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法律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法律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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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法律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

物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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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5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 __常务委

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创造和保持整洁、文明、安全、舒适的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接受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依照合同约定,对物业进行管理并提供相应业务的活动。本条例所称物业,

是指房屋及其附属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本条例所称业主,是

指物业的所有权人。本条例所称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实际

使用物业的其他人。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从

事物业管理业务的企业。第四条新建物业,应当实行物业管理;其他物业,应当创造条件,逐步实行物业管理。第五条物业管理实行专业管理业务与政府、社会、业主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物业管理向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发展,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改善人民生活和社会环境。第六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督、管

理。第二章业主管理组织第七条业主依法享有对物业共用部分和共同事务进行管理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业主的权利:(一)参加业主大会或者业主 __; (二)享有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表决通过业主公约和业主委员会章程;(四)决定有关业主利益的重大事项;(五)监督业主委员会的管理工作和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业务活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业主的义务:(一)遵守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 (二)执行业主大会或者业主 __和业主委员会的有关决定;(三)遵守所在物业管理区域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四)按时缴纳物业管理业务费用和维修资金;(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八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成立业主大会,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按比例推选业主代表,组成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 __。业主大会或者业主 __应当邀请使用人代表列席。业主大会或者业主 __是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组织。规模较大的物业可以划分若干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区域的范围,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民二、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与社会管理相关情况划定。第九条物业实际使用的建>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或者实际使用的建>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使用已超过一年的,应当依照本条例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 __。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召集和指导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 __。第十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 __行使下列职权:(一)选举、撤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二)制订和修改业主公约和业

主委员会办事规则;(三)听取和审查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四)决定物业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一条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

__应当有过半数的业主或者业主代表出席。业主大会或者业主 __作出的决定,应当有全部投票权数过半数票数同意才能通过。决定通过后应当予以公布。业主投票权数按照业主拥有的物业建>面积计算,业主大会或者业主 __对业主投票权数可以约定附加条件。业主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业主大会或者业主 __。业主大会或者业主 __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业主委员会召集。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就所提议题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 __。第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是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 __选举产生并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办理业主大会或者业主 __交办的具体事务的机构。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最少为五人。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两年,可以连选连任。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持下列材料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一)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 (二)业主委员会 __;(三)业主委员会办事规则。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条例规定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受业主大会或者业主 __委托,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或者业主 __,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草拟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办事规则及其修订草案

并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 __通过,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三)执行业主大会或者业主 __的决定;(四)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选聘相应资质物业管理企业,代表业主订立、变更和解除物业管理业务合同;(五)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业务活动;(六)监督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的使用和维护;(七)审定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管理业务合同约定所提出的物业管理业务计划;(八)办理业主大会或者业主 __委托的其他事项。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应当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业主委员会开展活动所需费用,由全体业主约定承担。业主委员会应当协助和支持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开展活动。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订立物业管理业务合同前,应当将下列事项向全体业主公布,接受业主的监督:(一)聘请物业管理企业的方式; (二)拟聘请的物业管理企业基本情况;(三)拟订立的物业管理业务合同草案。第十七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物业管理业务合同订立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物业管理业务合同向全体业主公布,并报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八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 __应当订立业主公约,作为物业使用、维修和共同事务管理的行为守则。业主公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使用人应当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公约的订立、修改应当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 __审议,经全部投票权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票数同意通过。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业主公约通过之日起十日内,将业主公约报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九条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时,应当将业主公约作为转让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的附件。业主公约对受让人或者承

租人具有同等约束力。转让人或者出租人应当自物业转让合同或者

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将转让或者出租的有关情况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第二十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 __作出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使用人具有约束力。业主公约和业主

大会或者业主 __作出的决定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第三章物

业管理企业与业务第二十一条从事物业管理的企业必须持有自治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物业管理资质证书,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物业管理业务。第二十二条物业管理企业接受聘请从事物业管理业务,应当与业主委员会订立物业管理业务合同。第二十三条物业管理业务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下列物业管理业务

事项:(一)物业共用部位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二)物业共用设备设施及其运行、使用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三)环境卫生、绿化管

理业务;(四)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的管理业务;(五)物业管理区域内治安、消防等协助管理事项的业务;(六)物业装

饰装修管理业务;(七)物业的管理;(八)物业管理业务的费用及其收缴方式;(九)其他事项。第二十四条物业管理业务应当

符合下列要求:(一)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

物业管理业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审定的物业管理业务计划,实施物业管理业务; (二)在业主、使用人使用物业前,将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使用、维护和方法、要求、注意事项以及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书面告知业主、使用人;(三)经常对物业管理区

域进行全面的巡视、检查,定期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

设施进行养护;(四)发现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或者公共设

施损坏时,应当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物业管理业务合同约定进行维修;(五)做好物业维修、养护、更新及其费用收支的各项记录,妥善保管物业档案资料和有关的财务帐册;(六)定期听取业

主委员会、业主、使用人的意见,改进和完善物业管理业务;(七)发现违反本条例或者业主公约的行为,立即进行劝阻、制止,并向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第二十五条物业管理企业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 __同意,可以将部分物业管理业务事项委托其他专

业性业务企业管理,但不得将全部物业管理业务事项委托他人管理。第二十六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业务合同终止或者依法解

除之日起十日内,向业主委员会办理下列事项,并报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对预收的物业管理业务费用按实结算; (二)

移交全部物业档案资料和有关的财务帐册;(三)移交业主共有的

房屋、场地和其他财物。第四章前期物业管理第二十七条本条例所称前期物业管理,是指物业出售后至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的物业管理。第二十八条新建物业建设单位应当与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

物业管理业务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制定前期物业管理守则,并在出售时予以明示。前期物业管理业务合同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报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新建物业建设单位与买受人签订物

业转让合同时,应当将前期物业管理守则、前期物业管理业务合同作为转让合同的附件。第二十九条新建物业建设单位不得将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或者公共设施的所有权、使用权单独转让。第三

十条新建物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第三十一条自前期物业管理业务合同签订之日至新建物业交付使用之日发生的前期物业管理业务费用,由物业建设单位承担;自新建物业交付使用之日至前期物业管理业务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前期物业管理业务费用,由物业建设单位和买受人按照转让合同的约定承担。新建物业交付使用时,除转让合同另有约定外,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费用。第三十二条公有住宅出售后的前期物业管理,由公有住宅出售前的管理单位实施。第三十三条前期物业管理守则至业主大会或者业主 __审议通过的

业主公约生效时终止。第三十四条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前期物业管理业务合同终止前,物业建设单位应当向业主委员会移交下列资料:(一)物业竣工总平面图副本; (二)单体建二、结构、设备安装竣工图副本;(三)给水、排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等管网竣工图副本;(四)有关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第三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前期物业管理业务合同终止前,物业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向业主委员会移交用于公共业务的公共用房

和管理用房。第五章物业的使用第三十六条业主、使用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和公平、合理的原则,妥善处理供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维修、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第三十七条物业使用中禁止下列行为:(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二)占用或者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

物业管理常用法律法规汇总表

物业管理常用法律法规汇总表

73部物业管理常用法律法规汇总表 序文件名称文件编号发布机构发布 日期 生效 日期 1.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04 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7.8.262007.10.1 2.《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建房[2010]16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建部2010.10.142011.1.1 3.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发改价检[2004]1428号国家发改委、建设部200 4.7.192004.10.1 4.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中物协[2004]1号中国物业管理协会2004.1.62004.1.6 5.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小区(大厦、工业区)标 准及评分细则 建住房物〔2000〕00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0.5.252000.5.25 6.国家卫生区标准(试行)2000年12月北京市爱国卫生 运动委员会 北京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 会 2000.12.202000.12.20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 2004.12.292005.4.1 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九届全国人代常委会2002.6.292002.11.1 9.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第九届全国人代常委会第 二次会议 1998.4.29.1998.9.1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 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2008.10.282009.5.1

1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七号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会 2004.8.282004.12.1 12.《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 法》 1997年12月11日国务院批 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997.12.301997.12.30 13.公安部高层建筑消防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986.5.131986.7.1 1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1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2001.10.192002.5.1 15.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 意见 安监管人字[2002] 124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2002.12.182002.12.18 16.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 则 AQ/T9002-2006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 局 2006.9.202006.11.1 17.《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保密管理规定》2000.1.1国家保密局国家保密局2000.1.12000.1.1 18.城市区域噪声标准GB3096-93国家环境保护局1993.01.011993.01.01 19.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国家环境保护局1996.04.121997.01.01 20.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国家环境保护局1998.1.11998.1.1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91年第5号令国家环境保护局1991.5.241991.7.1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91年第5号令国家环境保护局1989.7.121989.9.1 23.关于加强废弃电子电气设备环境管理的公告环发[2003]143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3.8.262003.8.26

2018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2018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业主大会 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物业相关法律法规汇总

二、前期物业管理 (一)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二)签订合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三)接管验收 1、《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 2、《房屋接管验收标准》 (四)质量保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公有住宅售后维修养护管理暂行办法》 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4、《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修保证书和住宅说明书制度的规定》 (五)装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三、物业管理的日常运作

(一)物业服务企业 1、《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2、《物业服务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3、《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管理办法》(二)业主 1、《物权法》 2、《管理规约》(即《业主公约》) 3、《业主大会规程》 4、《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三)物业管理服务 1、《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 2、《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即33号令) 3、《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等级标准》 4、《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标准及评分细则》(四)物业服务收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3、《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4、《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 (五)公共事业收费 1、《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2、《城市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3、《城市燃气管理办法》 (六)维修基金

《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设备设施维修基金管理办法》(七)法律责任 1、《物业管理条例》 2、《民法》 3、《刑法》 4、《民事诉讼法》

物业管理基本内容有哪些

物业管理基本内容有哪些 物业管理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物业管理基本内容按照物业管理企业服务的性质和服务的方式,可分为三大类,即常规性的公共服务、针对性的专项服务和委托性的特约服务。第一大类常规性的公共服务,是物业管理最基本且必须做好的工作。主要有;①房屋建筑主体的管理及住房装修的日常监督;②房屋设备设施的管理;③环境卫生的管理;④绿化管理;⑤配合公安和消防部门做好住宅区内公共秩序和安全防范工作;⑥车辆道路管理;⑦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第二大类针对性的专项服务和第三大类委托性的特约服务,是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自身的能力和业主的要求协商确定的,如日常生活类服务、经纪代理中介服务、金融服务等。 2、业主有哪些权利? 业主主要有以下权利: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3)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5)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7)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8)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9)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3、业主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业主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必然要承担相应的义务。主要有: (1)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备设施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3)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5)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4、物业管理企业有监督机关吗?业主可以向哪些机关投诉物业管理企业? 物业管理有监督机关,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即建设部负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一般指房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物业管理企业如果对业主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业主可以向本地的房管局投诉。 5、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有哪些? 一般来说,物业管理企业享有以下权利:①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物业管理办法;②依照物业服务合同和管理办法对物业实行管理;③有权制止违反业主公约和法律、法规的行为;④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协助管理;⑤有权选聘专业机构承担专项服务业务,但不得将其全部转让给第三方;⑥可以实行“一业为主,多种经营”,以其收益补充小区管理经费;等等。 物业管理的主要义务有:①物业服务合同,依法经营;②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物业使用人的监督;③定期公布物业服务费用和代管资金收支帐目,接受质询和审计;④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如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报告;等等。 6、物业管理企业的社区安全管理义务有哪些? 物业管理企业的社区安全管理义务包括物业消防管理和小区治安管理两部分。物业消防管理就是预防和消除火灾,整改治理火灾隐患,以保障物业小区内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小区治安管理就是采取各种措施如设立门卫值勤、保安人员巡逻等制度以使物业小区有一个良好的治安秩序,让业主住得放心。

全套物业管理制度汇编汇编

员工行为准则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准则,不断学习并强化自身的法律修养及道德情操。(二)严格按照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办事,遵守公司纪律,积极地提高各项服务操作规程的实践性。 (三)员工须保持制服整齐清洁,仪表端庄,精神饱满,努力提高公司的整体形象。(四)提供各项服务时,服务用语要规得体,做到微笑服务,对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当及时汇报上级。对待住户、访客、同事和各阶层人士,均应以礼相待,保持彼此间良好关系。 (五)不准损坏公司信誉和对公司有欺诈及不诚实行为。 (六)不得有损坏公司利益的行为。 (七)所有公物不得用于私人方面,不得故意疏忽损坏公司财物,对各物如有损坏,须负责赔偿。 (八)必须遵守和执行公司所发出的一切通告。 保安队岗位职责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必须明了和掌握物业管理区各种保安设施如:对讲机、警钟、消防器材伸缩门等的操作和效能,熟记报警及公司值班。 三应熟悉物业管理区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年龄、家庭成员职业。此等资料必须,不得泄露。 四应有礼貌的询问任何进入物业管理区的来访客人,做好进出入登记,如有怀疑,应与办公室取得联络。如访客携带可疑物品时,更须提高警觉。严禁衣衫褴褛和精神不正常者

进入物业管理区域。 五在工作当中,不能因为任何原因与客户发生争吵,更不能谩骂、威胁、恐吓甚至殴打客户。 六听到住户呼救或发现可疑人员,须立即通知上级并封闭大门及其通道,以等待警方人员到场处理。切勿鲁莽采取行动。 七保安实行24小时巡逻制度,对于重点安全区域保安要重点巡视,提高巡逻质量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八若发生罪案,应采取下列步骤协助破案: (一)立即报案或通知上级,并维护现场秩序直至公安部门到达,遇有伤员(被害人、案犯)应立即抢救和监护。 (二)切勿移动、也不允许他人移动、触摸、践踏现场物品,协助公安部门保留证据,方便调查工作。 (三)向公安人员如实提供有关罪案情况,如案发经过,与本案有关人物的相貌、衣着、有关的车牌号及坏人逃走方向等。 九服从命令听众指挥及时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任务。 保洁班岗位职责 一依据操作规程依时清洁物业管理区域道路、大厅、楼梯、电梯、停车场、雨水井、墙面等公共场所。 二告知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将自产垃圾请放入物业公司指定地点,请勿置于走廊、楼梯等公共部位,以免影响卫生。 三发现任何影响卫生的行为都有权利去制止,发现公共设施、设备发生故障及其他隐患的要及时报告上级。

物业管理公司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物业管理公司法律顾问 服务方案 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物业管理公司法律顾问服务方案本律师团队从法律专业的角度,以相关的法律法规、法理、案例和多年的执业经验为基础,针对物业管理公司常见法律事务的特点,拟订法律顾问服务方案如下,请予教正: 一、法律顾问的人选 由对物业管理公司法律业务领域有相当研究的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与贵司协商法律服务的具体事项,接受并全面负责贵司交办的各项法律事务。 另根据贵司法律事务的不同领域,指派其他相关专业律师协助处理。 二、法律顾问的职能 为贵司的经营管理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规避和抵御法律风险,预防和解决法律纠纷,促进经营的规范、安全,保护公司财产和利益。 三、法律顾问的工作内容 (一)提供物业管理公司的筹建设立、产权结构、治理结构、分支机构、项目运作的科学化、法治化、安全化及股东权益的保障与实现等法律方案。 (二)参与有关洽谈,起草、审查、修改下列合同或文件: 1、前期物业管理的投标文件; 2、《业主公约》或《业主临时公约》; 3、《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4、《业主委员会组织办法及议事规则》暨《业主委员会章程》; 5、《物业服务合同》或《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6、有关房屋、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维修、养护、管理,及维护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7、其他合同或文件。 (三)参与下列重大事务的策划、运作: 1、前期物业管理的早期介入、投标; 2、物业承接验收; 3、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 4、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 5、日常物业管理活动。 对上述事务进行相关调查、研究,分析风险,拟订、论证实施方案,设置目标,跟踪、监督事务的发展,对出现的法律问题,及时提供律师建议协助解决。 (四)就贵司修订内部规章、制度出具法律意见,提供处理突发事件、员工违法乱纪行为及其他重大事件的法律依据,完善劳动合同、培训合同,防范劳务纠纷、工伤事故。 (五)完善贵司的风险防范制度、措施,协助建立员工(如财务人员)、客户(含法定代表人)社会关系、财产情况档案,防范经济犯罪。 (六)整理汇编贵司业务需要的法律法规,及时提供最新的法律信息,帮助贵司采取预先应备措施。 (七)接受贵司各部门、员工的法律咨询,针对性地对员工进行《合同法》、《公司法》、《刑法》、《劳动法》及本行业领域的法律法规《物业管理条例》等专题讲座培训,提高员工法律意识,提高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的能力。协助贵司举办法制宣传等活动。

物业管理常用法律法规解读

物业法律法规知识 物业法律法规知识 授课讲师:刘玉颜(物业半岛分公司经理) 标准课时:7小时 课程大纲 第一部分物业管理条例与物权法 1、物业管理的法律关系 2、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部分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 1、业主 2、业主大会 3、业主委员会 第三部分前期物业管理与承接验收 1、前期物业管理 2、承接验收 第四部分物业服务的收费管理办法 1、物业服务费的构成 2、物业服务的定价制度 3、物业服务费的公示制度 4、物业服务的收费制度 5、物业服务费的酬金制 6、物业服务费的缴费责任 7、物业日常费用的收费制度 第五部分物业室内装修装饰管理 1、总则 2、主管部门 3、一般规定 4、建筑主体与承重结构

物业法律法规知识 5、装修项目的申请与审批 6、申报递交的资料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8、物业服务的装修规约 9、装饰装修的委托与承接 10、装修装饰活动的环境影响 11、室内环境质量 12、室内装修的竣工验收 13、室内装修的保修 14、保修项目及期限 15、保修责任的例外 16、一些行为规约的处理规定 17、白蚁防治合同

前言相关的法律法规类型 1、《物业管理条例》 2、《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4、《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5、《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6、《住宅室内装修装饰管理办法》 7、《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8、《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 9、《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10、《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11、《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12、《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13、《住宅室内装修装饰管理办法》 14、《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16、《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1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 20、《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一部分物业管理条例与物权法 1、物业管理的法律关系 1.1主体: (1) (2) (3) (4)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复习思考题) 第一章物业管理概述 1.如何理解物业管理的概念?p1 2.如何理解物业管理的基本特征? 答: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 3.物业管理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答:主要基于三个原因:、一、房地产物质形态演变要求建筑物区分所有、二、建筑物区分所有要求业主共同管理物业、三、业主共同管理物业要求引入市场机制。4.如何认识我国物业管理的产生和发展?p6-10 答: 5.如何认识物业管理在社会经济中的作用? 答:物业管理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为以下五个方面:一、有助于改善人居工作环境、二、有助于推动国民经济增长、三、有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四、有助于解决城乡就业问题、五、有助于推进社会建设。 6.简述现阶段政府在规范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必要性。 答:物业管理制度建设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以政府为主导的制度建设是弥补物业管理市场失灵的需要、二、以政府为主导的制度建设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三、以政府为主导的制度建设是推进房屋管理制度转型的需要。 7.比较分析《条例》颁布前后以及《物权法》颁布后我国物业管理制度建设的特征。P12-16 8.如何理解《条例》的立法理念、指导思想和立法原则? 答:发展为重、平衡利益、保护弱者的立法理念。《条例》的立法指导思想,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强调保护业主的财产权益,协调单个业主与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关系; 二、是强调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是服务和被服务的关系; 三、是强调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公平、公开和协商方式处理物业管理事项。 主要遵循以下四个基本原则: (一)物业管理权利和财产权利相对应的原则 (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现实性与前瞻性有机结合的原则 (四)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 9.《条例》确定了哪些基本制度?如何准确把握其内涵? 答:确定了业主大会制度、业主规约制度、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物业承接查验制度、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制度、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七项物业管理的基本制度。其内涵 10.《条例》在制度建设上有哪些特色? 答:一、尊重和维护业主的财产权利、二、建立业主民主协商、自我管理、平衡利益的机制、三、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协同作用、四、妥善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 课程主题:树立物业管理法律意识 课程内容: 一、物业管理法律基础知识 二、物业管理实用法律法规 三、物业管理纠纷及解析 一、物业管理法律基础知识 (一)法的概述 1.对法的认识 法在现实生活中无处不在,无处不有;法既在规范人们的行为,又在约束人们的行为,掌握法律,扬起你的法律武器。 一部法律的诞生,意味着一种精神权威的树立;一种政治价值的确认;一种美好秩序的奠基;一种善良愿望的匍匐。 古希腊先哲伯拉图说过,法律不可能发布一种既约束所有人,同时又对每个人都真正有利的命令。因此,为了我们共同的对于有序资产的渴望,每个人、每个单位、每个组织都必须比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来调整自己个别需求和实际行动 2.法的定义与基本特征 狭义定义:法律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规范性立法文件。 广义定义:法律是指法律的整体,通常称为法,包含在以下的基本特征之中。 ①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②体现了国家的意志; ③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 ④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 ⑤人们行为的特殊规范。 3.物业管理法的渊源(表现形式) 1)宪法:是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最高的法律效力。 时间:生效失效的时间及溯及力 法律效力—指法的适应范围空间:地域范围

对人:不同的人,法律上的约束力 2)法律: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立法文件 特点:①法律效力;②上法院打官司的证据; 3)行政法规: 制定:由国务院制定; 4)地方性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 ●较大城市 ●国务院认定的城市 以上这些城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颁布 5)规章: 分两类: 一类:国务院下属部、委、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等具有行政管理职能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可以颁布命令、办法、决定; 另一类: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它们的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规章 特点: a行为规范,具有可操作性; b在司法中起“参考”作用。 6 )司法文件 为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许多司法解释,作为立法的补充和执法的依据。 7)政策文件 为适应改革的需要,以及考虑到立法条件的不成熟,中共中央、国务院分布过许多具有重大指导意义和现实针对性的政策文件,作为处理房地产问题的依据。 4.常用的办理物业管理案件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参考教材) 5.如何运用法律法规? 1)母法大于子法; 2)按时间的先后顺序,后出台的法律效力大于先出台的; 3)条文、条款的理解。 (二)物业管理的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的含义 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举例说明 2.物业管理法律关系

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清单(2015-1-14)

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清单 序号名称生效时间备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10-0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01.01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10-07-01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05-01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5-01-01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1-1 7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11-01 8 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2007-08-26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10-01-01 10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1-24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2007-11-26 12 人事部、建设部—《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2005-12-01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物业承接查验办法》2011-01-01 14 建设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 办法》的通知 2003-06-26 15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2004-10-1 16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04-07-19 17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2014-12-17 18 发改委、建设部---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2007-10-1 19 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2000-06-30 20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2002-05-01 21 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2007-12-04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06-01 23 建设部—《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1999-11-01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屋白蚁防 治管理规定》的通知. 2004-07-20 25 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2003-06-26 26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 会指导规则》 2010-01.-01 27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2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7-10-01 2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 2009-10-01 30 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03-09-01 31 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2012-12.01 32 江西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暂行办法1998-01-01

物业费收费依据法规汇总

物业费收费依据法规汇总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物权法》第七十二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4、《物权法》第八十三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法规依据 1、《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2、《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3、《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4、《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缴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5、《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6、《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物业法律培训心得

物业法律培训心得 经过这次的物业法律培训,改变以前的管理,向品质生活靠拢,认真贯彻"从心出发,用心发现,无微不至,尽善尽美"!将龙庭的物业服务提升到新的高度,在此分享心得。下面是为大家收集整理的物业法律培训心得,欢迎大家阅读。 物业法律培训心得篇1 20xx年5月20日,时代管理处对所属部门进行关于"团队精神"为主题的培训,通过本次培训来增强管理处各部门、人员的凝聚力、竞争力,加强全体员工的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大力推进了管理处的组织化、人性化管理。 团队,不仅仅是一个集体,而是由一些具有共同信念的员工为达到共同目标而组织起来的。在团队中,人们可以获得和使用更多的不可言传的知识,价值观念和文化特质,它们往往是决定命运的东西,团队成员之间有着相同或相近的态度和价值取向,通过沟通和交流,能够善意地协调、默契协作、互补互助。同时我们每一个人都是团队中的一份子,我们的利益与团体惜惜相关,互相影响,也许一个不经意的错误就有可能导致全体的失败,就如《细节决定成败》中所提到的1%的错误会导致100%的失败,这就要求团队中的每一个成员要关心团队、忠诚于团队,在团队中学习和提高,保持目标、方法的高度一致,勇于进取,敢于负责,甘于奉献,为团队的发展创造最大的价值。 信任在团队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将团队成员联系在一起了

"强力剂",团队成员之间要高度信任,彼此之间以诚相待,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互相支持,经常沟通,对存在的歧义认真去探讨、分析,提出合理的建议,杜绝以自我为中心,自我感觉,而不感受队友、同事的想法。在沟通过程中讲究沟通的技巧、沟通的方法,要让所有的队员明白你的意图和你所要表达的效果,以及怎样去表达等等,管理者也要对团队的成员充分信任,鼓励员工参与决策并不断提高个人的能力。 积极的协调、默契配合,是一个团队发展所必需的条件之一。不管是做游戏也好,工作也好,只有我们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才能使我们的团队力量发挥最大的效用,同时也要我们无条件地服从上级领导的决策,积极地、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去,认真配合其它部门做好各项工作,一切以大局为重,一切以集体为重,凡事三思而后行,不利于团队的事不做,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建立良好的内部、外部关系,通过团结协作,把自己融入团队,视团队的成功为自己的成功,同时个体的成功也是团队成功的组成部分。 团队精神是团队成员共同认可的一种集体意识,是团队成员理想信念的体现,具有凝聚力和号召力,树立团队精神,以实现目标为共同愿望,首先要统一思想,同心同战,配合默契,分工合作,能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齐心协力,在集体奋斗中发挥个人才智,拧成一股绳,推动团队前进,培养团队精神,增强凝聚力,消除内部损耗,居安思危,形成团队优势,从而发挥整体效能。 通过这次培训使我对团队精神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在今后的工作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测试习题及答案

欢迎阅读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测试题(二) 出题人:李门隆答题时间:120分钟阅卷人: 姓名:时间:地点: 一、 单项选择题:(共10分) 1、目前,狭义的物业管理法律是指()。 A.物业使用人 B.物业所有权人 C.占有人 D.管理人 6、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分的经营性收益属于()所有。 A.全体业主 B.物业服务企业 C.开发建设单位 D.居民委员会 7、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A.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B.工商行政主管部门 C.小区管理办公室 D.物业管理协会 8、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 A.委托协议书 B.临时委托合同 A.按照合同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B.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C.对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D.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4、业主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专有部分所应承担的义务为()。 A.按照本来用途和使用目的使用专有部分 B.维护建筑物的安全和外观美观 C.不得随意变更通过专有部分的用于维持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各种管线 9、物业管理纠纷的处理方式主要有()。 A.协商 B.调解 C.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 D.仲裁、诉讼 10、物业承接查验的主要内容()。 A.移交物业资料 B.查验物业共用部位 C.查验物业公用设施设备 D.物业专有部位

三、选择题:(共10分) 1、《物权法》的颁布使我国有了一部统一的专门的物业管理法。() 2、在我国,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构成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3、物业管理行为其实就是一种提供物业公共性服务商品的行为() 4、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利义务有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 2、业主;(3分) 3、物业服务合同;(4分) 五、简答题:(共20分) 1、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义务;(5分) 2、《物业管理条例》中的基本制度有哪些?(5分)

上海物业管理法规条例全集

上海物业管理法规条例全集 附件: 1、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 《物业管理条例》已经2003年5月28日国务院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三年六月八日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

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第四条国家鼓励物业管理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物业管理法规问答题

一、名词解释 1、物业管理法规: 2、物业管理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对物业管理中某一类具体关系或某一具体活动进行调整的行为规范。 3、物业管理法律关系:是指由国家物业管理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的,在物业管理及相关活动中主体相互之间形成的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 4、物业管理法律责任:是指物业管理活动的民事主体、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对自己违反物业管理法规的行为应该承担的具有国家强制性和不利性的法律后果。 5、相邻关系:是指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用益物权人或占有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相互之间应当给予便利或者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6、酬金制: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7、包干制:指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有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8、管理规约:是由全体业主共同制定的,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使用、维护、管理等涉及业主共同利益事项的,对全体业主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自律性规范。 9、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10、物业管理纠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

门相互之间在物业管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活动中,因对同一项与物业有关或与物业管理服务有关或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关的权利和义务有相互矛盾(对立、对抗)的主张和请求,而发生的争执。 二、简答: 1.什么是物业管理法规?其调整对象有哪些? 2.请说出10个你熟知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 1、《宪法》 2、《民法通则》 3、《物权法》 4、《物业管理条例》 5、《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 6、《城市异产毗连房地产屋管理规定》 7、《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 8、《住宅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9、《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10、《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6.试述物业管理法律规范的结构。 (1)假定——物业管理法律规范适用的前提。 (2)处理——物业管理法律规范的核心。 ( 3 ) 制裁——物业管理法律规范的保证。 9.简述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其主体有哪些? 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这三者缺一不可,故称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1)业主(2)非业主使用人(3)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4)开发商(5)物业服务企业(6)物业管理协会(7)行政管理部门(8)其他相关机构 13.物业管理法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素有哪些? (1)存在法律责任主体(2)违法者主观上有过错(主观故意或者过失)

全国通用 物业法律法规汇总

物业法律法规汇总 一、前期介入 二、前期物业管理 (一)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二)签订合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三)接管验收 1、《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 2、《房屋接管验收标准》 (四)质量标准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公有住宅售后维修养护管理暂行办法》 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4、《商铺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说明书制度规定》(五)装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三、物业管理的日常运作 (一)物业服务企业 1、《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2、《物业服务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3、《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管理办法》(二)业主 1、《物权法》 2、《管理规约》(即《业主公约》) 3、《业主大会规程》 4、《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三)物业管理服务 1、《城市遗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 2、《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即33号令) 3、《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等级标准》 4、《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标准及评定细则》(四)物业服务收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物业收费管理办法》 3、《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4、《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 (五)公共事业收费 1、《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2、《城市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3、《城市燃气管理办法》 (六)维修基金

《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设备设施维修基金管理办法》(七)法律责任 1、《物业管理条例》 2、《民法》 3、《刑法》 4、《民事诉讼法》

物业法律法规精彩试题及问题详解

1、小区业主的表决权约定在(B)中: A、业主规约; B、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C、物业服务合同 2《物权法》属于:(A) A、民法; B、经济法; C、商法 3从法律上讲,物业公司与业主的权利义务是:(A) A、平等的; B、物业公司有管理权; C、视情况而定 4下列什么建筑不需要交纳维修资金:(C) A、车库; B、会所; C、未分摊面积的业主地下室 5、甲系某小区业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D) A、甲可以放弃自己的业主权利,不支付物业费; B、甲对自己的专有部分享有权利,因为甲是小区业主,所以对一切其他部分也享有相应的权利; C、甲对专有部分外的公共部分享有所有权; D、无论甲是否放弃其权利,甲均需履行相应的义务 6下列事项中,属于业主共有的是:(C) A、建筑区划内的道路; B、建筑区划内的绿化; C、建筑区划内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物业服务用房; D、小区内的地下车库 7下列关于小区车库的说法正确的是:(C) A、为解决现在的停车难问题,小区内的车库应该对社会开放,对小区业主与社会车辆一视同仁; B、小区道路场地,如用来停放车辆的可以出售; C、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的方式约定; D、物业公司对车库的用途有支配权,可以对社会出租以增加物业公司的收益 8下列事项中,不属于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的是:(D) A、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B、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C、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基金;

D、由于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一致拒绝交纳物业费 9甲有在某小区内有一处物业,产证上的用途表示该物业为商住两用,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D) A、如果管理规约约定该住宅仅为居住使用,则甲无权将该物业变更为商用; B、甲欲将其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开餐厅,则需得到其隔壁邻居的同意; C、甲欲将其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开餐厅,则需得到其楼上邻居的同意; D、甲欲将其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开餐厅,则需得小区全体业主的同意。 10某小区拟解聘现有的物业管理机构,则下列关于业主表决情况的说法正确的是:(C) A、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或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B、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C、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D、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或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11甲入住了某小区,一段时间以后,该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D) A、如甲为业主委员会主任,则甲可以独立决定小区管理中的某些事项; B、如甲不是业委会委员,则对于业委会作出的决定,甲可以自由选择是否遵守; C、对业委会作出的决定损害了乙的利益,甲作为小区一员,有义务提请法院予以撤销; D、业委会作出的决定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12对于维修资金的说法,下列说法错误的是:(D) A、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 B、经业主共同决定,可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 C、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 D、维修资金是物业费的组成部分,按日常支出情况从物业费中划取 13在下列民事关系中不应按照相邻关系处理:(D) A、甲在乙的房屋后挖菜窖,造成乙的房屋基础下沉,墙体裂缝引起纠纷; B、甲新建的房屋滴水,滴在乙的房顶上,引起纠纷; C、甲村在河流上游修建拦河坝,使乙村用水量剧减,引起纠纷; D、甲家与乙家相邻,甲家的猫闯入乙家,打碎乙家的花瓶,引起纠纷。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379号《物业管理条例》于(B)起施行。 A、2003年8月1日; B、2003年9月1日; C、2003年10月1日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04号《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于(C)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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