和持续性,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示范效应和推广价值。

3、富有实效性。在改进党建工作方式、拓宽党建工作视野、健全党建工作机制、推进党建工作更好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等方面成效明显。创造的经验、做法被上级党委及组织部门以文件、简报、典型发言及领导批示件等形式作为典型推介,或被市级以上的党报党刊和电视媒体进行专题报道,具有良好的社会效应。

四、评选步骤

党建创新项目评比竞赛活动按照“实、精、优”的标准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每年评选一次,具体步骤为:

1、组织申报。3月12日前,各拟申报单位党组织对本乡镇、本部门党建工作创新项目进行筛选梳理后,认真填写《栾川县党建工作创新项目申报表》(见附件一)后,以纸质(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本的形式报县委组织部组织科。申报材料要坚持实事求是,做到主题突出、论点鲜明、表达准确、

材料详实。

2、组织审定。各级党组织在各自党建工作创新项目取得一定成效后,填写《栾川县党建工作创新项目奖申报表》(见附件二),采取上级党组织定评、县委组织部考评的方式和程序进行评比,并及时对评选产生的获奖项目和单位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3、表彰奖励。对获得“党建工作创新项目奖”的乡镇和单位每年年终予以表彰奖励。同时,对特别优秀的创新项目在全县进行交流推广。

五、有关要求

1、落实责任。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做好党建创新项目评比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党组织书记要发挥好第一责任人作用,对党建创新项目负总责。项目负责人要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任务,确保把党建创新项目落实到位。

2、强化督查。县委组织部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党组织党建创新项目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党组织要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全程记录党建创新项目开展情况,确保有据可查。

3、营造氛围。各级党组织要加大信息报送力度,把开展党建创新项目评比活动有关情况动态和信息作为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积极向各类媒体和活动简报报送,大力宣传党建创新项目评比竞赛活动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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