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占用林地整顿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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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占用林地整顿行动方案

违法占用林地整顿行动方案

为贯彻执行《中共漳浦县委办公室、漳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切实保护林地资源,维护林业发展秩序,促进生态镇建设,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占用林地专项执法行动。为确保专项执法行动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建设“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生态镇目标,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等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专项执法行动,进一步维护林业秩序,保护林地资源,保障生态建设。

主要内容

(一)重点打击区域

亭里、后湖、月屿、半石、前湖等5个行政村和沙荒林场。

(二)重点打击对象

XX年元月以来在林地上非法投建鲍鱼场、高密度养殖场、开垦种植农作物、采石、采沙、采矿、取土、围建水库、投建房屋、厂房或其他建筑设施等毁林占地行为。

时间步骤

(一)排查阶段(6月1日——6月30日)

各村组织力量进行排查,结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材料,全面摸清本辖区林地资源遭受破坏情况。认真分析研判情报信息,掌握问题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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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的重要部位、重点对象以及林区环境。

(二)打击阶段(7月1日——9月30日)

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集中力量,组织相关执法人员对现行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按法律程序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三)总结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

认真总结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林地管理的工作意见。完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建立管理、监督、处罚有效协作机制,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以专项执法行动为契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严厉打击顶风作案,突发性侵占林地案件。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村、各有关部门务必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为确保专项行动的顺利实施,镇里专门成立赤湖镇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镇林业站(见附件),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各村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执法行动的组织和指挥工作。各有关部门必须在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行动,确保此次专项行动任务顺利完成。

(二)广泛宣传,打造声势

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宣传标语、条幅等方式广泛宣传本次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大力宣传《森林法》、《省林地管理办法》;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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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专项执法行动共开展情况和大要案的查处情况等,并选择一些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以震慑罪犯,教育群众,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和执法氛围,有效震慑违法犯罪、保护森林资源安全。

(三)突出重点,严厉打击

把非法占用林地案件频发、非法行为突出的行政村作为重点打击对象,特别是亭里村,更是重中之重,要集中力量实施有效打击、该整改的坚决整改,该取缔的坚决取缔,以强有力的措施狠刹各类非法占用林地行为。对拒不执行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依法从重从严处理,真正打到痛处、要害。

(四)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全面落实专项行动三个阶段的工作任务,并承担主要的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个别顶风作案,强行占用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对象,如投建鲍鱼场、围建高密度养殖场等,需要多部门联合执法,强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必须制定现场执法预案,及时报告镇林地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审定。

2、林业站负责配合各村开展综合执法专项行动,并依据林业法律法规对各村上报的违法占用林地案件从严从快严厉查处。查处过程中,发现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3、国土资源所负责排查所有矿山情况,发现非法采矿、采沙、取土等毁林占用林地案件,及时告知林业执法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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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边防派出所及行政派出所负责在专项执法行动过程中维护执法环境,处置突发事件,对阻扰执法、暴力抗法行为要果断处置;负责对林业部门移送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林地)等刑事案件依法立案查处,并及时控制相关人员,加大打击力度。

5、海洋与渔业站负责对违法占用林地中涉及违反海洋渔业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如鲍鱼场、高密度养殖场等对象违反规定占用海域进行排水、取水的。

6、供电所负责排查非法获取、使用电力以及合法取得电力后非法使用、转供情况;负责对违法占用林地的水产养殖场所切断生产用电,拆除电力设备和设施;严禁向非法投建的水产养殖场所提供生产用电,并追查生产用电来源。

7、镇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调查国家工作人员和村干部违法参股侵占林地,以及对违法破坏森林资源提供庇护情况;对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各村、各部门在开展打击违法占用林地专项行动中,要全面清理、不留死角盲区,坚决刹住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歪风。发现重特大乱占林地案件,要及时向镇专项执法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对毁林开垦数量巨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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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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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清理非法占用林地工作情况汇报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乡镇清理非法占用林地工作情况汇报 篇一:20XX年免渡河林业局林地流失清理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关于免渡河林业局林地流失清理整治工作的 总结报告 呼伦贝尔市林业局: 根据关于转发自治区林业厅《关于深入开展“清理整治破坏和非法占用林地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呼林字【20XX】130号)和《内蒙古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整治破坏和非法占用林地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内林资函【20XX】20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林地保护管理力度,严守森林、湿地、植被、物种4条生态红线,确保林地不减、性质不变、用途不改;按照“林地林用、红线管理、征占审批、违者必惩”的原则,使林地在法律保护下合理利用;为保护我局林地资源,有效遏制和打击违法占用林地行为,规范林地管理秩序;根据呼伦贝尔市林业局的统一部署,20XX 年11月起在我局施业区范围内开展征占用林地流失清理整

顿工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组织保障与人员配置 为了加强对用林地的流失清理整顿工作的领导,确保流失清理整顿顺利实施林业局成立了由局长马洪武为组长,唐越鹏、朱延房为副组长,成员由谢宝贵、张德伟、刘国平、葛玉岩、王志国、于宪军、徐文堂、贾慧永、贾宝秋、吴国兴、王晶欣、冯国璋、屈庆银、张忠民、袁丛山、邢有明、盛源等组成免渡河林业局流失清理整治破坏与非法占用林地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各单位各部门的全面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联动的方式,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流失、清查、整顿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森保科科长谢宝贵(兼)和森林公安局局长张德伟(兼),工作人员由森保科、森林公安分局、资源科、各林场林政管护人员等10多名办公人员,办公室设在森保科。 各林场能够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主要领导为林地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林地管理直接责任人意识,依法加大对破坏林地湿地、生态建设成果等行为的打击力度。按照林业局的安排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了林场清理整顿和非法占用林地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召开林场职工会议,并就对涉及到应清查对象,签订了林地保护责任状。特别是与各“种植户”签订严禁乱开、扩开林地、拱地头、蚕食林

非法占用林地调查报告模板.doc

2017非法占用林地调查报告模板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国家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未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批准,非法占用林地采石、采砂、修建村庄、林区道路等现象十分突出。对全县森林、林木、林地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针对上述违法行为,为进一步保护好森林资源、加强林地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构建“森林XX、美丽XX”,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继续开展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县十个乡镇上报违法占用林地八个乡镇,其中勐糯镇、象达乡未上报。八个乡镇上报案件98件(含森林公安调查2件),共计违法占用林地面积1057.8亩。其中达到刑事案件范围的有26件,林地面积818.3亩,行政案件范围的有72件,林地面积239.5亩;属乡政府行为的3件,企业行为的6件,小组集体的67件,个人行为的22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乡镇政府违法占用林地行为 1、腊勐乡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沙子坡至新和村芭蕉洼小组公路占用林地全长2700M,宽3.5M,计9450M2 2、腊勐乡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混当大沟尾段侧支砌工程占用林地全长1500M,宽3M,计4500M2 3、象达乡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大场村松坡一、二组遮区公路占用林地全长972.8M,宽3.2M-4.8M,计4086.45M2

(二)企业违法占用林地行为 1、泰康木业(周朝集)在龙新乡黄草坝村新塘房脚(三二0线边)占用林地27.45亩,计18300M2,用于建建材石场。 2、龙山硅场在龙新乡勐冒村弯山梁子占用林地64.29亩,计42860M2,用于采硅石。 3、高速公路二标段在龙山镇赧场社区三公里接水处占用林地10亩,计6666.7M2,用于高速公路弃土场。 4、凯龙城在龙山镇赧场社区三公里接水处占用林地2亩,计1333M2,用于取土。 5、海螺水泥厂在镇安镇淘金河村占用林地29亩,计19333M2,用于取土(县塘糖厂)。 6、龙塘糖厂在腊勐乡开挖沙子坡至河边洼子公路占用林地全长200M,宽3.5M,计700M2,用于发展甘蔗生产。 (三)集体(村民小组)违法占用林地行为 …… (四)个人违法占用林地行为 1、龙江乡采砂、石5个,占用林地714M2.。 2、腊勐乡采石1个,占用林地400M2。。 3、镇安镇采砂、石16个,占用林地2200M

森林资源管理方案

森林资源管理方案 一、加强林地管理工作 各地要把保护林地作为培育和发展森林资源任期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国家对征占用林地定额管理制度,严明奖惩,强化责任,采取严格措施,加强对林地的保护管理,形成“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合理供地、节约用地、占补平衡”管理机制。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对近年来征占用林地情况进行认真清理,严格执法,加大对违法占用林地案件的处理力度。各地实施的土地治理工程,凡属于林地的治理后必须用于造林,不得改变林地用途和性质。 二、规范集体森林资源流转行为 (一)依法规范森林资源流转。凡集体统一经营的山林。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规范”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须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农户同意,村民代表会议作出决议,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应当在所在地依法设立的林业生产要素市场采取拍卖或者招标的方式公开进行。林地和林木的流转应按“林业要素市场”规定的程序进行,必须进行森林资源评估,不得搞暗箱操作、贱卖山林。森林资源依法流转后,各级林业部门要加强监管,搞好服务,督促林地使用者及时造林。 (二)认真抓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各地林业部门作为同级人民政府的林权登记申请受理机关。认真审查申请材料,把好林权登记申请受理关。对“四至”清楚、权属关系明确、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的每宗林地,要及时为林权所有人办理林权证。凡流转程序不合法、林权登记手续不完备和林权争议未解决的一律不得办理林权证。 (三)积极支持和鼓励集体林地向林浆纸项目流转。依法管理。 (四)依法保护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集体森林资源流转的收益部分要确定合理的分配方式分利到户。提留前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农户或村民代表同意。农户每年的收益部分都要以股权证的

农村牧区排查处理方案

农村牧区排查处理方案 为贯彻落实盟农村牧区工作会议精神,从源头上查清农村土地、草场和林地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进一步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农牧民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经委、政府研究,决定在范围内开展农村牧区土地、草场和林地排查清理工作。根据我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次排查清理工作要按照盟农村牧区工作会议要求,以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维护广大农牧民合法权益为出发点,紧紧围绕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大局,按照“盟委行署指导、委政府领导、操作、社配合、人民群众参与”的责任关系,摸清农村牧区土地、草场和林地的基本情况,为解决农村牧区土地、草场和林地突出的矛盾和问题提供翔实可靠的依据。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依靠群众。排查清理工作中要充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切实维护和保障农牧民的基本权益。 2、坚持维护稳定、促进发展。排查清理工作要以摸清情况、查找问题、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为目的,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和理解排查清理工作,维护农村生产生活的正常秩序。 3、坚持依法排查清理、规范运作。排查清理工作要以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为依据,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开展工作。 4、坚持阳光操作、公开透明。排查清理过程和结果要面公开,

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保证排查清理工作公正公平。 5、坚持分类梳理、集中解决。针对排查清理工作情况,认真梳理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分类整理,集中研究解决的办法。 三、排查清理工作内容 本次土地排查清理工作包括三个方面内容,即各办事处的耕地使用情况、草场使用情况、退耕还林情况。 (一)耕地使用情况。以搞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现状为目的,认真排查清理二轮土地延包政策是否真正落实到位,程序是否规范,存在的突出矛盾和纠纷案件的调处情况。其中,重点排查清理xx年以来各地经盟两级批准的对外发包土地情况;乡村两级对外发包土地情况;滥开荒情况;机动地使用情况;国家公职人员占用耕地情况;其它耕地情况。 (二)草场使用情况。以摸清农村及半农半牧区草场承包经营现状为目的,认真排查清理草原“双权一制”政策是否真正落到实处,程序是否规范,存在的突出矛盾和纠纷,以及因草场使用引发的上访案件调处情况。重点排查清理:机动草场使用情况;牧业大户草场使用情况(有草原使用证情况);非农牧户占用草场情况。 (三)退耕还林情况。对近几年退耕还林情况进行面排查清理,查明是否按有关政策认真落实。退耕还林中存在的矛盾和纠纷,以及由此引发的上访案件调处情况。重点排查清理:非农户利用农民土地退耕还林及享受补贴情况;村组或村干部利用机动地退耕还林及享受补贴情况;退耕还林中林地分离情况。

【林业方案】绥芬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林地、湿地清理保护自然生态资源工作方案

【林业方案】绥芬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林地、湿地清理保护自然生态资源工作方案开展林地、湿地清理 保护自然生态资源工作方案 为有效遏制开垦、侵占等破坏林地、湿地行为,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湿地资源,解决生态建设用地不足等问题,促进林业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顺利进行,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开展林地、湿地清理保护自然生态资源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18】10号)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严格依法清理。严格执行森林法、合同法、物权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种子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湿地保护条例、防沙治沙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清理并回收林地、湿地。 (二)依法明确权属。林权证是确认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要以林权证为准,确认林地权属。 (三)坚持生态优先。要把生态效益放在首位,保护和恢复自然生态资源,兼顾经济、社会效益,对坡度大、土壤瘠薄、水土流失严重、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和自然保护区内非法开垦的林地、湿地应优先还林、还湿。 (四)促进林业改革。林地、湿地清理工作要与国有林场改革同步推进。通过林地、湿地清理,依法收回林地、湿地,保护、恢复森林和湿地资源,促进国有林场改革顺利进行。

(五)保持社会稳定。制定周密工作方案,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妥善处理各方利益,积极稳妥开展调查摸底、规范承包、回收林地和湿地等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二、清理范围 对以下范围内开垦的林地、湿地全面进行清理: (一)绥芬河林场(绥芬河苗圃)管理的林地。 (二)绥芬河国家森林公园管理的林地。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等有林行业以及集体林地权属的确认,原则上以林权证为准。一方持有林权证,另一方没有林权证的,林地属于持有林权证一方;双方都持有林权证的,以最早颁发的林权证为准;具有多个权属凭证的,以最早颁发的为准;没有任何权属凭证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确权后,纳入清理范围;权属确实存在争议的林地,维持现状。 集体和个人持有的林权证,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统一监制、县级以上政府颁发的为准。 三、清理内容 (一)未经同意,擅自开垦行为; (二)无正当理由,承包价格明显低于承包时市场土地承包价格的行为; (三)超出合同确定的土地使用范围、面积的行为; (四)未到承包年限以违规签订合同,延长承包年限的“探头包”行为; (五)拖欠承包费的行为; (六)各种方式的合作营林活动中,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进行违法开荒,违法建设房屋、山庄、鱼池、度假村等违法使用林

林业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

林业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授权林业部依法颁发的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以下简称林权证),是处理林权争议的依据。 第七条尚未取得林权证的,下列证据作为处理林权争议的依据: (一)土地改革时期,人民政府依法颁发的土地证; (二)土地改革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不发证的林木、林地的土地清册;(三)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林权争议处理协议、赠送凭证及附图; (四)人民政府作出的林权争议处理决定; (五)对同一起林权争议有数次处理协议或者决定的,以上一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最终决定或者所在地人民政府作出的最后一次决定为依据; (六)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判决。 第十一条当事人对同一起林权争议都能够出具合法凭证的,应当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当事人共同的人民政府按照双方各半的原则,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其权属。 第十二条土地改革后营造的林木,按照“谁造林、谁管护、权属归谁所有”的原则确定其权属,但明知林地权属有争议而抢造的林木或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 第十条下列证据,可以作为调处权属纠纷、确定权属的证据材料(以下简称权属凭证):(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及其有关规定取得的土地房产所有证或者发证时的档案清册; (二)土地改革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不发证的林木、林地等所属的土地清册; (三)合作化时期或者实行劳力、土地、耕畜、农具四固定时,确定土地、林地权属归农民集体所有或者归农民个人使用的决议、决定和其他文件材料; (四)土地改革以后各级人民政府在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处理决定或者依法生效的调解协议;(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核发的土地、山林权属证书; (六)土地改革以后当事人依法达成的协议; (七)依法没收、征收、征购、征用土地和依法批准使用、划拨土地(含林地)的文件及其附图,依法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合同; (八)国有农、林场设立时经依法批准的确定经营管理范围的总体设计书、规划书、说明书及其附图; (九)1966年前划定的国家建设用地,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不再办理征用手续,用地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文件、资料; (十)依法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人民政府已经明确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一级经营管理的文件; 第十一条下列证据,可以作为调处权属纠纷、确定权属的参考凭证材料(以下简称权属参考凭证): (一)依法形成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城镇地籍调查、森林资源清查有关成果资料;(二)当事人管理使用(包括投资)争议的土地、山林、水利的事实资料和有关凭证;(三)依法划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及其边界地图;

2018年森林督查工作实施方案

2018年森林督查工作实施方案有效遏制违法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严格执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各项制度,认真完成县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自查自评;监督检查2个州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下面是带来的2018年森林督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乡生态文明建设,及时发现和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以优异的工作成绩迎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省林业厅组织开展的以森林资源监测、检查、执法全覆盖为主题的森林督查,以及同时开展的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工作,经乡人民政府研究,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全国森林资源督查工作是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和中央环保督查、全国国土资源督查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创新森林资源监管方式,建立和完善长效责任和制度体系,着力解决当前森林资源监管“被动式发现、运动式查处”的问题,切实加大对违法破坏林资源行为的发现、查处、整改和恢复力度,有效遏制违法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确保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督促各村委会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严格执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各项制度,

提升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水平,不断开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资监函〔2018〕23号)、《**省2018年森林督查工作实施方案》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省、州、县林业主管部门关于开展2018年森林督查工作的通知,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以林地“一张图”为基础,充分应用遥感技术,建立健全“天上看、地下查”常态化的监督和执法机制,实现全乡森林资源的监测、核查、执法“三个全覆盖”为目标,确保破坏森资源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查处、整改和恢复到位,有效遏制违法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严格执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各项制度,认真完成县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自查自评;监督检查2个州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各类违法违规活动,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 三、工作内容 (一)县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自查自评。内容包括各村委会涉及林地面积、林地保有量、森林面积、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营造林等量化指标在内的责任制建设、保障措施、工作实效和特定检查四个方面。

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实施方案(最新)

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x区自然保护地管理,共同保护好、维护好美丽x区生态基底,根据全国自然保护区地大检查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x市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工作方案》,现就x区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ー、目标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x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x精神,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整改要求,通过开展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全面摸清我区各类自然保护地底数和管理薄弱环节,全面系统排查和预防整治自然保护地内破坏自然资源的违法违规情况,切实加强保护地自然生态系统原真、完整性、系统性保护,为守住生态红线、建设美丽x,筑牢西北地区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提供强大支撑。 二、检查范围 x区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其中重点检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湿地公园、国家地质公园、文化自然遗产等。 三、检查重点内容 1.中央领导同志批示处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近年来被媒体曝光或群众举报的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处理情况。

2.自然保护地底数、现状数据,包括批复情况、管理机构、保护级别、四至边界、规划图件、建设情况、各类自然保护地交叉重叠情况等。 3.保护地管理机构情况,包括内设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财务状况、债务状况、生产经营等。 4.保护地原住民生产生活状况,包括各功能区内原住民人数、住房、权属与面积、集体土地面积等情况。 5.自然保护地确界立标情况,包括界桩、界碑、标识牌等设置情况,特别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否严格按照国务院公布的面积、四至和功能区划图开展确界立标以及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x发〔x〕63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的落实情况,重点对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设立、确界立标情况进行检查。 6.违法违规侵占自然保护地的土地活动,包括开发房地产,探矿采矿,采石挖沙,破坏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和水电开发等。 四、检查依据 有关自然保护地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作为本次检查的依据。 五、检查方式 1.各部门、各保护地管理机构在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全面自查的基础上,x区保护地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x调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x检查和实地督导。

非法占用林地处置方案【最新版】

精选非法占用林地处置方案 按照县委、县政府在全县开展非法占用林地专项治理活动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沿海防护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推动全镇开展非法占用林地专项治理活动,杜绝违法占用林地行为,现根据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以全县开展非法占用林地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从长远利益和全局利益出发,充分认识建设与保护沿海防护林的重要意义,以建设绿色“滨海新城”为目标,进一步规范我镇征占用林地的管理,切实保护林地资源,促进社会、生态、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 治理目的 (一)通过专项治理,使非法占用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势头得到全面有效遏制,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 (二)通过专项治理,使一批生态脆弱区域和群众反映强烈地段的违法占用林地案件得到依法处理,恢复林地使用性质。 (三)通过专项治理,使广大群众保护林地的意识明显增强,造林护林的积极性明显提高,镇村干部真正担负起辖区森林资源保护的责任,进一步加强林地监管工作,杜绝违法占用林地行为,切实保障林地资源安全。 治理重点 (一)重点治理区域。 南境村、近院村、深土村、大店村4个临海村。 (二)重点治理内容。

XX年1月以来发生的各类违法占用林地案件。 1、非法占用(未批先占、少批多占、不批也占)林地的建设项目; 2、非法侵占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有查处未恢复原状的积案; 3、历年来查处的积案和新发生毁林占地案件。 时间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于XX年9月17日起至10月30日止,分4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9月17日—9月20日)。 成立深土镇开展非法占用林地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部署治理工作有关事宜。 (二)宣传阶段(9月20日—10月15日)。 召开沿海村征占用林地专项治理动员大会,部署具体任务。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开展征占用林地专项治理的目的、意义。 (三)清理阶段(9月20日—30日)。 根据县开展非法占用林地专项治理现场会的要求,XX年1月以来征占用林地情况进行大清理,各村要组织人员进行自查,并将被占用林地具体地点、面积、占用时间、当事人等相关资料,按照已查处和未查处分别建立台帐,统一上报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再由县相关领导带领清查组人员到各重点村逐片逐块清理核实。 (四)整治阶段(9月30日—10月30日)。 积极配合和拥护县政府整治非法占用林地相关举措,对处于基干林带、沙荒风口且群众反映强烈的敏感地带,积极主动与上级有关部

林区可燃物清理实施方案

林区可燃物清理实施方案 1、总体服务方案 (1)充分认清形势,提早安排部署。今年入夏以来,我市降雨充沛,林区内山草、灌木等地表植物长势茂盛,林下可燃物大量聚集,部分林区客观上具备了发生较大甚至重大森林火灾的物质条件,今冬明春森林防火面临的形势严峻,任务艰巨。 中标后,我公司将服务郑州市林业局的安排,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做好林区可燃物清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从签订合同开始,集中人力、财力、物力,采取割、搂、拔、清、运等办法,最大限度地减少林下可燃物载量,降低林区森林火险等级,确保森林资源以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明确重点区域,落实清理责任。中标后,我公司将根据所负责的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林下可燃物清理活动的责任人及其职责任务,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的实施林下可燃物清理专项行动,同时,要明确清理的重点部位和重点区域,确保可燃物清理工作落到实处。 (3)科学设置标准,实现有效阻隔。林内可燃物的清理标准,要切实起到阻隔林火的作用。在工作范围内全方位、无死角的除草、清理枯枝落叶及可燃物、各种攀藤植物的全面清理,达到林地及林地周边无杂草、草茬高度在10公分以内。行政区交界处要全部打通隔离带,做到能清皆清,能通则通,形成有效阻隔。结合实施森林抚育项目,搞好重点林区、重要部位的森林抚育间伐工作,从根本上防止

地表火形成树冠火。通过林下可燃物的清理,对森林火灾形成有效阻隔,变被动预防为主动防范。 (4)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考核验收。我公司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按要求全面完成可燃物的清理任务。

2、特色化服务方案 我公司专注高质量的可燃物清理服务,坚持“以创新求发展”,秉承“专业化、标准化、机械化、智能化”的核心服务模式,服务以诚信务实、和谐共赢为公司理念。 (1)专业化 林区清理以“人工普扫巡检垃圾收集入桶+清运车统一收集运输+集中处理”为链条。 (2)专业化服务品质 全面做好林区可燃物清理工作,垃圾日产日清,做好文明宣传,安排人员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乱堆、乱倒垃圾、废弃物情况发生,实现可燃物清理的的无缝隙、全覆盖目标。 (3)标准化 标准配备垃圾收集设备、人员、清运车;特殊情况酌情加倍。 1)标准化的流程管控 确保做到: ①积极沟通、无缝对接; ②层级管理,规范运作; ③在项目接管验收、日常保洁、垃圾清运、品质监管、突发事件处理等环节,标准化流程操作; ④严谨垃圾焚烧,杜绝二次污染; ⑤自觉接受内外监督。 2)标准化的品质监督

非法占用林地的司法解释

非法占用林地的司法解释 林业资源加入时间:2008-4-23 14:34:04 点击:584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5年12月1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7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30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为依法惩治破坏林地资源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现就人民法院审理这类刑事案件具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种植农作物、堆放或排泄废弃物等行为或者进行其他非林业生产、建设,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规定的“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 (三)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四)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 第二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林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非法批准征用、占用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十亩以上; (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林地数量达到二十亩以上; (三)非法批准征用、占用林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达到三十万元以上,或者造成本条

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有效遏制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森林城市创建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广泛宣传,明确责任,强化措施,严格管理,持续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森林资源总量稳定增长,全市林业用地面积2404万亩,占国土面积的81.82%,活立木总蓄积量4318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66.5%,位居全省前列。但全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非法开矿采石、乱开滥垦、毁林开荒等非法破坏林地问题整治不彻底,植被恢复不到位,有的违法行为没有停止,非法使用林地问题依然存在;无证、超限额采伐,以发展食用菌产业为名,乱砍滥伐林木问题比较突出;非法收购、运输、加工木材的问题屡屡发生,扰乱了正常木材流通秩序;非法猎捕野生动物、采挖野生保护植物现象在部分地方比较猖獗,也极易引发人身伤亡和火灾安全事故。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

保护生态环境的工作职责,加强管理,严格执法,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二、突出重点,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各项工作 (一)加强林地管理,规范林地征占用行为。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林地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森林法》和林地保护的有关规定,符合征占用林地条件的各类建设项目,执行使用林地许可制度;不符合征占用林地条件的,坚决禁止使用林地。要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或肆意破坏林地资源行为,进一步规范林地征占用审核审批,严禁越权审批、违规审批或以临时占地之名代替永久占地审批。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开展非法征占用林地专项整治活动,对破坏林地资源的违法案件,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纠正一起;对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和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二)严格执行采伐限额制度,禁止非法采伐林木。严格执行省、市“X”期间林木采伐相关政策规定,除房前屋后的四旁树、自留地树木、批准占用林地上的林木外,所有采伐胸径5公分以上林木的都必须纳入限额管理。各县区要严格执行规定,绝不能挪用、挤占,更不得私自调整和增加采伐限额,严禁超限额采伐林木。发展食用菌产业,要按照“有指标、有资源、秩序好、管得住”的要求,以森林资源的承载能力为前提,适度发展,并计

乱建坟墓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乱建坟墓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根据《土地管理法》、《森林法》、《城乡规划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豪华墓大墓“活人墓”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有效遏制我镇违规建造“活人墓”、“豪华墓”等乱建坟墓行为,规范丧葬管理,全面治理毁林乱埋、乱葬,全面清理整治“活人墓”、“豪华墓”、非法公墓等非法墓地,积极稳妥、和谐有序地推进全区殡葬改革工作。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宗旨,以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和管理队伍建设为基础,以整治毁林乱埋、乱葬为重点,运用宣传、教育、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依法推进全区乱建坟墓专项清理整治工作。 二、整治范围 全镇辖区内尤其是“三沿五区”范围内所有“活人墓”、“大墓”、“豪华墓”、非法公墓及XXXX年4月1日后新建的旧墓硬化翻新。豪华墓通常指占地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墓区内建造其他各类设施,用高级石材装修的坟墓;大墓一般指占地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上的坟墓。

“三沿五区”指:沿公路(包括莆永高速、莆秀高速、324国道、濑榜路、木兰大道、天龟线等)、木兰溪两侧;耕地、林地,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库、河流堤坝附近的水源保护区。 三、整治原则 (一)坚持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原则。 (二)坚持以上率下,干部带头的原则。 (三)坚持属地管理,包保落实的原则。 (四)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推进的原则。 四、目标任务和整治方式 (一)目标任务 从XXXX年4月1日至4月30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为期1个月的严格管控、集中整治,全面拆除所有“活人墓”、“大墓”、“豪华墓”、非法公墓及XXXX年4月1日后新建的旧墓硬化翻新。 (二)整治方式 对“活人墓”一律拆除,对“大墓”、“豪华墓”、旧墓硬化翻新的,采取“一迁、二改、三植树”的办法进行专项整治。能够迁移的,必须迁移,可迁移到村级公益性骨灰楼(堂)或公墓。不能迁移的,必须进行整改,通过缩小面积、拆除硬化物及附件,落实植树遮掩,达到恢复植被、不影响生态环境、美观的效果。

2019非法占用林地调查报告模板

2019非法占用林地调查报告模板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国家增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未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批准,非法占用林地采石、采砂、修建村庄、林区道路等现象十分突出。对全县森林、林木、林地造成不同水准的破坏。针对上述违法行为,为进一步保护好森林资源、增强林地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构建“森林XX、美丽XX”,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继续展开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县十个乡镇上报违法占用林地八个乡镇,其中勐糯镇、象达乡未上报。八个乡镇上报案件98件(含森林公安调查2件),共计违法占用林地面积1057.8亩。其中达到刑事案件范围的有26件,林地面积818.3亩,行政案件范围的有72件,林地面积239.5亩;属乡政府行为的3件,企业行为的6件,小组集体的67件,个人行为的22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乡镇政府违法占用林地行为 1、腊勐乡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沙子坡至新和村芭蕉洼小组公路占用林地全长2700M,宽3.5M,计9450M2 2、腊勐乡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混当大沟尾段侧支砌工程占用林地全长1500M,宽3M,计4500M2 3、象达乡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大场村松坡一、二组遮区公路占用林地全长972.8M,宽3.2M-4.8M,计4086.45M2 (二)企业违法占用林地行为 1、泰康木业(周朝集)在龙新乡黄草坝村新塘房脚(三二0线边)占用林地27.45亩,计18300M2,用于建建材石场。

2、龙山硅场在龙新乡勐冒村弯山梁子占用林地64.29亩,计42860M2,用于采硅石。 3、高速公路二标段在龙山镇赧场社区三公里接水处占用林地10亩,计6666.7M2,用于高速公路弃土场。 4、凯龙城在龙山镇赧场社区三公里接水处占用林地2亩,计1333M2,用于取土。 5、海螺水泥厂在镇安镇淘金河村占用林地29亩,计19333M2,用于取土(县塘糖厂)。 6、龙塘糖厂在腊勐乡开挖沙子坡至河边洼子公路占用林地全长200M,宽3.5M,计700M2,用于发展甘蔗生产。 (三)集体(村民小组)违法占用林地行为 …… (四)个人违法占用林地行为 1、龙江乡采砂、石5个,占用林地714M2.。 2、腊勐乡采石1个,占用林地400M2。。 3、镇安镇采砂、石16个,占用林地2200M 二、违反的法律法规 《森林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实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理应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相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相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植被恢复费专款专用,由林业主管部门依照相关规定统一安排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植树造林面积不得少于因占用、征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理应

开展打击非法侵占林地违法犯罪

开展打击非法侵占林地违法犯罪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 系列重点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六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 有效打击破坏林地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守住林地红线,全力 推进国际旅游岛和生态省建设。根据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厅 有关部署,我局决定自11 月初至2015 年 1 月期间,在全市 统一开展打击非法侵占林地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为确保行动 取得实效,结合我森林公安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六届五、六次全会 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央和省委关 于海南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我局森林公安机 关开展“六个专项”活动,严厉打击破坏林地资源违法犯罪 行为,推动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维护广大 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保护森林资源安全,保障海南生态环 境建设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保护海南森林资源特别是林地资源安全为目标,重拳 此次专项行动将分成严密防控、清查摸底、打击处理、专项整治四个阶段进行。重点是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毁林开垦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毁林开垦、林区保护区内非法采石采矿采沙等破坏林地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林地行为;重点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破坏林地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侦破一批影响较大的 破坏林地资源案件;打掉一批破坏林地资源的犯罪团伙。通 过专项行动,进一步提升森林公安的执法权威。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我局成立打 击非法侵占林地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符拉影局长 副组长:周国强政委、副局长梁文正 成员:省局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梁定书 省局纪委副书记、调研员陈显书 省局副调研员胡忠生 省局刑侦支队政委陈咏明 省局副调研员丁悦蔚 省局副调研员钟雄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打击处理组、技术鉴定组、法律 法规组、新闻宣传组、后勤保障组。 1.办公室:设在省局刑侦支队,由陈德任主任(兼), 成员为邢方斌、陈青山。主要职责:负责对专项行动的协调 组织、信息情报收集、报送和通报,与相关部门联络等工作。 2.打击处理组:由陈海涛任组长,成员为庞柏松、王亚洲、蒙元森、 。主要职责:根据排查梳理破坏林地资源案件线索, 适时组织打击行动,依法立案侦办查处。

开展打击盗砍滥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专项执法行动的实施方案

开展打击盗砍滥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专项执法行动 的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保护森林资源,建立和完善保护森林资源的长效机制,根据省、市关于开展打击盗砍滥伐和非法占用林地专项执法行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从X年11月20日至X年1月3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击盗砍滥伐林木和非法占用林地专项执法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从根本上打击非法采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等违法行为,集中查处和打击处理一批违法犯罪人员,维护森林资源安全及林区的和谐与稳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增长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实现上级下达的森林资源覆盖率增长和林地保有量考核目标。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打击非法侵占林地。对全区范围内因开采矿产、修建道路和水利、电力、通信、采石、养殖、弃土、取土等各项建设工程使用林地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查清各类征占用林地基本情况,严厉查处未批先占、少批多占、超期占用等非法占用林地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重点打击盗伐、滥伐生态林、二沿一环防护林、国有林及其他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打击无证运输木材和非法收购林木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查处群众信访举报、反映强烈的破坏森林资源问题。 三、工作步骤 1.摸底排查阶段(11月20日至12月10日)。 各镇、街道及相关职能单位要对辖区内森林资源破坏情况进行全面摸排,重点加强对森林资源破坏较为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的清查,对辖区内盗伐、滥伐林木和非法占用林地案件,要及时做好现场勘验和排查工作,确定打击重点区域和对象,为专项执法打击整治工作做好前期准备。 2.打击整治阶段(12月11日至X年1月20日)。 根据掌握的情况和确定的重点区域及对象,有步骤、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打击,从严、从快、从重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集中查处一批大要案。对久拖未结的大案要案重点突破,快办快结,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有效遏制乱砍滥伐林木、乱收乱购、非法运输、非法征占用林地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国家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内外勾结、失职渎职的行为,由纪检、监察部门问责。 3.总结提高阶段(X年1月20日至1月30日)。

关于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最新)

关于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最 新)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X年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X府办函〔X〕54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市X年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府办函〔X〕79号)精神,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在巩固和深化X年度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成果基础上,自X年4月1日起,继续开展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持续开展执法专项行动“六个常态化”(即:最新卫星影像数据排查案件常态化、案件查处常态化、督查督办常态化、检查考核常态化、监督执纪问责常态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常态化)工作,继续保持震慑违法犯罪行为高压态势,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完成各类破坏森林(湿地)资源案件的查处工作,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湿地)资源违法犯罪活动。X年11月30日前,实现X年发现的涉林案件线索核实率、涉林行政案件查结率、涉林刑事案件移送率和往年度涉林案件行政处罚执行率四项指标均达到100%(以下称“四个100%”),全面完成往年度存在问题的涉林案件的整改工作。 二、工作重点

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破坏林地资源案件;非法占用、毁坏湿地案件;盗伐、滥伐及毁坏森林、林木案件;非法运输及经营加工木材案件;破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和非法捕猎陆生野生动物等案件;违反古树大树名木保护管理法律法规案件;擅自砍伐、移植、运输古茶树,对古茶树实施掘根、剥皮和使用生长调节剂等行为案件;非法调运、生产、经营感染重大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林木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或者森林植物产品案件;违反森林防火法律法规,放火、失火烧毁森林、林木案件及其他涉林违法犯罪案件;认真查处在森林资源保护和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案件。 三、组织领导 成立县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由副县长X劲锋任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行动办”)设在县生态文明局(林业绿化局),X昌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名单详见附件)。负责“专项行动”的总体组织、协调、监督和日常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县生态文明局(林业绿化局):负责加强对各类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审核审批和批后监管。加强对古树大树名木(古茶树)的保护。加强对木材和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采伐、运输、加工和销售等活动的监督检查。完成涉林案件线索(含疑似占用林地和采伐林木图斑)现场核实工作,组织排查涉林案件。组织林业执法队伍查处涉林行政案件,及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

2017年秋季森林防火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2017年秋季森林防火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各县(区)森防指、林业(农业)局: 按照省森防指对于开展秋季森林防火监督检查工作的要求,为全面做好全市秋季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爱护好我市的森林资源,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开展全市秋季森林防火监督检查工作。各县(区)务必按照检查通知要求,仔细预备,做好迎检工作。 一、检查时刻 检查时刻定于10月17日至10月31日。 10月17日:xx县 10月18日:xx县 10月19日:xx县 其他县区也要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迎检预备,检查时刻另行通知。 二、组织领导 组长:来庭富 成员:张凌志 三、检查方式和检查内容 对各县(区)秋季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整体事情进行全面检查。检查采取听取汇报、座谈和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 各县区要形成汇报材料,汇报秋季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开展事情,有哪些好的做法,还存在哪咨询题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组织降实事情 1、降实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责任。是否层层召开森林防火工作会议,部署森林防火工作,层层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 2、毗邻县区、乡镇、村屯联防工作降实事情。 3、森林防火工作方案和扑火预案的制定降实事情,森林防火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事情。 (二)宣传事情 1、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宣传森林防火事情。电台、电视台、报纸开设森林防火专栏,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宣传森林火灾危害、扑火安全常识、林火避险自救知识。天气预报及时播报森林火险等级和森林火险预警信号。 2、利用宣传车、宣传单、标语、版报等宣传工具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的工作事情。 3、林场村屯必须升挂防火旗、张贴防火命令,进入林场道口必须布设防火警示牌、宣传牌及报警电话,林场道路10公里范围内至少设有1处宣传牌,标语口号要具有宣传警示意义。 (三)预防工作到位事情 1、森林防火检查站和巡逻管护人员及时上岗到位事情。巡护人员加强巡护,严格野外火源管控。重点林区设立检查站,严格检查入林车辆和人员,杜绝火种进入林区。 2、高森林火险期,各级政府要紧领导和主管领导必须坚守岗位,未经上级批准别许外出。 3、各级防火办和有林单位降实24小时值班值宿事情。 4、完全清理林地及村屯周边的易燃物,形成防火隔离带。 (四)扑救工作预备事情 1、是否及时修订《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适时开展应急演练。 2、及时维护检修防火道路、设施设备,确保通信设备、交通工具和扑火机具处于良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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